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3 15:48:5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扶贫资金是国家从财政中固定拨款用来帮助贫困山区或者经济落后地区的人民群众的一种资金,主要用来帮助人们改变困难的生活情况,发展生产和生活。现实生活中扶贫资金的使用存在很严重问题,例如挤占挪用扶贫资金,套取扶贫资金用于,以建设“农贸市场”为名多次申请扶贫资金等,这些导致真正需要扶贫的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帮助,基于这种现状,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显得格外必要。
一、扶贫资金审计的重点
对扶贫资金的审计非常重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要知道重点部位,这样才可以高效的对其进行审计,将扶贫资金使用的更加合理科学。
(一)重点抓住扶贫项目立项、审批过程的审计
扶贫资金一定要运用到真正的扶贫对象或者项目中,只有将这些资金运用到正确的人身上才可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审计人员应该严格遵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审计法》对扶贫立项环节进行审计和监督。审计人员要将这些扶贫项目和国家所规定的扶贫要求进行认真核查,对立项和审批过程进行详细检查,这一环节是扶贫资金合理科学使用的起点和关键。
(二)重点抓住资金流转过程中的审计监督
扶贫资金是在乡镇扶贫项目立项之后由国家从财政中专门拨出的一笔资金,它从中央达到乡镇,由乡镇地方官员按照国家确定的扶贫计划流转到具体人或者具体活动中,扶贫资金由上级流转到乡镇这一过程中存在很多贪污和私吞等情况,例如某省主任段某某将村里扶贫资金贪污入狱10年,某村原党支部书记等6名村干部虚报、挪用库区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补助项目工程款10万元,因此审计人员应该将重点放在扶贫资金的流转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审计人员应该对每一笔资金支出去向进行核查,应该对资金支出的金额进行记录和备份等,对这个资金流转过程进行审计监督是减少腐败的重要一步。
(三)重点抓住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性审计
扶贫资金最关键的作用是帮助人们群众改善现有的困难生活,帮助他们可以脱离贫困,因此审计人员一定要审计资金的使用效益,只有保证资金确实有效益,那么这样的资金支出才有价值。例如2006年,国家在包括宁夏在内的14个省区进行“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试点完成以后对其结果进行审计,发现互助资金起到了缓解资金不足和促进生产发展的作用,扶贫资金的使用性效益主要是指资金是否真正对人们有用,是否运用到关键的部位,解决了真正现存的困难,对资金使用效益性审计是评估资金非常重要。
二、扶贫资金审计的方法
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是将资金运用到正确位置的关键,因此要进行科学合理审计必须掌握一套合适的方法,具体如下:
(一)与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
扶贫资金审计是对其使用情况结果进行审计核查,使用过程进行监督,这一过程一般是对其扶贫资金使用整个流程进行审计,在这同时我们还需要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所谓的专项审计调查,是整体审计过程中的某一个局部进行详细调查,例如对扶贫对象真实性进行审计核查,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审计,对扶贫资金流转过程科学性进行审计等,这种专项调查对增加审计科学性有重要意义。
(二)财务收支真实性与预决算审计相结合
扶贫资金审计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在这个审计过程中,就是要对扶贫资金支出的去向和真实性进行审计监督。预算是活动项目进行之前根据现实情况运用科学程序进行估计出的资金总额,决算是整个活动进行之后,根据在活动进行时所消耗的资源,计算最终的资金总额。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该对项目的预算和决算进行审计,确定经费使用合理,同时可以保障扶贫进行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三)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
审计活动进行之后,审计结果应该对扶贫资金使用有误之人有所惩罚,扶贫资金使用之人应该附有相应的经济责任,例如如果有贪污浪费的情况,就应该有职位上的惩罚,停职或者降级等,例如某市三起扶贫资金贪污案例,案例中相关人士都进行处分或者送往司法机关,只有这样才可以使扶贫资金项目使用者真正负责任。
(四)与计算机软件审计相结合
计算机现在在各个行业使用特别频繁,在扶贫资金审计也可以运用计算机,我们可以利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储存、计算和汇总等,最终建立扶贫资金数据库,例如在某省扶贫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中计算机就发挥了积极作用,方便资金的查询和分析,使审计更加快捷和科学。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扶贫资金是一笔用来帮助贫困群众的资金,对其使用情况的审计非常重要,我们要对其立项审批过程、资金流转过程以及效益性进行重点审计,同时采用专项调查和计算机等方法,希望对扶贫资金审计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一是组织学习,统一认识。组织全体乡村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文件、领导讲话和有关会议精神。通过学习使全体干部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是搞好扶贫开发工作的根本措施之一,开展加强监管、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是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的根本保证,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监管意义重大。
二是组建机构,加强领导。乡、村两级分别组建成立了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协调小组,由乡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乡纪委、乡行政监察室、乡财政、乡民政、乡村建与国土、乡会计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乡纪委行政监察室合署办公,由乡纪委副书记负责日常事务;各村相应成立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立以来,采取集中开会、电话沟通、按资金使用渠道分部门研究落实等各种形式开展工作。
三是制定方案,精心部署。由乡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协调小组制定下发了《乡扶贫资金监督管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开展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任务范围、方式方法、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召开乡纪委、乡行政监察室、乡财政、乡民政、乡村建国土所、乡会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村党支部书记会议,专题布置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整改,完善管理。
(二)落实规定,依法规范使用扶贫资金。根据《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使用范围五个方面。(1)扶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包括:乡村道路、基本农田、小型和微型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户用沼气、村级通电、贫困户住房改造和异地移民扶贫开发等项目建设。(2)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开展科技扶贫。(3)扶持农村贫困人口劳动技能培训补助。(4)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广播、电视事业。(5)扶贫贴息贷款的贴息支出。
坚决做到“五不准”。不准把财政扶贫资金用于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工资;不准用财政扶贫资金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不准用财政扶贫资金弥补预算支出缺口;不准用财政扶贫资金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不准用财政扶贫资金外出旅游和考察。
全面开展自查。对照上述要求,以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村为单位,根据乡扶贫资金监督管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由乡财政、乡民政、乡村建国土分别对我乡2010年至今实施的扶贫项目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监管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三)完善制度,提高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力度。
