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1 09:18:4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指的是按照相关的规定与协议条款约定各种收取费用的标准计算,同时也是用来支付给承包人依照合同的要求完成工程规定内容价款的总额。也是合同的双方非常关心核心的问题,而施工过程的投资与招标投标也都是主要围绕着合同的造价所开展的。合同的造价应该根据中标的通知书中中标的价格与非招标工程签订合同的时候对工程造价的一系列约定,可以选择可调价格、固定单价与固定总价等。然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之中,合同的总价是会随着工程进展,和工程所处的环境、水文、土质、地理位置以及设计变更等一系列因素发生不断变化的。所以建设工程合同的造价管理是一个动态、连续的复杂过程。
1、合同管理特点
对于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来说合同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对工程安全目标、成本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等管理综合的体现,同时更好的实现这四个目标也就是实现合同造价管理的一个动态的过程。
想要做好安全、成本、进度、质量等目标动态的控制,在进行合同管理过程之中,需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分析
建设工程的合同分析指的是理解、解剖工程的合同,同时这也是进行有效合同管理前提的条件。一旦对工程合同没有一个更好的理解,合同造价管理的工作就不会做的更好
对合同内容的分析是很广泛的,大多与工程建设相关内容均属于需要进行分析解剖的内容。通常,主要是对以下几点内容的分析:
①订立合同依据的法律基础
②承包人以及发包人主要的责任
③关于质量、进度以及工程款项的支付条款分析
④对于限制性条款的分析
(2)合同的履行与交底
在合同签订完成之后,企业中的预算人员都需要进行组织项目内部工作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将合同之中涉及到规避风险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主要的条款进行逐一讲解并强调。在整个建筑项目施工的全过程也就是履行合同的过程,并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实行动态的控制。在整个建设项目施工的过程中应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适时观察,有效掌握合同履行的质量、进度以及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分析各个种类问题出现的影响与原因,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履行的合同进行控制。通过对合同的控制来保证最初制定成本、进度、质量以及安全目标等一系列规定的实现,有效进行合同造价管理的控制。
2、设计变更特点
设计的变更指的是设计部门对于原有施工图纸以及设计的文件之中表达出设计状态的修改与改变。设计变更只包括了由于设计的本身出现的错误与漏洞或者是其他的原因进行补充和修改设计资料。同时设计变更也是工程之中变更的内容之一,因为他关系到工程投资、质量与进度的控制,所以对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加强,能够有效保证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并有效控制工程的造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承包单位所提出的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同意进行的变更,都可以使总造价变更。
3、工程签证特点
工程签证用书面的形式对施工现场发生特殊的费用进行了记录,这直接关系的是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切身的利益,同样也是工程结算重要的法律依据。尤其对于投标报价包死工程来说,结算的时候更加需要对现场的签证与设计的变更进行有效调整。对于工程现场签证来说,它记录的是现场情况发生的第一份资料。经过对现场签证的审核、分析,可以为索赔事件的发生处理提供有力的依据,同时根据签证来计算索赔的费用。
4、索赔管理特点
索赔指的就是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之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为对方没有正确履行或者是不履行合同中规定义务或者未能保证合同承诺条件的实现,遭到了损失之后,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补偿的要求。工程合同造价管理的索赔主要是费用的索赔以及工期的索赔。
(1)索赔成立的条件
①承包人按照合同所规定的程序来提交索赔报告与索赔意向的通知。
②与合同进行对照,对照在工程中对承包方的工程造成的额外支出成本或者工期的损失
③导致工期损失或者费用增加的原因,在合同约定之中不是承包方所属责任。
(2)索赔程序
索赔的一般程序为:提出索赔的要求——报送索赔的资料——审核索赔的文件——协商解决——提交诉讼或者仲裁。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尽量通过协商来解决合同上出现的纷争,不要轻易的依靠诉讼或者仲裁。
(3)索赔常见的形式
在工程的实践中,索赔发生的时候有很多,出现频繁的索赔形式包括:
①对于工程师在指令上错误所出现的索赔
建设单位的人是监理单位,所以一旦由工程师导致的指令性错误,使承包商发生了不必要的损失,而建设单位则需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给予承包商一定的赔偿。
②对于土质资料上错误出现的索赔
在工程的施工中,建设单位有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资料的义务,并保证这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真实性。
③对于工程变更出现的索赔
设计变更或者是工程量的清单漏项都会使工程量的清单有一定更新,其相应的综合漏项普遍由承包人来提出,经过发包人的确认之后作为结算依据
④对于不可预见障碍导致的索赔
工程建设之中不可预见就是指有经验承包单位也不能预见的损失。如竖井的掘进中突然水量增大,承包商可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
二、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的发展
1、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国际化的发展趋势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进一步的加深,中国的经济逐渐融入到世界金融市场之中,我国的跨国项目和跨国企业逐渐增多,所以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到来,对于建设工程的合同造价管理也是国际建筑行业的潮流。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了WTO之后,我国行业的壁垒逐渐下降,市场趋于国际化,一旦国内外的市场相互融合,国外的企业一定会利用他们在服务、人才、管理、技术以及资本上的优势,侵占我国建筑市场,所以在未来的建筑行业之中,我们要转变管理经营的模式,增强应变能力,勇于进取,敢于创新,学会在竞争中生存,寻求拼搏中的发展。
2、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信息化的发展趋势
随着互联网的逐渐深入,对于工程合同造价管理必然会走到信息化的发展趋势上来。当今网络技术与计算机技术在企业合同管理上的应用普及的速度非常惊人,并且呈现出快速发展趋势,这给工程合同造价的管理也带来了许多优势,从竞争意义上来将已经逐渐成为信息的竞争。
3、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法律化的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加强,和对工程合同造价的重视,会出台更多改善合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措施,实现管理的优化,避免风险发生,更有效控制工程合同造价的安全性,使建筑企业更好的发展生存下去。
结语: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之中,工程的合同造价决定了建设单位的投资控制和收益,决定了承包单位的经济利益,只有充分认识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管理的特点等一系列的问题,才能加强对工程合同的造价管理,从而提高工程管理的收益,有效减少承发包双方的各种损失,减少承发包双方各种纠纷,使我国的整个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 王翠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造价管理的探讨[J],建设监理,2010(7)
[2] 闵家伟,关于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21)
[3] 张静芳;王守君;王守德,谈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J],科技信息,2008(26)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20(C)-0155-01
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它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间的权利义务,是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但建设工程合同伴随着整个建设项目的周期,其涉及面广,周期长,因而往往会在实际工程中遇到各种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方面的问题,下面笔者简要探讨相关的几点问题。
