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保护模板(10篇)

时间:2023-06-22 09:15:2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传统文化保护,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传统文化保护

篇1

我们的传统节日呢?别说重阳节、清明节被我们抛于脑后,就连端午节、中秋节,有时大人们不提醒,我们都记不起来呢。春节倒是热闹一些,但听老人们说,也无法和以前相比,特别在年青人中,也有逐渐“淡化”的趋势。

我不是说不能接受外来节日,但我们也要保持自己的优良传统啊。前些日子令国人不爽的是韩国申遗成功,正是我们没有保护好传统文化的后果,端午节本来是中国的传统节日,在一千多年前传到了韩国,结果被韩国换了个名叫“江陵端午祭”,拿去申遗,居然还成功了。恐怕听到这消息的每个中国人都会愤愤不平,但是我们转念一想:为什么我们不能保护好自己的文化产权而被别人拿去注册?看来该反省的是我们自己。

不仅节日,中国的其他传统文化也在遭受着不同程度的冲击。虽然我们有的传统文化正在走向世界,但有的却正在自己故乡的土地上慢慢消失。

曾经看到电视里报道:有一位老中医,掌握着一种快要失传的中医术,却苦于无人继承。好不容易找到了满意的徒弟,谁知刚学了不久,这徒弟却认为西医受重视,赚钱多,就转而去学西医了。老中医十分痛心,不知该怎么办才好。我认为这个徒弟的做法是不负责任的,因为每一个中国人都有责任和义务拯救一种濒临消失的中国文化!

近些年来,很多人,特别是年青一代,把传统文化看成是陈规陋习,觉得跟不上时代的脚步了。诚然,许多外来文化是优秀的、先进的,但我们并不应该因此忘记自己民族优秀文化的根。这毕竟是我们自己的文明,是土生土长、原汁原味的中华文明,它需要保护,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重视。“韩国申遗事件”就是对我们的警醒:传统文化需要保护,需要珍惜。

篇2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 (2017) 04-0250-01“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说到底,所谓“非遗”就是那些来自于先辈们生产生活的语言、文字、道德、哲学、艺术、技艺、风俗等等一切的习惯和技能,是老祖宗留下来的历史文化的一部分。很多人不明白,在5000多年的文明史中。这些文化遗产数不胜数,历经世世代代流传而不绝,干嘛还要大张旗鼓地去保护与传承?一个沉重的现实是,在两方强势文化的冲击下。承载着一个国家和民族文化特征和生存方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一点点地衰退和消失,民族文化的大家族在一点点变小,民族精神的DNA发生了变异。在建党95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 近年来,非遗做为一个国家文化的重要部分,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大力推进下,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了大力弘扬。但在文化活态传承的过程中,如何做好有效保护少数民族非遗工作,又如何让非遗教育传承不再流于形式,使其逐渐与当代艺术创作、城市日常生活融为一体等,很多问题摆在文化工作者的眼前,亟待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1.目前非遗保护工作采取主动保护方式缺乏活力

政府主动进行保护方式的优点是见效快,作用显著,能用最短的时间保留住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而言是被动接受,自身缺乏生存活力。

2.非遗保护工作资金投入不足

近年来,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强,但因地方财政困难,部分市县级非遗项目投资力度还是不大。由于缺乏资金来源,一些项目仍处于自生自灭的生存状态。

3.缺乏相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且业务人员基础薄弱

现从事非遗工作的都由各级文化部门兼任,而且没有专业人才或人才流失严重,现有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兼职人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缺乏基本知识,缺少业务培训。

4.传承人的培养问题

各地在为传承人提供权利保障的同时,均规定了传承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特别是传承人必须授收徒弟。但实际上大多数传承人很难完成他们授徒义务,其原因并非传承人不负责任,而多半是“无徒可教”。因此,传承人的危机问题,不仅在于对现行传承人的保护,更在于年轻人不愿意学习老年人的技艺,民族文化传承后继乏人。

5.外来文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冲击

普遍来看,世界各国对于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尚处于起步阶段。同时,当今时代下,时尚文化、外来文化都充斥着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盲目的追逐所谓的时尚文化,崇拜外砦幕。加之广大的人民群众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和认同,外来文化和时尚文化就很容易先入为主影响非物质文化的发展;二、相应对策及建议

激发生存活力,政府主动保护与自身开发保护相结合。在政府继续加大保护力度的基础上,由政府引导,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市场机制,参与市场竞争,以市场竞争的压力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活力,重新找回自己的生存价值,使这些项目的传承能够进入活态传承与发展的良性循环之路。一方面应加强与省、市财政部门的联系,多争取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加强与旅游部门的沟通,建立协调机制,整合域内许多可观赏性的非遗项目(包括濒危的、失传后根据相关资料挖掘整理复原的),将其组织成为一台或几台非遗精粹节目进行展演,这一做法不仅可以使来旅游的人更全面的了解当地历史文化背景,增加非遗保护收入,打造出旅游城市的一张靓丽的名片,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活态保护传承引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篇3

1、民族传统文化范围和特征

1.1范围界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指来自于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者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表达形式,它的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主要包括民间文学艺术、传统工艺及民间民俗三大类。其中,民间文学艺术则是劳动人民直接创造的或广泛流传于民间的艺术。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曲艺、民间美术、语言文字、戏曲和杂技等。民族传统工艺是一个复杂的整体,涉及许多领域,包括、绘画、雕塑、木偶、皮影、剪纸、传统工艺美术制作技艺、以及与上述有关的代表性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和场所,等等。传统习俗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从历史沿袭而巩固下来的,具有稳定的社会风俗和行为习俗,并且已同民族情绪和社会心理密切结合,成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行为准则。

