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信息模板(10篇)

时间:2023-06-27 15: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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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信息

篇1

中图分类号:G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12)03—0080—05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化比例1978年为17.92%,2011年超过50%。城市化水平的提高随之带来了城市环境问题。中国城市环境问题使城市生态负载增大,城市环境保护提上日程。随着治理理论广泛应用于城市环境领域,中国城市环境治理兴起。要有效地治理中国的城市环境,需要选择和运用适当的政策工具。或者说,政策工具的选择、应用状况是有效地治理中国城市环境的关键变量。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信息型政策工具是中国城市治理主体在环境政策的制定、执行和反馈过程中为实现政策目标而采取的具有信息属性的手段、方式或途径。其主要有环境信息公开、环境标签或标志计划(包括环境认证)、环境听证、环境、全球定位系统等类型。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选择有其自身的机理。提出这一问题的理由是环境问题、环境事件和环境治理与政治之间存在关联。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选择的机理体现在政治层面上即为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选择的政治逻辑。

环境污染、全球变暖是比较典型的风险问题。这些风险问题明显不同于历史上的各种外部风险,它们是人类社会发展到工业化阶段后才出现的,是人类自身活动的结果,是人类运用科学技术以及作出相关决策所造成的。“人类的工业化进程中自我孕育出来的风险有着明显的社会化特征。这种社会化特征,使得具有强大威力和潜在威胁的现代科学技术之负面影响所造成的巨大风险,已经不可避免地成为一个政治问题。”不止于此,环境政治学学者约翰·德赖泽克把环境问题看作是政治的主题。“今天,我们不但有一个关于环境的概念,而且大多数发生在环境领域的重大事件是政治的主题和公共政策的目标。”的确,环境问题与政治问题是相联的。人类的优良存在有赖于我们生活中政治的、社会的和经济的条件。相应地,为解决环境问题而进行的环境治理与政治有着密切的联系。生态现代化是一种旨在解决环境问题的话语和实践,它需要政治承诺,这种承诺指向富于远见的长期而不是心胸狭隘的短期,指向经济与环境进程的整体性分析而不是对特殊的环境滥用的零散聚焦。

环境治理与政治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作为环境治理的一种手段,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选择同样如此,它有其政治上的动因,也需要考虑政治因素。这之中所蕴涵的逻辑关系就是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选择的政治机理或政治逻辑。大致说来,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选择的政治机理或政治逻辑主要表现为中国民主政权形式影响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选择;政治可行性影响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选择;促进中国城市公众环保参与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提升中国城市政府环境治理能力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

二、中国民主政权形式影响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选择

从政治学的角度看,政治机构会以政权形式来影响政策工具的选择。中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中国民主政权形式影响选择何种政策·工具来促进和保障公民权利,这适用于环境领域。为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中国民主政权在城市环境治理中选择或会选择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听证和环境等政策工具。

在公民权利中,知情权是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广义言之,知情权是指公民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或情报的自由,是公民从官方或非官方获知有关情况的权利,又称为了解权、得知权或知悉权;就狭义而言,则仅指公民知悉官方有关情况的权利。“有知情权,就有相互提供信息的义务。”由于“几乎每一项权利都蕴含着相应的政府义务”;“公民的权利就是官员的义务”,因而公民享有的知情权,对政府课以公开信息的义务。相应地,公民享有的环境知情权,对政府课以公开环境信息的义务。中国民主政权形式的存在使公民享有环境知情权,政府由此有义务在环境治理,包括城市环境治理中公开环境信息。就此而言,在城市环境治理中,中国民主政权选择或应当选择环境信息公开以维护环境知情权。目前中国城市政府的实际做法反映了中国民主政权形式对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选择的影响。各城市政府通过多种形式环境信息,以保障公民对环境事务的知情权。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推进,公民参与权不断拓展。在城市环境治理方面,中国公民享有参与环境事务的权利,政府采取或应当采取一定的手段落实这项民利。“对民主而言,它能够做到的第一件事情应该是严肃的沟通交流。”“积极型民主的交流包括参与前期酝酿、议程设定、信息沟通,它强调倾听和表达的技巧,以及设身处地体谅他人的能力。”倾听的技巧包涵了听取公民意见的手段或方式。该手段或方式之一是进行听证。听证的本质是听取对方意见,它有利于落实公民的参与权。在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中,政府开展环境听证来落实公民的环境参与权。2004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举行听证会,听取“自然之友”、“地球纵观”、“地球村”等环保民间组织的实施圆明园防渗整改工程的建议。按照“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上海市绿化条例》立法过程中举行了听证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环境也是听取公民意见的一种手段。由于公民享有环境参与权,中国城市政府应当选择环境来进行环境治理。实际上,环境在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中得到了运用。如在厦门PX事件中,厦门市政府通过专线电话、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听取公民的意见,落实公民的环境参与权。简而言之,中国民主政权形式的存在使公民享有环境参与权,政府由此在城市环境治理中选择或应当选择环境听证、环境等信息型政策工具。

三、政治可行性影响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选择

人类事业的设计和运作总是发生于法律和政治考虑的范围内。环境政策工具的选择概莫能外,因为法律可行性和政治可行性影响环境政策工具的选择。在环境政策工具的选择上,政治可行性指的是一定的工具选择是否能够维持下去。政治可行性对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选择有着重要的影响。这里,政治可行性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政府监督信息型政策工具运用的难易程度和政府自身运用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难易程度。前者主要涉及政府判断市场主体是否遵守某一政策或比较恰当地运用某一政策工具的难易程度。对市场主体运用信息型政策工具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的必要条件是拥有足够的有关污染行为的信息。但是,一个相对合理的假设是政府不可能无成本地知晓每个市场主体在任何时候到底在干什么,换句话说,政府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督是需要成本的。在许多情况下,获得有关的精确信息几乎是不可能的或至少是成本非常高的。而且,获得有关污染的信息还存在技术上的限制。这些影响政府对信息型政策工具运用的监督。鉴于此,中国城市政府在选择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政策工具时更多地要求企业主动披露环境信息。从中国城市政府自身运用信息型政策工具的费用和技术看,其公开环境信息的难度不大,其组织环境听证、利用环境、进行环境认证的难度也不大,因此中国城市政府还选择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听证、环境与环境认证等都可以作为环境治理的信息型政策工具。

二是伦理道德。这主要是对市场主体在信息型政策工具选择方面的伦理限制。一个被广泛接受的道德观认为,环境政策应该对污染行为进行谴责,因为污染是对自然或人类社会的一种犯罪。在此种道德观里,如果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公开虚假污染信息或隐瞒污染信息,这是很不道德的。目前,虽然生态道德观在中国尚未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在一些城市的大企业中,特别是其中的一些上市公司比较主动地公开环境信息。在获取有关企业污染行为的信息还存在技术上的限制、政府只有“依赖于行业的自我监测(在可能的限度内)以及它们对排放水平的报告”的情况下,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中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政策工具的选择或多或少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

三是制度容量。这主要涉及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信息型政策工具能否为制度所容纳。1979年9月1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1989年12月26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信息公开政策工具的选择提供了制度空间。2007年4月11日公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直接为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信息公开政策工具的选择提供了文本支持。1996年3月听证制度在中国首次建立起来,它为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环境听证政策工具的选择提供了间接的可能。《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则为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环境听证政策工具的选择提供了直接的可能。中国的制度建立于1951年6月。1997年4月29日和2006年6月24日了《环境办法》,中国城市环境治理的环境政策工具选择的制度容量由此增大。

四、促进中国城市公众环保参与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

城市公众是城市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推动力量。城市环保工作或城市环境治理工作没有城市公众的参与。很难走远。由于公众环保参与是政治参与的一种具体表现,或者说是政治参与的一种更新的形式,作为公众环保参与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城市公众环保参与无疑是一种政治参与。促进这一参与,需要选择一定的信息型政策工具。

