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5 16:12:0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结算审计的流程,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甲供材税金问题
在高校审计中,一个上千万的工程项目,一般甲供材税金达到几十万元。高校有的管理者认为甲供材的税金在购买过程中已经上缴过税金,有的认为乙方可以不开具含甲供材的完工发票,所以认为甲供材的税金应该在造价中扣除。而乙方坚持甲供材是工程造价的一部分,不能扣除。双方为此争执不下,达不成共识。
探究这个问题,要弄明白甲供材的概念。高校(甲方)出于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或由于其他原因考虑,自己购买建筑材料,然后供应给建筑单位(乙方)使用,双方定期对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结算,这就是甲供材,即“自购材料”,在订立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会约定由高校负责提供全部或者部分建筑材料,这些材料是承包合同总价款的一部分。这种方式的特点是材料供货方把建筑材料相关的增值税发票直接开具给高校(甲方)。高校把这部分建筑材料交付给乙方时,无论是把这部分材料直接计入高校“在建工程”作为工程成本,还是计入乙方“施工成本”,其实质都是高校将购买的建筑材料销售给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实际上就是在购买建筑材料。高校发生了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应依法缴纳增值税。再看看税法,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不论合同如何签订,必须以工程所用的各种原材料、人工工资、其他费用的合计总金额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采用包工不包料结算的,建设单位购买建筑材料的实际价格,以及建设单位在运输及保管建筑材料过程中发生的运输、仓储的费用支出也应当并入施工方的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在工程结算支付价款时,由高校凭购买建筑材料的原始发票直接入账,施工单位按差额开具建安发票纳税,会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高校提供“甲方供料”的,施工方必须定期与高校进行材料价款结算,并按规定申报纳税。对建筑企业不进行结算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以不列、少列收入和虚假纳税申报方式偷逃税款进行处罚。
所以,甲供材税金高校应该承担。
(二) 劳保统筹问题
在高校的新校区建设中,由于许多高校没有办下土地证,所以在工程的前期报建中手续就不全,不能足额按时上缴劳保统筹。等工程结算审计阶段,高校管理者就不愿意把这部分款项给施工方,认为报建手续不全,可以不给乙方此次项目费用。而乙方坚持自己的利益,造成双方对峙的局面。
关于职工养老保险及待业保险费,按照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文件精神,职工养老保险费应列入间接费中。我省目前实行的是行业统筹,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和陕政函(1993)130号文件精神,按以下规定执行:
(1)该项费用用于统筹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含医疗费)和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金积累。
(2)施工企业按不含税工程造价的3.55%计入工程造价中并在工程结算时扣除,建设单位亦按此标准上缴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管理部门。
在最后的审计阶段,甲方一般和乙方协商一个给付比例,了结此项遗留问题。擅自减免劳保费,容易出现腐败,个别领导甚至拿工作当人情,自行定数。
二、对策建议
(一)增强税收的法律观念,不能片面追求审减成果
在高校的工程审计中,一个上千万的工程,一般甲供材税金达到几十万元,有的高校管理者认为这部分税金可以不给施工方,有的审计人员为了成果也就按管理者的意图执行。其实不能片面追求审减结果淡化税法意识。审计不仅是要将施工方多算的造价减下来,而是要实事求是,真正做到公正审计。试想,如税(下转24页)(上接20页)务部门能对建设单位材料(设备)计入工程成本做一个明确的规定,甲供材料(设备)的税收问题便会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为此,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高校不能将工程建设中自行采购原材料取得的货物销售发票入账,而必须以施工单位开具的建安发票入账。这样,高校在发出“甲供材料”时,就不能将材料直接计入工程成本,而是按材料的实际购买价或预算价作为施工单位的预付款,那么该项材料成本最终只能通过施工单位开具建安发票进入工程成本,即施工单位必须将该部分材料价值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如果高校不将“甲供材料”税金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就不会将该部分材料发票开具给建设单位。所以,高校为了能取得合法凭证把“甲供材料”计入工程成本,就必须将“甲供材料”这部分的税金付给施工单位。这样税务部门就能很好地将“甲供材料(设备)”税收纳入监管的范围,高校和施工单位双方也就不能利用“甲供材料(设备)”达到偷逃税收的目的。
(二)审计部门要督促高校管理者遵守基建程序
高校内审的目的就是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服务,在不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要以维护本学校利益为根本出发点,通过审计监督,加强内部控制制度评审,改善管理,防范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践证明,重视项目管理,遵守基建程序,是保障投资效益的基础。国家已经把劳保费统筹管理当作党和政府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的大事来落实抓好,现已采取各种措施和办法治理减免,确保劳保费的足额收缴。规定严格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行业劳保费用收缴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1999]78号)文件精神 ,“任何地方政府和部门都无权减免劳保费,谁减免谁负责追缴”。
从政府方面看,在规划审批、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和核发施工许可证、土地许可证、房产证以及质检、工程竣工验收等管理环节都积极主动核查劳保费收缴情况,不论哪个建设单位。只有将劳保费缴清后,方可办理建设程序的相关手续。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系统的基本建设投资不断增加。为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控制工程造价,教育部文件要求高校审计部门加强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未经过结算审计的建设工程,财务部门不予支付工程尾款。因此,许多高校在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的专用条款中,明确写明“该工程的结算价款以学校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为准,财务部门以此为依据支付工程款。”这就意味着,学校审计部门乃至其委托的具有造价资质中介机构参与到了由学校基建处为管理主体的建设工程相关管理中,那么,基建处在这种管理模式中充当什么角色,具有什么职责?配合审计工作把控的重点是什么?
