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价格调整方法模板(10篇)

时间:2023-06-28 16: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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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价格调整方法

篇1

2、大力宣传班组成本核算模式,使其深入人心,要让全体职工理解和接受班组成本核算模式。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的重要手段是降低成本,这与企业、职工命运休戚相关。要树立职工的忧患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

3、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一套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的可行性方案。

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根据历史资料和预期目标采用本量利分析法分别确定各部门、各班组的目标成本,制定一套相关的考核指标,月月考核,年底汇总并设立奖惩制度,这样才能保证激发职工的积极性,把降低成本落到实处。

4、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调整、完善各项成本控制指标。

市场变幻莫测,有些指标车间无法控制,这就需要不断调整,否则要么影响职工积极性,要么影响国家利益。

5、制定和完善基础工作

1 完善计量工作,包括原材料、水、电、气、风等动力计量。财务成本考核的基本资料包括计量资料,这些资料直接影响职工的切身利益和企业成本。一方面,应将计量划归车间管理并确定相关确认人员进行监督,另一方面经常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确保准确性。

2 制定内部结算价格。内部结算价格是指企业内部各责任中心之间转移中间产品或相互提供劳务而发生内部结算和明确内部责任所使用的计价标准。要明确各车间责任,要进行各自成本核算,企业制定合理的内部结算价格,内部结算价可采用以下方法制订:a、比照市场价格调整确定;b、双方协商确定;c、以标准成本确定,不管采用哪种方法,应保持前后期一致,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调整。

篇2

【中图分类号】 TU715 【文献标识码】 D【文章编号】 1727-5123(2010)01-062-03

建设工程合同由于各种因素的变化,使合同初始状态发生变化,导致承包人完成原合同内容的成本发生变化。根据公平合理原则,需要对原合同价格进行适当调整,以便合同顺利履行。本文对合同价格的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进行分析。

1什么是合同价格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中有关合同价格有如下表述[1]:

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中对合同价格的定义为[2]:

1.4“合同价格”的系指第14.1款『合同价格规定中确定的价格,包括按照合同所做的调整。示范文本中“合同价款”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承包商与业主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追加合同价款”及“费用”属于在实施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对于原合同价格的调整。而FIDIC《施工合同条件》关于合同价格的定义则直接包括了最初的合同价及其后的调整。因此合同价格可认为是:承发包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共同议定和认可的完成全部合同内容的成交价格及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规定所作的调整。

2引起合同价格调整的因素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关于“价格调整”定义为:“如果预计合同期超过十八个月,应在合同中包括一个价格调整条款以针对国外和/或当地的通货膨胀对报酬进行调整……”。这是狭义上的合同价格调整概念。根据前文合同价格的定义,所有能引起最后结算价格变化,并且要追加到合同价格里的款项,都应该是合同价格调整的内容。

据此,根据施工合同及合同管理的实践情况,建设工程合同价格的调整因素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3合同价格调整方法

3.1一般方法。根据事件发生后的解决途径及难易程度合同价格调整可以分为四类:

3.1.1合同约定调整方式。最典型的就是物价风险的调整和因法律法规的调整。如FIDIC对此有详细而明确的调价公式,一旦事件发生就可以按照调价公式获得调整。再如有关工期、质量的奖罚(延期违约金、质量违约罚金)、事先约定好费率结算时按时调整的管理配合费等。

3.1.2通过工程变更获得调整。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或造成损失,一般合同都规定由业主负责,变更各方也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因为变更所涉及的项目一般是可以证明和计量的具体项目。合同价格调整因素非常多,但是其中大部分因素的直接成本确定都可以参照工程变更价格的确定。

3.1.3通过索赔取得合同价格调整。通常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由于索赔的一些项目很难计量,如效率的索赔,延误影响索赔等,还有相当一部分索赔是因为无法通过工程变更方式解决才演变为索赔的,通常索赔时各方矛盾尖锐,难以达成一致,很多索赔需要仲裁或法院介入,由此也会发生与工程成本无关的费用。因此索赔容易引起业主反感,一般很难达成所愿。

3.1.4以争议方式解决。当价格调整通过索赔得不到批准,就有可能发生争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争议是经常发生的,它会影响工程目标,浪费双方的时间和金钱,对于合同双方都是不利的。

引起合同价格调整的各种因素中,市场因素和工程变更是最为常见的两种因素,在工程合同管理的实践中经常需要对此类因素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进行估算。因此,以下将重点对这两类价格调整的方法进行介绍。

3.2市场风险下的价格调整。物价风险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的方法有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计算法、公式法。

3.2.1实际价格调整法。承包商可凭发票或者业主的核价单按实计算材料差价。这种调价方法在操作上要求有原始的价格和可靠的文件证据,因此对于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费这一类费用无法调整。材料规格成千上百,采用此种方法要对有关文件(票据)一一核实,其管理工作相当繁重。由于是实报实销,因而承包商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因此该法不合适大量使用。为了制约该法的缺点,可以在合同中应规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其供应商资格须经工程师审查,一但与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协议,应将一份副本提交工程师。

3.2.2调价文件计算法。这种方法是业主按当时的预算价格发包,在合同工期内,按照造价管理部门定期的主要材料供应价格,对这一时期的工程进行抽料补差。这种方法是我国目前采用最广的物价风险调整方法(一般称为材差调整)。

目前,我国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此模式下,一些地方对材料价格调差的方法进行了调整,例如苏州工业园区某政府投资项目土建工程合同的做法如下:标底价(也称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拦标价等)根据计价规范、预算定额(计价表)、各地方的建筑材料指导价等进行编制;投标价由投标人根据计价规范、计价定额、施工组织设计、地方材料指导价等进行编制。

合同中对材料价格的调整办法约定为:合同执行期间,当钢筋和商品混凝土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当上涨或下降幅度超出5%时,其超出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差价按实际耗用期间造价管理部门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时平均指导价计算。除以上两种材料外的其他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发包人对差价不再调整。

该种方法实际上就是以造价管理部门每月的指导价为基准,对材料价格波动超出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进行调整。上述案例中的材料价格在最终结算时一次调整,计算较为简单,但材料价格的调整与实际波动情况及材料的耗用情况符合性较差。另外一些项目在操作过程每月对已完合格工程量所消耗的材料按指导价(计算期与投标基准期的差价)进行调差,较上述方法更能反映材料价格的波动趋势,并且考虑了每期材料所耗用的数量,更为科学一些,但计算工作量较大。

3.2.3调价公式法。FIDIC和NEC都采用这个方法对建设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事实上,绝大多数国际工程项目中,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列出这一调价公式,并以此作为物价风险调整的计算方法。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价格调整公式一般包括固定部分、材料部分、机械部分和人工部分。但当建筑安装工程的规模和复杂性增大时,公式也变得更为复杂。调价公式一般为[2]:

P――调值后合同价款或工程实际结算款;

P0――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

α-固定要素,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能调整的部分占合同总价中的比重;α1、α2、α3、α4――代表有关各项费用(如:人工费用、钢材费用、水泥费用、运输费等)在合同总价中所占比重α+α1+α2+α3+α4…=1;A0、B0、C0、D0――基准日期与α1、α2、α3、α4……对应的各项费用的基期价格指数;A、B、C、D――与特定付款证书有关的期间最后一天的49天前与α1、α2、α3、α4……对应的各项费用的现行价格指数;公式法调价可以对调价因子进行选择,所以调价的精度是可控的,调价因子越多,调价精度越高。由于调价公式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确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只需收集相关价格指数,根据公式计算调价系数,就可对工程进度款进行调整。因此在操作上,调价公式法是最简单的。

