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5 16:03:0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自查自纠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为了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各旗县区对所有建设项目要进行一次严格认真的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重点内容
(一)生态移民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
(二)义教工程和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
(三)退耕还林(草)项目。
(四)人畜饮水项目。
(五)禁牧舍饲项目。
(六)沙源治理项目。
(七)其它涉农项目。
二、自查自纠有关要求
(一)主要从是否严格履行了项目的基本建设审批手续、投资计划和资金拨付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招投标、工程进度、成活率,工程是否按要求及时竣工并通过验收;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和缩小建设规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工程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原始会计凭证是否齐全,财务帐目是否清楚、项目管理费是否按规定提留及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认真自查自纠。
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达到“五个目标”,即: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得到规范;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推进改革创新,完善建设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推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建设队伍健康成长。
二、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重点部位、环节和范围
(一)重点部位和环节:中治贿发[]3号文件和《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中均已明确,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主要是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产权交易等重点部位,规划审批和资质资格审定、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资产评估、特许经营权取得等环节。
(二)范围:一是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市政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质量检测、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与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关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二是具体经办或从事与规划审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其他一些项目审批有关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单位、行业协(学)会及其工作人员;不具体经办或从事与上述项目审批有关的建设部门其他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行业协(学)会及其工作人员,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是否存在违规参与或干预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三是建设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的监管者。
三、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重点工作
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仍按《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各地、各单位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动员部署阶段的重点工作:
(一)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二)制定完善工作方案,营造舆论氛围。尚未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央精神,抓紧制定体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已经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央精神,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继续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深化对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意义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对照检查阶段的重点工作:
(一)查找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思路。要通过审查项目获得方式、经营费用、合同,查看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规章制度等方式,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1、各企业事业单位及重点人员的自查自纠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查思想,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二查行为,在各类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制度,重点查找在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管理制度方面是否健全,本单位有没有账外账、账外物等。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单位、行业协(学)会及工作人员,要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一是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二是在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中的索贿受贿行为;三是违反规定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四是失职渎职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五是监管不力的原因,监管制度、手段等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地、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二)针对不同情况,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整改落实阶段的重点工作:
制定整改措施,扎实进行整改。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严格自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同时,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巩固成果阶段的重点工作:
组织评估验收,抓好建章立制。各企业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向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系统及自身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验收,做好统计汇总分析,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补课”。
各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协(学)会要在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建设部在对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验收的基础上,形成报告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之后,各地、各单位还要继续抓好建章立制工作,不断巩固整改成果。
四、加强对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组织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总体目标:在20xx年普遍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近两年来有关单位和个人新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使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主动查找和认识存在的问题,改正错误,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使监管部门和单位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并落实规章制度,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通过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促进查办案件工作;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2、基本原则: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坚持依法依纪和依据政策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理;坚持自查自纠与集中整改相结合、检查监督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二、自查自纠的对象、范围和重点领域
1、主要对象:一是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有业务处置权的人员等;三是有关国家机关干部和公务员。
2、范围: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对20xx年以来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3、重点领域: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同时,抓好银行信贷、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
三、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一)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和纠正下列重点问题: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
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二)企业事业等单位重点查找和纠正的突出问题
