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法律模板(10篇)

时间:2023-06-22 09:15:1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财务管理法律,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财务管理法律

篇1

二、严格账户管理。

所有资金都必须纳入统一核定的账户体系,收入、支出都必须在核定的账户内运行。按规定需要开设账户的,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按规定使用。

三、严格票据管理。

凡按规定有收费项目的科室及下属单位,必须按照“凭证领票、验旧领新、按月核销”的管理办法领用票据,按“一费一票,一事一票,票款同行”的原则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严禁转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严禁外购其他票据、自制票据、白条收费。下属单位的特殊性收费项目的收入票据必须实行“专人管理,专人开票,专人保管”原则,坚持“验旧领新、定时结算”,并确保及时入帐,及时存档。

四、严格采购管理。

凡使用公有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按照《民政系统物资采购与工程建设项目暂行办法》实施,采购资料需报局监察室备案。

五、严格津补贴的发放。

津补贴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设立津贴补贴、奖金等项目,严禁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严禁套取现金用于发放奖金、补贴或福利。凡不按规定执行,巧立名目、擅自发放津补贴或变相发钱发物的,一律按照违规违纪处理。

六、严格“三公”经费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费出国(境)经费等支出。公务接待和因公出差要严格执行县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住宿、餐饮标准,不准超标准接待;会议要从严控制规模、规格,严禁发放礼品、纪念品等与会议无关的物品,严禁将无关的费用充抵会议费用;切实加强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燃油、修理等费用;加强对公费出国(境)的管理,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招商等名义变相出国(境)旅游,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行为。

七、严禁私设“小金库”。

所有收支活动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严禁将公款以个人名义私存私放、设立账外账。严禁以各种名义虚报支出、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

八、严格专项资金管理。

各类民政专项资金都要按中央、省、市、县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公用经费、发放职工福利等。专项资金要坚持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虚报、挪用、挤占、截留。

九、加强往来管理。

对进账款项要逐笔落实资金来源,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财务人员;对暂付款项,要加强事前控制,严格执行“一借一清,先清再借、一年一清”的控制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借款,采取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相结合的办法,做好往来款项催收、清理工作。严禁任何单位以还本付息或者支付股息、红利的方式向内部职工或者社会公众进行有偿集资活动,更不得设立针对融资的有关奖励事项。对违反规定举债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十、强化国有资产管理。

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依法设置资产账簿,新购置资产必须及时登记入账,严禁账外管理。对固定资产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保证资产安全和完整。国有资产处置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批、评估、拍卖,形成的收益要及时足额入帐或按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十一、严格内部管理。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重大经济业务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单位的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内部制约制度,完善开支手续,每一项经费开支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以上的签名方可报销入账;严格执行日清月结制度,保证账款、账账、账表相符。

十二、强化监督检查。

篇2

20世纪70年代以来,人口急剧增加,各国工业经济的迅速发展导致了生态环境恶化,人们开始重视研究如何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随之出现了绿色会计和绿色财务管理。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第一次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世界银行在1997年推出了“绿色GDP”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由此可以看出生态环境问题影响到了企业的财务活动,在财务管理中考虑生态环境因素进行绿色财务管理的研究也就势在必行。绿色财务管理的基本内涵就是企业应有意识地在原有的财务管理理论基础上将生态环境因素考虑进来。

我国对绿色财务管理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廊坊市地处北京、天津两大城市之间,以建设“京津冀电子信息走廊”和“环渤海休闲商务中心”为目标。要实现这一发展目标,必须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构建绿色发展模式。对绿色财务管理的研究将有助于绿色发展模式的构建。

一、绿色财务管理的涵义

所谓绿色财务管理,是将资源的有限性(要充分利用有限的自然资源)、社会的效益性(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环境的保护性(使环境不受破坏,保持生态环境平衡)以及企业的盈利性综合考虑的一种财务管理。其目的是在保持和改善生态资源环境的情况下,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以及企业与社会的协调和发展。绿色财务管理是在传统财务管理理念的基础上引入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和社会责任风险与环境风险的风险价值观念,主要内容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可持续发展理论

绿色财务管理要求企业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念,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树立绿色企业形象。企业不只是一个经济技术系统,而是一个由经济技术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社会环境系统组成的复合系统,因而必须加强企业的社会功能、环保功能和资源永续利用的功能。企业在自身追求长盛不衰的发展过程中既要考虑近期的利润和市场的扩大,又要考虑持久的利润增长,并且要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公共关系,承担社会责任,使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造福子孙后代。因此获取盈利、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应该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思想。把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财务管理中来,形成绿色财务管理观念,其实质就是要求企业管理者当局及企业全体员工,树立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思想,兼顾与企业相关的各利益集团包括国家、投资者、债权人、关联单位、顾客的利益,折中各方的责权利关系,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以追求企业长久、稳定的发展和企业总价值的不断增值。

2.社会责任风险和环境风险的风险价值理论

传统的风险价值观念表明:市场经济是风险经济,投资者冒风险进行投资,预期的投资收益率应包括无风险投资收益率与风险投资收益率两部分内容。成功的投资者应该在风险与收益的相互协调中进行权衡,努力实现:风险一定的条件下使收益达到较高的水平,或者在收益一定的条件下使风险维持在较低水平,以期获得满意的收益。而绿色财务管理要求重视环境,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因此绿色财务管理的风险价值观念应进一步引入环境风险和社会责任风险。社会责任风险应该是由于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而带来的企业价值或无形资产价值贬值的可能性。在社会日益关注可持续发展的今天,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值得和重视的问题是企业应该履行社会责任,即企业取得合法收益的同时,必须兼顾各个利益相关人――国家、关联客户、周边社区及整个大社会的利益。

