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审计问题及建议模板(10篇)

时间:2023-07-04 15:55:0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高标准农田审计问题及建议,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高标准农田审计问题及建议

篇1

当前,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一般是以县一级为平台进行项目和资金整合,具体动作不外乎以下三种模式:

(一)集中管理模式。即以县为单位,成立统一的项目建设综合协调机构,将资金集中管理使用,各部门共同参与,统一规划、统一实施。这种模式便于项目和资金的统筹,方便组织,能较好地体现政府意图,达到资金整合的最佳效果。但前提是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作为支撑,不仅人员要相对固定,而且机构的负责人须具备很强的领导和协调相关部门的能力。反之,就难以保证各部门步调一致,造成部门职责不明,管理缺失,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不仅达不到整合效果,甚至还不如各部门各负其责。就现有条件看,这一模式执行难度较大。目前,各地均成立了由县一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的领导机构,并由相关部门牵头,抽调人员组建了临时办事机构。就短期或是某一项独立的工作而言,有一定的效果。但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一项长期而且是非常复杂繁琐的工作,不仅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更需要一支稳定的队伍和坚强有力的领导作后盾。对于一个从各部门抽调人员组建的松散联合体和临时机构,显然不具备执行这种模式的条件。从农业综合开发的角度看,这种模式将大大削弱农发机构的管理职能,不宜提倡和推广。

(二)合作开发模式。即对不同来源渠道的资金,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各部门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按单项工程分派建设任务,两个或者多个部门在同一区域内协同建设。从目前运行情况来看,这种模式弊端较大。首先,合作开发的部门和领域有限。只有不同资金的使用范围相同,才能在同一地块实施项目,建立整合机制。其次,项目计划衔接难。由于各部门项目申报时间,申报要求不同,部门间申报的计划很难与所需整合建设的内容达成一致,即便是在申报环节达成了共识,也可能会因各部门申报要求的不同,在审批环节中被否定。第三,实施管理难。在同一地块,多部门协同建设,涉及施工单位不同、建设内容不同,施工时间、工艺、标准不同,相互影响不可避免,管理和协调难度大。就农业综合开发而言,这种模式的最大弊端在于将无法全面农业综合开发成果。以农发部门和水利部门整合为例,农发部门侧重于整合农田的整治,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资金用于土地平整、机耕路、排灌沟渠的土方开挖、疏浚,配套建筑物等基础建设,资金投入多,承担责任大,项目效果最不易显现。相反,水利部门侧重的沟渠衬建设正是工程建设中的点晴之笔,最受群众喜爱,也最能体现其价值。如果长期这样合作,农发部门的声誉必然会受到影响。

篇2

[中图分类号]F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4)01-0072-03

黑龙江是我国著名的粮仓,农垦企业在该省农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黑龙江土地辽阔而肥沃,但生产季节紧,局部地区存在旱涝不均的现象。通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改造土壤障碍因素,强化农业设施保障,对促进黑龙江农业发展及确保主产省的粮食安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十一五”期间黑龙江农垦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情况

(一)农业综合开发从广度和纵深全面推进

在国家严格控制项目县增加的大背景下,垦区项目农场数量仍持续增多。到“十一32”期末,黑龙江垦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场数量由“十五”期间的66个增加到74个。对规划治理任务已经完成的5个项目农场进行了等量进出的适时调整,优化了项目农场的布局,越来越多的职工群众享受到农业综合开发公共财政的阳光。与此同时,“十一五”期间,垦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保持平稳上升的趋势,资金投入比“十五”期间增加了17%。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已成为垦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现代农业的持续稳定和重要的投资来源,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发展产业化经营和推广农业新技术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垦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共完成治理面积30.45万公顷。其中,改造中低产田22.07万公顷;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12个,治理面积1.2万公顷;建设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9个,治理面积3.46万公顷;建设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项目5个,治理面积3.694万公顷;建设良种繁育基地项目5个,基地面积2467公顷。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加强,有效地改善了项目区的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了“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建设目标。“十一五”期间垦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新增粮食生产能力3.825亿千克。

(三)推进了垦区农业产业化进程

黑龙江农垦在确保粮食稳定增长的同时,把农业结构调整列入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内容,重点扶持了优质水稻、高油大豆、专用小麦等优势产业的发展,为北大荒米业、九三油脂、北大荒丰缘麦业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优势农产品基地19.47万公顷,占中低产田改造总任务的88.2%。同时,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优质高效特色种植、畜牧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等区域主导产业,共建设和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115个。其中,围绕总局确定的发展畜牧业这一主导产业,农业综合开发连续对完达山乳业、北大荒肉业和北大荒牛业等龙头企业的奶源、生猪和肉牛生产基地建设进行大力扶持。共建设高标准畜牧养殖小区59个,其中,奶牛养殖基地30个、生猪养殖和繁育基地16个、肉牛养殖和繁育基地13个。通过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和带动,垦区形成了一大批各具特色,生产、加工、流通各个环节相互配套的农业优势产业,促进了垦区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了农业产业化进程,推进了垦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四)农业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垦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用于科技推广的投资为8046.28万元,培训职工8.15万人次,示范推广新技术22余万公顷次;重点推广新品种、良种繁育、测土配方和科学施肥以及农业高产综合配套技术多项农业科技成果,强化了对项目区职工的技能培训,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农业新技术的推广普及,提高了职工科技素质和科学种田水平,并带动了垦区科技水平的提高。同时,垦区农业综合开发始终坚持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围绕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建设,营造大批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通过治理,大大缓解了项目区水土流失,增强了土壤保水保肥能力,提高了林木覆盖率,美化和保护了项目区的环境,为项目区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农业综合开发影响日益扩大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垦区农业综合开发强化了对项目和资金的精细化管理,使垦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一是严格控制开发范围和开发规模,并强化对项目农场的动态管理。二是严把评审立项关,切实提高项目选择的准确性。三是加强质量管理,全面推行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资金公示制和检查验收制。四是严格对资金的监管,切实做到按“三专”规定管理财政资金,严格执行场级报账制和资金的使用审核、批准和审计制度,确保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高效运行。五是加强基础工作,细化档案管理。六是抓好项目运行管护制度的落实,确保已建成的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二、黑龙江农垦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整体水平不够平衡

1.项目科技含量仍然偏低,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少。

2.部分农场项目资金安排比较分散,建设重点不突出,工程质量标准低,效益不明显。

3.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较少,如二龙山农场至今只建设了0.2万公顷高标准农田,仅占农场耕地的7%。

4.农业产业化项目缺、投资少、配套比例较大。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缺口较大。

(二)个别农场在资金投入上过分依赖中央财政资金,自筹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1.农民筹资投劳任务落实难。随着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的增大,同时自筹资金的比例也在增长,农民收入增长比例相对较少,极大地制约了农户再生产能力的提高。

2.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筹资投劳要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农业综合开发的筹资规定与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矛盾很难协调,而随着农村大量劳力外出务工,农业综合开发投劳计划在实际操作上完成困难。

(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量相对较少,渠道还不够宽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量与黑龙江农垦的重要性和贡献率不相称。

2.由于企业发展的需要,很多企业合并重组成立集团公司,由多个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但项目只按法人申报和批准,每个法人只能承担一个项目。

3.项目指南规定一些专项只对企业开放,限制科研单位对项目的申报。

(四)机构和队伍建设与农业综合开发需要不相适应

1.项目区人员虽已基本配置到位,但由于人员调整和调动,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2.农发基层管理机构人员少,不够健全,设备落后,急需引进人才,健全机构,购置设备。

