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3 15:49:0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工程结算审计合同范本,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1工程可研及概预算管理环节
此环节审计工作的重点是:是否有可研及概算批复文件,即工程竣工、结算及决算完毕后,最终版可研、初设审定概算书及相应批复应该齐全,否则费用的支出没有依据。由于以前工程管理不到位,导致曾经出现结算过后有审定概算书,却没有批复的情况,甚至出现批复和审定概算书不一致的情况,这些情况表明我们在概预算管理环节上还存在一定的漏洞,需要我们今后高度重视。
2工程招投标管理环节
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应当依据国务院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和北京市电力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开展。实际操作过程中需将招标申请报北京市电力公司物资部审批通过后,将招标资料报送北京市华龙电力物资公司,由其作为公司编写招标文件,开展招投标工作。有几个在审计中出现的问题需注意:
2.1招标手续不齐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有以下情况的必须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根据以上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单项合同估算价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可以不招标,但必须出具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不招标批复,比如:对于勘察设计不许招标的,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招标管理部门需在《北京市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登记表》上签署意见“:项目审批部门批准该项目不进行招标”,对于监理工程不需招标的,经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标监管处盖章认可“监理免招标”,未进行招投标工作,直接发包。以上手续必须齐全,此单项工程的招投标手续才算完整。
2.2要严格审核招标文件
要对招投标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仔细审核,现在公司招投标实行的是工程量清单格式,且由于设计深度不够,往往都是用初设图纸进行招标,要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概况、施工内容、工期、工程量清单、招标人采购物资表(甲供材表)等内容进行审核,特别注意的是工程量清单中每项施工内容所使用的计量单位与甲供材表中的单位不一致时,要换算清楚,例如:组和个的情况;另外,在招标时要将土建工程和变电安装工程的工作界面划分清楚,哪些是土建的工作,哪些是变电安装的工作要搞清楚,避免将变电安装的工作纳入土建的招标范围内或者将土建的工作纳入变电安装的招标范围,这就需要技经人员同工程管理人员仔细核对清楚。
2.3先施工后补招标手续
由于个别区域存在电力需求迅猛的,好多工程不等办理完前期手续就要马上开工,导致存在先施工后补招标手续的情况出现,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审计工作中比较常见的问题,几乎每次审计都会遇到。我认为需要加强前期规划工作的深度,提前根据地区电网现状及发展趋势开展前期工作,准确的预计哪些地区成为用电负荷增长地区,需要增加变电站,这就要求电网规划人员的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3合同管理环节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需执行《北京市电力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合同文本应优先采用北京市电力公司标准合同范本格式,并由各部门的合同承办人通过经济法律管理系统审查会签后签订合同。在经法系统中,对于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小型基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委托招标、前期补偿等合同,需采用北京市电力公司审查流程,即将经本单位合同管理员及主要负责人审查同意后的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材料依次送北京市电力公司基建部、法律法律事务处审查,最后上报北京市电力公司主管基建的副总经理审批。对于单项合同在500万元以下的,采用基层单位自审流程,即本部门处长、昌平供电公司主管基建副经理、经理办公室合同管理员三级审批。上面是现行公司签订合同的流程,在实际操作中,有几点需要注意:
(1)需加强对合同对方资质的审查。在以往工程审计中,有出现工程合同对方资质等级不够、资质过期、营业执照未年检等情况。合同承办人应当对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等,并在签订合同时上传到经济法律系统中,以便合同会签人员对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2)注意合同签订时间。在以往工程审计中有出现“××工程先施工后补招标手续及资料、后补签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先签合同、先开工”等情况。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签订施工合同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后方可开工的规定,时间上首先不能有错。
(3)加强对合同文本的审查。由于现在采用的是北京市电力公司标准合同范本,需根据不同情况填写合同内容。由于曾出现过合同对方私自乱改合同条款的情况,技经专工需对双方填写完毕的合同范本进行仔细审查,避免出现有损公司利益的条款。
4现场过程造价控制环节
现场过程造价控制工作是国际上大型工程通行的造价控制方式,即委托专业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阶段化造价管理的一种造价控制方法,将工程造价管理关口前移至实施阶段,将造价管理中的结算事后把关改变成事前、事中控制,以保证造价管理的及时性、真实性、控制性,为合理、及时地完成工程结算创造条件,达到了合理确定造价、有效控制造价的目的。根据北京市电力公司基建部《关于基建工程全面执行现场过程造价控制和印发现场过程造价控制示范文本的通知》(京电基[2010]93号文),凡新开工的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纳入基建管理的随路建设沟道等基建工程均开始执行现场过程造价控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实现阶段结算。根据以往审计工作经验,在现场过程造价控制中有以下问题需特备注意:
(1)变更签认手续要齐全。施工过程中采用现场过程造价控制工作,其中一个目的就是要保证及时性及准确性,即当时发生的情况当期必须计量确认,否则不能纳入最终结算。这就要求不管发生了设计变更还是变更设计,都要求施工单位出具相关单据表格,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认可,同时要附上变更简图、变更预算,缺一不可。我单位实行的变更签认额度:5万元以下由工程管理专责人签认,5万元至10万元由工程建设处处长签认,10万元至50万元由公司主管副经理签认,50万元以上需报北京市电力公司基建部审核签认。
(2)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用的支出审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是指根据电力行业安全文明施工与健康环境保护规范,在施工现场采取的安全文明保障措施所支出的补助费用。根据《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与健康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有:现场主要的安全文明设施(安全围栏“、四口”防护杆、安全网、安全标识牌等)、现场健康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的淋水降尘、现场土方覆盖、现场道路清扫、施工现场的区域清理、垃圾清运、施工人员佩戴的安全帽、毛经、工作服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及机构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施工检查制度等)。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财务部门设立费用支出情况备查,工程结算资料中要提供专款专用、实际支付的依据”。要保证此项费用的支出合理,不超概算列支金额,且工程管理人员要配合技经人员做好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建设的审核,确保做到专款专用,用到实处。
5工程结算管理环节
近几年,通过与中介机构的合作后取得审计经验,我们认为造价审计工作首先要做好充足的资料准备,收集并充分研究合同文本、合同备忘、商务洽谈记录、投标文件、招标答疑、招标文件、投标单价分析表、材料价格表、人工机械取费表及砼配合比表等等合同文件,以及施工图、竣工图、变更审批及依据、施工日志、工程隐蔽记录、监理旁站记录及日志、现场签证和工程量验收、工程结算及计算过程等设计、施工和建设管理过程资料。在资料完整的情况下,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研究合同文件,严格区分业主和承包单位的权力义务及合同风险
随着国际通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推广,目前我国大部分工程均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固定单价承包合同,即在工程招投标时,由招标人按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经评审后按低价或合理低价中标。合同相关技术和商务条款,对各个工程量清单子项的技术及工艺要求、施工规范标准、工程量计量计价原则都进行了详细的约定,要求承包单位在满足合同要求和充分考虑风险的前提下,自主报价。承包单位为了中标,在投标时往往对工期、质量等各项承包义务做出高标准承诺,且在投标报价时一般采取低价竞标的策略,而在履行合同时,又千方百计通过补充补偿协议、工程变更、索赔等方式,尽可能地向业主转嫁风险,争取更多利益。由于业主和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造价管理经验不足,造成工程造价增加。根据近几年来的工程造价审计实践经验来看,未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而违规增加工程造价的问题,是目前工程结算中情况最为普遍,且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也最大。
