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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主体是指企业内部按照职权分工做出合同管理行为的各有关部门。企业其它管理职能的主体通常只是一个部门。而合同管理主体是以合同管理部门为核心构建的一个系统性、综合性整体,通常不是一个部门。
2.合同管理客体的复杂性。
合同管理的客体,也就是企业合同管理主体的管理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即企业的“合同行为”。企业的合同行为是指企业内部相关部门为了企业的利益,以企业的名义,依照职权实施的与合同关系相关的磋商缔约、实际履行、履行异动(变更、解除、转让等)、维权救济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所有的合同行为都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多个相关岗位、多个时间接点,是一个动态与静态结合的过程。企业其它管理职能行为相对简单,涉及到上述情况的行为相对较少。
3.合同管理行为与法律后果的紧密性。
企业合同管理直接作用于合同行为。合同运行过程中的各种合同行为其实质是民事法律行为,是企业为实现合同目的不断设立、变更、处分自己民事权益的过程,随时产生法律后果。企业其它管理职能通常只及于企业内部,不对外产生法律后果。
二、合同管理职能的主要内容
根据合同管理的内在逻辑,将合同管理职能进行归纳和划分,有助于合同管理的专业化运作。合同管理职能就是管理主体对合同行为进行计划、组织、领导(指导)、控制的过程。
1.计划职能。
计划职能是管理者为实现组织确定的目标对工作进行的规划和安排。合同管理的计划职能主要表现为制定合适的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在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时要根据企业现在所面临的法律环境和现在所处的合同管理发展阶段,确定企业合同管理的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梳理合同管理业务,编制合同管理各个子项目的实施计划,安排相应的组织保障、资源保障,确保合同管理各子项目的顺利实施。合同管理制度要适度超前,体现对合同行为的引导。如果只是拘泥于现状则不利于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如果过度超前则会给合同管理带来太大的阻力,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2.组织职能。
组织职能是管理者为实现管理目标和计划而对各种管理要素的相互关系进行合理安排的过程。合同管理的组织职能主要表现为建立有效的授权管理体系,即给所有的合同行为设计组织结构、分配权力、明确责任、配置资源、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网络等。有效的授权管理体系应当同时包括合同签订授权管理体系和合同履行授权管理体系。合同行为是不同合同业务部门发起的跨部门、分阶段实施的行为体系,组织协调难度较大。实际工作中要避免只注重合同签订授权体系的管理而忽视合同履行授权体系的管理;要授权给真正负责从事这项业务的相关人员,做到权责明确和权责相适应。企业的各级领导应当通过“合同管理”对合同行为进行指导与审核,少直接参与具体的“合同行为”。
3.领导(指导)职能。
合同管理的领导(指导)职能主要是指对合同管理体系内相关成员的合同相关行为进行引导和施加影响的过程,使合同管理体系内的相关个体或者群体能够自觉地为实现合同管理相关目标而努力。这个职能通常由两方面组成。一是纵向的领导职能,主要指合同管理主体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内部涉及合同事务的相关人员进行的指挥、激励、考核等管理行为。二是横向的指导职能,主要指合同管理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对合同业务部门相关人员从事的合同行为进行的指导,即对合同磋商缔约、实际履行、履行异动(变更、解除、转让等)、维权救济等一系列行为(包括这些行为的准备阶段)所进行的指导。
4.控制职能。
控制职能是指在管理计划的执行过程中,由于管理环境的变化及其影响,使人们的活动或行为与组织的要求或者期望出现偏差,管理者采取纠偏措施,使管理计划能按预定计划进行,或者适当调整管理计划从而达到预期目的。合同管理的控制职能主要表现为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审查、检查和评价。合同审查主要包括合同的主体审查、合法合规性审查、商业性审查和表述性审查四个方面。主体审查是合同审查的前提。主体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的民事主体、合同人、经营资质的符合性、信用审查与履行能力等问题。合法合规性审查内容主要是合同效力、合同内容、合同订立程序与流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与企业内部相应的规章制度要求。商业性审查主要审查合同中约定的实现双方合同目的的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解决争议的条款等是否清晰、明确、全面,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有利于实现企业权益最大化。表述性审查可能不直接涉及法律问题,但表述不精准的合同条款可能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甚至有损企业利益。表述性审查应当做到使合同体例严谨、内容齐备、表达精准、版面美观等。合同管理部门通过对合同行为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价,开展持续性的合同纠偏,促使合同管理水平循序渐近、螺旋式提升。
三、加强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
企业合同管理职能建设工作的关键是加强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加强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应当注意以下要点:
1.合同管理要有正确的思维定位。
合同管理的宗旨是为企业实现合同目的。在合同谈判和合同审查中要特别注意自己代表的是一方合同当事人,而不是处于“居中裁判”的地位。必须明白所代表的企业在合同谈判中所要追求的合同目的,在法律障碍与合同目的之间寻找平衡,要促成交易而不能破坏交易。不要片面地追求所谓的合同条款上的平等,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追求一个效益、效率、权益、风险和企业形象的最佳组合。
2.合同管理部门业务要向纵深发展。
传统的合同管理部门仅仅满足于合法合规性审查、项目谈判和应对必要的诉讼等传统业务,法务人员缺乏对企业管理运营的兴趣,在企业职能部门中常常处于边缘化的位置。我们要突破传统法律思维局限,不只是关注传统法律事务范围内的事情,更多地关注与企业紧密相关的其它边际法律事务。服务要尽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服务形式要多样化,积极介入制度合法合规性审查、流程设计、合同信息化管控、纪检监察事务法治化运作等新领域,以传统法律事务推动边际法律事务的开展,以边际法律事务带动传统法律事务的深化。
3.正确认识合同管理行为与合同行为的关系。
合同行为主要由合同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完成,合同管理部门通常不是合同行为的直接参与者。合同管理职能的作用就是创造对合同行为相对的“体外监督”条件。与纪检监察部门的“体外监督”不同的是,合同管理更多地侧重于过程的控制与监督,即通过审查、盖章等方式对合同行为的运行过程发挥“控制职能”。所以合同管理部门要以“事前防范合同风险,事中控制合同风险”为工作重点,以“事后补救合同风险”为补充,扎实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10]25号,下简称25号文),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完善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暂未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进行明确规范。近年来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理论研究也有不少,而在实践中,不同的节能服务公司及用能单位、或合作方式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其会计处理也是方法各异。在此笔者想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及特点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就是由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培训、维护甚至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成本及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用能单位在零投资、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效益,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合同期满后可免费获得该节能设备;
2.能源服务公司先垫付资金为用户进行节能改造,因此承担了资金使用成本和投资回收的风险,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投资的收益往往比节能设备即时卖断方式的利润空间要大。
3.节能设备由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建设,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能源服务公司,使用权属于用能单位。合同期满,节能设备一般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准则适用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依赖于特定的节能设备进行,因此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关键是节能设备的核算,而会计核算的基础是会计准则的适用。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的合同条件,对节能设备的会计核算主要有以下观点或方法:
1.适用存货准则
节能设备生产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向用能单位提供自产的节能设备及节能服务,并分享节能效益,这种情况下,节能设备作为存货核算,其实质类似于分期收款的节能设备和节能服务的混合销售。
2.适用租赁准则
认为合同能源管理适用租赁准则的理由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解释:确定一项协议是否属于或包括租赁业务,应重点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履行该协议是否依赖某特定资产,二是协议是否转移了资产的使用权。合同能源管理中,节能改造需依赖特定的节能设备进行,在合同期内节能设备由用能单位使用和管理。可见,合同能源管理符合会计准则关于租赁的规定。虽然。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条款表现为效益分成而不是租金的收付,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亦提到:某些情况下企业签署的协议所包含的交易虽然未采取租赁的法律形式,但该交易就经济实质而言属于租赁业务。因此,合同能源管理适用租赁会计准则。
由于租赁又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因此合同能源管理应归类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也有不同观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为经营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按照前述分析,合同能源管理至少具备了融资租赁的第1、2、5项特点,应视为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形式。
另有观点则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下未来的节能收益并不能确定,且在合同期内节能效益由双方共享,与节能设备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没有全部转移给用能单位,再者合同期通常远短于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因此,建议按经营租赁核算。
3.采用BOT处理
BOT(buiI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可采用BOT处理的理由是:该项业务有着明显的建造一经营一转移这一过程,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的BOT模式一致,因此,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进行处理。
4.作为长期摊销的费用处理
又有观点认为由于未来的节能收益不能准确确定,每期的节能收益都不相同,如果节能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则按合同期平均计提的折旧与每期的节能收益不配比,因此可考虑把节能设备投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合同期限内按与确认收入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尤其是在25号文未前,相关的财税优惠政策不明确,如果节能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考虑到加速折旧及合同期满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的涉税问题,在实务中不少能源服务公司采用此种处理方法。
三、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方法的应用
前述的几种会计准则适用,就形式特征而言。似乎适用租赁准则的理论依据比较充分,在理论研究领域倾向于适用租赁特别是融资租赁准则的观点也比较多。但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接触到的能源服务公司,特别是非上市的小型能源服务公司却绝大部分将节能设备投资作为待摊销的费用处理,在合同期内进行摊销;个别上市的、或纳入上市公司报表合并范围的、或规模较大的能源服务公司则把节能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按直线法以合同期为限计提折旧;销售自产节能产品同时提供节能改造服务的生产型能源服务公司则将节能设备作为存货核算;按融资租赁或BOT处理的极少,甚至可以说是零个案。
因此。笔者认为,在以会计准则为标准的前提下,结合我国能源服务公司的发展现状,本着简化核算和便于操作的原则,可根据不同情况对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进行以下会计核算处理:
1.节能设备作为特殊的固定资产核算
节能设备作为能源服务公司一类特殊的自有固定资产核算,既不作融资租赁处理,也不完全等同于经营租赁。因为,合同能源管理下未来的节能效益只是一个理论上的预期值,每期的实际收益一般不能在合同明确,也不会规定一个利率。但在融资租赁的会计
