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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管新理念模板(10篇)

时间:2023-07-03 15:48:4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银行业监管新理念,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银行业监管新理念

篇1

中国银监会的成立,是从我国金融实际出发,深化金融改

革、加强金融监管的一个重大举措。成立两年多来,银监会为推进银行业改革开放和强化我国银行体系做出了贡献。银监会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规制,即法规建设;二是监督,即实施。这也正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监管机构界定的职责。

首先,监管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截止到今年4月底,共了127件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审慎监管体系。其次,狠抓落实,持续监管取得新成效。在银行业全面推行了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并及时推广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试点工作;落实降低不良贷款各项措施,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也在继续推进。此外,银监会积极推动金融制度和业务创新。借鉴国际经验,引导我国有关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快面向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等等。

这些举措都是银监会履行监管职责、贯彻监管新理念的具体行动。在成立之初,银监会就明确了把“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作为监管的第一目标以及“三管一提高”的新的监管理念,即“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实际上,我们常说的理念就是指工作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虽然这些基本原则目前国际上已形成共识,这就是1997年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核心原则同样存在面临与时俱进的问题。目前针对核心原则的修改工作,正是与时俱进的具体表现。对照核心原则,检查我们监管实践,既可以发现问题,又可以明确方向,找到可行的解决方法。

根据银监会的文件和会领导的讲话,银监会“三管一提高”的新的监管理念的内容如下:所谓“管法人”,即考虑到银行监管指标集中体现在法人层面、银行内控制度主要由法人制定、各类风险主要由法人承担的实际,所以需要改变过去总部监管总部、分支机构监管分支机构的分割监管方式,实施法人集中监管。所谓“管风险”,即在加强对银行机构合规性监管的基础上,把监管着力点放在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上,进而做到在资源分配上以风险为基础,风险大,多监管,风险小,少监管。所谓“管内控”,即严格监管银行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提高银行的自控能力。所谓“提高透明度”,即要求银行真实、规范披露信息,让监管部门知情,让存款人知情,让社会公众知情,借此强化市场约束。同时,逐步提高监管部门自身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应该看到,“三管一提高”的监管理念有效指导着银监会的监管实践。然而,随着对我国银行业监管工作的逐步深入和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银监会在深入贯彻监管新理念方面要做的工作还很多,面临的挑战也很大。

一、“管法人”

“管法人”并不完全等同于国际视野上的“并表监管”。所谓“并表监管”,是指监管当局对银行内的所有业务进行适当的监测并认真落实审慎监督各项原则,从机构角度看,其中不仅包括银行的国内法人还包括银行的国外分行、各类附属机构和合资机构。从业务范围上看,监管当局应该审查银行直接或间接从事的各项银行和非银行业务,以及国内外机构从事的业务。

在一定程度上,银监会提出的“管法人”是指对单个银行法人实体的监管,但从总体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来看,即从并表监管来看,一方面,银监会需要制定合理规划,要求银行法人向监管部门报送并表数据和管理信息,强化对银行法人实体的监管。另一方面,银监会要加强与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的沟通,了解银行集团所属的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评估其对银行的影响,并视情况采用适当的监管措施。具体来说,实现从“管法人”到并表过渡,银监会要充分发挥与证监会、保监会建立的三方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根据“三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落实好分业监管体制下的监管分工合作框架。

目前各监管部门的合作还是停留在互相“通气”的阶段,在监管工作的开展中,各个部门监管各自分管的行业。从实现对银行有效的并表监管来说,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实际上,国际经验也表明,并表监管能力较弱是许多国家共同的软肋。

二、“管风险”

应该看到,目前银监会提出的“管风险”的主要内容是强化审慎监管,而重点又放在解决长期以来银行资产质量不高、资本充足率偏低的状况。充分说明这一问题的是指导银监会工作的“监管四部曲”,即“提高贷款五级分类的准确性--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更为具体地来说,首先,银监会督促商业银行根据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质量形态,提高贷款五级分类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特别考虑到近期出台的有关监测不良贷款迁移率和偏差率的新举措;其次,严格执行充足的拨备制度,要求商业银行足额提取各类损失准备,加大损失类贷款的核销力度,做实利润;再次,鼓励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使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从而恢复银行的稳健性。

然而“管风险”并不完全等同于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所谓“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是一种基于对银行主要业务线的识别和全面了解,以及对各主要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按类别进行风险水平、风险发展方向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分析评估,在此基础上规划监管行动和检查方案,确定风险评级并采取监管措施和持续监管的有计划、有部署、前瞻式的监管方式。这种监管观念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也是近几年才系统建成并付诸实施的。而对于中国银行业来说,只有全面完成了整个银行业的财务重组、实现银行业的稳定后,才可能具备向以风险为本监管过渡的客观条件。

三、“管内控”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银监会在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内部控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制定并修改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促进商业银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促进商业银行加强信息披露;加大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估与监督等等。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也有了较大的改善。

但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和内控效率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才能实现。首先,商业银行应该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在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中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政策,规定内部控制的原则和基本要求;着力培育内部控制文化。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将内控和内审结合进行。为此,银监会即将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督促商业银行建立专业、规范、敬业和具有独立性的内部审计队伍,从商业银行内部构筑防范风险的防线。商业银行应建立内部审计垂直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内部审计质量,树立内审权威,并建立内审部门与银监会直接汇报渠道。再次,商业银行,特别是拟上市的商业银行应该结合本行的情况,认真考虑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指导原则组建专门的合规部门,以强化和改善商业银行的内控管理,从根子上减少各类大案、要案和违规事件的发生。

四、“提高透明度”

“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要求增强商业银行的透明度和银监会自身的透明度。2003年《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按照规定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和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进行资本充足率相关方面的披露,内容包括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并表范围、资本、资本充足率、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目前,银监会已经做到按季披露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汇总数据,而且在制定法规时主动征求商业银行的意见。

篇2

监管理念引领监管行为,实施有效、持续的监管首先要有先进、科学的监管理念作为各项监管政策、目标、机制、技术、制度和行为的先导。纵观国际银行业监管模式的演进,可以清楚地归纳出合规性监管――资本为本监管――风险为本监管――承诺式监管的监管理念发展轨迹。合规性监管重在监督银行是否执行有关金融规定。资本为本监管强调银行须持有足够的资本抵御风险。风险为本的监管渗透和充斥着更多的数据收集以及分析与预测,标志着银行监管迈上了更高层次。承诺式监管则是监管的最新发展动向,强调激励相容监管,即参照银行机构的经营目标,将银行机构内部管理和市场约束纳入监管的范畴,引导这两种力量来支持监管目标的实现。

银监会成立后,适时顺应了国际银行业监管实践的变迁,提出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新理念,并通过贯彻落实新的监管理念,确立了风险为本监管的基本框架,促进银行业监管方式和机制发生了“五个转变”,即:由合规监管为主向以风险监管和合规监管相结合转变;由“分割式”监管向注重对法人机构总体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转变;由“一次性”监管向持续监管转变;由侧重具体业务准入向注重监管公司治理和风险内控转变;由定性监管向定性监管和定量监管相结合、加强风险评价和预警转变。三年来的实践效果表明,监管理念的提升和监管方式、机制的转变,极大地推进了中国银行业经营理念、方式、机制的转型和跨越,中国银行业正在发生历史性的变革。作为目睹和参与这场变革的监管工作者,这几年收获和感受多多,其中感受最深的是两点:一是理念的启导性;二是实践的差异化。理念的启导性是指在持续监管的循环过程中,须以理念为先导,而且一以贯之;实践的差异化,是指我国银行机构种类繁多且正处于体制转换、改革和发展阶段,各类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在实施持续监管过程中必须在监管方式和理念上考虑这些差别,正确把握合规监管、风险监管、资本监管、承诺监管等不同监管方式之间的关系,并有针对性地加以灵活运用。现阶段,应区别不同类型的银行业机构,根据ROCA和CAMEL评级结果,采用不同的监管方式和理念,对有问题的银行要侧重于合规性监管,对良好银行则侧重于风险监管和承诺监管;对法人机构重点做好资本监管,对非法人机构则重点做好风险监管。

目标定向

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在总则部分就开宗明义地明确了银行监管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银行业监督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监管目标旨在确保银行业稳健的前提下提高银行业的竞争力,协调兼顾了稳健与效率两大价值取向,为银行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银监会依照法律的定义,从行为监管的角度提出了微观的监管目标由于区域的不同,侧重点也有所区别,各区域监管机构根据所监管辖区经济金融运行的实际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制定不同的监管目标,力求让弱势银行变强势银行、让强势银行变标杆银行,努力向宏观目标靠拢。

