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的概念模板(10篇)

时间:2023-07-02 09:19:1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在建工程的概念,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在建工程的概念

篇1

【中图分类号】 TU721.5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727-5123(2010)04-010-04

1问题的提出

在实际工作中一个项目计划的制定通常为根据经验及以往的数据制定,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定期检查已进入实施阶段的任务完成情况,并进行比较,目前常用的比较方法有横道图、S曲线、香蕉曲线、前锋线和列表比较等方法。

1.1横道图比较法。匀速横道图比较法为在计划任务期内画一条横线,在横线上标注检查日实际完成工程量,同时也可读出检查日计划完成工程量,两者之差为任务量偏差,即可获得任务量偏差的信息。非匀速横道图比较法为在计划任务期内画一横线,在横线上涂黑标注任务的持续时间,在横线的上端表示某一时刻计划累积完成百分比,横线的下端表示某一时刻的实际累积完成百分比,这样在某一时刻可同时看到计划完成累积百分比和实际完成百分比,两者之差为此刻任务量的偏差,即可获得任务量的偏差信息。这里仍然用任务量表示进度偏差并没有转化为时间偏差(在前锋线比较法中将匀速横道图中任务量的偏差转化为了时间偏差,在后文中将指出转化存在的问题)。无法知道任务将要滞后或提前的时间,同时也不知对影响任务因素(资源)的调整量。

1.2S形曲线比较法。S形曲线比较法为建立计划时间与计划累计完成任务量的关系,再将检查时间点实际累计完成任务量标注在同一坐标系中,根据实际完成任务标注点在计划曲线的上方或下方判定任务超前还是滞后。

功能1,可读出超前和滞后的任务量,即将进度偏差以任务量的形式表示(这一点与横道图比较法相同)。

功能2,以时间表示任务进度超前或滞后的量,这样就带来一个问题其以怎样的进度完成差额的任务量,在此比较法中认为差额工程量可以用之前的计划的时间完成(存在的问题是并没有定义以怎样的资源(状态)来完成余下或超前的任务,如仍保持目前资源(状态)不变,之前工作已证明,目前的资源投入不变完成剩余任务将慢于或快于计划时间,而不是计划时间。而要以本比较法所得出的时间表示进度偏差,显然需对资源进行调整,而调整的量不知)。

1.3香蕉曲线比较法。为一个由多个任务项构成的任务,分别按任务项的最早完成时间和最迟完成时间绘制两端闭合的S形曲线,其对后期工期预测存在问题同S形曲线,此处不再赘述。

1.4前锋线比较法。前锋线比较法的基础仍是横道图比较法且横道图为匀速横道图,仅是将多个置于时标网络中的任务项实际工程量进展点用线段连接起来构成所谓的前锋线,认为任务量差即是任务时间差并据此得出对后续工作及总工期的影响,存在的问题如前述,即工期的预测未与投入的资源建立联系。实质要满足任务量差即时间差的条件是,在检查的时间点后资源,必须调整至满足将剩余或超前工作量,按计划时间完成。如资源的投入不做调整,任务量差与时间差将不会保持一致,则得出的工期结论将是错误的。通常我们应预测在资源计划不变的情况下工期的变化,或总工期仍执行计划工期资源的投入,或资源有其它限制而调整至另一状态而得出的工期,而不是将资源调整至满足剩余或提前工程量仍按之前计划时间完成,导致工期滞后或超前至一个没有实质意义的工期上。列表比较法与前锋线比较法相同。综上所述,对一个项目工期的预测必须以资源的投入为基础,否则将不能得到正确的结论。

2任务矩比较法

任务矩比较法是以横坐标表示时间,纵坐标表示资源(其可以是人工、材料、机械等各种变量,对于一项任务来说可能需投入多种资源,可以建立不同的资源时间坐标系,但实际上一项任务的按时完成以其中的一种资源表示即可,如贴瓷砖在瓷砖等材料运至工地的情况下,影响任务的完成主要取决于人的数量及能力,我们将人的数量做为资源变量,打桩工程任务的完成主要取决于打桩机的数量,虽然也有人的因素,我们用打桩机的数量做为资源变量)将资源在时间上的累积(资源与时间的乘积)形成的面积称之为任务矩,即资源在时间上的持续总量,如图1所示。

下面以一例说明采用任务矩的方法进行比较预测时间及资源消耗的步骤:

例1:某石材铺贴工程上报计划安排20人,材料已大部运抵现场,安排5周时间完成,一周后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发现完成整个任务的10%,试绘制:①在资源投入不变的情况下的任务矩图(在资源投入不变情况下预测工期变化)。②工期不变情况下的任务矩图(在工期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投入资源需要的调整情况)。③绘制横道图比较法下的任务矩图(本周拖延或提前工程量及本周时间点之后工程量,按计划速度完成的任务矩图(满足匀速横道图中运用前锋线比较法中对工期的预测)。

2.1选择任务矩的资源变量。在本例中影响铺贴石材任务完成的资源变量主要有人(数量、工作效率、工作时间)、石材,由于大部石材已达现场完全满足任务需要故不考虑做为影响工期的资源变量,考虑把人做为任务矩的资源变量,在人这个资源变量中,数量可变,原有的人工作效率通常不会被改变多少,工作时间可变但有限度)本次选人的数量为任务矩资源变量,当然资源也可不做具体定义,如也可选人并不指明是数量还是工作时间,需要实施时分解为具体变量。

2.2绘制初始计划任务矩图如图2所示

2.3以检查时间点前完成的任务矩为计量单位计量整个任务的任务矩数量(面积)。一周后检查,完成整个任务的10%,投入的资源为20,时间为1周,则以当前完成的任务矩量计量整个任务的任务矩应为:20×1×100%÷10%=200;在计划工期下实际任务矩的表示如图3所示

2.4如任务完成整个过程中投入的资源保持不变,则整个任务的任务矩图的情况如图4所示,虚线表示计划初始任务矩位置。

从图中可知,在目前投入资源不变的情况下任务将在第10周完成,拖延时间为5周。

2.5在工期要求不变的情况下绘制整个任务的任务矩图跟踪图。剩余任务的任务矩为:200-20×1=180;将剩余的任务矩安排在剩余的4周内完成则资源变量的高度应为180÷4=45;则绘制的任务矩图如图5所示。

从图中可以看出在按原计划完成的前提下,投入的资源需增至45。

本图可做为任务完成的计划跟踪图,即在任务开始一段时间后将投入的实际时间标注在时间轴上,投入的资源标注在资源轴上,形成的面积即为实际完成的任务矩,将剩余的任务矩,在剩余的计划的时间内标注在图上,则可知在剩余任务矩资源高度,高于已完任务矩的情况下工期将滞后,如保持工期不变将增加资源,具体可由图中读出,如低于则相反。

观察本图后如仍保持原资源投入,只需将剩余任务矩的资源轴高度压缩至与已完成任务矩的高度相同,因剩余任务矩的时间轴自然延伸,所达到时间即为在资源投入不变的情况下任务完成时间(如图3所示)。如低于则相反。

