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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中图分类号:F252;F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302(2013)03-0075-03
0 引 言
农资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是连接工业与农业生产的桥梁,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资保障和基础[1]。农资市场在生产季节有大量、稳定的需求。农资流通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是影响农业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是促进农用工业发展的有效手段。近年来,“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国家关注的重点问题。农资流通服务体系直接关系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农村稳定。农资物流是农业经济中一个十分重要但研究较少的问题。
2011年以来,陕西、云南、辽宁等地纷纷开始建立大型农资物流中心。伴随大型农资工业园区的建立,农资物流管理将更加网络化、智能化、透明化。随着我国农业规模化、集约化趋势的提速,农资流通领域的相关研究也提上日程。作为推动世界信息产业第三次革命的物联网技术,在农资物流领域的应用可以加快现代农资物流的发展,提高农资物流的管理水平。
目前,农资市场普遍存在着生产经营行为不规范、经营主体混乱、农资质量安全问题严峻、价格持续增长、技术服务欠缺、售后服务不到位、交易成本高、宏观管理和监控不系统等问题[2-3]。也有学者认为农资信息不对称影响了我国农资产品的安全[4]。农资市场的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资物流的信息化和规范化。
1 农资的分类特点
由于范围大,涉及面广,目前农资并没有统一的定义。陈建梅[3]给出了一个被普遍采用的定义,即农资是指特定于农林牧渔的生产过程中,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运用的凝结了劳动者劳动价值的物质生产资料。总体上包括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和渔具等七大类农资产品。陈万龙[5]认为“农资产品”主要包括农业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等,农业生产所需的种子、肥料、农药等以及畜牧生产所需的畜禽、饲料等,农业生产需要消费的其他原料、材料、燃料。
要实现农资流通的现代化和智能化,必须对农资的类别有清晰、明确、规范的界定。多数农资相关网站把农资分为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兽药和其他。张璐[6]构建了农资商品本体的分类体系。其中,农业生产资料的第一层分类包括种子、肥料、农药、农膜、饲料、种畜禽、农业机械、中小农具、兽药、土地以及其他。张璐是结合农资领域的相关网站、《科学叙词表》、专业书籍的相关内容,对农资进行的分类,具有很好的应用价值,但需要对第一层类别进一步细分。农资商品的分类能够促进农资流通的信息化。
渔机渔具需求的地域性十分明显,其在沿海地区的需求量远高于内陆。土地作为一种不可移动的农资商品,无法参与实际的流通过程。肥料比化肥涵盖面更广。因此,本文研究的农资主要包括种子、肥料、农药、农膜、饲料、种畜禽、农业机械、中小农具、兽药及其他。
2 农资物流发展现状
2.1 农资物流
农资物流是物流业的一个重要分支[7],是指从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农业生产的组织到农产品加工、储运、分销等,从生产地到消费地、生产者到消费者过程中所形成的物质产品流动。现代农资物流是包括信息传递在内的一系列计划、执行、管理控制的过程。任登魁[8]基于物流阶段将现代农资物流分为农资供应物流、农资生产物流、农资销售物流以及废弃物流四个方面。其中,农资供应物流是农资物流研究的主要内容。
刘飞驰[9]等人认为,农资物流的特殊性表现在:一是存储条件要求高。部分农资商品技术含量高,对储运的条件(光照、湿度、温度等)要求高;部分有毒、有害、有刺激性气味的农资需要专业化储运条件;部分农资需要全程冷链运输等。二是季节性强。三是农资利润低。
汝宜红[10]认为,农资物流具有如下特点:配送方向是从城市流向农村;配送路线是从干线运输到支线运输;配送规模从大到小,成扩散型;配送活动具有很强的季节性等。陈万龙[5]认为我国农资产品物流体系具有分散性、需求差异性、市场无序性等特点。李莉[11]认为农资物流企业建立自己的配送体系还存在一些障碍。例如,终端客户群分布广泛,地理条件、交通通讯状况千差万别,导致产品的统一配送难度大;农资产品具有品种多、季节性强、地域性强等特点,这些特点加大了企业在仓储、运输上的管理难度;物流配送系统存在的车辆空驶问题难以避免;终端销售网点农忙过后基本处于空闲状态;企业管理水平难以满足发展需要等。
马福晶[12]指出:我国农资物流信息化服务系统存在着信息内容单调、信息产品和技术的实用性差、信息咨询服务滞后等不足。
一些专家对农资供应链进行了研究。李奎刚[7]分析了豫北地区邮政农资物流的不足之处,以农资超市的建立为基础,提出了如图1所示的现代农资供应链网状模型。这种现代农资供应链并没有包含目前广泛应用的电子商务模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然而,将这种运作方式应用于回收物流(尤其是农用机械)是值得借鉴的。
图1 现代农资物流运作模式
杨荫[13]指出了农资市场物流体系存在着供给的分散性、需求的差异性和平台的落后性等问题,提出了要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理顺农资的流通渠道,建设高效、快捷、有序的农资市场物流体系的建设方向。洪运华[14]分析了我国农资供应链管理的现状,指出了农资供应链管理存在现代经营理念淡薄、管理支持不够、信息管理不完备等问题。
因此,我国农资物流目前主要存在四大问题:一是农资的特点使得管理难度较大;二是农资物流的季节性导致部分农资资源闲置;三是农资物流体系有待完善;四是农资物流的信息化水平低。在农资物流中采用供应链管理理念有利于提高农资物流的整体管理水平。
2.2 农资连锁经营
农资连锁经营是近几年农资研究领域的热门话题。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农资连锁经营模式的优劣势、现状、解决策略、连锁店选址等方面。
范小建[15]分析了连锁经营在净化农资市场、提供优质农资、改善农资服务的优势。吴忠华[16]针对连锁经营存在的管理不规范、资金不足、人才匮乏等问题,建议从多方面进行解决。例如,采用多种模式构建连锁网络;提高商品和服务的竞争力;充分发挥品牌优势和规模优势;强化企业的信息和物流建设;着力解决淡季经营问题;搞好人力资源管理等。杨毅[17]认为存在市场环境混乱、经营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对信息流与物流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钱韧[18]认为农资连锁经营的问题主要有:缺乏大型农资企业集团;农资市场区域广阔,人口分散,运输成本高,管理难度大;对消费者的教育效果差等。
欧阳斌[19]将汽车4S 店的管理模式和商圈分析理论应用于陕北果业的农资连锁店的选址研究。有效的连锁店地址的选择能够大大提高农资物流的效率,加速农资的流转。
尽管有很多不足之处,连锁经营正逐渐成为农资流通的主要模式,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与传统流通方式相比,培育大型农资流通企业,实现农资连锁经营,能够更好地规范农资市场,有效降低农资交易成本和物流成本,为农资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提供渠道支撑,最终实现物尽其流。
2.3 农资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
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的相关研究已经较为成熟,有大量文献可供参考,但是,基于农资的特定的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目前研究很少。洪运华[20]构建了一个现代农资配送信息系统,系统包括客户关系管理、配送管理、采购管理、仓储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决策支持系统等模块。这些模块通过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为现代农资供应链提供了一体化的解决方案。
吴东庆[21]等人提出建设一个以SaaS (Software as a Service,软件即服务)方式运营的统一农资营销信息服务平台。平台包括农资统一门户网站、农资信息资源库、农资垂直搜索引擎、信息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农资店进销存管理系统、农资交易信息电子市场等功能。平台的服务对象包含农户、公众用户、农资商、管理部门、农资店、运维管理员等。
农资配送信息系统和营销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大大提高了农资配送效率,优化了农资销售模式,改善了农资管理水平。但是,上述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只是针对农资物流局部的应用,不能为整个农资物流供应链服务。建立基于农资物流供应链理念和农资连锁经营渠道的农资信息服务平台和系统是农资物流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对于解决农资市场和农资流通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具有战略意义。
2.4 物联网技术在农资物流中的应用