按照《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广区纪〔〕36号文件《区乡镇纪委参与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实施方法(试行)》的总体要求制定了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制度、措施、办法,普遍建立了扶贫资金专户制、扶贫项目和扶持资金公示制、扶贫资金报帐制和定期审计制、重大项目公开招投标制等。
一是扶贫项目逐级申报制度。即村报乡,乡报区与扶贫办、财政局,区统一将项目上报省市扶贫、财政部门。项目一旦确定,不得擅自调整,若确需调整,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加强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纪检监察到项目、管理到项目、责任到项目、核算到项目、验收到项目。
二是扶贫项目资金区级财政报帐制度。坚持区财政管资金,扶贫办管项目,财政扶贫资金均实行区级财政报帐管理。
三是扶贫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制度。扶贫项目资金由财政专户管理、项目实施村报帐資金直接转入乡财政专户,凭乡纪委行政监察室监督验收通知书去乡财政支取到户资金,自觉接受行政监督。乡纪委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的要求,认真做好每个项目、每笔资金、项目的录入工作。
四是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坚持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公示。项目实施村对批准项目资金、实施单位、项目验收等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都坚持在政务公开栏中公示。
五是扶贫项目验收制度。项目完工后,项目责任单位向区扶贫办提出验收申请,由区扶贫办组织包括工程技术人员、乡党政领导、乡纪委扶贫资金项目监管负责人、扶贫项目实施村党政领导、村项目监督小组组成的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小组应通过实地踏看,征求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认真检查,对项目作出是否验收合格的结论,对项目建设后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作出客观评价。凡项目建设质量差、不符合项目设计和施工要求的不予验收。对验收合格项目按规定填写《财政扶贫资金项目验收表》,做好项目档案工作。
六是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制度。乡纪委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年度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进行严格检查。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工作。坚持村纪检小组对项目资金的监督。项目村成立项目监督小组(必须有村纪检小组组长),在签订项目施工合同、项目发票的审核、项目验收等重点环节对扶贫项目的实施过程实行监督。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扶贫项目实施不够及时,有可能造成管理上的漏洞。
二是公益类项目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主要原因是贫困村无法承担管护投入。
三是扶贫资金投入不足、资金缺口大、筹措难。
三、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主要措施
扶贫资金变成了唐僧肉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古零镇,李荣光是一个传奇人物。
1957年,李荣光出生于马山县古零镇弄拉屯。这里是全国石漠化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土壤流失、岩石、难以涵养水源,自然条件极其恶劣。全屯20余户人家散居在大小不同的10多个山头上,多年来,仅能通过在贫瘠的山地上种植玉米、采伐山上林木及野生药材贱卖贴补家用,生活极为艰苦。
在穷山恶水中成长起来的李荣光依然选择了“靠山吃山”,但“吃法”与众不同。他收过废品、卖过冰棍、跑过长途运输,又乘着国家发展种植业的东风,培育出了嫁接龙眼和扁桃树等,积累了千万财富。
在李荣光看来,尽管弄拉屯位于石山地区,但由于多年来封山育林,山上树木葱茏,生态资源保护得比较好。因此,他建议村民不要再采伐山上野生的树木和药材,而是在山腰和山脚种植金银花、枇杷、桃子等经济作物。依靠“山顶林,山腰竹,山脚药、果,地上粮,低洼桑”的发展策略,到2010年,弄拉屯村民人均年收入达到5000元,远高于马山县的平均水平,终于成功实现脱贫。
扶贫进入攻坚期:
资金投入翻番,减贫效果变差
像弄拉屯村民一样,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有将近7亿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减贫成就举世瞩目。
但是,随着“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时间节点的临近,人们似乎发现,尽管扶贫资金投入越来越多,减贫效果却越来越差。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222亿元,以后逐年大幅增加,2014年达到了433亿元,4年几乎翻了一番。而减贫人数却由2012年的2301万人,只下降到了2014年的1232万人。
减贫效率何以降低如此之多?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是否存在问题?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林闽钢告诉《经济》记者,“十二五”期间,我国区域性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攻坚阶段,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社会事业发展程度低的少数民族地区、大石山区、边远山区、干旱缺水地区、资源匮乏地区和水库移民地区等。这些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弱,脱贫成本高、难度大,已脱贫的群众也极易因灾因病因市场风险等因素返贫,因而减贫人数相对有所减少。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反贫困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汪三贵则分析指出,中国此前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大量人口脱贫,最主要的原因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持续增长和较小的收入分配差距。“我国贫困人口减少,很大一部分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早期。越到后期,收入分配越不平等。依靠经济增长减贫就越困难。”
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也受到收入分配因素的影响。“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开始有针对性地大规模扶贫,出了不少钱,确实促进了贫困地区的发展,缩小了贫困地区和其他地区的相对收入差距。但是,这些投资的收益在贫困地区内部没有得到平等分配。”汪三贵告诉《经济》记者,很多扶贫项目推进后,贫困地区相对富裕家庭的受益更多,“人均收入增长了,但真正穷的家庭,受益反而比较小”。
扶贫资金问题频出:
虚报冒领、私设“小金库”
除了上述因素对于扶贫工作的影响外,多地审计部门还审计发现,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实存在一系列问题。
贵州省审计厅对贵州20个贫困县2011-2013年扶贫资金的审计发现,20个县虚报冒领、私设“小金库”、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使用扶贫资金高达7.6亿元;海南省审计厅对三沙市以外的18个市县2011-2013年扶贫资金中的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费的专项审计发现,在扶贫物资采购、发放、管理费用使用等方面均存在许多突出问题,违纪违规使用金额达到1.97亿元……
在“贫困人口基数大且近年来脱贫任务完成较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扶贫工作同样问题不少。国家审计署在其针对马山县扶贫工作的审计报告中写道:该县认定的扶贫对象中,有3119人不符合扶贫建档立卡标准,其中有343人属于财政供养人员,有2454人购买了2645辆汽车……为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该县2014年度将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农村扶贫标准2736元的608户、2272人认定为脱贫……截至2015年7月底,该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结转结余9234.14万元,占该县2014年度公共财政收入的43.73%,导致百香果种植等多个产业扶贫开发项目和贫困村沙石屯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缓慢,影响了贫困村整村推进和产业扶贫到户等扶贫政策实施效果。
而据《法制日报》报道:从2013年至2015年5月,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8894人,占同期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总人数的22%。扶贫问题的普遍可见一斑。