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围绕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查找和纠正下列突出问题:
1、在商品购销(服务)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
3、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4、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
5、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和纠正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集中安排在20xx年4月至8月,大体分三个阶段六个环节进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的具体办法,对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
(一)第一阶段(4月—5月上旬)
1、宣传动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召开自查自纠专题动员会,对本行业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要在前一阶段动员部署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集中一段时间组织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省、市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等方面的文件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为自查自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调查摸底。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以及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第二阶段(5月上旬—7月底)
3、查找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采取召开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会议、个别谈话、组织检查以及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清理部门和单位规范性文件等措施和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填写《个人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1)、《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附件2)并报有关单位备案。个人的自查自纠报表材料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是普通干部、职员的由本级治贿办保存,科级干部的由所在县市区和局级治贿办保存,处级以上干部的统一报送市治贿办保存,作为案件查处牵涉时的依据。《单位自查自纠呈报表》报送上一级治贿办保存备案。
4、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及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文件精神,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坚持被查从严、自查从宽的处理原则,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予以治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5、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级部门或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清理、修订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巩固自查自纠的成果。
(三)第三阶段(8月)
6、组织检查总结。企业事业等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并向本级主管(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其自身及本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市治贿办要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重点领域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局)自查自纠工作和集中整改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20xx年8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30日前市治贿办将全市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和检查情况书面报省治贿办。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深入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在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实施,要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责任分工的意见》(衡办发[20xx]14号),坚持“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认真组织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工作。其中: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对20xx年以来的每一宗土地出让和采矿权、探矿权出让过程进行梳理,看是否存在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行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是否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行政划拨用地,是否被更改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在矿山资源开发和经销方面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规避招标和拍卖的行为;在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和资源经销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
2、市建设局、建工局负责对工程建设活动的自查自纠,同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及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中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进行主抓。重点清查20xx年以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上述项目是否公开招标发包;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是否存在肢解工程的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招标投标;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他方面的问题。
3、市卫生局负责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建立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制度,对药品和医疗耗材价格的监管是否到位,流通环节是否减少,有无中间盘剥现象;重点对20xx年以来下属各医院、所、中心的大宗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进行逐一梳理,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并和当时市场价格进行比对,是什么部门、什么人经办,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同时,清查各医疗单位有无乱检查、乱开药、乱收费、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情况;是否存在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
4、交通局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本行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中介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5、市国资委负责对产权交易活动的自查自纠。重点治理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包括是否设立产权交易管理及监督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是否具备规定条件;产权交易的政策、规章是否完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含有偿兼并、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涉及产权交易行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增资扩股和转让,车辆及大型机器设备、生产线、车间等有形、无形资产的整体、部分产权转让,以及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经营权的转让,是否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并对20xx年以来国有企业转让、出售情况进行梳理,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6、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活动的自查自纠工作。内容为:是否建立政府采购组织与管理体制,实行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分设;是否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并依法组织、监督采购活动;是否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和专户集中支付制度;是否依法审批招标方案。逐项对20xx年以来的每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梳理和比对,看是否有公告、是否公开招标、合同是否完善、中标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它方面的问题。
