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的保护模板(10篇)

时间:2023-07-07 16:09:1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生态环境的保护,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生态环境的保护

篇1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伴随经济高速增长和资源开发所带来的资源过度浪费和环境严重污染,任何国家政府都会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而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立法。美国两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就是一部从对自然的疯狂攫取和破坏到意识到保护环境重要性,进而进行环境立法保护的历史。日本战后高速发展经济,但在几次大型的公害事故后,日本传统刑法理论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公害刑法”转变到“环境刑法”。随后德国、澳大利亚等各国法律都表明环境刑法对环境利益的保护和重视。随着环境资源问题的日益严重,对比国内外有关环境保护的立法发展,可以清楚看到生态环境的安全已经日益成为关系国家安全的基本问题之一。人们对环境的保护也已经不是局限在原有的规则上,而是愈来愈依赖于刑法这一以自由乃至生命为代价的“最后保障法”。加强对生态环境的法制保护是国际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世界各国刑法基本上都规定了环境资源类的犯罪,总体上讲,都是在保护越来越脆弱的自然资源。不过,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如果仅仅停留在保护日益脆弱的自然资源的层面上是无法响应实践需求的,刑法作为一部保护法益的基本法,它的目的就是保护人之生活利益。随着环境刑法立法的发展,关于环境刑法保护的法益问题,即将何种生活利益纳入环境资源之刑事法律保护的范围内,已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于环境犯罪法益保护的理论研究

法益,仅指刑法所保护的利益,而不是泛指法律所保护的一切利益。“法益”一词来至于德国著名的刑法学家毕伦巴姆对犯罪概念的界定。毕伦巴姆在研究犯罪的规范概念时,针对费尔巴哈的“权利侵犯说”提出了这样一个重要命题。毕伦巴姆认为,犯罪并不单单是对权利进行侵害,而是对权利背后所保护的利益进行侵害,权利的侵害只是表象,而“法益”才是其实质内容。后来,在刑法领域,“法益侵害说”成为刑法领域里一个重要的犯罪的规范概念。环境刑法法益,就是指环境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和价值,当下关于环境资源类犯罪的法益观点聚讼纷纭、莫衷一是。从环境问题产生开始,环境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就与环境刑法的进步密切联系在一起,随着世界工业化进程的高速发展,环境遭到破坏问题就愈严重,相应地对环境刑法法益的问题研究也愈迫切。近年来国内外法学界经过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已经有了一定的成熟理论,下面就最具有代表性的环境刑法法益观,逐一进行审视检讨。

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论观点透出了它的狭隘。人类中心主义是传统刑法提出的观点,此观点认为生态环境本身不是刑法所要保护的法益,人类的生命、健康、身体才是环境刑法所要保护的法益,那些与生命、身体、健康无关的作为公共财产的环境不是所要保护的法益①。这个观点最终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就是环境利益本身不是刑法保护法益,保护环境最终也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及财产,可以极端地讲,对环境的破坏只要没有达到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的重大损失的程度就不视为罪,这样的环境犯罪也就是典型的结果犯,德国刑法理论界提出这样的观点,是受制于当时的时代背景和人们的认知能力,人们考虑更多的还是如何以较少的代价来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就如我们改革开放之初提倡的“又快又好地大干社会主义”一样,也如“发展经济”“效用优先”一样,各国发展经济之初,都避免不了以这种指导思想来发展经济。其实,对环境资源要给予一定的刑法保护观念的形成,首先是因为环境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导致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等受到严重的侵害,然后对这个惨痛教训进行总结反思才形成这个理念。环境污染一般并不直接对人的生命、身体、健康以及财产造成侵害,甚至很多危害都是隐形的,只要不是直接地受到侵害,就不会引起人们的警觉。而对环境要素的破坏,虽然还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但其行为本身就具备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由于生态系统自身所具有的自净能力,亦使人类对生态环境破坏的危害结果表现为一个复杂、动态的过程。②

生态中心主义法益论观点又透出了它的尴尬。“生态中心利益观”的出现,是随着学者和公众对环境问题认识的深化和扩展发展而来的。人们从传统观点的束缚中想进行突破,所以进而就受到这个观点的影响。例如有些国家的刑法已经开始将水、土地和风景区等直接作为刑法的保护对象。据此,如果把环境犯罪的法益仅仅界定在对人的保护,显然是很狭隘,如果把以环境是否受到侵害作为环境犯罪保护法益的标准,这样就把环境刑法保护上升了一个层次,环境法益的界定就在对整个环境的保护上,通过这样的法律规制,人们逐渐认识到任何对环境的破坏,即使未达到造成人的生命、身体、健康或财产的严重损害的程度,也是为刑法所禁止的,但这样环境犯罪就不单单是结果犯,而且可以有危险犯的存在。