一、关于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问题。1、当前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1)合同意识淡薄。我国的建筑施工行业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施工企业的经营运作还不规范,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合同法律意识欠缺,订立合同流于形式,未经仔细推敲和审定,造成条款不全,最终可能引起工程合同纠纷。(2)合同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健全,缺乏合同管理人才。当前许多建筑企业没有设立专职的合同管理部门,也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才,限制了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和履行效率。合同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也不健全,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技术性、专业性和法律性较强的特点,简单地将合同管理职能分解到不同部门分别管理,最后导致合同管理漏洞百出。2、加强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的对策。(1)建立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为更好地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可成立一个专职的合同管理部门,安排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对整个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和及时反馈,确保信息的及时有效性,有效地管理合同执行情况,降低项目合同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2)完善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首先应建立合同交底制度,由相关人员对材料部门、施工部门以及技术部门等进行交底,让这些部门的人员了解项目合同的签订情况,以及有关的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等事宜,以免给施工方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其次,应在合同交底的基础上将合同责任分解落实到不同的部门,让他们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3)加强专职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施工企业应提高合同意识,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并加大资金投入引进专门的合同管理人才,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二、关于合同变更管理的问题。1、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的风险。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个寿命周期内,通常都难以避免工程变更,并且每个具体工程变更风险的发生都是多种因素导致的,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必然性,合同变更就意味着索赔的机会,如果合同变更管理不善,可能会给施工方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2、加强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管理的对策。(1)完善施工合同文本。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应对工程变更进行更加具体的定义,以免导致人们对工程变更有不同的理解;合同中应规定承发包双方的工程变更管理的任务,明确工程变更管理的职责,如在合同中规定发包方有义务向承包方提供变更设计图纸,发包方有义务支付因工程变更调整的价款;合同中应明确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对于比较紧急的工程变更,工程师可指令施工方立即实施,不紧急的变更则由工程师提出变更申请,承包商提交工程变更报告,由业主、监理及设计方审查通过后,变更令并实施。(2)重视合同变更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周期比较长,合同涉及面广,工程变更比较频繁,既要安排专人进行合同管理,但又不能仅靠某一负责人来管理和实施,而应该由整个施工企业的管理层进行共同管理。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该收集、记录、整理工程变更相关的文件,不仅包括业主变更指令和一些图纸、技术说明,还包括一些非正式变更和要求,应及时进行书面确认,还应认真审查和分析变更部分的内容,为今后可能出现的争议或索赔保留证据。
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问题。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具有重大、疑难等特点,因而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这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1)未建立正确的价值取向。部分审判人员一味死搬硬套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司法中变成简单、机械的办案机器,缺乏办案的主观能动性,不懂得用价值取向去认定合同效力问题,或者所持的价值取向不正确、不全面,仍以旧的价值取向评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2)未能清楚地认识和分析某些特殊因素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时只参照《合同法》对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对一些特殊因素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没有考虑进去,如未考虑是否存在转包行为等等。还有的对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特殊因素没有区别对待,未作具体分析,一概而论。2、正确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对策。(1)科学合理地确立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价值取向。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应着重从以下两方面价值去考虑:其一是安全,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楼宇或道路桥梁等都事关国计民生,并且投资较大,所以应将安全作为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的首要价值取向;其二是效益,除了考虑安全、平等、自由、正义等基本价值外,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还应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合理认识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特殊因素。正确认识资质、审批手续、招标投标、分包及转包、垫资等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在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时对不同的因素因区分对待,体现效益的价值取向。
结束语:总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妥善处理好有关工程合同的各种问题,有助于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风险与冲突,控制施工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综合效益。
Abstract:
With rapid development of urban construction in China today, especially in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the size of the companies tend to focus o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ignore the importance of the foundation of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must establish the perfect practical contract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establish and improve a set of strict and effective rules and regulations and operational business processes, risk control and the subcontract management of strengthening contract management,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pattern, form a complete 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 in order to have a strong executive power, to safeguard the economic interests of the enterprise an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contract managementinnovationthe subcontract management
risk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水平高低关系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其内容包括对施工合同、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和借款合同等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决争议。企业各有关部门必需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重要影响,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积极大胆的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体制创新,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来提高合同管理业务水平,从而实现对建设工程合同有序、有力、有效的管理。
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创新概述
建设工程项目是指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等)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包括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移交等。合同管理是指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层次性的。