从理论层面看,促进中国城市公众环保参与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这是因为政治参与需要一定的条件,足够的信息是其赖以运行的必要条件之一。戴维·赫尔德在谈到参与式民主时指出,参与式民主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开放的信息体系,确保充足信息条件下的决策。然而,在涉及选举以及更为一般的公共政策问题上,所有个人会合理地保持较少的知情,原因是搜集有关选举与决策的信息要花钱、费时、耗精力。换言之,信息成本是政治参与的一大障碍。如果政府对信息形成垄断地位,使公众难于计算政治参与的收益,那么多数公众宁愿弃权,也不愿参加公共选择。只有让公众拥有或接近信息,降低其信息成本,他们参与政治的热情才会高些,参与率才会提高。对中国城市环境治理来说,城市公众只有充分了解环境信息,才会积极参与到环境决策中来。因此,促进中国城市公众环保参与需要选择环境信息公开这个政策工具。

从实践层面看,促进中国城市公众环保参与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南京市、马鞍山市、贵阳市环境治理方面的实例较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南京市秦淮河被污染的事实一直存在着,并非无人知晓,只是知道的情况不多、了解的程度不深。这不能使秦淮河环境问题得到广泛的关注。随着城市化进程延伸,大众传媒进入人们的生活。大众传媒拥有深层次、高频度、全方位报道秦淮河环境问题的优势,一旦此问题被纳入环境记者的视野,他们就会通过大众传媒将其比较真实、全面、及时地展现在城市公众、城市企业和城市政府面前,吸引城市公众的眼球,引起城市政府的关注。可以说,大众传媒通过报道新闻事件、提供交流平台、追踪事件进展、给出事件处理结果等,完成秦淮河环境问题的被少数人察觉、被多数人关注、被相关组织重视、被提上政府议程、被采取行动加以解决的建构过程,从而发挥促进社会监督和扩大公众参与的巨大作用。欲使更多的中国城市公众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来,一个基础性工作就是要解决信息问题,构建一个透明化的、对公众开放的信息平台。马鞍山市的经验恰是如此。为了使公众参与和监督更为有效和全面,在实践中,对环境问题马鞍山市敢于公布,增强了舆论监督的力度。再者,反面的例子亦可作出说明。如南京市政府在工业项目建设前不向公众公布信息,在项目建设后公布信息但渠道很少,力度不大,从而导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不足。又如,贵阳市人口超过350万,但贵阳市政府网站关于“整脏治乱”的网上调查参与人数仅有寥寥的629人,其中,信息传达不到位是原因之一。这些从另一个侧面表明,促进中国城市公众环保参与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

五、提升中国城市政府环境治理能力需要选择信息型政策工具

篇2

一、问题的提出

现阶段,可持续发展概念在国际社会已经达成普遍共识,环境保护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联合国颁布的《二十一世纪议程》指出:海洋是全球生命支持系统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也是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然而,我国的海洋环境管理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监督执行不到位,海洋环境政策的制定和管理缺乏一致性,海洋环境的管理体制不到位而形成的陆海管理脱节等,这些问题的出现都对海洋环境管理的信息沟通产生不利影响。海洋环境信息不仅影响涉海政府部门利益,而且与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也息息相关,能否准确、及时地获得相关的海洋环境信息,关系到我国海洋环境能否得到有效保护以及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能否得到实现。由此我们可以得出,海洋环境信息是合理利用、管理和发展海洋的关键因素。相反,如果我们在大规模、大力度,抑或是无序状态的海洋开发活动下,海洋环境将难以承受,最终将给海洋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而海洋环境的破坏,又必然会影响、制约经济社会的发展。

按照系统论的观点,海洋环境信息沟通机制,是指建立的一整套关于海洋环境的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反馈的制度和运行体系,以保障海洋环境保护中信息沟通顺利实现为目的。主要包括政府系统内部的沟通,即政府内部各机构、组织、部门和层级之间的横向和纵向信息传播、交流活动;政府与外界的沟通,即政府与社会大众、媒体、非政府组织等之间的外部有效沟通。以政府为信息沟通的核心主体,通过一定的媒介,实现政府系统内部的良好沟通以及政府与社会大众之间的外部有效贤ǎ进而保持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二、当前我国海洋环境管理中信息沟通机制的现状

(一)我国海洋环境管理的信息沟通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政府对海洋环境保护的逐步重视,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在信息沟通领域,以更加透明的方式与社会沟通有关的各种信息。在制度法律上,国家环保总局为了推动《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实施,于2003年9月的《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则是一个要求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的法律措施。2008年,我国颁布并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通过立法等措施督促政府和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可以提高政府和社会效率,节省社会劳动。

(二)我国海洋环境保护信息沟通存在的问题

第一,环境保护信息协调机制不完善,信息沟通不畅。“跨界”一词概括自然和社会现象诸要素之间边界模糊以及盘根错节、错综复杂的互动关系。[1]海洋生态环境是跨界特性比较典型的领域之一。伴随海洋生态环境跨界特性这一情景特质的是行动主体的多元性,各主体参与海洋环境保护,信息沟通和共享尤为主要。现实中,存在不同层级政府间,政府、企业、公众的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

中央政府注重整体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而地方政府是地方利益的代表者,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其第一要务是发展本地区的经济。同时,地方政府会隐瞒海洋环境的污染信息,免于中央政府的惩罚。污染企业虽然损害了整体的环境,但却给当地政府带来了巨大的财政收入,这种状况就形成了地方政府违背中央政府政策的现象,加剧了中央和地方之间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其次,在政府各个涉海部门之间,各部门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必然尽力占有更多信息,作为利益交换的“砝码”,使自身在部门间处于更重要的地位,这就导致了各涉海部门在海洋环境管理中的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

此外,政府、企业、公众之间信息缺乏沟通。三者中,政府拥有更充分的信息。从公共选择理论来看,政府不只是“政治人”,更是“经济人”,政府也会考虑自身的利益。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利用其掌握的信息,从企业那里得到“好处”。再者,政府大多数海洋资源保护相关的政策往往针对企业,限制企业的污染行为。企业为了逃避政府的监管,往往上报假的环境信息来隐藏自己的污染行为。公众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但公众的权利往往被忽视,这直接导致政府对社会事务进行单方面管理。政府凭借其强大的组织优势大大降低了信息搜寻成本,取得比公众更充分的信息。有资料表明,我国政府掌握绝大多数的信息资源,但只有20%是公开的。企业通过隐瞒自身的污染信息,不仅可以逃避政府的处罚,也能避免在社会公众之间产生不良口碑的现象,不至于影响企业的利益。

第二,环境突发信息对外通报机制有待完善,外部交流薄弱。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政府通过一定的媒介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好沟通,对于遏制谣言、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救灾效率、防止行败都有积极、正面的作用。我国在外部信息交流方面还有待完善,具体表现在:一是媒体的尴尬地位。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媒体作用的发挥受制于自身的地位,大多数媒体要依附于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媒体如果要开展工作并发挥作用,往往要先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认可和授权,不然就无法发挥相应的作用。二是信息的外部交流不足。受传统政策因素的影响,我国在国际交流方面一直比较闭塞,缺乏对外信息交流的经验,尤其是环保信息管理经验严重不足。相应的,我国也没有建立有效的灾害信息对外交流机制。