7、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8、银监局负责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9、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出版发行、印刷复制领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10、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抓好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并抓好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也要按照职责组织本系统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强化工作责任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统一要求,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各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于8月份组织力量,对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集中进行一次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教育厅“规范管理年”和我巿“创业富民,创新发展”服务年活动的要求,以建设服务型教育行政机关和人民满意学校为工作目标,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原则。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找准本单位在政风和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力争在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和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上取得新突破,为南昌教育在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时间和范围
2008年6月28日至2008年7月31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校。
三、自查自纠内容
各被评单位按照省市规定评议内容,从管理方法、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水平、责任意识、教育收费、招生办学、师德师风、民生工程、长效机制等十个方面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工作差距,重点是抓好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是否有反弹;跟踪检查2008年“文明行风热线”收集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是否按时完成;2008年群众反映教育收费、师德师风等问题的是否整改落实。
对以上查摆出来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建立责任制,对能立即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要到出时间表,对要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的要着手与之沟通,争取及时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向群众作出合情合理的解释,争取谅解与配合,并将自查情况于8月1日前上报市教育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局双评办,下同,具体交市教育局监察室)。
四、自查自纠方式
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对照自查自纠内容,主动走出去上门求真言,敞开大门请进来寻良药,以诚恳的态度接受群众的意见建议,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群众的意见建议,虚心听取民声,敢于正视自身存在问题,勇于接受批评,以博大的胸怀接纳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基础上,同时采用以下方式和渠道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发放征求意见信函;2、开展大讨论、个别访谈(谈心活动);
3、召开座谈会、现场征询;
4、按照市里安排接听“文明风热线”、“政风行风热线”;
5、走访、公布监督电话、开辟网上专栏、设置意见箱等。
局双评办征求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市直机关各部门及社会团体对教育局在政风行风方面的意见建议,并通过各县区教体局(办)和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校征求各县区基层学校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学生家长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局双评办收集整理后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校反馈。
根据征求和反馈的意见,梳理存在的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校,根据不同职责,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对照检查,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措施。于9月20日前交市教育局监察室。
五、有关要求
1、自查自纠工作要与省教育厅“规范管理年”、巿委市政府深化机关效能“双月整治”活动和我局布置的“学习十七大报告、扬南昌城市精神、办人民满意教育”及“践行***总书记‘四点希望’,做人民满意教师”主题教育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赋予自查自纠工作新的内涵,达到改进作风,提高创新能力、办学能力、治校能力、管理能力和师德师风水平的目的。
一、精心组织学习
公司党委将《通知》及关于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通报内容列入2021年中心组学习之中,组织全体领导干部、党支部书记进行了学习。同时,安全环保部组织部门全体人员进行了两次专题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认清了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各种表现和危害,深化认识,为问题查摆打牢思想基础。
二、自查自纠情况
1.发现问题。本次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自查自纠工作主要结合“百日安全无事故”、专项行动检查、及公司“四不两直”等检查中的问题整改情况是否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公司“四不两直”中发现,标识不清;库标线模糊不清等问题。公司领导多次强调要规范采购、存放、使用、处置全流程,各个环节均要做好台账管理, 但仍然还在“四不两直”中发现该问题,这说明现存在部分管理人员全安工作流于形式,工作不严不细不实,应付了事走过场。主原因是责任心不强,工作自我要求低,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其次部分管理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制度执行力差,有规不遵,有章不循。其原因是规矩意识差,侥幸心理作祟。
2.整改措施
公司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立即整改,一是对产成品库标线年久失修问题,马上安排作业人员及时标线,合规合理使用库房位置。二是制作标识牌,摆放至货物前方,做到标识规范。同时由公司纪委牵头,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项检查小组对“百日安全无事故”、专项行动、“四不两直”等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抽查,检查是否整改措施都落实到位,是否有问题反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间点,纪委随时抽查。“回头看”结束纪委对问题部门的基层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强化执纪问责。
㈠自查自纠主要目标:通过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提高全系统对商业贿赂危害性和严重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通过集中查找,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使不正当交易行为切实得到纠正;通过发现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使一些重点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和好转;针对日常工作和体制机制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㈡工作原则:
1、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既要抓好本单位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工作,又要做好对查出问题的整改纠正工作,同时也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完善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做到边自查边纠正。要严格把握政策,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
2、坚持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既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又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所辖范围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教育引导。对拒不自查自纠、并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3、坚持行业分级指导监督与搞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相结合起来。依照“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公管、航管等部门在做好自己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按照职能分工向所监管的企业延伸,督促相关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4、坚持自查自纠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既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又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还要与构建具有我区交通工作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结合我区交通系统反腐保廉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二、自查自纠的重点和时间要求
㈠自查自纠重点: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重点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围绕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转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主要环节,组织参与交通建设(当前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咨询、设计、监理、以及有关中介组织等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职能和工作实际确定自查自纠的重点,主要是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
㈡自查自纠时间要求:自查自纠工作从6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不走过场,确保实效。
三、具体工作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6月上旬至6月下旬)
1、各单位召开班子会议,传达贯彻区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局《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要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自查自纠工作计划,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并做好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
