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3 15:49:0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农村工程招投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一、“城中村”和涉农社区供水直抄到户改造工程的历史背景
“城中村”和涉农社区即“都市里的村庄”,它是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由于城市建设急剧扩张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的矛盾造成的,是我国大中城市中的普遍现象。
配套供水设施落后是“城中村”的普遍问题。汕头市中心城区“城中村”和涉农社区共有153个,虽然现在所有“城中村”和涉农社区已全部用上城市自来水,但其供水模式基本是承包供水或者设置水站转供水,其弊端不断显现:一是社区内供水管网材质低劣,长期得不到正常维护和更新改造,水损大、水质差。社区居民的饮用水安全性得不到保障,影响居民的健康和生活;二是供水管理不规范,承包者在总表后层层加价,增加用水户负担,群众投诉多;三是一些承包者拖欠水费,甚至偷水盗水,严重违反供水法规,影响城市供水管理和造成国有企业经济损失。
因此,实施中心城区“城中村”和涉农社区供水直抄到户改造工程,实行同城同类同价,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
二、材料选择
1.管材
汕头地区天然水体中铁含量不高,采用现有水处理工艺的出厂水和管网水根据水质部门检测结果显示,铁含量符合我国卫生部颁发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不得高于03m/L的标准。但是,过去普遍采用的金属给水管道因为运行时间长而出现老化,金属管中的铁锈氧化产生铁锈。当管中的铁锈超过一定浓度时,会使水变成黄色或红褐色。铁锈在金属管中产生沉淀,特别是在流速偏低或管网的末端更为严重,一旦管内水流速度发生变化时,即可被带出,导致水质收到二次污染;加上现在多数家庭一般用水都是从水龙头直接取用,影响人体健康。
目前,针对管网锈蚀引起水质二次污染问题,有效的措施就是使用非金属管材,控制金属管材的使用,不得不使用的部位,也尽量采取良好的防范措施。以PE管为代表的非金属管道,具有耐腐蚀、不生锈、不结垢、重量轻(仅为金属管道的1/6~1/10)、水流阻力小(输水能耗降低5%以上)、综合节能性好(制造能耗降低75%)、运输安装方便、使用寿命长的特点。我国现行规定的聚乙烯给水管道的设计使用寿命不小于50年。同时应该在使用中注意塑料管受紫外线辐射老化较快,不宜在露天敷设。
综上所述,社区内小管径配水支管尽可能使用公称压力较高的PE管,行车道路下埋设的给水管道及管径较大的配水干管,则可采用球墨铸铁管,以降低造价;地面以上装表工程采用内涂塑镀锌管。
2.水表
我国是水资源贫乏的国家,根据广东省水利局调查,目前广东省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开源与节水以及提倡节约用水已成为一个战略性问题。针对我市中心城区“城中村”和涉农社区供水直抄到户改造工程特点,水表选型是供水计量的重要方面。从节水、节能的角度,节水型水表的应用定会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进,警示人们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为建设节水型社会做出贡献。
另一方面,从能源消耗的角度考虑,供水企业是能耗大户,在大多数水司的制水成本中电费是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为贯彻落实国家提倡的“节能降耗”精神,供水企业也应使用节水型水表。
水表选型涉及节能降耗,同时又是供水企业收费依据,是供水企业的经济命脉。节水型水表通过专项设计,可使始动流量达到2升/小时以下,由于其始动流量很小,基本达到滴水计量,所以选用建设部推广的科技成果——始动流量达到2升/小时的节水型水表。
三、招投标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采购实践中,采购需求的提出已经不再只是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的工作。项目经办人应与采购人充分沟通,邀请总工室、技术科、管网科、供应科、管网维修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对采购需求进行认真研究,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行业标准、管理需要的特殊要求制订详细的技术标准,避免个别采购人设置技术壁垒,并按规范要求草拟招标文件、评标原则和评分标准。在招投标过程中,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物资需求的内容,不应无计划采购物资,也不能超计划采购物资。经技术人员确认农村水改工程主要设备及其他物资需求后,制定一个详细的、完备的采购实施方案。针对农村水改工程这个项目社区多的特点,采取和中标的材料供应商签订框架合同,然后,每个社区开工前独立签订子合同。施工过程中,按现场施工需要增减材料,等社区工程完工后,按工程实际用料,比较开工前独立签订的子合同,采用多退少补的方式进行结算,签订补充协议。
2.详细列明物资清单,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是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采购规则及采购合同条款,是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为进行投标工作所必需的文件,可以根据农村水改工程的具体内容和选择的采购方式制定不同的条款。招标采购文件应可能详细地介绍整个采购过程中的有关条件、要求和标准,包括完整的采购程序以及具体的技术标准和交易条件。采购单位将按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具体组织实施,同时也要求愿意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合格供应商和采购单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交易。
3.加强信息化建设,公开采购信息,形成良性竞争。通过信息,可以让尽可能多的潜在供应商了解农村水改工程的概况,并积极参与该采购项目,促进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从而达到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的目的。采购信息的方式主要有:采购公告、投标邀请函等。在招投标中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地获取招标信息,减少人为因素,为招投标活动提供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4.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这是减少工程建设事故的重要方法。资格审查包括对参加采购的潜在供应商进行技术、资金、信誉、管理等多方面的评估审查。一些资格不符的供应商正是靠着串标而取得农村水改工程的承包权,所以在招标时,必须加强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不符合资质的供应商要严格剔除。一个工程开标时几十个参标供应商,是对投标供应商时间、精力、物力的浪费,而加强资格审查可以有效地节约社会资源。