3.绿色会计理论

近年来,自然社会的剧烈变化使人类愈来愈将目光聚集到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上来。会计界人士也在积极探索会计与环境的结合,提出了绿色会计(又称环境会计)的概念。很多会计界有识人士加入到对绿色会计的研究上来,提出了很多新的观点,在会计假设、要素、计量、披露以及审计等诸多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使绿色会计的研究越来越深入,越来越具有操作性。对绿色会计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披露,归根到底是要为信息使用者服务的,特别是为企业的决策者提供信息。有了绿色会计研究的前期基础,就可以满足绿色会计条件下企业的正确筹资、投资决策,绿色财务管理便应运而生了。

二、廊坊市企业的财务管理特点

1.管理理念基于传统财务理论

廊坊市处在京、津之间优越的地理位置,其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而且廊坊市政府在建设绿色廊坊的理念指导下招商引资的企业都是环保型的,基本上对廊坊的环境没有太大的污染。也正因为如此,廊坊市的大部分企业目前的财务管理制度都是建立在传统的财务管理理念基础上,并没有考虑到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的目标。各个企业在制定财务管理目标的时候只考虑到了自身的经济效益,很少由企业考虑到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管理者的绩效评价体系比较片面

廊坊市大部分企业在对管理者进行绩效评价的时候,通常对企业的管理者一般只注重企业利润,提高企业价值,片面强调经济效益的考核,而未考虑尚未纳入会计核算体系、不能以货币计量的环境资源的影响。通常只有在接到环保部门的罚款单时才引起重视,没有或较低地计算了企业对环境影响应负担的费用,不能准确核算企业的经营成果,从而使利润指标的计算产生偏差。

3.缺乏绿色财务管理制度

通过对廊坊市500家企业的调查(实地走访调查,其中大型企业200家,中小型企业300家),愿意建立绿色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比例为12.3%,已经建立绿色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比例为7.2%,这些全部为大型企业。而且部分企业已经建立的绿色财务管理制度也是很不完善的。在大、中、小型企业中,会计人员的文化层次都偏低,博、硕士学位者凤毛麟角,大部分都是本科、专科及以下学历,且学历高的人都是会计部门的领导,这种状况也影响到了会计核算的质量,也为绿色财务管理的基础――绿色会计的实现设置了障碍。当前我国绿色会计没有真正实行,这对企业绿色财务管理的实行也带来了非常大的障碍。

三、廊坊市企业绿色财务管理机制的建立

1.政府引导企业建立绿色财务管理机制

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着矛盾关系,二者在利益上有所不同,国家要维护全体公民的利益,企业则追求自身利益,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政府与企业之间展开竞争,产生利益冲突,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进而在长期内影响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实现。所以政府在建立绿色廊坊的前提下有义务引导企业建立绿色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可以采取以下几项措施:加强税收建设,给予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废除不利于环境保护的补贴,针对各个城市的不同特点允许各个城市开设不同的税种;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绿色认证制度;推动行业协会的发展,让行业协会监督各个企业绿色管理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

2.企业自身应加强绿色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

首先,企业要转变认识。企业认识的转变归根到底是管理人员认识的转变,由于企业的经济本质不可能改变,企业管理人员认识的转变主要是体现在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权衡;企业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统一上。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充足的自然资源是经济增长的基础和条件。经济增长的最终目的是富民强国,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良好的环境是高质量生活的必要条件,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有悖于促进经济增长的初衷。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反过来会制约经济的增长,甚至制约一些产业的发展,影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由此可见,从长远来看,只有有了社会的整体利益才会有企业的个体利益,只有注重长远利益才会使企业有长远的发展。这不仅是企业自身的事,也是行业发展、社会发展的大事。

其次,企业要转变财务管理目标。企业目标是企业行为的核心与灵魂,它首先对于企业行为具有定向作用。企业行为是受企业目标导向和支配、为实现企业目标而设定和展开的,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与企业目标相一致,财务管理目标既是企业资本运作活动的出发点,又是其归宿点,任何正式的企业行为可以说都是由企业目标来规定、内控和定向的,财务管理行为也是如此。通过转变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来推动企业管理人员行为的改变,使得企业管理人员不再仅仅关注短期经济效益,而是更加注重企业的长远利益。

再次,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文化建设。企业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投资,使得财务管理人员提高自身的素质,同时在企业自身的文化里面向所有员工加强绿色企业的理念,使所有员工都能了解到长期利益的重要性。通过提升企业的人员素质、技术素质和管理素质加强对绿色财务管理制度的认识,推动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3.通过行业协会来推进绿色财务管理机制的建立

对于企业来说,它追求自身可预期的经济利益,而行业是一个中观的管理层次,它关系着整个行业的发展,必然会注重长远的发展情况。两种委托的服务方向不同,公司治理是为了促成股东权益的最大化,行业治理既有行业整个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这一般是行业协会追求的目标,也有国家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这是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因此,行业协会的存在,不仅要满足企业的需要,而且还要满足政府的需要。目前在廊坊虽然没有专门的绿色财务管理机制推进协会,但是可以通过各个大、中、小企业协会来监督和推进绿色财务管理机制的推进。

参考文献:

篇3

伴随我国现代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是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由于不可再生环境资源日益稀缺,低碳经济理念在全世界范围内逐渐兴起,并对各行业企业的发展逐渐产生了影响[1]。本文将研究和探讨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的绿色财务管理问题,对低碳经济背景下的企业财务环境产生什么影响,企业如何面对这些影响进行调整和改变以更好地应对和实现长期发展提出解决策略。

一、企业绿色财务管理的意义

绿色财务管理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实施绿色财务管理,既可以使公司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又可以使其更注重社会效益,在社会上树立起较高的信誉,使公司的利润和价值达到最高。绿色财务管理与良好的企业形象在互动中得到发展和提升[2]。随着我国环保理念的兴起,绿色财务管理理念已经渗透到了企业的每一个层次,企业内部也广泛推行了一系列的绿色财务管理实践。自二十世纪90年代末,我国一直在倡导低碳经济发展,从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向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产生影响[3]。为了顺应低碳经济发展要求,企业必须舍弃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开创一套适用于低碳经济背景下的绿色财务管理模式。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企业经营者为了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会在生产经营中选择一些高碳易耗品,这种短期性的经营行为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企业虽然取得了短期收益,但对环境造成的长久性破坏却很难在短期内得到恢复。因此,从长远来看,这种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势必会影响企业的后续利益,得不偿失。在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其可持续发展是实现整个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4]。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就需要在财务管理上进行革新,既要着眼于目前的发展,又要兼顾到未来的发展,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立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企业的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协调,才能保证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绿色财务管理问题