笔者认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创新在于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应该进行分级审查,由企业成立的工程项目合同立项委员会,统筹项目立项和合同签订前的基础性工作,其下设部门分别负责合同签订前的洽谈、审查、审批,并且做到合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三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对企业是否可以签订合同,各级应认真详细审查,然后由各级代表参加工程项目合同立项委员会讨论会,最终投票决定项目是否予以审批。
项目实施过程,是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重要环节,为加强合同实施全过程管理,企业应成立工程项目合同监督控制小组,根据合同网络,对企业所有在建项目和分包事宜深入各项目部,按相应合同规定予以监督、控制,切实监督相应部门的合同履行情况,对各项目部合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控制负责。同时,为突出合同实施全过程的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对风险因素进行有效控制,对变更、签证、索赔进行准确的审计,企业应成立工程项目合同审计办公室,对与所签订的合同不一致内容进行审计,对所有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风险的识别、控制和规避,从而将风险减至最低。
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为加强合同管理的连续性,提高今后合同管理的能力,需对竣工项目的合同管理过程进行经验总结,逐步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最终建立企业合同管理数据库,对所有项目建立专项合同电子档案。作者本人经过调查分析和实际研究绘制了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图,认为下图更有利于合同管理体系的规范和优化。
图一、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
在初步构建了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后,本文着重从合同风险管理和合同分包管理两个方面进行阐释,以期能够使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在这两个方面更加有序、有力、有效。
三、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优化
在合同风险管理方面,就施工合同而言,合同确定了成本、工期、质量、安全和环境等项目总体目标,规定和明确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施规范性的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管控,才能满足项目管理的需要,而这些对于企业自身来说必须以良好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业务流程、合同管理机制、签订严谨的合同条款为基础。 由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对影响建设项目的重要方面,风险因素应予以提前评估、着重管控。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应当遵循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确保合同管理的有效性。
合同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是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控的基础。结合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特点,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必须注重专门化、专业化、协调化和信息化。同时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的管理原则要求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可操作的作业制度。 具体而言,建筑企业应该建立合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三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工作能够有据可依,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主要有:合同会签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印章管理制度、合同信息管理制度、合同管理目标制度、合同交底制度、进度款审查 批准制度、变更、签证、索赔制度、合同管理质量责任制度、合同统计考核制度、合同检查和奖励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必须与良好的管理机制建设同步,才能具有强有力的执行力。
四、建设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的规范创新
在分包合同管理方面,对于一个复杂的大型公共建筑,极少实行由一家施工单位完全承担所有的施工业务。首先,因为总包单位不一定具备完成所有项目的资质;其次,完全的施工总承包的价格总是高于平行分包的工程;最后,业主一般对于影响工程质量、影响工程造价的特别重要的设备与材料实行业主供货。所以说,总是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分包和指定分包商。一般说来,对于工程管理搞的比较好的项目,这些总包、分包的合同关系是井然有序的,对双方的责、权、利规定的很明确,双方的配合工作也比较好,合同执行的也很顺利;反之,若是合同关系不清,双方的责、权、利规定的不明确,双方经常陷于扯皮和矛盾中,业主时常发现一些合同没有涵盖的内容,一些事情没有人负责,由此带来工期的损失和造价的突破是普遍现象。
就业主而言,可以编制合同网络架构图。通过合同网络架构图的编制,理清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思路,设计一个符合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合同网络。然而,在目前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研究中,却很少有人讨论合同网络架构,往往是对合同本身的研究要远高于合同架构的研究。合同网络架构是合同关系建立的基础,对它进行深入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把握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主线,起到提纲挚领的作用。在理清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对合同本身的研究,必将会使各项分包合同得到有效执行,分包合同管理更加有效,进而使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迈向更高的水平。
结束语:
总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不论从业主还是施工方来讲,合同管理对于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加强此方面的管理,我们应该学会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法律及交易习惯,敢于探索实践,努力创新,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合同管理体系,并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体系,提高我国的项目管理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树立企业的形象和信誉,使我国的经济活动能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合同管理;火电施工;企业
一、火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现状
近年来,随着建设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承包招投标制和合同制、工程施工监理制的全面施行。每一个建设项目从工程承包到组织施工的大多数经营活动都是通过合同形式来实现,火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但目前许多火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还没有得到企业领导的重视,部分企业还没有建立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已无法适应建筑市场激烈竞争的需要。我们相信随着电力建设市场竞争加剧和规范火电施工企业不得不加强合同管理并将合同管理作为生产经营管理核心。火电施工企业本身具有的“点多、面广、战线长”的特点又要求企业必须探索出适合本行业的合同管理模式。
二、火电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目前社会出现的整体性信用危机无疑加大了火电施工企业的经营风险。火电施工企业加强自身管理,特别是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以预防合同诈骗和合同纠纷产生,就显得更为重要。
(一)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维护和提高
企业信誉企业信誉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和前提。建筑业作为目前市场竞争最为激烈的行业,建设项目取得不仅仅依靠企业技术更重要的是企业信誉。要维护火电施工企业生命线的社会信誉,就靠加强合同管理圆满履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奉献满意工程来赢得。
(二)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目前,火电施工企业每取得一个建设项目都是靠低价来中标的,合同条件非常苛刻甚至是不公平的。为了拿到建设项目,火电施工企业可能接受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履行时间长,情况复杂,这就为合同索赔提供了可能。工程索赔是合同履行的正常要求不是无理要求,正常的合同索赔不会损害合同信誉,反会引起发包商对承包商的尊重。索赔的基础是合同,加强合同管理,发现更多的索赔项目,取得索赔成功是提高企业效益的重要途径。靠索赔实现建设项目最终赢利的成功例子不胜枚举。
