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税收政策模板(10篇)

时间:2023-06-29 16:42:1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建筑企业税收政策,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建筑企业税收政策

篇1

自2012年1月我国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后,2013年8月起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要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税制改革。建筑业“营改增”势在必行。“营改增”在部分行业实行以来,解决了部分行业的税负问题。由于配套改革尚未启动、配套政策尚不明确、增值税抵扣链条还不完整、建筑业管理模式很粗放等原因,“营改增”必将对建筑企业带来深远的影响和巨大的冲击,建筑企业必须积极筹划、冷静应对、才能将“营改增”带来的冲击降到最低。本文通过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税负、财务核算、税收筹划等方面进行了相关分析。

一、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

(一)重复征税,税负过大。税源不足是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营业税改增值税能够有效的解决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业重复增值税的问题,从而达到公平税负的目的。根据现行税法有关规定,建筑行业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建筑企业需要按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建筑行业所用的材料、设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建筑材料,设备已纳的增值税均不能在建筑环节抵扣,因此建筑公司产值里面重复计征了营业税和增值税,属于税制性的重复征税,加大了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税务管理难度加大,涉税风险加大。建筑企业的产品具有分散性、单一性的特点,建筑产品的生产地点和企业注册地多数分离,国家对增值税跨省如何缴纳方面的征管体制还没有配套改革。这样,项目所在地和企业注册地税务机关必会争抢税源,企业税务管理难度和涉税风险就会加大;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增是税,需要税务部门提高征管能力,目前“金税”工程建设还只是以省为单位,尚未构筑完成一张全国范围内的严密的结算网络,少数不法分子偷逃税空间客观存在,给企业税务管理增加了难度和涉税风险;此外,建筑企业借用资质投标、挂靠经营中标项目,由于纳税主体和施工主体不一致,在增值税汇缴时无法核对,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三)发票的收集和认证工作难度大。施工企业与传统生产制造企业的业务模式和客户类型差异较大,施工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材料采购的地域也相应分散,材料管理部门多而杂,每笔采购业务都要按照现有增值税发票管理模式开具增值税发票,且材料发票的数量巨大,发票的收集、审核、整理等工作难度大、时间长。按现行制度规定,进项税额要在180天内认证完毕,其工作难度非常大。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建筑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只是在计提和缴纳的环节才进行会计核算,而在改为征收增值税后,还需要进行购入材料的分配、产品的验工计价等多环节进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其核算税金更加具体化、明细化,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增设了“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三类科目,并在这些科目下进行相应的项目核算。

(一)对收入核算带来的影响。在营改增未改革以前,建筑企业所需缴纳的营业税的纳税依据是整个工程的造价。而在经过税制改革后,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所以其缴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整个工程造价。

(二)对成本核算带来的影响。在营改增为改革之前,建筑企业的成本为价税合计额,缴税时需要进行价税的分离,将其分离成为两个部分:实际成本和进项税额。而在经过营改增税制改革后,规定按照所开具的进项税发票和销项税发票相减进行抵扣,抵扣额与购料的供应商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和其开具的专用发票类型相关。而我国目前的建筑企业还存在很多小型企业,其开具专用发票的受限,这样就提高了税制改制后企业的税负,进而降低了企业的利润,主要包括建筑材料费,人工费和机械费。

(三)对现金流和利润核算带来的影响。建筑企业在进行营改增后,利润的变化情况取决于其收入、成本及营业税的变化程度。企业现金流的增减和企业整体税负的增减是成反比的。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缴纳税款多数是根据工程的进度百分比来进行收入的确定并计算应缴纳税款,这使得建筑企业的实际应纳税税额高于所应该缴纳的实际税额,除了营业税以外,应缴纳所得税额也会发生此类情况,这些原因都导致了建筑企业收到整个工程款的进度滞后于工程施工的进度,给企业的现金流带来了严重的冲击。

三、“营改增”对建筑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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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2.42;F426.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1

建筑施工领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来源。在“营改增”政策颁布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在税制统计方面进行深入的改革,以适应市场以及国家财政对于施工企业的要求

一、“营改增”之后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问题

(一)对统一税收政策的不适应

“营改增”政策本质是税费收缴方式与调整企业税收结构的政策,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对传统的会计核算方式进行改良与创新,一方面提高企业财务核算的精准程度,另一方面,也为企业顺应“营改增”政策的基本要求创造有利条件。另外,新税收政策下,企业税费的统计难度也有所增加。传统的税费核算体系中,企业只需要将全年总收入乘以5%既可得到税费总额。然而新税收政策下企业的增值税率总共有6%、11%、13%、17%四个档次,建筑施工企业由于企业规模不同、经营范围、业务模式不同,所处在的增值税率档次也不同,增值税率档次的确定需要企业财务人员对企业自身的财务情况进行综合且全面的考核。通常情况下,企业财务人员很难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和业务模式进行准确的分类,使得财务会计核算工作无法正确地选择合适的税率,造成企业在核算财务税额的时候出现偏差。

(二)对现有业务的冲击

当前“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已经开始在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实行,相关企业也正在通过各种方式来改革税费核算方式以适用新税收政策的各项要求。许多企业也相对应地调整了自身的税收筹划工作并且为自己制定了适当的降税减税方案,这种作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尽量降低新税收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现有业务所造成的冲击。新税收政策下,企业原来的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生产活动的收入所得产生一定的挤压,需要对以往的经营方式进行调整,以降低某一项业务所需要上缴的税费,这种避税方式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企业权对自己的业务模式与经营范围进行调整,无论企业出于什么样的动机。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可以将税负作用企业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减少纳税成本,增加现金流动性,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发票管理方式缺乏

