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险开展情况模板(10篇)

时间:2023-07-06 16:11:4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治安保险开展情况,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

篇1

一、内外一致重视,形成执行工作一盘棋

这次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的成功开展,主要得益于得到了内外的一致重视。一是努力争取外界支持。及时向县委、政法委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县委的高度重视。县委专门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政法委书记、主管县长和法院院长为副组长,公、检、法、司及监察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宁陕县解决执行难协调领导小组。同时,县上还将解决法院执行难工作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一票否决制内容,纳入到对各乡镇、各部门年终目标责任制考评之中。原创:由于县委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这次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没有受到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的干扰。二是认真统一内部思想。院党组对该项活动非常重视,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庭长、法警队长为成员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党组会,传达全市执行工作会议精神,讨论安排部署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院内也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央政法委《关于落实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和省政法委《实施意见》,传达中院召开的三次执行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下发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使全院每个执行干警明确了这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了全院干警思想,增强了干警对这次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夯实各自职责,打好执行工作攻坚战

为确保积案得到彻底清理,今年2月,专门抽出三名执行员用7天时间对本院近年来的中止案件进行了全面摸排。经过疏理,自2002年至2005年12月,我院有中止执行案件**件、暂缓执行案件1件。按照市中院的要示,我们对清理出的这些案件,分别填报“三册一表”上报了中院执行局。同时,将清理出来的执行积案列成清册,将执行人员划分成两个执行小组,实行院领导包挂,局、庭负责人包案,责任到人,限期执结。实行一案一议,一案一策,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和应急措施。执行局每月召开一次执行工作会议,根据工作进度和每个案件的不同情况,讨论研究执行案件。为了使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进度加快,院长经常深入执行局(庭)查看案卷,检查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多次亲自带队到执行一线现场指挥执行案件。由于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院领导的亲自参加,执行干警深受鼓舞,大家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工作作风,长期外出办案,为清理执行积案付出艰辛的努力。经过近4个月的艰苦奋战,清理出的**件积案已全部执结。其中,执行过程中采取强制措施结案的**件,担保结案**件,和解结案**件,终结执行**件,执结标的总金额共**万元。

三、穷尽执行手段,破解执行坚冰

在这次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过程中,我们对所有案件都做到穷尽一切法律手段,在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的同时,拓宽执行思路,探索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加快清理执行积案的进度。一是采用开庭执行方式,增加执行透明度。开庭执行的**申请**赔礼道歉一案,由于执行程序到位、工作细致,**在法庭道歉态度诚恳,得到了申请人**的谅解,使拖了几年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法院采取的执行方式倍加称赞,对执行结果心服口服。二是寻求执行担保,促使案件执结。**申请执行**返还技术合同服务费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长年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家属认为自己不是当事人,拒绝代为履行,通过我们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工作,促使其儿子和妻子担保,使结案无望的案件在很短的时间得到了结。三是加强与协助执行单位的联系和协作,多方争取配合和支持。如通过金融机构协助扣划支付被执行人的工资、通过工程项目部协助扣划被执行人的工程款、通过乡镇和村组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等等。四是采用以租赁权抵债方式,使长期无法执结的案件得以执结。在执行一件标的为6万余元的案件时,由于被执行人的房屋价值20余万元,既不能超标的整体查封,又无法分开查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被执行人的门面房租赁权裁定给申请人,由申请人出租获益,从而使拖了多年的积案得到了解决。

四、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多年来,对于法院“执行滥”和“执行难”问题,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很不满意,这成为困扰法院工作的重大难题之一。为此,我院确立以制度促规范、以制度促执行的工作思路,以本次活动为契机,通过建立制度,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针对“执行滥”问题,建立了《规范执行工作实施办法》、《公开开庭执行若干问题规定》等制度,从执行立案、实施、结案等流程,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完成时限,将各环节工作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形成责任清晰,环节紧扣的办案流程,从程序上明确各环节操作规程,统一执行工作执行尺度,加大对执行权的制约力度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针对“执行难”问题,制定了《对拒不履行或妨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举报奖励办法》、《执行过程中对相关责任人公开曝光的实施细则》、《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实施办法》等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制度,加强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力度,减少被执行人对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主观对抗和规避。

五、审执有机结合,奠定执行工作良好基础

审判与执行是诉讼过程中既相互分立,又紧密联系的两个阶段。我院在坚持审执分立的前提下,十分注重二者的承上启下。为了降低执行阶段的工作压力,从立案开始,就考虑到案件的执行情况。无论是立案还是审判,都将案件是否能够彻底兑现作为案件处理的首选因素考虑,即使无法在案件执行阶段之前将案件妥善处理,也要为案件的顺利执行做好铺垫。近年来,通过加强财产保全,有效防止判决、裁定生效后败诉方隐藏、转移、变卖财产,为执行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尤其是针对**高速公路建设中较多的逃债现象,果断对债务人的工程设备、建材等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有力地打击了施工中债务人转移财产,躲逃债务的恶劣行为,不仅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审判的严肃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且较好地维护了公民、法人的利益。