二、整合资源,拓宽审计渠道。首先,整合审计机关内部资源。审计机关内部实行上下联动、农业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联动开展,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合力,扩大农业审计覆盖面。其次,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和监督的预警机制。加强与有关涉农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政策与信息,对各级各类涉农资金进行全程监控,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监督的预警机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后,在经济责任审计和预算执行审计中突出涉农资金监管。结合县、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结合预算执行审计,检查财政、农业、水利、林业、国土、农机、扶贫等有关部门涉农资金是否存在项目管理混乱,资金分配不科学,投入分散,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促进严格管理,规范使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财力保障。
三、全面履职,强化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综合经济监督部门,保障涉农惠农资金的安全有效、促进新农村建设各项政策的落实,是审计监督的职责所在。主要应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审计,强化政府支农专项资金的审计。二是要积极维护农村弱势群体的利益,加强对民政资金主要是济困扶贫资金的审计,使各级政府对农民的关怀真正落到实处。三是要加强对涉农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要揭示和反映财政资金的支出结构,检查用于农业和农村建设的资金是否保持了一个合理的结构和增长幅度。
第二条扶贫小额信贷是以低收入农户为主要对象,以财政扶贫资金为支持,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为主要方式,按照"小额流动、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原则,提供小额贷款服务,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增加收入。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支行、县农村合作信用联社共同负责全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指导。
第四条成立扶贫小额信贷协调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扶贫办、财政局、人民银行、农村合作信用联社主要领导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扶贫办牵头,相关部门派专人组成。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的具体任务是:
(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组织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三)审核贷款扶持对象,规范操作流程,监督使用范围;
(四)支持并帮助农村合作信用社联社做好贷款回收工作,防范和降低贷款风险;
(五)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六)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
第五条县扶贫办、财政局、人民银行、农村合作信用联社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扶贫办。引导低收入农户转变观念、发展生产、自主创业,重点发展短、平、快的种、养、加等项目。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监测,做好小额信贷扶持对象的筛选工作和小额信贷贴息认定工作,协助农村合作信用联社做好到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
(二)财政局。负责扶贫小额信贷专项资金管理、拨付和监督使用,会同扶贫办做好小额信贷扶持对象的筛选认定。
(三)人民银行。负责对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和业务指导。
(四)农村信用联社。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的调查、发放和收回管理工作,在确保小额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手续,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负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申报、使用与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乡(镇)成立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由乡(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扶贫管理部门、财政组、农村信用社负责人组成,负责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第三章贷款的对象、用途、条件和方式
第七条贷款对象。
(一)全县低收入农户和"扶千名人才、促千村发展"计划培养的"农民大学生"。
(二)203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集体经济组织。
(三)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来料加工经纪人等。
第八条贷款用途。
(一)低收入农户、农民大学生开展的特色农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休闲旅游业等生产经营项目,以及到下山移民小区落户的低收入农户建房户。
(二)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实施的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三)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和来料加工经纪人兴办的能带动一定比例低收入农户的农业开发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来料加工和其他生产经营项目。
第九条贷款条件。
(一)申请小额信贷的农户和农民大学生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致富意愿并选择了适合的发展项目,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来料加工经纪人等必须与低收入农户签订书面带动协议,有良好发展项目,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条扶贫小额信贷按照贷款方式的不同,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提倡对低收入农户、农民大学生、各类合作社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采用抵(质)押贷款方式。
第四章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和贴息
第十一条贷款额度。
(一)贷款总额。县扶贫小额信贷总额按省、县财政部门提供的实际专项资金不低于3倍的比例掌握。
(二)贷款额度。农户申请贷款,单户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农民大学生"创业项目贷款,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其他对象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三)用于低收入农户的直接贷款原则上不低于扶贫小额信贷总额的50%。
第十二条贷款期限。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生产经营项目周期和综合还贷能力等灵活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三条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得上浮。
第十四条贷款贴息。在贷款期限内,对低收入农户、农民大学生贷款按基准利率的60%标准贴息,对其他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按基准利率的40%标准贴息。贴息资金经县扶贫小额信贷协调小组审核后通过农村合作信用联社补贴给贷款对象。当年贴息资金如有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五章贷款程序
第十四条贷款对象的筛选。首先由低收入农户、农民大学生或已落实带动协议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来料加工经纪人等提出申请,县(乡)扶贫部门在对申请对象调查摸低、审查筛选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备选名册》,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扶贫小额信贷备选名册》送交农村合作信用联社。列入《扶贫小额信贷备选名册》的对象方可按照规定享受贷款贴息。
第十五条贷款的发放。农村信用联社根据《扶贫小额信贷备选名册》,自主选择、独立审贷,对提出借款申请的对象,经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按照相关贷款操作规程发放扶贫小额贷款。
