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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法律对创业的重要性,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随着金融危机加剧与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扩招,毕业生逐年增加,国家难以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与机会,因而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严峻。由此,国家提出了“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在大学中开展创业教育要从培养创业意识开始,努力帮助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培养他们具备从事创业活动的各个方面的知识与技能。
在我国,创业教育起步较晚,很多相关课程还在摸索期,因而创业法律教育没有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从而使得大学生刚刚接触创业时不了解甚至不知如何运用与创业相关的法律,从而致使许多无法挽回的结果。所以在高校大学生教育中进行与创业有关的法律教育刻不容缓。本文首先说明了高校创业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并着眼解析了我国目前的创业法律课程设置的状况、并提供大学生创业法律课程的相关实用法律,最后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一、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目前,高校的创业教育的主要方向大多是针对培养学生突破知识、资金、心理方面的各种能力,而对在创业过程中可能遇见的法律教育方面的能力有所忽视。创业过程中的法律制度的内容与保障又恰恰是大学生能够创业成功与否的关键。因此,只有明确实施创业法律教育的重要性,才能增强迫切感,从而提高自觉性。
第一、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需要具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其创业成功的重要因素就是要对与其创业相关的法律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与掌握从而能够灵活运用。所以高校的针对大学生的创业法律教育就对这些新人创业者十分重要。创业法律教育可以教会大学生知法、懂法、用法,避免毕业以后在创业过程中因为法律知识的缺失而导致某些无法挽回的惨痛后果。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素养。大学生在生理心理上都处于未完全成熟状态,自我控制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相对来说比较差,人生阅历少、经历不足。在创业过程中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则极容易因无法自控而误入歧途。
第二、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要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在创业之初,必须要明确自己所要建立的企业形式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法律程序,所以就要了解与企业创办相关的市场主体法,如公司法等;在企业建立之后,因为其要寻求发展,所以与一些市场主体就无法回避会发生各种类型的交易,要面对竞争、并且要学会如何的预防和降低经营的风险,这也要求大学生创业者要对如合同法、民法、劳动法保险法等相关的法律有所了解。创业法律教育不但要让大学生知法、守法,最重要的是要让他们学会用法。大学生创业时要运用法律知识防范、抵御各种风险,并学会依法妥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很多大学生在创业时很少对与创业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在风险来临时束手无策,导致创业失败。
第三、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要有相应的法律能力。大学生创业时需要有较强的法律政策掌控能力,近年来国家各级政府为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许多相关的优惠政策,对于有心创业的毕业生来说,必须对这些相关政策有所了解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大学生在创业时也需要学会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来化解在创业过程中会遇到的各种风险,这也是创业者必须具备的能力。但是很多案例告诉我们,绝大多数的大学生创业者基本不会真正学习与其相关的法律知识,从而导致在相关过程的众多环节上会对法律而问题有所忽视,更多的是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会游走于法律的边缘无法理性与冷静的进行思考,从而导致创业失败严重的甚至会产生违法犯罪的惨痛后果。
二、大学生创业法律课程设置的现状
尽管创业教育在我国高校已经开展十多年,当前我国已经认识到了创业教育的重要性,然而从目前的发展情况看,高校创业教育的开展不容乐观,尤其是与创业教育相关的法律教育更是没有能够受到应有的重视。主要表现如下:
(一)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理念不够成熟
目前尽管我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高校慢慢意识到对学生有关创业法律教育的重要性,也有学校陆续开设相关的创业法律教育的课程,但是从整体的情况来看,高校的课程设置的理念和重视程度都不够成熟。很多学校对这种课程的开设更流于形式,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会出现随意应付教师的情况。
(二)创业法律教育课程师资力量薄弱
大学生未毕业前一直都是待在学校基本上没有机会接触社会,因而缺乏工作的经验也更没有创业开公司的经历。所以基于这种基本情况就需要教授创业课程的教师尤其是教授创业法律课程的教师最好应该具有创业或者投资的经历,或者熟悉企业的运营,这样才能对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有相应的指导作用。但是很多高校对学生进行创业法律教育的教师很多都是由其他学科(尤其是政治学科)的教师兼职担任,而这些教师的主要精力更重要的是投入到自己的主修学科上面,从而往往很难保证创业法律课程的教学质量。
(三)创业法律教育课程内容不够全面
我国高等教育中都有开设一些与法律有关的选修课,但是对待选修课的态度很难得到广大学生的重视,更何况这些课并不是针对需要创业的大学生开设的,所以对于让创业者能够在学校中就能够知法、懂法提高他们的法律能力是有很大的差距的。现如今高校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创业就业指导》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来进行。重点多放在概念条文的解释,缺乏实务的指导,多停留在理论层面,导致学生在面对社会实践时依然束手无策。因而对于深入社会实际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仅仅靠一些基础课远远不能满足创业实际的需要。
尽管创业活动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始终存在,但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其所处的法制环境是不一样的。随着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创业的法制环境尽管还有很多的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是其一直不断改善,一个鼓励创业、保护创业的良好的法制环境已经开始慢慢形成。
三、对完善大学生创业法律课程设置的相关建议
在条件渐渐趋于成熟时,或许可以将创业法律教育作为一门单独的课程开展,由此来培养和提高在校大学生的创业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完善:
首先在教学目标方面,对于刚开始创业的大学生要努力通过这些创业法律课程首先让他们能够知法守法懂法,在创业过程中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并且能够在遇到挫折与困难时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明确了大学生创业法律课程的教学目标才能有意识的去通过该课程系统的对创业的学生进行法律教育,从而增强创业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素养,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与社会责任感。
其次法律课程的设置应该要积极树立正确的价值理念,其教学内容要针对有共性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从而强化法律意识教育。
在实用法律课程中,要让大学生创业者学习到下面与创业紧密有关的法律规定。
(一)在创业之前必须要了解与明确有关企业创立的相关法律,即企业创办要符合什么条件或组织机构的设置等等。如《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
(二)学会用人是企业能够长续发展的关键,这就要创业者学会处理好与劳动者的关系,能够是这些劳动者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为企业创业最大的效益,这就要求创业者能够学会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障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等。
(三)如今的社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明显,创业者要积极学会相关的法律从而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且也能够知道如何避免去无意中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法》、《专利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
(四)创业者在企业创办之后要明确的是如何进行公平交易与合法经营的问题,这就要创业者对规范市场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与掌握。如《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担保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广告法》等。
(五)创业过程中产生纠纷往往是无法避免的,因此就要让创业者学习创业纠纷解决的相关法律规范。如《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中规定的具体诉讼程序。
再次在教学实践方面,高校大学生创业法律课程设置主要是为了帮助大学生认识到在他们创业时或许会遇到遇到与法律相关的一些问题,提高他们抵御风险和化解危机的法律能力。首先应该建立一支良好的具有法律素养的教师队伍。高校要努力在一些硬件设施方面进行改善,比如建立于创业法律课程有关的模拟网络,能让学生在创业前通过这些设备模拟参与企业创办经营的各个环节,把在课堂上学到的相关创业法律内容能够通过模拟训练运用到实践中,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目标。
随后在相关教学方法方面,主要是以课堂的系统教学为主,课外实践为辅,要学会利用一些先进的科学信息技术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模拟训练的实践平台。一是课堂教学在教授相关创业法律理论知识的同时可以强化案例分析、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等环节,努力以培养学生的能力为主避免填鸭式的教学、还要让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避免教师过分主导、多让学生参与亲身体验为主避免过多讲授灌输。二是整合校内教育资源,组织开展相关的多样创业法律讲座等课外活动。三是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努力多方面开展与创业法律相关的企业公司的合作,帮助建立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和创业基地等。
最后要加强教师师资队伍的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在全校形成良好的爱岗敬业氛围。鼓励法学专业教师进修深造,参加高层次的培训,力争形成本专业骨干教师群体和各学科带头人。采取多种相关方式与途径来提高创业法律教育课程授课教师的专业法律水平和素养。鼓励专业法学教师能够参与到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的制定和教学中去,提高教师的教学实践综合能力,加强师资的培训和进修。最好能够邀请一些创业成功者或者有名的企业家来学校兼职担任教师分享他们的创业经验。由此来提高整体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的水平。
四、结语
创业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巨大推动力,也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程度的体现。目前,我国高校大学生的创业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问题,主要是由于缺少配套的法律体系与完善的课程设置。高校大学生创业法律课程设置是创业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创业法律教育与课程设置任道而重远。
参考文献:
[1] 王健.构建以法律职业为目标导向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J].法学家,2010.
[2] 范龙,尹琦.大学生创业定位与创业教育[J].中国高教研究,2007(07).
[3] 沈宗灵.有关法律教育课程体系的两个问题[J].中外法学,1995(04).
[4] 叶虹.大学生创业法律实务[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5] 罗美萍.我国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的现状及对策[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6.
