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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执法监管模板(10篇)

时间:2023-06-22 09:15:0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农业执法监管,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农业执法监管

篇1

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发现特克斯县一蔬菜生产基地的芹菜样品含有限用农药甲基异柳磷。案发后,特克斯县农业局追回未销售芹菜并销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2016年12月,基地负责人毛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

二、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农牧局查处李某等四人生产含有限用农药洋葱案

2015年,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农牧局在对全区洋葱种植区域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李某等四人在洋葱地冲释国家限用农药甲拌磷,洋葱、土壤等现场提取的样品均被检出甲拌磷成分。随后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016年4月,李某等四人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三、江西省高安市畜牧水产局查处艾某违法使用“瘦肉精”饲养肉牛案

2017年1月,江西省高安市畜牧水产局对该市某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屠宰车间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通过快速检测发现待宰栏中的一头肉牛尿液“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呈阳性。根据有关规定,高安市畜牧水产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经查,该牛为艾某饲养,喂养饲料中掺入“瘦肉精”。2017年5月,艾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四、四川省梓潼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处康某屠宰、加工、贮藏病变猪(肉)案

2016年7月,四川省梓潼县农业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康某居住院子中的冻库内存放有病变症状的猪肉和猪头250余公斤,执法人员随即对这批猪肉和猪头进行查封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2016年8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对康某以9961元罚款,公安机关对康某行政拘留五日。

五. 山东省利津县畜牧局查处王某违法使用“瘦肉精”饲养肉牛案

2015年1月,山东省利津县畜牧局汀罗防控所接到王某电话报检,执法人员在其养殖场内对33头肉牛进行现场检疫和违禁物质的抽样检测,发现“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呈阳性。利津县畜牧局随即对牛场进行查封,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2017年2月,王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月,并处罚金2万元。

六、重庆市农委查处魏某向待宰牛注水案

2014年5月,重庆市农委与重庆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魏某及其工人在租赁的屠宰场地向待宰的牛注水。经检测,17个样品水分含量全部超标。2016年,重庆市农委依据相关规定,对魏某做出没收涉案物品,并处17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魏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先后申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北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行政处罚决定。随后,魏某提出上诉,2017年5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重庆市农委对魏某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渔政局查处某鱼苗场生产、销售含有违禁药物鱼苗案

2016年5月,从化渔政大队执法人员根据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的检验检测报告,对辖区某鱼苗场进行监督抽查,经检验,该场的胡子鲶鱼苗检出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案件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017年3月,渔场负责人梁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八、福建省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查处欧某等生产、销售含有违禁物质水产品案

篇2

一、总体目标

1提高种子管理能力。以政企分开为突破口,建立健全种子管理机构,理顺管理职能,明确部门职责,完善管理制度,稳定管理队伍,改善执法手段。2提升种子产业竞争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切入点,加快国有种子企业改组、改制步伐,加强与种子集团联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促进种子产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3构建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以规范行政许可为重点,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标本兼治”的方针,严格市场准入,加强质量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等各种违法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种子市场秩序。

篇3

一、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一)开展首批试点核查授牌。对2015年确立的107个创建试点单位,组织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后符合条件的由部里进行抽查。核查、抽查符合要求的,统一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并进行授牌。

(二)扩大创建试点规模。根据首批试点进展情况,修改完善质量安全县(市)创建活动方案、考核办法和管理办法。在首批基础上,再新增200个县(市)作为创建单位,优先把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质量安全县以及政府重视、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菜篮子”大县或地市整建制推进纳入创建范围。鼓励和支持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三)提升创建水平。加强创建工作指导,开展宣传培训,争取政策支持,营造创建良好氛围。督促指导试点县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实施全程监管,创新制度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着力推进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坚持率先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建立、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建立的目标,努力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打造为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先行示范样板区。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集中力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力争用3-5年时间解决突出问题,消除重大风险隐患。禁限用农药整治,要针对豇豆、芹菜、韭菜、菜心等品种,集中解决克百威、氧乐果等限用农药违规使用问题。兽用抗菌药整治,重点解决违规使用抗生素问题,严格控制超剂量、超范围使用、不按要求执行休药期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抗生素滥用。“三鱼两药”整治,重点解决鳜鱼、大菱鲆和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问题。巩固并深化“瘦肉精”、生鲜乳、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强化执法监管,严防问题反弹。

(五)扎实开展农资打假。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协调配合,严格农资生产经营监管。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适时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加大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及时督办查办各类涉假劣农资举报案件。组织开展乡村与城郊结合部、互联网以及果菜茶、中草药产区农资市场整治。深化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拓展优质农资销售主渠道。

(六)强化日常督导巡查。发挥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加强农产品产地贮藏保鲜及相关防腐保鲜添加剂监管,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强化薄弱环节监管,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坚持源头控制,加强产地环境管理,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推进减量化绿色生产。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合理用药、科学施肥,开展经常性的生产规范性督导巡查,切实落实禁限用规定和休药间隔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