三、关于加强黑龙江农垦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思考

(一)巩固和加强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

继续把稳步发展粮食生产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重点加强国家粮食核心产区和后备产区建设,优化品种结构,改进品种质量,在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行动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是加强原种扩繁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高主要农作物的供种能力。“十二五”期间,黑龙江垦区根据主要农作物种植发展的需要,规划建设水稻、大豆、玉米、马铃薯等主要作物原种扩繁和良种繁育基地项目10个。二是继续坚持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强化农业发展基础支撑。“十二五”期间,黑龙江垦区规划改造中低产田330万亩。三是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提高高产稳产农田比重。“十二五”期间,黑龙江垦区将集中资金,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7.6万公顷。四是充分利用垦区水土资源,加快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步伐。“十二五”期间,黑龙江垦区计划对已建成的中型灌区进行节水配套改造,规划改造0.33万~2万公顷重点中型灌区15处,设计灌溉面积7.07万公顷;规划改造0.067万~0.33万公顷一般中型灌区40处,设计灌溉面积6.8万公顷。五是加强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建设,促进垦区农业可持续发展。“十二五”期间,继续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农场进行治理改造。

(二)坚持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强化农业发展基础支撑

逐步提高中低产田改造投资标准,突出抓好以农田水利为主要内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通过采取水利、农业、林业、科技等综合措施,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把中低产田建成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标准化农田。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把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成为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农业基础完备、农机配备先进、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示范区,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示范作用,扩大农业综合开发的影响力。加强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建设,通过加强建设小型水保工程、种植水土保持林、治理冲刷沟、改变垄向、保土耕作、保护性耕作等措施,提高植被覆盖率,减少土壤侵蚀量,提高水资源涵蓄量,控制水土流失面积,创造生态条件,保护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成果。

(三)加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投入力度,降低自筹配套资金比例

黑龙江垦区地处粮食主产区,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粮食商品率高,发展粮食生产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和潜力。垦区现有中低产田近1600万亩,每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只能安排改造中低产田50多万亩。治理改造的步伐跟不上农业快速发展的要求,在中央强调对粮食主产区进行重点支持的情况下,建议进一步加大对黑龙江垦区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国家已出台惠农政策,取消了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级自筹配套,由省级财政列入预算。由于黑龙江等中央直属垦区没有地方财政,享受不到这一惠农政策,再加上垦区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企业办社会情况,企业负担仍然较重。建议国家考虑垦区的特殊性,降低自筹配套资金比例,中央财政资金与自筹配套资金的比例降到1:0.2。企业自筹资金部分实行任务书目标管理,不列入招投标计划,不纳入财政资金预算,免开税收票据,由企业建账管理。

(四)增加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

国家农发办自1999年核定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该项事业费由总局和管理局两级农发机构人员使用,现有管理人员约70人,截至2012年已长达13年没有增加额度。该项经费与目前黑龙江垦区机构人员以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规模不适应。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目前有项目农场74个,分布9个地市的65县(区),东西跨度900公里,南北跨度1100公里,管理范围较大,管理费用较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模也在逐年增加,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无论是数量还是资金规模都在逐年增加。随着农业综合开发两级管理人员的扩充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规模的扩大,现有的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远远不能满足工作管理需要,建议增加额度。

(五)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篇3

中图分类号:D651.1文献标识码: A

1 项目概要

乌林镇位于洪湖市区东北部。乌林镇国土面积104.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8616亩。镇辖29个行政村。乌林镇耕地面积48616亩,总人口52014人。2006年国内生产总值21525万元,农村人均纯收入3161元。

1.1 项目范围

整个项目区涉及乌林镇的吴王庙、莒头村、青山、松林、牛埠头和黄蓬山等6个村。

项目区总面积为1469.42公顷,动工面积1333.33公顷,不动工面积136.09公顷。该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13.47公顷,新增耕地率为1.01%。

此项目的实施,将直接改善项目区内灌溉不力,交通不畅,土地产出低下的问题。

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年,从2013年12月到2014年11月底。

2项目规划方案及建设内容

2.1项目主要工程内容

2.1.1 土地平整工程

项目区八宝片将部分旱地改为水田,需平整田块共99.45公顷,平整土方为186731方。

2.1.2 灌溉与排水工程

1、沟渠

(1)清淤沟渠设计

项目区所属平原湖区,现在支斗农沟淤积情况严重。项目片区清淤沟的平均清淤挖深约为0.4-2.0m。根据实地调查及测量情况,清淤沟渠16条,长度为18200米,清淤方量为13.68万方。

(2)灌溉工程

项目区内在充分利用现有泵站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区的地势以及集中灌水的要求,本次规划项目区共规划泵站46座,水源为项目区内支沟渠。

项目区规划的输水工程主要为斗渠和农渠以及灌排渠,斗渠和农渠尽量按垂直的形式布置。

项目区规划新建斗渠4024.5m,规划修复斗渠11179.9m,新建农渠3277.2m,修复农渠7909.6m。

(5)排水工程

项目区规划的排水沟为斗沟及农沟,并使之与区内排水干支沟相衔接。主要采取灌排相间、灌排相邻两种方式,单向灌溉,单向排水;当然,部分沟渠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起到灌溉和排水的双重功能。

项目区规划斗沟7286.13m,规划农沟10920.68m。

规划灌排渠道773.81m。

(6)水工建筑物

本次规划的水工建筑物主要包括下田埠、分水口、大闸等。

1)项目区内规划节制闸、分水闸。

2)下田埠是为方便大型农机下田时设计在沟渠之上的辅建筑物。

3)分水口主要是为方便农民将渠道中的水灌溉到农田之中。

具体工程量见表4-11、4-12。

表4-11 大闸、渡槽工程量统计表

4-12 涵管工程量统计

2.1.3 田间道路工程

1、田间道、生产路

根据项目区内外现有的道路交通情况,在充分利用现有主干道的基础上,规划的道路工程分为田间道和生产路两级。田间道和生产路同农业生产过程直接相连系,其布局要有利于田间生产和劳动管理,既要考虑人畜作业的要求,又要为机械化创造条件,应与田、林、沟、渠结合布局。

项目区道路工程情况见表4-13:

表4-13田间道路工程分布表

2、农桥

项目区内农桥分为机耕桥和人行桥两种。其中机耕桥主要布置在田间道跨原有大沟处,根据沟的宽度以及过水断面,设计跨度分为三种:10米跨、8米跨、6米跨。项目区桥梁工程情况见表4-14.

表4-14桥梁工程量统计表

2.1.4 村庄整治工程

新农村建设主要是对项目区内新农村建设试点公共设施进行配套,工作内容包括建设排水工程网、完善水泥道路等方面的内容。新农村整治工程情况见表4-16。

表4-16村庄整治工程统计表

3投资概算

项目区估算总投资3000.02万元。全部申请省级投资。

其中:1.工程施工费2470.26万元,占总投资的82.34%。

2.设备购置费109万元,占总投资3.64%。

3.其它费用333.24万元,占总投资的11.11%。

4.不可预见费87.38万元,占总投资的2.91%。

4效益评价

洪湖市乌林镇2013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完成后,将明显提高其土地利用率、投入产出率,增加耕地面积,加大技术措施增产率,改善耕地质量,为农业稳产高产提供有力保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土地资产营运创造良好条件,具有十分显著的社会效益。该项目实施后,将对项目区原有的农田防护林网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生态环境将得到改善。项目完成后,可提高项目区的耕地面积、单产、总产、产值和利润,增加地方财政和农民收入,显示出明显的经济效益。通过本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项目区内现有耕地的各类生产条件将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通过本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项目区内现有耕地的各类生产条件将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项目实施后改良原有耕地931.81公顷,水稻单产将从400公斤/亩增加到450公斤/亩,每亩生产成本降低11元;油菜单产将从140公斤/亩增加到165公斤/亩,每亩生产成本降低15元。改良耕地每年可多获利润223.6万元。土地整理项目总投资3000.02万元,根据上面的计算,整理后每年净收益249.42万元,投入产出率为8.31%,静态投资回收期为12.3年,约为13年。

综上所述,可达到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符合土地整理的目标。

5结论与建议

5.1可行性研究结论

经过对洪湖市乌林镇2013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区可行性的研究,结论如下:

1.项目区通过土地整理可新增耕地13.47公顷,对实现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根据项目区内土地适宜性,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科学利用土地,可使项目区农民增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3.项目区通过运用高新农业技术和机械化作业,可提高项目区农业的产出率。