目前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工程领域,调价公式法的应用比较少。目前各地方对设备、材料、工资、机械台班等资源价格指数信息系统还尚未全面建立起来,应用指数法的信息基础还不够。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贯彻实施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对于工程造价信息的日益重视,预计建设工程领域推行调价公式法来调整物价风险引起的价格变化是一个趋势。

3.3工程变更的价格调整。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根据FIDIC和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均有以下类似的调整原则[1][2]: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各项综合单价成为变更调价的重要依据。以下根据工程变更的几种形式分别讨论调价的方法:

3.3.1工程量自动变更。只发生工程量变化的变更称为工程量自动变更。此类变更可以直接应用原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这种办法能有效地发挥合同价格的作用,尽量避免双方协商单价时的争议以及对合同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

但是采用这种办法是有条件的,即单价应公平合理,合同单价不合理时,则按上述原则计价时可能给业主或承包商带来不利影响。单价由于某些原因变得不合理时,应重新确定单价或作调整。单价不合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种是单价本身不合理,主要指的是承包商有意采用不平衡报价。防范方法有完善招标文件的计量支付规定,明确每一个工程细目的单价构成,编制标底,评标时加强审核,另外也可在合同中约定“若承包人报价表中单价明显偏离市场价,发包人有权按市场价格计算变更费用”。

另一种情况是工程量改变过大造成单价不合理。工程量调整过多,导致直接成本增加非常大,如果仍然以此为基数取管理费和利润,对承包商是有利的。管理费对于一个工程是相对固定的,不和净成本成正比关系。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中规定[3]:“4.7.5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范围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1999版FIDIC第12.3款“估价”规定[2]:“在以下情况下,宜对有关工作内容采取新的费率或价格:①该项工作测出的数量变化超过工程量表或其他资料表中所列数量的10%以上,②此数量变化与该项工作上述规定的费率乘积,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0.01%;③此数量变化直接改变该项工作的单位成本超过1%”。

3.3.2新增项目计价。对于新增项目,可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原则确定价格。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对此提出了以下规定[3]:“4.7.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4.7.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其中,对于规范4.7.3第(2)条,实践中通常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①按资源的市场价格、原综合单价中的管理费率、利润率计算综合单价;②按资源指导价,套用现行预算定额计算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并在此基础上按中标下浮率让利。中标下浮率=(标底价-中标价)/(标底价-所有暂定部分造价-预留金造价),人工、材料价格按照投标时相关文件指导价格计算。

对于清单计价规范4.7.3中第(3)条的情况,承包商通常采用实际费用法,把一些本该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全部推给业主。因此工程师审核时应全面考虑,既要保证对承包商的合理补偿又要兼顾业主的利益。原则上,工程变更价格应根据投标书、工程变更具体内容确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与生产效率,在此基础上确定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进而再取合适的管理费和利润。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常规的可参考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消耗量定额,非常规项目以现场实测为准,而有关资源价格应当采用变更工程当月或当季的价格。管理费和利润是引起变更争议的主要原因,应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进行取费,或者在合同别增加可补偿管理费、利润的百分比协议,规定它适用于重新确定单价的项目。

3.3.3零星工程签证。对于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者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以点工的形式补偿承包的成本。因此,在招标时,应当提供点工的暂定数量,要求投标人对点工进行报价,便于签证工程的价格计算。

4总结

合同价格调整因素众多,涉及组织、技术、环境、合同等各方面,调整方法也多种多样。其中市场风险和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最为常见,应当在招标阶段,在合同条款中就明确相应的调整办法,便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作为调价依据,减少争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01

2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5

篇3

不平衡报价法的在该桩基项目投标中的成功运用,不仅使报价单位提高了中标机会,而且在最终结算价中获取了8%的额外利润。

可见成功的不平衡报价,可使投标单位在低价中标之后,获取弥补低价中标的利润损失,尽早收回资金利于资金周转,甚至于获得倍增的超额利润。因此不平衡投标报价法是现今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工程投标所必然采用的一种投标报价技巧。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不平衡报价已成为招投标双方互为攻守的高地,一方将全力挖潜,不漏过任一可能实现不平衡报价的项目,另一方则会严防死守,千方百计堵住任何可能被实施不平衡报价的漏洞。

一、不平衡报价法的使用条件

不平衡报价的基本原则是保持正常报价水平下的总报价基本不变,是相对于常规的平衡报价而言,在总报价基本不变的条件下,与正常报价水平相比,提高某些子项单价,并降低某些子项单价的一种报价方法。因此,不平衡报价法应用的前提之一是所签订的合同必须是单价包干合同,或基于合同单价进行变更工程结算或进度款支付的总价包干或其他形式合同,即合同单价必须与最终结算价格或与进度款支付直接相关的合同形式下的工程投标,最为普遍的情况就是工程量清单报价。

不平衡报价法应用的条件之二是,必须对投标项目有充分分析调研,推断投标项目存在重大变更可能等适于进行不平衡报价的因素,并得出把握性较强的结论。如果没有经过充分的论证,随意武断的调整报价子目之间价格,可能非但达不到不平衡报价的目的,相反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或损失;如果项目本身并不存在适用进行不平衡报价的漏洞,也无从运用不平衡报价法进行投标。

二、不平衡报价法的运用

运用不平衡报价法进行投标,目的就是为了获取额外利润、尽快回收资金及提高中标可能。因此运用不平衡报价法进行投标,就是要在深入分析投标项目的基础上,包括项目详细情况、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条件、现场因素、市场情况等方面的情况,寻找借以进行不平衡报价的突破口,借此制定报价策略。一般情况下,不平衡报价可按以下思路进行报价分析:

l、分析工程量清单是否存在缺陷:比如某些项目工程量明显偏少,可采用较高报价,或者某些项目工程量明显过大,则可采用较低的报价。

2、分析设计图纸是否存在错误或不完善之处:设计图纸错误或不完善势必导致后期的变更修改或完善,预计今后图纸变更将取消、或设计不完善的项目可采用低报价,预计变更将增加的项目则可采用高报价。其中设计不完善是现今工程招标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情况,特别是总承包招标中的精装修、幕墙等外装修、设备选型等分项工程,在大多数情况下均存在节点做法欠缺、材质要求不明确或技术要求模糊等缺陷,一般在实施过程中大多将重新深化设计,导致原投标价格作废,需重新进行定价。因此运用不平衡报价法进行投标时,可重点分析此类项目的报价。

前面述桩基工程投标的例子就是投标单位抓住了设计图纸明显的错误,从而成功运用了不平衡报价法。

3、分析地质条件是否存在重大变化:在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桩基础工程投标中,可重点分析地质条件的影响。

4、分析招标文件是否存在缺陷:如不提供工程量清单但约定总价包干,变更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的招标,此类投标,一般可压缩工程量、提高单价进行报价,因施工过程的变更一般将增加工程量。

5、分析现场施工条件、市场条件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可能:如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石材、面砖、洁具等装饰性面料,如招标文件或图纸未明确限定品牌型号范围,则可以按市场最低的材料价格进行报价。又如现场不具备安排生活、加工设施,但招标文件未明确相关要求的投标项目,报价时可适当考虑相关费用,但不对此单列措施项目进行报价,作为今后施工过程中有利的索赔点。