(一)违背原合同实质性条款签订补充协议,增加工程造价。
承包单位为了中标,往往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施工管理各个环节、施工风险和交付的建筑产品做出各种承诺。然而部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业主为了其方便管理,忽视上述承诺,在未提高标准的情况下,另行签订各种目标和质量管理等补充协议,以奖金的形式增加工程造价。如某工程承包单位在在投标文件中对具体完工时间、质量要求、优良率、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均作出了详细承诺,而在施工时,业主又就上述承包单位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签订各种形式的目标、质量、安全文明管理补充协议,约定发放各种形式奖金,违背原合同实质性条款增加工程造价。
(二)不严格履行合同专用条款,按通用条款进行结算,增加工程造价。
国家针对不同行业工程项目,了合同范本,制订了合同通用条款。而部分项目在签订合同时,根据项目自身特点,通过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对合同范本中的通用条款进行了修改,而项目结算时却未依据专用条款、仍沿用通用条款的约定进行结算。如某行业通用条款规定,工程主要材料依据国家公布的物价指数及不同分部分项工程权重按照指数法结算价差,而该项目专用条款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修改,约定除属政策性价格调整的材料外,其他材料的价格一律不予以调整,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由承包单位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但该项目在结算时,却对所有主要材料均进行了价格调差,违反合同约定增加工程造价。
(三)通过工程变更和索赔,将应由承包单位承担风险转嫁给业主承担。
通常承包合同的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对各个工程清单子项的施工流程、措施、工艺标准及相关施工规范依据等均有明确的约定,并明确约定相关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以各种理由,提出各种变更和索赔,规避其合同义务,增加工程造价。如某工程技术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大体积混凝土必须采取的各种降温措施,商务条款也明确规定这些措施引起的各项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然而承包单位以其投标报价未考虑混凝土冷却费用,而要求变更增加通水冷却设施及费用,不合理增加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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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包单位未充分履行合同义务,工程损失由业主承担,增加工程造价。
一般根据合同约定,承包单位交付合规和优良的建筑产品是其应尽的合同义务。但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管理不到位部分分部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而对这些质量问题的进行后续处理的费用往往金额较大,部分业主简化管理,未对承包单位进行反索赔,甚至补偿相关费用。如某工程在施工工程过程中,由于施工工艺及管理不到位,造成主体工程出现裂缝,业主无视合同价款中包含了所有工程完建、检测、维护和修补缺陷等费用的合同约定,补偿承包单位裂缝修复费用,不合理增加工程造价。
(五)变更单价不依据合同条款约定原则确定,增加工程造价。
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清单单价变更均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约定: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的清单子项时,应采用该子项的单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的清单子项时,则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子项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子项可供参考,则由监理单位业主和承包单位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由于监理单位把关不严,有些变更单价未严格依据上述原则组价,增加工程造价。如某工程设计变更增加不锈钢爬梯,其变更单价未参考工程量清单中的类似项目确定,而是根据定额重新确定,增加工程造价。
(六)工程量计量原则违法合同约定,增加工程造价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工程承包合同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一般对各个工程量清单子目的计量原则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按月或按季对工程量进行计量,项目完工后,对清单子目工程量汇总统计、并经过一定程序的审核后进行合同结算。上述计量工作,通常由施工单位上报工程量,监理单位根据旁站监理验收和现场签证资料进行审核。但由于部分监理单位员未认真履职,造成部分工程量计量原则未严格执行。如某工程合同明确规定,土石方工程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超出设计挖方线的挖方及填方工程量不予以计量,承包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超挖风险,而该项目实际计量时,监理单位员按照实际开挖数量进行统计,对超挖及因此而引起的填方量及运输费用进行了计量,造成增加工程造价。
二、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通过实地测量和延伸调查等手段,提高造价审计工作效率
(一)利用各种辅助手段审核工程量
根据现场签证验收资料、施工和竣工图纸,依据不同行业工程国家制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对清单工程量进行计算,是审计人员从事造价审计工作的基本功。但由于工程量计算过程繁琐、复杂、工作量极大,且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变更,工程量计算一般会占用大量审计时间,同时根据同一图纸计算的结果,差错率也往往较低,因此在审计现场花费大量的时间,依据图纸对工程量进行手工计算,成效甚微。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目前大部分工程的设计图纸都采用了CAD计算机制图技术。因此在工程造价审计时,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获取设计图纸和竣工图纸的CAD电子文件,利用CAD软件自身的长度、面积等计算功能,将可大大提高工程量计算速度。如:某工程结算工程量按设计图纸中工程量列表标注的工程量进行了统计计算,经审计人员利用CAD软件重新计算后,发现设计图纸中工程量列表中标注的工程量为设计人员简单估算的,存在较大的误差。
另外,不少软件公司针对CAD电子图纸还开发了工程量自动计算、预算套价、钢筋计算等软件。如:在对某工程的钢筋用量的进行审核时,审计组利用神机妙算钢筋计算软件,对钢筋下料情况进行了重新计算和统计,查出结算多计钢筋量的问题。
由于依据同一图纸进行计算,工程结算与审核结果比较,往往误差率不大。因此在审核工程量时,还要采取现场测量、审查收方记录、工程隐蔽记录等现场签证验收资料对竣工图纸进行审核。如:某项目的绿化工程,经现场踏勘测量,发现实际种植树木的品种、树径等要素与竣工图纸标注不一致,竣工图纸存在错误。
目前,医院每年需要签订的合同数量很多,每次签订前必须经过审计部门审核。由于各单位提供的合同五花八门,有关部门要逐一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条款不全的要退回给业务部门,由他们退给供货方进行修改,往往来回好几轮,浪费时间,效率低下,也常因为合同签订不及时,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合同风险,北京小汤山医院内审部门以标准合同范本为基础,聘请医院法律顾问以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修订合同条款,并不断进行补充完善,制定出了适合自己的各类经济合同模板。我们在经济合同审计工作中发现,虽然医院签订的合同种类、数量繁多,但是大多数经济合同可以分为采购类、工程类、服务类、信息软件四大类合同。我们根据上述四类合同的特点,又进行了小类的细分,同相关的合同管理科室协商、寻找最适合的标准合同范本,然后根据医院自身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制订出我们医院的合同模板,经过医院法律顾问修订、把关后,确定最终的合同模板在全院推行。(1)采购类合同:北京小汤山医院依据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政府采购文本为范本,确定了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其它设备协议供货合同两类合同模板。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模板主要应用于医院经过公开招标采购的医疗设备;其它设备协议供货合同模板主要应用于北京市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目录内的办公设备、家具等。这类合同北京小汤山医院重点约定了付款方式、违约条款、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售后服务的具体条款。(2)工程类合同:北京小汤山医院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和北京市建设小型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确定了医院建设施工合同和小型工程施工合同两类合同模板。建设施工合同模板主要应用于医院经过公开招标采购的大型工程,以及北京小汤山医院30万元至100万元未经公开招标的工程;小型工程合同模板主要应用于30万元以下的小型、零星修缮工程。这类合同我们主要约定了人工费、材料价等引起合同价款变更、工程量的确认、垃圾清运、安全施工以及工程结算审计的具体条款。