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9 16:22:3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河道整治建议,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 Abstract ]: taking Lanzhou city as a case study of the Yellow River Lanzhou section of channel regulation scheme and release flood waters such a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he scheme can not only satisfy the requirements of release flood waters and did not cause the water level, velocity of flow and riverbed topography greatly change.
[ Key words ]: City; river regulation; regulation scheme;
一、河道概况
黄河兰州段位于兰州带状盆地,呈东西走向,西起西柳沟,东至桑园峡,全长44.84km。全河段河槽宽窄相间,河宽变化较大,窄处仅120m,宽处可达600~700m(含江心洲)。河床基本上由砂卵石组成,且多卵石边滩及江心洲。主泓在一定范围内摆动,河段洪枯水位变幅不大。洪水期河岸时有冲刷,水面比降0.9~1.3‰。河段枯水流量540m3/s,造床流量3000m3/s,百年一遇流量6500m3/s,1981年实测的最大流量5600m3/s。河床糙率为0.032,河岸糙率为0.030~0.35,滩地糙率为0.045,中水情况下综合糙率为0.035。
本河段历年演变特征是:年内具有涨水期淤积,退汛期冲刷的特征。随着年际和年内流量分配的不同,浅滩河段河床有着相应的变化。年际间具有枯水年淤积,丰水年冲刷的特征。由此可见本河段水流输沙能力强,其河床形态、输沙条件具有山区河流的属性。
二、整治线及整治方案
2.1 整治线确定的一般原则
进行河道整治需解决的关键问题是河道整治宽度及整治堤线的合理布置。相应于设计的洪、中、枯水流量,就有三种整治线,而中、枯水整治线较重要,尤以中水整治线最为重要。中水整治线的位置,应根据整治的目的和要求,按照因势利导的原则,从河道演变分析中得出的结论来确定。由于洪水漫滩时滩地水浅流缓,河道的轮廓对河道演变和水流形态影响不大,仅在设计堤防时,根据具体河段及水工建筑物的要求,对堤线与中水河槽岸边的相关位置作一些考虑即可。
2.2 用河相关系法确定整治线宽度
对本河段的自然演变规律分析得知河段冲淤基本平衡。为此采用阿尔图宁计算稳定河宽的公式计算。根据相对稳定的弯曲型河段统计所得河宽系数ξ的平均值为1.2,求得造床流量下河宽为248~260m,;取ξ为1.0~1.1,求得河宽为218~240m。故河宽240 m可作为中水整治方案。
2.3 优良河段类比法
在市区河段上选取了几个控制断面进行论证。黄河铁桥建于1909年,桥址断面河宽230m,七里河桥建于1958年,桥址断面河宽270m,其下游1.2km(k23+600)处河宽仅200 m,此几处河段均经受了1964年5660m3/s及1981年5600m3/s洪水的考验。盐城黄河大桥建于1979年,桥址处河宽305m,1981年的洪水顺利宣泄。由此认为,河宽300m可作为设计洪水最小堤间距的参考值。
三、物理模型
3.1 动床试验模型设计
根据黄河兰州段冲积河流属性,河床质以卵石成分为主,河床变形主要是卵石推移质所引起的。故根据水流重力相似、水流阻力相似、水流挟沙相似、河床冲淤变形相似、泥沙起动和扬动相似及河型相似等条件,并利用黄河动床河工模型设计的研究成果进行推移质动床模型设计。
3.2 试验方案及结果分析
3.2.1 天然状态
从河道横断面形态可知,当河宽B≤240时,河道断面单一,断面呈“U”型或不对称的“U”型。当河宽B>240m时,河槽形态已开始从单式向复式断面过渡。河宽超过300m的河段,随着河宽的增加,出现了边滩,或在河道中形成沙脊,断面形态呈“W”型,河道中出现河心滩。这说明河宽为300m时处于河中成滩的临界状态。
造床流量下垂线最大平均流速Vm、垂线最大水深hm与河宽的关系不明显,河宽大于240m时均会出现数值相近的值Vm=3.0~3.7m/s,hm=7.0~8.5m。但其断面平均流速随河宽的加大而减小,断面平均水深随河宽的增大略有减小的趋势,但变化不明显。
在兰州防洪标准百年一遇流量6500m3/s时,河宽在220m至600m范围内,Vm一般在3.8~4.5m/s内波动。流速V随河宽B的增大呈递减的变化趋势。垂线最大水深hm、断面平均水深h与河宽B的变化关系比较紊乱。可见河宽240m可作为中水整治方案的依据,河宽300m可作为设计洪水最小堤间距的参考值。在此基础上,对300m及350m整治线方案进行了研究。
3.2.2 整治方案及结果分析
350m整治方案:将天然河道宽度控制在350m,切除断面一侧边滩或滞流区,分汊河段则堵塞支汊,小于350m的河段仍保持原状进行试验。300m整治方案:切除河道中边滩或滞流区,对河道做一定压缩,使其河宽为300m,弯道附近减小至280m~300m,小于300m的河段仍保持原状。
从天然状态与整治方案水位变化看:适当压缩河道中的边滩或滞流区,并未引起水位较大幅度的增高。对于300m整治方案,流量为3000m3/s时,水位变幅为-0.13m~0.38m;流量为6500m3/s时,变幅为-0.13m~0.58m。对于350m整治方案,流量为3000m3/s时,水位变幅为-0.21m~0.28m;流量为6500m3/s时,变幅为-0.27m~0.48m。整治方案与天然状态相比水位变幅不大。300m及350m整治方案,并未引起水位较大幅度的增加,相反由于河流的自我调节作用使得断面地形趋于平坦,流速分布趋于均匀。
从水流要素看:整治方案较天然状态水深、流速最大变幅在12%以内,这样的变幅在该河段不会引起较大的河床变化,且因整治线较平顺,流速分布趋于均匀。
从河床地形看:整治后断面变窄,但断面地形起伏变化减小且趋于平坦,河槽趋向单一断面,河床纵向的冲淤变化也不大。
四、结论及建议
1.通过对黄河兰州段河道地形、河相关系、造床流量、设防流量及河中成滩条件的分析,得出了中水整治河宽为240m,防洪整治河宽为300m。
2.实施河宽300m方案,适当压缩河道中边滩或滞留区,并未引起水位及流速大幅度的增长。相反河流通过自动调节,断面地形趋于平坦,且向单一断面演变。改善了水流条件,流速分布趋于均匀。
3.整治方案的实施,使河道渠化目标得以实现,岸线平顺、固定。断面平均流速的提高,减少了污染物沉积数量,同时可确保行洪畅通。靠岸流速增大,为三条南河道取水提供了合理的渠首位置及水流条件,为工农业及人畜用水和南北两山绿化提供了方便和充足的水源,加快了再造秀美山河的步伐。并对滨河路的规划、通航及开发城建用地提供了设计参数。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及环境效益。
4.考虑到上游水库的兴建,在来水方面表现为洪峰减小,枯水流量增大;在来沙方面主要是下泄沙量减小,泥沙的组成变细。故河道渠化可采用30m+240m+30m或60m+240m形式的复式断面,流量较小时在单式断面中流动,流量较大时在复式断面内流动。这样可在两边种植草坪,修建带状绿化公园,以美化市容,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
5.亦可采用分段整治方案。兰练以上河段目前可不做整治,因为此河段河宽基本在300m左右。只是在水厂附近河宽约500m,此处为50年代修建的兰州市水厂取水口,至今运行良好。兰练至七里河桥段,河道长约15km,宽度在300m~600m之间,应进行全面整治。七里河桥至鸟岛前(k22+440~k24+300)河道宽度为220m~330m,在鸟岛处为330m,在为保护候鸟,建议此段河道以天然河宽为准,不做压缩整治。
参考文献:
一、基本原则
河道疏浚整治的基本原则:一是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在区河道疏浚整治指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与指导下,镇成立了河道疏浚整治工作管理所,负责具体实施。二是因地制宜,确保重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地段河道的功能、作用,因地制宜对河道实施疏浚整治,解决突出问题。三是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在全面
开展河道现状及存在问题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疏浚整治计划,并一次规划,分年实施。四是注重实效,治管并兼。要以此次整治为契机,建立和完善河道保洁的长效管理机制,注重治管实效。
二、政策措施
1、河道疏浚整治工程经区镇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工程量由区、镇全额承担。涉及到各村区域范围内的河道疏浚整治政策处理工作由涉及村负责落实解决,主要包括淤泥堆放、青苗赔偿、土地租赁等,区级、镇级河道按实际情况适当予以补助,村级河道由村负责自行解决。
2、在河道疏浚期间,关于对承包河道的政策处理,如发包单位(村或有关单位)与河道承包户有承包合同的,应以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的条款为准,如养殖户未签订过任何书面合同,擅自占用河面搞养殖的,一律服从疏浚整治工程需要,不作经济补偿。
三、管理责任
河道疏浚整治工程线长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为确保顺利完成,必须落实责任,规范管理。
镇河道疏浚整治工作管理所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政策制定,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招投标资金管理拨付、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技术服务、施工组织、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