核算中。需要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和最低租赁收、付款额,从而计算资产及融资费用或融资收益的入账价值;再者,合同期内与节能设备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并没有完全转给用能单位,所以从可操作性的角度看,不主张采用融资租赁的处理;而如果作为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处理,按会计制度规定应合理确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并预计净残值,按税法规定生产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是+年,为了使会计与税法处理趋同。企业往往按税法的规定制定折旧年限,并预留残值。但合同能源管理下,合同期一般都远短于上述规定的折旧年限,目前实际工作中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期多为五年左右。因此,笔者认为节能设备可按合同期为折旧年限进行平均摊销。又因合同期满时节能设备一般会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对于能源服务公司而言预计残值的意义不大,建议残值预计为零。相应地用能单位按合同约定比例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效益分成建议作为费用列支,不再区分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的支出。合同期满用能单位接受无偿移交的节能设备时,将其作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入账。笔者认为这样处理与25号文的精神也是一致的,据25号文的意见: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会计上按捐赠处理,税务上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处理,并免征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半”;对于用能单位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如果用能单位是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该支出作为能源费用或相关支出列支,如果是企业,其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分别核算,不能合理区分或单独计量的,作为费用列支。
至于现阶段实际工作中,很多能源服务公司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或直接在“在建工程”进行核算,一定程度上是考虑了节能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时计提折旧以及合同期满设备转交用能单位时的涉税问题,随着25号文的公布及具体实施办法的陆续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得以明确,节能设备如按前述作为特殊的自有固定资产核算,其实质与按“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并无太大差别。
2.采用BOT处理
对一些政府招标的公共基础设施节能改造项目,也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采用BOT处理,但这种情况下能源服务公司可能要确认一项金融资产一能源服务公司可以无条件地从合同授予方收取的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者确认一项无形资产一合同授予方授予能源服务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力,即用基础资产向第三方提供服务并向其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力。如果由能源服务公司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则要由合同授予方确认固定资产。如前述在合同期内与节能设备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并未完全转移给用能单位,因此笔者认为采用BOT的处理不如按能源服务公司自有固定资产核算恰当。
3.节能设备作为存货核算
能源服务公司用自产节能产品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服务,属于正常的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设备部分按产品销售处理则可,在此不赘述。
4.后续服务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能源服务公司在合同期内为用能单位提供的设备维护、技术咨询等后续服务支出,直接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按照“十二五”规划,我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任务是难巨的,但同时节能的潜力也是巨大的,节能产业将迎来历史性发展的机遇。在此背景下如何本着创新和扶持的原则完善、细化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制度以及财税优惠政策,切实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有着更大的现实意义。而对这些问题进行一点思考,亦是笔者拟写本文的初衷。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2006年2月15日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人民出版社,2008年12月第1版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与客户签订各种经济合同,不断行使合同权利与履行合同义务,进而实现企业的经济目标,这是企业运行的主线。对经济合同,应建立良好的财务监管控制规范,不但对企业财务部门准确核算经济业务、出具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更是财务管理实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具体实现财务对经济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因此,企业的财务部门应寻求各种渠道,主动参与经济合同的管理,维护财务在企业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知情权,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目前在企业管理实务中,许多企业财务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签定、执行与结算过程监管缺失,财务人员在事后被动地接受业务部门传来的结算单据,依据自己对结算单据的理解进行核算,甚至没有真实经济合同的备案资料,这种经济信息传递过程中的不准确、不及时,导致财务人员对经济业务性质不了解、对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不掌握,使财务数据失真,财务核算严重滞后,使出具的财务报表与真实的经济业务脱节。这样的财务数据既不能给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的决策支持,也不能为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投资信息,这是对现行新会计准则的严重背离,也是企业财务工作者的失职。
要改变这种现状,既需要财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努力改变财务工作环境,更取决于企业管理者改变经营管理理念,充分认识到财务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经济运作流程的关键环节设置财务控制,决策过程中应更多地进行财务数据的分析。在企业管理中以财务管理为核心。当前我国正在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要实现的一个目标,就是在财务领域实现国际趋同。实现新准则,首先需要改变的是财务人员与企业管理者对财务管理的作用的认识,否则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只能照猫画虎。财政部于2007年印发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这份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版“COSO(内部控制框架)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合体”的内控规范,在具体准则中对合同控制规范作了较全面的阐述。
笔者认为,财务部门如何在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发挥其监管的职能作用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财务对经济合同管理过程中的环节控制
(一)经济合同的签定
经济合同的签定过程,应建立授权与审批制度。业务部门与客户签定各项合同必须经公司授权、同时经相应层级审批。未经授权及未经审批,无权签定合同。
企业应确定不相容岗位的分工。不相容岗位包括:一是合同的谈判与审批;二是合同的审批与执行。合同审批过程应有财务部门的参与,财务部门关注的重点事项包括:
1.标的是否符合企业经批准的经营范围,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2.双方企业是否具有履行经济合同的能力,如企业资信的可靠性,筹集充裕资金的能力,取得的担保是否切实、可靠等。
3.所涉财务数据是否严密准确,包括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准确;计算方式正确;财务等有关附件齐备;符合企业价格政策、采购政策等有关规定。
4.是否符合相关财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资金来源合法;资金使用合法;结算方式合法等。
经审核同意签定的合同,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进行编号并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印章管理部门不得对未经审批的合同用印。
(二)已签定合同的备案
合同签定后,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副本送合同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备案。发生变更或达成解除协议的,应重新审批并及时报合同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备案。合同正本由承办部门负责履行、保管,合同履行完毕应按有关要求及时归档。
(三)合同的履行
财务部门对送存备案的经济合同应严密关注其实际履行情况,针对不同合同建立不同的收益成本核算体系,制定有效的费用管理控制办法。按不同项目建立明细分类账,做到核算清晰、准确。
财会部门根据合同条款审核执行结算业务。凡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或验收未通过的业务,财会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在会计期末应根据合同的不同性质、区分是否履行完毕的合同及时确认收入,同时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及配比制原则归集费用,结转成本。
(四)建立合同管理及保密制度
送存备案的经济合同,作为重要的财务档案应指定专人保管,同时提高财务人员职业道德修养水平,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在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二、对经济合同的监管必须与企业其他管理体系相结合
对经济合同的管理不是一个简单独立事项,同时必须有其他相关内部管理政策的支持才能达到预期效果。企业管理本身就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系统工程,单纯强调某一方面往往使管理失衡,进而影响全盘。在讨论财务对经济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如果合同签定部门、执行部门、合同审批人员,对合同的管理控制没有调整到位,那么财务的监管就如同空中楼阁,失去了管理的基础和存在的理由。
三、企业财务部门对销售合同的监管
下面以企业签定的销售合同为例探讨财务及其它部门如何共同履行其对合同的监管职能。
要实现财务对销售合同的监管职能,首先企业应制定销售定价政策,建立售价控制制度。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应收账款管理体制,制定客户信用管理政策。
(一)制定销售定价政策,加强对产品价格的控制
企业应以产品成本核算为基础,根据市场需求与竞争情况,结合企业产品营销策略等因素制定销售定价政策,包括产品价目表(应包括浮动范围、执行期间等信息),折扣政策、收款政策等。销售定价政策作为企业核心决策方案应经企业高层审批,经审批确定的政策文件送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备案,企业应依据市场变化定期对现行定价进行评估、修正与重新审批,价格政策一经确定后就要求业务部门严格执行。
(二)建立客户信用管理政策
对于任何存在赊销的企业来说,客户信用评估和授信既是信用管理工作的开始,也是信用管理者运用专业能力最多、投入精力最大的工作,是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企业应定期组织(或至少每年)相关部门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评估,就不同的客户明确信用额度、回款期限、折扣标准、失信情况应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做出规范。评估过程应有财务部门的参与。对评估确定的赊销客户的名称、批准赊销额度等信息应送业务部门及财务备案。
与客户签定赊销合同时,赊销额度应控制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对签定销售合同的授权与审批
销售合同应区分现金销售合同与赊销合同,执行不同的授权审批程序。签定不同金额的销售合同须由公司不同级别的经授权人员谈判确认,并经公司不同级别的领导审批。
对现销合同财务部门需要审核的重点事项包括合同标的是否符合本企业经济利益,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合同定价是否符合本企业价格政策等,不需要对客户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坚持款到发货。
对赊销客户及赊销订单,财务部门除审核现销合同需审核的项目外,还需依据已备案的客户信用评估资料及连续的应收账款管理情况确定赊销额度是否合理,对不符合公司赊销信用条件的客户,不得签定赊销合同。赊销合同应明确注明收款方式、收款期限及未能按期收到货款的违约责任。货物发出后及时记录应收账款。
(四)已签定销售合同的备案
已签定的销售合同副本送合同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备案。合同正本由业务部门保管并具体执行,合同执行完毕应通知合同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并及时归档。
(五)应收账款的管理
赊销行为发生后,业务部门应按赊销合同收款期限及时向客户催收货款,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电)要妥善保存。财务部门对逾期应收款项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通报。
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对确定发生的各项坏账,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做出会计处理。已核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六)销售发货及开具销售发票
销售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向库房下达销售发货单,通知库房发货,同时编制发票通知单连同出库单一同送达财务部门,销售发货单及发票通知单上应注明合同编号,财会部门在开具销售发票前对客户收款情况、信用情况及实际出库记录进行审查无误后,向客户开具销售发票。
四、结论
目前,在国内的很多企业管理实务中,财务部门的合同监管作用受到多方面的抑制和约束。财务核算水平较低、财务管理缺失,严重制约着企业规范化管理。应以提高企业中经济合同的财务监管职能作为一个切入点,完善与其关联的其他配套管理体系,以提升整个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进而保证财务部门出具真实准确的财务报告,使经营者与投资者对财务报告数据的有用性有所期待,得以满足。
【参考文献】
[1] 陶志明.合同管理在会计事前监督中的运用[J].财会通讯・理财,2008.6.