另外,与大型工程相关的工程设计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也都参考合同范本确定了适合我们医院的合同模板。(3)服务类合同:此类合同比较繁杂,我们又划分了如下小类:物业类:保安服务合同、医疗垃圾清运合同、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园林养护合同、化粪池清掏合同等;维保类:大型医疗设备(如核磁、CT)的维保合同、电梯维保合同、自动门维保合同等;委托类:招标委托协议、工程咨询合同等。委托类基本上都有可参照的合同范本,但是物业类和维保类合同则要根据各自特点确认合同条款,我们也是在实践中逐步摸索、改进、完善了这两类合同模板,提高了审计效率。总之,服务类合同主要以向医院提供服务为主,所以我们重点审核、约定的是服务响应时间、服务达到的标准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违约条款。当然,如果能够达成“先服务,后付款”,则给此类合同加上了一道双保险。(4)信息软件类合同:这是比较难以寻找合同范本的,并且我们目前的大部分审计人员对信息技术还是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所以我们在建立这类合同模板是最谨慎的。我们把这类合同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信息技术类,比较偏重于服务类合同;另一类是软件类,比较偏重于采购合同。根据医院特点,我们关注的重点是运行、验收、服务响应等条款。需要注意的是,建立合同模板不能将“官网”上提供的“合同范本”全盘照搬,必须结合医院的具体实际情况,根据经济合同审计的实践经验,经过与相关部门和法律顾问共同探讨、协商、修改之后确定。并且,合同模板不是一成不变的,要适应医院形势的新发展,不断持续改进经济合同模板。使用经济合同模板后,在进行经济合同审计时,审计人员就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审核合同与模板的一致性以及对方承诺的具体条款上,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的合同由于已经完成了资质审核,如果是这类合同,对方资质也不是审计重点,未经招标的经济合同,还要把对方资质文件的审核作为重点之一。这样,既利于内部审计部门提高对经济合同签订阶段的审计效率,同时业务部门签署合同也变得比较简单,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2、建立合同会审流程,提高医院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建立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最佳合同会审流程,各部门各负其责,提高经济合同的签订效率。横向是指任何一份经济合同的最终签订都需要多个部门的团结协作,举例来说,医院要签订医疗设备的采购合同,那么就需要医疗设备的使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对合同进行层层会审,有的比较重要的合同还要经过医院的法律顾问复核,才能最终签订合同,如果在这个层面上实行纵向审核,那么按照每个部门两个工作日审核完毕来计算,再加上与供货方协商修改合同的时间,那么一份合同的定稿大约都需要两周以上,这种合同审核的流程对合同内容的审核是严谨的,但是明显的效率比较低下,不利于医院动辄几百份合同的有效签订。为了提高经济合同审核的效率,促进医院经济合同的管理,我们医院结合各部门业务管理的特点,由相关部门共同探讨,根据各部门在经济合同审核过程中担当的职责,摸索出简单高效、横向与纵向相结合,适用于我们医院的经济合同会审流程。另外,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属于医院“三重一大”事项的,必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形成书面意见之后签订。最后,由合同管理部门核对各项手续是否齐全后,加盖医院经济合同专用章,完成经济合同的签订。不难看出,医院的审计部门在经济合同的审核中是非常关键的部门,需要审核合同的全部条款以及对方资质。必须指出的是,审计部门虽然要审核合同的全部条款,但是设备参数、附件配置和售后服务应当以设备使用科室的意见为主,合同的付款条款应当以财务部门的意见为主,这些应当在合同审核职责分工中明确说明。审计部门不能大包大揽,审计人员也不是万能的,一定要在“合同审计建议书”中明确内审的责任,注意规避自己能力所不及而形成的审计风险。
3、招标文件审计与合同审计相结合,将经济合同管理的关口前移
近几年,随着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和政府采购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医院的大额资金支出基本上实现了招标采购这种形式。目前,北京小汤山医院5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采购和100万元以上的工程,无论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还是自有资金,全部实现了公开招标采购。北京小汤山医院在对经过公开招标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等合同进行审计时发现,这些即将签订的合同即使存在一定的漏洞或风险,审计人员提出的合同审计意见有时也不能被采纳,因为在公开招标期间发售的招标文件内有合同样式,这些合同样式有时并不是医院的合同模板或标准的合同范本,特别是大型工程合同,中标方会以“需要到市建委备案,不能更改合同”为由拒绝修改合同。所以,在对中标后的合同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发挥的职能只能是审计其与招标文件内的合同的一致性,以及招标采购内容与中标方的投标文件的一致性。为了实现医院利益的最大化,内部审计在公开招标采购的程序中进行“关口”前移,也就是在招标文件定稿、发售前,由审计人员对招标文件内的合同进行审计。招标文件内容中一般单独设立“合同”一章,根据招标协议,招标方即医院对招标文件负责,所以医院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要求使用恰当的合同模板,并在此时把对招标内容的特殊、合理要求写入“招标文件”。例如医疗设备招标采购,医院要求供货方提供三年的维保,就可以在招标文件内的“合同”中明确。把医院的要求明确、全面地写入招标文件,就会避免合同签订时的许多矛盾。当然,为了确保招标文件的质量,如果医院已建立的合同模板仍不能满足个别招标文件的要求,那么就应当参照合同会审流程,启动招标文件的会审程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方后,就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由于医院已经在前期做足了“功课”,在这个合同签订阶段,审计人员只需重点审查拟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文件内的合同是否一致,中标方在投标文件内的各项承诺是否均已在合同或合同附件内明确等个性化条款。
二、事中控制———经济合同执行中的内审工作
经济合同签署完毕后,医院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没有结束,要对大额的、重要的经济合同进行延伸审计,对执行中的经济合同进行审计监督。在经济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医院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合同的重要性、执行期限等,设计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表,对重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1至2次的抽查,以提高医院经济合同的执行力,促进医院经济合同执行的标准化。首先,根据各类经济合同内容的特点,设计《合同履约情况调查表》。采购类“合同履约情况调查表”的设计要重点放在设备或物资的交货时间、质量、安装、验收、保修等方面;工程类合同则要比较复杂,大、小工程的“合同履约情况调查表”也要各有侧重,隐蔽工程验收、工程洽商变更、主要材料认价、工程款拨付、竣工验收等方面是必须要关注的;服务类合同一般涉及金额不大,审计人员可以从已签订的服务类合同中,抽查几份金额较大的,如核磁维保合同、保安服务合同等,个性化设计不同的“合同履约情况调查表”;软件信息类“合同履约情况调查表”的设计要突出软件运行效果、操作培训、服务响应时间以及升级服务等方面。医院内审人员要以各类合同为基础,从实际出发,下功夫设计出切实可行的“合同履约情况调查表”,这是对经济合同进行事中控制的前提和有效手段。以医疗设备采购合同为例,我们结合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具体条款的。其次,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各类合同,选择恰当的介入时期,深入到合同执行部门,检查各业务部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购类合同可以选择设备或物资验收期间,工程类合同要根据工期的长短选择适当的时间检查,服务类合同可以选择服务过半的时期,软件信息类合同则可以选择软件安装并运行一段时间后审核合同执行情况。医院内审人员可以根据预先设计好的《合同履约情况调查表》,实事求是地一一对照进行检查,对于未执行或者未完全执行的条款,要查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在表中描述清楚;对于检查中出现的特殊情况,也要在表中的空白行明确记录。最后,将《合同履约情况调查表》进行分析汇总,对于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进行风险提示,必要时向医院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例如,采购类合同中,对于个别超期供货甚至不能供货的单位,应尽快通知招标机构没收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并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相应的罚款,或者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书面的形式签署补充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在合同履约情况的抽查过程中,审计人员不要以监督、检查者自居,遇到问题应当多听取业务部门的意见,遇到不同意见,要条分缕析,采取综合分析的方式,尽可能与合同执行部门协商一致,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合理化建议,帮助业务部门提高经济合同的执行水平。
三、事后评价———经济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内审工作
