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1 09:19:0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民间文学的特点,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民间文学是广大劳动人民的语言艺术——人民的口头创作,这种文学包括神话﹑民间传说﹑民间故事、歌谣﹑长篇叙事诗及小戏﹑说唱文学﹑谚语﹑谜语等体裁的民间作品。民间文学能培养幼儿敏锐的感知力、丰富的想象力、透彻的理解力,带给幼儿真的启迪、善的熏陶、美的享受。因此,将民间文学融入幼儿园课程对于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幼儿对民间文学的内在需求
我们经常看到幼儿欣赏某一文学作品时的种种表现,他们时而欣喜,时而悲伤,时而惊恐,时而愤怒。他们接受文学作品丰富内容及内涵的过程,是作品描绘的生活场景与精神世界与儿童的认知、情感、意志、行为系统相互作用的过程。这一过程是真的启迪过程,是善的陶冶过程,是美的享受过程,是心灵相互沟通、情感交融共鸣的过程,是幼儿对文学作品的内在需求的过程。民间文学以幼儿生活为来源,作品中的形象都是鲜明的,幼儿与作品进行相互作用,在体验与想象中,与自己的心灵对话、嬉戏,是主体与课题生命运动“力”的契合。因此,民间文学与幼儿的实际生活更为贴近,更多地呈现出教育的生态性,从而更多地体现出幼儿对民间文学的内在需求。
二、民间文学作品的价值取向
(一)民间文学是作家对生活的高度认识与评价。
艺术既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民间文学也不例外,它是作家对现实生活的深刻领悟、认识与评价。与其他艺术相比,民间文学的感性认识中沉淀着丰富的理性成分,民间文学的内容应有尽有,包括神话﹑民间传说﹑民间故事、歌谣﹑长篇叙事诗及小戏﹑说唱文学﹑谚语﹑谜语等体裁。这些民间文学给幼儿传递各种文化知识、观念、情感、态度、价值观,旨在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文学作品,让幼儿感知、理解文学作品所展示的丰富生活,增强对艺术语言的敏感性。如古诗《悯农》、《游子吟》等情感教育类作品,通过一幕幕的情景再现,孩子身临其境,逐渐领会诗中所表达的深刻寓意。神话《西游记》中大智大勇、调皮可爱、刚正善良的美猴王形象,已深入小朋友的心中,成为孩子们行为的榜样。这些源于生活的描绘对象,是作者对生活的高度认识与评价,然后提取生活中的精髓编到作品中,使作品有超越时空的大量的细节描述,使形象栩栩如生,使对人物内心世界的刻画入木三分,使文学作品中的每一个形象都各具特色。
(二)民间文学是用语言塑造文学形象的艺术。
语言具有间接性和模糊性的特点。民间文学的真、善、美的形式隐含在语言中。幼儿必须对语言文字信息进行理解和想象,才能在头脑中产生具体的表象,这一特点,给幼儿无限的艺术想象空间。接受美学认为,文学的艺术想象是由作品和读者共同创造的,读者是否被作品感动,要看读者的想象力在多大程度上填补了作品留给读者的艺术空间。读者大脑中的形象越细腻,越丰满,越鲜活,就越激动人心。
从以上特点看,民间文学作品对儿童的教育有多元价值。首先是审美价值:语言美、形象美、心灵美、意境美;其次是多功能的其他认识价值:科学知识的、人际关系的、行为品质的;再次是娱乐价值:引起美感享受,愉悦身心;最后是促进想象力、创造力、情感体验等审美心理发展的价值。[1]
三、民间文学融入幼儿园课程的策略
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结合民间文学的特点建立具有特色的园本课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一)选择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作品,为儿童所喜爱。
不同年龄阶段的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是不一样的,因此,教师在为幼儿选择民间文学作品时,应考虑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适合幼儿发展的、为幼儿所喜爱的作品。
1.选择形象鲜明生动的民间文学作品。
民间文学作品塑造的形象都抓住了其外部鲜明的特征,表现出形象的鲜明的生动性。如作品童谣《小老鼠》:小老鼠,上灯台,偷油吃,下不来,喵喵喵,猫来了,叽里咕噜滚下来。小老鼠顽皮的形象描写增强了作品的艺术感染力和表现力,深受幼儿喜爱。
2.选择结构简单、情节单纯有趣的民间文学作品。
幼儿对事物的理解往往比较简单并且多停留在表层,因此,教师在选择作品时应选择情节不过于复杂、人物数量少且关系简单的作品。另外,作品还应具有趣味性,如《三个和尚》,作品结构简单,情节单纯有趣。
3.选择语言通俗易懂的民间文学作品。
幼儿的语言理解水平还很低,不能准确理解抽象水平高的词汇,如果教师发现作品中有幼儿难以理解的词汇,就可以在不影响作品原意的情况下加以修改。如“尽收眼底”可以改为“把什么都看到”,“山路崎岖不平”可以改为“山路高低不平”。
4.选择题材生活化的民间文学作品。
幼儿认知经验的积累来源于生活,只有生活化的题材才能丰富幼儿的认知结构。如选择含有哲学启蒙知识的《小马过河》,使幼儿明白做事情不仅要善于分析,善于动脑,还要身体力行地亲自实践。再如《守株待兔》,使幼儿明白要热爱劳动,不偷懒。
(二)民间文学与幼儿园一日活动的渗透。
1.营造民间特色环境。
《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指出“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应通过环境的营造和利用,有效促进幼儿的发展”[2],“对幼儿园环境营造的过程就是把教育意图客体化的过程,换句话说就是把教育目的内容具体化贯彻融入要营造的环境中”[3]。因此,我们可营造能激发幼儿对民间文学兴趣的环境氛围,使幼儿置身于一个富有民间文化气息的环境中,与环境形成良好互动,同时在互动中使环境和课程得到不断丰富。如教师可以在墙饰布置中安排民间故事、童谣的内容,在听觉背景中出现民间故事和童谣,使之不经意地深入幼儿的大脑,形成一定的记忆。教师还可以利用相对较大的空间设立民间区域,如民间小舞台、民间表演区、民间美工区等,使幼儿在操作中内化形成文学表象。
2.有效渗透于一日生活中。
民间文学应渗透在幼儿园一日活动中,教师可以在晨间播放一些幼儿喜欢的民间文学歌曲,让幼儿在闲暇之余欣赏,加深对民间文学的印象;平时教师也可组织幼儿欣赏一些相关的民间文学作品,使幼儿了解和喜欢我们的民族文学;午后老师可带幼儿到园所特有的表演区中,让孩子们尽情地演绎对民间文学的理解,以充分激发幼儿的表演欲望;在游戏活动中,教师可多组织一些竞赛类活动,这样更激发幼儿对民间文学活动的兴趣。
(三)民间文学与相关学科的整合。
幼儿的生活经验和知识经验有限,因此在开展文学教育活动时,经常要与其相关的其他学科内容形成系列活动,使儿童积累更加丰富的经验。如故事《小熊开商店》涉及数的概念及常识,如果不解决这些知识点,将会影响幼儿对作品的理解。因此,在本次活动中,要利用图片、幻灯片等形式进行科学教育,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幼儿全面、细致地理解作品内容的巧妙之处。
总之,民间文学融入幼儿园课程能潜移默化地影响幼儿,真正达到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雷德菲尔德(Robert Redfield)在《乡民社会与文化》一书中提出,较复杂的文明中存在着两个层次的文化传统,即所谓“大传统”(Great Tradition)和“小传统”(Little Tradition)。他所说的大传统指的是社会上层、精英或主流文化传统,而小传统则是指存在于乡民中的文化传统。大传统主要依赖于典籍记忆,尤其是文学经典所构造的记忆与想象而存在、延续。小传统主要以民俗、民间文化活动等“非物质”性的、活的文化形态流传和延续。[1]根据我国社会科学发展的实际情况、分类习惯以及学科传统,我们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若干大类,其中第一大门类即“民间文学”,对于该板块的认定标准中最重要的即是“传统”二字,是不是“传统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是不是“非遗”,而这个传统其实就是罗伯特・雷德菲尔德所说的“小传统”,即存在于乡土民间的活态文化遗产。
民间文学是在特定民族或区域的群体间世代相传的、体现该民族或该区域群体社会历史和文化生活特点的艺术表现形式,包括音乐、舞蹈、游戏、礼仪、风俗习惯、传统手工艺等, 是一定思想或情感的表述。民间文学艺术以其特有的功能满足人们一种新的文化消费需求,以及与这种需求相伴而生的经济价值,开始走进人们的研究,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和开发引起人们的关注。[2]民间文学承载着道德教育、审美观念传播、价值信仰传递等功能,是民间传统文化传承的载体,对民间文学进行挖掘与保护能够增强中华民族群体的文化自豪感和民族凝聚力,增强优秀文化主体意识,有利于共建和谐社会。
本文将通过三个方面来阐述对民间文学的认识,一是通过精英文学与民间文学进行对比来分析两者之间的异同以及民间文学在塑造民族性格以及对文化传统的建构等方面所起的作用;二是探讨民间文学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问题;三是思考对保护民间文学应采取的措施。通过这些论述以期增加公众对民间文学的认知。
一、精英与草根的互涉――民间文学对经典文学的价值意义
一提起文学,最先涌入大众脑海之中的莫不是《诗经》、《离骚》、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等,从古至今这些作品都是文人士大夫的必修科目。可以说,一个民族经典文学样式的发展程度可以作为衡量该民族文化发展水平的重要尺度。但是,我们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是,经典文学的原始源流是什么?它是从一出生就被冠上精英的名号还是经过一场痛苦分娩的挣扎才改变其生存环境的?我们以《诗经》为例,《诗三百》是最早被经典化的文学,很明显,它的最初存在场域是在民间,当《诗经》中收录的“国风”存在于自己的原始活动语境中时,无疑是各自地域中人们共享和认同的情感交流活动,这和今天仍然存在的所谓“原生态”民歌情况类似。但被辑录、阐释成“经”之后,那种原始身份逐渐被人们所忽视。自汉至清的两千年中,《诗经》成为一代代经学的典籍,从阐释中生成的“言志”、“比兴”等意义成为主流文化的思想传统,这一切被古典时代的精英阶层普遍接受,就像《论语》所言:“不读诗,无以言。”人们把《诗经》作为一种修身养性,道德性情培养的工具书了。不过,在今天,当我们重新审视这一经典时,可以发现更多的原初人民的古朴生活。因此,草根文化是可以走入精英殿堂并对人们产生巨大的教化作用的。由此可以看到民间文学巨大的文化价值。
二、“小传统”的文化认同感――民间文学的保护现状
