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30 15:45:4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市场经济是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并出现了权利本位、契约自由、法人制度等重要的法权关系和法治状态的情况下正式形成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权利本位实质上是私权本位,也就是主张绝对私有权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把私权和私利作为推动人们从事一切活动和交往的原动力。这既给资本主义经济注入了活力,也是资本主义社会一切弊端的渊源。
发达的市场经济经是由自由经济向垄断经济发展的,由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私权本位被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社会本位或团体本位所补充,绝对私有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契约自由原则也因团体契约和法规限制而有所修正,过错责任原则也因无过失赔偿之成立而受到冲击,但是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的法治条件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市场经济越来越需求对法律。
二、现代市场经济与法律
市场经济运行的价值规律所体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以及商品交换的等价原则和竞争机制决定了商品和市场都是天生的平等派,都是自由、民主的载体,都要求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而法律为市场交易行为和整个经济发展提供一种稳定、明确、普遍的准则和模式,也提供一种平等、自由、公正、公开的空间和条件。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能保证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
1. 法律能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
市场经济主体是经营企业,企业自主经营需要法律保证,在自主经营过程中的行为也需要法律来规范。
2. 法律能构筑维系市场运行的规则
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市场,市场的运行就是市场经济的运转,而市场运行的各种规则需要法律手段来加以规定。法律手段具有严密性、规范性、公开性,以及国家的法制性和相对稳定性等特点,可以从根本上规范经济和社会生活运行。
3. 法律能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公平竞争。公平竞争就是自由、等价交换。商品生产者要平等、自主、自由地等价交换,进行公平竞争,就需要法律保障。同样,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求法律保护。
4. 法律能确认保护市场经济的契约性
市场经济的具体行为,主要是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经过自由、平等的协商订立新的契约来进行的。契约是市场的法律原形,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经济关系的契约化。
5. 法律可以强制体现市场经济的一般性和特殊性
市场经济的一般性表现为在每个市场经济国家都发挥作用的一般规律。这些规律一旦为人们所认识,就将在理性角度上需要用法律来规范,使遵循经济规律成为具有法律性质的行为。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反映在社会制度的本质特征,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制度的要求。
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的经济,即承认和尊重市场的意志自主性。这就要求用法律确认市场主体资格,明确产权,充分尊重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及其意志自由。同时,规定市场主体行使权利的方法、原则和保障权利的程序。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市场主体的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存在效率与公平这一人类物质生产与生活的固有矛盾,然而可以通过改革来保持和发挥出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进而解决这一矛盾,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一直在根据国情来权衡公平与效率,既不单纯追求公平也不过度强调效率而忽视公平。
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市场在发展,各种新的经济关系层也不穷,日益错综复杂,如不事先加以规范和调控,就可能对市场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和危害。因此法制建设也要不断发展和变革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同时立法还要有预见性、超前性。但在我国的国情下,法制建设必须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建设为中心,来推动社会全面进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成熟法律,作为规范经济关系的具体手段,具有世界通用性,我们应当勇于吸收和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加以改进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四、市场经济下的腐败问题与法制建设
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打破以政府为中心、以计划命令为手段的经济模式,将市场作为经济活动的中心,将经济规律作为市场运营的准则。由此,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必须由直接的微观管理,转变为制定战略计划、确立市场规则、向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促进市场发育,维护市场秩序的以宏观、间接管理为主的宏观微观相结合的管理。因此在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时滞性、波动性等非有序化倾向和强调本位物质利益的市场经济下,容易滋生拜金主义和利己主义,也就是容易产生腐败现象。但是各国历史经验可以表明腐败的产生是不可能避免的。能够有效遏止腐败现象的方法之一就是健全法律体制。
参考文献: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个企业能不能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健康持续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管理者是否具备了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一、了解和认清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自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来,我国经济转轨的步伐明显加快,但与之同时,一些与市场经济不和谐的因素也随之而来。一些企业管理者对于市场经济缺乏深入研究,仍受传统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影响,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和游戏规则感觉陌生,与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不相适应。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企业管理者应了解和认清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主要包括供求规律、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等。其中供求规律是揭示供给、需求和价格三者间变动关系的基本规律。伴随市场供给和消费需求的增减,市场供应者和需求者也会不断调整自己的供给和需求,直到供求动态平衡为止。价值规律则是指商品的价值量主要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要以商品的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而商品价格又会围绕商品价值上下波动。竞争规律则揭示了商品个别劳动时间越是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竞争优势就越大。
二、研究和掌握市场经济的运行特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新的历史形式,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它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结合,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和特征。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不具有姓“资”和姓“社”的性质,它是人类所共有的一种文明成果,既可以为资本主义服务,同样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关键要看市场经济同哪一种社会制度相结合。