(一)生态环境与企业经济效益难以融合

生态环境和企业经济均是为了保证自身的稳定发展,而绿色财务管理的实施无疑是将环境效益作为发展的第一位,可能会影响到某些企业的经济利益。而企业管理者更愿意放弃环境效益,而不管其考虑的方面如何,都能保证其经济效益[5]。所以,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如何将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结合,成为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

(二)绿色财务管理过程缺少实施标准

对于目前来说,企业绿色财务管理仍是处于一个较为宽泛的管理理念,而由于业内对于绿色财务管理仍未制定出科学、统一的执行标准与法规,致使目前我国对于绿色财务管理过程仍处于探究摸索的时期[6]。因此,在企业绿色财务管理的实施过程中,具体如何操作、如何界定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产权、如何平衡成本与效益之间的关系、如何对取得的环境效益进行分配,并没有明确的指导方针。因此,很多企业在推行绿色财务管理概念时,还停留在“观望”的阶段,缺少可借鉴的经验和先例,使得很多工作无法开展。

(三)管理规范度不足

根据我国财务管理的现状,各类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清晰的管理流程和合理的奖励制度[7]。因此,在企业的运作中,有些重要的环节很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从而导致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各个环节出现问题,使公司的经营活动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的长远发展,严重阻碍企业绿色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缺乏社会支持

在实施绿色财务管理的过程中,除了企业和国家宏观调控手段的努力外,还需要社会力量的支持。国家没有明确要求企业开展绿色财务管理,企业也不知道如何开展具体工作[8-9]。因此,许多人对绿色财务管理的观念不甚了解,社会层面对绿色财务管理的认识还处于“无知”的状态。如果缺乏社会的大力扶持,企业的绿色财务管理工作将越来越难以开展。

三、企业绿色财务管理发展对策

(一)树立绿色财务管理理念

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财务管理人员扮演着重要角色。要改变企业财务管理方式和手段,必须先改变管理人员的经营观念。为此,必须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低碳经营理念的教育,增强其对低碳经济和低碳经营核心理念的认知。人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企业也要负起这样的社会责任,才能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其次,要充分认识到创建低碳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文化的重要性,不断提高企业的责任意识、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企业应当把低排放、低消耗、可持续发展作为生产经营的宗旨,在财务预算的制定上,每个部门都应制定一个合理的、环境友好的低碳预算,在财务决策上也应紧紧围绕低碳发展的战略目标,制定绿色、环保、生态友好的战略计划,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企业与生态的双赢局面。

(二)科学制定低碳经济价值的财务目标

低碳经济政策要求企业在制定财务目标时要充分考虑到环境因素对公司运营产生的影响。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环保问题已被纳入公司的社会责任范畴,而低碳理念也必须深入到公司的各个层面。传统的财务管理目标仅仅为了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一味地追逐短期利润与收益,而忽略了生产运营过程中对生态的损害。在低碳经济环境下,企业在确定自身财务管理目标,尤其是其社会责任时,必须充分重视企业所面对的资源和压力。企业是社会的一部分,企业的性质要求其应该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因此企业要扬长避短,融合绿色生态的要求合理制定财务目标,实现最大程度的低碳经济效益。

(三)财务管理过程中提高低碳意识

在低碳经济进程中,无论是产业结构的调整,还是经济模式的改革,都依赖于先进设备和大量低碳技术的支持,为了达到低碳经济效益的目的,这个过程往往需要花费比较长的时间周期。因此,低碳化进程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低碳融资需求,企业也需要备足更长的资金使用时间,在融资计划中应把投资者对低碳项目的偏好作为重要的衡量标准,推动企业生产和运营过程中对低碳项目的投资。此外,低碳经济的达成离不开政府的支撑,政府制定了一揽子政策支持低碳项目的发展,通过这些扶持性政策,企业可以实现融资的目的。在分配所筹资金时,我们也要对低碳项目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当前的低碳环境下,政府将给予更大的扶持力度支持低碳产业和绿色产业的发展,这也给予了低碳项目更多的投资机会。尽管大多数的低碳项目都要经过漫长的时间周期才能产生经济效益,但企业可以对低碳项目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评估,衡量低碳项目投资中的风险和收益。在投资项目上,企业可以选择投资一些在短期内虽不会产生明显效果,但能带来长远投资收益的低碳项目。这些投资项目既可以为企业带来经济收益,也可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也可以让企业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应从低碳融资、低碳投资、资本运营等方面着手进行企业财务管理的创新,让低碳的观念渗透到企业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和各个流程。在经营管理流程中,低碳理念应做到循序推进、环环相扣。在上一环节中如果没有做到遵循低碳生产的原则,那么接下来所有环节的工作都会因此受到影响。企业要有节约资金的意识,合理分配使用资源,在低碳经济背景下进行必要的产业调整时,要坚持节能减排的理念,并在生产过程中倡导成本观念,以减少支出成本。

(四)合理分配企业的资金流向

如果企业从事低碳项目投资,应该充分认识到低碳项目存在的各种风险,预备充足的资本来防范低碳项目所带来的风险;在分红方面,企业可以支持低碳项目享有一定的股利分配优先权。此外,在传统的企业资金分配环节中,企业在收回纳税后的滞纳金、弥补亏损和偿还债务时,还需要留存充足的资金以进行后续的低碳经营,如有剩余资金,再将剩余资金在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重新分配。这样也可以向股东以及相关利益者发出积极信号,鼓励投资者支持低碳企业的发展,从而实现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五)完善企业财务会计