(三)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就必须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对火电施工企业而言,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管理水平。因为,火电施工企业的一切管理活动都是围绕着合同特殊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展开的。从生产计划、材料采购计划、设备购置计划到人员调配计划的制订等等都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为基础的,离开了合同必然会影响计划的实现,造成人、财、物的浪费。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是提高整个经营管理水平的前提。火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与工程管理的脱节,已经成为制约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关键。
(四)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参加国际竞争,开拓国际市场
目前,国内火电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残酷,利润空间很小甚至根本没有利润可言。在我国加入WTO后,走向国际建筑市场承揽国际工程已经成为大型火电施工企业集团的必然选择。国际市场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对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不掌握FIDIC条款等国际工程合同范本国际先进的工程合同管理经验并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企业就难以成功开拓国际市场。
三、火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火电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是指火电施工企业对自己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确定、改变、及履行和终止转让审查、监督和控制等多种职能行为的称号。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是火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和其他合同管理都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为中心开展的。
(一)合同履行阶段管理
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履行一定手续生效后,就进入合同履行阶段。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重点。此阶段合同管理的中心由企业总部转移到了项目工地。这个阶段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二)依据合同制定各项计划
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就是工程施工计划、劳动力需求计划、机械进出场计划、物资采购计划、资金供应计划等计划的实施过程。只有这些计划得到有效落实,才能实现合同约定的目标。但是传统的计划编制往往与合同管理脱节,很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因此,合同签订后项目工地应根据合同约定制定详尽的各项计划,确保施工使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确保合同的全面、正确履行。
(三)合同责任分解
为便于合同履行,项目工地应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采取分解合同、细化责任的方式,将涉及各个管理部门、具体施工部门的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分解出来,然后落实到相关部门。每个部门都必须熟悉涉及本部门及相关领域的合同约定,同时对合同中的内容进行再次分解,制定详尽的进度计划,具体落实到班组和人员,使合同履行过程具体化。
(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
目前国际上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大多是“管理型”公司,对承包的建设项目进行分包是他们的通常做法。我国很多大型火电施工企业集团也在积极探索对承包工程进行分包走“管理型”公司道路。但是,从目前国家关于分包的法律法规规定来看,纯粹的“管理型”分包是存在法律障碍的。一是工程分包必须经发包商同意,发包商认可分包的可能性不大;二是即使发包商认可分包,承包商也不得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但是与国际接轨是必然的,火电施工企业可以在目前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合法分包。工程分包必须坚持避免转包和合法分包的原则。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火电施工企业应当针对建设项目设立项目工地,并派遣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等必要的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决不能分包代替管理。
第二,在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和施工能力基础上,建立合格分包商档案,绝不能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或施工能力不强的施工单位。
第三,编制本企业的工程分包合同范本,指导工程分包工作。
第四,分包合同的内容必须依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来确定,确保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
第五,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不允许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
1.其他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火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核心。但为满足工程施工而订立的物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等这部分合同与工程施工息息相关,这些合同的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这部分合同的订立和管理必须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合同内容也是依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来确定。由于这部分合同数量大、涉及合同类型较多,合同管理必须进行分类进行。这部分合同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2.严格合同签订管理,提高合同签订质量
为保证合同签订后的履行,必须做好合同签订前审查工作,提高合同质量。
(1)审查合同对方的资信状况,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资质状况、履约能力、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2)对合同的标的内容、质量标准、计量方法、验收时间和标准作出明确的约定。合同标的内容必须准确;质量标准必须具体、详细;计量方法必须符合通用的标准和习惯,便于操作;验收时间、地点和标准必须具体。对于按照样品定货的,要约定样品的封存方式,并约定按照样品验收。
(3)对合同的履行方式、时间、地点作出明确的约定。合同中必须约定合同的履行方式,因为不同的履行方式对责任和风险的承担的规定是不同的。履行的时间必须明确,它是追究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履行地点是合同中不可缺少的,没有履行地点将给合同的实际履行带来困难,也不利于发生纠纷时的管辖确定。
(4)对争议和纠纷的解决方式作出明确的约定。合同约定的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并首先考虑便于自己参加争议解决的机构。
(5)对违约责任及其计算方式作出明确的约定。违约责任的约定有利于合同纠纷产生时的解决。对违约责任承担的计算方式必须明确,如果能够有公式的应当写明计算公式。
(6)对损失赔偿及其计算方式作出明确的约定。赔偿损失一般的仅限于直接损失,最好能够写明损失计算的范围和具体内容。
3.做好合同履行过程的动态管理
这部分合同数量大、涉及部门多,如果不能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并使合同履行处于可控状态,难免会出现合同纠纷。加强合同的履行管理应做好以下工作:
(1)合同执行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合同履行登记台帐,做好合同履行情况记录。
(2)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付款登记台帐,做好合同价款的支付记录。
(3)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对方违约情况及时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法定权利,维护企业利益。
(4)合同执行部门及时对履行完毕合同进行整理移交企业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四、火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措施
“点多、面广、战线长”的特点要求火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必须坚持依法管理、全面管理、全员管理、协作管理的原则,必须坚持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为中心的原则,火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具体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统一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火电施工企业合同履行分散在各项目工地的特点就要求企业制订完善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基本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管理办法》、《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等。《合同管理办法》是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体系的核心,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合同管理机构及合同管理人员的权责、合同签订权限及职责的划分等。火电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较为分散,为避免发生越权或无权、擅自盖章等现象,必须加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实现了合同管理的有章可循,将会有力地促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构建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合同文本
