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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08-0043-05
按银监会要求,我国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监管标准,按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分类,流动性要求、资本充足率要求和损失准备要求等多项要求将分别于2013年至2016年陆续达标。这表明,金融租赁公司参与实施新监管标准已是箭在弦上,从明年(2012年)起的两到三年时间将成为各家金融租赁公司实施巴塞尔协议Ⅲ的关键阶段。
一、巴塞尔协议Ⅲ对金融租赁业的影响
驱动金融租赁业未来转型与发展的最主要的因素之一是新的监管法规标准。巴塞尔协议Ⅲ确立了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新模式,大幅度提高了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要求,致力于建立全球一致的流动性监管量化标准,将对银行业的经营模式、银行体系稳健性乃至宏观经济运行产生深远影响。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商业银行的全资或合资子公司,也将受到协议多方面的影响和冲击,概括而言,包括以下多个方面。
1、金融租赁公司高杠杆扩张时代一去不返。
自2008年银监会恢复审批金融租赁公司以来,三年时间里,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规模走过了几何级的扩张路径。截至2011年一季度末,金融租赁公司租赁资产规模已逾3500亿元,三年间增长10倍以上,若干企业的资本充足率已经接近监管允许的最低水平(8%),更多企业的资本充足率在10%上下徘徊。由于接近杠杆率扩张极限,在考量大单租赁业务时已现首尾不能兼顾。考察近年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冲业务规模、占市场份额、争行业话语权,成为部分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模式。
巴塞尔协议Ⅲ自2012年起施行,将逐步为金融租赁公司高杠杆扩张的时代划上句号。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需要与股东银行风险和财务并表的金融租赁公司,将按股东要求按此执行。举例而言,如果某一家新成立的由大型银行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实收资本20亿元,按现行杠杆要求,理论上可扩张租赁业务,把规模做到约250亿元;而按新标准,只能扩张到约173亿元;如不补充资本金,业务规模需压缩77亿元;如维持原规模,要补充资本金9亿元。无疑,无论哪一种方案,在财务上均会对公司构成可观的压力。因此,原一部分金融租赁公司侧重外延式规模扩张、轻视内涵式提升盈利能力的增长模式在新标准下行不通了,金融租赁公司的增长方式将迎来转折。
2、租赁业“类信贷”业务模式将会无利可图。
过去两到三年中,部分金融租赁公司之所以能实现高杠杆率条件下的高速扩张,相当重要的原因在于“类信贷”租赁业务提供的支撑。根据有关数据保守估计,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中,经营性租赁合同额约占10%,融资性租赁约占90%;在融资性租赁业务中,直租赁业务不足10%,回租赁业务占90%以上。经营租赁和直租比例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租赁市场中的相应比例,而这些占比比较低的业务又是收益率比较高的品种。我国部分金融租赁公司的回租业务中,又有相当大的比例是由“类信贷”租赁业务构成的。即租赁交易仅构成完成融资交易所需的结构性要素,真实交易的担保手段、定价水平和风险管理均接近于抵押贷款。金融租赁业近年的高杠杆扩张,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正是因袭了“类信贷”、“二银行”的业务模式。
金融租赁公司之所以能对“类信贷”租赁业务提供的高杠杆乐此不疲,部分因素在于在目前的监管规定下此类模式仍有利可图。这之中关键一点在于目前正常类资产的拨备率为1%,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定价水平压力有限。巴塞尔协议Ⅲ要求建立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监管新标准: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占贷款的比例)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占不良贷款的比例)不低于150%,并且两者将按孰高的原则执行。这意味着,如果继续侧重“类信贷”业务,维持“类信贷”租赁业务定价水平,走外延式扩张的道路,这一类金融租赁公司将会无利可图,以至进入财务亏损。
3、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套利冲动将受更多抑制。
如以上两点分析,部分金融租赁公司一方面办理了大量的“类信贷”租赁业务,另一方面又能在银行业竞争趋于白热化的态势下,以高杠杆率基本达到市场出清的业务规模,这意味着此类金融租赁公司提供的金融产品与传统银行信贷产品之间仍存在差异化。但是,这种差异化未必是正面的,即并不意味着金融租赁公司所提供的差异化租赁业务服务全是由于其体现了融资租赁业务配置金融资源更有效率的一个侧面,如减轻信息不对称性、降低非必要交易成本、改善财务报表、提供税务优化、以融物形式达成融资等等融资租赁的优势方面。不可忽视的是,一部分由金融租赁公司提供的差异化服务源于其相对于受到更严密监管的传统商业银行更易于进行监管套利,利用交易结构绕过行业、产业、业务种类等种种政策限制。例如,对于一项水泥生产企业项目,或一项地方政府平台融资项目,或一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在由于监管政策限制难以从银行系统获得足够贷款的情况下,就有可能通过金融租赁公司“曲线运作”,把某种设备包装成为可以售后回租的资产,为企业提供类信贷租赁,通过监管套利获取具有较高风险的收益。今年(2011年)以来,随着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的规范管理,“规模”渐渐成为资金市场上的稀缺资源,部分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套利行为又平添了“绕规模”因素。
针对此类监管套利,巴塞尔新标准要求,监管将进一步提升现场检查能力。督促银行加强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防止和纠正不安全、不稳健的经营行为;并建立动态调整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监管部门将根据经济发展不同阶段、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质量差异和盈利状况的不同,对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进行动态化和差异化调整。这些举措意味着未来监管当局将致力于发展对于各类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量,通过差别化的监管手段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全面提高银行业经营稳健性,金融租赁企业的监管套利冲动也将随之受到抑制。
4、金融租赁公司将更多贯彻股东银行设定的风险偏好。
要有效抑制金融租赁公司内在的监管套利冲动。
只有监管当局自身的努力仍是不足的。对此,股东银行要承担起责无旁贷的责任。当金融租赁公司从母行(以董事会决议形式)取得的经营目标仅仅是租赁业务规模、市场占有率、业务增长率、资产回报率、资本报酬率、利润总量、人均利润等指标时,金融租赁公司内部的高管层与决策部门就会以是否完成这些指标为标尺,有可能忽视子公司的风险偏好是否与集团整体保持一致,决策过程和执行过程自身是否符合风险控制机制的预设条件。因此,如果股东银行忽视风险层面的并表管理,仅仅运用下任务、定指标的手段管理,有可能助长租赁公司“类信贷”租赁或是监管套利行为。
针对此类现象,巴塞尔协议Ⅲ高度重视银行业集团层面的并表风险治理监管标准,包括集团层面的风险偏好设定、统一的风险管理政策、集团内部交易等。新标准还将强化持续监管,赋予监管人员更广泛的权力,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决策过程、执行过程的监管,尽早识别风险并采取干预措施;丰富和扩展非现场监管体系,完善风险监管评估框架,及时预警、有效识别并快速处置风险。这一制度安排下,股东银行将会连同业务指标,把集团风险偏好贯彻到下设金融租赁公司的日常经营中。在风险并表和风险偏好层面,对下设金融租赁公司的风险状态做到了如指掌,从机制和技术层面打消或约束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套利冲动。
5、金融租赁公司有条件或可从股东银行融资。
要让金融租赁公司充分贯彻股东银行设定的风险偏好,除了“控”之外,还要“扶”。一方面,股东银行通过组织、机制、技术等层面严格管理子公司,另一方面,须从经营上扶助租赁子公司,创造贯彻股东意志的必要条件。在监管要求上,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即“银行系租赁公司”)与国外银行系租赁公司有一个细微但重要的差别:我国金融租赁公司不得吸收银行股东的存款。然而,从母行获取资金支持恰是国外银行系租赁公司与非银行系租赁公司相比的一个重要优势。可以有力地促进金融租赁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
巴塞尔协议Ⅲ对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高度重视,要求成员国建立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建立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流动性比例等多个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指标,其中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均不得低于100%。虽然是非存款机构,但这些指标的核心部分对于一家大中型的金融租赁公司同样适用。
租赁公司的租赁期限基本上都在五年以上,负债绝大部分是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是金融租赁业持续的课题。与从同业市场拆借相比,从母行获得的资金不仅仅价格更为优惠,而且价格稳定、可预期性强,可以有力分散流动性风险。从我国金融租赁公司业务经营中的资金需要及母体银行可提供的帮助来看,逐步放开要求、有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试点从股东银行融资,将成为提升金融租赁公司风险偏好贯彻能力、降低行业流动性风险的一项积极举措。
6、金融租赁公司吃“监管大锅饭”的时代结束。
目前,各家金融租赁公司面对的是基本相同的监管要求:相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相同的融资渠道要求,相同的数据上报频率和颗粒度要求,可以称之是吃“监管大锅饭”。在新标准推动下,这一状态也将一去不复返。新标准要求,监管资源作为一种宝贵的稀缺资源,要进行最优配置和使用,发挥最佳效力。
巴塞尔协议Ⅲ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理念高度重视“分门别类”监管,未来的监管形式有可能如同“中医坐堂”,对各家机构真正“对症下药”。新标准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设立了三个层次:系统重要性银行要面临增加的附加资本要求,中国银监会暂定其为1%。因此,将来金融租赁公司将按股东银行性质,分为“系统重要性银行下属金融租赁公司”及其他,按不同的并表要求,执行不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新标准明确了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和8%,并且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包括2,5%的留存超额资本和0到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若出现系统性的信贷过快增长,商业银行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凡此种种,监管当局都有充分的可操作空间,对不同机构施行不同要求。此外,监管当局对于其他监管核心指标的要求也会同样视各家金融租赁公司情况量体裁衣。不再一刀切,例如根据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适度调整贷款损失准备要求。