有关村负责本区域内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实施及相关政策处理工作。村要明确以支部书记负总责、农业社长负主责,有关村干部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村质量监督员,制订落实年度计划,积极配合镇管理所做好疏浚整治工作。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引导他们积极参与该项工作中来。
四、保障机制和工作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和实现水利现代化为目标,以提升河道引排能力和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按照“河畅水清、功能健全、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治水理念,通过河道疏浚,着力提高我镇防灾减灾的能力,努力改善水环境,进一步提升河道形象,为我镇经济社会全面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二、组织领导
镇成立河道整治工程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河道整治办公室(设在水利站):
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成员:
各村(居)也要相应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分管农业生产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河道整治领导组,并明确一名主要干部具体负责。
三、工程任务
我镇2014年度村级河道整治任务24条,总长度11.32公里(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
四、整治要求
各村(居)要抓住机遇,加大投入,科学安排,规范管理,确保整治效果。要将河道整治与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民集中居住建设、灌区工程和土地整治项目相结合,盘活淤土资源,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河道整治的综合效益。
1、清淤标准
清理淤泥,拆除坝埂,疏通水系,改善水质;清理垃圾,清除恶性水生植物,整治河坡,改善环境。河道恢复原设计标准,保证水清、坡洁、岸绿。通过浚深拓宽,确保引得进、蓄得住、排得出。
2、施工要求
无特殊情况一律采用打坝戽水、人机结合的施工方法,河道(含家沟家塘)施工前必须报镇河道整治办公室进行拍照,施工中镇河道整治办公室的人员进行中途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返工至达标。坚持施工质量,全面完成村级河道整治任务。
3、质量要求
河底高程、宽度两个检测项目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水面线顺直,水面无漂浮物,沿河两岸无污水排放,河中无沉船等废弃物,河坡无乱垦乱种、乱建乱搭和乱倒垃圾现象。河道建筑物配套齐全、完好,过水涵洞埋设高程要满足进、排水的要求。总体达到“底清、面洁、线畅、坡绿、岸净”的标准。
五、筹资办法
1、按照事权划分、分级负担的原则,村级河道(含家塘)由各村(居)委会负责整治。
2、各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用于河道整治工程的不少于60%。
3、盘活水土资源,实现“一土多用、以土换土、以河养河”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六、工作措施
1、统一认识,全面完成河道整治任务。
实施河道整治是一项惠民工程。各村(居)要充分认识河道整治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河道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河道整治,加大宣传,让广大群众理解河道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村(居)要对照任务目标,克服畏难情绪,勇于创新,加大投入,确保全面完成河道整治任务。
2、紧密部署,扎实推进河道整治工作。
镇水利站在11月8日前结束对各河道测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11月10日前各村(居)成立村级河道领导组,落实好施工队伍,并与各施工队签定好施工合同,11月11日各村(居)河道整治全面启动,在2013年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河道整治土方施工;2014年1月—2月中旬,做好河道建筑物的配套及河床植树栽草等工作,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2014年3月份迎接市级验收。
3、建管并重,巩固河道整治成果。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城市为目标,紧紧抓住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大机遇,全面加强和改进城乡环境治理与管理,加快城乡环境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步伐,实现人居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贯彻落实省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和谐城市、和谐镇(街道)、和谐村(居)三个层次,围绕生态环境综合提升工作重点,重点围绕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主要河流沿线,以及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小城镇、中心村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以治脏、治乱、治污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整治,提升管理标准,净化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全区城乡基础设施配套明显进步,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环卫治理。一是实行道路分级管理。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实行A、B、C三级质量标准,全面推行“全时段、全覆盖、无缝隙”环卫保洁体制。A、B级道路,实行动态巡回捡拾作业模式,机扫冲洗车辆确保每日两冲洗、两机扫;保洁员实行两班制,全时段、全覆盖巡回捡拾扫保,达到路面无积存尘土、砂石遗漏,人行道路面颗粒物不超过30克/平方米,遗撒污物15分钟清理干净,达到“五净五无”。二是完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加大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力度,达到“户集、村收、镇运、区集中运送”的目标要求;积极推行压缩车收集生活垃圾方式,按照1台/2万人的标准配备生活垃圾压缩收集车,按村(居)总人口3‰的标准配备保洁员,区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补助资金优先用于环卫保洁人员工资,不足部分由镇、街道承担;按1个/100人或1个/30户的标准在村(居)内配备与压缩收集车配套的生活垃圾收集箱,实行定点和定时投放,杜绝二次污染;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收集,做到应收尽收、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90%。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区环卫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分级管理的要求,负责做好全区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加大镇、街道卫生保洁和垃圾治理的监管力度,确保镇、街道和村环卫基础设施、环卫管理人员和环卫作业人员配备到位。四是强化建筑工地治理。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纳入到建设工程施工、拆迁管理程序,实行处置证制度和工程竣工勘验制度;抓好建筑垃圾运输环节管理,实行建筑垃圾准运许可证制度;实行工程文明施工保证金制度,加强工地出入口管理,有效控制施工工地带泥上路;城区和交通干道两侧的建筑工地,必须按标准设置施工围挡,按标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出工地车辆进行冲洗,严禁带泥土污染道路;所有进出工地的运输粉状物料车辆必须封盖严密,杜绝撒漏。
(二)市容治理。一是认真开展广告治理。拆除所有楼顶广告、大立柱广告、落地式广告及刀旗广告;清理各类小广告、活动广告牌;整治门头牌匾、标语牌、橱窗、大型屏幕、霓虹灯、横幅、拱门、标语等其他户外广告;按照《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的标准,制定户外广告整治方案,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进行整治,达到整齐划一、整洁美观的效果。二是开展店外经营整治。全面治理店外车辆维修、清洗及公路集市贸易、探头市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露天烧烤等现象,并与沿街经营业户签订管理协议,实施户籍化管理,彻底杜绝店外经营。三是规范摊点设置。城市A级道路严禁沿路设置摊点,B级道路经批准设置的便民摊点经营规范有序,C级道路经城管执法局审批按实际需要和便民原则合理设置摊点。四是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在医院、商场、银行、学校、宾馆、酒店等车辆集中停放区域必须划定车辆停放标线,安装辅助停放设施;其他道路按照实际情况划定车辆停放标线、安装辅助停放设施,杜绝乱停乱放。停放区域要做到每100米至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车辆集中停放区域每100米应不少于2人。五是强化城市建设管理。拆除各种乱搭乱建,杜绝擅自破墙开店、装饰装修,清理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擅自设置的斜坡或斜梯,治理随意将路沿石开口、向路面排放污水及其他污染物、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利用路政设施设置广告等行为。六是严禁乱倒垃圾。对沿街单位、商店、居民不按规定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和装修垃圾、乱吐乱丢,以及沿街饮食店、娱乐场所、茶楼、烧烤店等乱倒餐厨垃圾、乱泼油污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七是加大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管力度。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管理,保证道路平整、无坑洼,人行道、路沿石平整完好,排水设施运行正常,桥梁、护栏无安全隐患。
