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的经营方式模板(10篇)

时间:2023-07-04 15:54:5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一般企业的经营方式,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般企业的经营方式

篇1

企业经营方式的表述,对于人们认识该类企业财产归属关系和经营主体以及相关问题、分析和研究该种经营方式的利弊得失,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至今为止,人们对于社会各类企业经营方式的表述中,大多存在着似是而非的问题,这些表述容易在研究企业理论、分析企业经营方式的利弊得失和安排企业问题中造成一些混乱。

一、不准确的企业经营方式表述

在中国历史上,对于社会经济组织和近代企业的经营方式,存在着众多的表述:

在近代产业产生以前,人们对于社会的手工业和商业经济组织的经营方式,就有这样两种不同的表述,一个叫官营,另一个叫民营。

在中国开始出现近代产业的时候,对于刚产生的这些近代企业的经营方式,人们用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和商办分别予以表述。

在旧中国,在控制区,有国营、省营、市营和县营,以及民营等表述。在革命根据地,也有国营,公营和私营等表述。

以后,则有国营和地方国营,以及公私合营和私营等表述。改革开放以来,又出现了企业经营,集体经营和民营等表述。在中国的台湾省,还有所谓的党营。

对于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方式,则一直没有表述。

这些关于企业经营方式的表述:有的近似的指明了企业的经营主体,但是,没有说明企业财产的归属,诸如,官营和官办,民营、商办和私营;有的并没有反映企业的经营主体,仅仅只是表现了企业财产的归属关系,诸如公营、公私合营、国营、地方国营、省营、市营、县营和党营;有的既没有表现企业实际的经营主体,也没有表现企业财产的归属关系,诸如官督商办、官商合办、企业经营、集体经营等。

经营是一种具体的社会劳动,只有具体的自然人能够从事这种劳动,在一个社会组织中,只有个别自然人,也必须只允许个别自然人从事这种劳动,于是:官营和官办就是以官府的名义,由官府的官员从事经营劳动,通常他们经营的是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民营和私营指的是一般老百姓在从事经营劳动,通常他们经营的是属于他们个人的财产;而公家、公家与私人的集合体、国家,以及省、市、县和党,则根本没有从事经营管理劳动的能力和可能,他们充其量只能拥有财产的归属权,具体的经营管理劳动,只能由其他人代表他们去从事;历史上的官督商办企业是主要由自然人出资,由官府派人行使经营权的企业,官商合办企业则是由国家和一些自然人共同出资,由官府派人行使经营权的企业,所以,官督商办与官商合办既没有表现出企业的实际经营者,也没有表现出企业财产的归属;企业是一个社会组织,它本身不可能从事经营管理劳动,企业的财产,从社会角度来看是属于企业,从企业内部来看,它属于其它的法人和自然人,集体也是如此,略为大一点的由自然人组成的集体根本就不可能共同从事经营管理劳动,而中国近代被人们认为是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中,根本就不可能有企业职工集体的财产,所以,企业经营和集体经营,同样也没有反映出企业的实际经营主体和企业财产的归属关系。

二、经营方式表述不准确的不利影响

明显不准确的企业经营方式表述,势必造成人们理解企业经营方式的随意性,同时,它在企业理论和企业实践中也有一定的不良影响。

例如,我们对各种企业经营方式的利弊优劣就缺乏认真的事实求是的分析,这种分析是以企业经营方式的表述为前提的,由于关于企业经营方式的表述本身都是含糊的,人们怎么有可能去事实求是的分析企业经营方式的利弊优劣呢?于是,人们对于各种企业经营方式利弊优劣的认识,一般是随意的和不科学的:在对公有制企业经营方式的认识中,我们犯过错误,并且现在也很难说认识到了错误的根源;对于私有制企业的经营方式也是如此,以往人们一度认为它一无是处,必须彻底予以消灭,现在,一些人又认为它好的不得了,在公有制企业的改革中,许多人试图借鉴或照搬这种经营方式,这一切认识,其不科学性和随意性是明显的。

再例如,人们对于企业中生产资料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和约束必要性的认识,也是比较混乱的,大部分关于企业经营方式的表述都给人们了一个生产资料所有者直接行使经营权的假象,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己监督约束自己,不需要其他人监督和约束。

其实,在使用非公有资本的企业中,不仅在产权多元化的企业中,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必然分离的,在业主制企业中,如果它们有一定规模或者有一定的寿命,其所有权和经营权也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分离,这些企业经营方式合理的原因主要在于内部存在生产资料所有者对经营者的合理监督和约束。

在使用公有资本的企业中,经营方式表述的误导更厉害,人们忽视了这么一个现实,即任何公有财产的产权主体都只可能拥有财产归属权和盈亏后果责任承担权,他们不可能也没有能力行使财产的经营权,他们的经营权只能由其它人代表他们去行使,公有企业经营方式合理的关键在于让真正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去直接监督和约束真正的经营者。由于这一点被忽视,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基本上是在没有合理监督约束的条件下行使经营权,就是人们在实践中意识到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和约束的必要性,人们也往往在其他主体对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上下工夫,基本上没有去探索让真正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对真正的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问题,不仅在中国,世界各国公有制企业的实践出现问题,其根源就在这里。这种错误直到现在依然存在,在目前我国,在主要使用公有财产的企业中,尽管我们也建立起不少所谓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但是,我们依然没有在全国人民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对企业实际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上下工夫,于是,一般企业中“一股独大”不影响企业行为的合理性,公有股“一股独大”就影响企业行为的合理性。

三、应该怎样表述企业经营方式

企业经营方式表述上的不准确问题,也不是没有被人们所注意,许多理论工作者就不是从表述的字义去理解企业的经营方式,并且,人们也在努力创造和使用较为准确的表述,例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把国营改称为国有,尽管它存在没有涉及经营的缺点,但是,许多人还是更喜欢使用国有,而不是国营。

对企业经营方式进行比较准确的表述也是必要的,这样的表述,一方面应该反映出企业财产归属关系,另一方面应该大致反映出企业经营权的归属,尽管从宏观的角度对企业的经营方式进行简单的表述,的确也是一个比较难办的事,但是,企业改革的实践给我们在客观上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对于使用公有财产的企业,产权明晰化使我们认识到,把这些财产命名为国家所有或者其它主体所有,只有名称的区别,没有实质性的不同,在改革中,我们也认识到,这些企业的最高经营权,一般必须和只能由政府官员以政府的名义掌握,无论我们把经营权如何下放,政府及其官员都要掌握企业经营者的任免权和重大问题的决定权,无论我们在政府和这些公有企业之间组建什么资产经营公司或其它机构,这些机构最终都要受控于政府及其官员,于是,对于公有制企业经营方式的简单表述,称为国有官营或者公有官营比较符合实际。

使用非公有资本的企业的经营方式,在改革开放以来也得到了比较充分的展示,人们称这些企业的资本为民有资本,这些企业一般由企业生产资料所有者直接经营,或者由企业生产资料所有者委托其他人经营,这样的企业经营方式的简单表述,称为民有民营或者民有自营比较好,前者指主要由生产资料所有者委托的人行使经营权,后者指主要由生产资料所有者行使经营权。

一般股份制企业,则根据公有股在企业股本中是否占有控股地位,分别归类于公有官营和民有民营。

篇2

摘要:从中国与东盟市场发展的相似性、互补性、东盟市场的内部差异性与其具有的抗击风险能力等现状和特点入手,运用国际企业经营方式理论分析中国企业进入东盟市场的经营方式、并就如何选择适合中国企业进入东盟市场的经营方式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中国企业:东盟市场;经营方式

中图分类号:F7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6)05―0009―05 收稿日期:2006―04―04

一、东盟市场发展状况和特点

(一)中国与东盟的出口相似性与互补性共存

中国与东盟无论在出口产品结构还是在出口市场结构上都存在很高的相似性.并且这种相似性正在以较快的速度提高。这意味着中国企业与来自东盟企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与严峻。究其原因,中国与东盟在自然禀赋、生产传统、技术水平、市场辐射、地理位置等方面均有相似之处,而近期及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双方都选择以资源密集型或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导出口产业,从而导致出口方式的相似性。中国与东盟存在贸易互补性,贸易互补会带来市场容量的扩大。根据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的研究分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中国对东盟的出口将增加106亿美元,增幅为55.1%,东盟对中国的出口将增加130亿美元,增幅为48%。在中国与东盟合作中,互补性最强的应当是科学技术,东盟一些国家正处于工业发展的关键阶段,其产业升级提升和经济发展中的科技因素至关重要,而中国的综合科学技术水平具有很强的优势。从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上看,这种贸易的互补性也是客观存在的,比如,中越两国的外贸总额相关系数为0.981,表明中国外贸发展与越南成正相关关系,说明两国外贸是互补关系。

(二)东盟市场有利于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和非股权安排

近年来,中国开始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实力和竞争力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中国与东盟签署的框架协议不仅加强了双方在贸易投资领域的合作,而且还为中国企业到东盟投资提供了制度保证。在透明度、股权限制、本地含量、出口业绩等方面放松限制。还将为区域内技术流动、资本流动和专业人才流动提供便利。在非股权安排方面,东盟市场呈现较快的增长需求,据亚洲开发银行的估计,2003―2010年东盟市场年均经济增长速度将达到6%左右,这必将刺激和拉动东盟各国对基础设施和工程建设方面投资的增长,其中工程承包市场是东盟市场的一个重要特点.假设到2010年时.东盟市场工程承包的发包额占其建设支出的比重上升35%,那么,届时东盟市场工程承包的实际规模将达到497亿美元。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这是一个值得去重点经营的大市场。

(三)东盟市场内部存在明显的差异性

东盟各国在经济发展水平、发展层次和对外贸易关系上存在巨大的差异。在经济发展水平方面,新兴的工业化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比如,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泰国等。其中新加坡GDP856亿美元、人均GDP已经达到30060美元,文莱GDP70亿美元、人均GDP达到17581万美元,马来西亚GDP875亿美元、人均GDP已经达到3676美元,泰国GDPl22l亿美元、人均GDP已经达到2740美元;在世界上最不发达国家的行列中,有老挝、柬埔寨、越南等,这几个国家人均GDP还不到400美元。人均GDP相差约70倍,远远高于欧盟内部的16倍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内部的30倍的差距水平。从发展层次方面,第一层次是新加坡、文莱,它们属于高收入国家;第二层次是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印尼,它们属于中等收入国家;第三层次是柬埔寨、老挝、越南、缅甸,它们属于低收入国家。

