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健康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2-05-23 14:34:3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食品安全健康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食品安全健康论文

篇1

1.1有机物对食品的污染

食品的化学污染有可能成为21世纪最严重的食品污染问题,如农药、添加剂、包装材料等都是食品安全的重大隐患.教学过程可以根据相关内容,有针对性地渗透有机物对食品造成的污染,并告诉学生化学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危害.比如,在讲烯烃的化学性质———聚合反应时,可以插入包装材料聚丙烯、聚乙烯、聚苯乙烯、聚氯乙烯等内容及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作为包装材料,聚乙烯、聚丙烯比较安全,而聚氯乙烯单体———氯乙烯不仅具有麻醉作用,还具有致癌、致畸作用,以此说明如果食品包装材料选用不当,会造成食品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再比如,有些不法商人为了提高食品的色泽,吸引消费者,在食品中添加苏丹红.可以此例引出偶氮化合物的学习,并介绍一些天然食用色素如辣椒红素等.在有机化学中,类似的例子很多,通过这些贴近生活的教学内容,使学生明白有机化学与食品安全息息相关,起到活跃课堂气氛、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的效果

.1.2食品污染的危害性

食品安全事件每天都在发生,它所形成的困惑已经将人类包围.然而,人们却忽视它的存在,并且将这种威胁置之度外,这与人们的错误观念和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以及对食品污染危害的认识有关.因此,一定要让学生认识到食品污染对人类造成的危害,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学生对食品安全的防范,从而增加他们的忧患意识,消除食品污染带来的隐患.曾经震惊世界的日本公害事件“水俣病”,原因就是汞在水体中通过食物链逐渐富集,最后危及到人们的健康.把这个事件与乙炔水合反应结合起来,一方面加深学生对乙炔水合反应的学习,另一方面使学生充分认识到食品污染对人类造成的严重危害.例如,2006年9月,上海300多人因食用猪肉、猪内脏,出现肌肉震颤、头晕、呕吐、心悸等中毒症状,后被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为瘦肉精中毒.如果在胺类化合物的学习中插入瘦肉精事件这一生活实例,讲述食品污染给人类生存带来的危害,更容易增强学生的食品忧患意识和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1.3食品营养卫生知识

在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频爆发,同国民对食品营养卫生知识的重视程度以及国家对国民的食品卫生教育程度不够有很大关系.因此,在有机化学教学过程中,应结合相关内容对学生进行食品营养卫生知识的渗透.比如,苯并芘是一种由5个苯环构成的多环芳烃,是含碳染料及有机物热解的产物,具有强致癌性,在烧烤、燻制食品如烤鸭烤羊肉串中含量较多.对于苯并芘的危害可结合芳香烃的学习,提醒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饮食卫生习惯,以减少致癌物对身体的侵害.在蛋白质一章的学习中,以阜阳空壳奶粉事件为例,让学生明确认识到食品营养与食品安全密不可分,如果食品的营养成分被破坏或营养成分缺乏,即使不受到任何污染,它同样会危及人们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通过这些知识的渗透,可以使学生杜绝陋习,改变不良的食用方式,建立合理的饮食结构,以防止学生在食用时或食用前的处理不当造成食品污染.

2进行专题知识讲座

有机化学教学过程中渗透的食品安全知识,是有机化学与食品安全融合、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的有效途径,但这只是一些零星的、分散的知识,学生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认识缺乏一种整体感.为了使学生在学习有机化学的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的认识由零星、分散走向整体、统一,在课程接近尾声的时候,应对同类食品污染物进行归纳总结,以专题讲座的方式和学生一起讨论有机化学中的食品安全问题,使学生对该方面的知识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以此来进一步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提升食品安全防范能力.

食品的有机污染物很多,通过调研我们得知,有毒重金属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且对食品的污染日益严重.由于重金属常以慢性中毒的隐蔽方式危害人类,因此常被消费者忽视.而在有机教学中,重金属往往以各种形式出现在有机反应中,为了引起学生对重金属这一重要食品污染因子的重视,我们以曾昭琼主编的《有机化学》为教材,将涉及到的有毒重金属的有机反应进行总结.以此为平台,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专题讲座.相关讲座的主要内容包括:重金属汞的危害及相关有机反应;重金属铅的危害及相关有机反应;重金属镉的危害及相关有机反应;锰元素的危害及其相关有机反应;铬元素的危害及其相关有机反应;砷元素的危害及其相关有机反应等.通过专题讲座,学生关于重金属对食品安全的危害有了一整体的认识.由于我们在讲座中结合了大量的案例,学生反应强烈,在进行激烈讨论时认为有机化学就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类造福的同时,也给我们的生活———如环境、食品安全等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作为化学专业的学生有责任、有义务发展绿色化学,消除有机反应中的有害因子,改善我们的环境以及食品安全现状.

3课外讨论及小论文撰写

通过在有机化学教学中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渗透以及专题讲座的途径,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但由于教学内容和教学课时的限制,学生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危害性的认识还远远不够.同时,学生在上述途径中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认知处于“被动”的地位,如何让学生主动来认知食品安全知识,从更深层次认识到食品安全产生的危害性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我们认为,课外讨论及小论文撰写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能够弥补前两种途径的不足,有助于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教育与有机化学教学的融合.

课外讨论和小论文的具体实施过程是:根据不同的教学阶段,教师有选择地布置课外讨论作业,可以是具体的题目,也可以是一个范围,让学生根据相关的内容进行课外讨论或撰写小论文.如2011年台湾版的三聚氰胺事件———塑化剂风波,我们将其融入酯类化合物的学习过程,因为塑化剂的化学本质是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其中最常用的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为了使学生对塑化剂用途、危害有更多了解,我们让学生撰写与塑化剂相关内容的小论文,学生完成得很好.他们不仅通过文献资料对塑化剂的化学本质、种类、在工业上的用途、被用作起云剂的原因、对人类的潜在危害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的总结,而且还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问题.有的学生在论文中提出:既然塑化剂是邻苯二甲酸酯,那我们在实验课上所制备的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是不是也有起云剂的效果?邻苯二甲酸二甲酯是否也可以?有的学生还设计出相关实验来揭秘商家加入塑化剂的目的.更有的学生从塑化剂偶然被发现,感觉到化学专业的学生担负着保障食品安全的重任,因为有机化学中涉及的波谱分析是现在质检中最常用的方法.在学习卤代烃融合塑料的相关内容时,要求学生收集资料,讨论塑料对食品安全影响.结果,同学们制作了精美的多媒体课件,进行了非常激烈的讨论,认为塑料对食品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原因之一在于塑料对环境的污染.在焚烧塑料时,易产生世纪之毒“二恶英”,只要吸入一点点,就可以造成各式各样的文明病,如心脏病、糖尿病、过敏、不孕、癌症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塑料在800℃高温情况下销毁不会产生二恶英,提出了垃圾分类的重要性.由此可以看出,学生通过课外讨论和小论文撰写,对食品安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激起了学生将来从事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热情.因此,通过课题讨论,也间接培养了“专业的食品质量与安全”人才.类似小论文撰写和课外讨论的内容还有苏丹红、三聚氰胺等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和危害,都达到了满意的效果.

