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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安全教育培训模板(10篇)

时间:2023-07-06 16:11:5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部门安全教育培训

篇1

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实施后,推动了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减少了农民工职业病的发病率,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工的身心健康,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和社会的和谐进步,但是也存在着政府部门之间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协调不够、企业安全培训资金不到位、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等问题,影响了农民工安全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必须进一步分析并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

一、加强政府部门之间协调合作,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体系的完整性

国务院对农民工教育培训,特别是安全教育非常重视,先后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在农民工培训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培训规划、培训机制、资金管理、培训机构、师资队伍、绩效评估、组织保证等方面做出了原则性规定。根据国务院农民工教育培训基本精神,农业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六部委出台了《2003~2010农民工培训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并且与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委制定了《关于中央企业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这些政策文件推动了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了农民工的职业技能素质和安全素质,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和第二、三产业转移,加快了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现代化的进程。据统计,我国各有关部门开展的“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星火计划”、“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共培训农民工2300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2.42亿。国务院各部门职能定位、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不同,农民工教育培训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也有所区别,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就地就近农民工就业培训、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初、高中毕业生通过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带技能转移培训,国家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农民工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培训检查、规章制度建设等,部门分工促进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安全教育的专业化、精细化,但同时也增加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安全教育管理的难度,分散了农民工安全教育资源和力量,以至于目前农民工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环境还存在着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据中华全国总工会调查显示,36.5%的新生代农民工面临高温、低温作业问题,41.4%的人工作环境中存在噪音污染,36%的人工作环境存在容易伤及肢体的机械故障隐患,存在粉尘污染问题的为34.7%,但是用人单位为其采取防护措施的比重偏低,保护条件堪忧,职业病检查、安全培训落实较差。

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安全意识、安全保护和救助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减少事故伤害,是国务院和各部门制定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和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的实效性,就必须加强国务院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发挥各个部门的资源优势和组织优势,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农业部门要了解和掌握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和分布,做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信息、政策引导、跟踪服务等工作,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动员和领导水平,为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教育和安全教育创造良好前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人员编写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大纲、教材,培育、审核并管理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及职业安全教育证书制度,指导并管理各培训机构和教育培训部门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对企业管理,不断提高工业生产装备水平和工艺技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从源头上改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环境;财政部门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费收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全国统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费。国家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标准与条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加大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制度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的违法行为。总之,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必须加强国务院各部门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相互衔接和相互促进,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整体合力。

二、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规划,增强农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规划是实现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减少安全责任事故、保护农民工身心健康的客观需要,是合理配置安全教育培训资源、突出安全教育培训重点、解决安全教育培训难点的基本前提,是落实国务院各部门安全教育政策、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实效性的重要措施。《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实施后,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农民工培训的力度不断增强,农民工培训的资金投入政策、奖励政策、就业准入政策等得到完善,农民工培训的范围和人数不断扩大,农民工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得到大幅提升。按照培训规划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大纲》,组织人员编写了《农民工安全生产指南》、《安全生产普及知识百问百答》、《新工人入厂安全教育读本》、《农民工艾滋病防治教育30问》等一批农民工培训教材,提高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使农民工初步掌握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岗位职业技能,提高了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职业素养,并且得到了国务院各部门、农民工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制定新一轮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抓好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并且要求新一轮农民工培训规划的制定要遵循我国经济发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的客观规律,要符合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产业布局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要求,要加强对从事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农民工的安全技术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相关制度。

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划,要与农民工外出就业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培训规划结合起来,要在设置和编写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大纲、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的同时,增加农民工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大纲、教材等内容,使农民工了解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等基本知识,要建立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分别发证制度。转贴于 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划,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生产等高危行业全员培训,建立健全高危行业安全培训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高危行业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按照《特种作业范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行业准入、在岗培训、安全考核、目标管理,要制定《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办法》,提高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制度化水平,并把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制度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制度结合起来,强化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划,要体现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的原则,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办技工学校或职业培训学校,加强对本单位准员工和在岗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鼓励政府部门或社会力量创办农民工安全教育联合培训基地,对缺乏自主培训能力的民营小煤矿、小矿山、小化工等中小企业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鼓励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力量通过组建讲师团“送教上门”、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知识竞赛活动、制作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专题影像教材等形式,运用网络、广播、电视、电影等多种载体解决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难的问题。