[2] 刘慧.如何使财务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核心[J].今日科苑,2008.14.
[3] 石兆梅.对当前企业财务管理的思考[J].会计之友,2007.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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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特性外,笔者认为,该系统还是行业中环保节能方面做的十分出色的一款智能化系统,其功率消耗只需4KW,极大程度的降低了工作能耗,降低了电力等稀缺资源的消耗。同时,瑕疵分辨率达到2个平方毫米之内,读皮速度每小时20-25块,排料速度每小时300块。每小时的高效率性能显示,也无不展示出这是当今行业中性能十分卓越的一款真皮材质排料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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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剪
中图分类号:TP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510(2008)0810031-02
对酒店而言,能源费用的支出也是未被酒店有效控制的最后一项成本。在酒店的能源消耗中,空调是耗能大户,热水供应次之,而照明用电量仅仅排在第三位。下面,我们就主要探讨智能化系统在酒店节能控制中起到的作用。
一、酒店大堂的温度控制
大堂是一个酒店的门面,全天24小时面对客人开放,几乎全年都需要空调。但是随着大堂人流的不同,空调负荷也不同。
大堂人流的分布具有一定规律:清晨,入住的旅客较多;而离店的旅客多集中在中午时分;其余时间,旅客往来则比较随机,因此,大堂的空调热负荷也随着客流的尖锋时间而呈现出规律性波动。楼控智能系统就可以根据这种负荷曲线的规律,提前调整控制状态,根据不同时间段调整空调机组和冷水机组的的运行功况和效率,减少控制系统动态波动的能源耗费,既确保了室内温度舒适性,又实现了节能控制。
二、客房温度的控制
客房温度的控制主要采取将客房的房态控制进行联网而实现。房间内有客人时,客房温度主要由客人自主调节,以满足客人感受为第一要任;但在其余房态下,如空房状态时,空调一般不完全关闭,而是开到1/3工况,以保证房间内家具的保养和寿命,并维持整体酒店的温度平衡。
客人在大堂登记入住时,可通过前台软件和客房控制系统的接口,自动将客房空调打开,并根据不同客人需要将客房温度设置到一个合适度数上;客人离开后系统自动恢复到离开状态。当清洁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进入客房时,系统又可根据不同人员的身份及工作内容,将房间的空调等电气设施调整到相应的设定状态。
通过这种方式酒店可以有目的的控制客房末端的电气状态,了解客人的习惯,并有效避免“房间内空调常开或因为空调关闭让客人进房时感觉不舒服”的状况发生。
三、楼层温度的控制
对于大部分酒店来说,尤其是旅游观光酒店,均有旺季与淡季之分。在淡季,客人对温度舒适度的要求不会改变,但这时如果将酒店内所有机组都打开,则会造成大量的电能空耗,增加酒店成本,甚至造成入不敷出的局面。
在这种情况下,依靠酒店管理软件的自诊断功能,将客人集中安排到一个或几个区域,仅仅控制相关区域的机电设备启动,就可为客人营造出舒适的小环境。
四、室内照明控制
酒店的室内照明场所,大体上可分为营业场所(大厅、餐厅、客房)、内勤办公场所和公共空间(走廊、洗手间)三部分。通常采用的控制方式有:
1. 配合时序控制器
于预定的时间自动地对照明环境作模式进行切换,或灯具的明灭控制,无须手动操作控制。这一设备可避免因忘记关灯而浪费电能。例如:在上班、下班、午休时段,以及针对夜间景观照明的自动点灭照明灯具。
2. 配合照度传感器
当屋外自然光照充足时,该设备可自动地调降可调光型电子控制器的输出以及靠窗灯具的亮度,或直接关闭灯具。因此其电路设计需采取平行靠窗方向来配置,适合于酒店内的办公场所靠窗灯具、靠窗走廊、采光井、夜间室外景观灯等的自动控制。
3. 人体感应传感器
该装适用于酒店内的小型会议室、会客室、卫生间等场所。人体感应器可自动检测该空间内的人体温度:当室内有人时,自动开灯;无人时,自动关灯既方便又可避免浪费能源,目前已广泛地使用于国内酒店。
4. 整体群控式照明控制系统
例如照明中央监控系统、二线式照明控制系统、客房智能照明系统等,可机动配合酒店作息来变动照明需求。
五、设备区和厨房温度控制
设备区包括洗衣房和设备用房,这些用房通常面积大、空间大、设备多、发热量大,对空气舒适度要求不高,但要求大量的空气流动,带走设备发热量,保证人员工作效率,并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和寿命。
所以,在室外新风的供给量和换气次数方面,应根据设备区的空间体积、发热量及耗氧量,调整到合适范
围。
六、地下停车场空气控制
停车场对空气质量的要求不高,只要达到室内空气环境品质的正常值或最低值即可。通过手动、自动方式,根据室内CO2浓度、CO浓度与烟雾浊度含量等来控制外气吸排气量,用中央监控系统启停送排风机电源即可实现。
以上主要探讨了智能化系统在酒店节能方面起到的作用。此外,酒店里水源消耗量也是相当巨大的。由于施工、装修、使用,或者设备老化等诸多问题,都会造成大量水浪费。面对这一情况,可通过干管流量的监测以及安装在水源出口的末端流量传感器,检查大楼用水泄漏的情况,通过干管流量和末端流量之差检查输送水管是否有泄露处,通过末端流量传感器的监测信息来判断末端水龙头或抽水马桶是否长流水。
通过以上各类控制的使用,可以达到:
1. 系统节能:即通过合理的测控手段,解决建筑物总体能量的需求、输送和供给的平衡,节约运行开支在20%-40%左右。
2. 设备节能:在满足系统的总体要求下,使各种设备工作在最低能耗的状态。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EPC);风险回避;风险防范;风险分配;风险转移
Key words: Contract Energy Management (EPC);risk aversion;risk prevention;risk allocation; risk transfer
中图分类号:G3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8-0234-03
0引言
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控制可以分为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回避、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防范、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分散、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转移等四个子系统。其基本逻辑是在进行风险评估之后,首先是对根本性的风险予以回避,放弃或拒绝该项目;其次对无法回避的风险采取可行而有效的手段予以防范,降低该风险的发生概率;再次对无法回避而且降低程度有限的风险进行分散,即在节能服务公司(EMCo)与客户以及相关合同当事人之间进行风险承担与损失的分配;最后对于自留风险以及公共风险进行风险转移,将此种风险转移到其他进行风险管理的社会组织。
1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回避
合同能源管理(EPC)的风险回避是指EMCo经过对所识别出来的EPC风险进行评估之后,考虑到风险存在和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风险损失的程度,主动放弃或拒绝实施可能导致风险损失的方案,或者对原来的项目方案进行修改调整以避开风险源。风险回避具有简单易行,全面彻底的优点,能将风险的概率降低到零,使回避风险的同时也放弃了获得收益的机会。
风险回避是风险评估之后的决策结果,如果一个具体的EPC整个系统有巨大风险或者某个子系统或某个风险发生的几率很大且损失也可能很大,那么就必须进行风险回避。根据EPC在我国的实施情况,我们认为风险回避一般来自于客户风险(信用风险、经营风险)、技术风险、融资风险、设备与原材料采购风险、施工风险、节能量风险、市场风险以及违约救济的环境风险(行政救济风险与司法救济风险)等,当任何一种风险或某几种风险的组合发生的几率很高、可能引起的损失很大,致使原来预期的收益目标产生负向偏离的时候,就必须要立即放弃或拒绝该项节能项目;如果进行适当的修正可以的话,则也可以进行修正后再行启动。
2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防范
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防范是指对于无法回避的风险我们应该寻找现实可行的方法与途径与以防止和降低,若在采用了防止与减少这类风险的方法之后,该项目的风险仍不可接受,EMCo就应该放弃该项目,转而寻求其它风险低、回报高的项目。值得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的风险都可以防范,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风险中不可抗力的非人为风险就是不可防范的。有关风险防范的具体方法有:
2.1 EMCo内部风险的防范。内部风险的防范不仅是对EPC所有风险的应对,更是对可行性研究风险的相应防范。
2.1.1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里有两种含义:一是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二是按照管理学的要求,制定和规范各种管理制度,使之达到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的和谐统一。制度的低成本供给、制度结构的协调、制度的静态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统一,保证EMCo在EPC的整个过程的风险调控能力。
2.1.2 规范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在EPC中有三个层次:员工层次、人力资源层次、人力资本层次,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就是要达到我们所谓的第三层次。特别要注意人力资本的产权界限模糊性所带来的风险,人力资本的流动性风险以及人力资本价值不确定性风险。
2.1.3 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构建科学的管理组织,优化管理流程,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使组织资源可以得到充分使用,系统内外的各个运作过程节点可以得到很好的控制,EPC的整个成本可以降到最低,并且可以减少风险源的存在,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能够进行很好的控制。