2.6绘制匀速横道图比较法下的任务矩图。原计划5周完成整个任务则每周应完成整个任务的20%,实际完成10%,则用匀速横道图比较法绘制的比较图如图6所示。

观察图6,匀速横道图比较法的结论:工程进展到一周时,实际进度滞后0.5周(通常将此结果带入时标网络计划图中利用前锋线比较法认为不采取措施将导致本任务将滞后0.5周,继而用同法比较其它任务,根据网络关系导出整个项目不采取措施导致的工期延误)。即整个任务工期将变为5.5周。

据此绘制任务矩图如图7所示,虚线部分表示计划初始任务矩。

从7图中可以看出如需按5.5周的工期完成任务,则资源必须增长至40即增加20人,而不是不采取进度加快措施便可以实现的。

而不采取进度加快措施的结果应如图3所示工期将延至10周完成而不是5.5周。从实际调整的要求来看在资源调整后将工期延至原有工期上增加0.5周毫无意义。可见横道图比较法的错误在于在前期已证明投入的资源不能达到工期所要求的能力情况下,仍与前期错误的资源能力预测未来的工期。(包括前述提到的其它比较法)

注:为说明问题以上图中虚线部分表示计划任务矩

3任务矩比较法在网络计划中的应用

例2:某工程项目的时标网络计划如图8所示。该计划执行到6周末检查实际进度时,发现工作A和B已经全部完成,工作D、E分别完成计划任务量的20%和50%,工作尚需3周完成,试用前锋线法进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

3.1通常的解法为:①工作D实际进度拖后2周,将使其后续工作F的最早开始时间推迟2周,并使工期延长1周;②工作E实际进度拖后1周,既不影响总工期也不影响其后续工作的正常进行;③工作C实际进度拖后两周,将使其后续工作G、H、J的最早开始时间推迟两周。由于工作G、J开始时间推迟、从而使总工期延长两周。

综上所述、如果不采取措施加快进度,该工程项目的总工期将延长两周。

3.2利用任务矩的方法进行分析。

3.2.1本题的网络计划横道图如图9所示。

3.2.2绘制初始任务矩网络计划横道图如图10所示。

3.2.3利用已投入资源计量任务的任务矩量并绘制计划实施至第六周末任务矩网络计划横道图。①将任务的资源变量均暂定为a、b、c、d、e、f、g、h(也可以不加标注,在需要时标注)。②任务C因还需3周完成,因题中未说明资源是否变化,暂定仍按原资源投入量,投入时间为3周,则任务矩为3c。③任务D至第6周末形成的任务矩量为d×3占计划任务量的20%,则总任务矩量应为:d×3×100%÷20%=15d;未完任务矩为:15d-3d=12d;计划剩余时间为2周,剩余任务矩高度应为:12d÷3=6d;在图11上标注。④任务E至第6周末形成的任务矩量为e×2占计划任务量的50%,则总任务矩量应为:e×2×100%÷50%=4e;未完任务矩:4e-2e=2e;因计划剩余时间为0,故剩余任务矩高度为∞。图11上标注。

从图中可以看出剩余任务矩的高度均高于已完成任务矩的高度,说明如按原资源投入将不能满足任务项按计划完成,必须增加资源投入。

对于C、D需将资源增至原资源的3倍后6倍方可按计划完成任务项工作。

而对于工作E任务项的资源高度为∞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在任务项的计划时间内完成,只能后延。

3.2.4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的资源投入及工期要求对工期或所需资源进行预测,以便做出调整。

①绘制资源投入不变(即不采取措施加快进度)时的任务矩网络计划横道图如图12所示。

从图中可以看出如资源投入不变(不采取进度控制措施)整个工期将延至23周末完成(推迟9周),而不是前述前锋线比较法所说的总工期延长2周。图中,在第6周末剩余工作量形成了新的关键线路D、F(任务矩尾部无虚线及波形线),关键线路已不再是之前的C、G、J,即关键线路随任务的完成情况随时在变动,线路起点也应从检查点开始,检查点后的剩余任务应视为一个新的项目计划,重新计算,但之前的已完任务为后续的任务提供了资源的能力和量的信息。图中任务F、G、H、J最早开始时间均需推迟,分别为10周、2周、2周、8周。

②绘制不影响总工期及后续任务持续时间的任务矩网络计划横道图,即利用任务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如图13所示。

从图中可以看出在充分利用总时差及自由时差所给予的机动时间,资源的投入相应调增至3c、4d、2e。原计划任务矩后的波形线及虚线(自由时差及总时差),此时已位于任务矩内。此时的c、d、e、f、g、j均为关键工作。由于D工作占用总时差导致F工作推迟最早开始时间推迟1周。

③对后续任务的紧前开展不产生影响的最小资源投入任务矩网络计划横道图,如图14所示。

本图利用了任务项所具有的自由时差给予的机动时间,资源投入相应调增,至3c、6d、2e。D任务的资源投入量由利用总时差时的4d调增至6d。

4关于任务矩概念的一些想法

前述所表述的任务矩均为资源驱动型,即一个任务的完成均依赖于资源的持续的投入,但也有一些任务虽也需资源投入但却不能找出一个合适的可调节任务时间的资源,如安排半天时间开会,此时可对将任务矩设为不可调,当一定要对任务进行调节时,缩短任务矩的时间,此时任务矩的资源变量将升高,可将任务的资源变量理解为紧张度或效率等(即要求缩短每个人的发言时间,加快语速等)。为使变量具有一般性也可不层之为资源,而代之以任务矩高度。

在一个任务实施的过程中,因现场情况发生变化(如施工人数的增减)均将导致任务矩资源变量的高低变化,即整个任务的完成过程不是匀速的而是是阶段匀速的。即本方法将可以很好的连续描述这一过程,比前锋线比较法根据一般性。

对于一些随时间连续变化的资源变量,任务矩将不再是矩形(除自然变量实际工作任务几乎没有,也是本文将称之为任务矩的原因)当然也可分解为微小矩形之和。

当一项任务确定后其任务矩即为一确定的量,当压缩任务矩的高度,任务矩的时间将相应延长,缩短时间,任务矩的高度将增加。

对于本任务矩网络计划横道图,如应用在监理工程进度控制中,如某一施工单位上报一施工计划,可要其同时申报对任务项投入的资源状况,对其任务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知其进度百分比,即可利用本图知其投入资源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及要求其如何调整,以及不调整可产生的工期后果,同时如施工单位申报情况不如实或不申报目前资源投入状况,也可预测出其需在目前情况下资源调整的倍数。

本任务矩网络计划横道图,采用了累进预测的方法,即随着工程不断的进行,通过已完工程量,不断获得的资源能力将更加接近资源能力一般稳定值,并用此值形成后续的任务矩,在此过程中,已完任务矩不断增加,未完任务矩不断减少将使预测更加准确,直至最终完成。

参考文献

1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教材.建设工程进度控制.中国建筑工业

篇2

引言:新形势下,经济飞速发展,低碳生活是全人类的共同愿望,更是每一位建筑师的重要职责。像其它行业一样,现代建筑企业也要与时俱进,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需要,比如:在实现新型建筑的同时,更要重视人们对于节能、环保和健康的种种需求。可见,低碳概念已经成了建筑企业繁荣发展的主要趋势,关系着建筑行业的稳定与持续发展,只有低碳生活,才能真正为人类谋福利,而这一切又是由建筑工程师的工程理念决定的。因此,在工程的质量品位和格调方面,建筑工程师都要树立良好的低碳理念,并确保低碳理念的顺利实施,本文重点探讨了低碳概念下的建筑工程应对策略。