6、付款时间的先后:预计付款时间较早的项目可采用较高报价,付款时间较晚的项目则可以采用较低报价,以获得加快的资金支付。

7、计工日或零星施工机械台班报价、无工程量只报单价的项目,可采取较高的报价,因此类报价的高低不影响投标总价,发生时则按实计算,报价高则结算价格高。

8、运用不平衡报价法进行投标,应注意防止弄巧成拙。投标单位须充分认识到,不平衡报价既可能带来额外收益,但也一样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各子项价格调整不合理,非但得不到想象的低报价高结算,相反可能造成结算价降低,如果投标准备或对招标文件理解不够充分,可能由于低报价理由不充分或违反招标文件约定而被作为废标处理。因此运用不平衡报价进行投标,切记一定要对投标项目进行深入、充分的分析,且应注意将报价调整的幅度控制在适可范围。

三、不平衡报价的预防

不平衡报价法作为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技巧,成功的不平衡报价将为投标单位获取相当的利益,当然也将损害到建设单位的利益,因此投标单位想方设法使用不平衡报价法进行投标,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则对不平衡报价应有所预防。建设单位对不平衡报价的预防、应对,主要是要针对不平衡报价的特点,防止设计及招标等漏洞、加强投标文件分析及施工过程的监控。

1、完善设计图纸:工程招标时,列入招标范围内的相关设计图纸,应进行详细、全面审查,保证图纸的完善性、避免设计错误。特别要避免采用招标版图纸招标、实际施工又是另一版次图纸、施工过程中边施工边调整设计的情况。

2、详细分析招标条件,严格审核工程量清单并完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特殊情况要有报价要求及结算办法的详细描述,避免招标文件的漏洞,并可在招标文件中列入专门应对不平衡报价的规定,如:约定招标人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不平衡报价情况,投标人须接受招标人对报价的调整意见,如不平衡报价涉及项目费用超过投标总价达一定比例且投标人拒绝接受调整的,招标人可拒绝接受投标人报价;约定当结算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差异幅度达一定比例,结算价格应做相应调整,工程量增加超过约定幅度则结算单价相应调减、工程量减少达约定幅度则结算单位可相应调增,并约定具体的价格调增办法及调增幅度范围。

篇4

关键词: 价格调整;FIDIC;价格指数;工程造价

Key words: price adjustment;FIDIC;price indices;project cost

中图分类号:F03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3-0082-03

0 引言

在目前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工程承包的各种风险进一步加大,价格问题变得更加敏感。价格条款是承包合同中确定工程项目价格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条款之一,也是业主与承包商合同谈判中的主要议题。市场难以预测、不可忽略的通货膨胀是建设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风险之一,管理这种风险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进行合同价格调整。

国内、外工程项目的报价涉及面相当广泛,是技术与经济紧密结合的产物,存在很多的综合技巧。投标报价阶段是一个项目的关键阶段。目前,国内外承包工程项目所使用的调价公式尚无统一的规范和固定格式,关键是要掌握调价公式的实质,再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情况,工程所在地政策的要求,进行灵活运用。

下面介绍几种国内外工程项目价格调整公式。

1 国内工程项目价格调整公式

各部委在工程造价政策中,就规定了国内工程项目在设计阶段“价差预备费”的计算方法,即根据国家的物价变动趋势,利用相应公式,调整工程造价。

1.1 公式一:建设部工程使用的调价公式

P=■It[(1+f)m (1+f)0.5(1+f)t-1-1]

式中:P-价差预备费;

n-建设期(年)数;

It-建设期第t年的投资;

f-投资价格指数(年涨价率%);

t-建设期第t年(年度数);

m-建设前年数(从编制估算/概算到开工建设年)。

1.2 公式二:水利部工程使用的调价公式

E=■Fn[(1+p)n-1]

式中:E-价差预备费;

N-合理建设工期;

n-施工年度;

Fn-建设期间资金流量表内第n年的投资;

p-年物价指数。

1.3 公式三:铁道部工程使用的调价公式

E=■Fn[(1+p)c+n-1]

式中:E-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

N-施工总工期(年);

Fn-施工期第n年的分年度投资额;

c-编制年至开工年年限(年);

n-开工年至结(决)算年年限(年);

p-工程造价年增长率。

1.4 公式要点:

1.4.1 国内各行业均有自己的价格调整公式,形式上不同,实质上是一致的,均是根据估算(概、预算)编制年的价格、工期时间、价格上涨指数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

1.4.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会定期公布价格指数:

建设部:f-投资价格指数;

水利部:p-年物价指数;

铁道部:p-工程造价年增长率。

其他行业还会有其他的表示方法,但实质是同一概念,即价格上涨指数。

1.4.3 为了与国际招投标模式接轨,建设部在2003年起就要求使用“工程量清单”的模式进行报价,并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的国家标准,但一般国内设计院或施工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使用的工具,还是行业或企业“定额”,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目前市场价格情况进行修正调整的。

1.4.4 “定额”是各行业专家根据本行业社会平均水平编制的,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对于使用定额基价的概算,国内各行业的造价管理部门会根据当期市场价格与“定额”编制年的价格进行对比分析,并定期本行业价格调整系数。一般也可是“季度调整系数”,调整方法也是根据各行业定额或地区标准的要求分别计算,综上所述,目前尚无统一规范和固定格式。

2 国外工程项目一般价格调整公式

国际工程项目报价,一般使用“工程量清单”模式,并注重报价中的分类费用价值。

2.1 公式四:国际工程使用的一般经验的调价公式

2.1.1 标书中物价上涨费用可按下列公式进行估算。

M=■d(1+R)t-d

式中:M-为物价上涨费用;

d-为标价中各分类费用价值;

t-一般综合考虑为标价中各分类使用期n的1/2;

n-为工程项目总工期(投标报价年到工程竣工年);

R-为标价中各分类费用年平均上涨率。

物价上涨的多少,可根据承包地区历年的价格指数,或按政府公布指数,结合国际市场动态和承包工期长短,分类做出估算(根据国际市场动态分析和掌握的情况,一般正常情况下人工费年增长率为5-10%;材料设备上涨率为7-10%,经验数据仅供参考)。

另外注意:上式调整费用,未考虑施工管理费的因素,即施工管理费只能包干使用,不得增加。如合同另有说明,也可按比例调整。

例1:某工程项目总工期为5年,按2008年工程总报价为17653万USD,其中:人工费2888万USD,材料费5782万USD,设备费4932万USD,施工机械使用费1823万USD。承包合同中价格条款约定:根据当地国家公布的年上涨指数调整工程造价。国家公布的年上涨指数:人工费上涨5%;材料费上涨7%;设备费上涨10%;施工机械使用费综合上涨3%;求2011年竣工期工程总造价?价格调增比例?

解:先分别求出人工费M1、材料费M2、设备费M3、施工机械使用费M4,在5年基建期内的增长费用,根据调价公式:

M=■d(1+R)t-d

人工费:M1-为人工费上涨增加费用;

d-为总人工费2888万USD;

t-为总工期5年的一半,即5/2=2.5;

n-为工程项目总工期5年;

R-为人工费上涨率5%。

M1=d(1+R)t-d=2888(1+5%)5/2-2888=374.65万USD

以此类推:

材料费:M2=5782(1+7%)5/2-5782=1065.59万USD

设备费:M3=4932(1+10%)5/2-4932=1327.00万USD

施工机械使用费:M4=1823(1+3%)5/2-1823=139.82万USD

则2011年竣工期工程造价调增为:

M=374.65+1065.59+1327.00+139.82=2907.06万USD

则2011年竣工期工程总造价为:

17653+2907.06=20560.06万USD

则价格调增比例:2907.06/17653=16.47%。

例2:某工程项目总工期为5年,按2008年工程总报价为17653万USD.若承包合同中价格条款约定:根据当地国家公布的年上涨指数仅调整工程主要材料的工程造价(包括,钢材、水泥)。其工程总报价中:钢材总价1888万USD,水泥总价2578万USD。国家公布的具体材料年上涨指数:钢材上涨5%;水泥下降4%;求2011年竣工期工程总造价?价格调增比例?