4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众所周知,我国食品安全状况非常严峻.严峻的食品安全状况和国民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认知水平低下有着很大的关系.因此,改善目前的食品安全状况重要途径之一,就是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水平.但是,在我国由于长期缺失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与普及,造成了国民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认知缺乏,食品安全意识比较薄弱,从而导致了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现状.提高民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认知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对民众宣教食品安全知识.该课题实施的最终目的,是在有机化学教学中通过多种途径对学生渗透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并在此基础上让学生通过一定的平台,将了解和掌握的食品安全知识进行宣传,让更多的民众来关注食品安全,从而改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基于此,我们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开展了食品安全知识宣讲社会实践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成效.活动的开展,一方面使同学们积极将课堂上了解到的以及自己通过文献资料收集而来的食品安全知识进行整理总结,在宣讲过程中实现学以致用,使有机化学教学与食品安全知识有机融合;另一方面,使更多的民众了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了民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认知水平,为改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做出贡献.

篇2

1.1源头环节

通常,农产品种植是食品质量安全供应链的源头环节,其种植质量对整体供应链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当前,我国农产品种植仍存在化肥、农药使用不合理,工业污染严重等问题,为食品供应链质量安全埋下祸根,引发社会潜在食源性疾病,威胁公众身心健康[1]。

1.2生产环节

相关调查研究表明,我国食品生产市场存在大量的小规模作坊,食品加工缺乏安全保障,生产质量与生产环境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小规模、技术水平低、管理混乱等是我国食品质量安全供应链生产环节主要面临的问题。

1.3流通环节

当前,我国食品流通体系较为标准、系统,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要求,国家投入力度较大,市场回报偏低,其原因在于我国食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水平落后,食品流通受阻,主要表现为食品运输机械设备专业水平低,大多为干线运输,湿度、温度、运输时长等问题严重影响食品质量;部分食品生产企业为了获取最大利益采用非专业运输方式,运输操作不符合标准流程,缺乏专业的运输设备[2]。

2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供应链管理的对策

2.1加强立法、执法力度

中央政府应集中监管我国食品安全立法、执法环节,以法律威严约束食品安全。首先,应统一管理食品质量安全立法,有效规范质量安全供应链。鉴于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有218项[3],涉及食品安全生产、运输等方面,有关部门应加强统一化管理,有效管理分段立法。其次,相关部门应统一管理食品安全执法监督,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再次,我国立法、执法部门应深刻认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问题也在相应变化,在此基础上,相关人部门应统一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提高安全质量检验标准,朝着国际化方向发展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标准。从行业角度出发,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快解决同一食品监管标准多重化问题,引导食品企业尽早适应国家统一食品安全管理与检测标准。

2.2加强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力度

我国政府部门应建立完备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加强行业协会对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的组织协调力度。食品行业协会是一种处于食品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自律组织,有效沟通政府、市场与企业,协调食品供应链多方利益。中央政府应联合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政策,为食品行业协会合理监控食品安全供应链提供政策支持。同时,应不断提高食品行业协会的自律意识,提高其服务意识,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食品供应链质量安全问题,为有关政府部门发展食品产业提供科学的决策信息。再次,食品行业协会应自觉提升协会综合价值,引导食品行业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在食品供应链安全管理中的领头、示范作用。当前食品行业协会仍存在规模小、数目少、现代化水平低[4]等问题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规划食品行业协会的发展,进一步实现全面覆盖食品行业协会,充分借力,以保障我国食品质量安全。

2.3提升食品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我国食品企业应从自身做起,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提升自身食品质量管理水平,完善企业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制定科学的食品质量安全发展战略。食品企业应认识到食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均对企业食品安全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应当加快完善供应链管理制度。食品企业应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严格筛查食品供应链各个环节的问题,保证从原料采集到成品运输销售,每一环节均符合国家食品生产安全标准,创新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方法的科学性、有效性,采取符合企业发展的方法及时解决生产、流通环节中的问题。同时食品企业应重视提升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以及职业道德素养,强化员工对食品生产安全的责任意识,加强企业自身检验能力,健全食品生产管理体系。

3结束语

食品质量安全与消费者安全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影响社会安定、人民幸福。政府、食品企业以及食品行业协会应协同合作,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加大食品质量安全供应链的管理力度,共同努力为人民打造一个更安全、更健康、高品质的食品消费环境,推动我国食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管理学博士论文参考文献】

[1]罗丽纯.食品安全保障:从质量标准体系到供应链综合管理[J].食品安全导刊,2017(36):8-9.

[2]黄彩霞.食品供应链环节的企业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J].现代食品,2017(17):43-45.

篇3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4-0291-02

一、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经济法规制的必要性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食品安全涉及人类最基本权利的保障。作为公共行政组织的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经济法的理念表现为对具体人格的而非抽象主体进行的价值关怀,是对弱者权利的倾斜性配置,也就是经济法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利益直接给予保护。经济法理念是从整体角度,协调经济个体与总体、微观和宏观经济的矛盾冲突,实现社会经济生活的和谐,实现理想社会经济生活的秩序、效率、公平和正义的目标。

二、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食品安全市场信息不对称

职能部门监管人员作为消费者合法利益的代表,应行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对不法食品生产者进行查处。但是在利益的诱惑下,也出现利用手中的职权,从而造成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引发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管理各部门虽然原则上按照流通环节实施分段管理,但面对日益复杂的食品供应体系,有些环节之间不是截然分开的,因而各部门之间的具体职责区分不清楚,会造成在一些方面部门职能交叉重复,在另一些方面可能出现“监管真空”,从而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二)“有形的手”失灵

如果食品企业做的都是合法的生意,那么中国监管部门是否揭发都一样。所以是一个零和博弈。如果我们的食品企业做了违法的事情,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了危害,那么企业减少了成本而获得了更高的收益,假若监管部门不进行揭发,可以获得非法“红包”,这样就是一个正和博弈。如果我们的违法食品企业被揭发了,那么我们食品企业会遭到处罚,而我们揭发违法企业的监管人员也会遭到被处罚企业的暗害,因此如果违法食品企业被揭发了,企业和监管部门都会有损失,因此是一个负和博弈。