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是以市场作为主要手段来配置资源,它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决定了其既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从而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发展社会生产力与共同富裕的统一,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企业作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最重要的市场活动主体,在市场经济中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这既是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特征,也是市场经济对它的客观要求。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努力使自己成为生产力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主导力量;企业管理者也必须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提升,在创造社会财富、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方面贡献自己的聪明与才智。
三、学习和提升市场经济的驾驭能力
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企业管理者必须不断提升自己的驾驭能力。企业管理者要重视对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的研究,重视学习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和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从而确定自己企业的发展战略方向,作出与之相对应的战略决策。
(一)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
观念产生于社会实践,又反过来指导社会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变了人们的旧有观念,将人们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破除了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甚至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旧思想、旧观念。观念的发展同经济的发展并不是简单对应的,经济发展暂时落后的地区,并不意味着它没有先进的观念;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也并不表明它所拥有的观念都是先进的。作为企业管理者,在从事市场经济的具体活动过程中,必须要适时转变观念、与时俱进、跟上形势,但也要防止就观念论观念。企业管理者观念的树立和转变必须立足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企业经营运行的实际,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会落伍,不会被市场经济所淘汰。
(二)要有宽阔的胸怀和眼界
俗话说:“将军额上能跑马,宰相肚里能撑船。”说的就是管理者胸襟要宽、度量要大,能够容别人难容之事与难容之人。古今中外凡能举大业、成大事者,无不是胸怀宽阔,志向远大,能够容人的人。企业管理者的胸怀和眼界,某种程度上决定了这个企业能不能在发展的道路上少走弯路,稳健经营。实践证明,企业管理者具有渊博的知识和宽阔的眼界,会使得企业的市场反应能力和竞争力优于其他企业。企业管理者胸怀和眼界的宽窄,既反映了企业管理者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观察分析问题的角度和判断。胸怀和眼界狭窄,容易被经验主义、传统做法和惯性思维所束缚。胸怀和眼界宽阔,才能不断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企业管理者只有放眼世界,才能在快速的市场变化中看到自己的差距。也只有认识到了差距,企业管理者才会不断学习,再接再厉,以更加开放的眼光审视企业的发展实际,以更加主动的姿态投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当中。
(三)具备开拓精神和创新能力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发达的商品经济。正因为它是发达的即不包含与商品交换性质相悖的从属关系的商品经济,所以它才能发展成完全的商品经济。马克思市场经济对运行规律和市场机制的局限性等问题进行了科学的研究和精辟的阐述,以此创立的市场经济理论成为经济学的重要部分,更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一个最为重要的理论来源。
一、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规律
马克思认为,市场经济是一种比自然经济和简单商品经济更发达、更复杂的经济形式,它的运行必然遵循着一定的规律性。
第一,平等自愿规律。在市场经济中,每一个商品生产者都是作为一个平等的主体相互并存、相互对立。“在任何情形下,在商品市场上,只是商品所有者与商品所有者相对立,他们彼此行使的权力只是他们商品的权力,商品的物质区别是交换的物质动机,它使商品所有者互相依赖,因为他们双方冲没有他们自己需要的物品,而有别人需要的物品。”①因此,每一个商品所有者都不拥有任何特权,交换是一种自愿的行为,任何人都不能强迫别人交换。“从交换行为本身出发,个人,每一个人,都自身反映为排他的并占支配地位的(具有决定作用的)交换主体。因而这就确立了个人的完全自由:自愿的交易,任何一方都不使用暴力;……因此,如果说经济形式,交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那么内容,即促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材料和物质材料,则确立了自由。”②
第二,价值规律。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全面而科学地阐述了价值规律理论,并指出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尤其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早期是作为外在于人的自然力量自发地发挥作用的。“生产这些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象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③ 价值规律的核心内容就是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商品所有者之间不仅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在交换中也是等价的。商品的价值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所有的市场主体都要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进行商品交换活动。按价值进行等价交换,是商品所有者市场交换活动的基本规范。
第三,竞争规律。竞争是市场的伴生物,有市场经济就存在有竞争。在市场经济中,竞争实际是协调商品生产者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调节器。在马克思看来,竞争可分为3种类型:(1)卖主之间的竞争。同一种商品有许多不同的卖主供应,谁以最便宜的价格出卖同一质量的商品,谁就一定会战胜其他卖主,从而保证自己有最大的销路。于是,各个卖主彼此间就进行争夺销路、争夺市场的斗争。他们每一个人都想出卖商品,都想尽量多卖,如果可能,都想由他一个人独卖,而把其余的卖主排挤掉。因此,一个人就要比另一个人卖得便宜些。于是卖主之间就发生了竞争,这种竞争降低他们所供应的商品的价格。(2)买主之间的竞争。面对同一种商品,存在着许多买主,每一个买主都想出高价尽量地多买,所以买主之间的竞争导致商品价洛的上涨。(3)买主与卖主之问的竞争。“买主与卖主之间也有竞争。前者想买得尽量便宜些,后者却想卖得尽量贵些。买主和卖主之间的这种竞争的结果怎样,要依上述竞争双方对比关系怎样来决定,就是说要看是买主阵营里的竞争激烈呢还是卖主阵营里的竞争激烈些。”①
二、市场机制的局限性
马克思不仅看到了市场经济运行有规律性和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还深刻分析了市场机制的局限性,市场机制的局限性也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机制是资源配置的一种调节手段,资源的合理配置,实质上就是在各个生产部门中合理地、按比例地分配社会总劳动,这是各个社会形态中都共同存在的一般经济规律,只不过由于条件的不同,其表现形式也有所不同。在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是分配社会总劳动的主要调节者。在按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的调节功能中,市场机制不失为一种灵敏、有效的调节手段,但它也存在有缺陷。
第一,市场调节的范围具有局限性。市场调节的对象是市场经济活动,即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与经营活动。对社会中的相当一部分非市场经济活动,如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公共福利、科教卫体等公共性领域,市场调节就不起作用或不能很好地起作用。
第二,市场调节具有滞后性。在一个生产过程结束之后,由于供需之问可能不一致,从而导致价格的变动,而价格的变动又反向地影响供求关系,或抑制需求和刺激生产,或刺激需求和抑制生产。价格变动通过影响供求关系,进而影响下一轮生产过程。而在前一轮生产过程中,由于产品不对路,或生产与需求不相适应,就有可能会出现损失,这是市场无法起调节作用的。就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价值规律“只是在事后作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自然必然性起着作用,这种自然必然性可以在市场价格的睛雨表的变动中觉察出来。”②
