新的金融科技模板(10篇)

时间:2023-06-18 10:36:2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新的金融科技,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新的金融科技

篇1

一、引言

随着知识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与科技已成为影响生产力发展水平和速度的主要因素[1-3]。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不断转变,使得科技与金融创新的引领作用不容忽视[4]。国家发展战略要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创新型国家,更促进了金融创新耦合体系进一步合理完善[5,6]。近年来,有文献开始探讨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间的双向协同关系。陈迅等指出金融创新同科技进步存在一定的互动关系。童藤以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耦合为视角,探究了两者互动、协同、匹配、共生关系。陈作章[7]等通过调研苏州市商业银行科技融资,发现在金融和科技创新耦合过程中,需要科技公司、保险、政府、担保等主体参与。王仁祥[10]等以面板数据为基础,以最优化为视角,对金融和科技创新最佳耦合协调进行了论证。这些研究人员从不同角度,对金融和科技创新间的双向关系进行了探讨,给出的结论有启发意义[8]。在国外关于金融与科技创新的研究中,公共市场、科技、金融是各自独立的,还没有作为一个整体[9,10]。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主要集中在知识创新阶段,金融创新投入主要在科技创新进程成果产业化阶段。政府对市场与公共金融创新的投入割裂了科技创新阶段的完整性与内在联系,对整个过程的科技创新资金需求未全面考虑,市场与公共金融创新的投入融合难以体现。文章将金融及科技创新作为一个耦合整体,全面考察了金融、科技、市场、政府创新主体间的相互耦合作用,对金融创新及科技创新耦合机理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管理策略。

二、金融创新及科技创新主体和客体要素

金融创新提供一定的资金对科技创新活动进行支持,金融创新主体根据科技创新的审查机制,对科技创新项目进行择优筛选。针对科技创新投资项目,金融创新会全过程对其进行事后监督与管理,这样就保证了投资效果按预期进行而不出现偏差。对于金融创新来说,通过科技创新,金融创新可获得较好的发展空间,科技创新水平决定金融创新投资获取的绩效,同时提供先进技术手段给金融创新。因此可将两者当做一个耦合协同系统,也就是说,通过耦合协同,形成了属性不同的科技创新子系统及金融创新子系统。科技创新子系统由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三个主体要素组成。根据时间的逻辑顺序对科技创新进行划分,包括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化三个不同的阶段。知识创新利用科学研究获取新技术及新知识,其中各大科研院所及众多的高校是知识创新的主体。对于技术创新而言,其实质是对新产品进行研发,各个行业的企业是技术创新主体。对于产业化而言,其实质是进行新产品的生产过程与销售过程,同样企业也是产业化创新的主体。各大科研院所及众多的高校是科技创新的先导力量与源头,通过给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来支持企业。

金融创新子系统由公共金融创新供给主体、市场金融创新供给主体组成。公共金融创新供给主体是科技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市场金融创新供给主体是银行、风险投资机构、资本市场投资者、天使投资者。通过两种方式,即间接调控市场科技的金融主体与直接对科技创新进行资助的主体,政府金融创新投入的目的是将投入的可持续性及效率保持住,而不是以盈利为主;而市场金融创新的供给主体目的是利润最大化。对于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耦合系统而言,与金融创新主体紧密联系的是资金流。图1为金融创新及科技创新系统的主体与客体。科技创新主体诸如企业、科研院所、高校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金融创新主体为其提供资金。根据创新项目及创新主体的差异,科技管理部门、政府财政部门选择差异化财政资金拨付方式进行资助,包括事后补助方式、定额分期补助方式、有偿使用方式等;通过可转换债券、股权、债权等投资方式,市场金融创新主体对其自身投资收益进行保障。对于市场金融创新主体、政府公共金融创新主体来说,两者都需要科技创新主体的支持,才能完成资金回流,也就是说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投入,通过知识经济增长的促进,进行资金回流,实现形式为创新税收,这样政府公共金融创新的投入就保证了其延续性;市场金融创新主体采用科技创新投资完成对资金的回流。

三、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耦合机理及动力学模型

1.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耦合机理

耦合实质是一个物理学概念,指的是在多个系统之间,通过各种彼此影响、相互作用,最后进行联合的现象。产业耦合属于一种动态关联关系,它以系统论为依据,在各产业间,进行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相互依赖。通过将科技创新、金融创新做为两个最基本的子系统,构成主体的要素则主要包括各行业的企业、各大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及政府等,当产业发展、空间发展出现不平衡时,通过这些元素的相互作用,从无序状态转变有序状态,两个子系统间形成耦合效应。通过科技创新,会使金融创新要素得到进一步发展,科技创新具有一定的信息技术优势,可使金融系统内部信息透明化程度得到提高。通过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协同及耦合,金融创新能够确保科技创新主体的投资力度,科技创新通过制定制度、政策、法律法规,给金融创新的相关活动提供一定的支持。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创新活动,对金融市场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这样就进一步的完善了投资理念、投资组合方式及相关的金融中介结构。通过科技创新对金融创新的支持,加上运营监管及相关政策的支持,可为金融创新开辟一条全新的发展道路,这样在最大程度上可为金融机构提供一定的资源进行创新活动,并对金融机构创新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使得金融创新在良好环境中进行发展,并协调经济社会资源进一步促进金融创新的发展。

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两者的耦合作用包含两点:一是金融创新引导资金资源,使其流向高新技术企业,并筛选监督科技创新;二是通过科技创新,给发展金融创新带来技术支撑。科技创新对技术有一定的影响作用,它推动着科研水平及效率的提高,进而使金融机构创新收益空间扩大,金融创新主体投资利润也同样得到提高,进而保证对政府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从供给方面看,因为有政府部门、科研管理机构在资金、政策及制度方面的支持,同时还有商业银行为创新主体的市场科技投资,金融创新子系统提供给科技创新子系统良好投资、融资资金支持及完善的监管体系。在金融创新支持下,科技创新主体选择质量高的项目实施研发,使得项目成功率得到提高,同时进行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推广,通过先进技术在服务及理念上的推动,使得创新步伐加快,发展空间得到拓展。发展金融创新,对金融机构可起到激发作用,同时提供更为合适的投资方式给金融创新主体,使其资本集聚得到进一步扩大。从需求方面看,通过科技创新活动,进一步促进金融创新额发展。科技创新主体在进行相关的科研活动时,由金融机构提供相应资金支持,金融创新通过一定政策,支持并监管科技创新活动。金融创新子系统、科技创新子系统间存在相互促进、相互拉动、相互完善的关系,当它们彼此适应及匹配时,才能实现耦合发展,达到耦合效应。若一个子系统滞后,其他子系统发展速度也会减缓,从而使整个耦合系统的发展受到影响。

2.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耦合动力学模型

金融创新及科技创新系统属于一种复杂的创新网络系统,其中众多政府部门、银行、科研院所、高校、投资机构、企业等为网络系统的主体,这些主体围绕创新资金,通过相互作用而形成。该网络系统存在多个反馈环,因此系统是高阶的、动态的、非线性的。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耦合的各主体表现为相互制约及相互依赖。各主体要素间由于相互作用造成时滞的存在,这样导致在时空上出现原因与现象、原因与结果的分离,因而通过判断及直观了解,很难根据经验对其运行机理进行分析。因此,文章引入系统动力学,对金融创新及科技创新系统要素发展机理、动态运行过程进行分析,有效揭示各要素间的复杂关系。研究将金融创新主体及科技创新主体行为做主线,对客体要素资金的流向进行跟踪,建立多重反馈回路。以资金为纽带,反映系统主体要素间作用、反作用的关系,图3为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耦合动力学模型。

(1)第一条反馈回路图4为第一条反馈回路,此回路反映的主要是政府公共金融创新进一步投入促进科技创新的过程。在政府公共金融创新投入规模扩大的情况下,创新主体的科研资金得到了增加,进而科技创新产出规模也随之得到扩大,这样就形成创新税收收入,政府财政收入增加,会进一步增加公共金融创新的资本投入,形成良性循环。若要良性运行第一条反馈回路,就要财政部门与科技管理部门要具备较高管理能力,提高金融资本引导效应,同时增加公共金融创新投入,使得科技创新主体经费创新产出得到保证,这就需要科研院、高校、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创新水平较高,若主体创新水平较低,政府公共金融创新投入再多,增加科技创新产出也很难实现。

(2)第二条反馈回路图5为第二条反馈回路,此回路反映的主要是市场金融创新投资促进科技创新,通过建立科技基金和创业基金,政府金融创新支持市场科技金融,降低市场金融创新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盈利,扩大市场金融创新投入,提高企业科技创新产出。第二条反馈回路和第一条反馈回路相同,通过增长知识经济,提高创新税收,实现了政府对公共金融创新的投入,从而使资金规模得到进一步的提升。通过政府公共金融创新科学的、有效的对该反馈回路进行支持,才能良性运行,从而使其引导效应得到切实发挥,促使市场金融创新主体对科技创新领域进行积极投资。

(3)第三条反馈回路图6为第三条反馈回路,此回路反映的是金融创新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风险投资机构及商业银行加大对各行业创新投资,提高科研资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产出,金融创新主体获得较高回报,促使其继续投资。因此科技创新投资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潜在金融资本有向科技创新领域流入的趋势,从而使市场金融创新主体增大资金规模得到实现。

(4)第四条反馈回路图7为第四条反馈回路,该回路与第三条反馈回路相一致,但在内涵上,存在一定不同。第四条回路是企业科技创新产出对金融创新投资的促进作用。科技创新产出较高时,以银行及投资机构为主的金融主体获得较高回报,进一步扩大金融创新投入,科技创新产出则有了一定的保证。若要良性运行反馈回路第三条和第四条,必须满足企业创新水平高、市场金融主体管理能力强的要求。

四、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耦合发展管理模型

1.金融创新及科技创新系统的耦合发展目标

金融投资绩效与科技创新产出呈现螺旋式上升,持续涌现出技术创新、知识创新、产业化成果是其最终目的,并使得政府公共科技金融投入所产生的创新税收得到不断增加,同时还要使市场科技金融主体投资利润得到不断增加,实现此目标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需要加大金融创新投入规模;二是需要提高科技创新主体科研资金及创新产出。通过进一步分解这两个条件,可分解出四个主要的关键点:一是提高科技创新水平、二是提高金融创新管理水平、三是提金融资金配置水平、四是提高投资管理水平。