除监管指标不同要求外,监管当局对于数据上报的频率、范围和颗粒度等方面也都可针对金融租赁公司的不同情况提出政策和要求,把各公司划分为三六九等,根据口味轻重“分灶吃饭”。
二、金融租赁业应对新标准的策略
在巴塞尔协议Ⅲ细密绵长的药效下,金融租赁公司高杠杆时代结束、“类信贷”业务无利可图、监管套利冲动受到抑制。同时又要贯彻股东银行的风险偏好,并在“明察秋毫”的监管层和股东面前交出令人满意的答卷,应对策略何在?答案恐怕还是在于要发挥融资租赁业的行业特色与自身优势,从业务模式、市场领域、人才建设和信息系统等多个方面着力,走出一条真正有租赁业特色的发展之路。
1、内涵:业务模式从“提供资金”向“提供服务”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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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作为商业银行重要的产品线,具有较高的附加值,只要业务更贴近于专业化租赁,就会有盈利空间。金融租赁公司在专业化、集约化经营方面迈出步,就可以在盈利能力和资本回报方面收获更多。随着巴塞尔协议Ⅲ在我国的稳步推进,各家金融租赁公司将从“提供资金”向“提供服务”的企业逐步转型,从而收获高于资金收益的服务收益。由于资产金融市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一家公司难以精通和涵盖所有市场领域,必须有所选择。因而,金融租赁公司需要在未来数年在融资租赁市场中加速明确细分市场,建立在子市场中有较强盈利能力的拳头租赁产品。
2、协同:依托股东银行在客户资源、管理手段上的优势。
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相比,金融租赁公司能利用母行在客户资源、管理能力上的巨大资源。面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关联交易风险等风险因素,需达到不低于传统银行或融资租赁同业的盈利能力。金融租赁公司在市场开拓和管理手段等方面均面临诸多挑战。金融租赁公司依托并加强与母体银行的合作,符合巴塞尔协议Ⅲ的意见。在跨业监管合作方面,按照新标准,针对金融租赁公司,银监会表示将加强与中央银行的协调配合,改进对有关业务的风险评估,构建“无缝式”金融监管体系。因此,加强与母行的融合与协作,充分利用母行的资源,在风控与经营中通力合作,在不断优化自身发展的同时,融入母行发展,做出独特的贡献和有益的探索,已成为金融租赁公司借力发展的最优选择之一。
3、团队:组建复合型、专业化的金融租赁人力资源队伍。
2010年末,我国金融租赁公司有从业人员约1200人,外资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有从业人员
约2000余人,两者合计仅3000余人,融资租赁市场上专业人才匮乏现象十分突出:业务所需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风险管理和法律、会计、税务,及复合型人才不足;这在航空、船舶、机械设备等领域尤为突出。
专业化人才短缺,也加剧了金融租赁公司风险管理、资产管理和专业创新能力不足。按监管层要求,金融租赁公司要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强化风险管理基础设施,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完善风险治理组织架构,进一步明确董事会、高管层、首席风险官、风险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条线的角色和职能,而这些都离不开专业化的管理人员和执行团队来担任或承担。按新标准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应改进并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建立风险与收益平衡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吸引并留住金融租赁专业人才。
4、工具:加大对核心业务系统和风险管理系统的建设投入。
巴塞尔协议Ⅲ高度重视业务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于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提升的作用。对此,监管层有明确的要求:金融机构要强化数据基础,通过新监管标准实施切实解决金融机构数据缺失、质量不高问题;积极开发并推广运用新型风险计量工具,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计量准确性;强化IT系统建设,为风险政策制定和实施、风险计量工具运用及优化奠定基础。
新标准要求,金融租赁公司要努力实现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结合,采用产品分析、模型验证、压力测试、同业评估等监管手段,保证监管技术能够适应业务和组织机构日益复杂化的趋势:金融机构要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危机管理计划,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此外,金融租赁公司所需的多情景、多方法、多币种和多时间跨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控体系也离不开核心业务系统和风险管理系统的支持。要在有限的时间内满足上述内部和外部风险管理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加大对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已是势在必行。
5、视野:随中资企业走向更广阔的蓝海市场。
有数据表明,欧洲银行业比北美银行面临的资本压力更为严峻。这意味着,新标准施行后,欧美金融机构将面临或设法补充资本金,或压缩业务增长的困境,因而欧美银行系租赁公司也将会被殃及,在一段时间内面临比较困难的整体市场环境,可获得的业务机会更为有限。
从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看,我国主体银行(无论系统重要性银行或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基本达标,因而在补充资本金方面受到的影响相对比较小,金融租赁公司会受到的波及也就有限。可以预期,随着新标准的施行,我国金融租赁业在全球融资租赁行业的占有率将有所增长或发力上升。从国际市场看,随着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走向全球,金融租赁公司也将随之走向蓝海市场,在全球融资租赁的舞台展现中资租赁公司的特色业务。
一、引言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一项重要的体现就是在互联网技术当中,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容易受到法律、会计准则、政策法规和税收的影响。我国金融事业中的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也基本从以上几个方面着手,而现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给融资租赁业务的模式创新带来了全新的思路。由互联网打底,催生出来的全新融资租赁业务模式改变了传统融资租赁业务在市场中的地位,给我国的金融事业发展注入了全新的活力。我们要重视这一发展机遇,力求更好的利用互联网技术完成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促进工作,使融资租赁业务再上高峰。
二、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
从金融业务模式的发展状况来看,基本可以根据时间的年限将金融业务模式分为两种不同的板块。其一是借助传统的市场交易方式的传统的金融业务,其中也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其二则是通过已经逐渐发展完善的先进互联网技术创新出的全新互联网金融业务,包括互联网融资租赁业务,移动支付和大数据收集和挖掘在其中应用较多,现阶段也更受到人们的亲睐和喜好,成为了现下新兴的金融业务产品。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带动了多个行业的生产模式,将全新的生活方式带到了千家万户当中。金融业务得益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将自身专项了电子金融的领域当中,信息化的处理系统代替了人工的业务处理系统,更加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在这一过程中,银行数据的大集中、全新的网络支付和结算系统以及多种网络银行的出现都说明了在当下已经延伸发展出了多个金融信息电子化的产物,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全新的活力。
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化是金融机构借助先进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内发性变革的产物,利用信息系统高效、便捷的完成储蓄、支付、结算业务,从本质上来说即借助信息技术完成传统金融业务。但从业务结构或业务模式上来说并没有革命性的创新。
三、互联网催生出全新的金融业务模式
在进入到二十一世纪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也进入到了更多的人的事业当中。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各个行业也开始了自身业务的发展和创新,金融业务模式抓住了这一发展的潮流,在互联网技术的影响下将自己传统的金融业务模式转化成为了全新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颠覆了传统的商务贸易模式,让现代化的电子商务站在了时展的前列。
在互联网模式下,互联网公司和企业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不断开创出全新的融资租赁业务,这些创新发展出的金融业务模式都是根据互联网技术本身对于数据的挖掘和分析造就的。现阶段我国最常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就是P2P网络金融和移动支付模式两种。通过互联网技术,将市场上的金融信息和个人连接起来,达到了更加高效也更加快捷的金融管理效果,人们在尝到了这一业务的好处之后也必将更加支持互联网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
可以说,在互联网催生出的金融业务模式当中,通过移动支付、大数据、云计算、搜索引擎等先进的信息技术,避免了传统金融业务模式当中市场信息不够透明的弊端,让人们能够清晰的看到这一市场当中,双方的交易和融合都是透明可见的,使得互联网融资租赁业务变得更加可靠。并且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自身的技术特点,规避了传统金融业务模式的当中的金融中介,减少了客户在使用金融业务之中的麻烦,并且由于减少了中介这一环节,相应的也就减少了日常的金融业务管理费用。在资金交互和匹配的过程中,双方各自承担一部分风险,十分公平也清晰可见,将资金的交易放在网络上进行,也降低了在市场中交易的成本。
从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和传统金融业务模式的区别上看,两者不仅所采用的媒介不同,前者更是通过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方式将数据变得更加透明,在金融业务的协同操作上更具优势;且由于采用网络互联网技术进行交易,本身的中间成本也变得更低,更容易受到民众的亲睐。
四、结论
互联网融资租赁业务作为现下互联网时代当中一个金融事业发展模式的分支,其本质任务仍旧没有改变,属于传统的金融业务。但由于包装上了互联网的外表,在现阶段仍属于新兴出现的金融业务,人们的接受程度还相对较低。可以看出,在未来的时间当中,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也必将为互联网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更加可靠的技术保障;并且通过建立网络信用机制,完善互联网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风险控制项目,让互联网融资租赁业务变得更加具有可信度;最后,也希望相关领导部门和监管机构能够针对互联网融资租赁业务出台油套管的监管政策,真正从制度上保证互联网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法性。
参考文献:
[1]郭瑞.互联网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发展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4.
