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7 15:54:1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升级改造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争取市里支持,统筹综治中心建设,按照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将行政执法监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社区义工、心理咨询矫治、社区矫正等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开发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配备公共法律服务终端一体机,为办事群众提供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提升镇街(园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和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实现与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互联互通,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向基层延伸,形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市、镇、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突出实战化,规范运行四大智慧平台
一是搭建智慧监督平台,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全市29个行政执法部门逐一配备了4G执法记录仪等设备,搭建了行政执法可视化监督平台,并与“雪亮工程”对接,对执法活动实行全景式记录,弥补了执法记录仪拍摄盲区,实现了执法记录仪的主观单方记录与“雪亮工程”的客观全面记录有机结合,有效避免、化解行政纷。
二是搭建智慧调解平台,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格局。搭建起矛盾纠纷收集汇总、研判分析、分流督办、调处化解于一体的网上调解管理即时办理平台。同时,市、镇街、社区三级建成集视频会议、视频调解、远程指挥调度等功能于一体的调解工作视联网平台,并与“雪亮工程”有机衔接,借助“雪亮工程”精准抓拍有关案件细节,固定证据,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强力支撑。
三是搭建智慧矫正平台,推动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深度融合。以我局被确定为省级智慧矫正中心示范试点为契机,统筹利用“雪亮工程”人脸识别、车牌抓拍、高空瞭望综合防控系统,构建集日常监管、远程点验、电子定位、执法协同、执法监督、教育帮扶、远程督察、心理矫正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矫正监管帮扶信息平台,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24小时的精准监管和网上在线学习教育帮扶。精心打造了“一中心两基地”,即“社区矫正中心”“心理矫治基地”和“教育帮扶基地”,与市阳光义工协会联盟,并借助智慧矫正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帮扶活动。依托智慧矫正平台深入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四是搭建智慧顾问平台,提升法律服务质量。研发了社区法律顾问管理信息化平台,打造集服务、管理、监督、测评于一体的“社区法律顾问”管理考核系统,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全面实现社区法律顾问办结法律服务事项一宗一录入、一宗一测评,实时动态掌握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实现工作全程留痕、规范监管;不断加大工作监督力度,依托管理考核系统,建立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月动态考核通报制度,借助大数据技术,对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月度情况即时收集、即时统计,实现工作数据一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在线实时公开,确保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结果公开、公正、透明,以此倒逼社区法律顾问不断提高工作实绩,同时,借助智慧顾问平台,群众可以将法律服务需求事项予以上传,便可及时得到答复,足不出户就能满足法律服务需求,也极大地便利了社区法律顾问随时提供法律服务。
(三)突出法治化,统筹推进六项重点工作
一是高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法制审核。印发《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有关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打造移动监督员队伍,提升监督时效性;统筹利用雪亮工程,着力打造天眼监督员队伍,提升监督客观性;统筹利用民情通手机终端,着力打造网格监督员队伍,提升监督精准性;借力随手拍客,着力打造社会监督员队伍,提升监督群众性,强化监督,推动行政执法制度落地。持续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全力做好迎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督察复核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分头主持召开迎察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调度。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情况报告,并组织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进行了视察。市委依法治市办先后召开迎察工作专题部署会、工作调度会和培训会6次,组织全市法治监督员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估协调推进会,强化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确保了创建工作实效。
二是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因地制宜,借力王尽美党性教育基地,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两个关键对象的普法宣传。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协调全市60个普法责任主体制作图文并茂的普法展板,集中宣传。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茂腔的形式摄制法治戏剧《七棵树》《分爹》《六个姐妹看演出》。突出抓好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和《民法典》专项普法,成立“法治宣讲团”,大力开展宪法、民法典宣传“十进”活动。打造了张择端法德文化公园、王尽美红色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博物馆法德文化广场等法治文化阵地。开展规模宏大的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教育月宣传活动,在王尽美红色法治文化教育基地举行了隆重的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暨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培训活动,在全市掀起了宪法学习新。创新打造“党建+普法”法治宣传教育特色品牌,荣获全省主题党日优秀案例三等奖1个,市主题党日优秀案例一、二、三等奖各1个。
三是切实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扎实推进“法律服务”机制建设,选派不同领域的精干、专业律师组建中小企业律师专家团队,为中小企业处理涉法涉诉事务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创新建立“互联网+公证”工作模式,真正实现公证事项“网上办”,对无法当场出具的公证书,开展邮寄送达服务业务,减少群众跑腿次数。建立“法律援助人才库”,认真落实“一次办好”,延伸法律援助服务触角,在社区建立法律援助受理点,进一步简化程序,将案件审查期限、给予法律援助决时间全部压缩至1个工作日;为企业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和工伤待遇的案件不再审查经济状况,直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今年以来,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997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815.7万元。
四是着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拓展发展“枫桥经验”,在全市全面推广枳沟镇乔庄社区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新模式。进一步完善警民联调、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等衔接机制,建起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0个,个性化调解工作室25个。依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一站式”非诉讼纠纷调解中心,实现了“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
五是统筹协调做好疫情依法防控工作。市委依法治市办及时印发了依法防控疫情工作通知,加强对依法防控工作的协调、督导。成立疫情防控律师服务团,与市电视合开办专题栏目,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成立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顾问团,帮助企业依法防控化解风险,有序复工复产。
