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产监管模板(10篇)

时间:2023-06-27 15:54:1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扶贫资产监管,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扶贫资产监管

篇1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有胜任本职位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

2、具有岗位所必需的职称、执业资格和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3、身体健康。

4、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不能应聘。

三、招聘条件及人数

1、大专及以上学历,财会、审计相关专业,具有会计或审计中级及以上职称;

2、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

3、具有5年以上财会、审计相关工作经验,注册会计师或近3年有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的优先。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15日

2、报名方式:报名入口(开放时间2018年1月3日9:00至2018年1月15日16:00)

五、考试

1、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与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按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不满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

2、考核方式:综合考核。若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预审人数比例多于1:5的,则采用人岗相适度评价+综合考核测评。

3、人岗相适度评价:对照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根据报名者信息资料逐个评价,以不高于1:5的比例,按分数从高到低来确定进入下一轮考核的人员。

4、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所有网上报名时所上传的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免冠近照一张。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岗相适度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5、综合考核测评以面试为主,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照相应标准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应聘者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七、公示和录用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2、新录用的工作人员,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录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3、录用的工作人员为企业编制,实行合同管理,与太仓铭证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八、其他

本次招聘具体详情、通知、公告请注意浏览太仓市人才网(tcrc.com.cn)官方网站,不再进行书面通知。

本次招聘工作由太仓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联系电话:0512-53123587,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由市国资办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512-53890316)。

篇2

我国国土面积辽阔,各地区在贫困问题上各有特点,现行模式下,仅仅依靠救济式扶贫不能彻底改变贫困人口的处境,要处理好经济开发扶贫与社会救助政策扶贫的关系,明确最低生活保障是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兜底性”制度安排,而扶贫开发则要侧重帮助有“造血”功能的贫困人口提高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一刀切”的扶贫政策并不能满足所有地区的政策需求,需要多角度,多领域探讨扶贫模式,因地制宜扶贫,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发挥各地扶贫的“十八般武艺”。在“精准扶贫”实践中,下面的扶贫模式是行之有效的。

“互联网+扶贫”。 互联网的应用和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为精准扶贫提供了一个新的契机,互联网与大数据的应用一方面为精准识别提供了解决方案,另一方面也是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有效工具。扶贫工作的动态监管是一个难题,现在可以依据互联网和大数据实施有效的监管,通过建立扶贫信息大数据库,实现扶贫信息的全程信息化管理。这个扶贫信息大数据库不仅仅是对贫困人口的录入和建档,还可以进一步对数据背后的有用信息进行提取和分析,及时掌握贫困人口的变化情况,也为进一步了解扶贫工作、开展扶贫研究奠定了基础。

“电商扶贫”。电商扶贫是“精准扶贫十大工程”之一。依托互联网开展电商扶贫,汇聚扶贫资金,动员公益组织参与扶贫,为贫困地区农户打开的一条致富之门。随着农村电商的不断发展壮大,产业链的不断完善,发展电商可以让农民通过在网上销售产品来提高收入,带动诸如农业、手工业、物流、网店服务等相关行业以及餐饮、住宿、旅游等服务业的发展,为村民提供就业机会和创业机会。特别是为偏远闭塞的贫困村打开进入市场的大门,电商具有显著的效果。从近年的发展来看,电商扶贫不仅能够扶贫,更有利于精准扶贫战略的真正落实。

“绿色生态扶贫”。我国的贫困地区大多生态环境脆弱,其中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大多生态环境恶劣,自然资源紧张或是人口数量超过了自然环境所能承载的范围,存在人地关系紧张问题。生态脆弱的贫困地区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用生态扶贫带动精准扶贫,从开发式扶贫转向保障式扶贫。这些贫困地区在增加农户经营性收入的同时,通过生态补偿、生态保育制度增加农户转移性收入,通过区域特色的生态修复、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实现减贫脱贫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双赢”局面。还有些地方雇用农民做森林养护员,由地方财政按月给农民发工资,使农民成为森林的守护者。

篇3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在乡村振兴战略引领下,我区以积极探索农村经济发展新路、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为切入点,财政资金主导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思路是着力补齐发展短板、夯实基层基础、构建为农服务体系、密切与农民、贫困户利益联结、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具体工作在资金匹配项目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现将2020年1-6月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领导。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资产收益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调度、协调全区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确保工作开展按时间节点快速推进。

二是制定方案。先后印发了《区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细则》,为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加强项目调度。立足各贫困村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交通区位、人力资源等情况,紧贴市场需求,从实际出发,选取光伏项目,构建科学合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和促进贫困户增收、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农村产业升级、农户收入增加、集体经济发展、基层组织加强的共赢局面。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通过扶贫动态监控系统对项目进行实时监管,系统要求每季度填写资产收益扶贫的报表;根据《区财政局区扶贫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区供销社每月报送《光伏资产收益项目绩效运行监控表》。