中华民族是具有悠久的人类文明的国家, 在人类文明史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于民间,流传于民间,反映民间社会和老百姓情感与审美价值观的民间文学的资源也极其丰富。民间文学主要是以老百姓口口相传的方式进行传承的,在我国古代传统社会中, 民间文学是广大劳动人民创造的语言艺术,它包括神话、民间传说、民间故事、歌谣、民间叙事诗、说唱文学、谚语等。民间文学的特征具有口头性、集体性、传承性和人民性等。民间文学因其有着自身独特而优越的艺术特点,而在民间得到广泛流行和传诵。恩格斯说:民间文学的使命是一个农民在经历艰苦的日间劳作后,在晚上拖着疲惫的身体回来的时候得到快乐、振奋和慰藉,使他忘却自己的劳累,把他的瘦脊田地变成美丽芬芳的花园。[3]由此可见民间文学在历史上的非凡作用。但我们不能否认,随着社会节奏的不断加快,现代化进程的快速发展,高新科技的迅猛冲击,我们所处的时代被一片嘈杂、喧嚣全面覆盖,人们的精神世界充斥的是现代高科技创造的文化商品,对传统、清新的民间文化越来越缺乏关注的自信了。
民间文学作为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它的前景不容乐观,甚至面临着灭亡的危险,因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明确将民间文学作为重点保护项目之一,以期引起当代人对文明退化的危机感,并树立保护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责任意识。那么具体说来,民间文学就目前所面临的发展状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传承空间范围的逐渐窄狭
民间文学产生于广大劳动人民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为娱乐、情感抒发或生活需要经过口口相传而创造的文化产物。在今天,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人民摇身一变,成为农民工,迅速汇入现代城市的文化氛围,科学技术发展神速,社会经济结构和人们生产环境、生产方式的急剧变迁,生活节奏的日益加快以及娱乐形式的日新月异,都给民间文学的生存带来巨大威胁。随着新型媒介,如电视、电脑、多媒体等的不断普及,使得人们对民间文学早已淡忘,更失去了相传的热情和信心,导致民间文学的传承空间越来越窄。
(二)民间文学遗产多已散佚
之前很多在民间广为流传的民间故事、神话、民谣等已经面临失传的尴尬局面。一方面由于人们劳动方式的改变,使得民间文学失去原有赖以生存的空间;另一方面是传唱者的老龄化和去世,也是造成民间文学流传内容越来越少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民间文学自身的局限性
传统民间文学内容、传唱方式单一,难以适应当今社会的节奏以及老百姓的接受方式,加之民间文学的模式性使得受众不愿意深入体会其深层的文化韵味。所以难以培养新一代的受众群体。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看到民间文学不能更好地与时俱进,适应当代民众对文化的审美需求,导致民间文学逐步成为现代社会的文化“弃儿”。
三、拯救本民族的原始记忆――民间文学保护策略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强大冲击下,如何加强民间文学的保护,使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中得以传承和发展,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在我国文化部门的长期努力下,相当一部分宝贵的民间文学得到了有效保护,使得许多散落在民间的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传承。但是,我们也同时意识到有太多的民间文学已经失传,而现存的也快散佚这一令人痛心疾首的现实。如今,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普查工作成为文化界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项非遗保护政策及措施的先后出台后,我们深感民间文学的春天到来,它的传承有了希望。但是在特定时空产生的民间文学面临着很多问题,因此需要我们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
(一)完善民间文学体系
民间文学是我国民族文化、文学艺术和民族历史的宝贵元素,完善民间文学体系,把各个地区的民间文学资料收集整理,编排出版,增强民间文学的学术价值。
(二)保护民间文学传承人的基本生活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传承人至关重要,绝不可缺少。但在具体工作中,由于各种因素影响,许多工作流于形式,使得传承人的基本生活无法保证,无奈只好执著于物质生活的追求,那么我们民族的这些传统基因就将无人来接续,因此,非遗工作人员要对当地的民间艺人、传承人进行周密的调查摸底,建立传承人资料集,并拨专款解决传承人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投入非遗保护工作中去。
(三)培养民众对民间文学的热情
民间文学需要广大老百姓的积极参与才能散发其巨大的生命力。在各个大中小学校中设立民间文学相关课程,培养青年一代对民族传统的亲近感。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多媒体等新兴科技媒介播放那些故事性强、趣味性高、群众喜闻乐见、传诵容易、脍炙人口的民间故事、歌谣等民间文学,让广大的群众、学生从中感受民间文学独特的艺术魅力。保护民间文学,其措施并不仅仅只有这些,我们必须要在“非遗”工作的具体开展中结合各地具体发展现状采取适宜的方式,更好地把我们老祖先的文化结晶传承下去,以便让当代人和后辈子孙们都可以感受原始集体的文化记忆。
四、结语
民间文学是民族的精神文化资源,其蕴藏着民族的文化基因,是世世代代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抢救民间文学重大举措,可以唤起人们对民间文学的保护意识,增强民众的文化自豪感,使人们从中认识到民间文学潜在的文化价值与朴实自然的艺术魅力,这样一来,民间文学定会散发出它清新迷人的芬芳气息,感动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
参考文献
[1] 高小康.非物质遗产与文学中的文化认同[J].文艺争鸣,2007(3).
无产阶级时代,很多导师就对民间文学具有浓厚的兴趣,也充分的肯定了其哲学价值。他们通过借用民间文学的哲理性神话、谚语等来论证自己的哲学观点。就曾经运用“愚公移山”的寓言证明主观能动性在改造客观世界的重要性。用“三个臭皮匠,合成一个诸葛亮”来说明人多力量大的道理。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哲学家都承认民间文学中包含哲学的思想。然而,民间文学的哲学思想还是有别于理论化的哲学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间文学是在用比喻说明问题,通过感情表象和主观思想表现的。而哲学是以理论思维为基础,运用概念、推理的形式表述。二是自然界是民间文学崇拜、默念和祈祷的对象,民间文学包含着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主要业绩,包含着人类知识的主要成果。而哲学主要是研究物质世界的本质和规律,主要是说明世界和改造世界,总结各种知识和经验。三是民间文学具有集体性和人民性的主要特点,可以通过集中大家的智慧达到极高的境地。然而这样却不能显示出个人的才华和成果。而哲学则是是个别人的成果,是个别哲学家研究和的成果。四是民间文学中表现的哲学思想是简单的,比较朴素。没有逻辑性,也缺乏科学论证和理论分析,然而哲学则具有严密的逻辑性,有充足的科学依据和独特的风格。
在论述民间文学的哲学价值时,不仅需要承认民间文学具有文学性,而且还要清楚民间文学和理论哲学之间的关系和区别。如果否热二者之间的区别,把他们看成是一致的,则是错误的。而如果完全否认民间文学的哲学性,也是不符合实际。因此,应高实事求是的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要充分发挥民间文学中哲学思想的作用。
一、民间文学的哲学价值一方面指民间文学中含有的哲学思想
另一方面指运用哲学的观点对民间文学的研究。民间文学是否含有哲学性是研究民间文学哲学价值的重要保证。在历史上,劳动人民是创造一切物质的重要力量,也创造了伟大的精神财富。因此,有人把称人民为社会上的第一个哲学家和诗人,他们的口头创作中含有丰富和深刻的哲学思想,然而,他们却不能把这些口头创作形成系统的哲学创作。
二、在评价民间文学的哲学价值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民间文学的哲学思想不能纳入到哲学著作中,认为哲学所研究的是形式,是内容上升为思想的形式。哲学家黑格尔就支持这一观点,比如,民间的宗教和神话,他们都是理性的产物,即使表面上简单和笨拙,但他们仍旧包含有思想、普遍的原则。但哲学史研究的目的出发,神话就必须从哲学史中排除出去。一种观点是的经典作家们,运用唯物主义的观点反对人民群众在创造物质财富方面的谬论。他们认为劳动人民创作的民间文学是是他们生活经验的总结。这些哲学思想对哲学的产生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列宁也非常肯定了民间文学在哲学史中的地位,在十月革命后,列宁无意间看到了一本无名作者的手抄作品,看完后,列宁写了下自己的感悟:我们的很多研究者只会研究一些哲学小册子,研究一些冒牌的文章,然而这篇手抄作品才是真正的创作。可是竟然受到人们的忽视,在哲学家中竟然找不到一个研究这一切的学者。每个研究者都需要知道人民的创作反映了不同时代人们的世界观。
三、一个民族的哲学思想有多种表现形式,不仅有哲学专著
还有宗教和民间文学等。因此,哲学思想的来源是多渠道的。其中民间文学是哲学思想的原始资料。社会实践是哲学产生和发展的源泉。劳动人民通过自己的奋斗使自然科学的知识不断得到丰富和提高。又通过新的生产方式来推动社会的进步,丰富社会的科学知识。这些实践活动不仅扩大了人们的视野,也改善了人们的思维能力和认知水平,从而推动了哲学思想的快速发展。在实践过程中,人们认识到客观世界不能离开人的精神和意志而单独存在,人们的想法和行动也必须符合实际才能成功。这种思想是朴实的,不系统的,但他们是正确的,就是这些丰富发思想和经验为哲学思想提供了原始的思想资料。但是劳动人民总结出来的这些丰富的经验,都记载在了民间文学中。因此,研究民间文学可以提炼出哲学思想的原始资料,哲W家们并将这些内容形成了理论体系。
四、哲学是以理论思维的方式来把握世界的
而民间文学的哲学思想有利于总结思想发展规律。因此,总结人类的思维经验教训,发现思维发展规律,使人们的思维更加科学化,这是研究哲学史的目的。然而,人类的智力是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而民间文学是社会实践的产物,是劳动人民的成果。因此,我们可以从民间文学中了解到人类智慧的发展情况,民间文学是劳动人民的集体创作,具有不可逾越性。但是要研究这些规律离不开哲学家的哲学创作。在社会实践的不断发展中,研究的领域是多方面的,仅有哲学著作是不够的,还要充分利用其他科学著作和民间文学,在民间文学中,如谚语格言等都是各民族具有的共同形式,他们不仅反映了各民族之间的思想文化交流,相互影响和彼此之间相互学习。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反映人们集体思维的完整性。对于同一个问题,真理只有一个,而探究真理的过程是辩证的思维过程。
参考文献:
[1]万建中 . 民间文学的再认识 [J]. 民俗研究,2004(3).