现代化大型的建筑公司,都有其根据其企业自身特点而制定的合同文本,既能够当做与客户沟通洽谈的基础和依据又能够当做企业签订合约的蓝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工程物资买卖合同、固定资产购置合同等示范文本的建立,对于提高合同质量具有明显作用。虽然火电施工企业在投标时处于弱势,同业主谈判的筹码不多,但也决不能自己胸中无谱,建立本企业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有必要的。
(三)加强企业合同有关人员培训
火电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要求企业管理者具备高素质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施工,财务及合同管理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企业应加强对企业员工合同管理知识技能等的培训工作,使员工充分学习和了解合同法,这在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当中是极其重要的。
五、结语
作为一名火电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者,本人对火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进行了不断的总结和分析,在自身多年的合同管理工作实践当中充分的认识到企业合同管理重要性、基本内容和如何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三个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
参考文献: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财政部门而言,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1 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1.2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 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 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2.1 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2.2 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2.3 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 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3.1 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作为政府项目投资主体的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细则”的制定与审核,尤其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就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 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住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3 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4 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3.5 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6 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财政部门应督促实行政府投资管理的建设单位做好向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财政部门而言,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1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1.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2.1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2.2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2.3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3.1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作为政府项目投资主体的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细则”的制定与审核,尤其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就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住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3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4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3.5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6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财政部门应督促实行政府投资管理的建设单位做好向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②长期遗留的历史原因现如今的建设施工企业,大多数都是老国企里面的管理人员和领导,他们的思想比较富有计划经济色彩,并且没有合同管理的思想。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计划经济逐步转向了市场经济,合同开始进入施工管理人员的思想之中,并开始被采纳。但是有点简单和粗糙,难免出现漏洞和不足。这些都造成了工程相关单位的巨大损失。目前,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工程项目经验的不断总结,建设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可以说基本到位。但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影响,至今在合同与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③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长期以来,我们国家的合同管理法律法规还不尽完善,到1999年制定了统一的《合同法》,还有改革开放之后颁布的《技术合同法》、《经济合同法》等等,这些都不足以满足日益变化的社会需求,在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是滞后的,应该随着所处时代的不同,所处合同法律环境的不同而不断修改和完善,让建设工程相关人员增强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并落实法律法规的相关条例。
2、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对策
①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而管理人员的素质也决定了合同管理的质量。在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中,要配备具有丰富合同管理经验的人员,这些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特质:果断的处事能力、丰富的法律知识、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对工程实施过程比较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这些素质就能胜任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了。对合同管理人员可以实行岗位责任制度,上岗之前,进行有组织的培训和严格的考核,并实现竞争上岗。在上岗之后,抓好继续教育和培训,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律知识的不断变更,合同管理人员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知识和水平,实现全面合同管理的实施。
②推行合同范本制度现阶段出现了很多模式化的东西,这些模式化的制度大大减少了人们的工作量,使得工作开展更加简便和轻松。合同范本制度的制定是为项目合同管理服务的,有利于合同管理的开展。合同范本制度,首先是可以帮助当事人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使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避免出现不公平和违法条款;其次是便于合同管理机关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于2007年11月1日联合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不再分行业而是按施工合同的性质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而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通用条款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至此,有效的提高了合同范本的质量,促进了合同管理的便捷。