二、资金投入与投资完成情况

(一)资产收益扶贫资金计划投入情况

1-6月,区计划投资5400万元用于资产收益扶贫,其中:财政资金5400万元。

(二)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2020年,区计划建设资产收益扶贫项目1个。1-6月已签订分红协议的项目1个,签约率100%。项目投资完成金额540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5400万元,完成率100%。

三、取得成效

1-6月,区已实施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的项目1个,为光伏资产收益项目,涉及216村,其中贫困村74个。贫困村平均投入资产收益项目资金25万元,项目带动贫困村集体增收53.92万元;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4360人,累计增收197万元,人均增收451.8元。

篇4

当前我国经济差距在逐渐增加,这一方面说明贫困地区缺少资金和技术支持,难以获得有效的发展资源,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当前某些体制对贫困地区的发展难以起到推动作用。对此我国政府提出了“精准扶贫”和“农村金融创新”等相关概念,希望以改革和创新金融体制推动农村金融的不断发展,进而刺激农村地区经济条件的不断改善。

一、精准扶贫战略概述

(一)精准扶贫概念

精准扶贫,指利用科学规范的制度和流程,对贫困地区的贫困群众进行详细的扶贫行动。在行动中,扶贫人员或者单位要根据地区和经济的差异,制定针对性的扶贫计划,加强对于贫困群众的区分和管理,使用动态的机制建设方式,及时对贫困群众的扶贫方式和扶贫力度进行改变,真正实现国家扶贫的一种扶贫方式。精准扶贫既是一个扶贫方式概念,也是一项扶贫模式概念更是一项扶贫改革方向的概念。

(二)金融精准扶贫

金融精准扶贫实际上是一种农村金融改革的应用性称呼。指通过利用农村金融改革的契机,实现金融业对农村扶贫的帮助。由于金融业直面扶贫对象,同时又具备相比于政府更为充裕的资金力量,因此农村金融创新后将迸发出更为强大的金融力量,推动农村金准扶贫的发展。农村金融创新包括金融营业模式的创新、资金借贷管理的创新、经营利润要求的创新以及金融监督管理的创新。

二、农村金融改革的现状与困境

(一)农村金融营业网点总量明显不足,金融机构类型单一

我国农业金融的发展起点较低,在农村金融改革以及农业金融对于及精准扶贫的过程中仍然体现出基础较差的弱点,比如当前我国农业金融的营业网点总量和分布数量明显不足,并且地区分布不均衡,这已经严重干扰到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持续推进和深入发展。

根据201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编写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中给出的数据进行分析,截止到2015年第一季度,我国涉足农村金融的商业银行和金融企业总量连续增加,从2010年的85家增加到2015年的873家。但是相对于我国拥有2800余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广袤政权组成来说,总体量明显不足。

在金融网点的类型上看,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村合作银行依旧是农村金融构成的主力,在农村金融发展中付出较大的精力,但是对于当前总体量不断增长的社会金融企业,在农村金融的涉足点上并没有发力,占据比重较小。

(二)农村金融担保机制与能力欠缺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其中农业大型化和规模化成为农村经济增长的优化方式之一。当前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业务和无担保业务资金总量较小,要求较为严格,严重束缚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难以满足农村经济的资金需求。而在农村中,由于缺少专业的担保公司和政府担保机制,对于土地的所有制限制也难以满足金融企业提供大规模资金信贷的操作底线。虽然在当前的农村金融担保机制中,已经存在了农机具抵押、活体抵押、存货抵押和订单农业质押等担保方式,但农村经济的风险性和资金需求都使得农村资金的输出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再加上农村地区缺少政府支持的担保机制扶持,使得农村金融担保机制与能力欠缺。

(三)金融产品引导和资金供需不平衡

我国的农村金融创新一直希望建立一套健全完善的农村金融链条,但是由于目前金融机构在农村开展缺少整体的创新和突破,使得农村金融在金融产品和服务上十分单一,在资金的供给和需求上存在较大的不平衡性。一方面,当前农村金融产品收金揽储业务只有存款、农业理财等寥寥几种方式,但资金的输出方式却出现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户担保抵押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济组织)贷款、助学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棉粮油收购贷款等十几项农村金融项目。

另一方面方面,在农业贷款总量上,农村金融有了较大的突破,具体数据见下图:农村全国涉农贷款总数为30.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较2007年增长301%。有了较大的发展。农村存款数量并不高,而且远远落后于城镇居民的存款数量。

(四)政府主导与市场调控存的差异性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正处在新旧经济结构交接的当口,表现出融合新旧两种经济情况的特点。一方面,政府积极推动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加快政府由控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步伐。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缺少西方世界的经济发展底蕴,使得经济中各行各业没有应对当前复杂经济形势的经验和能力,又不得不需要政府进一步制定规范行业发展的约束机制。同样,农村金融创新也存在类似问题,政府需要对农村金融的资金来源、盈利模式、利息和金融监管等做出进一步的规定,才能给农村金融创新指明发展方向。但是这样一来就难免与市场上金融行业的自用发展产生碰撞,出现各种问题。

