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6 16:11:3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简单会计基础,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二)具体会计核算没有明确规定高校在大规模扩招以前,基本建设投入较少,主要由上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会计与基建会计之间相对独立,联系较少。但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高校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各高校为了抢抓机遇,扩大招生规模、纷纷加大基建资金的投入力度,基建资金来源有了财政拨款、学校白筹、银行贷款、捐款、外来投资等多种形式。多种形式基建资金的使用核算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以高校为主题,以事业单位财务报表为根据进行的资金筹措方式,而有关本金的归还和相应利息的支付,还没有明确的规定。由于没有明确的会计核算规定,各高校做法不一。有的高校将银行贷款反映在基建会计的“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下,利息的支付反映在“待摊投资一利息支出”科目下,而在事业单位会计中并没有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有关信息。有的高校将银行贷款反映在事业单位会计中,在“借入款项”科目中核算作为流动负债,然后将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通过“应收及暂付款”科目转入基建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将往来款项作流动资产长期地挂账,基建会计将转入的银行贷款在“基建投资拨款”科目下处理,这部分资金将陆续被用于支付工程项目的款项,在“建筑安装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中核算。而用银行贷款建设的资产完工或交付使用形成固定资产如何核算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三)会计信息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需求高校会计作为反映和监督高校整个经济活动的工具,其主要目的是向信息使用者及时地提供全面、完整、系统的财务信息。随着高校事业单位的发展,办学形式的多样化,资产来源渠道的拓宽,会计信息使用者对高校财务报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往来款项长期挂账、两套账表之间存在着科目差异、核算方式和口径不同等,造成会计信息的制度性失真与技术失真,重复核算现象严重,不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由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长,往往要跨年度,因此,基建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的高校,在较长的时期里,资产负债表中会有大额的应收及暂存款,而该部分资产在基建会计报表中又以银行存款、建筑安装投资等形式存在。两账分离,虚增了资产,易造成使用者的误解。基建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在未办交付使用手续之前,高校事业单位会计是不做固定资产增加处理的。在实际工作中,基建项目建成使用和资产登记之间往往是不一致的。在有些固定资产管理不严的高校,基建项目建成并使用多年,各项投资费用并没有按照规定结转、分摊,归集出资产的成本,因此在高校事业单位会计中的固定资产账未能准确反映,造成学校事业单位会计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资产价值不符,资产信息严重失真,不利于银行对高校偿债能力和信用等级的评估。这些信息的失真,使高校决策者无法全面、准确、完整地理解高校当前的经济运行情况,容易导致重大经济决策失误。
二、高校事业单位会计与基建会计一体化核算的可行性
(一)符合高校财政预算改革自2000年以来,财政部对预算会计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包括部门预算改革即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划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国库集中收付即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5个银行账户对财政性资金进行收付,划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政府集中采购即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和国库单一账户一起改变了资金的流向;政府收支分类即将政府收支分为收入分类和支出分类,而支出分类包括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收入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支出功能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这一系列的财政预算改革规范了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强化了高校内部财务管理,但也给基本建设拨款支付与核算带来许多新问题。按照部门预算制度的规定,事业单位单位应该按照大收大支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对所有的收入和支出统一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不准由零余额账户向分校、校医院、设备处和基建处等二级核算转拨资金,一个预算只能设置一个零余额账户,因此事业单位经费与基建投资两个不同的核算体系的拨款只能在同一个零余额账户进行管理,人为增加了财政和银行有关账户核算的难度。政府收支分类将事业单位经费和基建拨款划归到相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核算,也增加了财政性资金和银行账户核算的难度。
(二)提供参考资料1998年财政部了《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标志着企业会计与基建会计的融合问题已基本解决。在企业会计中,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通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应付工程款”、“预付工程款”等科目进行核算,有关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贷款的利息按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按发生的借款利息进行资本化,计人工程成本。2006年2月财政部先后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2006年11月财政部下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新实行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核算有详细明确的规定,高校事业单位会计与基建会计一体化核算可以参考企业会计的做法,根据高等学校的具体情况设置相应的科目而进行。
(三)取消基建会计2009年8月,财政部在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对高校事业单位会计和基建会计的合并进行了尝试,取消了基建会计,在高校事业单位会计的会计科目中增加了“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基建拨款”、“本期结余――本期基建拨款结余”、“累计结余――基建拨款累计结余”科目,基建项目纳入“大账”核算,实现了资金集中统一管理。
三、高校事业单位会计与基建会计一体化核算的征求意见稿意见
(一)资产类科目核算在原高校事业单位会计资产类科目下,增设一级会计科目“工程物资”科目,核算高等学校自己为基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实际成本,本科目按物资种类明细核算。购买工程物资时,按照其采购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应付账
款”、“应付票据”等科目。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的余额为高等学校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即净损失由工程成本来承担);如果工程项目已经完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分别自2013年1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了,针对“现金盈余或短缺、实物资产盘盈”,“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两种会计制度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但笔者认为,依据相关法规,两者会计处理应当趋同。针对“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盘盈、无形资产盘盈盘亏”,会计制度中并没有相应的会计处理规定,笔者提出了解决方案。
一、现金盈余或短缺、实物资产盘盈
发生现金盈余或短缺,盘盈的实物资产这类经济业务时,行政单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1、当现金盈余时,借:库存现金;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查明原因报经批准后,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其他收入(属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贷:其他应付款(属应支付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部分)。2、当现金短缺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库存现金。待查明原因报经批准后,借:经费支出(属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其他应收款(属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贷:待处理财产损溢。3、当实物资产盘盈时,借:存货、固定资产、政府储备物资;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报经批准后,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资产基金―存货、固定资产、政府储备物资。