[6] 王德斌.论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及其课程体系构建[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1).
[7] 高永良.大学生创业教育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8).
[8] 杨德敏.论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法律保障[J].中国就业.2012(3).
[9] 刘研.浅析大学生创业的法律制度保障[J].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2(4).
关键词:中小企业;创业环境;评价体系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3001102
1 研究目的和意义
资料显示,我国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有1000万户,约占企业总数的99%,工业产值的60%,利税的40%,就业人数的75%,销售收入的60%。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门,在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实现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大连中小企业局的统计(2012年)显示,大连中小企业总户数超过11万户,实现增加值占全市GDP总量的60%,税金占全市税收总额的36%,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35.1%,实现就业总数的80%以上。中小企业已成为推动大连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安置就业的主渠道、城乡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国内外研究成果均表明,创业环境是影响中小企业创业成功的重要因素。创业环境的质量是影响企业创业成功的重要因素。创业环境是指以创业活动为中心,开展创业活动的范围和区域,是企业者所处的境遇和情况,是政府和社会为创业者创办新企业搭建的一个公共平台。随着我国中小企业创业涉及的产业领域的不断扩大和规模的不断的增长,对创业环境的评价体系和机制变得日益重要。对中小企业创业环境评价体系的研究,不仅可以为创业者评估自己的创业能力和环境因素提供一定的参考,还可以为政府完善创业服务功能、建立有效的创业环境支持体系提供一定的政策建议。评价的主要工作包括确定评价方法、制订评价标准、实施评价和对评价结果做出反应。其中,制订评价标准体系是整个评价过程的基础。
2 创业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2.1 全面性与重要性的结合
影响创业环境质量的因素很多。从创业与环境的互动来看,创业环境包含了政府政策、社会文化、金融服务、科学技术等多个方面,表现为维度的全面性。从创业的流程来看,创业环境包含了从审批、设立、支持服务等多个环节,表现为过程的全面性。为了对地区创业环进行客观的评估,在选择创业评价指标时,应综合全面地考虑各种环境因素。另一方面,针对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在不同历史阶段,影响创业环境的因素具有不同的重要性,这应该在指标体系的权重方面予以体现。
2.2 科学性与可比性相结合
创业环境评价的科学性体现为指标的选择应在参考国内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实证研究确定;可比性原则是指评价体系的建立应该选择含义准确、便于理解、易于合成计算的可靠指标,同时要选用范围和口径相对一致的总量指标,也可选用一些相对指标和平均指标。科学可比性是保证评价体系真实、客观和易于鉴别的关键。
2.3 简洁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在评价指标体系的选取过程中,既要考虑指标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又要立足于可采集到的统计资料或文献资料,且容易计算或换算,以便于有效地进行定量分析和评估。
3 评价体系的构建
3.1 指标的选取
在创业环境的研究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Gnyawli和Fogel(1994)提出的五维度模型,该理论认为外部环境对初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力,主要从政府政策和规程、社会经济条件、创业和管理技能、创业的资金支持和创业的非资金支持方面对创业环境的质量进行评价。英国伦敦商学院和美国百森商学院于1997年共同发起成立了GEM(The Global Entrepreneurship Monitor,全球创业观察)模型。GEM模型提出从金融支持、政府政策、政府项目、教育与培训、研究开发转移、商业和专业基础设施、市场开放程度、有形基础设施、文化和社会规范九个维度,来研究影响国家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传导机制。GEM模型是当前比较权威用以评价创业质量的工具。
本文以GEM模型为基础初始指标评分,邀请来自大连的创业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的28位专家对初始指标体系进行评分。专家的来源的基本数据如表1所示。从表1看出,本次德尔菲专家意见法邀请的专家具有领域分布较全面、结构较为合理的特点。
表1 创业环境评价体系专业来源
专家来源 人数 构成比例
政府 5 17.9%
创业企业 11 39.3%
高校 7 25%
研究机构 5 17.8%
合计 28 100%
第一轮筛选结束后,专家给出的了如下意见:
(1)对政府政策和政府项目指标的整合。
专家认为,政府政策和政府项目在衡量创业质量时有助于对问题的分析,但作为创业环境评价体系时,二者有重合的部分,为了便于对问题的研究,可以进行整合。
(2)对特定指标进行删除。
专家认为社会文化项下的“家人支持程度”、“创业认同文化程度无法量化预测”;而“有形基础设施”对于对大连这类公共设施和信息通讯设备较发达的地区重要性较弱,建议删除。
3.2 数据的统计
在专家意见的基础下,对初始指标进行修正后得到了七个一级指标、25个二级指标的创业环境评价体系。创业评价指标评分表采取量表的情况,按照“重要性程度”的评价。重要性程度按照5个等级非常重要A(5分)、重要B(4分)、一般C(3分)、不重要D(2分)“非常不重要E(1分),由专家对各项指标进行评分。专家评分如表2所示。
表2 中小企业创业环境评价体系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出现频率 平均分
一级指标
类别 重要性 二级指标类别 A B C D E
政策法律 7 政策及法律落实情况 13 7 5 3 0 4.07
实行状况 开业审批的步骤 3 6 8 8 3 2.93
审批费用 2 5 8 10 3 2.75
注册资本的要求 15 3 6 3 1 4.00
政府行政收费 5 8 7 5 3 3.25
融资环境 3 信贷担保金额的获取 10 8 5 3 2 3.75
创业基金渠道畅通程度 8 9 6 3 2 3.64
其他融资渠道畅通程度 7 6 5 8 2 3.29
市场环境 1 市场进入了障碍 16 4 5 3 0 4.18
消费者水平 9 6 8 2 3 3.57
市场管理的规范程度 10 7 6 5 0 3.79
社会文化 2 商业氛围 8 6 6 5 3 3.39
环境 合作创新程度 7 8 6 5 2 3.46
人力资源
环境 3 劳动力素质 7 9 6 5 1 3.57
人员流动情况 7 9 10 2 0 3.75
劳动力成本 12 8 6 2 0 4.07
当地吸引人才的措施 8 9 6 3 2 3.64
技术环境 6 高校数量 5 10 5 7 1 3.39
研究与开发支出情况 6 8 9 3 2 3.46
社会服务 5 创业指导服务 9 7 5 5 2 3.57
环境 创业法律咨询服务 5 8 8 6 1 3.36
创业财务咨询服务 8 7 6 6 1 3.53
信息支持 4 创业网站开设情况 12 7 3 3 3 3.79
环境 市场信息的及时程度 9 8 5 2 4 3.57
新技术信息的引进程度 5 6 8 6 3 3.14
4 结果分析
4.1 一级指标重要性分析
从七项一级指标的综合平均分来看,专家认为其重要性程度依次为市场环境、社会文化环境、人力资源环境、信息支持环境、社会服务环境、技术环境和政策法律政策实行状况。市场环境排在第一位说明中小企业的创业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市场方向的选择。社会文化环境与人力资源环境分列第二和第三则说明创业行为受到了社会文化氛围的深刻影响;信息支持环境、社会服务环境分列第四、五,说明随着信息技术和社会中介服务的普遍发展,其对于创业的敏感度在下降;技术环境和政策环境分别位列第六、七则说明技术综合因素和政策法律政策实行状况对于中小型企业的创业影响很弱。
4.2 二级指标重要分析
虽然政策法律政策实行状况在七个一级指标中得分最低,但在二级指标中“政策及法律落实情况”得分为4.07,位居第二。其它超过4分的二级指标分别为注册资本的要求(4.00)和市场进入了障碍(4.18)。得分超过3.7分的二级指标分别为市场进入了障碍(3.75)、市场管理的规范程度(3.79)、人员流动情况(3.75)、创业财务咨询(3.79),这说明从专家角度而言,中小型创业企业更需要市场的支持因素、稳定的人员结构和规范的财务咨询。综上所述,对于评价体系的构建应针对具体二级指标进行权重的赋值,从而客观有效地反映出影响创业环境的要素权重。
本文所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选择大量的指标,根据专家打分法使定性指标定量化,将多指标问题转化为较少的新的综合指标问题。这些新的综合指标不仅保留了原始变量的主要信息,彼此之间又互不相关,又比原始变量具有某些更优良的性质。这样可以使得在评价大连中小创业环境时从关键因素出发,有效地减少了工作总量,使评价指标更具有操作性和客观性。
参考文献
[1]蔡壮华,杨旭华,李耀玮.创业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J].商业时代,2008,(34).