2.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耦合理论模型的构建

按照耦合原理,在各子系统之间的耦合运动,属于一种自发的、自身存在的无规则的、独立的运动,其他子系统通过共同作用形成。系统在相变点处存在两种内部变量,即慢变量与快变量,根据系统相变进程由慢变量决定快变量,因而慢变量确定整个系统相变特征和规律,即系统序参量。系统通过转变,由无序结构变为有序结构,这是由系统间的协调程度与耦合决定的,同时序参量要达到阈值,在序参量未达到阈值前,随着序参量的变化,子系统间的关联性也在不断变化。耦合系统由科技创新子系统、金融创新子系统组成,各参与要素相互影响及相互作用,从无序转变到有序。(1)子系统有序度模型有序度是判断系统有序程度的标准,系统中各状态的分量通过占据不同位置,形成一种有规则排列,称之为有序。技术创新、金融创新耦合系统为S={S1,S2},变量ui(i=1,2,…,m)表示金融创新及科技创新耦合系统第i个子系统序参量,uij代表第i个序参量第j个指标,它的值采用Xij(i=1,2,…,m)表示,αij代表系统稳定临界点序参量的上限值,βij代表系统稳定临界点序参量的下限值。

3.耦合系统协同度测算

(1)数据来源文章选取2005-2015年的年度数据做实证分析。金融创新子系统的数据来自《中国金融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高技术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金融统计年鉴》;风险投资利润率的数据来自《中国创业风险发展报告》,科技创新子系统的数据来自《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高技术统计年鉴》。表2为2005-2015年的年度数据指标。

(2)实证计算在耦合系统协同度模型中,因原始数的科技创新、金融创新的数据具有量纲不同,因此对原始数据采取均值-标准差法做标准化处理,得到标准化数据。

五、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耦合结论及管理策略

1.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耦合结论文章将金融创新及科技创新作为一个耦合整体,在对系统客体及系统主体要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推动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耦合发展驱动模式,建立了科技创新及金融创新耦合发展动力学模型,对政府金融创新主体、科技创新主体、市场金融创新主体间的作用关系进行了分析,对系统耦合发展机理进行详细说明,分析表明实现科技创新产出与金融创新投资绩效耦合发展关键是金融创新及科技创新系统。确定了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耦合发展目标与关键控制节点,提出金融技创及科技创新耦合发展管理策略。并选取2005-2015年的年度数据做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在2012-2015年,耦合系统协同度一直呈增加趋势,科技创新、金融创新间的耦合逐渐向理想状态发展。尤其是在2015年,金融创新发展平稳,科技创新有序度明显提高,耦合系统协同度大幅上升。

2.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耦合管理策略

要实现市场科技金融主体投资利润不断增加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加大金融创新投入规模;提高科技创新主体科研资金及创新产出。分解这两个条件得出四个主要的关键点:一是提高科技创新水平,二是提高金融创新管理水平,三是提金融资金配置水平,四是提高投资管理水平。文章据此提出四条管理策略。

(1)加大金融创新投入规模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基础是有效资金的供给,根据政府公共科技金融投入情况,确保财政科技投入高于财政收入。按照金融创新投入规模,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扩大投资数量;通过鼓励银行进行科技贷款,同时与证券交易所及证监会进行有效沟通,促进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2)提高企业和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水平对内部创新资源进行充分利用,通过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搭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构建、有效结合产学研等方式,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创新企业设立研发中心,鼓励高校、企业、众多的科研院所之间进行合作,整体提高科技创新水平。

(3)加强公共金融创新配置及管理水平提高管理部门人员的素质与专业技能,在整个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耦合发展过程中,相关的专家、技术人员、各行业科研及中介机构全程参与;建立政府公共金融创新资金的管理制度时,应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同时将公共金融创新投入结构进行优化,通过科学的、合理的方法,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方向进行确定,同时也要建立全过程管理制度,将关于科技资金预算编制、资金使用、绩效评估等进行全面完善。

(4)加强市场科技金融主体投资管理水平加强提高金融创新投资管理水平,引进高层次专家与技术人员,同时提升银行对创新项目风险评估能力、控制能力、筛选能力等,进一步加强管理水平;对高新技术公司来说,要加强其诚信监管能力,强化对信息的披露制度,必须给资本市场提供真实投资信息,保障投资决策科学性。

参考文献:

[4]胡慧玲.产学研协同创新系统耦合机理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5(6):26-30.

[5]孙兆刚.创新驱动战略与金融创新协同发展机理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5,32(12):30-35.

篇2

1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支持现状分析

 

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现代农业的根本出路,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杜会性,因此,财政在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方面大有可为。近年来,中央财政逐步加大农业科技投入,2012年安排农业科研、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体系建设等资金248.4亿元,比上年增长28.4%,其中,专门安排26亿元支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将实施范围覆盖到全国所有农业县(市、区、场)。各地财政部门也不断加大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力度,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了重要支撑。如,山西省财政不断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进一步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截至2013年6月底,已下达农业科技创新资金3960万元,占全年预算计划的78°%,支持56个项目为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自2010年起,山东省财政设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资金,现已累计投入1.1亿元,争取中央投入3.31亿元(其中2013年省财政投入5000万元,争取中央投入6500万元),支持建立了34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9个省级技术体系创新团队。

 

经过多年的发展,金融组织体系曰趋完善,具备了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实力。金融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既是农业科技发展的需要,也是银行自身发展、提高竞争力的需要,各级金融部门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信货支农力度持续加大,农业科技货款稳步增长;信货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积极拓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货款领域,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科技企业的信货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农村金融科技服务水平,加快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环境和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步伐,为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围绕科技创新的特点不断丰富特色金融产品,满足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新需求;积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积极利用证券市场进行融资;发展风险投资,支持农业科技企业的发展。

 

2财政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

 

2.1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相对量不足,农业投资强度偏低

 

农业科技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杜会性,必然要求财政资金在农业科技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各级财政部门把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放在了突出位置,加大了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了较有力的保障。但是,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的绝对量虽然逐步增加,相对量仍然不足,农业科研政府投入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即农业投资强度偏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研究表明,当一个国家农业科研投资占农业产值比重大于2%时,该国农业科技才会出现原始创新,农业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才可能协调发展。我国农业投资强度远低于该投入水平,尤其是地方财政可支配的资金不多,民生工程建设等其他方面的支出压力又比较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相对就显得力不从心,资金到位相对较低。

 

2.2财政对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补贴很少,降低了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意愿

 

由于农业科技创新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而且在创新的每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同时还要应对可能出现的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种风险,因此,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需求不仅规模大,而且占用时间长,具有较高的风险,一旦创新失败,就无法偿还资金。而金融机构的逐利性、安全性的特点使得其不愿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融资支持,金融机构惜货现象比较严重,从而使得一些发展前景好的农业产业项目和新技术推广项目由于缺乏资金难以具体实施。而我国财政资金对于金融机构的这种活动的补贴很少,不能很好地激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忌愿不高。

 

2.3金融产品的供给与实际需求不相匹配

 

2.3.1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品种少

 

目前,虽然部分金融机构把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作为了信货扶持的重点,但是由于农业科技创新的周期比较长、风险比较高、收益不确定,往往很难得到充足金融资本的支持,大多数金融机构也没有建立相应的信货管理制度或者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特点开发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主要是提供货款,而且所提供的货款品种单一化。同时,这些货款还需要提供以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为主的抵押物,使得许多承货主体难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物,知识产权质押货款、农产品抵押货款等与农业科技创新相关的贷款很难获得金融机构支持。

 

2.3.2金融产品的期限与实际需求不匹配

 

农业科技创新的周期一般比较长,如一般情况下一个农业新品种从研发到广泛推广需要大约7年左右的时间,但是现有的金融产品多是短期小额的流动资金贷款,或者是针对大项目的长期货款,与农业科技创新周期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几乎没有。再加上银行货款程序复杂,货款条件严格,许多承货主体满足不了银行的条件,很难获得银行的融资。

 

2.4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狭窄

 

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国家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也逐步增加。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是仍然不足,政策性金融的货款门槛相对比较高,商业性金融货款条件严格,而且发放货款时有着明显的倾向,倾向于农业龙头企业,证券市场有着严格的审批制度,创业板和中小板主要支持科技含量高的农业企业,国内上市的农业企业数量较少,而且这些上市企业缺乏投资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农业保险品种还不丰富,风险投资发展缓慢,投资主体单1,这些都使得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狭窄,融资困难。

 

2.5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缺位

 

农业科技创新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创新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这削弱了投资主体对农业科技创新进行投资的积极性,使得农业科技创新在—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农业科技创新的这种高风险需要有良好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来防范和化解。但是,目前我国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缺位,无法分散风险。—是能够转移分散风险的保险的作用未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窄,险种少,同时由于存在补偿范围认定难、农民参保意识薄弱等问题,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农业科技创新保险存在更高的风险、更大的不确定性,开展业务也更艰难,一旦出现风险,金融机构只能自己买单。二是担保体系建设还不完善。担保能够起到放大资金的作用,但是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担保体系还不完善,担保机构承担风险过大,资金规模过小,财政支持不到位,都使得担保体系不能满足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对担保的要求。

 

3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支持建议

 

3.1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充分发挥财政的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

 

纵观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科技创新都离不开财政的鼎力支持。因此,为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我们需要不断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并且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农业研发投入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但是,增加财政投入并不是把资金投入所有农业科技创新环节和领域,财政应重点支持基础研究领域,中央财政在加大对基础研究支持力度的基础上,以资金配套等多种形式引导和带动地方财政加大支持力度,改变地方财政由于注重短期经济效益而对基础研究投入不足的局面。同时,要充分调动企业、个人等杜会力量投入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杜会资金对农业科技的投入。

 

例如,可以通过无偿资助、财政贴息、创业投资引导、以奖代补、经营参股、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吸引杜会资金的注入,使农业科技资金投入渠道多元化。此外,通过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不同的扶持,充分发挥财政的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探索财政资金的金融化运作方式。一方面财政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降低农业科技企业的风险,增强其融资能力,提高农业科技企业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另一方面财政通过对扶持农业科技企业的金融机构进行贴息、给予税收优惠、补偿其为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所造成损失等方式激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意愿,从而使财政资金更大范围的发挥作用。

 

3.2创新金融产品和模式,满足农业科技创新的需求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金融机构要优化农业科技货款的审货程序,提高货款审批效率。同时,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农业科技创新对不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一是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品种。扶持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必须把自身的特点和农业科技创新对产品的需求结合起来,设计出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特征的产品品种。

 