解:根据调价公式:

M=■d(1+R)t-d

钢材:M1=1888(1+5%)5/2-1888=244.92万USD

水泥:M2=2578(1-4%)5/2-2578=-265.59万USD

则:2011年竣工期工程造价调增为244.92-265.59

=-20.67万USD

则2011年竣工期工程总造价为

17653-20.67=17632.33万USD

则价格调增比例:-20.67/17653=-0.12%即总价下调0.12%。

2.1.2 公式使用关键点(承包合同中价格条款约定)

2.1.2.1 需要确定双方认可的调整指数R的选取来源和运用方法

(R可为:国家公布,行业公布,当地工程师协会公布,或合同规定为固定数)

2.1.2.2 价格调整指数R是双刃剑,对承包商、业主都存在风险,可能上涨,也可下降

2.1.2.3 需要调整价格的内容d,应在合同中有明确的分项或价格

2.1.2.4 承包商应注意根据项目的实际特点选取有上涨可能的因素(主要材料或其他)来进行约定。

2.1.2.5 t如果标书规定年终涨价因素考虑,则t=n

2.2 公式五: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的价格调整公式

2.2.1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1版)第13.8款,价格调整公式的一般表达方法如公式①所示。

Pn=a+b+c+d+…

但对外币部分进行调价时,业主有时要求在价格调整公式中考虑汇率因素,此时上述价格调整公式变为公式②

Pn=a+b+c+d+…

式中:Pn—第n期间所完成合同价值调整系数(在整个合同期内,n可以取一个月,即每月调整合同价格,也可以分几期进行调整);

a—价格调整权重系数,表示合同付款中的不可调整部分;

b—b,c,d,…表示与相关调价项对应的价格调整权重系数(a+b+c+d+…=1);

Ln,En,Mn—第n期间的调价项(如劳务、设备、材料等)的现行价格指数;

L0,E0,M0—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之前第28天(基准日期)的调价项的基准价格指数。

ExLn,ExEn,ExMn—第n期间的调价项的现行汇率(每单位支付外币可以兑换的劳务、材料、设备的出口国货币的数量,即1单位支付外币=EX单位出口国货币);

ExL0,ExE0,ExM0—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之前第28天(基准日期)的调价项的卖出汇率。

工程竣工期结算价格=合同中标价*Pn

公式①和②计算的结果Pn大于1,则价格调增,小于1则价格调减。

2.2.2 公式使用关键点

2.2.2.1 计算结果与公式中涉及的价格指数、调价项、价格调整权重系数以及汇率的选择决策是否正确有关。公式②相对于公式①而言,公式②中承包商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

2.2.2.2 各国物价都会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如果只考虑价格指数(公式①),则通常情况下是价格调增;但如果再考虑汇率因素(公式②),在出口国货币贬值时,出现(ExL0/ExLn)

2.2.2.3 如果出口国货币升值,则价格调增。如人民币目前对美元处于升值状态,如果项目支付货币为美元,则从我国出口货物时,汇率调价项将大于1,价格调增。

3 调价公式的实质及使用

在项目的建设成本中,价格调整的额度往往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从概预算管理的角度看,价格调整几乎等同于所谓“静态投资,动态管理”之“动态”。国际承包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包括价格构成和合同价格的具体形式、使用的货币及保值措施等。

合同中价格的具体形式有固定价格和可调价格两种,可调价格子项一般由合同约定。调整的子项目包括:工资、津贴、材料、设备、消费品、燃料、电费、运费、保险费、关税、汇兑等。(涉及工程的设备材料进口税,增值税、所得税、利润汇出税、等也是价格构成的重要因素)其计算程序为:先确定各子项的固定比率,确定价格指数,然后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整。不论是总包合同还是分包合同,都要对每项工程编制单价分析表和计算依据。

所有调价公式的思路都是以某时、某地、某人工、某种材料和其他费用的价格为基础,随着时间的推移,求出该地在结算时的某一计价款中人工费、材料费和其他费用现行价格与基本价格之比,再乘以该项人工费、材料费和其他费用各占合同额的比例,以补偿承包商因物价上涨发生的损失。

两个项目在同一时期、同一区域施工,从理论上说,不应出现相差悬殊的结果,但由于对调差公式及指数选择不同,就会使价格调整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所以投标者必须对国际金融的变动有较强的预测能力。

调价公式不宜过于繁杂,其原则上是一个线性公式,其中调价金额是物价上涨的正比函数,即物价上涨越多,承包商所获调价越多。如果在报价时能够做出客观的分析和预测,就能在履约过程中缓解合同单价与市场通货膨胀之间的矛盾,达到保值目的,甚至可以增收创利。

对于工期较长的项目,物价风险相当突出和敏感,承包商在报价中将这些潜在损失分摊到永久工程的单价中,可以保护自身经济利益。如果遇到业主在合同中删除了价格调整或其他经济补偿的条款,不对物价自然上涨等外部因素支付承包商调价款,承包商则应注意在合同谈判时修改这种苛刻条件。否则,只得在合同的价格中预先列入风险保障金,打进一笔应付这种费用上涨的意外费用。目前很多公司都使用这种对外报价模式。

另一方面,是否应该调价,将主要取决于项目工期的长短。因为价格调整的必要性,乃在于合同双方共同分担不可预知而且难于忽略的通货膨胀风险,那么对于工期较短的合同,则没有调价的必要。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建议,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合同,无须调价。

4 总体分析

理论上说,价格调整对业主和承包商来说是公平的,因为计算调整价格系数采用以物价指数或市场价格为参数的公式,而各项指数均是权威机构公开的,比较公正客观。

从EPC承包商角度来说,价格调整的主要目的是把承包商的价格上涨风险降低到他可以承受的水平;另外则是寻求一种公平而且简单可行的办法,以解决风险的合理分担。

国内外工程承包市场,仍在普遍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原则来选择承包商,承包商不得不采取低价竞标的策略来获取项目。一个有经验的、成功的工程承包商总是善于利用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索赔三大武器来使项目扭亏为盈。

希望开发及投标人员尽快了解并熟悉国内外各种调价公式的实质,并使用价格条款,争取在今后的工程项目中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2007).中国计划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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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外商而言,我国建设市场吸引力巨大,按照市场准入原则,在我国建设市场中将会引进大量的国外资本,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工程建设市场,进一步推动以市场为导向改革进程的加快。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市场因素是决定性因素,因此需要合理改变国内建筑定价模式和工程价格,从而使建筑价格根据价格规律进行确定。

1.建筑经济价格的概述

所谓的建筑经济价格,一般是指建筑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相应的结算价格从而促进建筑产品的达成。在我国,建筑产品法定利润以及预算成本构成了建筑价格。在建筑产品价格计算中,预算成本一般分为三种:一种是独立费用,另一种是直接费用,再一种间接费用。其中,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各项费用为直接费,它包括有施工机械、施工材料和人工所产生的费用;建筑工程项目中施工管理费用为间接费,它主要是指在施工期间为了便于组织和管理施工企业所支付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用以及员工福利等各种费用;为了使施工所需得到满足,在工程间接费和直接费以外产生的额外费用被称为独立费用,该费用包括施工机构的迁移费、生活所用或施工现场生产所用的临时单价产生的费用等。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行业的各个领域早已和国际惯例接轨,建筑经济亦是如此。