1、低碳概念的重要性

现阶段,虽然经济社会在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是这种繁荣景象的背后却存在许多问题,同时给人们的生活更是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比如:空气污染严重,动物惨遭灭绝,河水臭气熏天,名胜古迹大量受损等等,甚至许多疾病也随之而来,直接威胁到人类的生命,常见的有空气污染所造成的手、足、口病等等,同时最新流行的雾霾污染也不可忽视。可见,当今人们的生活环境极其恶劣,环境污染无时无刻不在威胁着我们的身体健康,环境污染的严重性是不言可喻的,需要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因此,我国政府已经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同时又命令各个地方政府加强当地环境治理,但是只靠国家治理远远不够,还需要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每个人都要学会低能、减排、低碳、节能等等,一切从身边的事情做起。只有将低碳环保节能理念落实到位,才能为人类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空气清新的生活环境。

2、低碳建筑工程理念

2.1能源组合优化

对各种能源进行优化组合,如引入天然气、生物物质固体燃料,以及利用新兴能源,对燃煤锅炉进行改造,降低碳排放量,减少大气污染,并且可以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包括工业余热等。

2.2节约能源

建筑围护结构采用节能措施,尽可能减少采暖、空调的使用。按照自然通风的原理设置空调系统,让建筑可以充分有效的利用夏季的主导风向。尽最大可能的利用自然的采光通风,且在工程中要始终贯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比如采用自动遮阳、双层幕墙、能够调节建筑外立面的工程等等。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建筑既具有现代化的建筑形象,同时又可以达到较为节能、居住舒适的目的。

2.3节约资源

对建筑进行工程、选择建筑材料时,应充分考虑资源的合理使用和配置,尽最大可能的优化建筑结构,避免资源的浪费,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尽量使资源可再生利用。

2.4采用天然材料

建筑内部不应使用对人体有害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等,最好是使用天然的材料。建筑中使用的木材、石灰、石块、油漆等,需经过检验处理,保证对人体是无害的。

2.5舒适、健康的环境

建筑内空气应清新、通畅,温度、湿度适当,光线充足,保证人们生活、工作的环境舒适、健康。

3、建筑工程中低碳绿色概念的实际运用

3.1建筑物主体节能工程

低碳绿色建筑物的主体节能工程体现在气候条件、主体朝向以及主体构型三个方面。气候条件影响建筑物的阳光采暖、自然风,因此可以采取一些被动式工程方法,将阳光、自然风引入建筑主体,这样可以有效减少能耗。主体朝向也会影响到建筑物的阳光采暖以及自然通风,因此在工程时最好利用ECOTECT软件将建筑物的最佳朝向位置计算出来,这样可以充分利用太阳能和自然风。

3.2结构整体优化工程

为了节省材料的耗费,体现低碳节能理念,可以在采用钢管混凝土钢制框架结构,让混凝土的抗压性以及钢材的抗拉性得到充分的利用,在采用综合性压型钢板和钢管混凝土柱,能够有效承担超强的受力负荷,这样以来,不仅可以大大节省钢材和水泥的用量,同时这种结构以其造价低、重量轻的优势体现出超强的拓展性,大大减少重复施工,减少浪费。

3.3自然通风工程

风环境的工程以最大限度利用自然通风为主要表现形式,将自然风引入住宅房屋建筑工程中,是当今城市建筑工程的重要内容。自然风作为来源于大自然的元素,与太阳光照一样,是人们生产和生活活动中必不可少的自然资源。自然风不仅能够改善空气流通,传输热量,不断为室内提供新鲜的自然空气,有效改善室内的空气质量,构建一个舒适、美好的居住环境。以江西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建筑为例,场馆的通道工程成环形横向的形式,形成流通的自然风通道,大大减少了场馆外层通道的能源消耗。

3.4光照环境工程

室内采光效果关系到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照明系统的电能消耗占建筑物总体能源消耗的较大比例,而充分利用自然光线,可以大量减少人工照明系统的电能消耗,有效改善室内环境,从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

3.5电气工程

电气工程要体现节能环保,要使科学合理工程建筑物的供电系统、变电系统、照明系统,减少无公用的线路铺设,将变电站设置在负荷中心地带,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在灯具的选择方面注意选择一些光通感效率高、反射系数高的灯具。在控灯方式方面,工程者最好选择一些先进的定时开关、声控开关、节电开关等。

4、低碳概念下建筑工程的应对策略

4.1改变建筑物的体形工程

建筑节能是体现低碳建筑工程的有效措施,通过改变建筑物的平面工程以及体形,可以有效的增强建筑的功能,比如利用低碳的工程理念改变建筑物的体形工程,可以使建筑物利用风能降低室内的稳定,还能使建筑空间内的空气更加流通,使房屋的问题与湿度达到理想的状态。传统的建筑工程会采用大量的能源实现房屋的制冷与供暖效果,在低碳概念下的新型建筑工程中,工程人员可以利用风能与太阳能,降低建筑的能源消耗,实现节能环保的建筑工程要求,还可以降低施工对周围环境的破坏与污染。

4.2采用绿色环保的建筑材料

篇3

中图分类号:TP31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599 (2013) 01-0243-02

1 软件工程概述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大多数研究机构进行了软件工具和软件开发环境的研究,提高了软件开发的效率,支持软件生存期模型的软件开发环境也迚人了实用化阶段。软件开发环境软件工具是软件工程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关键性、综合性研究课题。

软件工程是一门工程性的学科,其目标主要是成功地建造一个大型软件系统。包括付出较低的开发成本;达到要求的软件功能;取得较好的软件性能;开发的软件易于移植;需要较低的维护费用;能按时完成开发任务,及时交付使用;软件开发时需要保证开发的软件可靠性较高。软件工程的有效管理将直接影响到资源的充分利用。软件工程需要开发出满足目标的产品,开发人员需要提高软件的生产能力等。故只有在软件开发时通过有效、科学的管理,才能开发出科学的软件产品。软件工程开发的目的是为了产品具有良好的可用性、正确性和合理性。软件工程师在软件开发中需要选取合适的开发模型,通过科学的算法进行开发,需要提供较高质量的工程支撑,开发人员需要在开发过程中进行高效的管理。

2 形式概念分析在软件工程中的应用

2.1 形式概念分析概述。形式概念分析由德国的著名学者Wille首先提出,形式概念分析主要是用于概念的发现和排序,以及显示。形式概念分析时概念的外延可以定义为属于概念所有对象的集合。概念的内涵是指全部对象拥有共同的特征或属性,这样就能实现概念的形式化。所有概念结合它们之间的泛化关系组成概念格。形式概念分析中的概念格模型是其的核心数据结构,它将根据二元关系进行概念层次结构的建立。并能够反映对象和属性之间的泛化关系,通过此能够很好的在概念层次上建立数据之间的依赖和因果关系的模型。形式概念分析时需要首先进行形式背景的熟悉,数据集能够以形式背景给出。