4.项目设计比较科学,可操作性强。项目区通过农业生物、科技、工程等措施的综合运作,复垦整理土地的措施合理。同时,通过对田、水、路、林的综合整治,可使项目区内的环境有较大改善。

5.本项目采用严密的管理措施,为项目按标准如期建成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体系。

结论:本项目符合土地整理要求,综合效益非常明显,完全可以进行投资实施。

5.2问题与建议

5.2.1问题

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施工单位的技术力量与土地整理项目高标准相适应的问题,以及土地整理管理部门如何加强工程实施管理的问题。

5.2.2建议

1.该项目除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招标施工队伍外,重点还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2.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市土地整理中心设置专户、管理整理专项资金,领导专班加强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和审计。

3.及时总结经验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丘陵地区开展土地整理、改造中低产田的最佳方案。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篇4

一、土地资源整合治理的作用

1、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统筹城乡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的新阶段。实现这一目标的重点是加强农业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大农业投入力度,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我国农地整理主要是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治与新农村的建设密切相关。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通过农田特别是基本农田整治,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田生产能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可以有效改善传统的农用地利用格局,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通过改造旧村,归并农村居民点,可以有效改变农村面貌,提高农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

2、保护耕地资源,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第一资源,解决我国粮食问题必须立足于国内基本自给。随着人口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粮食需求将继续增加,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压力将日益加重。要切实做到有效控制耕地减少过多的状况,确保粮食安全,必须稳定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这事土地开发整治工作首要的目标和任务。基本农田的土地整治将是加强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的主要手段。

二、土地资源整合治理现状分析

土地整治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本文以2013年我国土地资源整合治理现状进行分析,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农用地64646.56万公顷,其中耕地13515.85万公顷(20.27亿亩),林地25339.69万公顷,牧草地21956.53万公顷;建设用地3690.70万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019.92万公顷。

2013年中国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报告。通过土地整治新增农用地38.84万公顷,新增耕地34.63万公顷,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710.83万公顷。2013年,中央累计下达土地整治资金442.64亿元,共验收土地整治项目2.05万个,总规模240.10万公顷,通过土地整治新增农用地38.84万公顷,新增耕地34.63万公顷,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710.83万公顷。共批准建设用地53.43万公顷,其中,农用地转建设用地37.24万公顷,占用耕地21.96万公顷,同比分别下降13.1%、13.2%、15.3%。批准单独选址和城镇村建设用地同比分别下降20.5%和8.5%。国有建设用地供应73.05万公顷,同比增2.7%,其中,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基础设施等其他用地供应面积分别为21.00万公顷、6.51万公顷、13.81万公顷和31.73万公顷,同比分别增长1.4%、增长27.9%、增长20.5%和下降6.3%。

三、土地资源整合治理的措施

1、加强领导,严肃问责。各司局、各单位要把安全稳定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抓。要夯实工作基础,针对本单位基础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与当前维护稳定形势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要严格责任追究,把维护内部稳定安全的责任细化落实到领导,落实到部门、岗位,落实到人头,以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细节的安全,确保整体的安全。

2、科学规划,注重可行。土地整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我们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红安实际,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土地整理区域规划。对荒地开发整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全面衡量田、水、路、林,确保合理布局;对低丘岗地改造项目整理,以实现“三个集中”为重点,即农民住宅向中心村和小集镇集中、乡镇村办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重新界定村庄、居民点和乡村界限权属,科学修订镇村规划;对高产农田土地整理,通过移土回填、剥离回填等方式,改善耕作层,使“瘦田”变“肥田”,“低产田”变“高产田”;集中整理“荒、废、闲”项目,重点是挖掘土地的整治潜力。

3、创新模式,阳光操作。为保障招投标活动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了工程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并从纪委、招投标办、国土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招标专班。为减少项目招标中的情感因素和人为因素,我们严格执行招投标公告制度,由省国土资源厅摇号产生的具有招投标资质的机构全程,实行明标明投,并且请纪委、监察局、财政局采购办以及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开标后确立的中标单位在网上公告,确保每个项目招投标阳光操作。

4、落实资金,加强监管。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我们严格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建立专帐;坚持按照规定范围开支,绝不突破相应概定总额;坚持法人“一支笔”审批,严把资金管理关;坚持科目资金决算,严格资金审计。对项目建设资金,严格做到“五个到位”,即工程预算到位、施工合同到位、签字核实到位、正规发票到位、验收报账到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还请审计部门到现场“查、对、核、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同时,我们还经常组织开展土地整治集体廉政谈话,打好预防针,念好紧箍咒,有力地保护了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全县没有出现因资金问题停工事件及违纪违规的案件。

5、强化管理,保障质量。对每个建设项目,我们采取“一到、二查、三督”的方式,加强质量监管。“一到”即监理人员、技术人员、协管人员在每一个单元单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必须有专人到现场监督;“二查”即查施工前图、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查进场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三督”即管理人员、聘请人员、当地群众交叉监督,对不符合规划的施工坚决停工,对各标段建设工程严格实行末位淘汰,对工程建设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确保每一个项目都建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工程。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土地资源是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和保障。为推进我国土地资源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发挥土地资源学科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必须重视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和管理,这也是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参考文献

[1]刘彦随,陕西农村宅基地综合整治模式的价值与启示[J].中国土地,2011(7):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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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2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天津市小农水专项资金1.75亿元,支持宝坻、蓟县、武清、静海、宁河等5区县实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其中,武清、静海是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县)。天津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积极推动,扎实做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各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天津市成立了由市财政局、市水务局主管局长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市级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县的方案审查、资金整合、监督检查、工程验收及绩效考评等工作。各重点县也相应成立了县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落实、资金筹措、工程推动、施工监导、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建后管护等工作。项目乡镇负责自筹款的筹措、施工协调,确保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二)足额落实建设资金。截至目前,天津市四批重点县已累计下达资金28185.7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0100万元,市财政8000万元,区县财政4353.15万元,农民自筹5732.58万元)。第一批重点县宝坻区三年建设任务全部如期完成并通过总体验收,累计完成投资8274.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2400万元,市财政2400万元,区财政915.27万元,农民自筹2559.58万元)。第三批重点县武清区2011―2012年已累计完成投资6133万元。

(三)着力强化资金监管。宝坻区制定出台了《宝坻区小农水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在区水务局设立了资金专户专账,并设专人负责会计核算日常管理,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财政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在项目建设期内分期分批及时拨付至区水务局报账专户;乡镇自筹部分,由乡镇在工程开工前足额缴至区水务局报账专户。单项工程竣工后,根据施工单位提出的拨款申请,经工程所在乡镇核实,经区财政局、水务局同意后,据实拨付给项目施工单位,拨付形式试行区级报账制,报账资金票据一律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经宝坻区审计局审计,重点县建设项目未发现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

(四)狠抓工程质量管理。天津市严格实施计划审查、严格遴选施工队伍、严格把好材料关,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宝坻区建立巡视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巡视和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用材、操作工艺、操作程序以及质量控制方法等,每个工序完成后,首先由施工单位自检,然后由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复检合格后,局组织工程监理人员及区财政监督人员,进行终验,监理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五)建立运行管护机制。宝坻区将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及时移交项目所在镇村管理,产权归项目所在村集体所有。按工程受益面,分层次落实管护责任,将农民可直接利用、受益明确的机井、扬水点、地下管道、防渗明渠等设施交由农民用水协会管理,目前已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25个,成立灌溉小组110个,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促进节约用水,部分项目区还结合工程建设,安装灌溉计量水表,积极探索水费征收方式改革,推行灌溉计量收费。

(六)注重管理制度建设。结合天津实际情况,天津市水务局、财政局先后出台了《天津市〈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天津市〈中央财政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天津市小农水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天津市〈中央财政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验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项目区县也因地制宜制定了管理细则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小农水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二、高效节水灌溉发展成效显著