(四)东盟市场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表现在东盟市场抗击能源危机的承受能力逐渐增强。据亚行近期的《2004.年亚洲发展展望更新版》显示,东盟各国目前承受油价上涨的能力比过去发生石油危机的时候要强,这主要是因为各国的外汇储备水平较高,足以提供缓冲短期收支恶性失衡;大多数经济体的通货膨胀都处于较低或中等水平。这为增长趋缓时宏观政策调控提供了空间;虽然东盟对石油的依赖度仍较高,但近年来在逐渐降低;区域内贸易的重要性不断增强,从而增强了东盟对于全球经济趋缓的抵抗能力。但是近期世界油价的不断上涨仍然给东盟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阻碍,这也将使东盟各国有必要进行中期到长期的结构调整,应当考虑逐渐取消燃料补贴。采取措施鼓励提高石油利用效率和减少浪费型消费,并对替代的可更新能源的发展和使用提供税收优惠。

二、进入东盟市场的经营方式

中国企业进入东盟市场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从事经营的具体方式也不是单一的。从企业经营的角度概括来说,企业是为了自身生存发展和竞争的需要。企业的经营活动或者是针对于市场,或者是针对于资源,这是两个最主要的方面。其目的是获得盈利。这种经营的结果可以是增加企业产品的盈利水平,也可以是减少企业生产成本,有时则是两种情况兼而有之。在具体经营方式方面,不同类型的企业选择了不同的经营方式,即使是相同类型的企业也可能选择不同的方式。对中国企业而言,进入东盟市场选择何种经营方式无所谓对错,只有好坏之别。这主要基于中国各企业在经营战略、发展方向、自身优势、市场因素等方面存在差别,这种差别会具体表现在技术、管理、营销、生产规模、各项专门知识、对东盟市场环境的适应、生产的区位配置和其它某些方面拥有比较利益。每种经营方式都有其自身的特点,中国企业要想在东盟市场中取得良好的经营效益,就必须认真研究各种主观和客观条件,选择合适的方式进入东盟市场,从而在生产和经营方面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尤其注意的是任何一种方式不是固定不变的,而应该是随着企业内外环境的变化,灵活运用。以利于企业的经营。

(一)出口贸易

按商品和劳务移动的方向来看,出口贸易方式可以分为出口贸易、过境贸易、复出口贸易和净出口贸易。不管商品和劳务的出口贸易以何种形式出现,它都是企业国际化经营进程中最初的经营方式。中国企业进入东盟市场展开国际化经营才刚刚起步,有必要了解国际企业发展的一般过程。这一过程大致经历四个阶段:首先,由于国际市场较狭小,出口业务较简单,可以由现有国内销售部门兼办;其次,随着业务的发展、贸易量的增长,需要设立一个独立的部门专门负责国际贸易活动;再次,可能有必要在国内设一家独立出口销售子公司:最后,随着国际市场的扩展,需要到境外设立若干分公司或子公司。这种贸易方式以多种方式表现出来,比如:现金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互换贸易和转手贸易等。

劳务的国际贸易发展很快,在整个国际贸易中已

占据重要的地位。尤其是二战以后。新的科学技术革命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关键因素,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70%是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实现的。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国际贸易方式不断发生变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需求的扩大,计算机网络、电视媒体和电话通信空前繁荣,经济信息的及时传输加强了世界市场的一体化、企业营销的国际化。在贸易手段上。出现了电子商务,它成为“一场结构性的商业革命”。新的科学技术革命蓬勃兴起,不仅大大增加了劳务出口的种类,也极大地带动了劳务国际贸易的发展。从目前及今后的发展趋势来看,这种无形贸易大有后来居上、取代有形的商品贸易成为主要的国际贸易活动的趋势。劳务的国际贸易涉及的内容很多,主要的有通讯、运输、银行、保险、咨询、技术授权、旅游等。

中国与东盟的贸易发展顺利。自1990年以来,中国与东盟贸易额以年均约20%的速度递增,东盟已连续11年成为中国第5大贸易伙伴,同时也是中国在发展中国家中最大的贸易伙伴。根据统计,2004年1―8月,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额达到了656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8%。按照这种发展势头,2004年双边贸易额有望突破1000亿美元。

(二)投资

1.直接投资。对外直接投资主要是企业以资金、技术、设备、劳务等投资方式在国外开办企业的投资活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刘易斯・威尔斯(Louis T.Wells)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是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大多数在去国外制造产品之前都致力于出口,只是当已有的出口市场受到威胁时,它们才到国外去制造产品。不过,除此之外,它们的对外投资还有其他一些动因,比如:保护出口市场、谋求低成本、寻求廉价原材料等。这种投资的主要形式将仍是从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流向工业化程度较低的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所拥有的可使用的优势很少适合于发达国家。小规模制造、以当地原料作为替代和其他类似技术,对发展程度较低的国家很有用,因为那里的市场条件同这些母公司本国当前普遍存在的条件接近。

英国经济学家拉奥在其著作《新跨国公司第三世界企业的发展》中指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不仅能够简单地模仿先进技术,同时也能够对外国技术的局部环节进行大幅度调整,这种技术地方化的过程,使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具有竞争优势。拉奥认为,即使第三世界国家跨国公司的技术特征表现为规模小、使用标准技术和劳动密集型,但这种技术的形成却包含着企业内在的创新活动。拉奥还强调。企业的技术吸收过程是一种不可逆的创新活动,这种创新往往受当地的生产供给、需求条件和企业特有的学习活动的直接影响。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在技术引进的过程中,对外国技术的改进、消化和吸收不是一种被动地模仿和复制,而是对技术的消化、改进和创新。正是这种创新活动给企业带来了新的竞争。

不管是威尔斯,还是拉奥的对外直接投资理论,都说明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基本动因,或是出于争夺国外市场的需要,或是为了获得国外的资源,或是为了避开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或是出于获得更高投资收益的考虑。近几年来,直接投资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势头,并在形势、结构和流向上具有新的特点。而且发展中国家的企业纷纷展开对外直接投资,建立自己的国际企业,并从事资本输出,其投资对象主要是其他发展中国家。

一般来说,直接投资方式的投资者不仅拥有对所投资的国外企业的所有权,而且拥有对国外企业经营活动的控制权,能够直接参加国外企业的管理。目前,对外直接投资较多地采用在国外开办工商企业、开采资源、购买当地企业,或与当地私人、团体、政府合资兴办企业等方式。比如:当前中国企业在越南是以投资工业领域为主,投资方式以独资项目居多:在泰国主要是生产加工类企业、贸易类公司、承包工程与劳务公司和服务类公司;在柬埔寨投资主要集中在森林开采及木材加工、电力、纺织、制衣、建筑材料、工程承包、农业开发和家电组装等领域;在老挝主要是加工制造、服务业、农业等。

2.间接投资。中国企业对东盟各国展开间接投资就是在东盟证券市场上购买各种有价证券来进行的对外间接投资活动。这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对所投资的企业没有管理权,只能享有获得相应的股息和红利的权利。它主要是购买被投资国发行的中长期政府债券或企业债券、各种公司股票以及各种票据、可交换的公司债券、定期贷款等所进行的长期资本的跨国界流动,有时也包括通过货币、存款、汇票、商业票据、国库券等形式进行的短期资本的跨国界流动。

中国企业对东盟市场的投资,不管是直接投资还是间接投资,都呈现出投资形式日趋多样化,经营层次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取跨国并购及股权置换等方式对外投资。2003年,我国企业以跨国并购方式对外投资8.34亿美元,占当年中方协议投资的40%。我国企业到境外购销网络、特许经营权、建立研发中心的投资也日益增多。

(三)非股权安排

非股权安排是在20世纪60年代起开始发展起来的,目前已在国际经营活动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国际经营活动中,技术授权协议和其他协议安排正在被更多的企业接受,这类协议安排本身一般都不涉及经营资本的投入,而是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从事工程承包、管理及技术咨询等经营活动。东盟各国也利用这种方式来引进外资和技术,同时防止国外投资者通过股权控制来控制本国的企业和资源。中国企业作为进入东盟市场的投资者采用这种非股权安排的经营方式可能是出于对经营风险的考虑,或是对东盟各国政策的反应。非股权安排的主要方式包括生产合同、工程项目合同、交钥匙工程合同、管理合同、国际分包合同、劳务输出合同等。非股权安排既不同于出口方式,也不同于直接和间接投资方式。它可以使企业在不拥有股权的情况下从事国外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建立起较长期的合作关系,同时也可以拥有某种程度的控制权,从这个角度看,它是直接投资方式的一种补充或替代方式。与进出口贸易相比,非股权安排具有无形的特点。因此往往又被称为无形的商务活动。企业在这类活动中或多或少地使用自己的资产(如商标、专利)、技术(如专利、诀窍)和人员(如管理合同、交钥匙工程)卷入了商务活动,企业获得回报的时间明显变长,风险也自然增加。例如,假如资产转移的所在国不注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使生产技术、诀窍,甚至商标不正当地扩散,就可能造成竞争对手的增加,市场的混乱,终究可能失去市场。

中国企业采用非股权安排的方式进入东盟市场往往基于该市场中某国的主客观环境因素。这种因素可以理解为,或者是由于东盟某国要求的国有化程度太高的原因;或者是东盟某国市场规模较小,不足以进行直接投资,企业无法取得它所要达到的规模经济;或者是东盟某国缺乏有效的投入(如数量不足或价格不合理);或者是东盟某国的劳工环境或是当地竞争条件减少了对直接投资和出口的吸引力。

在某些情况下非股权安排成了唯一可以进入东盟市场某国的方式,比如,东盟某国可能禁止外来直接投资而且还严格控制某些外国产品的进口。在这种情况下利用出口和投资的方式显得非常困难,而非股权安排方式往往是受到当地欢迎的一种替代方式。它既可以使东盟某国得到外来资产、技术和人员,又可免于受外来经济的控制和冲击。