一、基建处在工程结算审核中缺位或不到位,导致结算审计工作战线漫长,效率低下、质量不高
通常,基建处是高校负责校舍扩建、基础设施改造的主责部门。目前,大多高校基建处采取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的项目管理模式,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即从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从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到造价控制进行综合管理。而结算审核是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项目管理中一个重要环节,更是项目管理负责人一项重要工作职责。但许多基建处管理人员在这个问题的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结算审计是审计部门的工作,不是基建处负责的内容。认识决定行动,这种不正确的认识,必然使得基建人员管理不到位或缺位,导致总包单位递交的结算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出现问题。
(一)结算书内容不全面
一般情况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由总包单位牵头,分包单位和相关参建单位共同参与工程结算,最终由总包单位编制一套完整的工程结算书,结算书应该包含建设项目所有的建设内容。如果总包单位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或没有相应的授权,总包单位会按照自己的理解只完成自己承包范围的工程结算。对于有专业分包部分的结算不予理睬,或者是总包一份结算书,分包一份结算书,总包没能及时将分包结算整合进项目的总体造价中。这样一份工程结算书递交到审计部门,待审计初审不过关再退回,再要求总包单位改进或者重新编制,如果依旧没有基建管理负责人统筹,确定结算范围和内容,单凭总包一方的力量,很难把结算编制工作做好。
(二)工程变更等资料不够真实、全面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是编制、审定工程结算的重要支撑依据,是工程项目管理中一项重要内容,应该有严格的变更审批程序。工程变更文件应该有标准的格式文本。实际工作中,基建管理人员忙于协调项目进度等事情,对工程变更停留于讨论或在施工现场决定后,立刻执行,没有及时完善相应的审批手续,结算时才发现有的变更单,只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署,建设单位没有签署。为什么建设单位没签署,要几方人员共同回忆确定。如果主要负责人或经办人发生变动,变更事件无从回忆,容易演变成扯皮事件。另外,基建管理人员不重视变更资料的保存和保管,出现丢失。结算时,审计人员只能审核施工单位手中的变更材料。在这种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施工单位手里的情况下,算的只有是良心账啦。
(三)竣工图编制不规范
针对竣工图编制格式和精细度,专门有一套建设标准。实际工作中,施工单位受利益最大化的意识驱动往往对施工图只稍加修改,或者仅编制增加工程量部分的图纸,对减少工程量部分不予标注。如果监理单位未能将图纸与现场实际核对,草草签字,建设单位重视程度不够,不认真审核,只扮演搬运工的角色,就会造成竣工图与现场实际不符被审计审核后再返工的现象。
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以积极的姿态协调参建单位,配合审计部门高质量完成结算审计
高校的建设工程由基建处负责项目管理,审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审计。这种管理模式从本质上讲是加强投资控制,保证建设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率,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同时,也是防范高校基建领域发生腐败和的内控手段。从实践看,结算审计所涉及的工作内容,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造价控制中的结算审核,没有很大区别。但其效力远比结算审核大,因为它上升到了审计的高度。所以,基建部门要把控好以下工作重点,以积极的姿态全力配合审计部门做好结算审计。
(一)明确职责,规范竣工结算工作流程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基建处应该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开展竣工结算编制工作。为保证竣工结算全面、真实、准确,避免随意性,基建处应委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其职责。最好是项目负责人担当,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全面了解项目情况,二是具备协调各方关系、推进结算编制工作的能力。除明确专人负责外,基建处还要规范工作流程,具体包括:纳入结算的工程范围、具体要求、工作计划、负责人等。工作计划非常重要,结算编制工作计划中要特别明确总的完成时间以及重要节点工作完成时间和责任人,以便随时检查落实情况。以计划为抓手推进工作,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做好结算初步审核
按照结算工作流程,通常由总包单位依据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各分包结算书编制出工程结算报告。这份初始的结算报告不能由基建处管理人员转手递交给审计部门,而是要由基建处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工作主要是两项,其一是初步审核结算包含的内容是否全面,其二是初步审核支撑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果基建处中有专职的造价管理人员,这个人不管是否在这个项目小组中,一定要参加。造价人员可以从计价组成的角度,初步核查是否存在漏项或计价严重失实。通过初审且总包单位已经作了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后,基建处负责人审定,形成正式完整的工程结算书,由基建处报送审计部门。
(三)认真配合审计部门工作
目前,许多高校审计部门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开展此项工作。社会专业机构技术力量强,业务数量多,大都希望在比较短的时间完成审计工作。这种思路对学校来说也是好事情,但给基建处的配合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所以,基建处要派专人、以积极的姿态全力配合,及时按照审计要求完善、补充各项结算资料。最好每周召开一次协调会,处理审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的争议问题,对每一项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形成会议纪要。未能及时拍板的,约定一定的时间内答复和确定。配合审计的同时,基建管理人员的协调能力也会得到锻炼和提高。
(四)加强施工过程管理
建设项目开工前签订的合同、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变更、隐蔽工程验收、暂估价材料设备认价、工程量确认等文件是编制和审计工程结算的重要支撑材料和依据。上述过程文件签订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直接影响结算审计工作的难度和质量。所以,基建处要采取如下措施,做好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各项管理工作。
(1)规范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要把握好两方面:一是严格规范工程变更流程,尤其是涉及资金增加的变更,更要履行一定的工作程序。如要经过专家和相关参加单位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施工单位编制预算或估算价、相关材料齐全后,经过基建处或学校领导层决策,才能签订工程变更。二是每一份变更单,都要有相对应的一份预算,基建处留存一套完整的变更单及预算资料。所有的变更单要按照专业分类编号整理,专人保管或者项目负责人妥善保管。
石化总厂每年的修理费用在四千万至五千万元左右,约占总厂完全费用的十分之一,是总厂可操作的主要费用项目之一,其预算的执行结果对年度财务预算的完成影响很大。近年来,总厂通过贯彻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完善修理费制度和管理办法,有效控制了修理费用,为总厂的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由于不能真正实现项目管理,在内控业务流程、计划及预算管理、结算及审计方面仍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目前石化总厂修理费管理的现状
目前,石化总厂修理费归口管理部门是设备基建科,管理的基本依据是胜石化总厂发〔2005〕53号文下发的《石化总厂修理费管理办法(试行)》。修理费核算管理的基本流程是需求单位申请基建设备科审核定额部门编制预算上报修理计划并得到批准确定施工单位及签订合同施工及竣工验收审计及结算。目前的修理费管理和核算办法是在内控要求的基础上,对业务流程控制点和权限的细化,业务流程可操作性强,基本上可以满足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和总厂内部管理的需求。
二、修理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调研分析发现,现行修理费管理核算工作,在制度上是健全的,为总厂的设备正常运行和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修理费年度计划项目偏差大
由于修理费年度预算指标的确定时间是上年末,因此年度预算指标客观上有争取宽松预算的因素,实际上准备实施的项目是否真正能够实施要视下年设备运行状况及生产运行情况而定。在这种情况下,年度修理费预算只能是预算总量控制指标,年度计划修理项目没有太大的意义。
(二)修理计划申报不完整
目前总厂上报至财务处的维修计划只有修理劳务部分,而且其中不包括甲方供料的部分,以及自营工作量所消耗的修理材料,造成年度修理计划与年度预算不符,从内控审批流程上看存在一定风险。
(三)存在变通结算现象,造成审计风险
由于油田内部市场准入、施工方资质、某些石化专用材料或配件采购渠道不畅、投资计划不足等多方面原因,总厂目前仍然存在变通结算现象,而变通结算必然跨过业务流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超越控制点权限,因此存在一定审计风险。
(四)维修结算不及时
由于业务流程执行不畅,许多修理项目先开工再走流程,加之部门间协调力度不够,信息不对称,结算进度迟缓。2010年总部下达的修理费预算为4 000万元,总部单项追加安全隐患整改353万元和锅炉改造818万元,合计修理费预算5 171万元。截至9月份,分公司批复维修计划373项,金额1 508万元,总厂账面列支3 011万元。而实际上剔除暂估入账费用2 105万元后仅结算906万元,其中修理材料结算92万元,劳务结算814万元,远低于预算进度。
三、推行项目管理,提高修理费管理水平
分析总厂在修理费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主要的症结是制度执行不力,没有严格按业务流程操作。为进一步规范修理费核算管理,建议总厂推行修理费项目管理,规避风险,不断提高修理费管理水平。
(一)及早确定年度修理项目,统筹年度修理费预算
根据年度预算总盘子,在进行充分调研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尽早确定投入方向和规模,明确实施项目,并及总厂预算委员会通过后以厂发文下达,以保证年度计划的严肃性。在年度修理项目中,要划分设备维修和工程维修,并将甲方供料、自营工作量、日常保运等因素包括在内。
(二)加大月度修理计划的审核力度