经济合同履行期满以后,就涉及到合同的终止了。合同终止了,医院的内审工作并没有结束,因为设备采购合同的供货方有的会承诺两年,甚至更长一些的质量保证期,而工程一般也有2—5年的保修期,但是合同中往往却约定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息退还,所以一年之后,质量保证期的服务就是“盲点”,甚至有的供货方或施工方根本不在乎那5%的质量保证金,拿到95%的合同价款后就“神龙见首不见尾”了。那么,审计人员就有必要对“盲点”期间的设备售后服务、工程维保服务等情况进行追踪评价,验证医院合同执行部门对合同后期管理的效果性。首先,合同的评价体系是依靠多部门联动建立起来的,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的评价需要综合设备使用科室、设备管理科室、财务部门,以及患者对医疗设备治疗或检查效果的满意程度,其中设备使用科室的评价比重应当略高,突出医疗设备的性能指标;服务类合同的评价需要综合主管职能部门、财务部门,受众群体的满意程度,受众群体可能包括医院职工和患者,其中受众群体的满意度应当占据绝对分值,服务对象的肯定是对服务提供方的最好评价;工程类、软件信息类合同也是如此,既要综合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评价意见,又要客观地划分出评价重点,不能把各类合同的评价指标都一概而论。其次,合同评价的主要方式有合同履约评价表和满意度调查表等。合同履约评价表和满意度调查表的设计要多部门配合、群策群力,并且要在实际应用中不断修订、改进,直至成熟完善。例如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的履约评价,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对设备的性能、培训、售后服务以及患者的评价最有发言权,合同履约评价表和满意度调查表的内容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一份客观明确、操作性强的合同履约评价表和满意度调查表是合同履约评价成功的一半,医院也可以在合同评价表和满意度调查表的设计阶段引入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最后,审计人员要把已完成的合同履约评价表和满意度调查表进行汇总、分析。通过全面客观地评价,医院可以对设备的供货方、服务的提供方、工程的施工方有一个比较鲜明的认识。依据评价结果,医院可以把诚实守信、服务到位的企业设立成“最佳合作企业名录”,把欺上瞒下、敷衍了事的企业放入“黑名单”。这项评价工作,有助于验证医院在合同管理方面达到的效果,有助于医院在选择合作企业时提高决策的效率。
世界首座“悬索+塔楼”景观桥扬州万福大桥位于市区新万福路上,是扬州市区首座双层大桥,桥宽22米,上层行车为机动车道,下层供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实现人车分离。建造过程中,本项目租赁了汽车吊、塔吊、浮吊、半挂车等众多起重设备和运输设备。机械管理部门经深思熟虑,决定以机械租赁合同管理为抓手,超前、规范、严谨的开展各项工作。
1合同签订环节
1.1熟悉资料,仔细调研
首先进场后应第一时间熟悉施组、施工调查报告、营销交底、项目管理策划书等重要资料,对整个项目过程需求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做到有的放矢。其次多方调查资源,确定设备来源,或内租或外租或自购或分包队伍自带。最后编制《项目总体性机械需求计划及成本预算表》。
1.2合作伙伴,优先考虑
经过众多项目的筛选,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建立了《合格租赁供应商名单》。首先应与名单中的合适单位取得联系,优先使用,其好处有三:(1)大大减少了寻找租赁资源的时间,提高了效率;(2)长期合作伙伴,有过合作经历,对项目各项工作的适应性强;(3)可降低使用成本,减少资金支付比例。例如万福桥租赁了浙江永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振动锤,在项目需要时随时进场,无需提前支付押金;租赁了阳新县荣兴信息咨询服务部的平板驳,价格即合理又能保证24小时作业;租赁了之前合作过的25T汽车吊,月租单价为2.6万(2个司机)。建议在公司层面,按地理区域划分,壮大合作伙伴队伍,及时更新《合格租赁供应商名单》。
1.3集中租赁,效益凸显
万福桥前期栈桥、水中墩施工共使用2台50T履带吊、2台80T履带吊,是首个在公司试行机械设备集中租赁的项目,通过公司集中招标确定供应商和租赁单价、项目签订合同和日常管理的集中租赁模式,使50T履带吊月租单价控制在3.8万(市场价4.5万)、80T履带吊月租单价控制在6万(市场价6.5万)的价格水平,以预计使用5个月计算,节省租费12万,还不包括操作司机集中管理、资金支付、管理协调方面的收益。
1.4外拓资源,降低成本
万福桥受廖家沟内河桥梁净空的限制,全回转浮吊无法进入施工水域。经项目部和公司机械管理部积极沟通,经多方寻找资源和租赁比选,租赁了一台50T浮吊和80T浮吊,前者月租单价7.4万(包括振动锤、发电机组),后者月租单价12万,均为局指导价的一半,大大降低了机械租赁成本。
1.5合同范本,积极采用
公司范本合同,内容全面,双方权利义务清晰,违约条款明确,因此我项目所有租赁合同均采用了公司范本合同,有效的规避了合同风险。
1.6公司授权,规范齐全
根据公司规定,本项目需两级评审的合同均按要求进行了项目部评审和公司评审,经公司职能部门审核,单项授权后签订合同。通过层层合同把关,努力做到合同内容的完整性。
2合同履行环节
2.1重视租赁单价
严格控制机械租赁单价,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从源头上做到低于局指导价和市场价格。
2.2重视租赁期限
因有些设备租赁期限较长,甚至超过1年或2年。在期限未知的情况下,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应单价的租赁期限。如万福桥80T浮吊合同中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内,租赁单价:壹拾贰万元/月(¥:120000元/月);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租赁单价壹拾壹万元/月(¥:110000元/月)。”
2.3重视司机数量
根据以往经验,较多设备均要配备2名操作司机,满足24小时作业的要求。在工程前期,确实也需要2名司机上岗,但在项目中后期随着项目工作强度降低、工作时间减少,配备1名司机也可满足施工要求,但仍按2个司机的费用支付租费。因此,万福桥租赁的13m货车在合同中就明确了1个司机和2个司机两种租赁单价。
2.4重视资金支付比例
根据本项目施工合同“季度结算、过程支付比例为55%”的资金支付情况,首个向出租方提出了“结算后次月90日内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60%”的相应条款,经过耐心沟通,本着“长期合作、互惠共赢”原则,出租方均同意了此条款,这样大大降低了项目的资金压力,从合同上保持了机械租赁队伍的稳定。
2.5重视发票
以往租赁合同中仅明确了含税价多少或者规定出租方提供等额发票。至于提供什么种类的发票,是增值税发票还是普通发票,是租赁发票还是运输发票,很模糊。因发票的种类和税点不同,就会出现出租方随意开具发票,或者和当初签订的合同当事人名称不一致,或者发票种类错误,对以后的付款、审计带来系列问题。因此,在合同谈判中,应和财务部门积极沟通,在合同中明确发票种类。
2.6重视安全环保
万福桥靠近水源保护区,避免油污污染一直是业主担心的问题。因此在合同中明确了船舶出租方需配备垃圾筒、吸油毡、木屑、棉纱及相应的违约条款等。
2.7重视燃油管理
万福桥对通用机械设备(如履带吊)合同范本作了补充条款:“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燃油使用规定,如甲方发现乙方人员有盗卖甲方燃油或其它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承担2倍月租金的违约金,且有权向司法机关举报。”
2.8重视日常管理
万福桥对通用机械设备(如履带吊)合同范本作了补充条款:“乙方操作司机应认真、及时填写《机械运转手册》和日常工作签单,甲方机管人员在每月检查中如发现上述记录不规范或不及时,可在每月结算中扣除500元。”和“因甲方工期紧张,乙方除必要的休息时间和维修时间外,应满足24小时工作制。”
3合同归档环节
3.1合同存档应规范有序
无论是两级评审的合同还是项目部单独评审的合同,均应有合同编号。编号应不断号、不重号,按合同编号有序排放,并建立合同台账。
3.2合同原件需妥善保存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建材供销一事,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供给甲方建材一批,质量规格如下:
第二条 甲方在建材入场后,必须先检验合格后,方能加工使用,否则,甲方提出的一切质量问题及其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材料进货单供货给甲方(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必须把提货计划天前通知给乙方,乙方组织车辆供货,直发或库提。
第四条 乙方保质、保量及时供货给甲方,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结算付清乙方所供建材款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违法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第六条 合同终止
甲方和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执行本合同或延迟执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执行或延迟执行的证明。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字后生效。各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其他用于执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合同范本
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的和背景条款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_________ 工程所需的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材料交货地点、供货期限
2.1 交货地址:_________
2.2 供货起止时间: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至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 _________日
第三条供应要求及价格
3.1 数量(m3);单价(元/m3 );货款金额(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3.2 上述价格为到货价,且是综合单价。含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如有)、税款。