(三)污染治理。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为契机,大力开展新一轮环保综合整治,健全完善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狠抓源头控制、科技支撑、执法监管等关键环节,制定最严格的准入标准,应用最先进的环保技术,落实最严厉的执法尺度,坚决打赢污染治理翻身仗。实施公安环保一体化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关停污染重、能耗高、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土小”企业。深度治理大气污染,突出抓好化工异味、扬尘粉尘专项治理和燃煤企业脱硫设施改造,加快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严格道路冲洗,严格企业清洁生产。加强环境监管,强化执法力度,确保企业全部达标排放。
(四)河道治理。大力推进生态修复重建,搞好、、河流域后续综合治理,提升河流断面水质,扩大生态涵养区面积。清理境内河道内及周边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白色污染等,保持河道整洁,将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保持水体清洁。及时清理城区雨水、生活污水排水管线沿线及周边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产垃圾等,防止管道堵塞,确保排放畅通。加强河道绿化管理,及时补植缺株断垄,及时清除死株枯枝。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涉河项目审查、审批行为,维护正常河道管理秩序。
(五)绿化治理。抓住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有利时机,积极实施“绿荫行动”,以栽种大乔木、提升大绿量为重点,加快推进“森林进城、园林下乡”,突出抓好“二沿三环”绿化、山区造林、庭院绿化等城乡绿化工程,形成绿美相拥、森林环抱、林路相依、独具特色的城乡生态环境;按照“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的原则,制定各类城市绿地发展指标,合理安排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建设和区域大环境绿化的空间布局,广泛吸收先进规划思想和设计理念,积极探索我区城市绿化规划方面的先进技术和适用方法,增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于2012年底完成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工作思路,结合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指标要求,组织编制全区三年绿化建设计划,明确具体目标任务、资金投入、完成时限、责任分工等事项,确保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顺利进行;对已建成道路绿化,进一步完善植物配植和栽植结构,对桓公路、中兴路、牛山路、一诺路进行大树补植,高标准、高质量施工建好大道绿化升级改造、齐兴路绿化改造及晏婴路东延、学府路西段等新建道路绿化工程;按照全省开展“绿荫行动”的总体要求,广泛实施“见缝插绿”,对长期空闲地、转角地栽植大乔木、花灌木,增加绿量,对人民广场、太公植物园以及街头游园,充实乔灌木,实施“提档补绿”,形成景观良好的林荫公园、林荫广场;全面实施精细化养护管理,做到林带内基本无病虫害、无杂草、无种植高秆作物现象,抓好日常管理,绿化带内无杂草、垃圾、白色污染,不得种植农作物,无人畜毁坏林木现象。
(六)路域治理。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净化、美化、硬化、拆除、清理、规范、遮挡等方式,从2011年12月中旬至2012年3月底,对纳入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范围的23条主干线、8个重要出入口和齐鲁石化厂区部分道路,进行集中攻坚治理,做到边沟无垃圾、杂草,路肩边坡整体密实、稳定、平顺、畅通、美观;路面扫保及时、洁净,树木常年保持涂白;全面取缔车辆维修、清洗、乱停乱放及公路集市贸易、打场晒粮、占道经营等现象,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公路的行为;绿化带整齐美观,道路两侧林带不少于15米,穿村路段绿化不少于5米并砌筑排水沟,实现路宅、路田分离;公路两侧建筑美观、整洁,无残墙、断壁、破房;坚决制止和拆除道路两侧违法、违章建筑物;广告严格按标准设置,达到齐整划一、整洁美观的效果;重点路段、较大平交路口硬化,经营路口和店前场地硬化,并划停车位;高标准设置垃圾箱,逐步取消垃圾池,保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整齐洁净,无垃圾、粪堆、杂物堆、白色污染等。各镇、街道辖区内其他道路也按照此标准一并治理。专项整治结束后,配足配齐保洁、养护人员和设备,建立和落实日常保洁和定期检查制度,转入长效机制抓好管理。
(七)村容村貌治理。优化镇村发展布局,抓好23个两区三村续建项目,加快实施朱台镇土地利用综合整治,有序推进中心镇、中心村和农村社区建设。大力发展农村“路水气电医学”等公共事业,年内改造农村道路130公里,继续深化农村五化工程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和《市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大力实施村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将全区农村划分为新型农村社区型、保留村庄整治型、近期搬迁改造型三种类型,针对不同类型设定村容村貌综合整治标准,全面完成三清(清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四改(改水、改厕、改灶、改圈)、四通(通水、通电、通路、通宽带网)、五化(实现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要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依法加强河道管理和泥石流沟道整治工作
各县(区)要依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大河道管理和泥石流沟道整治力度,切实做好中小河流及泥石流沟道防汛工作。
(一)要扎实开展河道和泥石流沟道集中整治活动。要深刻汲取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和我市特大暴洪灾害的惨痛教训,以九县(区)城区主要河道,、县、县矿区洪道、主要河道,碧口段、水毛坝至镡坝河段为重点区域,集中一段时间,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以清理乱建、乱挖、乱倒“三乱”人为设障为重点的河道执法清障专项行动。要坚持“谁设障,谁清障”的原则,对河道内乱采滥挖、乱堆乱弃,乱建乱开发,违法侵占河道、占用水域,建设“四无”电站等影响行洪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对影响河道正常行洪的水电站和采砂船等违章建筑要依法,着力解决无证采砂采金、砂船围堵河道、围垦河道滩地的问题;着力解决在河道建设施工用房、侵占行洪断面的问题;着力解决非法采石取土危及两岸安全的问题;着力解决在河道倾倒建筑和生活垃圾的问题;着力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随意毁坏植被、随意向河道沟道堆弃建筑废料、弃石弃渣的问题;着力解决一些砖瓦厂无序取土、随意堆弃废砖废瓦和废料的问题。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县区政府要将整治情况于5月30日前上报市政府。