为确保真正执行月度修理计划,建议月度修理计划经预算委员会通过后,再上报分公司审批。建议流程为:需求单位申请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工作量定额部门编制预算计划部门汇总形成修理计划预算委员会批准计划上报计划实施。
(三)开发修理项目管理系统,加快结算进度
目前,石化总厂的资产数据库已经比较完善,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发各部门信息共享的修理费管理系统,按照修理费管理的流程,通过在系统中建立各部门的用户,并根据职责赋予相应的权限,实现修理项目管理流程的全程网上管理。主要流程简述如下:
1.维修项目计划的申报与下达
(1)资产使用部门用户,根据使用的资产现状提报修理需求。
(2)设备基建科用户通过查看系统中资产维修记录,并通过实地调查,确定修理的,提出修理工作量。
(3)定额部门通过基建设备科提供的工作量初步编制预算。
(4)计划科汇总项目和预算后提交预算委员会审定。
(5)财务部门根据内控要求,将月度修理计划上报分公司审批。
(6)计划部门根据分公司审批结果下达月度修理计划。
2.维修项目的实施阶段
(1)设备基建科维护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计划编号、项目名称、主要工作量、项目预算值、开竣工时间、施工单位名称等。
(2)合同部门审核施工单位资质,审核通过后,发出施工合同会签单。达到招标标准的,组织招标。
(3)签订施工合同。
(4)基建设备科在系统中及时维护项目工作进度。
(5)工程完工,基建设备科组织在相关部门验收并在线上及线下提供结算资料。
3.维修项目的结算
(1)定额部门根据预算和相关结算资料审核项目结算,并录入系统。
该主体工程为砖混结构住宅楼,实际建成建筑面积为14300平方米,包括土建、水、暖、电等工程。配套设备用房为地下一层479平方米。送审工程结算造价不仅包括上级批复的工程建设费用,而且包括该住宅楼工程户外配套工程所发生的费用。
审计目的:了解工程前期管理及其投资计划批复情况。施工招标管理情况。抽查核实工程施工结算,了解工程施工价款结算情况,了解工程竣工决算造价构成情况,了解工程批复计划、概算执行情况,了解工程资金渠道及其资金到位和资金缺口情况,了解工程管理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设。
二、审计案例分析
1审计思路和流程分析。主体工程采取邀请招标。工程招标计价方式采取综合单价法,按(2004)《陕西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计价。按照工程量清单招标原则——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原则,工程结算造价原则上等于工程竣工图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加上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用和规费、税金。但经过审前发放审计调查工作记录了解到,该工程在招标时,斜屋面钢结构屋顶尚未出具正式施工图,招标采取的是暂定价,且在基础地基处理过程中发生较大设计变更,由桩基础变更为大开挖基础,因此招标中标报价中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能完全适应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计算。经过审前调查及审计思路分析,确定了以合同为基础。进行合同价调整、变更签证造价审核、施工单位投标价与建设单位现场认价价差审核、甲供材料费用调整、前期油库拆除费用审核、代缴城建稽查费审核,从而审核认定工程结算造价的审计思路和审计流程。这一审计思路流程的审计工作量。相对要少得多,且审计的具体工作内容相对要单纯和简单得多,对于不是从事土建工程专业的审计人员,也相对要容易人手得多。
2审计实施方案编制情况分析。由于本审计项目是对施工承包单位工程结算造价的审计。而不是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故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侧重于对工程结算造价的审计程序的设置,即重审价。而对于工程管理过程的审计则侧重于围绕有关工程结算造价的影响因素进行审计程序的设置。比如对影响工程结算造价的招标过程、工程资金渠道及其资金到位和资金缺口情况的审计。此外,为了让管理层全面了解工程情况,对于工程前期管理及其工程投资计划批复情况、工程竣工决算造价构成情况、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管理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和薄弱环节也相应设置了必要的审计程序。
3工程造价审核原则分析。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主体工程的设计变更和签证的工程量重新组价时,所套用的《2006版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中的部分定额子目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存在所取费用低于定额费用的情况。经询问了解,系因施工承包单位在工程投标报价时为了确保低价中标,在编制投标标书时在按定额计价取费的基础上整体下压了工程报价,并分摊到分部分项工程中所致。住宅楼室外配套工程也存在招标时人为压低投标报价,而在送审工程结算报价中又以调增原预算漏报造价的形式增加送审工程结算造价的情况。鉴于存在低价中标的情况,故对该项工程结算造价有关套取定额或价目的审核,确定了“只调减,不调增”的审核原则,对于工程结算造价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低于定额取费的情况,认可其所套取的费用,一律不按定额或价目表子目基价核增工程造价。对于配套工程送审工程结算中调增的原预算漏报的造价,也严格依据招标投标文件及中标合同的约定,不予认可,全部核减。
4工程造价主要审减情况分析及审计方略。
(1)合同价调整核减情况分析及审计方略。合同价调整核减是工程结算审计的重点,应特别关注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文件及中标合同中对合同价及结算价款不能调增项目的约定。该工程结算审计合同价调整核减金额占全部核减金额的59.7%。其中核减合同价款约定不予调增的主体配套工程在招标时人为压低投标报价,而在送审工程结算报价中调增原预算漏报造价28.3万元,其占合同价调整核减金额的39.5%。
在审计中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纪要等文件。明确合同价的构成及结算价的调整和扣减项目。特别关注对设备主材提供方的约定以及结算金额的约定,对投标预留金的约定,对施工过程中尚不明确的基础土方工程价款的约定及调整,对工程投标报价定的取费项目的具体规定和结算约定,对工程投标报价中限制取费项目的约定,对投标报价分包项目配合费的规定等。在明确合同价的构成及结算价的调整和扣减项目的基础上,审查原投标预留金,审查中标单位实际支付的四项保险费,审查中标单位原投标资料中分包配合费报价和送审造价中分包配合费,审查前期拆除费用。审查甲供材料表,与招标文件中甲供材料表和招标答疑纪要补遗书记录进行核对,分类复核甲供材料量,确认差异量、价等,审核认定中标合同调整价。
(2)变更签证工程造价核减情况分析及审计方略。变更签证工程造价是工程结算审计的又一重点,该工程结算主要是无签证虚列工程造价,多计工程量等。
在审计中逐一与签证单核对签证工程量,防止无签证虚列工程造价。重点复核金额大的签证单核对签证工程量,核对套用预算定额,核对工程子目名称,核对工程量套取定额单位与定额是否一致,核对定额单价,复核计算合价,利用广联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核对材料表数据,复核土建工程变更签证材料价差。利用广联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核查签证工程项目子目的汇总类别,复核签证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一般建筑工程、电气工程取费基数。利用广联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费用表并与招标文件相关取费规定核对,复核各项取费系数和取费。对于采取(2004)《陕西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招标计价的工程变更,要复核变更签证重新组价。审核重新组价依据是否合理,复核影响单价计算是否正确。对变更签证费用。与变更签证内容及其工程量、认价、重新组价投标报价清单综合单价进行核对,审核认定变更签证工程造价。复核税金等。
对于变更签证工程。还应到现场查验尚能观察到的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是否属实。
(3)主要材料报价认价差价审计分析及审计方略。对于施工单位参与投标报价的主要材料报价与认价价差属于比较特殊的工程造价审核。原则上按照招投标资料和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结算价及风险的规定对这部分差价应不予认可,但实际施工过程中却存在无法避过的客观因素。导致建设单位对超出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差价予以签字认价的情况。对此,审计中应查阅招投标资料和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结算价及风险的规定和甲方认价单,对高于投标报价的材料认价索取环境证据和有效证明凭据以取得充分的审计证据对主要材料报价认价差价进行审计认定以规避审计风险。
5工程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1)合同价的约定问题分析。《2004版陕西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规定:“工程量变更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其相关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该工程施工中标合同的专用条款。对于发生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的价格适用的计价规范未明确进行约定;合同通用条款有关确定变更价款中规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但该工程实际发生设计变更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时,施工方和建设方未对变更工程量如何计价进行预先约定。且变更签证的工程计价基础综合单价需要重新组价,施工方也未及时提请建设方工程管理人员进行确认。审计建议,应重视和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在有关合同价款的约定方面应特别细致和周到,以避免因无预先约定而产生的结算风险。
第二条审计局(以下简称审计局)是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监督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实行监督审定制度,审计局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建设单位、财政部门依据审计结果结付工程款。
第二章结算送审程序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编制工作,并向建设单位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期限为60天。
第四条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结算资料后应进行核实、审查,对结算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应督促施工单位补充完善。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完整资料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建设单位即可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