5.加强评标专家管理,为保证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专家评审是一项不可缺少的步骤。提高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能保证公正、公平的评标,科学合理的确定中标候选人。在审查过程中认真对待,发现其标书中的数据线索,或者标价浮动规律,或者标价相近,这都需要专家发现其中的规律而阻止串标发生。发现有串标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予以公开曝光,以起到震慑作用。
一、充分认识推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县农村改革发展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随着新农村建设投入不断加大,农村集体资产已经形成相当规模,对改善农业条件、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县尽管在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社区(村、村组)在资产、资源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发包集体资产、资源不签订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面,档案资料保管不完整,出现矛盾纠纷缺乏解决问题的依据;二是购置或处理集体资产、资源时不民主、不公开,集体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或低价承包、出售;三是存在集体资产被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现象,引发干群矛盾,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立足于管理机制创新,着眼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全程监管,全力做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堵塞管理漏洞,挖掘增值潜力,增加集体积累,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建立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中心
各乡镇(包括街道办、红云高新区,下同)要依托各自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成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乡镇招投标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收集、整理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信息;
(二)审核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方案和民主决策会议纪要,审查投标单位资格;
(三)组织、参与、监督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活动;
(四)监督项目交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五)调解招投标活动纠纷;
(六)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档案;
(七)处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的其他事务。
三、明确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的范围和程序
(一)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的范围。
1.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水电等公用事业项目,农田水利建设工程。
2.集体固定资产购建、经营、处置项目。
3.集体林木、机动地、“四荒地”、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承包经营。
4.大宗办公用品、设备材料等采购项目。
(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程序。
1.实施招投标的项目,其项目经营方式、经营目标等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经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批。
2.投标项目确立后,社区(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与乡镇招投标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双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组织招投标活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要签订书面合同。
3.对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获得的资金收益,由乡镇“三资”中心直接收取,纳入代管。对完成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乡镇招投标中心依据双方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或工程验收结果,由施工方开据发票,经村民小组、社区(村、村组)、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由乡镇招投标中心向乡镇“三资”中心开据付款通知书,将资金直接拨付给中标单位。
4.乡镇纪检、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全程参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履行情况的监督。
四、完善制度,努力实现全程监管
(一)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各乡镇在摸清各社区(村、村组)集体资产、资源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管理台账。集体经济组织要如实逐项登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种类、数量、经营使用及变动情况。集体资产、资源已承包经营的,要将有关审批文件、会议记录、承包合同书等资料或复印件移交乡镇招投标中心备案。
(二)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各乡镇要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实施跟踪巡查监管,特别是对村民小组集体资源的发包,要及时跟踪记录变化情况,做到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信息登记经常化。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根据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和管理实际,及时编制和修订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计划,乡镇招投标中心根据计划安排组织招投标活动。