定义1一个形式背景 是有 三元组构成,其中 是对象, 是属性集, 是 和 之间的二元关系,表示为 且 。对于 , ,若对象 具有属性 ,则说 与 是有关的,记为 ,或 。

定义2形式概念(Concept):序偶即为形式背景的一种形式概念,又可称为概念的外延,反之为概念内涵。假设和是格中两个概念,其中将偏序关系称是的子概念,概念将根据偏序的关系来生成概念格的Hasse图,如果存在概念,而不存在另一个概念则从到就存在一条边,即为直接子概念,反之是指的直接超概念,满足直接子概念的超概念关系将所有概念节集合即为一个完全格,每个概念节点都将是完全对等的这个性质使对于同一个形式背景而言,概念格的构造不受数据或属性排序的影响,是唯一的,因此保证了算法设计的可行性。

篇4

0.前言

在我国,全寿命周期管理(LCC)技术已在有关军、民领域的大型工程项目应用上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在电力建设工程上的运用也在逐步推广应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程项目提供了科学依据。在已经运行的输电线路检修、技改项目上的运用全寿命周期理论进行统筹规划,保障输电线路检修、技改项目的合理性、适宜性、经济性有重要作用。

1.全寿命周期管理

全寿命周期管理理念最初是由美国国防部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目前得到公认的定义为:大型系统在预定有效期内发生的直接、间接、重复性、一次性及其它有关的费用。它是设计、开发、制造、使用、维修、支援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预算中所列入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总和。”

针对输电线路,该理念可以理解为:包括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建设、监理的费用所构成的制造成本,又包括运行、保养、维修、报废的费用所构成的使用成本。

2.全寿命周期管理理念在输电线路检修、技改工程中的应用

当前我国输电线路大部分运行时间超过25年,个别线路超过50年。架空输电线路、架空地线、导地线及其基础设施的腐蚀劣化导致材料性能退化和结构损伤,影响其使用寿命和安全性,成为输电线路安全性的潜在威胁,严重时甚至酿成灾难性的事故。因此,需要对输电网及其设备进行剩余寿命评估,从全寿命周期角度合理论证、制定合理的输电线路大修、技改等延寿改造方案,保障输电线路大修、技改方案的合理性、经济性。

2.1输电设备、线路腐蚀的维护

目前,在线路投运约8-10年后开始做输电线路的第一次防腐,输电线路的铁塔、铁附件的锈蚀程度为中等,从此,每5年需做一次防腐直到线路报废。若一条线路长度20千米,寿命按40年计算,每次防腐需资金15万元,则在该线路的运行周期内,仅防腐一项需105万元。若按照全寿命周期管理理念,采用利用热喷涂、纳米电刷镀、微弧等离子等新技术,对线路进行防腐处理,则防腐周期可延长到10-15年,一次投资约需25万元。则在线路的运行寿命期内,仅做3次防腐,约75万元即可,考虑利息等因素,在线路防腐方面,运用全寿命周期理念进行维护可节约投资约25万元。

2.2输电线路导、地线寿命配合的应用

送电线路的运行经验表明,镀锌钢绞线一般运行10~15年后即会锈蚀,强度降低,甚至出现断线事故。考虑JLB20A-80使用寿命与钢芯铝绞线大致匹配(约40年),因此在线路投运年内不用换地线。

普通钢绞线GJ-80价格约7194元/吨,折合4533元/km;铝包钢绞线JLB20A-80价格约13500元/吨,折合7133元/km;两者价格比值是1.57倍。另外更换地线会产生费用(包含施工、附件金具、其他费用),按8000元/km考虑;普通钢绞线更换下来考虑残值约折合1000元/km,停电更换的损失不可估量。

从以上分析可得出,在设计之初即按全寿命周期理念架空地线采用钢芯铝绞线可在线路的寿命周期内,每公里线路节约4000元。但是,在运行的线路上进行更换地线的项目,若也采用钢芯铝绞线进行更换则会增加成本,导致架空地线与导线的寿命不配合的问题,造成投资浪费,这也是目前输电线路大修技改工程中普遍存在的误区。

2.3输电线路综合防雷改造

输电线路跳闸约65%是因雷击线路引起的,因此防雷接地是输电线路运行维护工作的重点。近年,针对输电线路的综合防雷整治投资很大,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未根据全寿命周期的理念进行全面系统的防雷设计,这些防雷措施的适宜性值得商榷。目前主要采取的主要防雷手段有:(1)输电线路接地改造;(2)加装线路避雷器、避雷针。防雷措施的制定基本靠现场运维人员的判断,而现场人员的经验水平、对地形地貌的判断都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这就造成很多的防雷措施与现场实际需要不适应,防雷效果不好甚至达不到防雷的效果。已运行输电线路的防雷是一个系统工程。对已运行输电线路进行防雷改造,要了解输电线路的结构、运行情况、所经地段的地形、地貌、地质及季风活动情况,要收集输电线路发生的雷害事故及其事故原因、雷电活动情况等多种历史运行数据和现场测试数据,总结出雷害事故的原因,找出在防雷上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这样才能制订出合乎实际的改造措施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造,使改造取得真正的实效。运用全寿命周期管理理念,对防雷改造项目进行调研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线路运行资料,包括雷害事故,雷害事故损坏的设备状况,雷击跳闸情况,雷电侵入波对变电设备的危害情况,线路易击杆塔序号。

②线路设计和建设的资料、图纸(线路走向图,杆塔结构、回路数,杆塔接地体结构、接地电阻,杆塔周边地形图及周边土壤电阻率情况等),建设验收记录,特别是避雷线的条数和保护角,外绝缘爬距,同杆架设情况等。

③气象资料收集,包括季风大致走向,平均雷暴日,雷电活动强烈区域和雷暴活动集中的月份等。

篇5

【中图分类号】 D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8-123-2

房产开发是一个需要大量资金和时间的工程,在这一个过程中如何取得及时的融资是每一个房地产企业应当考虑的命题。在我国,从一项房产开发抵押发展的历程看,房地产开发大致会经历土地抵押―土地解押―在建工程抵押―在建工程解押―房产抵押―房产解押这样一个流程,通过这个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分阶段的获得大量的资金,以维持其持续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的能力。

从整个抵押制度设计来看,在建工程抵押是一种特殊化的抵押形式,而根据现阶段实务操作反映的情况来看,在建工程抵押是为了在建工程的后续投入向金融机构寻求融资而做出的抵押模式。正是实践中,由于在建工程抵押存在着种种问题与风险,导致立法与实务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主体问题

在法律规定上,在建工程抵押在《物权法》颁布后,其第一百八十条第五款规定了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抵押。从文字解释的角度看,在建工程抵押作为一种担保物,只要双方主体适格,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抵押登记手续完备,应当没有任何限定。但由于《物权法》只是原则性的规定“能或者不能”,没有规定如何实践的问题,所以在实践操作中出现了一系列的困难,首先出现的就是在建工程的主体问题。

虽然《物权法》规定了在建工程可以抵押,但在实践操作中在建工程抵押一般是依照《物权法》之前,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来处理相关在建工程的抵押问题,办法中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这个定义在主体上进行了限缩,在建工程的抵押人首先必须得是在建工程所有人而不能是第三人,而在建工程的抵押权人则必须是贷款银行。