在农资物流体系中,物联网技术主要应用于追溯系统和监管系统。方薇[22]等人将农资产品的基本信息,用RFID 与网屏(或二维码)相结合的混合编码模式进行编码,提出了一种农资信息溯源服务系统。可以通过该系统对农资产品的全生命周期(供应生产配送销售消费)进行质量信息的跟踪追溯。通过融合知识服务、商务精准推送、农资监控调度等扩展功能,系统使农资供应链和商务链实现了有机结合。虽然目前将物联网技术应用在农资领域的期刊文献很少,但多家科研部门正在联合开发物联网的农资应用系统。
据供销总社与中科院联合签署的战略协议,双方将重点在农资物联网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农资商品质量追溯技术标准、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云数据平台、农资供应链商务智能系统、农资科技一体化服务系统、农资溯源智能化终端、化肥商业淡储监管系统等7个应用领域开展技术合作。供销系统农资行业率先应用了物联网技术[23]。
湖北省作为全国5个试点省份之一,已开始运行农资市场监管系统。系统录入了在湖北省市场上销售的农机 (包括配件)、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种子等五大类农资商品的信息。通过该系统可查询到商品信息、经营主体信息、农资监测信息等,可追溯入库产品的“身世”,并将多次抽检不合格的农资商品自动打入黑名单[24]。
2012年年底,无锡提出协调推进“农资物联网”六项内容建设的意见,包括农资产业链用户信息网络地图,农药、尿素、复合肥农资质量追溯系统,统一的农资商品编码标准,农资物流配送跟踪与智能调度系统,农资产品电子商务,农资管理与流通智能信息平台增值服务示范[25]。
物联网技术在农资物流中的应用尚处于初级阶段。RFID、WSN、云计算技术等物联网关键技术正越来越多地被用于农资物联网。物联网技术将掀起一轮农资物流领域的“革命”浪潮。
3 结 语
我国农资物流目前存在着管理难度大、农资资源闲置、物流体系不完善、信息化水平低等问题。建立一个基于供应链理念、连锁经营渠道、物联网技术的农资物流信息监管平台将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极大地提高农资物流的流通效率和监管水平。农资物流信息监管平台致力于提供各种农资生产、销售、物流、技术服务、重要农资的租赁和回收等多方面信息,为客户关系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政府监管提供支持。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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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324.3;F326.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21-0352-01
乡镇农技站通过站办实体的技物结合服务,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在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同时,乡镇农技站及其实体也存在诸多问题。现将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阐述如下。
1 农技站站办实体存在的问题
1.1 资金短缺,经济负担重
市、乡财政拮据,农业事业费锐减,冗员增多,乡镇农技站实体负担加重。近年来,市财政实行年度费用包干,按在编人员每人每年拨款1万元,包干到乡镇。因为乡级财政拮据,市财政下拨包干费用只够乡级财政代扣代缴农技人员的养老保险,农技人员工资差额部分也转由农技站站办实体补发,费用支出大,加剧了实体经济困境。
1.2 农资经营者较多,市场难以规范
对5个乡镇的调查结果显示,仅农药、化肥的经营户就达296个,每乡平均59个。这些农资经营者既不懂使用技术,也不对农药、化肥效果承担责任,伪劣农资通过农资经营者以低价冲击市场,经常出现药害、肥害和无效药肥坑农害农的现象,增加农资市场规范管理的难度。
1.3 站办实体技物结合服务的范围狭窄,市场覆盖率不高
目前,如皋市技物结合服务局限于粮棉油等大宗作物,对正在发展的蔬菜及特色经济作物的生产服务不到位,在种子、植保、肥料、生化制剂、设施栽培及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上还需加大研究和推广力度。
1.4 工作思路单一,难以开创技物结合服务新局面
农技推广工作在向技术推广、开拓经营、协调关系等复合型方向转变的过程中,仍有部分乡镇农技站工作思路单一,不能适应已经变化的农技推广新形势。据调查,全市20个乡镇农技站中,基本具备技术、经营复合类型的有13个,占65%;技术型为主的4个,占20%;经营型为主的3个,占15%。实践证明,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技术型往往不注意加强内部各项管理及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难以开创技物结合服务新局面;反之,只注重经营,不注意技术研究与推广,不能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在群众中缺乏信誉,同样,也难以开创技术推广与技物结合服务新局面。
2 发展对策
2.1 培养高素质的技术、经营复合型农技推广队伍
乡镇农技站既肩负着农技推广、保供增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任务,也肩负着技物结合、实体创收的任务。在实行站长负责制的体制下,为了确保农技站各项工作有序地开展,一是按照思想正、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协调的总体要求选择农技站站长。二是不拘一格选配专门负责技术工作的业务站长。通过明确分工、职责,实行技术推广和技物结合双向考核。三是各站配备好老中青技术梯队,缓解当前科技人员青黄不接的矛盾。四是以乡镇农技站为龙头,以技物服务为载体,完善乡村组技术推广网络,通过技术培训和严格考核管理,促进农业新技术推广[2]。
2.2 规范经营秩序,提高市场占有率
农资市场放开后,经营主体多元化格局已经形成,但经营行为至今没有规范。为了适应经营行为法制化的要求,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必须改变农资经营者只顾盈利、不承担相关责任的混乱状况,必须建立技术、经营与责任相结合的管理新体制。由政府牵头,工商、农技执法队伍联手合作,整顿农资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具体操作上,可采取每年由乡镇政府发书面通知,组织工商、农技部门召开农资经营者会议,在学习有关的农业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基础上,提出规范农资经营管理的总体要求,并由乡镇农技站与农资经营者签订农资经营责任合同书,明确双方职责和奖惩要求。乡镇农技站负责对当地农资经营者进行技术培训,配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农用物资,并按物价政策实施价格监督。开展技物结合服务的农资产品质量,由负责配供的乡镇农技站承担法律责任。
2.3 正确处理技术推广与经营的关系
加大新技术开发力度,努力拓宽技物结合服务领域,增强技术推广后劲。市农技部门要加强农业新技术开发和研究,不断开发技物结合新项目。乡镇农技站要在提高粮棉油技物结合服务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积极向正在发展的蔬菜和特种经济作物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延伸,拉长产业链。与此同时,市乡二级农技推广机构的负责人要善于捕捉市场信息,通过研究市场、考察市场,及时掌握市场变化规律,提高技物结合市场占有率,提高驾驭市场的能力,从而为推进科技进步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提供必要的保障。
2.4 加强乡镇农技站内部管理
严格控制非科技人员比例,试行绩效工资制,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新机制。一是内部管理上要切实加强站办实体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二是严格控制非科技人员比例,要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坚持乡镇农技站科技人员的比例达到80%以上,非科技人员比例高的乡镇要逐步分流、辞退,努力减轻农技站实体负担,以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三是全面试行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以试行绩效工资制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管理制度。凡由农技站补发工资差额的部分,全部参加绩效工资考核,按计绩工资比例和创收实绩比例计酬,建立利益与风险并存新机制[3-4]。
2.5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关心、支持农技队伍建设
如皋市农技队伍面临科技人员新老交替,农业事业费减少,特别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形势下,农技部门必须推进“品种、科技、知识更新”三大工程,肩负的任务十分繁重。为了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各级政府要尽力增加农业事业费投入,保护和稳定农技推广机构,不能削弱农技推广组织;通过专题培训、技术讲座、脱产学习、实施绿色证书等途径,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农业科技人员和全民科技素质,确保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技队伍健康发展。
3 参考文献
[1] 宋建波.镇平县涌现四类农业实体助推新农村建设[J].决策探索,2006(10):18.