篇2

随着建筑领域方面的安全事故发生率越来越高,引起了政府部门及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的高度重视,意识到对工程项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因而,对他们展开了安全生产和安全技能方面的培训教育,取得一定的成绩。第一,政府层面。我国早已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近几年国家及相关部委还补充出台了一些扶持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政策,包括《建筑企业安全教育制度》《建筑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等,同时,各地方政府也做出了相应的补充规定。如福建省按照国家和部委法规、文件的精神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又如河南省谨遵国家制定的“阳光工程”政策,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享有相关部门的政策补贴,通过扩大培训人员的数量、质量来满足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需要。第二,建筑企业层面。资质等级较高、实力突出的企业已经完成从建筑型企业向管理型企业的转型。企业设有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利用《2016年“安全月”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生产事故预防的4种有效方法》等教育音像教材,来提高相关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对于新进的员工,企业会对其进行基础的安全教育培训,让其对安全生产和安全技能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同时,每月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表现优异的,予以一定的奖励,而成绩不理想的,则予以适当的惩罚。在某种程度上,增强了工程项目施工人员自身对安全教育的重视。第三,施工人员层面。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的强弱是影响建筑工程项目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建筑安全事故方面的信息传播速度越来越快,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有所提高。但是,部分农民工缺乏必要的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和安全技能岗位培训,在没有相关的岗位证书和从业技能等级证情况下进行作业,在具体的生产操作过程中没有谨遵安全规则的要求,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

当前,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教育取得一定的成绩,然而,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教育手段单一化

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教育”是职员和农民工从加入建筑行业就持续不断进行的一项安全管理具体工作。现有的建筑工作项目安全教育手段比较单一化,教育内容主要是规范操作的理论和概念,比如安全告知、安全管理、事故案例、技能操作规程等,没有根据农民工和企业职工的文化层次、接受能力等具体情况出发,做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岗位培训,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水平的提高也缺乏专业引导。传统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理论性概念强,对于基础知识比较薄弱的农民工从业人员和新进职员来说是比较难掌握的,新进职员因为没有具备现场工作经验,过于理论的教育培训难以达到理想效果。

(二)安全教育的监管力度薄弱

整体来看,政府部门对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管力度比较薄弱,并没有体现其主体角色。虽然国家建设部等部门早出台了《2003至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法规,文件中明确了政府对建筑行业安全教育培训监管的主导地位,并要求各地政府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做到切实培训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制定相关培训计划和执行明细。但是,各地政府却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将其正常贯彻落实。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管重点在安全投入、现场防护等环节,忽视了对于农民工和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监督和检查,相应的安全检查也仅是对简单记录培训文件或者察看安全教育培训设施。此外,政府部门在监管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教育中实际执法力度不足,仅对建筑企业农民工的作业做简单教育培训督促和警示,而这是远远不够的。

(三)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

在上述分析中就提到,目前建筑企业对职工、农民工的安全教育问题越来越重视,但是从安全教育培训结果来看,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大多数建筑企业是采取聘请专业人员或外派学习的两者方案培训,并没有结合建筑企业自身对安全教育的需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全面分析和整理,从而导致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降低了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另外,大多数建筑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师资是企业内部的安全员、项目经理以及其他涉及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来负责。而这些人员作为培训师资最大的问题是:仅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知识做宣导式植入,没能帮助职员和农民工有效理解安全培训知识,不能满足作为师资保障安全教育的需求。部分实力较强的建筑企业会聘请有安全教育相关资质的管理人员,然而,这些管理人员缺乏一线工程项目作业的实践,导致安全培训理论大于实践,农民工在作业时难以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三、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教育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安全教育资金投入不足

在某种程度上,建筑工程项目之所以安全教育手段单一化,与安全教育资金的投入不足有一定的关系。虽然建筑施工企业逐渐意识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但是大都不愿投入过多资金,而对一线工人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加之农民工不是企业正式员工且流动性大,所以,一般企业不愿承担相应的费用进行安全培训。同时,政府的资金扶持力度有限,除广州、上海等财政雄厚的城市外,通过政府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案例较少,大部分城市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很难得到政府的资金支持。可见,资金投入的不足,降低了建筑企业创新安全教育手段的积极性。

(二)安全教育的监管制度不健全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对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工作监管力度不够,其主要原因是相关的监管制度不健全。当前,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并没有制定统一实施标准和评价方法,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成效得不到统一评判标准,大多数政府对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和视察采取现场教学记录法,结合安全教学的培训资料、内容和记录,对相关被培训人员进行调查问卷和访谈,甚至是直接进行安全知识试卷考试的方法来做培训成果评价。这种安全教育培训的评价模式过于形式主义,没有对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进行深入了解,不能说明农民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知识掌握情况。此外,政府部门对建筑企业的安全职责定位不明确,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缺乏针对性管理。有些企业虽然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是在具体作业过程中忽视法律法规和自身安全教育的责任,盲目追求经济效益,没有把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放在第一位。政府部门在监管过程只注重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而忽视了其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安全教育对象素质偏低,相关部门权责划分不明确