第五条建设单位审查结束后填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送审联系单》,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资料送交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规划建设局)。
第六条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对于送审金额超预算10%且绝对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说明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由规划建设局予以认可。
第七条规划建设局应对辖区内所有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初审结果由规划建设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确认。
第八条规划建设局在初审结束后,应签署初审意见书。15天内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资料送交审计局。审计局对规划建设局送审资料进行清点、核对后,由交接双方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交接日期。
第九条对个别因特殊情况而不完全具备送审条件的项目,需由施工单位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经建设单位确认,规划建设局同意后方可送审。
第三章结算资料要求
第十条工程竣工结算送审资料应完整准确、图形清晰、字迹工整,有利于长久保存。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送审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2、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等合同及与项目有关的协议、纪要等;
3、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单、施工现场签证;
4、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5、工程竣工图纸(含设计变更);
6、工程造价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及相应的电子版文档;
7、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取费证书(或计价手册);
8、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送审的竣工结算书应由施工单位具有造价编审或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封面要有工程名称、编制日期、工程结算总造价、编制人签字、编制人资格印章、单位公章。
第十三条资料送审后,未经审计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送审金额或送审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现场签证应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签字,跟踪审计项目还应由跟踪审计人员签字,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签证应提供原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及委托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现场签证行为。
第四章结算审计内容
第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合同、协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2、隐蔽工程施工纪录和验收签证等手续是否完整、真实;
3、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是否符合程序、规定;结算是否按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作相应调整;
4、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业务范围、计价手册是否与结算工程相对应;
5、竣工结算的结算方法、定额套用、费用计取、优惠让利是否与合同条款、招标文件一致,是否符合国家、省、市规定和要求;
6、措施项目费是否与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一致;
7、工程量的计算是否与竣工图纸、工程签证资料、实物一致,是否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有无漏算、重算和错算;
8、定额子目换算、工料分析是否合理准确;
9、材料(设备)、人工、机械台班价格是否合理准确;
10、工程量清单报价项目的结算价是否与投标报价一致。
第五章结算审计实施
第十六条审计局根据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成立审计组,实施结算审计。审计组针对审计项目的工程特点,编制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审计局在实施建设项目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通知书》。
第十八条审计组以合同、招标文件规定的定额、计价方法为依据,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和施工条件等因素实施初步审计,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复核丈量,现场取证。
第十九条初步审计完成后,审计组内部实行交叉复审,最后由稽查复审科实行复审。三级审核的每一流程均应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流程表》上签署相应的审计意见。
第二十条竣工结算审计的基本建设项目审定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审计局三方在《基本建设项目审定单》上签字盖章认可,委托审计项目还应由受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签字盖章认可。审计局出具相应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并送达建设单位、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和相关单位。
第二十一条竣工结算审计从规划建设局送审至出具征询意见稿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六章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经审定的基本建设项目,以施工单位初始送审额为计算基础,审计核减率在10%以内的(包括10%),审计费用由审计局承担;审计核减率在10%—15%的(包括15%),10%以内的(包括10%)审计费用由审计局承担,10%以上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审计核减率在15%以上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结算送审时就承担相关的审计费用填写《承诺书》。审计费用按审计局的相关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确定。
一、工程建设施工结算审计工作存在风险促使我们必须重视质量控制
工程建设经验丰富,建设部门人员知识结构完备,分工明细,工程管理水平较高。工程建设报审资料通常比较完整清晰,手续完备,且绝大部分业已经过工程管理人员初审,这些都为提高工程审计的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工程管理人员不便、不可能时时在施工现场监督管理,造成施工方法、隐蔽工程、预埋材料的品牌等问题签证不及;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起伏较大;施工合同某些条款制订不甚严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没有及时补充协议等等,均会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出现争议,从而形成一定的审计风险。
除了审计人员在工作中不能掌握全部施工情况之外,由于占有相关工程结算资料不够全面、工作时间或精力有限、业务水平有限,也在不同程度上导致审计风险的发生。
审计风险的客观存在,促使我们必须重视工作质量的控制。工程结算审计质量的控制,不仅出于规避风险的需要,更为重要的是,这直接关系到工程审计的职能是否能真正体现,关系到企业建设资金是否会发生流失。
二、如何提高工程建设施工结算审计质量控制
针对工程结算中争议的出现,为控制审计工作质量,可以通过如下两个步骤加以解决:
首先,应该先分析工程结算的争议所在:是签证等资料不全,造成审计无法认定施工内容、施工方法、工作量、材料品牌的,归于管理环节的问题;是工程重大变更、合同条款不明的、材料价格波动建设部门未在施工期间补充协议、认价的,归于合同、协议制定的问题。
其次,针对不同问题,采取不同方法控制结算审计质量。
一是管理环节问题。
针对时有发生的问题,审计部门主动帮助建设部门梳理工程管理各个环节,共同研究工程管理流程及其实施方面是否存在症结。从某一项工程项目入手,不“就事论事”,目的不仅仅是解决该工程的结算审核,而是解决工程管理的缺陷所在,杜绝今后类似情况的发生。如隐蔽工程、机械台班使用情况等应该及时现场记录或签证的,因为哪些情况会发生漏记漏签,如何避免;材料规格程式及材料品牌产地,由哪一方提供,采保费应该如何约定这些问题应该何时确定,流程如何,是否确实有效执行;结算中隐蔽工作量是否已由监理人员或现场管理人员书面认可;工程结算资料的报审前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已初验,项目经费支出是否已经过相关领导和财务部门认可,等等。这样,下次再有同类情况,审计风险已经在送审之初就降低许多,审计部门就可以加快结算速度,简化审计工作程序。
二是合同、协议制定问题。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情况变更会经常出现工程量的变化和一些施工做法的变化,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图纸以外、合同约定以外的工程内容。若在施工过程中未补充协议,在结算中难免会出现后增工程材料价格如何确定、结算标准是否与合同部分一致等问题,尤其在合同部分存在部分项目下浮或整体优惠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为竞标成功,通常承诺优惠的比例较大,工程变更后就变更部分不愿同比例下浮,而工程是设计内容变更还是变更增加性质不明时,只有通过协商解决。
为降低风险,审计部门应主动深入施工现场,掌握施工现场概况,抓住合同和签证对己有利的条款,会同建设单位一同与施工单位协商。必要时,可以向政府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及定额站咨询。有了协商结果和审核结果,及时要求施工单位书面认可,增加审核依据。
作为审计人员,我们通过上述措施,并且直接到现场了解情况,要求工程管理人员补齐签证和相关资料,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争议较大的问题等,只能降低一部分自身的审计风险。而且,这是以增加审计工作环节和审计工作时间为代价的,如何从源头上控制、规避审计风险,提高施工结算审计的质量和效率呢?