例如,针对农业科技创新周期比较长的特点,设计出与农业科技创新在时间上相匹配的货款品种;针对农业科技企业一般抵押物比较少的特点,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扩大抵押物或质押物的范围,探索以农业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抵押或质押进行货款的信货产品;对一些信用等级较高、有还货能力的农业科技龙头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信用货款。二是适当放宽对农业科技创新的信货限制,如对货款对象资产规模的要求、抵押物的要求等等。三是探索实践多种货款模式,如对于规模比较大的货款,可以联合几家银行通过银团货款提供支持;对于一些中小企业,可以用企业联保货款、企业互保贷款等方式;针对处于供应链上下游的农业科技企业,可以发放供应链融资贷款;探索开发"银行+保险+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等多种货款模式,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增信融资。在不断开发新的货款模式、金融产品的同时,要注意对这些模式和产品的推广进而推动金融资本与农业科技创新的融合,满足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需求。

 

3.3拓宽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一是政策性金融要加大支持力度,扩大支持范围。政策性金融应该主要支持农业科技研究及基础农业科技发展等相关的项目,这些项目一般属于国家优先发展领域、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较高的杜会价值,但是由于建设周期长,财务风险高,商业性金融一般不愿意介入,需要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政策性金融要扩大所支持的项目范围,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降低货款门槛、简化货款程序,满足承货主体的资金需求。二是商业性金融要适当涉农货款风险容忍度,允许货款利率在一定范围内浮动,不断创新信货品种,加大对农业科技企业等承货主体的信货支持力度。三是通过财政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商业资本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四是支持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竞争力强、运作规范、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农业科技企业通过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并且对已上市农业科技企业,采取各种方式鼓励他们做大做强。五是完善风险投资体系,扩大风险投资规模,通过政策优惠鼓励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农业科技创新,增加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来源。

 

篇3

一、引言

技术创新是一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内在动力。现如今各国都把推动技术创新作为提升本国综合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手段。然而技术创新本身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其顺利进行需要一个外部支持体系为其保驾护航。虽然有众多外部因素能影响技术创新的各个过程,但能为其融通资金、化解风险的科技金融体系无疑占据重要位置。鉴于科技金融资源的有限性,科技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就显得尤为重要。若运行效率低下,对技术创新的支持也就缺乏可持续性。因此,如何合理配置有限的科技金融资源,提升科技金融体系自身的运行效率进而提高技术创新效率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二、技术创新效率测度方法选取

国内外学者使用较多的技术创新效率测度方法包括随机前沿分析法(SFA)和数据包络分析法(DEA)。与随机前沿分析法(SFA)相比,数据包络分析法(DEA)不需要事先人为假定生产前沿函数的具体形式,并且相比于SFA局限于对单产出多投入的系统效率测算,DEA尤其适合多产出多投入的复杂系统的效率测算。因此本文利用数据包络分析法(DEA),并选取其中规模报酬不变的C2R模型,对我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技术创新效率值进行测算与分析。

三、指标选取和数据来源

研究技术创新效率,主要基于投入产出的角度来构建指标评价体系。根据以往的研究文献,一般选取科技经费投入和科技人力投入作为技术创新活动的投入指标(池仁勇等,2004;黄鲁成等,2006),故本文选取科技经费内部支出额作为科技财力投入指标,选取科技活动人员和研发人员全时当量作为科技人力投入指标。由于技术创新活动的复杂性,创新产出也并非单一指标能够衡量,本文在借鉴相关文献(白俊红等,2009;李燕萍等;2011)的研究基础上,选取专利申请授权数、新产品产值、各地区技术市场成交额以及国际数作为技术创新活动的产出指标。

上述各数据均来源于各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和《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为了剔除价格影响因素,对新产品产值、技术市场成交额用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进行平减;对科技经费内部支出额用CPI指数进行平减。各年相应价格指数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四、我国各省市技术创新效率的测算与比较分析

本文选用数据包络分析法(DEA)中的C2R模型,利用DEAP2.1软件对我国2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2005年—2008年技术创新投入产出的数据进行测算,测算结果如表(5—6)所示。

比较各省市的具体效率情况可以看出,技术创新效率较高的地区有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广东、海南、重庆、湖南、湖北等,大部分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究其原因,与国家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有关。此外,2005年至2008年一直保持DEA相对效率值为1的省市有4个,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和浙江。说明这4个省市为DEA有效,即处于效率前沿面,其技术创新达到了最优配置。技术创新效率较低的地区有河北、山西、江西、四川、贵州、云南、新疆等,大部分集中在中西部地区。

五、科技金融对技术创新的作用效率研究

(一)变量选择

根据上文DEA测算出的技术创新效率值为被解释变量。鉴于科技金融的研究主题,选用科技金融体系中政策性科技投入、金融机构科技贷款与创业风险投资的相关比例指标作为解释变量,再以科技活动人力投入、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规模、出口导向相应指标作为控制变量,构建模型来研究科技金融对技术创新的作用效率。具体指标解释如下。

1、技术创新效率变量。将上文采用数据包络法(DEA)测算得出的技术创新效率值(Tec)作为被解释变量。

2、科技金融变量。分别选取政策性科技投入指标(COV)、金融机构科技贷款指标(BANK)、创业风险投资指标(VC)作为科技金融的变量。其中政策性科技投入指标(COV)以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表示;金融机构科技贷款指标((BANK)以金融机构科技贷款占科技经费筹集总额的比重表示;创业风险投资指标(VC)以各地区创业投资额占地区GDP的比重表示。

3、控制变量。基于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研究基础,本文选取外商直接投资、科技人力投入、企业规模、出口导向的相关指标作为控制变量。其中外商直接投资指标(FDI)以各地区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利用额占地区GDP的比重来表示;科技人力投入指标(HUM)以各地区科学家和工程师数占科技活动人员总数的比重来表示;企业规模指标(SIZE)以大型高技术企业总产值占行业总产值的比重来表示;出口导向指标(EXP):以高技术产业出货值占地区GDP的比重来表示。

(二)数据来源

上述各变量来源于各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对外贸易经济年鉴》、清科数据库和CVsource数据库。

(三)模型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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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资源型区域;科技创新;金融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其中科技创新作为保证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动力,在经济转型的宏观局势下,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随着资源的不断枯竭和以煤炭为代表的能源产品市场不景气,资源型区域面临着经济发展动力匮乏的巨大压力。在由资源禀赋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的过程中,科技创新作为引领经济转型的关键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区域金融作为现代区域经济的核心,也须充分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通过自身发展来支持和引导科技创新活动,在资源型区域转型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金融的科技创新功能及其作用机制

熊彼特(Schumpeter,1912)首次提出了创新的理论,是指将一种从来没有的生产要素与现有生产体系相结合,从而形成新的生产条件。具体包括5种形式:开发新产品、引入新生产方法、开辟新市场、获得原材料的新供应来源以及设计新的组织形式。科技创新作为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利用科学技术与生产条件相结合,实现生产方法更新与产品更新,从而使企业获得新的价值来源。因此科技创新可以被看成是科学技术这一特殊生产要素的改进与提升。内生增长理论认为,对单个企业来说,科技创新是企业理性投入研发费用的结果,企业保持研发投入的前提条件是科技创新带来的利润大于企业研发投入的成本。从另一个层面来看,企业利润的增长带来了区域经济的增长,从而使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科技研发的领域,形成了科技创新—利润增长—经济增长—研发投入增加—科技创新的良性循环。企业的科技创新实现可以通过两种渠道实现,分别是内生模式和外生模式。内生模式又可分为3种路径,第一是企业设置专门的研发部门,投入专门的人力物力财力,针对企业的产品、生产流程进行相应的工艺改进、功能开发等方面的研发工作,大多存在投入大、周期长、效率低的情况;第二是所谓的“干中学”,即通过生产过程中的经验积累来促进生产效率的提升或产品的改进,不同于专门的研发,“干中学”不独立于生产活动;第三是产学研联合,将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就某一生产领域的研发活动进行有机结合,发挥各自优势,实现科技创新。而外生模式则专门依靠企业以外的力量推动企业科技发展,具体可分为两种路径,第一是知识传递,即企业通过投入大量的资金在技术市场上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得创新成果,或者是通过企业间并购获得被并购企业原本掌握的专利技术;第二是知识溢出,知识溢出是科技创新成果的正外部性表现,大多数初创期企业或者部分成长期企业通过学习、模仿国内外市场上同类企业的优秀产品或者生产方式,来提升自身的科技水平。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企业实现科技创新的各种方式中,都发挥着必不可少的推动作用,金融功能得以在科技创新领域得到证明。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对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功能麦金农(Mckinnon,1973)曾提出“投资和技术创新的不可分割”,他认为金融体系在促进企业科技创新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指出“事实上不可分割问题是如此重要,资金融通上孤立无援的企业家,很容易陷入一个低水平的均衡陷阱,除了极小部分很富裕的人外,技术创新在这里将受到完全的限制。”企业科技创新的各种模式除知识溢出外,无一例外的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不同国家的企业也在科技创新过程中首先想到利用金融体系获得足够的科技创新资本。尤其是在科技创新的早期阶段,投入大、风险高的特点决定了其获得资金支持的难度,在国际上金融体系较发达的国家,风险投资公司和天使投资人成为科技创新项目的首选融资渠道,而发达的资本市场体系可将此类风险投资通过金融产品开发,使之证券化而便于分散风险。而在如我国这样金融体系不够完善的国家,风险投资的实力相对较弱,国有大型企业或者重点项目可通过政策性银行获得资金支持,其余企业则依靠银行信贷获得科技创新所需资金,而大多数初创企业则由于创新风险的缘故无法获得资金支持。随着科技创新项目的推进,预期效益明确化的情况下,科技创新项目的融资才会稍显便利。