为了顺应企业绿色财务管理的发展,在企业财务管理方法、企业财务会计和财务报表等方面也需要进行革新。传统的企业财务报表只能体现出实际成本,而不能反映出生态环境成本。例如,在造纸行业,通过企业的财务报表只能反映出其实际成本,而无法反映出后续处理中的污水成本等,而在生产经营中对环境造成的破坏、能源资源的浪费等并没有反映在财务报表成本中,而这些都属于企业本应承担的环境成本。在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的会计处理应该反映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所引起成本,并将其转换为可计量成本,计入公司财务报表。此外,企业也要重视对承担生态责任、环境义务等信息的披露,充分真实的信息披露才能帮助报表使用者理解、使用报表信息进行决策。

(六)建立健全企业绿色财务管理评价体系

财务管理评价是检验企业财务管理行为和财务管理目标是否达到预期的一种方式。财务管理评价体系设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直接关系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调查中发现,由于缺乏系统性的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很多企业只是将环保、低碳当作一种宣传语,而没有将低碳理念落地实施。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内外的一些成功经验,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成本和收益等进行分析和评价,编制财务报告,以便在报告中清楚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低碳背景下,企业也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低碳经济下的财务指标,对企业各部门创造的低碳经济效益进行定量、准确的管理和评价。

篇4

一、插值法的实质

在查复利系数表或年金系数表时,如果i和n任意一个为未知,常常须用到插值法。例如投资方案的实际利率计算,项目有效期、内涵报酬率和债券收益率的求解都必须应用插值法求解。然而,现行教材往往没有对插值法的原理和实质进行清楚地解析,初学者对该方法不易理解和掌握。基于此,学术界也开始针对插值法的实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诸如田笑丰在2008年“会计之友”第4期提出用近似直角三角形相似解析插值法;关继芳在2008年“会计之友”第6期提出用数轴比例推算法解析插值法。这些观点都有其合理性,但始终没有探索到插值法的实质。

插值法是函数逼近的一种重要方法,是数值计算的基本课题。其实质是利用函数f(x)在某区间中若干点的函数值,做出适当的特定函数,在这些点上取已知值,在区间的其他点上用这特定函数的值作为函数f(x)的近似值。如果这特定函数是多项式,就称它为插值多项式。

二、斜率原理

斜率是用来量度斜坡的斜度。在数学上,它是直线的倾斜程度的量度,计算公式为k=y/x。众所周知,两点确定一条直线,也就是两点就能确定这条直线的斜率。因此,利用两点的坐标值可以计算出这条直线的斜率。任意给定两点A(x1,y1)、B(x2,y2),则AB的斜率kAB=(y2-y1)/(x2-x1)。对于曲线来说,上面某点的斜率则反映了此曲线的变量在此点处的变化快慢程度,计算公式为k=dy/dz,d是微分算符。在解析几何中,斜率是定义直线与给定直线之间夹角的大小,一般来说,给定直线是x轴,设这个夹角是θ,定义斜率k=tanθ。

斜率原理主要体现两点:(1)同一直线的斜率处处相等。例如,同一直线上的任意三点A、B、C,则kAB=kBC=kAC。(2)平行线的斜率相等。如果直线AB平行直线CD,则kAB=kCD。

三、利用斜率原理求解的基本步骤

为了便于比较,现以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出版的《财务管理学》P57对贴现率的求解为例:现在向银行存入2000元,要想4年后能得到本利和3000元,存款利率应有多高?

通过审题,可以知道该题必须使用复利系数,但i为未知,因此需要应用插值法。利用斜率原理求解步骤如下:

1.计算系数

利用复利终值计算方法可得到:3000=2000×FVIFi,4,因此,系数FVIFi,4=3000÷2000=1.5

2.绘制函数图像

论f(i)=FVIFi,4=(1+i)4。利用高等数学知识可知,该函数是典型的幂函数,抛物线型,经过点(0,1)。由于i≥0,f(i)≥0,所以函数图像在第一象限,单调递增。如图所示。

图像绘出后,把计算出来的系数值在图上标出,作为A点,坐标为(i,1.5)。绘制图像时,描绘出函数的单调性、凸凹性、经过的特殊点及在哪个象限即可,图像可以不必非常精确。熟练该方法后,甚至可以不绘制图像,心里清楚即可。

3.利用斜率原理求解

为了使用斜率原理,必须在函数图像上再找两个点B和C,当B点和C点非常靠

近A点时,A、B、C三点近似在一条直线上,即斜率kAB=kBC= kAC。

在寻找B点和C点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其一,B点和C点要非常靠近A点,如果离A点太远,A、B、C三点的斜率相差太大,利用插值法计算出来的结果精确度大大降低;其二,B点、C点的贴现率和系数值必须在复利系数表中能够查到,否则,无法使用插值法。

通过查表,找到B(10%,1.4641)、C(11%,1.5181)两点。

利用kAB=kBC得到:

(1.5-1.4641)/(i-10%)=(1.5181-1.4641)/(11%-10%)

求得i = 10.6648%。

四、结论

利用斜率原理解析插值法能体现以下优点:其一,能够解释课本中的“逐步测试法的测试距离不应过大”,因为距离越大,对于曲线来说,三点的斜率相差越大;其二,当函数的曲度很大时,近似直角三角形相似法和数轴比例推算法都难以解释插值法误差产生的原因,而斜率原理可以解释这一点;其三,用斜率原理解释插值法时,通过函数图像可以明确系数与i或n的关系,便于学生记忆和理解。

参考文献:

篇5

往来账款的会计定义主要是指企业在进行日常经营活动的时候因为发生了产品的供销活动,因为提供了服务或者接受了服务而跟别的企业或者内部产生了债权债务的关系。在电信行业,往来账目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应收款以及应付款,细化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几大类。对于电信企业来说,往来账款管理属于会计核算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会计信息的重要来源,电信企业业务客户往来繁多,往来账较为分散,该类情况增加了往来账管理的难度。其中应收款项面向的客户数量十分巨大,金额相对较高,用户的欠费无法收取时将增加企业的坏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盈利和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应付款项则直接面对着各类为公司提供投资设备以及劳务的供应商,合同结算周期较长,对于已发生业务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预提后的往来挂账数量、金额较大,账龄较长,增加了对账工作的难度。