第三,市场调节具有盲目性。市场调节表现为价格与供求之间的双向作用,这种调节是一种自动运行过程,但同时又具有盲目性,因为价格与供求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究竟会导致什么结果,达到什么目标,市场机制本身无法规范。在价格信息的指示下,商品生产者无法把握准确的生产数量,其生产就必然带有盲目性,最终导致经济发展纳入平衡―不平衡的单向循环。马克思指出:“商品的价值规律决定社会在它所支配的全部劳动时问中能够用多少时间去生产每一种特殊商品。但是不同生产领域的这种保持平衡的经常趋势,只不过是对这种平衡经常遭到破坏的一种反作用。”③
三、马克思市场经济理论的现实意义
房地产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与其他各行各业都存在的十分紧密的联系,因此,为了保证房地产经济以及国民经济的良好发展,就必须要加大对房地产经济的重视程度,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的规章制度,创建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护。房地产经济的发展趋势一般与宏观经济增长保持一致,会出现经济波动和不平稳发展,但是在时间角度来看,房地产经济整体上是在向上、向前发展的。
一、影响我国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因素
房地产经济在一般情况下与宏观经增长保持一致,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会在平滑发展的基础上出现波动,因此房地产波动就是这种在长期发展趋势之下出现的上下震荡。
1.国民经济波动是影响房地产经济波动的最基本原因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同的行业和部门经常会出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房地产经济的发展与增长与这这种经济增长方式一样,波动形式也基本相同,因为房地产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生产部门,因此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就要与其他生产部门保持一致,在发展房地产行业的时候要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持一致,才能够保持相对的平衡,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2.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矛盾是影响房地产波动的重要内在原因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房地产经济的波动也受到了房地产市场供给和需求矛盾的影响。根据经济学原理可以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经济周期性的不动产经济波动现象是房地产市场中不动产的供需矛盾造成的,因此房地产市场的供给量和需求量之间的差异是经常出现变化的,也是造成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的重要因素。
3.房地产价格的变化是影响房地产经济波动的重要原因
众所周知,房地产市场具有很大的利润空间,因此很多企业和个人都选择将钱投入房地产市获得巨额收益,但是在进行房地产投资时,很容易出现投机性和盲目性的问题,巨额的资金涌入房地产市场必然会造成房地产的价格在一定时间内急速增长,违背市场规律。房地产价格的飞涨会给投资方带来很大的利润空间和投资回报,巨额的利益会带动更多的人投资房地产市场,也会有更加巨额的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造成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量的上升。
二、应对房地产经济波动的有效策略
房地产市场的经济波动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会波及很多的行业,影响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需要加大举措,采取宏观调控政策对市场进行干预,针对影响房地产经济的因素制定相应的策略,使房地产经济良性发展,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1.针对国民经济波动造成的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应对措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下,政府可以采用宏观调控来保持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但是宏观调控要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保持一致,从而从整体上把握整个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态势,保证我国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房地产经济的过度发展,会影响很多行业的健康发展,也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必须要贯彻房地产方针政策的落实与实行,及时采取宏观调控政策,加大力度去除房地产泡沫,消除虚假繁荣。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房地产经济的发展,但是却能够保证房地产经济的长远发展,能够使投资商获得长远利益,也能使房地产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面对房地产经济的过度发展,国家有必要采取紧缩政策,及时解决房地产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限制房地产经济的波动范围,保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针对房地产市场供求矛盾造成的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应对措施
供求矛盾对房地产经济造成的影响,需要依靠房地产市场的经济运行规律来解决。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供应量和需求量很不平衡,因此存在很大的问题,房地产市场短暂的供求平衡之后一般会有很长时间的供求不平衡,会对房地产市场造成很大的损伤,因此政府要十分重视这个问题,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可以知道,房地产经济要通过必要的供求交替变换来促进自身发展,因此房地产市场中,只要存在商品交换,就必定会出现房地产经济的波动,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必要的调控,并不是要房地产市场保持绝对的供求平衡,而是要确保经济波动处于合理的范围,并且努力缩小这种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幅度,降低经济波动对社会各业以及国民经济的影响。房地产市场尖锐的供求矛盾,仅仅依靠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并不能够对房地产经济的合理调控,不能保证房地产市场良好的交易环境,这样就会引发房地产市场的危机,必须要依靠强制手段来实现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平衡,保证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3.针对房地产价格变化造成的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应对措施
房地产的价格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房地产经济,房价的变动会引起房地产经济发生波动,因此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时要从长远出发,着眼房地产经济大局,不要过分地在意局部利益或者是短期利益,有效调控房地产经济,但是严格的宏观调控并不是对房地产价格的强制管理,因为强制管理并不能够解决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甚至还会影响房地产经济的良好发展。
三、结语
房地产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关系着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因此必须要十分重视房地产经济的周期性变化规律,并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房地产业与很多行业都有着紧密的联系,一旦房地产经济出现问题,很多行业都会受到波及,甚至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应对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对策还有待完善,因此必须更加深入了解影响房地产经济的因素,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一、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概述
1.会计人员素质与能力的定义
会计人员的素质指的是,专业的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所展现出来的作为会计人员所具有的人文素质。这种素质是作为一个会计人员所必须具有的,也是就是会计人员所独具的一种素质,从这个角度来讲,会计人员的素质具有专属性,也就是说,会计人员的素质并不是任何不财务工作人员都具有的,它是专门针对会计人员在工作中或者在生活中的一门专门的素质要求,这种专门性,就表现在会计人员的职业性上。会计人员的能力,指的是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所具有的专业知识方面的能力,也就是说,会计人员的理论水平。另一方面,会计人员的能力还包括,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所展现出来的应对会计事务所必须具备的能力,这是实践层面的会计能力。总的来说,会计人员的素质是相对于人文素质而言的,而会计人员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是针对其工作能力而言的。认识到这一点,是研究问题的起点。