第四条 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
4.2 约定的结算期限:
4.3 送到工地,甲方应指定专人在发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确认。但签字不视为乙方材料合格,有关材料质量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办理。
4.4 每月_________ 日前,供需双方对上月供应量进行核对,并办理有效签字手续。
4.5 付款方式和期限:
第五条 质量标准和验收
5.1 乙方应对供应材料的质量负责。
5.2 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质量要求和行业有关标准,符合业主要求。
5.3 乙方货到后甲方应组织人员初验,初验合格的,甲方签收;初验不合格的,甲方退回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担;如果本项工程对材料验收有特殊要求的,应按此规定办理;甲方初验合格,不意味材料最终完全合格,甲方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进行进一步检验和验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更换或作退货处理,乙方应立即作出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未付材料款中扣除相关款项。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6.1 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_________ 天向乙方提供货要求通知,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方式。
6.2 乙方按时送达材料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及时签收确认,初验不合格的,通知乙方退货或作换货处理。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7.1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如不能按时供应,或供应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7.2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7.3 乙方应遵守施工工地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第八条 甲乙双方其他约定条款
8.1 在预拌混凝土供应中,如需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8.2 材料使用后甲方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在_________ 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3 乙方保证材料在供应之前所有权确为自己所有,不存在权利瑕疵,如若引发侵权责任由甲方承担。
8.4 双方约定由材料在运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8.5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方法以下表为准,如发生变更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甲方
乙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非因质量原因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当承担退货价金1%的惩罚性违约金,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考虑到业方计价的滞后性,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六个月内的违约责任。
9.2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当承担本批货款总价的1%的惩罚性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当承担合同总造价的1%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3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条款
10.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10.2 如仍未解决,依法向甲方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 本合同附以下附件: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材料供应分包合同范本
发包人:
承包人:
xx小区安置房建设项目是区政府2019年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和安置项目,该项目由徐州飞腾房地产公司负责建设,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安置房未能如期交房,给拆迁户生活带来不便。为尽快解决该问题,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后续建设工程建筑材料供应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x小区材料供应分包工程
工程地点: xx小区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xx小区后续工程建筑材料供应、水电供应、办公材料、点工、工地看护等事宜。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9年 08月 01 日
竣工日期:至工程竣工
四、付款方式
1.支付 20 万元,用于自工程复工以来已发生的一些费用。同时,承包方正常履行合同承包范围内所约定的事宜。
2.后续工程款,由审计部门跟踪审计,按月据实结算。
五、建筑材料质量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
六、违约、索赔和争议
1、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承诺施工不间断,经承包人书面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支付的,从催告期满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项的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直到按合同规定应付工程款支付为止。
2、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1) 发包人首付工程款后,承包人三天内仍不正常进行材料供应的,发包人停止支付后续工程款并不予进行工程核量审计结算。
(2)工程材料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的要求的,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整改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返工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九、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协议双方发生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诉讼解决。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9年08月1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订后生效。
承 包 人:(签章) 发 包 人:(签章)
身份证号: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随着现代化全面发展,合同范本类型也越来越多,以下是在挑选合适的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基础上,给出了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相关技巧。
一、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应注意的问题
(一)对合同主体发包人与承包人资质认定应注意的问题
1、对发包方应了解工程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设计的批准,以及招标的完成,还有工程施工所需要的资金以及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是否落实,对发包人实力考察了解并给予确认。
2、对承包方应了解其在社会中的良好信誉、适合此工程的施工能力、以及相对应的财务状况等。
(二)签订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注意的问题
1、约而不定的造价
已经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并在协议书中约定。主要是协议第二,确定第一。协议中的暂估价、暂定价、概算价等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的最后敲定,约而不定的造价绝不能允许出现,只有最后确定才是有效的价款合同。
2、价格调整
因为工程工期较长,人工费用,各类建材、机械等随着市场的波动会上下浮动。一般分为可调价格、固定价格、成本加酬金这三类方式计价。如果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必须约定风险范围。并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式明确清楚。、对风险范围外的风险费用,也应确定好调整方法。
3、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三)签订工期质量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要约定发包方在开工前应办理好施工许可证。如果发包方未能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要求承包方开始施工,按我国建筑法规定,应当拒绝,如果是特别的原因,在只能施工的情形下,就此问题应特别约定责任承担主体。
2、双方各自开工的工期一般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绝对工期与相对工期、总体工期和局部工期。在合同中加签,约定工期与工期调整合同时,开工日期应当注明暂定。