二、电信企业在进行往来账目管理的时候存在的各种问题

1.账目处理不规范导致的错误往来账

在电信企业进行核算的时候因为记账的人员工作出现失误,直接导致了核算的科目和摘要等出现了错误,并且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错误的往来款项。比如说,挂账的金额跟支付的明细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或者是账目的摘要或者是供应商出现了模糊或者是不明确的现象,再或者预付的账款进行挂账的时候使用的明细科目跟摊销的时候使用的明细科目产生了不一致的现象等等,正是这些事情是的整个后期管理出现了较大的漏洞,甚至会被对方抓住问题,产生法律问题。

2.计提暂估费用没有按时进行冲销

一般说来,电信企业都会选择在月底以及年底进行根据合同要求下计提暂估成本费用,很多时候企业会选择在各类手续,比如发票不全面的时候进行挂账,并在后期使用正式发票进行入账的时候没有及时对这些暂估成本费用凭证进行暂估冲销。这样的话,企业经常会出现长期的挂账和呆账,这样做不仅使得企业的经济利益受到了损失,还会产生各种法律问题。

3.挂账时间长,清理难度较大

因为电信企业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在财务部门我们往往可以看到电信企业的长期往来账款数量巨大。在这些应收账款的方面,很多一年以上的用户都欠下了巨额的费用,这些钱款式的企业的利润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尽管国家已经强制实行了电信设备实名制政策,但是因为历史原因,大量的欠费用户资料缺失,同时国内的针对这些用户的诚信评价体系也并不完整,很多客户频繁换号造成的历史遗留欠费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一些使用电信服务的企业或者单位因为各种原因,比如破产或者注销遗留下来的欠费也得不到妥善处理。在应付款的方面,因为企业的经办人员产生了变动或者是因为企业单位的人员产生了流动,以及企业自身经营不善等诸多问题,很多应付款项找不到具体的负责人,被迫进行长期挂账。这不仅仅是财务上的问题,这还涉及到了经济法中关于诚信违约的相关条目。

4.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缺乏相应的沟通,进行核对清理账目无法及时完成

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出现了断层,在进行核对的时候无法及时完成相关事宜,直接导致了业务部门不了解有哪些事项是正在挂账的。还有的时候虽然定期沟通事宜可以完成,但是仅仅是针对核对业务的方向进行探讨,而没有通报形成原因,以至于及时清理成为了一种不可能,导致长期挂账的情况出现。

三、如何加强往来账目管理,降低法律以及财务风险

1.落实责任人制度,财务建立往来查询册

对于当前的往来款项,电信企业应该进行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实行和保证,“同一人跟到底”。同时财务部门需要进行专人负责的处理制度,派专业的会计专职处理这些往来账目的汇总业务,以月份为单位进行账目清理工作的汇总。所有的往来款项都要经过经办部门以及相关的责任人进行具体处理,对每一笔款项的性质和处理措施以及预计的处理事件都要进行详细的说明。同时还要建立详细的往来账备案制度,备案的内容包括业务的内容,发生业务的双方,时间,对应事件的会计凭证编号,账面上的金额,账龄长短,清理以及核销的金额以及经手这件事情的相关人员等等要点。备案的记录编制周期是月份为单位。

2.对当前往来账目的核对工作进行重视,及时进行对账

财务部门应该按照一定周期进行跟业务部门的往来账目核对工作,并且要对往来账目的责任人进行落实,并且对挂账的原因以及预计的清账时间进行落实和确认。同时对应收的款项进行确认和落实。如果出现了差额,就要根据差额的原因按照业务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并进行分别编制账目。同时还要进行对账差额调节表的编写以及相应的分析报告以供高层参考。如果是和业务部门发生直接关联的,就需要业务部门进行直接的签字确认。

在上述活动的基础上,每隔六个月就要通过传真或者是信函等方式进行跟供应商的落实确认,保证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

3.制定相关的往来账目惩罚和奖励工作

针对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进展情况,电信公司要对每一个部门或者下属的单位进行定期的检查,对于其中表现较好的部门要进行鼓励以及表扬,对于出现问题,导致财务制度被违反甚至是触及法律问题的要进行惩罚和批评。同时公司在进行绩效考核指标的设定的时候,可以把往来的账目清理情况纳入对于员工或者部门考核的目标当中,按照“谁欠款谁负责,先欠款先偿还”的原则对欠款进行处理。对于新发生的欠款内容要进行审批手续的严格化处理,按照一定期限督促前期归还,并且要实行“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思路,不清掉欠账就不会有下一笔借款,使得大家对于欠账的偿还制度化、规章化。

4.财务部门要对往来账目的管理工作进行处理,并且对业务部门进行预警通告

篇6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鉴于此,我国法律中关于金融业“分业经营”的“金箍”未摘,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业务只能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导致了其法律性质的模糊化,即在银行与客户在理财业务中的法律关系到底是什么,众说纷纭。

中国银监会于2005年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了界定和规范。根据《办法》第二条,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是指“y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的服务活动。”但该定义并没有明晰银行理财业务中的法律关系,因此有必要从法律关系角度来对该问题做进一步的分析:

一、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倾向于“委托”的定性

关于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办法》和《指引》答记者问时,做了如下说明:“《办法》和《指引》明确界定了个人理财业务是建立在委托-关系基础之上的银行服务,是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一种个性化、综合化服务。”从官方的表态中可以看出监管机构倾向于将银行理财业务定位为一种客户与银行的“委托-”关系,但是现实中银行理财业务关系却并不局限于单一的委托关系,而是多样的、多元的,官方的定性有“以偏概全”之嫌。尤其是对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来说,它模糊与回避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属于信托范畴的实质。