[2]王艳波,唐根丽.创业与创业环境评价研究的理论发展评析[J].集体经济,2011,(3).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大学生创业教育也逐渐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在这一过程中,除了针对相关的企业创办方法等内容进行教学之外,高校仍应针对创业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内容进行教学,确保学生在后续创业过程中不会出现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受到非法侵害的现象。对于这样的要求来说,大部分高校在创业教育中对法律教育的重视程度都是非常不足的,为了确保法律教育的开展能更好的在创业教育中发挥作用,本文将针对法律教育具体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进行研究。
一、现阶段我国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现状
于2012年出台的《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中对法律教育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说明,学生在完成创业教育之后应能充分掌握企业创办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并确保自身及他人利益在这一过程中不会受到侵害。对于这样的要求来说,大部分高校法律教育人员仅能对相关的法律内容进行简单论述,而不能结合实例进行说明,这样的教学方式不但会导致效率低下,同时也会导致学生对于法律教育的兴趣大幅降低。另一方面,教育部要求高校应能针对公司法、税法、合同法、保险法等多项内容进行教学,而由于部分学校在课程编排上存在一定缺陷,依据课程体系结构无法对重点法律教育内容进行区分,具体的教学效果自然也会受到一定影响。
二、法律教育课程体系设置
(一)创业初期所涉及的法律内容。创业者在创业初期应能熟练掌握相关的商事主体法律制度,熟悉企业法律形态。对于这样的要求来说,大学生创业教育法律教育人员在这一教学过程中应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都不同的企业形态对其创办初期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内容进行介绍。对于这些不同的企业形态来说,其创办初期所涉及到的税收、决策等都会出现一定差异。在这样的教学体系之下,学生自然能有效掌握这几种企业法律形态之间的区别。另一方面,教师应针对企业创办的具体程序、税收管理等做进一步的介绍。
(二)创业经营期间所涉及的法律内容。企业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内容主要包含:合同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等,而如果学生对于这些法律内容的熟悉程度达不到要求,那么企业经营期间就很有可能出现法律上的问题。为了避免这样的状况出现,法律教育人员应首先针对上述法律法规进行介绍,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遭遇到的各种风险来对具体的法律内容进行教学,避免一味的讲解法律内容而导致学生兴趣降低,确保学生能将这些内容与企业经营结合起来。
三、法律教育教学方法
(一)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结合上文中的内容,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存在涉及面广、教学内容较多等特点,因此,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能在原有基础上做到重点明确,并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确保学生都能有效的掌握这些重点内容。以针对《合同法》的教学为例,教师应从合同的签订、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解除和违约等方面来完成这一教学过程,同时,教师应引导学生通过模拟实践来加强对这些内容的理解。
(二)定期举办创业法律知识讲座或讨论会。相比较来说,高校教师在实践内容的掌握上仍与法律从业人员存在一定差别,因此,高校可以通过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或创业经验讨论会等方式来确保学生能更好的了解和掌握创业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首先,学校可以邀请在岗法律从业人员对企业创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或遭受利益侵害的现象进行讲解。这部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能接触到更多的法律案件实例,结合这些内容进行讲解将能更好的吸引学生注意,进而达到举办法律讲座的目标。其次,通过往届学生返校对创业经验进行分析,学生将能更好的感受到法律知识在创业过程中的重要性,进而在后续学习过程中更好的将注意力集中到课堂上来。
一、加强大学生创业指导体系中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自1970年美国第一个创业教育课程诞生以来,世界上的其他国家都不同程度的开展了创业指导,如德国的“模拟公司”、英国的“青年创业计划”、印度的“自我就业教育”等。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逐步从精英化教育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大学生就业形势变得日趋严峻,大学生创业正获得高校和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理解和支持。许多高校都相继开设了创业指导课程,但成效并不理想,大学生创业非常成功的案例也不多见。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则是大学生创业指导中法律教育的缺失,进而导致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
我国高校对大学生进行的创业指导正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针对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比较完善和系统的创业指导模式和体系。大部分高校所开展的创业指导课程只是偏重于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创业能力、创业品质以及创业团队、创业计划、财务计划、创业融资、创业管理等方面,而对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涉及甚少,有的也只是简单介绍一下企业法的相关内容。在“依法治国”的重要建设时期,这不能不说是大学生创业指导的一个缺失。其实,在创业指导中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不仅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更是大学生创业成功的重要保证。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也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去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但现实的情况是,很多大学生在创业前很少认真了解和学习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或者虽有所了解,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忽视或者漠视法律。
二、大学生创业指导体系中法律教育模块的内容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针的深入人心,立法体系的不断健全,关系到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多,针对大学生的特点,应将关于私有财产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对企业设立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法律风险的规避、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等纳入到法律教育模块当中。当然,更重要的是要将相关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的培养贯穿其中。
大学生创业的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创办企业?创办一个什么样的企业?我们可以从《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企业法中看到,创业者可以有如下几种选择:一是个人独资企业;二是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三是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从出资人的责任形式、企业的设立条件、税收负担、筹措资金的能力、出资人对企业的控制程度、企业的目标等方面比较三种企业形式的不同点,便于大学生在创业时能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于自己的企业组织形式。大学生创业初期普遍存在着资金短缺、融资渠道不畅、承担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其所创立的企业一般均为中小型企业。因此,《中小企业促进法》也是法律教育的重要内容。该法从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对大学生创业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确定了创办企业的形式,注册公司后,企业运行中将遇到形形的法律问题。《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法》等将是解决问题的法律依据。例如《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活动基本原则、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制度、诉讼时效制度、侵权责任制度等,《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生效到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及违约责任等,应成为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内容。一系列制度构成了合同法教学的主要内容。在企业招用工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主和劳工在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创业者招聘员工,必须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在三险一金上的最低要求,并随时关注地方政府出台的办法、文件,配合实施,以免遭遇员工的抵触。另外,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因借贷或其他原因而向他人提供担保,或他人向自己提供担保。一定要在了解《担保法》关于人保、物保和金钱保等各种担保方式的前提下正确进行担保。
企业追求最大经济利益的特点往往会驱使企业做出一些损人利己的不理性的违法行为。因此,国家通过立法对企业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规制和管理是必要的。我国的《税法》规定正常纳税、依法纳税是每个人(包括企业法人)应尽的义务,合理的节税只能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进行,超过规定,恶意的逃税、漏税,情节严重的,不仅要处罚补缴税款,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我国的《反不正当竟争法》也明确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对于进行科技创业、信息创业的创业者来说《知识产权法》是一定要掌握的,若是自主研发的创新技术一定要申请专利保护,以免被他人盗用造成经济损失;若是非自主研发的技术,在采用前必须先行查阅正确的出处、来源,以免因为误用造成侵权纠纷。诸如此类的体现国家干预性的法律是创业者必须了解和学习的。
上述可以看到,大学生创业者本身并不是独立的法律关系主体,他们是民事主体中一个特殊的群体,与创业相关法律法规很多,但我国并没有独立的专门性法律来调整这一特殊群体,只有一系列法律法规组成的法律群。因此,详细、完整地讲授全部相关法律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准备创业的大学生来说既无必要也无可能。大学生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主要目的就在于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在创业过程中的守法意识和用法能力,时时、处处意识到法律的存在,既不要违法,也要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三、法律教育模块的教学实践
繁杂的创业法律决定了开展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必须依托法学院,由法学专业教师将相关法律内容统筹为一门独立学科,并逐渐形成一套科学体系,从课程设置方面入手,为创业者形成合理科学的知识结构打下基础。明确开展创业法律教育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与创业相关的法律制度,掌握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法律与政策问题,熟悉各种创业法律规范;在此基础上培养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必需的法律意识,进而能够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合理规避法律风险,提高解决纠纷的能力。
目前,大部分已开设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课程都是以教师对基本知识进行课堂讲授作为主要教学方法和手段。这对于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来说,很难真正取得好的教学效果。因而,为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并增强创业法律教育的教学效果,应借助多媒体、网络等工具和资源,在教学中引入多种教学方法:比如案例教学法、启发教学法、诊所教学法、网络教学法等等,这些教学方法和手段最大的特点是理论联系实际,化抽象为具体,化枯燥为生动。通过这些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运用,可以有力促进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深化。
法律的生命就在于实践,应该充分利用社会实践活动,将创业法律教育与社会实践教育相结合。例如,通过组织学生开展创业大赛、举办创业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举办模拟法庭、案例调查与分析、旁听法庭审判等活动,增强学生对创业法律的感性认识,让学生在面对面的亲临感受和事实分析中自觉获得价值判断,以此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对创业法律的看法,也可以通过与公、检、法、司、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建立创业教育基地,进行案例说法、法律咨询等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培养大学生创业者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参考文献
[1]潘嵩.我国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对策研究[D].河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10.
[2]何庆江,谭志合,雷棋.大学生创业教育中的法律教育初探[J].法制与社会,2008(2):225.