很显然,当“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显现其滞后被动的缺陷时,这个观点应运而生。不过,“生态中心利益观“这个观点也有其诸多无法回避的问题。首先,“生态中心利益观“,强调的是生态主宰一切,为了不让环境遭到破坏,进而把环境作为一个实体权利来进行保护,这是从一个极端又走向另一个极端。其次,人作为万物的主宰,从其诞生之初,就以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而区别于其他存在物,该学说为了主张对环境的保护,而去否定人的创造性的活动,这样会导致社会的停滞不前。最后,让人类背负沉重的道德责任,以人类是地球上最富有智慧的生命体去承担关爱世间万物、保卫生态系统的平衡,而为了这个沉重的使命人类却畏惧不前,这确实太过偏颇。再说,道德毕竟是个自律的社会范畴,光靠道德教化是难以奏效的,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主张自己的生存是一切生物的最高法则,用道德去规制人们的活动,必然会面临许多尴尬,因为道德毕竟不是法律,道德是要靠法律这个最后的防线来防卫的,将生态中心主义的道德标准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推行,只会导致其适得其反。

生态中心学和人类中心学折中的矛盾。“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论”的狭隘和“生态中心法益论”的尴尬,曾经一度导致学者的迷茫,后来人们的眼光开始转向将“人类利益”和“生态利益”均作为保护法益加以规定的折中论上。因为“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都是片面地强调某一方面,这两种学说所显露的狭隘和遭遇的尴尬,让人们想到只有把两者关联起来,找出这两种观点的契合点,那么生态学的法益才最终可以成为环境刑法学上环境犯罪所界定的法益。其实这种观点的出现,是鉴于上述两种观点都存有一定的缺陷,才要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这种学说,在现代的德国仍非常盛行。不过,在人们似乎找到了解决两者矛盾的同时,恰恰又忽略了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环境生态价值的独立性,折中说认为环境刑法的对法益的保护应该是将人类本位主义和自然本位主义有机地结合起来,而所谓的本位又是唯一的立场、原点,这两种本位之间根本没有可供选择的余地,当两者一致时,利益的保护一致,没有选择的痛苦,问题都好解决,当然立法也就没有问题;当两者出现矛盾,必须进行选择时,那就再一次地陷进“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的两难境地,由于这种观点没有认识到环境的生态价值的独立性,因而在刑法理论上对其保护不够,当然在立法上也显得保守。③这种折中说把上述两种观点的缺陷一并继承,虽然它强调环境犯罪法益的保护必须和人类相关联,好像最终又回到了人类保护,不管怎样它始终逃脱不出“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

环境利益保护―环境刑法研究的新视角

通过上面的观点争论,人们进而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在经过一段时间反思之后,人们集中认为不管怎么选择,还是应该把重心放在对人类的保护上,也就是说立法的立足点应该还在也只能在人类保护上。直至后来学界环境利益法益说的提出,人们开始关注一个概念“环境权”,环境利益法益说的提出,就是源于对“环境权”概念的研究,环境权这是指主体对环境所享有的权利。按照传统宪法及民法理论,公民是无权对自己无关的财产主张权利,表面上好像空气、水、阳光等是与公民无关,只有把空气、水、阳光等人类生活所必需的环境要素视为全体公民的“公共财产”,才能当这些环境要素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以至于严重威胁到人类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公民就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去追究侵害环境利益的当事者以达到对环境利益的保护。由于世界其他国家普遍对这个问题的认知,我国学者也不乏在此领域进行研究。④

首先,在立法思想上,要从整体观念出发,对环境刑法法益的界定,不能拘泥于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更不要陷进所谓折中学说的泥潭,而是要立足于环境的整体利益。所谓利益“其实就是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东西,当某种状态所反映的是人们所需求的一种秩序时,它便是利益。”⑤环境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就是人们对环境所享有的一切利益,这种利益并不仅仅局限于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环境保护归根结底还是为了整体的人类以及子孙后代的可持续发展。环境利益法益观的提出,并不是说环境利益可以脱离人这个主体,由于个人权利和整体环境利益的不对等,让人们开始反思环境利益的平衡与保护是否一定要借助于权利的界定?还必须要满足权利的构成要件,尤其是主体性和意志自由性,正因为有些利益缺少主体的明确性,或者无法与意志自由相关联,所以即使权利本身正当,也不能被法律以权利的形式予以认可,法益概念的提出,就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因为有太多的有价值的利益不能以权利予以保护,比如环境利益。