另外,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之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经营业务,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信托业务面临着法律障碍。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为了避开违背商业银行法第43条之嫌,也不敢明目张胆地对外宣称自己的理财产品业务是信托模式,在其受托理财业务的相关文件中都避免使用“信托”字样,取而代之的是谨慎地使用了“委托”、“授权”、“代表”这样的字眼来描述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连“受托人”字样都没有出现过。这就造成了书面描述的法律关系与业务真实的法律关系不一致的现象,并不能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形成有力的法律保护。

二、现实中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更符合“信托”的性质

虽然官方和商业银行都在极力维护理财业务“委托-”性质的地位,但是,只要结合现实中的银行理财业务运作机理与信托的原理稍作分析,就能轻易的发现银行理财业务属于信托的本质。而且,如果刻意回避信托的基本法律关系,硬性采用所谓委托的解释,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无疑还会产生金融风险。

根据《信托法》第2条规定,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从概念上看,委托与信托有许多共同点:它们都是以信任为基础的法律关系;在法律关系上,二者都涉及三方当事人,三重法律关系;都可以用于为他人管理和处分财产。就信托设立条件而言,两大法系的规定大体相同,原则上,设立信托的核心是三个确定性的要求,即设立信托的意图的确定性、信托包含的财产的确定性以及信托受益人的确定性。

从《办法》和《指引》的规定来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的综合理财服务明显具备信托设立的条件:根据综合理财服务的定义,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目的是为客户及银行追求较高回报,而客户也希望银行代表其管理财产获取收益、受益对象是客户或双方的利益分配格局,虽然在《办法》的规定中没有出现信托字样,并不影响客户作为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交由银行管理并将自己作为目标收益主体愿望的实现;其次,综合理财服务中所涉及的财产具备信托财产的确定性。《指引》第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对银行资产与客户资产分开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调整客户资产方面的授权。对于可由第三方托管的资产,应交由第三方托管。”因此在综合理财服务中,客户财产不同于银行的储蓄资产,它并不是以客户的名义进行投资的,其调度权在银行。商业银行根据受托合同利用客户的资产为其创造收益,并将客户资产与自己的财产分开管理以隔离风险,这是典型的信托关系。

三、银行理财业务的信托模式与金融消费者保护

篇7

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15-0178-02

一、引言

医院财务管理主要是指医院要进行相关资金收集、使用以及分配等等财务活动中所涉及到的计划组织、控制协调以及财务考核等等内容的总成。高效的财务管理能够促进医院的可吃素发展,也是医院运行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个环节。在新医改背景下,我国医疗管理制度以及监督体制在不断地完善,居民医药费用的负担也因为新医改而得到减轻,切实解决了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进行新医改,为的就是能够建立起全面覆盖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全中提供方便廉价而又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新医改背景下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效率的主要途径

(一)加强监督,提高资产管理效率

1、进行全面的预算管理,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医院财务管理方面也面临着许多的危机。医院财务部门应该要能够结合医院具体经营情况,及时的进行全面的财务预算,要能够制定出长期以及短期的财务管理规划,让医院的财务管理目标量化,每个部门,每个科室都有着财务管理的目标。另外,还要能够进行科学的预算,不断提高医院财务预算管理的水平。预算编制是医院经营发展目标在业务收支方面的计划,所以,一定要做好预算编制,提高医院财务部门整体的预算管理水平。

2、进行分级成本核算。财务部门要能够使用一定有效的管理手段,对医院的成本进行全民的预算,为的就是能够对于医院的资源潜力做到心中有数,进行合理的资金使用,减少资金的浪费。医院还应该要能够根据实际的情况,对于临床、医疗科室等等责任单位进行目标成本管理,对于消费的定额以及目标成本都要制定出统一的控制标准。除此之外,还需要能够增加对于年末医疗成本的考核,对于各个科室部门的实际使用的医疗成本与成本预算进行比较,将其作为评价各部门业绩的一项重要依据。

3、对医保资金进行管理。随着新医改的实施,医院的主要收入来源中又增加了医保资金这一项。医院财务部门应该要能够医保部门一起共同对医保资金进行管理。将医保管理制度作细化处理,财务人员还应该要能够根据相关的政策,对不同级别的医保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对医保资金的辅助账以及总账之间的核对都要做到细致准确,提高医院医保资金的回款的速度。为了防止医保管理部门在进行医保回款沟通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医保部门的资金一旦发生滞留,那就应该要在各个科室设立医保报账人员,对医保回款事项进行定期的整理,以便能够减少医院资金周转的压力。

(二)建设财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其积极性

医院进行财务管理,最主要的力量还是财务管理人员,所以,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对于医院财务管理的效率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各个医院尤其是一些规模比较小的医院,要能够加强对于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同时还可以对外引进一批具有过硬的专业技能、素质较高的财务管理人员,与内部财务人员一起,组成财务管理团队。在新医改过后,社会群众对于医疗费用的降低有着很高的期望,医院财务管理人员更应该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做好成本以及费用两个方面的管控。各个医院也要能够建立起惩罚机制,对于财务管理人员职称的评定方面,要能够考虑到财务管理人员工作的特殊性的同时,也要做到奖惩分明。医院是事业单位,通常工作人员的职称考评,都是要要求被考评者发表一些技术性的论文,主持一些课题的研究,或者要有一些基本的著作,可是对于财务管理人员来说,很少有机会接触到医学方面的具有技术性的工作,所以,还是要在财务人员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考察之后,根据工作的态度和日常的表现来进行考核,从中挑选优秀人员进行职称的评定,这样才能够充分调动财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进行财务风险评估,建立起风险预警机制