2.2 客户风险的防范。客户风险的防范旨在选择合适的客户。确定适当的客户是风险防范的重要措施,EMCo必须确保所选择的客户业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会按项目的节能量支付给EMCo应分享的比例。因此,EMCo从一开始就应通过多种渠道对客户进行全面了解,通过银行、其它客户、客户上级主管部门、客户的客户等去了解客户的各方面情况,并与客户单位的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络,随时获得他们对项目的反馈意见,以便改进工作;同时避免因客户单位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带来的风险。选择客户从对客户评价开始,以了解与评价客户的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
2.2.1 客户基本情况的了解和评价。①客户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资本额、资本到位情况、股东名称及实力等。一般来说,若公司成立时间太短,在与其合作时应予以充分关注;公司注册资本较大时,说明其实力较强;如果客户的股东是很有实力的大公司,那么客户的风险就会小一些。②客户经济形式。客户属于国营、民营、三资还是私人企业,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往往预示着不同的风险程度。但一般因地区而异,因社会发展阶段而异。③客户与政府关系类别。有些企业与政府关系深厚,这些企业往往在经营上无太大风险,但可能会存在一些信用风险。④企业组织结构。包括:全资子公司有多少,控股公司有多少,参股公司多少,各自的状况如何。了解这些以便全面了解客户的整体经营情况和实力。⑤企业的综合素质。如领导素质、社会评价、厂区面貌、员工精神面貌等。了解这些以便更好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2.2.2 客户财务情况的了解和分析评价。①了解客户的主营业务和兼营业务。了解EMCo要投资的项目是与主营业务有关,还是与兼营业务有关。一般来说,企业较重视其主营业务,投资于此风险会小一些。②了解经营情况。包括了解:生产能力、销售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净资产等数据。同时,还要了解客户产品的市场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市场前景等。一般来说,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持续增长、市场前景良好的客户是优质客户。③关注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看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是否经过审计,审计报告结论是什么,有无保留意见,存在哪些需要说明或调整的事项。④财务状况分析。包括资产变动的来源分析、利润增减额变动分析、利润构成变动分析、资产负债结构分析、获利能力分析、财务比率分析等。⑤银行负债及偿债能力分析。一方面要分析客户的银行负债情况,另一方面要注重对客户的或有负债分析。⑥应收账款与其它应收款分析。⑦现金流分析。除了偿债能力、经营能力等分析外,还应分析:a.利润质量;b.未来状况。以便全面了解客户的过去和将来的财务状况,充分评估可能的风险。
2.2.3 重大事项的了解。EMCo还应该关注客户可能会出现的重大事项,因为重大事项对投资项目的影响往往是巨大的。对重大事项的分析主要包括:①分析客户近期可能进行的重大建设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②对客户可能会出现的重大体制改革,包括资本结构变化、高层人员变动等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③了解客户当前有无面临重大法律诉讼问题;④了解客户近三年是否出现较大的经营或投资失误,如果有,原因是什么;⑤客户是否参与了股票市场、期货市场的交易。在资金使用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如果有,客户则会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可能导致EMCo的投资项目失败。⑥其它重要项目情况的了解和分析,主要针对客户存在异常情况的资产、负债项目。
2.2.4 科学评估客户的信用风险。可借用银行的信用评估系统,剔除信用不良的客户。示范EMCo之一的辽宁EMCo就非常成功地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利用他们的客户信誉评估系统对自己的目标客户进行科学、系统的评估。同时对客户群进行正确评价和细分。他们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本公司的技术特点和全省的行业特点,将客户分为三类:黄金客户、机会客户和高风险客户,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从而将客户信誉风险降到最低。在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时,EMCo内部负责相关项目的人员应回避,因为他们的评估意见可能不够客观。向与客户有业务往来的其它单位核实客户的信用情况。如向客户的原设备供应商、合作单位等核实。在对客户进行详细的评价基础上,尽可能地选择优良的客户。这类客户应是真正有节能潜力,而且真诚地愿意与EMCo合作,而不是由于急需使用资金或出于其它目的。
2.3 节点风险的防范
2.3.1 合同风险的防范。合同风险是合同的不完全性所导致的,合同风险的防范重在签订一份尽可能完善的合同。目前来看,这方面的风险还是比较高的。要力争将风险控制在合同上,通过合同的约束来保障项目的正常执行,以及EMCo正常地收回应得的收益。
2.3.2 融资与财务风险的防范。能够不投资而更新设备、节约能源使EPC的重要优势,如果融资出现风险,则该节能项目将面临失败。融资风险的防范有两个方面:一是EMCo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二是选择好的项目或者是选择资信良好的客户,这是保障项目的未来稳定收益的关键,也是融资途径顺畅的关键。关于财务风险,特别强调EMCo应成为项目成本分析的专家,这是取得项目利润的重要前提。降低财务风险的方法有:不要忽视项目中发生的各种杂费,它们累计起来很可观。例如,更换荧光灯镇流器时,要用的导线和连接件,这些材料的成本虽然低,也应计入项目的成本内;应将“间接”成本如交通费用、清理现场垃圾费用等都计入项目成本内;明确可能的“附加”成本,应让客户清楚地理解这些都是项目的额外成本。例如,要更换泵或风机上的电机时,应将滑轮、密封件、皮带等的费用包括进去。如果门窗玻璃或百叶窗损坏了,EMCo更换时就有额外费用发生。
2.3.3 施工风险的防范。EMCo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以使客户按时向其付款。如果建设期比计划期延长了许多,EMCo的贷款利息就会增加,其它费用也可能会增加。降低这种风险的方法有:在制定施工进度表之前确定各有关设备的交付日期;仔细地计划施工步骤,让客户方面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介入这一过程,以便他们能指出潜在的施工问题;让EMCo的项目经理对项目施工全面负责;在施工进度表中留有一定的时间余量,以防可能发生的工期延迟。
2.3.4 设备和技术风险的防范。尽管设备制造商对设备的性能和质量有担保,如果所安装的设备运行情况不佳,EMCo仍然会为解决有关问题而承担额外费用。减少这种风险的方法有:只使用经过考验的技术,EMCo不应在其业务中进行新技术的应用试验;采用有可靠性记录的设备,例如,很多电子镇流器都具有极好的性能,但在实际项目中,应选用有良好运行记录的镇流器;选择愿为其设备提供担保的、优秀的设备供应商,所提供的担保应包括承担更换设备的人工费用。这里要注意,尽量避免接受那些财务状况不太好的设备供应商的设备,尽管他们也提供了优厚的担保。因为,一旦设备出现问题,而该设备制造商却停业了,无力履行其担保责任,这时EMCo就会遭受损失。
2.3.5 节能量风险的防范。这是EMCo容易犯大错误的地方,降低这种风险的方法有:对项目的目前状况进行实测,而不能靠假定。例如,对调速传动设备更新改造前,必须确定泵的负荷分布,以精确计算节能量。为节能量的计算误差留出余地,确定合理的误差幅度。例如,按计算节能量的80%来确定实际的节能量。对项目的节能量进行连续地监测,密切注视项目实施后未达到预期节能量的早期迹象,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3.6 投资回报风险的防范。这是EPC业务的独特风险,需要EMCo关注和研究。在项目开始前,EMCo应结合客户的具体状况制定详尽可行的风险管理方案,确保按计划收回项目投资和应分享的效益。根据国内示范EMCo的经验和教训,回避此类风险的方法有:知己知彼,主动安全。只有全面了解客户的情况,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并在出现风险时有相应的对策来化解。必须在合同谈判时就与客户将效益分享及期限谈清楚,并向客户解释清楚“为什么”和“怎么做”。如辽宁EMCo采用资金封闭运行机制,就较好地保证了EMCo的投资回报,同时也使客户容易接受。制定合理的分享年限,并留有一定的应变余量,以保证在客户方面出现任何不利变化时,EMCo仍然能收回全部投资。选择权威的能源审计部门监测项目节能量,以保证能公平合理地进行项目的能耗评估和节能效益分析。该审计部门最好是国家有关部门、当地或该行业影响力较大的机构。
2.3.7 证据风险的防范。在违约与救济阶段,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是EPC的外部环境,或者说是外生变量,在风险防范时我们一般不予考虑,但证据风险我们可以有效防范,措施是分工清晰,责任明确,记录准、及时、完整。特别是对于影响履约的因素与结果的记录与签字,对于合同履行变更与解除的缘由与情形要记录与按规定签字盖章。还要注意发挥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作用。
2.3.8 风险的防范。在争议解决时,其EMCo代表人无论是属于公司内部员工还是公司聘请的外部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都存在风险问题。对于风险的防范除了选择人之外,主要是正向激励与负向激励,把所的事项与其付出的努力相联系,尽力达到中的信息对称性,消除信息的不对等、不充分、不真实、不完整,解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3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分配
合同能源管理(EPC)的风险分配,是指对于无法回避而且预防无力的风险,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EMCo与客户以及其他合同当事人甚至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分配,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通常情况下,EMCo会将一些损失频率高而损失程度轻微的风险自己保留下来,而把自己不能很好管理的风险分配出去或转移出去。EPC风险分散是站在法律角度予以阐述的,这里有三个基本假设:①EMCo与客户能够清楚地约定这些风险管理条款;②些约定条款能够被全面适当执行;③当一方没有全面适当执行时,另一方可以无成本地申请强制执行。很明显,救济风险不能以此来分散。下面我们对EPC的风险分散措施予以阐述。