第十六条贷款的管理。农村合作信用联社要对扶贫小额信贷实行专项管理,每半年一次将扶贫小额信贷的发放、收回情况列表报送县扶贫办、财政局、人民银行,经审核后将汇总情况上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每年5月底前,将上年度省级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当年贷款预计发放规模报送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同时抄送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扶贫小额信贷专项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借款专项资金和贴息资金,纳入扶贫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在当地农村合作信用联社开立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专户。
第十八条贷款专项资金来源。
贷款资金包括:
(一)省财政安排的贷款专项资金;
(二)县财政按省财政安排的贷款专项资金1:2的比例安排贷款专项资金;
(三)贷款专项资金产生的存款利息(贷款专项资金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产生的利息用于贴息)。
县贷款专项资金到期后自动转存。
第十九条贷款风险补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按照《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和《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规定执行。
农业专项资金是一项重要的资金,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发挥着建设性的作用。加强对农业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是审计部门的重要职责。
一、开展农业专项资金审计的意义
农业专项资金是党和政府安排用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专项支出,包括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水利专项资金等。其分配管理的特点一是政策性强,每项资金都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政策进行安排,有明确的用途和使用范围。二是点多、面广、线长,资金通过财政、农业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逐级下拨,最后到达用款单位,项目涉及千万家农户。三是实效性强,要求每笔资金都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为农业、农村和农民办好事,造福于民。因此,搞好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贯彻落实国家的宏观决策,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农业专项资金审计面临的问题
(一)立项、使用及管理中的问题
1.盲目立项,造成资金损失浪费。一些地方领导受不正确政绩观影响,在农业项目立项上,不能科学、客观地分析当地自然条件、市场实际和项目的效益情况,一味争取资金,盲目申报建设项目。项目资金到位后盲目上马,建成后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益,造成资金的损失浪费。
2.使用管理不规范。由于农业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对象大多分布在资源欠发达地区,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基层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政策素质较低,基础工作较差,资金使用和管理普遍不规范。一是现阶段过多的管理环节,造成资金相对分散,使用管理中政出多门,致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先天不足。二是由于农业专项资金具有无偿性,个别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法律意识淡薄,忽视国家专项资金的严肃性,只考虑自身利益、地方利益、小团体利益,擅自制定资金管理政策和办法,随意开口子,使农业专项资金不能有效到位,项目不能得到完整有效实施,达不到预期目标。三是农业专项资金在投入之初,始终强调的是项目的计划管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由于过多的管理环节,导致互相掣肘,未按计划进行管理;而且资金在拨付过程中,各种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农业专项资金被任意截留,挤占、挪用于建房购车、弥补行政经费、出借或用于经营、贪污私分、挥霍浪费等。
(二)项目资金投入不足
农业专项资金不足,是较为普遍的问题。一些贫困和欠发达地区由于自身财力困难,对于应予配套的农业专项资金无法配置。因此,有的采取虚假配套,有的“拆东墙补西墙”进行配套等等。
(三)审计处理力度有限
审计实践说明,审计监督职能确实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应当承认,在农业专项资金方面,呈现出年年审计、年年有问题的状况。为什么会这样呢?主要原因有:1.现行法规不完善,相互矛盾,以及各项制度不健全,致使查处问题不得力。2.审计手段局限性大,无法查清和处理一些突出问题。3.审计处理只对事,不对人,导致屡查屡犯现象不断发生。
三、审计对策
(一)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是搞好农业专项资金审计的基础和前提
由于国家近年来对农业部门投入的专项资金有所增加,为确保这些资金能得到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必须坚持以农业专项资金审计为重点。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益,更好地发挥审计为加强农业基础服务保驾护航的作用。经过多年审计实践,笔者认为专项审计应着重抓好四个环节:1.搞好审前调查。通过审前调查摸清各项专项资金的基本情况,熟悉有关政策和规定。2.制订好审计实施方案。根据审计调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出审计实施方案,做到有的放矢。3.向有关部门下达审前自查通知,了解有关部门的协助配合情况。4.进行审前培训,提高认识,统一审计方式方法。实践证明,开展审前调查和被审计单位自查及进行审前培训,是贯彻突出重点、节约成本、提高审计质量的一种好做法。
(二)结合实际、上下配合,是搞好农业专项资金的有效途径
农业资金来源渠道多,资金性质复杂,资金运作方式是层层拨付、转拨,如果仅仅停留在对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检查上是不够的,应当顺着资金走向一查到底。这就要求我们结合实际,各级审计机关上下配合,才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农业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繁多,大多数项目又分布在县一级实施,很多涉及村、户,根据农业资金管理分配权集中在上面而使用和效益情况表现在下面的特点,各级审计机关应根据各自的实际确定自己的重点。省、地两级审计机关主要审查农业资金的管理、分配和调拨情况;县级审计机关不但要检查农业资金的管理、分配和调拨情况,还必须深入到乡、村和农户,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益。为此各级审计机关的相互协作、配合、信息交流就显得尤为重要。从近年审计实践效果看,实行审前培训,各级审计机关统一认识,明确各自审计重点、任务;熟悉法律法规和科学填报审计报表,做到全省农业审计人员分工明确、任务清晰、责任到人,是提高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工作的有效途径。
(三)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是搞好农业专项资金审计的关键和保证
农业审计工作要根据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促进解决好农业发展中重大的、战略性的、宏观和政策性的问题,要紧紧围绕巩固、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来确定任务。1.各级党政领导要重视“三农”、支持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工作。2.各级审计人员要克服困难,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3.确定审计项目计划时始终围绕当地政府的工作重点和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审计重点。在审计实践中要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
搞好农业专项资金审计,要贯彻落实“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查深查透”的精神,各级审计部门要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行动、上下结合、齐心协力,发挥审计的整体作用。同时,加大对基层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避免操作上的盲目性。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审计目的,确保审计质量。
(一)全面落实年度审计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审计业务工作。
围绕今年审计工作任务,我局积极组织力量,突出审计重点,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截止至6月份,已实施审计项目(含正在进行的项目)38个,审计查出违规资金74万元。
1、积极组织开展201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4月中旬,我局组织审计组开始对我市201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了10个一级预算单位。目前为止,对财政的审计工作已完成,已进行了对乡、乡、残联等单位2013年度预算执行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延伸审计。