所有的财务活动只要开展,那就会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对于医院的财务活动来说也是如此,财务风险不可避免。所以,各个医院还需要进一步进行财务风险的防范,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建立起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减少医院财务风险的发生。在医院财务管理的实践中,财务管理人员应该要能够树立风险意识,然后财务部门要能够建立起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财务的透明度,逐渐建立起完整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在这基础之上,还需要进行合理的风险评估,这样一来就可以对于医院的一些财务指标的变化进行掌控,一旦发现有非正常的变化,就需要及时进行分析,做出相关的处理。总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应该要围绕医院的财务管理的环境以及所有不确定的因素,在节约经营成本的同时,也要给与医院一定的缓冲时间,这样,医院才能够更健康,更持续的发展。

(四)推进改革,构建现代财务管理体系

篇8

 

   关键字:  信托   委托   个人理财  法律性质

 

   信托制度源于英国中世纪的用益物权历经百年在英美法国家成熟成型,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财产的关系。[1]这就牵扯到三方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大体来说,整个信托法就是在对三方进行权利义务的分配与 经济 利益的平衡。

   信托制度与委托制度具有相似之处,首先两者都是通过委托行为而产生,其次都以信任为建立之基础。再次,两者均为诺成合同、双务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既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但是他们之间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信托可以因合同、遗嘱等其他委托方式设立,而只能通过委托合同设立。其次信托中的受托人享有充分的权限处理信托事务,不受委托人或受益人肆意干涉,而只能根据委托人的授权进行活动,权利受限。再次,委托关系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任意终止即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 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信托关系成立后受托人不得随意辞任,受托人辞任须经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信托存续具有稳定性和连贯性,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缘故而终止,而这种情况下委托合同即行终止。[2]第四,信托中受托人是以自己名义处分信托财产并直接承担法律后果,而除特殊情况一般须以被人名义从事相关活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另外英美法中信托财产权须移转,所有权与受益权分离,而委托中财产所有权是不移转的,此为信托法引入国内最大的争议。

   当前银行业的个人理财业务正遍地开花,然而多家银行在这项中间业务上却不同程度地面临“零收益”、“负收益”的困境。剔除 金融 领域的制度障碍,我们发现就连理论基础——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在不同文件中定性模糊甚至相冲突,一个制度的法律性质决定和影响着其所涉及的各方的权利义务,从而使其具有不同的风险特征和监管要求,“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结合我国当前的法规政策找准“是什么”这一理论起点非常必要。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委托、授权、风险本人承担,这一规定就明确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定性为委托法律关系。后来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和《指引》明确界定了个人理财业务是建立在委托关系基础之上的银行业务”,[3]从而进一步支持了这种观点。但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9条又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将银行资产与客户资产分开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调整客户资产方面的授权。对于可以由第三方托管的客户资产,应交由第三方托管。”强调了属于信托关系中很重要的财产独立性,与《信托法》第16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相契合。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口号“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也从某种程度上表明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托法律关系。但是还须针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相应分类具体分析,综合得出结论。

   按照管理运用方式不同,可以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按照银行是否承诺保证收益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而根据《暂行管理办法》第13条“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如前所述,《暂行管理办法》第9条对综合理财服务的理解是委托关系,而理财顾问服务则不同。银行从客户利益角度出发,利用自己在理财投资领域中的信息优势和理财经验,向特定的客户提供咨询的一种专门化和个性化服务。但银行不为客户做出具体决策,不管理和处分客户的资金,有权做出最终的投资决定的仍是客户本身,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银行只有权获取一定的佣金收入。[4]这是典型的技术咨询合同,依合同法应属委托关系。

   对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因为“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与银行储蓄存款保本并承诺利息的性质颇为相似,为防止引发银行借用这一理财业务变相高息揽储,恶性竞争,所以有必要将“固定收益”限制在相应的存款利息以下。虽然“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似乎表明本金之外的投资风险和收益共担共享,与单纯储蓄不同,但所占比重过小,此理财业务以保值为主要目的,所以依然应定性为借贷 法律 关系。

   信托法上受托人仅对因“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损的”,须以自己财产补足信托财产。但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依然承诺保证本金支付,没有信托法上的条件限制,所以也无法解释为信托法律关系,只能作借贷关系解释为当。

   但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就不同了,“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在该业务的实际运作中,客户将资金账户的管理权全部授予了银行,银行成为了名义上的所有人,自主管理和处分的权限很大,其与委托制度中,人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授权的内容和范围来处理相关事务否则就构成无权或越权的规定存在很大不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在以下三点上面符合信托关系特征:一是所有权与利益分离,二是信托财产独立,三是受托人只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将其解释为信托法律关系更为妥当,同时还能有效保护弱势地位的客户利益。

   综上所述,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上,立法规范本身就模棱两可,态度摇摆不定,开展的具体业务内容又大相径庭,很容易因为一个细节变动引致其法律性质的变化,所以有必要理顺目前纷繁的个人理财业务,以法律性质为起点探讨法律规制和监管措施。

 

参考 文献 :

篇9

关键字: 信托 委托 个人理财 法律性质

信托制度源于英国中世纪的用益物权历经百年在英美法国家成熟成型,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财产的关系。[1]这就牵扯到三方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大体来说,整个信托法就是在对三方进行权利义务的分配与 经济 利益的平衡。

信托制度与委托制度具有相似之处,首先两者都是通过委托行为而产生,其次都以信任为建立之基础。再次,两者均为诺成合同、双务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既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但是他们之间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信托可以因合同、遗嘱等其他委托方式设立,而只能通过委托合同设立。其次信托中的受托人享有充分的权限处理信托事务,不受委托人或受益人肆意干涉,而只能根据委托人的授权进行活动,权利受限。再次,委托关系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任意终止即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 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信托关系成立后受托人不得随意辞任,受托人辞任须经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信托存续具有稳定性和连贯性,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缘故而终止,而这种情况下委托合同即行终止。[2]第四,信托中受托人是以自己名义处分信托财产并直接承担法律后果,而除特殊情况一般须以被人名义从事相关活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另外英美法中信托财产权须移转,所有权与受益权分离,而委托中财产所有权是不移转的,此为信托法引入国内最大的争议。