明确的监管目标从时间上划分可分为长期目标、中期目标和短期目标。银行监管的长期目标从传统意义上说可概括为:安全性、稳定性、结构。安全性主要是考虑保护存款人和存款保险基金;稳定性是保护经济免受金融体系动荡的影响;结构则集中在促进竞争和提高效率。由于结构(竞争)目标与安全性和稳定性的目标存在冲突,因此监管者与立法者还必须在它们之间权衡轻重。中期目标,即根据银行监管的总体目标和当前经济金融运行的实际情况,确定某一段时期的监管目标,解决阶段性面临的突出问题。例如湖北银监局根据湖北经济金融运行特点以及监管资源和能力配置情况在2006年初制定了未来两三年之内的四个主要监管目标。

第一,改变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水平长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个百分点左右的状况,尽快达到或略好于全国平均水平。

第二,城商行、农信社、信托公司等法人机构,改变目前大都处于四五级或较低水平的尴尬局面,整体监管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

第三,银行业的创新能力增强,对经济的渗透力增强,银行业对经济的贡献度、武汉银行业对周边的辐射力和吸纳力明显增强。股份制商业银行综合排名保持领先水平;国有商业银行综合排名达到和超越全国平均水平。

第四,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明显提高,牢固确立监管新理念,成型监管运行新机制,能够掌握和运用新知识、新经验、新技术、新方法,及时甄别、发现和处置银行业风险苗头,以持续监管推动和规范银行业持续发展。

长期目标和中期目标的实现,必须以各项具体化的短期目标的完成为基础,必须根据总体目标、中期目标和当期情况,研究确定短期监管工作目标。2006年初,湖北银监局与机关各处室、各银监分局、各直辖监管办签订了年度目标责任书,在明确省局和各银监分局以及直辖监管办监管职责的基础上,根据湖北省银行业风险特点,对各项监管职责和年度任务进行规范,明确了全年监管工作的总体目标及各类机构的监管重点。同时,还对总体目标进行纵向和横向分解,在全省银监系统形成相互衔接、协调一致的目标体系。

核心定位

银行业监管的核心内容就是防范或化解银行业风险。《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第l6至20原则更是对“持续性银行监管”作出了明确规定,认为银行机构的业务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断过程,风险持续存在于银行业务经营的全过程,防范、识别、监督、化解各类风险也必然是一个连续的过程。由此可见,持续监管的核心定位就是风险为本监管。

风险为本监管是通过对银行经营的大量数据指标全面深入分析以确定和衡量银行营运时所面对的各种风险,进而敦促银行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这种监管模式抓住银行业经营的实质问题,也体现了外部监管的本质要求,标志着银行监管迈上了更高层次。

持续监管的核心定位重在把握风险监管的特征和要求。风险为本监管是一个持续监管的循环过程,不仅可以全面系统掌握被监管对象的经营风险,而且可以灵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控制风险,较之以往的监管更多地渗透和充斥着数据收集以及分析与预测,其基本特征和要求是:必须建立在对银行风险的识别与计量之上;将风险划分为潜在风险数量和风险管控质量两部分,分别进行分析评价;风险评估须通过标准化的方式进行,风险分类及评估方法应符合国际惯例和最新要求;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尽可能地将监管资源集中在银行机构所面对的最大风险环节。

明确持续监管的核心定位,有利于我们正确处理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的关系,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坚持以银行风险评估为切入点,从银行机构市场准入、业务营运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探索运用较为先进和科学的风险评级系统,定期对银行风险状况进行前瞻式评估;有利于我们正确处理风险监管与合规监管的关系,突出监管重点,合理调配监管资源,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素质,从而确保有效掌控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风险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防范任何已经存在的或正在逐步形成的风险对银行体系造成的威胁;有利于我们正确处理外部监管与商业银行内控管理的关系,更加注重监管有机连接与协调,通过不断推进法人治理监管、资本充足率监管、内控评价监管,引导建立内部风险评级体系,发挥商业银行管控风险的自觉性和能动性,以此促进银行监管有效性的提高。

机制定轨

在银行业监管组织体系当中,监管运行机制是指保证监管工作有序运行并实现有效监管目标的银行业监管工作制度、规范、办法及组织形式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国际银行业监管发展历程启示我们,监管组织形式必然由机构监管向机制监管转变,以通过监管机制的有效运行,实现对监管方式和方向的定轨运行。

一方面,通过良好监管机制的有效运行,促进市场准入监管、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三个监管板块之间协调联动,并具有针对性和互补性。以发现问题为主线开展非现场监管,重在整体风险分析和判断,在发挥监管基础作用的同时为现场监管提供线索;以核实问题、解决问题为主线开展现场检查,重在核实和处理,对非现场监管提供支持和补充;以合规性、审慎性为要求开展市场准入监管,重在利用将非现场和现场监管成果,实施扶优限劣、正向激励的差别监管政策。

另一方面,通过监管机制的运行,自动实现监管机构上下级之间明确分工并实现整体联动。上下级监管机构通过建立明确的“委托―”关系和分级负责制,坚持上级机构抓督导、属地监管抓落实,实现全系统协调联动,增强整体监管合力。如,银监会通过明确授权,基本建立了分级监管与属地监管相结合的持续联动机制,并针对总行不在北京的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专门制订实施了《对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联动监管与职责分工的指导意见》,可以说是对加强法人监管和联动监管进行的有效探索。

在监管机制定轨工作过程中,湖北银监局从监管目标、板块协调、监管治理、监管保障等五个方面制定《监管运行机制框架意见》,并建立了与之配套的制度体系,促进了市场准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三个板块以及上下级监管机构之间的有机衔接和互动,以机制定轨为有效手段确保了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各项监管目标的顺利实现。

技术支撑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银行监管效率和质量的提高也必须有适应银行风险管理要求的技术作支撑,体现为监管部门运用科学的监管理念、知识和国际先进经验组织开展监管活动,使监管活动在最短时间内用最小的监管成本获取最佳监管效果。随着金融创新和网络银行业务的迅速发展,新的金融衍生产品层出不穷,银行风险计量技术性程度加深,使银行监管技术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由此可见,提高监管技术含量是实现持续监管的基础和保障所在。

银监会根据我国银行业监管与改革实践和国际银行业发展趋势,制订一系列监管制度,不断探索和创新监管方式,有效提高了监管技术水平。特别是及时启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程(1104工程),并以此全面推进监管技术的现代化。首先,运用了先进信息技术,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程序实现监管信息采集网络化,实现数据核对、汇总、监管报表生成的自动化,建立以电子化、网络化为基础的监管信息系统,提高了监管信息采集、加工的效率和水平。其次,运用了先进的风险计量技术,制订实施《商业银行风险预警操作指引》,《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完善现有的非现场监测指标和报表体系,积极构建持续有效的非现场监管体系和风险预警体系,实现了对商业银行有关风险指标及经营管理活动和综合风险趋势的动态监测,提高了风险计量的准确性。再次,运用了先进的风险分析技术,对不同类型的银行机构分别采取CAMELS和ROCA风险评价办法,探索建立科学的非现场监管分析评价方法体系,不断增强了银行风险监测分析功能。

从银行监管发展的一般规律看,用新的思路和新的办法解决银行风险管理面临的问题,往往为监管机构改进监管技术提供了方向。作为基层银行业监管机构应主动应对各种新问题、新情况,适时调整监管方式,不断探索运用表格化、定期化、标准化的监管和监测技术,支持和促进整体监管技术水平的提高。湖北银监局针对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资本(股本)分红监管中标准模糊、不便操作问题,大胆运用风险计量和数据分析技术方法,建立了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现金分红约束模型。该现金分红约束模型根据法人银行机构的有关监管政策要求,以资本充足、拨备覆盖、可分配利润控制等限制要求作为约束条件,对银行的盈利水平、再融资需求、投资机会、风险状况、可动用现金能力、成本等六个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和测评,确定银行现金分红的适度区间,从而实现对银行机构股东现金分红的“量化监管”,初步形成了定量计量与科学判断相结合的赢利分红监管决策机制。

约束纠偏

优良的制度约束是持续监管有效实施的制度保证。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看,监管制度就是对监管者与被监管者都产生强制约束力的游戏规则。优良监管制度的核心就体现在三大约束纠偏上,即信息纠偏、负外部性纠偏和非理性纠偏。