(七)全面加强监督抽查。做好监督抽查与风险监测的相互衔接,充分利用监测抽检结果,实施精准打击。围绕风险监测发现问题,部省两级农业部门要跟进开展针对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抽查,加强检测机构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协作配合,强化“检打联动”,及时查处不合格产品及生产经营主体。

(八)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坚持严字当头,强化联打联动,集中力量查办一批违法违规大案要案。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处罚,及时曝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凡达到司法移交标准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快推进追溯管理

(九)建设国家农产品追溯信息平台。加快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积极推动省、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建设,尽快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贯通检测、认证、预警、评估、执法、追溯、标准等全要素,不断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

(十)制定追溯管理规范。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积极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技术标准和运行规范,设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编码规则和识别查询标识。

(十一)启动追溯试点工作。积极筹备和开展国家追溯信息平台试运行工作,优先选择“三品一标”和生鲜乳、蔬菜、猪肉等易于标识的农产品开展全国统一追溯试点。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积极争取追溯条件建设和奖补政策,支持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参与追溯试点。

四、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十二)稳步开展例行监测。制定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明确各层级监测的重点和方式,及时分析会商和综合研判,加强监测结果信息通报和共享。建立省级监测信息报告制度,逐步实现部省互联互通、监测数据实时共享。

(十三)深入实施风险评估。统筹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和风险评估指南,制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5年规划。围绕重大问题隐患、标准制修订和科普解读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风险评估,跟进实施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提出各类农产品全程管控的关键点及技术规范和标准制修订建议。

(十四)妥善处置突发问题。加大舆情监测和研判力度,健全舆情监测体系和应对机制。推动各地细化完善舆情监测和应急预案,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合作、跨区协作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科普培训与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突发问题,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依法稳妥处置,努力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五、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十五)加快完善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深入实施《加快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五年工作方案》,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加快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步伐,制定国家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5年工作方案,新制定兽药残留标准100项。支持各地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尽可能将标准集成转化为简便好用的操作手册、生产日历、挂图和明白纸。

(十六)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不断扩大果菜茶标准园创建规模,加快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和水产健康养殖场创建,支持规模化农场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鼓励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有条件的“菜篮子”大县整建制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推动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区)建设。

(十七)稳步发展“三品一标”。加强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管理,强化品牌培育,推动形成一批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地域品牌。强化证后监督和标志使用管理,加大获证产品抽检力度,切实维护好“三品一标”公信力和品牌形象。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品牌优势、制度优势和体系优势,用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引领和带动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十八)不断完善基层监管体系。健全地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菜篮子”大县年底前要基本建立。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条件能力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管理规范,明确建设内容、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探索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持证上岗,开展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培训。

(十九)强化检测体系管理。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建设和验收步伐,督促落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推进资质认证考核评审。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职业资格培训认定工作,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基层农产品检测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强化岗位练兵和技术培训,尽快提高基层检测人员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十)健全监管制度机制。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农药、畜禽屠宰条例修订工作。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突出问题整治、应急处置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合作联动,尽快构建贯通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强农业系统各行业、各地方的协作配合和整体联动,推动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格局。

(二十一)编制实施“十三五”规划。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战略编制,制定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2016-2020)》,强化监管体系能力建设和设施条件装备,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重点。

七、推进社会共治

(二十二)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发挥基层监管服务机构和农业、畜牧、水产等技术推广体系作用,全面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提升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自律意识,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生产记录、休药间隔期制度,从生产经营过程把好质量安全关。

篇4

重庆市大渡口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1年大渡口区农业转基因生物

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委机关有关科室、委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1年大渡口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大渡口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4月23日

2021年大渡口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

工作方案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有关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2021年大渡口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市农业农村委主任会议安排部署,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既要加快推进生物育种研发应用,又要依法依规严格监管,严肃查处非法制种、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业转基因研发应用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不断健全全区农业转基因监管队伍,加快提升监管能力,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科普宣传等职责分工;指导辖区内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和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三、监管重点 

(一)压实主体责任。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开展监督检查、加强政策法规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主体自我约束和管理。种子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制种亲本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经营转基因种子。 

(二)加强制种环节监管。开展非法种子田块排查,查早查小,加大种子下地前和苗期检测力度,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

(三)加强种子加工经营监管。加强对种子包装、标签等环节监管,加大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的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加工销售。 

(四)加强进口加工监管。强化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三位一体”监管,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管控。严查运输、储存、加工等过程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

(五)加强病虫害发生动态监测。安排专业人员跟踪监测转基因作物种植区域的病虫害消长、种群结构及其生物多样性变化,及时掌握有害生物抗性动态,研究提出应对措施,严防目标害虫转移对其他作物造成危害,防范次要害虫上升危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要落实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统筹协调,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具体执法监管。各镇要层层落实责任,充分认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把监管工作落实到具体科室。

(二)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关键时节、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注重监管实效。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人员的责任。落实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关键节点实行监管信息日报,案件查处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没有案件的零报告。 