一、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大学生就业问题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我国高校应届毕业生为280万人,2014年为727万人,在这十年期间高校应届毕业生增加了400多万。可见,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相当严峻。在这种形势下,国家积极推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政策鼓励、典型示范、搭建平台,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以创业带动就业。不少大学生在这个背景下走上了自主创业之路。但创业企业在建立、运行过程中面临着来自各个方面并错综复杂的风险,而法律风险就是其中不可被忽视的一种。
不少大学生创业者认为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的支出是可有可无的,是为创业组织“节流”的部分。然而,这是一个严重的误区。“创业事实上就是一个法律行为”,从创业实体设立伊始,就创设了法律关系,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与责任,为法律行为接受法律后果,维护自身法律权益。现实生活中,高发案率、高败诉率、低执行率是企业诉讼的真实写照,一场官司葬送一家企业和打赢了官司执行不了赔偿的现象并不少见。法律风险一旦发生,给企业带来的将是颠覆性的灾难。作为创业主体的大学生因缺乏社会经验、缺乏法律意识,不少创业者被卷入到法律纠纷当中,甚至使创业企业面临毁灭性打击。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随处都隐匿着契约、人事、侵权、税务等数不胜数的法律风险,所以,加强大学生创业者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是一个很紧迫的理论与实践课题。
二、大学生创业中的典型法律风险
创业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因为创业环境、创业活动本身的复杂性和创业者法律知识、能力方面的有限性,最终导致创业活动逐步脱离创业目标的可能性。笔者主要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常见的几种典型法律风险进行简要分析。
(一)创业初期法律风险分析
1. 创业组织形式法律风险分析
在大学生创业中,比较常见的组织形式有:普通合伙企业、个体户和有限责任公司等。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每种组织形式投资者所承担的责任是不相等的。就合伙企业来说,合伙协议无论是否有无约定,对外债务的承担比例,企业的债权人都有权利要求任意合伙人承担所有的债务,也就是说任意合伙人都有责任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偿还企业的全额债务。合伙人在承担了超过自己应负的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协议有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的,各合伙人按协议承担责任,未约定的按盈余分配比例承担债务,但对造成企业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按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外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在个体工商户的组织形式中户主承担的也是无限责任,即创业者以自己的全额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不同的组织形式意味着不同的创业风险,创业者应当了解各种组织形式的风险责任,再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2. 场地租赁中的法律风险分析
场地是创业活动开展的载体,找一个地段好、租金适中的场地对刚刚起步创业的大学生来说是很重要的。在场地租赁方面我们主要讨论三个问题:第一个即出租人非所有人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与创业者(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并非房屋的所有权人,我国《物权法》并没有对该种情况做具体的规定。但如果出租人事前取得了事实处分权或者事后得到了所有权人的许可,承租人的租赁权可以类推适用所有权人为出租方的相关法律规定,否则承租权的法律保障将会大打折扣。第二种是先租后卖的情况,房屋先租后卖的案例在实务界常有发生,对于缺乏法律常识的创业者来说,遇到这种情况会让其处于非常被动的状态。然而立法者早在修订《合同法》时,就对作为经济弱势群体的承租人进行了特殊保护。《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物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承租人能够以租赁合同来对抗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作为承租人的创业者在租赁期遇到先租后卖的情形时完全不必惊慌,应当寻求法律救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是租金上涨问题,第一种情况是出租方在续订租赁契约时要求调高租金,毫无疑问这是合理、合法的,同时也是承租方和出租方自由协商的结果。第二种情况是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内要求上涨租金,对于这种情况只要契约约定的租金没有严重的偏离市场行情,承租方都有充足的理由拒绝出租方的请求,并要求双方按照租赁契约继续履行。为了避免因场地的租赁而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在此给予创业者们几条建议:第一、签订租赁契约时要求出租方出示房屋的所有权证以及土地的使用权证,确保出租方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第二、契约内应当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要约定有详细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符合契约目的的标的物。
(二)创业组织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任何商业主体在运营过程中,契约都是不可避免的,契约在带来利益的同时背后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商业组织在经营过程中主要涉及的契约应为两大类:商务契约和劳动契约。下面先来讨论商务契约的潜在风险,商务契约带来风险主要是包括对方违约给创业者带来损失和创业者因契约不能履行而承担违约责任。契约风险的规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看契约双方是否为合法的主体资格。如果对方是法人应当主要审查对方是否依法成立、有无必要的财产来独立承担相应的契约责任、有无自己的名称和场所,而这些信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执照上都大致有注明。如果对方是自然人,则主要审查对方是否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对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避免与其签订合同或取得其法定监护人的追认。还有种常见的契约主体就是人,在市场经济发达的今天,很大部分的商务契约都是和某一产品或某一名牌的人签订。在签订代订合同时应当着重审查人的身份和资格,即是否有被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其行为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和权限。其次看契约的内容是否合法,这要求创业者在订立契约之前应当进行相关的调查和情况了解,确定契约内容是合法有效的。最常见的契约内容风险主要是因为已方或相对方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而导致违约的出现。对于初出创业的大学生来讲一个能够为自己带来巨大收益的商务契约可谓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在欣喜之余更应当谨慎审查己方的契约履行能力和对方的契约履行能力,避免最后因履行不能给自己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签订契约时应极力避免口头契约,因为一旦发生纠纷,都会因为缺乏证据而使自己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在此建议大学生创业者使用书面形式订立契约。
随着企业的发展,业务能力的扩大,企业必定会招聘员工入职。而劳动契约的签订是员工入职的必经程序,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我国《劳动法》已对劳动契约的签订时间、形式和内容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企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契约。另外的提醒创业者注意的是,在劳动契约中最好明确劳动者的职责,以及劳动者在失职时应当负的责任,并确立一套可行的考勤制度。从而确保能够在劳动纠纷发生时,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当然,个人觉得企业在夺得法律和道德制高点时,对企业员工不应过于苛刻,否则很容易陷于尴尬的境地。
除了上述的契约风险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风险也应当得到大学生创业者的重视。知识产权是指创作人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知识产权可以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的生命力所在。大学生创业主体因不懂得知识产权法的规定而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大有人在。比较典型的一个案例发生在2009年,温州大学的几名大学生投资创办了一家电影网站,却不料被杭州一家影视公司“版权侵权”,并要求赔偿60万元。遇到这种诉讼危机,对任何大学生创业者来说都是一致命的打击。所以大学生创业者有必要去了解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在学会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的同时又避免去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
(三)创业组织终止的法律风险分析
创业组织终止是指创业组织彻底结束营业活动和市场主体资格的彻底消灭。在创业组织终止活动中潜在的风险主要包括创业组织名称没有进行依法注销登记,且被他人恶意盗用的风险。以及在本文开头所讨论过的选择不同组织形式所遗留下来的问题。如果创业者选择以个体工商户或者合伙企业作为创业组织形式,那么创业组织在终止后创业者还应当对创业组织在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如果创业者选择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创业组织形式,创业者则可以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使自己免于承担创业组织所不能的部分债务。
三、大学生创业防范法律风险的主要对策
既然创业中有如此多潜在的法律风险,大学生创业者又应如何提升自身风险规避能力呢?