2.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筑工程的价格形式

2.1预算包干的价格形式

建筑工程中,在工程施工图纸预算价格的基础上,对包干费用进行适量添加所形成的封闭式工程价格被称之为预算包干价格。相比于施工图预算包干价格而言,工程预算包干的价格要相对高一些,在施工过程中,高出的部分一般用作隐蔽工程的增加、难以预见建设费用的补偿、设计变更以及材料代用方面增加的费用。在建筑工程的包干价格确定以后一般会一次性包死,同时不允许有工程价格调整等特殊情况出现在施工过程中。一般情况下,包干工程最终价格以预算包干的价格为准,概预算加签证与预算包干的价格形式对比极其鲜明,虽然两种形式均属于国家计划的价格形式,不过在实际工程价格计算中,建筑企业只能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在预算包干的价格形式中,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所规定的包干标准、计算方法以及系数计算得出的价格就是包干额。在工程施工期间,采用一次包死的方式避免出现费用变动的方式就是预算包干价格,这样能够使工程价格的管理水平得到促进。在我国家建筑经济市场中,建筑工程的预算包干价格成为最为主要的价格形式,但是通过对其实质进行了解能够发现,它属于计划经济的产物,具有较差的市场竞争力,但是它能够使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得到极大的提高,进一步推动了生产力的进步,为今后的价格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

2.2招投标的价格形式

2.2.1招投标的相关内容。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工程实体产生的费用,在工程总成本中,工程实体费所占的比例较大,在工程实体中,工机料消耗所占比例为总成本的55%-75%。其中,施工的管理水平、机械化程度以及生产能力因建筑施工企业的不同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在工机料上工程实体消耗与费用也各不相同,这部分的构成通过企业内部定额就能够得到体现。现如今,我国把工程实体费当作是非竞争性费用,但是并非能够体现出征企业实际生产能力,只有在实际施工中,企业的生产能力才会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实体费用;二是施工措施费用,在工程实体构成中,施工措施费通常指一些零件设施、脚手架费用、赶工费以及垂直运输机使用费用等;三是施工现场的管理费用,它包括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施工人员的奖金和劳保以及现场办公的多方面的支出等,一般工期的长短会直接影响到现场管理费用的支出多少;四是其它直接费用,其中包括有试验费、工程的现场清理费和施工增加费以及工程检验费和定位复测费。总之,随着工程量的不断增大,直接费也会逐渐增多,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相比相对比较固定。所谓的间接费,一般是指施工过程中企业为了组织与管理所产生的支出,该部分的支出一般比较固定。而企业单位间接成本会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而逐渐降低,使一定规模的经济效益得以实现,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2.2招投标的形成过程。所谓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价格,一般是指在工程商品招投标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工程价格,通常分为四个阶段即标底价格形成、投标报价形成、中标价格形成和结算r格。一是标底价格的形成阶段,工程的标底价格可以通过招标者或者受招标者委托专门的单位制定,将这个价格作为基础价格进行工程项目评标;二是投标报价的形成阶段,在招标文件拿到以后,施工单位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对承包价格进行制定时有效结合自身的经济技术条件;三是中标价格的形成阶段,招标单位进行评标和定标的过程中,必须对投标文件内容作一个综合比较,最终选出有资质的、有实力、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中标单位。在中标单位确定以后,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以标价格为主。另外,想要适当修改中标价格,中标单位和招标单位可以通过共同协商来完成,随后在施工承包合同的价格条款中写入修正的中标价格,最终确定工程的合同价格;四是结算价格的形成阶段,在工程项目完成招标工作以后,相关中标单位和招标单位在对工程的结算价格进行确定时,需要与工程合同价格与奖惩措施有效结合,对合同价格条款里面规定的各种材料价格的变动计算方法进行全面考虑。在工程商品里,最终实际价格一般是工程的结算价格。

篇6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工程结算审核是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程序,主要检查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投资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等问题,分析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全部承包工程,并经有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后,向发包方提供的已完工程的结算价款。而工程结算审核是发包方审计部门或发包方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以承包方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为依据,对工程结算价款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核实。因此工程结算审核对发包方节约工程费用,降低工程造价、承包方加强工程管理获取合理利润起到重要作用。

近年来,在工程结算审核中发现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套取工程价款的现象普遍存在。施工单位在编制决算书时,常抱着“审出就减,审不出就赚,粗审多赚,细审少赚”的心理,制造假象,加大结算金额,给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

1建筑工程结算审核的意义

就目前存在较高的结算造价审减率来看,结算审核仍是工程造价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具有重要意义。a.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客观公正的建筑工程结算审核,能够保证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建设单位恶意压价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可避免结算扯皮、合同纠纷、甚至诉讼法律等不必要的麻烦。b.督促建设各方加强造价管理。建筑工程结算审核结果能够反映建设过程的造价管理水平,这也必然督促建设单位加强控制,提高造价管理水平。同时,施工单位要想获取最大的收益,就必须对工程进行系统、科学的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加强造价控制和成本核算等一系列具体的工作。

2建筑工程结算审核的内容与方法

工程结算审核是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经审查核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竣工结算审核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审核、比对、查证,对送审工程结算中不符合施工合同或违反相关政策文件、现行计价取费标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差错以及其它人为的高估冒算予以纠正,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造价管理。为达到以上目的,审核人员需对以下主要内容进行审核:(1)对照招投标文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审查施工合同是否有效;(2)核对合同条款,核对竣工工程是否符合合同条件、工程是否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其次,应该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应请发包人与承包人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3)检查隐蔽验收记录。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两人以上签证;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审核竣工结算时应该对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结算。(4)按图核实工程数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通过现场实地踏勘,确认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是否同竣工图一致。(5)认真核实单价。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和计价方法确定,不得违背。(6)注意各项费用计取。建筑工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先审核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价差调整计算是否符合同约定的要求,再核实特殊费用和计算程序。(7)防止各项计算误差。工程竣工结算子目多,篇幅大,往往有计算误差或人为高估冒算,应认真核算,防止因计算误差多计或少算的现象发生。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可分别采用全面审核法、重点审核法、对比分析审法等。

3建筑工程结算审核需要注意的问题

3.1承包工程合同签订不严谨不规范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双方承包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给工程计价取费留下缺口,为竣工后高报工程结算价格埋下伏笔,使合同失去约束作用,建设单位失去对施工单位工程报价的有效监管,容易造成结算价格偏高。同时,给工程结算造价审核带来难度和风险。

3.2建设单位不正常的举动增加审核难度

审核的根本目的是帮助建设单位节省建设费用,提高投资效益,但结算审核得不到建设单位的全力配合,相关人员认为审核核减额越大,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越多,甚至出现施工单位认可的核减建设单位不认可的情况。

3.3材料成本难以确定

现阶段建筑材料市场不规范,市场价格悬殊,审核过程中无法核实材料的真实价格,成本难以测定。

3.4负责签证事宜的人员专业水平不高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格调整依据(如计日工数量、索赔、材料设备采购价格、工程变更等)的确认都是通过各种形式的签证单来实现,而负责具体签证事宜的是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班子,或者是受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其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许多人不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标准,大部分监理工程师是从设计、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岗位转来,对工程造价的管理知之甚少。

4加强建筑工程结算审计的对策

4.1完善材料价格信息系统

建立物资采购价格信息资源库。安排专人对采购价格信息资源进行管理动态持续地更新、补充价格信息建立符合审查部门工作需要的设备、材料价格信息库。从而提高结算审查标准的权威性、专业性、精准性和科学性避免随意无常。