2、通过各种会议、座谈、专题教育等形式,结合当前“八荣八耻”教育和“七一”建党纪念日,进一步强化治理商业贿赂教育活动。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宣传中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责任感,提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自觉性,自觉纠正错误观念,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环境和氛围。通过宣传教育,动员干部职工签订《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局机关、公管所、航管所分别向交通工程建设相关企业、车辆维修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等发出反商业贿赂倡议书。
3、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工作,分析掌握可能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问题等,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局机关与工程处配合,在6月下旬召开一次工程建设领域治理不正当交易行为专题座谈会。
㈡集中检查阶段(7月上旬至12月上旬)
按照先易后难、先面上后深入的原则,合理安排时间,处理好正常工作与自查自纠工作的关系,把握好自查自纠工作进度,自查自纠既要查行为,又要查制度,查思想。
1、面上查。各单位可以以表格的形式,人手一份,调查了解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的思想认识,单位和个人是否有不正当交易行为,单位管理方面和制度方面存在哪些问题等等,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布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区纪委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96178、86882788,局举报电话:86782752、86782755。
2、重点查。各单位针对排查出来的可能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环节、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查。区公管所、区航管所对2001年以来特别是两区合并以来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规费减免等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有没有违反规定,不该批的批了,该罚的不罚(或少罚),不该减免的减免,是否存在着不正当交易行为;区公路段路政管理中是否存在着该罚的不罚、不该批的批了等不按规定操作的现象,是否存在着不正当交易行为,养护工程和小工程建设是否按区里规定规范操作,存在哪些问题,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区汽运公司在2001年以来车辆购置、车辆保险、油料供应、车辆维修、车身广告等环节中是否有不正当交易行为;工程处在2001年以来工程建设现场管理中是否有收受施工企业好处费的现象,对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的违规行为放任不管。局里对工程建设领域中的招投标、工程分包转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计量支付、质量监督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查,查找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重点查找借用资质、挂靠、串标围标、私自违规分包转包、虚报工作款、利用工程设计变更套取政府资金、设计单位虚报工程造价、监理公司对施工企业缺乏监管等问题。
3、个人查。个人查,以自觉查为主,不搞人人过关,不搞群众运动。领导干部要带头查,党员同志要自觉查,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要主动查。有问题的,要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把握改正错误的良好契机。
4、组织督查。督查内容:①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要求每月10日前将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上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②各单位重点环节,重点问题检查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③重点案件的督办。各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本单位个人存在的问题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各单位活动动态、信息也要及时上报。个人退缴的礼金、礼品,各单位要妥善登记,统一上缴到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处理、整改工作。
1、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单位要按照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从本单位本行业实际出发,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对在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2、认真抓好整改,建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长效机制。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单位要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要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各单位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㈢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中旬至12月下旬)
(一)组织学习文件。根据县委组织部的要求,公司党委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了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选人用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央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编制管理条例》、《四项干部监督制度》、《县直单位、镇场区党组(党委)干部任免基本流程》等重要文件,要求与会人员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提高政治站位,配合开展自查自纠。
(二)及时部署工作。公司党委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第一时间对选人用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出相关部署:一是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开展选人用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自查,从严从实抓好整改。二是成立自查自纠工作专班,负责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治理工作。三是按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严格对照选人用人负面清单,对公司2018年以来选人用人情况开展自查。四是根据自查结果,明确整改措施、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认真落实,整改到位。
(三)开展自查自纠。公司工作专班对历年干部的任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重点对2018年以后的干部任职情况开展自查。一是清查了自公司成立以来任职干部的任职文件和相关会议纪要或其它任职材料。二是重点清查了2018年以后任职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任职资格材料。三是严格清查2018年以后任职干部的选任程序是否规范等问题。四是将所有干部任职资料进行治理归档。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按照省委和晋城市委的统一安排,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已转入常规检查、深化整改和巩固成果阶段。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抓部署。11月5日,省委召开全省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动员电视电话会后,市委高度重视,当天就召开全市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动员会议,及时成立了市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同步印发了《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并紧急抽调成立了4个市级督导抽查组、16个推磨交叉检查组和16个自查自纠检查组,推开了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三个阶段抓监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了自查自纠、交叉检查、督导抽查三个阶段开展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全市16个乡镇(街道)的自查自纠检查组走访本乡镇(街道)所有的贫困村、贫困户,查看2016年以来的所有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做到了四个全覆盖。交叉检查阶段,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在16个乡镇(街道)开展推磨式交叉检查,必须走访所有的贫困村,必须走访20户以上“插花式”贫困户的村,必须走访不低于10%的贫困户,必须查看扶贫项目和抽查扶贫资金,做到了四个必须。督查抽查阶段,4个督导抽查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不预设路线、不固定模式的“六不”方式,对全市16个乡镇(街道)和21个职能部门开展暗访督导。
(三)创新方法抓整改。对各检查组报告的问题,领导组办公室创新工作方法,采取“一书两单三报告四回查”的方式,推动扶贫领域问题整改工作。一是一份通知强责任。将在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包联乡镇(单位)的市级领导下发督促整改通知书,强化处级领导的包联责任。二是两个清单交任务。市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给各乡镇(街道)和扶贫职能单位下发主体责任问题清单和监督责任问题清单,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整改任务。三是三处报告严要求。各责任单位的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同时报告包联乡镇(街道)市级领导和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标准、严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四是四组回查促落实。全市4个督导抽查组对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和扶贫职能单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问题线索核查到位,确保扶贫工作落地见效。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自查自纠及乡镇推磨式交叉检查情况