(二)金融对科技创新的信息传递功能金融具有信息传递功能是由于金融体系相对于其他系统具有先天的信息优势,如银行类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银行因其掌握大量的客户资料而拥有丰富的信息,资本市场通过要求融资主体公布信息而实现信息传播。金融体系通过信息传递使资金的供需双方掌握更充分的资金市场信息,从而促使金融的资金融通功能高效实现,因此,金融的信息传递功能是金融的基础功能即资金融通功能的衍生功能。在科技创新领域,企业作为主要的创新主体,通过商业银行或资本市场,将使企业及其科技创新项目以市场信息的方式在不同的范围内传递。一方面可以使更多的资金供给方了解企业的科技创新项目,并从中选择被市场公认的、有潜力、有市场的项目进行投资,从而提高科技创新项目的融资效率,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快速实现,同时还可以发挥市场的监督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科技创新成本。另一方面可以促使更多的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参与到同类有发展潜力的研究中,形成科技创新的社会合力和良好氛围。(三)金融对科技创新的知识传递功能知识传递是科技创新主要的外生路径之一,在我国区域间存在较大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的差异,知识传递可以较好的弥补部分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不足。我国的资源型区域大多集中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决定了此类区域长期以来不注重科技创新对经济的促进作用,而东部沿海发达区域则大多为资源匮乏区域,反而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在区域经济分工合作的模式下,资源型区域会吸引资源匮乏区域的优势生产要素向资源型区域流动,在优化资源型区域投融资环境的条件下,将会产生相应的知识传递效应。实践中,资源型区域利用自然资源优势,吸引资源匮乏区域的科技、人才、金融等优势资源,或者通过承接国外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从而使科技创新成果以知识传递的方式流向资源型区域,推动资源型产业实现产业链延伸和资源的高效清洁利用,同时可以降低各类生产要素的成本。

二、资源型区域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现状与不足

区域金融发展指标是一个复杂的指标体系,针对金融支持区域科技创新的问题,主要有金融渠道,一是银行信贷渠道,二是资本市场渠道,三是风险投资渠道。本文使用资源丰裕度指数RAI作为判定资源型区域的标准,利用2015年省级数据和BP公司对外的《StatisticalReviewofWorldEnergy》统计数据,计算得出资源丰裕度指数,全国排名前五的省份为山西、内蒙古、新疆、陕西、黑龙江,以此5个省份作为典型资源型区域。另外选择科技创新水平较高、资源型特征不明显的浙江作为对比对象,选择信贷指标、股市指标、创业风险投资指标三类金融指标和科技创新成果指标进行比较分析。具体结果如表1。

(一)商业银行的科技创新支持商业银行主要通过信贷方式对科技创新活动给予支持,但由于我国从2009年起,不再统计科技创新项目经费的来源结构,因此无法准确获得银行信贷资金占科技创新经费投入比重的数据,鉴于科技创新活动具有周期长的特点,可用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规模来间接反映商业银行对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从表1中数据可以看出,资源型区域的中长期贷款额虽然都占当年贷款总额的一半以上,但总体增长速度较慢,而创新能力较强的浙江中长期贷款占比远高于其他资源型区域,同时中长期贷款增速也远远快于贷款总量增速。可见资源型区域金融机构通过贷款支持区域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要大幅度弱于科技发达省份。

(二)资本市场的科技创新支持我国的金融体系总体上存在严重的结构性缺陷,即企业资金来源严重依赖银行贷款,根据《2015中国金融年鉴》的数据可计算出非金融机构企业银行贷款占其资金来源的70%,而资本市场中的股票和企业债券占比较小,仅为15.08%,总体上对资本市场的利用率不高。从资源型区域来看,无论是上市公司数量还是股票市值均远低于科技发达省份。从多层次资本市场来看,创业板上市是科技创新活动获得资本市场支持的主要表现,资源型区域总体要远低于发达地区水平,相对较好的陕西和新疆,在科技创新实力上也优于其他资源型区域,金融支持效应明显,但总体上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能力依然存在较大差距。

(三)风险投资的科技创新支持风险投资是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尤其是初创期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相对于天使投资和私募股权,创业风险投资在我国具有一定的政府背景,在风险投资领域占有较大比重,并能较好的体现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方向。因此本文选自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与投资规模作为评价指标,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资源型区域科技创新能力较强的陕西和新疆,创业风险投资无论从机构数量上还是投资规模上有优于其他省份,但总体上实力依然偏弱,远远落后于浙江省。尤其是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创业风险投资几乎没有对区域科技创新发挥作用。可见,风险投资在资源型区域存在较大的劣势和发展空间。

三、建立支持资源型区域科技创新的金融体系

通过分析资源型区域金融的科技创新功能及其作用机制,并对典型资源型区域进行实证分析检验,可以发现,资源型区域在现有的宏观、区域金融体系下,对区域科技创新的支持是非常有限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资源型区域获取转型发展要求的新动力。因此,需要对资源型区域现有的金融体系进行设计、制度、运行等方面的改进,以适应资源型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要求。

(一)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领作用政策性银行是国家推动经济发展和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主要机构,通过对特定融资对象的投资活动,来反映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和经济发展的战略动向。因此其金融活动一方面可以为符合国家政策的大型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也可以发挥金融市场的标杆引领作用。资源型区域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各类金融机构,长期的金融支持对象为高收益、低风险的传统资源型产业,而对于风险较大、预期效果不明的科技创新项目则缺乏积极性。如果符合国家战略意图的科技创新项目在设立之初得到政策性银行的金融支持,则可以在项目实施中期产生较明确预期成效的时候,吸引商业银行对其进行追加投资,此时政策性银行即可收回前期投资,从而起到投资引领的作用。我国现有的三大政策性银行,虽然都有专门针对不同领域科技创新的信贷业务,但存在业务领域单一、扶持项目规模大的局限性,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银行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在现有政策性银行内部设置专门的科技创新金融部门或者单独设立专门的科技创新银行,资源型区域可以设置专门的区域科技创新银行,为各类科技创新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同时要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形成金融合力。同时,还可以发挥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优势,为科技创新项目提供成果转化、成果转移、信贷担保等配套服务。资源型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相对较弱,基于科技创新活动高风险的特性,应在资源型区域设立政策性科技创新保险机构。针对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活动,开发与之相适应的科技创新保险产品,弱化和分散科技创新活动风险,可以在吸引更多金融资金支持的基础上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另外,可以将资源型区域科技创新纳入资源型区域转型发展的政策体系,由资源型区域政府主导,设立资源型区域转型发展基金,下设科技创新基金,通过专门的基金运作机构进行管理,重点扶持体现转型发展要求的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项目。

(二)完善商业银行金融功能资源型区域的商业银行信贷是区域金融体系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科技创新活动最重要的潜在投资者。因此首先应加强对区域商业银行,尤其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的政策引导,增强商业银行服务意识,尤其是推动商业银行为中小型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推动区域性商业银行为区域内科技创新活动服务,重点在商业银行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其次,商业银行本身应充分发挥其特有的信息优势,联合证券公司将科技创新贷款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处理,或者在商业银行内部进行直接融资工具开发,也可主动对接私募股权平台,将原有的间接融资模式转化为直接融资模式,使更多投资人掌握科技创新投资项目的信息,同时降低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再次,商业银行应针对不同的科技创新项目和项目主体,实施差别利率政策,面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对大型科技创新主体和项目适当提高贷款利率,建立贷款项目间的风险补偿机制,帮扶中小型企业的同时有效应对小型科技创新项目风险。

(三)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从前文实证分析的结论可以看出,以股市为代表的资本市场对资源型区域科技创新的支持并不显著。但是资本市场具有广泛分散科技创新项目投资风险的相对优势,同时利用股权类资本市场融资也可以极大程度的降低企业的偿债压力,因此,资源型区域应积极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而事实上,在我国相对发达的主板市场并不适合大部分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从企业生命周期来看,只有进入成长期甚至是成熟期的科技型企业才有利用主板市场融资的能力,而资源型区域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大多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因此发展的重点应集中于创业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股权交易市场。其中比较适合钟子期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是股权交易市场,一方面种子期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处于技术研发期,产品不成熟,无法进入更高层次的资本市场;另一方面,资源型区域可以设立专门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针对区域内符合政策导向、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四)推动各类风险投资规范运行天使投资、创业风险投资等投资方式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属于市场上愿意承担风险的投资主体采取的投资方式,对处于种子期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具有重大意义。天使投资对创新主体来说是门槛最低的融资渠道,而自由投资人是天使投资的主要提供方,资源型区域在发展过程中造就了一批拥有大量财富的企业主,因此可以借助专业化的投资服务团队,培育他们成为天使投资人,为融资困难的创新主体带来希望。创业风险投资最早是我国政府主导、国有资本投入的投资机构,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现在已经形成全社会资本参与,专门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和创新型产业的专业机构。但是在资源型区域,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相当滞后,需要当地政府主动支持和引导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首先,资源型区域地方政府应当通过税收减免、政策奖励等方式激励创业风险投资;其次,地方政府应当设立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入股或担保等方式对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提供支持;再次,地方政府应优化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股权构成,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设立更多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基金。

四、资源型区域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配套措施

金融发展是资源型区域科技创新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金融的科技创新功能的实现除了要对金融功能的实现方式进行重新安排,还要设计和安排一系列的配套措施。

(一)打造良好的科技金融信用体系由于科技创新活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科技创新主体与投资方作为科技金融活动的参与者,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更加显著,因此需要打造良好的科技金融信用体系,以提高金融效率。首先要大力发展社会征信行业,现有的社会征信活动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的,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在互联网产业蓬勃发展和大数据的环境下,建立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形成官方和非官方征信机构并存的局面。其次要以发达的征信体系为基础,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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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概述

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金融与科技二者都已经成为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并且二者呈现出一种相互影响的关系。一方面,良好的金融环境有利于实现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从而成为大幅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基础和保障。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发展会必然促进包含金融业在内的全社会的变革,并且会加速金融现代化的进程。同时科技的发展也将进一步的激活金融资本,促进我国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科技与金融的相互融合是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保障。然而在现如今的社会中,如何完美的实现科技与金融的有机结合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内蒙古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方面的现状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科技创新能力的认定和各国发展的一般规律,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如果低于1%,该国家和地区明显缺乏创新能力。内蒙古的R&D经费投入由2000年占GDP总值的0.24%,逐年有所提升,但其增长速度相对缓慢,而且始终都没有达到1%的水平,2011年内蒙古R&D经费投入强度仅为0.59%,在全国的31个省、市、自治区中位于第28位。

依据《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为实现科教兴区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的内蒙古,内蒙古政府为此制定了“要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力争实现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到从2010年的1.5%,实现2020年的2.5%的政策目标。”据内蒙古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内蒙古完成生产总值15988.34亿元,在全国各省、区、市中排第15位,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7%,从2008年到2012年,GDP的增长速度分别为17.8%、16.9%、15%、14.3%、11.7%;按此计算,为建设科技创新体系,每年至少需要投入人民币100亿元且都用于开发研究(按不变增长率计算)才能实现科技投入占GDP的1.5%及以上的目标。