建筑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对象是企业职工和农民工。企业职工大部分是项目管理人员,这类人员相应文化层次和专业知识水平较高,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接受能力比较强,能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获得岗位从业资格,在具体施工过程中能根据自身掌握的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操作规范。而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入建筑行业,目前建筑工程项目的一线施工人员基本都是农民工,他们的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是靠苦力赚钱生活,没有强烈的安全意识,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作业技能,只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往往是吸收能力差,不能起到相应培训效果。因此,他们在施工过程中,依然存在安全技能低下、不遵守安全操作流程、不正当操作机械设备等现象。此外,因安全教育相关部门权责划分不明确的关系,很多建筑企业难以吸收到相关素质技能和管理技能全面的安全培训师资和从业人员。如“建筑业行业入职教育”是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的,主要针对有意向进入建筑行业的农民工进行行业岗前培训,而“工人入场前教育和日常教育”是建筑企业针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员工进行入职前的岗位日常安全教育。而在实践中,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几乎都是由安全员或项目经理来完成,相关部门权责划分不明确。

四、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教育的对策

针对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建议遵守经常性、群众性、艺术性和科学性四大基本原则,并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

(一)创新安全教育手段

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建筑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方面的扶持资金,让建筑企业和农民工可以自愿地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在资金充足的基础上,建筑企业应该进一步创新安全教育手段,根据具体企业情况和员工素质选择针对性、合理的安全教育。比如:针对新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和进行转岗、换岗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需要从企业级、工程项目经理部级、施工班组级的三个层次培训。还可以采取通俗易懂的安全教育形式,如举办“安全生产月”活动、班前讲话、先进激励法、亲情感化法等,相比传统的安全教育形式,这更能引起农民工的关注。

(二)加大安全教育的监管力度

政府部门应设置相关安全教育的奖励基金,对安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监理、建设、施工等方面工作突出的人员和部门进行适当奖励。同时,应建立过程项目安全施工补偿制度,体恤一线施工人员和部门的辛苦劳作。此外,各地方政府应该尽快制定一套科学的农民工安全教育评价方法,可以全方位地审查相关安全教育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成立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定期检查相关建设设备和设施,防止重大安全施工发生,保障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认真分析培训需求,优化安全教育培训师资结构

建筑企业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前,需要对参训人员的培训需求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了解各职工和农民工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需求,做针对性培训管理,避免资源浪费和形式化培训教育。加上参训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其安全教育培训需求有所差别,需要针对不同水平的施工人员制定培训计划,使得安全教育培训更有针对性。同时,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效果的评估体系,可以采用实践操作和笔试相结合的方法来考察参训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将安全教育培训成绩与绩效考核挂钩,刺激参训人员对知识技能的学习和运用。此外,优化安全教育培训师资结构,引入具有丰富的安全教育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的管理人,来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采取颁发培训管理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的方式,来激发管理人员对安全教育的培训积极性,完善培训教育的管理制度。综上所述,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是一项需要社会高度关注、重视和发展的长期工作。社会应建立科学发展的安全生产观念,把安全教育贯彻于整个项目工程中,认真落实政府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全面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同时,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创新安全教育手段,优化安全教育培训师资结构,从根本上提高建筑工程项目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促使他们更好地完成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作者:张毅鹏 单位: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冯小川.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第二版)[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11.

[2]龚宏.目前我国建筑安全教育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J].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

[3]李芸.谈建筑安全素质教育及建筑安全管理[J].山西建筑,2016(19).

篇3

2.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建筑安全教育培训是教育培训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就建筑安全教育培训而言,它的两大特点是“安全”和“建筑”,即它涉及到建筑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管理问题。所以建筑安全教育培训也应具有教育培训的共性,即也应具有教育培训的四个要素———“目的”、“对象”、“主体”和“内容和方法”。3.考核的概念。考核是教育培训效果考察、认定或评判的一种手段或措施,它是促进教育培训水平不断提高和检验培训对象培训成绩或能力的重要管理内容,也应具有教育培训的四个要素———“目的”、“对象”、“主体”和“内容和方法”。

二、考核责任主体与培训主体分析

1.考核责任主体的界定。由于建筑安全教育培训的“安全”和“建筑”两大特点,人们往往忽视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应具备的四个要素。例如,长期以来人们对建筑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主体的理解产生了歧义,认为建筑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主体是政府。实际上,根据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对象的不同,其考核的责任主体是不同的。若对受政府委托履行对建筑安全监管职责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责任主体就应是政府;若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责任主体就应该是企业。

2.考核责任主体分析。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可能有相当一部分人持不同意见,他们的理由是现在有关法规规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授予了颁发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合格证书的管理职责。殊不知,颁发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合格证书只是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一个手段,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的具体内容都是由企业来提供的,所以企业承担了具体实施安全生产考核的责任。我们不能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承担颁发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合格证书的责任”而轻视了企业在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此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承担颁发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合格证书的责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重要事项通过企业法人或市场机制等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在我国开展的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新形势下,完善市场体系、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创新企业体制,也必将触及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体制。