六是持之以恒抓好班子队伍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司法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党组会或党组扩大会,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实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修订完善《市司法局关于激励司法行政人员干事创业的考核办法》,实现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制定培训计划,坚持每周五集中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法治思想,学习民法典、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提升全体人员履职水平。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队伍建设大整顿、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治暨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组织开展“我来讲党课”活动,锤炼党性修养。积极开展“七一”系列庆祝活动,组织6个党支部全体党员到王尽美党性教育基地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日活动。加强结对共建,扎实开展城乡联建、驻社区工作队、“双报到”活动,立足职能优势,服务社区群众。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双城同创”工作。全面梳理基层工作、政府法制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律师、公证行业领域等廉政风险清单,制定防控措施并抓好落实。对照“问政”、市委巡察反映出来的问题,专题民主生活会、队伍建设大整顿活动、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治活动中查找出的问题,举一反三,一并进行集中整治,促进了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利用政府网站、“法治”微信公众号、《党风政风监督热线》等平台,大力推行司法行政事务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存在问题
(一)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方面。“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有待于加强,看得见、摸得着的亮点示范点不够多。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策,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法律来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一个控制和管理。在法律的完善方法,公证法律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公证行为的产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是保障人们信息真实性和权益的一个服务行为。公证法律服务的良好进行离不开整体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如果一个国家的公证法律服务体系较为完善,那么相关的公证服务就会更加健全,可以为公民提供更高质的公证服务。
一、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概述
公证法律服务体系是基于公证行为的一种法律服务,它包含了具体的法律服务和相关的法律体系等各项内容。它是基于一个国家当前的法律制度和相应的法律框架记忆社会实际背景情况下,由公证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思路、原则、功能和规范等等一些基础性的问题和内容。一个国家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对于现阶段的公证法律服务发展起着方向性的指导作用,并且决定了一个国家公证法律服务的水平和定位。公证法律服务在每个国家受到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社会背景以及国家的执政现实都会不一样。我国在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方面,已经颁布了《公证法》。通过法律的制定为公证服务提供依据和保障。对于公证的服务业务范围,公证法做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普通群众来说,比较熟悉的合同、生存、遗嘱、章程等都是公证的服务内容,除此之外,婚姻状况、收养关系、出生或者死亡证明、有无犯罪记录等也是工作服务的内容。公证业务的开展在不同的时期和区域是存在一定的差别的,但是总体来说,会以《公证法》中的规定作为最基础的依据。
二、我国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功能
(一)基本功能
很多人对于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基本功能都会定位为提供公证服务,实际上,从专业的法律角度来概述,其基本功能是公证机构在自己本身的职责范围之内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客观的、中立的、科学的法律咨询或者与法律相关的业务指导或者规划,使当事人可以接受到有效的法律咨询或者指导服务。
(二)必要功能
法律服务体系的建立主要是起到保障性的作用,通过体系的完整建设来保障功能的基本权利。在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必要功能方面,公证机构通过当事人申办的具体公证案件的办理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起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健康发展、有效缓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三)辅助功能
辅助功能的范围很广泛,相关的协助、公示、受领、监察都在其中。一般来说,向法院、行政机关的助手或者当事人在进行事务处理的时候提供必要的帮助等行为都是辅助功能的一部分。
(四)衍生功能
公证法律服务体系从工作的内容上来看,公证服务就会涉及到许多信息的证明,这些信息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既有普通的信息,也会有一些相关的历史记录。这些信息对于社会各种体系的完善是有着极大的帮助的,也可以促进我国法律制度实效性的建立。
三、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对于一个国家来说,首先它提供了公证法律服务,为人们生活中需要进行公证的业务提供了帮助。此外,它还使得社会价值在公证服务的体系下得到了认可和实现。因此,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建立必须要能够保障公证服务的正常进行和相关的社会价值得到体现,要杜绝功能失灵或者被弱化的情况出现。我国的公证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有了自己的一套运营体系。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来说,接触比较多的是房产证等重要财产的公证或者是电视上看到了福利彩票现场开奖的公证等。我国的工作服务就目前的发展状况来说,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发展空间的。这个发展不仅仅是根据我国目前的法治建设需求来定位的,同时也是我国公证实践发展的一个需求。我国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从国家依法治国的要求出发,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其中的一个必然的内容和要求。公证是我国司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设情况将影响着我国司法体系的完整状况。因此,我国应该根据社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对公证法律服务体系进行一个不断的完善,把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和精神置于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之上,实现工作法律服务体系服务于司法完善和法治建设。在这样的情况下,公证行业自身对依法治国精神的贯彻落实就显得十分的重要。在这个的贯彻落实方面,首先要突出的就是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一个科学性和合理性的情况。只有这个服务体系自身是科学的,才能对依法治国的完善起到正面的 作用;只有这个服务体系是合理的,才能在我国的实际社会背景下对依法治国起到帮助。因此,对公证法律服务体系进行建设,并根据建设的情况和我国依法治国的要求进行完善,不仅仅是必要的,也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一个内容。
(二)推动公证立法的完善
公证法律服务体系是一个综合性的内容,既包含了基础的公证服务,也包括与工作服务相关的立法等相关的工作。法律制度的完善不H是一个国家依法治国的要求,更是从实际角度出发,实现公民基本权力保障的一个有效手段。推进公证立法的完善一方面是为我国法治完善提供帮助,同时反过来也会有利于公证服务的进行。对于公证法律服务和立法工作而言,从立法的合理性、实施的情况等各个方面来进行一个科学的、客观的评价是十分必要的,可以对以往的工作效果进行一个评价,并对相关的经验进行一个有效的总结。通过这些步骤的进行,针对问题的症结所在采取相应的工作调整,可以在服务体系的完善方面起到更为有效的作用。从法律的完善角度来说,通过实践所得到的建议和调整方向在公证法律的完善方面作用是明显的,也是有效的。因此,建设公证法律服务体系是推动我国公证事业健康发展,公证制度有效完善,工作立法不断健全的一个重要方法和举措。
(三)社会长治久安的需求
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完善,可以对与公证相关的法律制度、框架等起到一个有效的促进作用,从而可以在预防社会矛盾、纠纷方面起到作用,为社会秩序的维护提供帮助。社会的稳定发展是保障一个国家综合国力不断的发展的基础保障,因此对公证法律服务体系进行完善是社会长治久安的一个要求。
(四)提升工作业务的质量
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得到了完善,那么国家的公证工作就得到基础性的保障,可以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在这样的背景下,无论是公证工作的进行还是服务质量的提升,都可以有进步的资本和保障,从而使得社会价值在公证服务的不断提升下得到更大的实现。
四、我国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之处