(三)建立民主管理与公开制度。社区(村、村组)根据实际需要,实施招投标前,要依法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要定期将资金、资产、资源运营情况,全面详细地向成员公布,听取成员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及管理事项进行日常监督,对其使用、维护和收益分配不当的提出整改意见。
(四)建立专项审计制度。县、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等进行专项审计,做到事前审计与事后审计相结合。对基础工程设施建设等进行跟踪审计,防止工程建设中的违规操作。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乡镇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杜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中出现的应纳入招投标而未实行招投标、招投标程序不规范、集体资金应纳入代管而未代管等问题。
中图分类号:U415.13;TU72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3-0-01
前言
新时代背景下,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使得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与水平得以显著提升。同时,由于近年来我国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大,也使得农村经济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作为农村经济建设最为基本、也是基础性的建设内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也呈现出逐年递增的发展态势。然而,现阶段我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招投标管理环节,仍然处于能力较弱的阶段,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农村公路标段划分缺乏合理性、招投标形式相对单一、难以筹措到稳定资金等。对此,应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中所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明确的分析与调整,并从中找寻出解决此类问题的相应对策,只有这样,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公路标段划分缺乏合理性
通常情况下,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进行施工标段划分时,不仅要考虑到公路建设的具体规模及建设条件,更要从施工企业的机械化程度方面进行细致分析与研究。并且,要本着对公路施工有利的原则,进行施工标段的合理划分。然而,由于投标的施工单位较少,且资质参差不齐,若施工长度过长,则依靠单一施工企业则无法达到整体施工建设的需求,对此,进行招投标的交通部门便采用多标段形式进行施工范围的划分,此种做法虽能解决投标企业不足,以及资金与施工能力较弱等方面的问题,但却使农村公路建设施工的整体质量受到了影响。不仅不利于工程整体的连贯性,更使施工监管工作的工作量增加,同时,此种情况更不利于单一施工企业的机械化作业的开展。
(二)招标方式单一,且无法满足业务需求
对于招标的方式而言,通常会涉及到邀请招标、公开招标、以及议标等方式。而对于政府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则大多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以此来体现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以及公开性。但在通常情况下,由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普遍规模较小,且根据预算所拨发的资金有限,这使得很多施工企业能够从中获取到的利润相对较低,因此参与招投标的施工企业相对较少[1]。此种现象的出现,也将导致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并会伴随其他的问题出现,如投标单位数量不足,不符合公开招标的标准与要求,各类依靠外借资质的挂靠单位产生或暗中行贿受贿现象的发生。
(三)资金筹措方面的问题
由于农村地广人稀,若为满足所有农村人口的公路利用需求,进行农村公路建设是极其重要的工程。但由于农村公路计划是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将计划及任务下达至县交通部门,且能够根据所建公路工程的实际预算金额,每公里补助一部分资金,其他资金由乡镇和村社自筹。虽然此种情况下,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会受到一定的资金补助及政策扶持,但对于剩余投资资金的筹集,仍具有一定的难度。若资金筹措不足,不仅会影响到公路的建设施工质量与进度,更会使施工企业出现资金回笼困难,资金链难以维系的局面[2]。
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明确划分公路标段
对于农村公路标段划分不合理问题,主管招投标工作的交通部门,可与县政府或乡镇政府做积极的沟通。一方面,尽量寻找规模与资质符合要求的施工企业,进行整体公路项目的统一施工,同时,要严格抓好监理工作,对于监理企业的资质也应做明确的要求。另一方面,若无法找寻到规模与资质符合要求的施工企业,或需要通过设立多标段来完成公路施工,t应对各个小型施工企业或单位进行统一的培训,并对所应用到的材料、技术、以及机械设备等做统一的要求,以此来降低分段施工所带来的公路质量差异性,此外,所涉及到的监理工作也需由一家资质符合的单位进行统一监理。
(二)灵活运用招投标方式
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若本区域内缺少投标施工企业,则可通过更为灵活的招投标方式,将外地施工企业引入其中,并建立起相应的投标资源库或备选库,采用资格预审的形式,储备够进行招投标活动的相关施工企业数目[3]。并对于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招标限额标准的农村公路项目,可通过其他招标方式进行招投标工作。如邀请招标或竞价方式的合理应用。同时,利用网络平台,将招投标内容到政府相关的网站之中,并在设定招投标标准的基础上,利用施工企业预留的真实上传信息,作为备选库中的备份内容。通过多种类型的招投标方式,解决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难的问题。
(三)扩大资金筹集渠道
在对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资金筹集上,也应灵活多变,采用多样化的资金筹集方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使资金问题得以解决。例如:转变传统依靠上级交通部门补助或地区自筹等方式进行的资金筹集活动,在引入其他投资项目的同时,可将公路建设项目作为附加条件,由上级交通部门与其他项目的投资企业,共同进行资金的注入,以此便可使交通部门与政府方面的压力降低,还能够一举多得,使农村的经济建设得到进一步的拓展与加强。
三、结语
综上所述,新形势下,随着我国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增强,使得农村很多基础性设施建设逐渐增多。其中,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即是其中重要的构成部分。对于农村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与不足,应通过扩大资金筹集渠道、灵活运用招投标方式、以及加强招投标管理等方式予以解决。唯有如此,才能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与进行,也才能为农村经济发展建设,贡献出相应的力量。