一
变异性是民间文学的四大基本特征之一。民间文学是口头语言艺术,“由于口头语言的不稳定性,作品在流传过程和具体的讲唱中,常常因时间、地域、民族的不同,以及传播者的主观思想情感和听众的情绪变化等因素,而有所变异。”
孙正国先生《文学的生活遭遇――民间文学本体批评引论》中指出,民间文学的叙事方式“酷似一棵茁壮成长的多枝大树”。以梁祝传说为例,“梁祝传说经过一千六百多年的流传,人们按照自身的愿望将其发展成为具有理想色彩的中国四大民间传说之一。”梁祝传说在演变与发展过程中成为口传经典;各地的梁祝传说异彩纷呈;梁祝遗存地的梁祝传说成为人们情感的凝聚;梁祝传说在流传中变得生动细腻、枝繁叶茂,成为千古绝唱。
二
然而,并非所有的变异都对民间文学具有发展和扩延的作用。刘守华先生和陈建宪先生指出,“变异性对民间文学发展的影响具有两重性。”
民间文学变异性的两重性指的是:一方面民间文学的变异是一个不断发展、适应、变化、完善的过程,这个过程使得民间文学作品充满了生命力,拥有长久的艺术魅力。这是变异性的积极影响。另一方面,传承过程中的误传、遗忘甚至是讹传,使得作品原有的精彩黯然失色。这将造成民间文学作品文本出现残缺、颠覆,甚至自相矛盾的结局。这是变异性的局限性。
三
我们认为,变异性的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变异是作品的自我完善的过程。
很多优秀的民间文学作品在流传过程中,经过历代人民反复琢磨、增删、锤炼,使得很多野蛮因素“合理化”;使得其成为历久弥新的文学精品;成为“人民文学的精华部分”;成为“优越的典型人物和故事”。比如,在“蛇郎”故事中,最初讲述是“通婚”的情节,随着文明的不断演进,人们自觉地将“通婚”改变为蛇本来就是人变的,施以魔法后,蛇又变成了人。这就是变异使得民间文学作品合情合理的例子。
第二,变异使得流传更为广泛。
万建中先生认为,“从根本上讲,变异本身就是变异的原因,变异是民间文学的存在,有变异才有传承。”这说明了变异对民间文学的传播具有积极作用。变异使得作品贴近人民,贴近生活,人民在消费民间文学的过程中也在创作民间文学。我们拿民间小戏来说明问题,民间小戏的故事核都大致相同,同一个故事通过各个地方不同形式的艺术改编,在城乡广为流传。如同长江的支流和干流的关系一样,不同版本的口传文学共同丰富了同一个故事或传说。
第三,变异导致了更高水平的再创造。
民间文学的发展是发散式的发展,有的完全矛盾,有的完全冲突,不论是怎样的变异都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变异涉及到新作品的产生。”同时,情节的程式化和时间地点的模糊化有利于作品的创造和再创造。那些在原有故事的基础上改编的反映人民某些意愿与时代风尚的新的故事、笑话、传说等,它们将不断涌现,永无枯竭之日。
第四,变异提供了丰富的研究价值。
变异使得民间文学呈现出多样性、地域性和历史性,这些都为研究民间文学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以“董永遇仙”传说的传播特征为例,我们看到了它的地域性特征――三条传播路径――从黄河下游向黄河中游传播――从黄河中游向长江中游南迁――从长江中游向长江下游汇总;其历史性特征――四种传播态势――内容从简单到复杂――人物由少到多――情节从粗糙到生动细腻――从故事的文本到文化的文本。同时,地域性和历史性又使得文本呈现不同的特点――多样性。我们认为,变异为民间文学构建了一个“四维”空间,这对于研究者来说,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第五,变异激发了民族想象力。
相对于作家文学而言,民间文学的听众不仅仅是被动的消费者,还是积极的生产者。变异鼓励创新,鼓励发散,同时也激发了民族想象力。如“梁祝”传说的“化蝶”部分,使得整个故事“升华到了一个全新的境界”11,可谓神来之笔,有画龙点睛之妙。变异的存在允许了一个民族永远处于“健康的儿童”时期,永远保持浪漫的情怀。
四
通过比较与总结,变异的消极影响也不可忽视。我们认为,变异性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变异使得文本残缺不全。
民间文学的传承主要靠口耳相传。在传承的过程中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如遗忘、误传、有意删减,使得文本形式出现很多异文。这些异文有可能使得文本残缺不全。另外,“在理解和传播中,为了增强可信度和吸引力,传播者常常主动加入时代和个人真实生活的内容,因此虽然沉淀下新的历史内容,却也常常丢失掉其原生阶段的历史内容。”
第二,变异使得文本自相矛盾。
文本自相矛盾的现象在民间文学作品中十分常见。文本自相矛盾是对原有作品价值取向、道德观念的颠覆,有可能对作品原本的艺术特色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
第三,变异对传统经典内容的解构。
在分析民间文学变异性的时候,我们必须看到“有人利用民间文学的变异性,把某些民间文学作品改成低级庸俗的东西”,一方面,这是由于民间文学具有世俗性;另一方面这也是对传统经典内容的解构和损害。
第四,变异对传统价值观的颠覆。
在近些年,中国民间文学面临着一个共同的命运――“后现代”演绎对传统价值观的颠覆。比如:某些经典民间文学作品在网络上被恶搞得面目全非;影视节目因为经济效益的需要而对传统价值观进行颠覆;民间文化为经济搭台的同时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人们只重视如何争取民间文学的使用权,而不重视对它的保护。这些都使得民间文学所承载的传统价值观遭遇挑战。
五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民间文学早已经由口传文化发展为印刷文化,再发展为当今的电子文化。记录下来的民间文学文本再也不用面对残缺、自相矛盾等问题。然而,更为严重的是“当演说者依据固定文本演说,他们就成为复制者而非创作者,相应地,被演说的作品再也不会出现异文,因为文本已经固化和单一化了人们的记忆。”人们对民间文学的关注转向了无聊的电视节目和电脑游戏。民间艺术家的身份和地位也得不到社会的足够重视。
我们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用以下一些方法:
首先,重视传统民间文学的价值,学者们应当加强对传统民间文学的整理和保护工作。
其次,面临全新的传播语境,我们要重新构建新的当代民间文学,让民间文学重回民间,重新承担起独特的价值和功能。
最后,引导民间艺术家拥有“民间身份”、“本土立场”、“世界视野”、“现代品格”。
民间文学变异现象的两重性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我们既要看到变异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也要看到变异性的局限性。只有这样,才能使民间文学发挥出长久的艺术魅力和特殊的审美价值。
【参考文献】
[1]钟敬文.钟敬文民间文艺学文选[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14.
[2]孙正国.文学的生活遭遇――民间文学本体批评引论[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255.
[3]刘魁立.梁祝传说[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1.
[4]刘守华.民间文学教程[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28.
[5]钟敬文.民俗学概论[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2009:260.
[6]赵景深.民间文学丛谈[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1982:1.
[7]钟敬文.钟敬文民间文艺学文选[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39.
[8]万建中.民间文学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78.
[9]钟敬文.民俗学概论[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2009:257.
[10]纪永贵.董永遇仙传说研究[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6:114.
[11]向云驹.“梁祝”传说与民间文学的变异性[J].民族文学研究,2003(4):94-97.
[12]翟墨.从满族神话《尼山萨满》的百年变迁看民间文学的流动变异性[J].东北史论,2011(6):64-67.
[13]黄桂兰.浅谈民间文学的变异性[J].黔东南民族师专学报,1994(3):35-36.