③对工程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对工程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是落实和监督合同条款的关键步骤,也是对工程开展的有力保证。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要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严格履约;2.查看履行情况中,合同数量和工期设计还有另外一些方面的变更情况。如果出现变更,那么就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程序,履行变更签证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3.要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这是精度检查的主要工作,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都会导致违约情况发生。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此过程应重点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的来往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所以对合同履行的每一个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都应注意完整保存。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民的物质文化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对建设工程的需求量也是越来越来大,自然,对于工程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可以说,涉及到工程的方方面面都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建设工程是一个耗时长、复杂程度大、牵连单位广泛的项目,其中的变化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每一项因素都能影响到建设工程的人生安全、施工进展和企业收益,一旦出现风险,建设工程合同便是降低风险和控制危险性的有效凭证,它是建设工程开发商和施工方之间的纽带,同时制约着双方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所以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完整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体系势在必行,它能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竞争力和安全性,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之前提到建设工程由于其自身特点,所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可变因素也相对较多,所以我们需要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设。合同管理风险贯穿于双方签订合同直至终止的整个过程之中,这其中,有些风险是能够得到控制的,有些则不然。
(一)合同拟订内容本身的不合理性。
合同是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拟订的。然而一些合同的拟订,从一开始签订就不是建立在合法、公平公正的角度上进行的,制订的条例缺乏规范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与国家法律打球,这就由于制定者主观意识,造成了合同管理风险的存在。
(二)管理人员素质等。
建设工程项目公司的负责人和合同管理的有关部门,对合同的法律意识淡薄,对合同管理的专业知识不熟知、不重视,没有专门安排职员对合同进行整理管理,没有相应的管理机制,所以导致合同风险性增加。
(三)不可控制的客观风险因素。
来自国际经济动荡造成的风险、国家政策变化的风险和自然灾害的风险等客观现实,存在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就属于不可控制的风险问题。这就只能在开发商进行建设工程项目之前,对国际形势和社会环境做出准确的分析与评估,尽可能的把开发风险降到最低,但是,通过合同管理却不能对这类问题做出有效的控制举措。
合同制定不到位,建设工程合作双方对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就不够明确,出现事故后的责任划分就不清晰;合同管理工作不到位,合同管理风险系数就会大大增加。伴随而来的就是违约、偷工减料、拖欠建设工程款等风险问题,严重的将直接导致工程项目搁置,损害企业获益。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了解了合同管理风险的发生原因,才能“对症下药”,做出相应的防范与控制措施。
(一)合同风险评估机制。
合同风险评估是要在合同签订之前,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整体风险评估,之后再决定能不能签署合同。在合同签订时,更要仔细查看合同条例,倘若发现超出企业承受和控制范围的风险隐患,应该第一时间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遇到实在力所不及并且对建设工程影响巨大的问题,应该及时采取措施或者直接中断,这样才能把风险降到最低。
(二)注重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培养。
合同的拟订和管理都是靠人完成的,所以对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培养是十分有必要的。建立起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他们熟知国家政策法规、了解国际经济变化趋势并且掌握信息化数字化的科学技术水平。这样他们才能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游刃有余,能对建设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风险进一步准确评估和研究。并且对他们进行人生观、价值观的再塑造和诚信评价监督考核,确保合同管理人才的高素质。这样他们才能拟订出最合理合法的合同条例并且将合同管理风险性和危险性降低。重视人才的培养,在任何时候都是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三)购买商业保险转移合同管理风险。
购买商业保险是为日后风险问题爆发时,尽可能把企业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维持企业的正常运作和建设工程有序进行。例如在出现违约或建设施工中技术问题的风险情况下,很有可能导致施工项目发生事故或中断搁置,此时,通过早期购买的商业保险,能将受到一部分损失和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缓解可能遇到的企业资金危机和合同管理风险危机。
(四)合理合法的制订合同条例。
在合同签署之前,签署双方应该仔细查看制订的合同条款,秉持公平、合理和公正的原则,从预算、报价、时间到各阶段责任划分,甚至是公章印盖处都要细心通读,对合同每一条条款在日后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做好预测,一旦发现合同中概念模糊,出现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应该及时修正或者立即宣布此份合同无效,重新拟订规范、合法且合理的工程合同。与此同时,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规范建筑工程合同,提供参照。只有合法且规范的合同才能尽可能的将风险系数降低。
四、结语
综上所述,对建筑工程来说,合同管理风险的评估和预防,不仅仅有助于合同双方提高合同风险意识,对大力培养合同管理优秀的专业人才,将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应用在合同管理中,能大大降低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风险,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企业效益,同时,对于建筑单位再次接纳新的项目具有很好的参考指导作用,对于行业的发展也是非常有利的。
参考文献:
工程建设实施招投标制度是目前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分派建设任务的主要交易方式,也是工程建设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重要步骤。招投标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实质上是一种签订合同的方式。目前,我国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上强制进行招投标采购。这些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的形成是建立在招标投标的基础之上的,招投标活动的成功与否,直接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质量好坏,而建设工程合同是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的依据,所有的建设活动都要围绕着合同进行。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必须十分重视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一、招投标与合同法律分析
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当事人的合意在民法上被抽象为要约和承诺。从合同成立的基本原理分析,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无论公开招标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还是邀请招标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这个“特定”是指数量特定,并不是相对人特定。招标文件虽然列示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但仍不具有确定的特点,且目的是邀请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并不是为了直接签订合同。从这些要件判断,招标属于要约邀请。同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且该等意思表示明确、确定,含有合同的各项必要因素,投标目的就是签订合同,所以投标属于要约。招标人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的承诺。承诺后,合同即宣告成立,对当事人就产生了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建设工程招投标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谈判和订立阶段,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之一,是合同管理的前一个步骤。招投标更强调竞争性条款的成果,招标人总想以最小的运作成本,建成质量符合规范的建设工程;投标人意图以最小的施工管理成本,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获取最大的利润。