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问题排查整改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2-09-01 21:55:3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环境问题排查整改方案,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环境问题排查整改方案

篇1

一、排查内容

围绕污染排放、生态破坏、环境风险隐患等问题,重点排查以下11个方面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县域内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全面检视。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是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否按要求设置保护区标识标牌,并建设隔离设施;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影响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否存在排污口等问题。

(二)自然保护区。

是否存在违规违法开发建设活动,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的旅游和基础设施项目,是否存在产污排污企业等问题。

(三)非煤矿山、煤矿和尾矿库。

是否办理环评手续,是否通过环保验收;是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落实“三防”等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按要求及时开展生态修复;是否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非煤矿山、煤矿是否存在不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非法开采、以探代采。尾矿库是否编制污染防治方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是否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等问题。

(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

是否存在城市污水直排口;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站)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完成配套管网建设,是否存在“清水进清水出”“污水进污水出”“无水进无水出”现象;污水处理厂(站)污泥是否规范处置,并严格登记联单管理;各村(社区)生活垃圾是否有规范暂存设施,是否存在渗滤液污染;是否存在生活垃圾违规填埋(焚烧)处置;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设施是否规范运行,废水、废气是否达标排放,是否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在线监测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废液是否规范处置等问题。

(五)规模化畜禽养殖。

畜禽养殖企业是否位于禁养区;是否办理环评手续;是否建设有畜禽粪污处置设施,并配套消纳土地;是否存在渗坑存放养殖废水;是否存在废水直排或养殖粪便随意倾倒等问题。

(六)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是否规范建设有相对独立医废暂存间,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医疗废物收集、储存、处置是否规范,产生、转移是否严格登记管理;涉疫定点医疗机构、隔离点是否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其他危险固体废物违.法收集、储存、转运和处置等问题。

(七)黑臭水体。

城镇建成区、聚居点是否存在黑臭水体。

(八)“散乱污”企业。

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各村(社区)辖区内的化工、机动车维修、砖瓦窑、废塑料加工、砂石加工及转运、采石、石粉加工、石材(含墓碑)加工、榨油、棉麻加工、耐火材料、搅拌站、水泥制品、造纸小作坊、煤球加工、印刷、家具制造以及板材加工等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是否办理产能、环评、立项备案、用地、生产许可、林地征占用等手续;污染物是否规范处理,是否达标排放等问题。

(九)重点工程项目。

是否办理环评手续;是否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落实大气、水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存在超环评许可建设混凝土搅拌站;是否在指定地点倾倒土石方;是否非法占用林地;是否造成生态破坏、河道堵塞等问题。

(十)工业企业。

是否办理环评手续,并通过环保验收;是否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是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固废等是否规范处置,并达标排放;是否属于国家落后产能项目等问题。

二、时间安排

(一)集中排查阶段(2021年1月18日至2月23日)

各村(社区)结合本领域实际情况,开展集中排查,1月27日上报第一批问题清单,2月23日前完成全面排查,并上报排查情况报告和全部问题清单。对日常巡查监管中新发现的问题,于每月底上报1次新增问题清单。

(二)方案编制阶段(2021年2月26日至3月8日)

各村(社区)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形成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及整改方案,于3月8日前报送至镇环保办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3月10日至12月18日)

各村(社区)强化调度研判,落实要素保障,按照整改方案,推动各项问题按期完成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要坚持落实属地和辖区责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全面深入排查,成立排查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二)严格整治标准。

篇2

会议上播放了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视频;同时,XX镇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XXX所长通报了各村(社区)第一季度环保工作考核情况,就目前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整改工作要求进行具体部署,具体方案如下:

一、强化属地管理

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安排足够人力物力全面落实辖区内企业覆盖巡查,重点检查企业环保证、环评手续、验收等环保资料是否齐全,污染治理设施是否配套生产正常运行等,并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环保部门沟通反馈。

二、加强河涌监管

(一)按要求做好河涌保洁工作,落实专人专职;