三、完善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一)加强“有形的手”的调控作用

1.适度加强政府干预

食品安全信息作为公共物品仅靠市场调节是不行的。必须有政府的干预。首先政府为食品安全信息生产者,具有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协调配合,科学合理地规范质量检验以及质量标准,建立资源共享的信息收集、整理、传输和利用机制,确保食品安全信息有效传递,实现各部门间在风险评估、重大决策以及事故处理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其次,政府应当根据市场的需要进行干预,依法对食品安全信息失灵的食品行业进行监管。管理机构分布在不同的部门,通过明确的管理主体分工来避免机构间的扯皮问题,以科学的风险性评估为基础、通过各部门之间协调一致的行动来防范“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最终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2.完善立法体系

立法体系的监管是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立法体系的监管对于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起着提纲性的指导作用,必须完善中国的立法体系。第一,修订《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法》。在出口食品安全方面,可考虑将有关源头管理、基地备案、卫生注册额、过程监管、产地检验、口岸放行等一系列制度与程序纳入该法;在进口食品方面,应当对有关食品安全的疫情管理、质量安全评估、卫生注册、口岸检验放行、追溯和召回等制度与程序有所涉及。同时制定严格全面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标准,以及明确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与职责。第二,修订《食品安全预防法》。在该法中,应当对食品安全检测对象、方式、程序加以明确规定。同时应当将现行的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估制度纳入该法,甚至可以考虑在该法中规定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有可能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的故意行为加以处罚。第三,对部分缺乏操作性的条文加以解释或修改。

(二)发挥“无形的手”调控功能

1.激发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通过新闻媒体扩大正面宣传,引导群众树立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重点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消费维权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群众辨别真伪、防范侵权和正确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自我保护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政府应当开通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的渠道。政府应当加强舆论监督,保障公众充分的参与平台。公众作为食品安全市场的参与者之一,积极对假冒、伪劣产品进行举报,政府可通过举报电话、举报奖励、监督热线等平台,及时受理并对受害者进行积极的救治,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组织对食品的安全检验,实现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

2.建立社会诚信体系

建立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更是诚信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根本,缺乏诚信将使经济彻底失去交易的基础。所以,必须加快建立中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在制度规范上,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具体的实施上,对企业要以名称、主要负责人姓名等建立信用免费查询方式,对大量的、在中国食品行业占多数的个体私营等要以业主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建立信用查询方式。

3.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政府以可持续发展理念对企业进行正确的引导,同时对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惩罚措施,培养企业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意识。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必须把社会责任意识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使企业充分认识公共利益保护意识与企业发展目标的一致性。同时,政府应当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对积极协助政府获取食品安全信息的企业予以一定的奖励与补贴。

参考文献:

[1] 王红卫.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与监管体系的营造和完善[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9).

[2] 王兆华,雷家肃.主要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4,(7).

[3] 刘进,胡晓平.对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思考[J].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2005,(16).

[4] 孙健.中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研究[D].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5] 万进福.中国食品安全执法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篇4

近期,“地沟油”再次成为民众热议的焦点,《中国青年报》的报道描述了“地沟油”从餐馆下水道里的“红色膏状物”轻松变成清亮“食用油”、经低价销售重回餐桌的经过。地沟油是用含油脂成分的残渣及泔水加工而成,加工后不论合格与否都不得食用。[1]不法商贩为了牟取暴利将加工后的“地沟油”用于餐饮服务业,给百姓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的危害。这是继“三鹿奶粉”事件之后,再一次暴露政府在食品安全领域监管的缺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于2010年3月18日下发了《关于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此次“地沟油”事件的暴露并非偶然,因为在几年前已经出现过这样的问题,人民日报在2001年11月29日的环境新闻《谁来管管地沟油》就曾提出对“地沟油”规范管理的担忧;时隔九年“地沟油”不但没有终结,产业反而日益壮大。正是这种事件凸显出政府公共管理的缺陷,特别是政府在食品安全领域管理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以个方面:

一、管理缺乏预防意识。食品安全的监管应该从源头抓起,建立食品安全评估预警机制,把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防范于未然。[2]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事故将严重危害百姓的身体健康,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食品安全领域的事前控制尤其重要,防范胜于救火。“地沟油”事件无疑暴露出政府尚未建立健全社会运行状况的监测体系及危机预警系统,从以前发生的多起食品安全事故也可以看出毕业论文怎么写,“亡羊补牢”多于“未雨绸缪”监管缺乏预防意识。

二、没有建立完善的全程管理体系,管理漏洞多。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管理采用“一个管理环节由一个部门管理”的原则,采取“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制度,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关管理权分别赋予了农业部、质检部门、工商部门、海关部门、商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局部门等多个职能部门,这种分段管理模式可谓是“九龙治水”。首先,管理部门多、环节多导致了管理资源的严重浪费,不利于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效能论文提纲怎么写。其次,各部门对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标准要求不统一,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另外,“九龙治水”的管理模式在应急管理过程中权限不清、职责不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导致错过最佳管理时机。国家应明确授权一个行政管理机构对食品安全实施全程管理,改变政出多门“九龙治水”的多头管理模式。[3]建立严格的管理体系,用法律手段确保各项监管得以执行,重塑公众对政府的公信度。

三、对涉案人员的惩罚力度不够,惩戒作用有限。参与生产、加工、销售的违法经营者,惩罚的力度太小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对其它经营者起到有效的警戒作用。虽然我国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均有法可依,但是总体来说现有的法律法规对违法责任设计不科学,处罚普遍较低,违法成本远低于违法效益。即使发生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管执法部门的清查也多是捣毁窝点、查封加工点或企业整顿,违法经营者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因而起不到有效的惩戒作用。

四、缺乏有效的政府官员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的目的就是要对其形成有力的监督和制约。然而,当前在我国的一些地方却存在着逃避问责、随意问责等问责不力和问责效能低下的情况,这严重影响了官员问责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合法性。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首先官员问责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没有解决好问责的实体性和程序性问题;哪些情形需要追究责任、追究谁的责任、由谁追究、如何追究以及问责对象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其次缺乏完备的官员问责程序将导致逃避问责、随意问责和暗箱操作的情况时有发生。完备的官员问责程序应当包括问责启动、问责事项的调查、问责对象的处理和问责决定的复核审查等步骤,同时也应对官员的复出情形作出规定。当前被问责官员短时间内重新复出的情形时有发生,建议对被问责官员先进行民意测评再决定其是否重新复出毕业论文怎么写,有利于体现官员问责制的严肃性和对民意的尊重。