2、为搞好防洪保安基金的征缴工作,3月份根据井府字[2003]26号文规定,我局组织三个审计组对市烟草局、市供电公司、博物馆等32个单位的防洪基金征缴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3、根据市委组织部井组函[2014]1号文的要求,我局组成审计组逐步开展离任审计项目。目前为止,已实施了(含正在实施)对原龙市镇镇长刘君同志、原古城镇镇长罗光辉同志、原水利局局长谢飞同志等共13人的离任审计。
4、根据吉市审办发[2014]17号文件精神和市审计局工作计划安排,我局组成审计组于3月19日起对市2013年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目前该项工作已基本完成。
5、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和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迎接全国扶贫资金审计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4年3月22日到3月24日,对全市2010年至2013年的财政扶贫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调查了市财政局、市老建扶贫办的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6、今年上半年我局共完成了火车站进出口公路围墙工程、渥田猕猴桃基地排水沟工程、茨坪挹翠湖公园景观提升(亮化)工程等14个建设项目审计。总送审金额为1087.14万元,总审减金额为77.77万元。对这些项目,我局都派出审计人员进行全程监督,跟踪审计,坚决防止违规操作、高估冒算、损失浪费等问题,促进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每项工程都成为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和安全工程。
(二)其他工作抓紧落实。
1、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3月17日,我局召开了动员大会,会后,我局根据市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市审计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对我局整个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在全局迅速掀起了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热潮。并成立了市审计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工作。现阶段各项活动已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征求意见,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公开电子邮箱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并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为下一步整改打好基础;二是学习教育,原则上每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一次,以学习推动工作,以工作促进学习。并结合廉政教育,组织学习《廉政准则》、《八项规定》和有关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讲话及《小官大贪警示录》等各类廉政警示片,使党员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同时于3月29日我局组织党员、干部赴韶山故居开展了一次以“缅怀革命先烈、接受红色洗礼、践行群众路线”为主题的红色传统教育活动,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观看《筑梦之基》、《永恒的信念》、《1942》、《焦裕禄》等电视专题片,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弘扬精神、苏区精神和精神;三是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局领导班子认真查摆和剖析“”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2、审计队伍建设有效推进。加强了审计人员的法律学习和廉洁从审教育,积极开展争当审计业务能手、优秀审计项目等业务竞比活动。
3、帮扶工作注重实效。及时组织工作组,按市里要求进驻帮扶乡镇和挂点村开展各项工作,积极与所包村干部进行沟通协调,查访民情,了解村情,并建立在职党员干部联系挂点村困难户结对帮扶制度,局在职党员干部与挂点村困难党员群众结对子,“一对一、面对面、点对点”地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单位资金紧张情况下,资助挂点村村部装修资金1万元。
4、继续认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审计人员专业结构欠合理,专业化程度还不够,尤其是计算机审计和绩效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较缺乏,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大业务培训力度。
2、审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审计任务重与审计专业人员较少的矛盾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3、要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制定相关的审计实施细则;审计部门抓大放小,突出重点,强化对重点投资项目的审计。
4、审计监督的宣传力度不够,仍然存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单位资金和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审计的必要性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的现象。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及措施
1、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审计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强项目审计过程的跟踪监督,实行项目审结时间“倒逼”制,按时完成2014年项目任务。
2、继续加强对财政预算、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专项资金、民生资金的审计,及时揭示和反映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权力监督,稳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和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相关要求的情况,促进被审计对象增强勤俭节约意识,降低行政成本,发挥源头治腐的作用,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3、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继续投入人力和物力,努力建设信息化审计,争取实现利用计算机审计项目1个,并让审计程序和审计结果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融扶贫资金风险防控,规范金融扶贫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X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金融助推产业精准脱贫工作的意见》《X县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是指县财政安排,用于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脱贫的扶贫产业项目和扶贫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进行适度补偿的专项资金。
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是指县财政预算设立用于对贫困农户的贷款(以下简称到户贷款)和扶持扶贫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以下简称项目贷款)等利息补贴的专项扶贫资金。
第三条
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贷款贴息资金按照“政府主导、自愿申请、风险共担、严格审批、突出重点、精准扶贫”的原则管理。
第四条
风险补偿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存入我县发放扶贫贷款的金融机构,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利率为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
第二章
补偿资金来源及补偿途径
第五条
金融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资金规模为2000万元,其中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400万元、县财政扶贫资金安排1600万元。贷款贴息资金实施动态配置,用当年财政扶贫资金足额安排。风险补偿金按年度核算,滚存使用。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和贷款贴息资金的银行存款利息也纳入风险补偿资金。
第六条
县财政将安排的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下达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再由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划拨合作金融机构。
第三章
合作金融机构
第七条