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需要通过制度来制衡和约束,而制度的建设和执行需要通过治理体系和治理的能力来集中体现。简而言之,治理的体系和能力是实现稳定发展的基本因素,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割裂。在这样的关系背景下,对公证法律的服务体系进行完善,从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来强化各方面的建设将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发展。
(一)从服务体系的完善促进服务的开展
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和规范,是促进公证规范的一个主要手段。在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中,相关的规范体系建设是最基本的。我国公证法律服务体系主要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一个是社会的需求,另一个则是社会的供给。每个层面的内容都会根据自己的主干内容进行社会需求(供给)系统和公证需求(供给)系统内容的划分。在具体的体系内容方面,包含五大系统,分别是分类设置、资格认定、组织管理、权益保障和监督劝诚。这个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实现,需要一个基本的基础和保障,而这个基本的基础和保障就是相关的立法规范和制度。
(二)加强公证队伍的建设,切实提高服务的质量
公证队伍建设的情况对于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完善是至关重要的,如果队伍建设情况良好,那么就可以提高服务的质量,并且使得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得到最佳的发挥。在这个队伍的建设当中,首先要注重管理队伍的建设。管理队伍在整个队伍中是起到一个主方向作用的。由于公证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因此在公证管理队伍的人员要求上也必须要有专业的要求。在公证人员的队伍建设方面,由于他们是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实践的一个主力军,并且是直接和当事人接触的,因此他们自身的素养也是一个要重点关注的因素。在这个队伍的建设中,要不断地加强知识的更新和能力的完善,并且从人才引进的角度进行更好的能源补充。
(三)加强对公证监督的指导
公证行业由于专业性强,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公证的内容也会更加复杂化,因此公证监督的指导是必不可少的。一个国家公证保障体系的建设情况会直接呈现为法治环境、政策和社会舆论的情况。在公证监督这个内容上,一方面各级的司法行政管理机关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之内,加大对我国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指导力度,通过监督和指导来促进体系的完善。另一个方面,对于公证人员的公证行为也要进行一个监督,确保其符合法律要求。
五、我国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完善
(一)建立长远的发展规划
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必须要有一个长远的发展规划,能够根据国情和群众需求进行一个有效的设计,使得这个体系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更加突出,同时具有较好的协同能力和用功能。在长远发展规划方面,首先有关部门要有一个强烈的问题意识,抓住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的关键所在,以重大问题作为完善和建设的导向。其次,要加强相关的调查,以调查作为建设和完善的依据,避免闭门造车,异想天开。再者,要善于吸取经验教训和借鉴他人的优秀经验,对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所感所悟和发现要及时总结,相互传递。最后还应该推进负责管理监督的机构加强对体系完善工作的监督,并制定相关的追责制度,以此来促进体系的更好完善。
(二)加强平台的建设
在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方面,很多人都能意识到要加强平台的建设。因为平台的建设对于体系的完善是有着实践指导作用的,但是平台的建设要注重平台的多样性。首先,信息化平台的建设是一个主要的趋势,尤其是在大数据时代盛行的时代,利用高科技实现信息化平台的搭建,将可以用数据的角度给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供更多的帮助。由于公证服务主要是对客户的信息进行一个公证,而这个信息的范围又很广泛,涉及到个人的隐私和重要的商业机密。在这样的背景下,利用云计算技术和数据库等功能实现信息的手机和供给,可以提高工作的效率,并且实现信息的安全化处理。信息化平台的建设是充分发挥时代特色和需求的一个发展方向,可以通过平台进行数据分析和精准化的操作,为公证队伍的人员培训提供方向,同时也为体系的完善提供参考。
(三)加强公证法律服务理论的研究
在公证法律服务方面,加强相关的理论研究是必须的。当前,我国关于公证的理论还不够成熟的,还不能更好地为公证法律服务体系提供帮助。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应该加强理论的研究力度,以思维逻辑体系和概念框架作为出发点,对理论的普遍性、规律性进行研究和探讨。理论的研究是一个重大的任务,它不仅仅包含了公证法律服务的内容,也会与其它学科有着不少的交叉,需要该行业的人员多花力气,多下功夫,多与其它行业进行沟通和交流,促进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化[6]。
六、结语
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完善是一个复杂性的问题,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内容,因此也需要多个方面的相互配合。从当前的服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核心问题出发,建立一个长远的发展规划,加强信息、交流等各类平台的建设和公证法律服务理论的研究,将有利于推动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参考文献:
[1]中国公证协会.我国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J].中国司法,2016,(01).
[2]胡爱军.立足公证职能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J].东方企业文化,2014,(13).
[3]唐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证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1,(15).
[4]贵州省司法厅课题组.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J].中国司法,2016,(05).
在进行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时,需要根据现代化旅游活动的特点明确其中的组成部分,通过客观性的评价促进旅游行业的稳定性发展。在当前时代下,需要加强对信息咨询和交通引导工作的重视程度,促进旅游行业的稳定性发展,并转变以往旅游行业的发展模式,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多方位的满足人们的旅游需求和要求。
一、智慧旅游和公共服务体系的概述
(一)智慧旅游
随着我国当前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智慧旅游行业得到了蓬勃性的发展,在智慧旅游中要利用先进性的旅游管理平台以及社会上的旅游资源,再根据互联网和云计算技术实现旅游活动的系统化和智能化管理,提升旅游产业的决策能力,不断的扩展旅游行业的服务领域。以旅游活动最为主要的工作内容,实现衣食住行的有效性协调,之后,再利用云计算和物联网技术,在旅游活动中配备相对应的传感设施,从而实现旅游资源的优化性配置,逐渐构成智慧旅游的发展模式[1]。在智慧旅游服务体系中还融入了传感网络技术,能够实现旅游管理人员和游客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构成针对性较强的智慧型管理体系。
从中可以看出智慧旅游是运用了云计算和物联网等其他技术形成的一体化的运行平台,不仅有助于促进旅游行业的稳定性和发展,还有助于满足游客在旅游时的多方位需求。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加强对智慧旅游发展的重视程度,完善相关的基础设施和服务模式,提高旅游行业当前的发展水平。
(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时,要以游客的需求为主要的前提,并且综合利用社会上的各种资源,在非营利性目的上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服务,提升旅游行业当前的发展水平。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包含了信息服务和安全保障服务等等,旅游公共服务的主体属于政府和旅游相关的部门,不仅要积极的参与到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中,还需要实现技术的优化性调整,融入创新性的因素,满足当前旅游行业的发展需要。另外为了提高实际的建设水平,突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针对性,要秉承着非营利性的原则,只有这样才可以促进后续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有效性建设。最后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保证旅游公共服务内容具备多样化的特征,这样一来可以给游客带来更加全方位的服务,提升系统的适用性效果。
(三)两者的联系
从整体上看智慧旅游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之间的关系是非常紧密的,通过智慧旅游能够实现旅游资源和产业链的有效发展,从而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旅游的需求也在不断的增加,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为游客提供更加多元性的服务,之后,再利用各种终端设备实现旅游资源和服务模式的多方位整合,加快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步伐,。外在进行智慧旅游建设时,提高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水平能够实现两者之间的相互融合,不仅有助于促进资源的共享,还有助于提高旅游公共服务的质量以及水平,为我国智慧旅游行业提供良好的平台和空间[2]。