“营改增”的税收政策下,企业发票管理方式发展了明显的变化,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需要将企业以往的旧税种直接去除掉,利用新的会计核算方式来确定纳税总金额。通过情况下,增值税与营业税都是流转税制,但它们却有着完全不同的核算形式。增值税又属于价外税的一种,其处理方式为进项税抵扣法,这种处理方式以企业对外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依据,然而房地产企业无法取得所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时需要用普遍发票来替代增值税发票,企业需要自行对这些普遍发票进行分类和记录,以便以日后的税费核算提供依据,这就生产了许多发票管理方面的问题。

(四)风险点的转变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风险点发生的明显的变化,财务管理工作需要根据企业风险点的变化作出适当的调整。企业财务人员需要深入学习新税收政策下的会计核算方式,丰富自身的专业技能。

二、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财务管理措施

(一)强化财务人员培训及财务核算能力

实施“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后,账务管理人员的工作难度进一步增加,财务管理人员要不断加强有关于“营改增”政策的学习,深入理解营改增政策的基本原理。财务管理部门要积极联系国家税务部门,关注税收政策的新动向,转变传统的工作思路,通过开展税务知识技能培训的方式来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与核算能力。有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还可以聘请专业的会计师讲解“营改增”税收制度的基本要领和具体要求。另外,企业要不断完善财务会计工作的考核机制,通过改良评估方案的方式来调动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财务部门的运行效率。

(二)关注税收政策合理筹划企业税收

篇3

在“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实施后,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也受到了影响。其中,企业的税收负担以及在纳税管理等方面都会做出相应的改变。

(一)建筑企业税制发生变化,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国家对税收模式进行调整之后,建筑企业的税制也因此发生很大的调整和变化。企业原有的税率为3%,在税收方案调整之后,企业现有的增值税税率将增长到11%。另外,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调整也会对企业原有的计税方式产生影响。现有的“营改增”调整方案规定的建筑企业进项税率分四个档。在计算企业建筑企业税收额度时,一般应当首先确定企业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利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就得到了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其中,企业的销售情况决定了建筑企业销项税务的大小,而企业成本又直接影响着进项税额的大小,所以,如果将建筑企业进项税额扩大,在缴纳税款时,建筑企业能够抵消的也就越多,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重复缴税。

(二)进项税额较难取得、税率相对提高使建筑企业税负增加

在企业整体的成本支出方面,人力资源投入所占的成本的比例非常大。其中,人力资源的成本投入属于进项税额的范畴。只有增加进项税额的比例,才能减小建筑企业整体纳税金融。但就目前来看,人力资源成本无法获得增值税的发票,这就减小了建筑企业进项税额的抵扣比例。从而提高了建筑企业整体的纳税额度。另外,当建筑企业依照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税率调整之后,建筑企业的税率将由原来的3%,调整到现有的增值税税率的11%。这一调整会对企业的纳税筹划形成较大影响。

(三)购买税控设备、增设增值税专管员改变企业税务管理模式

在我国建筑企业纳税政策做出调整之后,基于“营改增”税收模式下的纳税政策,将会对我国建筑企业原有的税务管理体系产生较大的影响,同时,这种影响也会波及到整个建筑行业。新的税收管理模式下,建筑企业也将依照新的税收管理标准和要求,配套新的税务管理体系。新的税务管理体系需要建筑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资本,这些资本投入都会提高建筑企业的成本投入。另外,依照新的税收管理标准,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增值税管理人员和专用的增值税发票。与此同时,增值税的管理程序非常复杂,而且工作量非常庞大,需要招募大量的工作人员来开展相关的税收管理工作,这笔开销将大大提高建筑企业的成本投入,给企业的运作造成负担。

(四)“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需垫资纳税,增大资金压力

在营业税税收管理模式下,建筑企业往往在代开发票的情况下才会进行税收缴纳活动。但是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依照相关的税收管理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在拿到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后,同时在完成相关的建筑工程计量工作时就要进行纳税申报。可是往往在这个时候,建筑企业的工程款还没有进账,要缴纳这笔税金,企业就必须进行提前垫付。因此,建筑企业的日常资金流转活动必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二、“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优化措施

在“营改增”的税收政策背景下,建筑企业要实现合理的税收筹划管理,就必须首先对新的税收政策进行深入分析,并制定出合理的优化措施,以此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加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灵活制定税收规划

原有的营业税税收,建筑企业往往更侧重于营业税的税收管理,而忽略了较少涉及的增值税业务,使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对于增值税管理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因此在业务和操作技巧上,缺乏足够的灵活性。为保证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建筑企业必须组织相关的财务人员,进行增值税相关业务的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可以涉及新的税收管理政策,以及税收管理方法和技巧。在建筑企业当中负责增值税税收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的了解和认识,同时还要努力打通与地方税收管理部门的沟通渠道,增进彼此互信,加强信息共享,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管理方面的业务沟通,从而提高了建筑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意义。

(二)重视人员素质提高,建立增值税管理体系

在税收政策调整之后,建筑企业的相关纳税筹划政策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原有的纳税筹划方式已不能有效降低建筑企业的纳税金额。所以有必要对企业的纳税筹划模式依照新的“营改增”税收模式做出科学的调整,在合理的范围内降低建筑企业的纳税负担。对于建筑企业来说,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作为成本支出,并建立科学的增值税管理体系,提高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实际效果。目前建筑前应当依据企业自身环境和实际经营状况,对未来即将执行的增值税税收管理体系进行预先的成本投入,为新的税收政策、税收管理提供必要的岗位和资金支持。同时还要根据新的税收管理需求,不断完善税收管理体系,确保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加强供应商管理,充分挖掘进项税抵扣环节

建筑企业进项税额的多少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收额度。建筑企业的进项税额与企业的成本有直接关系。所以,建筑企业要提高进项税额的抵扣率,必须首先在成本管理上下功夫。供应商作为成本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对象,首先应当进行规范,为建筑企业提供原材料、劳动力,以及服务的供应商,要认真核实其纳税人身份,并确定其所能提供的发票种类,同时根据以上信息筛选出适合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供应商。同时建筑企业还应当按照供应商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建立相关的数据信息库。这个信息库可以帮助建筑企业实现对供应商的规范化管理,从而使建筑企业的进项税额实现最大的抵扣程度。通过金融企业对供应商的规范化管理,使得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的可操作性增强,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因此得到提升。