正是因为将审判与执行工作有机结合,为执行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使我院的执行工作逐步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为最大限度减少执行积案提供了保证。尤其是本次活动中,在突出抓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同时,毫不放松新受理案件的执行,案件自始至终都考虑到执行问题。在受理的原告**诉被告**偿还借款一案中,由于**承包**高速公路建设,但其本人是四川人,原创:有出逃迹象。根据原告申请,及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依法将被告的发电机、搅拌机、模板等设备予以查封。在查封过程中,被告违法拆封使用被查封设备,我院又依法对施工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从而既确保了案件在判决后得以顺利执结,又很好地维护了法律权威。今年以来,全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58件,其中采取诉前保全措施41件;受理执行案件71件,目前已执结53件,另有18件正在正常执行之中,较为有效地防止了新的积案产生。鉴于我院执行工作已初步向着良性循环方向发展,经研究制定了争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实施方案,并正式向上级法院提出申报。

篇2

根据“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通过治安防范和治安保险的有机结合,将治安防范推向社会,实行市场比运作,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把家庭财产、房屋及有关饲养牲畜等,加入保险,依靠保险公司的赔付和招聘保安队员的防范,实现“以保险求信赖,以信赖助参与,以参与保经费,以经费保平安”的良性循环,建立起群众享受保安日常治安服务和发生盗抢案件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防范形式

村(居)民自愿参加保险公司保险,由保险公司出资,依托派出所招聘保安人员,对参保村(居)实行昼夜巡逻,防范各类可防案件的发生,及时处理应急事件,一旦发生盗抢或自然灾害,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二)保险形式

每户村(居)民每年交纳36元治安保费(一份保险的保险费用),享受家庭财险的治安保险服务,一旦发生盗抢或自然灾害,可享受保额为2800元的盗抢险、5500元的自然灾害险、5500元的火灾爆炸险和5500元的外来物体撞击险,一户可同时购买多份。

(三)巡逻防控

为整合治安防范力量,提高巡逻防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就近的3—5个村(居)(800—1000户)为一个巡逻区域,建立一个警务区,按照农户与保安400:2的比例确定保安队员,防止因巡逻区域过大导致可防案件发生或因村居较小无力筹措防范经费的出现,保险公司为每名保安队员购买保额为150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派出所对警务区实行民警派驻制度,进行业务指导,案件预警通报,保安队员的管理等。

(四)职责分工

镇综治办对治安双保工作进行全面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党总支、村(居)要认真开展好“治安双保”的深入广泛宣传发动,对保户参保财产和物品进行摸底统计,建立台账,协助保险公司办理参保手续。

派出所组建保安队伍,搞好保安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规划巡逻路线;合理配置力量,根据投保村(居)规模和参保数量,确定安置保安队员数量及其工资标准,与保安队员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奖惩规定,不定期对保安队员的上岗执勤、处理突发事件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与工资挂钩,一旦发生盗抢案件,及时立案并作出有关鉴定。

篇3

第三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行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机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将重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单位领导任期责任制考核,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由单位依法组织开展,并纳入管理目标,与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等任务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第七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建立健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治安保卫工作的制度和措施;

(四)依照《条例》规定组建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

(五)保障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所需的经费和装备;

(六)处理其他涉及治安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非重点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单位应当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保卫机构负责人和保卫人员的配备情况报公安机关备案。

单位可以聘用保安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从事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九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措施;

(二)组织开展单位内部的法制和治安防范宣传教育;

(三)负责单位内部重要部位、公共场所、消防、交通、计算机信息网络、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保卫和依法配备的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

(四)负责门卫、守护、押运工作;

(五)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六)负责组织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及其维护工作;

(七)协助单位有关部门对重要部位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八)调解单位内部治安纠纷;

(九)向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的重大不安定因素,并积极采取化解措施;

(十)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十一)执行其他治安保卫工作任务。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第十一条单位发生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或存在重大不安定因素、治安隐患,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在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同时,依法采取相应的救援、控制和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市、县公安机关按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范围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应对单位内部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三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范围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并将重要部位的有关情况报公安机关备案:

(一)生产、使用和保管危险物品的部位;

(二)发电、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单位的关键部位;

(三)保管、使用稀有、贵重金属、贵重器材、贵重设备的部位;

(四)存放大宗现金、重要凭据的部位;

(五)存放重要物资的部位;

(六)存放枪支、弹药的部位;

(七)存放和展示珍贵文物、珠宝、贵重饰品的部位;

(八)存放重要档案、资料和信息的部位;

(九)其他应当列为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的。

非重点单位参照前款规定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第十四条单位不得任用下列人员在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工作:

(一)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以及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罪犯;

(二)正在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

(三)精神病患者;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适宜在重要部位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监督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二)指导、监督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和治安保卫队伍建设;

(三)指导、监督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四)开展治安保卫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单位妥善化解重大不安定因素,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五)对单位发生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出动警力,及时开展侦查、调查和处置工作;

(六)整治单位周边治安秩序,创造良好治安环境。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制度。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即时准确记录检查情况,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检查中发现单位有违反《条例》的行为或存在治安隐患,应当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对单位内部存在的治安隐患,应当向单位发出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并督促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15日内,应当对治安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八条对认真落实单位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依法为治安保卫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治安保卫人员因履行治安保卫职责受到伤害的,单位应当承担其医疗等费用;致残或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伤残评定、革命烈士褒扬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二十条单位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产生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办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治安保卫人员的;

(二)未制定或未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的;

(三)未按照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的;