一、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的优势
(一)资金优势
金融租赁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的行业,开展金融租赁业务需要大量资金。传统的租赁业务大多是靠股东投资和银行的贷款,银行的贷款又需要支付大量利息,导致金融租赁业自身投资回报率极低,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便可以解决这一问题。此外,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问题较为突出时,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恰好能为银行过剩的流动性提供良好的出口。
(二)客户优势
商业银行在经营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营销网络,建立了众多客户关系群,这就为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建立起了客户基础。商业银行可以充分的利用手中的客户资源,以较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最终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这也符合国际一些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商业银行金融租赁业务的惯例。融资租赁产品除了具有相当的融资功能外,还具有促销、理财等功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其高端客户。
(三)人才优势
金融租赁是一个跨行业、跨部门的新兴边缘型行业,需要一大批集经济、管理、法律、金融外贸知识与一身的人才,商业银行在客户信用分析、风险控制和业务涉及到利率、汇率、折旧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并且有相关的专业人才储备,为发展金融租赁业务提供很强的后被支持。
(四)风险管理优势
金融租赁业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比较强,因而成熟、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成为金融租赁公司实现稳健经营的前提。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借助商业银行现有的风险识别、分析和计量能力。帮助自身进行风险控制,较其他租赁公司而言,具有明届的风险管理优势。
二、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遇到的问题
(一)规模小,盈利水平低
金融租赁业在我国的发展只有20多年,无论是资本积累还是实践经验都与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有很大相差,而且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以及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决定了其很难发展壮大起来,因此总体规模都较小,盈利水平也较低。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如何使其经营的金融租赁业务发展壮大起来,是商业银行必须面临的现实问题。
(二)商业信用缺失问题严重
目前我国承租企业拖欠租金的情况非常的普遍,主要表现为不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按时归还租金,甚至有些承租企业还故意转移有效资产,试图逃废债务。据专家测算分析和保守判断,我国市场交易中由于缺乏信用体系,无效成本占GDP比重至少为10%~20%,这是整体社会信用缺失的外在表现。虽然这是社会变革中必然经历的现象,何况信用问题历来就不是中国的特产,而且我国对诚信也在全面整治和恢复中,但商业中信用缺失的问题的确造成了我国租赁业严重的欠租、骗租现象。
(三)我国金融租赁市场发展不成熟,市场主要消费观念落后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晚,金融业改革更是比较缓慢,长期以来,重买轻租的投资和经营观念严重的影响了租赁业的发展。在发达国家,金融租赁业市场渗透率已达到15%~30%,据报道,西方发达国家的25%的固定资产来自租赁,而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仅为2%左右,金融租赁还只是一个并不为多数人所知的行业,企业及公众对租赁的认识程度较低。租赁公司对市场培育、客户开发的任务十分艰巨。
三、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的建议
(一)优选承租对象
金融租赁业务虽然是一种灵活、高效的融资方式,但也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是租赁具有交易额较大,期限较长,标的物种类较多,交易量大,交易环境复杂等等一系列特点。在整个业务过程中,面临着的最大挑战就是如何在非常长的期限内按时履约,让承租人按时归还租金;二是融资租赁业务始终和租赁物紧密的相连,在租赁物的识别、购买、价值认定、管理、运营包括租后管理、取回等一系列方面,都要有非常专业化要求;三是除了传统经营企业存在的利率、汇率风险等,租赁公司还有一个特殊的风险,就是租赁价格波动风险。从一些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客户的构成看,主要服务于和本银行有信贷业务往来的优质客户,尤其时以大型央企、国企和垄断性企业为主。租赁物目前主要集中于船舶、飞机和大型设备等方面。
(二)加大宣传及培训力度
一方面,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学习力度,金融租赁业务本身就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的特点,同时它还涉及到信贷、法律、风险管理、租赁资产经营、行业研究等的多个方面,客户所在行业范围分布广,门类多,对金融租赁营销人员综合性素质要求极高,单一的业务知识结构难以满足金融租赁业务营销需要,因此必须加大对金融租赁业务知识的专门学习和培训,培养一批金融租赁业务营销的专业人才,推动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加大对现有优质信贷客户和目标内客户金融租赁业务知识的宣传和营销力度,提高目标客户对金融租赁业务的社会认知程度,通过与传统银行融资业务对比,宣讲金融租赁的特点及功能优势,达到培育壮大客户群的目的。
(三)不断进行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23198(2013)13011203
1 美国金融租赁的发展经验
美国有着世界上发展最早和最成熟的金融租赁市场,其租赁市场份额几乎占世界金融租赁市场份额的一半,而且通过金融租赁方式获得的设备占所有设备的80%以上。目前,美国是世界上金融租赁业最发达的国家,租赁业务规模居世界第一;金融租赁对GDP的贡献超过近30%;金融租赁机构也已经达到3200多家。并且美国的金融租赁类型多样,涉及的行业十分广泛,其中以运输工具、计算机设备,农业机械、发电设备为主。在营运方式上,直接金融租赁约占租赁市场份额45%左右,主要是服务于电子计算机、办公室设备、产业机械等;杠杆租赁约占40%左右,以飞机、铁路车辆和船舶等价格昂贵的机械设备为主。因此金融租赁在美国的经济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企业和个人的很多投资设备、大额消费品等都是通过金融租赁的方式获得。
1.1 依靠政府有效的政策扶持
(1)税收上的优惠。
税收优惠是促进租赁业发展的有效动力,一方面可以通过投资抵税减少企业的税费负担。美国的《投资税扣除法》中规定,对于出租人投资购买的租赁设备,在租赁时可给予税收的减免。在这种政策的支持下,一方面使出租人减少设备买价的支付,使其直接获得税收上的优惠;同时还可使承租人通过减少租金支付间接地取得优惠。此外会计政策还规定可以把租金计入成本,这不仅让出租人降低了设备过时时产生的功能性贬值的风险和通货膨胀损失,同时也使租赁双方在公司利润税方面可以享受税收抵免的好处,从而减少了所得税费用。
另一方面则体现在折旧制度上,美国《税法》规定的折旧机制比法定折旧年限短短10%-25%。1981年,里根政府颁布《经济复兴税法》中规定实行“加速成本回收制”。加速折旧制度有利于企业更快地回收投资、更新设备、改进技术和降低成本。同时美国的会计准则也允许租赁公司的计提折旧在直线折旧法、双倍余额折旧法以及150%折旧法中自由选择,且呆帐准备金比例自定。
(2)提供风险保险机制,开拓境外业务。
为更好地推进金融租赁机构开展国际租赁业务,抵御国际市场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美国推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在对发展中国家开展租赁业务时,美国政府通过设立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来提供相应的政治风险保障;另一方面,美国进出口银行对美国金融租赁公司提供出口信贷、出口担保等业务,也保证了跨境业务的有效开展。
1.2 法律保障
虽然美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金融租赁法律进行统一规定,但在其他的经济相关法律中,都对金融租赁行为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尤其是在出租人权利保护方面有比较严格的规定,比如在统一商法典中就规定了:如果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取回租出的设备;若遭到承租人的阻拦则承租人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有权利向其承租人或担保人收取所有未付或未到期的租金,保障了租赁公司的利益。
1.3 监管较为宽松
美国对金融租赁业务的监管主要采用市场调控型的监管模式。因为美国的金融市场较发达,市场机制也较为成熟,其金融租赁市场是完全对外开放的。对于租赁业务,政府几乎不干预和无监管,只依靠市场机制调节。
2 日本租赁业的发展状况
日本金融租赁业的发展较快,业务规模位居世界第二。1963年,日本国际租赁株式会社成立,标志着现代租赁业的开始。20世纪70年代后,日本租赁业迅猛发展,机构数量猛增。日本租赁业务领域也较广,以计算机设备、信息与通讯设备和运输设备为主,其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遍及租赁、房地产、投资和贷款等。
2.1 政府政策上的扶持
(1)建立租赁信用保险政策。
1973年,日本通产省负责制定政策性的保险制度——租赁强制险。其政策规定中小企业签定租赁合同时,实行强制保险。当其遭遇倒闭破产等违约风险时,政府负责赔偿约50%的损失金额。这样能使租赁公司收回余下一半的租金,从而减少其经济损失。在日本的《租赁信用保险方案》中规定,允许小型商业信用保险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合约,合约承诺在承租人违约时,付给未付租金的50%给租赁公司;此外还规定中小企业租赁不需找担保人。租赁公司租给风险投资公司的设备,其保险赔付率可达到70%。
(2)信贷政策。
日本在信贷政策上有租赁优惠制度和制度租赁(包括政策资金供给制)等相关保障,主要是由日本开发银行以低息的方式向金融租赁公司提供资金。这样租赁公司能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可贷资金,优惠比例为设备成本的40%-60%。成本费用的减少使得承租者也可间接的享受低成本优惠。
(3)减税优惠。
日本在投资减税方面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针对于与IT行业相关的优惠政策,比如计算机、传真机等数字设备。其规定注册资本在3亿日元以上的承租人,可以少交纳企业所得税,减少的额度约占租赁总费用的6%。二是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共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投资促进税制,要求注册资本在l亿日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对于数码电话设备等,减税额度为租赁费用总额的4.2%;第二种叫基础强化税制,主要针对承租人为经营批发、零售、饮食等特定服务的中小企业,减少占租赁费用总额4.2%的企业所得税。同时日本也采取了税收减免制度,减免率约为7%。在加速折旧制度方面,日本税法规定期限一般为设备法定年限60%-70%。
(4)政府补贴补助。
政府为了鼓励其服务的特殊行业,如农业、林业、水产业等发展,对于拥有该种特殊设备的个人或机构给予财政补助,向其发放补助金。日本现提供有农业经营租赁补助、木材供应结构改善租赁补助、养殖业促进租赁补助等。同时日本对为促进木材供应合理化、煤气服务站布局结构改进、提高畜牧业效率、养殖业高技术设备使用和支持为政府认可的农场主等5项事业的设备租赁,提供财政租赁津贴,以降低其租金,承租人只需交纳租金扣除补贴后的剩余部分。
2.2 法律体系保障
从法律法规上来看,日本和美国相似也没有专门的金融租赁法,但在其它法律中都有体现金融租赁的法律要求和限制。比如消费者合同法、道路交通法、银行法、安全保障法等,从租赁主体利益保护、租赁设备技术、用途、安全性规范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2.3 监管适度
日本采取的监管类型是适度监管的模式,“变监管为扶持”是日本监管制度中的一个典型特征。主要由通产省负责具体监管,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指导,指引金融租赁企业向正规方向发展。绝大多数情况下还是较为开放和自由的,它的重点实施监管限制的对象是一些银行背景的租赁机构。
3 我国的金融租赁业务存在的不足
1981年,金融租赁业开始进入我国金融市场。金融租赁业在我国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和上述的发达国家美国、日本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目前我国金融租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3.1 我国政府扶持政策力度不大
(1)税收优惠政策。
①投资抵免制度不够完善。我国目前公布的有关投资抵免的暂行办法和规定都没有明确指出给予的优惠是否适合于金融租赁业,以及这些政策是如何在金融租赁业中实施的。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虽然规定了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指定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可按照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但又注明了通过金融租赁方式获得的该项专用设备不可享受此优惠。使得租赁享有的抵税优惠并未真正落到实处。
②租金税前扣除问题。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由出租人提取折旧,其租赁支出不得扣除,承租人将各期租金计入当期营业费用。这使得金融租赁的成本高于银行贷款的成本,和银行竞争相比处于劣势地位。
③纳税项目多。我国把金融租赁列入了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但不同类别的金融性租赁公司的税基不同,营业税税基缺乏统一性。例如发生了境外租赁交易,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只有进口设备的所有人为生产企业才有资格向海关申请减免税,而金融租赁则不可以享受,只有符合相应规定的要求才可以申请;而增值税方面,也没有明确规定此项税收优惠政策是否适用于其从事租赁业务的境内或是中外合资的租赁机构,导致这些机构在实际的纳税中支付了不必要的部分。
④加速折旧制度不完善。加速折旧对于拉动投资具有很大的作用,在我国也执行了相关加速折旧的制度。2007年执行的税法规定一般折旧年限10年,租赁期一般是3-5年。但采用的具体方法仍需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最终企业的自主选择权还是受到了政府权力的制约。