(三)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打掉非法扩散源头。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我委转办的监管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反馈核查情况。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结合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专项行动,加强种子经营环节监管;在种子销售市场、种子经营店铺进行执法检查,开展种子加工和销售环节转基因成分抽检,发现问题追根寻源,严防转基因玉米、油菜、大豆等种子冒充非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的标识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醒目,凡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行销售;如发现问题将从严从速查处。

(二)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工作,要正确认识和利用农业转基因技术,搞好转基因知识的科普培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正确引导公众,自觉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篇5

1.1 在众多的农业技术推广运营模式中如何进行有效的农机技术推广受到多方面的制约与限制,尤其是农业政策,技术普及等推广模式中存在的弊端尤为明显。由于农业技术管理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波动,会使原来的技术推广方案规划与实际执行的现实管理实行相去甚远,这会导致整体技术推广进度的延误,耽误整体技术的推广效率,影响整体技术政策的预算与结算。预算本应该与整套的技术推广管理方案相辅相成,但是技术推广结算效率的限制使得具体技术推广方案落不到实处,或者由于整体管理的方案的不合理导致整体资金的上下浮动,致使农机技术无法顺利普及。总体来看,技术推广者必须根据整体的农业流动状况制定积极有效合理的农机推广方案。

1.2 农机推广的运营方案的不合理和中途不断地改变也是导致管理方案不断改变的重要因素。整体的专项资金流动项目与整体的农机推广管理方案是相互配套实行的,一方面出现问题势必影响另一方面的进度实施。但是在现实的农机技术管理中配套管理方案的规划往往成为了被忽略的重要因素,从而使整体的资金规划缺乏了整体管理方案的导航,导致整体资金运营效率的降低和方案落实进度的落后,不能如期进行农机技术的推广与普及。所以选择一个完美合理的设计方案是解决农机技术推广的首要因素。只有这样才能为现代农业技术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1.3 随着农机技术推广的运营速度不断加快,建立技术管理中的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中的创新能力也是限制现代农业技术发展的重大问题。而如何解决好这一战略性问题,对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可靠有效的技术推广管理方案的创新属于现代农业管理的一部分,技术推广管理方案创新能力必然依赖于整体技术发展能力的提高。目前,众多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农业技术推广创新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推广运行的实际进度与整体农业计划的具体实行效果是衡量企事业单位农业方案管理创新的重要指标。我国大多数的企事业单位农业管理在世界同期发达国家的农业运营管理排名中仍居于中下游地位。显然,我国存在明显的差距。虽然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中我国的农业技术管理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技术推广管理的创新方面还是有着明显的不足。

2 农机技术推广与现代农业发展间二者的关系

2.1 农机技术推广与现代农业发展的工作主业都与农业操作和农业规划有关。二者都在农业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扮演者重要的角色,都是在规划农业技术的发展方向,都显现着农业发展的趋势,都在促进农业生产力的提高。

2.2 社会实践的历史因素造成的。

在社会主义计划农业条件下,技术的推广的保持基本上由政府在整体的操控下完成,农业工作的管理职能不能充分发挥,因此,、职能和区划范围不是很清晰。但是在改革开放以来农业技术的快速发展,引导了农机技术的推广与普及,同时也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建立与发展。

3 如何运用农机技术推广管理的创新方式解决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问题

篇6

(据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七部委部署开展农村消防工作专项检查

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农业部等7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贯彻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部署各地对贯彻《意见》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县(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以及农村火灾隐患整治及火灾防控等情况。检查的方法是各地先行组织为期一个月的自查,中央7部委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于6月中下旬对部分地区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国。

(据新华网)

东中西部农民收入差距逐年缩小

最近,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农村经济绿皮书: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2009-2010)》。绿皮书指出,从近年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变化情况可以看出,东、中、西部地区农民纯收入的差距在逐渐缩小。东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1年的3266.7元增加至2009年的6742.8元,年均增长9.5%;中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1年的2165.2元增加至2009年的4864.8元,年均增长10.6%;西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1年的1662.2元增加至2009年的3685.6元,年均增长10.5%。

(据新华社)

中央财政拨付支农专项资金20.8亿元

最近,财政部表示,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中央财政拨付财政支农专项资金20.8亿元,进一步扶持农业生产,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这批资金将用于冬小麦弱苗施肥、西南旱区覆膜种植、东北水稻大棚育秧补助和新疆、内蒙古冰雪灾区牲畜饲草料补助,以及支持开展粮棉油高产创建。

(据新华社)

我国将推广优质高档大米

最近,“营养强化大米”上市仪式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据介绍,营养强化大米将逐步推广,替代当前营养物不足的普通大米的主导地位。北京、河南、辽宁、江苏、福建、广东等省(市)成为本次推广试点的主力地区。营养强化大米的价格将划分为高中低档,高档定价16-20元/公斤,中档10-12元/公斤,低档8-10元/公斤。而普通大米的价格为3-4元/公斤,价格差距最大达6倍多。

(据《广州日报》)