(四)任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重要部位工作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侵权人应当按照《条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公民人身受到伤害、公私财产遭受损失,或有其他、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部门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过程中有、行为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罚。

篇4

一、提高认识,切实搞好《条例》的宣传贯彻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是整个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单位内部保卫工作制度的行政法规。贯彻实施好《条例》对于推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一是要切实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的领导,制订学习宣传贯彻方案;二是采取有力的措施,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贯彻《条例》的主动性、自觉性,保证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与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同步进行;三是落实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

二、明确职责,构建多方位监管体系

按照《条例》的规定,我县将建立以“单位负责,政府监管”为核心内容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新机制。

(一)单位负责

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没有法定代表人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单位要依法组织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并将其纳入管理目标,与生产、工作、经营和科研等任务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1、抓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建设和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如果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必须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保卫机构,配备专职的治安保卫人员,并注重抓好治安保卫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工作到位。

2、抓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制度建设,落实并检查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3、抓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日常管理工作,突出重点,落实任务,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二)政府监管

1、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

一是确定单位内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检查、考核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把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范围。

2、公安机关依法指导、监督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指导、监督工作体制,按照“职能管辖”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抓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指导重点单位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定期演练;二是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条例》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依照《条例》进行处罚;三是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后,立即出警,依法处置,坚决查处非法干涉、暴力抗拒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和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犯罪行为;四是指导单位开展基础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督促单位及时分析掌握可能影响稳定的各类信息;五是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加强区域协作和维护周边治安秩序。

3、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从管理的职能出发,指定相应的机构或人员,实行条块结合的方式,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

三、突出重点,确定治安重点保护单位

县公安局、县安监局要按照《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标准,并制作统一格式的《报批表》。县公安局要根据《条例》规定的范围,于9月1日前提出县级重点单位名单,填写《报批表》,报县政府确定。在摸排重点单位时,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及单位的沟通,避免遗漏和重复,并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提请调整确定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确定本单位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并对重点部位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实施重点保护。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四、培训考核,加强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队伍的素质必须与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性质、任务和要求相适应,必须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保卫工作面临的复杂社会治安形势要求相适应。

对治安保卫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由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培训的内容主要有:法律知识,治安保卫业务、技能及有关专业知识,要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轮训一遍,对培训合格的发给《培训合格证》。

治安保卫人员考核工作由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的重点是:政治是否合格,业务是否过硬,是否品学兼优。考核的主要方法:一是在选用人员时通过面试和调查进行考核;二是通过公安机关对其培训情况进行考核;三是在实际工作中从政治、业务、技能、成绩、处理问题的实际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通过考核,对不适合从事治安保卫工作的人员不能录用,对不胜任治安保卫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岗位,以确保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队伍的素质。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因履行职责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国家工伤保险、伤残评定、批准烈士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五、落实责任,严格依法行政

县公安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违反《条例》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单位,能立即整改的,公安机关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并将情况记录在案;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发出《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或者没有造成损失但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要按照《条例》规定严格进行处罚,并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条例》规定,需要对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的,由有指导监督职责的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涉及听证程序的,严格按照《**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举行听证。

被处罚人对处罚不服申请复议的,依据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篇5

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成部分,是一件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保卫工作也发生巨大变化,面临着许多挑战和机遇,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如何做好企业保卫工作已经成为一个课题摆在从事企业治安保卫工作者面前的一个课题。

1. 保卫工作存在的问题

企业外部和内部治安环境严峻。部分大型国有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所用的设备越来越成为违法犯罪分子袭击的主要目标。少数社会闲杂人员及部分单位针对这些企业,大肆盗窃和破坏企业的生产物资和设备器材,给企业正常生产带来严重影响,严重侵犯了国家的利益。企业内部治安问题增多,随着市场经济转型期,各种利益关系没有理顺,各种保障措施跟不上形势的需要。企业需要减员增效,需要改革创新,都会直接或间接地触及部分职工的切身利益,造成干群关系紧张,随时可能酿成事端等。这些矛盾、问题的存在,给当地社会治安造成很大影响,同时也给企业本身造成很大损失。

1.1组织薄弱,作用发挥不好,表现为保卫人员配备不合理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由于保卫工作不能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所以有的单位认为保卫机构可有可无,保卫人员可去可留。在当前企业减员增效的形势下,人减工作不减的情况下,相配套的培训和学习亦没有跟上,导致工作效率上不去,业务水平下滑,致使内部治安安全缺乏可靠保障,企业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得不到落实,治安问题比较突出。

1.2保卫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待遇低、队伍缺乏稳定性企业实行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后,分配向一线工人倾斜,低廉的待遇与繁重的工作以及承担的风险形成的明显反差很难使一些素质较高的职工继续在保卫部门留任。这种状况影响了保卫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和保卫队伍的稳定。

1.3 教育滞后,法制意识不强。有的领导存在单纯生产任务观点,片面认为只要完成任务,不出事故就行了,自觉不自觉地忽视了思想政治工作,忽视了法制教育,造成两者在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份量越来越小。忽视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导致掌握职工班前班后实际表现失控,部分职工思想阵地被一些腐朽落后思想占领。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薄弱是导致职工遵纪守法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