关键词
农业执法;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措施建议
为了促进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和保障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大农业执法力度,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三农”问题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石柱县农业执法基本情况
石柱县位于重庆东部、长江南岸,是三峡库区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东接湖北省利川市,南邻彭水县,西南靠丰都县,西北连忠县,北与万州区接壤。全县幅员面积3012km2,总人口54万,下辖32个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城市化水平较低,少数民族风俗较浓,人口文化素质较低。第一产业在全县产业结构中占很大比重,全县总土地面积286016hm2,其中耕地面积60588hm2,林地面积113820hm2,其中园地(茶、桑、果)面积715.2hm2、天然草场面积48528hm2,属传统农业县。2石柱县情及执法队伍状况石柱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为县农委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目前从事农业执法的人员共7名。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农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农业投入品安全;依法查处农业、渔政、水产等相关违法案件。近年来,石柱县农业执法大队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农资经营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行为,为石柱县农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3石柱县对农业违法行为采取的主要举措
3.1在整治对农业违法行为中突出4个重点一是突出抓好宣传。一方面加大对使用者的识别能力的宣传,提高识别能力;另一方面加大对经营者的政策、法规的宣传,规范经营行为。二是突出抓好源头管理。一方面制定完善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另一方面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督促经销商规范经营行为,净化农资市场。三是加大农资打假成员单位联合执法力度。在重点时节联合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加大对农资市场监管。四是突出抓好检查和案件查处。在加强源头管理的同时,加大农资市场检查力度,特别是对乡镇经销点的检查,从倒查方式入手,发现问题突查批发商,保存证据,及时立案查处。
3.2注重3个环节
3.2.1注重市场巡查采取倒查方式,注重市场巡查,做好“三查三看”。一查经营资质,看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二查农资信息台账,看经营者的进、销、存台账是否健全,三查产品标签,看产品标签是否规范。通过“三查三看”,能及时了解产品来源、进货渠道、销售渠道等相关信息。这是及早发现案源的关键。
3.2.2注重举报沟通举报投诉主要是“三个依靠”:一靠举报投诉电话、网络信息收集农业违法信息;二靠“眼线”找线索;三靠在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联合打假时建起的信息网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以摸清农业违法流向,收集违法证据。这“三个依靠”是拓宽寻找案源的一条重要途径。石柱下辖32个乡镇,通过制定一系列的奖励制度及保密措施,发动32个乡镇的遵纪守法人员成为我们的“眼线”,效果较好。
3.2.3注重质量价格质量价格主要是通过执法检查和质量检查来获取相关信息。如对种子、农药、肥料的检查,可以通过农技专家对其发芽率、667m2产量、有效成份等主要技术指标来判断农资产品的真伪优劣。农资市场上的主导产品、畅销产品价格一般来说都是比较固定平稳,若一个产品在经营中突然出现有大起大落现象,对这种不正常的情况就要及时追踪。
4区县农业违法行为的特点及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4.1主要3个特点一是违法行为隐蔽性增强,查处难度加大。随着农业执法力度的逐年加大,违法分子的对抗性和违法行为的隐蔽性也逐年增强,违法行为由以前公开和半公开状态逐渐向地下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发展,一部分农资经营者为了获得更大利益,将违法农资不上门面柜台,暗地与下级农资经营者或农民做交易。二是违法行为跨区域性增强。违法分子利用农业执法体系不健全、各地农业执法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将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产、供、销分散在不同地区进行,增加了查处难度,即使查处,也难以从源头和根本上进行根治。三是违法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尽管农业部门每年都要举办多期农资经营培训班,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违法行为人的守法意识淡漠,存在侥幸心理。
4.2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4.2.1农资市场运营中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农资经营者素质急需提高;经营资质不够,少数经营者无营业执照;农资经营场所设施差,农资摆放杂乱等。
4.2.2检测手段落后执法检查必要的检测取证等设施设备不足,装备欠缺、落后。
4.2.3执法手段单一,强制措施缺乏目前,查办案件的方式限于现场检查、群众举报、当事人投诉等,查处案件的来源相当单一。强制措施仅有法院强制执行,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仅需要缴纳执行费,而且处理时间较长。由于没有其他强制或限制措施,加之管理相对人不配合,使得执法活动时常处于尴尬和被动境况。
4.2.4职能交叉不利于执法按现行体系,对农资市场有执法权的有工商、林业、质检、食品卫生等部门,在实际的执法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有利抢上前、无利退后边”的推诿扯皮现象。职能交叉,政令几出,有时会造成行政管理相对人无所适从,负担加重。
4.2.5面临新的挑战经营主体点多面广,各种违法现象花样翻新,监管难度不断加大。同时,由于执法力度不平衡,存在着检查、处罚不到位的现象。
5加强对区县农业行政执法提出措施建议
5.1做好宣传服务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采取发放资料、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农业法律法规,给他们讲述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注意事项以及途径,鼓励他们向执法部门举报假劣农资。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讲座和市场检查等方式,向农资经营者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服务活动,特别要告知其违法经营的后果和导致农业生产事故的赔偿责任。
5.2搞好市场整治一是在每年购销农资旺季前,组织种子、植保专家分别对农资市场的种子、农药、肥料实施初检,对疑似不合格的农资送往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复检,根据检测情况,决定是否进入市场销售。二是在重要的农时季节,对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三是切实抓好农资市场监管,特别要加大对秋播种子市场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未经审定的品种要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进行公告,重点打击生产经营未经审定和套牌品种等违法行为。
5.3抓好制度建设一是健全工作责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乡镇签订责任书,并定期进行责任考核。二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将市场监管的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把好三关:首先,严格把好种子生产经营者资格准入关,对相关申请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审核,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坚决不审批;其次,把好产品准入关,重点放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农药和肥料登记、产品的包装标签上,不符合规范的,不得流入市场;最后,要把好产品质量关,组织力量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要依法查处。三是完善问题发现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具体负责部门,设立举报信箱,并完善“有诉必接、闻报必动、接案必查”的处理机制。
5.4强化联合执法农业执法部门必须加强同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对农资案件,要采取谁先介入谁牵头、谁管理谁负责的办法,积极配合调查取证。相互间常通信息,通报管理情况,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管好农资市场。农业执法要充分利用农业部门自身拥有的农资知识、农业技术、农业信息、农技推广体系等方面的优势,学习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执法经验,发挥农资主管部门的作用。同时,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5落实保障措施一是领导要重视。要切实加强对农业执法工作的领导。农业综合执法涉及到机构设立、人员定编、工作职能定位和资金投入,关系到各方面的利益,区县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农业执法日常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二是增加投入。区县农业执法机构面临的最大困难是资金问题,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一定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加大投入,落实相关经费和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调查取证设备、检测设备、交通工具和档案信息处理设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要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把农业执法人员列入到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让执法人员吃上“定心丸”,解决后顾之忧,并适当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待遇,以充分调动执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有利于产销市场融合。