我县扶贫贷款合作金融机构由县信用联社、县邮政储蓄银行两家组成,与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风险补偿金安排县信用联社1500万元、邮政储蓄分行500万元,合作金融机构力争年度获贷率、覆盖率进入全市前列。
第八条
合作金融机构必须按照《X县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要求,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制定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确定扶贫贷款规模,保证扶贫贷款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章
扶贫贷款发放
第九条 扶贫贷款对象由各镇政府报县扶农办审核后提供给合作金融机构:
(一)自然人客户是“扶贫人口信息系统”中录入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五保户除外),对存在不良征信记录但名下无存量不良贷款及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贫困户应全部纳入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的可贷范围;
(二)县扶农办审核法人客户带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料后,合作银行再按照其内部相关要求审核法人客户,确定信贷发放对象。
第十条
扶贫小额信贷严格执行“5321”政策。即“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法人客户实施“农村新型合作组织+贫困户”、“家庭农场+贫困户”、“能人大户+贫困户”“龙头企业+贫困户”模式,带动一户贫困户且签订协议后,即可享受该户的扶贫小额信贷
“5321”政策,实际额度以其带动贫困户户数而定。
第十一条
合作金融机构要本着保本微利,让利于农的原则,实行最优惠的扶贫贷款利率。县人行要执行扶贫再贷款利率在正常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县扶农办、各镇政府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扶贫贷款规模,合理划分自然人客户和法人客户贷款规模比例。县信用联社负责贫困户星级评定工作,5星级客户占比年内达30%以上,3星级客户占比年内达50%以上,全面提升星级占比客户,各金融机构参照共享,推出符合X特色的金融产品。
第十三条 合作银行按照风险补偿金总量1:10的比例放贷,风险补偿金用于赔付合作银行贷款本息损失。承贷金融机构要鼓励借款人自愿购买自然灾害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降低贷款风险。
第五章
风险补偿金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成立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涉农县级金融机构成立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执行X县金融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主要职责为: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核、批准日常管理机构提出的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制度;对产业风险补偿资金补偿业务进行指导、考核、审计与监督;
2.审议、批准风险补偿资金补偿计划;
3.审议、批准弥补代偿损失方案;
4.审议、核销坏账和变更风险补偿资金规模等。
第十五条
风险补偿金由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金融办共同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年度扶贫贷款投放工作计划;
(二)风险补偿金日常管理;
(三)扶贫贷款监督检查;
(四)风险补偿金使用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金融办要建立规范、高效的风险评价体系,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和快捷、便利的运行体系,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对纳入风险补偿金对象的贷款人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第十七条
风险补偿金由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程序如下:
(一)合作金融机构将拟发放扶贫贷款需要申请风险补偿金防范贷款风险的贷款人名单、金额、资金用途报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金融办;
(二)自然人客户由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审核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的扶贫贷款对象后批准;法人客户由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金融办审核后报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经村、镇、县扶农办盖章后,合作金融机构才能发放贷款,并将获贷客户名单在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县扶农办、县金融办备案。
第十八条
按照“定向设立、促进发展、安全运行、规范管理”的原则,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县扶农办、县财政局、合作金融机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例会,及时研究和解决扶贫贷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合作金融机构应制定规范、有效的监控管理措施及办法,加强对风险补偿金贷款对象的监管,及时掌握经营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认真做好贷款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工作,定期向联席会议通报情况。
第十九条
经过组织清收,不良贷款逾期90天仍未偿还的,进入贷款风险补偿程序。由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申请风险补偿金偿还贷款。
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收到承贷金融机构风险补偿金偿还贷款申请后,对贷款发放、监督管理和债务追索等进行认定。对符合风险补偿金补偿的贷款损失,及时办理支付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风险补偿金支付申报、审批程序:
(一)由合作金融机构逐户组织风险补偿申请材料,提交贷款坏账相关证明材料和追索情况;
(二)县扶农办将贷款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贷款损失原因等在贷款人经营所在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对公示无异议的贷款户,由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金融办会同县人民银行、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确认,报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批准的贷款损失,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依据批准文件从风险补偿金中拨付给承贷金融机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不予受理:
(一)合作金融机构未在追索期内向借款人催收的借款;
(二)合作金融机构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追索义务;
(三)合作金融机构确认借款人已发生危及贷款安全的重大事项未及时采取措施并告知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造成贷款损失;
(四)合作金融机构未按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要求发放贷款,造成贷款损失。
第二十二条
风险补偿金仅限于弥补形成的呆坏账。批准的坏账损失,严格执行《X县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由风险补偿金支付70%,合作金融机构承担30%。参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由保险机构与合作金融机构按照承保比例承担贷款本息损失风险。
第二十三条
用风险补偿金补偿的贷款本息,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保留追偿权,由合作金融机构继续依法追偿,追偿到位的资金按承担风险的比例归还。对贷款人恶意逃避债务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回的资金归还风险补偿金专户。
第二十四条
镇扶贫工作站主要职责是对风险补偿资金补偿事项进行核准、签署意见,并协同合作金融机构上报县扶农办、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要求补偿。
第二十五条
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因下列原因发生的损失,由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资金进行补偿:
1.借款人死亡、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的;
2.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3.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其它需要进行补偿的。