为了实现公共服务体系的科学建设,要根据智慧旅游行业当前的发展现状,明确后续工作的重点。智慧旅游不仅可以完善旅游信息服务模式,还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步伐,比如对于江苏的旅游产业来说,相关管理部门认真分析当前智慧旅游和旅游公共服务之间的关联,认为智慧旅游不仅扩宽了旅游公共信息服务模式的建设,还有助于增强实际的服务水平,满足了旅游公共服务发展的要求。另外还根据智慧旅游当前的发展现状,在公共服务体系中建立了相对应用的服务模式,给游客带来非常高质量和人性化的服务,极大推动了我国旅游行业的稳定性发展。
二、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策略
(一)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建立
在进行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时,需要加强对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的重视程度,根据当前智慧旅游行业的发展现状,明确最终的工作重点和落脚点,提升实际工作的针对性。在智慧旅游背景下,传统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已经无法满足旅游行业工作内容了,因此要根据时展方向进行不断的创新以及调整提升实际的运用效果。比如要构建云计算系统,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连接规范旅游单位的信息库,实现全过程的信息汇总以及交流,从而使得旅游平台的适用性效果能够得到全面提高[3]。另外还需要保证平台中的信息能够具备及时性和准确性的特征,和各个地区的旅游概况进行相互的结合,从而为游客带来非常真实和全面的旅游信息服务。其次在后续工作中还需要充分利用网站或者是手机软件等功能,通过图片和文字的方式向游客展示真实性的旅游景点信息,在此过程中要着重的突出旅游景点本身的面貌,从而使游客能够在旅游之前对景区有一个全方位的了解,不断的扩宽信息服务的渠道。最后在实施工作中还需要进行无线通信和互联网就业,合理性利用建设和当地景点相适应的自助导游系统,并且还要融入GPS功能,使游客在查找地图和景点时,能够根据地图的功能快速的进入到自己想要的景点地区中,为游客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二)交通系统的建立
在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时,还需要加强对交通系统建立的重视程度。智慧交通属于基础性的功能模块,直接影响着游客的体验和旅游单位的效益,为了使智慧交通系统能够得以充分的完善,需要充分的结合交通信息服务的功能体系,为智慧交通提供重要的基础以及保障。在智慧交通服务体系中,要包含停车场信息和景区的客流量等等,之后再融入定位系统和无线传感器,形成完整的交通信息监测网络,对这些地区的相关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随着我国当前时代的不断发展,一些游客的旅游方式逐渐朝着自驾游的方向而不断的变化,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突出智慧交通本身人性化的特征,比如要具备交通标识和导航功能,为游客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完善智慧交通的公共服务模式。
(三)便民公共服务
在便民公共服务模块建立时,要突出非营利性的特征,在战略上要实现景点内部无线网络的全覆盖,从而防止游客在经典中出现诸多的问题。另外还要通过线上和线下相互结合的方式为游客提供更多的便捷,比如通过线下优惠券的形式和优惠年卷的方式来激发游客的旅游欲望。另外还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宣传这一地区的旅游产品,通过网络预定优惠产品,不仅可以打破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还有助于多方位的满足游客在旅游中的需求和要求,提升实际的服务水平。
结束语
在当前时代下,加强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根据当前智慧旅游的发展现状,转变以往粗放式和商业化的旅游发展模式,为游客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不仅有助于为旅游产业增强新的活力,还有助于提高旅游行业当前的发展水平,因此需要在公共体育建设是实现功能的不断创新以及发展,突出人性化的工作理念。
参考文献
1.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和指导原则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以政府为主导,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努力建设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覆盖整个农村地区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系,以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享有知晓法律常识、获得基本法律服务的权益。
构建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应注重把握四个指导原则:政府主导原则。政府是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公益法律服务的性质决定了政府必须承担对农村提供基本法律服务的责任。满足基本需求原则。公益法律服务毕竟是市场化法律服务的补充,应定位在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最基本的法律需求上,集中有限的资金和力量着重解决农村组织和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原则。在推进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政府一方面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另一方面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努力实现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和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因地制宜原则。推进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能搞“一刀切”、“齐步走”。
2.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的组织构架和队伍组成
组织构架方面:在各区县成立由市律师协会和本区县推荐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较高的律师组成区县政府律师顾问团,负责为区县政府依法决策、调处疑难纠纷、重大接待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依托司法所设立乡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聘用专职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者,负责为乡镇政府、辖区农民、农村经济组织等提供法律服务。依托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法律服务室,人员由人民调解员和法律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组成,并定期组织律师、专职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等上门开展流动。
队伍组成方面:区县政府律师顾问团组成人员为执业律师,由市律师协会和区县司法局负责推荐,区县政府选聘,人员数量根据区县政府需求确定。乡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要配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专职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者,由区县司法局负责招录和聘用,配备人数根据辖区面积、人口以及法律服务需求确定,但不得少于2名。辖区内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司法所的组织、协调下,要积极参与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村级法律服务室由固定服务人员和流动服务人员组成。固定服务人员可由村人民调解员、大学生村官兼任,每村至少明确2名固定服务人员,流动服务人员由辖区内专职公益法律服务者、律师、公证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定期进村服务。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积极引导城区律师到郊区农村进行服务,给农村法律服务提供业务工作指导和支持。
3.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
A.明确工作范围和工作职责
区县政府律师顾问团工作职责:为政府依法决策服务;参与接待;协助政府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为政府签订的重大合同进行法律把关;为区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其他法律类事务服务。律师顾问团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例会,定期研究涉农法律事务;遇有重大涉农法律事务时区、县政府可随时召集律师顾问团成员听取意见和建议。区、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与律师顾问团的联络工作。
乡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参与辖区内矛盾纠纷调解;担任乡镇政府和村经济组织的法律顾问;非诉讼法律事务;解答法律咨询。除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外,均对外办公。除在固定场所办公外,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人员还要定期深入村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纠纷调解服务。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接受区县农村公益法律服务指导中心的指导,接受司法所的管理和监督。司法所对乡镇公益法律服务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是否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服务范围、是否擅自向农民收取服务费用、是否尽到服务职责等。发现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不当从业行为的,及时给予纠正,情节严重的报上级机关处理。