事业单位在发生现金盈余或短缺时并没有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1、当现金盈余时,借:库存现金;贷:其他收入(属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贷:其他应付款(属应支付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部分)。2、当现金短缺时,借:其他支出(属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其他应收款;(属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贷:库存现金。3、当实物资产盘盈时,(1)存货盘盈,借:存货;贷:其他收入。(2)固定资产盘盈,借:固定资产;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前的资产盘盈(含账外资产)可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暂行入账,待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后,进行账务调整和处理;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前的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单位不得自行进行账务处理,待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后,进行账务处理。因此笔者建议,事业单位现金盈余或短缺、实物资产盘盈时,在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前,先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待批复、备案后再进行账务调整和处理。
二、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事业单位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1、报经批准前,借:待处置资产损溢,累计折旧,累计摊销;贷: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2、报经批准实际捐出、调出时,借:其他支出(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而行政单位并没有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1、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借:资产基金―存货;贷:存货。2、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固定资产,借: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3、对外捐赠、无偿调出无形资产,借: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累计摊销;贷:无形资产。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因此笔者建议,行政单位在申请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时,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 进行过渡核算,报经批准后再进行账务处理。
三、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盘盈,无形资产盘盈盘亏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资产盘盈是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无账面记载,但单位实际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货币资金盘盈、存货盘盈、有价证券盘盈、对外投资盘盈、固定资产盘盈、无形资产盘盈、往来款盘盈等。资产损失是指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有账面记载,但不归本单位占有、使用或丧失使用价值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有价证券损失、对外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等。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盘盈,无形资产盘盈盘亏会计处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也没有规定无形资产盘盈盘亏会计处理。因此笔者建议,1、事业单位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盘盈,将盘盈结果上报时,借: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无形资产;贷:待处置资产损溢。报经批准后,借:待处置资产损溢;贷:其他收入、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盘亏,将盘亏结果上报时,借:待处置资产损溢;贷:无形资产。报经批准后,借: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贷:待处置资产损溢。2、行政单位无形资产盘盈,将盘盈结果上报时,借:无形资产;贷:待处理财产损溢。报经批准后,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资产基金―无形资产。行政单位无形资产盘亏,将盘亏结果上报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无形资产。报经批准后,借:资产基金―无形资产;贷:待处理财产损溢。(作者单位: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2012年12月19日
会计委派制度是政府部门或者是企业产权的所有者以其所有者的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或者是企业产权所有者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的制度。会计委派制度的实施可以说是我国会计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在事业单位中实施会计委派制度,能够对重大资金项目、财务收支活动等起到一定的监督和规范作用,保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其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以此来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效率。
一、当前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度中存在的不足
1.现行会计委派制度存适用范围方面的缺陷
当前,在大多数行政拨款的事业的单位中使用的方式,是在事业单位中设立会计核算中心进行直接委派,而对于没有纳入到管辖范围的单位却疏于管理。虽然大部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都通过会计委派管理中心进行集中核算,但是很多二级事业单位由于没有明确的纳入到核算中心的管理范围,所以对这部分二级事业单位的集中核算缺乏力度。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二级事业单位参与到市场竞争中,这些广泛分布于林业、公共卫生事业中的二级事业单位也随之进行不断的改革,现行的集中核算或者是直接委派制度显然已经无法满足其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范围上的缺陷也日益暴露,成为了影响会计委派制度发挥的阻碍。
2.会计资源缺乏科学的配置
在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度,需要在单位内部成立核算中心,而这一核算中心的成立,必然将一些经验丰富、精通会计业务的财务人员纳入到其中,从事一些机械性的记账、算帐工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些人员才能的发挥。同时,一些水平不高的财务人员则往往被下派到单位,但是由于技术水平有限,他们却无法满足事业单位所需要的精通会计业务的人员,来帮助其实现资金的筹集和科学的运用。这种会计委派制度造成了资源配置的失效,有才能的人无法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也无法满足。
3.会计监督与服务职能发生冲突
通常情况下,会计职能可以划分为事前的预测、事中的监督与核算、事后的考核几个主要的部分。实施会计委派制度的出发点,是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预测,但是却对其他方面职能的发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作用,无法实现会计职能的有效融合。一方面,事业单位中实施会计集中核算,使得会计人员无法有效的进入到预算单位经营管理的现场,无法了解单位真实的生产和经营情况,因此会计监督职能无法获得有效的发挥,会计人员也成为了简单的“账房先生”;另一方面,会计委派制度的实施过于强调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却使得其自身的服务职能被忽略,这样很容易在委派会计与单位之间形成一种对立的关系,会计委派的作用也无法获得充分发挥。
4.造成政府管理及财政负担加重
当前,在事业单位中实施会计委派制度的人员,大多是由财政部门或者是财政部门下属的单位进行统一的管理,由他们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等工作,并且要定期的听取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汇报,并且对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与评价,这些工作的开展,无疑会对政府部门的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负担,而且在委派人员的管理成本方面,也会不断的增加,因此而造成政府和财政部门的负担加重。
二、事业单位实施会计委派间接监管的优势
1.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财政收支平衡