3.教育培训责任主体分析。必须指出的是,除了以上讨论的考核职责外,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完全应该是企业。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中“考培分开”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一贯的要求,例如:在安全生产法中,国家强调的是企业对教育培训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在行政许可法中,国家严厉禁止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参与培训活动———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前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四条)查阅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安全管理的正式文件,几乎没有关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实施安全教育培训的职责要求。目前有关建设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业机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的合理性值得探讨。

三、建筑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定义初探

综上所述,考核在建筑安全教育培训中有着特殊的作用。由于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的部分安全生产考核关系到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原因,暂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准入性的考核,但不能忽视企业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即建筑安全教育培训的职责应该是企业,企业是建筑安全教育培训的主体。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的职责,应全部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即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的责任主体是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为了更加理解考核在建筑安全教育培训中有着特殊作用,笔者建议:我们在今后的安全管理中应该清晰地将“建筑安全教育培训”与“建筑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加以区别,两者在一起讨论时应该统一称之为“建筑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而不能用“建筑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来代替。为此,笔者试着将建筑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定义如下:所谓的建筑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是在建设工程管理中遵循教育培训规律、满足教育培训特征(如教育培训四要素———即“目的”、“对象”、“主体”和“内容和方法”)而开展的安全技能培训、安全岗位培训和安全继续教育及日常的安全意识教育等一系列活动,其中考核是对教育培训的效果考察、认定或评判的一个重要手段或措施,既可单独实施又可与教育培训一并实施。

篇4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应依照本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各级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至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依托省、市和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公消[2011]213号)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

(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应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市和区(县)公*机关应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三)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违规培训等行为;

(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每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省、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内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

(五)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督促、指导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习和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第七条 省、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利用每年“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日”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内容,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培训课程,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动社区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

(三)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内容和相关考评,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省、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省、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省、市和区(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推动消防文化建设,开展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

第十一条 省、市和区(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

(三)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条 省、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上岗和转岗前培训;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四)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 省、市和区(县)旅游行政部门在重大活动、旅游重点时期应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训方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建立消防教育培训档案,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监察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

(三)每年至少组织在岗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应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与维护、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保证职工做到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预防火灾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二)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和开学初、放假前、相关实验课中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学生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利用校园媒体,聘请消防专业人员讲课,或适时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市民防灾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第十六条 教育机构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高等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七条 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八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和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警务工作站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不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居民或村民应急疏散演练。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每日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每半年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景区、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每日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相应责任部门应制定介绍内容。

第二十三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内容播出。

第二十五条 电影放映单位等应积极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或消防公益广告,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方可上岗;专职教员应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实操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消防职业资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省公*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公*机关消防机构应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认真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和职业技能标准,落实规定课时和内容,推行小班教学和模拟实践教学,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重点,提高实操培训课时比例,定期开展分专业的岗前培训和授课质量评估,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省、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各部门组织有收费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训,参与经营性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或向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收取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的,上级部门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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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29-0026-02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也不断的暴漏出来。虽然国家比较重视职工安全与健康问题,同时也采取了很多措施来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但一次又一次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发生不得不让我们陷入沉思。只有从源头上对危险有害因素加以控制,才能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发生。只有提高员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知识和技能,才能使其自觉的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才能使其主动地加强自身的安全防护。然而这一切都需要企业员工在平时养成良好的安全与健康方面的行为习惯,提高自身的安全素养,因此对员工进行职业安全教育培训显得很有必要。由于我国的职业安全教育培训起步尚晚,其教育培训水平和西方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本文通过从政府层面、协会层面和企业层面对美国的职业安全教育培训方式进行剖析,找出我国与美国在职业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具体差异,来改进我国的职业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方式,提升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质量。

1 美国职业安全教育培训概况

1.1 政府及协会层面

197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该法改变了各州单独立法的局面,加强了联邦对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统一规制。美国设立了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职业安全健康研究所和职业安全健康审查委员会等机构[1]。在美国的众多与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的协会中美国石油协会最具影响力。美国制定了较完备的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准入、聘用和资格证吊销制度[2]。美国的与职业安全教育培训有关的主要机构的职责、培训项目及培训特点,见表1。

1.2 企业层面

美国政府和协会要求企业必须定期对本企业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美国企业不仅重视对新入职的本企业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同时也非常重视对企业合作伙伴的员工进行培训。美国企业通常利用会议室在安管人员的指导下为其员工提供集中的定期培训服务。每次培训并不是要求员工对所培训的内容粗略地看一下,而是在众多课程中选择那些与本企业生产作业相关的课程详细地进行讲解,并要求员工对培训课程的内容进行讨论[3]。在选择培训课程和拟定培训计划时,大部分企业都会考虑本企业曾经或者近期发生的伤害事故或者未遂事故,并且把这些事故的原因以及教训作为安全培训的重点。另外,美国企业非常重视培训的效果,并选择在培训结束时对其参加培训的员工进行测试来确定培训的效果。