凤阳民间文学的体裁样式很多,包括民间童谣、民间神话、民间传说、民间寓言、民间童话等等,所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体现了本土的民俗风情和语言特色。我们应选择那些内容科学、语言优美、思想健康、有益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符合时代和幼儿认知特点,融知识性、趣味性、审美性于一体的优秀民间文学作品,并和幼儿园现有的课程相整合,共同促进幼儿全面、和谐的发展。
首先,内容的选择要有可接受性。可接受性是指选择的内容要贴近幼儿的生活经验,符合不同年龄阶段孩子的认知特点,同时关注孩子的兴趣。例如,小班孩子理解能力比较差,注意力不容易集中,无意注意占主导地位。根据小班孩子的特点,我们选择民间文学的内容时就以短小易记、节奏明快,韵律和谐、形象生动的童谣为主。例如《拉大锯》《小老鼠上灯台》《数蛤蟆》等,让孩子们在生动的情境中感受童谣的乐趣。孩子到了中班,语言有了明显的发展,对事物的理解能力有所增强,我们在选择民间文学的内容时,除了选择一些童谣外,还可以适当加入一些绕口令、民间故事,如《小孩儿你别馋》《九九歌》《放牛》等,发展幼儿的语言,拓展幼儿的视野,丰富他们的想象力。而大班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自控能力,有意注意发展迅速,注意力更易集中,理解、表达能力也大大增强。因此我们在选择内容时,更多地可以选择一些神话故事、民间传说等,如《七洗濠梁》《鹰夹箭》《朱元璋与花鼓》《朱元璋与凤阳凤画》等,鼓励幼儿自由表达,扩展他们的视野,让孩子的心中扎下地方文化的根。
其次,内容的选择要有教育性。幼儿期是孩子思想道德形成的重要时期,3~6岁幼儿已有了明显的个性倾向,表现出不同的兴趣、能力与性格。民间文学教育可以通过其朴素的语言、富有感染力的艺术形象,启发幼儿辨别生活中的是非、好坏、真伪、善恶、美丑,培养他们坚强勇敢的性格以及勤劳、善良、热爱集体等美好的思想品德。如凤阳民间传说《牛钻土》反应了朱元璋从小足智多谋,嫉恶如仇,《贴福字的故事》表现了马皇后的善良贤惠。幼儿在学习这些作品中将会获得丰富的情感熏陶。
二、通过民间文学教育活动充实幼儿园园本课程
我国内陆民间文学的收集整理大约是从的前后开始算起.大抵是当时受到各方面的限制,八十年入民间文学收集整理工作才逐渐积极起来.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世界上很多的国家和地区,无论处于什么样子的社会制度之下,都同样对本民族或是其他民族的民间文学持有着纯净的认真的严肃的的研究态度.同样,我国的民间文学研究也在如火如荼的本着严谨细致的态度进行着,并在全民普查的基础上编纂了三套集成:,,.在全国范围内,有数十万的民众和文学工作者在为了民间文学的传播与传承奉献着自己的力量.
民间文学因为创作和流传都具有口头性,无处不散发着集体性群体性的通俗文学的独特灵性.民间文学在口口相传的过程中不断的变换,但是在变换的同时渗透着历史沉淀的传承魅力.民间文学即是一种口头的艺术,见证着人类的发展和进步,是全民性的精神活动艺术创造.民间文学的研究和传承,具有丰碑性的意义.当然,我们在传承民间文学的同时,民间文学也无时无刻不在向人们展示着它所带给我们的多功能性影响.
一.产于并参与社会劳动的实用功能
论起民间文学的使用功能,那就不得不从民间歌谣来着手了.我来举两个简单的例子.二十四节气歌是在民间最为广为流传的了,很多老人还以二十四节气歌来判定季节更替,今日,大家也在靠着二十四节气歌来进行农业生产.按着二十四节气歌而编撰的七言诗,更加体现了它的实用性:地球绕着太阳转,绕完一圈是一年。一年分成十二月,二十四节紧相连。按照公历来推算,每月两气不改变。上半年六、甘一,下半年逢八、甘三。这些就是交节日,有差不过一两天。二十四节有先后,下列口诀记心间:一月小寒接大寒,二月立春雨水连;惊蛰春分在三月,清明谷雨四月天;五月立夏和小满,六月芒种夏至连;七月大暑和小暑,立秋处暑八月间;九月白露接秋分,寒露霜降十月全;立冬小雪十一月,大雪冬至迎新年。抓紧季节忙生产,种收及时保丰年。二十四节气歌很好的为农业生产服务,作用于人们的生产生活.除了农业生产,民间文学作用于其他的生产劳动也不可小觑.民间流传着很多的”拉船歌””打夯歌”.例如:”嗨呀嗬嗬,嗨呀嘿嘿! 一担挑来一船拉,为了生活为了家;嗨呀嗬嗬,嗨呀嘿嘿! 不怕烈日晒,不怕风雨打;拉滩齐用力,积钱养娃娃”,字调朗朗上口,在应和劳动强度,协调集体劳动动作的同时,也起到振奋人心减轻疲劳的功效.
二.在追寻中探索答疑解惑的认识功能
在随着人类的发展,我们逐渐可以解释在我们身边存在和发生着的种种疑问,而在民间文学发源的原始社会,或是科技发展文明发展相对落后的其他社会历史阶段.民众对身边无法解释的自然现象,乃至人类起源等问题都无法给予判定和答案.于是就有了民间文学的参与和影响.我们都听说过开天辟地的故事,我们汉民族伟大的造物主生于天地一片混沌之中,于是用一把板斧劈开了混沌,轻而清的东西变成了天,而重而浊的东西就变成了地.立于天地之间苦苦支撑,死后他的左眼为日,右眼为月,身为大地四极五方名山,血为江河发为繁星...开天辟地的传说就解释了这个世界全部那时候人们还无法理解的世间万物是从何而来.人们从神话故事中认真的审视着这个世界,逐渐的探索研究,强化着对世界的认知和认识.可以说,民间文学是人们认识自己认识世界的启蒙启蒙阶段.而各个民族也不乏流传着各类的创世神话,英雄史诗如:哈萨克族的汉族的等都是人类发展过程中对世界的认知和探索的体现.
三.具有民族特征集体活动的礼俗功能
民间礼俗世代传承,具有民族性地域性的特点.我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各个民族都有不一样的风土人情,中国的各种传统节日更是繁花似锦异彩纷呈.我小时候最喜欢的节日就是乞巧节.乞巧节的来历和传说更是吸引我的重点.天上为什么会有牵牛星和织女星呢?那是因为朴素老实的牛郎在受了老黄牛的指导后,逃脱了恶毒嫂嫂的加害,新建了家园后,和仙女成亲并育有一双儿女.好景不长恩爱的夫妻被王母拆散,只得每年的七月初七在鹊桥上一见.这样带有神话色彩的情节波澜的故事,不但承载了普通民众美好的爱情向往,更加因为它的广泛流传,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约定俗成的传统节日.每年的乞巧节.这个中国的情人节,我们都要坐看牵牛星和织女星,妇女们穿针乞巧,陈列花果女红,或在瓜果架下可偷听两人在天上相会时的脉脉情话。除了这些节日之外,民间还流传着很多的礼俗,婚嫁时要唱的”开脸歌”,寿辰时要唱的”祝寿歌”更是各地有各地的特色.
四.口耳相传喜闻乐见的娱乐功能
民间文学是人们创作的口头漫画.以民间笑话最为体现民间文学的娱乐性.民间笑话通过呛辣的讽刺和机智的逗趣调侃,充分的体现了民众的智慧和才能.与此同时,也渗透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为人们带来笑料和谈资丰富人们的日常生活.民间笑话由来已久,魏晋南北朝的时候有这样一则笑话,短小精悍,却又使人发自内心的想笑.”孝武帝未尝见驴,谢太傅问曰:陛下想其形,当何所似?孝武帝掩口笑曰:正当似猪.”晋孝武帝因为没进过驴,而猜测驴长得像猪,作为一代君主,懵懂无知,还不懂装懂,在讽刺的同时着实令人捧腹.民间文学中还存在很多喜闻乐见的民间笑话民间故事,民间寓言中也不乏笑料.俏媳妇和呆女婿的故事就多种多样广为流传,多数都是以呆女婿的呆使得笑料百出.
五.发扬传承中的成长性教育功能
“今日病矣!予助苗长矣!”我们在小学的时候的故事就出现在我们的课本里.故事中有一个宋国的农夫因为担心自己的禾苗长得不够快就把它们每一棵都拔得高了些,结果他的禾苗全部都干枯了.揠苗助长的故事是孟子在告诉大家,要培养浩然之气,获得收获,一定要通过不断的努力,但是不要急于求成不择手段的通过违背常理的方法来达道目的,不然只会前功尽弃.同样的还有,同时跟弈秋学下棋的两个人,一个人专心致志的学习,另一个人却贪玩分心,结果两个人的技艺就远远不同了.这个故事也是在告诫我们,学习只有专心致志刻苦努力才是不二法门.像是这样的寓言故事频繁的出现在小学中学的课本之中,教育着一代又一代的国之栋梁,树立孩子们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精神面貌,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处世哲学.可见民间文学的教育意义非凡.