总的来说,中国企业进入东盟市场时一定要在研究该市场发展状况、企业内部条件和经营目标的基础上。选择恰当的经营方式开展商务活动。下表简要总结三种经营方式的特点。以帮助中国企业在进入东盟市场时有所裨益。

三、影响经营方式选择的因素

中国企业了解和把握了东盟市场发展的状况和进入东盟市场的主要经营方式后,在选择经营方式时还应当考虑对其影响的主要因素。

(一)法律

影响中国企业进人东盟市场经营方式选择最重要的因素是东盟各国所制定的法律。正如中国企业在国内开展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一样,在东盟各国开展经营活动也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比如,近期越南决定提高关税,以限制化肥进口数量;近年来越南陶瓷和电风扇生产发展过快,越南已开始控制进口和生产;老挝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在合资企业的全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30%,这就直接影响到了企业能否独资或控股经营。

(二)成本

中国企业在选择经营方式时应当注意到固定成本因素的影响。扩大经营带来的效果很明显的表现是降低了单位产品的固定成本,这时中国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经营方式来保持产品的合理成本。比如,对于小笔订货,或企业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饱和时,那么选择非股权安排就显得更为合算:对于大批量订货,企业的生产能力有余时,则选择投资方式就更为经济。

(三)风险

中国企业进入东盟市场应当根据企业的经营能力、东盟市场经济活动的性质与活动风险的种类来选择经营方式。从宏观来看,风险来自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地理等,从可操作的角度来说,可以把风险量化成由没收、外汇管制、内战及汇率波动等因素构成,通过量化工作可以测算出东盟某国的风险数,再依据风险数的高低来选择经营方式。在三种经营方式中投资方式的风险程度最高,同时收益也是最高,如果某一个中国企业国际经营的经验丰富,又为了追求最大的收益,那么投资方式将是首选。

(四)竞争

在企业拥有独特的、别人难以模仿的资源时,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就拥有了竞争优势,也就可以充分地选择各种合适的经营方式。如果东盟某国具有优于中国的政策、地理或其他因素时。中国企业应当采用投资的经营方式在该国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直接利用当地的有利条件。越南水产品资源丰富,年产量近200万吨,但加工能力有限,对水产次品利用率低。中国企业可考虑在越南投资办厂,利用当地的水产次品进行加工,产品返销国内。如果东盟某国不具有优于中国的政策、地理或其他因素时,中国企业应当采用在本国生产,通过出口经营方式进入东盟市场。

(五)控制

经营方式不同。企业对国外资产的控制力也不同,经营活动所带来的收益也不同。例如,选择直接投资方式,虽然风险较大,但是企业对资产的控制力强,可以更好地控制国外企业的经营活动,从而得到更多的收益。当然,随着企业对资产控制力的减弱,企业的控制权与收益都会相应地减少。

除了以上因素之外。中国企业在选择经营方式上。还应当注意国际经营的经验、产品的复杂性、市场的相似性与经营过程的连续性等等。中国企业在选择进入东盟市场的经营方式时必须综合地考虑以上因素.从而做出最满意的选择。

篇3

《统一有限责任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员的出资可为有形的和无形的财产,其它对公司的利益,包括金钱、期票、已经提供的劳务,或承诺缴纳现金或财产或约定在将来提供劳务。 ”(注:ullca§ 401.)

这里列举的出资形式中,期票、承诺提供现金或财产或将来提供劳务为合法的出资形式,是对传统公司法和有限合伙法关于合法出资方式规定的重大突破,也与我国目前公司法的规定有明显区别。

其实,这里的规定不是《统一有限责任公司法》的首创。1987年的美国《示范公司法》对传统的股东出资的方式作了大幅度的修改,完全放弃了传统的“法定”资本的概念。有些州的公司法,例如印地安纳,已经放弃了对公司最低限额资本的要求,成员的出资方式也开始实行“自由化”,不再要求成员全部或立即缴纳全部出资,只要作出承诺即可。因为人们认为,这种承诺的价值与实际缴纳的出资的价值并无实质性差别。如果公司破产,承诺出资的股东仍然有偿付该项出资的义务。因此没有必要对股东的出资形式作出过于死板的规定。可见,有限责任公司法关于成员出资方式的规定是与一般公司的规定相一致的,它反映了美国目前在立法上的发展趋势。

虽然《统一有限责任公司法》对公司的出资形式或方式已经实行“自由化”,但对出资的数量的要求却仍然十分严格:成员必须以约定的条件与方式对公司出资;成员的出资义务不会因为成员的死亡、丧失能力或因其它原因无法亲自履行承诺的义务而免除责任,除非经公司全体成员的一致同意予以免除;而且,即使成员同意免除的,债权人仍可要求成员按原承诺履行其出资义务。(注:ullca § 403. )这体现了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

(二)有限责任公司成员的责任范围

与一般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直接的个人责任一样,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对公司的债务也不承担责任。但两者之间又有如下两个方面的区别:

第一,一般公司的股东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经营程序,不得直接插手公司的事务,而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者则几乎没有在经营程序方面的要求。《统一有限责任公司法》特别强调: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或经理未遵守一般法定的经营程序“不是成员或经理承担个人责任的理由。”(注:ullca §303(b)。)这就意味着, 有限责任公司成员享有比一般公司的股东更多的特权与优惠。事实上,有限责任公司成员直接象合伙一样经营公司的业务,正是创设有限责任公司这一新的企业形式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二,在一般公司中,股东的有限责任几乎是绝对的,而这种绝对的有限责任也有不利之处,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有时仍然需要保有合伙人的个人信誉的作用。在某些行业中,没有公司成员个人信誉的保证难于取信于客户,反而不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因而,从全局出发,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成员有时愿意为公司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考虑到这种情况,《有限责任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或特定的成员可以“对公司的全部或特定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但有限责任公司成员自愿放弃法定的有限责任保护的决定必须在公司的设立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成员放弃有限责任保护的声明必须用书面的形式作出,以免事后发生争议。(注:ullca § 303(c)。)

五 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方式及经营者的信托义务

(一)业务经营方式

从业务经营方式上看,合伙的经营方式通常是由成员直接以分散方式经营的。(注:upa § 9;choper, p. 680; rupa§ 301.)有限合伙的业务虽然由普通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人没有经营权,但其经营管理的机制的基本性质仍与一般合伙相一致。(注:传统的观点认为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合伙的业务活动,否则可能导致丧失有限责任的保护。但1976年重新制订后经1985年修订后的《统一有限合伙法》从两个方面作了缓冲的规定。首先,修订法第303(a)节规定,即使有限合伙人确实参与了对合伙事务的控制,有限合伙人仍然只对那些与合伙交易的、根据该有限合伙人的行为有理由相信他是普通合伙人的人承担普通合伙人的责任。也就是说,在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之前,该主张权利的当事人必须首先证明他的交易是确信该有限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而做出的。其次,第303(b)节为有限合伙人的个人行为是否构成参与控制合伙事务规定了明确的标准。)合伙协议有时规定把部分乃至全部业务执行权集中到一个或几个合伙人手里,但普通合伙人仍然保留处置权或最后决定权,而且只有办理了必要申报手续的情况下这种集权安排才能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注:rupa §303(a)。)众所周知,一般公司的事务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或其人-经理来集中经营管理,股东成员不得参与公司的业务经营。

《统一有限责任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方式既不同于公司,也不同于合伙。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方式的特点是,它提供了成员经营和经理经营两种方式可供选择的经营方式。

1.成员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方式

成员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顾名思义,是由成员直接经营的。《统一有限责任公司法》规定:“就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经营而言,每一个成员是它的人”(注:ullca § 301(a)(1)。); “每个成员有管理与执行公司业务的同等权利”;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外,(注:ullca § 404(c),801(3 )(i)。 )“公司业务的任何问题均可以成员的多数作出决定”。(注:ullca §404(a)。)不难看出,这就是合伙的经营方式。

但《统一有限责任公司法》的规定只是一种默认经营方式,并不具有强制性。比如特拉华州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对成员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的默认规则是由成员按其投资比例行使经营管理权的。 (注:ullca § 402:“除非公司协议另有规定,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由公司成员按其当时所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利益的百分比或其它在公司中的利益的比例行使;公司的决定由拥有50%利益以上的成员作出。”)

2.经理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方式

在经理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中,执行公司业务是经理的专属权限。(注:ullca § 301(b)。)除了法律规定必须由成员全体或多数作出决定的事项(注:ullca§402:“除非公司协议另有规定,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由公司成员按其当时所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利益的百分比或其它在公司中的利益的比例行使;公司的决定由拥有50%利益以上的成员作出。”)外,任何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事务可以完全由公司经理作出决定;如果公司有一个以上经理,则由公司经理的多数作出决定。(注:ullca § 404(b)。)一般公司成员没有经营公司业务的权利。如果成员擅自对外代表公司经营业务,公司有权不予承认。受损害的第三方也不得追究公司的责任。因此,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章程中必须声明该公司是成员经营还是经理经营的。否则即推定该公司是成员经营的公司,这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经理经营有不少优点,但却隐藏着一个陷阱:根据美国1933年的证券法的定义,如果一个投资者将自己的金钱或其它财产交给他人经营,而期望从他人的经营的收益中获得回报,这种安排是一种所谓“投资契约”,投资契约属于证券。而证券,哪怕是可以免于申报的证券的发行也需要办理相当复杂的手续。对于一个中小型企业是无法承受的负担。(注:goforth, at part iiisection a.)为了避开这个陷阱,最好的办法是由成员直接经营公司;但是,对有的公司来讲,公司业务由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来经营是公司及其成员的根本利益所在,于是,有的州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作出了特别的安排:把公司的常规业务交给专门的经理人员,而成员则保留最后的决定权。这种“杂交”的经营方式解决了“投资契约”的难题,又基本上保留了专业人员经营业务的长处。