五、绩效评价体系存在缺陷。政府发展观和政绩观要靠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来量化表现,不同的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导致不同的政府发展观和政绩观。现阶段我国尚未建立科学的、可行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的政绩评价体系,导致“评价失灵”现象时有发生。当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价体系难以引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误导政府决策和行为也在所难遇,主要表现在:首先,政府绩效评价的内容、程序、方法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其次,过分注重经济指标在政府绩效评价中的比重,忽视经济质量、生态效益、民生质量和社会发展。现行评价指标体系中GDP指标比重过大,轻生态环境指标、民生质量指标,忽视在加强社会管理、增强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绩效评价。再次,领导干部缺乏正确的政绩观指导,导致政府绩效评价失去正面的激励作用。部分领导干部片面认为“政绩”就是经济增长,大搞“数字政绩”和“形象工程”。“地沟油”事件的发生就是当前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下“评价失灵”的典型案例。

当前在经济全球化和社会发展多元化的新形势下,社会利益主体和社会结构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社会问题日益增多。这一现实对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加强社会管理,尤其加强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管理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深入研究事物发展规律,正确预测未来趋势,做到防患于未然。为不断提高政府公共管理能力,提高管理的效率、效益,完善的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强管理工作中的预测能力论文提纲怎么写。预测能力的提高,对于政府履行监管职能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预测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是管理的起点,食品安全管理千头万绪、高度复杂,要求管理者从长远的、战略的角度出发,预先考虑和预测可能面临的各种安全问题,在心理上和物质上做好充分对抗困难境地的准备。“精明的人解决问题,天才避免问题”事前的预防重于事后的补救,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始终保持忧患意识、居安思危针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事前做出妥善的安排。

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彻底终止“九龙治水”现象。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权责交叉重复,部门设置过多,分工过细毕业论文怎么写,职能相互交叉重叠,导致多层管理、政出多门。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必须撤销不该设的机构,根据政府应履行的职能重新整合政府组织系统,从而为政府正确履行职能,避免行政不作为提供体制保障;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要根据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部门的建设,从而使政府职能的履行更加符合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三、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和完善官员问责制。对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不仅要使其破产,还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对造成危害的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和官员要问责,要追究其失职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一个责任型和服务型政府必须建立制度完备的问责制度,建立“权责统一”的行政体制,明确划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在制度中明确规定行政责任追究的主体、追究事故的类型、追究环节以及追究时限等。

四、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引导政府官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当前频发食品安全事故反映出我国一些地方政府过分重视经济增长的政绩评价,而忽视对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与民生相关的政绩评价。针对当前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重新定位、研究和设计政府绩效的评价指标体系。薄贵利教授认为,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和要求;二是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转变职能;三是有利于提高各级政府民主行政、科学行政和依法行政能力;四是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效能;五是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4]这四点充分概括了当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当具有的特征和条件,也应当成为当前我国重新定位、研究和设计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

参考文献:

[1]朱永义、李静,泔水油、地沟油生产销售追踪调查分析[J],中国食品卫生,2004年第16卷第5期。

[2]胡税根,翁列恩.预见性政府治理与社会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研究[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

[3]黎慈.试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9,(1)

[4]薄贵利.推进政府绩效评估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1).

[5]唐娟.政府治理理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篇5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加工设备直接参与食品的加工过程,与食品直接接触,是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食品加工设备能否安全卫生,直接影响食品的安全卫生。因此,从源头上对食品加工设备的生产企业进行监控管理,对其进入市场的资格进行评价,是非常必要的。

一、模糊综合评价方法简介

1.模糊综合评价的要素

⑴ 因素集。构建因素集 ,其中 是影响被评价对象的各个指标要素。

⑵ 评语集。确定被评价目标的评语集V={v1,v2,……,vm},即评语组成的集合。

2.评价矩阵

以各单因素评价集为行,构造总的模糊评价矩阵 。

3.评价函数

= ,其中B为评语集V上的模糊综合评价集,bj为等级评语vj对综合评价所得模糊评价集B的隶属度, 为合成运算算子。

二、食品加工企业市场准入资格评价模型构建

1.构建指标体系

影响企业产品质量的因素很多,既跟企业的资金能力、财务状况密切相关,又和企业管理阶层的管理水平、经营能力关系密切。考虑到食品加工设备的特殊性,还应包含质量卫生、生产安全等方面的因素。考虑食品加工设备对质量卫生要求的特殊性,笔者认为从财务、生产、管理、产品质量及卫生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较为合适。

2.确定评语集

结合食品加工设备企业市场准入工作的实际,评语集设为3个等级,V={优秀,一般,不合格},比2个等级更能激励企业发展。

3.确定指标权重

指标权重反映的是各个指标在综合评价中所占有的地位或所起的作用。权重系数的不同直接影响到综合评价的结果。一般是通过专家凭经验给出权重,在综合多因素时以权值的大小反映不同重要程度的差异。确定权重系数的方法很多,比如Delphi法、两两比较法、特征向量赋权法、模糊判别矩阵赋权法、互补两两比较法等。互补两两比较法是既能用精确标度两两比较,又可以用模糊数两两比较,比其他方法更容易控制和把握,这里采用这种方法。

⑴ 第一步:由专家给出各指标重要程度两两比较值,得到判断矩阵[2]A:

⑵ 对判别矩阵的权重按照下式进行计算[3]。

按照相同方法可以得到各二级指标相对一级指标的权重向量。结果见表1。

4.确定评价矩阵

在食品加工设备企业市场准入资格评价过程中,参加评价的专家人数过少,容易受到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参加评价的专家人数越多,则会造成组织难度增大,且众说纷纭,各持己见,较难达到一致意见。一般在5~8人最佳。

设参加评价的专家人数为p。对某企业按指标体系逐项评价,设对第i个指标Ui的统计结果为(pi1,pi2,…,pim),则得到模糊评价矩阵 :

5.计算评价结果

食品安全无小事,在安全管理中任何一方面的工作出现问题,都会造成食品安全上的重大失误。针对这种特点,我们选择几何加

在利用几何加权平均算子为模糊合成算子计算综合评价值的时候,对数据要求较为严格,不能有0或负数,所以对原始统计数据需要做单值化处理,或做其他处理将0去除。例如:原评价(3/8,5/8,0),表示3人认为此指标合格,5人认为基本合格,0人认为不合格,可以采取加1的方式,处理为(4/11,6/11,1/11)。这里采用相对简单的相对位置单值化处理方法,{优秀,一般,不合格}对应(3,2,1),采用算术加权平均的方法得出其单值化评价结果。例如:(3/8,5/8,0)单值化为3*3/8+2*5/8+1*0=2.375。评价矩阵R的单值化结果见表1。