第二十六条
金融扶贫贷款由风险补偿金承担;对风险补偿资金超过年度存量风险补偿资金额度的,超过部分由县财政、县扶农办另行安排资金解决。
第六章
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扶贫贷款贴息建立“即报即审,即审即批”制度,结算方式为一月一结算。贴息率为:自然人按基准利率执行,法人客户按带动脱贫农户授信额度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对自然人客户,按照贫困户申请,金融机构代为申报,县人民银行核实,县扶农办和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审定,直接划转经办金融机构。未按期还贷的,从小额信贷资金到期之日起不予贴息。
对法人客户,按企业申报,县人民银行、县扶农办、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核实,划转经办金融机构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自然人客户需提供个人信息(身份证、贫困户信息表、银行账户复印件)、贷款使用信息(贷款凭证、计息凭证、还款凭证复印件)和申请贴息报告表等。
第二十九条
法人客户需向县扶农办提出扶贫贷款贴息立项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贷款卡号、企业信用报告、贷款合同、贷款计息传票等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人大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件。
(二)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起止期限;覆盖贫困村或带动贫困户数量、扶持增收方式和扶贫社会效果测算等。
(三)其他需要的材料。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县扶农办、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要加强对风险补偿金、贴息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
县扶农办、三大(畜牧、蔬菜、果业)产业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要会同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对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定期对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二条
在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支付申报、审批中有下列行为的,除追回已支付的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外,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对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债权损失或弄虚作假申报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的;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
审计监督制度是党的十七大要求重点加强的制度,是宪法确立的基本经济监督制度,加强审计监督,是强化财经管理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密切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在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我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突出重点,点面结合,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审计部门应当对镇属各单位发生的每笔经济业务进行审计监督,不留盲区和死角。审计工作要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
1、加强单位年度财务收支的审计。按照两年一审,一审两年的要求,对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各行政村所属独立核算自然村的财务收支及财经法纪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外帐”或“小金库”行为;各项支出是否合理,取得的原始票据是否规范、合法,有无按镇制定的各项规定标准执行,有无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是否三证齐全;各项经济业务的核算是否准确规范等。)
2、加强建设项目的审计。进一步加大对镇、村资金投资多、影响大的基础性、公益性、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主要审计:建设项目立项报告的审批,项目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有无工程预、决算,是否按合同结算工程款等情况等。)
3、稳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对各村、各单位负有经济责任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审计:任期内各项经济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收入、支出的管理及内控制度情况;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处置及保值、增值情况;债权、债务管理情况;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等。)
4、加强专项资金的审计。对镇、村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救灾资金、扶贫资金、征地补偿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等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资金进行专项审计;(主要审计:专项资金的管理、流向和使用绩效。)
5、积极配合镇纪委查处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经济案件。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经济问题进行审计核查,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办事。
三、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审计工作的领导
审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为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领导,确保全镇审计工作全面正常化开展,把审计工作推向更高水平,镇成立审计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纪委、审计站、财政所、农经站为成员单位,并明确审计站是镇人民政府的专职审计部门,负责全镇审计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需对所属村或单位进行审计的,应主动与审计站联系,由审计站牵头组成联合审计组进行审计,各职能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和协作机制,提高审计监督效率。
(一)区审计局主要职责职能、组织架构、人员及资产等基本情况
区审计局主要职能是:
(1)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交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经济开发区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政府投资和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区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区审计局审计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国有资源利用保护等与国家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组织和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和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转入职能:包括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的国有企业监事会相关职责划入区审计局。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
区审计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法规股、农业与资源资产环境审计股、电子数据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经贸审计股、固定资产与外资运用审计股。
人员情况:
行政编制10名,实有8人;参公事业编制4名,实有2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4名,实有14人。
资产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区审计局资产总计482.83万元,流动资产合计430.4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52.39万元;负债和净资产合计482.83万元,负债合计0.15万元,净资产合计482.67万元。