3、双方开工后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与要求,应当事无巨细地详列清楚。如果不按约定完成的有关工作,应当赔偿的损失要注明赔偿范围、并注明计算的方法、和具体责任人应该负有的责任。
4、质量条款一般包括质量等级、验收标准和特殊标准的约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多数承诺为一般标准,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
(四)签订工程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1、确认发包人给承包人拨款时的相对时间或是具体时间。
2、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要结合总工程款、工程工期以及是否在包工包料的情况下来进行计算。
3、约定好扣回工程款的时间以及比例。
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一般有分段结算、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以及按发包方确认的已经完工的工程量来结算。签订时,要特别注明每次结算的具体方式以及结算的具体日期。以免拖拉,推诿的现象发生。
(五)签订材料设备供应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约定供应方应该承担的具体责任和义务。
2、详细约定工程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数量、品种、规格、质量等级、以及提供的具体时间地点供应方式等。
3、双方应约定好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通常有现金法、后结法、预结法以及其他方法。
(六)签订违约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1、在合同中应首先约定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2、在合同中其次应约定发包人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的违约应该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3、还要约定相关其它方面应付的违约责任。
4、违约责任方式通常分为,具体约定、概况性约定两种方式。
5、违约金与赔偿金要规定具体数额以及具体的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详细越好,一定要有可操作性,防止事后发生争议。
(七)签订工程分包条款以及争议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总包方与承包方应当约定除专业性较强,以及需要特殊设备技术是承包方无法操作的工种外,分包单位要自行完成工程,不得再分包出去。避免层层扒皮,最后真正的施工方因为没有多少利益,而偷工减料,造成可怕的豆腐渣工程。
2、分包合同条款应全面具体详细,与总承包合同条款衔接必须充分
3、由于工程工期较长,不确定因素很多,争议的存在是避免不了的,解决方式通常有仲裁方式、诉讼方式两种,双方应达成统一的意见。如选择仲裁方式,当事者可以自己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地域、级别的管辖限制。
二、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技巧
(一)选择正确的合同类型并详细了解合同的所有条款,做到心中有数。并且合同要与国家建筑部门的相关条款相宜。
(二)在核实发包方、承包方和分包方的实力与资质的前提下,确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关系。并规范监理、工程师以及各方管理人员的权责范围。
(三)在合同中明确关于发生不可抗力时,有关各方的责任和关系要量化到最细最小。
(四) 降低风险系数最好是应用担保制度。
(五)合同中应尽量避免含糊笼统,对涉及到权利、义务、责任的条款时更需要详细约定,不使用模糊不清的词语,有时一字之差,合同的意思则差之千里。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做到严谨、周密,有时要字斟句酌,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减少合同争议,维护各方的权益,保证实施工程顺利完成。
三、结语:
本文列出的是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有关的技巧,特殊的工程还应有特殊的条款,为了能够让签订者更好地履行合约,比如建立合同跟踪管理档案,建立相关的信用体系平台等等,有待有识之士的完善与研究。总之,签订并履行工程施工合同,对推动我国国民素质的提高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戴娅妮.魏才甲.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中应注意的问题 [J].审计问诊.2011.
一、当前项目经济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一)当前项目经济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合同签约对象资质审查不严、考察不力。在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对合同签约对象,即施工分包单位有一定的资质要求。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个别工程合同缺少施工方的资质证明,或有的资质证明已过期、或多人挂靠一家单位的现象,严重危害到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个别项目对外协队伍资质证、安全许可证等资料的审查流于形式,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不合规的外协队伍进场;或挂靠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年检、分包单位施工负责人无法人授权委托书、合同甲方主体与公章不一致等现象。
2、有的单位部分合同未按照合同范本,个别施工协议、补充合同未走正规流程进行合同评审,调整单价时未认真进行单价测算和分析。
3、部分劳务单价定价机制不规范、不合理,单价测算错误或缺少测算依据,或者单价调整依据不充分,个别劳务合同单价未执行即调整,且未按规定程序审批。
4、未足额收取或不约定履约保证金、质保金。
5、合同交底不清,部分业务人员职责不明。项目部对分包队伍出现结算错误、应扣未扣等造成损失的现象,除主观人为管理责任因素后,客观上部分项目部由于合同交底不清,或根本就没有进行过合同交底,一些管理人员如副经理、主管收方的领工员对于分包合同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根本不知晓,执行起来难免出现问题。
6、违约责任未分清,合同条款执行不严
尽管合同一般都订有违约条款,但实际执行中即使发生违约现象,个别单位也没按照有关条款追究责任,存在部分合同条款失效的现象。
7、合同外计时工、临时机械费控制不严格。专业分包原则上不允许发生点工,特殊情况下发生的点工,要有详细的用工地点、时间、人数、工时、施工内容、工作数量等作为计价的依据。但有的项目收方计价资料未附依据,且点工发生数量较大,不符合相关规定。
8、执行物资采购合同不严谨。如某项目部与某某水泥有限公司结算散装水泥款,对散装水泥单价定价时,未严格执行中标约定的条款第10.2条,“以投标月单价为基准点,到货当月价格为结算点,按二者工程造价信息水泥单价差额正负20元/t外,纳入到合同结算出厂单价”,结算时主要是选取投标基准月不准及结算月小票不是送货当月。
9、补充合同调整合同单价与原合同条款不符。二次经营对业主变更尚未形成成果,却已给外协队伍收方计价,无计价依据,与合同条款不相符。合同对于应由我方提供的材料范围约定不清,执行困难。
10、合同文件等内业资料管理不善。部分单位缺乏一套完善的合同文件管理规定,没有做到合同资料的统一规范管理,因此造成合同文件管理较分散,且合同清单和部分合同资料不齐全的现象,同时,合同管理台帐、合同清单的编制也不规范,内容不完整,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利于对各项合同的持续监督和控制。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剖析
一是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意识不强。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不足,主要是部分管理人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的甚至以“惯例”为借口,忽视了这些问题的危害性,认为反正没“出事”,问题也不大,内部控制的意识较为薄弱。
二是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修订也不及时。公司目前尚未建立严格的合同履行结果验收制度、合同资料管理规定等制度,对合同履约过程、合同资料管理等方面的控制力度不够。
三是合同管理的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尽管有些单位的合同管理和控制制度的制定较规范,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将其束之高阁,对于既有的合同管理制度没有认真执行。四是对合同管理情况的考核力度不够。目前,公司每年对下属各单位进行年度安全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的考核,建立了一套安全和经济指标考核体系,但其中对合同管理工作缺少相应明确的考核要求。
二、合同审计采取的主要方法
经济合同管理是实现项目成本、工期、安全、质量等目标的基础,是项目管理的灵魂,因此以审计合同管理情况为重点,加强对合同主体的资格鉴别、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等环节的审计监督,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防范工程项目风险,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
1、审查施工合同条款
首先要审查合同,弄清合同条款内容和各条款之间的相互关系。按照《合同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判定该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内容有无违背公司政策和其他规定,合同各条款之间有无自相矛盾内容,合同条款有无明显不平等内容,合同内容有无明显漏洞或缺口。
2、审查补充合同、协议、纪要等资料