2.会计人员素质与能力的特点
总的来说,根据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的定义,可以大致归纳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的主要特征,我们认为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的主要特征包括:第一、专有性。这就是说,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是会计人员专有的,其他任何人员都不会具备的一种素质和能力。比如作为会计人员必须具备审慎的义务以及作为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保密的义务,等等,这些特殊的要求都是专门针对会计人员而言的,其他从业人员一般是不需要具备这种素质与能力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是一种专有的能力与素质。第二、专业性。会计人员作为公司或者企业的专门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才能把公司或者企业的财务工作做好,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或者会计理论是怎么也不能做好这些工作的。当然,也要对会计人员的实际的工作能力进行专门强调,很多情况下,理论水平再高的会计人员,其实际工作能力却并不高。而理论水平很低的会计人员,其实际工作能力往往并不一定低,这些都是因人而异的。
3.会计人员素质与能力的属性
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是整个人类的素质与能力的一个必要的有机组合部分。这就是说,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是在人类发展的特定阶段形成的,目前来说,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就是在市场经济下形成的,与市场经济密不可分。市场经济要求以市场为标杆,一切以遵循市场规律为根本的出发点,如果一个经济行为没有遵循一定的市场规律,那么这个经济行为的目的一定不能达到。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的要求也必须结合市场经济下的条件,无论对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的哪一方面的要求都不能脱离市场经济的规律的影响。要充分考虑市场经济对会计人员能力与素质的要求。也就是说,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有着天然的市场经济的属性。
二、影响会计人员素质与能力的因素分析
1.人文知识的程度
人文知识指的是旨在教给人们如何做人或者如何更好地成为一个人的知识,如果一个会计的素质相当高,也就是说这个会计的人文素养特别高,会计的人文素养高,意味着会计人员的人文知识的充足。很多情况下一个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很好,但却没有比较深的人文素养。这样的会计人员的素质就是低下的、不成功的会计人员的素质。简单说来,人文素养指的是内化于会计人员心中的,对会计人员的言行、行为、内心的思想活动有一定的指导作用的素养。在一定程度上,素养与教养是近义词,一个人的人文素养高,一般情况下,这样的人的教养也就高,一个人的人文素养低,一般情况下,这样的人的教养也不会高。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公司或者企业一定要注重培养会计人员的人文素养,在注重培养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的同时一定注意其人文素养的同时提高。很多情况下,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不能同步提高,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文素养的教育没有与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培训同步进行。这都是会计人员的内在的缺陷所导致的。
2.会计理论知识的程度
一般说来,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能力,没有一定的理论知识作为后盾和保障,这样的会计人员就不是合格的会计人员,也不是合格的财务管理工作者。所以,会计人员要想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必须在一定程度上相应的提高自己的理论深度,不断加强自己的理论学习。因为任何理论学习都是为了实践服务的,只有在掌握额相当深度的理论知识,才能对实践有所推进。从这个角度来讲,理论知识的深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会计人员的能力的高低。但这个说法同时又是太绝对和片面的。很多的会计人员并没有多深的理论功底,其实际工作能力却一点不亚于理论深度很高的会计工作人员。但只能说,其实也是相对来说,理论深度高的会计人员往往有比较强的工作能力,理论深度低的会计工作人员往往其工作能力也不高。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会计工作人员一定要在平时就加强自己的理论学习,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不断强化自己的实践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培育自己作为会计工作人员的能力。
3.企业的管理制度
企业的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不过企业的管理制度归根结底是外在的影响会计人员素质与能力的因素,并不起绝对性的作用。但,不起绝对性的作用并不是说不起作用,这是因为很多情况下,企业的管理制度确实在影响着企业的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具体表现在:第一、好的制度能够刺激会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一个好的制度往往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刺激或者调动起会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会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外在的制度刺激是分不开的,有的会计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很强,但企业或者公司对其待遇却很一般,这也就事实上导致了会计工作人员实际工作能力的削弱。有的会计工作人员能力一般,但公司或者企业对其待遇却非常好,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刺激其工作能力,这样的会计工作人员往往愿意兢兢业业地去工作,所以其实际工作能力并不弱。第二、坏的企业管理制度导致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的低下。有的企业总是站在企业本位的角度去对待员工的问题,要求员工对企业绝对负责,这样的企业往往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激起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也就会事实上导致会计工作人员工作能力的低下。
三、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素质与能力的对策
1.加强专业知识培训
会计的专业知识培训是提高会计能力的重要方面。很多会计人员的能力不够高,主要原因就是其专业知识不够,也就是说,能力低的会计人员其专业知识有时候也是普遍低下。所以,企业在管理财务人员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加强对会计人员专业知识的加强,不断强化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就要不断加强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的培训,只有把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上去,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力才有可能或者说会在很大程度上班也提高上去。这就要求企业定期组织一些会计理论的专业培训班,在培训班上可以邀请一些会计专家进行会计理论知识的传授,或者企业内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组织内部的学习活动,也就是说,会计人员内部之间也可以就某一个理论热点或者理论基本点进行专门的讨论与研究,这样的研究往往会形成一个有益的循环过程,有助于会计人员互相提高。
2.实行人性化管理
前已述及,企业的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与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工作积极性的高低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影响着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力的体现,不得不指出,能力是一个外在化的词语表现。一个人能力的高低不是他说了算的,也不是他自我标榜的,更不是别人人云亦云下形成的,能力归根结底是一种必需变现在外面的东西,表现在人们的实实在在的实践当中的东西。所以,在企业的管理过程中,一定要结合会计人员的特点,对会计人员实行人性化的管理。也就是说,对会计人员的管理一定要充分地站在会计人员的立场上来进行,充分考虑会计人员的需要,在满足会计人员的需要的基础上对其实行人性化管理是对会计工作人员的当然要求。当然,人性化管理也不是毫无原则地迁就会计人员的主观需要,而是要建立在一定的制度上的人性化管理。人性化管理以制度化管理为基础,所谓的制度也应该是建立在相应的人性化管理的基础上,这样的制度才有说服力。
3.培育企业的会计文化