1.2特征。作为一种知识产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这与现代知识产品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它又具有不同于现代知识产品的显著特征:(1)它不仅凝结着当代人的劳动,而且凝结着历代人的劳动,其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维的,从国家层面上讲,它是一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文化财产;从族群层面上讲它是特定民族智慧的结晶,是该民族的文化财产;从个体层面上讲,它又可能成为个人的文化财产。(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利用中生存和发展,停止利用之日便是民族文化的消亡之日。保护民间传统文化,不是将其束之高阁,而是合理利用,在利用中实现保护。(3)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消失将不复存在。民族民间文化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对其保护的难度。

2、民族传统文化的现状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商品化步伐的加快,以自生自息为主要特质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境遇堪忧。经济对文化的影响从来就是鲜明的,但是,这种影响并不都是积极的。因为经济以同质性为其发展路径,文化则以多元为其运行轨迹。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我国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带来繁荣。恰恰相反,由于人们对现代经济生活的过多关注,对传统东西的无暇顾及或不愿顾及,致使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面临消亡的危险。主要表现在:(1)过度商业化地滥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流失现象严重;(2)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着年久失传的危险;(3)一些独特的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习俗正在消亡;(4)大量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难以得到妥善保护;(5)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研究人员短缺,出现青黄不接的断层。更让我们气愤的是,一些国家和个人为了商业利益或者其他的目的,纷纷来中国寻找淘金点,针对目前我国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的漏洞,对我国的一些历史、传统知名人物进行注册,以中国文化名人来创作影视节目;或者抢注我国知名但未注册的商标,等等方面的问题和现象越发严重。

3、民族传统文化的立法完善

根据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特点和国际经验,笔者认为,一部开拓性的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法律,应当确立以下保护机制:3.1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通过普查,全面了解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生存状态,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抢救和保护工作。普查是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对无形文化遗产的记录和对一些反映民族民间文化内涵的实物和资料的收集,其目的就是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档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展了搜集、整理民间艺术的系统工程——编纂十大文学艺术集成志书。据不完全统计,该工程共收集民间歌谣302万首,谚语748万条,民间故事184万篇,民间戏曲剧种350个,剧本l万多个,民间曲艺音乐13万首,民间器乐15万首,民间舞蹈1.71万个,文学资料50亿字。在调查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有许多濒临灭亡的民族民间文化瑰宝被抢救性地记录下来,也有许多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经过挖掘、整理,重新焕发出生机,因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意义重大。我们有必要通过立法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得以规范而有序地进行下去。法律应明确普查的方式和要求、普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政府的责任和普查人员的职责、公民协助普查的义务。

3.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重点保护和传承机制。对于具有重要历史和科学价值的濒危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国际采取了重点扶持的保护政策。在普查的基础上,对认定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给予重点保护和抢救;对濒临消亡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政府一方面通过组织人员进行记录、整理的方式予以抢救,另一方面给予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人以适当的资助,鼓励其带徒弟传承民间技艺。为了保护和传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法律应该明确规定:认定重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标准,政府公布重要民间文化遗产的名录并指定保持的方法、保持者享有的相应权利和荣誉、赋有的义务。为了鼓励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法律还应规定:政府给予长期生活在民间熟练掌握一种或多种民族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且有很高造诣的民间艺人以“民间艺术家”的荣誉;对于具有民族特色或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表现形式、该项民族民间文化在当地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艺术水平的地方,政府命名其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以推动该艺术的弘扬;通过财政拨款、鼓励社会捐赠等形式扶助以民族民间文化为创作对象的艺术表演团体,鼓励它们进行创作和演出。新晨

3.3文化生态保护机制。特定的生存环境是民族传统文化持续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保持文化生态,将文化遗产在适宜其生存的社区和环境中原状地加以保存,使其成为“活文化”,不失为保护文化生态的一种有效方式。当前,一些省区都在进行着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筹划,为了规范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立法应当明确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方式、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保护区内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破坏文化生态者应承担的责任。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行政保护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为此必须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

民间传统文化是我们宝贵的资源,其意义是多方面的,历史要保留,文化对我们的价值是有形和无形的,而一些民间工艺更是丰富了我们的生活,特别是民间传统文化里一些独特的手法和理念,如中医,更是让我们收益无穷,我们要保护民间传统文化,我们要发扬民间传统文化,这对于我们的国家和国人都有巨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篇4

关键词:

日本;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启示

在全球文化浪潮的影响下,各个国家都开始重视本民族的文化建设和发展,其中,日本在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扬方面成绩卓越,并取得了优秀的战果,对全世界都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和影响,值得我们去学习和借鉴。

一、日本传统文化保护的特点

(一)政府注重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和管理。

日本政府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非常重视,自从他们提出了“文化立国”的战略,就将文化的保护作为国家发展的根本。政府颁布了很多有关市级、国家级的文化项目,并且将一些重要的民间节日设置为国家的法定节假日,比如,每年的农历七月十五就是“盂兰盆节”又被称为“魂祭”、“佛教万灵会”等,这和我们的清明节有点相似,国家规定,盂兰盆节时,统一休假七到十五天;每年的十一月三号是“文化节”,也被称为“明治节”,这一天是天皇的诞辰日,是为了表达对天皇的纪念所设的,现在多作为对科学和事业上有突出贡献的人授予“文化勋章”的节日。还因为勋章上有图案,也被称为“日”。这一天通常学校都会停课,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每年的三月三日就是日本传统的“女儿节”,这时已经到了樱花开放的时候,这一天,日本人会通过在家里设置人偶祭坛的方式来祈求女儿能够健康成长。

(二)民众有很强的文化意识。

茶道和花道在日本人的平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中国是茶的原产地,早在宋朝,日本的和尚昭明来中国学习,学到了中国的饮茶方式,回到日本时,将所有与茶有关的东西都带了回去,并不断发扬光大,流传至今,日本的茶道就此诞生。茶道是用来招待重要宾客的,通过沏茶和品茶的方式,增进双方的感情交流,让人在品茶的这种礼仪中感受茶道文化的真谛,是一种修身养性、陶冶情操的高雅文化。如今,茶道已经在日本民众的日常生活中逐渐得到普及,同时也成为了一种以茶会友、净化心灵、崇尚礼仪的民族风俗文化。插花在日本的文化发展中已经有一定的文化沉淀。在明治时期,花道作为女子学校必学的内容,同时也成为女性提升素养、修身养性的途径。如今,插花不仅仅局限于女性的必学内容,越来越多的男性也开始学习插花,提升自己的生活品味。在民间,有很多精通花道的优秀人才,有的还成立了花道的国际协会,加强了国内外的合作与交流。花道已经逐渐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成为人们感受传统文化的重要形式。