农资生产的终极目的是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农资生产也需要一定的途径才能实现满足农业生产,而农资营销正是农资生产与农业生产对接的桥梁和渠道,这个渠道里的关键因素其实就是农资经销商。既然是桥梁或渠道,也就说明农资生产与农业生产两个生产环节当中,在对接和合作过程中必然存在问题和矛盾,因此,我们尽量把两者间的渠道缩短,这样在渠道中损失的东西就越少,始端和终端的效益也应该越好,效率也应该越高。农资经销商资格主体化,正是缩小农资与农业生产之间距离最有效最实际的办法。农资生产方向和计划,需要以农资市场为依托,农资市场营销要以农业生产为前提,当农资经销商成为农业生产的主体,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他们对农资市场的要素都能够了如指掌,再让这些信息反馈到农资生产厂家一方,使农资生产厂家对农资产品的计划有了更加符合市场需求的把握,有效化解农资生产的盲目性,这样,不但农资生产、销售与农业生产之间的距离缩小,而且产销的针对性、适应性以及市场需求都有了较为理性的把握。有利于农资技术创新。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是永恒的,但在需求中,追求高品质、高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也是必然的。人们的这种需求,决定了农业生产必须要在实践中不断推陈出新,生产出受消费者欢迎的产品,满足市场需求。而农产品生产的推陈出新,也必须要有农资的创新才能实现。没有低毒高效优质安全的农资,就不可能生产出品质优良的农产品。而要生产出品质优良的农产品,关键还在于农业生产主体的生产意识和价值观念。如何使产品的质量提升上来,需要生产者主观的努力,也需要有能够满足优势农产品生产的物质条件即农资,而当农资经销资格主体化之后,作为产品生产主体的农资经销商,他既对生产优势农产品的农资要求有技术上的把握,也能够对如何生产新农资,原有农资需要在哪些方面加以改进和创新,都比其他生产者有着不同的理解和方案,提出的创新意见也更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农资经销商资格主体化,对农资技术创新,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有利于资本资源的合理流动与应用。农资经销商资格主体化,无论是对农业生产还是农资营销,都是一个资本资源整合融合的过程。对于农业生产主体来说,农资经销商加入后,农药、农肥、农机具等农业生产成本交由农资经销商承担,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业生产的资金压力和融资压力,很多农业生产过程中通过农资可以解决的技术环节问题也都得以解决,能够腾出资本和精力扩大生产规模,在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发展,使本身自有资金资源能够更加宽松地应用与运作。对于农资经销商来说,进入农业生产环节之后,也必须根据生产规模、市场需要来进行农资营销,营销的对象和方向更具有针对性。需要多少农资,需要哪些农资,如何来使农资使用最科学、搭配最合理、效益最优化,如何来盘活资金资源,农资经销商都必须认真考虑分析,主动作为。当这二者融合一起后,资本资源的运作方向更加明确,重点更加突出,主次更加分明,质量更加优化。有利于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农资经销商资格主体化之后,农业生产的规模优势凸显出来。在解决了农资的渠道来源之后,农业生产者首先想到的必然是如何来进一步扩大规模,发展生产。当然,规模的扩大不可能无止境,达到一定程度后,个体的规模必将受到局限和制约,在这种情况下,产业要寻找出路,必然要进行转型升级,创造出新的产业优势;农资经销商资格主体化之后,使农资的农业支撑作用得以进一步发挥。农资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不但具有物质资源的支撑作用,因为农业生产离不开农资,没有农资,农业生产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而且农资还对农业生产具有导向性作用,特别是种子、农肥、农机具等农资,是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市场上什么农资能够满足地力条件和生产条件,哪些农机具可以改变和推进生产方式,需要什么生产经营体制,农资的导向性作用,就是在这些方面体现出来。而农资所能体现出的特征,往往影响着产业的发展方向,影响着产业的发展规模,同时也对产业的转型升级具有能动作用。
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资营销效益。农资经销商资格主体化,农业生产成为农资经销商又一条增效途径,如何使农资发挥出最大效益,减少资源浪费,也就成了农资经销商必须思考的问题。现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很多农资使用并不科学,农资浪费严重,农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有的甚至恶化耕地资源,给环境带来严重后果,增加农业生产成本,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要解决这个问题,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农资的改革与创新。农资经销商资格主体化,使农资经销商成为生产和改革的主体,必然促进这一问题的解决。同时,农资经销商资格主体化,在农资营销市场上,也已经抢占了先机,将一定的市场份额收入囊中,既减少了农资营销渠道环节的成本,又减少了产品推介、技术培训、实验示范等其他营销费用,对农资生产销售计划执行、营销、资金回笼、“三包”服务等方面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二、当前农资经销商资格主体化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资经销商资格主体化,是农资营销的一种发展方向,也是农业生产规模化发展的产物,必然会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而发展。但是,在当前的发展阶段,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产销对接机制尚未建立,角色转换存在障碍。从纯粹意义上来说,农资经销商毕竟还是市场渠道中的角色。现阶段,很多农资经销商并不是从农业生产过程中“转业”过来的,有的还是从商业(狭义的概念)系统“转业”来的。其价值体现,依然是以农资经销为主,对具体的农业生产环节还一知半解,并不十分熟悉。农资生产,也是在传统的农资生产企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生产的计划依然依靠农资经销商的销售计划,并没有直接与农业生产实现无缝对接,因此,农资的产销对接机制并没有完全建立,即使一些农资生产厂家开展的测土配方施肥、专用肥,统防统治等也不过是产销对接的初级阶段和相对简单的农资产销对接方式。而很多农资经销商在主动融入农业生产的过程中,也缺乏应有的激情,对资格主体化的优势没有足够的认识和理解,宁愿守着眼前的一块市场,求稳守旧,不肯创新。有的农资经销商即使已经参与到农业生产中来,资格已经主体化,但依然用原有的思维来看待自身的角色,停留在农资经销层面,未能适应转换,不敢以主人翁的姿态来发展生产,做活营销。
分配方式和风险处置没有可借鉴的经验,难以体现要素价值。农资经销商即使是资格主体化后,如果不是以独立的形式主体化,而是以股份制或者某一环节的主体化,将面临两个问题,一是收益分配问题。农资在整个农业生产过程中到底占多少份额,本身没有特定的规律和公式,不同的生产过程、自然条件、产品品牌以及产业规模和管理方式等,都可能使农资的消耗不同,农业生产的成本不同而导致总体的收益不同,体现在收益分配上自然也就不同,从而导致农资产品的价值体现也不相同,有的甚至优质的农资产品并没有良好的效益,而普通的农资产品获利可能更多。二是农业生产的风险处置问题。很多农业生产环节的风险,本身并不是农资带来的,也不是农资本身能够化解的。一旦农资经销商资格主体化以后,这些不可预知的风险将会集中到农资方面来,处置农业生产风险对农资的依赖性和期望值加大。如果农资经销商处置风险的能力达不到预期,将使这一模式的影响力大打折扣。而且,对于收益分配和风险责任,当前还没有可供借鉴的方式。所以,农资的要素价值还难以得到合理体现。农资使用过程中的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农产品生产同质化趋势明显。农资经销商资格主体化之后,农资的使用主动权基本上掌握在农资经销商的手中,使用什么农资,使用量多大,都由农资经销商决定,不排除一些利令智昏者使用假冒伪劣农资。由于农资经销商对农资的把握具有渠道内的绝对优势,势必给相关部门的监管增加难度,农资产品直接从厂家到农业生产环节,不通过营销渠道环节,这种监管缺失的现象更为严重。与农资产品监管难度加大的同时还有农产品的生产竞争陷入同质化的局面。在一定的区域内,当一种农资使用的效益具有优势时,其它的农产品生产者纷纷效仿,趋于一致。
虽然这种趋势对于农资行业本身来说并无不妥,毕竟市场需求扩大。但对于农产品生产,则导致产品的同质化趋势加剧,难以形成核心竞争力和品牌优势。农资销售渠道扁平化加剧,传统的营销格局和营销体系发生变化,渠道内利益平衡机制被打破。农资经销商资格主体化,使农资从生产环节直接进入应用环节,不再通过农资流通环节,从流通的角度看,使销售渠道扁平化趋势加剧。而销售渠道的扁平化,直接影响的还有传统的营销格局和围绕营销而形成的各种营销体系,包括平时围绕农资营销而采取的各种促销措施,也都成为不必要。也正是这些过程的忽略,直接导致农资营销渠道内原有的各种利益平衡机制被打破,一些营销环节丧失了存在的基础;也正是这些忽略,带来了这些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冲突,一边需要节省这些成本,而另一边则希望继续维持这种利益平衡,二者无法达成一致,必然通过各种形式和策略阻止农资经销商资格主体化的发展。合作经营的平台、方式、管理、章程等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农资经销商资格主体化,对于农业生产经营尚属新生事物,而农资经销商强大的资本和资源优势,需要与之相匹配的合作平台,也需要公平合理科学而又实效的合作机制,即使是农资经销商直接转型为农业生产者,也与其他普通农业生产者有差别,然而,目前这些合作平台和机制还很不成熟,根本没有合理引导这种趋势发展的制度和法律保障。在对于这种新兴的生产主体,在管理层面,也只有沿袭原有的合作社管理模式,而合作社的管理机制现在依然不健全,甚至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合作社的解散和退出,就很不规范,也根本无法管理到位,有些合作社在经营不善无法继续维持的情况下,不了了之。而在合作社自身层面,管理的依据不过是由社员通过的协会章程,这些章程,很大程度上是合作社为了成立而拼凑出来的条文,这些东西对于主体化后的农资经销商,根本谈不上法律保障。
补贴政策落实的寻租空间加大,部门监管作用导入难度加大。近年来,国家政策惠农力度加大,通过农资渠道对农业的投入也越来越多,农资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各种补贴都是通过农资环节实现的。这其中,也不能排除一些利用补贴租、套取和骗取补贴的现象,这些现象,必须要有农资营销环节的参与,有的甚至就是生产、营销、使用、管理四方共同联合,投机取巧而获利。农资经销商资格主体化后,规模更大,需要的投入更多,而国家投入政策的倾向性也更加集中,客观条件的改变使得其在主观上谋利的愿望更加强烈;在农资环节,产销对接,渠道缩短,无论通过何种途径补贴,农资经销都是既得利益者,而且经销商资格主体化之后,补贴对象其实也就是经销商。作为经销商,可以在经销环节制订补贴资金的流程,一旦利令智昏,很容易钻补贴政策空子。而且,在这种情况下,部门监管的触角有时候甚至还难以导入,监管缺乏着力点,这样,势必给利用政策进行利益寻租带来了更大的空间。
三、农资经销资格主体化发展的几点建议