然而,截至2011年底,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本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只达到了0.59%。以如此缓慢的速度,到2020年实现科技投入占GDP总值的2.5%的目标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这就需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现代区域金融支撑体系,高效率地配置金融资源,并建立金融资源配给的长效机制,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必经之路。

三、内蒙古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全社会利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外部环境不佳

高科技产业独特的技术经济特点和融资特点需要政府发挥积极作用。因此,政府在科技创新融资体系中存在着重要的职能,通过制定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法律保障系统、信息服务体系、科技倾斜的投资机制以及行之有效的税收优惠制度等,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活动起到应有的宏观引导和调控作用,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提供外部保障。

(二)多层次的金融支撑体系不健全

缺乏多层次的金融支撑体系是科技创新投入不足的主要因素。科技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并且过度依赖财政科技的投入是内蒙古缺乏科技创新能力的主要瓶颈。内蒙古地区属于欠发达地区,金融服务体系滞后,整体金融密集度较低,金融市场化程度低,至今尚未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市场体系,严重制约了科技创新的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三)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不通畅

内蒙古地区金融市场欠发达,市场运作不规范,风险投资发展滞后,而创业板市场的进入门槛较高,导致高新技术企业的直接融资困难。同时,银行信贷的逐利行为致使信贷配给出现偏好,这是由于内蒙古资源优势的利润空间促使银行把较多的金融资源配给到优势产业中去,进而出现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配给”问题。加之,企业科研经费自我留存比重不足,难以支撑科技创新。

(四)自主增长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不成熟

内蒙古财政科技投入无论是从所占GDP的比例,还是从政府的财政支出比例来看,都比全国平均水平在相应阶段的支出比例要低得多。即使是在绝对额大幅增长的同时,科技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也没有相应的提高而是出现了下降的趋势。自主增长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的缺乏,使得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

四、内蒙古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发展对策

(一)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外部环境

1.转变政府职能为科技创新服务

政府重点围绕金融服务于科技创新的目标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府考核评价和政策支持为引导,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奖励和扶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突出贡献者和企业,补偿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信贷风险。并且,政府部门与监管部门联手推出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指导政策。政府部门与监管部门对科技金融发展最大的贡献并不在于直接的资金支持,更重要的作用在于制定相关的政策进行正确引导、制定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政策。

2. 健全金融支撑科技投入的制度及法律

一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开展科技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实现高新技术企业与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银行机构、融资担保和价值评估等机构的有效对接。二是,加强人才制度建设。培育创新人才队伍,进行科技金融创新,人才特别是创新创业人才是关键。因此要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加快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任用和评价制度,优化创新创业人才队伍结构,逐步完善人才发展的支撑平台。总之,要建立健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人才的创新积极性。三是,为金融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使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金融支持获得更快、更好的发展。

(二)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机构支撑科技创新体系

首先,形成政策性银行金融配给和商业银行信贷支持相结合的融资体系。

政策性银行是科技创新的基础力量之一,而商业银行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量。政策性银行要增加科技创新方面的金融配给的同时,商业银行应提高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只有政策性银行金融配给与商业银行信贷支持相结合,才能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企业、不同阶段的科技研发融资需求,提高本地的金融配给服务,增强企业的金融科技创新能力,从而实现银行和科技创新的无缝对接。

其次,加强担保机构的建设。

担保业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要引导担保机构创新担保模式,以政府出资增信、组团担保、集合贷款为手段,联合多家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统借统还优惠贷款平台,为其提供小额度、低利率、低担保费的担保贷款。

最后,大力发展内蒙古风险投资事业。

通过内蒙古风险投资的发展,确立起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扶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投入,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私募股权基金的规范发展,制定和实施鼓励风险资本直接投资于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政策。通过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度的不断提高,确立起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拓宽企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

金融机构在加强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力度的同时,企业也要提高留存收益用以加强科研投入经费。更重要的是,内蒙古应大力发展相对滞后的资本市场,让资本市场成为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主要渠道,进而实现各个层次的企业、各个发展阶段的融资衔接。采取支持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完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公开转让制度,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科技非上市股份公司进行股份公开转让。进一步发挥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的作用,统一交易标准和程序,建立技术产权交易所联盟和报价系统,为科技成果流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非公开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提供服务。另外,由于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是新兴企业,其在股票融资的资本规模和经营年限方面未能满足法律的要求,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标准,同时放松高新技术企业在风险投资规模以及投资方向、数量、运行机制等方面的限制,解决高新技术企业外部融资困难。

(四)不断加大政府财政投入

建立以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的科技投入体系,保障金融支持内蒙古的科技创新。内蒙古作为欠发达地区,其财政收入在科技方面的投入还远远不够,很难落实自治区政府提出的“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20年达到2.5%”的目标,因此在加大内蒙古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内蒙古科技创新的投入,只有中央和本地政府的“双管齐下”,才会在内蒙古科技创新中起到关键的促进作用。

与此同时,形成多元化和多渠道科技投入机制。一方面,要创新财政科技经费对企业的科技投入机制。政府对企业的技术创新不能一味地采取一次性无偿资助方式,而要根据项目不同特性采用无偿资助、风险投资、以奖代补、偿还性资助等方式。要将财政科技投入重点从资源配置逐步向促进多元化创新投入靠拢。另一方面,财政科技经费的投入需在保证科技经费增幅高于财政的经常性收入增幅的前提下,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各项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

参考文献:

[1]严长德,孙杨.科技发展的金融支撑体系——国际经验及启示.金融纵横,2007(21)

[2]赵以邗.试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路径选择.西安金融,2007(5)

[3]王元龙,吴达传.构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新金融体系.中国科技投资,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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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13)02—0104—03

一、引言

科技创新通常会遇到资金筹集、资源整合、技术定价、项目遴选、信息甄别、委托等诸多方面的难题。解决这些难题,一方面需要金融支持,另一方面需要构建一个良好的外部创新环境,尤其是金融环境的创新。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是连接各种要素市场的纽带,是促进科技创新极为重要的机制和制度安排。一个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金融体系不仅能够融通创新所需的资金,还具有风险分散、激励约束、价格发现等功能,能够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因此,科技创新只有得到金融支持,才能迅速产业化,加速经济发展的进程。

为了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河南省相关部门也推出了一系列金融扶持的相关优惠措施,如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总量,利用财政贴息、政策性担保融资、税收优惠等手段引导社会资金增加对科技的投入。但是当前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仍显不足,资金短缺仍是制约企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普遍问题。由于缺乏足够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活力被扼杀,发展潜力受到限制,严重制约了中原经济区的发展。因此,只有积极研究并解决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问题,才能促进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

二、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科技创新财政经费投入不足、金融生态环境滞后、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环境欠缺等三个方面。

(一)科技创新财政经费投入不足,科技投入机制不完善

首先,河南省科技创新财政经费投入不足。“十一五”期间,全国科研经费投入增长了2.5倍,每年递增20%。而河南的科研经费投入远远低于全国水平,虽然科研立项增多了,但是自筹项目增加了,每项资金支持减少了,总体经费增长缓慢。由于经费问题,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投产难。河南省高校的纵向科研合作大多停留在学术会议层面,缺乏更深层的科研合作,科技人员重论文、重评奖、不重视市场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不但造成了科研资源的浪费,也制约了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发展。高校科技成果呈现成果多、转化少、推广难的局面。其次,科技投入机制不够完善。科学合理的科技投入机制有助于促进科技创新、提高科技创新绩效。科技投入机制主要涉及投资主体和投资从何而来两个问题。科技投资主体一般来讲是多元的,政府、企业、个人都可以成为投资的主体。目前就中原经济区整体来说,政府财政投入虽然达不到全国水平,但仍然是科技投资的主要力量。这种体制存在明显的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作为科技投资的主体,容易导致产业结构同质化。由于人们的有限理性,地方政府组织融资和操办项目,直接决定发展哪些产业、对什么项目进行投入,容易造成各地产业结构同质化。二是政府作为科技投入的主体,不利于分散风险。例如,高新技术发展处在前沿领域,开发和应用风险大、失败率高。即使是在风险投资比较发达的美国,成功利用高新技术发展成为世界500强大公司的也仅占5%—10%,而完全失败的达到30%。政府直接投入虽然规模大,但如果失败损失也大。三是政府作为科技投入的主体,科技投资效率较低。资金的来源直接决定着资金的使用效率。科技投入的主体是政府,科技人员的眼睛就不是盯着市场而是盯着政府,就难以把科技人员的主要精力引导到科技创新和满足市场需求上,必然导致科技投资效率低下。

(二)金融生态环境滞后,科技创新的融资体系不够健全

与沿海发达省份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河南省金融业发展滞后,在多层次的金融主体培育、金融市场活跃程度等方面与其他地区还存在较大差距,金融业仍然是制约河南省发展最突出的“短板”。金融体系或金融生态环境相对于经济滞后发展,不能够满足经济快速发展和科技创新对金融资源的大量需要。这表现为:首先,金融体系结构失衡。中原经济区的金融结构以银行体系为主,国有银行比重过大,中小金融机构数量缺乏。其次,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设滞后。多层次资本市场应该包括股票市场、产权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和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设滞后表现为直接融资渠道狭窄,资本市场容量小,股票、债券的发行规模较小,无论上市公司数量还是证券市场募集的资金额,河南省都远远落后于东部发达省份。截至2012年3月,河南省在A股市场上市的公司有63家,居全国第13位,远远落后于河南省经济总量第五的名次,不能适应河南省经济发展的需要。上市公司的结构以第二产业为主,并且后备上市资源中高新技术企业匮乏。河南省企业债券规模太小,远远满足不了企业融资的需要…。再次,创业投资起步晚、利用程度低,制约了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不利于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与国内发达地区相比,河南创业投资起步较晚,始于20世纪90年代。由于河南创业投资观念落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产权交易不活跃,且主要是老国有资产的处置,缺乏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药等高科技产业的创业投资,缺乏新型产业产权交易,大企业并购能力薄弱,退出渠道不畅,缺少发展创业投资的经验和人才,国有控股创投企业与风险投资运作机制不符等,河南创业投资发展缓慢。