(一)树立大学生创业者的法律意识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浪潮下,我国的法制逐步完善,虽然创业者的法律意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是确实还是存在很大一部分创业者的法律风险意识过于淡薄,无法满足创业活动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在进行创业活动的过程中总是忽视法律风险的存在,从而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正当的维护。严重的更是直接导致企业逐步走向衰退直至企业倒闭,所以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建立一套有效的企业风险防范机制,来规避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是很有必要的。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更是应当注重培养自身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二)了解和熟悉相关创业法律知识
大学生创业者应当了解创业与法律的关系,部分大学生创业者片面的认为创业就是创建新的企业,创业与法律毫无牵扯。显然,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创业是把机遇、资源、技术、创新进行有机整合的一项高难度活动。这种高难度活动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创业者可能会寸步难行、处处碰壁。而法律不仅能够为创业活动保驾护航,同时也能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契机,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欲望。所以加强对创业者的法律知识培训,提升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很有必要。在此也呼吁各高校在强化专业教育的同时,更应该开设相关的法律课程,让法律在大学生心中生根发芽。让大学生创业者认识到法律在创业过程中的重要性。在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后,大学生创业者应当了解和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自身的法律知识。特别要了解和学习民法、商法、经济法的相关知识。
(三)依法进行创业活动
在创业初期,创业组织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而依法创业是规避市场风险、财务风险和人力资源风险的有效手段。同时法律风险也是市场风险的集中体现。所以,大学生创业者更应当依法开展创业活动,对创业组织进行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并且学会利用法律手段,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来解决纠纷,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做到依法成立、守法运营、合法终止。无可否认,任何企业都不愿陷入诉讼纠纷,但往往有些风险创业者自己是无法预测和避免的。鉴于此,有条件的企业应当聘请法律顾问,当然法律顾问的最大目的不是企业的诉讼案件而是为企业规避法律风险,为企业的正常运行保驾护航,最大限度的把法律风险扼杀在摇篮里。相信在法律的翅膀下大学生创业能够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四)配备法律专业团队
迫于成功的大学生,最普遍的是约上几位亲朋好友一起想轰轰烈烈的干出一番事业,共创美好未来。这种想法是值得我们学习推广的,但是在选择合伙人的同时面临的风险也是很大的。在创业组织形式中不论是哪种,人合性都是自始至终的影响着创业的进程,合伙人选对了成功就在眼前,合伙人不合适面临的除了创业失败之外还有可能与亲朋反目成仇。所以在选择合伙人时务必谨慎,首先合伙人之间的理念应当一致,合伙人之间的性格也不应当有太多的不合,更重要的一点是合伙人之间能够进行很好的沟通理解,志趣相同。只有合伙人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条件下创业才能够争取最大可能性的成功。再者,由于受到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合伙人在达成合伙意向时,各方看到的更多的是创业成功的辉煌,对创业背后的风险却很少去审视,也不愿作更多的关于合伙人权利义务、违约、散伙的约定。以至于一旦陷入困境合伙人之间相互推责,各自都想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合伙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就不可避免了。创业作为一种商事活动,风险是与生俱来的,我们要做的不是去逃避而是规避风险,所以在此建议起步创业的大学生在创业初期一定要与合伙人就合伙期间的权利义务、利益分配方式、违约责任、散伙等与我们传统观念相悖的情形,作出详细的约定,至少要保证“买卖不在情谊在”。
参考文献:
[1]叶虹.大学生创业法律实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一)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是大学生必备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素养
1.大学生必须诚实守信。现代经济是市场经济、法制经济。大学毕业生无论在国内创业,还是在国际上发展,都必须遵守交易规则,依法办事。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民商法中的“帝王条款”,它对民事活动和商事活动公平进行具有普遍控制作用。在商事法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交易行为当事人应尊重交易习惯,依诚实信用的方法而为交易活动,以维持公平[2]。事实上,当今市场经济已进入诚信时代,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本形态,诚信日益成为企业的立足之本与发展源泉。因此,诚实守信是大学生必备的创业品质[3]。大学生一旦涉足创业领域,就要具有职业道德。有的大学生创业失败的原因,就是缺乏商业信用,如稍有不满就肆意毁约,结果造成两败俱伤,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直接导致他上了业界的“黑名单”。可见,大学生既然选择了创业之路,就要遵守这一行的规范。刚入行,更应把信用放在第一位,以此赢得客户的信赖,这样才能使自己的企业得到长久的发展[4]。
2.大学生创业者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要正确处理好合作与竞争、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就离不开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法律意识本质上强调的是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只有具备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自觉地运用权利义务对等性的原理来有效地化解矛盾,促成和谐,支持创业。
3.大学生创业必须具备法律修养。大学生处于青年期,心理发育快而又未完全成熟,心理脆弱起伏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与承受力较差、人生阅历浅、做事欠考虑,但创业复杂,如果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极易误入歧途,甚至违法犯罪。而法律修养能有效防止创业者冲动、激愤,理性处理遇到的各种问题和挫折。
(二)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的创业知识
创业知识主要指与创业相关的理论、政策、法规及必备的专业知识。其中法律知识在大学生创业的全过程都必不可少。企业创办之时,大学生首先要了解创办企业的类型和程序,因此必须具备较全面的市场主体法,如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基本知识;企业创办后,要生存要发展,不可避免地要与其他市场主体发生各种交易行为,从事各种各样的民商事活动,要面对各种竞争,要融通资金,要抵御和化解各种风险,这就要求创业者必须有较全面的市场主体行为法,如民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保险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另外,大学生创业时还要具有基本的规范市场管理秩序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在一项研究调查中,当大学生被问及“您是否了解创办企业的相关程序”时,84.94%的学生选择“几乎不了解”和“根本不了解”[5]。这表明,实践中创业者基本法律知识欠缺问题非常突出。
(三)法律能力是大学生必备的创业能力
创业法律教育不仅要使创业者知法、守法、懂法,还要使其学会用法。只有学会了用法,大学生的创业之路才能越走越稳。
1.大学生创业时需要有较强的法律政策掌控力。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立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只有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6]174。但实践中许多创业者根本不知道或知道但不知如何利用这些优惠政策,法律政策掌控力不强。
2.大学生创业时需要运用法律知识防范、抵御并化解各种风险。大学生创业必会遭遇各种风险,其中也包括各种法律风险,如何利用法律和政策来防范风险、抵御风险、化解风险,是创业者必须具备的能力。但实践表明,很多大学生在创业前很少认真了解与创业相关的法律内容;或者虽有所了解,在实践中的众多环节上却忽视法律,不懂得运用法律,在风险和利益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以赌博意识、投机心理和冒险行为替性的法律思维,以致造成一些惨痛的教训[6]173;或者在遭遇风险时束手无策,使创业夭折。
3.大学生创业时需要运用法律,依法妥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与供应商、经销商、消费者等关系人发生矛盾和纠纷,协商和解、调解都不失为解决争议的好方法,而仲裁和诉讼则是解决商事纠纷的有效手段。因此,有必要对诉讼法、仲裁法等程序法有基本的了解,并学会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大学生创业教育、创业法律教育及其课程体系设置现状
(一)创业教育及其课程体系建设滞后
目前,我国高校创业教育还停留在搞一些与创业有关的活动阶段,主要局限于指导学生自主设计、创办、经营商业企业或科技公司以及组织创业竞赛活动等操作层面上,这种意义上的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往往把大多数学生排斥在创业教育之外。有的高校虽有毕业生创业指导中心,但也仅仅停留在创业团队创业过程的扶植上,如鼓励学生自办公司、开展创业计划竞赛等,这对学生创业能力的提高会有一定帮助,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综观西方发达国家大学创业教育,我们发现物质条件保障固不可少,但更重要的是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洞悉学科前沿的优秀师资队伍、作为知识载体和传播媒介的优秀教材[7]这三个方面的软件设施,且必须首先构建课程体系。西方国家的大学非常重视创业教育系列课程设置问题。如美国大多数院校都将创业作为一个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因而具有完整且成系统的教学计划和课程结构体系。在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的开设还处于探索期。从创业教育课程设置来看,只有少数高校开设了创业教育、创造学课程,再辅之以零散的创业管理、商业计划书、企业家精神、科技创业等课程,且这些课程大多以选修课的形式出现,没有将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目标体系之中,导致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基础知识学习的脱节。尽管有些学者正致力于创业教育课程设计的研究与探索,但尚未形成一套权威的完整的课程体系。
(二)创业法律教育及课程设置严重缺乏
我国各高校都针对本科生开设有法律基础课以及一些专业选修课,如经济法、合同法等,但都是学位课程,不是专门针对创业教育开设的,对培养创业者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提高创业者的法律能力,远远不够。已有的创业课程体系设置研究成果中,从建议开设的课程体系看,也没有将法律教育及相关课程设置提到应有的地位,少有提及法律类课程设置的。如有学者提出创业课程的设置应分为学科渗透课、必修课、选修课三种情况。而这三种课程中仅在选修课中提及设置“公司法与合同法”[8]。没有将法律课程作为一个体系,作为创业教育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来科学规划和设置,从而导致创业法律教育缺失。
三、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及其课程体系的建构
创业法律教育的培养体系应建立在完善的课程体系上,注重创新和实践。创业法律知识是一个内容庞大的体系,也是一门专业知识。如何将创业法律知识及能力培养纳入学校的课程体系,从理论到实践都是一个有待深入探讨的课题。在创业人才的培养体系中,课程体系是核心。因此,必须充分了解创业法律教育及课程体系设置的特点,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在此基础上构建科学、系统、合理的课程体系。
(一)创业法律教育及课程体系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1.针对性原则。即操作和实施的目标就是使创业法律教育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达到预期的结果,培养或塑造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较高的法律修养、较强的法律能力的创业者。
2.相对独立性和配套性原则。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与目前各级各类学校的课程体系相比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课程体系,但与此同时,法律教育课程也要与其他课程相配套,而不能孤立地开设,应与其他创业教育课程形成一个完整的、综合的体系。
3.知识性与实践性相结合原则。创业法律教育的课程首先是要求在校生对法律知识有较为全面的理解,让其具备法律意识,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类活动及活动项目,使受教育者在活动中形成和产生各种外显的操作行为和动作,从而作用于内部身心,并使之发生预期变化的特定课程组织方式。4.多样性原则。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的综合性、活动性必然要求课程组织方式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也就是选择性和弹性。
(二)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的构建