三、促进我国在海洋环境管理机制中信息沟通的建议

信息沟通作为海洋环境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海洋环境保护的方式、人员配置等有着重要影响。因此,不断促进我国海洋环境管理沟通机制的发展,力争把我国海洋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到新的台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推进我国海洋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当前,信息管理系统对信息沟通起着基础作用,信息系统是否完善直接关系着信息沟通的质量,进而影响救灾决策的科学性。我国要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应是一个开放的信息交互平台,支持数据、语音和视频业务,能够实现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同时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体系和相应的各子系统,进行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资源重组共享的系统。可以把电子政务作为平台,建立各个地方、各个部门的海洋环境信息共享的数据资料库,确保系统可以进行相互交流与沟通,便于信息及时更新,实现政府间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增强彼此间的信任和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合作意识,从而达到提高政务协作能力的目标。与此同时,政府电子化应保证信息公开透明,包括海洋环境的基本状况,管理相关措施和进展、成果。除此之外,还应该包括海洋环境灾害等的突发事件和责任主体。相关法律法规应通过电子网络化平台公开,尽力消除政府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实现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为加强社会大众舆论力量对企业环境治理的约束力度,我们要着力推进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化,使政府和社会公众可以及时通过企业网站了解其对海洋环境恢复治理的有关情况,这也便于企业间相互监督。另外,政府可以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评定,设置ABCD档,并通过网络媒体公布评定结果和相应奖惩措施,便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二)建立沟通绿色通道,健全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

现阶段,海洋环境问题大多与海洋环境信息相联系。如果说海洋环境信息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那么许多海洋环境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进行政府和企业的信息公开。企业需要大量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信息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政府需要充足的环境信息来进行决策,统一管理。因此,我们在认真执行现有的法律制度的同r,应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的法律体系。我国目前有两套海洋环境监测网络,两套监测网络重复建设造成了经济资源的巨大浪费,影响了整个海洋环境管理体制运作的效率。因而,我们可以通过建立资源“共享”系统,来改善政府信息不对称现象。对企业的信息公开方面,我们可以建立相关网站,在网上及时更新环境信息,使公众可以随时查询,让社会公众监督企业,以此来实现企业环境信息的共享。

另一方面,政府、企业、公众三者需要建立起协商合作关系。政府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在整个海洋环境管理中对总体设计、组织、协调和支持起着重要作用。企业是海洋环境的保护主体,也是污染主体。企业可以通过技术改造,通过采用清洁能源的生产技术,减少污染源,成为海洋环境的保护主体。社会公众主要在海洋环境管理中起着监督政府和企业的作用。因此,三者之间做到协调统一,才能将海洋环境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三)建立有效的海洋环境突发事件信息对外通报机制

当前,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使世界的联系更加紧密,中国离不开世界,世界也离不开中国。为了更好地融入世界,促进共同发展,我国应该建立有效的灾害信息对外通报机制,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在危机管理方面的扩展合作,同时加强与国际组织在灾害信息方面的沟通协调。[2]

在发生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过程中,政府要充分利用媒体的优势,将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准确地发给媒体,通过媒体,实现与社会公众的信息公开与自由沟通,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与参与热情,特别要带动企业和第三部门积极地参与到突发事件处理活动中。同时,我们应该加强国际交流,充分利用国外的援助和支持,以提高我们的管理水平。

在信息对外通报中,政府新闻发言人处于重要地位,他是直接面对媒体政府官方解释或立场的窗口人物。因此,要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以增加政府与媒体、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政务公开,赢得政府在突发事件中的公信。同时,信息的对外通报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不但要有效利用传统媒体,还要运用手机报、博客、播客、微博等新的信息传播平台,通过利用新媒介技术来组织信息、管理信息,实现信息公开的目的,更好地构建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的信息对外通报机制。

四、结语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我国海洋环境管理信息沟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还存在信息共享、外部通报机制不健全等不足。希望通过建立信息沟通绿色通道、强化信息内部共享和对外通报等措施,来完善我国的海洋环境管理信息沟通机制,促使我国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和提高信息沟通管理经验,相信我国在海洋环境管理领域会更加成熟完善。

(作者单位为海南大学 )

[作者简介:赵冉(1992―),女,安徽合肥人,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管理。刘湘洪(1966―),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行政管理。基金项目:本文系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专项项目“海南省海洋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研究――基于整体治理的视角”(Hnkyzy-201404)成果。]

篇3

环境风险的评价是对环境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环境风险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才能对环境风险进行管理,在对环境风险进行管理的时候一般要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评价,我国在对环境风险事件进行分析是在70年代开始的,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环境风险评估机制,而且与世界卫生组织共同颁布了风险评价的文本。现在,我国出现了一系列的环境灾害问题,因此,要运用环境会计信息理念,从而对环境风险进行控制。

一、环境会计信息与环境风险评价之间的关系

现在,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面临着各类的环境风险,从而会制约这企业的发展。风险指的是灾害发生的概率,一般分为人员的伤亡和经济的损失,环境风险指的是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没有尽到保护环境的义务,从而对环境造成破坏,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不良的影响。环境风险主要是对控制的破坏,对水资源产生污染,土地资源不能合理利用等,一般都是认为造成的,不包括自然灾害。企业环境风险评价是根据一定的政策,能够对各种不确定的环境因素进行分析,从而分析影响企业效益的环境因素,从而能够加强防范,有效地抑制风险,从而能够确保企业的发展。

会计信息能够对企业的收入与支出情况进行准确地分析和把握,从而能够在企业内部形成一定的经济理念,能够反映经济的运行状况,而且能够通过对价值量和技术的分析,从而能够分析其与环境的相关性,会计信息包括环境信息和非环境信息。

二、环境风险评价中的信息公允和标准公允的分析

运用会计信息能够实现企业对环境活动的控制,而且能够分析企业管理的各个领域,已经成为现代公司强化自身管理水平的关键,环境会计信息主要有三个不同的方面,主要有信息的创造者、信息的管理者和信息的鉴定者,他们户根据自身的职责,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进行分析,从而形成环境信息和公允的标准化。

在企业方面,他们受到一定的责任因素的影响,他们作为环境信息的创造者,就必须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而且要提高自己的责任意识,要向有关的环境部门公开环境信息,而且,为了要提高环境信息的透明度,他们必须要采取信息化的手段,使自己的价值可以被市场认可,从而能够减少在市场运行中的风险。从企业管理的角度出发,环境外部成本的改变能够展现一个国家的发展方针,但是,发展中国家队环境会计的管理还没有高度的重视,导致企业在信息不能够绝对的透明,这样就会给企业带来很多的风险。

三、会计信息系统中的环境风险探究

环境会计信息和信息的管理政策能够对环境风险的评价提供一定的数据支撑,能够确保环境风险管理的有序化进行,企业在进行环境风险评价的过程中,应该先建立完善的信息政策,从而获得环境会计信息的基础上,能够对环境风险有一个合理而全面的评价,从而能够制定最适合企业的评级方法,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负荷进行准确地评价。

在企业对环境风险进行评价的过程中,首先要准确地识别风险,然后对风险进行判断,在对环境风险进行评价的过程中,需要对环境风险评价的质量进行控制,通过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的控制从而达到效果。

1.风险的识别

企业在进行环境风险识别的时候,还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在风险管理的政策上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在公众利益的风险管理方面还是比较欠缺,在制定环境风险管理的相关制度时还是存在一系列的制约,因为公众环境的信息披露还是不完善,而且在政策方面对信息操作是存在一定的偏差的,然后信息公开的对象也被企业限制,从而会导致环境信息出现很大的问题。

2.风险的判断

风险的判断是对环境会计信息标准的确定,是对环境进行管理时一种重要的衡量标准,环境风险的评价能够对风险的管理进行鉴定,从而能够使企业能够制定全面地环境保护的方针,从而能够利用环境会计信息相关的内容,确定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风险,能够使环境风险得到有效地遏制,提高相关部门的威信。在对风险进行判断的时候,能够使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使环境风险降低,使资产能够得到保障,从而能够使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环境保护的成本费用,使企业不会具有环境负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通过建立有效的环境制度,能够实现企业在环境保护过程中承担的风险,而且能够尽可能的减少错误的发生。

四、结语

现在,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容易忽视对环境的保护,导致在环境治理的时候,产生大量的环境负债,使企业的经济效益降低,所以,应该运用信息化的环境会计理念,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对环境治理的相关成本进行分析,从而能够减少环境的负债,减少因为治理环境而造成的过重的负荷。企业应该加强环境风险的识别,通过对环境风险的分析,从而制定有效的政策,使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环境保护的成本费用,使企业能够健康发展,而且也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参考文献:

[1]袁广达.基于环境会计信息视角下的企业环境风险评价与控制研究[J].会计研究,2010(04):34-41.