我国刑法对环境法益的保护还没有跳出传统的观念,关于环境犯罪的界定仅限于部分法益的保护,1997年刑法典分则第六章第六节以及后来的刑法修正案规定了15种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从刑法规定的这15种环境犯罪来看,从其保护的法益可以具体细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其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的保护制度;另一类是破坏资源类的犯罪,其不仅包括破坏动物资源的犯罪、破坏土地资源的犯罪、破坏矿产资源的犯罪和破坏植物资源方面的犯罪,而且侵害的客体也不外乎是国家关于这些资源保护的相关制度。所以,我国学者对此研究,也引起立法的反思,2011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环境污染罪”,首先就是在立法的思想上改变了传统的价值观念,把对环境的整体利益的保护在立法上表现出来,这是一个极大的突破。

其次,环境利益法益观的提出,并不是说环境利益的概念可以脱离人这个主体。因为利益是法律保护的对象,当然也是法律产生的原因。由于个人权利和整体环境利益的不对等,让人们开始反思环境利益的平衡与保护是否一定要借助于权利的界定?因为环境利益与传统的法益如生命、健康、财产等权利不同,不过权利本身就是一种利益,诚如奥斯汀所言“权利之特质在于给予所有者以利益”。当年德国刑法学家毕伦巴姆认为,权利本身还是一种表面的现象,是一种形式的东西。某一种权利的背后还是利益,权利不能脱离利益而存在。⑥但是也并非所有的利益都能成为法律的调整对象,因为一种利益要上升为权利,除了需要具备法律予以认可的正当性外,还必须要满足权利的其它构成要件,尤其是主体性和意志自由性。正因为有些利益缺少主体的明确性,或者无法与意志自由相关联,所以即使本身内容正当,也不能被法律以权利的形式予以认可,法益概念的提出,就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因为有太多的有价值的利益不能以权利予以保护,比如环境利益。环境利益源于环境权概念,在当今时代,权利话语遮蔽了法律天空,怎么解决这些虽然不具备权利条件但有保护必要的正当利益,就成为当务之急的问题。

最后,法益来自于利益与权利的差别,但法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环境利益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私权,但它权利主体的公众性、权利客体的客观性,使环境利益也成为一种权利上升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生态价值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在考虑定罪时就不能只注重对人类造成的实际损害,就像传统刑法上要求造成多少人伤亡、多少森林被毁、多少河流被污染等等,如果仅仅纠结在这些方面,不但不能达到对环境的保护,可能还会导致更大破坏。瑞士刑法很早就立法保护森林,谁破坏多少森林,就要栽种多少以补偿,这里不是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作为衡量的标准,而是考虑由于森林的破坏所导致的生态利益的损失。所以,我们的刑法不仅要从立法思想上突破传统的人本主义观念,还要在司法上改变原来的以实际造成的损失来定罪量刑的理念,必须要考虑该危害环境的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不能仅考虑直观利益,要考虑生态环境的整体利益。

由于立法者发现了环境状态的巨大价值,一些国外的环境刑法已经规定了“环境犯罪危险犯”,不单单从犯罪结果上来定罪量刑,而是认定危害行为只要足以造成环境破坏的危险就为罪。如德国刑法典第二十九章规定的构成要件的保护法益就是环境,不过,这一法益不是在一个宽泛的、非实体意义上,而是在其不同的介质及其他表现形式上来理解。⑦在发展中国家,目前强调的仍是如何在保证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不至于“过度”破坏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作为本文提出的环境利益法益观,并非是一个高高在上不切实际的理论路径,环境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是一个学理性比较强的命题,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已经不是一个新的命题,很多学者都从不同的方面提出各自的观点,可以说是总说纷纭,其中不乏有很高的见解,当然也会有不同的声音。不过,纵然有很多不同的声音,应该说各种学术观点都有其存在的价值,也有其探讨的意义。

(作者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本文系河南省软科学计划研究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42400410448)

【注释】

①刘福森:“自然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的理论困境”,《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3期。

②杨通进:“寻求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重迭共识”,《伦理学》,2006年第6期。

③简基松:“论生态法益在刑法法益中的独立地位”,《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年第5期。