基于以上创业法律教育及其课程体系建构应遵循的原则,创业法律教育的课程体系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1 大学生创业能力相关内容概述
(1)大学生创业的劣势
第一,社会经验不足,常常盲目乐观,心态过于理想化,没有充足的心理准备。第二,急于求成、缺乏市场意识及商业管理经验的缺乏,是影响大学生成功创业的重要因素。第三,大学生对创业的理解还停留在仅有一个美妙想法与概念上。在大学生提交的相当一部分创业计划书中,许多人还试图用一个自认为很新奇的创意来吸引投资。第四、大学生的市场观念较为淡薄,不少大学生很乐于向投资人大谈自己的技术如何领先与独特,却很少涉及这些技术或产品究竟会有多大的市场空间。
(2)大学生创业需具备的能力
大学生创业只靠掌握一定的技巧已然不能保证其成功率,一般来说他们还需要掌握一些基本能力:自我认知及科学规划;胆识和魄力;团队管理、信息管理、目标管理;谈判;处理突发事件;坚持学习;社交能力;保持身心健康。
2 会计专业设置经济法课程的重要性
会计学专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是创业和经营企业所必须掌握的,在创业实践中具有广泛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其中经济法是高校会计学专业重要的基础课之一。将经济法与会计学科融为一体进行教学,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必要手段。培养学生既懂会计专业知识又掌握和未来职业相关的法律,是创业和就业所需具备的。学生毕业以后要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试,经济法这门课程是要贯穿会计职称始终的,在会计专业设置经济法是很有必要的。但是设置此门课程的同时,也应该和我们的培养目标相一致,以学生创业和就业为本。这就要求我们学校和老师在课程教授方面切实结合技能方面的锻炼,这样有利于减轻学生在资格证的复习考试中对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从而提升过关率。使学生在毕业后不仅拥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知识的储备,更是具备了从事此类创业工作的资格。这样有助于学生创业同时也促使就业率得到提升。
3 如何通过经济法课程提升会计专业学生创业能力
(1)有针对性的选用会计专业的经济法教材
现在高校经济法教材的版本很多,法学专业的经济法教材所含内容基本和此相同。而对于高职会计专业的教材选用,笔者觉得应切合会计专业的资格考试和职称考试内容,尽量保持内容一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大纲所涉及的内容有:会计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等。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内容有: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证券法、票据法、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财政法律。很显然,职称考试的内容已不仅仅局限于经济法部门,很多属于民商法部门的法律也被编排其内。
(2)以创业为主线,改革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
在经济法教学中,"案例教学法"对学生准确灵活掌握法律理论知识有积极作用。但笔者在实际授课过程中,总结出,如若要使学生课堂参与度最大化,那可以适当采用"角色互换"教学方式。让部分学生以教师身份备课、讲课,其他学生提问,老师作为"旁观者"只需把握课堂的纪律、引导授课进度、点拨重要知识点,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另外一种我个人通过实践,觉得比较好的教学方式是"情景教学"。情景教学法是将课堂变为某一职业场景,学生扮演一定的角色,参与到具体操作中,在提高学习兴趣的同事也有利于增强相应的职业能力。
(3)改变课时设置,采用"基础课时+特补课时"模式
"基础课时+特补课时"模式即按学生需求来安排课时,基础课时即为该课程的总学时。教师按照学校所定的教材进行授课。此阶段不分学生需求,不补充额外的职称考试的内容,只为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等该课时结束后学生对该课程有了相当的基础的前提下,开始特补课时,大约为10课时左右。主要是针对需要考证的学生重点辅导,内容完全以考试指定教材为主,配合使用各考试用书的配套习题册,帮助学生分析考点、难点,为以后参加各类会计资格考试储备知识,提升他们的考试过关率,培养高质量人才。这为学生毕业后就业和创业增加成功的砝码,所谓证多不压身,机会更多。
(4)考试方式应有所调整
考试是检验教学成果的一种手段。只有选择科学合理的考试方式才能从根本上检验学生的学习情况。我们应该修改现有的命题规则,彻底改变考试的模式,将考试的重点由知识点的考查转移到知识的应用能力的考查上。根据课程的性质,考试的方式也可以多元化,比如无纸化、闭卷、开卷、提交论文、课程设计等等;考试的题型设计也应该灵活多样,突出以应用为核心,加大实践考核部分的比重。比如增加主观题的分值而减少客观试题的考查。
总之,经济法课程对会计专业学生创业能力有积极的重要的影响。作为会计专业的大学生,在实现自我价值的道路上,经济类法律知识的熟知与掌握则为其创业成功保驾护航,为其成功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高职院校;创业导向;法制教育;新途径
“六五普法”的现阶段,高职学生正热火朝天地创新创业。在这一背景下,高职院校希望通过课堂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来实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显然很难成为现实。多年的教育实践证明,虽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如果继续沿用过去的教育方法显然是不合时宜的。
一、现今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法制教育的定位缺乏独立性。
首先,课程名称上先是“思想道德修养”再是“法律基础”,可见高职院校并未将法制教育作为独立的课程面向学生开设,而仅将其作为一门课程的次要内容做简要介绍,显然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与“六五普法”教育的精神有一定差距。并且,课程教学内容仅涉及法律体系知识和肤浅的法律运用。其次,教法单一。多数学校采用“填鸭式”教学方法,教师满堂灌,纸上谈兵,纯理论的讲解使学生缺乏亲身体验,从而失去学习法律的兴趣,导致法律学习的效果不佳。由此可以看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问题之一就是课堂上讲授的法律知识缺乏条理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很难做到让学生知法、懂法。这一现状制约了高校素质教育水平和法制教育水平的稳步提升,也失去了让学生利用法制教育的平台树立法律底线的实际意义。
2.教师队伍缺乏专业性。
首先,目前多数高职院校由政治教师讲授法律课程,很多教师对法律专业知识掌握得不系统、不全面、不准确,使得法制教育形同虚设。其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公共基础课,部分高职院校采用上大课的方式,将整个年级的学生聚集在一起学习。这虽然节约了教学成本,但由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对法律的了解和认知程度有差异,导致教师在授课时无法做到“因材施教、有的放矢”,从而影响了教学效果,更让学生失去了最简便快捷的普法教育机会。
3.教材使用缺乏针对性。
目前,根据专业需求开设的法律类课程少之又少,依据专业需求编写的法律教材也十分匮乏。法制教材是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基础,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与行之有效的法制教材密不可分。可见,为了提高学生法律素养和推动学生素质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发适应专业需求的法制教材势在必行。高职院校学生对法律的认知水平相对较低,因此,在教材内容的选取上应做到有的放矢:一方面,要能够面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另一方面,要根据学生的专业需求,将法制教育充分地与专业教育融合,力求做到简单、够用。
4.教学方式缺乏多元化。
法制课程是高职学生的必修课。当前多数学校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上采用讲授法,这种单一的教学方式使得法制教育缺乏实践性,让学生失去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兴趣。法制教育本身应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但实际上大多数高校的法制教育只完成了对学生理论上的教育,在实际应用上收效甚微。再加上有些教师有惰性心理,不结合案例教学,不使用多媒体教学,导致课堂氛围死气沉沉,学生不喜欢上课,使得法制教育很难向前推进。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的改进途径
结合以上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认为在今后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来推进法制教育工作:
1.明确法制教育的重要地位。
我们在实际教学中发现,很多高职院校忽视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许多学生对基本的法律常识没有足够的认识,因此强烈呼吁各个学校将大学生法制教育放到重要位置,让更多的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在心里筑成一道“法律底线”,在生活中做到不逾越鸿沟半步,同时能阻止身边的人不违法犯法,从而让法律的阳光普照在风华正茂的青年周围,切实起到提升学生素质教育的作用。
2.进一步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的到来,高职院校也在积极鼓励大学生创业。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愈加凸显。可根据学生所学的专业和兴趣点来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首先,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渗透融合,引导学生在心理上设定道德与法律底线,让学生做到有所不为。其次,将法制教育融入专业教育过程中,依据学生的专业需求进行针对性的法制教育,让学生了解在职场的法律底线。再次,将法制教育放到自我实现教育中。充分融合法律知识与就业创业知识对有就业创业欲望的学生进行教育,让法律知识助力其今后的就业创业之路。最后,将法制教育与大学生兴趣点相结合,一方面让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另一方面让学生运用法律实现维权。
3.拓宽法制教育的方式,开辟法制教育的实践渠道。
积极探索丰富多彩的教育途径来激活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奋点。引导学生多角度、多渠道了解法律知识,拓宽学生的法律视野,带动全体学生掀起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潮。例如,组织学生走出课堂,通过法庭听审、模拟法庭、街头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让学生切身感受法律的“利刃”,从而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通过直观的社会实践,一方面,有利于丰富大学生的日常生活;另一方面,将法律理论知识与生活实践真正结合起来,有利于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和人文素质。笔者所在的学校采用“社会热点评析”“法庭内外”“知识产权法律维权”“劳动法律维权”等选修课的形式,通过对当下发生的热门、焦点事件进行分析,引导大学生热爱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通过分析学生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既能使学生欣然接收相关的法律信息,还能帮助他们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充分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应该注意的是,学生看到听到的媒体法律信息中,除了正面消息外也有很多负面消息,因此,在选取热点问题时教师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带领学生挖掘隐藏在负面新闻背后的相关内容,让学生通过鲜活的案例去判断是非曲直,分析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是否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这一深刻剖析的过程将会对培养学生法律素养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此外,针对大学生关注的校内外勤工俭学、生活消费、校外实习、自主创业等社会法律实践问题,我院成立了大学生法律咨询中心,帮助大学生答疑解惑,让他们切身体会到法律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4.优化法制教育的环境。
首先,积极利用网络资源。利用学校的优质资源开发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网络平台,提供学生在线法律服务,充分体现“互联网+”时代网络服务方便快捷的优势,从而打破原有的教师讲授的教学模式,开辟更为广阔的法制教育空间。其次,本着“依法治校,依法治学”的原则,下大力气改善校园内部与周边环境。例如,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假日开展有意义的主题式教育活动,为高校学生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让法律的阳光普照到每名学生。
综上所述,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是素质教育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让学生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懂法、不犯法”,让学生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是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今后高职院校法制教育之路还十分漫长,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需要广大法律教育工作者不断探索,积极改进,让法制教育在高职院校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作者:郝静 赵丽 王丽晓 单位: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谷春德.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郭成伟.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未来[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一、支持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立法现状