(2)信贷政策。
目前我国的对于金融租赁业发展的信贷和融资优惠政策的规定还不完善,租赁业的资金来源单一,且主要依靠的是银行贷款,但这种间接融资方式获得的资金成本较高。目前我国金融租赁融资渠道受阻,资金来源形式受限,成为阻碍金融租赁业发展的瓶颈,严重影响租赁交易量。此外,如果金融租赁公司为了扩大自己融资的渠道而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破坏行业规则,则会导致市场行业的无序竞争;同时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严重影响金融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
(3)保险政策。
我国目前的金融租赁信用保险缺乏统一的机制建设。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追赶国际行业发展的趋势。没有专门的、完善的金融租赁保险制度来保护租赁企业的利益,使其自己要承担较大信用风险。
我国政府在政策的相关扶持上给予的优惠措施十分匮乏,以至于不能发挥金融租赁的吸资和融通资金的功能,也不能提高国内租赁公司开办业务的积极性,同时降低了需求者对于租赁途径的需求度。
3.2 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从金融租赁立法角度来看和发达国家的差距还很大。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金融租赁法,只是出台了一些不完全的法规、规定来对金融租赁业进行约束和管制。但由于这些法规法律层次较低,并且实践操作性不强;本身对于金融租赁的规定也不够详细具体,往往只限于对金融租赁交易部分的内容做了些简单的规定,很容易产生双方的纠纷。而且相关专业性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税法相关法律也存在很大的缺陷,使得中国的金融租赁业务缺乏法律的规范和管制。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对租赁的规定条款是针对经营性租赁,并不适用金融租赁的法律关系特点。而2006年出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也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
3.3 监管不完善
我国的监管是实施的严格监管的模式,准入门槛较高,比如在市场准入方面,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就很高。对于金融租赁公司而言,一般的国内业务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人民币5亿元;经营外汇业务的,则要求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汇资本金。而且注册审批程序也十分复杂、困难,使得金融租赁公司的负担加重,很难发展壮大。
另一方面金融租赁监管不到位。我国金融租赁业的监管工作主要由两个部门负责:一是银监会,另外一个是商务部。由于实行多头监管,缺乏统一的行业管理,会导致管理混乱。在金融租赁遇到问题时,也不能做到统一协调。因此整个行业的发展规模、发展重点、发展速度等都缺乏统一的安排、规范和指导。另外,中国金融租赁业也没有建立统一的行业协会,缺乏统一的行业规则要求、缺乏统一的行业风险防范、缺乏行业之间的密切交流等,都使得我国的金融租赁业处于管理和及监管的混乱局面。
第三是不公平的竞争现状。一是不同的金融租赁主体在法律地位、税收待遇、市场竞争等方面享有的权利不一样;二是由人民银行监管的国内的金融租赁公司,对各项监管指标要求都比较严格;而对于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监管,监管比较宽松。出现了“对外开放、对内限制”的非统一标准下的无序竞争现象。
4 对于改善我国金融租赁业务的建议
在与美国和日本的比较之后,得出了我国金融租赁在政府支持、法律体系和监管制度上都有很大的差距。而这三个方面对于一个国家开展金融租赁业务来说也是十分的重要的。政府财政和政策上的支持给租赁业带来了活力,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为我国规范租赁业务提供框架,监管的适度性则便利了租赁方,扩大了金融租赁的服务范围,提高了租赁业的金融市场的渗透率。本节则基于上述三个方面,对于我国金融租赁业的改进提出可行性意见:
4.1 加大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
(1)政府应提高在税收政策上的优惠。
税收优惠是吸引和推动租赁业务开展的重要因素,对于金融租赁发展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而我国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税负过高。首先在投资减税上,借鉴美国和日本的政策要求,规定出租企业可以享受购置设备成本降低10%的优惠,使得租赁公司的成本降低。同时对于更新设备、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很大的益处。其次在计提折旧上,同发达业务国家一样,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要放宽折旧方法和加速折旧的条件的限制,只要达到一定的条件,即可采用加速折旧处置资产,并且允许企业在一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折旧方法。再者在缴纳税费上,分级征收营业税,降低金融租赁公司的营业税率。
(2)政府应建立完善的信用保险和风险防范措施。
中国可参照日本的租赁信用保险制度,由中央设立专项基金。金融租赁公司在开展租赁业务的同时,按要求签订租赁信用保险合同。若是承租企业因破产倒闭或其它原因不能偿还租金时,可以从政府专项基金中获得部分赔偿;二是要确定一个合适的租赁信用保险的费率,既要减少租赁公司的风险损失,又不导致政府过重的财政负担。
(3)政府制定适合的信贷政策,扩大企业的融资渠道。
目前我国租赁业资金来源窄、融资成本高。政府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信贷政策,适当放宽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一是扩大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让租赁企业在更多的渠道上获得充足的资金,扩大同业间拆借、资本市场的运用,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对票据承兑、贴现等。二是借鉴日本经验,由政府设立服务于租赁业务专业银行,专门向租赁公司提供长期的低息贷款;同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租赁项目制定优惠的贷款政策。
4.2 建立健全金融租赁法律体系
如上所述我国现已有一些针对金融租赁的法规、准则在运行,如《金融租赁管理暂行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起规范作用;还有相关的经济法律如《公司法》等起保障作用。但是这些法规法律由于自身存在的局限性,对于推动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的作用不佳,因此需要积极探索我国专门适用的金融租赁法的建设,同时必须要同我国的具体的金融市场状态和行业发展的阶段相结合,明确法律中对于金融租赁的业务范围、具体的交易行为、行业的监督管理以及各方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4.3 完善金融租赁业的监管制度
(1)成立统一的金融租赁监管机构。
目前,我国金融租赁业的监管模式为多头监管,难以统一,容易造成混乱,因此政府可以成立专门的金融租赁监管机构,对金融租赁行业实施统一监管,但也要兼顾不同类别的金融租赁公司的内在要求。
(2)成立全国性金融租赁行业协会。
像国内证券业发展模式学习,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成立全国统一的金融租赁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章程、行业培训和考核计划、制定和修改行业的法律、法规等方面发挥“上传下达”的作用,有利于推进行业的整体进步。
(3)实施适度监管模式。
我国的金融租赁才刚刚发展且还不成熟,金融市场也远不及美国那样发达。针对我国目前的国情,可以借鉴日本的适度监管模式,而不是完全的放任不管,仅有商场调节。在市场准入方面,降低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放宽许可制度。最重要的是建立完善全面的租赁行业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市场的公开透明度,才是控制风险的关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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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小企业 融资租赁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了适应激烈的竞争环境,国外融资租赁业不断地创造新的租赁服务方式,加快创新速度。在业务创新和组织制度模式创新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断的业务创新促使融资租赁较快发展
一是创新融资方式。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寻求多种渠道的资金来源。如杠杆租赁,出租人只需付出设备投资的20%至30%,其余部分可由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出租人把租赁物的所有权、租赁合同的担保收益权等权利转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对出租人无追索权,该种租赁方式一般用于购置成本特别高的飞机、卫星通讯设备等。在美国所有的租赁额中,直接购买租赁占45%,杠杆租赁占40%,日本、德国的融资租赁业中杠杆租赁也是发展最快的租赁方式。
二是开拓设备来源渠道。生产设备的厂商,设备的租赁商等都可以成为供应设备的渠道。如转租赁,这种模式一般用于跨国租赁,出租人从另一家租赁公司租入设备然后转租给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扮演一个类似租赁经纪人的角色,第二出租人可以不动用自己的资金而获利,并能分享第一出租人所在国家的优惠政策该种租赁方式。再如售后租回租赁,设备拥有方先把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获取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再把该设备从租赁公司租回按期支付租金,该种方式可以改善承租人(即出售方)的财务状况,盘活其存量资产。
三是创新租金支付方式。租金不再是固定的等额支付,而是根据承租人的经营状况而定,更多的与承租人的收益结合起来。如收益百分比租赁,在承租人向出租人先支付一定的租金后,其余的租金按承租人经营收益的一定百分比来支付。
四是创新租赁期限,期限不再固定,而是根据承租人的收益状况,确定大概的租赁期限,直至折现后所有的成本回收完毕。
由于不断改革和创新,国外很多国家的融资租赁业务得到了较快的发展,逐步地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而创新也是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整体趋势。
二、组织制度模式多样化利于降低风险、增加收益
由于世界各国的产业结构和经济优势不同,在租赁市场上的租赁对象也有所差异。美国租赁市场上,飞机、计算机设备、农业机械、发电设备等租赁对象占较大比重。日本租赁市场上,计算机的租赁额占每年份额的比例呈逐年递增趋势,运输设备的租赁主要为汽车。英国租赁市场上,生产设备和汽车则成为重要租赁对象。在国外不仅生产设备可以成为租赁市场上的交易对象,其他范围更广的设备都可以成为租赁公司的经营对象,从而开拓了租赁公司的盈利渠道,分散了行业集中所带来的风险。同时,提高了租赁公司资产业务的灵活性,使不同需求的承租人成为租赁公司的业务对象,提高租赁公司在市场上的影响力度。
融资租赁设备多样化自然导致了在不同国家,为了适应不同的业务,融资租赁的组织制度模式也相应多样化发展,按照资本构成不同,融资租赁主要有以下四种组织制度模式。
(一)金融机构型租赁公司
美、日、英等国家的许多租赁公司都属于金融机构型租赁公司,为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所拥有。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一方面可以获得高额利润,另一方面由于融资租赁的独特作用,可以避免经济波动对金融机构资产业务的影响,使金融机构获得稳定的经营收入。另外,由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出租人,与其他信贷方式相比,融资租赁的信用风险较小,所以融资租赁对金融机构具有巨大的吸引力。
(二)厂商型租赁公司
厂商型租赁公司是由生产厂商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演变而来的,其资本由生产厂商所有。如美国的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美国电报电话公司等都拥有自己的租赁公司,并成为其国内租赁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呈递增趋势。主要经营对象为母公司所生产的机器设备,促进产品销售。有的也是出于通过融资租赁获到高额利润。现在这类租赁公司也应客户要求帮助客户获得其它各种设备的租赁,逐渐扩大了业务范围。厂商型租赁公司由于拥有专业技术优势而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三)专业型租赁公司
专业型租赁公司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租金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与金融机构和生产厂商保持着密切的互利合作关系。专业型租赁公司由于受资金来源所限一般规模较小,多为中小企业服务,且多为区域型,只有少数从事更广地区范围的融资租赁业务。根据经营业务特点,专业型租赁公司又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专业租赁公司,一般只经营某种特定类型的设备,如计算机、汽车、建筑设备等,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第二类是融资租赁公司,只负责承租人所需设备的资金融通;第三类是租赁中介公司,以专业经验促成融资租赁交易。中介公司既可以接受承租人的委托寻找低成本的出租人,也可以接受出租人的委托为其寻找潜在的承租人。
(四)复合型租赁公司
复合型租赁公司的股东为金融机构和制造厂商或金融机构与经营商或经营商与制造厂商甚至是外国金融资本融合而成,兼有金融机构型租赁公司和厂商型租赁公司的优势,资金充足,又有专业技术,二者实现了有机结合,提高了在融资租赁市场的竞争能力。在日本多数租赁公司是典型的复合型租赁公司。
综上所述,在各国政策扶持下,在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在不同国家展现出不同的特点,不断的业务创新和多样化的组织制度模式更进一步的促进了融资租赁的发展,通过国外融资租赁经验的分析,我国也应该取其精华,研究和探索适合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途径和模式。
参考文献:
[1] 冯娟 毛欢.借鉴国外融资租赁模式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致富时代:下半月》.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2012.1.