实际施工中,项目经常签订有补充合同或协议,这些补充的书面资料与原合同共同构成该工程的全部合约,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审计中要重点对这部分资料进行细致的阅读审查,看其内容是否有、超越、违背原合同条款内容的,有无人为的或因不了解建筑工程规定签订了留有活口的并有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合约。
3、审查变更资料
作为一名工程造价审计人员,我们在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么一种情况:双方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签订了合同而在正式合同文本中却又没有提及招标文件,此时招标文件是否应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对此应作具体分析。考虑到凡是在正式合同文本中明确规定“招标文件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的情况下,招标文件因双方的明确约定而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不会产生争议,因而排除这种情况外,在实践中发生争议的主要在于以下几种情形:第一,招标文件有而施工合同没有的内容;第二,招标文件没有而施工合同有的内容;第三,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都有的内容但不甚一致。
那么,招标文件是否应当成为合同组成部分呢?持否定态度的依据无非有二:一是在施工合同范本中不包含招标文件;二是招标属于要约邀请。下面我们就这两种观点作个简单分析。
首先,我们分别来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第2条 、《合同法》第1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内容。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第2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1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3) 投标书及其附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4) 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5) 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6) 本合同通用条款;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图纸; (9) 工程量清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11)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或由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虽然合同范本中未对招标文件的列举,这也不能成为束缚合同当事人意志的枷锁。招标文件属要约而非要约邀请的载体,它应当是、实质上也就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随便翻开现在的一本招标文件,从项目概况、投标须知到技术要求、合同条款、评标办法,无不是厚厚的几十页甚至上百页。投标人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它们都纳入自己的投标书中,狭义的合同协议书更不可能把这些内容写进去。由此产生的后果是,对于那些投标书或者合同中都没有涉及而招标文件中却已经明确的内容,在合同实施阶段就很难操作、实施,经常造成纠纷。尤其是一些国家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主管人员或者确实是由于专业上的不懂,或者是经不住中标人的利诱,在签订合同时放弃了招标文件中对自己有利的一些条款,或者降低了对中标人的要求,从而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 2、 《合同法》第12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这里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是“参照”而不是“按照”,有此可以看出示范文本的效力。
3、我国《招标投标法》不解决合同法的问题,不涉及合同是否成立的争议,而是赋予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的义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这一要求实际上已经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来约束双方当事人。即使在正式合同文本中没有提及招标文件,但由于招标文件是他们订立合同的基础,因此解释合同条款和权力义务内容时,招标文件是重要的补充。
其次,对招标文件是否应做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这一问题,目前理论界将招标文件视为要约邀请。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因为:
建设工程招标的实质并非是要约邀请,而是要约,我们来看看要约的要件:
①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③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④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把建设工程招标的特征与这些要件逐一分析对比,不难发现建设工程招标是具备了上述四个条件的:
①招标人为某种特定利益,向特定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可能面向不特定的人,但招标文件必然向特定的人发售,而且其人数一般都有明确的限制);
②招标人通过投标人的竞争,与“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订立合同。招投标法也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由此推断,招标的目的是与投标人签订合同;
③招标人通过开展投标资格预审、通知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址等来选择向自己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投标人发出要约,如果是在邀请招标的方式时这种选择性意向更为明显;
业主和承包商往往把视线的焦点过多地集中在最终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上,而对于开工前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关注不够,从而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规范、不严密等现象产生,其后果不仅给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同时给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等带来困难,正义得不到解决便发生纠纷引起民事诉讼。因此,应一切按合同规定办事,减少纠纷发生。
一、遵循施工合同订立的规范
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合同》借鉴了上广泛使用的FIDIC土木工程合同条件,由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近:《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从实际工程竣工就算鉴定的情况看,尽管大部分工程所采用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施工合同文本,但并没有完全按照规范去做。
例如:合同协议是施工合同的总纲性法律文件,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即成立。标准化的协议书各式文字量不大,需要结合承包工程特点填写的约定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生效时间,由对双方有明确约束力的合同文件组成。如其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建商业住宅工程,在没有出征实施宏图情况下,其施工工程概况中工程内容不详、工程承包范围不清,但甲乙双方订立合同并且以固定价格方式结算工程价款。由于工程内容不详、没有详细工程承包范围等,在施工过程中就发生了扯皮事情,双方都不愉快,待工程勉强完成后进行竣工结算时产生正义互不相让,导致诉讼。又如通用条款,“通用”的含义是,所列条款的约定部分具体工程的行业、地域、规模等特点,只要属于建筑安装工程均可适用。通用条件包括: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合同生效;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十一部分共47个条款,在使用时不做任何改动,原文照搬。由于具体实施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不相同,施工现场和外部环境条件各异,因此还必须有反映工程具体特点和要求的专用条款的约定。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部分只为当事人提供了编制具体合同时应包括内容指南,具体内容当事人根据发包工程时局要求细化。具体工程项目编制专用条款的原则是,结合项目特点,针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达到相同序号的通用条款共同组成对某一方面问题完备约定。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建商业住宅工程,其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中,甲、乙双方将不同内容涂改、划掉,这违反了规范,其实只需在专用条款中队通用条款部分补充、细化,对其用条款作相应说明,按通用条款对该问题的编号顺序排列即可。又例如附件,范本中为使用者提供了《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三个标准化附件,如果具体项目的实施为包工包料承包,则可以不使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表。如某开发公司新建综合楼工程,甲、乙双方订立合同并且价款结算为固定价格方式。其施工合同的三个标准化附件一个也没有填,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供应大量建筑材料,在结算时甲方要以预算价扣除,由于没有填“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乙方拒绝以预算价扣除,双方争持无法结算,引起民事诉讼。