参考文献:
[1]何良香,江凯.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及其对策[J].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2:11-13.
为进一步体现农村公路招投标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强农村公路招投标程序的透明度,上半年,我们始终坚持将农村公路建设招投标工作放在巡查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我市20*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二、三级公路招投标全部上网,实施网络操作,接受全社会监督,从报名、资格预审、投标、抽取评委、评标、公示等全部上网操作。5月22日,我市20*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在《中国招投标网》上,共有11家单位报名参加,9家单位通过资格预审。6月21日,*市交通局召开市通镇二级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网上招投标会议。九家投标单位对我市20*年市通镇农村公路6个标段进行投标。市纪委执法室、市检察院预防局、市交通局纪委、市交通局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小组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了监督。6月21日上午,将各施工单位的投标价格、工期、质量标准对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同时通过《江苏招投标网》现场抽取确定评标专家,陆建云、张琳、黄承荣、桂明胜以及业主方叶盛共五名专家组成评标小组。6月21日下午,评标小组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进行评定,最终确保中标单位并进行公示。
对各镇自主进行招投标的四级公路,严格按照《*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办法》的要求执行,如不能桉要求实施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巡查办将协同农路办共同进行处理,取消项目指标,上报市纪委备案,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到目前为止,我市农村公路开工率已达80%,各相关镇都能够按照招投标办法要求进行招投标。
二、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抓手,抓住工作关键,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我局对工程建设市场中易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重点环节,不断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细化完善了《*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办法》、《*市农村公路考核办法》、《*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纪检监察巡查工作制度》、《*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党风廉政信息员聘任工作制度》,规范约束有关人员的行为。突出抓了八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廉政信息员和义务监督员全部实行挂牌上岗。今年上半年,巡查办聘请了11名党风廉政信息员(每镇1名),每个工程建设项目聘任2名义务监督员,并全部实行挂牌上岗,协助我市农村公路纪检巡查工作,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保障了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二是依靠公示牌、《告全体村民书》与张贴廉政标语等形式进一步增镇通镇公路公示牌按统一格式制作,表面用防水雨布,树立在工程起点醒目的位置上。告全体村民书每条路发放2至3份,上半年共发放100余份,今年6月,开通了两个举报邮箱,将邮箱地址与《告全体村民书》一起在农村公路建设现场公示。村民如对身边在建的农村公路有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廉政建设方面的举报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箱与*市交通局农巡办联系,农巡办将安排专人每天收集整理并予以处理。
举报邮箱的设立,方便了群众举报,增强了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力度;三是定期召开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廉政信息员会议。上半年共召开了3次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会议,召开了2次党风廉政信息员会议,以会代训。通过教育学习,大部分项目经理、监理、廉政信息员对农村公路党风廉政建设有了充分的了解,更好的配合和支持巡查办工作;四是推行“三合同制”。工程开工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合同。廉政合同与施工合同同时签订,我局去年所有镇通镇公路廉政合同签订时,都邀请市纪委、市检察院的领导参加,并且举办廉政警示教育讲座,所有在建项目经理、监理全部参加讲座,邀请市检察院预防局同志进行专题辅导。安全合同正在积极推行过程中,力争今年推行到位,巡查办还采取如开座谈会、现场巡查、走访群众等形式,不定期地对相关单位执行合同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合同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合同执行到位;五是推行“五公开”制。做到项目实施方案公开、招投标公开、建设情况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工程管理情况公开;六是明确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为了率先垂范,树立廉洁形象,我们从内部做起,从小事做起,农路办专门制了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决不接受乡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宴请。
通过以上举措,努力将纪检监察巡查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坚持纪检监察巡查与政府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并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切实增强监督效果,严防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力保为民的实事办实办好。
三、以巡查简报为平台,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全面推进