生态补偿条例进入法律起草阶段

《生态补偿条例》草案起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最近成立,这意味着生态补偿正式进入法律起草阶段。目前,开征生态补偿费缺乏中央政府协调机制,许多重要跨界流域和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无法建立,一般是上游地区反应强烈,下游尽量回避;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问题,个别地方以收费或押金制度简单替代生态补偿机制,免除了开发者治理和恢复生态环境的责任。据介绍,一旦生态补偿条例制定生效,西部资源大省有望获得更多利益补偿,国家生态区和自然保护区以及河流下游地区均有望获得相应补偿。

(据《京华时报》)

农业部今年拟建1500个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从今年开始,农业部启动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今年计划在全国启动创建1500个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涉及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等6个主要畜禽品种,力争到2015年,全国主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15个百分点,其中达到标准化的规模养殖场占规模养殖场总量的50%。

(据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卫生部加强农村防控手足口病能力建设

据卫生部新闻中心主办的预防手足口病媒体沟通会透露,目前我国手足口病已进入高发期,今后一段时间疫情将进一步上升,防控形势十分严峻。针对农村卫生疾控工作人员处置能力相对薄弱的情况,卫生部疾控局和农村卫生管理司正在组织编写适合农村卫生人员的教材,将尽快发到基层卫生院,做到人手一册,以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对手足口病的诊断和处置能力。

(据《农民日报》)

我国今年将加快超级稻推广

5月12日,全国超级稻科技服务行动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今年我国将加快超级稻推广,以经农业部确认的80个超级稻品种为基础,因地制宜地选择主导品种,促进超级稻生产技术进村入户,力争种植面积达到1亿亩以上,实现亩增产50公斤、节本增效100元的目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主要支撑作用。

(据人民网)

央企启动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

由央企团工委发起的央企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启动仪式最近在北京举行。志愿行动的服务对象主要是随父母进入城市的央企农民工子女和留在农村的央企农民工子女,同时兼顾社会上的农民工子女。重点开展五项工作,包括组织青年志愿者带领农民工子女参观城市、走进央企;开展“手牵手”结对活动和图书、玩具、文体用品等物资、资金捐助;在课余时间对农民工子女进行学习辅导等。

(据新华网)

我省部署当前农业生产工作

最近,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当前全省农业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强调,要切实抓好当前全省农业生产重点工作,千方百计实现全年农业农村发展目标任务。采取更有力措施,稳定粮食生产,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促进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要抓好政策落实,确保各项政策补贴及时足额兑现到村到户。要抓好春播面积落实和粮油高产高效创建活动,切实推动大春增产。要抓好小春中后期田间管理,继续抓好小春病虫害防治和畜牧春季防疫工作。要抓好农资供应和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好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油菜籽托市收购和生猪临时收储工作。要抓好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在春耕生产中注重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

我省农村供水将由分散变规模化集中化

5月12日,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现场会在金堂县召开。今年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投入将大幅度增加,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省级以上投入将达30亿元。今年我省农村饮水工程将以供水保障为重点,从分散向规模化、集中化转变,最终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村村通上自来水”的目标。新建工程将打破行政区划、用水单位、资源等界限,大力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平坝地区要达到100%,丘陵地区达到90%以上,山区达到70%以上。

我省将建3个套作大豆示范带

5月14日,全省大豆产业基地建设现场会在仁寿县召开。今年,我省将建成川中、川东、川南等3个套作大豆示范带,示范带将覆盖仁寿、乐至、大英、中江等18个大豆主产县。每个示范带都要实施“四个一”示范推广工程,即建设超高产攻关田10亩、核心区100亩、示范区1000亩和辐射区1万亩,其中超高产攻关田平均亩产180公斤以上。

联合国援助农业重建项目完成

篇7

2009―2012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天津市小农水专项资金1.75亿元,支持宝坻、蓟县、武清、静海、宁河等5区县实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其中,武清、静海是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县)。天津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积极推动,扎实做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各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天津市成立了由市财政局、市水务局主管局长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市级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县的方案审查、资金整合、监督检查、工程验收及绩效考评等工作。各重点县也相应成立了县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落实、资金筹措、工程推动、施工监导、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建后管护等工作。项目乡镇负责自筹款的筹措、施工协调,确保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二)足额落实建设资金。截至目前,天津市四批重点县已累计下达资金28185.7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0100万元,市财政8000万元,区县财政4353.15万元,农民自筹5732.58万元)。第一批重点县宝坻区三年建设任务全部如期完成并通过总体验收,累计完成投资8274.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2400万元,市财政2400万元,区财政915.27万元,农民自筹2559.58万元)。第三批重点县武清区2011―2012年已累计完成投资6133万元。

(三)着力强化资金监管。宝坻区制定出台了《宝坻区小农水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在区水务局设立了资金专户专账,并设专人负责会计核算日常管理,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财政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在项目建设期内分期分批及时拨付至区水务局报账专户;乡镇自筹部分,由乡镇在工程开工前足额缴至区水务局报账专户。单项工程竣工后,根据施工单位提出的拨款申请,经工程所在乡镇核实,经区财政局、水务局同意后,据实拨付给项目施工单位,拨付形式试行区级报账制,报账资金票据一律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经宝坻区审计局审计,重点县建设项目未发现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