由于事业单位并没有统一的规模,因此在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方面,难免会出现混乱的现象,甚至有的事业单位中过于重视财政拨款,而使得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缺乏资金的支持而无法获得有效的实施。虽然会计委派制度的实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财政收支混乱的情况进行缓解,但是由于其适用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所以无法充分发挥其有效性。运用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方式,能够对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设置进行有效的管理,并且制定监管人员定期对事业单位的会计账簿进行审查,有利于实现事业单位的收支平衡。
2.有利于提高政府监管效率
会计委派制度的实施,需要在事业单位内部设置集中核算的方式,这样便使得会计监督职能被过分的强调,却忽略了服务职能等其他职能与监督职能的有效融合,这不仅无法有效的保持事业单位的独立性,甚至会将会计与事业单位之间产生一定的对立。如果受派单位对于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不予配合,甚至会利用各种手段来架空委派会计人员,根本无法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方式的运用,不需要委派会计人员对受派单位进行直接的监督,避免了正面的对立情绪的产生。同时,监管人员通过定期对事业单位账簿和报表的审查,对事业单位的核算情况进行监督,也有利于提高政府监管的工作效率。
3.有利于降低政府监管成本
传统的会计委派制度下,各级财政部门需要设立相应的财务管理机构,并且需要指派专门的会计人员实施管理活动,而委派的会计人员也属于公务员编制,在这种情况下,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其他福利费用都需要由政府承担,这样必然造成财政部门压力的增加。而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方式的实行,需要选拔一些综合素质较高、工作经验丰富的会计人员进行直接参与,而会计人员委派、培训、考核等费用的支出便能够获得较大的节约,同时也能够减轻财政部门的经济负担。
4.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的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特殊时期,事业单位的角色和职能也随之不断的进行改革,尤其是一些二级事业单位,在市场转轨时期呈现出快速的发展态势,但是大部分的二级事业单位采用的都是以往的刑侦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政府干预的力度仍然较大。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方式的运用,使得事业单位具有更多的自主经营权,能够有效的减少行政力量对财务管理活动的干预。同时也有利于事业单位根据其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管理体制,以此来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效率,促进事业单位的持续发展。
5.有利于促进会计人员素质的提升
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方式的实施,使得以往会计人员“看领导脸色、听领导吩咐”进行做账的局面获得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善,会计人员能够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和会计制度进行工作的开展。一方面,促使会计工作人员做好本职工作,有利于促进会计人员工作热情的提升。另一方面,间接监管部门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也能够促进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快速提升。(作者单位:江苏省金湖县会计中心)
一、企业账表与基本建设账表混淆
误:无基本建设报表或采用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报表
正:采用“资金占用”――“资金来源”式的基本建设报表
说明:财政部规定,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建设单位都应该按照制度专门设立基本建设账目和报表,具体包括所有“当年有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基本建设投资,但有维护费拨款、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和在建工程的停、缓建的单位”,并专门规定了以“资金来源”类科目、“资金占用”类科目,“资金来源”=“资金占用”为核心的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和报表格式。此外,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有财政资金的项目在项目竣工后还应从财政部门领取《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由财政部门审批认可后才能转入单位的“固定资产”科目。但有的有财政性投资的企业却并没有专门设立基本建设报表和账目,项目完工后也不主动去财政部门办理竣工决算,突出表现在利用国债资金建设的县城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项目上;还有的建设单位套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设置基本建设账户和报表,以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原理填列基本建设数字,出现了“资产”栏只有“在建工程”没有数字的奇怪报表,无法反映工程的具体情况。
二、会计业务处理中九个常见错误及改正方法
(一)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等费用性支出的账务处理
误:借:长期待摊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正: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
――待摊基建支出
贷:银行存款
说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用于核算除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摊销时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费用性科目。而“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则是用来专门核算应分摊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性支出,并最终将结转为固定资产成本的会计科目。因此,和固定资产形成有关的费用性支出都不应直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管理费用”等会计科目,否则,将造成固定资产成本虚减、建设单位的费用虚增,致使建设单位的利润虚减,妨碍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此外,有的建设单位把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等费用性支出直接计入了“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建筑(或安装)工程”科目。但费用性的基本建设支出按规定应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中去,特别当建设单位有多个项目同时开工时,建设单位更应遵循配比的原则,合理地将费用性支出分摊到各个项目中去,而不是笼统地计入某一个项目的成本中。
(二)采用包干制模式下,与施工单位结算的账务处理
误: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借:在建工程――相关科目
贷:预付账款
正: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
――建筑工程
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
――安装工程
贷: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说明:在包干制模式下,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付款时一般采取按施工进度分次分批付款的形式,即便项目已完工,在项目验收合格前也会留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质量保证金,此时,建设单位基本建设专户上的资金和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实际支付的资金就产生了一定的差额。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在记账时往往理解为整个工程尚未竣工,故应根据实际支付的资金做预付工程款处理。然而此时支付的款项实际为施工企业前一阶段已发生工作量的支出,并不符合预付账款的定义,且如果按预付账款入账,由于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常常大于工程支付的资金量,预付账款的账面价值也不能反映出项目真实的进度情况。故此,建设单位应先根据项目监理等提供的数字确认项目的实际进度,根据进度测算得出“应付账款”数额,再根据实际支付的数字,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上级拨入用于基本建设款项的账务处理
误:借:银行存款
贷:上级拨入资金
正: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
说明:“基建拨款”核算中央、地方财政的预算拨款、主管部门和企业自筹资金的拨款以及接受捐赠等资金或物资。“基建拨款”支出根据资金在项目中的用途,反映在“建筑安装工程”“器材采购”“待摊投资”等科目中。“上级拨入资金”核算投资单位(主要是主管部门或企业)拨入的供建设单位组织和管理基本建设活动使用的资金,其发生额只能计入“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
(四)有基本建设借款单位交付竣工项目的账务处理
误:借:交付使用资产
贷:建筑安装投资等相关科目
借:基建投资借款
贷:交付使用资产
正:年末:借:应收投资借款
贷:待核销基建支出
借:交付使用资产
贷:建筑安装投资等相关科目
年初:借:待核销基建支出
贷:交付使用资产
偿还:借:基建投资借款
贷:应收投资借款
说明:有基本建设借款的单位交付竣工项目时应通过“应收投资借款”科目进行核算,每年年末根据本年基建投资借款还款情况确认本年“应收投资借款”的余额;而不能在收到基建投资借款还款时直接转销“交付使用资产”的相应份额。如上例所示,正确的账务处理将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及时转出,同时也如实地保留了尚未收回的基建借款数额;如果采用错误的账务处理则产生资产实际已经交付,但在建设单位账户上还有该项资产部分或全部的金额,尚未归还的投资借款也无法直观地看出,有悖于实际重于形式、及时性、明晰性等会计原则。