同时,村(社区)要做好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环保意识,严禁河涌乱扔乱倒行为,保持河涌良好面貌。

(二)对于河涌两岸的乱搭乱建现象,一是要做到严控增量,保证不新增违建构筑物;

二是对于存量部分,要落实责任人,发公告并限期整改拆除,未能拆除整改的将联动镇综合执法办进行强制拆除。

(三)做好各自辖区黑臭水体收集上报工作,后续将由环保部门进行专业监测治理,并制定规划方案;

另外,务必严禁侵占、回填河涌的行为。

三、完善厕所管理

厕所生活污水直排是导致河涌黑臭的原因之一,村(社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辖区内公厕、家庭户厕进行排查。对于住户无化粪池污水直排河涌的、化粪池未清渣导致污水直排的建立台账,并限期整改。

篇3

二、检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进行全面排查

1.重点检查全县工业园区和重点工业企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2.重点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3.重点检查城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4.重点检查辖区内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情况。

5.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企业是否规范管理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次生环境风险隐患等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6.强化对我县采选、水泥、冶金、化工、球团、钛白粉、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工程减排项目排污企业环境守法情况检查。

7.对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8.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情况检查。

9.对全县塑料包装厂进行全面整顿和排查。

(二)对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影响情况进行检查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是否取缔。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是否取缔。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是否按照管理条例制定和实施。

4.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照管理条例进行编制。

5.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

(三)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进行清理

1.对辖区内工业园区、重点排污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查是否存在违法调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和审批部门等情况。

2.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排查结果,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工艺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加快淘汰。

(四)对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排查

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实行“封闭式管理”、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境保护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的地方“土政策”和行为;重点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及征收新标准,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

(五)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污染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及整改情况开展检查。

(六)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要求,加强落后产能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结构调整。

三、检查方式

(一)县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点地区,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应切实落实大检查方案,要认真履行法定环境监管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全面细致开展检查工作;要在强化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采取专项检查、专题督查、个案追查等多种方式做好清理排查工作;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落实环境监管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施分类治理;要强化抽查督查工作,确保检查到位、管理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相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大检查中发现涉嫌环境监管违纪违法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其他各牵头单位也要制订具体的检查方案,各牵头单位的检查方案报县环保局备案。

(二)全面检查阶段。县级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将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送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三)总结阶段。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要认真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梳理依法严肃查处、整改落实情况,思考下一步工作措施,将全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最终形成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经县政府审定后送市环保局。

五、相关要求

篇4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深挖根源,对症下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工作短板,确保2016年底前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主要问题

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落后;扬尘综合整治工作乏力;油气回收等VOC治理工作滞后;排污许可证管理不规范。

三、整改措施

(一)开展落后产能淘汰专项整治

1.严格源头控制。严禁产能过剩行业建设新增产能项目,禁止新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家底。2016年5月20日前,对全县水泥、砖瓦、小化工、石材加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2016年6月30日前,关停淘汰我县主城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砖窑、小石材加工厂。(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国土局、环保局)

3.推行清洁生产。2016年6月30日前,组织全县重点行业的企业制定清洁化改造工作方案,列出改造项目清单和实施计划。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任务50%以上。(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

(二)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专项整治

1.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规定,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禁燃区外不准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质监局)

2.限期淘汰停用禁燃区内燃煤锅炉。2016年6月30日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改造完毕。(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质监局)

3.加强煤炭市场监管。2016年6月30日前,组织开展煤炭经营资格和煤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销售高硫高灰分劣质煤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工商局、质监局)

4.实现清洁能源替代。2016年6月30日前,城区禁燃区内的经营性饮食服务单位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全部淘汰或改造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县食药局、环保局)

5、开展生物质燃料锅炉整治。2016年6月30日前,对全县无环保设施或排放不达标的生物质燃料锅炉进行全面整治,整治后仍然不达标的依法关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开发区管委会、质监局、经信局)