如果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来看,既然《物权法》没有限定主体,则抵押人不该只限定在建工程所有人而应当于其他一般抵押一样引入第三人。局限于在建工程所有人虽然可以相对监管资金,但并不能增强抗风险能力,而引入第三人第一可以增加融资的渠道,保证在建工程获取足够的资金;第二可以提高抗风险的能力,不会因为抵押人与所有人同一而风险混同,导致风险加大。

同样,抵押权人限定在银行也是谬误的。首先,在建工程所有人的融资渠道不单单只有银行贷款一种途径,但是在建工程的抵押只能指向银行,无疑限制了在建工程所有人的融资渠道。再者,与银行有全部或部分金融属性的机构还很多,比如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如果按办法规定执行,无疑将上述机构排出在外。无形中对于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开展在建工程业务设置了障碍。

所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笔者认为,在建工程抵押应当允许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作为抵押人,而抵押权人只要为债权人即可设立。

二、在建工程抵押设立合同问题

《合同法》生效要件较为简单明了,仅要求相对各方主体适格、意思表达真实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即生效。一般而言,只要没有违背强制性条款,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成立即生效。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由于对在建工程抵押目的进行了限定,设立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即只能为了该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而贷款,不得用于其他途径,这也限制了第三人拿在建工程作抵押。目前来看,受理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部门,由于没有其他法律法规可以指导实际操作,所以办法对于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和法院判决均有重要参考。如果不是为了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而贷款,实践操作中登记部门往往以此为“瑕疵”,拒绝办理登记。同时,如若登记部门没有审查目的,而予以登记了,未来万一发生纠纷,进入司法途径,办法还是影响着判决内容。鉴于此,在设立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不得不处于审慎性的考虑在合同中限定其在建工程的目的,即约定为抵押人自有工程,而且融资用途为继续建造该在建工程,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合同效力带来的风险。

除了对于合同目的的限制,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同时存在着其他问题,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还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本条规定中除了证件以外的内容,对于金融业人士来讲,过于专业化和复杂,很难从专业角度上进行实质性审查,以往形式化的审查难以避免造假的漏洞。笔者认为由于在建工程抵押相对应的融资额相对较大,仅仅形式审查,有着巨大的风险,鉴于银行的局限性,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在建工程的实质性进行审核,以分散银行的风险。

三、土地抵押与在建工程抵押的过渡问题

在建工程抵押对于融资企业来说,只是它融资的其中一个环节,正如上述所言,如果一个企业取得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现实中一般企业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银行贷款进行融资,然后根据合同约定当该抵押土地进行建设时,再行登记为在建工程抵押。由于抵押登记部门的不同,就涉及到土地抵押和在建工程抵押的过渡问题,现实中该过渡时期一般可以理解为解除土地使用权抵押,设立在建工程抵押。在此过渡过程中,存在两个风险,一是在此期间土地使用权抵押刚被解除,法院应该企业的其他债权人的申请,对该土地实施查封;二是在建工程在土地使用权抵押刚被解除或者解除之前已经被法院查封;若出现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银行不但无法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而且连恢复土地使用权抵押都不可能,最后银行的抵押权落空,产生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那么这又会产生一个问题,在建工程抵押可否与土地抵押共存,以防范过渡期的风险?

显然在立法趋向以及实践操作上来看,在建工程与土地必须连同一体方可抵押。但是根据《物权法》二百条所言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新增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在加之我国一般土地登记机关与在建工程登记机关分离的情况,似乎指示着:土地与在建工程可以分开抵押。可是实践中,未有土地抵押解除,则没有在建工程抵押,还是限制了抵押人的融资范围。如果土地与在建工程的价值超过了分别抵押融资的价值,分离抵押同时可以保障两个债权人的担保物权,并且两个债权人都同意进行如此抵押,根据民法意思自由的原则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分开抵押完全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土地与在建工程分开抵押需要在设立抵押以及实现担保物权的设置上做一些制度性的设计,以保证担保物权的实现,维护债权人的权益。在笔者看来,分离抵押首先要土地抵押权人与在建工程抵押权人同意,并由两者出具同意抵押的函;再者分离抵押需要对土地以及在建工程要进行分离评估,以防止抵押物的价值小于担保的债权;最后担保物权的实现,实行一体处理,顺位受偿的方式保证债权人的权益。

四、在建工程抵押权解押过程中的问题

当一个房地产项目存在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是否可以预售?由于各地的规定的不同,情况也有所不同,有些地区不需要在建工程抵押解除就可以预售,仅仅将此种转化规定为他项权证的抵押物内容变更;而有些则必须要履行一定的解除抵押手续,将此种转化规定为在建工程抵押注销,然后再进行预售,办理商品房抵押为新的抵押行为。需要办理解押手续进行预售的地区,流程一般是房地产工程结束,进入预售阶段,在建工程解除抵押,领出预售证,然后转化为数套商品房再行抵押,即大证换小证,其本质是将整个在建工程抵押进行转化分割抵押。虽然在解押原理上各地基本都是相同的,但在实践中房屋预售和在建工程的抵押手续问题依然存在着地区不同,情况不同的情况,有些地方要求银行必须出具解除抵押权的书面同意,还需要抵押权人、抵押人以及预购房人出具三方协议书并将足额款项汇入指定账户。而有些地方则不需要出具抵押书面同意即可进行预售。我们可以发现,从在建工程抵押到解押再进行房产抵押的过程,同样存在一个不可避免的过渡期,那么在这个过渡期内也存在与上述在建工程抵押变更相似的风险,即注销旧的他项权证和办理新的他项权证之间的过渡风险。笔者认为避开此类风险,有两种方式可以考虑,第一是在第一次设立抵押时约定这个过渡期,约定没有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则不能解除抵押,并且同时要求在抵押解除时抵押人出具承诺函以保证抵押权人的权益;第二是解押一套,预售一套,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保证抵押权人的权益。

现实中上述两种方法都在交叉运用,以规避风险,但是,随着抵押权人对商品房以套为单位逐步解押时,抵押权被逐步被分割出去,也面临着抵押权逐步落空的风险。如何防范此种风险?这就需要再预售操控细节上做足文章。一是合同约定,由企业提前提供给抵押权人其解除预售房屋抵押所对应的还贷额度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抵押权人收到保障金后再同意解押;二是抵押权人全面介入商品房预售环节,对其售价、销售进度整体把握,以防企业隐瞒银行,随意处置商品房,比如低价抛售。三是建立资金监管账户,对预售款进行专项监管,和房地产企业的监管协议中明确监管账户的收支权限。

五、结语

虽然在建工程实践操作中有诸多对现行制度产生风险的应变办法,但是解决在建工程抵押问题的根本,还是要对立法上在建工程基本概念进行重新界定。程啸教授对此的定义相对较为精确,他认为,在建工程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在建工程的占有,将其通过和发放时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其上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物权。据此,笔者认为,对现行在建工程抵押概念的扩大解释,对于法律与经济的发展具有双重的历史意义。

参考文献:

篇6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抵押。首次在我国立法层面确立了在建工程抵押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担保法律制度,扩大了抵押财产的范围,进而有利于企业和个人拓宽融资渠道,加速社会财富创造。但由于在建工程抵押基于抵押时标的物“在建”而具有不同于一般不动产抵押的特殊性,《物权法》究竟对在建工程抵押实务会有多大影响?为正确理解和适用我国《物权法》中的有关规定,本文对该制度的基本情况、设立程序、权利实现方式等基本问题进行解读与探讨。