民间文学的体裁很多,包括民间童谣、民间神话、民间传说、民间寓言、民间童话等,并且各个地区、各个民族的民间文学内容也体现了不同地域的民俗风情和语言特色。教师应选择那些融知识性、趣味性、审美性于一体的优秀民间文学作品,与小学语文课程相整合,共同促进学生素养的全面发展。
1 内容的选择要有可接受性
民间文学作品内容的选择要贴近学生的生活经验,符合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同时关注学生的兴趣。低年级学生理解能力比较差。选择民间文学的内容时就以短小易记、节奏明快,韵律和谐、形象生动的童谣为主。如《假善人与石巴狗》《三兄弟除九头妖》《梅花鹿与大白狼》等,让学生们在生动的情境中感受童谣的乐趣。学生到了中高年级理解、表达能力大大增强。选择的内容就以民间故事传说为主。如《夜光杯的传说》《牛郎织女的传说》《酒泉·金泉》《嘉峪关的传说》《神奇的磨石》等,从而拓展学生的视野,丰富他们的想象力。使学生更喜爱收集并阅读民间文学,更使教师的语文课堂丰富多彩。
2 内容的选择要有本土性
酒泉的文化渊源深厚,像“酒泉”的来历,泉边的左公柳的来历,嘉峪关、夜光杯等传说丰富了地方文化内容。在收集过程中发现酒泉的民间文学时间跨度极大,取材范围颇广,有的反映了人民勤奋好学、淑贤礼让的传统美德,有的记录了风云变幻、沧海桑田的历史变迁,有民间智者,还有巧匠神医……可以说,民间文学是一部历史书,是一个了解酒泉文明发展史的小窗口。可选择的民间文学作品有民间传说《夜光杯的传说》《药水泉里的金鸭子》《酒泉·金泉》《文殊山的传说》《嘉峪关关城的传说》等,民间故事在学生的心中扎下了地方文化的根。
3 内容的选择要有教育性
学生在接受民间文学作品时,会情不自禁地把自己的情感经验融入作品中,他们自身被作品所同化,在情感、行为上趋向于作品中的真、善、美的形象。如成语故事《愚公移山》、神话故事《女娲补天》中的主人公,为了拯救他人而甘于奉献,这种舍己为人的思想浸入学生的心田,从而懂得了人活着不仅仅是为了自己,而要学着去关心别人,给别人以温暖。《鲁班造锯》《司马光砸缸》等故事更是教育学生遇到问题要仔细观察、积极动脑,才能想出好的解决办法。《夜光杯的传说》《酒泉的来历》《文殊山的传说》《嘉峪关关城的传说》教育学生热爱家乡,热爱家乡民俗文化。
二、民间文学融入小学语文课程的途径
民间文学融入小学语文课程,不是纯粹地在现有的课程中加入新的成分,而是把民间文学同课程内容结合起来,融合和渗透到其他课程之中,使民间文学的教育真正达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的。
1 和语文单元主题活动相融合
新教材课程编排都以单元主题形式呈现,在语文课程编排中注重了地方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如,教六年级下册《老北京的春节》一课时,在结合课文的学习时,可以进行《酒泉的春节》口语交际和习作训练。布置学生课下调查、走访、询问、搜集有关家乡酒泉春节习俗的资料,从而使学生了解家乡,热爱家乡民俗文化。结合五年级语文综合实践课《走进生活中的传统文化》的教学进行《走进酒泉民俗文化》的课内外实践活动,通过活动,学生搜集了有关酒泉传统节日清明节、中秋节、端午节、春节等节日的民间故事传说、歌谣及实物荷包、对联、门神、粽子等,一一呈现在课堂上学生们在尽情地交流展示。结合“家乡的特产”这一单元主题,让学生课外搜集“酒泉夜光杯”传说故事,了解这些特产采用的材料,制作过程及其影响力,之后进行习作。这些民间文学教育活动和主题活动的相融合,不仅丰富了学生的课外知识,扩展了学生的知识面,更重要的是通过活动,认识了家乡民俗文化的博大深远,增强了自豪感,从而更加热爱家乡的民俗文化。
2 和阅读教学活动相结合
二、把民间文学改编为儿童文学
民间文学属于原生态文学,表现的生活面极为广阔,囊括了劳动人民的思想、观点、道德、习俗、和生产劳动等方面的内容。法国理论家拉法格说民间文学是人民灵魂的忠实、率真和自发的表现形式,是人民的知己朋友,也是人民的科学、宗教和天文知识的备忘录。这种包容性使民间文学往往良莠交织,精华和糟粕并存。面对这种情况,钦州学院的做法是:首先对改编的民间文学进行筛选。南京师范大学刘晓东教授认为:“儿童教育,特别是幼小儿童的教材,应当主要以原型和母题为主要内容和永恒不变的内容,这些内容主要集中在神话、童话、传奇、民间故事等原始文学题材中”[6]。因此,改编民间文学,要从儿童的培养教育与审美需求出发,在内容的选择上要符合道德感化、智力开发、美育感染等要求,体裁上可选择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神话、童话、民间故事等。钦州民间文学有些也属于糟粕,如《好人死得早》、《懒人福》、《驼背娶亲》等,改编时要舍弃。其次,理清主要情节、明确线索。作为口传文学,民间文学大多描述故事轮廓,由于集体创作、世代传承的特点,很多作品在流传过程中,增加了讲述者的创造而横添了枝叶,使民间文学作品情节杂乱无序,甚至故事杂糅。因此,改编时要理清主要情节、明确线索。对只有简约故事轮廓的民间文学作品,应从故事讲述的需要出发,按情节发展的规律展开合理想象,进行情节和细节的补充和丰富,变概括的故事梗概为具体而有变化的故事情节。而对情节繁芜的作品,则应删繁就简,以故事的完整性、变化性和丰富性为核心,大胆剔除与故事无关或关系不大的旁枝末节,从而变芜杂为明晰,使情节具体生动。如钦州幻想故事《鞋沓鱼的嘴为何歪》,用了很长的篇幅讲述小白鱼骗鲸鱼的过程,而主要角色鞋沓鱼嘴变歪的过程只用几句话就讲述完毕,与题意相差甚远,改编时删减小白鱼骗鲸鱼的情节,增加鞋沓鱼嘴变歪的情节,突出主要情节。第三,规范语言。民间文学以口头讲述为主要传播方式,在传播过程中受到地域文化的影响,在口语化的表述中不自觉地注入了方言或习惯语,印上了明显的民族性、地域性色彩。对于儿童来说,文学的接受过程也是一个学习语言的过程,语言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他们对作品的理解,以及对语言的运用。因此,对民间文学的改编,必须规范语言,要注意对话语方式的运用,消除方言,以文学口语为故事的叙事手段;对句式结构的安排,要多用短句、简单句,少用长句、复句或复杂句式;对语汇词汇的使用,要多用实词、浅词,少用虚词、深词,不用生僻词。如改编钦州生活故事《三太公请客》,这是一则吝啬鬼的故事,有太多的方言俗语,改编时要注意把方言改为普通口语,如把俗语“赖账是乌龟野仔”改为“赖账就是王八蛋”,方言“得”改为“行”或“可以”,“为内”改为“好友”,“东看看,西瞄瞄”改为“东看西看”,“头壳”改为“脑袋”,等等。在叙述方式上,把文中过多的对话改为叙述性语言,突出主要情节。
三、在儿童文学课堂开展感受
民间文学魅力的专题活动德国教育大师斯普朗格认为“教育的任务就是传递文化,体验文化价值,并培养能创造文化价值和人格。”儿童文学课程的开设对象是学前与小教专业的学生,他们是未来的幼儿园、小学教师,地方文化的传承很大程度依赖于他们。地方文化的很多内容都体现于民间文学,儿童文学与民间文学又有着天然的联系性,因此,把民间文学内化到儿童文学课程中便成为两者的最佳结合。所谓“知识内化就是把教材中的外部知识经过学生的认知活动重新组合转变成其内部的知识,也就是使教材新知识与学生主体认知结构中原有知识建立内在联系,形成其新的认知结构”[7]。
(一)角色扮演
社会心理学认为“每个人在社会中都要扮演一定的角色,它是一个社会成员的思想、情感、行为和责任的集中体现,反映个体与自己、周围人群和客观事物之间发生作用时独特和一贯的行为方式”[8]。角色扮演的教学模式是心理学家谢夫倡导的一种以社会互动理论为指导的教学模式。概括地说,就是让学生表演问题情境,然后讨论表演,借此引导学生共同探讨情感、态度、价值、人际关系和解决问题的策略,并且形成处理这些情境的恰当方法。民间文学作品以角色表演教学,可以加深学生对内容情节的记忆与理解。但并非所有的民间文学都适合表演,只有那些故事情节曲折、人物形象突出的民间文学才适合表演,因为“圆滑的故事性,具体的行动性,人物性格的明确性。并且使事件具体的展开,把原因、结果交待清楚,然后加上简洁一贯的架构,动听的音乐和富有韵律感的台词,就可以达到理想的境界了”[9]。在进行角色扮演时,钦州学院的做法体现如下:第一,创设情境。创设情境是角色扮演的起点,也是表演取得成功的保证。创设情境最重要的就是情境介绍,把故事发生的环境最一个简要介绍,人物的动作、神态要符合故事的发展。第二,分配角色任务。要根据学生的参与热情、表演能力进行挑选“演员”,不能敷衍了事,因为表演效果会影响接下来的分析与讨论。第三,确定表演框架。确定人选后,学生形成“演员”小组进行讨论,筹划表演内容,确定角色的台词,教师要动员其他同学帮助他们准备表演所需的场景、道具等。第四,训练“观众”。在角色扮演中让不参加表演的学生进入状态,也是一项不容忽视的任务。要引导与培训他们与“演员”互动,并布置一些观察性的问题,如角色表演是否真实?情节发展是否合理?有没有更好的选择?等等。只有大家都进入情境,才能营造出一种活跃的气氛,获得真实的体验。第五,进行角色扮演。这是表演的核心环节,“演员”按照计划进行表演,教师在观看的过程中切忌苛求完美。由于心情的紧张或产生新的想法,学生在表演过程中发生忘词或改台词的现象实属正常,教师应给适当鼓励。第六,组织学生进行评议。由于对故事情节的理解不一,学生对角色的行为取向有差异,教师要分析表演的真实性与合理性,深入挖掘表演的内涵,将评价集中在角色所作的决定上。
(二)游戏活动
《中国大百科全书》认为:“游戏是儿童的主要活动形式,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儿童在游戏中反映着周围的现实生活,通过游戏体验着周围人们的劳动、生活和道德面貌,同时也理解、体验着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游戏是实现儿童与周围现实联系的特殊形式、特殊活动”[10]。游戏具有灵活性、积极情感、非精确性、内部机动性等特点[11],在儿童文学课堂上以游戏形式感知民间文学,可以调动学生的参与兴趣,使学习者主动探求知识。学生在游戏过程中不仅体验到民间文学的魅力,而且有重拾童年时光的感觉,身心得到娱悦。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钦州学院归纳出民间文学设计形式的两大原则:第一,娱乐性与认知性相结合。给游戏者带来情感的娱悦是游戏的基本特征,并不是目的本身,对民间文学的认知才是游戏的目的。只有将民间文学转化为游戏内容,才能让学生在获得游戏体验的同时也获得对民间文学的认知。如钦州儿歌《打叉叉》:“打叉叉,卖咸虾。咸虾臭,留俾阿侬送宴昼”,进行游戏时教师在前面进行操作示范,学生跟随教师一起游戏,游戏过程中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思考:这则儿歌反映钦州的哪些生活习俗?体现什么样的语言文化?边游戏边思考,学生很容易了解这首儿歌的文化内涵。第二,自由选择和全面参与相结合。“自由在何处止步或被限定,游戏便在那里终结”[12]。有自由选择的情感是游戏的心理学基础,因此,是否参与游戏应根据学生的意愿来决定。但并非放任自流,而是在指定的游戏中学生有选择的自由,但在一些团队游戏中,则要求全体学生参与。如要让学生了解钦州文学中的传说人物,如刘永福、冯子材、冯敏昌等,设置为“你说我猜”的游戏,第一环节可采取自愿报名的形式来决定游戏者。开始游戏时,“说”者只能说与人物有关的事迹,但不能点出他的姓名,“猜”者根据所说的事来判断。第二环节则采用团队合作的形式。按自愿组合原则组成几个团队,团队成员排成纵队,主持人把写有人名的卡片给纵队的最后一位成员看,要求他用动作把所猜的人名告诉相邻的队员,相邻的队员再把他的理解示范给下一位队员,最后由第一位队员猜。误解与错解使这个游戏妙趣横生,使学生轻松学会描述人物就是要抓住人物的典型特征来显示谜底的方法。