(五)非经营性项目报废的账务处理
误:借:待冲基建支出
贷:待摊投资――相关科目
正:借:待核销基建支出
贷:待摊投资――相关科目
说明:“待冲基建支出”核算实行基建投资借款单位待冲销已转至生产单位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年末为贷方余额。“待核销基建支出”核算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以及项目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年末应为借方余额。
(六)取得基建借款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
误: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其他拨款
正:借:银行存款
贷: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说明:基建借款利息收入不符合“基建拨款”科目核算的范围,其既不属于中央、地方财政的预算拨款,也不属于企业自筹或接受捐赠的资金,故此,在“基建拨款”中核算借款利息的收入是不合适的。此外,由于借款利息收入并不会导致建设单位向银行的基建借款增加,也不涉及有基建借款项目的交付使用,所以有的建设单位将借款利息收入计入“基本建设借款”、“待冲基建支出”等科目的账务处理都是错误的。依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应根据借款利息收入的所得额冲减“待摊投资――借款利息”的科目,确认为待摊投资中借款利息发生费用的减少,只有在非经营性项目中,存款利息冲减完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后的盈余资金,以及在没有项目贷款下的存款利息才可以作为基建拨款处理。
(七)购入设备的账务处理
误:借:设备投资
贷:银行存款
正:借:器材采购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设备
贷:器材采购(需安装)
(或)借:设备投资
贷:器材采购(不需安装)
说明:“器材采购”核算尚未验收入库的器材,包括买价、手续费、保险运输费、保管费等科目,验收后不需安装的器材由“器材采购”转入“设备投资”科目,其他则转入“库存设备”科目,其核算方法和原则类似于企业会计中的“材料采购”科目。“设备投资”核算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的实际成本,其中也包含了从“器材采购”科目转入的金额。企业购置设备时一般不直接计入此科目。
(八)结转交付使用资产的账务处理
误:借: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
贷:建筑安装工程等相关科目
正:借: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建筑安装工程等相关科目
说明:有的建设单位在结转“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时,没有考虑该科目下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四个子科目,将资产全部结转至“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科目,然而建设单位为项目购置不够固定资产价值的器材是普遍存在的,因此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完工时的实际情况注意区分“交付使用资产”的各个子科目。
(九)争取到财政返还资金时的账务处理
误:不做任何处理
正:借:待摊投资
一、引言
我国的事业单位一直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职能,是直接地或间接地为上层建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单位,并且我国事业单位一般不从事营利性的生产经营活动,我国大部分事业单位主要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来维持其正常运转,从而能够更好地为社会提供相应领域的服务。但总体而言,我国事业单位管理水平落后,会计监督体系不完善。财政部通过颁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来提高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能力。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仍然存在较多问题,需要在各个管理层面进行优化和完善。
二、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意义
会计监督职能是会计制度发展的必然产物,在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今天,事业单位也逐步形成了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会计监督工作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对国家财政拨款的使用不当,甚至造成浪费的现象令人堪忧,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是提高事业单位核心竞争力的关键。1.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是提升事业单位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当前,许多事业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监督工作不到位,导致制度浮于表面而未落到实处,使事业单位整体管理水平较低。强化会计监督,对于全面提升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有着较大的意义,从而能较好地避免失职、舞弊问题的发生,有助于推进事业单位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2.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是处理好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必然要求。当前,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一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社会服务和管理职能,另一方面也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的责任。可见,做好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工作,是保证事业单位工作顺利开展和保护国有资产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确保事业单位管理范围内单位、个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重要条件。3.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是事业单位的法定义务。《会计法》有条款明文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当前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日趋复杂,职能范围不断变化,对会计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现阶段,强化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全面提升会计监督工作的有效性,是每个事业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三、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多为形同虚设,内部审计部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大多数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不完善,有的事业单位直接按照国家内控制度来设计本单位的内控制度,并没有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因此,这种情况下就无法更好地满足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能。也有的事业单位已经制定了适合本单位的内控制度,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不能有效地落实,形同虚设。上述两种情况都与事业单位本身不重视内部控制作用有关系。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是内控制度制定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提出改进意见的最直接的力量。但是现实情况是有些事业单位有内部审计部门,人员不足,或者干脆没有独立的审计部门,由行政人事部门的人员兼任,因而内部审计部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2.外部审计检查频率不够,会计监督缺失。事业单位为预算单位,受政府的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监督。目前国家各级财政部门只是通过每年的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对各事业单位收支的合理性进行了检查,偏向于事后检查,但是也无法保证事业单位的费用支出按照部门预算执行,不能有效防止事业单位粉饰部门决算报表的行为。近些年,国家加大了对各事业单位的审计力度,但是事业单位众多,每年的项目审计任务重,审计机关人员有限,无法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对所有事业单位进行审计。3.会计工作人员的会计监督意识淡薄,整体素质不高,难以完成内部会计监督任务。对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进行全面分析发现,部分会计工作人员缺乏会计监督意识,职业道德意识不够强,会计知识和工作技能不够熟练,给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机制完善带来严重影响,会计监督的作用几乎没有发挥出来。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事业单位本身业务简单,会计核算几乎都是重复性工作,加之单位不重视财务工作,会计人员普遍没有加强自身学习的动力,对最新的会计法律法规不了解,在此状况下,会计人员容易听从领导的指令,不遵循会计法律法规,甚至与领导或者相关人员勾结,权大于法,难以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