3.1 客户信息的合同化。通常情况下,EMCo要确保与之签订合同的客户具有相应的资格与履约能力以及基本的信用,如果出现客户的信用风险或者经营风险,那么EMCo要承担其不利的后果。但是如果EMCo要把客户的基本或者关键信息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订立在合同之内,性质就发生变化了,客户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否则客户就应当承担 “欺诈”EMCo的法律责任,这样就把本应由EMCo承担的风险分配给了客户。
3.2 不可抗力的约定。对于EPC中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行政与司法救济风险等非人为风险可以采取不可抗力的条款约定的方法进行风险分散。由于这些风险是人力事前不可预见、发生时不可控制、发生后不可克服的事件,故从责任上区分,双方都没有过错责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涵义、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处理以及双方损失的承担,十分必要。这有利于包括EMCo在内的所有合同当事人预期行为后果,对于风险进行适当管理。
3.3 情势变更的约定。对于双方节能服务合同中不可抗力没有涵盖的情况,如果发生了异常变化则应约定情势变更条款。特别对于节能量风险、节能价格风险、设备与原材料采购风险等适用较多。当价格或节能量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应属商业风险,EMCo应该自我承担,但如发生大的变动,致使合同履行严重显失公平,属于无法预见的不正常的商业风险,应允许当事人以情势变更原则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如果迟延履行,在此期间发生的异常变化则不能适用情势变更。情势变更必须是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或是履行合同已没有意义,或对一方造成重大损害。
3.4 违约责任的约定。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对履约阶段中的风险分配。一般情况下,融资、技术与设备和原材料、施工的风险由EMCo承担的居多,对于EMCo的约束也多,但是这些环节仍然需要客户的密切配合,有时这些配合至关重要,如此在合同中明确客户的违约责任就可以把部分风险分配给客户。而设备监测与维护、节能量的核算以及投资回报风险更与客户息息相关,这就需要约定客户如违约应该承担的风险与损失。
3.5 免除责任的约定。对于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EMCo可以依照合同和法律免除责任,将风险转移至客户或共同承担。但在EMCo与设备供应商、原材料供应商、技术供应商、资金提供者、施工者等按照合同行事时仍然会受到不可抗力的困扰致使相关的节能服务合同的履行遭受障碍,此时双方协商在节能服务合同中也可以约定EMCo的免责或部分免责。
3.6 履约担保的约定。由于EPC的节能模式,EMCo承担了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有时会使项目本身遭受不合理的阻碍。为使项目运行顺畅和公平合理起见,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履约担保。这既可以在节能服务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牵连合同(技术服务合同、设备与原材料供应合同、施工合同、融资或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担保主要来自于EMCo之外的其他合同方,如可以要求客户提供第三方担保或者资产抵押等有效担保方式。
3.7 牵连合同的约定。把由EMCo承担的部分风险通过与其他第三方订立合同的形式分配出去,这主要体现在牵连合同中。为了实施一项EPC节能项目,EMCo必须把自己不具备能力的业务承包出去,与相关方订立节能服务合同的牵连合同,如技术服务合同、设备与原材料供应合同、施工合同、融资或融资租赁合同等。这时EMCo就有机会把有关风险――融资风险、技术风险、设备与原材料采购风险、施工风险等合理地分配给合同方。如邀请设备制造商共同参与实施节能项目,用节能效益分期偿还设备费用等方式。
3.8 合同主体的多元化。按照风险分散的基本原理,非系统风险可以通过选择风险特征不同的主体进行组合,是不同的风险之间相互抵消,最终形成无风险或风险低的组合。这表现为合同主体的多元化。EMCo可以通过储备各种供应商和分别与之订立合同的方式分散风险。“不要将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合同主体的多样化使EMCo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但并非是越多越好,供应商过多将会带来过高的成本,从而出现新的成本风险。
4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转移
对于无法分散或无法回避的风险,EMCo可以将该风险转移到合同当事人之外,通常情况下是风险管理的专业组织。本报告认为风险转移有三种方式:保险转移、合同债权转移、期货转移。
4.1 保险转移。EMCo可以根据自身对风险的管理能力和风险损失承担能力,将那些认为不能进行有效管理或者管理成本很高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交纳一定的保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EMCo可以获得了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此时衡量的是保险费用与得到赔偿之间的差距。但是现在保险公司承保的险种有限,需要EMCo进行通盘考虑。
4.2 合同债权转移。合同债权转移是EMCo将EPC模式下的全部或部分节能利润的收益权转让给银行或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将折算后节能收益一次性支付给EMCo,由银行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取代EMCo的合同主体地位,收取将来的节能利润,实际上是将由节能服务合同产生的债权转让出去,这既是一种融资方式也是一种风险转移方式,EMCo在转让自己的债权的同时也把自己的风险转移出去了。
4.3 期货转移。期货转移主要是针对EPC模式中所需要的大宗期货商品所具有的风险,如设备原材料采购风险、融资租赁风险等。期货是指买卖双方墙顶协议,确定在未来的某一时间,以规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某一品种、规格的商品。期货交易的产生,为现货市场提供了一个回避价格风险的场所和手段,其主要原理是利用期现货两个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避免商品价格的千变万化导致成本上升或利润下降,可利用期货交易进行套期保值,即在期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与现货市场上数量相等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使期现货市场交易的损益相互抵补。锁定企业的生产成本或商品销售价格,保住既定利润,回避价格风险。
上述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控制模式之间既有逻辑关联,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EMCo在进行风险管理时要系统考量,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每一个节能项目的情况(客户情况、节能设备改造、资金与财务等等)进行组合式风险控制或单独式风险控制。
参考文献:
[1]田基赞,李鸣,关瑞.“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节能降耗对策.经济视角,2007,(11):70-71.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2)03-0051-03
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的时期,能源消耗大,能源利用率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呈现双高态势。从行业层面看,我国能源利用效率要低于国际先进水平10%以上;从单位产品能耗看,钢铁、水泥和冶金等高能耗行业的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这既是粗放式发展方式存在的问题,也是“转方式、调结构”,发展节能产业的战略机会。根据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2008~2010),2008年我国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增长417.3亿元,2009年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增加到588亿元,同比增幅40.9%。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额从2008年的117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195亿元,同比增长67%。2009年合同能源管理(EPC)项目形成年节能能力1757.9万吨标准煤(2008年节能能力为569.27万吨标准煤),年减排1133.85万吨二氧化碳(2008年减排二氧化碳367.18万吨)。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约502家,共实施节能项目4000多个,总投资280亿元,节能服务产业从业人员由2008年底的6.5万人增加到2009年的11.3万人,增幅达74%。2010年节能服务产业产值预计达800亿,增速有望保持30%~40%。目前,节能服务业的发展目前主要集中在工业和建筑两大能源消耗产业,EMCA协会估计节能服务产业规模潜力约有4000亿元,摩根士丹利的估计预测比较乐观,认为中国潜在的节能市场规模可达到8000亿元。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历程
20世纪70年代中期,“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亦被称之为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简称EMC)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逐步培育和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是指专业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 Company,简称ESCO)与具有节能意愿的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节能改造方案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培训、运行维护、节能量监测和能源效率审计等综合服务,而且专业节能公司常常垫付服务所需资金,并通过合同约定在未来一定时间段,从能源费用的节约中逐渐收回投资并获得一定利润。传统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节能投资的实施企业来承担;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下,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