民间文学艺术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方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时至今日,相关的规定还未出台。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是许多国家著作权法乃至国际著作权法都认为必要却又倍增棘手的问题。我国是四大文明古国,拥有众多的民族和灿烂的文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极为丰富。随着现代科技技术的发展和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一方面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正面临失传或消亡的危险;另一方面,其潜在的文化价值和商业价值却逐渐显现出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属问题日益凸显。因此,为促进民间文学艺术的发展,同时弥补我国立法的不足,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探讨民间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问题,以期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现状及其界定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Folklore) , 英文的本意是指流行于民族中间的文学。我国1990 年颁布的《著作权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时至今日, 相关的法律、法规仍未出台。关于民间文学艺术, 目前尚无一个统一的概念。一些国家的法律和国际版权公约中,民间文学艺术概念的外延差异也很大。例如:特利尼达和多巴哥1983 年颁布的《民间文学保护法》中,民间文学的范围却很窄,该法规定民间文学艺术必须具备3 个条件:第一,该作品必须存在100 年以上; 第二,该作品必须反映特利尼达和多巴哥的民族文化;第三,该作品必须是特尼达和多巴哥版权法中不受保护的作品。安哥拉1990 年3 月《作者权法》第4 条(F) 规定到:“民间文学艺术系指我国地域内的、可推定某地区或某部族共同体之不知姓名作者所创作或集体创作的、代代相传的艺术及科学作品,其构成传统文化遗产的基本要素”。多哥1991年6月《版权、民间文学艺术及邻接权保护法》第66 条规定:“ 民间文学艺术是本国遗产的有独创性的合成。本法所称民间文学艺术,包括一切多哥人或多哥部族共同体的匿名、不知名或姓名被遗忘之作者,在我国地域内创作的、代代相传的、构成我国文化遗产的基本内容之一的那些文学与艺术产品”。而在突尼斯1994年2月《文学艺术产权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民间文学艺术,系指代代流传的,与习惯、传统及诸如民间故事、民间书法、民间音乐及民间舞蹈的任何方面相关的艺术遗产”。不同国家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规定了宽窄不一的外延。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早在《跨国版权法》中把保护民间文学作品定义为:受版权保护的民间文学作品包括:“ 一切由非洲的居民团体所创作的,构成非洲文化遗产基础的,代代相传的文学,艺术、科学、宗教、技术等领域的传统表现形式与产品”。按照这个范围作详细列举,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至少包括六项: (1) 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的文学作品(如故事、传说、寓言、叙事诗、编年史、神话等) ; (2) 艺术风格与艺术产品(如舞蹈、音乐作品、舞蹈与音乐结合的作品、哑剧等),以手工或者其他方式制作的造型艺术品、装饰品、建筑等; (3) 宗教传统仪式(如宗教典礼、宗教礼拜的祭奠礼服等) ; (4) 传统教育的形式(如传统体育、游戏、民间习俗等) ; (5) 科学知识及作品(如传统医药品及诊疗法知识、物理、数学、天文学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知识) ; (6) 技术知识及作品(如冶金、纺织技术知识、农业技术、守猎、捕鱼技术知识等) .这些内容中,显然有一部分是不可能用版权法去保护(但可能受专利法或技术秘密法保护);还有一些甚至是公有领域内的东西,不应当享有任何专有权。由此可见,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是把民间文学作为版权保护对象划得很宽的一个典型。[1]《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71 年修订本) 该公约第15 条(4) 则把民间文学视为“ 不知作者的、未出版的”作品[2 ],可见该公约在民间文学作品保护的范围上作了更为宽泛的规定。我国是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理应承认其范围划分。
我国民间文艺协会认为民间文学的特点是“集体创作,集体修改,口头流传,变异性大”。这种观点显然是不够科学的,因为“口头流传”在实际上只划定了以语言形式表达的一部分(或一小部分) 为民间文学作品,而那些纯粹的绘画、雕刻、技艺、建筑艺术、风格等艺术形式则被排除在外。事实上,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还有许多精彩的方面,例如,我国2002 年在驻南斯拉夫使馆举办的“ 中国京剧人物造型”展览就曾引起轰动。展出的“ 中国京剧人物造型”选自37 个传统京剧剧目,都是舞台人物的立体微缩造型,平均高度约为60 厘米,用多种材料制成,做工精良,表情生动,包括生、旦、净、丑等各行业的角色。[3 ] 此外,还有像河北的杨柳青年画、湖北的大冶木雕、荆州皮影、陕西的剪纸、云南的傣族织锦、敦煌石窟造型等,它们都体现了一定区域的极富特色的创作艺术,其中手手相传是使之得以完整、延续保存的重要因素。如果仅以传播方法的不同去判别是否为民间文学艺术,必将对某些仅限于特别流传方式的民间文学艺术产生不公平待遇。
由此可以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就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文学艺术作品。一般认为,它包括语言形式(民间故事、民间诗歌等) 、音乐形式(民歌、民间器乐等) 、动作形式(民间舞蹈、戏剧等) 以及用物资材料创作的形式(绘画、雕塑、工艺品、编织品等) .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集体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由一定区域内特定的群体经过不间断的模仿、创新而完成。它基本上是集体创作、集体流传的特殊的文学艺术形式; (2) 长期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形成经历了一个长期的、不间断的积累、模仿、创新过程,即经历了较长的创作期; (3) 变异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长期流传时为人们所模仿、继承,同时又为人们所改变、创新,从而在保持、稳定其核心特色要素的同时,又历经了世世代代改变,其内容具有较大的变异性; (4) 继承性,民间文学作品是经过世代相颂而流传下来的,其内容和形式上有着一系列相对稳定的因素。尽管是不断变化、不断丰富,但其在主流和基调有着传承性。
二、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价值抉择
目前,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否给予保护存在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就是在保护人类创作之“缘”,民间文学作品与现代文化是“源”与“流”的关系。如果人们仅仅注重各种智力创作之“流”的保护,而忽视对它们的 “源”关注,则对知识产权保护而言,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4]因为任何智力成果的产生无不与他人劳动成果相关联,保护人类创作之“源”就是保护人类创作之“流”。而这也是知识产权立法的要旨所在。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由于为公众所共同积累、创作,公众可自由使用,如设定权利保护则不利于人们方便利用,将阻碍文化的交流与传播。况且,用知识产权保护新的客体时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客体的确定性和主体的确定性。这两者是成功协调利益关系所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而言,由于无法准确界定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传统知识到底包括哪些传统成果,它和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文明成就的边界区分的模糊性使得通过财产权制度来理清权利义务关系的目标落空。至于主体,无论国家、民族、社区和个人,任何一个主体都很难被确认为某一区域内传统知识的唯一的所有人。[5]等等此类问题都需要我们在给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保护时审慎对待。
我以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价值是无庸置疑的,不因保护过程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否定。这是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人类的遗产资源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公有领域,属于人人都可自由使用的对象,但正因如此,它们往往成为新的创造性成果赖以产生的基础,从而给这些资源使用者带来可成为私权保护对象的“知识产权”。出于对这些处于公有领域的资源的重要性的认识,国际社会仅仅是“保存”它们还不够,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利用这些共同遗产开发出具有知识产权的新成果的潜在可能性越来越大,从而让人们有了更加积极的选择,即积极地传承、整理、开发而不是消极地保存。既然如此,“人人得自由使用”便成为值得怀疑的并有理由加以改变的事实。各国在强调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不仅要使权利人与作为使用者的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保持平衡,而且,还应将“利益平衡”问题进一步上升到权利人与作为其资源提供者的社会公众或群体之间,而保持这种利益平衡的实质就是要解决作为资源提供者的社会公众或群体在利用这些资源完成知识产权中分享利益的问题,尤其是那些历经代代相传的努力,创造并保护了相关资源的社会群体的利益分享问题。[6]事实上,国际上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逐步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制度及予肯定的原因也就在于发展中国家认为其在与发达国家的文化交往中,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受版权保护导致发达国家可以大量无偿地使用与开发其丰富而宝贵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导致利益获得不公平。为防止无偿滥用、歪曲、篡改其民间文学艺术的现象发生,实现发展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版权贸易方面的平衡,以突尼斯等国为代表才纷纷了制定版权保护的专门法律并强烈要求国际上认可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地位。不可否认,民间文学艺术与一般知识产权客体存在一定联系,如,在智力成果的性质上都具有无形性,都是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同时又具有公开性的特点,其所有人无法凭借传统民法上的占有方法来控制。第三人对知识产品的利用是否合法,是否构成侵权,全由法律加以规定。但是,细究知识产权的一般智力成果(即使是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最为接近的科学文学作品)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不同之处还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客体范围不尽相同。一般作品作为版权保护客体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版权所涉及的有形物在大多数情况下仅仅作为无形产权的载体而存在,“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并不以有关物的灭失为转移”。而民间文学艺术的客体除了无形的智力成果之外还包括客观存在的具体之物;它既可能是一种民间文学艺术的表现形式或艺术风格,也可能是已经形成作品的民间文学艺术。由于包含内容众多,无法像一般作品那样确定其固定的表现形式。
其次,创新的要求不同。一般作品完成后,其独创性的内容大多已固定,很难变易。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则不然,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经长期的传述,如故事、歌谣的流行,不断创新和进步,因而它是流动的。而且这种创新和进步并非刻意所追求。事实上,有些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正是排斥这些刻意创新行为的,因为某些不当的创新会破坏掉传统文化的真实性和原生环境,使得这些底蕴深厚的传统文化沦落为“假古董”、“伪民俗”,从而失去其自身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再次,主体不同。一般作品主体较易确定,其权利归属于某一个人,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往往为一个地区的广大群体世世代代所积累、创作,因此,这类权利主体往往是一个国家、地区的群体,是某一民族全体,不为某个个人。