村法律服务室工作职责: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参与辖区内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解;解答一般性法律咨询;收集与反馈群众法律需求,协助流动服务人员开展工作;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村法律服务要在司法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每周可确定2至3个工作日面向农民进行服务;每月对法律服务室的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矛盾纠纷和法律服务需求的特点和动向,向司法所和乡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报送信息。司法所定期到法律服务室检查指导工作,及时解决法律工作中的困难,纠正法律服务室的违规行为。
B.建立服务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首先,各级政府应将农村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同时在有关专项考核评比活动中,增大该工作的考查内容和力度,如新农村建设考核、文明村(单位)考核、法治县、镇的创建活动等。其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将农村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自上对下建立考评细则。最后,司法行政机关应将农村农村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各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律师、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内容。引导更多的律师提供优质高效的农村法律服务,维护农村社会的公平正义,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农村公益法律服务工作。
4.构建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需要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资金是制约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发展的最大瓶颈,我们要逐步探索建立公益法律服务体系的资金保障机制,形成政府承担基本责任、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社会各界踊跃提供资金帮助公益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公益法律服务的长效运行,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政府要增列财政预算,拨付公益法律服务专款。按照“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思路,通过区县级市的财政支出,增列财政预算,解决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础工资问题。各级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公民公益法律服务需求量、经济发展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公益法律服务的经费预算,并随社会发展而逐步增加资金投入,以保证本辖区的公民享有的最低标准的公益法律服务。
多渠道筹措资金。从社会筹资。公益法律服务已成为一项社会公共性事业,要利用社会多方筹资,建立市公益法律服务基金会、市法律援助基金会,鼓励相关机构和个人为公益法律服务提供赞助,对社会各界用于公益法律服务的捐款给予免税的优惠及其他相关的鼓励政策。允许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对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受援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费用等。但数额要低,以此来体现公益性法律服务的性质。从律师管理费中提成,各地律协每年从会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公益法律服务资金,以体现律协对社会承担的责任。
科学、合理、统一地管理公益法律服务资金。公益法律服务资金应当由三级机构统一管理、使用。即全市的资金总量由市司法局统一管理,并按各各区县人口和社会弱势群体的数量比例、需要公益法律服务的可能,办案平均费用指数等一系列指标,按比例分配划拨到各区县中心,由各区县中心具体管理。资金的统一划拨,可以解决公益法律服务资金地区差异大的矛盾,确保各地公益法律服务能顺利进行。资金专用: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的专项拨款,要用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础工资方面。社会募集资金,要用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的日常耗费、以及支付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办案补贴等开支。
5.建立公益法律服务机构与弱势群体维权机构的日常联系机制
妇联、老龄委、残联等机构在相对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应及时与公益法律服务机构联系,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完成相应案件后,应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到维权机构。另外,维权机构如果有相关证据材料,应及时提供给公益法律服务人员,以便于维权服务。这种联系应当规范化和制度化。
——明确职能定位,构建高效的服务体系。创新定位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职能,注重服务向乡村基层延伸,向企业一线倾斜,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为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年内,在各村居和看守所、人武部、仲裁机构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一体化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体系。加大集中宣传力度,在扩大法援知晓度上做文章。优化法律援助服务质量,采取“点援制”案件审查负责制等,多形式监督律师办案。截止目前,我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8件,其中民事210件,刑事58件。办理公证案件603件,其中民事393件,经济195件,涉台15件,公证收费共计36万。
——做好经费投入,构建基本的保障体系。探索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公共服务范围的可行性办法。大力培育发展公共法律服务组织,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近期通过方案设计招投标形式,对部分改造升级完成后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进行一体化办公设备更新配置,上半年陆续发放31台电脑、23台打印机和23台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较好的满足了基层工作需要。完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保证办案补贴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律师及受援当事人权益。探索通过政府购买、部门补助、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和灵活方式,弥补服务工作经费不足问题。
——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示范引领作用。县党代会、人代会都把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做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3月26日,政府办出台了《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洪政办发[2015]33号)文件,我局制作了《__县律师团队简介》宣传画册,向政府机关、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宣传每名律师执业信息和工作特长,供聘用单位参考和社会各界选择和监督,截止目前,全县13个重点行政执法部门都已聘请了法律顾问,6月底前乡镇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
——着力完善一村一顾问工作机制建设。上半年我局调整了《__县公共法律服务律师挂钩村居工作站点人员名单》,明确了每名律师服务的具体村居站点,并将每名法律顾问的姓名、照片、联系电话、服务内容等基本信息制成统一公示牌,分发到每个村居,通过农村广播和司法行政服务站,把“一村一顾问”工作的便民服务信息向村民进行公开宣传。截止目前,全县23个乡镇五大片区中青阳镇城南居委会、大兴居委会;石集乡石集村、柳山村;孙园镇洋井村;陈圩乡祖姚村、陈南村;曹庙乡盛圩村等建立了“律师工作室”,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
——推进法律服务专业化、品牌化建设。突出抓好法律服务队伍诚信建设,推进法律服务专业化分工,组建法律服务应对突发事件和业务骨干库,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年底确保全县8家律师事务所、40%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达到市规范化标准。
——围绕“六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出台《任务分解表》,完善普法工作台帐,打造一批示范、观摩点。围绕普法重点人员选取部分机关、学校、企业、乡镇、村居,加强督促指导,并协助完善相关硬件建设和台帐资料,着力培植各类典型。目前正在制作一部“六五”普法宣传片和“六五”普法工作画册,展示我县“六五”普法工作成果和亮点,并将“六五”普法开展以来的相关工作图片进行集中办展。