三、从制度入手,切实提高工程建设施工结算审计质量
要解决工程审计质量问题,归根到底要解决工程管理工作的完善问题。工程管理工作的完善应该是不断进行、不断发展的,而且也不仅是工程建设部门的事情,它同时也是工程审计的职责所在。从制度、流程入手,做到工程管理和审核不断互动,切实加强工程建设施工结算审计质量。
一项工程从招投标到竣工结算,每一阶段都有审计部门的参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把关,就可以在结算阶段缩短审计时间、提高审核效率,同时降低风险,保证质量。
(一)招投标和施工阶段
通过投标竞争择优选定施工承建企业,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参与评标议标,帮助建设部门合理确定中标单位也是审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科学评标,可以避免低价承包引起的不规范施工、安全没有保障、延误工期、施工质量隐患、恶意漏项以期增加工程项目后期变更费用。
(二)施工阶段
施工过程从审计角度来说是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供原始依据的过程。审计部门应敦促建设部门建立工程造价控制责任到人的制度,由工程管理人员直接对工程造价控制负责。
一要严把签证关。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尽量减少变更费用,变更手续必须合理授权和严格审批。没有工程造价控制责任人签名的签证无效,杜绝施工现场任何工作人员、非专业人员都可以为施工单位签证的现象。隐蔽工程应有详细施工做法、施工图、材料使用记录,这些记录应由工程管理人员提供。工程变更后除了审批手续完备外,还应及时修改图纸,保证竣工图纸的严肃性。
二要严把工程预付关。在合同订立前就由审计部门与建设部门、财务部门共同制订工程付款进度,防止工程款超付、不便于后续审计工作。
三要严把补充材料定价关。施工过程中替换和新增的材料,在施工期间就认价,可以避免结算审计时对价格波动、订货批量的影响难以把握,甲乙双方互相扯皮。在施工期间,由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审计部门、物资采购部门进行市场调研、货比三家、小型邀标,及时确定材料价格。
四要严把补充协议关。对工程重大变更,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材料价格、施工方法、工期是否延长、延长工期是否按原合同规定的原则奖惩、结算是否与主合同中承诺的优惠比例一致等最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不要把争议放到结算阶段再协调解决。审计部门应主动工作,在结算前就配合建设部门解决争议,也是为结算工作奠定基础,提前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三)竣工验收阶段:
参与建设部门竣工验收工作,了解施工质量、施工方法,同时相当于现场观测,在结算报审前熟悉工程情况。在现场听取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对工程情况的介绍,加深了解,对结算有了更具体的认识。
(四)结算报审阶段:
应建立送审承诺制度,审计部门要求建设部门书面承诺所送资料真实完整,已核对隐蔽工作量等审计无法确认的问题。有了这些依据,审计部门也可以降低一定的审计风险。
基于上述环节,审计部门在帮助建设部门规范工程管理的同时,不断加深对工程的了解,无形之中从源头即降低了审计风险,既能加快结算速度,又能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也不断对建设部门的工程管理流程进行优化,一举多得。
四、提高业务素质,保障审计工作质量
没有专业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就无从谈起。作为工程审计人员,应该不断学习审计业务、建筑工程基础知识、工程造价理论,提高业务素质,才能胜任审计工作。联系实际工作,工程审计人员应该努力向以下目标看齐:
一要具备工程建筑、安装、装饰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多学习建筑构造、工程材料、工艺技术、工程计量计算机软件的使用,熟悉施工规范和施工程序,能熟练审核各项送审工程。
二要加强审计部门之间的交流和探讨,多与建设、规划等部门沟通学习,多向一线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学习。
三要熟悉合同法、招投标法等与工程有关的各种法律规定,熟悉工程造价方面的各项法规、规定、件。
四要熟悉建筑材料市场行情,了解最新的建筑材料。
隐患治理分为一般和重大隐患治理。隐患治理项目资金来源有投资资金、安全专项资金、其它资金等。为高效编制隐患治理项目资金计划,根据安全管理部门、生产经营的运行部门年度工作需求,财务部门应与隐患治理实施部门、主管部门、投资计划部门对接好隐患治理资金计划,组织上报并后积极跟踪;对企业审议批复下达的隐患治理资金计划,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结合安全管理部门及生产经营部门的要求,财务部门将隐患治理资金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所有隐患项目整改资金落实、有保障。
2、合理安排隐患治理资金
隐患治理项目资金使用要结合隐患治理项目实施的工作计划,隐患治理实施部门根据实施的进度分步提出资金使用计划,财务部门积极安排资金确保及时支付到位,以资金的保障促进隐患治理工作顺利完成。
3、杜绝其它项目占用
隐患治理项目资金应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把隐患治理资金用在消除隐患的刀刃上,最终实现消除安全隐患。
4、落实非计划隐患项目的资金来源
对于无资金来源且又未纳入隐患治理计划,盲目组织实施的隐患治理项目,首先在资金上严格控制,不能让必须消除的隐患的项目无资金支持,也不能挤占正在治理的隐患项目的资金;其次积极为无资金来源隐患治理的项目找出路,协助隐患治理主管部门补充上报隐患治理计划,协调上级资金管理部门和投资计划管理部门及时补充资金,再次通过与金融机构协调,利用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方式,增加短期周转资金,缓解资金缺口的矛盾,千方百计为隐患治理工作服务。
二、发挥隐患治理合同管理监督的作用
隐患治理合同明确了隐患治理完成时间、质量的标准、费用的结算等内容,对合同的管理贯穿于隐患治理的全过程,财务应在招投标、合同审核、合同履行、合同结算等方面加强监督作用。
1、对实施隐患治理施工单位和供货商的选定上要高标准
财务管理在隐患治理施工单位和供货商评选的过程中,应发挥好监督职能,特别在隐患治理招投标和合同谈判中,总体上应选择熟悉本企业安全生产运行和行业服务能力强的单位,具体上说一是施工要优选技术力量强、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单位,确保工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等组织施工;二是更换设备材料要优选技术指标满足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好、现场服务到位、价格有优势的供应商,确保隐患治理措施得力,有序推进,实现消除隐患的目标。
2、合同要素审核要全面覆盖
隐患治理合同的立项、签订、履行、结算、付款等贯穿于管理的全过程,涉及计划、预算、价格、采购、施工、结算等各个环节,需要施工管理、生产运行管理、业务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法律等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有效控制、落实完成。财务部门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是要结合隐患治理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的要求,合理设定付款进度的条款,使隐患治理有序的按照既定目标完成;二是要设定严格工程结算时限,用合同条款约束施工单位工程结算资料组织缓慢,结算定案久拖不定的行为,三是设定履约保障、质量保证、安全保证等保证金约束条款,做好隐患治理合同执行过程各控制环节的风险防控。
3、合同流程要控制到位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业审查、依合同结算”的原则,财务部门在设定合同审批流程时,应突出职能部门审核监控点和简化审核流程突出高效性,按照合同发起部门—专业审查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单位领导的流程设置,建立合同信息系统管理模式,实现合同系统与财务结算系统接口,在合同信息系统上实现从签订、履行、到结算付款全过程管理和控制,实现闭环审批和监控。
4、合同变更要严格管理
一般隐患治理点多面广,工程零散,形式多样,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与合同约定有变化的情况,合同变更(解除)这个关键环节常常被忽略了,存在着法律风险。对合同签订主体变化或终止合同,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合同发起部门负责,提供变更依据、履行合同变更审查审批流程。
三、发挥隐患项目结算过程管理的作用
隐患项目结算是隐患治理项目完成既定的隐患点整治后根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总费用,并以此为依据清算剩余工程款。在隐患治理项目工程实施中,财务应从优化结算及付款流程、工程造价审定和结算的合规性等方面加强监督,严格把关,协同管理部门实现隐患治理的目标。