(四)狠抓工程质量管理。天津市严格实施计划审查、严格遴选施工队伍、严格把好材料关,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宝坻区建立巡视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巡视和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用材、操作工艺、操作程序以及质量控制方法等,每个工序完成后,首先由施工单位自检,然后由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复检合格后,局组织工程监理人员及区财政监督人员,进行终验,监理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五)建立运行管护机制。宝坻区将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及时移交项目所在镇村管理,产权归项目所在村集体所有。按工程受益面,分层次落实管护责任,将农民可直接利用、受益明确的机井、扬水点、地下管道、防渗明渠等设施交由农民用水协会管理,目前已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25个,成立灌溉小组110个,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促进节约用水,部分项目区还结合工程建设,安装灌溉计量水表,积极探索水费征收方式改革,推行灌溉计量收费。

(六)注重管理制度建设。结合天津实际情况,天津市水务局、财政局先后出台了《天津市〈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天津市〈中央财政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天津市小农水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天津市〈中央财政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验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项目区县也因地制宜制定了管理细则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小农水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二、高效节水灌溉发展成效显著

近年来,天津市加大以低压管道、喷微灌为主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力度。“十一五”期间,新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110万亩,累计达到393万亩,占全市有效灌溉面积的76%,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5;计划到“十二五”末,新增和改善节水灌溉面积180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70。宝坻、武清两区以高效节水灌溉为主要内容,实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以宝坻区为例,该区通过三年重点县建设,共增加节水灌溉面积16.5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94万亩。项目建设大幅度提高了灌溉用水效率,以亩均节水100方计算,共可节水1849万方,节电56.5万度;通过衬砌防渗渠道和铺设低压管道,减少了渠道、田埂的占地面积,可提高耕地利用率5%―10%,节地1.29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096.5万公斤,新增粮食作物产值822.4万元,新增经济作物产值1864.06万元。此外,项目建设实现了地表水、地下水合理循环利用,改善了土壤环境,增加了土壤的含水量、地下水储量和河道流量,稀释了排泄河道中农药等有害物质,改善了水体环境。在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的同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了农民收入,改善了农村环境,促进了农村的社会安定团结。

三、中央财政追加小农水资金项目实施顺利

2012年9月下旬,中央财政追加安排小农水专项资金45亿元,支持全国31个省(区、市)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扩大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覆盖面,加强山丘区“五小水利”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其中,追加安排天津市小农水专项资金4500万元,全部用于高效节水灌溉建设。

天津市财政局、水务局按照财政部、水利部要求,迅速开展工作,选择蓟县、宝坻、武清三区开展项目建设。工程涉及44个村,新打及维修机井289眼,新建泵点60座,铺设低压管道350.3公里,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02万亩,改善节水面积0.2万亩。10月下旬,天津市中央财政追加安排小农水资金项目建设方案和标准文本通过市水务局、财政局的联合审查,并报水利部、财政部备案。目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拨付三区县,累计完成投资900万元,打井15眼,建设井房25座,开挖管道沟30公里,购置低压塑料输水管材50公里。预计2012年可以全部完工。

四、政策建议

天津市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15.7亿立方米,加上入境和外调水量,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有370立方米,是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最少的省市。就用水结构而言,农田灌溉用水量约占全市用水总量的一半,天津市农业节水潜力巨大。此次调研的宝坻区和武清区都是天津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其中:宝坻区耕地面积114.2万亩,有效灌溉面积98.4万亩;武清区耕地面积13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08万亩。实践证明,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契合天津市水资源紧缺实际,是实现农业节水,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因此建议:

(一)加大支持力度,规模化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以在建的蓟县、武清、宁河、静海4个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为依托,积极统筹整合资金,完善投融资体制,大力开展防渗渠、低压输水管道、微喷灌等节水设施建设,对现在的农业灌溉设施进行连片配套改造,进一步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实现水资源利用规模和效益的最大化。支持武清区建设“一个示范点、两个联系点”(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县示范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土保持工作联系点),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动天津市高效节水灌溉发展水平。

篇8

目前,正值秋粮生长发育的关键季节,也是病虫防控的关键时期。8月初以来,受异常气候影响,粘虫在东北和华北玉米产区暴发危害,稻飞虱,稻瘟病在南方稻区偏重发生,对秋粮生产构成严重威胁。各地正广泛动员,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开展抗病治虫夺丰收。为切实保障防治用药供应,维护农民利益,实现“虫口夺粮”,全力以赴夺取秋粮丰收,近日,农业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紧急通知,部署加强农药市场和价格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病虫害监测调查频度,严密监控虫情发展动态,特别是根据粘虫、稻飞虱等病虫害的发生趋势,及时病虫信息,科学制定防控方案,确定适宜防治用药品种和数量。同时,经营单位要积极协调生产,做好防治用药的储备和调度,确保农民用药需求。对用药量大的病虫害,要多方调度,保障供应。