篇4

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3)03—0063—04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①我国目前的环境安全形势非常严峻,环境的绝对风险和相对风险都在逐步加大,突发环境事件有逐年高发的态势。据统计,2011年全国各地共依法处置突发环境事件542起,其中由环境保护部直接调度处理的106起,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各11起。②由于结构性环境风险的存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突发环境事件的高发态势仍将持续。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围绕事件调查、处理、应对、处置等会产生各种信息,这些信息的公开是否适当、及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否成功、顺利进行。基于此,有必要检视我国相关法制,探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的法治完善。

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中的问题及

相关理念与法制检视较之一般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在发生方式和时间上往往表现为突然发生、偶然性较强,这使得事件形式趋于多样化,也决定了其应对处理更加困难。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规模、发展趋势各异,与常规的信息公开相比,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中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当全面、具体、准确,信息应当及时、动态化。目前,我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信息的与流动方面:一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不全面。现行法制关于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的规定不够细致、具体,导致政府部门在公布环境信息时往往有所取舍,对于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警及应对措施的信息公开,政府的选择倾向尤为明显。二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不及时。由于管理和技术方面的原因,实践中所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指标体系不完整,信息滞后,信息更新周期较长,由此导致肇事单位、政府和公众所获取的信息量严重不对称。突发环境事件关涉社会公共利益、所涉利益群体的范围相当广泛,只有全面、及时地公开信息才能给公众提供理性分析和判断的基础,避免引起猜测和恐慌。相反,在不能及时知晓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公众

收稿日期:2012—12—05

作者简介:王树义,男,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430072)。

庄超,女,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博士生(武汉430072)。

就不会、也不能积极、及时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事件造成的损害后果就可能加剧。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凸显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理念偏差和我国相关立法的不足。理论上,信息公开应以“公开为主,不公开为例外”,这一原则体现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但实践中作为信息公开主体的政府在信息公开与否的选择上往往基于政府能力及政绩考虑而选择不予公开、封锁信息。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理念偏差与我国相关法制存在疏漏紧密相关。我国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以来,已初步形成了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但针对环境信息公开,尚无系统、具体的法律规定。如《环境保护法》只是规定了发生污染事件者的通报和向管理部门报告的义务,而没有信息公开的规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属于应急法制的内容,应急法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引起的公共危机所制定或认可的处理国家权力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公民权利之间的各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制的核心理念是“以人为本”,公共利益的维护以个人利益的有效实现为前提。公众既是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主体,也是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所要保护的核心,公众生命与健康权利的保障重于秩序的稳定。基于此,政府作为信息公开的主体之一,应在理念和策略上作出调整来回应突发环境事件对信息公开的特殊要求。在理念上,政府应认识到一个有效的传播不仅能减轻危机,还能给组织带来比危机发生之前更为正面的声誉,低劣的危机处理则会损伤组织的可信度、公众的信心和组织多年来建立起来的信誉。④在策略上,政府应认识到在传统传播环境中,信息流动基本遵循“分—总—分”的单线流程,即各级政府向中央汇报信息,中央根据需要有选择地向各级地方政府公布信息,信息流动所能够达到的效果是可以预见和控制的,但在新媒体环境下,信息呈网状流动,政府只是信息传播网络中的一个节点,应允许公众通过多种方式获得所需要的信息。

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的理念更新

1.因应风险社会的需要,实现从追求秩序价值到崇尚个人生命健康保护的目的革新

传播理性的增长会使社会达到更高的道德水平和政治成熟度,信息的自由流动和有序管理是社会系统的秩序功能得以实现的前提。⑤从这个角度看,社会制度现代化的过程是一个在公共层面上组织和参与信息传播、重新确立主体性的过程。突发环境事件爆发后,地方政府的“个体理性”会导致应急信息失真和共享障碍⑥,一些政府部门以“怕引起社会恐慌”为由,非但不及时公布事件信息,反而对事件详情讳莫如深。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不公开的前提只能是为避免对社会公共秩序(关涉国家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造成冲击和不良影响,若仅从地方利益出发而不予公开信息,即构成对信息公开保留目的的违背。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的价值位阶里,对秩序价值的追求固然是值得肯定的,但在秩序价值之外是否还有必须重视和保护的价值?如果有,秩序价值是否衡置于第一序位?笔者认为,与秩序价值相比,人的生命及健康的保护应当是更高位阶的价值,个体私权益的表达与实现应成为社会有序管理的前提和先决条件。风险社会的核心问题已从工业社会的财富分配和社会不平等的改善,转变为如何缓解伤害、分配风险。⑦与之相适应,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的目的应当从单纯的社会秩序维护转向人体健康及公众财产的保护,应将信息公开作为公众财产及其人身利益得到保护的前置条件和重要方式。

2.因应法治社会的需要,实现从权力扩张到有限控权的政府危机管理模式转变

在危机事件发生后,政府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众通报事件的起因、造成的影响、注意事项等,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有效形式,能使公众及时获得危机事件的相关信息,消除相关谣言对公众生产和生活的影响。⑧与发达国家自下而上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不同,我国的信息公开进程从根本上讲是政府主导的自我改革与完善过程。⑨受传统管制思维定式的影响,政府注重信息开发利用所带来价值的最大化,而往往忽视了在信息管理中应通过对公权力的限制达至对公民个人权益的保障。在风险社会中,为达到有效的环境保护目的,行政机关希望将所有资讯活动揽于一身。为尽早恢复社会正常秩序,政府部门会采取各种突发环境事件紧急应对措施,个别情形下公权力的扩张会导致政府行为偏离甚至违背法治原则,以致威胁甚至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措施的公开是监督政府在应急状态下能否坚持法治、公共权利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中能否得到尊重与保障的重要标志。在多数情形下,公共危机事件是检验政府应对公共危机能力的契机;政府在信息传播方面的导向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是决定危机管理成败的重要环节。⑩立足于行政法的工具性价值,应更加强调对行使权力者的服务意识的培养和宣传,将信息公开作为实现权力约束的重要手段和考量民主理念的贯彻与实施情况的一个重要指标。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中,政府应遵从此理念来主导信息传播平台建设,在提高政府信息传播的权威性、公信力的同时搭建与社会公众进行沟通的桥梁。

3.因应信息社会的需要,实现公众对突发环境事件从知情到参与的权利保障

在我国,知情权并非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但这一权利渗透在其他权利中,是民主本身先决的、内在的、当然包含的一项权利。知情权的保障与信息公开密不可分。信息的有效流通是知情的必然前提,实践中很多行为所暗含的权利要素即为知情。进人20世纪60年代以来,全球环境危机不断加深和公众环境权利意识迅速觉醒,赋予公众环境知情权已得到许多国家的广泛认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深深扎根于自由市场、有限政府、社会自治等环境治理理念中,其以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为理论基础、主要动因和制度中心。环境信息在本质上是一种公共资源,环境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前提和形成环境监督机制的基础,其应始终面向社会公众,以促进和保障公众参与为目的。实践中公众难以参与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公众无法掌握足够的环境信息。政治学研究表明,社会的自主能力与信息公开的程度成正比。一个社会的信息公开程度越高,社会的自主能力和承受能力就越强,社会就越稳定。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中,信息的有效、及时公开对于提升政府应对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的能力以及促进公民自我管理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环境信息公开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使公众知悉相关环境信息,更在于吸引公众积极有效地与政府共同应对环境事件。尽管在应对过程中政府起主导作用,但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采取的措施、相关专家意见等都需得到公众的认可,政府并应引导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发挥公众在环境决策中的监督作用,从而减少环境决策的失误。