近年来,天津市加大以低压管道、喷微灌为主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力度。“十一五”期间,新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110万亩,累计达到393万亩,占全市有效灌溉面积的76%,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5;计划到“十二五”末,新增和改善节水灌溉面积180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70。宝坻、武清两区以高效节水灌溉为主要内容,实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以宝坻区为例,该区通过三年重点县建设,共增加节水灌溉面积16.5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94万亩。项目建设大幅度提高了灌溉用水效率,以亩均节水100方计算,共可节水1849万方,节电56.5万度;通过衬砌防渗渠道和铺设低压管道,减少了渠道、田埂的占地面积,可提高耕地利用率5%―10%,节地1.29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096.5万公斤,新增粮食作物产值822.4万元,新增经济作物产值1864.06万元。此外,项目建设实现了地表水、地下水合理循环利用,改善了土壤环境,增加了土壤的含水量、地下水储量和河道流量,稀释了排泄河道中农药等有害物质,改善了水体环境。在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的同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了农民收入,改善了农村环境,促进了农村的社会安定团结。

三、中央财政追加小农水资金项目实施顺利

2012年9月下旬,中央财政追加安排小农水专项资金45亿元,支持全国31个省(区、市)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扩大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覆盖面,加强山丘区“五小水利”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其中,追加安排天津市小农水专项资金4500万元,全部用于高效节水灌溉建设。

天津市财政局、水务局按照财政部、水利部要求,迅速开展工作,选择蓟县、宝坻、武清三区开展项目建设。工程涉及44个村,新打及维修机井289眼,新建泵点60座,铺设低压管道350.3公里,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02万亩,改善节水面积0.2万亩。10月下旬,天津市中央财政追加安排小农水资金项目建设方案和标准文本通过市水务局、财政局的联合审查,并报水利部、财政部备案。目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拨付三区县,累计完成投资900万元,打井15眼,建设井房25座,开挖管道沟30公里,购置低压塑料输水管材50公里。预计2012年可以全部完工。

四、政策建议

天津市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15.7亿立方米,加上入境和外调水量,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有370立方米,是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最少的省市。就用水结构而言,农田灌溉用水量约占全市用水总量的一半,天津市农业节水潜力巨大。此次调研的宝坻区和武清区都是天津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其中:宝坻区耕地面积114.2万亩,有效灌溉面积98.4万亩;武清区耕地面积13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08万亩。实践证明,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契合天津市水资源紧缺实际,是实现农业节水,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因此建议:

(一)加大支持力度,规模化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以在建的蓟县、武清、宁河、静海4个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为依托,积极统筹整合资金,完善投融资体制,大力开展防渗渠、低压输水管道、微喷灌等节水设施建设,对现在的农业灌溉设施进行连片配套改造,进一步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实现水资源利用规模和效益的最大化。支持武清区建设“一个示范点、两个联系点”(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县示范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土保持工作联系点),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动天津市高效节水灌溉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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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问题

(一)普遍存在挂靠转包现象。目前在我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市场,有些项目实际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并不是中标企业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有的人借用施工企业资质和建造师证参与投标,就是所谓的挂靠,真正的建造师只在开标当天露个脸、验个身份,一旦中标,再向所挂靠的企业交管理费,然后由挂靠人进行施工。有的虽然是企业自身参与投标,但中标后企业自己并不做工程,直接将工程非法转包或非法分包给他人承建。以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例,仅事后省专项审计调查就发现1个中标企业出借单位资质、3个中标单位非法转包。

(二)普遍存在设计变更较大问题。现在很多的施工企业在招投标和施工过程中采用“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策略,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取中标,然后钻建设单位项目前期做得不够充分,图纸设计、清单编制不够深入、不够细致、不够准确等漏洞,同时利用政府投资项目工期紧等特点,通过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在材料和工程量上大做文章。工程量变更不履行报批手续,而是先施工后报批,甚至有的项目实施1、2年后才召开部门协调会,才上县政府常务会研究,整个报批程序完全流于形式。以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例,仅事后省专项审计调查就发现在50个标段中,就有12个标段出现未履行变更手续的设计变更,涉及金额达693.3万元。

(三)普遍存在质量较差现象。绝大多数项目,验收合格是肯定的,也存在一些项目在第一次验收时不达标,通过整改之后才勉强达标的。但有一点,普遍存在质量较差现象。相信广大建设单位都有同感。

二、主要原因

从表面上来说,存在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是借资质投标、买标,使得实际施工方成本增加,不得不为了降低施工成本而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业主方专业知识缺乏,项目前期规划、设计不到位,造成边施工边调整规划,造成工程款大大突破预算。但是,就其实质来说,我认为主要原因如下:

(一)体制缺陷。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后管理主要由建设单位直接实施,很多建设单位缺乏专业的管理班子和管理人员,对工程每项验收的内容和程序等了解不深等。

(二)制度缺乏。目前我县尚未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标后监管一整套完整的制度,没有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对出现的问题往往难以一查到底,从而导致监管不力。

(三)监管缺漏。行业监管部门因人手问题等种种原因实地检查往往不能十分到位,对建设单位的监管没有有效的手段,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往往侧重于形式和程序的监督,尤其是没有仔细核查中标项目经理的到位到岗情况。

(四)信用缺失。当前的市场信用意识普遍比较淡薄,工程建设过程中,失信、违法成本低,往往出现守信者吃亏、失信者得利的不正常现象。

三、工作建议

(一)健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制定统一标后管理办法,明确监管的责任主体,组建标后管理机构,将标后监管常态化。从建设标准和规模控制、合同订立和履行、工程施工和监理、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入手,建立经常性的检查机制。建立工程项目公示制度,涉及到一定规模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结算价格和施工工期的调整等都要按一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坚决杜绝先施工后报批的现象,凡是未履行报批程序的建设单位,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要求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完善制衡机制,强化组织协调。整合监管资源,搭建监管平台,建议成立专职机构——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全权负责标前、标中、标后各项监管职能。在成立公管局之前,由县公管办牵头,行业监管部门参与,加强对合同签订、履行、现场到位、工程质量等后续重点环节的监督,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定期开展在建项目合同履约检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全面加强标后监管工作,对不法行为予以坚决查处。严格建设资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监控制度,为监管部门监督合同履行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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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人们对水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作为一名基层水利工程技术人员,要牢记使命,苦干实干,创新攀高。现结合工作实践,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特点进行分析,探讨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与管理的有效措施,实现水利资源优化配置,从而促进农业的稳产和高产。

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特点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俗称“小农水”,一般是指为解决耕地灌溉和农村人畜饮水而修建的田间灌排工程、小型灌区、小型水库、塘坝和中小型泵站等。这些工程的兴建调节了农田水分状况,改善地区水利条件,水利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满足和保障了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高质量和高效率建设,如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中小河流疏浚整治工程、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桥梁建设项目等,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农田灌排用水、农村养殖业用水、农村人畜饮用水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农作物产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大大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发展,推进了新农村建设步伐。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2.1规划设计不合理

虽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规模并不是很大,但涉及的范围很广,与所在区域的地理状况、农田高程、水流走向及原有水系等有着密切的联系[1]。很多规划设计人员对建设工程区域的地形地貌不够了解,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不够重视,导致设计存在瑕疵,所做的规划设计不够全面和合理,给出的图纸是所谓的“通用图纸”和“典型设计”,实际施工时变更较多,不利后期的施工建设与管理。

2.2施工管理有待加强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往往数量多、分布分散,虽然规模相对较小,但在原材料及设备的选购、施工工序等方面,仍有不少细节需要引起高度重视[2-3]。目前,不少中标单位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资质都是后期增项取得的,缺少水利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和施工经验,在施工方法与技术等方面缺乏有效筹划和管理。例如,在水利工程施工时,不仅要考虑当地的灌溉与排涝,也要兼顾周边地区的水流走向和水系变化等因素。施工单位未能从区域和大局上进行把控,施工过程中相对松散随意,往往忽略其他存在的因素,造成不能充分发挥工程应有的功能和效益,影响了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

2.3监理单位管理有待优化

工程项目虽然实行了建设监理制,但仍有部分监理单位存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水利专业人才短缺、监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工程质量形成直接影响或给项目法人增添了工作内容和难度[4]。