持续监管作为一项先进的监管制度安排必须首先解决监管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引起的严重后果,即信息纠偏。银行监管领域的信息不对称矛盾表现为监管者拥有的被监管者信息资源明显少于被监管者自身拥有的信息资源。这种信息不对称往往会产生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监管者不知道被监管者风险控制能力有多强;二是监管者不知道被监管者能在多大程度上愿意遵守监管制度;三是监管者不知道被监管者的剩余风险到底有多大。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最关键是建立“数入一门、数出一门”的监管统计制度,即将所有数据资料、信息资源的采集、整理、处理、等全过程归口统计信息部门的监管制度。具体来说统计信息部门负责与被监管对象建立稳定保密、口径一致、系统兼容、快捷汇总的数据传输渠道,规范数据汇集、处理、使用、对外范围和程序,及时、准确地向监管部门及业务综合部门提供各类数据,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平台。这一制度优势在于整合监管信息资源,强调由统计信息一个部门集中向被监管者收集信息,由统计信息一个部门集中对外,在信息的收集、处理等过程实现信息纠偏目的,用最快捷的方式最大程度地解决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篇3

银行监管作为应对银行体系脆弱性和金融交易信息不对称,保护金融交易双方权益,维护金融安全的一种制度安排,其模式经历了如下过程:行政命令式监管标准化方法监管现在普遍采用的内部模型监管。但它们都是从监管部门的角度单方面提出的监管措施,都有缺陷。其中最严重的缺陷是,在这些监管模式中,监管部门的好恶表现得太突出,不利于促使市场主体对法律和监管规则产生认同感。同时,随着银行“逐利”性质的进一步强化,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也日益突出,监管部门的监督成本和监督难度大大增加。在此背景下,激励相容理念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越来越多的国际机构和国家认识到,在非对称信息的环境下,银行监管不再是替代市场,而是强化银行机构微观基础的手段,银行监管并不要在某些范围内取代市场机制,而只是从特有的角度介入金融运行,促进银行体系的稳定高效运行。在此背景下,《巴塞尔协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下简称《新资本协议》)相继出台,引领各国银行监管朝着“激励相容”这一方向演变。

在我国,银行业监管同样具有非对称信息研究模型,即委托人——人模型的全部特征。因此,如何在我国银行业监管中引入“激励相容”的全新理念,探索适应我国银行业实际的监管之路,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首先,由于监管部门代表存款人和股东行使监管权,代表国家行使监管权,银行业监管存在委托关系。其次,监管部门和银行之间信息是不对称的。第三,监管与被监管双方目标函数存在偏差。

二、激励不相容监管的主要表现及负面效应

从我国银行业监管工作的现实情况来看,由于长期以来监管部门片面强调了监管技术和监管手段的引进,而忽视了监管环境和监管文化的建设,因此,激励不相容的监管思维和做法普遍存在,这不仅直接导致银行监管效率的损失,同时也制约了银行机构金融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的提高,给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种种问题。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严厉管制导致激励功能基本丧失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银行业一直实行严厉的金融管制,这种带有浓厚行政色彩的监管体制和思维方式根深蒂固,直到今天还影响着监管部门的决策和行为。在“家长制”式的金融监管模式下,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实行严厉的金融管制,带来了监管权力寻租、服务效率低下等一系列弊端,而更为突出的问题则是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激励作用基本丧失,金融创新被严重遏制。一方面,过于严厉的合规性监管因为法律规章相对滞后而压制了银行金融创新的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过于严厉的金融管制扼制了银行金融创新的有效空间,最突出的表现就是金融创新活力不够。

(二)负向激励诱发违法违规行为迭出

在银行业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各种恶性违法违规事件仍在不断发生。原因尽管是多方面的,但是银行监管效率的低下和银行机构内部控制的不足却是最重要的因素。现代管理学认为,任何一种组织行为都会产生激励作用,不是正向激励,就是负向激励。由于对违规者惩处过轻、对经营者约束不够,金融监管和银行内控不仅起不到应有的惩处和约束作用,而且导致违规获利的巨大诱惑力与监管规则相对较弱的强制力之间出现严重失衡,客观上促使和诱发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监管越位导致“三大支柱”人为割裂

在传统监管体制和模式下,监管部门集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于一身,而且承担着“最后付款人”的责任。因此,金融监管被过度扩张,凌驾于银行内控和市场约束之上,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银行内控和市场约束。事实证明,金融市场过分依赖于监管部门,不仅会造成金融监管和银行内控、市场约束之间的人为割裂,而且会大大削弱银行内控和市场约束的作用,导致银行监管成本与收益的失衡。一方面,监管效率难以提高。另一方面,监管成本居高不下。

三、我国银行业激励相容监管的构思

(一)激励:改善银行外部监管的必然选择

1、建立金融创新激励机制。一是要逐步纠正和扭转过去加强监管就是要“踩刹车”的错误认识,而要成为推动银行金融创新的“加油器”,促进整个银行业保持应有的活力,特别是要改变市场准入监管的观念,对进入市场的各个主体在承担责任的能力方面给予规范,而在市场准入监管上可以适当放松或宽松,只要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业务,银行机构都可以大胆进行偿试。二是建立金融创新目标导向和风险提示制度,告知创新产品的潜在投资人,关于兜底收益的契约是无效契约,可以要求所有有可能经营这一业务的市场主体不间断地公示这个信息。三是建立创新业务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分析各类创新业务的成本利润率、相关业务支持率、资产风险度、内控管理等指标,建立必要的考评机制,对考评不及格的创新机构强令其从市场退出。

2、实施监管事先承诺制度。监管事先承诺,是指银行对自身的风险控制水平事先向监管部门承诺,承诺在一定时期内的累积损失不超过一个最大限额,从而依据事先预测可能出现的最大损失留有充足的资本准备。在这一损失最大限额内,由各银行自行管理和控制风险,监管部门不再介入;如果在此期间任何一个时点违反了这一承诺,即损失超过了预定限额,监管部门就会介入其具体活动,对其进行处罚。在这一制度安排下,监管部门而要做的就是通过设计或选择一种合适的激励惩罚机制来涵盖监管对象任一水平的风险暴露,分析问题机构风险损失的起因,对于个别机构的冒险行为和整个行业面临的风险导致的损失按照区别对待原则予以惩罚,对于执行事前承诺较好的机构予以奖励。

3、不断完善银行差别监管。在监管过程中,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的评级结果要与监管收费、机构和高管人员的准入、新业务和新服务的开办、现场检查的实施等紧密联系起来。具体来讲,就是对于那些发展稳健、管理规范、合规守法的银行,实施激励的鼓励性监管,减少现场检查频率,支持和促进其创新能力的提高,反之则实施严厉的惩罚性监管,增加现场检查频率,并对违规事件予以及时严厉的查处,从而激励银行从节约成本、加快创新的角度考虑来加强自己的风险管理,提高自己的评价等级,促进其稳健经营,而不是滑向有问题银行的边沿。实施差别监管,不但可以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而且可以对银行及其投资人(股东)起到相应的激励作用,以此推动银行业的持续发展,构造银行业良性有效可持续发展的生长机制,真正建立银行机构市场优化制度,形成有进有退、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二)约束:充分发挥市场力量的制衡作用

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市场约束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就是强化信息的披露,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是市场约束发挥作用的基础。对于监管部门而言,一是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银行信息披露的标准,并强制其按照所制定的标准进行披露。二是要结合银行股份制改造工作,推动会计制度的国际化,提高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三是要加强对社会公众金融法律法规和风险防范知识的宣传,增强其对银行所披露信息的识别能力和监督意识。

2、发挥外部评级作用。目前,许多国家已将信用评级技术特别是将专业评级公司的结果运用到银行监管之中,并据此采取跟进措施。在《新资本协议》提出的三种计量信用风险的方法中,外部评级法最为简单,尤其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对于监管部门来讲,一是要进一步整合国内现有的信用评估机构,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培育全国性甚至是垄断性的权威评估公司,使其具有足够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二是要规范评级市场,提高评级质量。三是要扩大商业性评级结果在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的使用范围,重视参考或引用外部信用评级结果,以对信用风险状况作出正确识别和判断。