(二)要全面落实河道管理和泥石流沟道整治措施。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河道管理和泥石流沟道整治工作。一是要加强河道沟道清淤和危险地段加固工作。要组织人力和机械彻底清理阻塞河道、沟道行洪地段的垃圾、淤泥和废弃物,拆除堵塞行洪的坝埂,尽快加固危险地段的河坡、损毁堤防及护岸,提高河道的引排能力,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二是要加大巡查监督和处罚力度。要确定专门工作力量,切实加强河道巡查和监督,扎实开展河道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未登记的采砂户要现场制止处罚。对虽然有证但在采砂过程中乱修违章建筑,采砂作业不规范的采砂户,依法拆毁违规建筑,并勒令停业整顿。对已清理退场的采砂船只要严密监控,坚决防止违规复采。对严重设障或清障不力的,要向全社会进行通报,并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强制执行,追究设障者的责任,全力遏止不法行为的蔓延和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河道安全畅通。要严格禁止在泥石流易发区进行开荒、放牧、采石、采矿等活动,最大程度地减少泥石流灾害隐患。三是要落实好防范措施。对泥石流沟道内和沿江河受洪水威胁严重的村社,要认真落实应急抢险撤离预案,对房屋建在沟道的群众要劝其迁移到安全地带。对临时占用河滩地的堆砂场等场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人员撤离、避洪措施。要在开展河道清障工作的同时,对行洪河道的险村险段采取沙袋、铅丝网填充等方式进行加固维护。要做好采砂业主的思想工作,讲清当前防汛面临的严峻性,规劝采砂业主停止生产,撤离主河道,确保汛期安全。要着眼长远,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特别在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科学规划,给河道留出合理空间,确保行洪安全。四是要合理储备防洪物资和设备。按照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要求,积极做好防御特大洪水的准备工作。市县建设、防汛、水利、物资部门要依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认真核算防洪物资储备数量和品种,清点核实防洪储备物资和设备,制定应急调度方案和措施,做好征调准备,以便紧急情况下调得出、用得上,确保防洪抢险工作的需要。
(三)要进一步加强河道沟道监控体系建设和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各县区政府要结合目前实施的灾后重建山洪灾害治理及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危险河道及泥石流沟道监控网络,对危险河段和泥石流沟道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并根据危险河段、泥石流沟道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洪预案。要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凡是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办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它有关技术要求,确保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通畅。所有涉河在建项目必须制订完善施工度汛方案,强化人员避洪、抢险措施。涉及河道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各级河道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审批权限认真履行职责,强化项目审批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河道防洪安全隐患发生。
三、切实加强河道管理和泥石流沟道整治的组织领导
一、医患沟通的现状
医患之间的沟通,是顺利推进医生工作进行和患者以及家属对于医生工作认识理解的催化剂。医患之间的沟通比日常生活或者职场之间的沟通更具挑战性。普通的人际交往若出现沟通问题,可能会使得彼此误解不再来往。而医生与患者或者患者家属之间出现沟通问题,就可能导致医生不能尽心尽力为患者服务,而患者因不理解医生的诊断亦或是叮嘱而使得病情加重,更有甚者导致死亡。并且在临床的诊疗过程中,医生与病人之间的沟通大多围绕专业知识展开,患者很可能对疾病并不了解,认为医生的诊断就是绝对正确的且盲目地认为其只要对自己亦或家人进行治疗就能够恢复健康,因此当手术或者其他治疗方式失败,就会造成严重的医患矛盾。
通过对我国五个地区30所医院的调查结果表明:患者对医院服务质量的满意度仅有51.3%,对医院的治疗效果满意度为56.92%,而对医务工作者的服务态度满意度只有44.76%,调查显示医患关系紧张和医疗费用有明显的相关性。近年来社会对我国医生及医院的服务抱怨不断,部分媒体的过度炒作使人们对医疗行业的质疑不断,而部分医生也苦恼不断,感觉不被理解,形成了我国目前社会中医患矛盾现象。
二、医患矛盾的主要成因
(一)医疗服务水平难以满足人民健康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已经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阶段,人们在遭遇了“看病难,看病贵”的医疗问题后,对于医疗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众希望获得更好的医疗服务体验,但是反观国内现有医疗服务水平却并没有跟上人们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媒体的误导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新媒体传播渠道逐渐扩宽,而许多虚假的医疗宣传信息通过新媒体渠道误导着大众。部分媒体在没有调查清楚事实的情况下就对一些信息进行“伪原创”加工,放大一些医患矛盾,用“某医院医务人员骗取某某几十万,被患者属殴打”等噱头来吸引读者的注意力。在这样不良的社会风气的影响下,部分群众对一些医院及其工作者持怀疑态度,从而造成医患矛盾。
(三)医患之间沟通不到位
医患之间沟通少、没有及时沟通都会造成医患之间产生矛盾与误会。医生在与病人家属沟通时要注意用词的通俗易懂,由于医疗行业涉及许多专业术语与知识点,病人或者家属可能对于病状的具体情况并不了解,若医生难以耐心地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则容易造成双方的矛盾。尤其是针对存在一定风险系数的手术,医生要与患者或者家属交代清楚,是否要做存在危险系数较高的手术,一定要让患者与家属之间达成一致意见。总之,要避免意外发生时一切有可能引起医患之间产生争议的地方。
三、基于和谐视角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思想指导的有效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完善补偿机制
我国医疗的管理与规范的主要参与者是政府,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医院补偿机制。首先,政府要明确需要补偿的范围和方式,目前我国医疗机构最缺乏的是人才、仪器设备。因此政府部門应该设立关于人才培养、仪器设备购买的经费补偿机构,这有利于促进医院引进先进的仪器设备,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最终有利于以提高患者和患者家属对于医院的满意度,减少医患之间的矛盾,避免医患问题的发生。
(二)建立全民医疗保障体系
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但并未实现医疗保障体系的全覆盖。因此,政府要加强对于民众医疗保障的建设比如:(1)政府在保证对于医疗体系的主导地位下,要适当放权在基础的医疗保障体系中引入民间资本对于医疗保障体系进行补充。(2)鼓励倡导民众购买医保,实行用医保卡和购买医保的人员进行看病、买药优惠的政策,以此推进医疗社保的发展和覆盖面积。(3)鼓励有效的市场形成价格竞争原则,通过市场的合理调节,让药品价格更合理化。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等问题,以此促进医患之间关系的改善。
(三)正确引导社会媒体舆论
首先,医院自身要注意网络的宣传和引导,建立官方医疗宣传网站,抵制冒名顶替的假医院。其次,新媒体要有社会责任感,应该用睿智、客观的眼光去分析当下存在医患问题的原因,帮助群众正确、积极地理解医患问题。除此之外,媒体应该形成客观的对于医患关系的看法,打造积极传播正能量的媒介渠道,对解决医患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良好的传播氛围。
(四)加强医务人员沟通能力培养
刑事和解注重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的平衡,被害人和犯罪人权益的平衡,是以人为本、和谐有序理念在刑事司法领域的体现。我国应立足于中国传统调解,充分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积极探索刑事和解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本文结合理论与实践,对构建和谐社会语境下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取向进行了阐述,并立足于传统文化和法治的本土资源,对在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基础与可能性从五个方面作了详尽分析,最终提出了在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初步设想。
以下正文:
在当今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国一次又一次地处在需要不断更新观念,不断进行调整的地步。当我们日益融入全球一体化发展进程的潮流时,有必要对一些已具有普适性的现代化民主和法治的价值理念进行借鉴和移植。就这一意义而言,我们再也不能忽视刑事和解制度折射出来的现代性民主和法治的具有普适性的观念价值。
刑事和解制度自20世纪70年代在美英等国司法实践中适用以来,已有二三十年的发展历史,随着世界刑事司法轻刑化的发展趋势,刑事和解制度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接受。近年来,刑事和解制度也引起了我国法学界的热烈探讨和司法界的积极探索。 这表明:在通常由国家行使刑事追诉权的刑事诉讼中,也有合意的空间。刑事和解在我国司法实践领域的悄然破冰,蕴含着刑事司法从“有害正义”到“无害正义”的转变。
一、刑事和解制度的内涵