(四)转变经营方式,优化企业现金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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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改善了过去的税务制度,帮助相关的建筑企业减少税负,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2012年1月1日,我国实行交通运输业税务制度的改革开始, 到今年其他部分 “营改增”政策在全国开始实行并推广开来,短短几年时间里, 增值税从最开始的部分行业推广到大部分行业,从我国部分城市的试点推行开始向全方位的转变,总结2012年以来的试点情况,实行“营改增”试点过程中, 试点的总体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很多的试点运行平稳、试点推行的结果远远好于预期的目标,实行的效果越来越好。

一、建筑业营业税政策

在我国,以前的建筑业主要是依据建筑营业额来征收营业税的。建筑行业的营业额指的是纳税人进行应税劳务的提供、无形资产的转让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以及价外费用,建筑业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一般说来, 纳税人进行的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营业额中包含了该建筑工程的原材料费用、设备花费及其它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这其中不包括提供的某些设备的款项。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

对于原来实行的营业税政策来说,建筑业的“营改增”政策对于行业的组织架构影响很大,新的税收政策对于纳税人的纳税地点做了新的规定,对相关的政策有了轻微的调整,营改增政策的实行可以有效的实现社会专业化分工,企业按照这个思路,应该在增值税改革的大背景下对相关的组织架构进行适当的调整,取得良性的发展;对于业务上的模式来说,在原来的营业税模式下,进行资质共享的业务方式还存在一些问题,对当前的业务模式调节有利于税收政策调整和改变。

另外,降低税负,可以有效的达到对建筑业进行营改增改革的目的,进行结构性减税,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会得到极大的促进,帮助经济快速的发展;增加税负,行业的发展规模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和阻碍,很多的企业为了降低税负,会大幅度的缩小企业的规模,甚至进行企业的分割,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了制约,并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不断增加税负,建筑产品也会随之减少,上游产品的减少会对下游行业的发展造成一系列的影响,极大的影响建筑业的发展,这与营改增最初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对建筑业增值税“扩围”前后税负进行分析具有重大意义 。

总体来说,建筑行业涉及许多方面,中间关系着制造行业和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对建筑行业进行增值税“扩围”措施,会牵涉到一系列产业税负的变化。一般的纳税人,这种情况下的税负影响并不是很大,而按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政策规定,按照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征方式进行征税的税率为11%,老项目可采取简易计税方式,税率则为3%。就当前实施情况来看,总体税负是有所减少的,这一点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三、建筑业营改增实施以来的现状分析

自5月1日建筑业实行“营改增”的税收政策以来,首先,缴税范围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营业税原来的征税范围是我国境内转让的无形资产、提供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等取得的收入,现在改由国税机关征收增值税。增值税除已经把交通运输业以及少量的服务业纳入了纳税的范畴外,建筑业、金融保险、房地产、生活服务业也都在今年纳入了征税范畴。其次,征税机关业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此前都是地方税务部门进行营业税的征收,建筑业实行“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后,则是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进行税务的征纳工作,建筑企业会向付款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对于征税部门的严格化管理,严防偷税漏税事件发生有一定的遏制作用。最后,交税地点发生了变化,由以前的营业税直接在地税缴纳,变成了现在增值税及附加税种均在建筑劳务发生地预交,再回机构所在地汇算申报缴纳。这种方式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使得企业不得不增加项目财务人员,专门应付各地各项目开票交税,办理外经证,进项抵扣,汇算清缴等问题。因此希望税务部门能够在交税环节尽量简化征收方式与程序。

四、建筑业“营改增”应对对策

目前大力推行建筑业 “营改增”的税收政策背景下,需要对目前的工作和管理机制进行管理,对于建筑行业的投标工作,投标环节以及合同的签订工作等过程,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查,尤其是对于设备的采购和计价等环节,最后的结算工作和开票环节,需要企业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把握,实行有效科学的管理方式,不断在发展过程中减少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不利影响,从而减轻企业管理的风险,对于项目造价税负的问题,应该及时纳入增值税的谈判和投标的环节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对于供应商的选择,应该进行严格的筛选,优先那些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可以增加购买材料税额的抵扣金额,最大程度的保证建筑行业企业的利润;企业应该及时的进行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对于增值税税务筹划知识的学习是极其必要的,积极的贯彻推行企业的营改增制度,将潜在的危险降低到最小,有效的促进建筑企业的发展。

五、结束语

本文通过建筑业增值税的税负变化分析,对于建筑行业的影响进行简单阐述,指出了建筑行业实行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对于企业发展起到的重要促进作用,并提出在今后的发展中,对于目前的征收方式不完善和建筑企业的营改增普遍存在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应对办法。

篇5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大环境下,税收作为我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及企业管理者的高度关注。本文侧重研究建筑企业税务方面,包括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及有效方法。

一、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性分析

纳税筹划对建筑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关键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首先,从微观角度来分析,纳税筹划有利于建筑企业进一步优化资源,通过提前对企业经营活动、投资项目、理财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最大限度地取得节税的经济效益。毋庸置疑,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经营的最终目标,纳税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获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并可大力促成企业可支配收入的显著增长,有效降低企业的外在成本,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以及投资等各项资源的有效优化和高效整合,为建筑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支撑力。其次,从宏观角度来分析,建筑企业纳税筹划对政府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具有推动和促进作用,对政府实现财政收入的持续性增长大有裨益,与此同时,企业纳税筹划在相当程度上可以促使国家、政府不断完善税收改制,逐渐弥补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促成国家税收法规的落实落地,有利于国家财政增收。