2.4基层水利工程技术人员严重短缺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准备、初步设计、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阶段。工程建设推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的项目管理形式。基层水利站直接或经乡镇人民政府的授权委托成为项目法人或代为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等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这就要求基层水利站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仅要具有扎实的专业水平,还要了解规划设计、造价咨询、建设监理、质量监督与检测、档案管理、工程与财务审计等方面的知识,才能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有预见性,及时地协调、跟进各参建单位的关键工作,从而提高工程的整体质量与建设管理水平[5]。目前,基层水利站已出现了工程技术人员青黄不接的现象,而综合型的水利人才更是少之又少,这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与管理是很不利的。

3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建设与管理的有效措施

3.1做好工程前期的规划设计工作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项目前期要多方进行认证、科学规划,设计人员应亲赴项目规划现场进行勘察调研,了解地形地貌状况、水文地质、农民耕作习惯等情况,统筹考虑地域的防洪防旱能力、水资源配置与供给、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等各方的需求,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做出切实可行的规划设计成果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不断改进和完善,使得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有个良好的开端。

3.2落实各方责任,通力协作,紧密配合

要构建严谨的责任机制,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审计等单位)的权责进行明确划分并落实,提前熟悉各自的工作内容。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有序推进。

3.3高度重视培养水利技术人才

要高度重视基层水利行业的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对现有的水利技术人员进行适当的分工管理,明确业务方向(如工程、机电、水政等),要有计划、按步骤地选拨人才进行深造,让这些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地人员在理论上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并可以学以致用。同时,积极鼓励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以适应岗位和市场的需求。

3.4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建设与管理模式创新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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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资料和劳动对象。土地整治是对低效、空闲和不合理利用的土地进行治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是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活动的统称。2010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要求:土地整治要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标志着土地整治已成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

土地整治工作历经10载,在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制约农村土地整治效益的充分发挥。一些国家在土地整治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经验,国内部分省区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可以结合内蒙古的实际情况吸纳与借鉴。

一、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现状

(一)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方面。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相继制定了《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全国土地整治工作搭建了规范性框架。在此基础上,2013年内蒙古出台了《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为内蒙古土地整治提供了行政管理保障。

(二)资金保障方面。20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其中30%上交中央财政,70%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48号)规定: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农村土地整治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按项目或按因素法切块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001年以来,全区共实施项目1,121个,总投资122.4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61.88亿元,自治区投资60.61亿元。在项目资金管理上,国土资源部2000年出台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内蒙古根据地区实际制定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并逐步进行了完善。

2012年内蒙古启动了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项目,对以农村土地整治为载体,整合涉农资金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要求各示范项目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对示范项目建设资金和其他部门的涉农资金,包括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小型农田水利、林业工程、农村环保工程、农民饮用水、农村电气化建设、一事一议、农民自筹等资金进行全方位整合,充分发挥资金的乘数效应。

(三)公众参与方面。目前,内蒙古针对土地整治中的公众参与,特别是项目区所在基层组织及农民参与尚没有明确制度办法规定,仅在个别项目实施过程中就鼓励农民参与进行了尝试。

(四)技术规范方面。在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评定规程》、《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操作规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数据库标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数据库标准》等的基础上,内蒙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内蒙古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技术规范。

(五)整治成效方面。内蒙古现有耕地1.07亿亩,有效灌溉面积4,339.6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40.5%,总体上看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全区仍有2/3的耕地属旱作农田,1/3的耕地属中低产田,全区渠畦配套的农田和高标准旱作基本农田较少,土地整治改造的潜力很大。自2001年实施土地整理以来,全区共实施项目1,121个,总投资122.49亿元,涉及全区12个盟市98个旗县区,建设总规模1,150.56万亩,新增耕地101.68万亩。土地整治无论在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产出、增加农民收入,还是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群众的欢迎和拥护。

土地后备资源较多,大部分土地较为平整,立地条件较好,土地整理工程量和实施难度相对较小,具备大规模、高标准开发的条件。目前全区土地整治工程主要有三类:一是在黄河流域和西辽河流域开展的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总规模300万亩,涉及4个盟市15个旗县区,建设总投资38亿元;二是在赤峰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和鄂尔多斯市4个盟市20个旗县(市区)开展的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工程,2010至2012年计划安排资金20亿元,建设总规模为150万亩;三是自治区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项目,整合涉农资金整村推进,总投资4.05亿元。

尽管内蒙古在农村土地整治方面开展了许多工作,也取得很多成效,但还存在诸多制约工作进展和效益的因素:如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特别是没有上升到地区性法规的层面对土地整治给予保障;没有在规划的指导下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库,某种程度上还存在临时抓项目的情况;土地整治工作前瞻性不足,没有从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角度开展土地整治工作部署及绩效评价等。

二、部分国家土地整治管理经验

德国、法国、荷兰和俄罗斯等欧洲国家在世界范围内较早开展土地整治的实践活动,归纳起来,这些国家在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社会和技术等手段方面形成了一些相同或相似的做法。

一是制定了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土地整治的国家之一,也是土地整治活动最广泛、成效最好的国家之一。1918年德国颁布了《农地整理法》,1937年制定了《土地整理法》,1953年联邦德国颁布了第一部完整的《土地整理法》,并于1976年和1982年两次修订《土地整理法》,从法律上保证了土地整理内容的完备与程序的规范。荷兰土地整治始于上世纪初,1924年通过了管理土地整理活动的第一部法案,1954年颁布了《土地整理条例》,1985年颁布新的《土地整理条例》为土地整理的各项具体工作提供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俄罗斯的土地整治工作开始于17世纪,20世纪末政府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推进此项工作,1993年颁布了《俄罗斯土地基本法》,2001年俄罗斯联邦《土地整理法》丰富了土地整理法律制度的内容。日本近代意义上的土地整治活动开展得比较早,1899年制定了《耕地整理法》,并于1909年进行了全面修改,形成基本的土地改良法律框架,1949年制定了《土地改良法》,以后进行多次修改。

二是规范的组织运行体系。为保障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全程的有效运行,许多国家建立了土地整治规划管理体制。如日本在土整治规划编制、申报、立项、设计、实施、管理和验收等方面,都建立了严格的法律程序。从程序上看,其做法与我国现行的土地整治项目运作程序类似,但我国尚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

三是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土地整治监督机制的建立,减少了地方政府和部门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中的部门利益及个人的营私舞弊行为。

三、湖南、四川两省土地整治经验

四川省总面积48.5万平方公里,人口9,000万,耕地面积8,994.5万亩。2005年在全省启动“金土地工程”,计划十年投资150亿元在130个县综合整治1,000万亩土地,7年来共实施土地整治项目3542个,整治规模达2,117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23.5%。目前已完成2733个项目,整治1,289万亩土地,集中建成农民新区5,700个,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524万亩,受益户852万人,农民人均新增年收入1965元。湖南省是全国粮食主产省之一,总面积21.18万平方公里,人口7,119.3万,耕地面积5,684万亩。1999年开始实施土地整治,目前累计补充耕地91.97万亩,连续12年实现占补平衡,特别是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3年来,仅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就达287个,整治土地241.6万亩。

四川、湖南两省都为农业大省,人多地少,后备资源紧缺,地形地貌复杂,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压力很大,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创新工作思路,大规模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有效提高了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水平,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特点:

一是有明确的目标定位。两省已从提高耕地质量为主的单一整治转向以推进新农村建设为主的综合整治转变,把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促进农村城镇化、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民生产生活方式作为土地整治的主要目标,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在严守耕地红线,增加耕地产出的同时,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最大化,土地整治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和拓展。

二是有较强的聚合能力。变单兵作战为协同推进,以土地专项资金聚合相关资金,实现了集中力量办大事。四川省长沙市截止2009年底,通过土地整理共聚合农业开发资金1.13亿元,水利资金6,670万元、交通资金4,320万元、中低产田改造资金1,107万元,文教卫和基层组织建设等资金2,178万元。湖南省望城县白箬铺镇光明村投入3,000多万元土地整治资金,聚合各类资金4,000多万元,一个普通城郊村一步到位打造成远近闻名的集生态、旅游、休闲、现代农业为一体的新农村示范点。