刑事和解是又称犯罪人与被害者的和解,是指在犯罪发生之后,经由调停人(通常是那些经过专门培训的法律专业人士)充当中立的第三者,使犯罪人与被害者及社区代表直接商谈,协商解决刑事纠纷,其目的是为了恢复被犯罪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损害以及恢复犯罪人与被害者之间的关系,以使犯罪者回归社会、平抑社会冲突。它兼顾被害人与加害人合法权益的双重保护功能,不但有助于加害人的矫正与回归社会,而且也有助于平复被害人的心理创伤,最大限度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的和谐性。
刑事和解的思想渊源最早可追溯至原始社会的私人分割赔偿,但作为一种新型的刑事司法理论,其发端于20世纪中叶,是西方社会从国家本位转变到个人本位的新刑事思想和法律价值观变化的产物,刑事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的破冰,直接的动因来自日益增长的案件数量与审判资源有限性之间的矛盾,背后则显现了多重价值追求。它在维护成文法权威的前提下,融入了更多的人文关怀,体现了刑事司法从“有害的正义”到“无害的正义”的进步,符合中国传统文化底蕴和当下社会的和谐理念。
以国家追诉为标志的现代刑事司法模式和以监禁刑为中心的现代刑罚结构,虽然实现了对犯罪行为惩处的法律效果,但在被害人损失的弥补、被破坏社会关系的恢复等社会效果上却力不从心,带来了成本过高、改造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对犯罪的治理,不仅要着眼于国家公权力的追究,更要讲求对受害者的弥补。简单地对犯罪行为进行刑罚制裁,只是一种“有害的正义”,它在对犯罪人加授损失的同时,并没有恢复被害人和社区受到的损失,对犯罪的矫正效果也不佳。而刑事和解改变了传统的以国家公诉为主导而造成的被害人边缘化地位的情况,使被害人从犯罪人真诚的道歉补偿中寻得心理平衡,受损的社会关系得以修复,试图达到一种“无害的正义”,使情、理、法有机融合,有助于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关系。
二、刑事和解的价值取向
法律的目的之一在于建立并维持社会秩序。而刑事和解可以“恢复在依法的解决中很容易失去的平衡,并进而实现某种社会连带关系”。 刑事和解在世界范围内的兴起和推广有其内在的合情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其价值意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改善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
在传统的刑事司法观念中,犯罪被视为犯罪人对国家利益的侵犯。刑罚是一种公权,对犯罪人的追诉只能由国家进行,而不允许和解。作为真正受犯罪影响着的被害人在诉讼中的作用被弱化,诉求被忽视。在许多伤害案件中,加害人与被害人都是熟人,犯罪的发生大都因琐事纠葛、邻里关系等民事纠纷引起,犯罪人人身危险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低。犯罪发生后,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纽带并未完全打破,如果不加区别,以该通过刑事司法程序定罪、处刑,会进一步恶化被害人和犯罪人之间的关系,扩大双方的矛盾。而刑事和解程序注重发挥犯罪人与被害人在解决刑事矛盾中的能动作用,努力为双方营造对话的氛围与空间,促进双方的谅解,在相互磨合中化解矛盾,从而达到减少社会冲突、增强社会和谐的目的。
(二)提升被害人的诉讼地位,维护被害人权益。
刑事和解以被害人利益为中心,大大增强了被害人在解决刑事纠纷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同时,它以犯罪人的真心悔罪和有罪答辩为前提,这使得被害人能够在一个平和的环境中告诉犯罪人,犯罪行为对自己造成的身体、情绪和经济的损害后果,了解犯罪人犯罪时的动机,接受犯罪人的道歉。这种交流有助于减轻被害人的焦虑与仇恨,尽快恢复心理与情绪的稳定。
目前,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犯罪发生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和通过经济赔偿方式实现的精神损失难以得到充分、及时的赔偿。而在刑事和解中,赔偿协议是一个双方合意的结果而不再是传统司法模式下的强制判决,犯罪人的积极履行保证了被害损失的及时修复。
(三)有利于矫正犯罪,实现犯罪人的再社会化。
通过被害人与犯罪人就犯罪影响进行的讨论,犯罪人能够深刻地体会自己行为给他人和社会造成的损害,从内心反思过错、真诚悔罪。由于司法机关和被害人对犯罪人的尊重,使犯罪人消除了一些误解和敌视,从而自愿地接受惩罚,积极地承担责任。这种特殊预防的效果是通过严格的司法过程及矫正措施所难以达到的。
“司法系统会对个人造成很多的伤害:犯罪记录会使个人永久性地无法从事某些职业,鉴于经历容易引发交叉感染,犯罪的标定效果会使个人对其产生消极认同,进而会促使个人实施更多的犯罪。” 在刑事和解程序中,因为和解协议的达成与履行而不再启动或中止对犯罪人的刑事追诉,犯罪人避免了进一步的审判及刑罚执行对其造成的“标签”式影响,可以更加自然地实现再社会化。
(四)有效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任何资源都是有限的,国家对司法资源的投入在一定的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一方面刑事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司法机关的工作压力不断加大;另一方面轻微的刑事案件所占比例越来越高,大量司法资源被消耗在应对不严重的犯罪和犯罪人身上,影响了重大刑事案件的办理。因此,如何在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与刑事案件不断增长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使“需要公正的案件更加公正,需要效率的案件更加有效率” 显得尤为重要。刑事和解能使某些案件的处理绕开审判程序,快速、合法、有效地解决大量轻微案件的责任归属,使司法机关合理配置资源,全面提高诉讼效率。
(五)体现合意的契约精神,实现程序价值。
诉讼的参与者经过自由选择并有意识地参与到裁决的制作中,尤其是让被告人摆脱司法奴隶主义而达到自我决定主义,这应是刑事司法的最高境界。在这一过程中,采取的诉讼形式并不限于对抗,协商、对话与合作也是一种司法民主的表达,而且在诉讼进程中十分必要。萨默斯认为,程序正义原则的要求之一即为协议性(consensualism),这也是程序价值的要求,不论结果如何,建立在有关公民自愿选择基础上的协议性都是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本身实现的“程序价值”。 为了刑事治理的有效性,刑事司法不应只是谋求国家公权力如何获取单方面的胜利,还需要注重协商与谈论在诉讼中的独特功能。而刑事和解就体现了一种契约精神——通过对话与协商,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处理结果,即通过当事者之间的“合意”完结诉讼。这样一来,不仅为正义的多面性提供了现实基础,避免了单一正义的不足,并且能缓和基于“事实”与“规则”之间的矛盾而产生的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之间的紧张关系。
三、和谐语境下我国引入刑事和解制度的可能性探讨
一种制度的设置与存在,自有其思想文化背景与需要。将法律视为文化现象进行研究,必然要涉及其他社会现象,法律问题从一开始就明显不仅是法律问题,而同时是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历史问题和文化问题。 从传统文化和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内涵来看,我国存在引入刑事和解制度的有利因素。
(一)“无讼”观念是刑事和解的思想基础。
诉讼观念作为深层结构的观念性文化,必将影响和制约着诉讼制度的确立。同时,法律的发展也不能与其赖以存在的社会制度的变化以及社会变化着的情感和要求相分离。 “‘法意识’的概念之所以成为必要,是因为社会学上所说的‘滞后效果’,即相对社会结构的变化来讲,文化和象征体系的变化总是会落后的现象。” 崇尚和谐的儒家思想文化为传统诉讼观念的形成提供了思想基础,在社会关系领域,和谐观念演化为一个具体原则,即“无讼”。古人把“和谐”奉为社会中的绝对目标,并以此为道德衡量标准,认为能够识大体、明大义,忍让为先,不与人争者必定是安分守己的良民;而以争为胜,以讼为能者必定是小人、悍民。古代法律仅仅是实现“和谐”目标的手段,只具有否定的价值,因此争讼必然是绝对的坏事,在人们心目中,争讼本身就缺乏道德上的正当性。 “如果说无讼是中国古代政治与法制建设的价值取向,那么,调处则是实现息讼、无讼的重要手段之一。这在中国古代是由来已久的,不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且形成了整套的制度,是世界法制史上少有的。” 不过,这种调处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是为了平息纠纷,追求无讼的和谐统治状态。
(二)和合文化是刑事和解的文化基础。
“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 “和合”一词常常被人们引用来概括中国文化的特质。美籍华人学者孙隆基在《中国人的人格发展》一文中指出:“中国文化的一个至为重要的原理就是‘和合性’,因此,总是认为‘合’是好的,‘分’是不好的。”儒学大师钱穆也认为“中国人的天性,所谓我们的国民性,是‘合和’的分数比较多过‘分别’的。 和合精神是儒学的价值理想,强调天人合一。这一哲学观推及人类社会生活,便是人际和谐与社会和谐。”他们处理与别人的关系以是否合乎情理为准则,不要求什么权利,要的只是和睦相处与和谐。“ 在儒家看来,”礼“提供了实现”和谐“理想的途径。”所谓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生活各方面,任何人的关系,都有着一定的规则。行为人对这些规则从小就熟习,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 在这种文化环境中,犯罪者往往重视个体与周围环境的和谐,不愿使自己成为周围人眼中的”公敌“;而被害人在自身权益得到维护的同时,向往平安和稳定的生活,不希望自己的生活时时处于担忧和防备之中。因而,通过犯罪者的悔罪和受害方的谅解化解或修复旧的矛盾,藉以重新建立一种和谐的关系。