通知指出,目前春玉米已开始灌浆,夏玉米正陆续进入抽雄吐丝期,植株高大、田间密闭、防控操作难度较大,各级农业部门要针对病虫发生情况,及时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用药指导目录和配套技术。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新闻媒体,指导农民选用适宜的农药品种和施药机械,加强对农民科学,安全用药指导,确保田间作业人员安全。

通知强调,各级农业部门要立即行动,开展秋季病虫防治用药专项监督抽查,确保防治用药质量,并联合工商等部门,加强农药经营单位的巡查,重点核查农药标签和经营台账。发现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严厉处罚,对典型案件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公开曝光,震慑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农药市场巡查,加强对农药批发、零售各环节的价格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价格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恶意囤积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药市场价格秩序,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作用,提高农民群众维权意识,认真受理查处对农药价格的举报投诉。

篇9

近年来,福建省农业生产总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逐渐增加,从2000 年到 2010 年,农业总产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年均增长8.47%和 8.72%(表 1)。一般情况下,农民收入的增加,对其参加农业保险具有促进作用。但是从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实际情况来看,农业保险投保率并未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而提高。调查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农业保险投保情况,结果表明:2007 年浦城县参加水稻种植险的面积为3 万 hm2,但是实际仅有 826.35 hm2将保险足额支付,约占投保土地面积的2.75%,在足额支付的农户中 ,由各乡镇财政垫付保险费的现象十分普遍,大部分农户对参加水稻保险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需求不足。

一是农业保险面对的群体文化素质不高,不能够全面理解参加保险的重要性。对投保后能够获得的收益认识不足,个人主动参加保险的人数很少。二是农民认为参加农业保险的投入大。福建省地少人多,人均仅占有 366.7 m2耕地,农业生产以家庭分散的小规模经营为主。生产中由于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失较少,农户的自救能力较强。农户在遭受自然灾害后能够受到政府、亲友的帮助,及时恢复生产。因此,部分农户对购买农业保险的重要作用认识不清,甚至认为购买农业保险是浪费钱,增加自身经济负担。三是由于农业政策宣传力度不大,导致农民对现在推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认识不足。当前社会,农业保险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农民对农业保险的基本内容、赔付条件和方法、理赔过程不了解。2008年,福建农林大学人员就农村保险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对象为福建7 个地市农户 ,调查发现 :不知道保险品种中有农业保险的比例为24.56%,甚至有 18.64%的被调查者不知道有保险服务;就群众对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认识程度进行调查,调查范围为三明市梅列区,调查结果显示:听过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比例为 6%,没有听说过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占94%。四是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投入较少,对培养农民的保险意识不利。在农业政策性保险投保的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逐年加大对农民参保的补贴,农民个人只需要缴纳较少的费用。如农户参加水稻种植保险,需要缴纳的费用为150 元/hm2,而农民实际仅仅只需要缴纳20%的保费(30 元/hm2);在农村推行的农村住房和森林火灾保险,其保险费用则由财政全额支付。政府对农民参加保险进行补贴后,能够使农民更愿意参加保险,也能够使农民参加保险的范围扩大,让更多农民受益。但是由于农民本身投入的资金较少,导致其对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农民对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参保意愿较低,不利于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农业保险参保人数较少,覆盖面积较小,当发生自然灾害时,对农民的补偿较少。2002—2009 年,福建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在财产保险保费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大于1%的年份只有 2009 年 ,其他年份农险保费收入在财险保费收入中所占的比例都低于1%(表 2)。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前,农险保费收入占财险保费收入的比重均不超过0.2%。2006 年以后农业保险的增长速度较快 ,但截至2009 年,4 年农险保费收入在财险保费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平均为0.96%。农业生产中由于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失,仅 2006 年就达到 282.34 亿元,占当年 GDP 的3.76%,而当年农业保险赔款支出仅为343 万元 ,保险理赔和农业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之间差距较大。

2 农业保险供给不足。

2.1 保险品种少,覆盖面小。

目前,福建省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较小,农户仅仅只能在以下几个方面投保,如能繁母猪、森林火灾、农村住房、水稻种植、渔工责任和渔船保险 6 个方面,没有包括水果、花卉、食用菌、茶叶、水产、药材、笋竹等主导产业和主要品种,农业保险责任范围限定较小。就森林而言,农户投保后,只能得到由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赔偿,而如果农户是由于雨雪冰冻而遭受损失,则不能投保获得赔偿。农户种植水稻时,为避免风险,投保农业保险,只有在发生寒害、洪涝、暴风、冰雹、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时,其损失才能够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实际生产中,比较常见的旱灾和病虫害造成的损失却不在保险理赔的范围内。福建省是渔业大省,但是相关的保险则限定参保的必须是44 100 W 以上“三证齐全”的渔船,保险范围没有覆盖渔业辅助船。