(三)具有法律的保障。

因为有法律的保障以及相关的一些政策,对民族文化的保护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日本颁布了很多与保护民族文化的相关法律,如《文化财保护法》、《著作权管理法》等等。《文化财保护法》是1950年颁布的,并在同年开始施行,它是作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部很重要的法典,里面涵盖了文化遗产的全部类型,以法律手段将其加以固定,甚至超越了其他同类型的任何一部法典。《著作权管理法》是经过进一步修订的法典,在2001年正式实施,它是一部很具代表性的法典,对文化产业的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还有一项被民众称为“节日法”的新法规,这项法规主要是对传统节日和一些娱乐活动的支持,为了保证该法律的实施,相关部门也给予了一些政策上的支持。

(四)发展文化产业,保护民族传统文化。

日本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文化产业强国,如今,日本的动漫和游戏已经为日本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其中,动画产业和游戏产业分别在世界市场上占有很强的优势。一些新文化产业的兴起,不仅成为日本对外宣传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同时也为日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如今,随着日本动漫、电子游戏以及电视剧的发展,使越来越多世界各地的人们接触到了日本文化,从而激发了他们了解日本文化的兴趣。随着日本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日本的文化也受到更加广泛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学习日本文化,深入了解日本传统民族文化的精髓。与此同时,也让日本更加重视对民族文化的保护。

二、日本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在传统文化的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然而,在全球经济化的影响下,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我国在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下面就针对这些问题,通过借鉴日本对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经验,得到下面一些启示:

第一,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加大对文化的保护力度,通过给予相关的政策扶持,实现对文化保护的目的。还可以通过建立投资机制,积极倡导大家参与到保护民族文化中;建立长效机制,将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作为一种责任去执行,切实解决文化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途径,使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制定并实施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完善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工作。

第三、增强民众的保护意识。政府要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工作加大宣传的力度,让人们充分认识到保护民族文化的重要性,使他们增强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到保护工作中来。

第四、使文化产业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促进作用得到充分地发挥。日本的文化产业带动了日本传统民族文化的发展,相比较我国而言,我们的文化产业还处于发展初期,还在不断地摸索阶段,再加上我国缺乏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相关的体制和政策都有待提升。但是,我国拥有几千年的历史文化,我国文化的发展经过长期的沉淀,已经拥有了很深的文化底蕴,我们要善于利用自身的文化优势,有效地利用文化资源,不断开发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产业,从而推动我国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和保护。

结语

总而言之,民族文化不仅蕴含着这个民族悠久的历史以及深厚的文化底蕴,同时也是这个国家发展壮大的历史见证。日本作为邻国,和我们国家有着很多的历史渊源,在文化发展的过程中,有我们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地方。我国作为一个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文化的国家,要如何发展和保护我们的传统民族文化,探索出属于中国特色的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发展之路,值得我们的反思。

作者:宋丽红 单位:天津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

参考文献:

篇5

关键词:中国传统节日;西方文化;青少年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然而近些年不少的中国人觉得年味儿越来越淡了,更多人愿意去过西方的节日。就拿圣诞节来说,每到圣诞节前后各大商场都会弥漫着圣诞的气息,圣诞树圣诞老人随处可见,不少的中国人也会以西方的方式来庆祝圣诞节。然而到春节来临,贴对联,蒸扣碗,吃祭灶糖,这些活动在人们心中也淡化了不少,以前年三十晚上各地都会放鞭炮来庆祝春节,可是由于鞭炮对空气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影响各地都颁布了禁鞭令,这更加使得中国人觉得过年没意思。的确,近年来,中国传统节日与外国节日的冲突和较量的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现象是个不争的事实,因此社会各界也都在高呼捍卫中国传统节日的崇高地位,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节日。但是,怎样来达到这个目的,这是值得人们深思的。

一、中国传统节日的形成

中国的传统节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是我们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传统节日的形成过程,是一个民族或国家的历史文化长期积淀凝聚的过程,我国的传统节日,无一不是从远古发展过来的,从这些流传至今的节日风俗里,还可以清晰地看到古代人民社会生活的精彩画面。[1]每个传统节日都有自己的形成历史。

春节 是中国人一年中最隆重的传统佳节。过去春节被称为“新年”,因为中国历史上一直沿用的农历这天是正月初一,为新一年的开头。“据记载,中国人过春节已有4000多年的历史,它是由虞舜兴起的。公元前2000多年的一天,舜继天子位带领着部下人员祭拜天地,从此人们就把这天当作岁首。据说这就是农历新年的由来。1911年后,中国采用公历纪年,农历新年便改称春节了。虽然各地风俗不同,但每逢春节各家各户无论贫富都张灯结彩,孩子们都穿上崭新的衣服,寓意新年新气象。吃饺子、贴春联、放鞭炮,都是春节的传统习俗,当然大年三十晚上的春晚,也成了现在中国人春节晚宴的一道“硬菜”了。

元宵节 正月十五过元宵节,因其在一年的第一个月(元)的十五日夜(宵)取名而来。其又名灯节,道教称上元节,元夕节。“相传汉文帝为庆祝周勃于正月十五勘平诸吕之乱,每逢此夜必出宫游玩,与民同乐,并将正月十五定为元宵节。司马迁创建《太初历》将元宵节列为重大节日。”这是春节后的第一个月圆之夜。元宵之夜,大街小巷张灯结彩,人们赏灯、猜灯谜、吃元宵,孩子们提着花灯在院中玩耍,夜空被绚丽的烟花点亮。美丽的烟花,美丽的元宵佳节。