——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以两办名义印发《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的通知》,从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工作原则、工作措施、工作保障等方面对对全县44家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及相关团体和组织应承担的普法工作任务作出具体规定。充分落实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相关团体和组织以及各司法机关等执法主体的普法主体责任。促进执法与普法工作的有机结合,形成部门、行业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积极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上半年,陆续开展“农民工学法活动月”、“法制宣传进校园”和“宪法进万家”等主题宣传活动。其中,“同享法治阳光,共筑美好家园”的农民工学法活动共开展现场咨询90余场次,发放
各类普法资料近40000份,举办培训班或讲座82场,知识竞赛18场,法制文艺演出116场,制作宣传标语1000余条,展板100余块,受教育人数达200000余人。同时,应用时机,把握节点,连续11年开展了送法进招聘会活动以及“三八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日和5.20“全国助残日”等法律宣传活动。另外,我局还编印了3000份宪法知识宣传折页,制作了15块宪法知识宣传展牌,并将百姓生活中常见的一些典型案例加以整理配上律师解析、律师提示,制作了3000本“以案说法”口袋书,按分片划区、责任包干的原则,发放到村民小组和社区,引导广大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开展涉及农民工、涉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的医患纠纷调解室,上半年成功调处了人民医院、瑶沟乡医院等4起医患纠纷案件,有效地缓解和消除医患双方矛盾,促进当事人协商解决问题并争取达成共识,得到了政府和上级部门领导的肯定以及群众的认可。2015年1至5月,我县各类人民调解组织高质高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735件,涉及当事人数1563人,调解成功733件,成功率达99.0%。其中,婚姻家庭纠纷210件,邻里纠纷23件,土地承包纠纷28件,征地拆迁纠纷40件,房屋宅基地纠纷80件,劝阻群体性上访18件,涉及当事人243人。
——突出“底线”思维,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围绕标准化建设目标,完善县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功能设置和服务提升工作。全面配备执法记录仪,逐步配齐移动矫务通、电子腕带等设备,进一步提高科技监管水平,协调公检法等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实现工作的无缝对接,确保无脱漏管现象发生,确保矫正效果。上半年利用移动手机定位平台,对全县重点监管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控定位管理,目前共定位187人,定位成功率达80%。共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54名、接收监狱假释委托调查函29份,回函29份,回函率100%。截止目前社区服刑人员在册668名,解矫的164名服刑人员全部转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阶段。上半年我县未发现重新犯罪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加大基层乡镇司法所人员投入。近两年来我局公开招聘的25名政法干警,全部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工作一线,实现全县23个乡镇司法所都有专项政法编制人员,部分重点镇司法所有2-3名政法编制人员。同时,严格落实政法专项编制,通过公务员招录、内部调剂或选调方式,确保每个所都有政法专编人员,杜绝“空壳所”现象。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在新时代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以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主线,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高品质法律服务,推动全市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坚持包容审慎,做到教育引导与处罚强制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以主动服务降低企业法律风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加强对执法司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三、工作目标及主要内容
(一)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全面建成,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降低民营企业寻求法律服务成本,统筹推进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良性运行。
(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全时空全业务的法律服务网络。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向线上延伸。加快推进“我爱”APP之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功能,推广线上法治服务。
(三)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力度,调动法律市场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性,大力引导法律市场主体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组建专门法律服务团队,开展免费法治体检,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四)深入推进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改革。组织审定《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强化部门衔接,实现信息共享。制定25类公证事项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图及证明材料清单,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在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全部实现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五)加快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新模式,提高公证服务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行线上预约办理业务,推广使用“我爱”APP之公证预约功能,通过扫描二维码即可进入公证预约办理模块,进行网上预约办理业务。
由于省市目前尚未出台关于推广电子公证书、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债权文书网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等相关政策措施,我市暂不能实现,待省市出台文件后同步落实。
(六)在我市相关执法部门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主要是指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具有行政处罚(强制)权的各行政执法部门是该“四张清单”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为:不予处罚清单包括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发现的。从轻从罚包括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减轻处罚包括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有重大立功的。免予行政强制包括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没有社会危害的。
1、由各执法部门在依据省(中)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编制的清单基础上,要结合自身职责及我市实际情况,认真履行程序进行编制“四张清单”。并将所编制的“四张清单”向社会公示。同时形成本单位具体的工作方案。
2、各执法部门在确定具体的四张清单的基础上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同时要结合上级有关政策的变化建立健全包容审慎执法的动态更新机制。
3、各执法部门要将工作成果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协同发力、统筹推进。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本部门、本系统制度建设的承办机构,建立本部门、本系统制度施行的配套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梳理行政执法事项。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和权力清单,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统一行政执法标准。
(三)编制“四张清单”。依据省(中)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编制的清单,市直各执法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及我市实际情况,认真履行程序进行编制“四张清单”。
(四)公示清单内容。按照“谁编制、谁公示”的原则,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四张清单”编制工作,并在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五)实行清单备案。编制工作结束后,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分别将“四张清单”向依法治市办备案。