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的制度完善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强调风险应对过程中秩序价值的实现,但又不能拘泥于秩序价值的追求,应摒弃地方政府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中的所谓“地方理性”,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管理中的政府权力扩张,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中公众参与和社会自我管理的程度。在这种价值理念的指导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的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原则的完善

基于突发环境事件自身的特点并结合实践中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所存在的问题,我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除应遵循合法性、合理性、正当程序、效率、诚信与责任等行政法原则外,还需遵循符合环境信息固有属性的特别原则,即信息充分公开原则和信息便利原则。信息充分公开原则体现突发环境事件对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同步性的特殊要求,包含信息全面、有效、可获得三个层面。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同步性强调对某些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环境信息的公布应设定具体时间。突发环境事件中信息的价值量与时间存在相当的关联,公开不及时会极大地降低信息的价值,这要求相关主体对环境信息的处理必须与环境状况的发生变化在时间上保持同步,并在处理结束后将信息及时传播出去、迅速让公众知晓。突发环境事件从预警到发生、发展、结束及其事后处置经验总结等都要及时公开,以便公众及时了解信息,做好相应的预防和应对。良好的环境信息公开还应以便利为原则,注重信息公开的实效性,这就要求对信息作必要的、科学的整理与分析,使用公众明白易懂的词语,让公众清楚地了解环境事件的过去、现在及可预测的将来。信息便利原则重在实现信息的可获得性,追求信息的有效沟通与传播,是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与公众知情权实现的重要原则。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应采取有效的方式单独公布,必须用公众熟知的语言公布在环保部门的网站和其他政府门户网站上,同时以方便公众知悉的其他方式与传播。

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共享与互动机制构建

环境危机管理中的信息公开应该是双向的,既包括政府向公众的信息公开,也包括公众对政府进行信息反馈与交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中存在着不同利益的冲突与协调问题,这种利益冲突与协调既存在于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也反映在不同类型、不同范围的公共利益之间。处理这些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则应当是私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小的公共利益依附于大的公共利益。为消除政府部门之间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中行动不统一、协调性不足的弊端,应建立各级政府、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互动与共享机制。为此,应当改变“上传下达”、“各自为政”的传统信息公开管理模式,建立各省市区、各部门之间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数据库、联席会议制度等,并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的效能和业绩考评体系。

信息公开是双向的信息沟通,政府对公众提供的环境信息的知悉和反馈有助于在相互交流的基础上促进信息公开的目的实现,因而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还应建立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互动机制,将政府的主导作用与公众的积极参与有效结合起来。这一机制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促使公众作为政府应急处置措施的相对人,配合政府采取各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二是促使公众作为环境公益的享有者,监督政府和其他组织履行环保职责。政府与公众之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共享与互动机制的设计应以满足公众参与需要,增强公众参与过程中的信息可得性为落脚点,消除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促进信息在两者之间的有效交流与反馈。环境信息公开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众参与的程度。在现实社会中,民间环保组织在专业知识、技术和调查能力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其在搭建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平台和影响政府决策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基于此,应当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在环境信息收集方面的优势,考虑通过政府的认可,将民间环保组织作为政府环境信息的正规平台。

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的救济

一个国家的环境信息法律制度乃至所有领域的法律制度的实施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中权利救济制度的优劣和完善程度。司法应该成为信息公开权的最后保障。如果仅仅规定了一系列权利而没有相应的权利救济制度,则权利就是一纸空文。欧盟一些国家和美国的环境信息公开法律中不但规定了相应的公民权利,还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权益不能实现时的司法救济和行政救济程序。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环境污染事件中受到直接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追究相关民事责任,但公民在实际遭受突发环境事件损害时,在启动诉讼、请求救济方面仍困难重重。笔者认为,我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制度中应当确立救济机制,应明确政府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中的责任承担方式,提供实现公众环境信息权益、追究企业法律责任的程序依据。

注释

①参见原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颁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第一条。②《环境保护部应急办:环境突发事件越来越突出》,《中国环境报》2012年2月2日。③韩从容:《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第70页。④Kathleen FearnBanks(USA):Crisis Communications:A Casebook Approach,LawrenceErlbanm Associates Inc.,Publishers,2007,p307.⑤贺文发、李烨辉:《突发事件与信息公开》,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5、129页。⑥王琪、赵璟:《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的政府协调问题探析》,《海洋信息》2009年第4期,第29页。⑦[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39页。⑧石国亮:《国外政府信息公开探索与借鉴》,中国言实出版社,2011年,第191页。⑨张明杰:《开放的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76页。⑩任晓刚:《突发事件情景下政府信息传播机制建设》,《人民论坛》2012年第8期,第74页。朱谦:《论环境知情权的制度构建》,《环境资源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202页。Svitlana Kravchenko(USA):Is Access to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a Fundamental Human Right?Oregon Review of F International Law,2009,p249—251.胡静:《环境信息公开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第236、241页。刘萍:《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功能探析》,《科技与法律》2010年第6期,第57页。周军等:《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现状评估及政策建议》,《环境保护》2011年第13期,第33页。汪劲:《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研究:环境与开发决策的正当法律程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90页。朱谦:《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中的环境信息公开问题研究》,《法律科学》2007年第3期,第156页。

参考文献

[1]应松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4.15.

[2]韩大元.公法的制度变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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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环境质量的重要性不断显现出来,国家同样加大了整治力度,以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其中,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在环境监测中占据关键地位,获取的数据会对后期工作产生直接影响。所以,加大环境监测工作力度,以实现环保工作目标,借助环境监测质量体系对后期工作效果进行检验。由此可见,深入研究并分析环境监测中质量管理体系的创新途径十分有必要。

1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创新必要性阐释

国内经济发展迅速,但高污染与高消耗的问题也愈加频繁,使人们生活环境不断恶化,很多工业污染物在未达标的情况下排放,导致环境质量不断下降,对国家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为此,政府部门有必要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对落后产能加以淘汰[1]。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环境监测的数据支撑,才能够对环境质量加以辨别,对受污染程度予以精确。所以,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必要保障,并对生存环境加以保护,实现人和自然环境的和谐化发展。

2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问题分析

虽然很多人均具备环境保护意识,且在实践中不断努力,但环境破坏行为并非朝夕形成,要想使生态环境尽快恢复难度较大,只能在既有基础上尽量提高环境的质量水平。目前,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已经落实,但在作用发挥方面,仍面临诸多困难。

2.1专业人才数量缺失

贯彻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备操作精密仪器设备的技能,并对理论知识加以掌握,针对海量数据实施统计与分析,为此其专业性一定要达标,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建设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2]。然而,国内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在培养专业人才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足,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①人才数量不多,高等院校开设的专业不多;②相关岗前、岗后培训力度不足。因此,当前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人才队伍仍处于落后状态,影响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2监测基础设施有待完善

环境监测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所以监测期间要求引用高精尖设备与仪器。然而,受诸多因素影响,大部分环境监测设施与设备的版本相对落后,精准度不高且设备持续性老化,对检测数据准确性产生了直接影响。另外,监测数据存在较大误差,监测数据的可信度偏低,均不利于环境监测能力的提升,制约了环境保护工作的进行。在此基础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更新不及时,较之于其他国家仍相对落后,直接增加了环境监测的难度[3]。