专项治理期间,我市各自查自纠检查组和乡镇推磨式交叉检查组走遍了全市1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3451户贫困户,查看了15个产业扶贫项目,检查了近1.9亿扶贫资金,共发现问题28个,其中资金项目方面14个、政策落实方面7个、领导责任方面2个、干部作风方面5个,现均按照要求逐一整改。
(二)市级督导抽查情况
根据市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市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交叉检查组于2017年11月8日至12月4日对我市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督导,并反馈了督导建议,指出了我市9个乡镇和2个市直单位,在政策落实、资金项目、领导责任、干部作风4个方面存在44个问题。截止目前,我市共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包联乡镇(街道)市级领导下发督促整改通知书41份;以市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各乡镇(街道)和扶贫职能单位下发主体责任问题清单15份,下发监督责任问题清单5份。对于反馈的4个方面44个问题,已整改问题37个,转高平纪委执纪监督室核查问题7个(查否1个,查结待处3个,正在初核3个)。
坚持把学习贯穿始终,注重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关于民主评议、作风整顿专项活动的最新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镇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组织召开审计所全体工作人员评议会,深刻查摆思想认识、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发现突出问题一个:工作力度不大,服务意识有待加强。
二、整改方案
坚持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特别是对基层反映强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认真分析,深刻剖析原因,研究整改对策。为确保整改取得成效,制定如下方案:
(一)建章立制,完善机制。针对审计所工作性质、行业特点,制定完善规范管理、文明服务等相关制度,用制度来规范行为,用制度管人管事,充分发挥制度在政风行风建设中的保障作用,努力实现高效廉洁从政,秉公无私执法,耐心细致办事,热情文明服务,真正达到以评促纠,以评促建,以评促创的目的,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二)突出重点,抓好整改。坚持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要以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关注的焦点、工作中的难点作为整改的重点,对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逐步整改,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努力创造条件,加以解决,要以“社会群众满意”为标准,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通过”的要求,努力做到“四个不放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查清楚不放过;对查出的问题不认真整改不放过;对违法违纪人员不作处理不放过;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力求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效果取信于民,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民主评议带来的实际效果。
这次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是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过程中,根据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形势作出的重要决策,这既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
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阶段,在防止腐败方面发挥了基础性的、有效的和明显的作用。但是,我们仍需清醒地看到,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和实践时间还不长,我们的工作与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开始显现。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真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切实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
二、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采购机构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三、专项检查的范围
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采购人、采购机构*年和*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其中,采购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机构(指获得省级财政部门认定乙级政府采购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四、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共同成立*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市级专项检查组织工作和各区县专项检查的指导和督导。*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市财政局局长肖西平,副组长:市纪委常委贾友民、市审计局总审计师贺成志、市财政局副局长师胜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师胜友(兼),副主任: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董林科、市监察局综合室副主任卫志强、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处处长张林军。工作人员: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全体干部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有关干部。各区县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级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成立情况及时上报。
五、专项检查工作的方法步骤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6月1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采购人、采购机构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针对性和主动性,在此基础上,对本单位*年和*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采购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11、贯彻落实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转发省上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市财发〔*〕194号)精神情况;
12、其他有关情况。
采购人、采购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有关表格(电子版),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购人应当填写表格1、表格2和表格7;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填写表格3、表格4和表格7;社会机构应当填写表格5、表格6和表格7。
市财政局负责将自查自纠表格光盘(母盘)发放给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未取得自查自纠表格光盘的单位,《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将提供电子版光盘以供下载。
(二)重点检查。6月11日—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要对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及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和工程类采购项目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部分社会机构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其中,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全市所有采购人的20%、以及本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和部分社会机构。市级和各区县将从本级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以及中介机构中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检查组对本级重点检查单位和采购机构进行检查;列入今年审计范围的部门,由审计部门结合正常审计进行检查。在重点检查开始前,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检查人员开展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及有关检查业务的培训。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要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上报本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提高。8月1日—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采购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的问题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本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本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四)验收总结。9月1日---30日为验收总结阶段。整改提高工作完成后,各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好本地区的验收总结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形式分析报告并上报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全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在检查期间将组织督导组到各区县进行指导和督导。
六、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加强领导。各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通力合作,从经费和工作人员上给予必要的保障,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