事实上,除了上述两种基本的经营模式外,在各州的立法中,还出现了更多的经营模式:有的只允许成员经营,而不允许有经理;有的虽然允许两种方式,但默认的却是经理经营方式;甚至还有一个州曾把经理经营方式规定为唯一允许的经营方式。(注:事实上仍有相当多的州的有限责任公司法规定了只有成员经营的一种经营方式。(见 goforth, part iii, b)多数是把成员经营作为默认经营方式。只有 colorado一个州强制实行经理经营方式,但随后也改为与《统一有限责任公司法》相同的规则。)尽管如此,《统一有限责任公司法》的模式仍是多数州的立法采取的模式,默认的经营方式是成员经营的方式,也就是合伙的经营方式。值得指出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可以是公司成员,也可以不是公司成员,(注:ullca § 101(9)。)而合伙的业务执行者则只能是合伙人本身(注:ullca § 303(b)(c)。)。

(二)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者的信托义务

信托义务(fiduciary duty)是基于信任关系而产生的一类法律义务,它适用于类似信托的法律关系中,例如律师与当事人,医生与病人,教师与学生,各种关系,等等。在各类企业中,由于也存在着各种关系,因而也同样存在信托义务问题。

一般认为,企业中的信托义务包括两个方面,即信托义务人的忠诚义务和谨慎义务。但现在的立法与判例法都承认,在企业组织中还应当有第三种信托义务,即企业的多数派成员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压迫少数派成员,损害少数派的利益。

有限责任公司中也存在信托义务,即公司的经营者对公司和公司成员负有忠诚义务、谨慎义务。至于公司的多数派成员是不是也负有不压迫少数派成员的义务,尚存争议。

1.忠诚义务

所谓忠诚义务,是指企业人如何处理自己的个人利益与企业或其它企业成员的利益的关系时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传统的信托义务法要求企业的经营者在经营企业业务过程中不得与从事与公司的利益有冲突的活动,不得利用自己的职权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和其它成员的利益。(注:harry g. henn, john r.alexander, law of corporations,west publishing co., p.626.steve c. bahls.)

《统一有限责任公司法》对公司的经营者的忠诚义务也作了详细的列举。(注:ullca § 409(a)。)除了通常的忠诚义务之外,还要求经营者以与善意和公平交易义务相一致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注:ullca § 409(d)。)

《统一有限责任公司法》关于忠诚义务的规定与传统的忠诚义务相比的区别在于:传统的忠诚义务,特别是合伙人的忠诚义务有很高的标准,信托义务人不得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与公司进行交易和谋取私利,否则即构成违反忠诚义务;在一般公司中,只有在充分披露后,经股东会或无利害关系的董事的批准的情况下,方可免除从事此类行为经营者的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法明确规定成员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同时使自己获利本身并不违反信托义务,成员也可以同公司进行交易,并享有非公司成员的地位。

《统一有限责任公司法》与1994年的《统一合伙法》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这反映了现在人们对封闭型企业中的信托义务的一种新的认识:封闭型企业的投资者创办企业的目的,首先是为自己谋利,因此,在经营企业的同时为自己谋取利益,是情理之中的事。传统的忠诚义务的要求显然掺进了过多的道德的因素,脱离了社会的现实,也难于在实践中实行。虽然目前一般封闭公司中的信托义务尚未形成新的立法,但从判例看,已经存在同样的趋势。(注:见richard a. booth, fiduciary duty,contract,and waiver in partnerships and limitedliability companies,journal of small and emerging business law,vol. 1, no. 1;callison, at v-b-1-c.马萨诸塞州法院1975、 1976和1981年的三个判例具有代表性。1975年donahue 判例把判断义务人是否谋取了私利作为是否违背信托义务的标准,也就是说,信托义务要求义务人必须无私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谋取了私利的行为都是违反信托义务的,而不管企业或其它成员是否遭受了损失,这是一种很高的标准;1976年的wilkes判例对法院两年前提出的标准作出了修正,承认义务人可以谋取私利而并不一定违反信托义务,关键要看:第一,其行为是否对公司有利;第二,指控的一方是否能证明有其它减少其损失的方法。 1981 年的smith 判例则推定股东们在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时都出于自私的目的,因此需要加以判断的是两种自私的利益之间何者更为有害。这是对传统的信托义务观念的一个重大变革。从目前的立法情况看,社会已经接受了,至少主流社会已经接受了上述判例的观点。例如1994年的《统一合伙法》允许合伙人以合伙协议的方式限制信托义务的范围,只要不是明显地不合情理。该法对什么是明显的不合情理没有作出解释,而学者对此也多有批评,认为它没有给弱势一方提供应有的保护。但可以肯定,减少外力的干预,把更大的活动空间留给当事人意思自治,这是一种趋势。)

2.谨慎义务

所谓谨慎义务(也被译为“注意义务”),是指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公司业务过程中应当达到一个具有正常理智的人在类似的位置上、处理类似事务时应有的慎重和技巧。

《统一有限责任公司法》对于谨慎义务的规定比较简单:“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或经理在执行公司业务和办理公司结业事务中对公司和其它成员的注意义务限于避免出现重大疏忽或鲁莽的行为,故意的渎职或违法行为。”(注:ullca § 409(c)。)

这一规定与1994年《统一合伙法》对合伙人的谨慎义务的规定完全相同;(注:rupa § 404(c)。 )关于谨慎义务的法理在一般公司中得到了充分发展,总结出了“业务判断规则”等一整套规则。但从实际实施的情况看,因违反谨慎义务而受到追究的,几乎完全限于故意的行为。(注:rupa§ 404(c)。)因此,合伙与一般公司的谨慎义务的实质内容实际上已经没有本质的差别。《统一有限责任公司法》对公司成员的信托义务的规定反映了当前信托义务法的趋势。

3.多数派成员对少数派的信托义务

篇4

企业规模的决定因素是多元化的,既有出于收益成本的考虑,也有企业资源限制和公共权力制约,还要受到风险因子、经营者利益因子的影响。信息技术的发展突破了传统的规模经济观念。企业在扩张过程中应该注意好多的误区,流通业领域中的连锁经营方式在企业的横向扩张方面是一个成功的例证。

近些年,连锁经营作为一种现代经营方式,在我国流通业企业中显现出很大的竞争优势。这种经营方式出现在19世纪中叶的美国。最初是中小商人资本为了对抗大型垄断商业资本而采取的组织形式。后来这种形式传入欧洲、日本等国内,并得到了迅猛发展。现在,在我国华联、国美电器、苏宁电器等等,连锁店活跃在城市中的每一个角落,这种经营方式给企业带来了丰厚的利润。

我们可以将连锁式的经营看作企业在横向上的扩张,运用企业横向扩张的经济学理论解释这种经营方式的经济效率。同时,从这种经营方式中学习企业扩张过程中应该考虑的问题。

二、企业横向扩张与规模经济理论

科斯认为,交易费用是获得准确市场信息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科斯在讨论企业的由来时提出企业与市场的替代。科斯认为,企业是一个科层组织,它与市场之间存在着一种替代关系,当一系列交易行为由企业内部完成的交易费用比市场调节低,这部分行为将被内部化到企业中去,反之则由市场调节,交易费用是否节省是企业与市场能否替代的根本原因。

企业横向边界是指公司提品或服务的数量和种类。规模经济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企业长期平均成本随着生产和规模经营的扩大而不断下降。关于企业横向规模与规模经济,美国企业史学家钱德勒指出勒问题的关键:“规模经济含有速度经济的内容,因为规模经济既依靠规模――额定生产能力,又依赖速度――利用生产能力的强度。”我们可以将前人的理论分为提高额定生产能力和提高速度两方面。

1、企业横向扩张可以降低商品的成本。规模经济的最一般来源是固定成本在越来越多的产量中进行分摊。这正是由企业的横向扩张而引起的。生产产品通常要发生一定量的固定成本。这些固定成本通常可能包括专有设备,研究开发成本,培训成本或建造生产线所发生的必要成本等等。这些成本并不依赖于产量的多寡而增加或减少,所以当企业横向扩张时增加同一产品的产量固定成本会被分摊到更多的产品中,从而使成本降低。

能源的有效利用也能够降低成本,从而实现规模经济。双倍的机器通常并不需要耗用双倍的能源。这样随着产出的增加,企业会发现用大型机器设备代替小型设备是有利的,因此单位能源消耗也要下降。容积体积的规模效应。容积扩大一倍,容器的制作材料并不需要扩大一倍,同一系列不同规格产品的成本或价格、生产设备投资在不同的生产规模下,都存在着一个近似的0.6指数曲线。这一规模经济效应与企业的横向规模有关,横向规模大,单位产出上所投入的资本额降低。

2、企业横向扩张大大提高其生产的速度。按照亚当・斯密定理,劳动分工受制于市场规模,生产规模的扩大将促进劳动的不断分工,从而提高生产效率。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工人被分配到新增的专业化业务中去。在多样化制造环境中,工人不断的重复单一的任务,要比进行一系列的任务更富有效率,企业的单位人工成本因而也将随着公司产出的增加而下降。不仅如此,由于在工作中存在着学习曲线,当工人在不断的重复单一任务时就会降低其产品的次品率。

三、连锁经营作为横向扩张的竞争力分析

连锁经营企业的竞争优势也可以从横向扩张的角度进行分析。由效率提高贡献竞争力连锁经营在规模收益的追求上采取群体规模扩大的方式,但从组织角度来看,它仍然是一个大企业、大公司或企业集团。连锁经营通过组织创新,即由总部负责集中进货和配送,由分店分散销售,将采购、批发、配送、零售等传统流通体系中这些相互独立的商业职能有机地组合到一个系统的经营体系中,实现了产销一体化和批零一体化,这实际上是企业与市场两种调节方式在流通领域的替代。通过连锁经营,零售企业具备了联购批发功能,减少了交易环节,减少了采购费用;通过连锁经营,各个分店的进货不再是交易行为,而是企业内部的一种协作关系。这种将外部市场交易“内部化”为大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关系,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提高了连锁企业的经营效率,这种高经营效率构成连锁经营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1、连锁经营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连锁经营的企业基本具有:统一核算,统一进货,统一陪送,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这些统一可以降低经营费用,节约人员时间;加大单一品种的采购批量,获得较大幅度的折扣,降低了进货成本;省去中间环节,减少库存费用,降低销售成本;节约人力资本和管理成本;另外,连锁企业的广告宣传,促销手段较单一的零售业企业影响范围大,时间长。