企业的会计部门是一个企业的比较核心的部门。这是因为会计部门往往负责对企业整个运营的过程以及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的经济利益进行统计与分析,企业的预算往往也是借助会计报表来完成的。可以说,会计部门就是整个企业的运营的缩影。一个企业的盈利或者亏损状况都切切实实地掌握在会计部门手中。所以,会计部门的必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应该注意逐渐地培育会计文化,会计文化指的是一个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逐步展现出来的一种针对会计管理和会计测评等形成的一种专门针对会计管理的文化。它不同于其他部门的文化,它在一定程度上依据会计过程中所形成的特定的管理模式或者管理方法,把这样的管理模式或者管理方法逐渐内化为会计管理的管理过程中去,并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完善会计管理的各个方面的过程,逐渐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一定的文化底蕴,其实这个文化底蕴就是会计管理方法的精髓,久而久之在这样的管理氛围中,就逐渐形成了会计管理的方法和特点。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也都逐渐地习惯于这种管理方法与管理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一种专门的会计管理模式。这也是企业文化形成的一个必要的过程。
四、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
1.对会计人员素质与能力的要求符合市场规律
会计人员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市场经济规律的产物,所以无论对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做出何种要求,提出何种希望都要结合市场经济的规律来进行。对市场经济规律对会计人员提出的具体要求而对会计人员也提出具体的要求。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突破市场规律是、对会计人员提出任何要求。因为市场经济下,一切经济行为都要遵循相应的市场规律和市场定律,才能做出有效的市场预测,完成相应的、成功的市场行为,对会计人员的符合市场规律的要求也是顺应时展的潮流,摸清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来进行的。所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定要把握好会计人员素质和能力的总的发展趋势,这样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对会计人员的要求要避免市场经济的弊端
市场经济的弊端,在当下主要是指盲目性、自发性等。市场经济的盲目性是说,市场经济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预计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做出盲目的市场行为。市场经济的自发性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盲目性产生的,其危害程度与市场经济的盲目性是相当的。对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的要求,必须在结合市场经济的规律的基础上,找出市场经济的内在弊端,不能对会计人员的能力做出超出市场经济的要求,更不能盲目地是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做出要求,这些都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吃决定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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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3-0073-03
一、商法的价值
法存在的前提是权利主体的多元化,这也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在当今社会,商法越来越完备,这得益于市场经济发展中有大量的商事关系存在。商法就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所有商人和商行为应遵循的一般商事规则,也是调整和规范商人和商行为的特殊私法规范的总称。商法在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活动中有其自身的特征和存在价值。
1.商法的本质特征
第一,商法是渗透着公法因素并区别于民法的私法。商法的规范对象主要是企业,并调整他们之间的商事关系,因而属于私法领域,其规范自然具有很强的任意性和选择性。但是为了从根本上克服资本主义市场发展所产生的不良现象,公平合理的调整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国家加强了对私法领域的干预,给商法输入了刑法、经济法等方面的公法规范,使商法中的许多规范具有了国家干预的特征性。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商法和民法一样,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之一,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主要法律手段。民法是普通私法,商法是特别私法,商法的主要特点在于对私法中某些问题做出不同于民法的规定。民法多注重意思表示符合真意,多强调权利的本质方面,而商法则以保护信赖为根本目的,注重权利的外观。这就是商法与民法不同的安全理念。
第二,商法是以营利为调节机制的法律。商法的营利调节机制是商法独立存在的价值所在,也是商法的一大本质。商法的制度繁杂,规定很多,但维护商人及其他从事商行为者的营利则是其重要宗旨。因此商法有其他部门法所没有的营利调节机制。商法营利性的特点是区别于经济法的,经济法是国家公权力对经济的干预,它反对暴利;商法是在平衡商人利益、投资者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基础上,鼓励合法的、最大的营利。商法是对商人个人利益的保护和促进,也是对社会财富最大化的追求,是从根本上有利于整个社会发展的。
第三,商法是商品经济存在与发展的技术性条件。各国的商法总是处在不断地更新和变化中,这种现象并非是商法本身的缺陷,而是为了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形势的需要,是与时俱进的表现。随着商事关系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商法也要随之变迁、发展和完善。民法确认了主体平等、意思自治、所有权保护,形成了市场交易的一般法律条件。相对于民法而言,商法是一步实践性很强的法律,它对于市场经济的调整作用是很直接、很具体的,商法规定了商品经济的技术性条件,对市场交易主体、交易方式、交易内容以及交易必须遵循的规则等都做了十分具体的规定。在市场经济中有什么样的市场交易方式和市场交易内容,也就有什么样的商法规范。
2.商法的价值
第一,商法是规范商人、保护商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商法主要调整的是商人之间的以平等性为特征的社会经济关系。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市场经济需要规范的商人,即商人应当合格。商法主要规定的是商人和其他经营者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商事交易行为规则和行为后果等,这些内容反映在法律上即为公司法、票据法、信托法和保险法等法律制度。商人最主要的特征在于他的营利性。因为商人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通过计算和衡量自身经济利益的得失,不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所以商法的作用内容和作用基点是确认和保护商人(经营者)的合法地位和利益,侧重于保护作为商人的企业和自然人之间的平等利益关系,以满足商人的营利性要求。因此商人应该具备一定的条件,应该具有从事商事活动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承担责任的能力。
第二,商法规范商行为,实现上市交易快速、安全和秩序的统一。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不仅应使商人合格,也应使他们的行为得到规范。商人的本质决定商人是以盈利性为目的,通过灵活便捷的交易行为、较低的交易成本以增进交易成功的机会。因此,商法应当顺应商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对商行为作出灵活迅捷的回应,规定促进交易迅捷、灵活的功能性措施。同时,交易迅捷更应该建立在交易安全的基础上。在交易安全的基础上实现交易的快速进行,秩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保障。因此,商法在满易迅捷的功能方面应该与其在满易安全的功能方面相得益彰。实践证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很注意秩序问题,秩序是所有商人快速、安全交易的保障,离开秩序去追求快速、安全是不可能的。
第三,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商人的利益、投资者的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协调。保护商人的盈利性是商法的重要功能之一。商事主体的活动被称为商活动,所有的商事活动的基本目标就是追求营利,而商法的本质就是营利,资本的营利又是商法调整的最根本的对象,抛开营利这个目标,其他任何一种行为都不能被称为商的行为。市场经济依赖于充分投资,只有充分而有效的投资,市场经济才能又快又好地发展。投资者利益和商人利益反映商事交易的安全快速,社会利益反映的是秩序。
二、市场经济的概念厘定及特征
1.市场经济的概念