最后,一般作品的版权保护有一定的期限性,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则随着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客观条件的变化,对其不断增加、添附、补充乃至修改,使得对它的创作在不断继续,因而,其保护期难以像一般作品那样固定一个期限。
当然,是否一定要用著作权法去保护值得探讨。
在理论界,通过哪种途径予以保护存在不同看法:一是专门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法,如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运用行政、民事等手段来保护;二是通过其他部门法律来特别规定,如文物保护法规等。在抉择哪种途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更适应时,应从与其最密切联系之法律适用的角度去考察。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系人们文学艺术领域中创造之成果,是用来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要,丰富人们生产、生活,因而,利用现行的版权法律框架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给予全面保护将有利于对民间文学艺术更高水平的认可。尤其对象我国这样有着深厚文化底蕴的文明古国,应当积极的利用已有的著作权制度,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立法精神及早制定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以强化与细化其保护。
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之立法思考
(一)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范围
前面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的界定,仅仅是对其内涵的抽象表述,具有很大的伸缩力和弹性度,因而需要严格界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具体保护范围。
较早在“ 跨国版权法”中保护民间文学作品的非洲知识产权组织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至少包括六项:(1)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的文学作品(2)艺术风格与艺术产品,以手工或者其他方式制作的造型艺术品、装饰品、建筑等等(3)宗教传统仪式(4)传统教育的形式(5)科学知识及作品(6)技术知识及作品。显而易见,这些内容中,有一部分是不可能用版权法去保护(但可能受专利法或技术秘密法保护);还有一些甚至是公有领域内的东西,不应当享有任何专有权。由此可见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是把民间文学作为版权保护对象划得很宽的一个典型。[7]另外也有些国家不仅把“民间文学艺术”范围划得较窄,而且对它提出了特别的保护条件,例如,特利尼达和多巴哥1983 年颁布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草案对于具有什么条件的作品才能称之为“ 民间文学艺术”规定了三个标准:第一,该作品必须已存在100年以上;第二,该作品必须能反映特利尼达和多巴哥的民族文化;第三,该作品必须是特利尼达和多巴哥版权法中不保护的作品[8]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82年制定的《保护民间文学表达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侵害行为的国内示范法条》(以下简称《示范法条》)第2条规定:民间文学表达形式包括(一) 口头表达形式,诸如民间故事、民间诗歌及民间谜语;(二)音乐表达形式,诸如民歌及器乐(三)活动表达形式,诸如民间舞蹈、民间游戏、民间艺术形式或民间宗教仪式(四)有形的表达形式,诸如1民间艺术品,尤其是壁画、彩画、雕刻、雕塑、陶器、拼花、木制品、金属器皿、珠宝饰物、编织、刺绣、纺织品、地毯、服装式样;2 乐器3建筑艺术形式。在我国,、科学观点等一般不属于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因此,将这些内容从上面《示范法条》第2条中去掉,余下的就可以作为我国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范围。
(二)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
民间文学艺术原生作品最初的创作者可能是个人,但随着历史的推移,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不断被人们加工、完善,逐渐成为某一地区、某一民族的群体作品,创作者的个性特征已无法体现,而只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因此,从理论上讲,原生作品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应该属于产生这些作品的群体或民族,他们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事实上的主体。任何组织包括(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都不能成为民间文学艺术原生作品事实上的权利主体。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之一,若发生对其侵权,由谁主张该作品的权利。笔者认为,中国需建立一种以私权利或群体公权利为基础的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9]具体说就是成立非政府的民间组织来代为行使民族民间文化的相应权利,以切实保护民族民间文学艺术发源地(族群)的集体利益。非政府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成立、运作,代表民族民间文化发源地(族群)对非发源地或族群之外的人使用、利用该民族文化依法行使相应许可行为或收取合理费用,代表参与诉讼、仲裁等活动。其收取的费用用于该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这种模式类似于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见我国《著作权法》第八条)。实践证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如中国音乐作品著作权协会、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等已经大大促进了对著作权人利益的保护和社会公众权利意识的影响,其运作方式可以为保护民族民间文学艺术提供有益的借鉴。
(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相关人的权利
第一、原始版权人的权利。原始版权人享有的权利也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两项。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至于为什么不授予版权人“改编权”郑成思教授在《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及我国对其保护方式的建议》一文中解释的很清楚:如果要求作为改编者的艺术家们事先取得许可及事后付酬,有可能妨碍民间文学作品的挖掘、发扬、提高及传播,有可能不利于中国文化事业的发展。“但是,当然,改编者必须注明其是根据什么原作品改编的,即” 注明出处“。原始版权人的财产权主要包括其自身的使用权以及由此产生的获得报酬的权利。当然,这些权利的行使只能依靠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的执行人非政府间民间团体来行使。
第二、收集、整理者的权利。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著作权法保护,并不是禁止人们运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正常的创作活动,也不是允许任何人对其进行垄断,而是不允许本民族团体之外的人随意地使用本民族团体所遗传下来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因此,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任何人都可以进行整理。只要整理者在原始素材的基础上融入了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是在原始素材基础上,由其“启发”而创作出来的作品,整理人就可以对其整理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享有演绎的著作权。著作权理论一般都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整理者对整理本应当享有著作权,但是第三人也仍然可以对同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再整理,并就其整理本获得著作权,通过发掘、整理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授权而擅自地侵犯其挖掘、整理出来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否则同样构成侵权。另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整理本一经发表,就视为一般文学艺术作品,按一般文学艺术作品保护其版权。
(四)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
著作权的保护都涉及对作品的保护期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不例外。依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对著作权客体的保护期限大多是作者生前加死后50年,也有部分是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基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延续性,区域性和权利性质等牲质。笔者认为,不宜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视为已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如果某一作品被确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对其保护期限应为无限。即使经过大量努力,从各方面以大量事实考证出该作品确切的作者,也不能认为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已等同于一般作品,因为在其流传的过程中!已溶入了群体智慧,带有某个民族或群体的特征或风格。这种规定,有利于防止民间文艺遭受各方面的歪曲、滥用和非法侵害促进历史文化的长期繁荣和稳定发展,甚至有利于传播中华文明。对于有的国家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规定为从发表时起若干年,我认为其至少存在两方面弊端。首先,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来看,由于民间文艺往往经由几代人甚至十几代人努力,不断丰富和充实,使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存在从萌芽时开始计算,还是从发展成熟时开始计算的矛盾,实质上失去了其起算的时间点,因而,若干年后的终点也就无从确定。其次,若干年也比较难掌握。如将若干年的保护期规定的太短,等于对此没有加以保护,因为民间文艺大多需要几百年的努力才能完成或最终趋于成熟;反之规定的太长了,若干年的存在也就失去了其规定的意义。综上所述,我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期应规定为无限。
注释:
[1] 郑成思《版权法》第162页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
[2] 郑成思《版权法》第162页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
[3] 《人民日报》 2005-05-12.