四、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对策
1.建立内部审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会计监督体系。只有财务部门参与的会计监督制度是不健全的,逐渐完善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建设是极其重要的。内审机构要具有其权威性和独立性,要有专门的内审人员负责,内审部门良好的会计监督,可以及时发现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不合理之处,并能对症下药。审计部门除了对预算收支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之外,还要对财政拨款资金使用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措施。所以,要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建设,提升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对于社会监督来说,事业单位开展起来比较困难,但是最近很多事业单位逐渐公开自己的“三公经费”,就是结合社会监督迈出的重要一步,以后要逐步提高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和法律地位,完善上访监督制度,发挥社会公众的会计监督作用。2.财政部门加大对事业单位不同层面的会计监督。在国家层面,完善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加大对财务违法乱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就目前我国的会计监督机制而言,一方面,各级审计部门要合理规划审计任务,加大对事业单位的检查频率。审计机关的审计活动对事业单位有很大的威慑力,通过审计机关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检查监督,对防止事业单位发生等违法乱纪行为有很大作用。审计机关也可以考虑利用社会审计机构的帮助来完成审计任务,从而缓解由于任务重,人手有限造成的疏于对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大各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监督检查作用。认真审查各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剔除不合理的、虚假的项目,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于部门决算,要加大账表一致性的检查力度,必要时要实地检查和翻阅相关会计原始凭证,督促各事业单位严格按照部门预算进行费用支出,在进行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时,可以分别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3.加大对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整体素质、强化监督意识。积极加强对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一方面强化法律法规教育,使在岗会计人员认识到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会计监督工作的规定与要求,认识会计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强化专业知识与技能教育,全面提升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电算化水平,提升会计人员危机意识,强化监督意识,使其牢记自身工作职责,不受他人或个人利益驱使而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从而强化其会计监督管理意识。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直接影响着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因而强化会计队伍建设对于提升会计监督工作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所以应适当提高事业单位会计岗位门槛,建立严格的会计招聘与考试制度,强化岗前培训,尤其是做好新法规、新制度教育,提升新入职会计人员的财会业务水平和会计监督意识。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会计监督是会计最基本的职能之一,在监督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完善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机制,可以有效地推动事业单位的不断向前发展,促进事业单位在社会公共服务事业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会计监督体制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的会计监督体系,促进我国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机制的发展和完善。
作者:林钺 单位:广东青年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一、对未担保余值进行会计处理的理论基础分析
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方收回投资成本的方式既包括每期承租方向其支付的租金,还包括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归还的设备本身所包含的价值。例如,甲企业与乙企业2012年1月1日签订了一项融资租赁协议。甲企业将一项公允价值为500万元的设备租赁给乙企业(假设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租期为4年,乙企业每期期末支付120万元的租金,租赁期满后乙企业将设备归还给甲企业。甲企业估计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届时设备应当价值100万元。则这100万元即为该设备的余值。不考虑初始直接费用的情况下,甲企业的投资成本为设备的公允价值500万元。租赁期内甲企业总的投资成本的收回为:120×4+100=580万元。租赁期满后资产的余值100万元又可以分解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担保余值假设为80万元,剩余部分20万元(100-80)则为未担保余值。担保余值是指由承租方或独立于承租方和出租方的第三方,例如财务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的资产价值。因此从资金流入的风险角度来讲,担保余值同每期定期收回的租金类似,资金的收回较有保证,风险较低。而未担保余值只与甲企业自身有关,并没有其他方对其承担责任,因此与未担保余值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也就是说如果租赁期末甲企业收回设备的余值为130万元,那么资产的最终余值(50万元=130万元-80万元)大于未担保余值,收益归甲企业所有;反之,如果租赁期末甲企业收回设备的余值为90万元,那么资产的最终余值(10万元=90万元-80万元)小于未担保余值,亏损也由甲企业独自承担。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甲企业的租赁内含利率即为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甲企业在租赁开始日确定的租赁内含报酬率既体现了该笔融资租赁业务甲企业的投资报酬率,也是在融资租赁期内甲企业按照实际利率法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摊销的重要依据。而未担保余值本质属于甲企业所做的一项会计估计,在融资租赁期内,由于经济形势和设备使用情况等各种内外部因素的变化,很可能改变甲企业当初作出会计估计的依据,也就是改变甲企业当初所估计的未担保余值金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甲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末参照最新的情况对未担保余值进行重新估值,如果未担保余值增加,甲企业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反之,如果未担保余值减少,按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甲企业则需要对未担保余值计提减值准备,同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如果未担保余值发生了变化,甲企业租赁期内投资成本收回的金额就会发生变化,投资收益随之也会发生变化,最终改变以后期间的租赁内含报酬率,对会计处理会造成重大影响。
二、未担保余值的会计处理实例分析
(一)接上例,甲企业在租赁期开始日所做的会计分录。由于未担保余值的实质是甲企业“一厢情愿”作出的会计估计,并没有独立的第三方为其进行保证。因此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甲企业估计了未担保余值,从会计分录的借贷方关系中可以看出,结果会导致增加甲企业的未实现融资收益。或者说未担保余值越高,甲企业确认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就会越高。由于“未实现融资收益”账户从分类上来说属于资产类账户,因此该账户金额的增加,会导致在今后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的过程中,增加甲企业各个期间的租赁收入。甲企业的租赁投资净额为甲企业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在租赁期开始日即为甲企业设备当日的公允价值500万元。经测算甲企业的租赁内含报酬利率为。
(二)2012年12月31日甲企业所做的会计分录为:在租赁内含报酬率为初始利率5.6%的情况下,2012年12月31日甲企业的租赁投资净额为408万元。
(三)假设,2013年12月31日,甲企业发现未担保余值减少为10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会计处理方式,甲企业需要做如下会计分录。同时,未担保余值的减少会导致租赁期内甲企业现金流入的减少,因此会减少甲企业的投资报酬率。此时,假设甲企业根据减少后的未担保余值重新测算的租赁内含报酬率为5%(约甲企业在今后的各个会计期间应当按照新的内含报酬率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分摊。
三、对未担保余值进行会计处理的改进建议