1、优化隐患治理结算流程
隐患治理施工预算结算有序开展,应设定可操作性的流程,保障结算工作顺利开展,应按照预算上报—预算审核—签订合同—组织施工—工程验收—报送结算资料—组织结算对接—出具结算书—审计复核的流程开展工作。
2、优化付款审批流程
按照“隐患治理实施单位负责,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设定付款审批流程,落实各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对隐患治理全过程管理到位,确保隐患治理资金的使用效果。隐患治理付款流程控制环节设定:隐患治理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公司领导。按照隐患治理规模和资金支付金额,分级设定权限,对于重大隐患治理项目,按照“三重一大”的原则,经公司领导决策或集体联签。设定分级审批的权限,可以提高审批效率。
3、加快资金支付到位
隐患治理不同于日常修理费和基本建设之处,在于集中治理,减短影响正常生产运行时间,付款时效要求高,关键点必须要管理到位,一是做好现场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管理,二是严格现场工程量的确认和现场签证,三是加快办理审批手续,财务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实现隐患治理项目相关费用及时支付到位,并及时反馈,协助隐患治理实施部门更好地安排隐患治理阶段性的工作。
4、监督结算合规合法性
财务付款虽然在最后,结算的依据却是在实施过程控制中形成的,首先在进度款中加强对工程量核定单的监督,确保工程量核定在现场管理过程中施工管理到位、监理管理到位、工程进度确认合规;其次在工程结算中加强对隐患治理验收单环节的监督,隐患工程必须经过现场管理、监理单位、专业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并验收合格,证明隐患治理工程量全部完成并且质量合格,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最后财务应加强对结算的监督,结算定案表必需经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造价审计单位三方签章确认,审计意见书对工程造价审计结果的审核,这些都是财务监督工作的要点。
四、发挥隐患治理计划的调节作用
在隐患治理项目管理中,可能存在设计阶段勘察不足、深度不足等造成设计缺陷,而导致隐患治理项目计划不足;也可能存在设计概算偏高,而招投标环节直接使用设计概算或设计概算降点作为招标控制价的方式,与实际工程费用出入较大,而导致隐患治理项目既定计划剩余的情况;还可能存在条件不具备而久久不能实施,而导致的隐患治理资金计划浪费的情况。以上这些情况会造成隐患治理投资计划不准确,影响隐患治理资金使用,财务部门要协调做好隐患治理计划的调整工作,使隐患治理各项目资金落到实处,推进隐患治理工作的开展。
其一,对这在实施的隐患治理项目开展精细化管理。财务部门首先应充分做好调研,掌握了解隐患治理项目计划的结余情况,其次是组织存在偏差较大的隐患治理实施部门重新测算申报隐患治理计划,交由审计部门重新审核,这样据实修正的结果,作为财务部门进行计划调整的依据,纠正偏差。
其二,即将实施的隐患治理项目,应详细踏勘,减少项目实施的盲目性,组织施工图交底,对提出工程量清单进行预审,编制工程预算书交审计部门审核,以此作为标底组织招投标,使正在实施的项目不再走老路,提高隐患治理计划的准确率。
其三,对已完工的隐患治理项目加快组织资料报送和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算总账,为调整计划组织提供准确的调整数。
其四,隐患治理计划调整过程中,财务管理部门应积极与隐患治理实施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做好调整计划的对接,使隐患治理专项资金向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倾斜,同时根据隐患项目分轻重缓急的划分,合理地调整隐患治理计划,更好地为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服务。
一、前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实力不断攀升,这与各个行业的飞速发展有着密切关系,我国医疗事业方面也得到了更大的完善。医院是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承担着治病救人的崇高使命,然而如今人们的生活理念发生了变化,很多人越来越注重自身身体的健康,因此到医院就诊的人员数量近年来与日俱增,为了能够更好的为人们服务,也为了能够紧跟时展步伐,我国逐渐将“先诊疗后结算”模式应用到了医院财务内部控制方面,且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二、“先诊疗后结算”的流程
在“先诊疗后结算”模式下,医院必须规范流程以免在某个环节出现错误,也为了避免发生混乱的情况,具体的流程如下:第一,当患者第一次来到医院就诊时,导诊可以指导其到结算中心办理就医卡,并在卡中预存预交金,之后工作人员为其建立账户,并打印凭条;第二,患者拿着就医卡到挂号处,只需要讲出要挂号的科室、医生等方面信息后,窗口人员即能够在就医卡中划去相应的金额;第三,患者持就医卡到医生处就诊,医生会将患者的信息录入到就医卡中,包括所开具的药物名称、数量等,完成此环节后患者可以带着就诊卡到药房取药,刷卡后药房人员在就诊卡中扣除相应费用;第四,当患者确认完成所有就医事项后,可以拿着就医卡到结算中心打印收据,并将预存金的剩余款额取出。
三、基于“先诊疗后结算”模式下的医院财务内部控制措施
1.加强内部审计与监督
内部审计对于财务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因此今后医院在将“先诊疗后结算”模式应用到实际后必须充分认识到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并成立审计部门,使审计部门的人员收入与医院收入实现隔离,互不发生关系的情况下可以更好的提升审计人员的工作素养,以及审计部门的权威性、独立性。鉴于我国很多医院财务审计人员对于“先诊疗后结算”模式的认知不够,因此今后医院应为审计人员提供专门的培训机会,使其提升审计专业能力和素养,另外,医院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医院各项经济活动以及财务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必须立刻采取措施。
2.完善医院退费管理
在“先诊疗后结算”模式中,退费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部分之一,不仅关系到医院自身资金情况,也与患者的资金情况息息相关。在进行医院财务内部控制时必须加强对退费管理方面的控制,根据医院实际的发展情况来制定退费制度,要求相关人员做好明细登记工作,完善门诊收费收据领用制度。加强医院退费管理后可以有效杜绝或减少医院资金流失的情况出现,也能够避免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也是保证患者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的重要途径。
3.加强信息化建设
如今已经进入信息化社会,信息化管理模式在各个领域均得到了广泛应用,且发挥了很好的效果,因此今后各个医院也在加强信息化建设,尤其是财务控制方面,信息技术的应用可以有效减少财务人员的工作压力,也能够避免人为失误而造成的资金损失,同时利于相关财务信息的查询工作。我国目前在此方面应用效果较为显著的当属“就诊卡”,“就诊卡”的应用避免了就医人员二次挂号的麻烦,并且能够将以往的就诊信息存入其中,就诊时只需要将“就诊卡”拿出来即能够快速就诊。另外,“就诊卡”也是目前患者缴费的重要工具,很多人会在就诊卡中存入一定的费用,需要进行缴费时刷卡即可。
4.强化医院收费窗口规范管理
为了确保“先诊疗后结算”模式能够在医院中顺利实施,医院必须加强对医院收费窗口的管理,具体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加强收费窗口人员的管理,要求所有人员持证上岗,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第二,将稽核岗位与收费岗位相分离,以便于能够发挥监督作用;第三,加强就诊卡的结退管理,当患者完成就医到窗口退就诊卡时,窗口人员必须对来人身份进行核对;第四,建立交账制度,窗口服务人员在完成一天的工作后需要与接班人员进行对接,确保每笔收入都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5.建立诚信系统
要使“先诊疗后结算”发挥出作用,首先需要使医院与患者之间增加信任度,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根据患者次数、时间以及具体的还款情况对患者进行等级划分,对于在结算阶段投机取巧的患者应列入黑名单,要求其必须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第二,医院可以加强与银行的合作,要求患者进行银行卡绑定,如此一来即使患者出逃,也可以在其银行卡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四、总结
综上所述,研究关于“先诊疗后结算”模式下的医院财务内部控制方面的内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不仅关系到我国医院财务控制方面的优化和发展,也关系到医院的整体发展,甚至与医疗服务质量方面息息相关。如今人们对各个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行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医院若要提升自身竞争力,不仅要不断提升诊疗效果,也要做好财务内部控制的工作,并将其与医疗服务方面有效结合起来,“先诊疗后结算”模式恰恰可以在此方面发挥很好的作用。