一、我国对在建工程抵押的界定

根据《物权法》179条对一般抵押权的规定,笔者认为,在建工程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有权处分的正在建造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债权人依法有权以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但是,《抵押办法》规定的在建工程抵押,仅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就其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并对在建工程的抵押设定了几个条件: (1)抵押人为主债务人;(2)债权人为具有贷款经营权的金融机构; (3)主债权的种类为贷款; (4)担保的贷款须用于在建工程继续建造; (5)抵押人已合法取得在建工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且须将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一并抵押。

二、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

(一)适用范围

从《物权法》将在建工程抵押规定于第十六章第一节一般抵押权来看,在建工程抵押具备一般抵押权的法律属性和特征。但由于《物权法》没有限定以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为目的,因此,该条文所规范的在建工程既包括房地产企业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的在建工程,又包括非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为目的的在建工程;既允许债务人以自己有权处分的在建工程用作抵押,也允许第三人以其有权处分的在建工程用作抵押;还允许抵押人将在建工程或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其他合法财产一并抵押。对银行信贷业务而言,既涉及银行公司业务贷款中的在建工程抵押,又涉及银行个人贷款中的在建工程(商品房或其他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因此,《物权法》明显扩大了《抵押办法》的规定:在建工程的抵押仅限于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抵押。从而有利于拓宽债权人非为“有贷款经营权的金融机构”的民间借贷、典当等融资渠道,扩大了债权担保财产。同时为在建工程抵押设置种种障碍的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的修改及废止奠定了法律基础。

(三)在建工程

1.《物权法》第180条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抵押,而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47条则对此规定为:“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司法解释明显意识到尚未建造和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之间的差别,但是司法解释不能同法律相冲突,因此,在建工程只能是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法律明确规定不得抵押的除外。《物权法》对在建工程没有直接界定,关于在建工程的定义,在房地产界有着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在建工程(广义)是指房屋自主体工程动工建设开始至建成后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所有权证书止这段期间所处的状态;另一种观点认为,在建工程(狭义)是指自主体工程建设开始至房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前所处的状态。可见,狭义在建工程,主要是指建筑物主体结构的建设过程中的状态,是一种实物上的未完成状态;而广义在建工程不仅包括狭义上的建筑物在建工程在内,还包括建筑物各项工程均已完工,即达到房屋竣工验收条件后,未领取建筑物所有权属证书的情形,是一种在法律上未完成的状态,包括正在建设中的固定资产建设或改良工程,包括成套或单项建设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以及维修、安装、改建、扩建和大修理工程等。根据《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但笔者更赞同广义上的在建工程的观点。当然,至于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的实践中的具体认定标准、评估方法及评估范围等技术性问题则需要司法解释或者行政法规及规章予以明确,才能最终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

2.在建工程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而物权的性质决定了其设立不仅要遵循物权法定原则,还须遵行公示公信原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关于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问题,《物权法》已经设立了统一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制度,法律上不存在问题。但是,就抵押登记办理,无论是在建设行政主管单位登记还是在房地产主管单位登记,都需要司法解释或者行政法规尽快予以明确。

三、在建工程抵押权行使

在建工程抵押权的行使,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就在建工程优先受偿的行为或过程。关于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实现条件、对象以及方式,以下从《物权法》的视角分别阐述。

(一)行使条件

1.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有效存在。权利的有效创设是民事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在建工程抵押的设立有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债权合法有效; (2)抵押人主体合格; (3)抵押物合法; (4)签订设立抵押的书面合同; (5)抵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依法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依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或其他法定情形,债权人才有权依法实现抵押权。而《物权法》第170条、179条则明确规定,在两类情形下,抵押权人可以依法实现抵押权:其一,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其二,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这样规定充分体现了私法领域中的意思自治,有利于债权人事先于合同中设定抵押权实现的条件,预先防范和控制风险,从而强化了抵押权的担保功能。例如,银行可以与抵押人约定如果债务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则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贷款,如果不能偿还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实现抵押权,并不需要物权法生效前只有经过可强制执行公证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抵押权,大大节省了当事人各方的经济和时间成本。

(二)行使对象

1.价值的评估。在建工程抵押虽然属于不动产担保范畴,但属于变化性强的不动产。由于在建工程的范围十分广,情况相对比较复杂,评估目的不同,从而要求差异化的评估方法。同时估价的专业技术性要求极强:土地权属(两种性质、四种情况,即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所有制土地使用权)、项目权属(是否为联建项目或有其他参建单位,抵押人拥有在建工程整体或部分所有权)、工程进度状况(部分或全部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土方工程、基础工程,结构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内外装修工程、室外工程等)、估算税金(指工程建成后不动产销售的营业税、工商统一税、印花税、契税等)、在建商品房的销售状况(预售、已售)和市场竞争程度等情况的差异,导致的抵押评估价值是不完全相同的。因此,对在建工程的评估有必要求助于房地产评估专业机构。

篇7

Abstract: when a project or houses in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the capital and technology of a variety of reasons, the project has may appear to cease, until the external conditions allow, engineering to working again, therefore, in this time all the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such as the foundation, the main wall, floor, balcony, template and several other project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should be included in the scope of, and in, in houses under construction in the proces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the construction survey and mapping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directly affects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under construction houses and the management level, this article first analyzes the concept of the project under construction, and to its own exploration and quality management for the corresponding the reference for building under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and construction of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quality system of induction and generalization.

Keywords: houses under construction projects; Survey and mapping; Engineering quality

中图分类号: TB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引言

房屋在建工程,指的是对已经停工后各类房屋,如房地产、校舍等进行相应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进行后续的施工工作。一般来说,房屋在建工程在建筑形式上通常有“自营”和“出包”的方式,而不管是哪种方式,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和控制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对于房屋在建工程来说,其自身的质量控制目标,就是在有效落实国家工程质量和标准的前提下,通过进行相应的全方位的施工质量管理,进行有效地勘察和测绘,保证房屋在建工程的建筑质量。

由于房屋在建工程的具体特征,因此对房屋在建工程进行勘察和测绘,与其他新建工程有着很大的区别,一般来说,对于房屋在建工程的勘查与测绘,是针对房屋在建工程的建筑施工材料、房屋建造质量等进行核查,只有认真进行相关的房屋在建工程的核查和测绘,才能针对工程实际,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使工程能够获得多方面效益。

二、房屋在建工程的勘察与测绘的基本依据和质量控制方式

2.1房屋在建工程的勘察与测绘的基本依据

一般来说,房屋在建工程的勘察与测绘的基本依据一般有以下四个类别:

(1)房屋在建工程的相关合同和文件;

(2)房屋在建工程的设计文件;

(3)与施工勘察和测绘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4)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性法规性文件,如房屋在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房屋在建工程所采取的施工技术和施工原料,尤其是许多新技术的相关资料及其原料。