最后评价结果为:B=W R =2.055,从结果可以知道,该企业市场准入资格只能评价为一般,这就为企业敲响了警钟。没有评为优秀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该企业设施设备落后,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瓶颈。

综上所述,食品加工企业市场准入资格评价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模糊综合评价将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结合起来,既能够充分体现评价指标和评价过程的模糊性,又能尽量减少个人主观好恶所带来的弊端,比一般的评价方法更符合客观实际。本文利用模糊评价的方法对食品加工设备企业市场准入资格进行了评价,存在指标选择相关性大、覆盖面不全等问题,但旨在抛砖引玉,希望能够对相关研究有所启发。

参考文献:

篇6

1.1文章质量:文稿应具有创造性、科学性、实用性,文字精练,数据准确,逻辑性强。

文字限制:文章一般不超过5000字,如遇特殊情况请与编辑部联系,编辑部同意后方可。编辑部将对超额部分加倍收取版面费。

1.3介绍信:投稿请寄单位介绍信,介绍该文作者、单位,文章的真实性,是否属于机密、一稿两投,是否有各类基金资助。

1.4基金项目:如为基金资助项目,应附带资助的合同文本封面(具有详细信息)复印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1.5文章格式:投稿格式请参考本刊已发表的近期文章。点击本刊网站左侧菜单“过刊浏览”查看相应的文章。

2文稿中应注意的问题

2.1作者和单位的中英文名字、所在地、邮编分别列于中英文题目之下,单位的英文名称应是系统内认可的、符合规范的。

2.2个人署名作者在2人(含2人)以上以及集体作者,应指定一位通信作者(CorrespondingAuthor)。第一作者及通信作者应有简短的中英文自传:姓名、性别、学位、职称、主攻研究方向,放在文稿第一页的左下方。副高以上职称的作者应在邮寄给编辑部的论文纸版上亲笔签名。

2.3受资助的情况(资助单位、项目名称、合同号)用中英文分别列于文稿左下方。

2.4所有稿件都应有中英文摘要。一般科技论文的摘要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作者应能使读者通过阅读摘要就能掌握该文的主要内容或数据。为便于国际读者检索并了解文章的基本信息,英文摘要应比中文摘要更详细。

2.5每篇文章应标注中英文关键词各3~8个。

2.6缩略语、简称、代号除了相邻专业的读者清楚外,在首次出现处必须写出全称并注明以下所用的简称。如新术语尚无合适的中文术语译名可使用原文或译名后加括号注明原文。

2.7用于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的数字要使用阿拉伯数字。

2.8研究对象为人时,需注明试验组、对照组受试者的来源、选择标准及一般情况等。研究对象为试验动物时需注明动物的名称、种系、等级、数量、来源、性别、年龄、体重、饲养条件和健康状况等。

2.9药品、试剂使用化学名,并注明剂量、单位、纯度、批号、生产单位和生产时间。

2.10仪器、设备应注明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单位、精密度或误差范围。

2.11图和表格与文字的内容不要重复,图、表应有自明性,即不看正文就能理解图意、表意。图题和表题均应中英文对照。

2.12所引的参考文献应仅限于作者亲自阅读过的。未公开发表或在非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著作如确有必要引用,可用圆括号插入正文或在当页地脚加注释说明。原文作者若不超过3人应将作者姓名依次列出,中间用“,”隔开,3位以上作者则列出前3位,逗号后加“等”。

3文后参考文献

3.1文后参考文献的定义

文后参考文献,即指为撰写或编辑论文和著作而引用的有关文献信息资源。

3.2著录文后参考文献的目的与作用

1)可以反映作者的科学态度和论文具有真实、广泛的科学依据,也反映出该论文的起点和深度。

2)能方便地把本论文作者的成果与前人的成果区别开来。

3)有利于节省篇幅。

4)能起索引作用。

5)有助于通过引文分析对期刊水平做出客观评价。

6)有助于科技情报人员进行情报研究和文献计量学研究。

3.3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原则

1)只著录最必要、最新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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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1-0008-02

食品安全不仅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1],同时,还涉及社会[2]、经济[3,4]、法律、国家形象等诸多方面,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建设和文明发展的重要指标。

自上个世纪90年代至今,我国的食品工业一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势头,根据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国食品工业到2015年将达到12.3万亿元。在这样的高速发展过程中,有些食品生产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难免出现质量把关不严的现象,使得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在这样的形势下,对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人才需求日益增加,从而在教育领域,出现新的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在如此多的院校开办相同专业的情况下,如何办出特色,提高毕业生在人才市场的竞争力,就成为每个学校面临的主要问题。

天津商业大学生物技术与食品科学学院,在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1983年本科专业)基础上,于2007年筹建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2008年开始招生,2010年申报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并获得批准建设。在建设过程中,主要针对人才培养计划制定、主干课程体系建设、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以及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着力形成专业特色,提高毕业生在人才市场的竞争力。

一、制定适合现代行业发展需求和竞争需要的人才培养方案

战略性新兴专业主要任务是为新兴产业培养人才。在2008年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教学和就业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走访相关生产单位,了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结合我校的优势与特色,对该专业的培养方案进一步修正。

以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食品分析与检测为主要模块,设置教学课程。根据社会对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人才需要,教学重点侧重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食品分析与检测两个方面。同时,为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保持知识体系的完整性,在进行专业模块学习过程中,必须完成专业基础和核心课程的学习,在此基础上,再选择模块课程的学习。

专业基础课程共38学分,包括:无机与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仪器分析、生物化学、微生物学、食品工程原理、食品化学、食品毒理学、食品营养学等。

核心课程共10学分,包括:食品工艺学、食品分析、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技术等。