2.3环境监测重要性被忽视

在实践过程中,很多领导并未重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作用;同时,也有部分领导的重视度过高,存在干预不当的情况。特别是对相应数据信息进行审核的过程中,为增强政绩会对监测数据进行随意变更,影响数据准确度,制约后期环保工作的落实。

2.4制度缺失

即便环境监测工作处于落实状态,但仍有很多环境监测机构并未创建质量管理部门,且不具备健全配套管理机制,人员的安排与分工相对模糊,职责权限分配不合理,使环境监测的人员职能出现交叉[4]。另外,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生范围扩大,均促进了制度的创新,因而在相关制度完善的过程中,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结合进行调整,保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度的不断提高。

3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途径

贯彻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应综合考虑当地具体情况,对存在问题加以了解,以科学合理地制定解决策略。其中,环境监测是以准确获取排放污染物信息为目的,掌握环境质量情况,为此,需对现代化监测技术进行使用,对相关数据搜集并整理,将监督力度加大,对服务质量予以改进,使得环境监测和治理获得有价值的参考依据,确保决策的准确性。

3.1提高质量管理意识水平并完善管理机构

要想对当前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状况进行全面改进,就应不断增强质量管理意识,对管理机构加以健全,以实现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首先,管理人员质量管理意识要增强,对管理思想加以转变,将管理人员职能发挥出来,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提供保障[5]。对监测管理和质量管理内容明确分工,将管理人员领导职能彰显出来,确保各环节配备完整,并融入质量管理工作,使环境监测工作获得必要帮助。其次,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质量管理意识和工作技能。因为环境监测的采样检测、样品分析、数据整理、报告形成等环节都需要专业性,因此,对从业人员进行有效培训相当必要。与此同时,监测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十分重要,要求能够互相协调、配合,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使环境监测的质量不断提高。最后,健全质量管理机构,专业人员负责制。作为负责人员,一定要对有关质量管理的知识予以深入了解,且工作经验丰富,熟练掌握关于环境监测的内容与知识[6]。

3.2构建健全管理机制

对管理机制予以完善,能够使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遵循具体要求落实,对工作人员行为进行约束。考核体系和评价体系的健全性,可以对质量管理工作的成果加以检验,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明确,以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1)工作需求和实际情况相结合,对管理体制加以完善,使所有工作人员职责更明确。(2)对工作内容和管理细则进行规定,使工作流程更完善,工作程序更规范,合理采用相应管理手段。(3)融合定量考核和质量检查,使监测力度增加,保证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增强质量管理的规范性与法治性,不断强化工作人员质量管理意识以及法制思想。(4)细化监测业务质量管理机制,强化其针对性,适当增加监督的力度,使制度失衡的问题得到改变。对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进行合理地运用,使监测水平不断提高,达到自动监测的目标[7]。(5)对考核机制和评价机制加以完善,增强相关工作客观性与规范性。在与环境监测状况结合的基础上落实考核工作,使各环节均获得合理化评价。

3.3推进质量管理机制运行

以实现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正常为目标,对监督机制加以构建和完善,使检查力度不断增强,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的质量管理效果,实施质量管理应涵括环境监测中的全员、全过程。(1)对各工作人员职责进行明确,使其质量管理意识得以强化,实施自我监督以促进工作的正常运行。基于健全质量管理机制,将工作人员和设备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以实现专人专责的目标,保证设备技术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强化监测工作的质量。(2)对环境监测制度和管理制度予以明确,严格遵循制度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开展环境监测工作需要人的操作,同时也要具备一定的技术支撑[8]。(3)监督机制内含括质量管理考核、质量监督制度以及评价机制的构建等。在质量巡查、质量管理、质控考核等多种途径下落实质量监督活动,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增强执行力。

3.4质控手段的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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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华菲:借外包

快速构建IT服务管理体系

时尚服装品牌零售商马克华菲(上海)商业有限公司是典型的IT集中式管理模式。创办于2001年的马克华菲旗下拥有4大服装品牌,通过直营、经销商和电子商务3种渠道进行产品销售,目前全国拥有1200家门店。

2011年7月,马克华菲决定改变IT管理服务的被动局面,提升IT服务的效率和质量。马克华菲信息系统总监左敬东首先明确了IT管理部门在企业中的定位,无论是面对内部客户还是外部客户,IT部门都是一支以客户为导向的团队。在此基础之上,左敬东构建了IT服务团队,同时引入IT管理外包,借助成熟的管理方式迅速在企业内部搭建起一套专业化的IT服务管理体系,快速构建企业的整体IT服务能力框架,并建立起基于服务水平管理的理念。2012年3月,马克华菲7×13小时的IT服务台开始运营,各门店的IT服务由总部集中供给,为全国的门店提供IT咨询、投诉和故障处理等服务。

为了实现IT服务管理持续的改进和优化,马克华菲制定了“复盘机制”,IT部门每个月都会召集一线外包团队、二线团队和三线供应商的月度总结,对一线的数据对上个月的IT服务进行分析,并做出行动方案,最后再由一线、二线和三线的员工分别去落实执行。

左敬东介绍说,通过对每一次服务数据的收集整理驱动后续服务改进,日积月累下来,很多问题能够在发生前就被预防,或在问题初期就迅速得到解决,变被动为主动,让IT服务得以持续改进和提升。

拥有在上百家世界500强企业驻华机构IT服务经验的金道天成信息系统服务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王勇认为,马克华菲信息系统总监左敬东的做法十分值得借鉴。“一个IT故障往往会伴随经济损失,在较规范的IT服务管理体系下,用相应的服务管理工具统计出某段时期的IT服务需求量、故障类型及比例,有了这些做支撑,就可方便找出频发故障,分析背后原因,并提前解决其根源,形成良好的IT服务管理正循环,不断降低故障发生率,实际上就等于为企业降低了业务损失,体现出IT服务管理的巨大价值。”王勇说。

美亚保险:多系统公司

的“一站式”服务

1992年进入中国市场的美亚保险,是中国目前最大的外资财险保险公司。美亚保险在中国区有10条产品线,每个产品线都有自己的IT系统,再加上美亚保险实行IT垂直管理,除了中国区自己开发的系统,还有美国、亚太区推下来的系统,IT系统环境相对复杂。在这种服务环境下,业务部门遇到问题时,用户基本上很难自己分析出是系统、网络、打印机设备的问题还是PC的问题。鉴于此,美亚保险决定将IT服务改革优化成“一站式”管理,用户遇到问题时,只需要打一个电话、发个邮件或在网上登记一下,由IT服务人员来判断是什么问题,再去分派由谁解决。

2010年下半年,美亚决定使用IT服务管理工具来实现端到端的ITIL管理,根据美亚的系统环境特征设置实施流程,同时引入中国本土ITIL服务商,和供应商一起摸索适合美亚IT环境的IT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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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拓展了信息资源管理的范围

传统的信息管理对象是内外部管理信息,而在知识管理的影响下,信息管理的范围有所拓展,不仅仅是内外部管理信息,同时又强调了对“第二类”信息管理的重视,即“人”的管理,包括人的思维、经验、技能等具有隐含特征的知识。

(二)更加依赖现代化信息技术

知识管理对计算机技术以及通信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企业的信息管理也更加依赖现代化信息技术。在信息管理中,搜索引擎、数据仓库以及网络技术等都将成为企业信息管理的主要支撑技术,更好的帮助企业完成信息管理工作。

(三)优化了企业信息资源管理目标

知识管理的目标主要是实现最优化的“人力资源配置”,即在最合适的时间将知识传递给最恰当的人,以此做出最合理的决策。因此,在现代企业知识管理中,信息资源的管理也必须要做到信息交流能够得到快速的传递,并且还要确保知识的精、准、全、新。