(三)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1.严格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2016年6月30日前,按照《县扬尘污染管控方案》规定的管控要求,对全县所有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开展逐一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一律停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污染。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预拌混凝土规范化管理整治,对全县所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开展逐一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一律停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2016年6月30日前,组织开展全县土路、破损路面维修整治。加强市政道路清洁保洁,按照“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提高清扫和洒水频次。(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开发区管委会、物流园管委会)

4.强化渣土运输监督管理。2016年6月30日前,在渣土运输车集中通行路段设置检查点开展联合执法,从严从重查处渣土运输车无资质、无核准证、超载、带泥上路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公安局、交运局)

5.严格控制工业堆场扬尘污染。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水泥等行业堆场登记建档和整治方案设计,2016年10月31日前完善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和废弃物等堆场扬尘控制措施。(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开展voc综合治理整治

1.加快油气回收治理。2016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和验收,确保已建成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

2.加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综合整治。2016年5月20日前,完成化工、医药、塑料制品、表面涂装、家具(乐器)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单位清查和相关台帐。2016年10月31日前,全县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控率达到100%,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新(改、扩)建项目的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五)规范排污许可证管理

2016年6月30日前,对全县所有企业排污许可证进行全面清查,对未设置总量指标或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整改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实施准备阶段(5月10—5月20日)。各单位认真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逐一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6月30日)。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集中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三)考核验收阶段(7月1日—7月15日)。县政府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照问题清单逐一验收。

五、保障措施

篇5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市场和宣传等手段,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明确各方环境保护责任,严把环境准入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努力实现工业集中区产业结构合理化、区域布局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善工业集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工业集中区现有环境敏感目标搬迁,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到2020年,实现工业集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风险防范体系基本健全,循环化、生态化、低碳化、清洁化水平明显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产值能耗明显下降,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工业集中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任务分工

(一)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

1.科学规划工业集中区布局。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规划须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和地下水现状监测调查工作。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

2.严把环境准入门槛。按照建设规划环评要求布局相关产业,入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得引进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三高”企业,对达不到卫生防护距离、不能满足总量控制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得引进。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环保局、工贸局、安监局

(二)加强企业污染防治

3.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业集中区污水产排企业要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外排废水必须达到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化工和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排企业必须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规定,进一步完善废水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4.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业集中区废气、粉尘排放企业要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废气、粉尘收集和处理设施,加强对物料和固体废物堆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并确保正常运行,外排废气、粉尘必须达到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要求。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规定,设置废气排放口。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5.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业集中区内企业对环评批复中明确为危险废物和暂按危废管理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严格管理。转移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不能自行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的经营单位进行处置,不得擅自倾倒、转移和处理处置。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6.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环境项目。对污染严重、职业病危害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依法责令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贸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能源局、兰炭产业服务中心

(三)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7.乌兰色太、何家塔等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工业固废处置场、垃圾填埋场于2017年底前完成选址及前期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大柳塔试验区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

8.上xx树峁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于2017年内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西沟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

9.加快推进工业集中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前期规划,2018年底前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

10.统筹推进工业集中区绿化工作,探索实施“一区一类”园林式绿化,切实将工业集中区打造成为绿色型、景观型、碳汇型生态园区,不断释放工业集中区的生态效应,力争2018年底完成工业集中区环境提升工程绿化任务。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住建局

11.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积极推行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逐步关停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局、环保局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12.开展环境保护大排查。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会同环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集中区内所有企业进行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依法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要求,督促落实到位。企业应制定详实的整改方案,按时保质进行整改,直至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不符合生产条件的坚决不能允许生产,落后的、污染严重的必须依法关停。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排查,并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工贸局、能源局、兰炭产业服务中心

13.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加大对工业集中区企业的环境监测力度,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掌握企业的排放状况。依法查处工业集中区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工业集中区内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14.加大惩处力度。依法综合运用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对工业集中区内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环境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实行区域限批。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公安局,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五)强化信息公开