另外也有个别工程只是简单的草拟一直合同或协议书,仅说明工程开竣工日期、付款方式等内容。更有深知,承发包双方仅有口头协议,而无书面合同。这样的工程项目在合同订立上显然缺乏严肃性,在施工过程中难免不会遇到变更,到了竣工结算审计时就会产生彼此扯皮之事,由于缺少法律依据难以裁决,势必引起民事诉讼。某公司养牛基地新建牛舍工程就是简单协议,只说明工程概况、工程开竣工日期及结算办法,由于内容不详、责任不清,加上施工过程多次变更,致使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中双方未达到认同,最终引起民事诉讼。
二、正确选择施工合同的类型
国际上按照合同价款的付款方式,将合同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种。而在我国惯用的方式是将合同划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种。固定价格合同要求承包方承担施工期间全部风险,并需要为不可预见因素付出代价,因而一般报价较高,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的项目;可调价格合同则固定可调价的范围,使得风险得到合理的分辨,因而使用范围比较宽;成本价酬金合同比较是由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某一方支付酬金的合同。在成本价酬金合同中,业主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人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往往较低,主要适用于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救灾)、新型的工程项目、风险较大的项目等。在选择合同类型时,业主和承包商应当中和考虑项目规模、工期长短、竞争情况、复杂程度、外部环境等因素,权衡利弊,慎重选择双方都能认可的合同类型。一旦选定,则在竣工结算时要严格按照选定的合同价款计价方式执行。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新建商业住宅,在没有施工图情况下,甲、乙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结算为固定价格方式。乙方误认为是砖混结构,可是拿到施工图一看是框架结构,加上施工过程多次变更,甲、乙双方工程竣工结算时缺少依据无法进行,致使甲、乙双方区法院申请民事诉讼。
1项目背景
高校某宿舍工程立项金额为3500万,建筑面积约16000㎡,层数6层,高度20.8米,按标准属中型规模。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概算,招标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由社会审计机构审核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审定时经设计院、招标、社会审计机构3方多次的会议审核,有效的把招标控制价控制在设计概算范围内。项目经招标后,合同履行时发现工程量清单中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项目特征说明存在描述不准确的问题,图纸描述管桩为“桩径D=500mm、壁厚125mm的AB型桩”,而工程量清单子项目特征描述管桩为“桩径D=500mm、壁厚100mm的AB型桩”,该缺陷引起施工方的索赔。2案例分析根据建设方与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中有的,材料单价按施工同期《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下浮25%,没有的,先由监理工程师审定,再报发包人根据市场调查情况确定。(1)单位价差。①第一种方法(暂按照施工同期《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某品牌管桩价格):φ500×125管桩单价*75%-φ500×100管桩(管桩投标主材单价)=168.00×75%-120.73(管桩投标主材单价)=126.00-120.73=5.27元;②第二种方法(暂按照施工同期《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管桩综合价格):φ500×125管桩单价*75%-φ500×100管桩(管桩投标主材单价)=149.57×75%-120.73=-8.55元;(2)管桩总数量=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数量+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试验桩)数量=5608.8+119.7=5728.5米;(3)估算补偿金额=管桩总数量×价差×(1+税金11%)×(1-投标下浮率4.83%)。①第一种方法(暂按照某品牌价格)估算补偿金额为:31891元;②第二种方法(暂按综合价格)估算补偿金额为:根据合同约定,由于φ500×125管桩单价下浮25%后已低于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可不予补偿。在本案例分析中,造价咨询单位提出的
2种估算补偿计算方
式从审计角度是比较理想的方法,但也有商酌的地方,如主材下浮25%后还要再按投标下浮率下浮以及综合单价是各种品牌管桩的平均价,施工方不一定认可该计算方式。合同履行时,施工方仍未提供实施方案预算,职能部门留待竣工结算时送审审定。
3案例引起的风险分析
3.1造价咨询行业服务质量不足
近年来,国家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政府职能改革,积极推动市场自由竞争的活力。粤发改价格〔2015〕147号文的放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造价咨询服务费不再执行国家指导价。在当前市场下,招投标竞价没有最低价限制的约束,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为承揽业务,造价咨询单位恶性竞争,投标时可以在前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再下浮30%或以上。招投标阶段与竣工结算阶段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所不同,竣工结算可以按照扣减率给予造价咨询单位一定比例的奖励机制,招投标只能按照预算报价来收取,服务收费金额变化不大。在造价咨询费用低下的情况下,咨询单位只能通过压缩项目投入来保持公司利润。从本案例招标控制价经过3家社会服务单位核对但仍存在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的情况,可看到现阶段造价咨询服务行业质量不足是普遍的现象。
3.2造价偏差的不可控性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案例中,经设计院复核,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管壁厚度的问题须按图施工。施工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实际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事件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调整合同价款,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该次管桩管壁厚度描述不准确必然引起价款金额调整,但价款调整的大小须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才能确定,人为误差因素不可控。
3.3内部审计问题
“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探索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1],“提倡高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依据项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本案例由编制单位提供招标控制价计算文稿,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导入计算文稿来审核招标控制价。在审计过程中,施工图纸设计问题、施工图预算超设计概算、施工图纸的屡次变更等牵扯审核人员大量时间和精力,造价咨询单位对其重点审核,但对计算文稿项目特征说明未提出意见。
4招投标阶段审计对策与建议
4.1制定灵活的审计机制
参照2011年的收费标准,从委托方角度工程预算编制或审核的收费标准是一样的,但对于受委托方所需要投入的资源就大不一样。内部审计可根据工程的规模、重要性以及时间来决定委托服务的内容。对于重点项目,内部审计可提前介入,并由委托审核预算更改为编制预算服务,通过不同公司编制的预算来核对项目子项、项目特征说明、单位、数量、价格等差别一目了然;同时,内部审计和业务部门委托社会咨询单位服务时间相近,更有利于减少内部流程的审核时间。
4.2明确内部审计职能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内部审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经济管理活动进行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所进行的审计,其覆盖面广、专业性强。考虑到审计资源配备的不足,部门管理办法中应明确内部审计各阶段或重点环节的职能,从单位制度上划分内部审计与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
4.3重视施工招标文件的审查
招投标审查和合同审查是事前审计工作重点。内部审计意见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内部经济活动的评价,对外并无法律效力。招标文件经后,招标人需承担相应法律和行政责任。对事中审计、事后审计,招标文件的审查更有利于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4.4招标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相结合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合同条款等是招标文件重要组成,是招标人需求的体现,投标人投标时需对其认可或说明。为避免招标工程量的缺陷,合同条款中可加入风险控制的条款。标准施工合同范本已经有相关完善的规定,招标前可根据项目侧重点适当调整,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一起出去,对工程实施以及造价结算有直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