4.2严格抓好材料价格审计环节

要确定应计算价差的材料核定市场价格与预算价格以及规定应取的采购保管费和税金,根据施工图纸核准工程主要材料用量,然后确定材料价格差异记取。在近几年的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为有效超前地控制材料价格、降低工程造价、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对材料价格采取了实际市场考察、网上搜集信息和事前参与合同洽淡等多种审计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也要注意在办理工程结算时根据施工计划和施工图纸做好建设单位自购材料的的审查和材料款退还工作避免造成材料成本重复结算和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套取单位材料款的违法乱纪现象。

4.3严厉监管工程现场签证

工程现场签证是证实施工活动中实际发生且在施工合同以外的一种以书面形式记录的原始资料。签署者包括建设单位负责人代表、施工单位负责人代表、监理单位和现场的监理工程师。目前现场签证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施工方实施拖延战术,以种种理由不及时办理、甚至竣工后都不办理签证在变更签证时放意人为地模糊和遗漏某些项目施工方故意混淆标内工程与标外附属工程造成同一工作内容重复签证以增加费用;签证不规范、签证内容不实、签证数量虚高等。针对这种情况,审计人员应认真勘查施工现场重点审查隐蔽工程签证和野外施工签证健全工作量复核、签发制度,切实减少不必要的签证和临时变更规范现场签证管理。

5结语

工程结算审核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是合理的确定工程造价,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并保证项目目标管理的实现的重要手段。作为结算审核人员,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同时,对工程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把控,并对审核的程序进行控制,再根据审核过程中的重点与难点,找出最佳的审核方法。最后认真总结审核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不断实践,提高工程造价解算审核水平。

参考文献

[1]柯洪.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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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is paper briefly expounds the concept of project settlement and the importance of pricing basis. And then it makes a phased and hierarchical description on how to do the project settlement under the bill pricing mode, as well as an analysis of the issues that must be noted in the settlement of completion.

Key words: bill pricing; project settlement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工程结算是工程价款确认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如何做好结算工作,事关企业的经济利益。本人认为要想做好结算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掌握政策,完善工程结算计价依据

工程结算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所承包的全部工程且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发包人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是承包人与发包人办理工程款的最终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终结的凭证,是发包人编制竣工决算的主要资料。

工程结算的定义是我们结算工作的基础,指出了我们结算时需依据的各种文件,由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各种市场价格信息变化较快,为了与市场接轨,维护承包商利益,国家和省级政府部门会及时的各种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税金等调整条款,并明确规定执行的具体日期,例如,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鲁建标字[2011]19号文件《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中指出: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2011年8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扔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6]2号文件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6]5号文件的《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和鲁建标字[2008]6号文件的《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同时停止使用。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所以,工程结算时一定不要忘记查看相关文件,是否在调整范围之内,以便及时调整追加,确保自己的利益。

二、分阶段做好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工作

工程结算是在投标报价,合同洽谈,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索赔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要想得到较高的利润,就需要在这些前期工作上做足功夫,只有这样在结算时才能够顺利的进行,才能少扯皮高效率的办理,那么需要做哪些前期工作呢?根据多年来的经验按照不同的阶段总结如下:

1.投标报价阶段。在投标报价阶段需要根据工程实际,采取相应的投标报价技巧。因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一般采用单价合同,由发包人承担工程量的风险,但是单价相对固定,只调量不调价,这时需要根据图纸和施工现场条件,采用合适的报价技巧,如不平衡报价法,例如,对费工费料的项目(如挑廊、阳台造型等)可适当提高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这样做既不会影响投标总报价,又存在多获利的机会;对能先结算工程价款的项目(如土方、基础工程等)其单价可高一些,以便加快资金周转;对后期项目(如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其报价可以适当低一些。估计施工过程中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单价可高一些,这样做对总报价影响不大,却能在工程结算时增加收入;估计暂定工程或暂估价格,对以后一定要施工的部分,其单价可高一些,估计不会施工的部分可低一些。对工程内容做法说明不清楚的项目,或其他漏洞的地方,其单价可低一些,以利于降低工程总报价水平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索赔,获得理想的结算价格。

2.合同洽谈签订阶段。在合同洽谈阶段要分条研读合同条款,分析每项条款的风险和利润,特别是价格调整条款,如发生变更,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上涨或对方违约,因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引起的追加工程价款的处理办法。力争尽量减少自己的风险,或者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方式转移风险等办法,采用固定价格要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同时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若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要按照清单计价规范处理。这一过程应该让造价人员参与,以便将来发生变更或再有额外的工作进行索赔。

3.工程施工阶段。工程施工阶段是所有工作中发生变化最多,受外界影响最大的阶段,期间的原始资料的收集和各种签证、索赔最为繁多,需要造价人员全程参与,熟悉发生的过程,各种索赔和签证要在有效的时限内发出。例如,在处理汶阳大街道路改造工程时跟踪审计,不仅控制了工程进度,节省了资金,缩短了工期,保证了工程质量。实际工作中承包方的预算员遇到的情况是,没有全程参与,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化不熟悉,需要拖延很长时间才能做好结算工程,浪费了宝贵的结算时间,损失了企业的利益。

加强施工过程中资料的管理。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的管理尤为重要,这里说的主要是工程的变更签证等书面性的资料。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为遇到的意外情况较多,往往避免不了一些必要的变更,当业主方要求变更时,一定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确认下来,该签证的签证,需要索赔的及时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防止因超过索赔有效期失去索赔机会。对于因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内容,要收集有利于增加造价的内容,例如: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发包方通知、指令、往来函件、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等等,这些第一手材料是最有说服力,最直接的证据,可以有效的防止结算时的推诿扯皮发生。

篇8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主要在工程竣工图的基础上,根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送审的竣工资料做出符合工程施工实际的造价审核结果。通过对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核,及时纠正所存在的问题,使之更加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的最后一个直接环节,经过这一步骤确定的价款数额既是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尾款的依据,也是建设单位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从而编制竣工决算的依据。所以,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关系到各方的切实利益,其审核质量的高低,也直接决定工程投资能否得到有效控制。

1、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流程

鉴于质量、工期、造价以及安全这四大目标存在着利益相悖的关系,对于工程造价控制而言,符合实际的目标是:在满足合理质量标准、保证计划工期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要达到这一目标,发包人或其代表就必须加强对工程结算尤其是竣工结算的审核控制,力争使结算造价能够如实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支出。

工程竣工结算是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确定工程最终造价的一项重要工作,既是发承包双方的权利又是双方的义务。对发包人而言,严格按照一定程序,有理、有节地开展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是最终控制工程造价、取得预期投资效益的重要前提,其基本流程如图1所示。

2、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前期工作

2.1 建立独立的资料管理体系

工程变更是导致工程造价变动的主要原因。实际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个别承包人在提供竣工结算资料时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增加或隐瞒变更或签证资料的现象。若设计变更和签证会降低结算价款,该承包人就会隐瞒变更的相关资料;若设计变更和签证会增加结算价款,该承包人则会提供甚至捏造变更的相关资料。因此,为客观准确地把握工程价款的变化,发包人应建立独立的资料管理体系。

要建立独立的资料管理体系,发包人应收集整理以下与工程结算相关的资料:

2.1.1 经济类资料

包括且不限于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认价单、工程量清单等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

2.1.2 技术类资料

包括且不限于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竣工图、设计单位修改或变更设计的通知单、技术核定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现场签证等。

2.2 明确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2.2.1 送审的竣工结算资料及其电子文档应当规范

送审的竣工结算资料通常包括工程结算书、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隐蔽记录、送审结算书、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合同、材料核价单、现场签证单、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影响工程造价的通知及会议纪要等全套资料,所送审的结算资料需整理装订成册,并在每册前附上资料清单。