清明节 古时也叫三月节,公历四月五日前后为清明节,是二十四节气之一。是我国传统的祭祀节日,起源于“寒食节”风俗。相传是春秋五霸之一晋文公为纪念忠臣介子故将这一天定位为“寒食节”,后来因为和清明节气相近渐渐合二为一,就逐渐形成了现在的清明节。从古到今,此日,男男女女、老老少少一起到郊外清扫墓碑、供祭食品、焚烧纸钱,同时阳春三月也是踏青的好时节。

端午节 端午节又称五月节、午日节。“端”字有“初始”的意思,因此“端五”就是“初五”。而按照历法五月正是“午”月,因此“端五”也就渐渐演变成了”端午”。《燕京岁时记》记载:“初五为五月单五,盖端字之转音也。”端午节是中国传统的节日,吃粽子、赛龙舟,都是端午节的习俗。

中秋节 农历八月十五为中秋节,又称“团圆节”。八月十五居秋季之中,故名“中秋”。中秋节最早源于古代帝王秋天祭月的礼制,魏、晋、唐、宋以来,逐渐演变成赏月的风俗,而真正形成全国性的节日是在唐代。据传这个中华民族重要节日的形成与“唐明皇梦游月宫”的故事有关,在古代每逢中秋人们就用精制的糕饼祭奉月神。嫦娥奔月这一神话也为中秋节蒙上了一层美丽而又神秘的面纱。在现在,圆月当空的中秋之夜,一家人围坐在一起吃着水果月饼,品着香茗、饮着美酒,倾诉着团圆的喜悦,思念着远方的亲人……中秋月圆人应圆,人们即使漂泊在外,也要表达对家人的思念,所以自古就有“千里共婵娟”的佳话。

二、中国传统节日的现状――传统节日的淡化

当全球化的浪潮席卷大地,全球化的影响不只是停留在经济和国际交往上,如今,文化全球化问题也日益突出。毫无疑问,面对汹涌的全球化浪潮有着悠久历史的中国传统节日文化也被这浪潮所覆盖。受这股浪潮的影响,传统节日正日益呈现出淡化的趋势。

(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促进了传统节日的淡化

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加速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有的较大的提高,为传统节日的淡化提供了物质和文化基础。中国传统节日多围绕饮食、娱乐、团聚等功能展开,随着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提高,这几项功能也渐渐的失去了原有的强大的诱惑力。改革开放同样改变了人们对传统节日的看法。观念的转变势必会引起传统节日不适宜方面的产生,从而淡化传统节日的影响力。

(二)文化全球化进程加速了传统节日的淡化

自从1978年对外开放政策实施,中国也涌入了全球化的浪潮之中。伴随中西文化的交流,西方节日如圣诞节、情人节等节日趁机叩开了中国文化的大门。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国人尤其是年轻人接受那特有的狂欢和浪漫气氛的洋节日,洋节日逐渐呈现火爆局面,并隐隐有超过传统节日的趋势。西方节日的引入,势必分流中国人,特别是年轻人对传统节日的热情,加剧国人对传统节日的淡化。正如近几年的春节西方的情人节有冲突的现象,二零一三年年初四同时也是西方传统的情人节,本来这天应当是亲人走亲访友,拜年道贺的日子。可是大街上满是一对对的情侣,而且玫瑰花店也被挤得水泄不通,各地的金银手饰店同样门庭若市。青年们忘记了今天是春节他们只记得今天是情人节。我的小弟弟小妹妹们也颇受影响,都问我“姐姐是不是一到春节就要买玫瑰花啊?”多么可怕的现象,西方节日已经严重影响了中国传统节日的传承。

三、传统节日的保护、传承与发展

中国传统节日是根植于民间的文化瑰宝,不同季节,不同特色的传统节日,对于焕发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向心力和凝聚力,建设文明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化的传承是个耳濡目染的过程,需要一定的环境和条件。若文脉断了,下一代没有机会接触传统文化,没有机会去体会传统文化的优美,他们与传统文化的陌生感就会越来越强烈,所以,要恢复已中断百年的千年文脉,首要的是创造环境和条件,来唤醒民众尤其是年青一代对传统文化的自觉意识。

节日文化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文化形态,不仅包括仪式、饮食、服饰、歌舞、体育等形式,还包括节日所体现的民族精神、民族情感、伦理道德、审美意识等内涵。前者是节日的外在形式,后者是节日的内核。要保护节日的内核,必须保护节日的外在形式。因而,必须加强对节日仪式、节日饮食、节日服饰、节日歌舞、节日体育的关注,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保护。[2]

(一)提高保节日保护意识 作为思想教育者首先,需要提高自身的传统节日保护意识。从自己做起,积极认识并了解各个节日的来源,历史背景,风俗习惯,庆祝方式等。并鼓励亲朋好友共同努力。中国传统节日是大家的节日,是我们自己的节日。需要每个人去捍卫它。其次,努力做好传统文化的宣传。例如每到节日即将来临可以组织自己小区的孩子们来参加有奖问答活动,准备一些孩子们喜欢的和传统节日有关的小礼品。好比中秋节,可以买一些小月饼,然后出一些关于中秋节有关的问答题然孩子们来回答。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如果孩子们节日意识匮乏将断送了我国传统节日的命脉。所以传统节日的发展也要从娃娃抓起。

(二)促进商业宣传 要促进商业圈对传统节日的宣传活动。二十一世纪逐渐成为消费社会,民众的消费意识大大提升。可以就此利用好这一趋势,在传统节日来临之际,使各个商场大力宣传传统节日相关习俗。做好相关商品的促销活动。西方的节日中融入了大量的商业元素,如圣诞节礼物和卡片、情人节的玫瑰和巧克力、复活节的彩蛋等都营造了节日气氛,我国的传统节日中可以学习和借鉴这一优秀特色,适度引入商业元素,如开发传统节日的节日吉祥物和各种饰品,增添节日氛围。例如,端午节,商场可以将端午节的来源,以及为何要吃粽子等相关信息,印在海报或者商品促销单上;元宵节可以在人流高峰处举办有奖灯谜活动,这样不仅增加了节日的氛围,也可以以这种方式让孩子们认识到中国传统节日的魅力所在。如此种种都可以使民众在购买商品时也了解了这种庆祝节日方式的由来,达到双赢的效果。