参考文献:
审计目的:了解工程前期管理及其投资计划批复情况。施工招标管理情况。抽查核实工程施工结算,了解工程施工价款结算情况,了解工程竣工决算造价构成情况,了解工程批复计划、概算执行情况,了解工程资金渠道及其资金到位和资金缺口情况,了解工程管理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设。
二、审计案例分析
1审计思路和流程分析。主体工程采取邀请招标。工程招标计价方式采取综合单价法,按(2004)《陕西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计价。按照工程量清单招标原则——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原则,工程结算造价原则上等于工程竣工图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加上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用和规费、税金。但经过审前发放审计调查工作记录了解到,该工程在招标时,斜屋面钢结构屋顶尚未出具正式施工图,招标采取的是暂定价,且在基础地基处理过程中发生较大设计变更,由桩基础变更为大开挖基础,因此招标中标报价中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能完全适应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计算。经过审前调查及审计思路分析,确定了以合同为基础。进行合同价调整、变更签证造价审核、施工单位投标价与建设单位现场认价价差审核、甲供材料费用调整、前期油库拆除费用审核、代缴城建稽查费审核,从而审核认定工程结算造价的审计思路和审计流程。这一审计思路流程的审计工作量。相对要少得多,且审计的具体工作内容相对要单纯和简单得多,对于不是从事土建工程专业的审计人员,也相对要容易人手得多。
2审计实施方案编制情况分析。由于本审计项目是对施工承包单位工程结算造价的审计。而不是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故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侧重于对工程结算造价的审计程序的设置,即重审价。而对于工程管理过程的审计则侧重于围绕有关工程结算造价的影响因素进行审计程序的设置。比如对影响工程结算造价的招标过程、工程资金渠道及其资金到位和资金缺口情况的审计。此外,为了让管理层全面了解工程情况,对于工程前期管理及其工程投资计划批复情况、工程竣工决算造价构成情况、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管理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和薄弱环节也相应设置了必要的审计程序。
3工程造价审核原则分析。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主体工程的设计变更和签证的工程量重新组价时,所套用的《2006版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中的部分定额子目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存在所取费用低于定额费用的情况。经询问了解,系因施工承包单位在工程投标报价时为了确保低价中标,在编制投标标书时在按定额计价取费的基础上整体下压了工程报价,并分摊到分部分项工程中所致。住宅楼室外配套工程也存在招标时人为压低投标报价,而在送审工程结算报价中又以调增原预算漏报造价的形式增加送审工程结算造价的情况。鉴于存在低价中标的情况,故对该项工程结算造价有关套取定额或价目的审核,确定了“只调减,不调增”的审核原则,对于工程结算造价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低于定额取费的情况,认可其所套取的费用,一律不按定额或价目表子目基价核增工程造价。对于配套工程送审工程结算中调增的原预算漏报的造价,也严格依据招标投标文件及中标合同的约定,不予认可,全部核减。
4工程造价主要审减情况分析及审计方略。
(1)合同价调整核减情况分析及审计方略。合同价调整核减是工程结算审计的重点,应特别关注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文件及中标合同中对合同价及结算价款不能调增项目的约定。该工程结算审计合同价调整核减金额占全部核减金额的59.7%。其中核减合同价款约定不予调增的主体配套工程在招标时人为压低投标报价,而在送审工程结算报价中调增原预算漏报造价28.3万元,其占合同价调整核减金额的39.5%。
在审计中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纪要等文件。明确合同价的构成及结算价的调整和扣减项目。特别关注对设备主材提供方的约定以及结算金额的约定,对投标预留金的约定,对施工过程中尚不明确的基础土方工程价款的约定及调整,对工程投标报价定的取费项目的具体规定和结算约定,对工程投标报价中限制取费项目的约定,对投标报价分包项目配合费的规定等。在明确合同价的构成及结算价的调整和扣减项目的基础上,审查原投标预留金,审查中标单位实际支付的四项保险费,审查中标单位原投标资料中分包配合费报价和送审造价中分包配合费,审查前期拆除费用。审查甲供材料表,与招标文件中甲供材料表和招标答疑纪要补遗书记录进行核对,分类复核甲供材料量,确认差异量、价等,审核认定中标合同调整价。
(2)变更签证工程造价核减情况分析及审计方略。变更签证工程造价是工程结算审计的又一重点,该工程结算主要是无签证虚列工程造价,多计工程量等。
在审计中逐一与签证单核对签证工程量,防止无签证虚列工程造价。重点复核金额大的签证单核对签证工程量,核对套用预算定额,核对工程子目名称,核对工程量套取定额单位与定额是否一致,核对定额单价,复核计算合价,利用广联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核对材料表数据,复核土建工程变更签证材料价差。利用广联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核查签证工程项目子目的汇总类别,复核签证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一般建筑工程、电气工程取费基数。利用广联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费用表并与招标文件相关取费规定核对,复核各项取费系数和取费。
对于采取(2004)《陕西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招标计价的工程变更,要复核变更签证重新组价。审核重新组价依据是否合理,复核影响单价计算是否正确。对变更签证费用。与变更签证内容及其工程量、认价、重新组价投标报价清单综合单价进行核对,审核认定变更签证工程造价。复核税金等。
对于变更签证工程。还应到现场查验尚能观察到的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是否属实。
(3)主要材料报价认价差价审计分析及审计方略。对于施工单位参与投标报价的主要材料报价与认价价差属于比较特殊的工程造价审核。原则上按照招投标资料和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结算价及风险的规定对这部分差价应不予认可,但实际施工过程中却存在无法避过的客观因素。导致建设单位对超出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差价予以签字认价的情况。对此,审计中应查阅招投标资料和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结算价及风险的规定和甲方认价单,对高于投标报价的材料认价索取环境证据和有效证明凭据以取得充分的审计证据对主要材料报价认价差价进行审计认定以规避审计风险。
5工程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1)合同价的约定问题分析。《2004版陕西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规定:“工程量变更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其相关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该工程施工中标合同的专用条款。对于发生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的价格适用的计价规范未明确进行约定;合同通用条款有关确定变更价款中规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但该工程实际发生设计变更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时,施工方和建设方未对变更工程量如何计价进行预先约定。且变更签证的工程计价基础综合单价需要重新组价,施工方也未及时提请建设方工程管理人员进行确认。审计建议,应重视和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在有关合同价款的约定方面应特别细致和周到,以避免因无预先约定而产生的结算风险。新晨