市场经济是以促进平等、维护产权和保护交易自由进行的市场制度为基础,以自由选择、平等合作、自愿交换为基本前提,以自发形成、自由竞争、分散决策为基本前提,以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形态。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基本上是自由的,但在民商法条件下的自由竞争的结果会导致垄断,从而使自由竞争遭致破坏。这就需要法律调节机制来进行规范,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平衡经济活动中各方的利益,保障市场经济能够更好地运行。根据市场经济的概念,我们不难看出,市场经济的本质并不在于市场的机制和功能,而是在于与“私有”、“契约”、“独立”相对应的“产权”、“平等”、“自由”等具有鲜明价值判断特性的行为规范性质的制度,是建立一种通向文明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主张和追求。总体而言,市场经济是自由的经济、平等的经济、产权明晰的文明经济,是市场交换规则普遍化的经济形态。
2.市场经济具有自由、平等、法治的特点
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而等价交换又是以平等性原则为基础。因此市场经济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制来保障这种平等性的贯彻。但是对于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参与者来说,自由也不是无限度的,是需要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进行的。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因此说市场经济还需要具备法治性的特点,即经济运行必须要以完备、健全的法律为基础。作为经济主体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其经济活动要受到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约束。完备、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协调和处理的矛盾的依据,是公正平等的体现,能更好的维护市场经济快速、高效运行。因此现代市场经济需要以法律为基础。从根本上说,市场经济的法律性是价值规律的客观必然要求。由于市场外部性的存在,如果经济活动主体不择手段,以牺牲别人的利益为前提,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最终就会导致市场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任何经济活动都难以进行。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必须要以完备、健全的法律制度为基础。
3.市场经济的发展要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基本原则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化,应该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原则,即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要求,根据“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制度,并使其得到有效的实施和普遍遵守。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和发展市场经济,就必然要求我们有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规范的法律体系的存在,进而要求每一个经济活动主体必须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经济行为,同时也能利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
三、商法和市场经济的关系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自由竞争,这一点在商法独立存在的价值中得以体现。市场经济是商法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基础发展社会的经济,商人构成了市场的主题,商法恰恰又是鼓励和规制商人的商事行为,各国商法的修改其实是对市场关系发展更新的体现,可以说商法的发展几乎与市场发展同步。商法的存在能更好更有效地保障市场的高效运转,使市场经济得到快速发展。
1.市场经济的本质在商法中得以体现
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自由竞争。只有经济主体通过商品交易市场以自由选择、自愿交换为基础自由地进行交易,才能保证资源得到优化配置,物质资料得到合理的流动。商法自由的价值取向就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高效的内在要求。但是商法所注重的自由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在交易安全的基础上,实现交易在自由竞争过程中迅速、有序的进行。这同时也体现了市场经济对交易安全有序进行的内在要求。商法中的正义同时也是市场交易所要求的正义。缺乏正义的市场竞争必然会给市场经济体系带来危机与破坏。商法不仅认可商人的种种商行为,而且在合法的基础上为商人的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商人是以营利为目的,投资分红是实现营利的一种体现,商人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都是营利活动。可以说,商法的全部规范都是围绕着商人以营利为目的的商行为设置的。商法保护商人的营利行为,归根到底是为了维护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没有商法对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没有商法对商人营利行为在法律意义上的承认和切实的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就无从建立,市场经济也不会得到发展,社会更不会繁荣。因此,要发展市场经济,就要在法律允许的基础上通过合法交易、正当手段获得收益和利润。
从书本或外国的历史中学习固然极为重要,但毕竟有局限。因此,真正的学习只有投身于中国市场经济建设的实践。这种学习不允许教条主义、形式主义的一般知识的灌输,最重要的是要在市场经济的大学校中,真正为那些愿意、肯于、善于投入市场经济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自己,掌握市场竞争规律,具备市场经济知识和竞争才干的人提供机会。我们的事业不仅需要一般地学习市场经济知识,而且更为需要实践市场经济,使干市场经济的各方面的人才有机会更迅速更全面更有效地进入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各级经济管理职能及决策部门。现在,我们还有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干部缺少市场经济的知识,连现代企业制度是怎么回事、汇率并轨有何含义都不清楚。这样的干部是不可能领导群众建设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反,还有可能会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样变形。
“政治路线决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这是我们党的一条基本经验。推出具有市场经济生活才干的青年俊杰,并重用他们,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路线得以长期坚持的重要保证。为此,必须明确以下几方面的认识:
首先,必须大力推出愿意接受市场经济知识并肯于投入市场经济建设的实干家。那些在观念上和思想方法上根本排斥市场经济且又不愿转变者,在建设市场经济的今天,不应也不能对他们加以重用。
其次,起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人才,不能也不应搞家长式的圈定,而应只能是通过市场竞争。社会的责任则在于为这些人才提供公平的、机会均等的竞争可能。市场经济是机会均等的法权式的竞争经济,建设市场经济、组织市场经济、领导市场经济的人才首先应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企业家的选择应当如此,而不能是行政性的简单任命,使其摇身一变就从别的什么身分成了企业家;党政领导者的选择也当如此,绝不能以不懂市场经济、经不住市场经济规律检验其政绩的人充斥其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同社会主义基本社会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经济,体现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它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把资源配置到效益最好的环节中去,并使企业实行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灵敏的特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
市场经济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不同利益关系决定的一种经济形式,它有自身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是不同社会经济制度下市场经济的共性或一般性;而不同的社会制度条件,使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同的特点,表现为市场经济在不同社会条件下的特殊性。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必然受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制约和影响,从而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呈现独特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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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体制,是市场运行的具体制度安排或运行方式。而市场经济是指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调节作用的经济。市场经济也可以说是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基础配置经济资源的方式。在公平、平等、自由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命运由自己掌握。在经济发展中企业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在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又不会因自身的弱势地位所导致的不能抵御外来力量压制的现实状况,就需要我们结合市场营销规律来发现企业在发展中的问题,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措施。