15.加大工业集中区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工业集中区相关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费缴纳、行政处罚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等环境信息。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贸局、安监局,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16.畅通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向社会公开环境污染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通过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对涉及工业集中区的环境、投诉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人或举报人。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四、工作要求

篇6

一、严格落实环保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决策部署。

1.成立了xxxXXX(工业园区)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XXXXX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主任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负有环保职责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调整充实了环境保护办公室,设专职工作人员X名,负责环境保护日常工作。

2.及时传达落实环保工作精神。2018年以来,召开职工会议XX次,传达贯彻上级环保工作会议及工作要求;召开党工委扩大会议XX次,专题研究解决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组织各企业负责人、各村社区干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召开XX次会议,学习环保法、环保工作要求等;分解落实了环保办、林业、畜牧、农业、村建、规划建设、水利及各村社区等单位、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能责任。

(二)切实落实环保责任。

制定实施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印发了《xxxXXX关于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通知》,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了每一个职工;严格实施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进一步明确了各村(社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河长制,辖区每一条河流均有环保责任人员。

(三)强化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XXX地球日、XXX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发放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读本XXXX余册、环保宣传明白纸XXXX余份,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保政策、知识;并按上级的相关要求,及时报送了相关信息。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建设项目清理整治

由于历史原因,辖区多数企业环保手续不完善:为此,XXX街道及XXXXX多次组织相关企业召开会议,督促完善手续,并组织人员多次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并与XXXXX工作对接,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衔接相关单位和部门,书面通知企业,完善环保手续。到目前,除个别企业因特殊情况外,大多数企业均已完善环评手续。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制定秸秆禁烧方案,落实相关措施、职责、人员,由各村(社区)加强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求辖区建筑工地按照六有六必须的要求,封闭施工,进出工地车辆必须冲洗轮胎,安装喷淋、雾炮等治污设施,防止扬尘产生;督促XXXX、XXXXX、XXXX等企业完善治污设施、在线监控数据系统,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督促xxxxx、xxx等企业加快煤改气工程,淘汰燃煤锅炉,减少废气排放;治理小餐饮店油烟污染xx起,整改餐饮业油烟排气管道,督促企业食堂加装油烟净化装置,做到立正立改;严禁私自熏制腊肉,在辖区设置腊肉熏制的两处,减少了环境污染;会同区环保督察组、区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对xxx、xxx、xxx、xxx等建材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完善治污设施,达标排放,减少扬尘排放;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宣传、巡查,严禁在禁放区域燃放。

(三)水污染治理工作

对xxxXXX支流进行了清淤、城区雨污管网实行分流,对xxxXXX2个排污口、xxxXXX门口2个排污口、24米大道特种水泥后面1处排污口进行了治理,接入排污管网。投入了资金5.4万元,对xxxXXX排污口及xxxXXX背后排污口,进行综合整治;取缔堆煤场7个,减少了污染源。严查涉水企业(XXXXX、XXXX)污水处理站治污设施运行情况,严禁企业工业废水未处理直排入污水管网及xxxXXX流域,督促5家企业(XXXX、XXX、XXXX、XXX、XXXXX)修建污水处理池,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治污管理台账;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关停辖区内养殖场10个,对其余1户养殖场督促实施干湿分离、修建沼气池等措施,实行标准化改造,确保排放达标。将利民屠宰场污水经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减少了对周边的污染。严格落实河长制,制定一河一策方案,各村(社区)、各河流责任人定期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四)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各村(社区)主要路口、人口集中区域均修建了垃圾池,各村(社区)聘请了公益性岗位人员,定期清理白色垃圾,推行“户集、村收、街道运、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模式。开展日常保洁,由街道督促,村(社区)组织实施,对各自辖区的河流、房前屋后、生活死角的白色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保持了整洁的环境卫生;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滥施化肥、农药的危害性,积极推广高效、低残留有机化肥、农药的使用;在xxxXXX,建立企业临时垃圾中转站,规范企业工业垃圾集中处置问题,严防乱倾乱倒;督促存有危废、医疗废弃物、废渣产生的企业和单位,修建危险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废渣储存室,建立了危险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废渣企业日常监管台账及去向台账,对转运处置的企业和单位,监督企业与有资质的处置公司签订转运协议,并保存危险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废渣转运联单。投入资金4.9万余元对XXXXX、XXXXX的面源污染进行了整治,实施推平、覆盖泥土、修建沉淀池、种草绿化、修建围栏等措施。