④杜万平:“论环境刑法法益”,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48页。

⑤王秀梅:“环境刑法价值理念的重构―兼论西部开发中环境刑法思想”,《法学评论》,2001年第5期。

篇2

2公民之间的竞争关系

尽管保护生态环境涉及到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但是由于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或者由于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缺乏,公民竞相采取掠夺性的方式开发资源,包括对森林进行滥砍滥伐、在草原上过度放牧等等方式,造成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重。据统计,中国土地沙漠化仅有5.5%系风力吹动沙丘前移造成的,而其余94.5%全系人为因素引起(其中过度垦殖造成的占25.4%、超载放牧造成的占28.3%、水资源开发不当造成的占8.3%、开矿筑路造成的占0.7%)。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广大公民认为,自己个体的行为对生态环境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影响,如果自己不采取这些行为,别人就会采取这些行为,到头来就会是自己吃亏、生活没有得到改善、利益得到损害。因此,林区、牧区的群众纷纷采取不合理的生产生活方式,过度开发、破坏性开发利用资源,造成“公地悲剧”。比如,长期以来,在谋生压力和竞争压力下,农民形成了以开荒种粮为主的不合理农业生产体系,原本可以作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且生态和经济价值较高的林地草场被当作荒地开垦。这样就导致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繁,已经开垦的耕地粮食产量不断降低,加上农民存在广种薄收意识,片面追求开垦扩种增加粮食产量,形成了“越垦越穷、越穷越垦”的恶性循环。又比如,牧民发展畜牧业片面追求牲畜头数增加,而不是依靠科学养殖和加快出栏周转等来提高经济效益,造成牧区县超载已近70%,半牧区县超载已经超过80%,产草量平均单产下降30-50%。同时,由于农民生活能源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做饭取暖等仍然主要依靠林草植被,对林草植被的竞争也非常激烈。

篇3

在我国城市景观设计的过程中,往往没有考虑到城市区域中的生物群落生存环境问题。从生态学角度讲,许多区域尤其是滨水地区都是具有生物多样性特性的区域。我们在改善城市景观环境的时候,是否善待了那些同样在这里生存着的生灵?生境的片断化也是导致生物多样性被破坏的一个重要原因。生境的片断化是指一个面积大而连续的生境被分割成两个或更多小块残片并逐渐缩小的过程。一些装饰性的景观设施的建立成为生物体自由活动的分隔物,因而引起动植物种群数量下降并引起局部灭绝。而现在,从景观生态学角度来看,衡量一个城市景观好坏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看其植物种类的多样性和本土化程度。

(二)“水路管网”系统破坏,生态价值锐减

每个城市的水系对于城市的建设、人类的生存都至关重要。事实上,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水路管网”系统,大大小小的河流像人体的毛细血管一样,为我们输送水源,为地球生物繁衍生息做出贡献。但是,一些景观设计者往往没能很好地保护和利用原有水系,并将其作为城市景观的有力元素引入设计之中,反而忽略了浅滩、沼泽、湿地等自然河道的天然净化功能。取而代之的是笔直的水泥河道,破坏了天然的“水路管网”系统,完全丧失了原有的宝贵生态价值。不少设计者走入误区,任意切割山脉,截断河流,蜿蜒曲折的河道变得笔直呆板,恣意毁坏生态水系的行为导致了生物通道被隔断,这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将最终导致整个生态系统的生态价值和自净功能锐减,物种将不再持续生存下去,人类自然也将不再可持续。

二、以生态保护为前提的景观设计途径的探讨

针对当前城市景观设计中存在的弊病,我们不得不反思生态环境保护和景观设计的关系。生态环境保护属于环境保护中的核心部分,其本身与景观设计的关系应该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的关系。中国古代儒家、道家的哲学都强调“天人合一”,所谓天人合一的思想无非是在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下进行景观营建。

(一)最小干预,让原生态自由呼吸

一名合格的景观设计师应用生态学原理进行城市的景观设计,保护当地自然环境不受或尽量少受人类的干扰。因此对场地原有生态环境的保护,让原生态自由呼吸是每个设计师的职责和义务。例如在粤中造船厂旧址上建设的中山岐江公园,原场地有发达的水系、相互适应的生境和土壤条件、历史悠久的老榕树以及良好的地带性生物群落。俞孔坚面对保护古榕树和水利防洪的双重挑战,根据河流动力学原理开设支渠,形成榕树岛,既保护了场地原有的古榕树,同时也满足了过洪断面的要求。