为进一步体现农村公路招投标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强农村公路招投标程序的透明度,上半年,我们始终坚持将农村公路建设招投标工作放在巡查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我市20*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二、三级公路招投标全部上网,实施网络操作,接受全社会监督,从报名、资格预审、投标、抽取评委、评标、公示等全部上网操作。5月22日,我市20*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在《中国招投标网》上,共有11家单位报名参加,9家单位通过资格预审。6月21日,*市交通局召开市通镇二级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网上招投标会议。九家投标单位对我市20*年市通镇农村公路6个标段进行投标。市纪委执法室、市检察院预防局、市交通局纪委、市交通局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小组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了监督。6月21日上午,将各施工单位的投标价格、工期、质量标准对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同时通过《江苏招投标网》现场抽取确定评标专家,陆建云、张琳、黄承荣、桂明胜以及业主方叶盛共五名专家组成评标小组。6月21日下午,评标小组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进行评定,最终确保中标单位并进行公示。
对各镇自主进行招投标的四级公路,严格按照《*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办法》的要求执行,如不能桉要求实施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巡查办将协同农路办共同进行处理,取消项目指标,上报市纪委备案,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到目前为止,我市农村公路开工率已达80%,各相关镇都能够按照招投标办法要求进行招投标。
二、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抓手,抓住工作关键,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我局对工程建设市场中易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重点环节,不断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细化完善了《*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办法》、《*市农村公路考核办法》、《*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纪检监察巡查工作制度》、《*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党风廉政信息员聘任工作制度》,规范约束有关人员的行为。突出抓了八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廉政信息员和义务监督员全部实行挂牌上岗。今年上半年,巡查办聘请了11名党风廉政信息员(每镇1名),每个工程建设项目聘任2名义务监督员,并全部实行挂牌上岗,协助我市农村公路纪检巡查工作,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保障了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二是依靠公示牌、《告全体村民书》与张贴廉政标语等形式进一步增镇通镇公路公示牌按统一格式制作,表面用防水雨布,树立在工程起点醒目的位置上。告全体村民书每条路发放2至3份,上半年共发放100余份,今年6月,开通了*两个举报邮箱,将邮箱地址与《告全体村民书》一起在农村公路建设现场公示。村民如对身边在建的农村公路有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廉政建设方面的举报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箱与*市交通局农巡办联系,农巡办将安排专人每天收集整理并予以处理。举报邮箱的设立,方便了群众举报,增强了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力度;三是定期召开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廉政信息员会议。上半年共召开了3次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会议,召开了2次党风廉政信息员会议,以会代训。通过教育学习,大部分项目经理、监理、廉政信息员对农村公路党风廉政建设有了充分的了解,更好的配合和支持巡查办工作;四是推行“三合同制”。工程开工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合同。廉政合同与施工合同同时签订,我局去年所有镇通镇公路廉政合同签订时,都邀请市纪委、市检察院的领导参加,并且举办廉政警示教育讲座,所有在建项目经理、监理全部参加讲座,邀请市检察院预防局同志进行专题辅导。安全合同正在积极推行过程中,力争今年推行到位,巡查办还采取如开座谈会、现场巡查、走访群众等形式,不定期地对相关单位执行合同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合同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合同执行到位;五是推行“五公开”制。做到项目实施方案公开、招投标公开、建设情况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工程管理情况公开;六是明确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为了率先垂范,树立廉洁形象,我们从内部做起,从小事做起,农路办专门制了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决不接受乡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宴请。
通过以上举措,努力将纪检监察巡查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坚持纪检监察巡查与政府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并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切实增强监督效果,严防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力保为民的实事办实办好。
三、以巡查简报为平台,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全面推进
今来,我们继续坚持将《*市农村公路建设情况巡查简报》作为工作平台,推行巡查简报制度,及时向各镇及相关部门反映巡查情况。简报主要将平时巡查情况以及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方面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对有些做的不到位的甚至是不合规范的地方及时通报批评,做到表扬先进、促进后进、鞭策不进。市纪委执法室也根据我们简报中指出的存在问题,及时与相关镇联系,要求各镇围绕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通过巡查简报制度的推行,有效促进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良性循环。