(三)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小,区位特色不突出

中原经济区作为国家农业大区,是国家重要的粮食生产和现代农业基地,也是全国农业现代化重要示范区,农业科技创新应该作为金融支持的突出重点,支持的手段要更多、支持的力度要更大、支持的政策应更给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改变粗放的农业经营方式,着力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农业科技的每一个发展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还面临着技术风险、应用风险及市场风险。当前国家财政资金仍是农业科技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农业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力度不够表现为:政策性金融农业科技贷款的门槛高,因为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型企业贷款发放较为谨慎,贷款条件严格,农业科研创新往往转化周期长、风险大,而金融机构要追求利益、减小风险,所以一些银行不愿意涉及农业科研创新融资;金融产品创新不足,抵押物品种单一;农业科技相关险种有待开发,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与分担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直接融资比重较低,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手段有待丰富;农业科技风险投资规模发展缓慢,风险投资机制有待完善。中原经济区作为经济低洼区,加大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更显紧迫。

(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保障和服务不健全,软环境薄弱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活动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保险等方面的保障和服务,这些软环境的缺失和不健全,会严重影响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效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保障和服务不健全表现为:第一,科技创新的风险补偿机制起步晚,风险担保机制不健全。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征,这决定了它资金需求规模大、风险高和预期收益高,也使得其更偏好资本市场导向的融资模式。科技保险可以降低科技创新成本、保障科技创新的融资环境和补偿科技创新面临的风险。中原经济区这方面的工作启动较晚,2010年4月20日,河南保监局和河南省科技厅向各省辖市科技局、中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联合转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但地方性的政策保障滞后,并且风险补偿的额度有限。第二,金融立法滞后,金融信用支撑严重缺失。一方面,部分个人、企业信用缺乏,导致逃、废债务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金融依法维权不到位,金融资产防范失去保障。在依法执行判决清收的过程中,由于司法判决中向政府倾斜、执行力度不到位、司法执行费用较高等,往往最后清收效果不佳,普遍存在判决执行率偏低、执行时间过长的问题。第三,中介机构发展不规范,金融服务能力较差。现有的评估和会计审计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指定,存在垄断经营行为,缺乏竞争,收取费用过高;同时,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管。中介机构受到利益驱使,容易出现评估作价不实、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由此造成了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对情况掌握不准确,加大了贷款的风险。总之,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保障和服务不健全,不能满足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需要。

三、对策与建议

缺乏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就无法顺利开展。因此,我们应针对上述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从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完善和发展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优化软环境等方面完善和创新金融支持,为科技创新提供多元化的、多层次的金融支持。

(一)增加政府在基础领域的科技投入,完善科技投入机制

首先,要加大政府在基础研究领域的经费投入。除了提高整体研发经费,使研发经费赶上全国平均水平,保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经费尽早到位,在增加科研立项数量同时提高科研经费总量,对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明星企业、优势企业、特色企业开辟特殊的通道以外,还要建立科技研发奖惩机制,对于长期没有进行科研开发的企业在贷款、项目审批上进行限制,对于积极进行科研开发的企业优先贷款、优先立项,力争使3/4的大中型工业企业没有研发机构、99%的工业企业零专利成为历史;建立中原经济区发展种子基金和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初期种子的科技企业加大资金支持或增加贷款贴息。其次,尽快完善科技投入机制。加快改革,建立健全适应中原经济区发展要求的科技投入机制,使投资主体由政府转变为企业、个人,实现投资结构多样化。具体地说,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引导企业和个人成为科技投资的主体。政府投资主要在基础性领域,起激励和引导作用。另一方面,多方面拓展投资渠道。比如发挥政策的功能,规范金融机构的信贷,促使金融机构将支持科技创新作为信贷工作的重点,并将金融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情况作为信贷政策效果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积极引进实力雄厚、风险管理能力强的国际和国内知名银行,争取设立一家专业的科技银行,为中原经济区相关的科技创新融资,打造中原经济区科技融资中心。鼓励民间资本与科技项目的对接,建立健全多渠道、全方位的经费投入体系。民间资本准入领域扩宽被列为今年改革重点工作的首项,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民间资本效率高于国有资本,进入一些垄断领域将会对保证经济增长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中原经济区应抓住这个有利的契机,有所作为。

(二)加快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健全融资体系

首先,培育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相对全国性大型金融机构而言,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有其突出优势,表现为金融机构内部层级少,分支机构掌握实际的信贷权力,信贷审批形式灵活、周期短、效率高。其次,完善资本市场,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传统高科技企业可以通过同类上市公司收购、兼并、托管、资产或股权置换等资本运作的方式,达到间接上市及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优化配置的目的。一方面,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既鼓励成熟的、较为稳定的企业在主板上市,也支持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另一方面,鼓励已上市的企业通过增发手段再融资,进行并购重组。对中小企业可采取核心企业担保模式,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方式破解其融资困境。同时,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到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再次,发展本土的创投机构。创业投资及其支持的创新型企业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河南创业投资发展时间短,目前还没形成健全的支持体系。要利用行政和经济手段为创业投资发展提供支持,促使其更快聚集,尽早形成规模优势,可选择有可能发展创业投资基地的若干区域,例如郑州、洛阳等,在政策上给予倾斜,促进创业投资热点地区尽早形成,最终带动全省创业投资事业快速发展。最后,抓住机会,利用更多的外部金融资源。把握住后金融危机时代中部地区的区位优势和国内外VC/PE机构越来越重视中部及内地城市并迅速涌向河南的机会,争取更多的外部金融资源。

(三)加大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彰显区位特色

首先,应加快改革农业科技贷款管理办法,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拓宽贷款主体、延长贷款期限,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科技研究及基础性农业科技发展的支持作用。商业性金融机构要建立适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满足农业科技企业科技研发、推广、应用过程中的信贷资金需求,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同时创新符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探索以农业科技型企业的股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作为质押进行贷款融资等。其次,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建立农业科技企业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鼓励农业科技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支持地方设立农业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吸收社会资金,增加向农业高科技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吸引风险投资基金投入处于种子期尤其是创建期的农业科技企业。鼓励科技型农业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海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探索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加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保险公司应探索将科技育种、农业机械、农作物及畜牧品种改良、标准化养殖等涉及的农产品纳入农业保险范畴,鼓励发展以产品订单为依据的跟单农业等保险品种。再次,应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增加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供给;完善农业信贷支持体系,有效缓解农业科技活动贷款的问题;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建立多元化的农业科技创新融资体系;筹建政策性银行,扶持涉农企业科技创新;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加快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并开设科技创新保险产品。最后,借鉴他山之石,服务中原经济区农业。对不同地区的不同经验,我们可以根据中原经济区农业发展的特点有选择地借鉴、学习,彰显区位特色。

(四)健全科技创新金融支持的相关保障和服务,加强软环境建设

首先,完善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的风险补偿政策,提高补偿额度。从国际经验看,多数发达国家政府针对这一情况都设立了专门的科技企业风险担保机构。一方面我们应该借助政策性金融的机制,通过设立科技发展扶持型基金,对重大科技项目的贷款融资进行财政风险补偿,或进一步完善专业的风险担保机构职能,建立专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信用担保公司,并采用无形资产抵押方式。无形资产为科技企业最有价值的部分,采用无形资产抵押的方式融资能够让科技型企业降低担保成本,让信用担保公司获得预期的超额收益,实现正博弈。另一方面,我们应通过完善商业化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在科技融资上的风险分担机制,把资金吸引到科技创新产业上来。其次,加强金融立法,包括金融诚信、金融评估和金融监管方面的立法等,并提高执法部门独立运作的能力,强化司法部门的执法力度,加强金融案件的侦破、审判、执行工作,确保债权人的利益,维护金融秩序。再次,整顿金融中介机构,督促其提升服务质量,保障金融市场协调发展。法院要在金融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强化中介机构对金融产品的合理估价,妥善审理违法违规提供金融中介服务的纠纷案件,正确认定投资咨询机构、保荐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保险公估机构、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努力推动各类投资中介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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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实践证明,经济的发展亟需科技来推动,科技产业的发展又需要金融提供强有力的融资支持。然而,科技产业和金融产业本来属于不同的行业,因此,两者在融合的过程中必然面临诸多困境。

一、科技型企业创新与金融创新理论

1、科技型企业创新理论

同生命有机体一样,科技型企业由诞生、成长到成熟,再面临衰退,其发展会经历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和成熟蜕变期四个阶段。种子期是研发人员通过探索性研究,提出高新技术设想,形成新理论、新技术和可进一步开发的成果的阶段。创业期是创业人员将研发人员在种子期研发的具有一定商业前景的成果,通过创业向产业化转变的阶段。成长期是经过艰苦创业,顺利实现科研成果产业化转变并进入快速成长发展通道的阶段。成熟蜕变期是科技型企业生命发展历程中的重要转型阶段,体现为其规模能力各方面由中小型企业向大型企业转变,是企业面临的第二个创业期,自此,企业将进入新一轮生命周期循环。

2、金融创新理论

金融创新是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狭义的金融创新指金融工具的创新,广义的金融创新则体现在金融工具、金融体系、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等方面的变化出新。从本质上讲,金融创新源于金融机构的趋利动机。从直接动因上看,金融创新源于政府推动、技术推动及规避市场风险和政府管制等。研究发现,新的信息、网络、通讯技术的出现,彻底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服务手段和方式,为金融服务多样化提供了可能,是导致金融创新的主要因素;金融机构逐利的本性和对规避政府管制的期求助推了金融制度的变革;此外,规避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市场风险和为客户提供避险工具的目标催生了丰富多样的金融创新工具。

二、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融合的必要性分析

1、金融创新促进科技创新

科技型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体系,金融创新能在很大程度上帮助科技型企业顺利渡过艰难的创业期和成长期,并成功实现转型。金融创新在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能发挥融通资金、支付结算、集中分散资金、管理风险和提供信息等几大功能。其中,融通资金功能是其最根本的功能,金融创新能够帮助科技型企业改善融资难的窘境;支付结算功能能够提高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的成功率,使得处于创业期的科技型企业具有存在的可能性;集中分散资金功能可以帮助企业有效调剂资金余缺;管理风险功能则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科技型企业降低其在各个发展阶段所面临的高风险;此外,金融创新可以促进企业的信息透明化,从而有助于外界正确地认识企业,进而为企业和投资商、产品需求方搭建良好的交流平台。

2、科技创新推动金融创新

科技创新对金融创新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对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工具创新、金融机构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等方面。具体而言,在科技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科技创新主要通过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不断进步,推动金融机构改变生产方式和经营体制,促使金融机构不断推出创新型的金融工具和服务来满足客户更多元化和更高层次的需求,并使金融市场的功能得以不断的完善。与此同时,金融机构通过积极采用最新的科技发展成果,可以设计出更复杂的金融产品对风险进行有效管理,进而实现更丰厚的利润。