(二)最大促进,让生物群繁衍生息

景观设计总是在一定的场地上进行的,人类的活动或多或少会对自然环境造成干扰。但是,即便如此,设计者依然能够尽其所能减少干预,促进自然本身生态功能和价值的发挥与体现。如何运用生态学的原理制定最优设计方案,最大化促进自然系统的物质利用和能量循环,维护场地的自然过程与原有生态格局,增强生物多样性,让生物群繁衍生息,而不是大兴土木建设观赏性、纪念性的景观。这是当代景观设计者应当认真研究的课题。如设计师查尔斯•艾略特提出在波士顿的闲置土地上建立一个开放空间系统,征用湿地陡坡、崎岖山地等无人利用的土地,在没有破坏湿地系统的前提下,保证了湿地物种多样性不受到侵害。并利用其调节功能和生物净化功能,促进生态良性运作和能量的循环,重新构建逐渐消融的城市自然景观系统,有效地推动了城市生态的良性发展。

篇4

大自然是生态环境最直观、最生动的教育课堂。但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孩子的活动空间也被限制在单元房中,孩子们越来越远离蓝天、白云、树木、草地、鸟语花香等大自然因素。孩子们对大自然缺少实际动。以年级组为单位组织亲子活动――走进颐养园。孩子们对周围的一切都感到新奇:一朵野花、一棵野草都能让他们驻足停留;一只蝴蝶、一条小虫都能让他们追逐跳跃。在动物区里,孩子们看到了美丽的稚鸡、雪白的鸽子、温顺的小羊、可爱的小猴、小马,忍不住拿起了小草、玉米送到了小动物的面前,或温柔地喃喃自语:“小鸽子你快来吃吧”,或争着说“小羊吃我的草”,不由自主地流露出对小动物的关爱之情,激发了幼儿爱护小动物的情感以及与小动物做朋友的心愿。在活动的始终,我们注意用自身的行为去影响、教育幼儿。比如:不随地吐瘫,不乱丢瓜皮纸屑,不高声喧哗等。看到个别幼儿主动将废纸、塑料袋等放入垃圾筐及时进行赞扬,从而大大调动了幼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带动了其他幼儿和家长也参与到这个环保队伍中来。

二、开展生态教育活动,延伸幼儿对生态环境的认识

幼儿年龄小,活动范围窄,能接触的自然现象总是有限的,因此我们在室内创设了一个自然角,幼儿通过种植、管理自然角来观察动植物的生长过程,进一步了解动、植物与人的关系,拉近幼儿与大自然的距离,增加幼儿认识自然的兴趣,使他们更多的感受到万物生长离不开好的环境。并结合主题活动“春天来了”启发幼儿主动找来自己喜欢的种子种植在自然角,精心呵护,每天观察,比一比谁的种子先发芽,并尝试以画日记的形式记录种子的生长过程,知道植物的生长离不开空气、阳光和水,从而更直观地了解生物与环境的关系,增强幼儿对自然现象的好奇心和探究欲望。

三、将生态环境教育贯穿于幼儿一日生活中

杜威先生曾说过,生活即教育,教育即生活。在幼儿园一日生活即教育,教育的契机蕴涵在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之中,教师要善于捕捉具有教育价值的平常小事,充分发挥教育的随机性,顺应幼儿的发展。日常生活的每一个环节,都可以用来对幼儿进行环保教育。如每天的三餐一点中,在培养幼儿良好进餐的同时,结合教育活动进一步对幼儿进行节约能源的教育,不挑食,不浪费,不倒掉饭菜。在盥洗活动中,启发幼儿不要浪费水,引导他们发现水的资源,了解沙漠地区缺水的情况;日常生活中要求幼儿轻轻搬动小椅子,轻轻走路,不大声吵闹。对幼儿的日常行为进行有意识的引导,帮助他们强化那些对环境有利的行为,并使这些良好的行为逐渐成为幼儿日常生活中自然而然的行为。另外,针对我班幼儿大声说话的特点,我设计了一节社会活动“轻轻讲、静静听”,让幼儿知道大声吵闹的危害,养成轻声讲话和安静聆听的良好习惯,并知道一些保护嗓音的办法。并在一日生活中开展绿色生态教育,如结核三月“植树节”,四月“爱鸟周”“世界地球日”,六月“世界环境日”等进行宣传教育活动,让幼儿懂得人与自然应如何和谐相处,如何合理利用现有的资源等,让幼儿从小养成保护环境的好习惯。