1.4传统的工作方式已明显不适应时势的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的企业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企业分化、改组和联合日益加剧,不同性质的企业同时并存。尽管企业保卫工作方式进行了一些改革尝试,但从总体上讲仍然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做法,通过高筑墙、严把门、实行“铁桶政策”,把企业封闭起来。这是有悖于改革开放精神的,也不利于企业发展的需要。

2. 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2.1强化内部治安保卫管理意识,责任落实到人。企业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高度重视保卫工作的组织建设。领导层尤其要强化职责意识,把本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置于企业管理的大局中通盘考虑,企业管理搞到哪里,治安保卫工作就要延伸到哪里。首先, 要加大考核力度,突出一个“严”字,要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保卫部门,根据保卫工作危险性大、保卫人员待遇低的实际情况,解决好保卫人员的地位、职称、待遇、人身保险等问题。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突出一个“细”字,加强保卫人员的业务

2.2企业保卫工作转变职能和工作方式,实行逐级聘用、竞争上岗制。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精干高效的原则出发,引入竞争机制,实行逐级聘用,实现一岗多人向一人多岗的综合化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是现代企业工作的中心,企业所有活动都要紧紧围绕这一中心,保卫工作要以开展主动服务、参与生产为一线生产经营服务,调整工作重心,提高对环境的适应性,保卫干部主动深入各部门开展服务,为部门领导和职工群众排忧解难。

2.3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培训考核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治安保卫人员培训长远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使培训具有可操作性,为做好企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提供可靠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编写新颖实用的培训教材和建立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及时研究和解决治安保卫人员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思想上重视、政治上培养、工作上支持和严格要求、生活上关心,切实增强他们对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感、成就感、认同感和归属感,积极创造一种尊重、理解、关心治安保卫人员的栓心留人的良好氛围。

篇6

一是明确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基本方针。确立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基本方针,要求企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防患于未然的理念,确保责任到位、重点突出、措施严密、安全有序,实现发案少、秩序好、内部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是明确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单位负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必须严格的按照《条例》规定组织开展,公安机关不再领导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组织和日常工作,使企事业单位和公安机关在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方面能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是明确了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政府监管制原则。《内保条例》明确各级公安机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内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形成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行业、系统和地方条块交错,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双管齐下”的政府监管新格局。

四是明确了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分类规范的原则。《内保条例》对一般性的企业事业单位,规定了开展治安保卫工作应当普遍遵守的规范,着重引导单位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做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重大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点单位,则从严规范其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确保重点要害单位的绝对安全。

五是明确了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机构的职责权限。一方面坚持与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相一致,不赋予单位的保卫机构行使刑事侦查和治安管理处罚的权限;另一方面,又积极为单位的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设定了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可以行使的权限,为其顺利履行内部治安防范的职责和任务提供了法律保障。

六是明确了单位及相关人员、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违反条例规定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保障《内保条例》规定的相关法律义务得到切实履行,《内保条例》对内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公安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法定义务时,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因此,《内保条例》是我们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的一部重要法律武器,宣传、贯彻、落实好《内保条例》与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在目标上是一致的。我们必须学习好、掌握好、运用好这部法规,按照《内保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迅速在全镇掀起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的。

二、要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任务要求,落实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的各项具体措施。

创建“平安单位”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目的是通过平安创建,加强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综合治理,为企事业单位的平安经营和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因此,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贯彻落实《内保条例》为抓手,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各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力争年内90%以上的重点企事业单位、60%以上的一般企事业达到“平安单位”的创建标准。为此,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宣传发动,努力营造创建平安的良好氛围。从现在起到6月底,是创建“平安单位”的宣传发动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一是建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创建“平安单位”的领导。镇党委、政府已经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综治办、派出所、招商办、生经站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平安单位”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镇创安工作。切实加强对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的领导,对创建工作统筹安排,抓好落实。

二是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使群众对创建“平安单位”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把宣传创建“平安单位”与宣传贯彻《内保条例》有机结合起来,组织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治安保卫干部认真学习《内保条例》,熟练掌握、准确理解《内保条例》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形成人人自觉遵守《内保条例》的浓厚创建氛围。

三是明确企事业单位创建平安的标准,在工作中做到有效的放矢。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创建标准是:

1、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健全,并公示于众。

2、配备专职保卫干部和专职保安人员。

3、财务室、仓库等重点部位技防设施安装到位。

4、不发生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重大和进京进省越级上访事件;不发生“八类”刑事案件和重大盗窃案件,不性致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

5、每季度对职工进行一次性法制教育培训,对内部保卫人员进行一次业务技能培训。

6、单位内部的境外人员按规定及时申报;外来人口的登记率达到100%,集宿率达70%以上。

7、单位内部建筑物通过消防部门审核验收,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无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8、创安台帐资料齐全,格式统一规范。

一般企事业单位的创建标准是:

1、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健全。

2、有专职或兼职保卫机构、保安人员。

3、财务室、仓库等重点部门门、窗、保险箱采取加固措施,并积极安装使用技防设施。

4、发生在单位内部的刑事案件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

5、定期对内部职工和保安人员进行法律和业务培训。

6、对单位内部的境外人员按规定及时申报;外来人口登记率达到100%,积极推广外来人口集宿管理。

7、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8、创安台帐资料齐全,格式统一规范。

(二)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任务要求,迅速掀起创建“平安单位”的。月底是创建“平安单位”的主体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第一,认真调查摸底,确定企事业重点单位及责任人。这项工作在7月份完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企事业单位内部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每个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现实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创建方案,落实创建措施。根据《内保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镇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企事业重点单位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辖区内银行储蓄所、电力变电所、邮政电信营业厅、煤气供应站;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或年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辖区内的重要物资仓库。