连锁经营的企业扩大品牌的张力,据有关资料显示,全世界各国零售业企业名列前茅的均为大型连锁企业,如美国的沃尔玛,法国的家乐福等。这些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很高深受消费者的关注和支持,这些企业的产品已构成消费者心目中的品牌。

这种经营方式有效的降低了企业运营的风险。连锁经营降低了预测性生产方式的巨大不确定性,通过信息的收集维系了这种生产方式的企望和前途。连锁系统一般拥有众多的店铺,覆盖区域、全国乃至世界市场。这些店铺直接面向顾客,能够了解更多顾客的需求,每天都有大量的、丰富的市场信息源源不断地进入连锁系统总部,总部将顾客的需求信息反馈给生产厂家,或直接向其提出订货,这使预测性生产得以运行,并且很大程度上使得预测性生产转化为订购性生产。

篇5

合资指的是和当地公司或其他国家的公司组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单位来进行项目实施,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利润。

合营指的是与当地公司或其他国家的承包商就某一项目成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参加投标,中标后联营体负责项目实施,合作方按项目划分分工,各自承担自己负责部分的风险和利润。

按与业主的关系划分,国际承包工程的经营方式可分为总包、分包和劳务分包。

总包是指与业主直接签订合同,承担项目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分包是与总包签订合同,只承担分包部分的责任和风险。

劳务分包是指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劳务,通常是按完成的工程量收取劳务费用,即人员工资。

各种不同的经营方式都有其适用条件和有效范围以及面临的,没有一般条件下的优劣之分。

例如,独资总承包可以增加对项目实施的控制,但要面临项目所在国政府以及国际机构的当地公司的保护。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提供资金的项目都对当地承包商提供7.5%的优惠,以保护当地公司。这一优惠只作标价比较,即外国公司的标价增加7.5%以后,再与当地公司进行标价高低的比较。与当地公司联营可以获得7.5%的优惠,但增加了项目实施的难度,以及当地公司经营不善带来的连带风险。

国际承包工程的普遍问题是人员当地化问题,特别是在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很低的家,利用当地人员和当地劳务是提高竞争力,控制成本所必需的。如何有效的利用当地劳务及管理人员是中国公司还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

1993,日本的大林组在孟加拉承建一座合同额为6000万美元的大桥,现场只有8个日本人。同期,一家中国公司在孟加拉承担一条合同额为800万美元的公路项目,中国人员为42个。1995年该公司承担同样规模的公路项目时,中国人员为27个,该公司在孟加拉实施1600万美元的公路项目需要中国人员17人。在劳动力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充分利用当地劳务,特别是管理人员,是国际承包公司扩展利润空间的一个方向。

中国的国际承包工程有因体制问题产生的特殊形式。根据政府的规定,与境外的国家和地区的交往属于政府专营,只有经政府批准的才能从事对外经济交往业务。1982年以前,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业务只有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援助。随着改革开放,外贸体制进行了改革,政府批准的可以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逐年增加,但管理体制没有根本的变化。直到2001年,为了应对国际贸易形式的变化,外经贸部宣布对外贸易管理体制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任何中国的企业只要到外经贸部登记就可以从事对外贸易活动。这是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业务管理体制的首次根本性的改革。

为了扩大中国企业对外经济交往活动,推动中国的国际经济合作,政府决定开展国际(包括香港和澳门)工程承包、劳务合作业务,统称为对外经济合作。从事对外经济合作的企业必须经政府批准,才能从事对外经济合作,简称为对外经营权。

1982年,在政府各主要职能部委管理范围内,组建了14家对外经济合作的企业,授予对外经营权。1984年,又在各省政府的管理范围内,组建了第二批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授予对外经营权。随着改革开放,到目前为止,被授予对外经营权的企业已达到了1800多家企业。企业形式也由单独组建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转为主要授权实体企业从事国际经济合作。

目前,对外经营权仍是政府审批的项目。由于政府管理体制的特殊性,使中国的国际承包工程的经营有其特殊的方式和特殊的矛盾。

1、从的因素看,有权从事国际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企业(简称外经公司)是政府依据其行政权力组建的。其基础是政府的权力,而不是企业的能力。到境外承揽承包工程不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国际承包工程市场不是中国工程承包企业的自然延伸。形成了需要国际市场的企业没有权力,有权力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没有能力实施项目的现象。市场与能力之间是由对外经营权所连接者的,造成在市场三要素(需要、愿望、能力)之外的第四个要素,权力。

2、由于有对外经营权的公司的成立背景,使其在开拓国际市场时必须以国内的实体企业为依托。普遍的情况是,项目的投标、实施都由国内的实体企业负责,以外经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实施项目。外经公司负责信息收集、对外联络等工作,项目实施后收取一定比例的承揽费,作为对外经济活动的收入,项目实施的经济风险由项目实施单位承担。没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与外经公司合作,以它的名义才能参与国际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形象的说法是“借船出海”。这种独特的对外经营方式,业内称为窗口型经营方式。从营销学的角度,这种经营方式与贸易上的制有性质上的相同点,但更类似于营销学中所讲的定牌生产的方式。

3、在窗口型经营方式下,窗口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关系是合作,合作的根本基础是对外经营权,合作的前提是经济效益。但如果没有对外经营权的限制,采取窗口型经营方式的外经公司是否能找到合作单位,或者说能否找到合格的合作单位,目前只能是个未知数。

4、窗口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合作进一步发展的前提是合作的项目要有经济效益。不考虑国有企业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从上讲,没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可以找任何一家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合作,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也可以找任何一家没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合作。双方都是自由的。这种自由形式的合作方式,容易造成经验的积累问题。项目实施的经验和人员全部在实施单位,如果下一个项目实施单位不继续与窗口单位合作,上一个项目的经验就不能积累下来;窗口单位的项目实施能力亦原地徘徊,“学费年年交,错误次次犯”的情况难以避免。

5、窗口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所承担的风险不一样,决策的依据和重点不一样。窗口单位重点关注的是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的进展情况,着窗口单位的声誉,关系着窗口单位的前途。项目实施重点关注的是项目的利润情况,利润是项目实施企业生存的基础。项目有利润,实施顺利,双方的合作愉快;项目实施出现,窗口单位要求增大投入,保证工期,而项目实施单位则要求实施利益最大或损失最小的方案。在工程价格已定的条件下,保证工期和保证利润是有矛盾的,大多数情况下二者不可兼得。

6、国际承包工程的市场开拓和项目实施所关注的重点不一样,需要的人才类型不一样。从经济学上讲,将市场开拓与项目实施分开,有利于专业人才适当集中,实现各种资源的高效配置,是一种在层次上的专业分工。日本的商社就是这方面成功合作的范例。窗口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的合作,从上可以推导出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总体效益最大的结论。

经过二十年的,国际承包工程公司在以窗口型经营方式与国内企业合作开拓国际承包工程市场的同时,也探索出其他的经营方式。其中之一是实体型经营。窗口型经营方式可界定为合同签订单位不承担项目实施的经济风险,实体型经营方式界定为合同签订单位承担项目实施的经济风险,即合同签订单位从事项目的管理,承担项目的盈亏结果。业内称这种经营方式为“自营”。

另外一种经营方式是与当地公司合作,合资、合营的情况都有。与当地公司合作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买当地公司的牌子,目的是享受当地公司优惠,当地公司不参与经营。另外一种情况是将牌子卖给当地公司,中方可能派出部分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但不承担项目的经济风险,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扩大在当地的业绩,增加收入。

各种经营方式的本身并无优劣之分,但有其适用条件和范围。简单来讲:

窗口型经营方式适用于项目复杂、合同额大、利润空间大的项目。利益是合作成功的基础,双方都有利润是合作愉快的前提。

自营的方式对项目管理人员的数量和素质、公司的资金情况等有较高的要求,更适合于竞争激烈,利润空间小的项目。

当需要进入某一国家,或需要巩固市场,增加与当地公司的竞争力,与当地公司合作是较好的选择,条件是要对当地公司有深刻的了解和有效的控制手段。

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初成立的外经公司本身也有了较大的变化。为了实行政企分开的原则,政府将原属于各职能部委的施工企业按部门、行业划归给了各部委所属的外经公司,从行政管理范围看,这些窗口单位有了下属施工企业,成为了有施工单位的实体组织,但其内部联系是依靠行政职权而不是资产的职权。有些外经公司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开展不好,业务重心转移到开展国内业务。有些外经公司,包括上市的外经公司,经营情况不好,被重组掉了,名字虽然没变但性质已经变了。外经公司的性质已发生了变化,但由于对外经营权的制度没有变化,国际承包工程的经营方式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虽然各种经营方式都有其有利的方面,但经营方式的变化、创新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体制改革在深化,国际承包工程市场在变化,国际承包工程的经营方式急需改进和创新。有些外经公司在施行国外分公司形式的实体经营方式;有些公司在探讨用独立股份公司的形式承担国际承包工程。

窗口型经营方式是中国的特殊体制创造的经营方式,对发展中国的国际承包工程这个行业起到过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国际市场的发展,这种经营方式的适用范围在逐步缩小。

篇6

本文受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马克思发展理论的空间化解读”(项目编号:2015-GH-099)

中图分类号:F01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4月14日

一、集约性经营方式:经济发展的基础

现代经济学认为,发展的本质是经济的可持续增长,这种可持续性增长在经济学上体现为“人均收入的长期增长。真正的经济增长意味着社会总收入必然比人的增长得更快;另一方面,停滞状态则导致人均收入的非持续的增长,虽然平均收入在时间相当长的周期中可能有升有降。”

之所以以人均收入增长作为发展的标准,是因为经济的增长首先建立在产出总量的增量上,由于人类生活与生产资源的有限性,在一定生产方式不变的情况下,其产出的总量总存在着一个上限。在这种空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经济可能在一定时段内有所增长,但是从长期来看,是不可能具有可持续性的。只有打破这个总量空间的上限,才能使得经济真正的增长。所以,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单纯考察其产出的增长是没有意义的,这种增长可能是在既定空间框架内的增长,也可以是一个打破既有空间框架的增长。