(四)强调知识发现和知识共享

在知识管理中,最普遍的实践过程是创造和发现新知识。所以,在现代化信息管理中,就必须要建立知识管理系统,更好的实现知识发现和知识共享。只有知识资源在企业中能够合理的配置和共享,才能更好的实现企业的知识共享。

二、在知识管理环境下的信息管理创新

(一)信息组织重组

如今是信息化的时代,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离不开信息,企业要想更好的发展下去也必须要“与时俱进”,在当前的知识管理环境体系下,不断创新管理模式,进行信息组织重组,更好的实现信息管理工作。信息组织重组简单来说就是将原始的信息经过整理、优化进而转化成有效的、集约化的信息系统。这样,企业员工可以快速、准确的掌握自己需要的信息。在知识管理环境下,要想更好的发展下去,就必须要注重信息管理的创新,而信息组织重组是创新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需重视起来。

(二)创建信息制度

创建良好的信息制度能够帮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良性的循环状态,在知识管理环境下,基于对信息管理的影响,企业必须要认清当前的形式,注重创建良好的信息制度,从而更好的掌握信息资源,合理组织、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计划方案,更好的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三)注重信息人的培养

知识管理拓展了信息资源的管理对象,不仅仅注重内外部信息管理,同时也更加注重“第二类”信息管理,即“人”的管理,因此,企业必须要注重培养信息人,重点突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力度,无论是选拔人才还是聘用人才都要慎重考虑,并且还要提高企业信息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同时培养他们的各项技能,除了要有前瞻的眼光,还要有丰富的经验和技巧,这样才能更好的为企业服务,更好的发挥人的思维意识。

(四)重塑信息文化

企业的信息文化在现代信息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良好的文化氛围更能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更能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尤其在知识管理环境下,企业必须要引进大量的信息科学技术,所以就更要注重对信息文化的重塑。一个企业必须要有自己的信息文化,才能更好的推定企业的成长与发展。企业领导应树立更高的追求目标,激发员工更加积极的工作,带动企业步入全新的氛围,更长远的发展下去。

(五)重构信息系统

如今是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在当前知识管理的环境下,必须要完善信息系统,才能更好的创新信息管理。因此,企业应注重重构信息系统,与现代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建立高度集成化的信息系统,让信息资源更加及时、有效、精准。企业管理信息化程度提高,才能更加准确、科学、合理的做出决策,更高效的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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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知识管理兴起的时代,信息(知识)资源已经成为企业的战略资源。企业如果希望在竞争中及时抓住机遇并领先一筹,则必须占有信息资源并对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管理。也就是说,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实质上已演变为信息的竞争,信息资源的管理能力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因此,优化信息资源管理是现代企业增强自身竞争优势,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最有效途径。因为知识管理的兴起对企业信息资源管理产生了重大冲击并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结合知识管理对企业信息资源管理的影响,对其管理模式进行创新,这是企业信息资源管理优化的重要途径之一。

一、知识管理对企业信息资源管理的影响

目前,学术界对知识管理和信息资源管理之间的关系还没有统一的界定,但不能简单地认为知识管理是信息资源管理的继承和发展。因为二者是针对不同问题而提出的不同解决方案,所以不存在谁代替谁的问题,而是并存发展、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信息资源管理为知识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平台,反之,知识管理也对信息资源管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知识管理的兴起,对企业信息资源管理的具体影响主要有以下两点:

1.拓展了信息资源管理的范围。在知识管理的企业中,信息资源的范围发生了变化。信息资源管理的对象不再只是传统的内外部信息资源,还包括隐性知识,即对以人的头脑为载体、具有隐含特征的知识进行管理,而这需要通过对“人”的管理来实现。

2.优化了信息资源管理的目标。知识管理的目标是力图能够将恰当的知识在恰当的时间传递给最恰当的人,以使他们能够做出最好的决策。因此,在知识管理的企业中,必须进行良好的信息交流,一方面保证知识的快速传递,另一方面确保知识的精、准、全、新。信息技术虽然可以促进交流,但是只有“人”能决定是否进行交流以及交流的内容。

由以上分析可知,知识管理环境下,企业信息资源管理应注重对“人”的管理,即应将“以人为本”的人本管理思想在企业信息资源管理中加以应用,把“人”作为知识管理环境下企业信息资源管理的核心。传统企业信息资源管理的核心是技术,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来收集、储存和传递信息,却忽略了“人”的重要性,这使信息资源管理对创造新知识和分享隐性知识的促进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在知识管理环境下,对企业信息资源管理进行创新很有必要。本文对企业信息资源管理的模式进行创新,将生态学理念应用于信息资源管理。通过构建企业信息资源生态系统,使“人”成为知识管理环境下企业信息资源管理的核心。

二、企业信息资源生态系统――企业信息资源管理新模式

1.企业信息资源生态系统的定义及构成要素。企业信息资源生态系统是企业范围内的信息资源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由广义信息资源的定义知,信息资源既包括信息本身,也包括与信息相关的人员、设备、技术等各种资源,因此企业信息资源生态系统的要素包括以下八项:信息人、信息、信息技术、信息组织结构、信息制度、信息基础设施、信息文化、信息战略。

2.企业信息资源生态系统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企业信息资源生态系统各构成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任何要素的变化必然要引起其他要素乃至企业信息资源生态系统的整体变动。但是,一方面人的信息素质的高低、信息意识的强弱, 直接影响信息的接收率和整个生态系统的好坏,也就是影响企业信息资源管理的效果;另一方面因为其他资源要素,如信息基础设施、信息战略、信息技术等,如果没有熟练且智慧的信息人支持都将失去意义,即系统中任何其他资源要素的作用,在空间和时间上都比信息人的控制作用要小。所以“人”是企业信息资源生态系统的核心要素,在整个系统中起到能动的和积极的作用。核心的是几个信息资源要素相互依赖、又相互促动的螺旋式上升结构。这种依赖和促动的关系首先以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基础,因为人是通过一定的信息技术获取信息资源,并通过信息技术的进步提高获取、利用和管理信息资源的能力。企业的信息组织结构、信息、信息制度、信息战略、信息基础设施中的任一项要素在信息技术的发展下都会直接推动整个企业信息资源生态系统的前进。最是企业的信息文化,虽然它不能对企业信息资源生态系统的前进产生直接的影响,但是其潜移默化的作用也是巨大的。企业信息资源生态要素关系如图1所示。

3.企业信息资源生态系统的结构模型。因为“人”是企业信息资源生态系统的核心要素,在整个系统中起到能动的、积极的作用,所以企业信息资源生态系统的构建是围绕着“人”而形成和展开的。该系统的生成、演变的状况既是由“人”引起的,也反过来构建“人”。它是一种“以人为本”的信息存在状况。本文的企业信息资源生态系统以信息技术、信息组织结构、信息制度、信息基础设施、信息文化、信息战略为基础,通过“人的信息活动”,对信息进行发现、重组和分享,进而为用户和企业提供有价值的、优质的信息和信息服务。企业信息资源生态系统结构模型如图2所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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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地质环境成果与数据整合集成。研究基于大型数据库和大型GIS系统的分布式空间数据整合与集成技术方法,引进或开发数据整合辅助工具软件。开展地理信息基础数据、地质环境基础调查数据、地质环境动态监测数据、基于自动传输技术的动态监测数据库等成果与数据整合,实现对不同来源、不同时期产生的地质环境信息资源整合和集成。

1.3地质环境综合数据库建设。结合政府和社会对地质环境信息的需求,研究地质环境数据库服务内容,综合分析和提取各类地质环境信息资源,建立面向多目标服务的地质环境综合信息数据库,形成支撑地质环境管理和社会服务的综合数据库群。