一、研究市场营销规律与企业维护合法权益的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日益深入影响,当前我国的市场竞争环境日益复杂,市场信息瞬息万千,企业间经营活动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与发展前景,企业需认真研究学习市场营销规律,合理合法地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壮大发展、不断提高,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
二、市场营销规律的概念及相关内容
市场营销规律是指市场营销现象之间和市场营销活动过程中存在的内在的、必然的、本质的联系。市场营销是指企业的这种职能,认识未满足的需要和欲望,估量和确定需求量大小,选择和决定企业能最好地为其服务的目标市场,并决定适当的产品,劳务和计划(或方案),以便为目标市场服务。
1.市场营销规律的包括:(1)价值规律,就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商品按照价值量来进行交换的规律。
(2)供求规律,就是商品的供求矛盾不断地由不平衡转化为平衡,再由平衡转化为不平衡,循环往复,周而复始的运动的规律。
(3)竞争规律,就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市场上为谋求自身经济利益而相互间进行较量的规律。
(4)货币流通规律,就是流通中的货币需要量决定于商品价格总额和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的规律。
(5)节约流通时间规律,就是尽量缩短商品流通的时间,加快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的领域转移的规律。
这些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客观规律,作为一种内在的力量对市场上的商品营销活动起着支配性的作用。
2.市场营销规律的特点。(1)客观性:市场营销规律的存在和作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在进行营销活动时,只能去发现、认识和利用它们,但决不能去创造、改造和消灭它们.更不能去违背它们。
(2)共同性:市场营销规律是商品经济社会形态中存在的共有经济规律,反映了营销活动、营销过程、营销现象之间的客观要求和内在的必然联系,反映营销活动过程中的某些共同的本质,具有一般的、普遍的、共同的指导意义和重大作用。
三、企业正常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企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以其灵活的分散经营在创造市场活力方面显示出了独特的优势,并得以迅速发展。但是随着发展的深入和持续,一系列问题也日益显露出来。规模小,竞争力弱,融资困难,管理落后,以及外部政策歧视等,但最多的还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或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受到的一些不正当竞争问题正在逐渐威胁着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第一,经营机制和组织制度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许多的个私企业组织结构不健全、管理比较混乱。在中小企业改革的过程中,由于改革的不规范、不彻底,许多企业并没有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去进行运作,改革有些走形。许多改制企业进行改制后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比较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董事会”、“监事会”等程序难以真正的进行运转。
第二,经营者素质较低,管理水平低下,这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现行中小企业在选人用人机制上存在许多弊端和政府监督的不到位,企业内部又缺乏形式有效的民主制度等制约原因,导致企业整体的文化水平较低,其中管理水平和思想素质低的经营者屡见不鲜。
第三,技术水平低,设备落后。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低,设备比较老化,生产技术水平、劳动生产率低下,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也不高,资源浪费和、工业污染加重。
第四,企业资产质量差、经济效益低下。综上各方面原因,加上不良资产的比重大、负债率较高,导致经济效率低,从而严重制约了企业发展的潜力与前景。
从这些问题中延伸出来的一些消费发展中的问题
1.消费与民生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消费维权是扩大消费、改善民生、保持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同样,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同于保护经营者的利益。只有扩大消费才能带动企业的发展,而一个企业注重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例如汽车企业的召回等,更能获得消费者们的信任,也就更能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品牌忠诚度,促进企业发展。又比如说商场搞活动促销,就有人趁着搞活动大量买入,但是又在别处转手卖掉,这种行为损害了这个商场的信誉为此还接到投诉,所以这个商场就把这些顾客列入黑名单,但是很显然这是不对的。
2.最基本的消费需求就是民生。作为商家来说,不仅要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双方之间相互促进;更要给消费者提供一些质优价廉的产品,刺激消费,稳定经济的增长。但是如果碰到像电玩城夹娃娃的,有的人每天都去夹,一夹夹好大一袋拖走拿去转卖的,其实都是跟票贩子一样的黄牛党,确实对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影响,电玩城就该头疼了,那些人一夹夹那么多,你也不好说什么,增加难度了普通的消费者就不愿意来玩了赚不到钱,不增加难度也吃亏,这就需要我们在销售过程中有意识地分辨客户,或者制定相应的游戏规则等。
四、对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1.合理与合法中间寻求平衡。“合理和合法” 一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方面, 从宪法和现行法律规定中弄清什么是“合理和合法”。无论从事任何经济活动都必须以立法机关制定的宪法和现行法律为依据。因此, 对“合理和合法”, 首先要从宪法和法律规定上去理解。
2.降低成本。在经营过程中降低成本是“王道”。只有降低了成本才能使企业在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
3.促进竞争。促进竞争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通过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来促进竞争,维持竞争性市场结构。在一个设定的市场中,形成竞争机制的一个要件就是存在一定数量的竞争者,这里的竞争者应该是有力的竞争者,否则“有效竞争”的政策目标难免会落空。
4.认真分析市场机会与战略决策。根据需求分析和竞争分析认真把好市场关,使企业自身提高市场机会与战略决策,充分利用市场营销规律来发展自身。
5.把握好竞争优势。通过价格方面,针对国内市场情况,我们拟采取需求导向定价法,根据消费者能够接受的最终销售价格计算自动。
6.推广策略。以“推式”为主策略,在促销等方面调动中间商的积极性。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企业应当树立多元化的融资意识,充分利用现有资本市场,做好企业资本运作,做好市场的开发与进入。
7.认真签订合同,积极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1)要使合同条款完备规范。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货物的质量、要求、检验地点、交货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要尽可能的规定明确、详细,否则容易形成纠纷,造成损失。
(2)尽量避免订立口头性的合同。
(3)严格审查对方的资信情况。企业在签定合同前,要从四方面进行认真审查:一是对方的主体资格,包括法人资格和授权委托书;二是对方的企业信誉;三是看对方有无履约的能力;四是查明对方的货源情况,一定要坚持现场看货。
(4)要考虑案件管辖权确定的重要性。民事诉讼法中对案件管辖权有明确的规定: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当事人约定管辖地的法院。在订立合同时,要充分考虑案件管辖这一重要因素,以减少诉累,能够及时高效地挽回损失。
(5)合同的变更要书面提出。企业在进行合同变更时不能随意,不能在没有征得对方同意前只用电话、电报通知。在对方同意变更合同并无异议的情况下,变更合同也一律要采用书面形式,并保存好,以确保在发生纠纷后,能及时提供出相关的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