而人均收入的增长却具有辨析发展真假的功能。原因在于生产空间的限制首先体现为物的限制。而人类的生产包括两大类生产,“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如果是真正的发展,那么物的生产的增长则最终体现为超过人的生产的增长。反之,则不可能获得这种持续性。

在现实的世界中,社会的、宏观的经济增长最终是通过微观的经济组织――企业来实现的。“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社会经济具有发展性,在于这个社会存在大量的有效率的企业,并且在社会经济中占据主流地位。

企业效率的有无与高下,是通过其经营方式来体现的。大致来说,在给定的资源供应前提下,企业的经营方式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将以科技要素的投入为主导,通过生产工具的提高而扩大企业的收益;另一类将以劳动力要素投入为主导,主要通过人力劳动量的加大来提高企业的收益。

科技投入的直接后果是带来生产工具的改进。在生产规模不变的情况下,自然会降低对于劳动力的投入需求。反之,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力投入不变的情况下,科技投入会带来生产规模的提高。同时,生产工具的改进带来生产管理的规范化程度提高。就生产过程本身而言,生产工具对于人的依赖程度与生产工具发达程度之高低成反比关系。越是落后的生产工具对于操作者的依赖度越高,其生产过程越受到生产者私人状态的支配。而越是发达的生产工具对于操作者的依赖越低,相应的生产过程更加具有规范化特性。因此,落后的生产工具条件下,对于生产更多依靠人对于人的经验性管理;而发达的生产工具条件下,则具备了科学管理的条件。

反过来,在以人身依附为基础的经验管理背景下,是不可能给予直接的生产者发达的生产工具的。原因在于人身依附本身是一种不平等、不自由的关系,依附者与支配者之间不仅在实质而且在形式上处于敌对状态。因此,如果有机会,依附者是不可能放过对于支配者利益的损坏的。一个突出的例子是奴隶生产。以奴隶为主要劳动力的企业中不可能出现发达的、经过科技投入的生产工具,因为奴隶与奴隶主的关系是一种强制性的敌对关系,而奴隶是不可能不有意去破坏他们。“因此,这种生产方式的经济原则,就是只使用最粗糙、最笨重、因而很难损坏的劳动工具。”所以,企业要想使用发达的生产工具,就必须同步改进企业的管理规范化水平,向着科学管理迈进。因此,以科技要素投入为核心的企业经营从长期来看,一方面具有提升产出空间的可能,一方面又存在降低劳动力数量的可能,最终的结果是将带来人均收入的可持续增长。而以劳动力投入为核心的企业经营则很难带来人均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对于这两种不同的经营方式,学界一般称前者为集约性经营方式,后者为粗放性经营方式。很显然,一个具有发展性的社会,其社会经济格局,当然只能是前者类型的企业能够在社会经济组织中占据主流,后者类型的企业在社会经济组织中居边缘地位。那么,如何才能保证一个社会出现这种格局并且持续保持?

二、市场性环境:集约式经营的保证

针对这一问题,有两类根本不同的路向选择:一类是放任不管,让企业自主选择,然后任由它们之间竞争;另一类是进行制度规范,通过制度安排确保社会的这种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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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年来百货业的发展变化

(一)我国百货业业态的变化

随着超级市场、购物中心、便利店、专业店店等各种业态兴起,传统百货业的市场不断被各种零售业态所蚕食。进入2000年,上海联华首次以111.4亿元的年销售额取代了中国零售业首位的上海第一百货,标志着零售领域百货业的主导地位已不复存在。百货业也经历着很长的一段困难时期。然而,随着02年以来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不断提高,社会零售总额一直保持在10%至20%的高速增长。与此同时,传统大型综合百货商店经过近十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处于饱和和分化状态。7000平方米以下的向主题店、品牌店、精细化方向发展,15000平方米以上的向购物中心方向发展,30000平方米以上的向SHOPPING MALL方向发展。新兴百货业态店和大型购物中心必将迅速成长。

(二)经营方式的变化

从经营方式来说,中国百货与国外百货区别很大,无论从租赁保底,到联营扣点,对零售商而言只是一份“二房东”管理,对供应商而言只是一个直销窗口。这种经营方式形成于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传统百货商店经历了一个放弃经销、代销商品,全面转向联营、引厂进店甚至场地出租方式的转型,实际上成为“二房东”。这是在传统大型综合百货商场为减轻历史包袱,向供应商推卸经营成本,实施利润最大化的持续压力情况下形成的。

(三)市场需求的变化

随着专业化和综合化的业态演进,零售业按品类和目标客户群细分业种,传统百货业的空间更趋“窄小”。 今年来,由于消费品市场的极大发展,百货店作为经营选购品的专业店,开始向两极分化,一极是大众时尚商品,另一极就是奢侈品,市场进一步细分。单纯的以商品经营为特征的百货店越来越向类别化特色化发展,而与品牌供应商建立全面的供应链合作,成为品牌供应商的分销渠道和服务平台。

(四)规模和经营水平的变化

区域化和规模化是百货企业发展的必然方向,在一个城市商圈有限的市场空间里,品牌企业因其品牌商品的占有率和服务质量的商誉而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赢得更多的顾客,其单店销售能力一般达到一亿元/年/万平方米,成为衡量一个百货店经营水平的标准。

二、百货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改变经营方式,向自营模式转型

百货企业采用自营模式主要有三种途径:一发展自有品牌。百货商店发展自有品牌,改善商品同质化的局面,吸引消费者,获得竞争优势的同时还可以提升企业形象;二建立买手团队。在买手经营模式下,百货公司根据顾客的需要变化精心挑选要采购的商品,对市场需求非常敏感性,能够很好地把握消费需求的动态;三是买断经营。买断经营是百货企业对某品牌一系列产品的买断经营。百货店可以以很低的价格从厂商进货,并拥有该品牌一些系列商品在某区域的独家经营权。

(二)加快重组,向“连锁化、产业化、集约化”发展

目前,不少国家的百货业巨头能够控制本国主要的市场份额,其特点几乎全部都是连锁公司。所以,我们现在谈论百货店不是可不可以连锁的问题,而是必须连锁发展的问题。实现连锁经营的关键是信息化支持和百货供应商物流体系的改变。现代信息技术和物流条件的充分发展,使商业集团有能力为供应商提供库存管理和周转的服务,极大降低了供应商商品分销的成本,一种必然的趋势是零售业传统的就近供货开始被全球货源通路所替代。

连锁百货店必须重新构筑供货商、零售商协同型产销价值链体系。目前,我国供应商多级流通、多级,其商品分销成本高达25%。百货连锁就是要为供应商减轻物流分销和存货周转的负担。百货商店的未来管理技术必然要求首先是门店要求实现单品管理(库存、价格)和数据交换,基于SCM和VMI的产销联盟,建立高效的顾客分类管理和服务响应、高效的区域合作划分、高效的店装设计和营业员培训、高效自动的供应商,账期管理及公开结算及账务处理、持续高效的全国促销计划和联合的新品引进计划,甚至联合的品牌和研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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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上,现代物流业被认为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动脉和基础产业,其发展程度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加速中国物流业的发展,不断增强中国物流企业的竞争力,是我们应对挑战的必然选择。

物流业系指物流企业的集合。物流企业是指从事物流活动的经济组织。我国的物流企业可以分为传统物流企业和现代物流企业两大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工业型社会正在向信息型社会转变,企业的经营方式由垂直的一体化经营到虚拟经营,企业之间竞争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知识、信息和创造力上,技术的创新发展日新月异,信息瞬息万变,企业在赢得竞争优势上比以前的困难更大。

我国物流业发展现状

从整体来看,我国物流产业还不发达,仍处于传统物流阶段,但已开始从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型。

物流基础设施和装备发展初具规模。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物流设施与技术水平仍有很大的差距。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总体规模小,按国土面积和人口计算的运输网络密度仅为美国的19.6%,德国的9%,印度的25%,不仅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而且落后于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物流集散和储运设施不足,能够有效连接不同运输方式的大型综合货运枢纽和服务于区域经济或城市内部的各种物流基地、物流中心建设明显滞后,物流标准化程度低,不同运输方式的装备和物流器具之间的标准都不一致,影响各种物流功能和要素之间的有效衔接与协调发展,影响物流效率的提高。我国目前全部实现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不足10%;作为企业电子商务最核心的ERP系统,目前已经使用的企业不超过3%;而美国企业70%的业务行为、欧盟企业50%的交易行为是在互联网上完成的。而且电子商务的意义在于物流与商流、信息流、资金流重新整合,但我国却呈现出重商流轻物流、重硬件轻软件、重电子轻商务的趋势。

物流产业仍缺乏现代网络技术的充分支持,如数据库技术,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全球定位系统,有效顾客反应系统以及为客户提供退货支持,回收原材料支持,授权跟踪号码的呼叫中心等等,这些使物流配送向网络化、信息化,自动化方向发展的现代网络技术仍未得到广泛应用。

专业化、系统化、全程化的现代物流开始出现,但传统物流仍占主体。据有关方面调查,在我国的工业企业中,原材料物流的36%和46%是由企业自身和供应商承担的,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的仅占18%;产成品物流中,由企业自理或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共同完成的比例分别是24.1%和59.8%,完全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的仅占16.1%。

物流产业正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热点,但体制障碍仍然严重制约我国物流业的发展。我国物流部门条块分割的一个直接后果是物流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不统一。每个部门都自成体系,使物流环节的运输工具,承载设施和设备的标准与规范不统一,导致物流无效作业环节的增加,物流速度的降低和物流成本的上升,影响了物流的效益、快速反应能力和竞争力。

我国传统物流企业

我国传统物流企业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中央直属的专业性物流企业,如专营生产资料的物资储运总公司、商业储运总公司和外贸运输总公司等。仓储主要针对本系统,因此商流和物流分离,受行业行政控制。

地方专业性物流企业,地方物资系统、商业系统的储运公司及粮食仓储系统,受当地行政领导。

兼营性物流企业。集商流与物流为一体的流通企业,比重大,数量多。

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传统物流业采用的是单一的职能型运作模式。机构多元化,原物资部、商业部、对外经贸部以及中央各部等均有各自的物流系统。