(五)强力整治散乱污企业

对辖区内的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XXX户,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入园一批,关停一批,整治一批”原则,进行了集中整治,目前已全部整治到位,其中关停XX户,整治XX户,入园XX户。同时,XXXX年对XXXXX内未列入散乱污的XXXX、XXX个堆煤场责令搬离。2020年起对该园内的其余企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责令搬离,预计5月底内整治到位。

(六)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开展环保检查,实地查看企业有无偷排、漏排行为,是否达标排放。治污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等,督促企业严格达标排放。严格实施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落实村(社区)属地监管责任。

四、存在问题

(一)XXXX片区污水问题:由于建设方面的原因,该片区生产生活污水不能有效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XXXXX:生活污水管网破损堵塞,污水直排,不能进入截污干管。

五、以后工作打算

(一)转变思想,提高准入门槛,禁止高能源、高污染企业入驻辖区,大力发展质量效益型、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工业,从源头上控制住环境污染。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全民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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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和水污染等环境违法问题

1.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和媒体报道的环境污染问题列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恶意偷排、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实施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特别是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要一律取缔。加强与公安机关合作,从严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加强对水泥企业以及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除尘、脱硫、脱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有针对性的检查2012年以来批准并投产的电力企业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情况、既有电厂达标排放情况和为执行新标准所做的准备情况,督促企业加快推进脱硝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严查擅自停运闲置治污设施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水泥企业和重点燃煤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检查频次,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治污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处罚、追缴排污费。加强治污设施停运管理,规范企业停产、投产报告,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3.加大对企业废水排放的排查力度。彻底摸清废水排放去向,严查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溶洞、矿井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对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治理设施,利用暗管偷排废水、将废水稀释后排放、通过储水罐等运输工具转移倾倒废水废液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予以处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依法报请市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严查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非法倾倒污泥等违法行为。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脱氮的升级改造,促进氨氮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全面分析、掌控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尤其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情况。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的监管力度,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利用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建立定期向辖区环保、住建等主管部门报告制度。严厉打击擅自停运、在线监控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集中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回头看”活动

1.检查“六个一律”整治要求落实情况。集中开展涉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铅蓄电池和电镀等重点行业的“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是否取缔,已下达取缔决定的,是否拆除生产设备、吊(注)销营业执照、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是否停产整治;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等执行不到位的,是否停止生产;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者超标排放的,是否停产整治(已完成整改任务的,是否严格执行验收规程和标准);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是否停产整治;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是否追究责任。对专项检查、抽查和督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2.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在建企业环保“三同时”、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企业自行开展污染物监测情况;工业园区企业污染物预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三)全面排查整治医药农药行业环境污染问题

1.全面排查医药农药制造企业。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情况,特别是原料药、制剂等企业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渣、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吸附剂、催化剂、溶剂、废药品及过期原料等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工业园区集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群众反映工业园区污染问题的解决情况。排查要不留死角,摸清医药农药制造企业底数,建立监督管理台账。

2.深入整治医药农药制造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偷排漏排或采用非法手段转移废水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督促未达到防护距离要求或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向工业园区搬迁,解决异味扰民问题。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在转移过程中倾倒丢弃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对未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督促产生企业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发现将抗生素菌渣用作饲料添加剂的,及时移送农业部门。对“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报请当地政府予以淘汰关闭。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医药农药制造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管理,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严格执行废水排放标准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处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废物产生、利用或处置企业。