其次,要明确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创建平安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地说,这一责任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必须建立与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保卫机构,配备专职的治安保卫人员;二是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三是要根据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实际,抓好经常性的治安管理,确保本单位内部安全。

第二,着重抓好三项工作:

一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实际,制订创建“平安单位”的工作计划。由于平安单位的创建工作是我镇开展创建“平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把创建“平安单位”与创建平安镇、平安村等系列创平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共同开展,把创建“平安”这个大目标不断地推向深入。

二要加强协调配合。创建“平安单位”活动从其性质来说,是一项社会性工作,涉及到各个方面,需要党委、政府加强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努力,形成创建合力。因此,各企事业单位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遇到的困难应及时上报和克服,化解不利因素,推动创安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要落实创建责任。每个企事业单位要与派出所签订创建平安责任状,把创建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创建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三,各企事业单位要主动参与,积极投入到创建“平安单位”的活动中去,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是党和政府为推进企事业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一项实事工程,各企事业单位对此一定要充分理解,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创建工作中去。要在工作中做到五个到位:

一是内部治安保卫各项制度要到位。具体地说,应该建立健全和完善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工作、生产、经营、教育、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单位内部的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内部发生案件报告制度;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管理及境外人员登记等制度。

二是内部保卫力量要到位。凡被列为重点单位的企事业,必须建立专职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其中,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或年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必须配备专职保卫干部和6名以上的专职保卫人员。

三是技防设施要到位。要借创建“平安单位”的东风,把本单位的技防建设搞上去,重点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室、仓库等要害部位,以及原材料、产品属于贵重金属或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车间,必须安装CK报警等技防设施,确保安全。一般单位的财务室、仓库等要害部位,也要大力推广安装技防设施。

四是整改隐患要到位。要抓住创建平安的机遇,对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进行认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可能对企事业单位造成的损失,确保万无一失。

五是创建平安单位的基础台帐要到位。对创建平安的台帐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格式、统一装订成册,便于各级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检查指导。

第四,各派出所要充分发挥创建主力军作用,切实加强对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的指导。重点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积极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各派出所要针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为党委、政府做好创建平安工作出主意想办法,提出建设性意见。要通过与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逐一签订“单位治安责任人确认状“的形式,落实创安责任,明确任务要求,帮助企事业单位有针对性地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二是加强对创建平安单位工作的指导。各派出所要明确1名所领导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平安创建工作。要经常性地指导企事业按照“平安单位”的创建标准,逐条对照检查,已经达标的,要进行巩固提高;尚未达标的,要加大创建力度,确保年内实现重点单位90%以上达到平安标准、一般单位60%以上达到平安标准的目标。

三要帮助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创安工作台帐。要根据企事业单位的不同性质和规模,帮助企事业单位制订适合本单位的具体实际、切实可行的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坚决避免规章制度假、大、空,不切合实际、流于形式。

四要帮助企事业单位大力加强技防建设。要从每个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的实际出发,按照经济实用的原则,向企事业单位推介技防产品,帮助企事业单位提高内部治安防范的科技含量。

五要对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安力量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做好保单位内部一方平安的能力。

六要对企事业单位内部发生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及时侦破查处,从严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挽回对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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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狠抓队伍建设,民警素质有较大提高

一是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人民警察行为规范》等规定,完善服务承诺,加大民警的养成教育,树立了警察的良好形象。

二是全面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整顿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每周五例会学习为总抓手,强化民对民警的学习教育,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确保干警全年无重大违法违纪。

三是认真落实千分制量化考核。将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兑现奖惩,调动全所民警的积极性。

二、咬定严打不放松,严打工作成绩斐然

今年来,先后开展以打击“盗抢”犯罪为重点的严打整治和追逃活动。通过采取强化巡防抓现行、严守阵地重管控、多方施策追逃犯等方式,在辖区实施"打、查、巡、守、堵"工作方式,收到良好的效果。今年来,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

名,其中批捕人,劳教人,行政拘留人,转外地处理名,其它处理人,解救妇女、儿童人。有效的维护了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三、擦亮窗口,强化三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

1、强化服务,推动窗口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增强窗口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承诺。今年来,在接处警工作中,严格按照“接警规范化,管理制度化”和《市局110接处警细则》的规定,做到警容整齐、出警及时、处置妥当、交接清楚。年内共接处警6720起,调处各类纠纷2100余起,有力维护了辖区的治安稳定。

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市局人口信息管理会议精神,全力以赴狠抓户口信息清理及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在户籍大厅实施暖心工程,全年共办理四项变动人员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超额完成任务数个。年内没有发生因服务不到位而被群众投诉现象。