1998年我国政府引入国际上先进及成熟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实施“世行一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在北京、辽宁和山东三省市成立3个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利用世行贷款探索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运作。当然,仅靠三家示范公司,仅靠世行的贷款是远不能满足节能市场发展的需要。2003年国家发改委与世界银行启动二期合作。节能市场的发展需要企业拥有自有资金,还需要获得银行贷款的支持,但是刚成立的节能服务公司一般贷款担保能力比较差,项目二期设计了专项贷款担保资金模式。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设立世行项目部为中小企业解决贷款担保的难题,并专门成立了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世行提供2200万美元作为担保资金帮助合适的企业获取银行贷款发展节能市场。2009年我国政府与世行启动了中国节能融资项目的三期合作,该项目通过中国进出口银行、华夏银行和民生银行这三家转贷银行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向国内重点用能工业领域大中型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贷款,解决大中型耗能企业节能改造资金短缺的问题。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模式
商业模式概念最早出现在信息管理领域。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兴起以后,商业模式成为企业界的时髦术语,并引起了理论界的关注,其内涵也扩大到企业管理领域的广阔空间。合同能源管理也存在着商业模式问题,主要有如下四种方式。
(一)节能量保证型
节能服务公司在节能服务合同中承诺最低节能指标(如节能量、节能率),合同期内一般由客户归还节能改造所需的贷款。如果合同期内节能收益没有达到承诺的最低指标,节能服务公司需要补差给客户;如果节能效果达到承诺最低指标,节能服务公司可以获得合同规定的服务费用;如果节能收益超出合同规定,双方可按合同事先商定的比例分享受超额收益。
(二)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工程的改造投资可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与客户共同分担,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按比例分享节能项目运行后的收益。一般来说,节能服务公司前几年的分成比例会比较高,以使其能尽快回收投资,获得合理利润。
(三)节能费用托管型
客户委托节能公司进行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托管费用。节能服务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并在合同期内根据约定拥有全部或者部分节省的能源费用。
(四)设备融资租赁型
节能服务公司为用户购置和安装节能设备,在设备租赁期内用户向节能服务公司分期支付租赁费用后,期满后设备归用户所有。
目前,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主要在建筑领域,节能量保证型项目与节能设备融资租赁型项目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主要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医院、宾馆、饭店和商场等商业领域。笔者运用JamesRichardson(2005)的框架分析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模式(见表-1)。目前,节能服务产业需要结合具体需求企业所在产业的特性和企业特质设计具有复合型商业模式,比如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节能量保证型相结合,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能源费用托管型相结合,租赁业务与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的复合型商业模式。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运作机制
(一)节能服务企业融资能力与节能前期投资需求之间存在矛盾
合同能源管理一般需要节能服务公司先期提供启动资金、设备和安装调试以及维修保养等一揽子服务,后期逐渐回收收益。合同能源管理的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本、银行商业贷款、政府贴息的节能专项贷款、设备供应商允许的分期支付、电力公司的能源需求方管理(DSM)基金、专业债券和国际资本融资等。美国的节能服务公司主要是靠政府基金,而韩国是由政府委托商业银行进行贷款,日本则主要采用通过大财团加上市融资
的模式。国内EMC的资金渠道相对匮乏,大部分企业都依赖银行贷款。但是,节能服务企业注册资本少、资质低,能效工程又常常是非资产性投资,节能设备的抵押价值不高,无形资产(如专利技术)质押贷款申请程序和监管复杂,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回报率也存在延迟性和不确定性,这些因素都使节能服务企业很难通过银行的贷款审查,获得贷款支持难度很大。
(二)节能服务公司自身实力与政府补贴要求之间存在差距
2010年6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央财政决定2010年安排20亿元,用于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工业、建筑和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实行节能改造。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1万吨标准煤以下的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其他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量下限放宽到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此次补贴具有力度大、范围广等特点,补贴力度粗略的计算相当于标准煤煤价(960元)的30%,补贴范围也非常广。但是,申请奖励的前提是节能服务公司必须具有500万以上的注册资本,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目前,多数节能服务公司自身实力不足,80%的节能服务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500万,多数企业还不具备先期投入70%的实力。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投资回报与合同双方之间履约信用之间存在缺陷
国外的能源合同管理期限一般都是10-15年,合同双方会在法律的框架下以及诸多能源政策、税收政策和环保政策规定下规范运作。由于能耗单位经营状况存在不确定,合同双方亦存在是否违约的博弈,节能服务公司面临节能整改费用可能难以回收的风险。合同履约风险的存在,使得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管理期限呈现短期化的趋势。虽然世行项目中试点的3家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回报率可以处于30%左右的水平,但是国内合同能源管理的投资回报率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因素。以建筑行业的节能空调制造企业的10年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为例,设备利润所占比重为30%,财政补贴所占比重为20%。不计入设备后期的调试管理费和维修保养费,设备投入的利润率约为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还要对空调系统各部分运行能耗指标进行精确计量,需要增加控制系统和计费系统,约增加设备投入成本20%~30%。空调设备制造商在权衡成本收益之后,会发现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模式“投人大、回报低”,不如直接销售设备产品收益高。
(四)客户单位的管理体制与节能收益的分配机制之间存在错位
不少能耗单位在节能理念方面仍然存在认识误区,一些大型能源类垄断企业,尽管节能潜力很大,但是对能源费用支出表现为“无所谓、不差钱”的态度,而且不愿意与能源服务企业分享节省下来的水电费用。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型能耗企业在比较“合同能源管理”与“技术改造”的方案之后,常常更愿意企业自己实际操作技术改造的投入,独自享受节能的全部收益。国有企业的任期制和预算管理制度都可能会影响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进。在国有大型企业中,节能改造的初期投资大,成本回收时间较长,具有“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性质,有些企业负责人不愿意在有限任期内在节能改造方面进行投入。
再比如,美国联邦政府是全美最大的能源用户,联邦政府机构约占能源服务产业收入的22%,但合同能源管理对于中国政府的具体机构来说还存在节能收益的分配问题。现有体制下,政府采购合同能源管理的服务后,节能收益都归国库所有,这是制约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一大因素。河北省已经开始了有益的探索,该省规定凡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节能的,节约资金的10%可以用作行政经费。
四、合同能源管理亟需基于价值网络的商业模式创新
商业模式的创新除了价值链的分工以外,还包括重组价值链和构造独特的价值活动体系的内容。构造独特价值活动体系的目的是使得合作联盟寻找到竞争优势,获得持续的价值。
(一)客户真正获得节能价值是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设计的关键