三、基于“三方担保农业信贷”方式,探索农村金融改革对扶贫的推动力作用

对于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和精准扶贫战略,笔者认为应该借鉴世界上的优秀经验,再引入、吸收和创新的基础上创造出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农村金融机制,突出农村金融改革对精准扶贫的新助力。

(一)“格莱珉模式”的成功与瓶颈

“格莱珉”一次译于孟加拉国,原意为“乡村”的意思。因此,格莱珉银行又被称为乡村银行。“格莱珉模式”是1972年,穆罕曼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经过研究后提出了一种应用于广大农村中的扶贫金融方式。穆罕曼德・尤努斯在研究中发现,在金融界一直奉行的“越有资产,越容易获得贷款”的理念。所以农村由于缺少资金和资源,有没有可靠地担保模式,所以难以获得促进发展的贷款。

尤努斯发其道而行之,设计出一种可以不用担保即可获取贷款的扶贫金融模式,利用3-6人的工作小组,贷出资金获取劳动资源,付出劳动后户的收益,偿还本金和利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格莱珉模式在孟加拉国获取了巨大的成功,格莱珉银行也成功涉足了电信、旅游业、医疗等十几个行业,穆罕曼德・尤努斯更是获得了2006年的诺被尔和平奖。格莱珉模式也在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取得了广泛的成功。

“格莱珉模式”1993年登陆中国,但是23年来仅有一项业务取得进展,其余项业务全部夭折,具体发展成果见下图。从“格莱珉模式”在中国的发展路径来看,由于资金缺少担保,使得金融企业难以承担农村金融的风险。由于政府缺少实际支持的而政策,格莱珉模式下金融企业在农村的发展陷入到一种“有规划、无实施”的状态中,陷入了发展的瓶颈。

(二)“三方担保农业信贷”概念与实施

反思格莱珉模式在中国的艰难推进,我们不难发现,制约格莱珉模式进行农村扶贫的重要因素有两个。一是农村劳动力价格上涨,二是我国农村金融缺少持续不断的稳定资金。针对前者可以选择我国相对落后的西北和西南地区设立定点扶贫实验地区;后者则需要借助农村金融改革,创立稳定的资金输入渠道。因此,“三方担保农业信贷”模式的出现就成为农村金融改革与格莱珉模式精准金融扶贫的有力保障。

“三方担保农业信贷”概念主要指借助扶贫互助资金、农村物权、银行担保,帮助农民和贫困户完成资金的担保,提高农村信贷的放款速度,推动农村信贷业务开展的一种农村金融模式。在以往的农村金融中,一方面农村金融企业网点和从业人员数量不足,工作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农村信贷业务资金量小但客户群体众多,放款风险大、催收难度高。没有有效的担保机制作补充难以实现资金的持续输入。 “三方担保”机制利用政府、农村资产做合法的抵押担保,给金融企业带来农村金融盈利的信心,降低金融企业在农村扶贫中的风险。

在“三方担保农业信贷”的实施中,必须进行系统的农村金融改革,将农村精准扶贫与金融企业紧密结合在一起,充分发挥金融企业的资本力量,实现农村的金准扶贫。比如金融企业可以与地方政府合作,利用农村廉价的土地资源,设立金融企业的办事处等机构,发展和推动金融营业网点扩大范围,同时对农村信贷资金的使用方向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在资金的担保过程中,形成农村-政府的整体担保机制,利用政府的公信力和农村的农业资产作为资金输出的抵押担保,提高乡村血缘等纽带关系在贷款催还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借贷人还款的动力,防止资金的流失。

(三)农村金融改革的创新和方向

“格莱珉模式”和精准扶贫的发展需要“三方但保农业信贷”的推动,而“三方但保农业信贷”则需要正确的发展方向和科学的金融创新作为保证。

1、明确推广目标,寻找需求对象

对于农村精准扶贫,首先要确定扶贫的目标,也就是对资金输出地区的经济状况和劳动力状况做出科学准确的评价。农村金融在选择资金帮扶对象的时候并不是随意的释放资金,而是要根据格莱珉模式的具体要求制定互助小组以及审核资金使用方向,对缺失需要启动资金的群众发放贷款,以最小的风险提升精准扶贫的资金输出。

2、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提高风险补偿

农村金融的创新不仅要建立资金的放贷机制,同时还要创新农村金融的产品设计。设计出符合农村农民实际收入能力的金融理财产品,让农民获取更多的选择。同时还要结合“三方担保”的具体内容,评估政府的财政能力和担保资产的实际价值,完善对于金融企业风险的补偿机制。