[2] 曾庆学,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模式创新问题研究,《统计与决策》,2013.12.
作者简介: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03-0099-03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金融租赁业在世界上以年平均30%的速度增长,金融租赁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从国际经验看,租赁公司发展过程和大型商业银行的扶持是紧密连接的。欧美及日本等很多国家租赁公司发展国际大型租赁业务都得益于银行资本的支持。当前,我国金融租赁业正处于发展关键时期,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对于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将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
二、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概况
(一)发展历史
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已经有20多年历史,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1-1987)属于快速发展阶段,当时金融租赁业务可谓蓬勃发展,增长速度极为迅猛,据不完全统计,至1987年全国共有金融租赁公司100余家,租赁额近24亿美元,金融租赁在当时经济金融发展过程中占据了重要地位。第二阶段(1988-1998)是金融租赁行业问题凸显阶段,伴随而来的是政策调整,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政府为经济合同提供担保无效的司法解释,金融租赁业快速发展阶段所隐藏的一些问题不断暴露,再加之受当时人民币贬值、内资租赁企业税收负担相对较重等因素影响,承租企业拖欠租金现象愈演愈烈,金融租赁进入萧条时期,亚洲金融危机的波及影响,更令金融租赁业发展受到重创。第三阶段(1999至今)是恢复发展阶段,中国银监会依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对全国12家曾经具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100多家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机构(业务量很有限)进行监管;商务部依据《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办法》对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进行市场准入的审批,要求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按照一定的资产负债比例进行经营;境外企业如通用、卡特彼勒、日立、西门子等世界著名的跨国公司越来越看好中国的融资租赁市场,都在中国设立了独资的租赁公司。此外,还有数目不详、未经审批的众多企业也在从事融资租赁及其相关业务。
2004年下半年,商务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开展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在税收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近3年来,24家企业试点企业金融租赁业务快速发展,新签租赁合同金额达到80亿元,涉及装备制造、航空、铁路、医疗、城市公共交通等众多行业,不仅直接促进了金融租赁业的发展,而且提高了金融租赁社会认知度。
(二)我国金融租赁业的特点
我国金融租赁业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而逐步发展的,回顾历史,可以分析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因此,对我国租赁业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健康发展的金融租赁业进行比较,总结我国金融租赁业的特点,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导致中国金融租赁业发展滞后等一系列问题的根本原因,见表1。
三、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动因分析
(一)巨大的市场潜力
租赁渗透率(通过租赁购买的设备总额除以当年社会设备投资总额)是衡量租赁业发达程度的重要指标。一些发达国家租赁渗透率都超过25%,美国更是超过了30%,业务总量也达到了GDP总量的30%左右,是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而在我国,租赁渗透率还不到2%。目前金融租赁业务资金运用效率较高,收益高于贷款利率约2%-3%。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的模式为:用资金购置设备,再租给企业,设备还在银行手里,而且风险降到最低。这样,相对于贷款而言,金融租赁业务的收益比贷款收益高,风险相对能降到最低,这无疑成为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重要动因。
(二)提升银行资金运用效率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收入约70%来自生息资产。但随着股市融资渠道的重新开放,银行失去相当一部分优质公司、优质项目的贷款需求,这对银行而言,资金运用面临巨大压力。面对流动性过剩压力,如何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成为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大经营压力,特别是在央行出台的控制新增贷款增长过快的措施面前,商业银行以调整信贷为主的盈利模式压力空前。也正因为如此,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运用上的巨大压力。
(三)提升银行综合服务能力
商业银行之所以对拓展金融租赁业务青睐有加,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开展金融租赁业务有利于提升商业银行综合服务能力。一方面,可以改善贷款结构和赢利结构,实现银行多元化经营;另一方面,也可以拓展银行的客户群,对不能满足贷款要求的可以通过租赁完成融资。组建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将生产商、融资方和销售客户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对于客户关系的提升和发展而言意义非同小可。
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是银行综合经营趋势下的具体体现,银行本身的职能就是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随着综合经营趋势的加强,银行能够从事的业务范围也被拓宽,从而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四)金融创新
商业银行寻求建立金融租赁公司,以提升其金融创新的能力。从产品创新角度而言,只有进行混业经营才可能真正的实现金融创新。因为金融创新实际上是一种混合产品,不是一个简单的在某一个信贷产品上进行创新,只有在交叉的截面上才可能进行金融创新,发挥整个市场的效应,有效地降低经营成本,并能最大范围地控制风险。
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有利于商业银行自身推出新的创新金融产品,以更好地服务于客户;也将大大推动金融租赁行业的创新,促进竞争,促进金融租赁行业更快、更好的健康发展。
四、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须解决的问题
(一)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综观国际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历史与现状,法律和制度的规范以及政策支持是金融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前提。金融租赁业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还涉及金融与贸易双边关系,错综复杂,各方行为的约束和合法权益的保障,都离不开健全的法律和制度的规范。在发达国家,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或大陆法系国家,包括民法、商法、税法在内的法律体系都很完善,对金融租赁所涉及的各种法律纠纷,或以现存的各种合同法规,或以判例来解决,法律保障对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发展中国家,相对而言,金融租赁业还是新事物。因此,要大力发展金融租赁业,必须首先建立起完善的法规体系,从政策上理顺监管关系。商业银行发展金融租赁业,面临多项金融方面法规的约束,当
然,随着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强和综合经营的快速推进,这方面的约束会逐渐变少。商业银行发展金融租赁业所面临的政策和法规方面的问题主要还是整个金融租赁行业所面临的共性问题,具体而言,第一,要制订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对金融租赁业进行政策支持,譬如,在资金来源、税收等方面可以给予金融租赁公司更多的优惠政策,从而提高金融租赁公司的竞争力,同时也能提高承租人使用租赁形式的积极性。第二,尽快完善相应的法规体系,我国虽然在合同法规定了金融租赁合同的性质、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租赁物的处理、违约责任等内容,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障碍和限制,严重影响了金融租赁行业的整体发展。第三,明确金融租赁的行业监管部门,多头管理的弊端不言而喻,它极大地影响了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因此,从政策上理顺监管关系,为融资租赁业的规范运作、有效经营和较快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对于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刻不容缓。
(二)租赁业务发展以及经营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必须较好地解决租赁业务发展与经营风险管理的问题,如银行对客户行业偏好性选择、租期安排长短的影响因素、在银行业务中的比例、风险控制方法、风险发生时对租物处理方式等等,都是亟待商业银行解决的难题。
第一,商业银行要利用自身优势实现租赁业务发展。商业银行因其有广泛的客户资源和服务网络。商业银行在项目评估、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将为其在开展具体金融租赁业务时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譬如承租方资信审查、租赁项目评估、租赁项目投产效益的评价、租赁项目租后管理等等环节,都是商业银行的长处所在。商业银行对于金融租赁业务发展的服务理念,是立足于重大装备制造业,还是牢固树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理念?综观国内外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金融租赁方式一定要实现多样化。我国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首先要立足于国内制造业,采取一些灵活的融资方式,为承租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其次要积极开展出口租赁业务,开拓出口租赁业务市场;再次是金融租赁业要面向广大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实现共同健康发展。
第二,商业银行要像重视自身经营风险一样去重视金融租赁业的经营风险。金融租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投资金额大、租赁周期长、涉及面广、所需协调的环节多,包括外贸、金融、法律、交通运输、资源供应、企业管理,从租赁合同的签订到执行存在着许多相互牵制的不可控因素。就目前来说我国租赁经营市场远未成熟,有关风险防范的市场规则也不完善,这就更加要求商业银行做好所属金融租赁公司的风险管理。金融租赁业的实践表明,风险管理水平高低是衡量金融租赁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关键。金融租赁公司业务特征复杂决定了金融租赁风险的多样化。当前,我国的融资环境正在改善,为金融租赁公司加强风险管理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商业银行要做好所属金融租赁公司的风险控制,实现金融租赁平稳、健康的发展。
(三)行业人才匮乏,从业人员水平亟待提高
商业银行发展金融租赁业务,需要一大批既懂经济、管理、法律、金融和外贸,又懂租赁物品性能、技术等专业知识的高素质复合人才。由于我国金融租赁业起步较晚,专业人才供不应求,整体从业队伍水平参差不齐,商业银行虽然在金融人才储备方面有一定基础,但要实现金融租赁业务的快速发展,金融租赁行业人才匮乏无疑是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