客户是否有节能的需求和动力是合同能源管理的关键。一家单位如果实行电费总额固定,节约的电费归自己支配的制度,这样的企业就有积极性参与到合同能源管理之中;如果一个单位采用电费实报实销,而投资节能改造则需要审批的制度,电费的节约和浪费与单位自身没有利益关系,而设备投资反而需要层层审批,这样的单位从事节能工作的积极性就会打折扣。
再比如,电梯节能改造技术已经日臻完善,对电梯加装能量回馈装置可以达到节能40%的效果。电梯都有下降的势能,尤其是从高层向低层的运行过程中需要靠刹车来消除势能,但是刹车会浪费势能,而能量回馈技术可以让势能变成电能,实现并网节能。居民小区内的电梯节能改造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但目前面临现实的成本收益的分配问题。电梯作为公共电力设施,属于设备运行费,电梯电费是从物业管理费中扣除。对于物业公司而言,节能电梯属于改造项目而不是维修项目,无法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来进行节能改造。此外,安装节能设备受益者是小区物业公司。而购买节能设备的投资人却常常是社区业主,业主很难有积极性对电梯进行节能改造。如果物业公司直接投资改造节能电梯,一次性投资比较大,投资回收期和受益期比较长,物业公司本身的合同期也常常只有两年,物业公司会面临节能改造成功刚开始回收投资,物业管理合同就到期的问题,这会影响物业公司进行节能投资的积极性。
光纤网络管理现状
通信企业投资建设城域光纤基础网络,经过几年的发展,光缆资源已成规模,但原有光纤网络是按照共享光缆、独享光缆和预留光缆来敷设,存在光缆利用率较低的现象,且部分光缆开始出现质量恶化、衰耗增大等问题。
近年来因城市改造及城镇化建设的规模和速度不断加快,光纤通信经常由于人为原因出现中断,加之缺乏有效的光纤监测手段,一旦出现故障,难以准确找到故障点,导致故障处理延时长,且不能有效预防故障的发生。
同时通信企业的资源管理比较分散,主要依靠人工录入管理资源,这虽然能对光纤资源进行一定的管理,但缺乏统一的管理平台,而且人工录入效率低,还不可避免的会引入人为错误,数据也无法保证及时刷新;对业务的发放和调度也主要依靠人工规划,这种管理方式不能满足光纤网络高效率、低成本、精细化运营的要求,影响了通信企业的发展。
智能ODN综合网管系统的引入
光缆网运营维护涉及到多个层面的工作,在业务方面,在光缆出现故障甚至断裂的情况下,需要保证业务能够连续不中断;在维护方面,希望能够定期巡检、监测,提前对故障进行预警,并在出现故障时迅速分析,准确定位,为快速抢修提供保证;另外,还需要对光缆设施等基础数据进行有效的管理。
由于无源节点多,光纤基础网络的故障处理复杂,以往的光纤网络运维往往都是用户投诉驱动,属于被动运维;且缺乏故障分责手段,主要依赖技术人员的个人经验去判断,无效外派工单多;定位时依靠OTDR打光,测距长度与实际故障点距离偏差大,造成定位困难,对维护人员的技能要求高,维护成本居高不下。
因此,提高网络运维质量,特别是在光纤故障告警和处理效率一直是通信企业面临的难题。而智能ODN和故障诊断专家系统(N2510)系统的组合方案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该方案利用暗光纤管理方式,从在用光缆中抽取3-5芯光纤进行监测,结合OTDR对光缆段进行测试,建立光缆健康档案,通过监控3-5芯光纤的光功率信号衰减变化,提前预警整根光缆的衰减,OTDR设备可实现城域环网光缆的双向监控。为了节省投资,减少OTDR的使用数量,通过级联OSU实现一个OTDR对光缆环的监控,发现故障后触发OTDR做故障定位测量,并结合GIS地图在网管上精确显示故障点、位置和故障原因。
智能ODN网管系统可为整个光缆运营维护工作提供统一的网络管理平台,能解决光纤故障的快速处理,光纤路由的自由调度等重大技术问题。
智能ODN综合网管系统关键技术介绍
ODN是基于PON设备的FTTH光纤网络,其作用是为OLT和ONU之间提供光传输通道,从功能上分,ODN从端局到用户端可分为馈线光缆子系统、配线光缆子系统、入户光缆子系统、光纤终端子系统四个部分。它将GIS地图信息集成在网管系统,所有ODN和管线资源信息通过地图即可清晰呈现出来,端口占用情况、光纤网络拓扑一目了然。这样,光纤网络资源从原来分散的资源管理,变成对所有管线资源和设备的管理集中在ODN网管上进行,从原来对单个节点的管理,变成对整个光纤链路的管理。
1、 OTDR(光时域反射仪)技术
OTDR英文全称Optical Time Domain Reflectmeter ,OTDR是利用光线在光纤中传输时的瑞利散射和菲涅耳反射所产生的背向散射而制成的精密的光电一体化仪表。它被广泛应用于光缆线路的维护、施工之中,可进行光纤长度、光纤的传输衰减、接头衰减和故障定位等的测量。
2、 GIS/GPS技术
GPS(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全球卫星定位技术
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建立起来的一个高精度、全天候和全球性的无线电导航定位、授时的多功能系统,它利用位于距地球2万多公里高的,由24颗人造卫星组成的卫星网,向地球不断发射定位信号,瞬间就可以解读出被测载体的运动状态,如:维度、经度、高度、时间、速度、航向等。
GIS(Geophysics Information System)地理信息处理系统
GIS地理信息处理系统是为了获取、存储、显示、查询定位数据而建立起来的计算机数据库管理系统,它将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直观,形象地在电子地图上以图形或表格的形式显示出来,为GPS卫星定位提供良好的地图环境,并能将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的处理完美结合起来,以直观的方式显示位置状态等信息。
对光缆故障主动检测、精准定位
结合以往的运维经验,光纤故障主要分为连接头故障和光缆故障。智能ODN综合网管系统通过对光纤连接头的实时监控很好地解决了连接头故障的问题,而处理光缆故障的通常做法是通过合波器将检测光和业务光合并,实现对光缆的监控。这种做法下,需要监测的光纤数量太大,监测成本太高,但往往光缆故障主要是光缆整体发生故障。因此,有必要将业务光和监测光分离监控,通过检测一根光缆中的3-5芯光纤来实现对整根光缆的监测,大大减少了监控的光芯数量;且监控光和业务光分离,节省了合波器和OSU的成本,使得以低成本进行链路监控成为现实,实现了快速故障分责和光纤故障精确定位。
实现光纤网络优化管理
以往的城域主干光缆采用独享光纤、共享光纤和预留光纤模式进行建设和分配,实际使用时优先使用独享光纤,当某站点的独享光纤不够时,通过跳纤使用共享光纤,但由于共享光纤为多个站点共享,使用时需要在多个地点进行跳接,中间跳接次数多,使用成本高,因此,不能满足光纤精细化运营的要求。
智能光纤基础网络通过网管管理光纤资源,能确保资源数据100%准确,并能通过网管标识每根光纤的使用情况。基于这一特性,运营商就完全可以取消独享光纤和预留光纤,所有光纤全部作为共享光纤来建设。通过规划、分配、批量建设和预跳接的方式把共享光纤变成某基站的独享光纤,使用时从网管上查询到已经预跳接好的独享光纤直接使用即可。当业务发展不平衡,导致某站点的独享光纤不够时,通过网管进行资源优化,调整共享光纤的分配方式,让业务量比较大的站点拥有更多的独享光纤,从而达到灵活分配光纤资源,使光纤资源利用率达到最大化,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建网时采用的是一次性进站、批量跳纤,这将大大减少运营商的进站成本。
光缆云让光纤基础网络变智能
通过智能ODN的一键收集资源信息和实时巡检功能,确保了光纤连接信息的100%准确。而基于准确的光纤连接信息,部署光缆时运营商可通过批量预跳接分配纤芯资源,并在网管上进行标识,形成虚拟光缆资源。由于虚拟光缆通过预跳接形成,并不是实际存在的真实光缆,而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虚拟光缆的芯数、分配、路由等都可以随时改变,从而形成了一朵基于智能光纤基础网的光缆云。具体而言,运营商的光缆云建设过程可以归纳为规划、建设、使用、调整四个阶段。
(1)、规划阶段
光缆建设是按照一段一段来建设的,使用时采用跳纤跳接起来。运营商可根据规划经验预连接部分端口,形成一条虚拟光缆,并规划好虚拟光缆的芯数和方向,使资源尽可能地优先向热点区域和重点发展区域倾斜。在ODF与光交接箱之间取消原来的独享光纤和预留光纤,全部使用共享光纤。结合GIS地图信息规划好各节点的属性,经过项目专家团队审核后,系统自动输出虚拟光纤网规划图,预先连接好的大量光纤虚拟化后,原来一根光纤就可以虚拟成多根光纤使用,便于灵活调度,提高了业务开通速度,同时降低了开通成本。
(2)、建设阶段
在光缆建设中,根据之前的规划图,通过网管中心下发电子工单,施工人员在现场一次批量跳接,连接起所有共享光缆,由于所有光纤端口都有独一无二的ELD电子标签,可明确界定每根跳纤的连接关系,把所有光纤一步跳接到位,之后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可以做“加法”或“减法”,灵活适配光纤网络业务的发展,由于现场施工人员的每个动作都是在网管控制下进行,可确保资源数据的完全准确。
(3)、使用阶段
通过引入智能光纤管理系统,当某区域有业务需求时,运营商可直接从网管中心查找可用光路由进行挑选。读出适配情况选择合适的光路由,并从已连接好的共享光缆中选取吻合的光纤;之后由网管下发施工工单,仅在靠近用户侧和局端设备侧各进行一次跳接即可开通业务。中间无需任何跳接,大大缩短了响应时间,为快速抢占专线业务提供了有力支撑。
配合智能ODN网管,业务部门已经使用了哪些光纤链路,哪些链路目前闲置……这些实际数据,网管中心可随时提取。统计出光纤利用率等重要网络指标。如果某根光缆质量出现恶化,光纤衰减增大,光纤故障诊断系统会自动诊断并发出警告;网管收到告警信息,会重新分配一条新的光路由给受影响的用户;同时,精确定位故障点,指导运维快速修复故障。故障修复后,可大胆做“减法”。从网管上释放可用的光纤资源,化整为零重新整合再利用,从而提高光纤利用率。
(4)、调整阶段
1.1 电力企业传统的抄核收模式已经不堪用电市场的巨大压力
电力企业传统的抄核收模式是随着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服务社会民生,为我国早期电力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当前,随着社会发展,用电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客户多,业务多,需求多,变动快,分布广,金额大等等特点,而这种人工手动抄表、核算、收费的模式以及与此相应的电力企业管理模式、业务模式,以大量的人工参与操作为主,整体信息化程度不高,加上业务环节众多、标准不一,导致电费抄核收工作耗时、费力,差错频繁,效率低下。这显然已经不堪应付,更不用说开展更多的业务、进行更好的服务以及维护了。同时传统的抄核收体系缺乏科学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不能对抄核收各环节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测,难以提前发现风险隐患并及时处理。同时,这种模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的业务需求,造成电力营销人力资源、客户服务资源大量浪费,无法有效地建立“客户导向型”的高效灵活服务机制。
于是,整个企业的营运效率和水平低下,更不用说是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改进管理方式了。长此以往,必然为用电市场病垢乃至淘汰。
1.2 智能化技术进步为抄核收智能管理系统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等的的快速发展,手持式抄表机、智能电表、Rs485通信技术、低压载波通信技术、GPRS远程集中智能抄表系统以及3g4g及时通信技术的成熟应用,催生抄核收智能管理系统产生。