[4] 郑成思《创新之“源”与“流”》,载《人大复印资料》第2002年第8期,第62页。
[5] 韦之、凌桦《传统知识保护思路》,载《人大复印资料》第2002年第8期,第64页。
[6] 唐广良 《三大主题的关联性》, 载《人大复印资料》 第2002年第8期,第63页。
本文作者:席·哈斯巴特尔作者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
蒙古民间文学课教学中注重音乐知识的必要性
重视音乐知识是蒙古民间文学教材建设的要求。具有创新性和科学性教材,才能使学生开阔眼界、拓展思维、增加知识;重视蒙古民间文学教材音乐文化的挖掘,才能体现其丰富的文化内涵。譬如,祝赞词艺人们运用的曲子多种,有的在民间广为流传,为了真实、准确反映祝赞词,在教材编写过程中有必要适当吸收祝赞词曲,以充实教材内容。蒙古语言文学和蒙汉双语专业的学生大多数来自民歌、说书、好来宝广为流传的内蒙古东部区。他们从小在左邻右舍的熏陶下,成为民间艺术的爱好者。因此,蒙古民间文学课教材建设有必要吸收、借鉴并增加音乐知识,这是推进教材改革的有效途径。重视音乐知识是“蒙古民间文学”教学内容的要求。教育创新涉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思想等诸多方面。在课堂上,以蒙古民间文学知识为主,适当运用音乐知识,是充实教学内容的要求。教材是教学的依据,而教学内容是根据教材而讲授的内容,比教材内容更丰富、更灵活。民间文学作为文学专业教育的一个分支学科应有其自身的独立教学空间,如过分强调其文学知识,不仅不能充分体现民间文学应有的特点,而只能是整个文学教育的知识补充。蒙古民间文学艺术价值部分主要有语言和情感方面的内容,教师在讲授中主动挖掘其民间音乐知识,可使其内容更加具体化、系统化,有利于课堂教学的活跃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另外,对蒙古民间文学任课教师来说,掌握音乐知识也是很有必要的。譬如,说书艺人演唱一个英雄凯旋归来时,英雄史诗和说书中运用的曲子根本不同,对于同一个故事情节的演唱,不同说书艺人所用曲子也不同。如果民间文学任课教师自己不懂音乐知识的话,就很难准确地解释民间艺人们所使用曲子的来龙去脉,更不能正确地讲述其深刻内涵。重视音乐知识是弘扬民族文化的要求。蒙古民间文学课具有自己的知识结构和理论体系。从体裁结构来看,有其他民族中很少或几乎不存在的“世俗三律”、好来宝等体裁。这种体裁一定程度上反映着蒙古民间文学形式多样性和内容的丰富性。蒙古民间文学所蕴含的音乐知识是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教学中注重音乐知识,是保护、挖掘、利用传统文化的必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变迁,人们记忆中的民间音乐知识会越来越少,如果不能有效挖掘,很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被遗忘,甚至消失。譬如,民歌《喂猪歌》在东部蒙古地区广泛流传,该歌曲子节奏较欢快,旋律优美,遗憾的是在有关民歌书里没记载。在教学过程中结合其歌词和曲子进行讲授,有利于弘扬民族文化。重视音乐知识符合素质教育的根本要求。实行素质教育是当前我国教育的一个主要教育方针,也是未来教育的一个大方向。民族高等教育的课程设置以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以培养创新性人才为目的。从蒙古民间文学课内容来看,它不只是对学生进行文学知识的教育,而且也涉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诸多领域。在教学中将其中丰富的音乐知识充分发掘,系统讲授,使学生掌握蒙古民间文学中音乐知识的奥妙,这样有利于人文素质的提高。譬如,书写文本中科尔沁民歌《正月玛》有好几种版本,有《正月玛》、《图什业图正月玛》、《阿古拉正月玛》、《芒罕正月玛》等,其曲调框架、人物角色、故事情节基本相同,不同版本之间有互文性关系,我们只要掌握其中一首的曲子,就很容易了解其他异文的演唱。如果学生对叙事民歌的学习只欣赏故事情节的话,就无法深入理解它的深刻含义,对所学课程片面、单纯的学习,只会导致知识结构失调。
“蒙古民间文学”教学中音乐知识的运用策略
更新教学观念,创新教学思路是运用音乐知识的前提。教学工作是一种探索性、创造性的实践活动。成功的教学改革关键在于教学理念和教学思路的改进。在蒙古民间文学课教学中音乐知识未能充分得到运用的情况下,教师只有以敏锐的知觉、清晰的思路,不断探索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蒙古民间文学课原有的教学模式,严重影响着音乐文化的深入挖掘。在教学过程中,民间文学教师需要更新教学观念和教学思路。譬如,讲授库伦民歌《都来乌图干》时最起码把握三个层面。首先,对题材、情节、人物、语言、表达方式等进行分析,弄清该叙事民歌的书写文本要素;其次,把握该歌曲子及其来源、演变等音乐要素;再次,对该歌信仰文化内涵进行探讨。在教学中,往往注重第一层面的内容,而忽略第二、第三层面的内容。这种讲授恰恰忽略了丰富的音乐文化和信仰文化。研究表明,该民歌曲子由博们(萨满)迎接保护神时使用的曲子中演变而来,著名歌手琶拉吉演唱的《这种人》也沿用该曲子[2]。说书艺人却吉嘎娃演说《木华黎》的故事时也运用了这个曲子。民间文学教师只有懂音乐知识,才能发现《都来乌图干》曲子的来龙去脉,才能讲清歌曲的深刻含义。很显然,同一首歌曲,使民歌《都来乌图干》、新歌《这种人》及说书《木华黎》成为互文性关系。为什么萨满舞、民歌《都来乌图干》、说书《木华黎》、新歌《这种人》中频繁出现类似的曲子呢?这与其文化传统有关。可以说,萨满舞中运用该曲子是在长期民间传播的过程中逐渐影响了民歌《都来乌图干》、说书《木华黎》及新歌《这种人》等。总之,只要我们对其深入分析,探索产生、演变轨迹,不难发现其中的奥妙。充分认识民间文学的属性是运用音乐知识的重要条件。文化属性和艺术属性是民间文学的两种基本属性,其中音乐成分是不可缺少的内容。在课堂上,对民歌、好来宝、英雄史诗、说书等体裁的教学,我们只从民间文学的表达方式、内容、结构、语言等方面着手,就很容易丢失音乐知识,造成知识结构的失调。这些体裁与曲子是分不开的口头韵文系统,如果把它与曲子分开讲授,很难体现其文化属性和艺术属性。民间文学的文化属性和艺术属性不仅体现在书写文本中,而更重要的是在田野文本和音像文本中。如内蒙古库伦、奈曼一带传播的《朱宝山》之歌曲子,就广泛运用于好来宝、说书之中。我们只要掌握此曲子,就能分析其他相关领域的运用。民间艺人的精湛表演和老百姓聆听的互动,也体现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艺术内涵。一名优秀的民间艺人,必须不断探索民众生活和民间艺术,起码掌握几十种曲子,才能完整地演说故事。他们演说时根据故事内容、听众爱好、场面的更换等,灵活调整各种曲子,达到最好的效果。民间文学教师如果对其准确掌握,可以为学生提供丰富的音乐知识,否则很难有效地讲述其中的音乐文化内涵。另外,好来宝是一种具有表演性和动态性的艺术,而课本中的好来宝以静态的书写文本形式出现,未能充分体现文化属性和艺术属性。在教学过程中为达到动态化的教学效果,必须超出课本内容的约束,适当应用演奏、演唱技巧,也可采用多媒体设备演示说书艺人演唱的故事和英雄史诗录像,还可根据教学内容,邀请民间艺人演说。从而丰富教学内容,活跃课堂气氛。挖掘完整田野文本是运用音乐知识的有效教学空间。众所周知,深入调查研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具有复杂性和艰巨性。学生应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譬如,利用寒暑假时间,组织学生到民间搜集民歌,在调查中运用摄像或录音设备,将搜集的资料带到学校。指导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学生的作业认真批改,详细指导,这样有利于田野调查的顺利进行。调查时,一是注意搜集整理民间文学完整的文本。所谓民间文学完整的文本为语言表述及其有关信息所构成的文本。如对民歌、好来宝、说书、英雄史诗等体裁作品的搜集,既要语言文本,又要曲子在内的非语言要素。一些民间文学教师不太识谱,直接影响田野调查的有效指导,加之多数学生不识谱,就很难完成民间文学曲子的采录。二是注意对民间艺人艺术生涯资料的搜集。以往的蒙古民间文学搜集工作,主要侧重于语言文本方面,忽略了民间艺人艺术生涯、演奏技巧、运用曲子方面的资料。过去虽然留下不少有名的民间艺人的资料,但对民间艺人的表演技巧、使用曲子、服装等非语言要素的记载过于简单,不符合采录工作要求,也不能满足学科建设需求。任课教师和学生应根据采录工作的准则和要求,深入挖掘第一手资料和完整的文本。可根据民间艺人生活环境、性格、艺术才华、运用曲子等诸多方面,灵活全面进行采录,这样才能为教学提供有利信息。不断学习音乐知识是准确运用音乐知识的关键。民间文学教师有必要主动接触音乐人,提高自己的音乐知识水平,有利于民间文学的教学与研究。民间文学教师在音乐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掌握歌谱知识,并能把民间文学有关的曲子准确地讲授给学生,使学生从中得到启发和获取文化信息。就蒙古民歌而言,很多民歌都有变异,而这种变异不仅表现在文学文本方面,更有意思的是在曲子方面。譬如,内蒙古东部区流传的民歌《白虎哥哥》与《香莲》的题材、情节、人物、表达方式、曲子等非常相似。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掌握其中的一个,就很容易掌握另一个变异的演唱。另外,有些民歌题材、故事情节、人物形象等相互有区别,但曲子基本相同。在内蒙古东部区流传的民歌《特木勒》、《阿希玛》、《念喜嘎》、《对姐昂嘎》等四首歌虽然题材、情节、人物等不同,但曲子基本相同,是一种曲子变异。民间文学教师将民歌与曲子联系起来讲授,使学生开阔眼界,扩展知识面和深刻领会传统音乐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