2、基层基础工作强力推进。重新对警务室建设进行了选址、筹建,划分5个警务室,按照社区警务建设要求,以“民警沉得下、留得住、防得严、效果好”和“流动人口管得住、出租房屋摸得清、九小场所控得住”为目标,全面开展社区警务工作。并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行业管控,对辖区治安问题及时整治。7月27日,会同治安、巡防大队集中对等场所列入重点整治范围,加大警力投入,先后组织开展了6次集中行动,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清查,最大限度地挤压犯罪分子生存空间,成效显著。期间,取缔美发厅21家,小旅社20家,行政拘留22人,治安处罚17人。对在通衢街旅行社中容留介绍的3名违法人员劳动教养。10月26日、27日,在东寺院和橡胶厂宿舍通过清查出租房,连续打掉3个传销团伙,谴返1000余人,刑事拘留18名骨干人员,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3、以奥运安保为主线,全力做好各项安保工作。奥运期间,全体干警加班加点,以“思想认识到位、重点措施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为目标,确保奥运期间辖区的治安稳定。7月下旬,先后召开辖区内部安保会议和公共场所安全管理会议,安排部署管理防控工作。奥运期间,上报的6条预警信息被上级采用,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我们把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通过责任到人和从源头上解决,确保了从""向"息访"的转变,连续成功查处两起案件。7月27日晚,民警在火车站设卡期间,及时将进京上访人员刘某(男,北辛街道西七里沟村人)成功控制,避免了一起上访事件的发生,得到了市委和市局领导的好评。

4、做好各类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特别加强了对群体上访、聚众闹事事件的信息上报及控制工作。按照市局大信息格局部署,完善情报信息室,健全收集上报预警、研判、反馈制度,在各居委、厂企内部,重点要害部位新物建情报信息员36名。今年以来,共收集上报各类信息830条,上报市局560条,被市局采用72条。没有一起因上报不及时引起群体上访案件的发生。

5、全面开展治安保险工作。积极争取街道党委、办事处的支持,全面完成了8965户的治安保险参保户的投保任务,并配合保险公司妥善理赔10家发生被盗户,理赔金达10000余元。

6、坚持不懈地推行弹性工作机制和夜间工作机制,加强辖区夜间巡逻防范。充分发挥民警带队巡逻、专职巡防队巡逻在治安防范网络中的突出作用,采用灵活机动的车巡、步行等多种形式的巡逻,加大夜间巡逻密度。一年来,巡逻队共抓获现行违法嫌疑人42人。

7、落实消防管理措施,加强九小场所管理。不定期在辖区各消防单位进行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宣传教育,先后张贴标语6000余份,出动宣传车28辆次,悬挂宣传横幅30幅。由于工作到位,辖区内没有发生一起消防安全事故。

8、积极配合街道党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年内,围绕鲁南装饰大世界的改造、工业机械园区的招商引资及老市政府的改建等中心工作,发挥职能优势,全力配合党委工作。并参与完成了红荷节和××市科学发展观流动现场会、104国道城区段改造暨北立交桥奠基仪式等大型活动的保卫任务12次,确保了这些活动的顺利开展,受到了上级领导和各界人士的好评。

四、从优待警,后勤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

今年来,街道党委、办事处领导非常重视公安工作,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关心干警生活,为公安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9月份,一次拨付120万元购置了8部警车、2台摄像机、单警装备等警用设备,改善了干警工作条件和为人民服务的能力,提高了工作效率,把后勤保障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为干警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同时,派出所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加强五小工程建设,对院落进行了绿化;改建高标准电视监控系统,并通过监控抓获各类违法嫌疑人8人,成效明显;为每名干警配备单警作战装备,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六个警务区全部配齐了统一规格的办公桌椅,增添了微机,对暂住人口、重点人口、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实行了微机化管理.

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特殊的区域地理环境,干警总觉工作压力大,始终有如履薄冰的危机感,从所长到每名民警都感觉工作危急感。主要表现在:

1、队伍难带,由于个别民警思想松懈,偶有违纪行为发生。虽规章制度建立了不少,但真正落到实处的不多。

2、治安防控有待加强。由于辖区面积大,环境复杂,“两抢一盗”等可防性案件的防控措施有待加强。侵财案件多发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3、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治保会等群防群治组织防范措施不到位,广大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的防范意识淡化。同时,治安管理基础工作相对薄弱。虽然我所规范了各种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出租房和暂住人口等的管理,但由于基础工作日常管理跟不上,为侦查破案发挥作用不大。

4、由于警力少,警务室的工作仍然比较薄弱。在接处警较多的情况下,要确保辖区警务工作,略显警力不足。

2010年,我们将按照市局党委部署,以学习贯彻“十七大三中全会”精神为主线,立足某某实际,把2010年目标定位在:“五个狠抓,五个确保,创建一级派出所”上。

“五个狠抓”即:

一、狠抓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的免疫力。

1、加强班子建设,进一步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2、加强民警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民警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3、严格执行“五条禁令”,确保全年不发生影响公安队伍形象和民警违法违纪案事件。

4、认真总结07年千分制考核工作经验和不足,将08年目标任务合理细化。2009年力争在千分制考核基础上再上新台阶。

二、狠抓严打整治,提高打击犯罪态势。深化严打整治斗争,适时开展有声势、有力度、有效果的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控制侵财性犯罪,积极查破辖区内发生的治安和刑事案件,使查破案件数、逮逋人数、行政拘留人数、劳教人数和追逃人数5项指标均高于07年,并加大执罚力度。