四、以日常巡查工作为基础,全面监管,切实落实巡查工作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我们严格按照农村公路纪检巡查工作制度对我市农村公路实行全过程监管。每月对所有在建项目巡查一次,并将定期巡查向不定期巡查延伸,每月组织两次定期检查,每次不少于两天。同时我们在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工作中遇到问题时,及时与市纪委执法室联系,争取市纪委的帮助,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20*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们将严格按照纪检监察巡查工作要求,按照“全面监管、有所侧重”的工作思路(即对农村公路建设中招投标、质量、资金使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全面监管,重点抓好招投标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开展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工作,确保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保障。
1、加强对工程质量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泰州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对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严把材料准入关、检测关,依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进行监管,确保工程按质按期施工,按规定程序验收。
2、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本次启动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共14个,其中改造项目11个,建设面积9400平方米;维修项目3个,维修面积4192平方米,计划投入资金418.9万元。
二、工程管理
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由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县教育体育局具体实施。项目工程的实施坚持正规设计、持证施工、专业质量检查监督和规范性验收的原则,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和建筑质量终身责任制。
三、招投标办法
所有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招投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地进行。1、招投标办法采取由县危改办核定资质,公布造价,投标单位提出让利值,以抽签的方式抽出让利标准,让利值最接近让利标准的为中标单位;2、招投标企业必须是三级以上并已年检的建筑施工企业;3、在以往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工程建设中工程质量较差、诚信度不高或出过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三年之内不得参加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投标;4、每个项目经理只能参加1-2个项目的投标;5、所有项目经理须亲自参加招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否则取消中标资格;6、工程造价控制在420元/㎡之内。让利值控制在1.1--3.5%幅度内(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7、所有工程竣工后,都必须由县决算中心进行结算。
四、质量管理
为确保改扩建工程质量,聘请县监理公司进行项目工程质量监理,教育体育局校建办负责项目的管理及工程质量的监督,所有隐蔽工程都要作好记录,并由甲、乙、监理公司工程师、教体局校建办四方签字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主要材料需要经检测后方可使用。
五、资金管理
由县财政局按照县危改领导小组的安排拨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设立全县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规范化管理。县中小学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县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实行按进度拨款,工程基础完工拨30%,主体完工拨付至75%,竣工验收后拨付至95%,5%保质金一年保修期满后拨付。资金拨付程序:由监理公司工程师、项目所在学校校长、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查后,报县政府审核拨付。
六、工程进度
三、以巡查简报为平台,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全面推进
今来,我们继续坚持将《**市农村公路建设情况巡查简报》作为工作平台,推行巡查简报制度,及时向各镇及相关部门反映巡查情况。简报主要将平时巡查情况以及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方面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对有些做的不到位的甚至是不合规范的地方及时通报批评,做到表扬先进、促进后进、鞭策不进。市纪委执法室也根据我们简报中指出的存在问题,及时与相关镇联系,要求各镇围绕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通过巡查简报制度的推行,有效促进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良性循环。
四、以日常巡查工作为基础,全面监管,切实落实巡查工作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我们严格按照农村公路纪检巡查工作制度对我市农村公路实行全过程监管。每月对所有在建项目巡查一次,并将定期巡查向不定期巡查延伸,每月组织两次定期检查,每次不少于两天。同时我们在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工作中遇到问题时,及时与市纪委执法室联系,争取市纪委的帮助,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2008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们将严格按照纪检监察巡查工作要求,按照“全面监管、有所侧重”的工作思路(即对农村公路建设中招投标、质量、资金使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全面监管,重点抓好招投标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开展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工作,确保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保障。