3、完善法律法规,强化农村金融监管力量

对于农村金融创新,还是需要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对于当前农村金融信贷业务的开展现状,必须制定专门的农村金融法律,防止金融企业利用农村精准扶贫转变资金信贷的方式,摄取不正当利益。同时还要提高金融监管机构对农村金融的监管力度。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对于城市金融的监管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监管审计体系,但是对于广大偏远农村地区的金融企业的具体业务监管,尚处于空白地带。因此必须对农村金融的监管方式进行改革和创新,利用资金流转渠道控制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防止、强买强卖、高利贷 、非法信贷等问题的发生。

参考文献:

篇5

(一)集体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牵头单位:环林局责任单位:环林局)

1.目标任务。11个贫困村集体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总面积115142.2亩,按每亩14.75元,总投资169.83万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2385.13亩,按每亩155元,总投资36.96万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2385.13亩,按每亩155元,总投资36.96万元。

2.序时进度。1-12为常规管护,12月底完成资金兑现工作。10月前完成农户考核;11月底前通过农村信用社以“一折通”一次性兑付到农户手中,全面完成集体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完成率100%。

3.完成情况。已于9月底前通过农村信用社以“一折通”的方式一次性兑付到农户手中,超前完成兑现工作。

(二)草原生态保护(牵头单位:环林局责任单位:农牧科技局)

1.目标任务。11个贫困村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其中享受禁牧补助2.5799万亩,按每亩7.5元,总投资19.34万元;草畜平衡奖励9.5265万亩,按每亩2.5元,总投资23.81万元。

2.序时进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和退牧还草工程。1-3月,收集年度补奖基础数据资料;4-6月,完成年度草补实施方案的编制报批;7-9月,开展草原巡查、生态监测,启动牧户考核;10-12月,完成牧户考核,将2017年度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补奖资金兑现到户,完成率100%。

3.完成情况。已于10月底前通过农村信用社以“一折通”一次性兑付到农户手中,超前完成兑现工作。

(三)地质灾害治理(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

1.目标任务。

2.序时进度。

3.完成情况。已于10月底全面完工,超前完成。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积极上下对接到位。为确保2017生态扶贫专项目标任务尽早实施,个各相关单位理清扶贫工作发展思路,认真梳理扶贫建设项目,积极主动地与州级主管部门就2017年度生态扶贫工作进行了多次衔接,与县发改、县扶贫、县财政等生态建设扶贫专项责任部门积极联系和沟通,并组织工作人员就生态扶贫专项工作与各乡镇逐一、逐项对接,确认贫困村、贫困户的脱贫需求,核实生态扶贫项目清单,明确工作责任主体。在充分对接的基础上制定了目标任务,梳理出工作计划和资金投入情况,明确了时序进度和工作责任主体。

(二)制定方案,层层细化落实到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了《生态建设扶贫专项2017年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生态建设扶贫的年度目标任务,成立了生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了工作措施,制定了时序进度,落实专人专班负责工作推进,并重强调了年度重点工作和对工作进度作了详细安排,确保生态扶贫项目落到实处。

(三)积极筹措,确保项目资金到位。2017年,退耕还林工程落实资金754万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7.9万亩,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面积2.9万亩,(其中涉及2017年“摘帽”贫困村16个、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面积3426.53万亩,9月底通过“一折通”兑现资金53.11万元);集体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落实资金2120.2万元,继续依法有效管护全县集体公益林143.73万亩(其涉及16个“摘帽”贫困村41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管护集体公益44212.70亩。9月底将兑现集体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65.21万元);落实11个贫困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19.34万元,草畜平衡奖励资金23.81万元,已于10月底前通过农村信用社以“一折通”一次性兑付到农户手中;落实梭坡乡共布村1处排位除险工程资金46.13万元,并于10月底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四)强化保障措施

1.加强生态用地用途管制。根据我县自然资源差异、现有开发强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和重点保护的生态功能,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生态红线管理办法,严格生态资源监管,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红线行为。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结合本县实际,科学制定生态用地项目禁限目录,控制城乡建设使用生态用地,限制工矿开发占用生态用地,确保全县生态资源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2.加大生态治理投入。根据我县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实际,谋划一批生态保护与建设重大工程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州财政的支持,加大地方公共财政对生态保护的投入,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入我县生态治理,积极落实各级财政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补助制度,确保生态项目的落地实施。

3.增加农牧民生态收入。以《农牧民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和管护暂行办法》为指导,制定出台全县支持农牧民直接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的地方性政策,鼓励农牧民组建管护队、造林队、防治队,参与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增加农牧民生态建设管护收入。鼓励农牧民有偿转让生态景观资源使用权,参与旅游企业经营等,增加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收入。

4.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和禁牧休牧巡查制度,加快推进农牧区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建立庄园式生态牧场或联户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发展庭院经济;深入推进以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经济林木(果)权证、村级农民互助担保合作社为主的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盘活森林资源资产。