1.4地质环境综合数据库更新、维护。开展地质灾害、地下水监测、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等数据库维护工作,及时更新地质环境综合数据,通过地质环境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向各类用户提供信息服务。对已有的专业数据库提出优化方案,规范数据库建设。

1.5地质环境信息服务产品生产。制作各种信息服务产品,经省厅批准,通过地质环境信息网向用户。服务产品包括各类地质环境和相关专业的基础资料、成果、图件、统计分析表等。部分地质环境信息可制作成动态更新的服务产品。

2地质环境信息网络建设

2.1地质环境骨干网络环境建设。结合现有地质环境信息网络架构和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需求,建设地质环境骨干网络。实现各个监测院与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市县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监测示范区及试验基地等网络的无缝连接。建设具有防御功能和入侵检测的地质环境信息外网和物理隔离的内网。加强信息安全培训,建立信息安全网络信息安全应急保障体系。

2.2地质环境信息网站群建设。完善河南省地质环境信息网,推进市级地质环境信息网站建设。构建全省地质环境信息网管理平台,形成行业领先、资源共享、集成服务的地质环境网站群。

2.3基础支撑集群服务环境建设。利用虚拟化、云计算、集群服务、分布式数据库等技术,构建集群服务环境,统筹使用有限的网络、服务器、存储设备等软硬件资源,实现信息平台及数据应用的协同管理、实时服务和备份功能。

3地质环境信息平台系统建设

3.1编制地质环境信息系统总体设计。设计适合多级地质环境信息管理、信息综合和共享服务的平台体系架构,开发平台系统软件,构建可分布式部署和运行的信息平台系统。

3.2开发地质环境信息集成及管理系统。优化、整合、开发地质环境信息集成及数据管理系统,开发能够统一管理地质灾害、地下水监测、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等数据的信息集成及管理系统,建立地质环境信息综合与系统。基于“一张图”、“一幅屏”的思想,建立面向不同用户对象的地质环境信息图、表与电视播放产品,开发地质灾害、地下水监测、矿山环境等基础库的综合信息系统,实现地质环境综合数据服务功能。开发适合地质环境综合数据的系统,实现地质环境综合信息的适时。

3.3建设地质环境信息服务与共享系统。建立内容全面、运行稳定的地质环境信息服务与数据共享系统,实现多类用户服务、信息动态更新、信息资源查询、数据共享、数据产品等,支撑多目标、多渠道地质环境信息产品的社会化服务。

篇10

随着社会工业化发展进程的加快,社会生产力大大提高,创造惊人的社会财富,使得人们的生产与生活水平有显著提升。但随着而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敲响了可持续发展的警钟,且随着人们不断提高环境认识水平,人们越来越重视保护环境,这也使得环境监测质量管理面临更高的要求[1]。但新疆环境监测系统缺乏专业的技术人才,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目前还无法适应环境监测的要求。与此同时,实验室环境监测能力也无法继续适应新疆的环境保护需要,很多二级环境监测站的实验室只能开展日常的基本工作,导致质量管理流于形式,缺乏质量控制,加上在重视环境质量监测而轻视污染源监测、重视控制实验室内质量而轻视控制实验室外质量、重视控制指标而轻视控制监测数据合理性、准确性等理念的影响下,新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现状不容乐观,监测环境、管理环境、优化质量管理对于新疆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尤为关键,相关部门务必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2优化新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具体路径

2.1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提升环境监测技术

新疆要进一步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质量,完善建立组织机构,提高各级环保局以及监测站的质量管理能力,专门设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机构,并建立多部门会商、同步监测、定量考核程序以及质量巡查等制度,完善构建并有效运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与此同时,要提升环境监测技术,优化环境监测手段,以便更好地为新疆环境管理、综合决策等提供科学依据,避免污染减排变成一句空话。尤其是要同步开展环境监测预警工作,在发生突发性的污染事件时要有章法地应对,切实保护好群众健康、维护好社会稳定、确保质量安全。鉴于此,提升监测技术水平十分迫切,需要不断增加环境监测经费投入,围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监测污染源、建设预警应急监测等,建立实用的、先进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装备体系,在应急监测、自动监测以及建设监测网络、拓展监测领域等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

2.2有机结合质量管理与日常环境监测工作

对于当下新疆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与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存在的脱节现象,应把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纳入日常的环境监测工作进行统筹考虑[2]。所以在编制仪器校准、人员培训以及质量管理等环境监测年度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当年建设环境监测能力的进展、开展监测业务的变化等情况,如果发生环境监测的质量事故或出现质量投诉或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则要即刻进行内部审核,同时结合上年度环境监测工作总结、下年度环境监测工作计划进行管理评审,及时发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环节存在的问题,明确改进与优化的目标、方向。另外,要在质量管理部门、环境监测业务部门以及管理层建立有效的三方沟通机制,现场环境监测、实验室分析等部门的负责人则要及时判断本科室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以及程序性文件的适用性,同时给出修改意见,并由质量管理部门收集信息、向管理层报送修改意见,获得批准之后加以实施。只有如此,才能有机结合日常的环境监测工作及其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管理效率,有效而持续适用质量管理体系。

2.3进一步促进新疆环境监测站规范化管理

新疆还要进一步加大环境监测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力度,对技术人员尤其是质量管理人员的数量、素质提出明确的要求,促使少数民族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加强学习与交流,对口支援技术力量薄弱的环境监测站,培养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优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队伍。同时,新疆要促进其二级环境监测站的专业化与标准化建设,积极探究优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有效途径,优化质量管理与控制新模式,有效控制环境监测的各个程序的质量,尤其是要研究并控制环境监测环节的样点布设、生产工况、样品采集与保存、现场监测等对监测结果有较大影响的薄弱环节的质量。积极转变新疆一级环境监测站的工作职能,在增强一级监测站环境监测技术指导能力的同时提高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能力,从制度层面明确规定新疆一级环境监测站对于下级环境监测站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的范围、义务及权力,从而从本质上解决存在于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过程中的权责不明的问题;协调环保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的相互关系,建立新疆环境监测系统专家库,共同参与新疆环境监测系统的质量管理与计量认证工作,切实优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2.4加强人员管理,实现全员参与质量管理

新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并非只是领导的责任,更是每一名监测人员的职责。人是质量管理最关键的因素,不管新疆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有多完美,每一名监测人员才是最终的执行者,只有全员增强质量管理意识,增强自身责任感与敬业精神,全面参与质量管理,才能确保优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保证监测质量。所以环境监测站上到站长、下到每一名监测人员、分析人员,均要明确质量控制责任,并将其明确写入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层层分解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总目标,落实到人头,使工作协调、接口清楚,促使全员充分而深入地参与质量管理。此外,人员的良好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是做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基础。质量管理覆盖环境监测的整个过程,只有持续更新全面质量管理知识,使其将质量理念融入各个监测环节,才能发挥质量管理效能[3]。人员管理制度具体涵盖岗位职责、人员配备及相关的培训、考核、评价以及奖惩等,它的建立意味着环境监测岗位职责的进一步明确、绩效管理制度与质量考核制度、培训考核制度、质量监督与奖惩制度等的进一步完善。加强人员管理,特别是对于影响新疆环境监测质量的关键岗位,要有机结合对应的岗位要求、岗位职责和岗位待遇,引入良性竞争机制,全面开展考核和评价工作,通过有机结合人员质量意识提高、岗位能力培训、上岗考核、人员评价与奖惩等措施,避免质量管理流于形式,有效调动新疆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员参与质量工作,从而不断优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3结束语

优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新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是保护环境的基础性工作,需要新疆相关部门及人员引起高度重视,针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并运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快速发展环境监测技术,确保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优化,从而确保顺利开展新疆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作者:颜佳琳 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监测站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