目前市场上物流企业的主要类型

由传统运输公司或仓储公司演变的区域性物流企业。这类物流企业一般依托原来的仓储系统,并拥有自己的车队,在本地区提供基本的物流服务和部分增值服务。这类企业的物流设施相对比较陈旧,采用先进的物流技术存在较大的难度。在管理方法和对物流服务的认识上,多数企业还局限于传统、分离、单一的基本业务。

大型外资跨区域物流企业

目前,这类物流企业在绝对数量上不多,但是他们在物流行业中极具影响力。这些公司在新设备投资、资金实力,人才、观念、经验和管理方法上,都具有很大的优势。他们往往能提供较为全面的、跨地区的服务。这类企业大多集中于东部沿海大城市,且服务对象主要是三资企业。他们之中部分企业并不拥有车辆、仓库等物流设施,主要是提供服务,通过转租、联营等方式寻求中方物流企业的合作。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国内的闲置资源,降低其固定资产的投入,从而可以降低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因其中方合作伙伴的能力、收费以及双方的沟通,也会给外资物流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水平造成影响。

由国有企业演变成的物流企业

这些公司规模都比较大,资金实力较雄厚,物流设施相对先进,在各自行业中处于领先或垄断地位。他们大多是全国性的公司,但地方的子公司都是独立核算,因此除非是很大的用户,多数客户很难享受到较为全面的配合和统一的协调。

新兴内资跨区域的物流企业

新兴物流企业的定位一般都比较高,专业化程度强。为了能在短期内打入市场,回避物流设施投资大、回收期长的风险,很多新兴物流企业都采取了非资产型的第三方物流模式。

物流企业专业化竞争的基本方式

一个行业一般要经过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一般而言,处于行业新兴期的企业,大多采取专业化战略,集中资源,扩大规模。物流市场的竞争,在未来若干年内,很难有企业在高端市场与外资全面抗衡。在混乱的竞争当中,物流企业的专业化设计主要应当考虑所从事的物流业务的核心能力,并根据这个能力来考虑业务的专业化问题。物流企业专业化经营的基本方式可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成本领先方式

成本领先强调以低单位成本价格为用户提供准确、及时的物流服务,其目标是成为其产业中的低成本者。物流企业采用成本领先方式时应具备这样一些优势:持续的资本投资和良好的融资能力;能够大规模的从事物流活动;对工人有严格的纪律和行为规范;低成本的物流网络系统;结构和责任分明的组织;严格以定量目标为基础的激励制度;严格的成本控制和经常、详细的控制报告。

由某一传统领域全国性的国有企业演变成的物流企业有条件采用成本领先方式。它们除了具有资金、设施方面的优势外,他们大多是全国性的公司,地方有许多子公司。如果能够克服由于子公司独立核算所导致的配合、协调困难这个主要问题,是可以实现成本领先的。

这种协调需要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尤其是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支撑。将原本分离的物流、商流、信息流和采购、运输、仓储、、配送等环节联系起来,形成一种完整的供应链。将现代物流构筑在先进网络信息技术平台上,加快与电子商务的融合,力求通过网络平台和信息技术将制造商、供应商,母公司与子公司联结起来,实现对物流各个环节的实时跟踪、有效控制和全程管理,达到资源管理和信息共用。

这类物流企业可以通过加强内部组织间的横向协调来实现成本领先。

结构性协调 设置临时性的任务小组:当某项物流职能活动不仅涉及到多个子公司,而且这些子公司都能够行使职权对该项工作产生影响时,就往往需要设置临时性的任务小组来加强协调。任务小组一般由相关各部门的代表组成,他们经过协商,制定出对各方都有约束力的决定,然后分头落实执行,任务结束后,小组即行解散。

建立永久性的任务小组:当多个子公司的业务活动需要长时期的、强有力的协调时,临时性的任务小组就需要转变成永久性的常设机构了。

设立专职的协调部门:对于广泛的、日常的大量协调工作,如果设置任务组,就将导致任务组过多,反而使协调问题更加复杂化。这时,可以设立一个专职的协调部门来负责几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制度性协调 管理工作标准化:工作标准与工作规范便于形成绩效衡量与考核指标体系,使物流工作更具一致性、可靠性,提高物流运输的安全性,减少物流损失。职能活动服从制度:服从制度的基本要求就是上一个物流职能活动服从于下一个物流职能活动;一般活动服从于核心活动并为之服务;辅助活动服从于主体活动并为之服务。子公司之间的直接沟通:当某一子公司需要其他子公司的配合时,可以直接与相关子公司进行沟通。

特色经营方式

所谓特色经营方式就是物流企业力求在产业内独树一帜。它选择许多客户重视的一种或多种服务,并赋予其独特的地位以满足顾客的要求。

物流企业应该具备这样一些条件:敏锐的创造性鉴别能力;独特的业务组合;有密切协作精神;重视主观评价创新精神,而不仅仅以定量指标为基础的激励制度;轻松愉快的工作环境和企业文化。吸引高技能人才,可以考虑采用这种经营方式。

我国新兴内资跨区域的物流企业的定位一般都比较高,专业化程度强,很多新兴物流企业都采取了非资产型的第三方物流模式。在这种情况下,这类物流企业可以根据目标顾客的需求开展增值服务,为顾客提供个性化的物流服务。以顾客为中心是出自于以物流观念为基础的价值和应用思想。物流体系没有另外的目标,其运行就是为了服务于顾客,存在的唯一目的也是为顾客创造价值。世界级企业的优势也在于此,它们利用自己快捷而富有弹性的物流系统,去迎合处于不断变化中的顾客需求。

确定重点市场的经营方式

物流企业选择产业内一个或一组细分市场,为它们服务而不是为其他细分市场服务。这种经营方式要求物流企业有一种自我约束能力;企业的实力不足以在产业内更广范围内开展业务;企业能够以更高的效率,更好的效果为某一狭窄的目标市场服务,在该范围内超过竞争对手。由传统运输公司或仓储公司演变的区域性物流企业在依托原来的仓储系统,并拥有自己车队的情况下,凭借熟悉外部环境和拥有物流网络的基础上为本地区提供基本的物流服务和部分增值服务。但要逐步改变物流设施相对陈旧这个问题,并不断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提高对物流服务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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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营科技企业;国际化;国际化程度;国际化蛛网模型

【基金项目】本文系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编号: 2012C35002)成果。

【作者简介】朱春兰,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研究方向:贸易与经济。

引言

浙江是个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科技企业在民营企业中最具创新活力和创新潜力。民营科技企业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加入WTO给浙江民营科技企业国际化带来机遇,民营科技企业除了在出口贸易方面可以获得大为改善的市场进入机会以外,根据对等开放的原则,在开展海外投资方面也将获得比以往更有利的条件。但加入WTO后,随着国内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全球化趋势的加剧、企业经营环境动态性的增强,也使浙江民营科技企业面临着严峻的国际挑战。浙江民营科技企业国际化程度究竟如何,本文在对200家浙江民营科技企业的实证调查的基础上,借助国际化蛛网模型进行测度。

一、企业国际化程度测度方法研究评述

关于企业国际化程度测度,国内外不少学者已提出了多种方法,构建了不同指标,从不同的侧面对企业国际化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分析和测度。Law?rence S. Welch和Reijo Luostrinen(1988) 提出了六要素模型,即从企业向海外市场提供的产品、海外生产经营方法、目标市场选择、组织架构、融资方式和员工素质六要素去评价企业国际化程度。Dan?iels 和Bracker( 1989) 把海外销售额占总公司销售额的比重和海外资产占总公司资产的比重作为衡量企业国际化程度的指标。Dunning( 1993)从六个方面测量企业的国际化程度: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海外子公司数量与规模; 企业在海外从事附加价值的活动的国家数; 所有海外分支机构的资产、收入、所得或员工数占全公司的比重;管理层或股东的国际化程度; 高附加价值活动的国际化范围, 如研发活动的国际化程度;企业管理跨国经济活动而获得的系统性利益的范围与形态。Daniel Sullivan(1994) 提出了苏利文测量方法,即从海外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重、海外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海外子公司占总子公司的比重、高层管理人员的海外经验和海外经营的心理离散距离五个角度评价企业国际化程度。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2001) 提出了用国外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国外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比重、国外雇员数占雇员总数比重三个比重的平均数来衡量企业国际化程度。我国学者鲁桐(2000) 提出了国际化蛛网模型,即从跨国经营方式、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战略、组织结构、人事管理和跨国化指数六个方面评价企业国际化程度。

二、浙江民营科技企业国际化程度测度

(一) 模型构建

本文借助国际化蛛网模型来测度浙江民营科技企业国际化程度。考虑到科技企业的特性,加入无形资产管理这个指标,从无形资产管理、跨国经营方式、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组织结构、人事管理和跨国化指数七个因素构建国际化蛛网模型。模型以线段的长度分别表示企业某一侧面的国际化程度,越靠近原点表示程度越低。一般来说,长度为5的说明某一侧面属于高度国际化,4~5之间的属于中高度国际化,3~4之间的属于中度国际化,2~3之间的属于中低度国际化,1~2之间的属于低度国际化。此外,通过计算可得出国际化蛛网模型图形面积。一般来说,图形面积在0~20之间,属于低度国际化;在20~40之间,属于中度国际化;在40~60之间,属于高度国际化。

(二) 测度与分析

1.无形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采用“海外研发投入”指标来考察,“海外研发投入”指标又分“海外研发经费投入”和“海外研发人员投入” 两个指标。各投入比例的分值以及被调查企业在各比例的分布情况见表1。通过加权算术平均法,计算得出200家浙江民营科技企业的无形资产管理得分为3.0425。分值越大,其国际化程度越高,浙江民营科技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处于中度国际化程度。

2.跨国经营方式。跨国经营方式采用“海外经营方式”和“经营对象”两个指标来考察。不同海外经营方式和经营对象的分值以及被调查企业在各方式的分布情况见表2。通过加权算术平均法,计算得出200家浙江民营科技企业的跨国经营方式得分为3.45,处于中度国际化程度。