5.构建科技服务支撑体系。以生态扶贫工作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培养各类技术人员;加大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构,按工作需求配备人员和设施设备。加强生态环境监管人员队伍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使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加强优良林(草)种快繁、森林高效培育。加强林业、草原科技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林业、草原科技标准体系。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利用、提升我县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利用水平和效益。

6.建立健全生态扶贫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生态扶贫考核评价制度,将生态扶贫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增减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始终坚持贯彻环保“三同时”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建立和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

篇6

(一)、收入规模持续增长,财力水平稳步提高

面对全县经济增速持续放缓、政策性增支密切叠加的双重压力,通过科学谋划、主动协调、持续跟进等有效手段,狠抓财政收入组织,保证了财政收入在量的提升中实现了质的有效增长。1-6月,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07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34%,比上年同期减少28%。(从收入结构:地方税收收入完成1112万元,非税收入完成963万元)。政府基金预算收入357万元。

(二)、支出结构逐步优化,民生保障强劲有力。

从全局角度出发,进一步加大支出结构调解力度,重点支持经济发展,确保民生支出,提高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将宝贵财力向民生领域和重点项目建设倾斜。截止目前,2020年三十件民生实事共计投入资金3743.38万元,共计支出2125.71万元。(其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支出653.2万元,学生营养膳食支出206.71万元,十五年免费教育支出145.25万元,学前双语教育支出328.04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249.17万元,计划生育扶贫保障支出14.57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支出9.33万元,绿色殡葬支出0.36万元,生态护林(草)员劳务报酬432.37万元,“四馆”免费开放支出13万元)。1-6月,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36,643.51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6%,比上年同期减少32%。(其中支出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06.2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221.08万元,教育支出5,060.5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4.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76.7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78.67万元,节能环保361.22万元,城乡社区968.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394.15万元。

二、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坚持发展优先,强化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入快速增长。

一是加强税费征收管理,积极培育新税源、依法组织收入,努力实现应收尽收,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继续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快速增长。二是规范税收征管秩序,严厉打击各种偷税、漏税、骗税登违法活动。三是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积极推行国有资本预算制度,完善收益收缴办法。四是盘活存量资金。

(二)、坚持保障重点与压缩公用并举,确保各项支出安排科学合理。

按照“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保重点、优结构”的原则,统筹安排各项财政性资金,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确保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支出需要,实现收支平衡。

(三)、坚持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着力构建与新时代匹配的现代化财政制度。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力度,探索完善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促进预算管理协调、可持续。二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全口径预算统筹安排力度,改进和规范项目支出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控和通报、加快预算执行力度。

(四)、坚持从紧从严,强化监督管理。

以严格防范财政风险,不断加大财政监管力度,在大方向上布局,从细微之处着手,牢牢把握财政防控风险中的枢纽地位,充分发挥财政对金融风险和经济风险的调节作用,打赢防范化解财政风险攻坚战。

1、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规范公开内容,“阳光财政”稳步推进。截止目前,全县72个预算单位已全面公开,公开率达100%。

2、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为加强我县债券资金规范使用及管理,初步制定了债务管理系列条例及办法。2020年上半年我县共接收新增债券资金0万元,截止6月30日,我县2020年新增债券资金共计支出0万元。

3、强化财政投资评审。

2020年上半年,共计下达财评批复123份,送审金额37745.25万元,经审定金额为34886.14万元,合计审减2859.11万元,审减率为7.64%。为做好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和竣工决算评审工作,规范和完善评审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打下坚实基础。

4、扩大政府采购监管范围。

不断拓展政府采购规模,充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拓展采购范围,确保审批采购项目优质高效完成,截止目前,共下达政府采购批复89个,金额10821.18万元。

5、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力度。

一是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摸清资产家底,夯实管理基础。二是截止目前,接收各单位资产处置申请18项,已完成处置15项,资产处置收入15169.61元(已按规定缴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6、增强预算绩效管理观念,积极开展预算绩效工作。

在当期我县经济下行压力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形式下,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效益的提升来缓解收支矛盾,显得愈加迫切和需要。截止目前已制定并下发《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7、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

今年在财政局《关于印发防范化解经济、财政运行风险“1+8”方案的通知》(甘财发〔2019〕9号)基础上,制定了《县财政局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实施方案》、《县财政局防范财政收入不真实》、《县财政局防范县级“三保”支出风险实施方案》、《县财政局防范库款不严格实施方案》、《县财政局防范财政监督不到位实施方案》、《县财政局防范化解舆情风险实施方案》、《县财政局加强社会运行监控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实施方案》、《县财政局深化财政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方案》等8个专项风险防控办法。

(五)、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打造廉洁可靠财政队伍。

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加强财政系统自身建设,迅速召开全局动员大会,详细制定工作方案,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财政队伍。