2 按部就班实施抄核收智能管理系统
2.1 抄核收智能管理系统概述
依据系统论的管理理论指导,按部就班、有条不紊的实施抄核收智能管理系统。
抄核收智能管理系统,可以分为用电信息采集子系统、数据分析统计子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三部分。用电信息子系统是抄核收智能管理系统的基础,将客户抄表、电费计算、电费复核、电费发行等传统业务环节通过自动调度任务、队列控制、流程自动传递、作业全过程监控等各项功能有机结合,实现抄表、核算过程的智能化处理,可极大地提高营销业务处理效率。数据分析子系统,接受采集的数据,也可以连接电力企业原有的用电数据以及客户资料,建立自己的数据库,使用灵活的功能模块,实现多样化的分析统计功能,还可以以多种定制化的方式输出。业务管理子系统是以企业管理的层面,建立各个管理需求模块,各层各级管理者一目了然,权责分明,上通下达,灵活处理。
2.2 优先加快实施用电信息采集子系统建设
首先要加快专变终端和智能表加装步伐。是推进抄核收业务的前提。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分步有序地组织终端和智能电表的加装,实现客户的用电信息实时采集,同时扩大集中远程抄表实施范围,对采集系统覆盖地区的客户全部取消人工抄表模式,实现集中、自动、远程抄表,不断提高自动抄表应用比例,提升用电信息采集成功率。这是用电信息采集子系统的基础,由此改变旧有的分散、人工现场抄表模式,实现“全采集、全覆盖、全费控”的现代化抄核模式。
电力企业各个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分工协作,提高用电信息子系统的采集效果,至关重要。
2.3 输入原始数据或者对接原始数据库到数据分析统计子系统,建立综合各种数据库或者对接处理机制
以用电信息采集子系统成功稳定运行为基础,就可以逐步建立数据分析子系统。如果电力企业原始没有使用其他各种管理系统,那么只需要输入原来的用电客户信息等到数据分析子系统中。如果曾经使用过其他管理系统,那么数据分析子系统可以接管其原来的数据库,以后输入数据就可以直接输入到数据分析子系统中,而原来使用的管理系统的管理功能,数据分析子系统也可以通过增加智能化管理模块予以实现。如果还想使用原来的管理系统,那么数据分析子系统也可以只对接其数据库。由此,原来的各种业务、各种管理流程,可以全部被接管而不会错乱,而原来没有实现的业务或者管理流程,智能系统可以实现。一般包括以前人工操作的制订抄表计划、抄表数据准备、抄表数据上传、电费计算等工作,转交智能系统在后台自动处理,系统根据设定相应的复核规则,对用户自动进行判断,达到在线监控、自动发行的目的,实现营销业务管理系统抄表智能化,减少人工抄表差错等。
2.4 应用业务管理子系统,加强全过程管理
在用电信息采集子系统和数据分析子系统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就可以实施业务管理子系统了。业务管理子系统可以整合原有的各种业务和管理需求,优化配置公司各种资源,分步骤、量化、直观的实施各个管理功能。一般将核算异常派工和稽核工单流转等业务内容由传统的人工事件监管改为全流程过程管控,由过去的点控制改为面控制,实现了事件处理的全过程监管、集中监控和实时监控,增强了业务工作的管控能力;将传统抄核收流程中的事后人工核对档案错误改为提前自动对档案的正确性进行分析,利用智能化抄核收体系对客户档案的正确性进行校验,确保了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实现海量客户数据分析,实现客户评估分级管理,为防范呆坏账以及对口营销提供有效的支持等等。
3 实施抄核收智能管理系统效果分析
抄核收智能管理系统,通过创新技术手段、完善管理机制、全面优化业务流程,彻底变革了传统的人工电费抄核收管理模式,有力促进了电力抄核收业务的现代化建设,是深化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全采集、全覆盖、全费控”的重要成果。
通过优化流程,提高了电费抄核收工作效率;;通过推动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深化应用,提升了智能化系统的实用化水平;通过智能化抄核收,减少了人工作业带来的不规范现象,降低了客户投诉率。自动化抄核收创新了集约、专业、实时、智能、高效的抄核管理模式,使得电力抄核收业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优质服务能力显著加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增强。
3.1 抄核收智能管理系统提高了抄核收工作效率
自动化抄核收管理模式改变了过去采取人工抄录或抄表机上下装等手工输入模式,实现了抄核收的智能化运行,通过专业化运行维护实现了用电采集信息的挖掘分析和专业系统的业务融合,实现了抄表管理和核算管理的一体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提高了电费抄核收工作效率,减少了工作差错,提升了工作效率,优化了电费抄核收人力资源配置。
3.2 抄核收智能管理系统实行闭环管理,降低了业务异常差错发生率
业务开展过程中,通过全面管控,提前预警,提升了抄核收工作管控能力。通过档案校验异常、业务异常、自动化运行异常等业务模块,在智能化管理系统中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缺陷处理,对毎一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和督促落实。通过复核异常、异常信息确认、异常分类、异常派工、异常处理等管理环节,实现业务复核异常的全过程闭环管理,有效降低了异常差错的体外循环和不规范行为。
3.3 抄核收智能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常态化,增强了营销业务管控能力
通过对抄表时限预警、核算时限预警、智能审核监测、智能复核监测等各业务环节的全面预警与监测常态化,确保了抄核收业务的规范处理和准确及时;各个业务环节和运行指标全部在监控中心的数据平台上实时显示,系统自动提示异常信息,做到业务处理过程的实时跟踪监管。
参考文献:
[1]申梅花.低压电力用户远程集中抄表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湖南大学,2007年.
随着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特别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控制技术的迅猛发展与提高,促使了家庭实现了生活现代化,居住环境舒适化、安全化。这些高科技已经影响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改变了人们生活习惯,提高了人们生活质量,楼宇智能化管理系统也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应运而生的。
楼宇的智能监控,是指以建筑为平台,以集中监视、集中控制、集中管理为目的,将各种监控设备与系统通过组合或集成,构成一个综合性安防技术防范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是安防系统的主要部分,也是智能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传统楼宇监控系统相比,现代监控系统多应用传感器识别技术及先进的网络通信技术。这种系统将更合理、更高效、更快捷的为人们提供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人们人身财产安全提供更好的保障。推广智能楼宇技术,对于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现在智能楼宇系统集成的发展主要分为两种趋势:将安防系统、楼宇自控、消防系统的数据整合,交由统一平台进行管理;还有一种将楼宇自控、安防、消防、信息设备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集成起来,形成IBMS系统,一个平台控制5个系统。
目前,监控系统在智能楼宇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监控系统涉及电学、通信学、信息学、光学、物理学等多个学科和领域,是比较复杂的一个综合性技术。本章仅就有关应用问题进行简要介绍。
一般监控系统组成原理如下:
(一)系统组成原理
智能楼宇监控系统是针对独立楼宇的安全防范技术,主要通过门禁监控和视频监控来确保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通过住户自我监督防范来确保整个楼宇的安全。
(二)监控系统结构
门禁系统是新型现代化安全管理系统,它综合了各类自动识别技术和现代安全管理措施为一体,它涉及电子学、机械学、光学、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等诸多技术。它是解决楼宇出入口实现安防管理的有效措施。
(三)门禁系统结构
1、密码识别技术
密码识别:通过检验输入密码是否正确来识别进出权限。
这类产品又分两类:一类是普通型,一类是乱序键盘型(键盘上的数字不固定,不定期自动变化)。
普通型:
优点:操作方便,无须携带卡片;成本低。
缺点:同时只能容纳三组密码,容易泄露,安全性很差;无进出记录;只能单向控制。
优点:操作方便,无须携带卡片,安全系数稍高
缺点:密码容易泄露,安全性还是不高;无进出记录;只能单向控制。成本高。
2、卡片识别技术
卡片识别:通过读卡或读卡加密码方式来识别进出权限,按卡片种类又分为
・磁卡
优点:成本较低;一人一卡(+密码),安全一般,可联微机,有开门记录
缺点:卡片,设备有磨损,寿命较短;卡片容易复制;不易双向控制。卡片信息容易因外界磁场丢失,使卡片无效。
射频卡
优点:卡片,设备无接触,开门方便安全;寿命长,理论数据至少十年;安全性高,可联微机,有开门记录;可以实现双向控制。卡片很难被复制。
缺点:成本较高
3、生物识别技术
生物识别:通过检验人员生物特征等方式来识别进出。有指纹型,虹膜型,面部识别型。
优点:从识别角度来说安全性极好;无须携带卡片
缺点:成本很高。识别率不高,对环境要求高,对使用者要求高,使用不方便。
视频监控系统是安全防范系统的组成部分,它是一种防范能力较强的综合系统。视频监控以其直观、方便、信息内容丰富而广泛应用于许多场合。
4、视频监控设备的现状
数字监控录像系统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PC机组合的计算机多媒体工作方式;另一类是嵌入式数字监控录像系统。
①计算机多媒体方式的数字监控录像系统
数字视频压缩编码技术日益成熟,计算机的普及化,为基于PC机的多媒体监控创造了条件。其优越性主要表现在:
a、PC机的多媒体监控主机综合了视频矩阵、图像分割器、录像机等的众多功能,使系统结构大为简化。
b、由于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多媒体远程网络监控不受距离限制;
5、视频监控系统基本功能要求
(1)视频监控系统(cctv)应提供独立的网络数据库和独立的网络系统,支持通过基于TCP/IP的局域网,或者通过Internent从远程通过登录综合安防管理系统的Web页面对系统监控和管理;
(2)较强的扩容性,要求有足够的设计冗余;
(3)将强的兼容性,可兼容第三方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