二、建筑企业纳税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纳税政策管理

纳税政策管理是建筑企业纳税管理的基础工作和重要内容,指的是企业必须对纳税管理活动开展可能涉及的税收法规、政策展开全面收集、妥善整理、科学分析并深入应用于实际管理中的一系列工作。首先,企业应积极营造高度重视纳税管理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纳税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在全员范围中形成强烈的纳税管理意识,激励相关员工积极开展并切实落实纳税管理一系列工作。其次,企业应合理配置纳税管理岗位,将纳税管理的具体任务细分到每个人身上,由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对纳税政策、法规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建筑企业税收政策处于不断调整和变化的状态,岗位人员必须做到与政策环境高度同步,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并结合企业特征加以合理利用,积极响应政策要求并预判政策趋势,尽可能争取政策指导和支持,切实保障纳税管理的有效性。

(二)纳税成本管理

降低纳税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是建筑企业开展纳税管理活动最直接和最主要的目标,因此,纳税成本管理可以说是企业纳税管理过程中最核心且最重要的内容。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从全局的战略角度进行高度协调和有效控制,统筹规划企业纳税方案,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税款缴纳的相对数和绝对数,合理实现对企业纳税成本的合理管控。

(三)纳税风险管理

纳税风险管理是建筑企业纳税管理过程中不得不执行的重要内容,纳税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一旦对其失去有效的管控,则必然会给企业带来不可控的损失。在当下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建筑企业务必须不断强化纳税风险管理,熟悉并掌握税收政策法规,切实将税收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承受范围之内。

三、建筑企业税收筹划方法

(一)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

观念意识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行动结果,企业应精准把握税收筹划的鲜明特点,即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事前筹划性及目的明确性,并严格遵守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确保税收筹划不与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相违背、始终坚持事前筹划原则和效率原则。在对税收筹划具体内容和客观要求具备充分认知和深刻理解的基础上,不断增强必要的税收风险管理意识,风险总是与收益相伴的,企业必须清楚认识到税收筹划在有效降低成本费用的同时可能存在的显性风险和隐性风险,避免筹划过度或筹划不当等极端现象的出现。

(二)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实现节税的经济效益目的具有积极和促进作用,如《企业所得税法》将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的产业都一并纳入了产业优惠体系,这对相关企业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建筑企业在经济发展新体制下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更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深度解读优惠政策对企业自身的有利作用,在遵守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巧妙利用优惠政策大力提升企业税收筹划效果,促进企业的长远稳步发展。

(三)建立健全税收筹划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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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改增税收政策对建筑安装企业的影响

(一)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目前建筑安装企业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会满足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增值税税率大约为11%左右。从理论上来说, 在采取了“营改增”政策后可实现对重复性征税问题的有效解决, 进而达到对行业税“只减不增”的要求。但是,那只是理论上的算法,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我们建筑服务产业链中的上游企业,绝大多数企业均为小规模纳税人,虽然此部分纳税人中有部分人员是为了获取增值发票,但是比例相对较低,税率通常仅为3%左右。而且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大量地材开不出税票,或是要提高单价才能取得。在此种状况之下,通常会导致企业所面临的税负风险大大加重。

(二)对会计核算纳税管理的影响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企业在进行营业税核算之时,仅需考虑上缴税费与营业税两方面的影响因素;而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企业不仅需考虑以上两方面影响因素,同时还需新增其它项目,如上缴税金、进项税金以及销项税金等内容。由此,也就会造成企业所需面临的核算工作量将显著增多,另外,也会造成核算方式发生变化。在政策实施前, 会计人员所采取的核算方式较为简便。而政策实施后,因为建筑安装企业常常会跨区域作业,而建筑企业总部通常选择统一纳税申报,财务人员对增值税票与总部的传递,各项目税款的预缴,都不可避免的出现各种问题,因此也就造成了建筑安装企业所需面临的财务核算难度大大增加。

三、建筑安装企业应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纳税筹划

(一)加强发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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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阻碍企业正常纳税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1、阻碍的原因

第一,税收体系不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初步形成,税收是保证市场经济体系完善的重要步骤。当前我国的税收体系还不是很完善,违法乱纪的行为随处可见。有些企业为了贪图私欲,偷税漏税,不讲信誉,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还扰乱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关于税务方面出现的问题,不仅仅是我国,在经济发达国家里也是很常见的事情,一旦出现税务方面的违法乱纪的行为,无论世界上哪一个国家,一经查出都是要严打的,但是这种惩罚措施是在发现经济犯罪后采取的事后补救措施,在挽回经济损失方面效果不是很显著。违法乱纪行为出现的源头就是税收体系不完善。国家在制定税收体系时,除了制定大框外,还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详细到根据不同的类型的企业,规定不同的规范制度来进行纳税,以健全我国的税收体系。

第二,企业法人纳税意识薄弱。在发达国家,经济犯罪现象虽然多见,但是相对于我国,发达国家企业纳税意识比较强,偷税漏税现象少于我国。一方面,是法制原因,发达国家管理纳税的法律法规条款比较多,从法律上规定了纳税人应尽的义务,而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企业纳税制度,但是法律法规尚不成熟,制度不是特别完善。另一方面,企业的纳税状况取决于纳税人的道德修养。道德水平比较高的纳税人把纳税当成一种应尽的义务,认真履行,积极纳税;道德水平较低的纳税人,为了自身的利益,想方设法偷税漏税逃税,置国家的正常经济体系不顾,完全不考虑到国家的利益,到头来不仅造成了企业经济损失,自己也难逃法网。