2.2对房屋在建工程施工生产要素的质量控制

一般来说,影响房屋在建工程有五大要素:劳动主体(如施工人员工作素质、施工管理素质等等);劳动对象(如工程所使用的各类设备和原材料等);劳动方法(房屋在建工程中所使用的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劳动手段(各种工艺模具、施工设备等);施工环境(房屋在建工程现场的自然环境、作业环境和管理环境)。

三、房屋在建工程勘察与测绘的基本工作分析

3.1房屋在建工程的勘察工作

对房屋在建工程进行勘察,从根本来说,主要是对房屋在建工程内部或者房屋在建工程勘察的目的和具体技术要求

(1)对房屋在建工程的地质情况进行相应的考察和判断,充分了解建筑场地内及其附近有无影响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现象。

(2)查明有无可液化粉土及砂类土层,判定其液化的可能性,划分房屋在建工程内部及其附近地区土的类型及建筑场地类别,提供抗震设计有关参数。

(3)查明房屋在建工程自身的地层结构特征及其均匀性和软弱土层的具体分布情况,并提供各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和参数。

(4)着重查明勘察深度控制范围内主要受力层土或岩石的力学强度,并对其承载力和变形特征作出评价。

(5)根据场地地质条件对房屋在建工程本身的设计方案进行相应的论证,提出科学、稳妥且经济合理的基础设计方案。

3.2房屋在建工程测绘的一般步骤

房屋在建工程测绘的一般步骤如下:

3.2.1 明确房屋在建工程测绘的目的,熟悉房屋建筑工程

在测绘前,先要明确测绘的目的和任务,决定是整体测绘还是局部测绘,哪些要作重点测绘,哪些只作一般了解。然后对所测房屋作深入、细致的调查,从外到内,从下到上,对房屋的形状、层数、房间布置及各部位的构造、材料等作一全面的了解。有时还要通过对该房屋的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和用户的访问,对房屋进一步的了解。

3.2.2 徒手绘制草图

先用徒手按目测的结果,画出平面图、立面图、剖视图的主要轴线和轮廓线。图形的比例就大致符合要求。然后由大到小,从整体到局部的逐步充实,完成内容较齐全的平面图、立面图、剖视图。必要时还应着重测绘一些局部详图(如楼梯、墙面装饰、花格等)。在测绘详图时,根据需要,还可用轴测图来表达。若图形对称,可只画一半。草图完成后,应进行一次校核。

3.2.3 丈量与注写尺寸

在需要注写尺寸和标高的地方,画好全部尺寸线和标高符号,然后丈量尺寸。丈量步骤一般按平面图、立面图、剖视图的顺序,先总尺寸,后细部尺寸,做到边量边记。在丈量和注写尺寸后,再进行校核,看总尺寸和分段尺寸之和是否一致。

3.2.4 审核与检查

测量工作,常常因地点和时间等条件所限,不允许我们返工或补遗。因此,在离开测绘对象之前,还要再一进行复核。

3.2.5 绘制相应的实测图

将所完成的草图及收集到的资料,按施工图的要求,绘制成仪器图。

四、房屋在建工程的勘察与测绘的具体工作模式

对于房屋在建工程来说,其相应的勘察和测绘,都是为了提高自身的工程质量,因此从根本来说,我们认为需要在以下方面,进行相应的工作:

首先,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房屋在建工程的勘测首先要根据施工的组织,充分了解施工工地附近的自然环境和主观环境,尤其是其地质情况和当地的房屋、水源、店里等与施工有着重要关系的因素,而在工程建设中,对于施工方法的选择,是在相应的勘测结果上进行的,而且,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不仅要结合相应的勘查与测绘结果,更要在房屋在建工程自身情况的引导下,结合最新的建筑施工技术、施工设备和施工材料,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

与此同时,根据房屋在建工程勘察与测绘的具体方案,更加有效地制订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节能等方面的技术措施。为了能够更好滴达到党务在建工程的勘察与测绘目标,十分需要科学合理的房屋在建工程勘测标准,这项标准一般包括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勘察测绘人员的职责和工作灯,与此同时,其次要制定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技术保证措施,了解工程容易出现的质量通病,并对其进行相应的规避。因此,更好地进行工程勘察和测绘,能够对房屋在建工程的质量进行更好的提高,有效促进工程的效益。

参考文献:

[1] 李如粉,包建军. 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与控制[J].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0(05).

篇8

(海安县房地产交易所   江苏南通  226600)

   [摘要]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以在建工程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已经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在建工程抵押占银行开发贷款的比重也逐步增加。针对在建工程抵押中存在的事实纠纷和法律风险,建议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在建工程实施动态管理。

【关键词】在建工程 期待权 抵押

一、 在建工程抵押的概念和条件

    而广义的在建工程是一种在法律上未完成的状态,除包括狭义的在建工程外,还包括各项工程均已完工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情形。 

    物权法出台之前,建设部出台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担保法司法解释》曾对在建工程抵押进行了规定,但效力较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抵押。根据以上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抵押人用其合法取得的在建工程,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债权人,作为债务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一种新型担保方式。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在建工程抵押的前提条件是建设项目的合法性。用于抵押的在建工程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表明建设工程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另外在建工程应达到一定的工程进度才能抵押,一般要求完成工程建设投资总额的25%以上。

2、在建工程抵押的目的是取得继续建造工程资金。虽然物权法对在建工程的抵押权人以及资金用途等没有做出限制性规定,但实践操作中在建工程不适宜为其他性质的债权担保,否则极易出现工程进度延缓甚至该在建工程成为烂尾工程的情况。

3、 在建工程抵押当事人应订立书面的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合同除包括一般抵押合同的条款外,还应说明在建工程的名称、性质、坐落、建筑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并提供该工程所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作为合同的附属文件,办理抵押登记时应遵循房地不可分原则。 

二、在建工程抵押的主要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1、在建工程抵押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冲突的风险及防范

2002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依照《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该解释对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做了限制,规定了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按照上述规定,在建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贷款银行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将处于“有名无实”的境地。

由于在建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而现实中又无法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工程抵押贷款时要做到:一是要选择资信良好、工程开发前景看好的客户,提高开发企业的申请条件,并对其资质、还款能力进行严格审查;二是在放贷前向抵押人索取其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了解合同涉及的价款、约定的竣工期限和已经支付的价款,从而决定是否办理抵押贷款;三是在建工程已经竣工的,要求借款人提供在建工程价款已经支付的证明,并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除在建工程以外的抵押担保,以减少风险;四是要求提供建设工程承包人自愿放弃优先的书面承诺,在开发企业与建设工程承包人是关联企业、母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情形下,要求建设工程承包人对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五是严密监测贷款资金的使用,确保房地产贷款的投向是用于在建工程,及时了解工程款的支付进度;六是在抵押人与承包人发生诉讼时,要及时向法院要求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对建筑工程价款的数额和是否在六个月内行使权利进行核实。

2、消费者购买优于工程款和在建工程抵押权

2002年6月20日的《批复》中“第2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篇9

一、企业固定资产核算的主要内容

由于生产经营和管理需要,企业需对固定资产进行一系列的经济活动。按照各类活动的性质,可将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活动划分为:固定资产的获取、资产的处置、固定资产的折旧与后续支出、固定资产清查与期末定价四类。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就是对这四类经济活动进行会计处理。因此,有必要对这四类活动进行描述。