(三)轻刑化是刑事和解的实践基础。
随着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对刑罚报应论的否弃和对刑罚预防论的趋同,二十世纪后期,非犯罪化和轻刑化的刑事政策逐渐成为主流话语,轻刑化日益成为一种世界性的趋势和潮流。在对重刑主义否弃的同时,代之而起的是越来越多的辩诉交易、保安处分、社会处遇等刑事和解模式。
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推进,人们越来越认同于“刑法是一不得已的恶”, 对于刑法的扩张和滥用,必须保持足够的警惕。不得已的恶只能不得已而用。当前,轻刑化在司法实践领域出现了辩诉交易的个案和上述朝阳区法院将庭外和解引入刑事案件的探索。刑事诉讼是建设现代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交叉题域,刑事和解等一系列新的刑诉取向变化则是融会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契合点。
(四)人本主义是刑事和解的社会基础。
传统的刑法观念过于突出国家的主导作用和绝对权威,而湮没了个人在刑事司法中的地位和诉求。在刑事司法中,不仅对被害人的地位和诉求重视不够,对被害人的权益进行实质性的保护不力,而且对犯罪人的权益保护也表现得更为漠视。刑事和解则将刑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即加害人与被害人)作为和解的主题突出出来,他们不再是被动的参与者,而成为直接参与和解的双方进行到和解程序中来,司法机关、社区机构则退居次要位置,在其中主要发挥帮助调解、确认公正、监督落实等作用。
刑事和解从根本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有利于保护犯罪人(即加害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现代刑法对人权的尊重。一方面,被害人的利益补偿不再通过国家公诉下的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方式来解决,而是毕其功于一役,在刑事和解中一揽子解决。另一方面,被纳入刑事和解而受到社会处遇的犯罪人通过和解对被害人进行实质补偿和悔过道歉,也使其自身避免了身陷囹圄,有利于维护犯罪人的尊严、颜面,更利于保护犯罪人的人权,并可避免犯罪人被投诸监狱而可能造成的“交叉感染”和重新犯罪等设施内处遇的缺憾,从而有效地降低这部分犯罪人的再犯罪率。
(五)现代法治是刑事和解的法律基础。
在我国这样一个历史传统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国度里,进行法治现代化建设,不仅要学习、引进西方先进的法律文化,而且也要注意挖掘、吸纳优秀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刑事司法领域看,西方法律文化对轻刑化的奉趋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合思想(如前所述)趋向在对一般轻微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等刑事案件的诉讼上达成了共识。即都以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消弭冲突为目的,将惩戒寓于教化之中,体现了现代法治中的政治民主、人人平等、契约自由、人权至上等精神实质,切合了法治现代化的发展进路。通过将实行刑事和解后的犯罪人纳入社区中进行矫治,有利于修补被破坏的社区和谐,更有利于加速犯罪人再社会化的进程。
现代法治不仅表现为国家法治权威的确立,更表现为国家权威对个体公民利益的尊重和保护这一终极目标。因此,通过刑事和解的探索,也开始逐渐突破国家法垄断的坚冰,而出现了国家法与民间法相互交融的趋势,传递着现代法治取向变化的微妙讯息。
四、构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想
(一)刑事和解的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及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的过失犯、初犯、偶犯。对未成年人适用刑事和解是各国通例,也是刑事司法国际准则对少年司法特殊要求的具体化。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宣言)》1.4条规定,对未成年犯罪人,应减少根据法律进行干预的必要。根据这一精神,该《规则》18.1条(c)款规定少年司法中以补偿和赔偿作为监禁的替代措施。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之外,各国刑事和解的适用对象正在逐渐扩大到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的过失犯、初犯、偶犯。由于其犯罪的主观恶性较浅,教育、改造的难度不大,从加害恢复的角度,理应将他们确定为刑事和解的适用对象,构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应当适应这一趋势。
(二)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1、刑事和解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包括各类过失犯罪,以及亲属邻里关系中的盗窃,数额不大的诈骗、敲诈勒索等。上述轻微刑事案件中的犯罪行为主要侵犯了被害人的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的损害较小,适用刑事和解不致于造成对被害人、犯罪人利益保护和公共利益保护的失衡。
2、不适用于重刑犯罪和公害案件。近年来,西方国家刑事和解实践开始向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拓展。但严重暴力犯罪行为人主动认罪的可能性甚微,以和解来换取刑罚的折扣无疑会极大地损害公共利益。对于公害案件,比如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以及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于侵害的是公众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且公权具有不可让渡性,这类犯罪亦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结案。
(三)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
刑事和解应以有罪答辩与双方自愿为前提。有罪答辩意味着加害人承认犯罪并认识到犯罪的实际危害,刑事和解是为被害人提供疏通情感的渠道,如果不以有罪答辩为先决条件,或者当事人的参与是基于强迫、威胁、引诱,则无法达到刑事和解的预期效果和价值目标。
刑事和解还应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条件,这一证明要求与我国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和判决有罪的要求是相一致的。
(四)刑事和解的提出与受理
和解的提出,应由当事人及其各自的诉讼人或检察机关提出。刑事和解结果与当事人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作为刑事和解的双方当事人,提案权是其当然的权利。检察机关也可主动提出刑事和解,但必须在查明案情、预计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需要特点的基础之上作出。法院在接受提案之后,应当从以下方面审查提案是否具备刑事和解必要性与可能性:被告人是否承认犯罪及其悔悟程度,被害人愿意参与刑事和解的具体原因,案件的种类及其特点。经过审查,如果法院认为具备了刑事和解之必要与可能,通过和解能够产生符合各方利益的结果,即可以受理案件并展开和解前的准备工作。
(五)刑事和解的结果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7-0128-04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正在进入一个社会建设时代,国家发展正在经历从“以经济发展为重心”向偏重于社会建设的转型。社会建设是从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的实际出发,顺应社会发展的趋势,遵循社会发展规律,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在社会领域从事的各项建设。社会建设理论正在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社会建设的研究,多集中在社会建设的含义、内容、目标和实现路径等方面。对于社会建设的政治功能,尤其是结合我国社会经济结构深刻变革的时代背景,探讨社会建设对于社会结构的意义,有价值的研究成果较少。本文将从社会整合的视角出发,揭示我国当前社会建设之于社会整合的政治价值,以及社会建设通过社会整合促进社会合作的具体机制。
二、社会整合及其构成
一个社会的维系与持续需要最低程度的整合。社会整合的思想是由迪尔凯姆最先提出并加以系统阐述的。迪尔凯姆所理解的社会整合,就是指在一个社会共同体中,各组成部分基于相互赞同而达到的团结一致,由此他区分了“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两种类型。帕森斯等人认为:社会整合是指“找到新的方法和新的途径,以便协调那些分化了的子结构,使这些子结构相互协调和整合或将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加以协调和整合。”国内有学者认为社会整合亦称社会一体化,指社会各个不同的部分结合而成统一、协调的整体的过程和结果,是与“社会解组”相对应的社会学范畴。由此可见,社会整合既是一个过程,也是一个结果。作为过程的社会整合,是指通过努力协调社会结构,促使社会各个部分之间相互合作;作为结果的社会整合,则指社会结构的合作程度。
在多元分化的现代社会,社会整合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内容复杂多样,其途径种类繁多。但是,结合社会整合的内容和途径,社会整合大致可以分为利益整合、结构整合、文化整合三种类型。