不管农资经销资格主体化存在多少困难和阻力,但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的变革以及农资本身的发展要求,这一合作趋势必将成为产业发展合作的主流,成为农资经销商转型升级的基本方向。用发展的观点看待农资经销资格主体化趋势,积极引导和扶持产业融合。农业要发展,农资也要发展。农业要发展,离不开农资作支撑;农资要发展,离不开农业作基础。农业的发展,只能走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的集约化发展之路,无论发展的形式如何变,合作的形式不会变,离开了合作,农业发展不过是一句空谈。合作,首先就需要农资的合作和融入,需要农资成为合作的前提和条件。而农资的发展,最终必须以农业发展为基础,必须围绕农业的发展来实现自身的发展,也必须符合农业发展的基本要求。农资的发展,最终的落脚点还是服务农业,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质服务才是农资发展的根本出路。
二、体制因素。而今,农产品生产经营体制非常活跃。农业发展公司、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联户等农地生产经营模式很多,对农业生产效益的提升,农产品品质的提高,都产生了良好的积极作用。但是,对农资营销,也带来了压力与挑战。首先是农资生产环境更难把握。由于生产经营体制的变化,区域产业发展方向、规模、市场等因素变数更大。生产什么产品,生产多少等产业计划难以从某一单一的渠道来把握,农资生产计划和市场趋势分析等环节更加复杂。其次,是农资营销环节。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等,直接导致的就是农资营销渠道的扁平化。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资团购等农资应用与经销模式的产生,使营销环节的作用力越来越弱,而且这些情况的出现,也使农资营销的计划出现更大的可变性和风险性,挫伤农资经销商的经销热情。再深一个层次分析,这些农资生产经销形式的出现,实际上还存在着农资生产者与经销商之间争利的状况,势必导致农资市场的畸形竞争乃至农资生产与营销的对抗性。在这种情况下,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就变得并不意外。其三是资源浪费的问题。农资的更新换代在一些产品当中表现是快的,适应性和针对性也很强。由于体制的变化,产业转型升级也无法避免。这样,就给区域内已有的适用于原有产业经营模式和生产经营体制的农资应用带来影响。有的由于产业的转型升级,原有的农资已经不再适用;有的由于经营规模的扩大,新的生产主体需要用新的农资来适用生产,原有的农资资源势必会被闲置浪费。在农资资源流动性欠强的前提下,体制性因素的变化,导致一些农资资源闲置浪费的状况,是无法避免的;其四就是农资营销本身的体制问题。单一的农资营销,已经被边沿化,越来越不能适用产业发展的需求,竞争能力也越来越弱。联合经营、巅峰转身已经成为一些具有前瞻性眼光的农资经销商的选择,一些网购、邮购等农资经销新模式的出现,也都是在体制因素的作用下产生的,也要高度关注。
三、产业因素。农资营销当中的不利性产业因素,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其一是农资产业本身。在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需求越来越强烈的趋势下,以农药、化肥为主要特征的农资,在农业生产的目的作用下,始终无法摆脱对农产品生产量的追求。质的追求,需要不用或者少用化肥农药来保证质量;而量的追求,则需要较多的化肥农药来刺激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量的增加,这样就造成了人们对农产品质的追求与量的增加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要想由农资自身的变革来解决,在人类社会对农产品量的需求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是难以实现的。由此看来,农资产业,只有可能在人们对其质与量的不断的追求中实现自身变革,达到一种理性平衡,而不可能完全放弃其中对质或者对量的追求。在这种思维下,如何有效地把握农资产业自身的质和量,也是农资营销当中的一个技术性问题。同时,农资的新产品科研、推广、普及等问题,也给农资营销带来影响。一项农资新产品新技术,从研究、实验到推广普及,往往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也存在较多的可变因素,这也给农资的科研与发展带来了影响,农资的自我革新和创新难,恐怕也缘于此。当然,农资自身的问题,还不仅仅是对农产品的作用,还有对生态、环境、水、土壤、文化、思想乃至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及基因等的改变,这些都是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其二是农资边沿产业的变化。钢铁、矿山、能源、化工、交通运输等,都与农资产业有着很大的关联性,即使相对于农资产业来说,是边沿产业。农机制造需要钢铁,肥料生产需要矿石,农资运输离不开交通能源等。这些边沿产业当中的每一项,都直接影响着农资的生产和营销成本。但是,这些边沿产业,其变幻莫测的程度甚至比农资本身的变化过之而无不及,而且,这些变化还是农资营销本身无法左右的。来自于这些边沿产业对农资营销的影响,使农资营销始终处在以这些产业为主导产业的边沿而飘忽不定。其三是其它产业因素。某一具体区域内的农业产业结构的变化,生产经营体制的改变等因素,对农资营销带来影响,但对于这些因素的把握,农资营销也只是被动性的去适用,不能主动地去改变这些,这对于农资营销实质上也带来了很多不确定性。
四、市场因素。来自于市场的对农资营销的不利因素,最重要的是假冒伪劣农资。假冒伪劣农资,以其生产成本低,销售灵活,价格低廉,对农业生产产生的不良作用在短期内无法用肉眼或者简单的方法来直接判断,而使其在人们的趋利意识下,仍然具有一定的市场。假冒伪劣农资,很多时候是假冒某一品牌农资而进入销售渠道,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环境,影响品牌农资营销。而且,更有甚者,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很多时候,假冒伪劣农资的不良影响还被相关部门以种种理由掩盖起来,或者淡化其破坏性。这种非市场因素对农资市场的干预,往往被某一局部地区的农资营销和农产品生产营销,陷入假冒伪劣产品生产销售的恶性循环;其次是农资的价格因素。农资市场的价格机制很不明朗,特别是在政策性补贴的投入机制下,农资产品销售的价格弹性大,产品质量优劣表现并不明显,使农资使用者产生一种“只选对的,不选贵的”的心态。其实,这本身就是由于农资销售的自身表现所决定的。还有就是一种新型农资上市,价格制定也很不透明和规范,在无法判断同一类产品的作用与效果的情况下,价格相差数万元。这对于农资使用者来说,是难以理喻的。例如无人驾驶直升机这种植保机械,其定价机制就值得商榷。动辄几十万的农用机械,恐怕还不是我国当前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所能够承受的。如果单纯从作业效率的角度或者农业生产本身来对植保飞机定价,并不科学。在农业比较效益相对低下的情况下,对某一农资高位定价,只能带来工农业产品的巨大剪刀差;再次就是农资市场监管问题。不能不说,农资市场监管还存在着很多薄弱环节:农资产品本身的标准化,没有较为适用的检测衡量机制,技术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产品的淘汰报废执行难,生产监管难等问题依然突出,安全隐患化解,风险保障机制缺失等等,监管多头、缺位、错位等现象存在,造成监管乏力,所有这些问题,都给农资市场的正常发育,带来了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1、认真分析政策因素。农资营销的政策性因素作用越来越大。有经验的农资经销商应该积极掌握政策,认真分析蕴含在政策当中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科学预计和判断政策走向,切实化解政策实施当中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针对政策对接和完善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和问题,采取积极的态度补位,让政策永远掌握在有准备的人的手中。同时,善于发现行业政策当中的不利因素,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化腐朽为神奇,在一些政策作用尚未涉及的空白层面,建立自己的营销自信,尽力减少政策不利因素带来的影响。
2、积极适用体制变化。当前我国的农地生产经营模式,总的趋势是由小户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的方向发展。无论体制如何变,集约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始终是方向和主流。所有体制的变化发展,都离不开这个主流。因此,农资经销商应该抓住这一主流,适用营销的变化。应该从区域内生产经营体制的最基本现实出发,巩固农资营销运营成果,牢牢掌握农资营销的客服资源,使自身的经销成为有本之木;要敢于根据区域生产经营体制变化的发展趋势,通过农资营销模式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培训推广创新等,使农资营销不断适用体制的变化发展。
一、农技推广的两种形式
农技推广的重要性和意义早已被从事“三农”工作的人们所认识,因此也被提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农业技术推广法》。农技推广工作从技术的角度,可以称之为三农服务,不外乎“公益”和“经营”两种形式。所谓“公益”,就是国家财政供给的农业直接和农技人员,业务主要是承担上级业务部门的试验任务,推广一些上级规定的(被认为保险的)技术项目,推广方式是“只强调技术,不涉及农资产品”即“只开方不卖药”(纪律规定不准农技人员私自推广农资产品);“经营”多为涉农企业的农化服务人员,结合本企业的产品推销所进行的农技推广服务。
农技推广的“公益”从计划经济时期就已经存在,而“经营”则是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农资市场放开时才诞生的,尤其是农资产品经营进入买方市场的最近十年间,各种方式、层出不穷的“经营”已遍布神州大地。
“公益”在计划经济时期为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确实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当时农资产品品种少,并且都是供销社专营,农业生产是以生产队为单位,只要指导技术过关,农民按其指导生产的结果就一定是好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农业生产和农资经营都呈现多元化时代,农资产品多、乱、杂,质量参差不齐,同样指导的技术,使用效果则时好时坏。只开方不卖药的“公益”的弊端就逐渐显现出来。这就好比患者到大城市大医院找专家看病,专家通过检查诊断出病情并开好药方后,患者到市场上只是按名称随便买药治病,效果肯定不敢保证,这样的专家恐怕以后再也没有患者慕名求他治病了。而既开方又卖药的“经营”则通过建立示范田、宣传、观摩等方式,使农民知道并了解你的产品,并对你的产品有信心,并在农民的使用产品的过程中进行指导,针对他们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解疑答惑。长此以往,自愿接受“经营”的农民会越来越多。农民与“经营”组织之间会形成一种互利共赢的局面,农民有效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保证农作物的稳产,实现增产,从而农民收入增加;而“经营”组织卖出自己的产品,获得收益。《浙江省农技推广现状、问题和对策研究――兼论我国农技推广体制的改革》(黄祖辉,何乐琴,2001)一文认为现行的“公益”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农业技术指导与农民的实际需要脱节,并且存在技术、市场、效益不统一的问题。
二、“经营”形式存在的问题
从这一方面来说“经营”形式的农技推广更适合农业的发展需要,但它在农业的实际运行中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1.农技推广人员专业素质降低