1.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肃查处不设置危险废物标志、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

2.对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产生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肃查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丢弃、遗撒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体责任,未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应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

3.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危险废物或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要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限期处理。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工商局、住建局、安监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日常协调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各镇街、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细化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具体落实到部门和负责人。

(二)加强部门联动,推进全面整治。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充分发挥部门联动的优势,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和服务等工作,加强与监察、司法机关配合,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对基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的调度,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将宣传工作贯穿行动始终,保持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等相关信息,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关切。要加大曝光力度,公开曝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强化警示教育。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邀请人民群众参与执法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下旬)

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确定整治重点,对重金属排放、化工等重点企业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

(二)检查和整治阶段(8月至9月上旬)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集中检查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对排查中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要求。9月10日前,公布环保违法案件信息,并将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以及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回头看”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医药农药行业的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9月中旬至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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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以“保安全、抓质量、求发展”为主题,突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工作顺利进行。正确处理好推进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和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相互联系,齐心协力,努力营造安全、文明、祥和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广泛宣传,制定完善,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等,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校园无安全事故,无纠纷案件,无上访事件,无周边环境问题。以求师生平安,秩序井然。

三、工作任务与措施

(一)明确工作重点。

根据局文件精神,学校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为创建平安校园的工作重心:

1.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危害等教育;

2.要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法制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遵纪守法观念;

3.要加强对校舍和教学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危房、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倒屋伤人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4.对容易引发火灾、人员集中的场所作重点检查,要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更换,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

5.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工作;

6.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创建宽松、民主、和谐的心理环境;

7.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

(二)广泛宣传,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是新形势下学校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关系到教育系统的稳定,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充分利用班级、晨间谈话、专栏宣传,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要求以及安全防范知识等。积极引导和教育师生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安全防范意识。

(三)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加强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师生的安全防护知识和卫生常识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注意防电、防水、防火、防毒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学习。并注重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能力。

(四)完善制度,安全工作有章有循。

结合学校实际和创建平安校园的工作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完善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大型活动审批制度、流行病预防隔离制度,使得相关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并在实际工作中依章办事,狠抓落实。

(五)排查隐患,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

为确保师生安全,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排查安全和卫生隐患。对学校存在的安全和卫生隐患要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并一一进行登记造册,逐一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针对我校实际进行排查:

1.危房、危墙、基建场地等基础设施。

2.食堂、护栏、阳台、窗户、户外体育设施等。

3.用电设施。

4.交通方面。

5.师生饮水、食品卫生。

6.学生课间活动。

7.环境卫生。

8.教育不当造成的隐患等。

9.校园周边环境。对以上隐患排查情况均要有专人负责督促整顿,确保各项安全防患于未然。

(六)加强周边环境治理。

严厉打击破坏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依法治理周边环境。注重协调与全体家长之间的联系。取得家长的支持和理解。消除误会,增进了解,密切关系,努力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得以正常进行。要教育学生远离网吧、游戏厅等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远离不洁的小摊商贩等。

(七)开展活动,创建工作不拘形式。

为促使全校师生人人重视、人人参与创建工作,学校拟在全园开展以下几项活动:

1.开展“安全与卫生知识”专题讲座。

2.开展“安全在我身边”安全教育活动。

3.组织“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与整改”专项活动。

4.创建活动与优秀班集体评比活动紧密结合。促进创建工作的全面展开。

(八)加强领导,创建工作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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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落实责任主体

 

肥西县政府下发《关于印发肥西县三河镇等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按照《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的7个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为:在河流取水的,取水点起上游5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3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河道上界起上溯5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 米内的陆域为准保护区。在湖泊、水库取水的,以取水点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陆域为一级保护区(水库坝下除外);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水域和正常畜水线以上200米内的陆域,以及从流入湖泊、水库的河流的入口上溯3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内的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河道上界起上溯5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内的陆域为准保护区。2010年以来完成了保护区规定界桩、标志牌设立,制定了配套保护制度与措施,使饮用水保护工作步入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第二、河道定期开展巡查,及时清除隐患