第一,“建造房屋”在施工企业的会计处理。“建造房屋”在施工企业的会计处理,首先要分清楚建造的房屋是自用的、还是按照施工合同为业主(甲方)建造的。如果建造的房屋是自用的,不论是自营还是发包,应将其发生的属于成本开支范围内的费用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即: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建造完毕验收合格结转在建工程成本时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即: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如果是按照施工合同为业主(甲方)建造的房屋,则应将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属于成本开支范围内的费用计入“工程施工”科目,即: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建造完毕(合同完工)经验收合格移交给业主(甲方)时,应将“工程施工”科目归集的工程施工成本与相关工程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即: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第二,“建造房屋”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处理。建造房屋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处理,首先要分清楚建造的房屋是自用的、还是开发的商品房(或出租房、周转房、代建房)。如果建造的房屋是自用的,则与施工企业建造自用房屋的会计处理相同。即不论是自营还是发包,应将其发生的属于成本开支范围内的费用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即: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建造完毕验收合格结转在建工程成本时计人“固定资产”科目,即: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如果是开发的商品房(或出租房、周转房、代建房),不论是自营还是发包,则应将建造时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以及开发间接费等属于成本开支范围内的费用计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科目,即:借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房屋建造完毕(验收合格),应将开发成本结转“开发产品”科目,即:借记“开发产品――商品房等”科目,贷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科目。
第三,“建造房屋”在其他企业(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的会计处理。其他企业(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建造的房屋都是自用的房屋,其会计处理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自用房屋相同。即:不论是自营还是发包,应将其发生的属于成本开支范围内的费用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即: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建造完毕结转在建工程成本时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即: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第四,“建造房屋”在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属于预算会计,预算会计对房屋等基建工程的核算不同于企业会计,因为企业会计与基建会计是二者合一,而预算会计与基建会计是分离的,所以“建造房屋”在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是通过《国有建设单位会计》(一般称基建会计)来进行的。“建造房屋”在基建会计中,应将建造房屋所发生的属于成本开支范围内的费用(即支付给施工企业的施工费、设计部门的设计费、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费等)计人“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投资”科目,即: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建造完毕验收合格,根据编制的经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基建、资产管理部门交接双方签证后的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竣工决算资料,计人“交付使用财产”科目,即:借记“交付使用财产”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投资”科目;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接到基建会计转来的经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基建、资产管理部门交接双方签证后的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竣工决算资料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之前,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向基建会计拨付基建款项时,如果是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建项目,则借记“结转自筹基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是财政资金安排,则借记“拨出经费――拨出专项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一)原《准则》中关于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中规定,关于基建投资活动的会计处理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而是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另一方面,要求经费账中要设立自筹基建科目,用来核算事业单位在财政补助资金之外,由于建设工程的资金活动的相关核算,如此便形成了经费账和基建账两套账的核算模式。
(二)建立两套账核算所存在的几点弊端
1、收入容易重复确认
我国对于各级财政资金存在着多种的拨付渠道,用于建设项目的资金可以直接拨入事业单位的基建账户,也可以通过单位的经费账作为中转,再划拨入基建账户。不论哪一种方式,款项拨入时都记入其收入科目,这使得在年底决算确认收入时,经费账中的拨入款项和基建账中拨入的收入款项经常会重复计量,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2、资产不完整
建设工程从本质上说是单位占有和使用的经济资源,也属于单位的资产范围。而按照原有的核算办法,建设项目从立项到交付使用过程一般较长,期间所形成的资产难以准确归集到固定资产中,在报表中无法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资产严重账实不符。
3、会计信息不够系统
现行准则的要求使得事业单位本文由收集整理出现了两个会计主体、两套账,同时还要做两套会计报表,这就使得每一套会计报表都只能反映出事业单位所有的经济活动中的一部分,这与会计中关于“财务报表要真实的完整的反映出单位的经济活动”的要求相违背。另一方面,现行《准则》规定 “基建投资表”也应作为单位会计报表的一部分,而实际操作中则很难实现。
4、造成财务管理中的困难
事业单位开展建设项目过程中,财政资金拨付往往不够及时,从而造成单位的资金短缺,单位在结算工程款时由于资金拮据往往采取向金融机构借款然后分期偿还的形式,这就使得事业单位形成一部分债务核算管理,而两套账的核算形式往往会造成债务核算的混乱。
二、关于建设工程的会计处理方法——增设“在建工程”,实现基建账与经费账并轨
(一)基建支出的财务核算方法
1、在资产类科目中增设“在建工程”等科目
当事业单位的基建工程完工之后,之前计入“在建工程”科目的工程支出,需要由“在建工程”的贷方转入“基建支出”科目的借方。与此同时,增记“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此外,关于基建支出,还可以增设“待摊投资”与“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其中,“待摊投资”科目主要用于对勘察设计费、借款利息、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应付代建单位的代建费等待摊投资的发生和分配情况进行核算与记录。“待摊投资”借方,用于对基建工程发生的待摊投资的各项支出进行核算与记录;工程完工时,基建支出的待摊投资分摊计入该科目贷方。期末,倘若该科目出现余额,则反映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尚未分摊的待摊投资支出。该科目根据投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主要用于对基建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形成资产的投资性支出(比如,航道清淤、江河清障、水土保持、飞播造林、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等)进行核算与记录,支出发生时,计入该科目借方。该科目所记录的基建支出于项目完工之后,经由统计财政部门批准审核,可对相应的资金来源予以冲销,冲销时,计入该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核销的基建支出。
2、基建支出核算的改变对收入类科目的影响
基建支出会计核算的改变,也会对收入类科目产生一定影响。对此,笔者认为,可以在“拨入专款”科目下,设置与基建支出相关的“拨入基建款”明细科目。主要对上级单位、财政部门或者由其他部门、单位拨入的基建专款进行相关核算与记录。会计期末,倘若基建工程已完工,则可经由“拨入专款———拨入基建款”科目的贷方直接转入“基建结余”科目。会计期末,“拨入专款”的“拨入基建款”科目的余额表示拨入基建款中的尚未完工工程所占用的部分。
3、基建支出核算的改变对支出类科目的影响
支出类科目也会随基建支出核算的改变而发生一定变化,可以将其原有的“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改为“基建支出”科目,主要用于对会计期内完工的基建工程所耗费的全部建设支出进行核算与记录。基建工程项目完工时,原本计入“在建工程”和“待摊投资”科目的支出数额,可以通过上述两科目的贷方转入本科目借方。会计期末,该科目贷方余额要转入“基建结余”或者“转出投资”科目。
4、基建支出核算的改变对净资产类科目的影响