我国实行“科教兴国”战略,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但我国有关农业方面的教育远落后于其他行业,尤其是现今农业院校多注重理论知识,农业高校毕业生缺乏实践,与现实农业生产需要不相匹配,不能有效指导农民生产。
2.投入资金不足
无论是从国家层面还是从农民自身来说,在农业技术推广方面投入的资金均不足。国家投入资金不足:当前我国以经济为发展中心,资金项目更倾向于投资回报率高的第二、三产业;农民投入资金不足:我国农民较为保守,新技术的应用存在着多方面的风险,且我国大多农民种植规模小,应用新技术存在着高风险、低收益的局面,很过农民不愿意去冒险尝试新技术。
3.农资市场混乱
近年来市场呈现多样化形式,农资市场同样如此,并且出现农资产品杂、乱、多的局面,除了真正的内行人士,根本鉴别不出产品真正的作用。
4.信息不对称
在农技推广中存在着大量的信息不对称,市场上机会行为主义者蔓延,产生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一些所谓的农技专家,冒用国家或地方农业有关机构的名义向农民兜售质量不过关的产品,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也阻碍了真正的农技推广工作。
以河南省永城市为例,永城市农业市场的“经营”在近年来也是一浪高过一浪,以至于出现好大量科技骗子冒充农业局或农科院等政府单位的幌子,利用所谓的高科技一次又一次的诱骗农民,农民花了大量的冤枉钱去购买完全无用的生产资料。科技骗子已成为影响永城市农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公害。
三、我国实行农技推广的建议
1.组建系统的农技推广网络
因此,在国家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的带动下,迅速组建县(市)、乡、村三级农技推广组织,完善农技推广网络。与正规的涉农企业联合,实现公益性与经营性的结合,建立一个专业和综合协调的服务模式,适应我国当前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需要。系统、正规的农技推广体系更方面农民咨询问题,农民有处可问,使得科技骗子无漏洞可钻。
2.做好农民培训工作
在农技推广中,农民是使用农业技术的主体,为了做好农技推广工作,要踏踏实实的做好农民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农民的素质和科技意识,让伪科学、假专家没有立足之地。
3.对农资市场严格监督
规范农资市场的运行机制,针对农资市场上产品杂、乱、多进行规范。目前,农资市场针对“一药多名”现象,农业部第八号令规定农药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直接使用的卫生农药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但农资市场仍有很多工作需要构建。
结论:
为推进“三农”问题的解决,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我们__工商局结合工作的实际和农资市场的发展现状,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以查源头、抓重点、促实效的工作思路,大胆探索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新路子,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推行农资连锁经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农民群众
我县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国家级贫困县,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80。如何促进我县的农业生产,保护农民群众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打击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营造农资生产经营发展的良好环境,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我们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全县各乡镇走访,收集第一手资料,从中发现问题,找出问题出现的结症,寻求解决办法。通过调查我们得知,在农资经营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营市场过乱、价格过高、质量无法保证、出现了农资纠纷无法投诉等问题。为更好地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好务,切实解>:请记住我站域名/农业生产中的具体问题。一是我们积极与县供销社、农资部门联系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农资连锁经营;二是加强对农资销售的宣传,使农民群众购买到合格、有质量保证、正当渠道的农资产品;三是建立销售网络,我们与农资企业和农业主管部门一道,按照合理、方便的原则,在每个乡、镇、村有经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群众中建立经销点,实行产前产后一条龙的服务,由农资经营企业与愿意从事农资经营的群众或个体工商户签订经营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销售价格的连锁经营农资的模试。既保证了农资销售的质量,方便了农民群众,又使农民群众发现购买的农资有问题有了索赔的具体对象,从而对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二、抓好对农资经营的入口关,规范经营行为
为了搞好农资销售经营,确保农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我们从一开始就对农资经营的入口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将其排除在关口之外。由我们牵头组织技监、农业部门在县上的重点集镇集中召开农资连锁经营暨农资市场管理工作现场会,大力宣传农资连锁经营、农资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进行连锁经营的流程、方法、要求。在具体的工作中,要求从事农资经营的个人或企业,按照农资经营的要求,提供《农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代销协议,到所辖区工商所办理经营《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农资经营活动。我们这样做,既可使从事农资经营的经营户大胆地进行经营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农业生产方面的服务,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又使一些不法分子无利可图,失去发展的空间,防止了假冒伪劣农资的滋生和蔓延,有利于净化我县农资市场的经营环境。
三、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
一手抓农资市场的网络建设,一手抓农资市场的治理整顿,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保证我县农资市场的健康、稳定、有序的发展。在此我们利用春耕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并结合我县农资市场的实际,对我县农资市场进行治理整顿。特别将种子、农药、化肥等春耕农资重点商品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管理和监测的力度。深入乡、村、销售点、重点市场和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缔。我们的方法是:一查是否符合农资规定的资格要求;二查是否有《农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三查进货渠道、进货数量、经营品种和出厂合格证、是否建立了销售台帐等。在进行集中检查的同时,我们还注意了平时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加强平时巡查和监测,充分发挥了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销售和生产假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截止目前,全县共查处违法经营户12家;受理消费者投诉65起;为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5万余元。
四、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的作用,积极为农民群众办实事
我县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国家级贫困县,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80%。如何促进我县的农业生产,保护农民群众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打击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营造农资生产经营发展的良好环境,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我们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全县各乡镇走访,收集第一手资料,从中发现问题,找出问题出现的结症,寻求解决办法。通过调查我们得知,在农资经营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营市场过乱、价格过高、质量无法保证、出现了农资纠纷无法投诉等问题。为更好地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好务,切实解决他们在农业生产中的具体问题。一是我们积极与县供销社、农资部门联系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农资连锁经营;二是加强对农资销售的宣传,使农民群众购买到合格、有质量保证、正当渠道的农资产品;三是建立销售网络,我们与农资企业和农业主管部门一道,按照合理、方便的原则,在每个乡、镇、村有经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群众中建立经销点,实行产前产后一条龙的服务,由农资经营企业与愿意从事农资经营的群众或个体工商户签订经营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销售价格的连锁经营农资的模试。既保证了农资销售的质量,方便了农民群众,又使农民群众发现购买的农资有问题有了索赔的具体对象,从而对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二、抓好对农资经营的入口关,规范经营行为
为了搞好农资销售经营,确保农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我们从一开始就对农资经营的入口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将其排除在关口之外。由我们牵头组织技监、农业部门在县上的重点集镇集中召开农资连锁经营暨农资市场管理工作现场会,大力宣传农资连锁经营、农资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进行连锁经营的流程、方法、要求。在具体的工作中,要求从事农资经营的个人或企业,按照农资经营的要求,提供《农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代销协议,到所辖区工商所办理经营《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农资经营活动。我们这样做,既可使从事农资经营的经营户大胆地进行经营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农业生产方面的服务,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又使一些不法分子无利可图,失去发展的空间,防止了假冒伪劣农资的滋生和蔓延,有利于净化我县农资市场的经营环境。