3、强化行业自律监督。发挥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职能,是发达国家强化市场约束、完善监管体系的重要经验。因此,应加强我国银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使其具有严密、详尽、方便、可操作的自律规章,包括组织纪律、市场规范、道德准则及自我监察的程序规则,特别是对违规违章者的检查、监督程序及合理的惩戒措施的设计,并有能力推行,确保会员依章运行,维护规章的强制性和有效性,从而填补监管部门为实施激励相容监管,减少直接管制带来的监管“空白地带”,弥补我国银行监管方式变革中暂时出现的“漏洞”。同时,通过行业规范加强银行内控机制,使银行业的风险控制不是被削弱,而是得到加强。

(三)相容:实现监管与银行目标的充分融合

1、理念的融合。银监会成立后,提出了“四四六”的指导思想,倡导审慎监管的全新理念,其基础是尊重银行自,其手段是发挥银行在风险管理中的自主性,其目的是促进银行稳健经营。从世界各国经验看,监管部门有关审慎监管的规定,亦是银行风险控制的核心内容,对银行的稳健经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此,对于银行来讲,必须在经营管理中牢固树立“审慎为先”的理念,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加快建设一个涵盖基础体制、决策体制、传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构建一个有效的内部评级体系和“内控优先”的控制环境,切实做到审慎经营、稳健发展,从而实现银行经营理念与监管理念的充分融合。

2、行为的融合。银行机构要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发挥“三会一层”的作用,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同时,积极借鉴监管部门持续监管方法,建立良好的内部审计以及监督、处罚制度,通过实施内部评级方法,推进信贷政策和流程的重组,发挥内部评级在发现和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真正承担起风险控制的第一性责任。同时,要实现信息共享,包括银行内部审计信息和外部审计信息、纪检监察信息,以及监管部门监管信息等方面的内容,使监管与被监管之间的博弈性质在一定程度上由对抗转向了协作,进而达到相容监管之目标。

3、文化的融合。尽管银行监管和被监管者双方最终实现的目标是一致的,但是由于实现目标的过程和路径不一致,彼此之间就存在文化融合的问题,其切入点是“以人为本”,其实质是培育健康的“风险文化”。银行要积极吸收和借鉴国外银行先进的管理经验,深化用人机制改革,强化全员风险教育,使得在内部风险问题上,能够做到主动暴露、报告而不是掩盖和回避;要加强高管人员队伍建设,破除职务“终身制”、能上不能下的束缚,变任命制为市场遴选,建立高管人员良性循环和竞争模式,降低高管人员因短期行为的选择而损害银行长期利益的可能,从而把制度缺陷带来的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真正防范内部人员的“道德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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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7)10007102

1金融创新是中国银行业立于不败之地的必经之路

1.1《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为银行创新指明了道路

中国已开始全面履行对WTO的承诺,银行业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更为有利的发展机遇。面对广大企业和个人日益旺盛的金融需求,银行业总体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亟待提高。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国银监会在近日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其根本的目的就是通过鼓励和规范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活动,防范金融创新风险,促进银行业金融创新持续健康发展,使广大社会公众享受到更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指引》指出了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合规、公平竞争、成本可算、风险可控、注重风险管理以及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等内容,积极倡导商业银行在开展金融创新时做到“认识你的业务(know your business)”、“认识你的风险(know your risk)”、“认识你的客户(know your customer)”、“认识你的交易对手(know your counterparty)”。商业银行在创新一种金融产品时,要把这四个“四个认识”作为核心问题来考虑,认真审慎自身的经营活动,避免盲目开展缺乏技术含量和灵活性,模仿度高,与自身管理能力不相符的金融活动。

1.2金融创新的迫切需求

(1)金融创新是迫于外资银行的压力。

全面融入国际金融体系后,中国银行业和外资银行的较量真正开始,我国银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困难。外资银行涌入我国金融市场(见表1),可以全方位地将其历经考验的经营理念,服务产品,管理机制,营销策略呈现在中国客户面前;而中国银行业在体制,制度,方法上都存在着不少的差距,如果不及时进行银行改革,不全面创新金融产品就只能被迫退出,被激烈竞争的金融市场所淘汰。

(2)金融创新是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结果。

从我国银行的经营业务来看,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其突出的特点是负债业务和工具创新多,而资产类中间类业务和工具创新少。

1.3我国银行金融创新的主要问题

(1)金融创新产品单一,技术水平不高。

(2)量多而质不高,形似而神不似。西方国家金融创新的动机是基于对市场份额和资源的争夺,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而我国金融创新的动因有所偏差,盲目追求数量的扩张和知名度的提高而忽略了金融产品的质量。

(3)市场规范程度不高,不良竞争现象严重。随着竞争的日益加大,许多国内银行积极寻找对策发展自身实力,在这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违反相关行业规定,同业无序竞争现象严重,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场的混乱。

(4)金融服务创新的意识不足,现代营销理念缺乏。

2银行监管推进金融创新的健康发展

2.1构建金融创新和银行监管的和谐

我国金融监管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金融监管,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金融监管,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监管体制三个阶段。自03年5月中国银监会成立以来,就确定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为我国银行监管工作指明了确切奋斗的方向。

2.2我们银行业监管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分业体制带来了新的监管问题。

(2)风险监督管理形势严峻。

(3)银行监督专业人才的紧缺。

3对我国银行监管的建议

(1)重视信息披露,减少信息不对称。

在证券监管中,信息披露一直是一个重要内容,但在银行监管中,传统上并不注重信息披露问题。《指引》指出“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活动中要充分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遵守行业行为准则,向客户准确、公平、没有误导地进行信息披露”。

(2) 加快法制化建设,与国际法案接轨。

我国银行监管尚处于起步阶段,应充分学习西方先进监管理念、方法、工具,充分吸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结合我国实际,为我所用,使监管政策、手段与国际先进水平靠拢。同时,要认真研究银行的创新需求,跟踪评价已制定的监管规章和政策,及时修订不适应金融创新的法律法规,积极创造有利于金融创新的制度和法律环境。

(3)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与银行的沟通。

我国银行金融产品自主创新少,一种新的创新产品开发出来后,市场上众多的“跟随者”就会一哄而上,竞相模仿。

(4)加强分业管理体制下的合作。

随着银行、证券、保险三大行业的竞争日益加剧,银行监管界有必要在诸多方面与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部门的通力合作。在我国分业监管体制下,金融创新给我国银行业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要做好交叉义务的协调和配合工作,在条件成熟时放松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界限,如此既可以增加我国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空间,又使我国金融机构能与外国金融机构保持平等的竞争地位。

(5)重视监管人才培养,提高专业人才素质。

为了适应金融创新的需要,引导我国商业银行按国际化标准规范操作,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金融市场,国家应当重视银行监管专业人才的培养。积极利用科学的用人和培训机制、优厚的薪酬待遇、优越的工作环境、有效的激励制度和相对公平的管理体制来留住人才。

(6)建立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突出监管重点。

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密不可分,风险管理是金融创新的内在要求和前置程序。传统的监管标准主要是资本标准,即以资本充足率为标准。这种标准主要是针对信贷风险的,但金融创新使金融机构面临其他各种风险,仅仅对信贷风险进行管理,难以实现有效监管的要求,对诸如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种风险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已成为各国及国际监管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参考文献

[1]杨家长.新理念下的银行监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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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BaselCommitteeonBankingSupervision)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草案准备用以取代1988年的资本协议,新资本协议受到了国际、国内学术界的极大关注,新协议将于2006年首先在巴赛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成员国的十国集团内实施。《巴赛尔新资本协议》代表着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新理念,并对全世界银行业的发展方向产生着决定性的影响。这对于正在走向国际化、市场化的我国银行来说,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

一、西方银行业务的开展

新资本协议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因此了解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务的发展是理解新资本协议的基础。信贷业务作为传统业务已有几百年的历史,该业务的开展一直是商业银行经营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在西方发达国家中,信贷业务有一套成熟的运作机制,其中客户经理制尤其值得我国银行业借鉴。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存款和贷款业务,消费和商业信用贷款业务,信用卡、现金管理等方面,商业银行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尤其金融管制放松后,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商业银行的劣势更加明显。商业银行通过风险转移、发展中间业务等手段逐渐走出了稳健发展的道路。由于中间业务具有不用或少用银行自由资金、成本低、收益高以及风险小的特点,商业银行积极开展了该项业务,由此既可满足《巴赛尔资本协议》核心资本8%的要求,又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益。如花旗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带来的利润仅占总利润的20%,而承兑、资信调查、企业信用等级评估、个人财务顾问、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中间业务却为其带来了80%的利润。