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出资购置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并按照签订的租赁合同将其出租给承租人长期使用的一种融通资金的方式。金融租赁把融资与融物、信用与贸易合为一体,是二十世纪中期的一项重要金融创新,经过六十年的发展,已成为国际先进商业银行重要的中间业务和利润来源。
一、我国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
我国的金融租赁始于改革开放,在三十年的历程中,金融租赁业经历了快速扩张、全面萧条、规范发展三个阶段。
快速扩张阶段(1980-1996),与我国对外开放的推进和企业对国外先进设备需求的膨胀相适应,金融租赁业快速扩张,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众多机构通过成立独资租赁公司和投资中外合资的租赁公司的方式来开展金融租赁业务。在此阶段,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外经贸部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超过了50家。
全面萧条阶段(1997-2000),由于风险管理不到位、资金短缺和政策制度的约束,我国金融租赁陷于全行业困境。1997年广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武汉国际租赁公司由于严重的资不抵债相继倒闭,2000年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宣布破产清算。与此同时,因为分业经营的规定,商业银行全面退出金融租赁业。
规范发展阶段(2001-至今),随着租赁的四大支柱(法律、监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金融租赁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得以规范有序开展,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开始步向规范发展的轨道。在2007年,银监会颁布了修订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设立或参股金融租赁公司,重新开启了商业银行的金融租赁大门,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凭借自身的优势逐渐成为金融租赁市场的主要力量,并推动了我国金融租赁业的进一步规范发展。截止2010年底,中国在册运营的金融租赁公司约182家,比上年增加65家,金融租赁合同余额约为7000亿元,比上年增长89%。
二、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的优势
1.资金优势。现代金融租赁业务主要满足企业对大型设备购置、技术改造与开发等项目的资金需要,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由于资本市场融资受限制,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除资本金以外,主要依靠信托存款和拆借资金,而这两项资金来源由于受租赁公司实力和信誉的制约,数量有限且综合成本高,不利于租赁业务的扩展。商业银行能以较低的成本取得资金,并注入到自己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中,既支持了租赁公司的规模化与集约化经营,又优化了银行的资产结构。
2.客户网络优势。商业银行拥有星罗密布的服务网点和广泛的客户网络,此优势从三个方面提升了其在金融租赁业务中的竞争力。一是为金融租赁业务提供客户资源,并迅速锁定目标客户;二是为其在开展具体金融租赁业务时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 使其在承租方资信审查、租赁项目评估、租赁项目投产效益的评价、租赁项目租后管理等环节更有效率;三是能充分运用各类客户信息,在承租方、出租方及供货方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有助于租赁业务的顺利进行。
3.信用优势。信用是各类金融交易的基础,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一度萎缩,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金融租赁机构较低的信用等级难以获得消费者、企业和投资者的信任,这既影响了金融租赁业务的扩张,又制约了其融资渠道。而银行信用仅次于国家信用,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借助银行的信用、品牌等无形资产来拓展业务,这是其特有的竞争优势。
三、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面临的问题
1.经营理念问题。由于受银行经营思维模式的影响,大多数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主要把金融租赁作为银行传统业务的衍生物和附属品,片面地从信贷角度来对租赁业务进行定位,将其视作招揽存贷款客户、提高存贷款市场份额的一种辅助手段,而不是把它作为银行新的收入增长点看待,忽视了金融租赁创造效益的功能。在这种陈旧的经营理念指导下,我国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在诸多经营环节都无法适应现代租赁业的要求。譬如在收费定价上,只注重规模扩大,欠缺成本约束方面的考虑,致使盈利水平低下;在市场营销方面,营销观念和手段落后,限制了业务的开展。
2.风险管理问题。金融租赁是一项系统工程,其风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体现在:(1)涉及到金融、国际贸易、法律、交通运输、保险、物资供应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等多方面;(2)至少包含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三方当事人,至少包括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和出租人与供货人之间的购买合同;(3)投入金额大、投资回收期长、不确定因素多。相比传统的银行信贷风险管理,金融租赁业务对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综合考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政治风险和自然风险等。
3.市场定位问题。众多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都不约而同地将目标市场锁定在航空、船舶、能源、电力和矿产等大型设备行业,原因在于这些行业有一定的垄断性,收益状况良好,能带给租赁机构稳定的现金流,因而特别受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青睐。行业过度集中,一方面说明银行系租赁公司对市场细分研究不足,必然导致租赁市场的恶性竞争和利润减少;另一方面也会增加系统性风险,因为以上行业多为周期性行业,很大程度上受国内与国际经济影响。
4.专业人才问题。金融租赁是一种综合性很强的金融服务方式和交易方式,需要一批既精通金融、外贸、管理和法律, 又懂租赁物品性能、技术等专业知识的高素质复合人才。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时间较短, 专业人才匮乏, 商业银行虽然在金融人才储备方面有较好的基础, 但也缺少了解特定行业知识的金融租赁人才,这已成为阻碍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的瓶颈。
四、发展商业银行金融租赁业务的建议
1.创新租赁业务。首先要更新经营理念,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应改变把租赁当作转贷业务的观念,确立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经营理念,重视物权管理和处置,真正实现金融租赁的专业化经营。同时,要积极进行租赁产品与服务的创新,推动金融租赁方式多样化。除一般性的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外,还应根据承租人的实际需要,尝试开展包括保税租赁、风险租赁、联合租赁等多种金融租赁业务,加大金融租赁的广度和深度。
2.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健全金融租赁业务程序。在租赁前期,做好承租人的信用评估工作,并与有关当事人配合进行全面的项目可行性分析,防范风险发生;在租赁中期,根据整体风险管理计划制定针对特定承租人的具体方案,有区别、有针对性的进行风险监管;在租赁后期,做好资产回收工作,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建立科学的风险决策机制,明确风险责任人。通过建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核委员会三级风险管理机制,使金融租赁风险决策日益科学。对于各租赁项目,要明确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在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下,形成完善的约束与激励机制。
3.校准市场定位。各银行系租赁公司应根据自身优势并结合客户特点,深入研究各细分市场,应用差异化策略,避免租赁项目过多集中于航运、能源等个别行业与企业,保持租赁资产的适度分散。事实上,在租赁业发达的国家,金融租赁业服务的重点是广大的中小企业,譬如美国,中小企业在全部承租企业中占80%以上。而在我国,中小企业对金融租赁更是有着迫切的需求。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应积极开拓有成长潜力的中小客户市场,不仅能有效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又有利于分散业务风险、扩大利润来源。
4.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金融租赁是知识密集型行业,专业人才是其核心竞争力所在,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应做好“引援”和“挖潜”的工作。一方面,加大从国内外引进高层次租赁业人才的力度,推动业务创新与拓展;另一方面,应当通过聘请专家、与高校合作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从根本上提高金融租赁业务水平。
参考文献:
融资租赁是在发达国家兴起的,其作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一种融资工具,在发达国家已经有了较大程度的发展,但是在我国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对促进金融改革、产业结构转变、资源优化配置、经济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融资租赁机构存在业务形式单一、市场定位不准确、法律法规不完善等诸多问题,不能实现其应有的作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为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对互联网融资租赁进行详细研究具有非常大的必要性。
一、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一)融资租赁的概念
融资租赁指的是承租人对所需要的生产设备提出具体要求,由出资人出自购买,然后按照融资租赁合同对融资额、保证金、融资期限、利润率等条件所做的要求,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将商品租赁给承租人的一种融资活动。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按照合的同要求支付一定的租金给出租人,出租人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而租赁物的使用权归承租人所有。当租赁期结束之后,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租赁物的所有权。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往往由于资金的短缺而不能购买生产活动所需要的设备,企业也可能会由于资金不足而降低在市场中的议价能力,但是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购买所需设备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使企业既能够增强在市场中的议价能力,又能在缺乏资金的情况下得到生产活动所需的设备。融资租赁降低了承租人的资产负债率,提高了企业的生产能力,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使融资租赁公司获得了利润,因此使承租人和出租人达到了双赢。
(二)融资租赁的特点
融资租赁活动具有投资融资、资产管理等功能,第一,融资租赁能够帮助企业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获得设备的使用权,起到了融资的功能。第二,融资租赁活动能够为融资租赁公司带来利润,实现其发展目标。第三,融资租赁业务减轻了企业购买生产设备的资金压力,提高企业的抵抗市场风险能力。第四,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届满之后对资产进行处置,能够起到资产管理的功能。