食品与安全控制模块共8学分,课程包括:食品标准与法规、绿色和有机食品管理和认证、食品贮藏与运输、食品物流学等。

食品分析与检测模块共分,课程包括:食品添加剂、动植物检验检疫学、食品安全学、食品微生物检疫技术等。

2.加强基础和实践教学,强化个性化培养。(1)在教学计划修改过程中,为了给学生更多的时间,发展自己的爱好和兴趣,将总学分从原有培养计划(08版)的191学分压缩至184.5学分。(2)增加实践和实验教学的比例。在修改后的培养方案中,实践课程的比例从原来计划(08版)的18.3%提高到28.5%。通过提高实践和实验教学的比例,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3)增加基础课比例,打实理论基础。在新的教学计划中,授课学分共160.5学分。其中,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占总授课的75.7%,较原来(08版的基础课为69,学科基础课为38,授课学分为15分,占总授课学分比例为65.4%)增加了10.3%。通过加大基础课教学,使学生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4)提高选修课的比例,增加学生自主选课空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中,可供选修课程的41.5个学分,占授课学分的25.8%,较原来(08版选修课学分为38,授课学时为159,所占比例为23.9%)增加1.9%。通过增加选修课程比例,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的课程。(5)增加工程类课程教学的比例,作为工学学士学位,必须有相应的工程类的课程,在新的培养计划修订中,增加了食品工程原理和食品工厂设计与环境保护的课程。使学生获得相应的工程方面知识。(6)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个人能力。将大学生参加各类科研活动(国家和天津市的大学生创新项目科研立项、教师科研)、各类竞赛、发表科研论文、考取各类证书等纳入学分,培养学生的科研思维和创新意识,全方位提高个人能力。

二、构建主干课程,构建课程教学团队

为了实现培养目标,对相关课程内容进行重组。通过吸纳食品制造、食品营养与安全控制、食品技术管理等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的建议,在修订的培养计划中,对有些课程内容按类进行划分合并,减少内容重复。将《食品原料与安全控制》、《食品安全控制技术》、《食品生产过程安全控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等相关课程整合成一门课――《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技术》。同时增加该课程的实验课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技术综合实验》(2周),该课程重点是现代检测技术应用和大型仪器操作使用,增强学生实验技能。

三、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强化操作技能的培养

1.系统设计实践教学模块,实现培养目标。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是应用型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为了实现这一培养目标,必须强化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系统设计实践教学体系。在一、二年级以基础课程教学为主,除了公共基础课程外,主要课程有:无机与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生物化学、仪器分析和食品工程原理等。为了强化动手能力,在课时分配上,无机与分析化学共96学时,实验学时为46,占47.9%;有机化学80学时,实验学时为37,占46.3%;仪器分析为48学时,实验学时24,占50%;生物化学80学时,实验学时为32,占40%;食品工程原理开设1周的课程设计;基础课的总体实验学时占总学时的46.%。在三、四年级以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程教学为主,主要课程包括微生物学、食品化学、食品毒理学、食品营养学、食品工艺学、食品分析、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食品工艺实验、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其中,微生物学80学时,实验学时为32,占40%;食品工艺学实验为40学时;食品分析32学时,实验学时为16,占50%;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技术综合实验为2周;食品生产规范设计1周;专业实习2周;毕业实习4周和毕业论文为12周。通过修订后培养计划,实践教学和实验教学的学时占总学时26.6%。

2.科研创新、证书考取等纳入培养计划强化个人能力培养。在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将学生参加科研立项(国家和天津市及学校的大学生创新计划)、各类竞赛、参加教师的科研,发表学术论文、各类资格证书的考取等纳入学分,上述内容共计5个学分。

目前,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学生每年有50%参与科研训练和科研立项,其中包括国家和天津市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以及校级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30%的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每年参与数量在10篇以上;有80%的学生通过HACCP内审员、高级检验师、营养师等各类的考试,并获得资格证书。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课外实践活动,强化个性化培养。

3.实行导师制,指导四年级学生学习。四年级学生主要以专业课学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为主,在这期间,全面实行导师制,形成导师负责研究生参加的指导队伍,将本科学生的毕业论文与教师科研紧密结合,使学生感受专业学习与领域前沿研究及行业发展前景的紧密结合,提高学生专业素养。

4.加强实习基地建设,提升实践教学功能。以天津市农产品加工与贮藏重点学科和天津市食品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为依托,形成产学研合作机制。发挥学习科研力量和人才的优势,帮助企业开发新工艺和新产品;企业为学校提供生产实习基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保证了实践教学顺利实施。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增强竞争力。

四、优化教学资源,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是完成教学和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在师资队伍建设过程中,我们通过引进、骨干扶植与培养、结构优化等方式,建设一支学缘丰富、结构合理,具有较高教学与科研水平的专业教师队伍。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现有教师12人,其中教授7名(58.3%),副教授4名(33.3%),讲师1人(8.4%);均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其中,50岁以下教师均具有博士学位。师资队伍中,50~60岁6人(50%),40~50岁4人(33.3%),30~40岁2人(16.7%),已形成知识、学历、年龄等均较合理的教学团队。

所形成的教学团队,不仅能够完成本科和研究的教学工作,还具有很好的科研能力,近3年共发表教学改革及学术论文200余篇;主持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5项,其中国家级项目7项,省部级项目8项,累计经费达700多万元。

五、结束语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经过6年多的建设,在培养方案方面,经过3届毕业生的检验和用人单位的信息反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课程体系基本成熟,同时建设了一支有较高理论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师资队伍,能够高质量完成本专业的教学和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

参考文献:

[1]石琰.浅谈食品安全与健康[J].沧桑,2014,(6):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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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基本原则是食品安全法基础理论中的核心,它是食品安全法的精神和灵魂,它体现着食品安全法的根本价值,反映着食品安全法的本质,并对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和贯彻执行起着普遍的指导作用。客观、准确、科学地概括、分析、提炼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我国食品安全法理论和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研究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则,使我们能够正确认识《食品安全法》的本质,有利于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内容,更好的指导食品安全活动,满足国家在调节社会食品安全活动中所产生的对食品安全关系调整的需要。由于食品安全法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范畴、任务和目标与其他法律不同,所以食品安全法具有独特的基本原则。

一、分段监管原则

分段监管原则是指在坚持按照食品生产、加工、流动每一个环节由一个行政部门负责下,采取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各尽其责为主导方针的多机构分段监管原则i。

分段监管原则首先形成与美国,1906年6月30日,美国通过了第一部《食品和药品法》,之后的32年为了适应食品安全发展的需要,美国先后颁布了五部法案,进行了两次大的修改,确立了详细的检验标准和检验程序,使涉及食品和药品安全的法律不断得到完善,这些法律涵盖了美国所有的食品领域,使各个食品环节在监管上做到了有法可依,至此分段监管原则在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中被充分体现出来。为了更好地完善这种分段监管原则,美国在1998年成立了“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来协调全国的食品安全工作。这样就形成了由一个委员会总协调,六个部门来进行分管,对各自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分段监管从分落实了分段监管的特。