1、加强对工程质量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泰州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对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严把材料准入关、检测关,依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进行监管,确保工程按质按期施工,按规定程序验收。
2、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2、按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技术参数
根据《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年度示范项目—县城109国道生态农业区实施方案》批复及实施内容要求,在招投标中对招投标资格、技术参数、付款方式做了明确要求。根据农村生活经济状况和污染类型的特点,依据设备的质量可靠、经济耐用、运行费用和维修费用低的原则严格确定设备参数,明确货物招标中竞标人可选取的货物设备必须不低于或优于们设定的技术参数,每个标段的投标单位的资格必须符合要求。为确保竞标人有相对较雄厚的经济实力,防止无经济实力、不具备实际供货能力的单位中标,我们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对付款方式提出严格要求,即供方所交付的产品由需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总价的95%,同时预留5%作为质保金,运行一年后无重大质量问题支付。货物中标后,由县局进行查验合格后再进行供货。
3、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财政补助在10万元以上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法人都可以参加投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区交通局对全区农村公路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区监察局对全区农村公路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凡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招投标工作开展前一周,必须上报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同时填报《渭滨区监察局项目实施监督表》,经区交通局审查,区监察局同意后,方可组织招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中,区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区交通局负责组织;镇(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可以由区交通局统一组织,也可以在区交通局的指导下由项目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组织。
第七条招标人具备相应的招标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有难度,确需由机构组织的,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招标。
(一)工程项目已经立项目部门立项;
(二)设计文件已经交通局批复;
(三)招标人已按规定办理了招标备案、告知等手续;
(四)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第十条凡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市级以上至少2家主要媒体公告;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在区政府网站和至少1家市级媒体公告。公告日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公告须报区交通局审查,报区监察局备案,方可。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技术标准、规模、投资情况、工期、实施地点和时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时间和地点;
(四)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五)招标人认为应当公告或者告知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政府财政补助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标单位不得少于7家;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5家。
第十二条编制的招标文件须报区交通局和监察局审查同意,方可发售。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接受报名,资质审查;
(二)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单位现场勘察;
(三)召开标前会议;
(四)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五)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六)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八)将招标过程中形成的报名结果、资质审查结果、评标结果、中标结果、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报交通局备案;
第三章投标
第十四条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工程施工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且年检合格。每合同段在开标时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规定家数,少于规定家数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
(一)投标单位资质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必要的施工组织方案;
(三)工程量清单;施工机械设备清单;
(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必要资料;
(五)招标文件明确的其它内容。
第十六条投标人按招标人或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日前缴纳至招标单位,以招标人出具的到账证明为准,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密封后送达投标地点、递交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第四章开标
第十八条开标时间应于发标20日后组织进行,同时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一致。确需提前的,需经所有投标单位同意后报监督部门审查方可组织开标。