二、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开展的现状

一直以来我国是一个短缺型经济的国家,经济建设资金的集中和分配主要通过财政和信贷两条渠道。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的融资渠道逐步扩大,然而目前企业融资仍然主要依靠银行进行,间接融资占总融资份额的90%左右。由此可见我国商业银行利润多数来源于传统业务,因此我国银行业必须加强信贷管理。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规模小、发展慢,其业务收入占利润之比很低,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品种少。由于这些年我国的金融业一直推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制度,银行、证券、信托和保险业完全分离,商业银行的业务被限制在一个相当狭窄的范围内,业务创新的空间受限,致使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品种较为单一。(2)规模小。从已开办的新业务发展水平来看,由于受到来自内外的约束限制,中间业务在银行的整个业务规模中比重小,难以起到调整优化整体资产负债结构的作用,也难以产生相应的规模效应。(3)收益低。由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尚处于初级阶段,各商业银行业务拓展过分注重扩规模、占份额,再加之缺乏统一的市场规范与相应的制度约束,在业务营销之初大多低价促销,让利于客户,这不但使市场陷入混乱状态,也使得商业银行的新业务收益难以保证,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新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新资本协议的理念

2001年巴赛尔新资本协议框架延续了1998年巴赛尔协议中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以信用控制为重点、突出强调国家风险的风险监管思路。新资本协议对风险的认识更加全面,除信用风险外,新协议还考虑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各种因素,基本涵盖了现阶段银行业经营所面临的风险,以保证银行资本充足性能对银行业务发展和资产负债结构变化引起的风险程度变化有足够的敏感性。新资本协议允许银行用内部评级法来衡量和测算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使新的监管规则具有了一定的灵活性,有利于吸收现代大型银行风险管理的各种经验。

巴赛尔协议体现了以下几方面的趋势:强调从统一的外部监管标准转向多样化的外部监管与内部模型相结合;从强调定量指标转向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从信用监管转向全面风险监管;从合规导向型监管转向风险导向型监管。新资本协议这些新理念的目标是为了促进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维持金融体系的资本充足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公平竞争;提供更全面的风险方处理方案;使处理资本充足率的各种方法更为敏感地反映银行头寸及其业务的风险程度。

巴赛尔协议为国际业务活跃的银行建立了一个衡量资本充足率的基本框架和资本适宜度的最低标准,确立了现阶段银行取得从事跨国金融业务公认资格的风险资本比率,同时还可以衡量各国银行资产状况和信用等级。因此它直接关系到各国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融资、筹资能力,影响到银行的竞争力水平。

四、我国银行业的应对策略

新资本协议的出台对于即将溶入世界金融业的中国银行界来说是一个极大的震动,面对强大的外资机构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加快改革的步伐,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能力。

1.推行客户经理制。

客户经理制是银行以客户为中心的新型综合服务体系,是西方商业银行在长期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所形成的一整套科学、严密、谨慎的信贷运作程序。客户经理的基本职能是为银行和客户双方创造商机,把握商机,为客户、银行负责;巩固银企关系,维持和发展与客户的良好关系,同时不停地发掘优良客户资源;管理客户,掌握客户的所有信息,建立客户档案,为银行提出对策;服务客户满足客户需求;控制风险,当客户情况变化,对银行产生不利影响时,应及时调整银行策略,规避风险。

今天的金融市场已经由原来的卖方市场逐步转向了买方市场。买方市场对银行提出的首要问题就是银行能否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实行客户经理制可以为银行客户提供有效的全方位服务,由此可以看出,实行客户经理制是商业银行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是增强银行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实行客户经理制还可以为客户提供最便捷、高效、贴身的服务。通过这种贴身服务及时挖掘并准确定义企业需求,根据企业需求适时推出相应的中间业务产品,大幅度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收入。

2.大力发展中间业务。

随着市场竞争的白热化,商业银行的生存与发展空间日益狭窄。入世在即,银行必须拓宽业务领域、谋求可持续发展。但从商业银行的现状来看,我国银行资产负债业务在总量上是相对稳定的,而随着利差的不断降低,其它各项成本的不断提高,单纯靠信贷、靠传统的单一产品,商业银行的获利能力将越来越低。中间业务则可以达到优化结构、提高整体经营效益的目标。目前,中间业务在我国银行业是一块尚未被全面深入开发的领域,其市场总量和结构还处于剧烈的变动之中,必将是各家银行下一轮竞争的焦点。发展中间业务对于解决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问题更具有现实意义。

我国商业银行要积极发展中间业务,首先,要制定中间业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优先发展的业务品种。目前,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还处于自发阶段,缺乏统一规划。为了全面推进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提高竞争能力,必须制定中间业务发展的总体规划。其次,必须遵循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原则,构建中间业务的三级业务品种体系,着手进行证券承销、风险投资、资产证券化、金融衍生产品等第四代中间业务的探索和研究。再次,要加快电子化建设,为中间业务的开展提供强大的技术平台。

3.引入VaR风险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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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关注关联贷款风险,抓集团客户和关联交易,做好风险提示。强化对辖内各机构不良贷款增减变化情况的监测,突出对贷款五级分类的落实。正确把握银行新办业务风险,调查了解存在的内控薄弱环节。采取约见谈话、机构回访,掌握被监管者的工作动态,督促被检查单位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切实防范风险。

二、加强对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

1、督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管理体制转变。促成*农村合作银行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要求建立“三会”机制,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制,认真执行报告制度。引导明确市场定位,督促其按照章程制定的支农贷款比例,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督促严格执行农村合作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80%,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20%等。

2、加强内控专项治理,促进完善内控机制。严格按照*银监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监管的通知》以及该联社制定的内控制度治理方案执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内控制度专项治理工作。跟踪检查20*年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调查核实20*年稽核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加强资产管理,完善新增不良贷款台帐,严密监测大额(前5户)贷款和单户超比例贷款,建立不良贷款余额前10户动态变化情况监测机制,进一步督促该联社对已核销呆帐贷款和“三违”贷款责任追究整治工作。

3、提高非现场监管的有效性。以资本充足情况、流动性指标、不良贷款情况、内控制度建设等17项定量指标为监测、评价重点,按季进行全面、客观的风险监测与评价。以非现场监管发现的问题为目标导向,以内控管理薄弱、违规问题突出、风险隐患较大的机构为日常监管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了深入调查。

三、继续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做好窗口指导

定期召开监管通报会,披露监管信息。积极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把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鼓励金融创新,巩固宏观调控取得的成效,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确保信贷有效投入稳健增长。提请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警示,配合打击“两非”和乱集资现象。围绕履行监管职责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充分利用非现场监管手段,提升调研活动质量,努力向上级反馈辖内经济金融运行动态。

四、深化“文明单位”创建,不断提高员工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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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Financial innovation is the trend of international banking development and also the objective requirements for Chinese banking industry participation the world economic and financial system and enhancing the overall strength. Firstly,after the financial crisis from the era of financial innovation background,we sum up the main characteristics of financial innovations and trends,and then focus on the Chinese banking 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institutional basis for the material basis of the analysis,and point out the main problems of Chinese banking financial Innovation. At last,we combine new concepts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gulation and financial innovation in post-financial-crisis era into recommending policy of Chinese banking industry and future development accordingly.

Key Words:financial crisis,banking,financial innovation,macro-prudential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 F830.3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0)12-0059-04

回顾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史,金融创新业已成为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源动力之一。然而,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对世界金融业的持续发展和实体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影响,尤其是对银行业近百年以来形成的创新体系、监管理念和市场规则造成了直接冲击。人们不得不开始对银行业金融创新活动与金融监管进行密集的思考。本文正是在这一国际背景下,对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现状以及创新的物质和制度条件进行分析,提出对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下一步发展的建议。

一、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的国际背景

金融创新是指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为追求利润而实施的对各种金融要素的重新组合,包括采用新技术、运用新的信用工具、推出新金融业务、实行新体制和新制度等。自二十世纪6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理论的发展也先后经历了金融创新交易成本理论(J.R.Hicks和J.Niehans,1976)、约束诱致假说(W.Silberman,1983)、自由―管制博弈论(E.Kane,1990)以及制度学派金融创新理论等流派,其分别从交易成本、金融创新的微观机制、政府管制与制度创新以及经济制度等角度探讨金融创新的动因以及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就实践而言,金融创新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银行竞争力的大小。回顾世界金融发展历史,其最为突出的特征就是金融创新爆炸式发展,新的组织形式、交易工具、市场和方式,以及新的管理方法和管理理念等不断涌现,极大地提高了金融效率,激发了银行业内在活力,主要表现在:

(一)大型跨国银行全球经营趋势明显

目前世界上主要的跨国银行已经逐渐发展和形成了全球化的金融网络和国际化的管理体制。随着世界经济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金融业将不断开拓新的国际业务领域,跨国银行将对其海外融资结构进行必要的整合,减少传统贸易融资业务,增加投资银行业务和表外业务比重,进一步推进金融国际化的进程。

(二)国际银行业并购与集约化方兴未艾

金融技术创新与市场竞争的加剧对金融业务经营产生了规模化要求,导致金融机构趋于“大型化”和“集团化”。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银行迅速展开了世界范围内的激烈竞争,掀起了银行业的跨国兼并浪潮,许多大型银行都通过跨国并购实现了全球扩张战略,发展成为国际性金融集团。

(三)金融产品创新与融资证券化

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上出现了“融资证券化”特征,融资证券化主要表现在金融工具的证券化,即不断通过创新金融工具筹措资金,在过去10年间,新的金融工具尤其是信用衍生产品不断涌现。据ISDA 2008年9月的数据显示,全球信用衍生产品市场已达62万亿美元。

(四)金融工具组合性与业务的综合性

自二十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体系已经经历过利率和汇率的剧烈变化,现有的创新工具基本可以满足人们对规避风险和投资的要求。因此,未来的金融创新工具将是在对原有衍生工具进行分散、组合的基础上,更具综合性。在金融业务方面,金融机构的多元化与混业经营趋势的加强,使传统银行的地位受到挑战,特别是非银行机构通过金融创新也具有了一定的信用创造能力。

进入二十一世纪,国际金融创新活动更是在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和货币主义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理论指引下以及宽松的金融管制氛围中达到了巅峰。然而,金融危机后,对于银行业金融创新的质疑和反思之声接踵而来,并对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理念提出挑战。这突出表现在:一是微观审慎监管体系下,银行业系统性风险始终是监管盲点,且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金融市场中蕴藏的系统性风险不断增大,微观审慎监管的局限性也进一步暴露。二是微观审慎监管对银行业的顺周期无能为力。

二、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的物质基础

经过30年的改革和发展,尤其是近几年银行业在改革体制、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控制和降低主要风险,积极实施经营战略转型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进展,我国银行业整体实力和水平有了历史性的变化,为银行业开展金融创新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一) 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继续扩大

据银监会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报》中披露,截至2009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78.8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6.3%;负债总额74.3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5.7万亿元,增长26.8%;所有者权益4.4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481亿元,增长17.01%。五家大型银行总资产达到36.51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1%,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比例为52.6%,总负债达到40.1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9%。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稳步提升

据银监会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报》中披露,截至2009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11.4%,比上年提高3.7个百分点,超过国际监管要求的最低水平; 239家商业银行全部达标;而在2003年,达标银行只有8家。

(三)银行业资产质量持续改善

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09年底,我国商业银行按贷款五级分类的不良贷款余额为4973.3亿元,比年初减少629.8亿元;不良贷款率1.58%,比年初下降0.84个百分点,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继续保持“双下降”,资产质量进一步提高。

(四)银行业整体抗风险和盈利水平迅速提高

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10年6月末,整个银行业拨备覆盖率88.5%,比去年同期提高51.7个百分点。截至2009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税后利润6684亿元,资本利润率16.2%,资产利润率0.9%。从结构来看,净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和手续费收入是收入构成的三个主要部分。

(五)银行业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

根据英国《金融时报》所属《银行家》杂志2010年6月公布的全球1000家大银行最新排名,进入榜单的中国内地银行增加到84家,其中进入前50位的中资银行及其一级资本额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911亿美元,列第7位;中国银行,736亿美元,列第14位;中国建设银行,719亿美元,列第15位;中国农业银行,397亿美元,列第28位;交通银行,226亿美元,列第48位。这84家中资银行的总资本占到千家银行总资本的9%,而税前利润则合计占到这千家银行的25%。

三、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的制度基础

我国银行业30年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已经逐步探索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制度安排与框架,而这种制度又反过来成为银行业持续创新的制度基础。

(一)金融体制改革初见成效

坚决地实施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推进建立现代金融制度,实现了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大力推进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为重点的农村金融改革,充分发挥金融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促进作用。逐步完善货币市场、外汇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和保险市场等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优化了金融结构。

(二)金融监管制度逐步完善

健全了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个直接的金融监管部门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及审计署等综合调控部门之间建立了有效的协调机制。监管内容上,由过去单纯的合规性稽核监督向防范金融风险为核心的审慎监管转变,走上了系统化、规范化和国际化的轨道。

(三)金融立法成效明显

我国已经陆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等新的法律法规,还根据商业金融创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性的规章、规则,这些专业性法律法规与其他相关法律相互支撑,共同构成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的法制基础。

四、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的主要问题

第一,目前国际金融衍生品工具已发展到1200种,外国银行大部分已从传统银行业务转向现代银行业务,但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和创新产品都非常少,传统的存、贷款和结算业务仍然是中国银行业的业务主体。

第二,国际大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在全部收入中的比例不断上升,已普遍达到50%―70%,而我国主要商业银行这一比例则相对较低,根据工行、建行、中行和交行公布的2010年第1季度业绩显示,各行中间业务收入在其全部营业收入中的比重分别仅为20.87%、22.34%、23.11%和14.51%。

第三,我国的消费信贷品种和规模非常有限,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09年5月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中消费信贷所占比例仅为11.5%。据欧洲调查机构SOFINCO于2009年5月21日公布的一项调查报告,截至2008年12月底,欧盟27国的消费信贷市场规模总额为11770亿欧元,在银行贷款总额中的占比达到30%以上。

第四,以风险为基础的有效银行监管体系尚未形成,同时金融监管政策落后于创新实践。从总体上来评价,中国经过多年的金融体制改革,虽已初步形成了现代银行体系,但是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的建立仍需要一段时间。

总体上看,我国银行业吸纳性创新多,原创性创新少,创新内部驱动不足,而银行业自身的一些问题,如经营理念、内部机制、技术支持和从业人员的素质等,同样会对银行业的金融创新产生抑制作用。

五、政策建议

金融危机从本质上讲即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种根本性矛盾集中爆发的表现,也是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机遇,虽然本次危机所造成的破坏百年一遇,但是可以断定,金融创新依旧是国际金融业发展的永恒主题,也是一国经济实力提升的必备条件。结合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国际背景、现状以及创新的物质和制度基础,笔者对银行业金融创新提出以下三点对策:

(一)积极推动金融监管理念的创新

金融监管理念是金融制度的核心与灵魂,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与安全的重要保证。近几年国际金融市场不稳定性因素增加,一方面使我国银行业发展面临的国际风险陡增,另一方面也对我国金融运行的内部环境造成重大冲击,这对我们加快金融监管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十世纪70年代末,国际清算银行(BIS)就已开始采用“宏观审慎”(macro-prudential)这一概念,1986年,国际清算银行报告《近期国际银行业的创新活动》中也涉及到宏观审慎监管,而到本世纪之初,宏观审慎概念才被学术界正式界定。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相对应,两者有着不同的监管目标,巴塞尔委员会的博利奥(Claudio Borio)认为宏观审慎监管通过对风险相关性的分析、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来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它是保障整个金融体系良好运作、避免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一种审慎监管模式。在2009年召开的各种国际会议上,宏观审慎监管被多次提及,二十国集团伦敦峰会后了《加强监管和提高透明度》的报告,其中将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列为25项建议中首要的4条建议,可见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性日益被国际社会所认同。宏观审慎监管主要通过“自动稳定器机制”和“自由裁量制度”的建立来分别制约金融机构的行为、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进行持续的监测,宏观监管当局运用实施“自上而下”的干预,实现监管力度与单个金融机构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程度相匹配。而法兰西银行副行长蓝道(Jean-Pierre Landau)指出宏观审慎监管(系统和宏观经济)与两种方法(自动机制和自由裁量权)的结合产生了对监管工具的分类创新的要求。

金融危机虽然对中国银行业整体冲击不大,但是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监管理念与原则,秉持简单、实用、有效的监管指标和方式,规制监管与原则监管并重,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扩大监管覆盖面,严格隔离跨境跨业风险应当成为新时期中国银行业监管理念的新内容。