三、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
一手抓农资市场的网络建设,一手抓农资市场的治理整顿,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保证我县农资市场的健康、稳定、有序的发展。在此我们利用春耕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并结合我县农资市场的实际,对我县农资市场进行治理整顿。特别将种子、农药、化肥等春耕农资重点商品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管理和监测的力度。深入乡、村、销售点、重点市场和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缔。我们的方法是:一查是否符合农资规定的资格要求;二查是否有《农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三查进货渠道、进货数量、经营品种和出厂合格证、是否建立了销售台帐等。在进行集中检查的同时,我们还注意了平时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加强平时巡查和监测,充分发挥了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销售和生产假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截止目前,全县共查处违法经营户12家;受理消费者投诉65起;为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5万余元。
中图分类号 TS20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21-0339-02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的餐桌安全,而作为源头的农业投入品管理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质。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各个监管环节的全面开展,农资监管已成为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如何有效做好农资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源头环节不出问题,已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研究的新课题。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目前农资监管中暴露出的问题,已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农产品源头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经过广泛调研,结合近几年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农资监管环节中凸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 不法流动药贩活动猖獗
尤其在边远山区,不法药贩甚至有制售假、劣农资的专门仓库,利用现行农资监管覆盖面大、监管人员少的特点,向一些农户售卖劣质农资,游移于田间地头,与农资监管部门打“游击”战术,直接给农产品质量带来风险隐患[1]。
1.2 农户购买放心农资意识薄弱
现有农村劳动力多为40~50岁,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较为淡薄,购买农资为了图便宜或方便,不到正规的农资店购买;有些农户为了防治病虫害,实现农产品高产,通过非法渠道购进高毒、禁限用农药,结果造成高毒农药长期残存在地里,为农产品质量的安全埋下长期隐患。
1.3 农业执法力量薄弱,综合执法水平有待加强
在很多地方,农资执法部门通常是各自监管,一方面势单力薄,依赖于工商、技术监督等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农业部门作为农资打假主体的威力被削弱,对一些制售假劣农资的钉子户无法彻底根除[2]。另一方面各农资监管部门之间由于职能分工有区别、交叉,做不到有效衔接,往往出现监管空白和盲区,农业综合执法监管队伍亟待成立。
1.4 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手段越来越隐蔽
随着农资打假的不断深入,某些不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手段越来越狡猾、掩蔽,假冒伪劣农资仍时有出现。以农药为例,在最近2年的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中,一些无公害蔬菜基地,在没有使用违禁农药的情况下,蔬菜产品中却被检测出违禁农药成分[3-4]。这些情况说明单靠表面的农资打假已经不足以保证农资市场产品质量,加强农资市场质量抽检,尤其是重点加强检测农药中是否有被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防范不法分子将禁用高毒农药添加到其他农药中进行销售,已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形势下研究应对的新课题。
2 农业执法监管部门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执法体系不健全
市、区(县级市)除了地级市外,各区(县级市)执法机构不对应,体系不健全,执法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办案能力不高,造成很多案件进展迟缓,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2.2 执法手段落后
相对于工商部门,作为农业执法主体的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存在执法手段落后和相关设施不足的问题,包括小至抽样工具,大到执法专用车的匮乏,制约了其开展工作和执法。
2.3 执法经费缺乏
除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外,大多数农业部门缺乏相应的专项执法经费。特别是因缺乏经费,没收回来的假劣农资只能储存仓库中而无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导致随着农资监管工作开展的深入、没收的假劣产品增多,而形成更大的经济负担[5]。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
3.1 加强农资使用管理
一是抓省、市、县一级的农业龙头企业、无公害生产基地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他们按相关法律要求,建立专门的农药储存仓库,建立农药购进、领用、施用和农产品生产的登记制度。二是抓千家万户的种植户,建议散户到各街道、镇办推荐的农资经营店定点购买。
3.2 加强对农资市场检查,提高农资质量
把加强农药市场质量抽检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除了监督抽查外,不定期地抽查加上日常例行检查双管齐下,形成常年的农资质量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对农资质量动态抽查监管,及时曝光和查处经营不合格农资产品的经营单位,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尤其是春播、秋种之际,以及每年农药销售旺季,加大农资检查力度。重点抽查杀虫剂、杀菌剂等类农药,查处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分、掺杂高毒、剧毒农药成分、扩大使用范围、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冒证、一证多用、套证等行为。
3.3 加强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按照“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五不放过”的原则,以查处要案大案为突破口,深入推进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以农资批发市场、农资经营大户、交通不方便的城郊结合部、边远山区作为整治的重点对象,通过常规检查、明查暗访、群众举报等方式,堵源头、端窝点,遏制假劣农资进入市场流通。坚持抓生产源头,抓批发市场,重点做到端窝点、打惯犯,狠抓要案大案。
3.4 重视基地管理,排查用药安全隐患
建议形成常年稳定的科技人员包村制度,熟悉掌握各乡镇基地生产情况,上市前多抽查基地安全用药情况、检测产品农药残留情况,严惩使用高毒、限禁用农药现象,对发现用药安全隐患事件,第一时间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3.5 完善监管队伍,成立联动综合监管执法队伍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议成立专门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严格监管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统一进行综合执法,有利于发挥强大的联合职能,对少数不法农资经营分子、乡间游贩起到严厉警示、打击、制裁作用,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环境。
3.6 注重宣传、服务工作
一方面针对农户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的现象,革新现有的宣传、服务手段。与各镇办结合,挑选出各镇办放心农资门店,制作宣传名单,对农户免费发放,让农户少走冤枉路、少花冤枉钱,不给乡间游走药贩留有可趁之机。另一方面要经过常规的宣传教育、培训等途径,加强对广大种植户购买和使用农药的技术进行服务和指导[6]。如在各镇办人员密集区举办“放心农资下乡”、“法律法规咨询”活动,定期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对无公害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开展“科学使用农药”培训等活动,大力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培养农户购买农资时的索取票证意识,增强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和能力。适时使用农药的指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加强农药使用新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工作,引导农民科学用农药,节本增效,防止因使用不当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
4 参考文献
[1] 雷郑莉,张玲,祁玉峰.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现状及构建[J].河南农业科学,2007(2):114-116.
[2] 杨虎臣,符建伟.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探讨[J].河南农业科学,2005(7):108-110.
[3] 李光.浅谈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J].河南农业科学,2005(8):109-111.