招投标是双方为达到最佳经济利益的角逐,招投标过程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律法规的调整,但这个过程中双方未形成合同关系,表现的是一个市场交易行为。广义上来说,招投标可以看作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是个例的管理,在某个时间点或特定的时间段内发生的管理事件,一般比合同管理在时间上更加提前,招投标的成果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是招标文件和投标书进一步规范化的产物。”“只有签订施工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才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化,也就是说,合同是招标投标成果的双方承诺以法律形式落实的契约。”双方只有签订施工合同,招投标的交易行为才以法律形式正式固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才能收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管理是个全面、系统、持续的管理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来实现预期的合同管理目标的活动,包括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管理。建设工程合同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并不是简单的雷同照搬,针对建设工程具有技术性强、环节多、涉及面广、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等方面的特点,当事人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范的原则下,将合同细化和完善是需要的,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三、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大规模建设,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招投标和管理合同的重要性已逐渐被人们认识和重视,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招标与合同管理相脱离。发包人对招标阶段合同管理的作用认识不到位,管理工作不深入。招标管理人员只管审查招标文件、标底、监督开标,合同管理人员只管审查合同的签订、履行,两者互不联系,结果造成工作上的被动。例如,有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由于没有载全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对工程一些实质性问题的要约条件,自然投标书中的承诺也就不含这些内容,结果给下一步合同的签订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合同在质量、工期、材料供应价格等方面签订的条款也非常不规范,招标文件中的要约与承诺随意更改,违反法规的条款也时有发生,引发的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方面的违约现象比比皆是,有的甚至给国家、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2、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够规范细致。目前,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由于招标机构不熟悉项目内容和技术要求,编制的招标文件内容简单,深度和广度不够,客观上给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后续操作的建设合同带来困难。同时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机构的人员未必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合同管理经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很难提高,如果合同不准确、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
3、招投标机制仍需完善。目前,我国建设领域招投标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有效的管理制度,比如主体资格审查制度、招标文件审查制度、招投标程序监控制度、施工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等。实践中对规范招投标行为,制止和制约合同违法行为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在招投标中仍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不符合法定程序,评标不公正不科学等诸多不规范的竞争和不规范的运作,这些招投标中的不规范行为,给中标后合同签订和履行带来诸多不便,甚至引起较大的法律纠纷。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时的初衷大相径庭,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四、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的措施
1、合同管理与招投标配合。合同管理人员要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会签,与招投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管理人员也要有选择性地参加一些重大招标项目的全过程,因为开标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招投标信息,将是招投标当事人对将来签订合同条款真实意思的表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可以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合同的审查和管理,使合同更具有操作性,合同履行更顺畅。招标人员也要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对影响合同签订和履行的重要的招标信息进行交底和提示,因为专业局限性,合同管理人员可能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不透彻或者遗漏相关信息,将导致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意图出入,影响招标目的的实现。同时,招标人员也要加强招项目的回访工作,定期进行合同履约检查,既对建设项目招标活动进行了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必要的借鉴。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有着直接的关系,两者互为依托,相互作用。
2、规范细化招投标文件的内容,推行示范文本。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的重视程度,全面提高业主或者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招投标文件编制的水平、内容的详略直接关系到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的承担,直接影响投标的效果,甚至成败。一般而言,招标文件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技术规格或技术要求;招标价格要求及计算方式;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址和截止时间;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主要合同条款。实践中,应重点把握如下几点: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清晰;工程价款的确定方式、支付形式要明确;工程价款及构成明细的调整方式要规范具体,具有操作性;要有可行的担保措施,比如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约定有利于自己的争议解决方式。同时,根据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方式以及工程性质的差异,制定招标文件的各类示范文本,使招投标内容涵盖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3、健全完善招投标配套制度体系。首先要协调整合招投标法律规范性文件体系,实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运行体制机制的标准化、规范化。按照“下位法遵循上位法”的原则,对现有法律规范性文件进行完善和清理,避免政策不一,政出多门。其次要健全配套法规,增强招投标的可操作性,要通过进一步清晰概念内涵和施行细则,使其更加科学化、具体化,避免产生歧义和漏洞。同时,推进以网络为载体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有效解决招投标活动各个环节存在的痼疾,为监管部门进行实时监督和后续检查提供重要辅助手段。建立招投标信用评价机制,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记录公告制度,打击和遏制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发现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线索,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相信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五、结语
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凭证,在实践中两者必须相互整合,协调运转,才能实现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一体化运作。因此,企业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合适的合同管理组织结构,并与其他职能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在招投标阶段完善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理顺招投标活动和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程序,整合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关系,形成招投标文件与建设工程合同之间的一体化运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TE4文献标识码: A
1.加强合同风险管理的意义