 

肥西县政府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成立了塘西河、派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水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对桃花镇、桃花工业园涉及派河流域水环境问题逐一开展整治。主要做法是:1、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流域划分网格,县建设局、环保局,桃花工业园、桃花镇抽调人员,成立6个排查组,对每段管道,每个窨井盖、每个小区、每个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不放过每一个窨井,不漏掉每一个排水口,并明确专人做好排查记录,写好排查日志,建立排查档案。 2、制定措施,全面整改。桃花工业园、桃花镇对排查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跟踪督办,“办结一处,验收一处,销号一处”,直至发现问题得到全面整改。通过水环境排查整改,肥西县桃花镇、桃花工业园辖区涉及派河流域排污单位、小区、企业基本完成污水接管,并进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第三、开展断面监测巡查,争取掌握主动

 

肥西县县环境监测站每月定期对全县地表水、饮用水源进行监测,主要监测河、渠富营养化程度,酸碱度等指标,并据此判定水质级别和变化动态,如出现异常,及时查明根源,并采取措施整治解决。有关监测结果均及时定期上报县政府。县环保局对自来水厂确保居民用水安全等做了严格要求,实行以月调度,监控自来水厂水质质量,确保全县人民饮上放心安全优质的自来水。

 

第四、实施水污染治理工程,加大治理投入

 

肥西县在省市范围率先建成了三河、紫蓬两座乡镇污水处理厂。三河污水处理厂总投资4000多万元,日处理能力5000吨;紫蓬污水处理厂总投资3000多万元,日处理能力5000吨;筹建县城中派污水处理厂,总投资2.5亿元,占地面积120亩,日处理能力20万吨,目前已完成项目选址、概念性规划、项目建议书、可研等前期工作。同时,2013年按照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启动了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为彻底根治乡镇污水污染乡村环境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要求企业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外排水达标排放并进入市政雨污管网。加强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畜禽养殖业基本做到资源综合利用,污染物处理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环境。肥西县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一直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但是在“强行入轨、超高对接”的发展形势下,生态环境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存在着不少问题:1、经济增长速度加快,带来环境污染的加剧。近年来肥西县国内生产总值快速增长,水环境质量也随着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量的增多而变差。2、产业结构趋于重型化,排放控制压力大增。根据肥西县的产业发展规划,以汽车、家电、机械制造为主的工业发展迅速,产业链低端,结构性污染严重。3、生活污水管网建设不配套,污水处理设施不足。肥西县老城区合流制管段较多,新城区污水管道覆盖率不足,造成污水收集率低。部分县城污水处理厂没有预留备用地,远期难以扩建。现有污水处理厂规模不能满足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需求。4、农业面源污染严重,现代农业和农村工业发展以及农民生活的改善会导致农村面源污染加剧。化肥、农药的不合理施用,带来河流水环境污染加重。当前肥西县正处于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关键时期,县委、县政府应下大力气抓生态文明建设,做好水文章,实现肥西县山青、水秀、城美。

 

1 落实责任制度,确保巢湖水质

 

为进一步健全肥西县水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应在全县范围内的河流和饮用水源地实行“河长”管理责任制。“河长制”实行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工作机制。列入国控、省控的派河、丰乐河以及入湖河流杭埠河(由市级进行考核),河长由县长担任,副县长、环保局长担任河长助理,流经乡镇(园区)的书记、乡镇长担任段长。县内其他主要河流(干渠),河长由乡镇书记担任、副河长由乡镇长、人大主席担任,村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段长。其它与主要河道相关的水库、饮用水源地责任人由所属乡镇书记担任。明确职责,实行责任追究。

 

2 实施全面监控,做好水污染治理

 