三、狠抓窗口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以提高效率为中心,着力于办公效率的转变,力争实现一流的服务。采取措施解决治安案件和群众办理户籍、身份证的办理效率。强化接处警工作,做到有警必接,有警必处,对110指挥中心指令的接处警,及时反馈率达100%,坚决不发生电话出警、不及时出警或因未及时接处警而贻误战机,确保不发生被市局通报批评的情况。

四、狠抓执法质量,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加强执法工作,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力争把我所的个案办成精品案,在年终执法质量考评中要进入派出所优秀行列。在全力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的同时,及时妥善处置,深化信息上报和接访工作,集中时间和警力解决群众反映的涉法上访问题,对上级机关转办的案件,按期查结率达100%,年内力争确保不发生进京赴省集体访、串联访、重复访等事件。

五、狠抓三基建设,提高治安防控能力。加强对辖区黄赌毒的管控,确保不发生被新闻媒体暴光和被投诉事件。加强网上操作应用,实行民警“网上办案”和网上操作技能培训,力争达到“人人会办案”的目标。暂住人口、重点人口实行微机管理,录入率达100%,派出所综合信息录入率达100%。发挥派出所网站功能,及时运转交流治安动态、警务信息平台;强化九小场所的管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建立消防档案和管理档案,对重点单位、企业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辖区不发生影响大、危害大的火灾事故,为维护辖区的治安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更好的成绩。

“五个确保”即:

1、确保队伍、干警不发生违反“五条禁令”和违法违纪行为;

2、确保辖区不发生重大恶性治安事件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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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现状

1.1部分医院对治安保卫工作重视不够

医院保卫部门由于不像医疗护理工作一样能为医院创造直接的经济效益,其重要性不能在工作中及时显现出来,部分医院对保卫工作重视不够。

1.2没有建立适合医院特点的管理体系

部分医院还没有把保卫管理提升到科学管理的高度,多是在遵循固有的模式应付日常工作,没有把保卫工作提升到职业责任的境界进行管理,甚至于“不告不管”,缺乏适合医院特点的治安保卫工作管理体系。

1.3保卫部门内部工作的主动性尚欠缺

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需要保卫部门内部群策群力,多想办法,找到存在问题的切入点,从服务医院出发,做好医院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任何一项工作、一个岗位的设置都有它的必要性,但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用与时俱进的工作态度创造性地开展业务工作,工作效果是最客观的标准,群众的认可是最大的满意。

2.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的设想

2.1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是医院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

医院作为对外服务的窗口,往来人员复杂,涉及面广泛,治安形势非常严峻,保卫部门的存在有效扼制了治安状况的进一步恶化,对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2逐步提高保卫干部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笔者认为保卫部门首先应该变被动工作为主动工作。根据医院保卫工作的特点,医院应把对保卫的培训列入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培训和考核,达到以下目标。

2.2.1热爱本职工作

热爱本职工作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医院保卫工作也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安全的重要内容。只有热爱医院保卫工作,怀着对医院保卫工作的饱满热情,在工作中才能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而出色地完成医院保卫工作任务。

2.2.2熟悉并掌握医院的医疗活动和医院的保卫关系

熟悉并掌握本单位的医疗、业务活动流程,是做好医院保卫工作的前提条件。医院保卫干部应摸清本单位医疗、业务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并掌握发展变化情况,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保卫措施,使医院保卫真正渗透到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之中。为医疗服务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2.2.3建立学习型组织,依法处理问题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学习、掌握、运用法律知识。在保卫部门建立学习型组织,为实现“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刚正不阿”的医院法治文化,是每一位治安保卫干部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医院保卫干部应加强学习国家的各种法律知识,医院定期组织法律知识考试,并针对不同基础的干部制定不同的继续教育要求。同时,医院的人员来自四面八方,医院保卫工作涉及面广,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正确处理好“人”的问题,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引起严重后果。

2.2.4保卫干部的工作

保卫干部应遵纪守法,讲究工作方法,注意文明礼貌。保卫干部要树立坚强的组织观念,自觉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参加非法组织活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发扬民主。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处理问题时,认真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分清是非,区别对待。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究工作方法,以理服人,注重工作效果。绝不可简单粗暴,感情用事。保卫干部还要注意在群众中的形象,要讲文明、有礼貌、平等待人;工作中文明办案、文明管理、文明执勤、文明接待。

3.紧紧围绕“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工作

《内保条例》正式实施后,医院治安保卫将根据《条例》中规定的16字方针:“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来开展工作,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重心将放在事前预防。如何紧紧围绕“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工作是医院保卫工作者应该思考和对待的问题。

3.1建立健全各种安全保卫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落实之

医院的保卫部门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安全规章制度,以保障医院内部安全。为保障安全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医院可以通过医院发文、医院统一印制下发、组织宣传培训、制定考核标准定期考核等多种形式,增强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后,要经常性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发现执行中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随时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进行研究、修改和补充,使之臻于完善,或根据需要建立新的制度。

3.2保卫部门应和各科室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做到群防群治

医院是具有公益性的单位,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开放性。治安状况日益复杂、多样化。解决治安状况的最好办法就是发动群防群治,医院可以通过医院法人代表与科室主任、职能部门责任人签订责任目标书的方式,把责任和任务分解,将安全保卫的责任落实到工作的细节。责任书签订后,由保卫部门负责对照责任进行检查监督,并责令有安全隐患或出现问题的科室和部门限期整改,并建立相应的配套奖惩机制保障责任目标书落到实处,以提高单位的自治、自防、自卫能力。