三是坚持高标准建设。两省根据村庄特点、地形地貌、区位条件、民俗文化等因素,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风貌各异、特色鲜明的农民集中区,项目区村落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向城市看齐,有的已经超过城市建设水平。村庄整治后,农民打工有企业,活动有场地,看病有诊所,养老有社保,足不出村就可以享受到城市般的生活,一步跨越了十几年。走进四川双流县三星镇龙星村河星村,可以看到错落有致的别墅式农家掩映在绿树丛中,干净的油路、清澈的小湖、完善的设施,村民过着闲适而富足的生活。湖南省望城县光明村土地整治后,村民家家有果园,户户住别墅,吃有农家乐美食,休闲有开心农场,还开发了垂钓、爬山等旅游项目,吸引许多城里人来这里休闲度假。

四是突出产业支撑能力。两省把培育特色产业放在土地整治的突出位置,利用建成的连片高产稳产农田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项目招商,引进龙头企业实行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实现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四川省成都市目前龙头企业达420家,今年销售收入预计将达到1,400多亿元,已建成60多个面积在5,000-10,000亩成规模的粮、油、菜特色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综合加工率达到52.2%,带动就业20多万人,一批诸如苍溪县猕猴桃、渠县黄花、邛崃茶叶等特色种植基地效益明显,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同时,两省利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比如,成都市新津县普兴镇袁山社区通过村民参股发展獭兔养殖,实现了不低于5万元的年收益,一举摘掉了“空壳村”的帽子。

五是体制机制灵活。两省不断解放思想,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在资金投入、土地置换和工程实施等方面形成了许多好政策、好措施。从2006年开始,四川省利用土地级差地租原理,把整理出的集体建设用地挂钩在符合规划的城镇作为“建新区”,把“建新区”土地收益的一部分反哺于“折旧区”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为国家实行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提供了参考。2008年汶川地震后,四川省又在极重灾区都江堰市向峨乡实行整乡推进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成为全国第一个实施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湖南省2006年颁布了全国第一部省级土地整治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2009年在全省实行项目区富余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允许跨行政区有偿转让,新增耕地占补平衡富余指标允许省域内有偿转让等政策。通过探索和实践,两省有效解决了城市建设“地从哪里来”和农村发展“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实现了农村支持城市、城市反哺农村的双赢。

六是建立了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两省注重通过顶层设计来规范项目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游戏规则”,实现了用制度管人,按规则办事。湖南省独创的“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招投标管理办法被国土资源部在全国推广,2008年以来该省共淘汰12家设计单位,处理了15家违规施工单位,取消了31位项目经理备案资格,2010年以来,省以上投资233个,投资达48亿多元多,涉及标段1400多个,期间没有发生一起群众上访举报事件,没有发生一例招投标违法违纪事件。四川省成都市制定38项制度和规范,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格执行项目资金预算会审制、逐级审批制、现场复合制,保证了项目的规范操作。两省通过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土地整治项目成为经得起各方面检验的“民心工程”和“放心工程”。

四、国内外经验对内蒙古土地整治工作的启示

土地问题事关改革发展全局。当前,内蒙古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推进土地整治,特别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对于缓解保护耕地压力、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和成功做法,内蒙古土地整治工作还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把土地整治工作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才能对这一涉及确保耕地红线、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工作给予根本性的指导和保障。对比具有土地整治成功经验的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现状,可以发现都是以法律或者统一法规的形式出现。而我国在法律方面涉及较少,仅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国家层面应结合《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制定《土地整治条例》;内蒙古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土地开发整治条例或办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土地整治规划、立项、实施、资金管理、土地权益保护和法律’责任等。

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保障措施。自治区整体决策部署上,要把土地整治上升为自治区重大民生工程,专门出台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对全区土地整治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作出全面安排,整合现有分散在国土、发改、农业、水利等部门的土地整治资源,明确各级行政主体的职责,整体规划、协调推进土地整治。在具体实施上,应坚持地方政府主导,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要建立规划实施检查督导制度。把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内容,对项目规划、资金筹措与使用、拆迁补偿、工程建设、群众安置等环节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对土地整治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健全公众参与的机制,做到公众的全程参与和有效参与,要建立健全土地整治的投诉机制,广泛依靠公众监督。加强公众参与组织建设,建立由人大、政协等参加的土地整治公众参与的非常设机构,以及由独立于行政组织之外、关心土地整治事业的公众组成的团体,对土地进行整治。

三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新农村建设怎么抓,城乡差距如何缩小,这是各地一直在付诸实践的重点工作。四川和湖南以土地整治为平台推进新农村建设,较短时间内实现了耕地质量提升、农民收入增加、人居环境改善、城乡差距缩小,破解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许多难题。建议内蒙古把土地整治作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扶贫开发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抓手,把土地整治与改善生产条件、推进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建设农民新居、壮大集体经济结合起来进行综合整治。可以先选择一些条件成熟、群众意愿高、发展前景好的地区,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建设,集中配套文体、医疗、教育、商业等公共设施,建设标准一定要高,可以按照一个项目就是一个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样板工程来实施,做到整治一片,改造一片,建设一片,造福一片,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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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建成了一批高产稳产农田。十一五期间,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共改造中低产田12.03万亩,其中建设高标准农田6.3万亩,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0万亩,新增和改善除涝面积2万亩,经过治理改造过的农田,基本达到了“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建设标准。

2、促进了农业科技进步。先后推广了有机水稻、有机蔬菜栽培技术,引进了目前全国最优苎麻品种——“中苎一号”,推广了机械打麻技术,研发了国内首台全自动打麻机,使每个劳动力每天打麻量从10余斤提高到120余斤,极大地减轻了劳动强度,扶持了国内首条微生物脱胶精干麻生产线的研发,并得到了全国麻纺协会专家高度评价,培训农民16500余人次,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

3、推进了农业产业化。十一五期间,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先后扶持了恩达、金土地、天欣源、科农种猪、姗娜果业等20家产业化龙头企业,一家专业合作社,争取产业化经营项目42个。通过连续多年的扶持,恩达、科农种猪已经成为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恩达家纺”成为我市首个中国驰名商标。目前,全市优质水稻、苎麻、蜜桔、种猪繁育等产业有序发展,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带动了十万农民增收致富。

4、促进了农民收入和粮食增产。项目区农业人均年收入比非项目区高出300元以上,使农民从开发中真正尝到了甜头,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被项目区群众形象的比喻为“增加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方面,项目区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220万公斤,油料10万公斤,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5、推动了新农村建设。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市始终把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扶持力度、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新农村建设衔接工作,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共扶持新农村建设示范点89个,扶持资金2250万元。

二、主要做法

我们在土地治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紧紧围绕“项目选址立项、科学规划设计、高质量施工监管”这一主线,始终做到:

1、坚持两个条件,即“三个好、一个高”条件,竞争立项,择优选项。一是地形条件要好。选择地理位置重要、地貌平坦、集中连片的地方搞开发,不仅便于项目实施,而且能够塑造农业开发工作整体形象,起到典型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二是经济条件要好。土地治理项目不是扶贫项目,选择经济条件好的地方搞开发,能够保证自筹资金的足额到位。三是村级班子要好。村班子的强与弱是搞好项目的关键。选择那些村班子团结、敢打硬仗、愿意为老百姓办事的地方搞开发,将使项目实施事半功倍。四是群众积极性要高。这是农业开发工程能否顺利完成、不留后遗症的关键所在。组织召开村支委会、村小组干部会和群众大会,征求群众意见,经2/3的农民同意后,并逐户签字,承诺自筹资金按期到位。

2、坚持两项原则,科学搞好规划设计和项目实施。一是坚持求真务实原则,搞好测量工作。在实地测量前,带领设计和测量人员到实地熟悉地形地貌,衔接地形测量有关事宜,制订具体测量工作安排方案;在测量完成后,设计人员根据现状地形图进行规划设计。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适地选择整地方法。对地势平坦的田块,按同水平线进行平整;对有一定坡度的项目区,以等高线平田的方法进行平整。