(六)、财政助推脱贫攻坚再加力,巩固脱贫成果。

一是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足额安排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0万元。二是认真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2020上半年,我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中计划整合资金12613万元,截止6月30日,共计支出1098.49万元。三是加快扶贫专项资金下达力度,并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四是强化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利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实现对各项目推进和资金支付情况的动态监控,及时准确掌握项目资金支出情况,增强监管准确度和及时性。

(七)全面推进惠民惠农“一卡通”专项工作。

一是为扎实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工作,全面摸清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让惠农惠民资金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制定并下发《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推进方案》、《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细则》、《县聚焦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深化“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八)“互联网+精准扶贫记账”工作显成效。

为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及时召开乡镇村财管理工作推进会,保障村级财务记账规范管理有效运行。

上半年,我县财政收支较为平稳,但运行中仍面临一些问题和隐患不容忽视。

财政收支压力大,刚性支出需求剧增收支平衡压力增大,通过整合统筹、盘活存量资金,解决了部分资金缺口。今年上半年,财政全力以赴推进预算执行各项工作,财政总体情况平稳向好,但运行中还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缺乏强有力的新增税源支持,收入增长乏力,完成预算任务较大困难。二是刚性支出增长过快,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全年实现收支平稳难度较大。三是解决遗留的隐性债务问题、化解居高不下的暂付款难度仍然较大,势必对今后的财政运行产生不利影响。

(九)聚焦疫情防控,全面落实财政职能作用。

一是统筹保障防控经费。县本级财政共拨付疫情防控专项经费111.54万元。二是建立资金支付“绿色通道”。加强与人民银行、国库银行协同配合,对中央、省、州、县疫情防控资金即到即办,确保疫情防控资金第一时间支付到位。三是建立采购“绿色通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相关要求,确保防控物资及时到位。截至目前,我县通过绿色通道采购防护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共计71.54万元。

(十)切实落实“三保”主体责任。

硬化“三保”预算执行约束。在部门预算编制中,明确要求不得改变“三保”支出用途,严禁通过压减“三保”资金用于偿债或项目建设,不得随意调整“三保”支出预算安排用于其他方面。压减一般性支出。树牢过“紧日子”的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10%以上。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年初确定的工作重点,下半年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持续聚焦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成果。巩固扶贫帮扶成果。继续加大结对帮扶力度,全面开展结对帮扶“回头看”、“回头帮”,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脱贫户持续跟踪,确保稳定脱贫。

二要紧盯全年目标,做好“增收”文章。用好强化调度分析、努力培植财源、提升征管效能“三种方法”,确保实现年度目标任务。

三要坚持“四保一优”,做好“支出”文章。坚持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保稳定、优结构“四保一优”,突出支出重点、支出进度、支出效用,优先安排民生资金,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大力盘活结余结转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加快支出执行进度,确保年底财政支出达95%。

四要激发财政活力,做好“改革”文章。按照中央和省、州要求,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为抓手,重点推进财政内部工作机制、预算管理制度、投入方式、国资国企、会计制度、非税收入管理改革。

五要强化监督管理提绩效,做好“监管”文章。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全面摸清债务家底,逐步化解历史债务,做好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加快构建财政“大监督”格局,积极构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绩效管理“四位一体”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强化对预算单位预算编制、执行情况以及预决算公开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乡镇财政财务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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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镇扶贫干部教育业务培训会,宣讲扶贫政策的同时,布置本次产业项目自查工作要求。成立了由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驻村第一书记为队员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核查镇、村两级扶贫产业项目进展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收益、公示公告等。

二、目前进展及发现问题

(一)镇蒲公英种植项目

育林新村部分。正在进行:已制成品茶3000套,售出788套,收益58094元,剩余产品正在销售。

八宝村、村部分。正在进行:产品已在加工,估计产出成品茶800余斤。

存在问题:育林新村蒲公英收益分配方案中的分红比例与实际发放比例不一致。

整改措施:按实际情况重新调整发放比例。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

(二)镇吊袋黑木耳建设项目

正在进行:目前正在与合作企业洽谈合作事宜,准备采取“企业+村集体+贫困户”的方式进行合作意向。

存在问题:育林新村的收益分配方案无法细分黑木耳项目和蒲公英项目的分红比例

整改措施:按实际情况重新调整发放比例。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

(三)镇吊袋黑木耳种植基地扶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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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县、乡精准扶贫全覆盖的精神,使产业发展“一村一品一主体”项目惠及每个贫困户,让国家产业扶贫资金发挥更大效益,帮助贫困户年年增加收入,如期完成脱贫任务,经支村委会研究,报乡政府批准,决定实施光伏产业扶贫项目及合作社带动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乔村有4个居民组,301户1300人,拥有耕地2450亩,机井5眼,党员32人,低保户16户26人,五保户3户。主导产业为苹果、玉米、小麦,另有少量、柿子树、桃等,苹果树面积约700亩,近两年新增核桃近100亩。村民主要收入来源为苹果种植收入和外出务工经商收入。根据我村产业实际和贫困户脱贫需求,进一步发展果树种植,提高果树管理水平。今年,县政府拨付我村产业发展资金34万元,用于建设42KW光伏产业扶贫项目,增加贫困户收入,帮助贫困户如期实现稳定脱贫。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切实加强产业扶贫项目的管理,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组长由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第一书记和村委主任担任,成员有支村委成员和贫困户代表组成,确实加强对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使产业扶贫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保证每个贫困户最大程度的增加收入,得到实惠。