2、解决的方法

第一,建立健全税收体系。完善的税收体系从法律上规定了纳税人和企业应尽的义务,从根本上保证了纳税的顺利实施。在税收体系中,要明确不同种类的企业在创造效益时应纳的不同税种,运用税收的政策鼓励积极纳税的企业,支持刚开始创业的企业,通过这一良性循环来带动我国经济的发展。税收的每一个环节都不容忽视,首先税务部门需要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在公民中树立自觉纳税、纳税光荣的意识;同时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通过建立税收评估体系、严惩偷税漏税行为主体和责任人等措施,来保证税收征管的顺利进行。最后税收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应增强税收使用的透明度,才能从根本上让纳税成为企业自觉行为,以改善民生、平衡地区差别,推动整个国家的发展。

第二,增强纳税人的责任意识。增强企业法人的责任意识是保证税收政策顺利实施到位的关键所在。让企业负责人能认识到纳税光荣,纳税责任重于泰山。在企业中,除了负责人纳税意识的加强,还要加强全员纳税意识,制定相应的纳税管理责任问责制度并加以实施,在纳税管理方面,设置专门的人员,监督纳税环节,防止出现因对税收政策误读而导致不必要的失误。一旦出现问题,根据责任问责制度,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找这一个环节的负责人。企业中的每个人都有权利监督企业纳税状况,这样法人和员工间便有相互制约的作用,以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监督管理体系,彼此监督制约,更好地依法纳税。

二、对企业经营中部分税收政策的解读

企业在运营的过程中,在为股东创造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为国家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企业上交国家的各项税收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以笔者所处的工程建设单位为例,在履行建设工程合同过程中,企业既有制作业务,又有安装业务,有混合销售行为,又有兼营行为,涉及到的税收既有营业税,又有增值税,还有所得税等,对企业来说应在充分了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税收的统计和缴纳。

1、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建设施工单位在营业税纳税上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政策。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如一项钢结构安装工程合同中有单位自产钢构件的情况,只要是分别核算就可以对钢结构件销售额不征收营业税,而是在进销项抵扣后征收增值税。二是关于纳税基数的确定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建筑施工企业尤其要注意甲供材料下的计税基数。三是注意纳税时间上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只有充分理解税务法规政策企业才能正确缴税,增加企业利润,推动经济发展。

2、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笔者所在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除了建造建筑工程,还有制作钢结构件及闸口的业务,在制作钢架时就是建筑企业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的过程,也就是赋予了企业交纳增值税的义务,这就需要企业在向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分别核算制造业务,并在机构所在地交纳增值税。

3、所得税

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国家的所得税政策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现行税法已取消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差别,只就鼓励类产业、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等规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或较低的税率,以促进企业改革,对产品升级换代,提高整体国民经济的水平。在众多的所得税政策中,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关注的是跨地区经营时的纳税处理,最新的政策有国税函[2010]156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由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由于地方财政水平不同,在实务中还是经常有当地税务部门要求以较高的税率预征所得税的情况,企业需加强办税人员的税法培训,通过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取得当地税务部门的支持,正确计缴税款,以保证企业利润的正常留存,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三、认识企业纳税的作用

1、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企业通过国家税收政策来调整优化企业的产业结构,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改革开放后,我国对不同性质的企业实行了不同的税务制度,根据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状况,只给予外资企业在税收方面的一定优惠政策,鼓励其发展,从而影响了企业竞争的公平性。而实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后,纳税上内外资企业享有同样的纳税标准,统一了税率,优化了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了企业间竞争的公平性,促进了企业发展。

国家在制定税收政策时考虑到了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不同的税收策略。在企业融资方面,股份有限公司将所得税的利润分发给投资人,作为股息,投资人收到股息后还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分公司和子公司的企业法人,要在所注册国家或地区履行全面纳税义务。所以,在企业融资筹划阶段,就应考虑纳税影响因素,在财务决策中把税务方案进行提前策划,合理地规划企业的长远发展。

2、促进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对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独特调节作用。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证收入的稳定。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方面的规定,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在现今我国经济大潮中,经济越发展,企业纳税的重要性就体现的越明显。无论是税收的体制、总量还是结构,都是由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经济的发展状况也决定了国家的发展规划、民族的繁荣统一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企业纳税程度和经济发展状况是相互制约的,企业只有依法纳税才能保证经济平衡健康地发展。

3、维护市场经济体系的正常运作

纳税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通过税收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才能有财力、物力和人力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惩罚违法活动,打击偷漏税行为,保证在正常经济运作下企事业单位能良性竞争,共同发展国民经济,推动我国经济全方面发展。

本文从当前企业税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税收政策对企业的影响以及企业纳税对国家经济和企业产生的影响这三个方面对促进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进行了解读,在进行当前企业税收中存在问题的分析中,笔者认为当前企业税收中税收体系不完善以及企业法人纳税意识薄弱这两个问题是当前企业税收中最重要的问题,必须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所以提出了建立健全税收体系以及增强纳税人的责任意识这两条解决方法。理论必须要与实践相结合才能够发挥理论本身的作用,所以促进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解读这一理论体系应该与企业纳税这一实践相结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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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凤岗:给予创业投资多项优惠扶持政策汇集更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解读《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Z].2009.

[3] 刘健钧: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税收政策解读[J].中国科技投资,2007(4).