(6)争取现货交易。现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防止 “货出不见钱”、“钱出不见货”情况的发生。
买卖合同的漏洞和欺诈一般存在于下面几种形式: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人超越权限,以被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虚开支票,套取货物。
在质的方面,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与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所需要的法律有着根本的区别,与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相比,市场经济在法律上表现出来的独特之处,主要不在于它有更多的法律,而在于这些法律体现了不同的原则、精神和程序。例如,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都要求经济主体合法经营,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的合法经营意味着它对行政权力的绝对无条件的服从。法律的任务就在于用强制力将经济主体限制于行政权力的直接控制之下,因此,计划经济的法律是以行政权力为核心的命令法体系。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的合法经营首先在于经济主体具有法定的、任何行政权力都不得侵犯的独立权利。法律为经济主体的合法经营留下了广阔的可以选择的自由空间。因此,市场经济的法律是以经济主体的权利为核心的选择法体系。
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在任何一种经济体制下,要使经济生活正常化,就要有一定的经济秩序。计划经济的经济秩序是和行政秩序同一的。可以说,计划经济实质上是行政经济。而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它的经济秩序是通过法制来形成和维持的,或者说,是一种法律秩序。现代市场经济并不是单纯的自由竞争,而是一个有序化、制度化过程,这一过程是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法律制度来实现的。市场经济就是依靠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但是市场只有具备合理而完备的法律前提,才能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所说:没有合适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任何体现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或者说,法制是市场经济的法律特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具体表现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则、政府行为等方面都以法律的形式来全面规范,即一切经济活动法制化。
市场经济必须是法制经济,这是因为:
(一)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的经济,即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的意志自主性。这就要求用法律确认市场主体资格、明确产权,充分尊重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及其意志自由,同时,规定市场主体行使权力的方法、原则和保障权利的程序。如果没有法制,市场主体的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市场经济也就是一句空话。
(二)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市场经济的基础在于市场,而市场交换或市场经济的具体运作,主要是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经过自由,平等的协商所订立的契约来进行的。契约是市场的法律原型,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经济关系的契约化。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契约成为经济交往的主要形式,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建立经济关系和实现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的最本质的区别。离开了契约这种法律形式,市场经济就寸步难行。而契约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必须以法律对契约原则、方式和结果的确认与保护为前提。
(三)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命脉,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经济。通过竞争达到优胜劣汰,合理配置资源,这是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之一。但竞争必须是公平、合法的竞争,否则市场机制就可能失灵或扭曲。因为在竞争过程中,有些竞争者为了贪图利益不惜冒最大风险,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如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盗取别人商业秘密等,这就必然妨碍市场竞争的正常进行。如同球赛一样。球员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比赛,没有规则,比赛就无法进行。因此,必要的法律是维护正当竞争的保障。
(四)市场经济是主体地位平等的经济。与计划经济不同,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是通过契约发生关系的,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因此,必须通过法律确认所有人的平等地位,至少在形式上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如果没有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就失去了前提和保障。
(五)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它一方面要求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体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市场国际化。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必须有统一的调整手段和相应的规则。要使我国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就必须按照现代法制的要求,加入国际经济法律体系。
三、法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
(一)引导作用。法律对市场经济的引导作用,是由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决定的。客观地认识这些规律,真实地反映这些规律,并通过对市场的引导使之符合这些规律的要求,这就是法律的根本任务。市场经济经历着复杂的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的过程,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互动过程。为了使密集的、复杂的且随机性很大的社会互动井然有序,必须运用法律对人的活动进行引导。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搞市场经济既要借鉴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经验,又要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并使之符合社会主义的要求,这就必须借助法律的引导。必须明确的是:现代市场经济覆盖面越来越大,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市场体系规模,都是复杂而庞大的,再也不能按近代市场经济那样单纯依靠私人自治或意思自治而自发运行与发展,必须实行高层次宏观调控,并使这种调控的形式多样化、精密化,并以引导为主要形式。
(二)促进作用。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促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直接促进作用。有些直接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经济法以及经济行政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等,不仅促使市场按照法律所确认的原则深入发展,而且为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扫除障碍与创造条件。任何一项直接调整市场关系的法律,只要它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和反映市场规律的,就定能促使市场经济的发展。
2、间接促进作用。这主要是指那些以调整政治关系、管理关系、家庭关系为主的一些法律。如刑法、诉讼法、家庭婚姻法等等,虽然它们不直接或多数不直接调整市场经济中的各种行为,但由于通过对各种政治关系、管理关系和家庭关系的调整,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从而调动人们从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积极性。
(三)保障作用。法律以其特有的属性国家强制性和规范性,在保障经济顺利发展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这种保障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