综上所述,金融创新与技术创新相互影响,技术创新推动金融创新的同时,金融创新也在多方面为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

三、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在融合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1、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之间不协调、不互动

在借鉴国际科技金融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已出台诸多鼓励金融与科技结合的政策,涉及银行、保险、多层次资本市场、债券和担保等各个方面,各地有关金融与科技结合的新机制和新模式也层出不穷。但是,在取得可喜成绩的背后,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之间仍然无法有效协调和难以充分互动。事实上,我国科技型企业融资难与巨额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缺乏的矛盾长期普遍存在,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结合缺乏政府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缺乏相应的支撑平台和服务平台以及既懂科技又懂金融的复合型科技金融人才,科技金融创新主要体现在工具创新层面而很少触及体制性因素。鉴于以上种种,我国至今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离散问题。

2、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之间不协调、不互动的原因分析

(1)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不健全

随着我国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结合的不断深化,为了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国务院、人民银行、财政部和科技部等部门从多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各级地方政府也适时出台了各种文件。然而,这些政策和法规总体上缺乏系统性和全局性,多数只是流于形式,执行力度有限,且激励机制和责任的设定基本属于空白,对促进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有效融合还远远不够。

(2)科技型企业创新的金融支持机制不完善

一方面,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很难准确地把握企业风险状况,基于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经营原则,商业银行不可能在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持续不断地提供贷款。另一方面,虽然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但主板市场因制度和门槛限制,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只局限于发展成熟的大型企业;中小企业板市场因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无法对处于种子期、创业期及成长前期的科技型企业给予足够的融资支持;创业板市场则暴露出上市公司业绩不佳、市场投机盛行、高价发行导致资金超募而资金使用效率等诸多不足;风险投资因缺乏有效的服务平台和退出机制以及在投资方向、数量等方面受到的严格限制,对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力度有限。

(3)政府功能缺位

近些年来,虽然各级政府致力于推动科技金融的发展,但因相关制度安排不完善、相关政策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在融合的过程中出现融资平台、信息交流平台和中介服务组织等不健全以及既懂金融又懂科技的复合型人才缺乏等诸多问题,最终导致二者无法有效融合。

四、完善我国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机制的对策

1、加快相关法制建设

把促进企业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融合纳入法治轨道,在已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加快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建设的步伐,尽量将可以法律化的政策法律化,充分发挥立法在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融合中的作用,规范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相关主体行为。突破长期制约企业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融合的制度,最终实现两者融合的制度化和法制化,为科技金融的发展保驾护航。

2、完善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机制

(1)完善科技型企业成长各阶段的融资机制

理论和实践证明,有限的资金对于企业技术创新来说总是稀缺的,科技型企业发展因其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使得其对融资的需求与一般企业存在较大差异,而且科技型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面临着不同的风险(详见表1),需要不同的金融支持体系满足其对融资的需求,同时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规避和化解各种创新风险的金融工具和制度安排。

在种子期,政府财政支持和天使投资等方式能够借助其自身优势进行有效筛选,通过淘汰缺乏发展前景的项目而将资金集中至通过筛选的项目,进而为这些项目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在创业期,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创新型的金融工具则能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并提供专业辅导。在成长期,创业板等资本市场组织形式为其继续提高资金支持的同时,还可以为其提供宝贵的企业管理经验和市场人脉。在成熟蜕变期,科技型企业能否成功实现转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体系能否提供有力支持,包括主板市场和银行间接融资等提供的资金支持、市场支持和环境支持等(详见表2)。

(2)完善风险化解和补偿机制

一方面,由政府出资设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并通过贷款贴息、偿还性资助、税收优惠等各种优惠政策,有效分散和化解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高风险,另一方面,通过积极研发科技保险新产品、建立科技型企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提供专业和高效的风险管理咨询和评估服务及提高科技保险理赔服务水平等,将科技保险运用到科技型企业成长各阶段并全面推向市场,充分发挥保险分散风险的功能,为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融合提供风险保障。

(3)完善融资服务平台

首先,引入信用征信、评级和财务、法律、认证等中介机构及科技担保公司、担保基金等担保机构,合力构建完善的信用和担保体系;其次,集合社保、税务、法院等部门力量,通过汇总企业信息搭建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为各类金融机构包括个人投资者提供科技型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再次,吸取中关村科技园区等地区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促进会在信用信息协调、服务、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信用良好的企业倾斜并促进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最后,利用政府与科技、招商、财政等部门及金融机构间的密切合作关系,根据国家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方针和政策,通过深入了解科技型企业的资信状况、盈利能力、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及发展潜力等,寻找优质的科技型企业和创新项目,并及时地推荐给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实现科技金融的高效融合。

3、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力

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税收调整、贴息和补贴担保费等财政政策,直接引导多层次金融体系科学合理地安排对科技型企业创新的资金投入;也可以通过提供研发资金、政策性贷款等直接介入相关领域,进而间接引导金融体系的进入。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建设专业性担保机构、信息服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改善金融生态环境,通过完善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合理引导民间资本的规范化发展,来降低创新带来的风险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外,还应加强引导培育科技项目运用于新的金融业务、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注重既懂科技又懂金融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以实现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间的良性互动。

(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Q1

95)。)

【参考文献】

[1] 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对于利润、资本、信贷、利息和经济周期的考察[M].商务印书馆,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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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创新是“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的结果

“互联网+”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它可以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互联网+”又是一种以互联网为主的一整套信息技术(包括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等)在经济、社会生活等有关环节的扩散及应用过程,其本质是信息技术在新型行业的深度应用,以实现传统行业的数据化、在线化和网络化。

金融业的发展无法脱离互联网而单独发展。互联网技术创新成果的深入应用,在很大程度上拓宽了传统金融业的服务渠道和产品营销渠道,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降低了金融服务和金融理财门槛,并极大促进了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同时,应用了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业也并未因穿上了华丽外衣而脱胎换骨,它沿袭了传统金融的全部本质特征,包括风险特征、职能特征和服务特征。互联网与金融的有机融合是必然趋势,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必然促进整个金融业领域的发展。

而现代金融的核心是价值交换,即通过时间、空间的转换和跨跃来实现资源配置和资金融通。“互联网+”与金融的有机结合和深度创新性融合,为现代传统金融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使得金融科技成为一个新的蓝海。

金融科技创新促进了金融模式的改变

金融科技的不断创新和应用,极大促进了金融脱媒,而参与金融科技、金融脱媒的机构主体呈现多元化、复杂化趋势,同时传统金融模式也出现了交叉化、综合化趋势,主要体现如下:

一是金融机构呈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融合化、金融经营业务的综合化和复杂化、金融业态的交叉化和生态化。传统金融业中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之间的业务产品和服务、业务模式和经营渠道不断交叉和融合。

二是网络借贷平台、众筹融资、互联网消费信贷、大数据金融等新型网络金融模式的出现,丰富和深化了金融资源配置方式。传统金融中以银行为主要金融中介方式的形态逐渐弱化,去中介化、去中心化的互联网金融资源配置方式将日益成为新金融的主流模式。

三是参与金融科技创新的机构涵盖了两大类型企业。一类是传统金融业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另一类则是以电商企业为领军代表,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现代物流、商业地产、互联网传媒、社交网络平台等为重要参与者的新型互联网企业等。两大类企业均以自身的资源优势和技术特点作为金融创新依据,在经营模式、产品与服务、经营渠道等方面全面介入金融市场和对金融进行细分,同时又相互借鉴、相互渗入,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新型金融竞争局面。

四是金融长尾的覆盖和金融普惠化。互联网金融提升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模块化、快捷化服务效率,拓宽了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范围,从而极大提升了社会民众的金融参与度和金融权利享有程度。金融不再是主要为“二八定律”中的20%客户提供服务,而是将服务范围延伸至金融长尾中的80%客户群体,使得普通社会民众均能够通过互联网进行各类金融交易、网络支付、投资与理财等。

传统金融机构积极实施金融科技创新

随着大数据等相关技术、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应用,使得云端和应用呈现智能化,可以有效提升金融企业的风险管控水平,降低交易成本、管理成本,实现精准金融营销和优化资源配置。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通过应用现代科技对传统金融业务、服务方式、服务流程和服务渠道等进行创新或重构,从而日益成为互联网时代下的信息化金融机构。

以商业银行为例,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深度应用的背景下各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以移动终端为主的手机网上银行、空中银行、移动银行等。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从物理网点作为经营渠道为主,逐渐发展为以直销银行、网络平台服务、移动终端服务为主要经营渠道方向,形成名符其实的互联网银行。

工商银行初步构建了较为完备、体系化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和运营体系――融e联-即时通讯平台(信息流)、融e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资金流)、融e购-电商平台(商品流)等三大互联网金融平台,并以网络融资中心为核心与三大网络平台相关联,打通支付、投资、融资渠道,形成了完整的互联网金融服务链和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体系。

中信银行也积极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挑战,制定了“网上再造一个中信银行”以及“金融网络化”和“网络金融化”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策略,积极推动传统银行业务的网络化、移动化,深入领会互联网金融思维模式,在网络支付、投资与融资等领域做了诸多创新和尝试,推出POS商户网络借贷、供应链金融、在线出国金融、个人信用消费贷款等网络类贷款,摇一摇、异度支付、NFC手机近场支付的互联网支付工具,并支持在线开户和人脸识别。

另外,我与互联网金融紧密相关的移动在设计、推广和应用方面,不断拓展线上及线下消费支付、理财场景,丰富线上个性化的理财产品,联通线下和线下支付、理财和营销通道,带动非网络支付用户和网络支付用户的同步发展,并培养线下投资理财用户的线上理财习惯。

金融科技创新加深金融脱媒和催生新金融业态

金融脱媒中的“媒”通常指金融体系中的商业银行,金融脱媒的不断加深将会持续降低企业、个人对传统银行信贷的依赖程度。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模式的出现、金融科技的不断创新与应用,商业银行面临着技术脱媒和资本脱媒的挑战,金融脱媒程度不断加深。

其中,技术脱媒指在互联网技术、通信技术快速发展与创新应用的驱动下,互联网IT企业进入原来由商业银行经营的相关领域,如信用卡业务、消费信贷、支付业务、类业务等,部分承担了原商业银行支付中介职能和信用中介职能。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即是技术脱媒的典型范例,第三方支付可以为支付交易双方提供统一的支付网关接口和支付平台,直联不同银行和实现商、不同银行客户消费者间的交易清算。