[4] 杨方明:关于我国调整装备制造业设备进口税收政策的解读[J].中国包装,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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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绿色建筑的外部经济性分析

当绿色建筑产品的需求曲线与供给曲线相交于一点时,会产生一个对于的均衡产量和价格,但是因为没有把绿色建筑生产行为所带来的外部收益计算进来,所以这个均衡还并不足以达到社会的最优产量。如果把外部收益计算进来就会产生一个较高的曲线,此时,全社会对绿色建筑产品的需求与生产者能够向社会生产的绿色建筑产品的供给达到均衡状态。这是的产量和价格才是最优的。当外部经济性存在时,是社会没有任何成本的分享了绿色建筑产品的外部收益,使得绿色建筑产品的供给就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造成社会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效应。要使绿色建筑产品的产量达到最优产量,就需要政府干预来让绿色建筑产品的外部效益内部化。

1.2非绿色建筑产品的外部不经济性分析

目前,大多数的建筑产品都不是绿色建筑产品,非绿色建筑产品具有外部不经济性的特点,具体可以表现在很多方面,主要的体现为环境污染和资源的消耗。其中环境污染又包括室内的甲醛气体对人体会产生危害、室外的粉尘噪音、地方性的酸雨和全球性的温室气体。由于非绿色建筑产品的外部不经济性,生产非绿色建筑产品的社会成本大于其生产者的内部成本。为了保证企业的产量能够达到社会最优产量,政府同样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使生产非绿色建筑产品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从而达到社会的帕累托最优状态。

2绿色建筑经济激励政策的提出

可以从两个反面进行分析,来制定绿色建筑的经济激励政策:一方面是怎样将非绿色建筑的不经济性消除;另一方面是怎样将绿色建筑的经济性更好发挥。可以增加生产非绿色建筑产品的缴税标准来降低其生产,反之可以给与生产绿色建筑产品的企业适当经济补贴进行鼓励,这样就可以同时解决上述两个问题。因此作者在本文中提出的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就是补贴政策和税收政策。

2.1补贴政策

首先是对绿色建筑产品的生产者进行补贴,这样可以充分调动生产者的生产热情,从而增加生产能力,扩大产业规模;其次是对绿色建筑产品的消费者进行补贴,这其实还是对绿色建筑产品生产者的一种间接补贴;再次就是同时针对生产和使用绿色建筑产品的人群进行补贴,该方法就是结合了前面两种方法,也将前边所说的两种原理结合到了一起。通过上述三种补贴方法既能调动生产者的生产热情,扩大生产量,又能够刺激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从而扩大了市场的需求,最大程度的促进绿色建筑产业的发展。

2.2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包括两种,一种是税收优惠政策,另一种是强制性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同补贴政策一样,实际上是降低了绿色建筑产品生产者的生产成本。但是不同的是减免税收不像补贴政策那样需要国家拿出大量的资金,只是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且易于执行。强制性税收政策就是对非绿色建筑产品的生产者进行收费。政府可以对每单位产量的非绿色建筑产品征收定量税,税的额度要帮助企业的产量恰巧达到最优的均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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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16年国务院决定在包括建筑行业在内的四大行业实施营改增政策。同年2月,我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了《关于完善建筑行业营增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相关事务的通知》,并且指出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改为11%。最近几年我国对于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政策的讨论层出不穷。理论层面,杨威扬、戴国华等对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可能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实证层面,杨抚生、王金霞通过采用动态CGE模型和生产法等提出了建筑业改征增值税,适用税率可设为13%。虽然已有研究丰富且深入,但是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如建筑业实施新税收政策后会产生怎样的经济效应等问题研究较为少见。为此,本文拟采用中国动态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hinagem模型,对未来八年建筑行业实行营改增所引起的宏观经济效应、产业结构效应以及税收效应进行合理的评估。

二、税收负担效应机理分析

税收负担,顾名思义就是纳税人的税收负荷,税收的意义在于明确了国家和企业、以及企业与个人之间分配的情况。此外,税收负担也充分体现了税收的三个职能:筹资收入、经济运营以及社会关系分配。对于建筑行业而言,征收增值税不仅会对经济发展本身产生影响,也会对经济行为造成一定的影响,具体的影响方式是根据建筑行业所承受的税收经济效应。所以如果想要谈论营改增政策的好与坏,首要需要对税收负担的改变所引起的各种经济效应进行研究。

(一)税收负担的拉弗效应

西方供给学派的税收思想倡导减少税收负担,其所推行的政策和提出的理论都是基于拉弗曲线,即在相同的经济体系中会出现同收益的两种税率。由于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原本3%营业税税率是3%改为12%增值税税率,这会引起增税效应以及减税效应,使得建筑行业的税收增多,同时也会使得抵扣范围得以扩增,从而减轻了税收负担。所以想要研究营改增政策对于建筑企业财政的影,需要从以上这两个效应着手。

税率的改变不仅会对政府的财政状况产生影响,而且也会对消费者的消费水平造成影响,具体要研究税率的改变对税收收入的影响,需要考虑税率弹性的大小。

如下图所示,TR是税收收入状况,t是税率,根据拉弗曲线可知,假设建筑行业的税率即t为0时,是处于免税状态,当e大于0后,税收开始增加。当上升到曲线的最高点点E处时,税收金额也达到了最大值。当t继续增长时,e开始进入小于0的区域,由于税率不断的提升税收收入会不断的降低。由此看来,当税率大于t时行业税率是出于消极状态,处于此状态时会使得我国的财政收入下降,也会使得建筑行业的税收负担增多,这对于该行业的经济发展而言会造成消极影响。所以为了使得建筑行业的经济得以稳定的发展需要拟定一个合理的税率。

(二)税收负担的投资效应

企业能否始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核心竞争力,外援投资必不可少。税收政策的的实施能够保证企业资本稳定性,从而确保其稳定的发展。如果建筑行业的投资太过火热,可以先将边际收入视作首要征收目标,从而使得投资减少;与此相反,如果采取一定的手段使得资本的边际收入得以提高,那么投资也会随之而增长,也就是说资本成本是投资情况的影响因素之一。总而言之,由于税收负担所引起的投资改变的影响因素有以下三个方面:折旧、投资的抵扣以及税率的变化。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政策过后,机械设备得以抵扣率将会大大降低,进而使得投资成本降低。而且建筑行业的厂商都是通过边际收益以及投资的价格来决定固定资本存量。在建筑行业推行了营改增政策后,无论是其自身的发展还是其上下其它产业都会有一定的利益生成,如果建筑行业内的企业不对其产出以及实际工作做出适当的调整,那么厂商为了保证成本的不变从而会选择减少劳动力。如果厂商增加其固定资本的边际收益,从而确保该行业的边际收益与投资价格处于平衡状态,使得厂商不得不采取措施增加固定资本的投资。所以建筑行业在推行了营改增政策后,对于其行业内部的投资价格而言十分有利,但是与此同时也必然会受到其它因素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税收负担的消费效应