融资租赁活动作为一项金融业务,具有以下两方面的特点:首先,融资租赁是一项融物和融资相结合的活动,承租人提出所需商品的要求,出租人出资在市场上购买该种商品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向其索要租金,整个活动过程中涉及了融物与融资两项业务。其次,融资租赁活动涉及出租人、承租人以及供应商等多个角色,涉及了融资租赁合同等多项合同。
二、互联网融资租赁业务的优势
(一)有利于提高资产定价效率
首先,可以实现项目来源渠道的拓展。传统的融资租赁项目来源渠道较为单一,而且偏向于较大规模的项目,市场定价有效性较为缺乏,在业务数量和质量方面存在较大局限性。而基于互联网能够使融资租赁信息实现高效便捷的交流与融通,实现了融资机会和融资渠道的拓展,提高了信息的对称性,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其次,能够提高交易的效率。原来的融资租赁活动形式是项目的出租人、供应商以及承租人是分散的个体,不易实现交易成本的降低。而互联网下的融资租赁以众筹模式为基础,能够实现承租人、出租人、供应商的连接,也能够实现市场营销模式的创新。
再次,能够提高资产的收益。传统融资租赁不能良好的实现租赁期届满之后对资产的处置和变现,由于监管不足而不能对处置资产的价值进行科学评估。互联网融资租赁能够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的全程监督,避免在货物租赁期间各种风险的发生,而且能实现租赁物价值的科学评价,进而提高融资租赁活动的收益。
最后,能够加强资源的整合力度。由于融资租赁活动涉及多个生产领域,对专业知识的要求比较高,传统融资租赁公司由于自身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较为有限,因此不能实现业务能力的提高。互联网可以实现不同领域资源的整合,通过不同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合作与交流,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有利于对风险进行全面管理
首先,有助于全面了解企业信息。传统的融资租赁公司要了解企业信息需要深入企业或者通过查看财务报表等途径,存在着较大的风险性。而在互联网模式下,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全方位的分析企业的相关资料,也可以通过舆情分析、数据挖掘、相关分析、审核监控等手段全面了解企业信息,降低项目的识别风险。另外,由于互联网融资租赁具有更为标准的业务处理流程,避免下线的寻租行为的产生,降低业务的操作风险。
其次,有利于实现对资产的监控。租赁物作为融资租赁的核心内容,租赁合同的所有内容都将围绕其展开,但是传统的融资租赁对融资物的监控效率较低,从而导致了较多纠纷问题的发生。而利用互联网的数据管理可以实现对融资物的全程监控,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
再次,可以引入较多的专业化人才。融资租赁涉及多个领域,要求工作人员掌握多行业的专业知识,因此聘用法律、会计等专业的人才难度较大,并且增加了融资租赁公司的成本。但是互联网融资租赁可以通过在线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项目审核等工作,实现工作效率的提高和公司成本的降低。
(三)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
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包括金融租赁、厂商租赁以及其他租赁三种形式,每种形式均具有不容的资金来源渠道。金融租赁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的自有资金、向其他银行的借款或者发行债券等途径。一般而言,金融租赁的资金来源会来自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但是如果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不足或者资金周转困难,金融机构就会通过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来获取资金,此外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形式获取资金。
厂商租赁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其经营情况和信誉情况向银行进行借款,或者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一般而言,厂商凭借自身的经营情况向银行进行借款的难度比较大,通常通过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完成相关融资租赁活动,金融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可行性和承租人的经营情况及信用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此项融资租赁业务。
从目前的融资租赁业务的资金来源开看,企业的融通资金主要来自于银行的借款,这就使得融资租赁具有银行信贷的性质和特点。融资租赁公司普遍的存在短借长投的经营模式,因此使其业务具有较大的风险性。
基于互联网平台的融资租赁模式,其资金的主要来源不再局限于向银行的借款,而使资来源于市场和大众,资金既可以来自企业或机构,也可以来自普通的民众。在这种融资租赁模式下,资金的价格由市场供求来决定,既摆脱了融资租赁依赖于金融机构的尴尬局面,而且大大拓宽了资金的来源渠道,实现了资金与市场的直接对接,大大提高了资金的融通效率,而且降低了资金融通的成本。互联网融资租赁可以按照行业的风险状况进行资金配置,使风险高的项目与高利率相对应,使风险低的项目与低利率相对应,进而实现资金配置的优化和经济的持续增长。
互联网融资租赁业务的多数活动和任务均由业务平成,而融资租赁公司的角色也将由资金供给者向资金整合者转变,由资金提供者向金融服务者转变,实现对资金的合理配置。融资租赁公司的利润不再是赚取利润的差额,而是通过提供金融服务来获得手续费和利益分成。互联网融资租赁业务平台实现信息管理、资金募集、项目审核等活动,实现资金及融资物的全程监控,降低了资金融通过程中的各项风险。
三、互联网融资租赁业务模式设计
(一)信息管理
融资租赁网络平台以会员制为基础对参加业务的所有成员进行身份验证,包括承租人、出租人、供应商等,网络平台对其所有信息进行录入并验证,只有身份和信息通过验证之后才能在平台中实现交易。网络平台实行黑名单管理,如果发现企业存在信息造假的行为,平台会将其移入黑名单,企业将无法在平台中进行交易。此外,网络平台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信用情况实行全方位监控,实现企业履约能力的动态分析。
(二)信息
承租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将企业的需求信息在业务平台上进行,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企业在业务平台上的信息应包括企业的经营情况、信用情况、发展规模、所需设备等详细信息。其中业务平台应对设备的信息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设备的信息的详尽。
(三)项目审核
融资租赁公司除了对业务平台上的企业信息进行审核之外,应根据行业的背景和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确保企业信息的真实性。融资租赁公司也可以基于网络平台与企业所在地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合作,由其对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并出具调查说明书。审核通过之后,融资租赁公司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并在网络平台上进行资金的募集。
(四)资金募集
当融资租赁的方案确定之后,业务平台根据方案进行资金募集,根据企业的性质和金额的高低,可采用单笔募集、组合募集资产证券化等形式向投资者相关募集计划。相关定价应根据承租人和资金共计方的基准定价进行确定。当所有交易计划确定之后,业务相关方可以在线签订租赁合同、购买合同等相关合同,所有的合同均可根据既定模板在业务平台进行。
(五)资金投放
当业务相关方签订合同之后,融资租赁业务网络平台将募集到的资金支付给供应商用以购买设备,资金的全部流转过程将在业务平台的监督下完成。供应商在收到款项之后将设备运达承租人,同时完成设备归属权的登记工作。在租赁期内,业务平成租金的收缴工作,通过做好融资物以及企业经营情况的监督工作,实现对融资租赁活动的精细化管理。
四、结束语
互联网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也能够通过拓展融资渠道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顺利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为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但是互联网金融尚属于一个新生事物,还需要通过政策支持和多方监管来促进其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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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有关定义,融资租赁是将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的租赁形式。现代融资租赁具有融资性质和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的特点,即以融物方式来融资,以融资方式来融物,是融资和融物的有机结合,目前在发达国家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
一、发展融资租赁业的意义和作用
现代意义上的融资租赁业已有近60年历史,至今依然保持强劲发展势头,融资租赁业已发展成为与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比肩的重要融资工具。
第一,融资租赁超越过去专注于企业信用的传统金融理念,将企业部分运营资产独立出来,创造了资产信用的新型理念,并运用一系列技术工具,增加了新兴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投融资能力,有利于企业推行资产轻量化生产经营方式,改善资产负债比,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内部”资产和最大限度地集中使用外部资产,以降低经营风险和实现企业核心控制力。
第二,融资租赁机构介入企业融资和融资租赁业务的规模化发展,使得企业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出现分离,细化了社会分工,有利于经济集约化发展和规模经济效率提高。融资租赁机构以租赁物为载体,可能深入到企业研发、制造和销售的全过程,为企业提供贴身的个性化服务,既可降低交易成本,又可为企业获得更多商业机会提供信息渠道。
第三,发展融资租赁业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与金融业的结合,避免金融业发展被虚拟化,从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促进金融改革创新和经济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涉及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机构多种金融业务的相互配合,有利于带动相关金融机构发展。融资租赁机构可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有效链接,为后者提供有所有权保障的新资金配置渠道和投资品种,如债权保理、信托计划、私募基金和租赁资产证券化等。
第四,融资租赁机构通过设备租赁、售后回租和租赁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有利于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吸引市场化资金进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降低基础设施投资的资本金门槛,盘活基础设施类固定资产,降低财务费用,加快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速度。
二、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迅速。截至2010年底,全国在册运营的融资租赁机构共181家,比上年117家增加64家,机构数量同比增长55%;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7000亿元,比上年3700亿元增加3300亿元,合同余额同比增长89%。其中,内资融资租赁机构61家,业务量约5700亿元,占全国总量的比重为81%;外资融资租赁机构120家,业务量约为1300亿元,占全国总量的比重为19%。据中国租赁联盟预测,201 1年全国融资租赁业务总量将突破10000亿元大关,达到11000亿元左右。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也凸显出一些问题,妥善解决和处理好这些问题才能促进该行业的持续、稳健发展。
(一)业务“类信贷”问题严重