近些年来,我国大学生在就业方面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在此背景下,为了缓解大学生就业难,我国有关部门相继提出多项举措,来拓展大学生的就业渠道。开展大学生创业活动,是解决大学生就业的一项重要途径。因此,为了保障大学生顺利地进行创业,以此更好地带动大学生就业,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为大学生就业和创业活动提供法律支持与服务,在大学生创业、就业中发挥引导和规范的作用,其具体表现如下。
1.《就业促进法》从法律层面上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了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在此目标指引下,该法进一步从政策支持、就业服务、职业教育与培训和就业援助等方面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从而为我国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了法律层面上的支持保障。
2.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使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规范更加细化
早在1997年3月2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就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目的在于“理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体制,完善改革措施,健全服务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使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在此目标下,该《规定》进一步对有关部门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便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指导和服务。2009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并积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为了鼓励大学生积极进行创业,以实现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目标,国务院办公厅于2008年9月26日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等部委《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意见,大学生创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措施包括:一是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创业者注册资金分期到位,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等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二是改善行政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在注册登记3年内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鼓励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四是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探索抵押担保方式的创新,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为了落实该《通知》的有关精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以便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时,2010年5月4日,教育部也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主要措施包括:一是通过教育改革来培养和增强大学生的创业能力;二是加强创业基地建设,为大学生创业打造全方位支撑平台;三是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加强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等等。
二、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立法层次低
当前,在我国处于法律层面上的支持和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相关规定仅仅表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立法数量相对较少,并且其缺乏直接针对大学生创业的具体规定。就大学生创业方面而言,相关规定仅仅以《通知》和《意见》的方式表现出来,处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层面,法律位阶相对较低,并且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和抽象,缺乏具体配套的实施措施和细则,因而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难以承担起为大学生创业保驾护航的重任。
2.促进大学生创业的融资与财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力度不足
虽然我国现在对大学生创业给予了一些财税、融资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支持,如在大学生创业融资时给予提供贷款、财政担保、财政补贴安排,工商方面免交工商证照费用和一些管理费用,在税收上也有一定的减免,但相关政策扶持的力度不够。如从税收优惠方面来看,目前中国大学生自主创业所享受的税收减免多局限于收益税,且税收优惠期限较短。在财政补贴方面,政府所提供的财政补贴数额较少,对于大学生创业来说基本上是车水杯薪。[1]在融资方面,政府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的贷款数额过小、门槛较高且期限过短,如小额担保贷款的数额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这对于初次创业的大学生来说,难度大,帮助小。[2]
3.学校对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法律教育缺失
大学生创业教育中的法律知识传授是决定大学生将来自主创业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所在高校应为大学生提供相关的创业法律教育。当前,一些学校对将自主创业作为大学生就业的一种重要途径的重要性还不是非常重视,甚至有些学校,为了不影响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将“不准经商”作为对大学生的禁止性义务。[3]在这种教学管理理念下,学校并不热衷于为大学生开展创业教育。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而言,特别是理工科专业的学生,与法律有关的课程一般仅限于大学一年级时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于创业所需要的一些法律知识,如合同法、企业与公司法、财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和知识产权法无从开设,从而导致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严重缺失。
4.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法律意识淡薄
大学生之所以感到创业难,在一定程度上和自身因素有关。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往往只注重创业技能的提高,如十分重视管理经验、营销能力的培养,但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具体表现为:其一,缺乏守法经营、诚实信用的理念。在创业过程中,有些同学往往只顾眼前利益,为了一点小利而置当初的承诺和合同条款于不顾,违约行为经常发生,甚至不惜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长此以往使自己的经营诚信丧失,进而最终导致创业的失败。其二,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由于缺乏对必要的创业法律知识的掌握,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经常遭遇合同陷阱,使自己枉受不应有的损失;同样是因为创业法律知识的欠缺,大学生创业过程中不注意对自己应有权利的保护,如商标不及时注册而被他人抢注等;进一步讲,由于创业法律知识的欠缺,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当自己的合格权益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时,也不能很好地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总结而言,在现实创业过程中,多数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既不懂得依法办事,也不懂的依法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
三、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议
1.进一步完善支持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法律法规
如前所述,就我国当前支持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法律规范而言,法律位阶相对较低,处于法律层面上的仅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且该法律并非仅仅针对大学生就业而言的,因此我国应尽快出台直接针对支持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法律,如《大学生创业促进法》,以使大学生在创业时有法可依,这会在很多程度上提高大学生的创业信心。[5]同时,针对我国现有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法规相对原则化和抽象性的特点,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制定内容更加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以保证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法规具有切实的可执行性。由此形成多层次的、方位全面的支持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法律法规体系。
2.政府在大学生就业创业过程中要发挥引导和扶持的功能
为了更好地支持大学生通过自主创业来带动就业,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各级政府应发挥一定的主导作用,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形成合力,共同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健康有活力的创业环境。[6]有条件的地区,应建立大学生创业基地,通过有针对性地制定支持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吸引大学生进入基地创业,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与大学生创业有关的制度,为大学生创业更好地服务。
3.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资金是企业的血脉,是大学生进行创业活动的首要推动力。但从当前情况来看,大学生创业的融资渠道还是比较狭窄的,通过商业银行进行融资非常困难。因此,政府应更多地为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提供信用担保贷款,并尽量简化贷款手续,为了降低大学生创业的融资成本,政府应对贷款利息给予50%的贴息补助。同时,政府还应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制度,以鼓励和发展风险投资业务,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更多的直接融资渠道。在税收方面,应给予大学生创业更多的优惠政策,如大学生创业3年内应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等,免征期结束后,对大学生创业的营业税、所得税税率要低于正常的税率水平,同时,对于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应提高,以便使大学生创业企业获得更大的税收优惠,从而促进大学生创业活动更快更好地发展。
4.高校要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法律知识教育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促进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学校应转变那种大学生从事创业活动会影响学业的偏颇思想。针对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薄弱的现状,学校应加强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的传授。学校应创造条件为大学生安排尽可能多的与创业有关的法律课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应为大学生开设合同法、企业组织法、财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产品质量法等课程,即使课时紧张,学校也应为大学生至少安排经济法这门课,并对上述法律知识进行重点讲授。通过创业法律教育,使大学生能够树立起守法创业、诚信经营的理念,并培训他们在创业过程中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沙良永.新时期大学生创业面临的法律问题分析[J].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9):71.
[2] 杨德敏.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探析[J].兰州学刊,2010,(4):111.
[3] 胡赪.对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问题的几点思考[J].新西部,2007,(10):110.