2 启 示

2.1 职业安全与健康并重

无论是美国政府机构还是美国企业都非常重视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我国企业在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视安全工作,但忽视了员工的健康。在今后的安全管理中应该做到安全与健康并重,不能只看到企业内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而忽视长期侵蚀员工生命健康职业病危害因素。

2.2 雇员和雇主并重

美国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教育培训工作能够做到兼顾雇员和雇主的利益。他们认为安全即是效益,企业做好安全与健康教育培训工作表面上看是企业花费了资金来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从深层次分析,正是由于企业创造了良好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环境,企业关于工伤赔偿的资金伴随着企业的伤亡事故的减少而减少,并且做好安全工作会给企业带来良好的声誉。

总体来看,做好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工作对企业或者是对员工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我们也应该学习美国那样,政府部门在注重员工利益的同时也要兼顾企业的利益,同时企业也要敢于在安全方面投入一定的资金来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与健康的教育培训环境,让员工深刻的感受到来自于政府和企业方面的关怀。

2.3 法律保障

美国建立的关于职业安全与健康教育培训方面的法律以及规章制度已经相当完善,我国也应该加大这方面的立法和执法力度,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能够在安全与健康教育培训方面有新的突破。

2.4 协作机制

美国的政府部门、企业和行业协会之间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并且它们有统一的领导部门,分属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当前我国的安全与健康工作分属不同的部门来管理,虽然每个部门之间分工明确,但它们之间缺乏统一的领导和沟通渠道,我们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部门来协调各个部门关于安全与健康方面的事务。

2.5 完备的培训体系

美国的法规明确规定了企业安全培训的方式、内容、时间等,并对违反规定不进行培训的企业进行处罚,同时美国在安全培训师考评方面也非常严格。

我国也应该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安全与健康方面的培训工作,使安全教育培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只有把与安全教育培训有关的每个细节把握好,才能够建立起完备的培训体系,才能够提高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的质量。

同时也应设置安全培训师考评制度,让真正有实力的人员担任安全培训师,而不能只看职称、看学历,并隔段时间对安全培训师进行考核来确保安全培训师的质量。

2.6 注重培训效果

美国企业非常重视培训的效果,经常在培训后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测试。而我国企业的安全培训大多数只能一种形式,一种摆设,很难收到具体的效果。

我们也应该建立培训后的考评制度,让企业的安全培训不只是一种形式,使企业的安全培训真正的起到为员工和企业服务的作用。

2.7 加强资金投入

美国政府部门设立有专项的资金来保障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工作,企业在安全投入方面也会综合考虑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来保障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的投入与使用。

安全资金的投入是支撑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力量,我国政府机构应设专项资金来帮助困难企业完成教育培训工作,企业自身也应该设立专项资金来确保其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2.8 增强全民安全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

美国十分重视公共安全文化教育和公众安全文化建设,从国家层面讲,我国也应该不断加强公众的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安全素质,积极推进公众的安全文化建设,努力提高整个社会的安全氛围,使安全文化与安全教育培训相互促进、相互发展,共同推动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2.9 将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与学校教学实践相结合

美国在日常的学校教育过程中很重视对学生灌输一些安全与健康的教育培训知识。我们也应改变传统的思维,敢于采用先进的方法,在学生的课堂中穿插一些职业安全与健康教育方面的素材,让他们在就业前就已经具有良好的职业健康保护意识和职业安全技能,通过这种途径不仅能够提高企业职业卫生水平和职业教育状况,也有利于职工职业健康和安全知识、技能的掌握。

3 结 语

由于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生命健康的保障至关重要,所以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在这方面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差距。

通过对美国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方法的分析,借鉴其先进的教育培训方式,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起完备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制度,寻找到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道路,从而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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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国家《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也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成功实施和有效运行的关键,2011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4.4.2“能力、培训和意识”中明确规定:“组织应确保任何在其控制下完成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任务的人员都具有相应的能力,该能力应依据适当的教育、培训或经历来确定。组织应当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使在本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意识到:……”

2005年以来,本院通过建立并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更加深切认识到:安全教育培训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规及要求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促进员工掌握安全法规的要求、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绩效的必备手段。只有员工具有强烈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才能使所有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变成员工的自觉行动,只有员工具有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才能具有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避免或降低安全风险。特别是随着本院各项工作业务的不断拓展,海外、总承包、监理业务安全管理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形式越来越复杂,管控方面越来越多,安全教育培训在新形势下越发凸显出紧迫性、必要性和重要性。

因此,本院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努力改进,除全面修订《人力资源及培训程序》、《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外,还不断完善《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细化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领导、相关部门和各级人员职责,明确具体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内容、考核与检查内容等。以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引导和强化员工学习安全管理的新知识、掌握安全生产的新技能、解决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中出现的新问题,形成人人要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的良好氛围。本文结合具体实践,对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有以下几方面的理解。