2.2 赔偿金额较低。

目前,在生产水稻的过程中,农户投入基本物资约为3 900 元/hm2,水稻种植保险规定保额为 4 500 元/hm2,考虑保险的免赔率为15%,如果遇到自然灾害绝收,保险公司对农田的理赔金额最多为3 825 元/hm2。保险理赔后 ,农户获得的补偿较投入成本低。参加保险并没有给农户带来收益 。理赔标准规定比较严格,只有在发生较大的灾害时才能进行赔偿,农户遭受较小的自然灾害时基本得不到赔偿。当前农业投入较大、农业保险赔付标准较高的现状,不利于调动农民参加保险的积极性,阻碍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1-2]。

2.3 地方财力有限,政策性补贴未能及时到位。

地方财政支持是影响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地区,农户要参加保险,不需要全部支付保费,部分保费由地方政府部门买单 。一般情况下 ,政府代农户缴纳种植业保费的45%,养殖户参加农业保险,政府负担30%的保费;保险超赔资金(扣除种植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历年结余)由市、县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按协议规定承担。国家财政也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其补贴范围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中的能繁母猪养殖,农户一旦参加这 2 种类型的保险,可获得国家 35%、50%的保费补贴 。虽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农业进行了补贴,但具体的补贴标准和方式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行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由于种种原因常常不能及时缴纳保险费用,地方财政为农户补贴的保费需要保险公司买单。在南平市,农户参加农房保险,保费由市、县承担 50%,农户自己承担 50%。但是在操作过程中,南平市市级财政除负担延平区保费的 40%(区财政负担剩余的 60%)外 ,没有能力负担其他各县参加农房保险的农户的保费。其他各县参加农房保险农户保费的一半则由县级财政自行解决。对于南平市各县来讲,财政支出增加,一些贫困县甚至无力负担。

2.4 农业保险专业人才缺乏。

农业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其具有自身的特点。农业保险不但涉及农业生产知识,而且包括保险技术相关知识。一个合格的农业保险从业人员不但要具备金融保险的基础知识,还要对当地农业发展知识有一定的了解。目前,福建省农业保险系统从业人员大多缺乏农业基础知识,对农业了解较少,服务水平较低。农业保险在各乡镇地区也没有设置服务网点。由于缺少农业保险专业人才,导致农业保险服务水平较低,保险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不利于行业的快速发展[3-4]。

3 农业保险立法滞后,政策性保险法律保障力度不够。

中国农业保险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保障力度不大、承保范围较小的缺点。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关的专门法律规范农业保险行业。相关法律的缺失使农业保险在实际推广过程中遇到很多难题,不利于推进农业保险的规范化进程推进。我国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有关于农业保险的个别表述,但是有关农业保险的立法不完备,不利于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主要用来规范商业保险行为,其中的规定不适用于农业保险。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不能够作为农业保险的行业法律来规范农业保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关于农业保险的规定非常概括 ,不能指导实际生产中农业保险工作进行。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缺失,导致农业保险工作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农业保险政策不明,与农业保险相关的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政府及市场在农业保险中的定位不清晰,农业保险利益各方权利、义务不清,出现矛盾时协调难度大等,农业保险立法迫在眉睫。

就福建省而言,随着农业保险的逐步发展,产生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农业保险进行规范和管理。例如在实际生产中存在能够承保的范围比较小,组织机构的数量较少,设置不符合福建省的实际状况,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定位不清晰,农业保险的主体资格不够明确,保险公司和参保农户的权利义务不详细。福建省还没有成立专门的部门,对农业政策性保险进行管理和监督,导致保险工作开展不顺利,缺乏吸引力,推进力度不大。此外,当农户发生重大灾害时,赔付工作主要由保险公司承担。而一般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当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时,保险公司没有能力进行赔付,不但农户得不到合理补偿,还会导致保险公司破产,无法保障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参考文献。

[1] 刘仕。准确查勘解决当前农业保险发展的探讨[J].农技服务 ,2011,28(7):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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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822.32 [文献标识码] B

相比传统金融模式,开发性金融具有注重培育中长期投融资、注重科学规划及风险防范的特点,在支持农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农业“走出去”,是一个长期过程,同时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开发性金融凭借自身优势成为推进我国农业国际化进程不可或缺的资源。笔者认为,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业走向国际舞台,应着力探索建立“官民一体”的海外投资模式,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政府、企业的协同作用,在加强规划和风险评估的前提下,与国外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对农业企业提供贷款,设立农业“走出去”专项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进行境外农业项目股权投资,重点支持境外粮食产能建设,为农业“走出去”提供稳定的信贷支持,从而促进海外农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一、开发性金融的支持是实现农业“走出去”战略的必要条件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企业“走出去”缺乏有效的融资支持,其中既有农业企业的自身原因,也有外部环境的客观制约。一方面,农业企业自身具有轻资产、资金使用集中、资金回笼缓慢等特点,农业企业融资面临资产质押担保困难、资产处置难以实现等问题,对于境外投资项目而言,这种问题与矛盾显得尤为突出;另一方面,由于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农业生产条件、市场竞争环境、投资政策法规等差别,农业开发模式的选择也会存在较大差异,相应的融资安排也会存在显著的差异。因此,积极拓展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是支持农业走出去的关键所在。