3、建立三项制度,创新项目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项目村组、乡镇水利站等多方参与的规划工作机制。在工程项目完成初步设计时,将规划设计成果拿到项目区去,多次征求当地乡镇、村干部农民的意见,并采纳合理、可行的意见,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二是推行专家评审机制。在年度项目规划论证工程中,接受水利、农业、林业等方面的专家,逐个核对工程位置、规格型号、施工图纸和工程量,进一步提高工程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三是推行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在招投标过程中,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确立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竞标原则。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备足够的资质和国家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件。招投标统一管理,成立农业综合开发招投标领导小组,由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开发办等为成员单位,进行有关招投标工作。

4、多措并举,确保工程进度。工程遇到阴雨天气,给施工带来极大不便,严重影响工程工期与质量。面对这一现实情况,我们采取多措并举强抓工期、确保质量,取得较好效果。一是精心组织。领导在一线靠前指挥,工作人员常驻工地,深入到各个标段施工现场督导,及时处理有关问题。二是统一标准。要求各个标段的工程质量统一标准,并不定时组织各标段施工管理人员互相学习,取人之长,补己之短,相互促进。

在农业产业化方面,我们依托本市资源条件和产业比较优势,按照市委、市政府“3321”工程和全市农业产业化企业重点工程的总体部署,择优选项、集中连续扶持我市的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1、水稻加工产业。重点扶持百乐、金土地和天欣源大米加工等龙头企业,扶持的重点从提高粮食加工能力向粮深加工转变,重点扶持好金土地米乳饮料和百乐精制米粉的生产,达到延长产业链,实现农产品多层次、多环节的转化增值,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2、苎麻生产、加工产业。推进以“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为主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建设以恩达公司为龙头的10万亩苎麻种植基地,重点放在扩建恩达公司生物脱胶生产线和优质高产苎麻种植基地项目上。

3、种猪繁育产业。建立以科农、渝州公司为龙头的良种猪生产繁育基地,重点是扩大良种猪繁育的整体规模。

4、蜜桔产业。推广“猪—沼—果”生态农业发展模式,以珊娜、蒙山公司为龙头建立优质高产生态蜜桔园,重点扶持蜜桔苗木繁育、品质改良和提高采后储藏保鲜及处理加工能力。

5、部分特色农业产业。结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扶持政策,有选择地扶持葡萄、无公害蔬菜等特色产业,重点放在以设施农业为主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上,促进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做优。

6、支持企业的品牌建设,将百乐、恩达、谷韵米乳等品牌培育成影响力大、竞争力强、具有地域特色的知名品牌。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责任田调整难。土地治理项目实施格田化后,原有农田出现增减,原有田块面积、形状发生了变化,必然要重新进行农田调整。但由于项目区很多村、组,自分田到户后,田块一直未动过,而人口发生很大变化,使人地矛盾相当激烈,使得农田调整很容易成为矛盾纠纷的导火索,处理不好甚至出现群众上访事件。

2、农民自筹资金难。目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还需要农民群众通过投工投劳自筹资金参与项目建设。如2009年罗坊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平塘村委各村小组要求每家每户每人筹钱搞土地平整;沙堤村则用承包鱼塘的资金搞土地平整,这样做加重了村委、村小组的经济负担,从而影响农民群众对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严重时群众情绪激动,导致工期拖延。

3、亩投资标准较低。目前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同类项目的除我们农业综合开发办外,还有水利、农业、国土等部门,据我们了解国土部门的土地开发(类似于我们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单位面积投资标准是3000元,其中:1500元用于田间基础设施建设,500元用于项目区村庄整治,1000元(地方配套资金,一般不能足额到位)用于乡镇、村委建设费用,且国土部门的土地开发面积是指国土面积,而我们是指耕地面积。水利、农业等部门的投资标准也高于我们的投资标准,且不需要农民自筹资金。

4、龙头企业规模不大,带动能力不强。从企业销售收入上来看,我市现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缺少规模大、效益好、品牌响、带动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从龙头企业对主导产业的带动面上来看,还没有形成以龙头企业带动而形成的产业聚集群。

5、加工型龙头企业发展滞后,农产品转化增值率低。在我市现有龙头企业中仅有11家农产品加工业,其中就有6家大米加工企业,而在畜禽肉类、水产品、花生和水果等特色农产品的加工方面至今还是空白。多数现有的加工企业设备陈旧落后,加工技术条件差,在农产品加工生产上,一般只能搞粗加工。这严重影响了农产品销售市场和销售渠道的扩张和发育,制约了我市农业整体效益的提高。

6、利益联结机制不够完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程度不高。我市农业中介组织建设相对滞后,大部分处于起步阶段,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紧密,尤其企业农产品订单年收购量只占总量的30%左右,且订单履约率也不到50%,市场价格好,农户不按合同向企业提供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企业不愿按订单收购,分散生产与集中加工销售的矛盾相当突出。

7、企业融资难。我市农业产业化企业募资额度较小,发展后劲不足,大多数龙头企业固定资产不多,获银行贷款困难。加上担保体系不健全,企业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存在费用高、办理时间长等问题,使企业难以得到适时的金融支持。

四、几点建议

1、处理好责任田调

整。要依靠乡镇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协调,在项目立项时要统一思想,明确是按人口重新分地或者还是按保持原有农田数量,项目实施后根据农田增减情况按比例相应调整;其次是项目实施时要对项目区原有农田重新丈量,如实登记造册;最后是项目实施后,按原定的分田方案将田块分成好、中、差三等重新分配。

2、提高亩投资建设标准。应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尽量减少农民自筹资金。由目前的财政投资1200元/亩提高到1600元/亩以上。达到其它部门同类项目的投资标准,同时取消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中的农民自筹资金,与其它部门同类项目的政策一致。

3、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要始终把培育、发展、壮大龙头企业作为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最关键环节来抓。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重点扶持市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经营机制活、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一是加大对现有优势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做大一批龙头企业。二是引导企业强强联合,做强一批龙头企业。用市场的方式,积极引导和促成全市同类型的龙头企业具备条件的加强横向联合,实行品牌、技术、产品资源共享,搞好分工合作,努力整合建设跨区域的大型龙头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三是推动科技创新,帮助企业在发展中做强做大。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企合作,引导龙头企业在农产品生产、储运、保鲜、精深加工、包装和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密切合作,开展联合研究、技术攻关和产品开发。

4、强化农业项目建设。实施项目带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农业项目建设,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任务。要切实利用好国家各项惠农政策,瞄准国内外产业化优强企业和知名品牌,千方百计引进一批国家级龙头企业来我市落户,形成新一轮农业项目招商引资。当前,要围绕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引进新上一批肉类、花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物流建设项目。围绕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引进出口型企业来我市从事优质农产品采收、包装、储藏、运输、加工等技术的开发,鼓励客商在农产品基地投资建设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和以加工营销为主的龙头企业,利用他们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畅达的市场销售网络,建成一批一头连接农户,一头紧贴市场的农业产、加、销企业,带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5、着力推进特色农产品基地规模化。规模化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一是加强产业的规划引导。要围绕优质稻、生猪、禽类、苗木花卉、蔬菜、果品等六大主导产业,根据区域资源特点、地理位置及传统优势,搞好优势主导产业科学布局定位,制定发展规划,按照标准化的要求,重点扶持建设一批资源优势和地域特色明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优势农产品向优势产业集中,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要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加生产基地建设,推进“一村一品”发展。二是要加强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的联系。对现有农产品基地要加强引导和扶持做大规模,特别是要通过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解决好农产品基地建设与企业加工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使农户按照龙头企业的要求组织生产,使基地建设与企业加工所要求的品种、质量和加工能力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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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2年三年项目共完成更新改造泵站60座、装机3178kW、机井111眼、防渗渠道90.86km、渠系配套建筑物5641座、疏浚沟渠土方161.35万m3、高效节水灌溉100hm2,共计完成投资9600万元。项目区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5,中沟及中沟以上建筑物配套率和完好率达100%,田间工程配套率和完好率达90%,抵御旱涝等自然灾害的能力显著增强,为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提升粮食产量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1.2生产能力不断提升坚持农田水利建设为产业配套