三、管理办法和措施

(一)光伏产业方面

1、村民委员会每年负责核对提供贫困户名单,并监管财政拨付的贫困户发展产业补助资金。每年负责制定光伏电站收益的具体分配方案。同时将村集体场所房顶用于光伏发电场地的建设,并以场地租赁的形式用以入股。

2、整合扶贫资金34万元,在村委会提供的场地上建设光伏电站(42W)。

3、光伏电站效益分配:光伏电站发电度数*0.85元-税费-电站维护费(每年1000元)。在此基础上按照股份进行分配。

6乔村民委员会要将扶贫产业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经营情况定期公示,接受监督。

7、贫困户的股金按照上级精神中途不能退出。贫困户脱贫三年后要转股给其他贫困户,贫困户全部稳定脱贫后,贫困户所占股金退回村集体进行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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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证调查桂西北农村扶贫现状

2.1农村村民缺乏对网络营销的认识

目前桂西北农村中从事畜牧养殖等农业经济工作的人大多是年龄高、文化程度低的状况,面对新兴的网络营销技术,接受能力较差。虽然在桂西北农村中尚有少数懂技术的青壮年,但其对网络的接触面较窄,使得网络营销技术还是不能在贫困山区农村中得到全面推广。笔者选取以桂西北某农村为代表进行调查,结果如下表:

2.2农村网络营销缺乏资金支撑

桂西北地区农业经济水平偏低,电脑普及度不够,实施网络营销过程中由于缺乏设备购置资金往往使网络营销项目搁置,严重影响农村产业的网络发展势头。而且地方政府多把资金投向收益明显的城市项目上,贫困山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得不到重视。根据笔者实地调查,桂西北地区网络营销扶贫投资情况如下表所示:可见,资金缺乏成为限制桂西北农村网络营销模式应用和发展的主要因素。

3.优化网络营销在贫困山区农村扶贫中的应用

3.1构建网络化监管平台

贫困山区农村扶贫过程中应建立专门监管管理农村网络营销的机构,制定网络营销规划措施,并指导进行相关营销行动,确保农村村民可以应用网络营销工具进行商品的网络销售,并可将所得收益,进行更大财富的网络营销投资。可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构建基于网络技术的监管系统平台,由专人进行网络营销方面的监控,并及时更新网络营销中的商品动态,及时地反映出营销信息的变化,从而使网络营销中各利益方均可合力进行该事业,实现对贫困山区农村扶贫的监管,为每个贫困山区农村建立资产、资源以及信息网络数据库,对农村“三资”实施动态监管。这样既可以实现对“三资”监管的自动预警以及程序锁定功能,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经济活动流程,也可让农村居民更多地享受网络营销服务,有效提高贫困山区农村的生活水平。

3.2提升农村居民网络营销技术

在贫困山区网络营销实践中应加强村民对网络营销理论的学习,不断强化其网络营销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网络营销观念;同时进行严格的选拔与培训,例如,可引导和培训贫困山区农村居民在淘宝网上开一个属于农户自己的营销网站,只要其按照网站提供的相应步骤进行注册很快就可以得到一个虚拟店铺,并且可以将自家能够出售的产品信息放到网上,通过网络带给自己经济收益。通过培训提升农村居民的网络营销技术水平,将网络营销与农村的产业经营机制进行有机整合,令其发挥系统性作用,给贫困山区农村经济带来推动性的发展。

3.3强化政府支持

在贫困山区扶贫网络营销实践中应加强政策引导,使其对网络营销项目有一定的认知,完善相关的政策、资金支撑④。首先,强化政府扶贫政策管理。可通过建立贫困山区商业投资、山区旅游等相关的网络营销社区,主动分享贫困山区农村的产品资源、信息,形成一种对贫困山区的归属感。其次,加强政府的政策引导,增加网络营销方面的经费支持,例如,在网络营销中可开展“网络营销供销社”的形式,让农户及农业企业加入其中,为网络中的买家和卖家构建一个交流沟通平台,最终达成网络交易项目。通过实施网络营销,客户在网络上对贫困山区农户销售的产品进行选择,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外部状况对农产品销售的干预,也可以降低农户在农商品交易中的费用,从而实现真正的市场化网络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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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8-0328-01

1 小额信贷界定

1.1 小额信贷的定义及性质

由于各国国情和小额信贷模式的不同,国际上对于小额信贷的定义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黄毅在《小额信贷问题研究》中提出“小额信贷为贫困、低收入家庭以及微小企业提供一系列广泛的金融服务,包括存款、贷款、支付服务、汇款、担保、小额租赁、住房金融和其他非金融服务”。 笔者认为,他对小额信贷的定义符合世界小额信贷的现状。