3.财务管理。财务管理采用“海外业务的财务管理”、“海外投资的资金筹措”、“海外子公司的资金运作体制”三个指标来考察。不同方式的不同管理分值以及被调查企业在各方式的分布情况见表3。通过加权算术平均法,计算得出200家浙江民营科技企业的财务管理得分为2.2083。浙江民营科技企业财务管理处于中低度国际化程度。

4.市场营销。市场营销设定有“市场调查”、“价格决定”、“流通渠道选择”、“促销和广告”、“开拓第三国市场”五种方式,每种方式又有五种决定,不同方式和决定的分值以及被调查企业在各方式和决定的分布情况见表4。通过加权算术平均法,计算得出200家浙江民营科技企业的市场营销策略得分为2.695,处于中低度国际化程度。

5.组织结构。组织结构设定为“职能结构”、“产品结构”、“地区结构”、“混合结构”、“网络结构”五种形式。职能结构是指由职能部门,如出口部、海外业务部等管理国际业务;产品结构是指设立国际业务部管理国际业务;地区结构是指设立专职董事负责国际业务;混合结构是指设立国际公司来管理;网络结构是指国内经营、国际经营组织一体化。各结构方式的分值以及被调查企业在各方式的分布情况见表5。通过加权算术平均法,计算得出200 家浙江民营科技企业的组织结构得分为2.85,处于中低度国际化程度。

6.人事管理。人事管理采用“海外派遣管理人员的培养、管理”和“当地录用管理人员的培养、管理”两个指标来考察。两指标不同管理的分值以及被调查企业在各管理计划中的分布情况见表6。通过加权算术平均法,计算得出200家浙江民营科技企业的人事管理得分为3.15,处于中度国际化程度。

7.跨国化指数。跨国化指数采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跨国化指数,其计算公式为:跨国化指数= ( 国外资产/ 总资产+ 国外销售/ 总销售+ 国外雇员/ 总雇员) ÷3×100% 。不同跨国化指数的分值以及被调查企业在各指数的分布情况见表7。通过加权算术平均法,计算得出200家浙江民营科技企业的跨国化指数得分为1.675,处于低度国际化程度。

8. 七因素国际化蛛网模型。根据七因素的得分,得出浙江民营科技企业七因素的国际化蛛网模型, 如图1 所示。图形面积为: S=0.5×(3.45×3.0425×sin45°+ 3.0425×2.2083×sin45°+ 2.2083×3.15×sin45°+ 3.15×1.675×sin45°+ 1.675×2.85×sin45°+2.85×2.695×sin45°+2.695×3.45)=19.4666∈(0~20)。浙江民营科技企业处于低度国际化程度。

(三) 结论

通过测度,发现浙江民营科技企业跨国经营方式国际化程度最高,得分为3.45,处于中度国际化程度;其次是人事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得分分别为3.15和3.0425,也处于中度国际化程度;组织结构、市场营销和财务管理, 得分分别为2.85、2.695和2.2083,处于中低度国际化程度;跨国化指数国际化程度最低,得分为1.675,处于低度国际化程度。计算得出国际化蛛网模型面积为19.4666,综合得出浙江民营科技企业处于低度国际化程度。

三、提升浙江民营科技企业国际化程度建议

(一) 完善跨国经营方式

浙江民营科技企业海外经营方式已呈多样化特征,偶然零星出口、通过海外中间商出口等贸易进入方式、建立海外销售机构、海外生产制造等投资进入方式以及通过许可证、特许经营、管理合同等契约进入方式都得到了发展;经营对象也呈商品、服务、资金、人力资本、技术、生产经营活动等多元化特征,但是总的来说还是以出口商品的方式进入国际市场为主,浙江民营科技企业跨国经营方式国际化尚处在初级阶段。应进一步加强投资进入方式和契约进入方式,提升浙江民营科技企业海外经营方式国际化程度。

(二) 加大研发投入

在海外研发投入方面,浙江民营科技企业对研发经费、研发人员都有一定的投入,但投入比例较低,与发达国家以及世界著名企业相比,差距则更大。研发投入的差距,不仅反映了科研实力、创新能力的差距,也反映了产品质量水平的差距。因此,加大研发投入,一方面要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另一方面要加大研发人员投入。企业要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招聘、培养和使用,通过完善企业的创新激励机制,健全创新管理的组织机构,为技术人才的提拔晋升设置绿色通道,同时也可以通过技术入股等方式,有效吸引人才,防止骨干技术人才流失。

(三) 加强人事和财务管理

在人事管理上,浙江民营科技企业已经意识到海外经营人才的缺乏对事业发展的直接影响。海外公司的管理人员采取由总公司派遣和聘用当地人员相结合的方法,并将其纳入海外事业部的长期计划或全公司范围的长期计划。但在国际经营人才的培养方面,已有的一些培训计划和设想远不能满足目前海外经营对人才的需求。在财务管理体制上,浙江民营科技企业以采取“按项目管理海外业务、海外资金筹措率≤5%、资金运用无原则性规定”的方式为主,财务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 优化组织结构

浙江民营科技企业的组织结构以地区结构和产品结构为主,国际化程度低。要想深入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必须对组织结构进行改进。可采用职能型全球性结构,或者采用飞跃式演变方式,将组织结构优化成混合结构、网络结构或矩阵结构等外向型结构。企业国际化一般组织结构形式的发展过程为:销售部出口部国际部按职能地区或产品划分全球性结构混合成矩阵式的全球性结构。

(五) 完善市场营销策略

浙江民营科技企业的市场营销策略以“在与总公司协商的基础上由海外公司决定、海外公司决定、总公司决定”为主,国际化程度低。应完善市场营销过程中的市场调查、价格决定、流通渠道选择、促销和广告、开拓第三国市场等策略,着重采用“海外公司制定方案,由总公司根据全球战略做调整后决定”和“海外公司制定方案、由总公司个别决定”两种策略。仔细分析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的需求,根据不同需求实行合适的价格策略和产品策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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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鲁桐.企业国际化阶段、测量方法及案例研究[J].世界经济,2000,(3): 9-18.

[3] 代峰.关于美的集团国际化战略的蛛网模型分析[J].中国商贸, 2009,(13): 158-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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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3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6)10-0070-01

1 现代农业主要经营模式

农业经营模式主要分为两种形式,分别为农业经营方式和农业经营形式,经营方式是对农业技术的描述,经营形式是对当前我国的农业制度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解。按照经营方式来分析,我国的现在农业经营的发展历程中,经过了以下几个形态的变化:

1.1 家庭作业

家庭经营方式主要是通过家庭的成员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小型承包的方式进行经营。是现代农业经营中最原始和简单的方式,在家庭生产团队中,每个成员具有独立的生产能力,这种经营模式较为灵活,每个成员都有较强的自主性,但是家庭成员在拥有自主性的同时还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1.2 联合协作

引导农民自主联合,聚集土地资源,使得吓呆农业经营模式由初级向中级形态过渡,其协作方式有“中介组织+农户”和“公司+农户”。协作双方以合同、合约作为合作的纽带,比如:公司向农户提供生产所需的资料、技术或者市场信息及销售网络等。农户则在土地上劳作。该种经营模式形成了双方的优势互补,明确分工。都能获得自己的收益。

1.3 农业公司

现代股份公司经营,是现代农业经营发展较为科学的形态,具有现代农业经营模式的特点,如企业管理化,法人化,独立经纪人等。这种经营方式更加注重科学、高校的农业生产方式,能够不断的按照市场分布和需求调整农业结构,引进科学的生产技术,创造合理化的生产理念,同时按照市场需求培育新品种等方式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利润。

1.4 农科工贸一体化

农科工贸一体化是当前农业产生的高级形态,以产权的方式进行合作,实现“农、科、工、贸”一体化,在整个过程中,对整个产业链进行有效的分工合作,避免环节过多而产生的低效率的情况,一般情况下,一般是由“农、科、工、贸”集团联合经营,“强强联手”来进行市场垄断。

2 现代农业经营模式创新的建议

2.1 加强政府的调控和扶持

当前阶段的农业生产力水平不高,农民对于现代农业认识不够,依靠当前农民的意识和力量是无法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地方政府应该加强对农业发展的宏观调控,从宏观层面把握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制定农产品质量、价格等各项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加强农业区划与规划工作,当好现代农业发展的引导者、规划者和组织者,并通过法律、经济以及行政手段引导和督促农业生产者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等,为农业经营组织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应该加大对农业经营的资金扶持,建立农业规模经营风险基金制度,从财务和技术上对现代农业的发展给予支持,维护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2.2 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要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就应该使得农村土地承包趋于稳定。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重要依托。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完善共赢的联结机制,强化企业在创新实践中的作用。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添加路径。

2.3 积极发展农业规模化、专业化

虽然从理论上讲精准农业不仅适合大规模生产也适合小规模生产,但精准农业的发展要求尽量扩大生产规模。农户联户经营方式比较适合精准农业的发展。经营规模的扩大可以通过健全土地流转制度等方式来实现。制定相应的制度,实现一定程度上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促进土地的合理流动,使土地规模适当集中,这是精准农业模式的客观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发展农业专业化,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适应家庭承包经营的实际,强化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

2.4 加强农业科技人员的培养

一是提高精准农业研究水平,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在政府及企业的资助下,在吸收、消化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的高性能的智能化精准农业关键技术,实现优质、高产和低耗,提高产品竞争力,争创良好效益。通过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促进精准农业技术的产业化。完善农村技术推广体系,加快精准农业技术以及其他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二是着力培育涉农人才,为经营模式创新奠定人才基础。围绕着改造传统农户、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培训,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其发展集约型规模经营的能力,使其成为集约型规模经营的引路者。对于应用型人才,要以现有的农村技术人员为基础,广泛推行培训制度。

3 结束语

构建生态型、增收型农业已经成为现代农业的主要发展目标。从家庭经营模式到现代农业经营模式的发展过程中,现代农业的经营模式逐渐走向成熟。农业技术参与到土地资源、劳动力及资金的管理中,使得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合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已经成为现代农业经营模式创新的重要部分,科技推广和人才培养是农业模式改革的强大推动力,以提升现代农业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