(三)设定法定假日 国家可以将传统节日作为法定节日,进一步推动民族文化的认同。我们应该将重要的传统节日通过法定形式来去认定为公共假日,这样既尊重了传统节日和节日文化的风俗,又能让人们有充足的时间去共同体会传统节日的丰富活动和文化内涵,才能让全社会都认识到传统节日的重要性,并以此提升人们的民族认同感。

保护和发展中国传统节日,就是传承中国优秀的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是传承中华文明,发展先进文化,这对维护国家文化和文化安全有着深远的战略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尽管对于我们长大的这一代,逐渐感觉到过节慢慢逝去了儿时的兴趣;尽管到了春节,我们不再愿意去赶趟买新衣;尽管我们这一代大部分人不会包饺子;尽管我们已经不再收压岁钱。我们依然要我们依然要从自己做起,积极参加各个节日庆祝活动。因为我们肩上担负着传承中国传统节日文化的重任。我们要让自己的下一代期盼着过节,要让他们向我们小时候那样盼望着收到压岁钱,盼望着吃月饼,喝汤圆,盼望着重阳节登高采菊。这就是对传统文化的传承,更是增加民族凝聚力,增强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作者单位:天津理工大学)

篇6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中国的发展经历了比较漫长的时期,这中间积累沉淀了很多优秀的传统文化遗产。我国现代的发展离不开这些优秀思想的创造,饮水思源,任何国家的现代化发展都应该建立在对本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之上。城镇现代化进程与传统文化并不矛盾,将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建设对立起来的思想观念是不正确的。因此,在城镇化大力建设发展的今天,我们需要切实保护传统文化并加以传承。

一、城镇化进程对传统文化的冲击

传统文化广义上是指中国人民在各个时期各个民族在日常生产、生活实践过程中创造出来的优秀的精神财富以及物质财富。传统文化狭义上是指文明演化而汇集成的一种反映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民族文化,是民族历史上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形态的总体表现、特征。传统文化是维系民族情感的重要桥梁以及精神纽带,凝聚着中华民族的深层文化基因,蕴含着优秀文化审美理念和价值观念,为中华民族文明的薪火相传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大力发展,传统文化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精神文化的消亡速度越来越快,笔者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后发现造成这种状况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人们对保护传统文化的意识不高,单单依靠口头、行为传承传统文化明显是不够的;二是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合理、过度开发加快了传统文化的流失速度;三是大量具有珍贵文化、历史价值的资料以及实物等都遭到了流失以及毁坏。因此,现实国情要求我们必须结合当下的情况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传统文化进行保护以及传承。

二、城镇化进程中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以及传承措施

1、加强保护传统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人民大众既是传统文化的创造者、传承者,也是传统文化的保护者。政府、学校等部门机构应该在城镇化进程中加强对传统文化的宣传教育工作,呼吁全民参与到传统文化的保护中来。只有大家共同参与,共同行动,意识到传统文化在我国的意义,才能有效保护并传承传统文化。可以利用中国的传统节日诸如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节日,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活动,如“二月二龙抬头”等,这些活动的举办能激发人民群众对传统文化的热爱之情,满足他们对传统文化的需求。还可以采用将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和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将传统文化融入到教育体系之中,为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创造有利的人文环境。城镇是区域内政治、文化和经济的中心,相比较而言拥有相对先进的条件,充分利用这些条件通过社区教育、学校教育、职业岗位教育等方式在影响力所能达到的范围之内结合城镇的其他优势向广大群众灌输保护传统文化的重要性、传承传统文化的紧迫性。通过将传统文化纳入教材中,让传统文化随着课堂、校园、教师等进入新一代学生的心中。学生是传统文化最主要的保护者、接收者和传承者。通过学校深入宣传教育、渗透,加深学生对传统文化的认知、了解以及喜爱。利用社区优点进行传统文化的宣传渗透,鼓励个人、民间团体和企业以个体或者集体的方式参与传统文化的保护以及传承。开展各式各样的,能够展现地方特色的传统节日来展示传统文化的魅力,让传统文化深入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

2、立法保护传统文化遗产,为传统文化的保护以及传承提供法律依靠。传统文化仅仅依靠群众的意识来保护以及传承是远远不够的,现实生活中针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需要法律手段的规范。采用法律措施不仅能有效制止群众无意识中对传统文化的破坏,还能为传统文化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让传统文化保护有法可依,在日常生活的落实工作中更加容易。况且传统文化的保护不是短期行为,需要代代保护、传承下去,这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仅仅依靠应急性措施是不够的,需要切实的法律法规的制约和保障。因此,立法保护显得相当重要。立法可以说是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以及传承的最重要措施,是抢救和保护传统文化的基础和前提。近年来,我国颁布了很多针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法,确实起到了良好的保护效果。但实际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针对传统文化的破坏行为很多,法律并不能及时规范。因此,健全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使得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传统文化才能得到更切实的保护以及传承。

3、加大财政投入,为传统文化的保护以及传承提供资金支持。传统文化的保护以及传承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大量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传统文化诸如各种文献资料等的收集、调查、整理、展示、传承等都需要资金的支持。首先需要国家、政府进行资金投入,也鼓励个人、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对传统文化保护以及传承的积极捐款。这些资金要确保都用在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中,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制定使用制度,鼓励社会民众进行监督。针对社会上一些从事传统文化传承工作的相关人员要给予资金帮助。像一些老年手工艺人,职业无法为日常生活带来足够收入,生活非常贫困,传统的手工技艺得不到传承。因此,针对这些手工艺人要进行生活补贴,在满足他们生活需求以及爱好的同时能够让他们将传统文化继续传承下去。