其一,社会利益的整合。马克思曾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恩格斯也认为“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的。”阶级斗争是社会进步的动力,而阶级斗争往往表现为特定社会内部的利益矛盾与冲突。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社会成员的利益要求变得复杂多样,利益关系协调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在一个利益分化的社会里,如何协调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关系,消解利益冲突,是社会整合的内在要求。利益关系包含多方面的内容: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不同个体之间的利益;等等。为了有效维持社会内部的和谐,社会整合首先应当是抓住利益这个根本性的东西,对各种社会利益进行整合,以利益协调促进社会和谐。
其二,社会结构的整合。社会结构是一个被广泛使用而又难以作出明确界定的概念。其通常被用来表示构成社会的各种要素之间的结合,包括角色、制度、群体、阶层等。在理论研究和社会生活中,社会结构多被用来指阶层结构。参加社会生活,是人类本质上的需要。在共同的社会交往中,为了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人们要不断地进行着市场交易和社会交往,结成各种各样的群体、组织,参与社会活动,形成特定的社会结构。社会利益的分化导致人与人之间或者群体与群体之间关系的变化,即社会结构的分化。如同社会分工,社会结构的适度分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但社会结构的过度分化就会对社会的稳定运行造成破坏,难以实现社会结构的再生产。为此,通过一系列措施和手段,避免社会结构的过度分化,维护社会各群体之间的和谐性与统一性,就是社会结构整合。
前 言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地下水资源已经难以满足城镇发展的需要。自来水自然成为人们主要的洁净水源,而自来水管道则担负起运送这些自来水的责任。为更好地解决城镇用水问题,一般需建立自来水管道网。实践证明,自来水管道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影响自来水的供水功能。现对施工管理和施工质量两方面存在的通病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1 施工管理方面存在的通病与相应的防治措施
1.1 进场材料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防治对策
(1)通病:施工中所需要的建材很多没有质量合格证或出厂合格证,或所提供的合格证上没有明确标注具体的数量、材质、规格等。另外,在铺设中使用到的胶圈、螺丝等零星部件的数量有偏差。实际施工中所用到的水泥、石灰等基础材料的数量与采购票据上标注的数量差异较大等,这些都会影响自来水管道的施工质量造。
(2)防治措施:针对以上现象,应严格把好进场材料的质量关。认真做好进场材料的检验工作,采购的每一项建材必须具备质量合格检验证明或出厂合格证明书,这是确保材料质量的基础条件。除此之外,管理者在采购前应根据施工的具体需要制定采购计划,并详细记录每一次采购数量的信息,同时保证记录信息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做到不漏记、不误记。
1.2 施工前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防治对策
(1)通病:只有对自来水管道工程的工期进行合理的计划、对具体施工过程中所用到的主要的仪器和设备进行仔细的审核检验确保其正常运行,才能保证施工的进程。尤其在仪器设备的检验方面,一方面要检查设备仪器的运行情况,看其仪表指针等运作的稳定性是否良好;另一方面检查设备数量是否齐全准确。这些都是施工前必须要做的基础性工作,但正是因为其基础性,所以施工人员往往不够重视,而一旦出了问题,就会延误工程进展,影响工程质量,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防治措施:在工程开始之前,对施工过程中所用到的配电箱、搅拌机械、水准仪等机械设备进行严格的检验和审查,对于达不到施工要求或者是出现问题的机械进行维修或者是调换。另外,因为自来水管道工程的实际施工要考虑到城镇居民用水的高峰期和城镇工作的计划安排,所以没有一个明确的施工时间,但施工的工期是有限的,因此施工单位在成功竞标以后,要尽快的做好施工前的汇报材料、场地试验等方面的准备,保证在工期内完成工程任务。
1.3 管道内部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防治对策
(1)通病:管道内的清洁工作没有做到位,直接影响着供水的水质。由于在开挖沟槽时,排水出现暂停或进行分段施工时未能及时采取封堵措施,以致很多杂物进入管道内,如垃圾、石子、泥浆等,若不及时清理或清理不完全,会直接影响自来水的质量。
(2)防治措施:为防止出现由于清洁不到位造成水质二次污染的情况,应正确选择材料的堆放点,堆放点宜选择在具有一定高度的地方,如配件和管材等材料宜放置在坚实和平整的场地,而不宜放置在比较低洼的地方。另外,采取多点堆放或集中堆放的方式以便于日常管理。在安装管材或配件前,应首先将管道内的杂物清理干净,然后认真检查沟槽的排水情况,观察槽底是否存在积水情况,以便及时处理。除此之外,在选择管道清洁剂时,不宜选择具有腐蚀性作用的清洁剂。
2 施工质量方面存在的通病及相应的防治措施
2.1 管道轴线和标高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防治对策
(1)通病:进行自来水管道施工时,常会碰到设计管位和地下其他管线相冲突的情况,或设计管位被其他障碍物所阻挡的现象。此时常会造成管道位置的偏移。但一些施工单位受设计水平的限制,同时为了贪图方便,往往忽略了对管道轴线和标高的控制。
(2)防治措施:在涉及宽度、高度等基础数据时,可重新进行计算以核对数据。在特殊情况下需变更数据时,应先上报管理部门和设计部门,在取得上级批示后再进行修改。
2.2 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放样与复核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防治对策
(1)通病: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为提高工作效率,很多施工人员会选择道路中心线作为水准点,而且常常只进行形式上的复核工作。另外,在进行轴线和高程放样时,未复核临时水准点,以致常出现偏差,对施工质量有很大影响。
(2)防治措施:为提高临时水准点的准确性,可委托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且信誉度高的专业勘测队伍进行测量放样。严格按照道路中心线与水准点进行测量放样,同时做好复核工作(可定期复核)。为防止出现累计偏差现象,在实行测量放样时应避免选择各基层和雨污水管位的相对距离以及高差作为基准。在安置管道期间,可利用水准仪控制高程测量以及偏差,以确保管顶标高的准确性。
2.3 各类管配件法兰部位螺栓连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防治对策
(1)通病:在自来水管道施工中,往往忽视了管配件法兰部位的安装问题。管配件法兰的连接直接关乎自来水管道出水口的渗漏问题。很多施工人员在安装螺栓时,没有按照正确的方法安装橡胶垫片,以致法兰部位的密封程度达不到标准,从而出现渗漏的情况。
(2)防治措施:分析管配件法兰部位螺栓连接方面存在的通病,其实多是由于人为因素导致。因此,强化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非常重要。为此,应对施工人员加大培训和管理力度。同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并实行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
2.4 预留口与割接点位置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防治对策
(1)通病:在进行预留口与割接点位置施工时,很多未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以致在进行后续管道施工时,必须将人行道、绿化带或新建的路面挖除,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施工的效率。另外,有些割接点的位置虽然是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但管道的材质却与设计图纸上标注的有很大差异,给供水造成安全隐患。
(2)防治措施: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预留口和割接点位置的施工。预留口的位置可以道路中心线作为基准,并在新建道路口的外侧预留1~2m。受各种因素影响确实难以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应上报上级单位,在取得批示后再按照签证意见进行施工。
3 结 语
我国城镇的自来水管道工程施工在技术和管理方面还不够完善,存在着很多的通病,如果不对这些通病进行及时的防治就会对城镇自来水的供应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施工单位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并加强对施工通病的防治,应十分重视自来水管道的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均应严格遵循相关的规范要求,做好各方面的细节工作,减少通病现象,提高自来水管道的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凌斌.浅析自来水管道工程施工的通病与防治[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28):138.