3.3保卫部门必须把安全检查作为日常工作

安全检查就是发现隐患、漏洞和不安全的因素并及时采取措施,加强预防工作。通过检查发现漏洞,认真研究,及时妥善解决。对重大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上报医院领导。安全检查完毕后,应及时总结、交流,以提高安全保卫工作的水平。安全检查的内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1)查思想:即检查领导对预防工作的重视程度,职工群众有无麻痹思想。(2)查制度:检查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责任是否明确,执行是否认真。(3)查隐患:检查有无漏洞、空隙和不安全因素。(4)查措施: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密周到程度,是否落实到人。在时间上,逢节假日必检查,再按季节检查和以周、月为单位定期检查。

3.4加强三防(人防、物防、技防)的工作

在治安预防中,人防是保障,物防是基础,技防是补充。医院是开放性场所,治安状况相当复杂。在人防方面建立群防群治组织和加强保安队伍是必要的,其次要加强守护工作,重点部位控制进出人员,车辆依照规定检查、登记。再次就是加强巡逻检查。在物防方面修建、加高围墙,围墙不应少于2米,安装照明设备;重要部位加固门窗出入口,设置三铁(铁门、铁窗、铁护栏);对存放重要、危险、易燃、易爆的物品或药品的地方必须备有保险柜,集中保管或专人看护;对已经老化的治安设备进行更新;在技防方面重要部位安装报警设备、电子门锁,人流量大和重要地方安装监控装置等。

总之,作为医院保卫工作,应该如何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适时地调整改进工作方式,充分考虑到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特点,最大限度地满足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需要,是医疗行业所不容忽视的一个大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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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用商业保险完善社会保障

以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障为核心的民生建设是政府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国采取的是政府统揽包办的方式。实践证明,这是不可持续的,也受到社会广泛诟病。按照新公共管理理论,对这些公共产品,应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按照市场化的方式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或企业来承担。商业保险公司具有精算技术、机构网络、体制机制等方面的优势,完全可以承接下来。一方面,要支持保险业参与基本社会保障管理,充分发挥保险机构专业化的风险控制和资金管理优势,支持保险机构在开展基本医疗、养老保险经办服务的同时参与基金管理,形成“征、管、监”分离,相互监督制约的运作机制,在维护基金安全的同时提升基金运用效率。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将补充医疗、补充养老保险以及企业年金业务交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情况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

三、运用商业保险加强城市管理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大型城市规模将越来越大,中小城市将越来越多,城市管理也将越来越复杂。这是政府公共管理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保险企业参与城市管理可以解决城市管理中的许多问题。比如,在社会治安管理方面,社区可组织居民签订协议,以户为单位参加治安保险。治安保险涵盖意外伤害、财产失窃等赔偿责任,可以进一步完善社区群防群治责任机制。又如,在城市交通管理方面,交通管理部门可与保险企业合作,开展交通事故快撤理赔服务,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压力,预防二次事故,为群众提供便利。再如,在公共场所管理方面,可以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完善消防安全监管管理体系,提高火灾风险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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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上级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不断强化单位内部治安防控建设,进一步整合社会治安防控资源和力量,建立健全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扎实推进综治与平安建设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预防、减少和杜绝各类违法犯罪事故发生,确保卫计系统平安稳定,为我县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高度重视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省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制,明确一名领导具体分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布控预警防控体系,开展值班和巡防制度,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加强对各类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控措施到位,防止发生、进京非访、越级上访和重大治安事件。

(二)完善单位内部治安防控机制。大力加强机关和各卫计单位的安保措施建设,通过配备专职保安,设置门禁,规范保安值班制度等措施加大人防力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技防建设,通过技防入户工程为抓手,设置监控室,对重点区域、重点道口、重点部门实现视频监控系统一体化,达到监控交叉无死角,实现监控报警全覆盖;通过大力加强技防、人防、物防、消防和设施防等“五防”建设,提升卫计系统治安防控科技化水平,提高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管控能力。

(三)扎实做好医疗安全工作。各医疗单位切实做好特种设备、特殊药品、麻醉精神类药品、医用放射源及实验室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药房、财务室等其他重要部门的保险柜坚持双人双锁制度,定期检查防盗门窗、监控等实施,确保设备完好使用。进一步规范诊疗程序,提高医疗质量,妥善处理医疗事故,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和情况研判机制,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方案与对策。

(四)开展专项整治维护治安安全秩序。加强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易感染艾滋病人群管理,建立健全对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的监测、预警、救治、救助、服务、管理机制,做好精神病人档案管理,完善社区和医院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和精神病人随访制度,配合公安机关加大排查管控力度。对心态失衡、行为反常的特殊人群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动态管控机制,严防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卫计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力度,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持零容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力度,着力提高医院消防安全工作水平和全系统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以及自救互救能力,确保全年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6年2月-3月)。召开工作会议,签订社会综合治理与平安建设工作责任书,对本单位治安防控建设、安全维稳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卫计单位要按照卫计委的总体部署,制定治安防控建设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好本单位安全维稳工作的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落实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