2.2.2 送审结算资料应尽可能为原件

送审结算资料应尽可能是原件,尽可能不用扫描或影印件,所有现场签证单应连续编号,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盖章后方可进入结算。在送审结算书前,应核定新增材料、设备价格。

2.2.3 竣工结算资料应具备完整性与时效性

在实际竣工结算审核中,送审资料不完整,缺少必须的签认,甚至边审核边补充结算资料边追加结算金额的“拉抽屉”行为屡见不鲜。因此,必须明确送审资料必要的组成内容和签认权限、资料报送关门期限,还应注意此类约定必须在进行结算审核之前明确告知承包人。

3、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中期工作

3.1 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符合性审查

在要求承包方报送全部竣工结算资料的同时,利用发包人自己的资料库送审竣工结算资料。如提交的结算资料是否连续编号,中间有无插号现象,杜绝事后随意补办签证现象发生,以确保资料的时效性、完整性、符合性和准确性。

3.2 量、价方面的重点审核

审核人员应在熟悉招标文件、施工图、竣工图的基础上,吃透施工合同,熟悉送审工程的合同形式、计价方式、结算原则、价差调整方式、总分包形式,在明确工程施工范围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结算价格进行审核。已招标项目可参照招标项目中标工程量清单就工程量、综合单价、费率、价格调整、分包项目等重点进行审核。

3.2.1 工程量审核方面

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模式对工程量进行审核。目前,市场上存在两种计价模式: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和清单计价模式。按照合同要求按不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对工程量进行全面逐项审核,审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错算,注意计算工程量的尺寸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理解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3.2.2 综合单价审核方面

工程清单计价模式一般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因此,结算审核时要熟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对未发生改变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将投标时的综合单价与结算的综合单价逐项审核。对新增或变更项目一般按合同约定进行重新组价,审核时需熟悉每个清单项目包括的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对定额套用进行

审核时要注意定额项目本身已包含的工作内容,往往在某些定额项目中已包含了一些表面似乎没有的项目,因此需要审核人员具有相应的工程技术知识甚并尽可能亲自到施工现场验证。

3.2.3 工程费用内容方面

当前我国各地工程费用包括的内容不尽相同,具体审核时应注意按当地的现行规定执行。首先注意审查费用定额是否区分工程性质,如土建、装饰、安装、修缮等;再重点审查所使用费率与工程类别、造价部门有关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是否相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进行现场评价,是否按《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计取费率,规费是否按施工期的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计取;最后审查各项取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合理,取费基数是否正确,是否存在提高取费等级现象,计费基数和工程造价计算程序是否正确。

3.2.4 材料价格方面

建筑产品规模庞大,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使得建筑材料多样化且材料价格随时间(特别是季节)变化较为明显,这就要求审核人员除了要掌握建筑材料本身的一些新变化、新动态、新趋势外,还要深入到建筑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价格。同时在把握合同约定的材料调价原则、已有现场认价单的前提下,审查承包人是否按合同约定调整暂估价价差,是否按合同规定计算材料差价,是否存在施工单位将建设单位委托购买的材料列入工程结算的情况等。

3.2.5 现场签证方面

各审核单位进行交叉审核时,重点应放在对现场签证的审核上。审核人员对现场签证中文字表述不清、手续不完整、签证理由不充分、现场验收资料与现场签证相互矛盾、签证工程量与主体工程量重复计算、签证内容与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约定不一致等现象要重点关注,对承包人故意瞒报、漏报和错报的均要坚决披露,并在形成的书面意见中给出充分根据和明确说法。

4、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后期工作

经过前期和中期的审核,审核重点就可以转移到对结算资料中各项数据的乘积、小计、合计的算术性审核。对一些人为的小数点输入错误、单位换算错误、遗漏优惠费率等可在审核结算文件时一一纠正;对结算前期、中期缺乏依据的结算资料可依据合同、现场考察、三方确认,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调整或核减;对涉及工程变更、洽商、签证费用以及总承包与其他各分包单位责任的扣款等问题则要明确责任归属。

另外,对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或能够收集到的在用途、结构、标准等方面类似的工程的经济技术指标,则可在总结、分析本工程结算资料的基础上利用类似工程的经济技术指标进行重点项目对比分析,从而对结算审核效果有大致的判断。

最后,对长期存在开发项目的单位,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对结算审核实施后评价,并建立系统的结算审核数据库。通过对已完成结算审核项目的审核过程、方法和最终效果的事后评价,可以及时发现审计过程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工程结算的审核水平和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能力。

5、结论

工程结算审核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都很强的审计工作。参与结算审核的造价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不断学习,掌握更多的审核知识与技巧,同时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和审计制度开展工作,有意识地收集、整理和总结已完成的项目审核数据并建立系统的结算审核数据库,从而出色地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实现对竣工结算阶段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王亚秋,工程建设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的思考[J]价值工程,2011.07.

[2]时庆龙; 沈春霞,论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J]山西建筑,2010.07.

[3]董跃中.工程施工和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J].价值工程,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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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费用计取问题在费用计取方面,由于工程类别、工程所在地、工程套用费用等都是建筑工程费用计取的重要依据,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存在不按照工程类别以及套用费用定额的问题,实际的工程标准并没有达到文明施工程度,但建筑厂商为了追求利益,反而需要增加相应的费用。此外,目前广东在市级、县级缴税比率上所采用的费率存在一定的差异,部分在县级城市进行施工的建筑工程存在缴税比率没有按照标准进行实施的现象。

1.3高套定额对于很多没有规定的项目,由于在施工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新的项目情况的发生,施工企业对于这一情况往往会进行高套定额。对于这一问题,很多施工企业往往会在实际的工程进行中实行高不就低,特别是对于土石方类别以及混凝土的级别分项上,施工企业进行高套定额更是一种常见的现象。部分施工企业忽视了高套定额中的缺项或换算结算,对工程材料核算采用不换系数的核定方法,进一步套取工程造价定额。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取更高的收入,不从改善管理方式、提升工程质量入手,而是采用重复计算工程量、过高制定单价、巧立不同材料名目等人为手段提高工程造价。

2建筑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方法的主要内容

2.1工程量的审核对工程量的审核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第一方面为要明确工程量的量化指标,这是审核工作的关键性步骤,工程量是工程资源投入的主要指标,工程结算对工程量存在着诸多影响。如果工程结算审核不准确,则会影响具体工程费用以及项目费用的增加。第二方面要明确施工合同,对固定总价合同与可调价合同意义需要进行理解,固定总价合同一般可作为最终承建商之间的最终结算价格,而可调价合同则需要根据具体的工程量进行后期核算,第三方面为工程变更与签证工程的审查,需要对实际的建筑工程进行合理的计算,如果签证工程不符合审查,则不能进行变更。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区分变更签证的责任方,不能自行增加工程量或改变工程施工方法。

2.2套用单价的审核套用单价的审核方法主要分为直接套用定额单价审核与换算定额单价审核两种方法,这两种方法均需要注意项目的具体名称与内容,特别是要核对项目与图纸之间设计是否一致。同时,工程项目套用、价格套用、换算内容以及换算方法问题也需要进行审核。对定额基价以及影响定额单价的诸多因素都需要进行准确性审核,对编制的相关依据、材料消耗、定额预算等也需要进行审核。

2.3费用计算的审核取费一定要严格按照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按照具体的施工情况,注重取费的时效性以及工程性质。在这一问题的审核过程中,需要注意取费方法的时效性,费率的计算、价格差异、价格调整等都需要进行注意,广东不同地区所规定的取费比率是不同的,施工企业要实时关注相关文件。广东腾越工程公司在粤西某市的碧桂园项目操作过程中,以取费计算为基础,并注意相关费率与总价下浮,尤其是在结算过程中注意变更项目这两项数据是否下浮,有效地规避了项目的风险。