4、重视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进行合理开发研究。传统文化是由物质文明遗产与精神文化遗产共同组成的,对精神文化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合理保护与传承。近几年由于旅游以及对物质文明的开发研究等,使得以古建筑物等为代表的物质文化遗产遭受到了毁灭性地破坏。因此,针对这种情况,不仅需要提高人民群众的保护遗产意识以及法律法规的规范,还需要在开发研究物质文明遗产的过程中聘请精通专业理论以及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力求在最大程度上保护物质文明的完整性,避免遭到破坏。针对一些古建筑物由于自然原因诸如风化、日晒雨淋等现象而出现的墙体斑驳影响美观性以及传统建筑完整性的情况,为了保护以及传承传统文化,我们可以采用将现代建筑与传统建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修葺或者重建,使建筑物既传承了传统文化之美,又增加了现代气息,可谓一举两得。

5、重视国际交流合作,借鉴他国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之法。中国的传统文化既是中国人民引以为傲的精神物质财富,也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因此,我国传统文化的保护需要国际之间的交流合作。一个人的力量、方法毕竟是有限的,同样,扩大到国家之间也一样,一个国家对于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方法也是有限的。当今世界是一个开放、合作、交流的世界,这就要求我们要学会合作交流,借鉴他国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以及传承的成功经验,服务于我国的传统文化保护事业。借鉴他国成功的政策、措施并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对传统文化进行切实有效地保护以及传承。

结语:

城镇化进程是不可阻挡的历史发展趋势,而传统文化的遗失现状需要我们每个人都以主人公的身份积极参与到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工作之中来。政府可以通过立法、进行宣传教育、资金投入支持以及借鉴他国成功经验等措施来加强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参考文献:

篇7

随着当代经济文化发展,土族的民族语言与文化也在发生着有目共睹的变化。从土族语言使用现状的调查来看,所发生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第一、受汉文化的强势影响与民族语言自身的特点,土族语言使用的范围越来越封闭,仅仅在本民族聚居地内部使用土话,对外几乎不说土话。第二,不同年龄,所受教育程度不同,对土族语言使用也出现不对等的现状。年轻的一辈已然听不懂老一辈的土话,老一辈人也很少继续使用并教育下一辈人沿用过去时代的土话。文化程度越高的,使用土话的频率也就越低。受时代新语词的影响,在土话中找不到对应的语音发音,出现借用汉语或藏语语音表达新词语的现象,屡增不减。第三,在大通、黄南、民和、互助四地,因历史原因,民族迁徙,土族同其他民族杂居、混居,致使一些地方的土族已经完全不再使用本民族的语言,而转用汉话或藏话,尤为明显的是大通、黄南,民和与互助部分地区也已经出现了这种现状。第四,基于语言经济的原则,大多数土族同胞从思想和民族心理情感上意识到使用本民族语言的重要性,但从现实的角度出发,他们还是选择更为优势的语言进行交际与生活。土族语言使用发生变化,也影响到了本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古老的土话只保存于世代相传的口头文学里,这些珍贵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对年青的土族一代是陌生的,也是遥远的,所以保护的工作就落在了文化工作者的身上,借助印刷、录音、摄像等现代媒体技术,最初“活”的语言成为了“旧”的历史。作为土族身份象征的各种传统符号也在发生变化,尤以土族传统服饰最为明显,互助、乐都、大通一带的土族服饰,虽仍保持传统习俗,但也发生了变化。民和地区已基本汉化,同仁地区则已基本藏化。伴随旅游业的发展,土族传统文化也受到了严峻的考验,已由最初富有特定文化意义的仪式活动演变发展为被展示、被娱乐的表演节目。

篇8

1、民族传统文化范围和特征

1.1范围界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指来自于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者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表达形式,它的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主要包括民间文学艺术、传统工艺及民间民俗三大类。其中,民间文学艺术则是劳动人民直接创造的或广泛流传于民间的艺术。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曲艺、民间美术、语言文字、戏曲和杂技等。民族传统工艺是一个复杂的整体,涉及许多领域,包括、绘画、雕塑、木偶、皮影、剪纸、传统工艺美术制作技艺、以及与上述有关的代表性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和场所,等等。传统习俗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从历史沿袭而巩固下来的,具有稳定的社会风俗和行为习俗,并且已同民族情绪和社会心理密切结合,成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行为准则。

1.2特征。作为一种知识产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这与现代知识产品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它又具有不同于现代知识产品的显著特征:(1)它不仅凝结着当代人的劳动,而且凝结着历代人的劳动,其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维的,从国家层面上讲,它是一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文化财产;从族群层面上讲它是特定民族智慧的结晶,是该民族的文化财产;从个体层面上讲,它又可能成为个人的文化财产。(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利用中生存和发展,停止利用之日便是民族文化的消亡之日。保护民间传统文化,不是将其束之高阁,而是合理利用,在利用中实现保护。(3)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消失将不复存在。民族民间文化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对其保护的难度。

2、民族传统文化的现状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商品化步伐的加快,以自生自息为主要特质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境遇堪忧。经济对文化的影响从来就是鲜明的,但是,这种影响并不都是积极的。因为经济以同质性为其发展路径,文化则以多元为其运行轨迹。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我国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带来繁荣。恰恰相反,由于人们对现代经济生活的过多关注,对传统东西的无暇顾及或不愿顾及,致使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面临消亡的危险。主要表现在:(1)过度商业化地滥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流失现象严重;(2)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着年久失传的危险;(3)一些独特的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习俗正在消亡;(4)大量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难以得到妥善保护;(5)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研究人员短缺,出现青黄不接的断层。更让我们气愤的是,一些国家和个人为了商业利益或者其他的目的,纷纷来中国寻找淘金点,针对目前我国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的漏洞,对我国的一些历史、传统知名人物进行注册,以中国文化名人来创作影视节目;或者抢注我国知名但未注册的商标,等等方面的问题和现象越发严重。