所谓税收负担的消费效应就是在税收负担的转移过程中,其具体的发展影响因素就是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收入效应是指政府所颁布的税收政策会影响到纳税人的购买能力,从而对其可支配收入的状况产生影响,直接导致消费者的消费或是存储的选择出现改变。替代效应是指政府所颁布的税收政策导致需要税收对象的价格产生变化,而消费者对消费对象组合中的选择也会产生变化,从而改变了税收商品的相对消费量的状况。

如上图所示,当商品X与Y组合在一起时,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前的预算约束线为BC1,其无差异曲线为I1,两条线在E1点相交,该点是效益最大的平衡点。如果建筑行业也开始推行营改增政策,那么建筑行业的第三产业的税收负担会得以显著缓解,预算线的平衡点改至点E,而商品X消费量增加了(A-A1)。总而言之,在推行了增改增政策后,纳税人的消费水平提高,而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的共同影响呈现出正向效应的发展趋势。除此之外,在建筑行业开始试点后,增值税的征收过程中的税收负担转移得到了完善,该政策会对消费产生更多的影响。

(四)税收负担的结构效应

税收负担的合理化的对象不仅应该包括税收政策的所有制导向以及区域型导向,除此之外还应该包括产业结构的导向、资金的引导以及生产要素最有配置等,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产业结构的最有化和转化。如果能够将其它产业也加入到政策的试点范围,会使得服务业的税收负担得到缓解,而税收负担的改变途径如下。

上图是以消费者的角度进行分析的,需求结构的影响因素有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以及商品相对价格的变动,而营改增政策推行后会使得以上两个因素都会产生一定的变化,以致于消费者会选择其他产业类型的消费,通过消费者消费需求的改变使得产品供给结构得到改善,从而调整该产业的产业机构。而以生产者的角度来分析,第一,税收政策通过其收入效应以及替代效应的改变引起了各个行业比较收益率的改变。第二因为折旧的增加和其他优惠政策的投入会直接影响到投资产品的相对价格,从而改变了投资需求结构,这两个影响的共同作用加快了投资结构调整的步伐。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增值税和关税的职能相似,都能够对国家的进出口贸易水平产生影响,而各个国家的政府会出台多项优惠政策、改变税收负担或是其它措施以达到调整产业结构的目的。

三、建筑业营改增的经济效应分析

建筑行业改收增值税的目的是为了缓解建筑行业的税收负担,税收负担的改变是以拉弗效应、投资效益以及消费效应等为基础,来进一步的对建筑行业推行了营改增政策后的动态影响展开分析。本文以Chinagem模型为研究基础对建筑行业实行营改增政策后的发展情况进行具体的模拟和分析,并且以分析所得作为基础依据来为我国日后其它行业实行营改增后的发展状况提出建议。

(一)宏观经济效应

第一,也是毋庸置疑的是再建筑行业推行了营改增政策过后,产业经济都得到了明显的增长。由GDP的发展水平来看,在未来八年内我国的GDP总增长高达0.736个百分点,这也是呈正向效应的发展趋势。第二,政策的推行导致我国物价水平的发展趋势下降,而就业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改善。第三,从社会福利的角度来考虑,本文通过GNP对其进行具体的分析,一定时期内的GNP的增长水平高于GDP,但是长期的分析后可以得出GDP和GNP的发展趋势大致相同,所以我国的社会福利得以增加。

(二)产业结构效应

首先,营改增推行使得建筑行业的经济得到了稳定的发展。因为在经济的模拟发展过程中发F八年内建筑行业内的各个产业部门所产生经济效应基本相似。所以本文以八年后的模拟结果为分析基础,对推行了营改增政策后的建筑行业的改变做出了分析。不难看出,增值税的征收使得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从而使得行业的产出水平提高了0.815个百分点。除此之外,营改增的政策也使得建筑行业的产业扩增,产出水平以及就业率都得以提升。政策推行不仅会影响到该产业内的经济主体,也会影响到主体上下的其它行业。就上下游行业而言,税制调整后,由于建筑成本下降,有利于下游行业企业税收支出和生产成本的缩减,因此,税制调整有利于带动下游行业对上游行业的需求增长。从短期的影响来分析,在推行了营改增政策过后该行业有的企业会因此产生有利的影响,但是也有企业会因此产生不利的影响。随着政策的推行,一开始利益受损的企业也会得到缓解甚至转变为受益的发展状态。最后,根据社会的就业率来考虑,由于政策的推行使得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得到了提升,且由于部门的产出增多使得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扩大,这也就是正向效应所呈的发展趋势。

(三)税收归宿效应

即使在建筑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后,应该缴纳的税收金额降低,但是因为我国的税制在不断完善,从而使得我国经济税收过程中的管理成本显著降低。预测数据表明,我国在2017年的税收收入总计增加了0.028个百分点,由此看来即使政策的推行使得建筑行业内主体产业或是该产业上下相关的产业税收数额降低,但是由于动态传导体系的影响使得税收负担会转移到其它经济产业中,从而使得一定时期内税收金额呈正向效应的发展趋势。

四、结论

本文以Chinagem模型的定量分析方法为基础,对未来八年内建筑行业内因实施营改增政策所引起的三大效应进行深入的探究。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分析可得:建筑行业实施营改增政策后,行业发展水平有了显著的提升,无论是投资水平还是消费水平,都有了大幅度的上涨。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建筑行业推行了营改增政策后不论是其经济的发展还是产业的发展都有了明显的改善,且就业率也有显著的提高。即营改增政策的推行使得间接税收收入降低,从而降低了我国经济的税收管理成本,以达到税收总额得以长期呈正向效应发展的趋势。

参考文献

[1]汪有红.营改增政策下建筑行业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当代会计.2016(09):32-33.