(二)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0年度,区审计局严格按照区政府下达的当年计划和目标为中心,在降低成本,减少费用等方面专题开会做出了详细规划,同时考虑行政事业单位宏观政策,建立预算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部门预算。
(1)管理情况根据区财政局最终批复预算数,进行政府网站公开,严格把控各项经费开支范围,项目支出必须以预算批复额度为基准,保证项目资金按计划,按项目工程进度拨付,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或转移专项资金,5000元以上非常规性支出必须党组会研究后审批。
(2)预算申报阶段进行了绩效目标填报,目标内容符合《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通知(财绩[2021]57号)文件要求,绩效目标和单位执能及项目相符合,目标值出处合理。绩效目标结构完整,内容合理。
(3)区审计局2020年度产出指标包含了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和实效指标;效益指标根据实施内容和立项目标,制定了相应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绩效目标清晰可衡量与预算资金存在较强的逻辑匹配关系。
(三)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本部门认真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归集的相关资料数据,按评价方案内容和指标公式,对支出管理情况,从资金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评价,开展自评打分。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解决好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预算管理资金使用效益和执行效力,确保本部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预算及执行情况
2020年区审计局年初预算基本支出632.41万元,项目支出51.2万元;决算基本支出851.41万元,项目支出51.2万元。基本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投资审计专项业务费360万元在年初预算时纳入区级专项经费支出,决算时纳入部门项目经费支出;二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增多,向社会中介机构支付业务费也相应增多。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实现情况
(一)履职完成情况
2020年累计组织实施财政类审计项目30个,出具审计报告110份,查出主要问题金额59145万元,其中违规金额3911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55234万元,上缴财政78万元,审计提出意见324条;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审核项目91项,送审金额191899.07万元,审定金额170177.92万元,核减金额21721.15万元,核减率11.32%;完成预算控制价审核项目107项,送审金额26094.29万元,审定金额25430.4万元,调整金额1696.77万元,审核率6.5%。
(二)履职效果
1、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加强预算资金管理使用。今年,组织实施了区本级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区农业农村局、区房产管理中心、区集中示范园区管委会3个部门单位。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度区财政收入稳中求进,财政改革有力推进,财政管理不断提升,财政运行平稳有序,基本完成了区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任务,但也有部分领域存在管理不到位、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影响了财政资金的规范高效使用,从加强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等方面提出审计意见,并对后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得到了区人大和区政府的充分肯定。
2、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受区委审计委员会和区委组织部委托,今年共安排经济责任审计12个,出具审计报告12份,经审计,共查出主要问题金额6316万元,其中违规金额1984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4332万元。通过审计,帮助被审单位进一步规范财务运行、完善内部管理,促使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较好的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惩治和防范作用。
3、落实政府投资审计改革,推进投资审计平稳转型。今年以来,投资审计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审计机关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审计管理改革,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全年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审核项目91项,送审金额191899.07万元,审定金额170177.92万元,核减金额21721.15万元,核减率11.32%。二是完成预算控制价审核项目107项,送审金额26094.29万元,审定金额25430.4万元,调整金额1696.77万元,审核率6.5%。三是对区妇幼保健院三期病房楼工程(续审)、南山职业学校扩建工程、区和顺路道路工程、区通州西路道路工程(六舒路-阳光大道)、梅山北路小区、淠绿新村小区、解放北路小区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区重点工程实施了全过程跟踪审计,有效控制了工程造价。四是完成投资审计工作转型,全面退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改“直接审”为“复审”,回归审计监督本位。
4、开展全区32个社区2019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强化对基层组织的监督。为进一步加强社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在2018、2019年度开展的全区五个街道社区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派出审计组历时三个月对全区5个街道32个社区2019年度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向各社区下达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
5、开展村级财务审计,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为进一步巩固2015年以来村级财务审计的成果,切实保障集体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抽调人员对全区18个乡镇(街)所管辖的48个村2018-2019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从财务管理、财务收支、固定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发展村集体经济5个方面揭示了存在的19个问题,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268.25万元,为进一步整治、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提供了依据。
6、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强化对政策落实的监督。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稳增长等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区应对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灾后水利薄弱环节治理建设项目专项审计、2019年度基础教育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调查、区医共体运营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审计调查等项目,通过对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开展针对性的审计调查,综合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为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和政策法规的完善提供了依据。
7、扎实完成党委、政府交办任务。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先后完成了26个贫困村扶贫资金投入超千万资产效益情况审计调查、区补充医疗保障“2579”暨补充医疗再救助项目收支情况审计调查、市香料厂2001年以来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乡镇6个改制水厂价格认定、事改企12个单位资产负债审计、村集体收入50万元以上(41个村)专项调查、乡镇出让土地前期费用审核等党委、政府交办的事项,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需要支付中介机构和外聘工程师较大金额的劳务费用,使预算资金总体偏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