1.总要求

对本院员工、聘用人员都应接受有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培训内容:(1)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2)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劳动保护、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4)安全质量管理要求及以往存在问题。(5)应急准备与响应;紧急救护法、应急预案,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等。

2.院主要领导干部安全培训

院主要领导干部上岗前应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上级和本院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等,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1)安监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每三年接受国家有关机构的继续教育培训及考试,每年参加外部培训及现场安全学习。

(2)二级安全网络部门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工程部、监理部、勘测工程部、海外事业部、项目经理部、技术质管部、院长工作部、工会等),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每年安监部还应组织对其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再培训。

(3)每年安监部会同工程部、监理部、勘测工程部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多次安全考试,考试内容必须包括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工程勘测安全技术规程等。

(4)二级安全网络部门专职/兼职安全员要经常性地指导本部门三级安全网络人员,并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教育。

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与复训

(1)对本院正式职工和聘用人员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以后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复训。

(2)安监部要做好本院特种作业人员状况的统计工作,督促有关岗位人员的初训或复训,保证做到持证上岗。

(3)对院总承包工程,现场项目部要检查分包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和安全员培训合格证,督促施工分包单位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5.新入院大学生、研究生岗前安全教育

培训主管部门和安监部每年组织新分配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岗前培训时,必须设定专门的安全培训课程,包括适用的安全法规及行业安全管理规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6.上岗、转岗、离岗适应性培训

(1)各部门对新聘用人员、借用人员、临时工等,都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其岗位工作安全责任较大时,安全教育培训更不能降低要求。可外聘专家或本院/本部门称职人员进行培训。

(2)当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技术条件、安全管理要求发生变化时,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使其掌握有关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培训形式可多样化,但必须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对违反操作规程、院安全生产制度造成事故或严重违章的责任者,除按院《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和《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处理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离岗培训、在岗学习等形式的安全教育,进一步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院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方法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针对不断拓展海外业务,本着“海外项目安全管理不低于国内安全管理标准”的要求,做到每批人员出国前进行安全培训,完善《出国前安全教育手册》,强化境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现场处置方案的培训,确保掌握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7.全院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每年年初安监部会同培训主管部门,组织提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增补;对培训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根据上级和院安全管理要求、各部门需求,随时补充调整计划,以适应院及各类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及发展需求。坚持不懈地开展日常的安全宣传教育,如:网上开办“安全监察”专栏、每月编印安全简报、制作安全宣传展版和安全培训课件、开展“安全在我身别”主题摄影比赛、开展安全知识答卷或竞赛、应急演练、播放事故案例教育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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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区有中小民营企业近3000家,其中属于高危行业的有近300家,据统计,企业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的有400多个,不到总人数的20%,从业人员6万多人,经过培训的近3万人,接近总数的50%,特种作业人员1200多人,经过培训的1000多人,占总数的80%多。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企业负责人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的比例很低,从业人员经过培训和比例高些,而正是由于企业负责人自己没有受过安全教育培训,导致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重视,埋下生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一)部分企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个别企业主不履行《安全生产法》职责,没有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企业工作日程,不重视安全生产投入,不安排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政府部门进行的生产教育培训的宣传无动于衷,甚至对监管部门进行安全培训检查持抵触情绪,认为企业只要把生产搞上去就行了,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没有必要。

(二)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认识不高。由于以前没发生过事故,一些企业产生了严重的麻痹侥幸思想,看不到存在的问题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技能培训,忽视安全培训的问题。特别是现在员工流动性大,企业不愿花费成本进行培训;而大部分员工安全意识差,维权意识薄弱,对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是很高,甚至不愿参加培训,员工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的现象尤为突出。

(三)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认识偏差。认为安全教育培训是政府之间的事情。由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到位,加上政府部门经常性地发文,老生常谈地重复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强调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似乎安全教育培训是上级部门的事。持“安全教育培训是上级部门的要求和任务”观点的不在少数,在对待安全教育培训的问题上,往往政府部门很积极,企事业单位被动应付,把安全教育的主次位置给完全颠倒过来了。殊不知,安全教育应该是企业事业单位自己的事情,政府只是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投入不够。安全培训需要钱、需要时间,而不少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追求成本投入的最小化,无视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只用工不培训。

(五)部分企业安全培训制度不全。通过调查,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没有完善的培训体系和培训部门,在培训制度方面,半数以上的民营企业声称有自己的培训制度,但是经座谈和深访发现,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承认自己的培训制度流于形式;相当一部分企业虽然有自己的年度培训计划,但是大部分的年度计划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有的企业每次培训的计划是临时制定的。

(六)政府部门对安全教育培训监管不到位。*辖区面积82.4平方公里,户籍人口100.34万,中小民营企业近3000家,但安监局工作人员只有七个,监管对象过多,监管范围过大,监管力量严重不足,这是监管不对位的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是现在政府都在强调服务企业,监管多了怕影响单位的评分,有时甚至担心影响与招商引资企业的合作关系或被认为“投资环境不良”,而对安全监管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彻底。