[2]赵占胜.建筑行业营改增思考[J].时代金融.2016(18):236-237.

[3]滕丽.“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J].财经界(学术版).2015(02):25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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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经济日趋复杂化,传统纳税体制已不适应现在经济发展水平状况,我国税制改革也在不断推进。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之一,关系着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但现阶段由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意识不强、筹划方案不完善等,因此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的研究。房地产企业发展迅速,其税收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有很大份额。但由于房地产企业前期投入资金大,开发周期长,涉及业务繁杂,理解难度大,税收情况更为复杂,相较其他行业具有更高的涉税风险。基于此,文章以纳税筹划为切入点,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房地产企业提供税收筹划思路,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2理论基础

2.1税收筹划目标

税收具有强制性,税收的无偿性说明纳税是企业资源的净流出,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前提下,总是想减少税费缴纳。税收筹划策略正是在这种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产生。税收筹划可以理解为在众多备选税收方案中选择最佳方案,实现税后利润最大。税收筹划得当,企业取得了节税经济利益,在涉税零风险情况下,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提高自身经济利益,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2.2政策依据

税收筹划必须符合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这就需要充分理解税收政策。具体来说,税收筹划主要利用差别化税收政策、税收政策的特殊规定以及优惠政策。税收政策的差别化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全面“营改增”作为时间节点将房地产分成了新老项目,老项目由于不能抵扣进项税,因此适应选择简易计税,相较之下新项目选用一般计税方法下抵扣进项税,税负会明显降低。利用税收政策的特殊规定是指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和抵扣范围不同,比如企业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开发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能直接扣除,而要按照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之和的一定比例扣除。在这种规定下,企业可以在符合规定下扩大开发成本总额。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国家在一定时期对特定项目的鼓励和支持,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和思路。

3税收筹划基本思路

3.1增值税

在我国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情况下,增值税是流转税的主要税种,“营改增”的实施对房地产企业来说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筹划得当能降低企业税负。

3.1.1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全面“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购进环节取得的进项税可以凭票抵扣,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房地产企业的税负水平有重大影响。一般来说,结算方式选择上,企业在购买物料时尽可能采用分期付款的结算方式,这样取得的发票能实现及时抵扣进项税额的目的,而采用预付或赊购结算方式,只要货款尚未完全付清,房地产企业不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实现抵扣进项税的目的。采购方式上,尽量选用集中采购,不仅能取得价格优势,还能确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房地产企业还应注重加强对虚假发票的识别和防范,相关部门人员在接受发票时应仔细辨别真假,确保抵扣进行税额时发票合规。

3.1.2合理选择上游纳税人上游提供货物和劳务的企业纳税人身份是影响进项税抵扣的关键点。在报价相同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或者建筑企业时,最大限度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如果货物和劳务的提供方为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企业可以取得13%、9%或6%三档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货物和劳务的提供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申请代开成功后,房地产企业才可适用3%的抵扣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远低于一般纳税人的抵扣税率,并且部分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了委托代开环节,推迟了房地产企业取得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会增加企业资金占用成本。这种按抵扣率来选择上游企业并不是唯一因素,在实际工作中还应考虑净利润,如果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后,企业获得的额外净利润大于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损失,那么应当选择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合作。除此之外,房地产企业将上游建筑业务独立分离出去,单独成立新的建筑公司,由建筑公司从事建筑服务。这样终端房地产销售公司以购入方式取得的建筑公司的劳务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房地产企业整体上减少了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3.1.3利用进项税抵扣额“营改增”之前,企业缴纳营业税,开发精装房所产生的直接材料以及人工费用等全部计入房屋成本,销售时不能抵扣进项税。“营改增”后,开发精装房的材料费用和人工成本,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具体来说,精装房中可以进行装饰、配置家具家电,购买时按13%的基本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销售精装房时,将装饰费用以及配置的家具家电款等合计计入房价销售额,按销售不动产9%计算销项税,这样房地产企业在精装房环节可能获得4%的额外抵扣率。目前绝大多数中小房地产企业受融资约束的影响,开发多为毛坯房,这些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扩大精装修房的比例,使企业少缴纳增值税,还能提升品牌影响力。

3.2土地增值税

开发建造阶段,土地增值税在开发成本中占据很大比重,房地产企业资金回收慢、开发周期长等特点使企业面临较大的资金使用压力,因此有必要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

3.2.1合理利用征税范围在二级市场上未发生产权转让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具有“转让”特征。房地产企业建房方式主要分为自己购置的土地使用权建造房屋、代建和合作建房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自建房屋对外销售,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税负较重。代建房屋是在委托方的土地使用权上建造房产,房屋建成后房屋产权仍归委托方所有,建造过程中收取的代建费用属于提供劳务服务收入,不动产产权未发生转移,这项行为也不必缴纳土地增值税,但采用代建行为需要提前确定买房客户。合作建房是指合作双方共同建造房屋,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其中一方是土地的持有方,免除了先转让土地再去购买房产这一环节,由此不仅减少了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还有印花税、契税等多项税收。如果房地产企业能寻找到这样的合作方,双方均可实现节税和获利的收益。

3.2.2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这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另一条思路。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商品时,需要提前对房屋建筑类型做出合理区分,分别计算其土地增值税。首先,房地产企业需要对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做出明确的区分,分开核算各自的销售额,这样对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标准住房才符合税收优惠的范围。其次,纳税人可将住宅的售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在确保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控制好产品的价格,此时需要纳税人计算不同售价的备选方案企业净利润情况,这样将土地增值率控制在20%内,以此来达到免税的效果。除此之外,房地产企业可以考虑扩大普通标准住房的建筑面积,充分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