一个建设工程中会涉及到多个市场经济主体,这些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平竞争。合同是联系各方经济主体的重要纽带,做好合同风险管理,可以有效保证各方经济主体的权益。
当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涉及到的经济主体多时,各方经济主体就极容易发生矛盾纠纷,而合同则对各方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所以说,良好的合同管理可以化解纠纷,促进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加强合同风险管理可以保障各方经济主体的权益。在一个大型建设项目中,各方经济主体都承受着一定的风险,市场上的一点风吹草动都有可能带来投资的失败。因此,做好合同风险管理,可以有效预测风险、防范风险,保障各方经济主体的权益。
2.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2.1承包商资质风险。在签订合同时,承包商必须出示有关证件,证明其具有施工企业的资质,证明其有能力承包某工程项目,这样才能具有承包的资质,否则的话就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纠纷。比如说:如果承包商不具有施工企业的资质,只有工人的资质,为了获取该建设项目,通过其他具有施工企业资质的企业与业主签订合同然后再转包,这样就会给该工程项目带来极大的风险,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纠纷现象。
2.2合同文本风险。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建筑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了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文本。在合同文本中,明确规定了业主与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明确规定了双方所应承担的风险。但是,在实际建设工程中,许多企业为了规避风险,逃避责任,没有完全按照合同文本的有关规定来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有许多表述不清晰、模棱两可的地方,或者说是有些文字的表述有歧义,有多种理解,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这样在实际施工中就有可能带来矛盾纠纷,带来合同职责履行的问题。所以说,合同文本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在文字的表述上讲究咬文嚼字,任何一丁点的内容都要规定得详尽具体,不能引发歧义。
再比如说:在合同的商讨签订过程中,由于市场上的施工企业众多,业主有时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降低自身投资风险,往往会对承包商提出诸多不合理要求,在合同的制定中只提承包商要履行的责任,却不提承包商享有的权利,不提有关索赔内容。承包商一旦签订这种不平等合同,那么就会给自身带来极大的风险,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3招投标风险。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已日渐成熟,国家也已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了招投标的地位,明确规定在建设合同的签订中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尤其是在规模大、周期长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合同的签订,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而招投标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多,出现一点差错都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比如说:招标文件中存在漏洞,那么就会给合同的签订、施工阶段带来一定的麻烦。由于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招投标的工作流程,需要企业去摸索,这样就会给合同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
3.合同管理的风险防控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而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一席生存之地,必须做好每一个工程项目,而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做好合同管理的风险防控有利于降低整个工程项目的风险,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3.1加强对承包商资质的管理。为了避免出现不合格主体的现象,必须加强承包商资质的管理。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选择有资质的承包商,杜绝恶意压价。同时,为了避免承包商的转包,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禁止转包,规定哪些项目必须由承包商来完成,比如说:规定建筑的主体结构必须由承包商完成。再规定其他的一些项目可以分包。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业主和工商部门人员要对承包商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严肃处理承包商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有效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3.2积极探索工程招投标的工作流程和细节。虽然已经确定了招投标制度的地位,但是,却还没有明确规定招投标的方法和形式。所以说,在开展招投标工作时,必须考虑到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利益,建立招投标的原则。企业要根据以往招投标工作的经验和工程项目的特点积极探索出招投标的工作流程和细节内容,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
3.3推行计量清单计价模式。实行计量清单计价模式可以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可以有效做好造价控制,保障业主与承包商双方的权益,有利于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建设单位应尽快研究出与合同管理相配套的计价方法,降低合同管理风险。
3.4制定合理的合同示范文本。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许多建设工程的经济主体会出现跨国界的现象,于是在合同管理上也要与国际接轨,努力协调各方的利益。制定出合理的合同示范文本,使合同的签订和内容符合法律规范,可以避免出现合同纠纷现象。而且,制定出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明确规定各方经济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提高合同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合同的质量,避免出现错漏或歧义现象。
3.5加强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减少纠纷。业主与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有高度的法律意识,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反复推敲,反复琢磨文字的表述,确定文字表述明确、清晰。实践证明,许多合同纠纷的产生都是因为违约责任的不清楚。因此,双方当事人要重点分析违约责任和违约条件。承包商要尤其注意合同的合法性,保证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合同的严密性。尽量减少或杜绝纠纷的产生。
3.6建立全方位的合同管理网络。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合同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提高了,合同管理的内容延伸到企业的各个层次和角落中。因此,企业应根据合同管理的内容建立全方位的合同管理网络,有效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监督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审查合同的合法性,总结合同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在企业内部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并根据合同管理的内容形成一套严密的岗位制。以法律顾问为核心,在企业领导者的带领下开展各个环节的合同管理工作。同时,合同管理还要积极配合国家工商部门的监督。
3.7做好合同以及相关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合同及相关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能有效保证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管理人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合同文本、相关资料文件,并将资料整理归档。当发生矛盾时,这些资料就可以作为原始证明,是有效解决纠纷现象的法律武器。尤其是在大型建设项目中,工程周期长、涉及人员多,在不同建设阶段会产生大量不同的资料,许多矛盾的协调、问题的解决都要依靠这些资料来解决。因此,合同管理者必须重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运用计算机技术提高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全面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发展。
4结束语
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核心内容,企业必须正确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宋晓春.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及控制[J].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1(3).
[2]唐健,邵成俊.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企业权益[J].水力发电,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