当前银行业的个人理财业务正遍地开花,然而多家银行在这项中间业务上却不同程度地面临“零收益”、“负收益”的困境。剔除 金融 领域的制度障碍,我们发现就连理论基础——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在不同文件中定性模糊甚至相冲突,一个制度的法律性质决定和影响着其所涉及的各方的权利义务,从而使其具有不同的风险特征和监管要求,“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结合我国当前的法规政策找准“是什么”这一理论起点非常必要。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委托、授权、风险本人承担,这一规定就明确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定性为委托法律关系。后来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和《指引》明确界定了个人理财业务是建立在委托关系基础之上的银行业务”,[3]从而进一步支持了这种观点。但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9条又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将银行资产与客户资产分开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调整客户资产方面的授权。对于可以由第三方托管的客户资产,应交由第三方托管。”强调了属于信托关系中很重要的财产独立性,与《信托法》第16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相契合。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口号“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也从某种程度上表明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托法律关系。但是还须针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相应分类具体分析,综合得出结论。

按照管理运用方式不同,可以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按照银行是否承诺保证收益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而根据《暂行管理办法》第13条“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如前所述,《暂行管理办法》第9条对综合理财服务的理解是委托关系,而理财顾问服务则不同。银行从客户利益角度出发,利用自己在理财投资领域中的信息优势和理财经验,向特定的客户提供咨询的一种专门化和个性化服务。但银行不为客户做出具体决策,不管理和处分客户的资金,有权做出最终的投资决定的仍是客户本身,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银行只有权获取一定的佣金收入。[4]这是典型的技术咨询合同,依合同法应属委托关系。

对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因为“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与银行储蓄存款保本并承诺利息的性质颇为相似,为防止引发银行借用这一理财业务变相高息揽储,恶性竞争,所以有必要将“固定收益”限制在相应的存款利息以下。虽然“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似乎表明本金之外的投资风险和收益共担共享,与单纯储蓄不同,但所占比重过小,此理财业务以保值为主要目的,所以依然应定性为借贷 法律 关系。

信托法上受托人仅对因“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损的”,须以自己财产补足信托财产。但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依然承诺保证本金支付,没有信托法上的条件限制,所以也无法解释为信托法律关系,只能作借贷关系解释为当。

但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就不同了,“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在该业务的实际运作中,客户将资金账户的管理权全部授予了银行,银行成为了名义上的所有人,自主管理和处分的权限很大,其与委托制度中,人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授权的内容和范围来处理相关事务否则就构成无权或越权的规定存在很大不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在以下三点上面符合信托关系特征:一是所有权与利益分离,二是信托财产独立,三是受托人只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将其解释为信托法律关系更为妥当,同时还能有效保护弱势地位的客户利益。

综上所述,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上,立法规范本身就模棱两可,态度摇摆不定,开展的具体业务内容又大相径庭,很容易因为一个细节变动引致其法律性质的变化,所以有必要理顺目前纷繁的个人理财业务,以法律性质为起点探讨法律规制和监管措施。

参考 文献 :

篇10

一、完善军队财务管理法制化的重要意义

(一)完善军队财务管理法制化是提高军费使用效益的实际需要。当前,我军武器装备的现代化水平日益提高,军费投入不断增加,如何提高军费使用效益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军队财务管理贯穿于军费运行的全过程,完善军队财务管理法制化对应协调财务管理工作中各部门之间的经济关系,减少军费运行过程中人为因素造成的浪费,提高军费使用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完善军队财务管理法制化是军队财务管理工作发展的必然。通过完善军队财务管理法制化,明确军队财务管理各个主体的责任,对军队财务管理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做出规定,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在有序规范的状态下不断向前推进,提高军队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财务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

二、军队财务管理法制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军队财务管理法规不健全。军队财务管理法规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军队财务管理法规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其法规内容滞后于形势的变化。由于我军部分财务管理法规的修订工作未能于之同步发展,从而导致军队的某些财务管理工作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关系缺乏相应的规范而陷入无序的状态;2、军队部分财务管理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有些财务管理法规应当具备的法律要素不齐全,有些财务管理法规内容表述得不够明确,有些法规缺乏主要的具体解释;3、部分财务管理法规之间存在着内容上的交叉重复或冲突。这就造成了军队相关部门执行财务管理法规的主动性的缺失,损害了执法的权威性与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二)凭经验办事和以权代法现象的存在。在军队财务管理工作的实践中,一些部门的领导和财务人员由于对现行财务管理法规重视程度不够,造成了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不强,他们不善于运用财务管理法规对军队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管理,而习惯于凭经验办事。此外,以权代法现象也时有存在。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一些财务人员往往习惯于用领导的行政命令来代替管理法规,将部分领导的个人意愿凌驾于法规制度之上。这样做的后果是,一些重命令、轻原则、循私情、靠个人关系办事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军队财务管理监督制度不够完善。1、在内部监督中,部分财务工作执法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原则操守,为财务违法犯罪当事人通风报信,传递信息,从而导致一些财务违法犯罪行为逃脱惩处;2、同级监督力度不够,军队财务法制监督的职责主体主要是要纪检部门和审计部门,但由于受现行制度的影响,这些部门对本级财务部门所展开的法制监督力度远远不够;3、群众监督缺乏。有些财务部门基于种种考虑,不愿意集思广益,吸纳广大官兵参与到本单位财务监督体系中来,而有些财务部门则对广大官兵所反映的本单位财务经费出现的问题不闻不问,不及时果断做出处理。以上几种原因共同造成了军队财务法制监督制度的不完善。  三、关于完善军队财务管理法制化的几点建议

(一)改革军队财务执法体制。1、要科学合理地划分军队财务管理执法的权限。要通过立法明确军队财务执法权限,使军队财务执法人员各司其职,便于他们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尽可能减少军队财务执法权限的争议,提高军队财务执法的效率,维护军队财务执法的权威;2、要明确军队财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相对嘟噜独立的执法地位,减少行政权力和行政命令对其执法活动的不当干预,为其权威、公正执法提供依据,从而维护军队财务执法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