中图分类号:E23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在工程预结算的造价解决方面,目前我国工程预结算的审定一般由建设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担。这些机构多为商业审计所,也没有规范化,所用审计人员素质、业务水平都有很大差距。对图纸、施工方法、定额及合同的理解能力的不同,很多造价纠纷。纠纷的解决又各自的立场和目的不同各执一词,即便通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也很难公平仲裁。本文中,作者根据多年的对建筑工程项目审计的实践经验,对建筑工程项目的预结算审计的概念和重要性给予了分析,并且提出了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预结算审计的具体措施,希望对预结算审计的发展有所帮助,提高建筑企业的整体市场竞争力。
二、工程预结算审计的概念及重要性
1.工程预结算审计的概念。建筑工程项目的预结算审计是指在施工企业依照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上约好的内容完成所有的工程量后,在建设单位和相关质量部门等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关的规定向建设单位办理项目工程费用的预结算审计事项。建筑项目的预结算审计主要是针对工程造价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计过程。
2.工程预结算审计的重要性。工程预结算审计是对建设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盈利的审计和核算过程,审计和评价的结果关系着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和企业的效益,也关系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竣工预结算审计是对建筑工程固定资产评价的主要依据,占了整个工程审计的一大部分。竣工预结算审计的审计人员与项目没有直接的行政关系或经济关系,他们代表着建设企业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价,应公正真实的向建设企业汇报审计的结果。对于建筑工程,竣工预结算审计是依据法律法规等技术标准和管理准则而进行的具有很高权威性的一项经济活动。建筑工程的竣工审计要求施工企业在建筑工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准则和经济标准等,这就可以对建筑工程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由此看来,工程预结算审计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来说是有非常重要经济价值和约束价值的。
三、加强工程项目预结算审计的措施
1.要健全工程预结算审计制度。工程预结算审计包含了对工程量的审计、对工程相关合同的审计、对施工物料的审计等等部分,这一切预结算审计部分顺利进行的前提是要建立完善的预结算审计制度,而且对于预结算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这些预结算审计制度。有些工程以期增加工程量来增加工程的造价或者贿赂预结算审计人员来掩饰所做的手脚等行为,都是违反预结算审计的不合法和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相关企业或者国家应该依照制度和法律给予警告或者处罚。对于在施工过程中随意减少工程量,在施工记录上随意增加工程量的行为,这些都是知法犯法的行为,绝对不能姑息。对整个工程的预结算审计作业难度大,工作量也是很大的,所以这就要求完善的预结算审计制度作保证,以保证审计人员在工程预结算审计过程中严格守法、严格守法,顺利完成整个工程预结算审计工作。
2.要规范工程预结算审计程序。无规矩不成方圆,对于预结算审计的程序也是如此,如果有完善的预结算审计程序流程,审计人员严格按照这个审计流程程序进行工作,那么审计工作就会简单许多,而且也会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对于需要签证的程序,要对工作量的计量、审核和签发制度进行必要的完善,并且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时间,企业的施工人员要按照相应的审计程序将审计的材料准备好。对于物料价格等类别进行分类管理,完善每一类审计的程序,要求审计人员熟知这些程序以及违反程序的相应处罚,在规范的审计程序下,严格按照程序的要求进行预结算审计。
3.提高对工程量的审计。从工程预结算审计的实践来看,施工单位对项目送审预结算的工程量进行多估冒算的现象比较多,为了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加强对工程量计算的审计是工程预结算审核的重点。对项目工程量的审计就是要求审计人员以竣工图为依据,按照预算定额中的计算规则,对工程量进行逐项的计算,然后与施工单位送审预结算的工程量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出工程量计算中存在的问题。这就需要在严格遵守竣工图和计算规则下,联合企业内部的审计人员同专业的审计人员一起解决审计过程中大量的计算问题,努力在短时间内更好的解决工程量审计的各种问题。要想提高对工程量的审计,就必须严格的按照竣工图和相关的标准、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规则等等规范,按照工程项目的清单进行认真的计算比对,才能保证整个项目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重视对施工物料的审计。对于整个建筑项目的造价,材料费占了很大的一部分,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建筑项目的费用。对施工材料进行审计的前提是要先确定工程量,然后在工程量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的材料消耗定额确定施工材料的实际使用量。另一方面,市场上建筑材料例如钢筋水泥等材料价格随时间的波动比较大,要密切注意在施工合同中是否对材料的价格有所限定,若是对价格没有限制,怎样进行费用上的调整。一般在合同的施工期间价格的波动都是由施工单位和建筑企业共同按合约分担,对于没有价格的无价材料,审核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市场价格调查,做好施工物料用量及价格的审核。
5.加强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预结算中设计变更漏洞很多,有的是有设计变更但没有施工;有的是施工进行了核减,却没有相应的设计变更;还有的是设计变更工程量远远大于实际施工工程量;有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及工程监理人员以隐蔽工程处理、误工、抢工、复杂工艺特殊材料等方式乱签证,人为随意追加工程造价,诸如此类举不胜举。因此审核人员在审核设计变更工程量过程中,要采用耐心、细致的工作方法,不但要对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核实,而且还要对设计变更增加的内容与实际施工的内容进行核实,以便准确地核定工程量。
6.加强对施工费用的审计。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费用是工程造价很重要的一部分,一般施工费用的限额在承包商的合同中已经有明确的表示,但也有的很多工程项目合同关于预结算的条款不严谨不规范,给工程预结算留下许多漏洞,这也是引起工程计价多估冒算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在包干工程项目中,对包干范围及调整条件和调整方式等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有的施工单位还存在侥幸心理:不执行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故意将取费标准高套。针对上述种种情况,审核人员在竣工预结算审计时一定要注意工程类别及取费标准,按照不同施工地区、不同工程类别计取相关的工程费率。严把合同履行关,对涉及到工程造价的条款必须研究透彻,为加强工程造价控制把好费用审核关。
7. 加强工程预结算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对从事建设工程的人员应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特别是要讲建设工程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政策水平,提高合同鉴别力,提高依法搞好工作的自觉性,应自觉以行业职业道德约束自己,自觉执行行规行法,正确处理好自己与集体、单位与单位的关系问题,正确公正地处理好每笔预预结算,不论自己所处的位置是施工企业还是建设单位。其处理的每笔预预结算事宜,都要根据国家或地方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标准,不能我是施工单位的,就多估冒算,是建设单位的就压价压量。
四、结语
建筑工程预结算审计是专业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工程预结算审计对于建设企业和施工企业的经济收益有非常大的影响,对控制整个工程的造价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审计,充分发挥审计人员对于工程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预结算审计的真实性和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