近年来,在农资流通领域“连锁经营”是出现频率很高的词,各种形式的农资连锁经营实体纷纷出现在各地的农资市场上。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用统一采购或授予经营权等方式,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一种现代商品流通方式,主要有直营连锁、特许(加盟)连锁、自由连锁等类型。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价格等是连锁经营的基本规范和内在要求。连锁经营具有规模化、网络化、信息化的优势。农资经营者通过连锁经营的模式,依靠其特有的优势给农资经营主体带来了可观的效益,为建立农资市场秩序开创了新的局面。
但是,尽管农资连锁经营有许多的优势,缓解了农资市场上的无序竞争的一些问题,然而这种连锁经营的模式也存在很多隐患,可能造成市场竞争障碍,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本文分析了农资连锁经营的优势,并从竞争法的角度分析在其优势中潜藏着的违反竞争法的隐患,并提出完善农资经营模式的建议。
农资连锁经营的优势
伴随着我国农资流通体制由计划向市场的快速过渡,农资生产企业不再受到旧的农资流通体制的束缚,进入了自由流通的市场领域。农资分销网络在市场竞争和淘汰的过程中,渐渐形成了以个体经营户为主要形式的网络格局。农资生产企业依托这种分销网络而生存,但是,这种以个体户为主的分销模式存在诸如资金、信誉和规模等方面的风险,其一是中间环节繁杂,不能保证分销商对农资质量和品牌的维护,另外在出现假冒伪劣农资后,农资消费者不能有效地找到生产者,也使正规生产商信誉受到损害。在这种形势下,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应运而生。
(一)农资连锁经营提高了经营者的竞争力
农资连锁经营这种模式,给经营者带来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提高了经营者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形成品牌效益,促进了农资经营主体的规范化管理,从而提高了市场占有率,改变了市场结构。
1.提高经营者的经济效益。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减少了营销的中间环节,扩大了经营规模,提高了经济效益。首先,降低了经营成本。集团化统一订购增强农资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谈判的优势,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这种大批量、多批次并以长期合同方式固定的订货能减少交易中的资源损失,尽可能地避免交易摩擦,同时也符合农资生产厂商的利益,一般能获得厂商给予的价格优惠。另外,农资集团化订购利用庞大的分销网络,提供内部供货价格以降低市场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其次,简化了流通环节。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是连锁经营的重要一环。发展连锁经营,建立高效运转的物流配送中心,简化了流通环节。第三,带来了规模效益。农资连锁经营总部以雄厚的资金实力作为后盾,通过整合上游农资生产厂资源,丰富产品;对下游拓展并巩固连锁网络。进而达到以经营规模取胜,以商品价廉见长的规模经济效应。随着农资连锁经营网络规模的不断扩大,区域网点的合理布置,以区域配送中心为基点的物流规模也相应扩大,从而带动了整个农资流通领域物流的系统化、低成本、高效益的运营。第四,信息共享。农资连锁总部对市场信息和市场趋势进行分析和处理,向连锁经营的网络主体(区域农资配送中心和基层店铺)之间进行传递,减少了决策的不确定性,有效降低整个连锁系统经营风险。而且,庞大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本身便是一个快捷、低成本的信息收集系统,而且伴随网络规模的扩大,其生成的信息、信息的积累、增值和再利用的价值以及整个农资连锁网络对于信息反映的灵敏度越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也就越强。
2.形成品牌效应。品牌是企业的形象,连锁经营在发展过程中,通过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诚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商品质量管理、完善售后服务制度来树立品牌形象。农资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在严格品牌授权使用与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可以利用品牌发展特许经营,吸收加盟店参与,扩散品牌效应。通过建立品牌,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将形成一系列的无形资产,如商标、特许经营权等,从而取得竞争上的优势,放大连锁经营的效益。
3.促进农资经营主体管理规范化。农资连锁经营要求加入的经营者接受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化的管理。伴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农资连锁经营总部对于整个连锁网络的管理逐步趋向于一种职业化的管理,即由总部集中行使管理权力,集人事、财务、物流、营销、信息等管理于一身,这种集中更有利于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更有利于企业的协调运作。
各个区域农资配送中心和基层店铺可以充分享有农资连锁总部这种职业化集中管理资源,例如农资连锁总部提供专门的培训;财务管理系统;总部的物流系统升级等统一的市场运作和广告宣传投人等将会使每一个基层店铺获益,并在一定支出水平上获得大于分散支出时所取得的收益。
4.提高市场占有率,改变市场结构。连锁经营依靠规模效益盈利,投资大,因此,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必须有实力较强的大型龙头企业带动,以他们为核心,整合现有农资营销网络,发展连锁经营。推进农资连锁经营过程中,鼓励相同业态或经营内容相近的农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与业务重组,建立产权清晰的股份制核心企业,以此带动连锁经营实现低成本扩张和跨地区发展。通过这种模式,企业间相互联系和依赖的程度加强了,从而形成一个整体,实现强强联合,共同发展。
(二)农资连锁经营降低政府对农资市场的监管成本
我国现在农资市场上存在很严重的以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问题,农资市场秩序混乱。农资市场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就是常常出现劣质的商品,而农民购买到劣质农资后,难以得到赔偿或者其他的救济措施。伴随着我国农资流通体制由计划向市场的快速过渡,农资生产企业摆脱了旧的农资流通体制的束缚,纷纷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大展拳脚。经过了市场的竞争、淘汰,形成了目前这种以个体经营户为主要形式的农资分销网络格局。农资生产企业依托这一分销网络而生存,同时又强烈感受到了单纯依靠这种分销模式所存在的经营风险。基于对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的追求,保证市场上流通的农资商品的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也为农资消费者的救济提供更便利的途径,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得到了政府主管部门的推崇,因为这种经营模式大大降低了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能够有效控制市场上农资质量和服务水平。连锁经营是个一体化的链条,拥有稳定可靠的供货源。因为连锁经营需要大批量采购,统一配送,必然要有规模化的供货源。在农资出现问题的时候,监管部门就可以很容易追溯责任者或者找到生产厂家,便于对劣质农资的处理,追究责任。连锁经营也可以方便主管部门对经营者的服务水平的统一要求和管理。
农资连锁经营运行良好,提高了农资市场主体和农资的市场准入的标准,可以有效缓解农资市场的质量安全问题,能有效追溯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有利于创建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利益。但是,这只解决了农资市场的安全问题,政府的支持使得农资经营者占据了有利的市场地位,却留下了市场竞争公平性的隐患,当市场不能保证公平的时候,以农资连锁的经营模式保障农资购买者利益目的也就难以保障了。
综上所述,从农资连锁经营中的优势分析中,显而易见,提高经营者的经济效益、形成品牌效应、规范化管理、提高市场占有率改变市场结构,这些都是针对经营主体而言的,强调的是对农资经营主体通过农资连锁经营所能够取得优势。另外,降低对农资市场的监管成本,有效控制农资质量和服务水平,这是针对农资监管主体而言的,农资连锁经营的形式有利于监管。这与农资连锁经营所倡导的目标显然有一定差距,农资连锁经营被认为是能够改变目前农资流通领域无序竞争的局面,为农户提供质优价廉的农资产品的有效方式,并且作为农资打假整治工作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整治手段,然而从现实的分析可见,农资连锁经营的模式,显然对农资经营主体市场竞争力有很大的提高,也有利于监管,但是这样一来,使得本来就不平衡的农资买卖双方的地位更加向经营者一方倾斜,农资购买者就处于更不利的位置。也就是说,农资连锁经营的优势越突出,越容易引起反竞争的弊端出现。
农资连锁经营的反竞争倾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主体必然会选择更有利的方式经营,而政府监管的一个很重要的职责就是要平衡市场主体各方的利益,不能为了降低监管成本而选择一种有损某一方利益的经营方式。就农资连锁经营而言,如果经营主体能够妥善经营,其优势在前面的分析中已经很显然了,但是经营主体追求的是更多的利润,农资连锁经营给经营主体留下了很大的投机空间,这也使得农资连锁经营模式潜藏了反竞争法的种种隐患。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要保证充分的市场竞争,形成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但是,农资连锁经营模式却存在许多反竞争法的隐患。
总体上看,农资连锁经营会强化经营者在农资市场中的地位,作为最大利益的追求者,连锁经营的主体必然会利用其优势地位,其可能的反竞争行为通常会以以下方式表现出来:达成价格同盟,统一价格是连锁经营的主要特点之一,从竞争法的角度看,统一定价剥夺了农资购买者对交易价格的谈判权利,由于连锁经营本身减少了农资市场的经营主体,作为农资购买者的农民会由于缺乏选择而不得不接受连锁经营者的价格条件;滥用优势地位,排斥其他经营,任何一个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总是希望竞争对手越少越好,连锁经营者也不例外,基于其连锁经营的强势,可以通过价格、质量、政府的支持等手段排挤其他小规模的农资经营者,逐步使其优势地位成为垄断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