同样,在净资产类科目也应增设“基建结余”科目,主要用于对基建资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额进行核算与记录。会计期末,如果该科目余额为贷方,表示上级部门或者财政部门等对事业单位基建工程所拨付的款项出现了结余;若科目余额为借方,则表示事业单位所好基建工程支出中,所含有得自筹部分数额。会计期末,事业单位“基建结余”的贷方余额需要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或“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1-0-02
内部会计控制与内部管理控制共同构成了企业的内部控制,主要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财务处理程序制度、会计信息稽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预算控制制度、成本核算制度,等等。内部会计控制工作旨在保证经济活动的合法性、资产的安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同时能够有效规避财务风险,防止会计欺诈行为的发生。如何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引入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并不断加以完善,这是新形势下事业单位深化体制改革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事业单位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必要性
1.有利于提高财务工作水平。内部会计控制由与保障资产及财务记录的可靠性的相关程序组成,通常包括授权系统、保管财务记录、内部审计等控制手段。因此,事业单位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利于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严格财务管理规范、避免会计工作失真、加强财务监督,从而有效提高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2.有利于完善管理控制体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企业会计控制制度的完善过程也是企业管理控制体系的健全过程。经济形势瞬息万变,建立现代化的管理体制已经成为事业单位发展进程中的必然之举,深入推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提高行政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客观需要,更是促使财务工作公开化、透明化的客观需要,同时,科学合理的会计制度能够保证各项措施稳中有序地落实,为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3.有利于防治经济腐败现象。腐败现象的产生往往基于不健全的监管体系,监督程序中的薄弱环节也促使腐败的猖獗。推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可以严格规范会计工作者的财务行为,增强事业单位财务监管部门的警觉性,完善监督稽查制度,从源头上避免经济腐败现象的发生,有效预防财务人员的经济犯罪行为。
4.有利于提高竞争实力。经济一体化格局的形成和竞争形势的演变使国内企业在错综复杂的局势中不得不面对来自跨国企业的经济、技术冲击,日益严峻的挑战对企业管理制度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迫使国内企业,特别是肩负民族振兴之重任的事业单位量化经营管理标准,实施与时俱进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期在残酷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现状分析
虽然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逐渐被各级事业单位引用,但是从近年来的执行情况来看,其效果不是很明显,与预期会计控制目标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制度建设不够完善。从宏观政策来看,现行法规、政策明确了加强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和要求,从微观来讲,各企业必须以实际情况为基准,制定科学有效、符合实际的基础工作制度。然而,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的现状是人管多于制管,管理机构多,管理线条长,会计制度缺乏明确的规范和执行标准,会计信息的反馈缺乏及时性,会计操作风险大,内部控制制度急需完善。
2.执行力度不到位。为了响应会计制度科学化、规范化的形势,很多事业单位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但在具体的执行中,存在着会计人员对制度缺乏全面理解、执行方式不科学、贯彻力度不到位等现象,致使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实施收效甚微。
3.缺乏专业的会计控制人员。高素质的会计控制人员是确保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前提,然而,目前我国会计控制人员的专业性还有待于提高,不仅要提高业务操作能力,还要注重思想观念和管理控制能力的培养,使事业单位的会计控制人员在深入了解内部会计控制工作深刻内涵及重要意义的基础上自觉提升专业能力,达成工作目标。
4.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目前,我国会计风险的识别与控制方法相对落后,事业单位在开展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的过程中,会出现缺乏对主要业务环节的深入分析、风险防控手段落后、稽查方式不够科学、审核方式落后、监管范围重复、权责划分不明确等现象,致使监督制度形同虚设,达不到应有的目的。
三、完善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措施
1.完善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信息系统。提高会计信息管理系统设计的前瞻性,预设多级别的安全控制功能,同时融入分级监督和风险防控功能,在权限明晰的基础上明确各级别、各部门工作人员的职责。例如,技术部门与应用部门之间、程序员与操作员之间的权责划分必须明确,严禁程序设计人员担任或介入会计信息的实际稽核工作中,最大限度地确保会计信息从数据录入、传输到存储过程中的客观真实。另外,加强对系统软件的保护工作。会计信息系统开发软件的安全性关乎会计控制工作的有效性,在系统设计过程中,要严格把守项目立项、核算公式、反馈程序、监测运行等各个环节,定期更新系统,确保在第一时间解决出现的问题。最后,实时保存程序运行记录,定期检查设备安全问题,定期进行程序开发人员的培训,确保会计控制信息系统的有效运行。
2.加强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人员培训。强化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的关键在于人员的素质,事业单位要根据业务需求确定招聘人数,在遴选会计控制人员的过程中,要注重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操作水平,以科学的方法制定招聘条件,慎重选择与业务需求对口的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要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在培训过程中,综合考虑员工自身条件,实现会计控制人员专业素质与业务知识的有机对接,以提升从业人员守法、自律意识为前提,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操作能力为根本,同时创新学习形式,例如开展业务知识辩论赛、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调研等活动,激发会计从业人员的学习积极性。最后,要实行公平的激励机制。设定合理的考评标准,实施全面的考核机制,结合工资级别确定激励水平,以物质激励和晋升激励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会计控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健全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否流于形式的关键在于内部控制制度能否为企业的制度建设服务。一方面,普及事业单位内部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科学性的认识,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实现上下级、管理层与执行者之间的积极互动,推行优化会计控制制度建言献策活动,使事业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工作深入人心。另一方面,要结合现阶段信息、技术等实际情况,以科学衡量、识别和防范风险为核心,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采取一系列严格合理的制度和切实可行的章程,以实际工作需求为前提,升级应用软件,在实现阶段性控制目标的过程中不断检验制度的合理性,对不足之处及时加以改进。
4.创新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监管机制。建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与风险监测有机结合的监管机制是创新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题中之义。在风险评估方面,要结合现阶段的政策法规和经济环境,深入分析典型的企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风险案例,以真实数据为基础,参照处理原则,评估风险指标体系的标准值,确定各相关因素的执行上限。在风险预警方面,要以预警对象、预警方式和预警内容为主,划分风险级别,设定预警区间,计算出风险指标的实际值,运用现代化手段(如计算机分析)测算预警分数,并设置预警报告系统,以便及时防控风险。在风险监测方面,要按照风险级别进行跟踪监测,及时监测风险情况及变量的走势,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在风险预警的基础上采取控制手段,在实际操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形式。
四、结语
事业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其实施程度关乎会计工作质量的好坏。在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应该深入落实内部会计控制各项措施,全面提高会计工作水平,促进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有序开展。
参考文献:
[1]蔡海燕.我国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问题和对策[J].时代经贸(学术版),2008(24).