(二)加大服务创新和企业制度创新

不断进行服务创新是提高现代银行竞争力的基本战略之一。国内银行必须牢牢树立服务创新的观念,靠服务创新出品牌,靠服务创新赢得市场,靠服务创新赢得效益。一是服务质量标准的创新。要尽快制定和不断完善服务质量标准,逐步与国际接轨,提高银行的服务质量标准及服务水平。二是服务内容的创新。对客户的服务内容要从情感服务向功能服务转变,由功能服务再向智力服务转变,不断满足客户的各种金融服务需求。

在企业制度创新上,首先,在确保国有产权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尽可能使产权分散,优化产权结构,构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国有银行公司化改革中,必须保障产权的流动性,确保外部约束的实现,强化激励与制衡机制,从而塑造金融创新的动力机制。 其次,加强金融业的整合,大力推进中资银行业的重组,争取组建跨行业的金融控股集团,实行“集团混业、法人分业”的集团模式,同时逐步扩大资本和经营规模,参与国际竞争,成为国际上有影响的金融集团。

(三)积极探索业务创新

一是积极拓展中间业务。中间业务已成为国际银行业新的利润增长点和核心业务,发展中间业务是增强核心竞争力的一个有效途径。(1)更新经营理念,拓展中间业务。银行业必须转变观念,真正认识到发展中间业务是今后银行业提高盈利水平、改善客户结构、增强银行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2)适应市场需求,分步发展中间业务。(3)不断创新和提高科技水平,为发展中间业务提供技术保障。(4)实施市场营销策略,加强中间业务管理。

二是审慎开展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即信贷资产的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转化为具有一定票面金额、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是以证券的形式出售信贷资产的结构性金融活动。资产证券化对我国银行业的意义在于:(1)优化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缓解流动性压力,为资产负债管理提供有效的手段。(2)资产证券化可以扩大银行的收益来源,增强银行盈利能力。(3)资产证券化可以帮助银行有效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改善资本充足率。资产证券化的开展应汲取次贷的教训,以审慎为前提,建立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

三是试行混业经营。我国金融业已全面对外开放,具有多年混业经营经验的外资银行对我国银行业可能带来巨大冲击。因此,为了实现我国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应逐步实现混业经营,即银行业兼营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以不断提高综合经营水平。混业经营应遵循以下思路:(1)在混业经营的步骤上,应遵循“先试点,后推广,循序渐进”的原则。(2)加强人力资本的投入,加大对各级银行员工的培训力度,或适当引进高级金融复合人才,为混业经营作好人才储备。(3)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增强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Robert G. King,Ross Levine(1993). “Finance and Growth:Schumpeter Might be Right”.The Quarterly Journal ofEconomics 108(3):717-737.

[2]Goldsmith,Raymond William,(1969).Financial str-

-ucture and development,Yale University Press,New Haven.

[3]巴曙松,王,怡杜婧.从微观审慎到宏观审慎:危机下的银行监管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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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农村金融是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改善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状况,近几年来,银监会调整和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坚持“低门槛,严监管”原则,允许成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本文的农村中小银行银行业监管的对象是指在农村地区范围内依法从事资金信贷业务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当地企业和农村居民,目前主要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组织形式。

二、农村中小银行监管方式的局限性

农村银行业机构所处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经济结构的特点,决定了其还包含着国有商业银行没有的特殊性风险,给当地的银行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较,农村银行业机构具有不同的产权制度、不同的区域性、不同的管理水平,决定了对这类机构的监管具有其独特性。目前对农村银行业机构采用的是同其它金融机构基本相同的监管模式。到现在为止,尚没有一套单独针对农村银行业机构的监管框架。

首先,我们从非现场监管的方式入手。

1.对新监管理念的重视不足

首先是监管部门的目标出现偏差。实践中,监管部门以前奉行的是合规监管,现阶段逐步过渡到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合规监管侧重于现场检查,在实行新的监管理念时,由于监管方式的选择存在路径依赖,监管部门还是偏重于原有的监管模式。

其次,非现场监管的重要性与其获得的监管资源不匹配。如香港金管局监管部门的现场和非现场人员占比是2:3,而银监会基本上没有专门从事非现场监管的人员,监管人员用于非现场监管的时间和精力相对较低。

2.数据基础欠真实准确

一是数出多门,银行内部存在会计、统计及信贷等多种数据口径,各口径之间不完全对应,造成上报监管部门的数据不一致。二是由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没有一般商业银行严格,在日常的经营业务监管方面存在的难度更大。例如,2007年中国银行监管协会的《关于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中在非现场监管方向,规定村镇银行在试点期间暂向属地监管机构报送5张非现场监管报表,有条件的村镇银行,可以纳人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按照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要求报送。因而在实际操作中,非现场监管的数据就缺少完整的村镇银行的数据报表。

3.非现场监管数据指标和指标体系欠合理

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注重对即时风险的监管,弱化对潜在风险的监管。如缺少对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潜在的流动性风险、资金运用效率较低潜在的收益风险深入分析的工具和能力;二是注重对单个指标的考核,忽视对指标间联系的分析。对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指标间,缺乏互动性的分析指标。

4.非现场的风险分析及评价方式系统化程度较低

我国尚未建立系统的商业银行风险评价模型和预警系统,对银行的风险分析重点仍放在监控指标的合规性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的时间较短,缺乏足够的历史数据全面分析银行整体风险状况,使其仅停留在简单的数据汇总分析和经验判断,难以起到早期预警和指导现场检查的作用。

现场检查虽然在中国已经实行较长时间,但是其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

1.现场检查后评价有待加强

银监局尽管出台了《现场检查后评价执行办法》,但尚未对现场检查工作进行单独的质量检查,只是通过报告评比的方式鼓励各级检查部门做出高质量的现场检查报告,而对检查工作的质量是否符合现场检查程序,并没有独立的评价和考核机制。

此外,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这两种监管方式之间的信息互补功能有待于完善。

2.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尚未达到信息共享

各级监管部门对非现场监管的功能、作用的认识深浅不一,实际操作中只有原则性的监管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缺乏详细而具体的尽职工作指引。因此,对于如何准确识别风险及时跟进核查措施、采取何种方式等深层次内容,未提出规范性程序和要求也缺乏制度上的问责。

3.监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监管队伍的结构有待改善

由于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新型的银行金融机构对监管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高素质的当代大学生和高端人才考虑到个人的职业发展,不愿进军农村地区,造成目前的农村监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缺限。另一方面我国尚没有实用有效的监管人员培训机制,没有针对不同层次、专业的监管人员制定全员系统全面持续的培训计划,也没有建立分等级的监管人员资格考核标准,很多监管人员对金融监管新知识、新理念、新技能的培训与学习,对一些新的监管手段、技能理解不透彻,掌握和运用不熟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非现场监管工作的效能。

三、完善农村银行业监管方式的对策及建议

如上所述,我们要针对农村银行业监管方式存在的不足,强化监管功能,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农村银行业机构不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克隆”,需要结合自身的特点才能有长远的发展。无论是监管制度本身还是现行监管措施,都有待完善,农村银行业机构的发展需要一套有别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另类的监管办法。这样既能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有所保证,又能够促进银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要提高对农村地区中小银行的监管工作质量和效率,本人建议需从三个角度考虑。

1.加快技术改进,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性

在数据的搜集方面的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对非现场监管数据采集的各环节严格把关。监管部门要求农村银行业机构在自身加快信息建设的基础上,内部归口管理对外数据的,提高报送数据质量。实现对每个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的集中管理和资源共享,使非现场监管和其他监管手段相互补充,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水平。

2.准确定位对农村地区中小银行的监管理念

基于以上的分析,强调非现场监管的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由于非现场监管的真实有效地基础数据不能得到,其职能还没有很好的发挥,使得风险监管在农村地区的执行尚未彻底,成为一座“空中楼阁”。为了能保证农村地区银行业的安全,所以监管部门现阶段对农村地区的银行监管还是依靠合规监管为主。

3.大力培养高素质监管队伍,使得监管部门能够正确有效的监管

国际和国内金融的发展脚步不会因我国金融监管人才队伍还没准备好而稍有放慢,所以,应多管齐下,在现有非现场监管人力有限的条件下,要注意处理好监管形式与实效的关系,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因地制宜,抓住重点机构,抓住主要风险,集中精力研究和发现问题;同时加快培养适应有效银行监管的高素质监管队伍。一是强化银行监管人才的教育培训机制,不断提供适合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人员需求的、丰富多彩的培训课程,建立完善教育培训评价制度,使教育培训项目在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之间找到平衡点,切实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4.监管部门要转变监管理念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以风险为本的监管

风险监管的特点是事中监管,在保证了银行业的安全性的前提下,争取更大限度的金融创新。根据《有效银行监管原则》,有效银行监管是需要考虑被监管机构的效率,因而三种监管方式中目前只有风险监管这种监管方式,考虑到银行的效率,追求最大程度的金融创新。在这种监管模式下,农村金融才能健康快速发展,才能满足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需要。(作者单位: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四川银监局课题组.强化现场检查有效性的几点建议[R].西南财经,2013.8.