通过对各国现代意义小额信贷的总结可以发现,小额信贷本身具有以下特点:(1)属于无抵押信用贷款;(2)贷款金额小;(3)以扶贫为首要目标,为家庭创造基本收入以维持生计、帮助企业生产发展,同时也包括对公益项目的支持,如(贫困人口的)医疗、教育。 不过,由于各国的经济模式和金融成熟度的不同,现在国际上对小额信贷提品的目的上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认为小额信贷只用于生产,而不应用于消费;另一种则认为小额信贷不应当仅仅局限于生产型的经济活动,还应包括小额的消费信贷。

笔者更倾向于后一种观点,即小额信贷除了农村扶贫信贷,还应包括着眼于能够帮助自身发展的无抵押的个人消费信贷、助学贷款、创业贷款等。

首先,就小额信贷本身而言,顾名思义,它就是无抵押、金额小的信用贷款。而我国现有的贷款类型中,无论是农村扶贫信贷或是个人消费信贷,无论是助学贷款还是大学生或下岗职工创业贷款都具有前面所提到的特征,都属于小额信贷的范畴。

其次,就我国城乡二元化的现实国情而言,我国的小额信贷体系在城镇和农村面临着完全不同的状况,我们必须区别对待。

最后,就小额信贷专门法律规制来说,法律本身必须具备的稳定性决定了在制定该法律时必须考虑到小额信贷的发展趋势。如今,小额信贷机构市场准入资格和营业范围规制问题除了考虑扶贫性因素外,还应考虑商业性因素已经是一个共识。

1.2 小额信贷的法律特点

1.2.1 小额信贷属于无抵押和担保的类似项目融资的新型信用贷款

根据我国《贷款通则》和相应的法律法规,我们以贷款有无担保(或担保的方式)为标准,将传统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小额信贷,不论是扶贫型的还是发展型的,其服务对象都是传统信用评估中信用值较低的人群,因此,小额信贷虽与传统意义上的信用贷款从表面上看极为相似,但实质却完全不同。小额信贷以无抵押为其首要特征,显然也不属于担保贷款。小额信贷中的小组互助、互保的制度设计与法律中的“担保”不是同一个概念。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人属于第三人且必须具有大于借款数额的资产,而小组联保制度中的小组成员则均是借款人,同时也不具备一定大于借款数额的资产。

通过对小额信贷要件和原则的研究,我们发现它实质上与项目融资担保贷款非常类似,项目融资担保是指仅以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收益作为担保。 首先,两种贷款中,贷款人对项目本身以外的其它资产和收益都没有追索权。其次,两者所提供担保都是以借款所购财产进行担保,即以将来的财产设定担保,这一特点在农村小额信贷和创业小额信贷中更为突出。第三,虽然原因不同,但是项目融资担保的风险分担原则在小额信贷中也非常适用。项目融资担保的项目建设多需要大资金,承担高风险,且建设周期长,变现性不良好,因此,贷款人和借款人单方承担风险非常不现实。所以,为保证贷款人的债权,要求将与项目有关的各种风险要素以某种形式在借款人与项目开发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参与者和贷款人之间进行分配,没有任何一方单独承担其全部项目的风险责任,这就是风险分担原则。小额信贷虽没有明确提出这项原则,但是其运作却一直在该原则的指导下。借贷方作为贫困人口,他们的特殊性、脆弱性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单独承担风险责任,小额信贷扶贫的目的也决定了小额信贷机构以及为小额信贷提供信用评估和项目评估的机构应当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它从本质上将小额信贷与传统贷款区别开来。

但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小额信贷与项目融资担保贷款存在的巨大差别。项目融资担保是为了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利益,减轻政府和担保人的责任,避免发展中国家陷入债务危机的一种融资形式;而小额信贷是以扶贫为目标的信用活动。

因此,小额信贷是一种无抵押和担保的类似项目融资的新型信用贷款。

1.2.2 法律调整的相对独立性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小额信贷是金融创新和制度创新的产物,无论信贷产品和信贷方式都不同于传统的金融活动。 从法律角度分析,它的要件不同于传统贷款要件。因此,小额信贷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一般都为小额信贷单独制定了法律。

1.2.3 许可经营范具有广泛性

传统法律理念中贷款是指金融机构依法把货币资金按约定的利率贷放给客户,并约定期限由客户偿还本息的一种信用活动。因此传统贷款的许可经营范围是局限在货币金融的范畴内的,而小额信贷的许可经营范围与传统贷款相比更具有广泛性。小额信贷机构向其客户提供的产品既包括传统贷款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也包括传统贷款所不具备的非金融服务,如提供项目评估、提供技术支持等等。

2 小额信贷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