3建筑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常用方法

3.1全面审核方法全面审核的方法需要对建筑工程进行具体分析,对施工设计、定额承包协定以及相关的造价计算文件等均需要进行差异化分析。对于有关造价计算问题,对造价计算文件的影响因素需要进行弧顶,对定额单价的数量与费用需要进行全面审核。建筑企业需要采用全面审核的方法,对施工预算进行深入编制,从而提升预算效果,增强预算审核质量。全面审核的方法由于工作时间较长,工作量较大,当面对一些施工时间较为紧张的工程,容易耽误部分施工时间。但是,就目前建筑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方法而已,全面审核方法是提升其质量水平、保证结算审核水平的重要方式之一,值得相关施工企业的借鉴与参考。

3.2对比审核方法对比审核方法主要针对同一地区比较相似的工程进行造价审核,以广东省为例,本土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相似工程的过程中,由于区域、工程等较为相似,可以采用相似的造价审核方法。在这一方法的审核过程中,由于建筑项目工程结构、用途较为一致,可以节约相应的造价成本,节省相应的结算审核时间,需要进行合适的规律进行结算审核。不过,在使用这一方法的过程中,如果相似的建筑工程造价差异较大,前期可以进行结构、指标、用途等分析,必须要对差异的原因进行概括,否则不能进行相应的审核。对比审核方法只能在类似工程之间进行,在进行中还需要对影响因素进行列举,影响因素与审核结果之间要充分进行论证与研究。

3.3重点审核方法重点审核,顾名思义就是对某一项大的工程项目进行重点内容的审核,主要含义包括大项目、重点内容两个方面。广东腾越工程公司进行的大工程项目较多,多数项目均需要采用重点审核方法。不过,这一审核方法与全面审核方法存在较大的差异,全面审核方法差异性较小,很多建筑工程都可以进行运用,而重点审核方法针对性较强,一般只能在大型的项目中采用这一方式。在调查中发现,广东部分建筑企业在采用重点审核方法的过程中,没有对大的项目标准进行统一划定,这就造成重点审核方法使用的局限性,建筑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的审核经验与实际的运营条件,对采用重点审核方法的标准进行划定,从而增强审核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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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0 引言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报价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工程单价的竞争,工程单价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强调工程单价的事前确定性。所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审计的是以招投标阶段为重点面。

1 清单模式和定额模式下工程造价确定的比较

1.1 定额的特点不同

工程量清单模式计价就是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市场规律自由以招投标的形式竞争定价的过程。实行工程量清单就是国家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消耗量定额,为确定建设工程实物消耗量提供计价的依据,打破了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与部门这间在项目划分、工作内容和计算规则等方面自成体系的做法,实行全国统一。适合企业投标的消耗量定额也就是现在说的企业定额只反映完成某一计量单位工程实体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不反映价格。并根据企业本身的劳动生产率、技术装备、施工工艺水平及气候地理条件等因素,在计算总原则不变的情况下,加以调整补充,以充分体现企业自身的生产力水平。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模式量价合一的预算定额制度,为工程造价走向市场化奠定了基础。

1.2 价格的来源不同

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构成工程的所有价格是由承包人依据定额的消耗量、价格信息等各种要素,并结合企业目标、竞争对手状况、经济需求等情况自主决定的。由于建筑产品是成千上万种不同规格的建筑材料通过人工、机械进行有序组合而成的产品,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价格,一清单模式下提出了及时提供各类人工单价、材料价格和机械台班单价等动态变化的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不断收集、汇总、编辑、各类价格信息和价格指数,指导承发包各方正确计算工程造价。

1.3 招投标形式不同

《价格法》中规定了三种定价方式,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工程价格应该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范畴,因为我国工程价格是以招投标方式为核心进行竞争定价,其价格本应是市场调节价。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沿用的是定额檬式,由于价格改革没有到位,在招投标活动中,还设有标底,投标报价及标底是招投标文件中要求的现行定额标准而计算的,在没有失误的情况下,理论上投标报价与标底价应该是相同的,在竞标过程中,标底是个中准价,给一定的幅度作为有效标的判定。所以从表面上看,现在的施工承发包价格是政府指导价,但这只是个过渡时期所采用的办法,最终要走向市场调节。《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标底可有可无,强调无标底的低价法中标,实行工程量清单就是让市场调节价格,这样从根本上改变了定额模式下套定额取费的计价办法,由企业根据竞争需要、自身实力和在某一特定项目上的需求目标自主确定管理费和利润水平,通过招投标方式优选中标单位,用合同形式确认工程造价。

2 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造价审计

2.1 审计依据的变化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依据主要是图纸(清单)、定额、施工组织设计、合同、报价书、承包商资质等。在清单计价模式下,上述依据仍然对工程造价审计具有指导和参考作用,但是呈现出下列特点:

2.1.1 定额作用“弱化”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一个重点就是审计定额的套用是否正确,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承包单位填写的清单单价对合同双方是有约束力的,而不论其“套用定额”是否正确。

2.1.2 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是关键

在新计价模式中,清单单价是施工单位根据其自身的定额来确定的,如何来衡量其合理性同时又不失竞争性呢?关键的依据就是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这是其所报单价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它和报价紧密相关。如果报价明显低于平均水平同时并没有提出有效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措施,很显然这是低于成本价竞争,是招投标法所禁止的。

2.1.3 合同约束作用加强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往往一个工程合同报价和最终结算价格相去甚远,这反映了合同条款约束作用不够,价格弹性过大。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的单价相对刚性,一合同约束作用将明显加强。

2.2 审计内容的变化

2.2.1 招投标阶段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

在新的计价模式下,为了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择优机制,招投标阶段成了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的最关键环节。无论是对国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来说,要确保建设工程价格的合理形成,加强招投标阶段的造价审计无疑是重中之重,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计。招标文件作为整个招投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审计人员应注意审计招标文件中风险分配结构是否合理,有关价格调整和结算的条款是否明确合理等;

2)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的审计。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计价的依据,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因此在审计时应注意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否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清单工作量是否与实际工作量出入较大,清单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是否表述准确或完整等。

3)加强对清单报价的审计。在审查工程总报价的同时要注意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实施不平衡报价的策略,也就是投标单位通常在保持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变化较小的项目的单价降低,将变化较大的项目单价增大,这样在工程结算时,可以成功地达到追加工程款的目的。同时,对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重点研究审核,并应充分利用收集到的工程价格数据,对其进行对比分析,区分哪些报价过高,哪些报价过低。另外,在审查清单报价时,还应注意审查施工方案、施工措施、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等。

2.2.2 施工过程中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

在这一阶段,造价审计的主要内容就是审查招投标阶段确定的工程造价的执行情况,特别要注意工程量的核定和工程量变更的签证工作。在对工程签证进行审计时,应注意区分哪些该签,哪些不该签;哪些项目是合同内,哪些项目是合同外;哪些工作内容己在投标单价中包含,哪些没有包含:如果要签应该签多少等等。

另外,要注意审计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的价格调整结算办法。一般来说,工程量清单漏项与设计变更引起新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2.3 竣工结算阶段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

在清单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内容较以前有所减少,因为这种模式下的工程价格是相当程度上的“闭口”价格,工程价格在前两个阶段已基本确定。这一阶段造价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应该放在施工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索赔和补偿工程价款问题。

3 结束语

总之,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行,传统定额计价的僵化模式将逐步地被打破,但同样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作为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来讲也将会随着情况发展而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