3、民族传统文化的立法完善

根据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特点和国际经验,笔者认为,一部开拓性的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法律,应当确立以下保护机制:3.1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通过普查,全面了解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生存状态,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抢救和保护工作。普查是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对无形文化遗产的记录和对一些反映民族民间文化内涵的实物和资料的收集,其目的就是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档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展了搜集、整理民间艺术的系统工程——编纂十大文学艺术集成志书。据不完全统计,该工程共收集民间歌谣302万首,谚语748万条,民间故事184万篇,民间戏曲剧种350个,剧本l万多个,民间曲艺音乐13万首,民间器乐15万首,民间舞蹈1.71万个,文学资料50亿字。在调查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有许多濒临灭亡的民族民间文化瑰宝被抢救性地记录下来,也有许多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经过挖掘、整理,重新焕发出生机,因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意义重大。我们有必要通过立法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得以规范而有序地进行下去。法律应明确普查的方式和要求、普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政府的责任和普查人员的职责、公民协助普查的义务。

3.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重点保护和传承机制。对于具有重要历史和科学价值的濒危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国际采取了重点扶持的保护政策。在普查的基础上,对认定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给予重点保护和抢救;对濒临消亡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政府一方面通过组织人员进行记录、整理的方式予以抢救,另一方面给予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人以适当的资助,鼓励其带徒弟传承民间技艺。为了保护和传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法律应该明确规定:认定重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标准,政府公布重要民间文化遗产的名录并指定保持的方法、保持者享有的相应权利和荣誉、赋有的义务。为了鼓励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法律还应规定:政府给予长期生活在民间熟练掌握一种或多种民族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且有很高造诣的民间艺人以“民间艺术家”的荣誉;对于具有民族特色或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表现形式、该项民族民间文化在当地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艺术水平的地方,政府命名其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以推动该艺术的弘扬;通过财政拨款、鼓励社会捐赠等形式扶助以民族民间文化为创作对象的艺术表演团体,鼓励它们进行创作和演出。

3.3文化生态保护机制。特定的生存环境是民族传统文化持续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保持文化生态,将文化遗产在适宜其生存的社区和环境中原状地加以保存,使其成为“活文化”,不失为保护文化生态的一种有效方式。当前,一些省区都在进行着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筹划,为了规范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立法应当明确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方式、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保护区内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破坏文化生态者应承担的责任。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行政保护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为此必须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

民间传统文化是我们宝贵的资源,其意义是多方面的,历史要保留,文化对我们的价值是有形和无形的,而一些民间工艺更是丰富了我们的生活,特别是民间传统文化里一些独特的手法和理念,如中医,更是让我们收益无穷,我们要保护民间传统文化,我们要发扬民间传统文化,这对于我们的国家和国人都有巨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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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保护

我国2011年颁布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属于典型的行政或者公法保护。该法的目的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是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的领导与支持下进行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予以支持。该法的颁布与实施无疑为那些濒临丢失的民族传统文化、弱小的民间传承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行政或者公法保护。这种公法性质的行政保护是区别于私法性质的知识产权保护。正如,该法第44条中的规定,涉及知识产权的,适用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显然,在保护民族传统文化主体经济权利、精神权利方面,行政保护是不足以保护的。例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采取相应地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而对于对于民族传统文化主体来说,其权利的保护只字未提。而且现实生活中,常有这样的现象发生:传承人的演绎创作作品侵犯了原权利人的权利。相反,知识产权作为典型的私权保护,主要是通过以事先许可为内容的专有权制度控制权利客体的各种使用行为,涉及明确的具有财产内容的经济权利、精神权利。

二、商业保护

我国民族传统文化的商业保护多是遵循着一条商业运作的线索。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牵引,企业、个人的投资,专家、群众的加入和参与,是商业运作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例如,《印象 ·刘三姐》的商业运作。广西文化厅的牵引,桂林广维文华有限公司的投资,张艺谋、梅帅元等导演、编剧的加入,当地民族群众热情的参与,使其不断发展为一个集现场演出、景区游玩、旅游休闲、图书光盘出版物销售等多种文化形式、多种媒体互动的综合经营项目,是典型的民族传统文化的商业运作。然而,这种商业保护模式只能从间接角度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直接保护的还是投资方的利益。现行知识产权法对此商业化作品也是有明确保护,对其中涉及的民族传统文化也是“爱莫能助”。而且其中的问题并非直接、间接保护那么简单,同时隐含着民族传统文化商业保护模式同样化、利益相关者利益平衡、民族传统文化产业发展问题。这些问题的提出对与我国构建民族传统文化特别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而言既是一种挑战,更是一种考量。

三、特别知识产权保护

上述的行政保护、商业保护都不能从专有权角度保护权利主体的经济权利、精神权利。而知识产权类型的私权保护能够从根本上保护权利主体专有的权利。换言之,一方面,对民族传统文化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是必要的;另一方面,利用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民族传统文化是存在困难的,尤其是民族传统文化的特征不符合现行知识产权法中客体的特征,需要构建特别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民族传统文化提供特别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是必要、可行的,在国际上已有的相关保护立法例中,多数也采用了这种方式。在众多的社会规范中,法律无疑是最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特别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也就势在必行。在界定“特别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之前,必须界定“知识产权”与“特别保护”这两个内容。此处的“知识产权”应是最广义的概念,比如,WIPO就以该方式界定知识产权,指“由工业、科学、文学与艺术领域的智力活动产生的法律权利”。“特别保护”的界定应在知识产权背景下进行。因此,可以把传统文化的特别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界定为:为克服传统知识产权法在保护民族传统文化中的法律难题,在广义的知识产权法框架中针对民族传统文化而设立的一种新型、独立、特别的立法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特别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模式有两种:一是特别版权模式;二是新型特别知识产权模式。特别版权模式,即改革现行的传统知识产权法,在其中加入专门规定民族传统文化的特别保护规则。从2012年3月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8条中可以看出,我国采取的是新型特别知识产权模式。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保护条例》仍处于酝酿过程中,笔者希望上述分析的问题能够得到较好地解决。