司法局在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平台规范化水平。对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服务事项实行代办、领办制度,为重点项目、特殊服务对象等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以“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为工作切入点,满足群众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运用3台公共法律服务一体机“法律小管家”,为群众实现自助法律服务,力争实现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实施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工程,充分发挥12处法律援助站点的作用,构建“半小时”服务圈,着力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今年以来,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0件。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组建23人的乡村振兴律师服务团,开展乡村振兴基层法律服务专项行动,指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法律服务工作,主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法律服务的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实施“法治育民”工程,构筑法治宣传教育体系
古往今来,信息的获取对决策者制定决策都起到重要的作用,真实有效的信息可以使决策者事半功倍,虚假无效的信息会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因此传播有效的产品或服务信息对当今经营管理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然而,网络时代的今天,大量信息通过各种在线传播渠道快速复制传递给消费者,这些信息是否真实,他的传播者用意何在?对于消费者而言很难辨别,要想在互联网世界分清哪些信息是真实的,哪些信息是虚假的要比传统传播媒体更难。
根据中国旅游研究院《2013年前三季度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和全年趋势预测报告》,2013年前三季度,我国旅游经济运行总体稳中有升。前三季度旅游接待总人数25.6亿人次,旅游总收入2.1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和12%。国内旅游市场和出境旅游保持高速增长趋势。艾瑞根据各企业财报及访谈更新《2014年中国在线旅游度假行业研究报告》数据,2014年中国在线旅游度假交易规模由426.5亿元调整为448.8亿元,较上一年增长48.1%,占在线旅游总交易额的比重为14.6%,占比增长近1个百分点。在线旅游市场中最火热的领域,在线度假市场发展前景广阔,预计未来三年增长率将保持在30%以上。
由此,特提出本研究课题,选择河南某市消费者为调查对象,针对在线旅游信息来源渠道、可信度、顾客流失原因等情况进行调查,以期深化旅游电商传播领域对不同旅游信息来源影响力的认识,提高企业信息传播质量,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培养顾客忠诚度。
一、理论基础
1.在线信息来源渠道。在线信息来源渠道指通过互联网获取旅游信息的主要渠道,目前游客常用的渠道包括搜索引擎、第三方服务网站、社区、旅行社网站、酒店网站、景点网站、航空铁路等交通运输官网。
2.可信度。可信度,就是对人或事物可以信赖的程度。是根据经验对一个事物或一件事情为真的相信程度。本研究课题中可信度指对在线信息来源渠道的可信赖程度。
3.顾客流失。顾客流失是指由于企业各种营销手段的实施而导致客户和企业中止合作的现象就是客户流失。这里我们认为客户流失主要由于旅游电子商务企业提品或服务的失败而导致旅游客户不再登陆该网站浏览信息,不再通过网站上进行预定等行为。
4.在线旅游服务提供商。在线旅游服务提供商主要指自己本身没有旅游资源,作为旅游服务提供商的,为消费者提供酒店、机票预订服务的在线企业。目前市场上的在旅游服务提供商主要有携程、途牛、同程、去哪儿网、艺龙、驴妈妈等。
二、调研情况分析
1.旅游信息来源渠道调查。本研究课题在河南某市展开调查,调查对象为该城市居民,在该市主要社区发放1 000份调查问卷,收回896份。调查显示:当前百姓主要旅游方式为旅行社和自驾游两种,跟团游占44.9%,自驾游占55.1%;获取信息的渠道主要通过互联网、报纸、传单、电视、推销人员、户外广告、杂志、广播等多种媒体形式;91%的大学生和白领群体、53%的城市民众最主要通过互联网获取旅游信息,即使在中老年群体中也有26%的人主要通过互联网获取旅游信息。调查还显示,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大量普及,大学生、白领、公务员、工人4个群体使用移动互联网的时间多于使用PC互联网。由于本次调查主要目的是了解在线各种信息传播渠道对信息传播的广泛性和可信度,以及旅游电子商务企业客户流失原因。因此,本次调查主要将互联网旅游信息传播渠道进行了详细分类,并得出了以下结论(如表1所示):通用搜索引擎是旅游用户在线获取旅游信息的主要渠道,其次为网站,垂直旅游搜索网站等。
2.基于旅游信息来源渠道的可信度调查。针对常用信息来原渠道进行进一步调查,数据显示(如表2所示):大多数游客在选择旅游信息渠道时更看重其品牌知名度,认为官方网站、知名度高的网站信息可信赖程度较高;游客更愿意看一些有经验网友的点评,这说明人际间传播的信息对游客决策起到很大作用,因此口碑效应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另外,调查中数据显示28%的游客对当前旅游信息传播渠道传播的信息资源不满意,主要原因包括网络信息较分散、有些信息含有商业意图、宾馆酒店通过第三方订购价位更高等(如表3所示)。从表4的调查显示:在线消费中在线旅游服务提供商是最主要的提供者,拥有大量的用户群体,但是相对于社区和点评网来说,在线旅游服务提供的用户互动性差。
表3 几种主要的客户流失原因
三、策略
2014年12月,携程CEO梁建章在新产品会上透露,未来携程将拿出10亿元继续开打价格战,推出不同档次和领域的零利润旅游产品。次日,去哪儿网CEO庄辰超在公司内部讲话中高调表态,两军相逢,看总收入没有意义,去哪儿网有技术和成本结构上的优势,不怕打价格战,而且可以旷日持久地竞争下去。面对如此激烈的市场竞争,如何在战争中取胜,唯一的出路就是躲避价格战,推出别人难以复制的特色产品和服务。
一是推行疑案研讨制度。对于本辖区内疑难案件、有较大争议、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组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经验丰富的社会律师、法律工作者进行研究讨论,今年已组织了2起疑难案件的研讨会议,均取得良好效果。二是完善配合协作机制。继续加强与公检法、鉴定机构、民政等部门和机构的沟通协调,降低援助成本,减少不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投入,加快援助案件的办理进程。三是实行听庭回访制度。采取电话跟踪、工作人员跟同办案、审查案件归档材料、征求意见反馈、局机关干部和科室主任不定期听庭等多种方式对援助律师办案进度和质量进行跟踪监督,今年共听庭6次。四是建立简易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强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简易民事案件快速办理,切实为群众提高更便利的法律援助服务,今年共办理简易民事法律援助事项12件。
(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实法律服务力量。
一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不仅是硬件上的整合提升,更是服务上的不断优化。中心自运行以来,我局积极探索完善一系列工作机制,制定了《中心运行方案》、《中心工作管理手册》,明确了岗位职责,制定了服务标准,实现了中心规范化、流程化管理,探索建立特色鲜明的中心服务文化。二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今年,我们启动了“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站(点)”建设,分别在我市东、南、西、北区的中心乡镇,建成__、__、__、__江等4个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站,结合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统一形象标识,设立服务大厅,达到3个接待窗口、1个功能平台的办公场地标准,工作站办公室设司法所,站长由司法所长兼任,由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由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每月提供不少于两天的值班服务。并在以上4个乡镇和__城区4个街道办事处(__街道__社区、__社区,__街道__桥社区,__街道__社区)建设8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依托村(社区)便民服务点或村(社区委员会),在工作点设立“2个接待窗口”、“1个功能平台”,聘请的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提供不少于两天的服务。目前__公共法律服务站已于5月中旬建成使用,工作人员4名,接待群众816人次。其他站点将于6月底全面开建,让老百姓办事更方便,感受到贴心的服务。三是探索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化模式。由30名社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组建了中心法律服务专业团队,参与法律咨询窗口值班接待、重大疑难法律服务事项分析研讨、法律援助案件初审和办理,有效提高了中心的咨询接待和办案水平。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组建了200人的“法润三湘”志愿者团队,鼓励与引导志愿者进驻中心、基层站点,协助开展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当中。
(三)深入实施便民工程,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贡献力
一是扩展援助覆盖面,适应群众需求。为使更多的贫困者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采取多种办法和措施,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接受援助群体。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工亡的案件,实行申请一件,受理一件。同时,拓宽受案范围,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患纠纷、家庭暴力、环境污染等案件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也纳入了法律援助的范围。二是开展专项法援活动,切实为民服务。通过开展“农民工讨薪”、“关爱妇女儿童法律援助送温情”、“法律援助进高墙”、“法律援助守护夕阳红等专项活动”,着力为农民工、妇女和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将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三是强力推行便民利民工作举措。为提升窗口工作水平,我们实行接待服务“一个标准”: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案件受理“二个步骤”:一次告知,二次告知受理;咨询服务“三个清楚”:事实经过问清楚、法律条文用清楚、解决途径