从上述调查情况看,中小民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负责人法制意识淡漠,不知道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法定要求;安全意识不明,安全培训与保障生产安全的关系没有理顺;企业责任意识不强,企业是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培训情况执法检查不够等等。

二、加强*区民营企业安全培训的对策和措施

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必须不断地得以强化和提高。安全教育培训,作为促进和实现安全意识、安全素质提高的主要手段就显得尤为重要。抓好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障人的生命安全,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安全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增强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氛围。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大众宣传媒体,普及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培养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法》内容纳入普法教育计划,组织开展一些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宣传进社区,进入千家万户,开展全员培训教育活动,使大家认识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及现实意义。

(二)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开展安全培训是防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治本之策,重视和加强安全培训是我们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开展经常性安全培训专项督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把安全生产培训责任制度、计划制定落实情况和“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作为执法检点,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从而提高企业开展安全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安全培训工作营造有利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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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标准化的管理机制

健全的管理机制是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有些煤矿企业,其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加强了安全教育培训的工作力度,组建了安全教育培训小组,并且每个小组都安排了组长、副组长,严格遵循日常培训的基本模式。从而建立起了共同管理的安全培训机制。安全教育培训小组需要不断创新教育的载体,遵循四个三的教育模式,就是严厉、严谨、严格的安全管理,适量、适度、适情的安全奖惩,能干、能会、能知的安全培训,还有利用柔情、爱情、亲情进行安全教育;把握四项基本教育内容,即对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对有关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对安全形势的教育及对相关案例的分析和教育。各个培训小组组长需带领大家不断强化培训过程,时刻把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的思想放在心中,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从而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与发展。

3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方法

为了提高培训质量,一个合理的、实用的、适用的培训管理流程是很有必要的,将培训的各个环节看成是一个循环体,使安全教育培训的过程变成一个整体。一个完整的培训流程应该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制定计划、报到登记、组织教学、定期考核、资料存档、学习反馈、评定改进。一套完整的程序可以提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效率。

3.1制定计划制定计划是一个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第一步,也是非常关键的一步,万事开头难。每年年初,有关安全管理部门需要通过调查分析,根据企业的生产需要,同时还要考虑裁员等因素,然后制定全年度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为之后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奠定基础。

3.2实施计划第一,报到登记。参加培训的人员到指定培训机构进行学习,要求其带着该企业的介绍信或证明信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报到处报到并注册,登记之后,所有成员由培训机构管理,其需要建立及备份档案。第二,组织教学。安全教育培训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教学制度,提高教学质量,按照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要求所有员工,坚持上岗前先培训、就业后再培训、工作中仍培训的思想,理论实际相结合,根据相关规定和法律要求组织好安全教育培训,为企业培养出高素质员工。第三,定期考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一定要遵循考教分离的原则,由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和相关部门进行教学管理,由相关部门领导负责定期的考核。对于结业考试,一定要严格要求其考场纪律,严格考察培训的质量。第四,资料存档。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管理员工档案,安排固定的档案管理室,给员工档案进行编码,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编制特定的档案查询程序,建立数据库系统,做到方便查询、数据信息共享。这样使整个培训过程更有制度性,使员工也受熏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各方面素质,增强企业的实力,有利于企业发展。

3.3学习反馈企业培训机构可以对学员进行跟踪调查或者开展班会进行讨论学习感受。每次培训结束后,可以开展班会,学员之间互相请教,反应该培训机构对教学的管理或者教学水平,培训机构可以对学员进行跟踪调查,有关负责人根据学员平时的表现和考核结果对其进行评价,填写调查表然后存档。

3.4评定改进培训机构在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过程中,需要不断的创新,改进其教学方法,确立明确的奖惩制度,对好的教学成果进行表彰。年终总结,分析自己的缺点,积极改进。

4强化培训制度

第一,加强对教学的管理。在培训中最好形成分层的教学管理,按员工的级别进行分组,做到一级抓一级,上级管下级,下级监视上级。形成一个完善有效的教学模式。

第二,注重教学环节。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应把教学质量放在第一位,将教学过程作为重点,严格要求教学中的备课、授课、听课及对班级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对教学思路的创新。首先要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实行学分制管理。在教学过程中的各项活动所占分数比例各不相同,其中出席占10%,平时表现占20%,考试成绩占60%,作业的完成与否占10%,通过这种方式的管理,可以提高学员对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学习能力的提升也有一定帮助;然后对教学思路进行创新,完善教学管理,根据不同学员的不同需求,将教学内容划分为不同的学习章节,列出相关项目,让其自己选择学习内容,因材施教,从而提高培训效果,增强学员素质,为企业培养出更优秀的员工,带动企业的发展。