(一)企业固定资产的获取

实务操作过程中,企业获取固定资产的途径与渠道非常多样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总结的固定资产获取方式有:购买、自行建造、租赁、外部投资、捐赠、债务重组以及非货币交易等途径。获得固定资产的渠道方式不同,其会计核算方法也不同。

(二)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与后续支出

首先,固定资产在投放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其价值会伴随着使用过程而逐渐消逝。与企业存货不同的是,固定资产价值是分期将价值转化为商品价值并最终转化为货币资金。因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要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的方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其次,企业在使用固定资产过程中,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或为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通常会对固定资产进行一定程度的改进、扩建、维修等,从而形成了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三)企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为保证企业财务报表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保障企业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企业通常会在会计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并考虑资产损坏、技术革新或其他经济原因对固定资产价值造成的贬值影响,并根据可回收余额和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价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企业固定资产的处置

在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对于某些不适用或不需要的固定资产,通常通过出售、对外投资、捐赠、偿债等方式对其进行处理。对于某些经过长期正常使用而最终报废的固定资产、因技术原因提前报废、受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影响而发生损失的固定资产,定期进行报废并出售残值。对该类固定资产处置活动,要进行及时的会计处理。

二、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

(一)固定资产购建的核算

固定资产的来源渠道主要有购买、自行建造、租赁、外部投资、捐赠、债务重组以及非货币交易等。实际情况中,企业固定资产主要来自企业购买与自行建造。因此,本文主要探讨企业购买、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的核算。同时,根据购入的固定资产是否需要安装,将固定资产购买划分为: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同时,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又可划分为:自营建筑固定资产工程和出包工程。

固定资产购建的会计核算账户设置中通常有以下几个会计科目:一是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所有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其借方表示固定资产增加的原值,贷方表示固定资产减少的原值。通常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总值。二是在建工程。“在建工程”表示已经处于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过程中或虽已完工但未完成交付的固定资产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按照施工方式不同,可将其划分为自营工程、外包工程。“在建工程”用于核算各项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借方表示各项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贷方表示完工工程转出的成本。余额通常在借方,表示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总成本。

1.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借方记“固定资产”,贷方记“银行存款”,例:某企业购入一套无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价格为60000,包装费2000,运输费1000,且货款已支付。此时:

借:固定资产 63000

贷:银行存款 63000

2.购入自营安装的固定资产工程的核算。对于购入需安装且自行安装的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首先,将所有支出计入在建工程,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其次,安装工程结束后,将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例:某企业购入需安装的机械设备一台,单价为100000,运输费3000,且货款已支付,企业自行安装过程中耗用生产材料2000元,材料增值税额200元,安装工人工资1000元,会计处理为:

(1)购入机械设备时

借: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 103000

贷:银行存款 103000

(2)安装机械设备时

借: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 3200

贷:原材料 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00

应付工资 1000

(3)工程结束,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106200

贷: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

106200

(二)自营建筑固定资产工程的核算

首先,将所有工程实际支出计入“在建工程”,借记“在建工程”,贷记相关科目。其次,在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

(三)出包工程的核算

出包工程是指企业将固定资产的建造、安装等工程承包给外来单位。该类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为:首先,根据合同约定,预付一定的工程款项。此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其次,固定资产工程完工,且经双反验收且完成尾款结算。此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例:某企业将厂房建设工程外包给某建筑施工单位,合同约定,预付款500000元,工程总价款为1000000元,剩余500000元在厂房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交付。会计处理如下。

1. 根据合同约定,交付500000元工程预付款

借:在建工程-厂房工程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2. 工程如期完工,且验收合格,甲方交付工程尾款

借:在建工程-厂房工程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借:固定资产 1000000

贷:在建工程-厂房工程

1000000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转化为生产成本的价值部分。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包括三方面内容: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在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工作中,首先要明确折旧的三因素,继而明确资产折旧的范围,通过采用合理的折旧计算方法,从而实现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合理提计。

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应考虑的三要素为:一是固定资产的原价。固定资产原价是指固定资产的原始价格,该因素是计算折旧的基数。二是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指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在实际工作中,通常根据财务制度确定折旧年限。三是,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即固定资产报废时预期可以回收的残余价值。财务制度通常将净残值比例规定为3%~5%。

固定资产折旧范围。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包括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例外情况为:一是过去已经单独估价并入账的土地。二是已经提及过折旧且仍在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应提计的折旧总额=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预期净残值=固定资产原价*(1-预期残值率)。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常用的计算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等。平均年限法是指将固定资产折旧总额处于使用年限,继而得出各个年份和月份的折旧额,该计算方法得出的每个年度、月份折旧额均相等。工作量法是指预计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可实现的工作总量,并求出单位工作量对应的折旧,从而按照经营年度内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当期的折旧额。年数总和法是指将固定资产总折旧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从而计算得出各期对应的折旧额。该年折旧率=(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固定资产可回收额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根据2007年1月1日执行的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额即预计净残值,引入了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值的概念,新准则规定预计净残值为现值而非终值。当资产可回收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两者的差额为资产价值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其次,要明确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前提,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只有确实存在减值迹象的前提下,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参考文献:

[1]周斌.企业固定资产核算探析[J].商业经济,2009(19).

篇10

资产重组是企业为了优化资本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完成战略转移等目的而实施的资产转换和股权转换。然而,在一些上市公司中,资产重组却被用作利润操纵的重要手段。年关将近,那些净资产收益率不到10%的公司或亏损公司,纷纷进行资产重组,把非上市公司的利润转移到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是上市公司乌鸦变凤凰的诀窍。在2007年四家业绩预增1000%以上的公司中,靠业绩重组实现利润暴增的占60%以上。

华仪电气2007年10月30日公告,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性变化,资产赢利能力大幅提升,预计公司2007年1—12月份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长2700%以上,上年同期(未按新会计准则调整)净利润为254.41万元,每股收益为0.01元。

国兴地产由于公司已于报告期末完成了新增股份购买资产等一系列资产重组工作,进入公司的房地产业务在四季度将产生显著的效益。2007年1—12月业绩同比增长3500%~3800%左右。2006年度业绩:净利润1 348 234.58元,每股收益0.021元。

二、变更会计核算方法调节利润

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将长期投资收益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投资企业就可以按照占被投资企业股权份额核算投资收益(即是实际上没有红利所得)。同时,所得税法则是根据投资企业是否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红利及红利多少来征税的。因此,在被投资企业赢利的情况下,将投资收益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一方面可以虚增当期利润,另一方面却无须为这些增加的利润缴纳所得税,真是一举两得,生财有道。事实上,改变会计核算方法已成为一些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一种手段。

三、长期潜亏挂账调节利润

1.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及其他原因,应向购货方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因它是企业的销售业务也是企业的主营业务,因此,一般而言,应收账款能否收回,对企业业绩影响很大。但对于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极小,按规定应转入坏账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转为坏账。由此可见,应收账款对收益的影响极大。在现实中还有这样一种情况,即企业为了虚增销售收入的需要而虚列应收账款,因此,对于由于“应收账款”科目而导致的利润操纵一定要引起特别的注意。

2.待处理财产损失长期挂账:这种损失是由于当期某种原因造成的,应在当期处理,但若有意不在当期处理,使当期费用减少,从而达到虚增利润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