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将《食品卫生法》的监管体制变为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充分体现了分段监管原则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到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颁布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我国食品安全遵循分段监管原则,对应的实行分段监管体制。在这种分段监管的原则下我国形成了与之适应和配套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这种监管体制是国家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采取的组织形式和基本制度。2010年2月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分段监管体制,国务院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最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共有15个部门参加。至此我国正式形成了在中央层面由一个总体机构协调,具体监管由五个部门在各自领域分别管理的分管监管体制。因此,我国现行的监管体制就是在分段监管原则的指导下构建的,他直接体现了食品安全法分段监管原则的核心精神。

二、信息公开原则

信息公开原则,是指为了实现公众的知情权、食品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任何信息应向公众公布的准则。iv《食品安全法》始终坚持信息公开原则,食品安全信息如果不公布或公布不规范、不统一,会造成消费者不必要的恐慌。《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开制度,坚持信息公开原则。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受到广泛关注。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总体情况、标准、监测、监督检查(含抽检)、风险评估、风险警示、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和其他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首先,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根据食品安全信息的内容,及其重要程度、影响范围的不同,公布信息的部门主要有:(1)卫生部负责公布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以及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即现行体制下的省卫生厅、直辖市卫生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公布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这些信息的特点是影响力限于特定区域。(3)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县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公布本部门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其次,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知《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预防性原则

预防性原则,它是一项行动原则,是指将来很有可能发生损害健康、或者以现有的科学证据尚不足以充分证明可能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现有科学证据尚不足以充分证明因果关系的成立,为了预防损害的发生而在当前时段采取暂时性的措施。v食品安全预防原则意在将食品安全事后规制变为重点预防事故的发生,这是对食品安全监管理念的重要转变。预防原则和风险分析原则是相对应的,它针对的是风险,而不是损害。风险是将来发生损害的可能性,一旦这种可能性成为现实,那就是实际损害。预防的目的并不是将风险降为零,因为从实际情况来讲,即便根据预防原则采取措施,也不可能将 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的根源在当前消除为零。

预防原则的概念最早始于20世纪80年代德国的Vorsorge法则。2002年《欧盟食品基本法》该法第7条第2款对预防原则的具体措施提出如下要求:“根据第1款所采取的措施应恰如其分,对贸易的限制作用不超出实现共同体所选择的高水平健康保护所必须的、技术经济上可行的,以及考虑事情的其他合法因素。应在适当时期根据鉴定作出的风险对生命及健康危害的性质及所需科技信息种类,澄清科技不确定性并开展更全面的风险分析。”vi美国采取的开放政策和欧盟的限制管理截然相反,其认为对风险预防原则的过度适用将阻碍技术的进步、妨碍贸易自由,因此必须给予一定的限制。

我国规定的预防性原则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欧美更加宽泛,预防性原则在我国《食品安全法》中体现在下具体内容:第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第二,食品安全标准制度。制定并且实施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是真正实现食品安全源头治理、防患于未然的前提条件。食品安全标准为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成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依据。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第三,食品安全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第四,食品安全标签制度。食品标签是粘贴在产品外包装上的标识。食品标签提供了食品的内在质量信息、营养信息、时效信息及食用指导信息等,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重要依据。食品标签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与标签应当一致。

四、风险分析原则

风险分析(riskanalysis)原则是指的是对食品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进而根据风险程度来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以控制或者降低风险并且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全过程中保证风险相关各方保持良好的风险交流状态。viii这一原则是对食品安全进行科学管理的体现也是制定食品安全管措施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依据已成为国际公认的食品安全管理理念。风险分析是对人体接触食源性危害而产生的已知或潜在的对健康不良影响的科学评估是一种系统地组织科学技术信息及其不确定性信息来回答关于健康风险的具体问题的评估方法。

1997年4月30日欧盟委员会铁于欧盟食品法的一般原则委员会绿皮书肋欧盟食品法确定了6个基本目标“确保法规主要以科学证据和风险评估为基础”是其中之一。2000年2月12日《欧盟关于食品安全自皮书》,该自皮书在第二章食品安全原则中认为风险分析必须成为食品安全政策的基础欧盟必须把它的食品政策建立在三项风险分析的运用之上:风险评估(科学建议和信息分析)、风险管理(管理与控制)和风险交流同时认为如果合适的话预防原则将应用于风险管理的决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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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基本原则是食品安全法基础理论中的核心,它是食品安全法的精神和灵魂,它体现着食品安全法的根本价值,反映着食品安全法的本质,并对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和贯彻执行起着普遍的指导作用。客观、准确、科学地概括、分析、提炼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我国食品安全法理论和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研究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则,使我们能够正确认识《食品安全法》的本质,有利于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内容,更好的指导食品安全活动,满足国家在调节社会食品安全活动中所产生的对食品安全关系调整的需要。由于食品安全法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范畴、任务和目标与其他法律不同,所以食品安全法具有独特的基本原则。

一、分段监管原则

分段监管原则是指在坚持按照食品生产、加工、流动每一个环节由一个行政部门负责下,采取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各尽其责为主导方针的多机构分段监管原则i。

分段监管原则首先形成与美国,1906年6月30日,美国通过了第一部《食品和药品法》,之后的32年为了适应食品安全发展的需要,美国先后颁布了五部法案,进行了两次大的修改,确立了详细的检验标准和检验程序,使涉及食品和药品安全的法律不断得到完善,这些法律涵盖了美国所有的食品领域,使各个食品环节在监管上做到了有法可依,至此分段监管原则在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中被充分体现出来。为了更好地完善这种分段监管原则,美国在1998年成立了“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来协调全国的食品安全工作。这样就形成了由一个委员会总协调,六个部门来进行分管,对各自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分段监管从分落实了分段监管的特。

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将《食品卫生法》的监管体制变为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充分体现了分段监管原则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到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颁布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我国食品安全遵循分段监管原则,对应的实行分段监管体制。在这种分段监管的原则下我国形成了与之适应和配套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这种监管体制是国家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采取的组织形式和基本制度。2010年2月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分段监管体制,国务院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最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共有15个部门参加。至此我国正式形成了在中央层面由一个总体机构协调,具体监管由五个部门在各自领域分别管理的分管监管体制。因此,我国现行的监管体制就是在分段监管原则的指导下构建的,他直接体现了食品安全法分段监管原则的核心精神。