[2]金永祥.从改善监管方式入手,提高我国银行监管有效性[J].浙江金融,2012,09.

[3]银监会.银监会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14.6.

[4]孙雪梅,李鸿建.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个案研究[J].经济纵横,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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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1)06-0033-02

一、绪论

私人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专业技术、专业设备、专业人员,为富有者及其他需要此业务者提供的信用及投资管理服务。它主要向那些被认为有较高净值的个人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但不包括由零售银行提供的服务。

二、我国私人银行的发展瓶颈

尽管私人银行业务在中国已经起步,但国内所开展的私人银行业务整体还比较初级,缺乏实质内容,业务概念狭窄、品种匮乏、无法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以及理财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比较突出。

首先,国内私人银行业务品种单调、规模有限、结构不合理。提供交易和保值的产品多,提供增值的产品少,特别是缺乏资产管理的含义。

其次,专业化人才缺乏。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人才还不能完全适应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招商银行为例,其对客户经理的上岗要求是:大学毕业,有三年从业经验,再通过保险、基金、证券等相关专业考试。对于私人银行业务而言,这些条件还远远不够。

第三,营销体系不健全,售后服务不到位。目前仍有商业银行对营销的认识存在偏差,没有设置专门的营销部门,没有配备专业的市场营销人员和完备的营销网络来进行个人金融产品的销售。

第四,客户对私人银行业务认识还比较模糊。一是对金融机构的信任程度不高。在西方,全权委托理财是盈利最大、成本最低的服务项目,因此往往被作为推销的重点和客户服务的目标。但在中国,金融机构的专业理财水平和信誉还没有达到令客户全权委托的程度;二是对风险的承担能力不强。

第五,体制制约。我国目前实行的是金融分业经营体制,根据国内金融分业经营的管理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投资、证券和保险等业务,使得国内商业银行无法开展涵盖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各类别的综合业务,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采取有限的变通为客户提供一系列的金融服务,就难以真正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理财服务。

最后,我国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一些基础性工作有待完善。例如,我国尚未建立个人信用评估机构,也没有全社会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标准,整个金融系统又缺乏一套合理的个人信用衡量监督制度。

三、我国私人银行发展策略

相比欧洲发展了数百年的私人银行服务,对于中国金融市场来说还是一个全新的事物。由于私人银行服务基准较高、层次较高,加快发展私人银行服务,不仅需要商业银行自身的不断探索和努力,还离不开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大力扶持。

1.银行层面

首先,要进行观念更新。完善商业银行的理财理念,树立“大金融”的发展观,打破产品界限,提升客户价值,整合组织资源。

其次,产品的研发。私人银行服务提供的是整体解决方案,多种金融产品的有机组合则是构成解决方案的重要内容。

然后,要进行市场定位。根据我国私人金融资产结构的实际情况,找准拓展私人银行业务的目标市场。

另外,要进行体制改革。根据国际先进的特别是瑞士私人银行的实践经验,国内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需要构建以业务线为主导的扁平化的纵向组织管理体系。

最后,要进行人才培养。

2.政府层面

第一,大力推进混业经营,鼓励扶持金融创新。

第二,降低银行准入门槛,建立中小金融机构。

第三,积极实施风险监管,健全法律惩戒体系。

第四,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3.社会层面

私人银行服务的核心是财富管理,对象是那些拥有高净值资产的个人客户,他们接受私人银行服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发展私人银行服务,归根到底来自于个人客户的投资意识。因此,个人客户树立投资新理念,对私人银行服务的发展尤为重要。一方面,要树立财富惟有在运动中才能实现保值和增值的理念。

我国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而私人银行业务更是中外资银行必争之地,私人银行也是未来银行业务中的重要利润增长点。在首家私人银行进入之后,我国私人银行的业务有了突飞猛进的进步。在看到进步的同时,我们并不讳言差距,而且是很大的差距。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本土市场与文化,同时借鉴国外私人银行的先进理念、技术与产品,真正打造出具有强大竞争力的私人银行发展模式!

[1]周明.透析中国零售银行业务之六大现象[J].中国信用卡,2004,(1).

[2]尹龙.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与监管[J].中国金融,2005,(5).

[3]谢国梁.从瑞士经验看香港地区私人银行业的发展前景[J].国际金融研究,2004,(4).

[4]韦星.对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几点思考[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2,(6).

[5]梁兴远.浅析我国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问题[J].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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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人银行发展现状与制约瓶颈

近年来,随着宏观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富豪人数和平均资产拥有量呈现逐年稳步增加,成为全球富豪人数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是亚太地区除日本之外富裕人数的第二大聚集地。这些“新富阶层”对私人银行业务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需求,所以对私人银行而言,中国有着令人着迷的市场。2007年中国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应运而生,中信银行与招商银行也紧跟其后。在过去的6年内私人银行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不仅在客户数量取得了提升,而且在管理资产规模上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必须意识到在我国特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文化和政治背景下,私人银行的发展面临着“中国式”困境。

(一)内部业务有缺陷

私人银行业务是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不仅涉及到商业银行方方面面,而且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也存在一定的需求。但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大多将私人银行业务放在单一的体系框架内,围绕着传统的信贷、储蓄和中间业务,并未将“一切以客户为中心”作为经营和管理的着眼点,极大地限制了私人银行业务的范围,难以形成对超高净值客户的定制服务能力。

(二)缺乏高端的人才

一方面,专业的管理人才的缺乏使得私人银行产品的创新滞后,各家银行产品缺乏吸引力,同质化严重,直接影响私人银行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另一方面,私人银行家的缺乏导致私人银行业务缺乏一定的前瞻性,直接影响私人银行的发展方向和路径。只有坚定不移的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才能促进我国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

(三)金融监管制度束缚严重

私人银行业务作为一种综合性、全面性的服务,其开展往往会涉及证券、保险、法律等不同的领域,所以只有建立成熟的监管体制、灵活的金融市场、完善的金融混业经营模式,才能为私人银行的高速发展保驾护航。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私人银行业务仍然处于相对较为严格的分业监管和分业经营阶段,这也就意味着私人银行业务想要向其它领域进行延伸与交叉必然受到监管制度的制约,投资产品组合的品种及回报率等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四)营销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私人银行业务的营销还只是处于初级的阶段,大规模先进的营销手段和营销网络还没有被我国商业银行采纳;功能服务、业务咨询的介绍已经严重滞后,导致很多潜在客户对私人银行业务认识存在严重不足,无法真正享受服务。所以落后的宣传和营销手段导致产品往往不被客户所了解,必然会影响产品的销售和业务的发展。

二、深化改革助推私人银行业务升级

对于中国商业银行来说,私人银行业务还只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并没有先进的经验可以借鉴。随着富豪队伍的不断壮大以及金融制度的不断完善,如何实现从传统的个人理财业务到私人银行业务的跨越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难题。由于私人银行业务具有较高的层次和基准,所以加快发展私人银行业务,需要从制度、产品、客户等各个方面来不断的努力和探索。

(一)减小政策束缚,鼓励业务的延伸

政策激励对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我国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及法规时应借鉴国外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先进经验,充分考虑近几年中资私人银行业务在我国发展遇到的困难及问题,给予私人银行业务发展足够的空间,支持和引导私人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要进一步规范私人银行业务,严厉打击非法资产进入私人银行业务领域的行为,保障私人银行业务健康的经营环境。只有制定了合理的法律法规,才能促进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

(二)细分产品市场,提高服务的针对性

我国商业银行推出的私人银行业务比较单一,所以必须通过对银行产品市场进行细分,才能使客户需求得到更为有效的满足。那么细分市场具体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现状来看,商业银行应该在结构性方面提供多样性的产品,将存款、零息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与期权、期货、到期等金融衍生品组合在一起,进而形成具有不同风险程度和收益率的投资组合,以满足不同的客户需求。只有这样,商业银行才能通过产品差异化树立自身品牌,建立起竞争优势,发现尚未被满足的潜在客户,从而获得巨大成功。

(三)加强人才培养,建立高效的业务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