讲清楚;热线电话接听“七个要”:开关电脑系统要准时、接听电话要及时、服务工号要告知、服务用语要规范、服务态度要亲切、解答问题要清楚、预约服务要落实。并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度等。(四)开展专项宣传服务,提高法律援助服务亲和力
一是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扩大范围、减低门槛,优先受理、快速承办,切实保障讨薪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效率。2016年集中开展了“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共接待农民工讨薪法律咨询700余人次,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300余件。二是关爱妇女儿童法律援助送温情活动。对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案件放宽申请条件,优先办理,创新服务。对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老弱妇女和未成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指派素质高、能力强的女律师和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活动开展至今,共接待妇女法律咨询376人次,办理妇女、未成年人案件288件。三是法律援助守护夕阳红活动。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老年人拓宽申请渠道,简化审查程序,快速办理,尽力用劝导、调解等非诉讼的方式办理涉及老年人的家庭纠纷案件,促进家庭和睦,共接待老年人咨询217人次,办理老年人案件69件。五是加大媒体大宣传力度。每季度组织值班律师就来电来访、法律求助聚焦进行舆情分析、案例剖析,在__电视台适时进行专题了报道,对发现的焦点、难点、热点法律问题及时编写出舆情分析或典型案例,报送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并在媒体刑登,__司法局网站上更新法律援助信息有23条。
(五)推进刑事法援工作,增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性
一是法律援助进高墙活动。通过在看守所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公布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办案流程以及律师接待咨询等方式,加大对在押人员法律援助的宣传及告知力度。二是组建专业化法律援助队伍。我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挑选出具有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业务专业律师团队,确保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三是不定期组织社会律师召开讨论会,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
(一)部门协作机制有待健全。法律援助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责无旁贷的,但财政、民政、工商等部门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同样也有相应的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携手、通力协作才能完成。各部门应支持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的调查取证工作,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查阅、复制档案资料所涉及的相关费用予以减免,共同降低成本,减轻因经费短缺个法律援助工作造成的压力。但目前社会上一些人错误地认为法律援助就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事,特别是在配合方面不够默契。有时,在开庭的前一天,法院才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辩护。律师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开庭期限又紧,还要到法庭查阅卷宗,复印案卷,法院却要收取高于市场价格的复印费,这种无偿甚至赔本的被动服务,很难保证服务质量,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一些律师工作积极性,直接影响着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开展。
(二)案件质量监控机制有待完善。由于对经济效益等因素的考虑和经费的制约,个别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办案敷衍了事、走过场等现象,工作不认真细致的现象,而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又没有在这方面作出约束性的规定,使得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
政府推印⑵笠荡葱隆⑿幸荡俳、资本融入是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创新的主要动力。本文分析2015年来互联网法律服务的模式创新和主要难点,探讨互联网法律服务四方面的公共价值。
互联网法律服务三点创新及主要挑战
早期,以“找法网”“中顾网”“律云”为代表的“门户网站”模式,通过提供律师信息和分类检索功能,方便了用户与律师的线下联络。相继而来的是以“法大大”“无诉案例”为代表的“法律工具”模式,为法律工作者提供了合同和案例搜索工具,提升合同签署效率。以“绿狗”“知果果”为代表的“垂直法务”模式,提供了专为中小微企业,或者针对知识产权等特定业务环节的法律服务。这些模式对于推动法律服务的透明化、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都起到了很大作用。
近两年来,以“律兜”“口袋律师”为代表的平台则走向了互联网法律服务的第四条路,即针对普通大众,建立公众与律师良好沟通关系的“社交服务”模式。此类平台均由具有律师和互联网行业背景的人士创办,整合全国性的法律服务资源,实现普通网民需求和专业律师服务的有效对接。围绕服务谁、提供什么服务、谁来提供服务三个基本问题,“社交服务型”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做出了三点创新。
一、拓宽社会覆盖面,面向普通公众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
“社交服务”模式的平台,针对公众找不到、用不起合适的律师这一社会问题,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与法律专业服务的集成融合,让老百姓与律师成为朋友,随时随地享受法律服务。公众原来不被重视的、分散的、碎片化的、轻量级的法律需求被聚合在一个大平台上,使得平台发挥了互联网的长尾效应,通过整合律师的碎片化时间进行供需对接。
二、以用户体验为导向,优化产品结构并建立信任关系。
这一轮的模式创新主要体现在即时响应、普惠式收费、信任关系的建立上:互联网平台突破时空界限,保证对公众需求进行7×24小时的即时响应;移动互联网平台因为利用了律师的碎片化时间,又可以把很多微小的诉求集约化处理,因此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成本;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会通过详细核实和公开律师的教育背景、从业经历、平台咨询量、用户评级等信息,进行咨询质量监督、抽查、用户回访、跟踪,对律师进行服务培训,采用末位淘汰等方式来保障公众获得更好的服务。
三、打破多重局限,整合全国律师资源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
国内律师地域分配不均;行业内靠关系吃饭,论资排辈现象突出;不同律师专业领域不同,隔行如隔山……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打破了上述局限,对资源进行了重新整合。首先,整合更广泛的律师资源,利用律师们的空闲时间来提供服务。其次,打破资历限制,建立严格的准入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年轻律师也可以通过用心服务获得较好的经济收入等。第三,平台可以智能化地根据专长、职业年限等标准对抢单律师进行分类,有针对性地向他们分配公众需求。
当然,尽管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正在努力进行创新和突破,他们依然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连接大众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并没有迎来用户的爆发,厌诉情绪始终笼罩着大多数当事人;互联网法律服务是一种低频的刚需,公众对服务期待的个体差异也比较大;不断累积的服务数据资源需要进行深度开发,但是难度比较大,不同平台都还存在很多观念上、技术上、制度上的难点和薄弱环节。
互联网法律服务发挥四方面公共价值
将互联网透明、公开、便捷、高效的特性融入法律行业,不但可以消除行业自身的信息不对称,还能够最大程度地整合综合服务资源,运用技术手段构建一体化服务平台,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更多地向社会治理末端延伸。
我国的公共治理应该学习美国比较成熟的互联网治理体系,具体体现为顶层设计能力(国家战略层面的重视和制度设计)、社会化能力(建立由政府、协会、企业、智库等多元行为主体共同参与的管理体系)、协同化能力(建立由其他公司、部门组织间信息交流、合作共享机制)等三种能力。今后,互联网法律服务的企业平台会与公共部门形成互补和融合,在长远发展中发挥出四大公共价值。
一、建设移动互联网互动矩阵,提升普法效能。
随着移动互联网不断发展,网络平台的普法渠道将齐头并进,逐步形成互联网普法矩阵,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推进普法工作,将普法落实到城乡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群体,实现全民智慧普法。
二、引入市场竞争活力,促进服务创新。
从服务方与需求方的交易模式到服务的流程,再到服务的保障体系,都是各个互联网服务企业重点开发、不断完善的必争之地,这一过程中激烈的市场竞争,将使相关产品和服务得到不断优化。
三、共享数据和人力,优化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