二、信息公开原则

信息公开原则,是指为了实现公众的知情权、食品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任何信息应向公众公布的准则。iv《食品安全法》始终坚持信息公开原则,食品安全信息如果不公布或公布不规范、不统一,会造成消费者不必要的恐慌。《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开制度,坚持信息公开原则。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受到广泛关注。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总体情况、标准、监测、监督检查(含抽检)、风险评估、风险警示、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和其他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首先,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根据食品安全信息的内容,及其重要程度、影响范围的不同,公布信息的部门主要有:(1)卫生部负责公布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以及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即现行体制下的省卫生厅、直辖市卫生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公布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这些信息的特点是影响力限于特定区域。(3)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县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公布本部门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其次,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知《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预防性原则

预防性原则,它是一项行动原则,是指将来很有可能发生损害健康、或者以现有的科学证据尚不足以充分证明可能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现有科学证据尚不足以充分证明因果关系的成立,为了预防损害的发生而在当前时段采取暂时性的措施。v食品安全预防原则意在将食品安全事后规制变为重点预防事故的发生,这是对食品安全监管理念的重要转变。预防原则和风险分析原则是相对应的,它针对的是风险,而不是损害。风险是将来发生损害的可能性,一旦这种可能性成为现实,那就是实际损害。预防的目的并不是将风险降为零,因为从实际情况来讲,即便根据预防原则采取措施,也不可能将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的根源在当前消除为零。

预防原则的概念最早始于20世纪80年代德国的Vorsorge法则。2002年《欧盟食品基本法》该法第7条第2款对预防原则的具体措施提出如下要求:“根据第1款所采取的措施应恰如其分,对贸易的限制作用不超出实现共同体所选择的高水平健康保护所必须的、技术经济上可行的,以及考虑事情的其他合法因素。应在适当时期根据鉴定作出的风险对生命及健康危害的性质及所需科技信息种类,澄清科技不确定性并开展更全面的风险分析。”vi美国采取的开放政策和欧盟的限制管理截然相反,其认为对风险预防原则的过度适用将阻碍技术的进步、妨碍贸易自由,因此必须给予一定的限制。

我国规定的预防性原则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欧美更加宽泛,预防性原则在我国《食品安全法》中体现在下具体内容:第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第二,食品安全标准制度。制定并且实施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是真正实现食品安全源头治理、防患于未然的前提条件。食品安全标准为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成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依据。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第三,食品安全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第四,食品安全标签制度。食品标签是粘贴在产品外包装上的标识。食品标签提供了食品的内在质量信息、营养信息、时效信息及食用指导信息等,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重要依据。食品标签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与标签应当一致。

四、风险分析原则

风险分析(riskanalysis)原则是指的是对食品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进而根据风险程度来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以控制或者降低风险并且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全过程中保证风险相关各方保持良好的风险交流状态。viii这一原则是对食品安全进行科学管理的体现也是制定食品安全管措施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依据已成为国际公认的食品安全管理理念。风险分析是对人体接触食源性危害而产生的已知或潜在的对健康不良影响的科学评估是一种系统地组织科学技术信息及其不确定性信息来回答关于健康风险的具体问题的评估方法。

1997年4月30日欧盟委员会铁于欧盟食品法的一般原则委员会绿皮书肋欧盟食品法确定了6个基本目标“确保法规主要以科学证据和风险评估为基础”是其中之一。2000年2月12日《欧盟关于食品安全自皮书》,该自皮书在第二章食品安全原则中认为风险分析必须成为食品安全政策的基础欧盟必须把它的食品政策建立在三项风险分析的运用之上:风险评估(科学建议和信息分析)、风险管理(管理与控制)和风险交流同时认为如果合适的话预防原则将应用于风险管理的决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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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我国食品长期短缺历史的结束,人们对食品的要求也由数量安全向质量安全转变。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全球贸易和公众健康的主要问题。安全认证食品是我国今后食品生产大力发展的方向,对安全认证食品的管理也是今后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点。

1食品安全认证概述

安全认证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在特定的环境中,按照特定方式生产、加工,达到一定安全卫生标准,经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使用相应产品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类产品。

安全认证食品的显著特征有:一是产地环境无污染。要求产地环境和周边环境中不能存在污染源,确保产地环境中大气、水和土壤的洁净;二是生产过程达到无公害化。生产过程中应用无公害的生产技术,控制、减少乃至完全不使用化肥、农药等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有效防止生产过程对环境的污染;三是产品质量确保安全。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实行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确保产品无污染;四是通过专门机构的认证。安全认证食品是通过专门机构认证,并获得相应产品使用标志的产品。无公害食品是安全认证食品的初级层次,绿色食品是安全认证食品的中级层次,有机食品是安全认证食品的高级层次[1-2]。

国内安全认证食品发展经历了无公害食品发展阶段、绿色食品发展阶段。其中绿色食品发展阶段经历了从农垦系统启动基础建设,向全社会推进、加速发展,向社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全面推进3个阶段。

2我国食品安全认证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央一级的安全认证食品管理工作由3个部门分别负责,其中,无公害食品的管理工作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绿色食品的管理由隶属于农业部的

2.3市场准入管理存在问题

我国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检验对象有限、检验项目单一;二是检测机构不健全、检测手段落后,对食品检测的专门机构很少,而且食品市场准入的检测手段简单;三是市场准入缺少有效的惩罚措施,问题食品的管理尚缺少必要的惩罚处理措施,问题食品的追根溯源比较困难。

2.4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存在问题

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缺乏完善的标准,还没有形成全面科学的标准体系。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体系建设方面,对安全认证食品的各项质量指标难以全面、快速地检测。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建设方面,目前的安全认证食品认证体系是源头控制和末端控制,过程控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质量安全执法监督体系方面,对违反食品安全质量的行为没有彻底、坚决地惩处。质量安全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方面,安全认证食品生产的关键技术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3完善食品安全认证的策略

我国安全认证食品管理,仅依靠政府来解决安全认证食品管理上的问题困难非常大。需要从多个方面完善食品安全认证。

3.1优化管理体制

在管理机构的设置上,我国应该实现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在政府管理层面上的协调统一,实施安全认证食品管理机构设置的三位一体,能够明确管理者的职能和相应的责任,减少冲突,提高管理效率。

3.2完善认证管理

建立统一、协调的认证认可体系,积极组建和完善认证咨询机构和培训机构。积极推进认证机构社会化改革,将认证机构改造成真正独立的第三方机构[4]。进一步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从事认证业务的审核与认可,对其进行全面考察和审核。加强认证的国际合作和互认,争取认证结果相互承认,提高我国安全认证食品认证的国际化水平。

3.3完善市场准入管理

完善食品市场准入的法规、标准体系,建立统一权威的安全认证食品标准体系,加强食品质量管理和食品质量的控制。提高市场准入检测水平,建立健全食品检测专业机构,并引进高技术检测手段,提高检测的精确度。

3.4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