另外,随着现代金融的发展,在商业银行体系之外,日益形成涵盖股票、债券、理财、信托、民间借贷的金融市场,越来越多的资金、资本和金融服务手段、服务方式脱离开原有的商业银行体系,形成金融非中介化、去中心化的新兴金融渠道和金融服务模式。同时,网络借贷平台、众筹融资、大数据金融及互联网消费金融等新型金融模式的出现,使得资金实现了绕过商业银行体系而进行融资、发放信贷,形成了以“互联网平台”为新型媒介的金融新模式――资本脱媒,从而有效缩短了投资者、融资者之间的资金融通路径,也进一步加深了金融脱媒的发展。

篇9

(一)科故创鼾的含义和特点

一般而言,科技创新是从技术创新演变而来,可是又对技术创新进行了丰富。科技创新是借用科学知识、科学技术,对现有的技术进行研究推动技术的创新,并在生产中使用,从而创造出新的价值以满足现阶段科技的发展以及人们的需求。科技创新的特点主要包括科技创新的市场超前性、外部性、高峰线性以及高收益性。

(二)金誠创鼾的含义和特点

金融创新就是打破金融行业长期的传统经营局面,创新和改变金融工具、方式、市场以及机构等各个方面。它主要就包括了创新金融体制、创新金融手段、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的组织方式和监督管理方式。和其他创新相比较,金融创新有着自身的一些独特特点,主要包括了风险性、新质性、不均衡性以及高动态性。

二、科技创新下金融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免善的金誠钊新故牟对科故会户生阻碍

为了让我国的科技创新得到更好的发展,我国政府部门最近几年出台了很多金融创新的措施和激励优惠政策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的创新。但是在实际的运行中还存在很多阻碍,金融支持效率也比较缺失。在金融创新支持科技创新的效率方面,我国和一些发达国家的差距还比较大。比如美国的金融资本市场为高成长性企业和创新企业就提高了多层次的服务,为技术的转化提供了很好的空间。但是在我国的金融资本市场中,缺位情况还非常严重,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活动时在充满风险的同时也伴随着机遇,怎么样让金融资本来分散企业技术创新存在的风险和分享其创新的成果,就需要对金融创新的运行效率进行有效的提高,建立起有效的机制。但是现在金融资本还没有完全的参与到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中,使得很多科技创新活动成长速度变慢。

(二)R&D经费内部结构不平衡,忽视基础研堯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开发是R&D的三个组成部分,同时它们也是科技研究和开发的三个阶段。每一个国家在配置科技资源时,对某一阶段的重视程度主要是通过这三个阶段的比例分配来体现的。基础研究没有具体的目的,但是它却是经济发展和科技发展的基础。在知识经济时代,基础研究和具体应用之间的期限越来越短,很多国家开始更加重视基础研究,对基础研究的投入也在不断增加。但是从我国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精力都是用在应用和发展方面,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很少,经费主要是用在了技术开发方面,这样就会存在前劲很足,后劲乏力的情况。

(三)科故创軒企I的融资渠道不觉,誠资成本很高

在高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需要进行有效融资,我国科技创新企业在实际的融资中主要的方式有外源融资和内源融资两种。外援融资包括向银行申请贷款、发行债券、股票以及通过担保企业、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个人高利贷等借贷形式。内源融资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累积的内部资金并用来进行投资,包括有资本金、留存利润以及折旧基金等。很多科技创新的主体都是中小企业,因为受到资信审核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使得科技型企业在实际的生存发展过程中资金主要还是依靠内源融资。

(四)科技型中,小企此信用担保体系不免善

我国现在的信用担保规模不大,品种也非常缺乏,能够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我国的地方政府在设置担保基金时基本上都是根据县区来进行的,这样担保机构的数量就非常多,但是规模却比较小。政府的担保占据了很大的比重,我国现在很多小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都是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如果不能有效制约政府行为,政府就可能会对担保业务活动产生不恰当的干扰。

三、完善科技创新下金融创新的策略

(一)建立免善的对金融钊鼾和科故创軒有利的法律法规等支撑体系

科技创新下的金融创新现在正处在一个过渡的发展阶段,要保证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向着高水平的方向发展就需要有良好的法律法规等支撑体系来作为相应的保证。市场经济其实也是法制经济,只有当市场主体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时,才能进行公平交易和竞争。首先在进行风险投资的时候应该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保护。另外要对科技企业的信用体系进行不断的完善,建立起信用首善区。最后还需要加强对产权交易的保护。

(二)对科故创軒的金融支撑体系迷行不斩免善,卖现供禽双方的资源S配

在对我国科技创新发展中出现的融资瓶颈问题进行解决时,多元化的金融支撑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应该要让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金融支撑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建立起完善的资本主义市场体系,构建起以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为主体的多层次股权投资结构,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另外要让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作用得到继续发挥,让政府部门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从而来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最后银行为科技型创新企业的服务融资体系应该要不断健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和重要性商业银行应该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完善贷款的风险管理机制。

(三)让各部门的功能优势免分发捍,让科故系晚和金融系珑高皮的切?同

科技创新下的金融创新其实是一个协调的过程,各个政府部门应该要和试点区域一起建立起有效的资源汇集体系。科技部门应该要增加相关培育经费的投入,还需要提升基础研究的经费比重,这样才能为经济和技术的发展提供有效的基础。另外还需要建立起科技金融的专项资金,加强科技金融工作的投人;金融部门在实际的工作中应该要主动服务,对金融服务模式进行创新。最后相关政府部门应该要积极利用自身的市场和资源优势,为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空间。网上银行业务相比,其主要优势体现在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帮助用户完成需要的交易与体验。因此,中小型企业是互联网金融主要的消费者目标人群。通过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可以把双方参与交易者有机结合在一起,在这个过程中,在数据处理和对象分析环节会产生一定数量的资金消耗。因此,新形势下,各大银行需要稳定现有安全价值,对各大型企业和用户进行准确定位,简化冗杂的业务流程,完善机械组织结构,在做好这些工作的基础上,建立起创新型的价值网络,这样才能应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同时要进一步发展新型的产业链条与生态系统。这是现阶段传统网上银行需要高度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卖现与社会化网洛的联通,创軒网洛普销

为了更好地应对挑战,传统网上银行可以开通企业在社会化网络站点的公共主页,利用开放性、社会化的网络环境推广客户资源,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通过社会化的网络建立起一个闭环性的营销管理流程,实现“信息投放、监听、抓取、互动、分析、导入”的全过程,并利用这个过程找到传播节点,实现创新式的营销模式。(上接第8页)

(五)建立科故金誠风险评话机构,供連拿拴鼾金誠的话语权

政府部门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的干预应该要有效减少,这样评估机构的公平性和独立性才能得到有效保证。另外要对市场监督管理进行有效规范,让科技金融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资质得到有效保证。最后要创新评级的付费模式,对信用评级机制进行研究。从而让科技金融评估去真正的为科技金融的发展服务。

四、结束语

篇10

如果把金融圈比作一个江湖,那么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就好像两个门派。

如今,人们一提到互联网金融,最先想到的是P2P。但互联网金融的发端实际上却并不是P2P,而是网络支付。网络支付为P2P开展业务构建了最基本的环境,但它最早是以支付网关的模式来为银行交易服务的。

在电子商务兴起后,网络支付因为解决了交易流程中的最关键的问题――信誉,而快速发展壮大,支付宝就是这一时期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典型产品。第三方支付满足了交易双方对互联网交易便捷体验和交易过程安全可靠的需求,所以长期以来,第三方支付仅被应用在互联网支付场景,直到有一天,一个全新的产品出现――余额宝。

余额宝是基于支付宝衍生的余额增值服务,对接的是货币基金,其特点是操作简便、低门槛、零手续费、随取随用。

余额宝是2013年诞生的,这一年也被大多数业内人士视为“互联网金融元年”。

互联网金融在发展初期,确实非常光彩照人,然而在后来的“剧情发展”中,却逐渐迷失了自己的定位。

余额宝带热了互联网金融,但后来在互联网金融领域里呼风唤雨、风头更劲的是另外一个角色――P2P网贷。从2014年开始,P2P网贷甚至一度成为互联网金融的代名词。

在那段“膨胀期”,P2P网贷平台用高收益率指标来广泛吸引客户。记者记得在2015年年初,曾有平台祭出14%的高收益产品。随后,便常有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老板跑路的新闻见诸报端。

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正式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从此弥补了监管空白。《意见》承认了P2P网贷的合法地位,认为P2P网贷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渠道之一,明确了P2P网贷的监管机构为银监会,为P2P行业和传统金融机构在托管业务方面的合作提供了保障,承认了网贷信息中介服务业务的合法性,促进了整个P2P网贷行业的发展。

很明显,《意见》为P2P网贷市场正了名,目的也是为了促进这个行业理性、健康和规范发展。

从此,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也进入了监管时代。可以预期的是,未来P2P网贷的准入门槛、注册资本都会提高要求。

如今,P2P网贷仍在“痛定思痛”,而金融科技的出现似乎更加迎合了业内人士对理性发展的追求倾向。

那么,金融科技会接替互联网金融成为未来金融行业发展的顶梁柱、排头兵么?在业内,已经有很多人给出了答案,有人认为会,有人认为不会,原因见仁见智。

虽然业内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金融科技如今在热度上超过了互联网金融却是事实。

究竟什么是金融科技?

很遗憾,记者没有找到有关“金融科技”的最权威定义。

据了解,金融科技有一个英文名称,叫做“Fintech”。管理咨询公司麦肯锡说,顾名思义Fintech就是金融(Financial)与科技(Technology)的结合。

IT诞生以后,吸引到很多行业粉丝,其中最具有影响力的有两个:军队和金融。军队就不多说了,好好说说金融。金融与IT走在一起,真可谓是“两厢情愿”。IT公司希望把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甚至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所有新兴信息技术推销给金融行业,而金融行业因为迫切希望提升业务安全性、便捷性和效率,需要这些新技术,二者自然一拍即合。

这个过程会为金融科技这个新“结合体”带来一些兼具了金融和科技的特征。

比如,金融科技公司也会主张帮助用户提供信息中介服务,这种服务在IT的帮助下,会以更低的成本,甚至免费开展。金融科技公司也具备逐利的本质,但更倾向于采用“薄利多销”的方式实现利润的增长。与诸多IT企业一样,金融科技公司也会主张不过多扩大固定资产规模,并会采用一些商业手段来实现成本的转嫁。金融科技企业会多多少少具备一些“互联网基因”,在技术研发方面,也会崇尚“产品快速迭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