第十九条开标由招标人或机构主持,邀请区交通局、区监察局和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未按时参加的,取消其开标资格。
第二十条开标时,由区交通局会同监察局检验各投标人的相关资质是否与报名时一致,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
第二十一条投标资质、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保证金到帐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对开标过程公开公布,同时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招标人自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返还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必须到区交通局办理施工许可方可施工。凡通过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其项目经理必须持证上岗,对管理不善,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按国家有关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程序处理。
第五章评标
第二十四条评标采取有拦标价的合理低价法,拦标价的确定必须在监察部门监督下,在交通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五条拦标价的确定按照混凝土路面(可含基层)每平方米的造价报价。其确定办法为:先由业主邀请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现行市场价确定参考价,然后由镇、村干部和群众代表(不得低于5人)依据参考价分别确定分拦标价,各分拦标价的平均值即为最终拦标价。各分拦标价不得高于或低于参考价的5%,超出者即示为废分拦标价。
第二十六条评标办法: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第二十七条依法经两次招投标仍未能确定施工单位时,可邀请具备条件的投标单位进行议标,但进行议标的项目需经监察和交通部门同意,且参与议标单位的家数不得少于本办法第11条规定的家数。
第六章监理
第二十八条政府补助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委托专业监理公司承担监理职责;50-100万元的项目必须邀请具备监理资质的专业人员承担监理职责;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邀请懂专业、会技术、责任心强的老党员或群众代表承担监理职责;监理方必须与业主签定工程监理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凡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实施的项目,其项目设计、实施方案、工程量、单价、总价等主要指标一经确定一般不再进行变更。因情况特殊,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区监察局和交通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变更。
(一)条数多、里程短、规模大、分布广。就拿我县“十五”期间实施的乡村水泥路建设项目来说,80%以上在3公里左右,年建设里程近200公里,也就是说每年有60个左右项目分布在全县各地。
(二)上级补助标准低,地方配套压力大。目前绝大部分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渠道为上级补助约占1/3,地方自筹约占2/3。由于公路建设是公益性事业,乡村水泥路又不可能符合设置收费站的条件,地方自筹部分主要是通过群众捐资、农民投劳、财政支持等方式解决。由于这些渠道可变因素多,最后难以确保全部到位。
(三)项目业主为基层组织,如乡道为乡镇政府,村道为行政村,这样一来责任明确,便于完成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和组织资金筹措,但另一方面又致使业主个数多,协调难度大。
(四)建设周期短,每个项目基本上是当年立项、当年设计、当年施工,并要求当年完工,所以有必要缩短和减少相关程序和环节,为工程建设提供足够工期。
(五)技术相对简单。由于一般没有什么桥梁,在把住基层以下施工机械及质量关的前提下,具备水泥路面施工基本技术的队伍即可承担。
(六)施工承建方式多。有项目总价包干的;也有路面对外包干,路基由行政村自我完成的;为节省资金还有对外包工不包料的等等。此外,由于群众自筹了相当一部分资金,要求参与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特别是资金监管的愿望强烈。
二、乡村水泥路建设项目实施招投标中所存在的问题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方面规定,由于上述特点造成乡村水泥路建设项目在实施招投标过程中普遍存在下述问题:
(一)具备规定资质的队伍少,导致挂靠多。拿我县来说,符合规定资质的队伍没有1家,就是全市符合规定条件的也不多,并且其中有一部分没有施工能力,远远不能适应农村公路建设需要。其次,由于大部分项目为没有启动资金,均由施工单位带资建设,交通部门的补助资金往往要一年后才能到位,群众捐资到位难,敢于投标乡村公路水泥路建设的施工队伍更少。有些乡镇甚至于出现乡村水泥路建设招标无人问津的现象。反过来说,能来投标或说是参与实际施工的绝大部分是熟悉当地情况,特别是清楚配套资金筹措情况的由当地人员组成的施工队伍。
(二)由于有效工期短难以满足招投标各阶段的规定时间要求,往往是有程序,但无时间保证,造成公开性不够,公正性不足,竞争性不强,难以让更大范围内的施工队伍获取相关信息。
(三)业主基本上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委托招标机构由于嫌收费少而不愿接手此类项目;县级交通部门难以应付众多的乡村水泥路建设项目;当地群众也不愿意多走程序多花钱,对程序多、花费大有一定的抵触情绪,致使相当部分项目没有进入招投程序。
(四)县级交通部门的监督难以到位。所订立的书面合同是否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相符?是否符合施工规范?是否与中标通知书的核心内容相符?最后的决算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等等,缺乏后续监督,也就难以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对策研究
要克服上述问题,建议乡村水泥路招投标工作应按照简便适用,切合实际,价廉质优的原则,从乡村水泥路建设的特点出发,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灵活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确定施工队伍,签订承包施工合同,实施建设项目。
(一)合理划分标段,避免规避招标行为。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分解单一线路;对于一个行政村范围内的项目可以捆绑招标,属于乡道的或几个行政村能够协调好的,也可由乡镇组织招标。目前情况下,为减少招标成本,能否将现行的“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改为“上级补助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上级补助50万元以下的项目则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