摘要:事业单位主要是以精神产品和各种劳务形式,向社会提供生产性或生活的单位。事业单位是为了社会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其财务活动实行的是单位预算管理。由于事业单位的公益性质,以及近年来社会各界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加,使得有些单位的捐赠收入日益增多,然而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处理方法对此规定并不明确。
关键词:事业单位;接受捐赠;会计处理问题改进建议
1.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现行的会计处理方法现行相关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对事业单位捐赠收入的规定比较少,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事业单位接受固定资产捐赠的会计处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固定资产科目的规定中指出,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例、某中学接受外单位捐赠微机10台,总计价款6万元,发生运杂费5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60500元 贷:固定基金60500元 事业单位接受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财物的合计处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其他收入科目的规定指出,其他收入核算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为此,事业单位接受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应将其作为其他收入核算。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所在的相关科目贷:其他收入――下捐赠收入。
2.现行会计处理方法存在的问题上述有关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现行的会计处理方法比较粗糙,可以看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这该方面的规定是不全面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事业单位对接受限定用途财物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接受的捐赠财物从使用权限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事业单位对接受的捐赠财物可以自由使用,不受约束;另一类是外单位在捐赠时对其捐赠的财物设定了一定的限定条件,该限定条件通常有以下几种:一是支出附有一定的条件,即受赠方对接受捐赠的资产必须经捐赠人的核准才可以使用;二是捐赠方指定捐赠资产的运作目的;三是赠予本金受到限制,即受赠方必须将本金无限期持有,通过对本金进行投资以产生收益,其收益可以归受赠人支用。对第二类捐赠财物,《公益事业捐赠法》对此有详细的规定;公益性非盈利的事业单位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发展本单位的公益事业,不得挪作它用。事业单位在取得不同捐赠财物时,其影响是不同的。第一类捐赠财物事业单位可以自由支配,第二类捐赠财物通常需要在满足捐赠人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才能进行使用。这种差别需要在会计处理时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予以反映。但是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只对第一类捐赠财物的核算方法予以规定,没有对第二类捐赠财物的核算方法进行规定。事业单位对接受固定资产捐赠的会计处理不够全面事业单位接受固定资产捐赠,现行的会计制度规定仅需要做如下分录: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该分录并没有反映出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业务实质,材料、存货、无形资产等未限定用途的资产,制度规定是计人其他收入的、这使得事业单位接受固定资产捐赠在会计核算上与之不一致。因为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等资产从实质来讲都是能够在未来给事业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资源,为何事业单位在接受后者时要确认收入,而前者不需要,对此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未予说明。笔者认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此的规定未能如实反映接受固定资产捐赠的经济实质。
3.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改进建议针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接受捐赠方面规定的不足,现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此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可以从捐赠财物的类型出发,将该会计问题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对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财物的相关会计处理 ①对接受未限定用途货币资金捐赠的会计处理。由于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是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应由行政事业单位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支出时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接受未限定用途资金时:借:银行存款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捐赠款上缴财政专户时:借:应缴财政专户教――捐赠款贷:银行存款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拨付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入――捐赠收入②对接受未限定用途固定资产捐赠的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事业单位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时,一方面需要反映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另一方面需要将该固定资产纳入固定基金科目进行管理。具体会计处理如下:借:事业支出贷:其他收入――捐赠收入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③对接受未限定用途其他资产捐赠的会计处理。 对于事业单位接受的其他资产,可以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直接将其计人其他收入,并在结算时将其他收入转入事业基金中的一般基金。具体会计处理如下:借:无形资产、存货、材料等贷:其他收入――捐赠收入借:其他收入――捐赠收入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2)对外单位捐赠限定用途财物的相关会计处理 对于外单位捐赠限定用途的财物,事业单位需要在会计上对财物的限定性进行反映。上文提到外单位的限定条件通常有三种,在这三种条件下事业单位可以将具有限定性质的捐赠财物计人专用基金科目。因为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反映了事业单位相关科目的限定性。具体的会计处理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对接受限定用途货币资金捐赠的会计处理。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收到货币资金和上缴财政专户的会计处理与上述事业单位接受未限定用途货币资金捐赠的会计处理一致,但是在限定用途资金返回时,需要做如下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专用基金。对接受限定用途其他资产捐赠的会计处理:借:无形资产、存货、材料等贷:专用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