参 考 文 献

[1]杨鸿.民间文艺的特别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立法例及其启示

篇10

关键词:艺伎;起源发展;元禄时代;日本传统文化;

1.绪论

日本自古以来便是中国的邻邦友邦,自隋唐开始日本不断的学习吸收中国优秀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并融会贯通后形成了具有鲜明大和民族特色的日本文化,并且在中国大多数传统文化已走向衰败甚至已经灭亡的今天,大多数日本文化仍旧保持着旺盛生命力展示在世界面前。艺伎文化作为日本传统文化中极为重要的代表之一,虽然也开始有走向衰落的趋势,但仍旧在日本政府和相关职业人士的努力下坚持下来,通过分析艺伎这一行业与其现状,对于在保护文化遗产仍有所欠缺的中国人来讲,将会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2.艺伎文化的现状与日本传统文化的保留

自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艺伎已经失去其社会主流地位,逐渐成为一种夕阳产业,甚至只是一种旅游观光工具而已。但日本政府尤其是现役的艺伎,依然不遗余力的在保护着这一已经濒临灭绝的文化产业。

2.1现代日本对待艺伎文化的态度

旧时艺伎行业有着非常严格规范的清规戒律,从训练表演到婚嫁,都有必须恪守的行规。但由于艺伎本身多才多艺,又恪守贞节,因此得到许多达官贵人的爱慕。但随着时代变迁,外来文化的冲击,再加上艺伎训练过于严格,生活辛苦,又必须委身取悦男性,因此在现代社会里从事该行业的人越来越少,据相关统计,现今严格称得上艺伎的人数大约在200左右,京都作为艺伎的发源地,现时也只有五条左右的花街存在。目前东京都的向岛是仅存的几大花柳界之一,仍居住着156名18岁到80岁不等的艺伎。在这里仍然每天按部就班的进行着各种艺伎训练,对于“艺”的执着追求依然保持着严肃神圣的态度。据一名叫“橘子”的现役艺伎介绍,几乎每天都没有休闲时间,早上9点开始进行训练,午饭后准备沐浴化妆,到下午六点就必须开始陪客,到深夜2点方可下班休息,并且对于该行业来讲,歌舞表演、待客陪聊取悦客人依然是很重要的工作,工资待遇不薄,但是生活十分辛苦。

是随着80年代末的泡沫经济的破灭,大部分公司生意减少,艺伎业陷入了低谷,陪客机会也大大减少,很多艺馆已经出售或者转职,再加上新潮文化的日益递增,传统的艺伎文化在年轻人眼中已经成为“腐朽”“过时”的文化,很难受到青睐,大部分艺伎已经转职到夜总会当招待或者到酒吧酒馆从事相关职业,现在的艺伎文化虽然依然有传承者,但基本来讲已经处在一种尴尬的位置,面临着衰退已经是一种不争的事实。

2.2从艺伎的现状反应日本保留传统文化的态度

总体来讲,日本艺伎行业依然处在一个尴尬的地位,存与亡,去与留成了决定其日后是否能够长期存在甚至恢复活力的关键抉择。从前面的介绍我们能够了解到,日本对待这一传统行业的态度依然是偏向积极的,虽然在现代社会扮演主要角色的年轻人群对传统都视为落伍,但是艺伎文化中包含的大都是日本文化的核心,如花道茶道,如和服,又可从娇柔无助的艺伎形象反衬出刚硬不屈的武士道,对于追求强大民族凝聚力的日本人来讲,都是不可遗失的重要文化。同时在西方化的历史过程中,日本逐渐感到民族文化的真髓的迷失,因此不断寻求日本民族的本源,珍惜民族文化遗产,而艺伎文化作为传统文化的载体,在艺伎身上直接体验民族文化成了许多日本人的一种恋古情绪,因而可以说日本人在恋古情绪与保护民族本源的强大信念支持下,小心翼翼的保护着本国的传统文化,对艺伎文化的保留与欣赏更是满足了人们对传统文化的怀念。

3.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回观我们中国,比起日本有着更悠久深邃的文化历史,无论是琴棋书画,还是曲艺建筑,都有着极为丰富的历史内涵,日本的许多在现代独当一面的文化,都曾是从中国引入并加以改造发展的,但是今日中国,随着经济实力的不断上升,城市化现代化进程日益加快,人们对于文化惊声生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于一些民族文化反而不够重视,过洋节日,唱外国歌,建西式建筑已经成为一种流行趋势,对传统文化的淡漠日趋严重。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可借鉴日本的一些心理和行为,如探索民族的文化本源,加深国民对传统文化的认识,对于外来文化不要盲目抵制,可以适当引导其与传统文化交融结合,另外必须由政府出面,出资鼓励民间艺人,大李秀山文化场所,营造良好的传统文化氛围,并且鼓励新生代接触认识传统文化,对传统文化应从小持有正确不片面的的目光。同时,民间艺人等文化控制者也必须恪守自古流传下来的行规,认真坚守好自己行业的文化原则,并认真做好传承工作。

对于一个现代化国家来讲,不仅需要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强大的国防实力,还必须由深邃丰富的文化实力,不然的话,失去了民族精神的国家就犹如失去了灵魂的生物,只是一副躯壳,没有内在,终究会在世界大潮流中被淘汰下来。因此,保护好自身的传统文化,是极为重要的一项工作。

结论

传统文化对我国管理方面也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中国的传统文化博大精深享誉海外,是每个中国人都应该热爱了解的知识。保护和发扬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是我们每个中国人应尽的责任,为了更好地保护好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教师们要教育小学生关注传统文化,引导学生对传统文化的兴趣爱好,更多的了解传统文化知识。而我们大学生应该有意识的多看传统文化书籍,吸取优秀的传统文化的营养,让中国的传统文化在学生的知识结构中不再缺失。政府的政策在传统文化保护方面起着非常大的作用。(作者单位: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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