第四,提高教学水平。当今时代是信息化的时代,为了提高教学效率,可以采用多媒体教学或者实行网络化管理。采用多媒体教学,教师运用课件授课,包含了声音、图片、文字等几方面,还可以适当的插入视频及动画,这样可以调节课堂气氛,调动学员对学习的积极性,增加教学的趣味性,有效提高了教学效果;为了实现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可以推进现代化管理手段,形成网络培训及管理系统,实现了信息网络化的管理目标,还拓宽了学员的学习范围和视野。通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的标准化管理,积极推动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进行,有效提高了企业内部的安全素质,并且预防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突显了教育培训等作用,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培养了大量技术型人才,给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方面和人力方面的支持。

篇9

1.企业领导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视不够

有的企业负责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不能科学地认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认为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费工费时、不见效益的事,可有可无,从而出现重生产、轻安全,忽视安全教育培训的现象。

2.安全培训的师资匮乏,素质不高

这主要表现在许多企业没有专门的培训机构,没有专职的培训教师,兼职培训教师的水平也不高。这就造成了培训工作出现走过场的现象,教者不能以系统的安全技术知识传授于人,被教者听之无味,考核考试不严肃、不认真,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

3.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得不到保证,投入不足

企业实行五天工作制后,许多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得不到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设施陈旧、手段单一、资金投入不足。其根本原因,还是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认为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培训,既耽误了生产,又影响了效益,看不到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潜在效益,这是制约安全教育培训质量的重要因素。

今后应采取的措施针对当前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应该三管齐下:

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素质。

企业的安全工作需要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和参与,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更离不开企业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厂长、经理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自主决策权力进一步增大。因此,抓好厂长、经理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是搞好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关键。

企业厂长、经理的安全教育工作是由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组织,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的、全面的、严格的培训,使厂长、经理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方针政策,了解其在企业安全生产当中应承担的责任,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使其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培训结束后,要严格考核,对合格者发给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并以此作为任职的依据之一。对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在该项工作中,要注意不留死角,尤其要加强对个体、私营业主的教育培训,从而全面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理论素质,推进科学管理方法和生产技术的发展,减少事故的发生。

2.抓好培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

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了领导重视,还要有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

抓好企业师资队伍建设途径很多,一是可选拔一批安全知识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师资培训,以提高兼职教师的素质,使其能够胜任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二是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聘请一些理论水平高、实际操作经验丰富的同志,尤其是具有一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安全工程专业知识及检测操作技能的专门人才兼职本单位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是可以与专门从事安全知识培训的业务部门加强联系,委托其在企业内部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以保证企业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采取灵活的培训方式,达到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

企业员工安全技术培训的原则,就是要结合本企业的生产实际,统筹安排,因材施教,灵活多样,讲求实效。

在培训工作中,要坚持“四个结合”,即坚持普通培养和重点提高相结合,坚持针对性教育和系统技术理论知识教育相结合,坚持集中教育和灵活多样的培训方法相结合,坚持专职与兼职教师相结合。

企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形式有多种多样,主要分脱产培训和不脱产培训。

脱产培训主要是根据企业年度培训计划进行的,包括企业的三级培训工作。由于企业的生产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组织的,当市场需求发生变化,生产组织也相应发生变化,这就要求企业的培训计划也必须进行调整。但是,企业的培训计划必须完成。

不脱产培训的形式主要有:带徒教学、巡回教学及岗位练兵等。

以师带徒的教学方式,能够充分发挥生产中培训的潜力,在已具备系统理论知识培训的基础上,在保证生产的同时,使大量的新工人安全技术水平得到提高。

篇10

今天,矿上在这里召开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大会,给我们大家提供了一个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的平台,借此机会,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们***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队按照矿区两级领导班子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在总结以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补充完善了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安全班组创建活动为突破口,继续创新安全教育培训模式,取得了如下成绩:

1、从增强职工的安全基础知识抓起,通过采取“一日一题”、“一周一案”、“一旬一课”、“一月一考”等方式方法,坚持每班班前会上对不同工种人员提问3人次以上、每周进行一次事故案例分析教育学习会、每旬安排一次专业技术讲课、每月进行一次理论考试,强化教育培训力度,培养了职工学习的自觉性,提高了职工的岗位应知应会能力。

2、 针对我队青工中存在的文化层次差别大、技术水平偏低,部分农民工凑合挣钱的短期思想比较严重等现状,加强了青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采取师徒帮教、以老带新等方法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帮教,提高了青工的思想认识和技能水平。

3、落实教育培训管理职责,队干部实行教育培训承包制度,制定了《干部结对帮教责任承包管理办法》和《班组教育培训承包管理办法》,逐级传递责任,严格考核落实,增强了干部的责任性,形成全队上下合力共管的格局,呈现出“人人爱学,人人要学,人人能学”的浓厚学习氛围,职工的敬业精神、精业程度及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