要不断加强水污染监督的软、硬件实施建设,在主要河流断面设立水质自动监测站,全天候对水质进行监控,采用高科技手段不断增强保护主动权。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项目,完成全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并本着因地制宜、一企一策措施,切实做好城乡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全县水环境稳定趋好。同时,突出做好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示范工程。

 

3 规划养殖区域,消除农业面污染

 

为不断提高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水平,防止和遏制畜禽养殖污染恶化的趋势,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按照生态县建设规划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确保畜牧业生态环境安全。肥西县制定了肥西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即在肥西县行政辖区内,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三大类。禁养区不得兴办新的养殖项目,已有养殖场限期迁移和关停,限养区不得扩大生产,并按要求搞好综合环境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可养区可适度发展,养殖三区划定,为解决养殖污染打下基础。

 

4 严查污染隐患,加大非法排污管控

 

为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县环保局要加大水环境监察力度,工业企业违法排放废水,做到防患于未然。尤其对涉水企业、规模养殖业以及城乡生活污水排放,细致严查排污隐患,依法查处打击违法行为,把问题解决在初始期,确保水环境安全。要不断健全农村水环境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农村

 

水环境管理队伍的执法能力。目前,我国现行《水污染防治法》仅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分管部门的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无法实现对大量而分散的村庄的有效管理,因此,农村水环境保护管理应该在现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分管部门齐抓共管农村水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实行农村水环境保护的垂直管理制度,即在各乡镇建立乡镇环保所,作为县环保局的派出单位,其建制为副科级。乡镇环保所和原有乡镇所属的水利站、林业站、畜牧站、渔业站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农村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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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广泛宣传,制定完善,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等,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校园无安全事故,无纠纷案件,无上访事件,无周边环境问题。以求师生平安,秩序井然。

三、工作任务与措施

(一)明确工作重点。

根据局文件精神,学校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为创建平安校园的工作重心:1.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危害等教育;2.要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法制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遵纪守法观念;3.要加强对校舍和教学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危房、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倒屋伤人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4.对容易引发火灾、人员集中的场所作重点检查,要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更换,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5.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工作;6.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创建宽松、民主、和谐的心理环境;7.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

(二)广泛宣传,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是新形势下学校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关系到教育系统的稳定,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充分利用班级、晨间谈话、专栏宣传,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要求以及安全防范知识等。积极引导和教育师生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安全防范意识。

(三)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加强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师生的安全防护知识和卫生常识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注意防电、防水、防火、防毒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学习。并注重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能力。

(四)完善制度,安全工作有章有循。

结合学校实际和创建平安校园的工作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完善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大型活动审批制度、流行病预防隔离制度,使得相关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并在实际工作中依章办事,狠抓落实。

(五)排查隐患,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

为确保师生安全,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排查安全和卫生隐患。对学校存在的安全和卫生隐患要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并一一进行登记造册,逐一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针对我校实际进行排查:1.危房、危墙、基建场地等基础设施。2.食堂、护栏、阳台、窗户、户外体育设施等。3.用电设施。4.交通方面。5.师生饮水、食品卫生。6.学生课间活动。7.环境卫生。8.教育不当造成的隐患等。9.校园周边环境。对以上隐患排查情况均要有专人负责督促整顿,确保各项安全防患于未然。

(六)加强周边环境治理。

严厉打击破坏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依法治理周边环境。注重协调与全体家长之间的联系。取得家长的支持和理解。消除误会,增进了解,密切关系,努力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得以正常进行。要教育学生远离网吧、游戏厅等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远离不洁的小摊商贩等。

(七)开展活动,创建工作不拘形式。

为促使全校师生人人重视、人人参与创建工作,学校拟在全园开展以下几项活动:1.开展“安全与卫生知识”专题讲座。2.开展“安全在我身边”安全教育活动。3.组织“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与整改”专项活动。4.创建活动与优秀班集体评比活动紧密结合。促进创建工作的全面展开。

(八)加强领导,创建工作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