不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助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通过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的实施,提升了土地产出能力,全市有效灌溉面积从4.68万hm2提高到5.55万hm2,占耕地面积比重提高18.54%,达到70.79%;节水灌溉面积由2.57万hm2提高到2.83万hm2,占有效灌溉面积51%;粮食总产量由59.93万t提高到66.14万t,粮食亩产由509.39kg提高到565.41kg,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1%,农民人均增收178元。

1.3生态环境不断优化

项目实施后,水利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灌溉水利用率得到进一步提高,有效缓解了水量严重不足的矛盾,增加了农业生产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随着地面拦蓄工程的增加,项目区植被覆盖情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减少了坡地冲刷及水土流失,使田间土壤能够保持一种适宜的环境,对促进生态系统平衡、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4社会影响不断扩大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有助于充分发挥项目区的综合潜力,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提高项目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改变乡村面貌。项目的实施不断扩大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多的农民获得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实施带来的效益,并自觉地、积极地参与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同时,项目的建设也促进了农业水利现代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扩大内需等政策的指导下,有助于引导和支持农民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推进新时期小型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健康发展,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促进当地人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具有重要意义,社会效益十分显著。

2主要做法

为真正把重点县建设这件强基础、惠民生、管长远的好事办好,确保农民长期受益,新沂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科学设计规划、积极筹措资金、规范项目管理、加大宣传力度、落实管护责任,把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作为农村水利的核心工作来抓,作为民生水利建设的重要举措来落实。

2.1领导机构完善

责任机制有效落实新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作,并将重点县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放在突出位置,全力推进。一是在项目建设之初就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财政、水利、审计、农业、农开、国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新沂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关系的协调、资金的调度和筹措等工作;二是市政府办公室及时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细化建设任务和目标,制定工作措施;三是各项目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主抓,主要解决工程实施前的清障问题、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四是成立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处,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等工作。这些机构的成立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扎实推进提供了组织保证。

2.2规划设计科学

项目建设重点突出以《新沂市农田水利规划》、《江苏省新沂市2010~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为依据,建设处人员全面深入到镇村,广泛听取项目区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经过精心调研规划,结合当地水资源现状和产业结构需要,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建设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按照“因地制宜、质量第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充分满足农民的需求,重点解决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3建设制度健全

工程建设质量优良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和建设管理细则等文件要求,新沂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竣工验收制、农民义务监督制。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施工,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严把材料设备采购关、施工队伍选择关、工程质量监督关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关四个关口,建立健全“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审计单位控制、政府部门及受益群众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2.4资金管理规范

财政配套足额到位在竞争立项之初,新沂市财政就明确承诺,地方配套资金全部由市财政解决,市财政每年配套1000万元,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不让老百姓出一分钱,不增加农民负担。一是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江苏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要求执行,设立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资金专款专户,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二是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提报,按合同约定,先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计量审核,建设处同意后,由国库集中支付。严格按合同规定和施工进度拨付工程款,并将支付资金的10%作为保留金,待工程运行一年复验合格后拨付,以保证工程质量。三是加大工程资金使用的公开力度,及时将工程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向受益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让项目资金运作公开透明,以保证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2.5宣传工作扎实

干群参与积极性高一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党和国家水利建设的惠农政策,重点县建设的先进事迹和带来的好处,激发大家参与重点县建设的积极性,确保项目的实施受到拥护;二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项目区党员、群众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提高项目区群众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意义的认识;三是积极推行农民义务监督员制度,聘请党员、群众代表作为农民义务监督员,为工程质量把关,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工程建设的自觉性。

2.6建后管护到位

工程效益发挥长久项目建成后,及时移交当地人民政府,由当地人民政府委托村级管理,成立以村主要负责人、用水户群众代表和工程承包经营户参加的用水者协会,支持和引导农民积极参与灌溉管理。一是建立管护体制,落实管护责任。随着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的实施推进,市政府办公室及时出台《新沂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文件,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定管护范围,规范管护标准。二是落实管护资金,保障管护到位。《办法》明确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资金的来源,即:管理养护经费中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由市财政、镇(街道)财政、行政村按照各三分之一的比例承担。市级补助实行“以奖代补”,根据市水利局每年对各镇的考核结果拨付。镇(街道)级资金用于镇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村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奖补,村级资金由各行政村自筹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筹集。各镇(街道)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经费资金专户,严格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保障小型农田水利管护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强化管护考核,严格考核奖惩。为加强全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提高工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市政府办公室制定《新沂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考核工作由市水利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成绩作为考核各镇(街道)农村水利工作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市级补助管护经费挂钩,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工作常抓不懈。四是完善基层建设,加强行业管理。早在2005年底,体与空气充分参混,提高水体含氧量,有利于水生物生长,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3建筑形象景观化

渠南灌区建设彻底摒弃过去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中重视工程质量和功能、忽视景观形象的作法,重视工程质量的同时,更注重工程形象。灌区项目建设结合生态示范镇村建设,与时俱进,在建筑物外观结构设计上,拓展思路,突破常规,聘请城市建筑专业设计人员协助水利设计单位,优化地上建筑物结构外观形象设计,注重水利工程建筑物结构形象与周边农村环境相协调,创建农村田头景观化建筑,如:渠首启闭机房仿古亭化、泵站管理房仿徽式建筑风格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城市公园景观建筑物建设标准要求施工,打造一处工程一处景。

4灌溉用水科学化

渠南灌区不仅重视通过工程措施提高灌区节水能力,更注重通过管理措施实现节水目标。通过优化管理方式方法,科学调控水源,落实轮灌制度,不仅保证了水位流量,降低了灌溉能耗,而且提高了灌水效率。此外,在20世纪90年代末,渠南灌区成立节水灌溉技术实验小组,通过实验探索水稻生长时期不同水分需求不同的规律,总结出适用于渠南灌区的水稻浅湿调控节水灌溉技术。通过探索和推广科学化的水稻灌溉节水技术,不仅实现了节水目标,提高了水分生产率,而且提高了水稻产量。

5管理队伍组织化

渠南灌区实行灌区管理所和用水者管理协会分级管理体制。渠南水利管理所为淮安区水利局直属准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渠南片乡镇工农业用水服务、防汛防旱、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工作任务,负责水资源调度、规费收缴、水政监察等工作。核定渠南水利管理所编制68人,实际在编60人,其中,管理人员7人,专业技术人员32人,工勤人员21人。渠南灌区用水者管理协会主要负责骨干灌排渠系和建筑物的管理,为镇村级管理协会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协助其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组织管理,提高基层用水者协会管理水平。镇村级用水者管理协会负责斗渠及以下级小型配套建筑物管理,实现工程受益对象自主管理。

6工程管理信息化

渠南灌区在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断尝试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在2001、2002、2003年连续三年的灌区改造项目中,逐步建立了渠南灌区自动化控制应用平台,安装了头闸渠首、大兴洞、岔溪洞、平桥闸、平桥洞、涧河洞、市河洞、新市河洞、渔市洞、复兴洞等10座渠首的远程无线闸门启闭控制设备,初步形成灌区通信调度用“有线+无线”的通讯方式,实现了水情统一调度、统一管理。2014年初,淮安区水利局在河海大学技术指导下,在渠南灌区东北片的复兴镇建立视频监控信息中心站,在复兴洞、复兴东干渠渠首、东干渠一支渠首、东干渠二支渠首安装了闸门启闭远程控制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并铺设专用光缆进行数据传输。目前,渠南灌区规划按照大型灌区信息化建设标准对已有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扩建,逐步建立和完善通信网络,提高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实现干渠渠首和干渠沿线支渠首及骨干建筑物管理信息化、对其他主要建筑物远程视频监控;实现灌区办公信息化、升级完善管理中心及数据库的建设、完善灌区灌溉优化调度信息化系统建设以及管理人员专业培训等,以提高灌区现代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实现促进农业生产持续发展的目的。渠南灌区通过信息化建设,在提高业务管理能力、保障工程安全运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供水成本、减少水事纠纷、改善工作环境、促进灌区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