部分融资租赁机构(尤其是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业务时更多地注重其融资职能的实现,对租赁环节重视不足,导致融资租赁业务“类信贷”特征彰显。2010年国家信贷紧缩造成融资租赁“类信贷”业务大量涌现。融资租赁业本质上是以融物方式实现融资目的的交易行为,“类信贷”业务阻碍了融资租赁机构核心竞争优势的发挥。由于目前融资租赁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自身积累和银行贷款,不仅难度大,而且成本高,过多“类信贷”业务将导致经营高风险和低收益的严重不匹配。
(二)业务领域集中、业务同质化、产品单一
在发展初期,我国融资租赁机构的业务领域聚集度较高,主要集中在航空领域。例如,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大多是航空租赁,导致客户集中度畸高,经营风险加大。业务领域集中使得业务同质化,融资租赁机构的产品定位、客户群趋同,没有专业特点。目前融资租赁业务多数为售后回租,能够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的制造商租赁业务和进出口租赁业务极度缺乏。由于产品单一,可以相互替代,导致市场竞争剧烈。发达国家成熟的融资租赁业,融资租赁机构通常发挥各自的专业化优势,通过区分业务领域来区分客户群,达到细分市场的目的。
(三)融资租赁机构自身融资渠道缺乏
受监管政策限制,目前融资租赁机构的资金主要源于股东出资,或者高成本的同业拆借和商业信贷,无法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融资渠道单一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融资租赁机构短期资金来源与中长期资金需求的期限结构不匹配。融资租赁项目通常期限较长,如果短期资金用于长期项目,一旦流动性紧张,公司经营将陷入困境。二是单一融资渠道削弱了融资租赁机构在利率报价上的竞争优势。由于风险管理优于银行贷款,理论上融资租赁利息率应低于信贷利率,而事实上因融资渠道单一,融资租赁机构的资金成本高于银行,阻碍了其风险管理优势向融资成本优势的转化。
(四)准入门槛高限制了融资租赁业发展
银监会规定,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商务部规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根据设立时间其注册资本分别应达到4000万元和17000万元。过高的准入门槛阻碍了中小型设备制造商、服务运营商和中小型投资机构等投资设立轻型的、地区性的、专业型融资租赁机构。与中小型融资租赁机构发展受限于准入门槛相反,银行系融资租赁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则因其银行背景,资金来源充裕,资产规模得以快速扩张,不但经营风险加大,也易于形成市场垄断,不利于该行业长远发展。
三、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创新探索
(一)厂商租赁
即机械设备制造商或经销商,对本企业所生产或经销机械设备的购买者(最终用户)提供租赁融资,将设备交付其使用。在实际中,各工程机械厂商注册自己品牌融资租赁公司或通过第三方融资租赁机构,将产品销售给融资租赁机构后转租给最终用户。厂商租赁是设备制造商与融资租赁机构合作,共同开发客户资源,将融资租赁业务与设备销售结合形成的新的业务模式。
(二)杠杆租赁
即出租人、承租人、供应商签
订融资租赁合同的买卖协议和租赁协议,出租人支付少量租赁物购置款项,其余资金通过上述协议由金融机构提供无追索权贷款。在实际中,融资租赁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该操作模式盘活资金。杠杆租赁的优势是:第一,融资租赁机构能够借助金融机构实力做单项巨额的融资租赁业务。第二,降低出租人的租赁成本,出租人购置用于租赁的资产,可按资产全部价值享受各种减税、免税待遇。第三,租赁物租金相对较低,出租人可将上述利益以较低租金转让给承租人一部分,使承租人租赁成本降低。
(三)二级融资租赁
二级融资租赁是由出租人从其他融资租赁机构租进标的物,然后转租给承租人。第二级的出租人可以不动用自己资金,只是体现类似经纪人的作用,通过收取两级租金中的租金差而获利。这种业务模式类似于保险市场上的再保险或银行间市场上的同业拆借。
(四)项目融资租赁
项目融资租赁是承租人以某项目的资产和效益作担保,与出租人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租金收取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来确定。该业务模式可以应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高速公路经营权、机场经营权等。
(五)提成式融资租赁
提成式融资租赁是由承租人的盈利状况决定租金,租金数额不固定的融资租赁模式。租金通常是承租人向出租人先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额租金,余额则按承租人获得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在一些资金回笼期较长但现金流相对稳定且有垄断性的项目可尝试采用,如电力、石油等设备租赁。
(六)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
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由注资、付租、收益回报3个阶段构成。其中,注资阶段的资金注入方法与常规融资租赁相同,付租则是将项目现金流量按分成比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分配,收益回报是指在租赁成本付清后出租人享有一定年限的资金回报。收益回报结束后,融资租赁的标的物所有权由出租人转移给承租人。这种融资租赁方式适用于资金约束较大的重大项目,如老城区改造、港口建设等。
四、融资租赁业发展趋势及有关政策建议
根据国际经验,随着经济发展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国融资租赁市场将获得充分发展,其比较优势逐渐彰显,一些新的发展趋势正在浮现。相应地,有关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也需进行调整或制定。
(一)融资租赁业发展趋势
主体利益分析
商业银行与设备制造企业共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能够实现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在我国目前条件下,对商业银行和设备制造企业都有利。
商业银行利益分析一是商业银行资金富裕,发展金融租赁业务能为其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金融租赁业务标的主要是大型机器设备,购置资金需要量大,且资金回笼周期较长,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银行资本雄厚,与国内现有的金融租赁公司比较而言,在资金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并且与信贷业务相比,金融租赁业务由于在租赁期满前由出租方拥有标的物所有权,其风险大大降低,能够保证资产的优良性。
二是利用协同效应,促进信贷业务与金融租赁业务共同发展。一方面,信贷业务平台为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提供了很好的客户来源;而且,银行通过信贷系统收集了大量的客户资料,掌握了客户信用状况的详细信息,便于为金融租赁业务开发出优质的客户,降低金融租赁业务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发展金融租赁业务,商业银行能更深入了解客户,特别是能接触到更多有实力的客户,从而为信贷业务开发出更优质的客户。所以,发展金融租赁业务,利用各分支业务的协同效应,可以促进各类业务共同发展。
三是利用技术人才优势,实现资源整合。现代金融租赁是一个跨行业、跨部门的新兴边缘行业,需要一大批集经济、管理、法律、金融外贸知识于一体的人才,无疑商业银行在客户信用分析,租后风险监控,业务涉及的利率、汇率、税率、折旧计算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方面具有优势,并且有相关的专业人才储备,为发展金融租赁业务提供了很强的后备支持。
设备供应商利益分析首先有利于促进销售,扩大利润。在金融租赁模式下,承租企业不需要一次支付大笔现金,只需定期支付租金,有利于其现金支出的调度安排,这大大降低了购买的门槛,扩大了客户购买力,无疑会促进需求,增加销量,使供应商销售规模得以扩大,利润增加;同时还能产生品牌辐射效应。这一点从国外大型金融租赁机构发展经验可以得到验证。在国外,跨国企业集团本身具有雄厚的资本,在集团内部设立财务公司,拥有不亚于银行机构的资信度,能直接进入资本市场筹资,而在我国设备制造企业在财务实力还不够的条件下,采取和拥有雄厚资本实力的商业银行合作的方式,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在目前来说,应该是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的最佳模式选择。
其次在安全销售模式下保证了现金流入,降低坏账风险。由于大型设备价格高昂,在销售时一般都会采取分批付款方式,在金融租赁模式下,在租赁期满前租赁标的物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如果出现租金无法偿付的情况,供应商可以收回租赁标的,转租或在二手市场出卖获得补偿,避免坏账风险。
存在的风险分析
商业银行与设备制造企业共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还必须注意风险防范,避免走过去金融租赁公司的老路。我们按照风险来源把其金融租赁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分为来自融资过程的风险和来自承租人的风险。
来自融资过程的风险 来自融资过程的风险分为流动性风险和融资风险。
流动性风险。出租人为了开展一项金融租赁业务,必须筹集到配套的资金,在融资过程中,出租人可能面临能否筹集到某项租赁所必需资金的风险,就是流动性风险。
融资风险。融资风险包括:一是融资成本与租金利率(出租人确定租金时所依据的利率)变动方式不同带来的风险。二是融资期限与租期不匹配的风险。
来自承租人的风险(信用风险)。来自承租人的风险主要是指出租人面临的来自承租人或担保债务人不履约,而导致资金不能按期收回的风险。
债权风险。它表现为承租人或担保债务人不履约可能导致的出租人不能按期收回租金,更为严重的情况是出租人因承租人破产不能收回全部的投资。
物权风险。物权风险在我国主要表现在两方面:承租人非法处治本应属于出租人所有的租赁资产,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这在租赁合同中也明确规定了。但在实践中,由于作为租赁资产的机器设备登记制度不严密,常会发生承租人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租赁资产用于抵押担保等的情况;另一方面,承租人违约的情况下出租人不能行使租赁物收回权利的风险,金融租赁业务兼具融资与融物的双重功能,租赁资产的收回权是对出租人投资回收的最大保障。
除了以上主要的风险,金融租赁业务还面临来自宏观政策、经济周期变动的系统性风险,和关联交易导致的道德风险等。
风险防范与控制
规避风险策略一是加强客户信用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客户信用管理,做好租赁融资前的调查和信用分析工作,避免向资信状况差的承租人和风险过大的项目提供融资,把客户锁定在优质范围内。这是控制信用风险的有效途径;二是注意融资期限结构与租赁期限匹配,将存贷款比例控制在一个适当的程度,提高资产流动性;三是加强设备流动体系建设,在违约发生时把损失锁定在最小范围内;四是在租赁项目审查过程中,应坚持审贷分离原则。
分散风险策略分散风险策略是在经营过程中,将风险分散到彼此独立,关联度较小的不同性质、业务、特点的业务品种上,一旦由于主客观因素造成某业务出现风险时,其他业务收益均不受影响,把风险控制在能承担的范围内。用通俗的话说,就是“不要把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分散风险是通过持有不同种类、币别的资产来分散每种资产价值损失的可能性,使资产价值得到保值或减少损失。融资租赁风险分散的具体做法有:充分运用租赁的多种形式,在资产种类上适当分散;对租赁投资授信金额适当分散,即实行授信制度,使租赁投资对某一客户的授信控制在一定额度(授信额度)之内,为使授信制度得以贯彻,一般采用规定不同层次职位主管的授信权限,并规定对授信制度的事后审核和完善,加强授信制度的约束力和实施效果;在币别上进行分散。
补偿风险策略补偿风险策略是指出租方在对风险整体把握的基础上,对风险损失采取事先的补偿措施。风险补偿传统上用于金融放款的坏账、呆账的抵补。主要采用的方法有抵押、金融产品定价、提取准备金。
抑制风险策略抑制风险策略是指租赁双方在承担风险后,加强对风险因素变化的关注,当出现风险爆发征兆或实际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风险恶化,化解风险,或者尽量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一是追加担保人和担保金额,如当承租企业某期租金偿还出现困难,租赁公司经财务审查中发现承租人个人财务状况有可能恶化时,可要求承租人增加提供资信优良的担保;二是追加资产抵押,如当承租企业财务状况吃紧,需要追加资金时,租赁公司可以要求大量的企业资产抵押为条件,并为原有融资增加资产抵押,从而提高原债权和新债权的清偿能力。
转移风险策略转移风险策略是指通过合法的交易方式和业务手段,将风险尽可能转移出去。风险转移的具体做法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