职业道德是在当今社会发展阶段在广大社会成员个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追求水平不断提升的带动和影响下产生的新生教育核心理念内容之一。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参加就业之后的从业工作态度等,都是职业道德核心价值理念所包含的主要内容。思想政治教育是提高职业院校在校就读学生个人职业素质的前提条件,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的构建显得尤为重要。
一、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职业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模式的基本内涵
所谓构建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职业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模式,具体指在全国范围内职业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开展过程中以职业院校教育工作开展的内在规律和特点为基本教学准则[1]。在此基础上,在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教学理念。相应教学内容的设计最大限度地突出了对学生在“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勇于承担工作责任和乐于与他人团结合作”等方面职业道德素质内容的培养。
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职业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模式的构建与以往职业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的方式有较大的区别。在新型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模式的应用过程当中,授课教师以学生作为整个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的中心和主体,自己则作为知识内容的教育引导者。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以职业院校的文化建设作为思想内容传播的载体和媒介,将爱国主义政治思想作为教学的重点内容。培养学生在相关知识内容方面的自主探究和实践应用的能力,将成为新型教学模式最主要的工作目标[2]。
二、构建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职业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的必要性
(一)满足与职业院校的办学方向相符需求。
业院校是教育行业中的一个较特殊的教育院校,职业院校培养的多是技能型人才,其为社会输送了更多的实践型人才,所以在办学中职业院校的办学方向是比较明确的,即为各个职业岗位输送符合职业要求和标准的学生。不同职业除了专业技能各有千秋外,其同一个要求就是对从业人员有着统一的职业道德标准,因此,在职业院校教学过程中,必须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重要的教学内容,培养学生职业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其以后的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文明社会之中提到“爱岗敬业”是每一个人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职业院校教育目的,除了培养学生各自需要的专业技能外,培养学生正确价值观、人生观及职业观是极为必要的[3]。当代职业院校已经将职业道德作为教学内容之一,并且从各个方面开展了提高学生职业素质的教育活动,以此培养适应社会新需求的新型建设人才。职业院校构建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是符合现实要求的,这与职业院校的办学方向是一致的,必须坚持。
(二)满足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建设者需求。
在职业院校思想政治教育中注重培养学生职业道德符合当前社会对新型建设者的需求目标。职业道德是每一名职业人必须具备的道德素质,这既是岗位要求,又是社会要求,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更深刻地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职业规定标准执行工作内容。职业院校培养专业技能型人才的同时,也将职业道德作为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全面遵循“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这是当今职业院校与时俱进、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具体表现[4]。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已经逐渐提高,从注重专业技能到重视职业道德素质,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理想成果。当前社会对新步入工作岗位的学生要求更严格,需要在具备才能的同时,有良好的德行。因此,职业院校必须认识到构建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的必要性,这不但关乎学生未来的发展,还对学校的声誉、发展有重要影响。职业院校培养出德才兼备的学生,将其输送到工作岗位上,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打造良好的院校形象。
(三)满足构建和谐社会的需求。
职业院校在思想政治课堂上,强调职业道德素质的重要性,与满足构建和谐社会的需求相符合。当前,我国开放程度日益扩大,并受到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一些外来观念影响着年轻人的思想。职业院校作为培养大批应用型人才的摇篮,应当肩负起重塑学生人生观、价值观、职业观的重担,构建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强化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道德品质,为社会输送兼具诚信、文明、礼仪等素质的人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5]。通过构建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思想政治教育课堂,全面打造“德才兼备”人才队伍,使之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栋梁,这样才能消除社会中的一些不和谐因素,构建真正和谐、友好的社会。
三、有效构建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职业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的途径
(一)提高教师队伍人员素质。
职业院校构建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首先应强调教师队伍人员的素质。应该着重打造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人才队伍,通过教师言传身教,使学生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认识到培养职业道德品质的重要性。教书育人是教师的本职工作,教师素质水平如何对学生将产生重大影响,只有引进高水平的思想政治教育人才队伍,才能使职业院校思想政治教育课堂真正发挥作用,影响职业院校学生。对此,职业院校需要严格规定招聘程序,招收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时,积极引进业务精、觉悟高的教师,对于不符合教育职位标准的人,应该坚持杜绝;思想政治教师入职后,应时刻保持学习的心态,不断获取最新理论知识,融合各种职业道德规范,为学生制订充实的学习计划,改进课堂授课方法;职业院校应该邀请一些专业学者,到校开展讲座,可以聘请这些专业人士作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团队中的兼职教师,以此提高整体团队的教育水平。
(二)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职业素质教育。
构建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思想政治教育课堂模式要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素质教育。积极推广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是培养职业院校学生职业素质的基础。职业院校学生年龄较小,如果不能引导学生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就容易引发学生的不良行为,这都会影响学生未来职业素质的提高。因此,职业院校要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纳入心理健康课程教育,同时开办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咨询室,为职业院校学生提供倾诉对象,缓解压力,安抚情绪,这样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W生保持平稳、积极的心理状态,能够更主动地参与思想政治教育课堂学习。学校围绕职业素质进行授课时,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教师可以通过实例向学生导入职业素质的重要性,让职业院校学生认识到具备职业道德素质与职业技能是同等重要,甚至更重要的。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采取针对性的教学方法,向不同的学生灌输该职业的职业特点和职业需求,为学生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奠定基础。
(三)重视实践教学,促进学生活学活用。
构建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要发挥其积极作用,必须重视实践教学,促进学生真正理解握职业道德是什么,能够活学活用。例如,学校可以与企业展开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平台,开展为期1个月的短期实践,让学生提前作为职业人感受社会环境与工作环境,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并且直观观察职业人的工作内容和行事准则,促进学生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培养。此外,学校还可以组织一些公益性活动,比如“学雷锋志愿活动”,培养学生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
总而言之,以职业道德为基本核心理念、构建职业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模式是在当今社会发展进程不断推进的影响下而产生的新型教育手段。只有职业院校相关授课教师真正认识到职业道德核心教育理念在职业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学工作开展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才能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念,采取科学有效的教育措施,最终实现职业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质量的显著提高。
参考文献:
[1]魏立娜.工学结合背景下高职院校职业素质培育――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例[J].中国高校科技,2016(Z1):52-54.
[2]林秉智,林海榕,陈淑芳.以职业素质培养为核心的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的现状和可行性分析[J].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0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