开发性金融可以帮助农业企业拓展融资渠道,为“走出去”提供坚实保障。首先,开发性金融符合农业市场化运作的特点。开发性金融不是简单的政策性贷款,它把财政资金信贷化,用市场化的方法进行运作,符合农业项目开发的规律,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其次,开发性金融符合农业融资长期化的特点。作为典型的资本融资过程,开发性金融承担了长期融资的任务,放款周期相对较长。第三,开发性金融在贷款的同时为企业提供信息支持,注重培育市场,为农业“走出去”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资金和智力支持。

二、开发性金融是对农业融资主体进行科学管理的有效载体

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业企业走出去的优势在于它对农业融资主体进行的科学管理,有利于风险控制,确保了贷款的安全性。

(一)开发性金融对正确划分农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性质提出了较高要求

在进行融资支持之前,明确农业项目开发的范畴,即该项目属于政策性业务(如建立境外粮食产能)还是商业性业务(帮助农业企业走出去开发海外市场获利),据此确定不同的利率标准。正确划分农业对外投资项目的融资性质,有利于合理控制风险、进行分类管理、提高信贷支持效率。

(二)开发性金融对农业融资主体进行了科学的评价和筛选

我国参与境外开发的农业企业在竞争资质上各不相同,对农业融资主体进行科学评价和筛选至关重要。开发性金融在贷款评估时,综合考虑了农业境外开发过程中将会受到的技术、环保约束,在农业项目境外管理过程中可能面对的劳资纠纷,以及不良贷款率可能上升等问题。通过客观分析潜在收益和风险,筛选出经营业绩好、项目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的企业给予贷款优惠,提高了开发性金融的资金效率。

(三)针对境外不同区域农业开发的特点进行差异化融资管理

对于适合进行大农场开发经营的区域,通过一次性注资买断当地农场经营权,通过经营权取得的收益来抵消贷款融资的风险;对于不适合开展大农场经营的地域,采用入股、参股等方式,与当地农业公司进行合作开发,确保投入的股权对于扩大海外农业经营规模有实际价值。

三、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业走出去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官民一体”的海外投资模式

借鉴日本农业的海外投资经验,以开发性金融机构为主导,联合行业协会、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官民一体”的海外投资模式。政府发挥外交协调作用,为农业企业涉外投资搭建平台,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规划、信息、信贷的支持作用,行业协会、其他金融机构发挥辅助作用,通过建立综合支援窗口,强化海外农业投资企业之间的沟通,帮助国内企业与被投资国建立密切合作关系,提供必要的资金、信息、技术支持。

(二)与国外金融机构共同对农业企业提供贷款

利用国开行融资、融智的综合比较优势,与东道国进行国家层面的综合开发合作,规划引领,总体推动,把东道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势资源开发和粮食产能建设有机结合,共同开发适合东道国资金、资源状况的融资模式。可供参考的融资方式包括:IPO、资源资金互换、股权融资等。在具体操作层面上,与所在国当地金融机构共同对农业企业融资,通过先签署全面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然后开展授信合作,再逐步过渡到联合贷款支持大型农业项目。

推动建立多边金融合作机制,通过综合授信、货币互换、联合贷款等多种方式,与农业项目所在国的金融机构以及合作国中央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主力商业银行等开展密切合作,共同为我国的农业企业在当地投资进行贷款支持。

(三)设立农业“走出去”专项发展基金

围绕不同地区国家政府农业产业政策,设立农业“走出去”专项发展基金,将政策性与市场化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我国农业企业“走出去”进行农业投资,为企业境外进行农业投资打造主力融资平台,该平台根据不同国家对农业投资的政策规定,通过向当地央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授信、转贷等方式支持农业企业在境外的农业开发,对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物流等进行全方位的融资支持。

(四)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进行境外农业项目股权投资

PE股权投资可以帮助国内农业企业依托海外并购实现自身管理水平和价值的提升,这是我国企业“走出去”探索出一种重要的融资模式。股权基金主要发起方可以联合我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及当地(国外)的金融机构,对农业项目实地考察、开展可行性论证、制订方案、完成收购等。

国内的农业企业不仅从股权基金那里获得了所需要的资金,也获得了成功并购必不可少的非资金支持。一方面,对于那些负债水平较高的农业企业,虽然难以取得银行的债务融资支持,但是可以利用股权基金的杠杆作用去海外扩大规模,分散国内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很多农业企业在国际并购方面缺乏经验,需要有全面的融资顾问,特别是在金融产品、融资条件上做指导,在这种情况下,股权融资无疑是一种十分有效的补充手段。借助股权融资,得到被收购企业相关利益方的认可,不仅获得了所需要的资金,而且还能有效利用股权基金管理团队的智力优势提高公司的涉外投资水平。

(五)重点支持境外粮食产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