(一)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是大学生必备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素养
1.大学生必须诚实守信。现代经济是市场经济、法制经济。大学毕业生无论在国内创业,还是在国际上发展,都必须遵守交易规则,依法办事。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民商法中的“帝王条款”,它对民事活动和商事活动公平进行具有普遍控制作用。在商事法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交易行为当事人应尊重交易习惯,依诚实信用的方法而为交易活动,以维持公平[2]。事实上,当今市场经济已进入诚信时代,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本形态,诚信日益成为企业的立足之本与发展源泉。因此,诚实守信是大学生必备的创业品质[3]。大学生一旦涉足创业领域,就要具有职业道德。有的大学生创业失败的原因,就是缺乏商业信用,如稍有不满就肆意毁约,结果造成两败俱伤,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直接导致他上了业界的“黑名单”。可见,大学生既然选择了创业之路,就要遵守这一行的规范。刚入行,更应把信用放在第一位,以此赢得客户的信赖,这样才能使自己的企业得到长久的发展[4]。
2.大学生创业者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要正确处理好合作与竞争、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就离不开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法律意识本质上强调的是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只有具备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自觉地运用权利义务对等性的原理来有效地化解矛盾,促成和谐,支持创业。3.大学生创业必须具备法律修养。大学生处于青年期,心理发育快而又未完全成熟,心理脆弱起伏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与承受力较差、人生阅历浅、做事欠考虑,但创业复杂,如果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极易误入歧途,甚至违法犯罪。而法律修养能有效防止创业者冲动、激愤,理性处理遇到的各种问题和挫折。
(二)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的创业知识
创业知识主要指与创业相关的理论、政策、法规及必备的专业知识。其中法律知识在大学生创业的全过程都必不可少。企业创办之时,大学生首先要了解创办企业的类型和程序,因此必须具备较全面的市场主体法,如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基本知识;企业创办后,要生存要发展,不可避免地要与其他市场主体发生各种交易行为,从事各种各样的民商事活动,要面对各种竞争,要融通资金,要抵御和化解各种风险,这就要求创业者必须有较全面的市场主体行为法,如民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保险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另外,大学生创业时还要具有基本的规范市场管理秩序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在一项研究调查中,当大学生被问及“您是否了解创办企业的相关程序”时,84.94%的学生选择“几乎不了解”和“根本不了解”[5]。这表明,实践中创业者基本法律知识欠缺问题非常突出。
(三)法律能力是大学生必备的创业能力
创业法律教育不仅要使创业者知法、守法、懂法,还要使其学会用法。只有学会了用法,大学生的创业之路才能越走越稳。
1.大学生创业时需要有较强的法律政策掌控力。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立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只有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6]174。但实践中许多创业者根本不知道或知道但不知如何利用这些优惠政策,法律政策掌控力不强。
2.大学生创业时需要运用法律知识防范、抵御并化解各种风险。大学生创业必会遭遇各种风险,其中也包括各种法律风险,如何利用法律和政策来防范风险、抵御风险、化解风险,是创业者必须具备的能力。但实践表明,很多大学生在创业前很少认真了解与创业相关的法律内容;或者虽有所了解,在实践中的众多环节上却忽视法律,不懂得运用法律,在风险和利益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以赌博意识、投机心理和冒险行为替性的法律思维,以致造成一些惨痛的教训[6]173;或者在遭遇风险时束手无策,使创业夭折。
3.大学生创业时需要运用法律,依法妥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与供应商、经销商、消费者等关系人发生矛盾和纠纷,协商和解、调解都不失为解决争议的好方法,而仲裁和诉讼则是解决商事纠纷的有效手段。因此,有必要对诉讼法、仲裁法等程序法有基本的了解,并学会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大学生创业教育、创业法律教育及其课程体系设置现状
(一)创业教育及其课程体系建设滞后
目前,我国高校创业教育还停留在搞一些与创业有关的活动阶段,主要局限于指导学生自主设计、创办、经营商业企业或科技公司以及组织创业竞赛活动等操作层面上,这种意义上的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往往把大多数学生排斥在创业教育之外。有的高校虽有毕业生创业指导中心,但也仅仅停留在创业团队创业过程的扶植上,如鼓励学生自办公司、开展创业计划竞赛等,这对学生创业能力的提高会有一定帮助,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综观西方发达国家大学创业教育,我们发现物质条件保障固不可少,但更重要的是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洞悉学科前沿的优秀师资队伍、作为知识载体和传播媒介的优秀教材[7]这三个方面的软件设施,且必须首先构建课程体系。西方国家的大学非常重视创业教育系列课程设置问题。如美国大多数院校都将创业作为一个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因而具有完整且成系统的教学计划和课程结构体系。在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的开设还处于探索期。从创业教育课程设置来看,只有少数高校开设了创业教育、创造学课程,再辅之以零散的创业管理、商业计划书、企业家精神、科技创业等课程,且这些课程大多以选修课的形式出现,没有将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目标体系之中,导致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基础知识学习的脱节。尽管有些学者正致力于创业教育课程设计的研究与探索,但尚未形成一套权威的完整的课程体系。
(二)创业法律教育及课程设置严重缺乏
我国各高校都针对本科生开设有法律基础课以及一些专业选修课,如经济法、合同法等,但都是学位课程,不是专门针对创业教育开设的,对培养创业者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提高创业者的法律能力,远远不够。已有的创业课程体系设置研究成果中,从建议开设的课程体系看,也没有将法律教育及相关课程设置提到应有的地位,少有提及法律类课程设置的。如有学者提出创业课程的设置应分为学科渗透课、必修课、选修课三种情况。而这三种课程中仅在选修课中提及设置“公司法与合同法”[8]。没有将法律课程作为一个体系,作为创业教育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来科学规划和设置,从而导致创业法律教育缺失。
三、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及其课程体系的建构
创业法律教育的培养体系应建立在完善的课程体系上,注重创新和实践。创业法律知识是一个内容庞大的体系,也是一门专业知识。如何将创业法律知识及能力培养纳入学校的课程体系,从理论到实践都是一个有待深入探讨的课题。在创业人才的培养体系中,课程体系是核心。因此,必须充分了解创业法律教育及课程体系设置的特点,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在此基础上构建科学、系统、合理的课程体系。
(一)创业法律教育及课程体系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1.针对性原则。即操作和实施的目标就是使创业法律教育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达到预期的结果,培养或塑造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较高的法律修养、较强的法律能力的创业者。
2.相对独立性和配套性原则。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与目前各级各类学校的课程体系相比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课程体系,但与此同时,法律教育课程也要与其他课程相配套,而不能孤立地开设,应与其他创业教育课程形成一个完整的、综合的体系。
3.知识性与实践性相结合原则。创业法律教育的课程首先是要求在校生对法律知识有较为全面的理解,让其具备法律意识,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类活动及活动项目,使受教育者在活动中形成和产生各种外显的操作行为和动作,从而作用于内部身心,并使之发生预期变化的特定课程组织方式。4.多样性原则。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的综合性、活动性必然要求课程组织方式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也就是选择性和弹性。
(二)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的构建
基于以上创业法律教育及其课程体系建构应遵循的原则,创业法律教育的课程体系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1.增强创业法律意识类课程。创业法律教育的首要任务是要大力提倡创业法律意识,创业法律意识的培养主要应重视知法、守法意识;尊重交易规则、诚实信用的意识;依法办事的意识。因此,创业法律意识类课程主要学习内容是知法、守法、懂法,课程设置主要是法理学,另辅之以法律逻辑学、法律方法学等。通过这些授课内容的设计,不断教育和引导大学生全面理解创业法律教育的内涵,强化遵守交易规则、尊重交易习惯、诚实守信的意识,认识到知法、守法、懂法的重要性和作用,并使之内化成一种人格、气质和修养。
2.了解创业法律知识类课程。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与大学生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众多,大学生不可能对所有的法律法规都有所了解,因此,应结合大学生创业的需要和特点,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教授法律知识,归纳起来,以下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创业必须了解的:
(1)商事组织法。大学生创业首先面临的是选择什么样的企业组织形式,因此首当其冲的是要对企业法有基本的了解,以便大学生在创业时能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于自己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按照出资人的责任形式不同可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三类。我国于1999年颁布了《个人独资企业法》,2006年修改了《合伙企业法》,2005年修订了《公司法》,三种企业形式在企业的设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形式、税收负担、筹措资金的能力、出资人对企业的控制程度、企业的目标、企业的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区别,尤其是2005年的新《公司法》不仅降低了公司的设立门槛,也在立法上正式承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对于准备创业的大学生来说非常有利;2006年新的《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这一新的合伙形式为那些想开办合伙企业但又不想承担连带责任的创业者提供了机会。此外,由于大学生创业存在资金规模较小、筹措资金困难的特点,这些企业一般均为中小型企业。因此,《中小企业促进法》也是法律教育的重要内容。该法从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对大学生创业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2)商事主体行为及其规制法。企业创办后要经营,经营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依法与其他商事主体进行商事交易活动的过程,因此必须对商事主体行为法、劳动及社会保障法、市场管理秩序法、国家宏观调控法、知识产权法等有较全面的了解。商事主体行为法方面,最核心的课程是民法、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保险法。劳动及社会保障法方面,最核心的课程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市场管理秩序法方面,最核心的课程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等。国家调控法方面,最核心的课程是税收征收管理法、所得税法、会计法、对外贸易法、外汇管理法等。知识产权法方面,最核心的课程是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