四、结合游戏,引发幼儿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

游戏是幼儿最喜欢的活动,是幼儿园的重要教育手段。将绿色教育寓于游戏之中,能使幼儿在玩中受教育,从而使幼儿在活动中自然而然地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篇5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工业化在发展过程中,其规模也越来越大,工业化生产为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在生产的过程中,也对环境造成了重要的影响。而林业在生态环境保护中虽然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使得较躲林业都受到了破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在这种背景下,人们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的重视,加强对林业的保护,以此来提升我国生态环境水平。

1.林业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1.1林业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水土资源的平衡

林业作为自然资源之一,其主要的作用之一就是保护水土资源的平衡,降低水分的蒸发,使其土壤能够固定。如果水土资源有林业的存在,那即使在大风雨天气之后其水土资源也不会造成严重的流失,所以,林业能够有效地保护地面的植被[1]。我国西部地区就是因为缺少森林面积,所以水土资源的流失就十分的严重,而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水土资源对于我国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是人们生存的基础资源,因此,一定要加大对水土资源的保护,而林业资源就能在很大程度上保护水土资源,如果土壤上有大面积的林业覆盖,就能有效地降低雨水的蒸发,同时还能有效地降低其地表水以及地下水的流失,对于稳固我国地表径流水以及土壤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

1.2林业能够调节气候

林业资源除了保护水土资源平衡作用之外,还具有调节气候的作用。树木在生长过程中需要进行有效地光合以及蒸腾作用,在这个过程中,树木就需要吸收大量的热量,这就会致使周围的温度得到有效地降低,从而就能起到调节温度的作用。除此之外,树木在蒸腾作用的过程中,还会产生适当的水汽,而这些水汽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周围的温度进行调节;并且水汽在挥发的时候还会在空气之中迅速冷凝形成降雨,从而就能达到雨水循环的作用,也正是因为这样,在林业较多的地区就会经常出现降雨的现象。因此,林业在整个生态环境中能够起到一定的气候调节作用[2]。

1.3林业能够固沙防风

树木在生长的时候,其根系需要深入到地层地下才能形成较为强壮的根系,而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固地表土壤,除此之外,如果在林业较为茂盛的区域,其就能形成防护林,在一些风沙较为严重的区域就能起到一定的防护作用。在林业地区如果是遇到风沙气候,林业不仅能降低风速,还能改变风向、减少沙丘的移动性,进而就能很好地保护耕地或者是绿洲。因此,在一些沙漠化较为严重的区域,都会建造林业以此来作为防护林。总而言之,林业能够起到较为良好的固沙防风作用。

1.4林业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污染

林业在整个生态环境中还能减少污染,林业在生长过程中能够将大量的污染源吸收掉,使得地球上的空气能够得到一定的净化。除此之外,树木在进行光合作用的过程中,不仅会吸收二氧化碳,还会产生氧气,将污染性气体吸收掉,因此,具有较强的空气净化作用,对生态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作用。

2.林业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发展措施

2.1在发展林业的过程中加大对科技的使用

要想更好地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大力发展林业,而在新时展背景下,要想更好地发展林业,就需要依靠科技的力量,对自然资源进行合理的保护。为此,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尽可能的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损害,转变以往粗放式的经济模式,加大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依靠科技的力量尽可能的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损害。而林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则需要加强对林业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为此,一定要尽可能的保证林业的可持续发展[3]。

2.2对林业经济结构进行适当的优化

林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还需要对其经济结构进行适当的优化和调整,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促进林业的发展。林业在生产过程中,首先需要准确的把握住市场需求,建设新经济林业;然后则需要加大对新产品的开发,尽可能的将实现原料使用率;最后还可以加大对森林旅游行业的宣传,以此来推动林业的发展。总而言之,一定要对林业经济结构进行适当的优化,以此来提高林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才能推动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2.3加强对林业生态效益的重视

林业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每个人都知道林业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因此,林业在发展过程中,不能只注重林业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还要注重林业所带来的生态效益,加强对林业生态效益的重视。就目前而言,社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生态环境却受到了较大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相关人员更应该加强对林业生态效益的重视,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也只有这样人们的生活环境才能更好。为此,在发展林业的过程中,一定不能过分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林业的生态效益。

3.结语

综上所述,要想真正的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首先就需要提升自然资源的利用率,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而林业作为人类重要自然资源之一,更要加强对林业的合理利用。林业在整个生态环境保护中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所以,加强对林业的保护,不仅能有效地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还能更好地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为此,一定要加强对林业保护的重视,以此来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参考文献

[1]刁云飞,张苏.林业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探析[J].中国林副特产,2016,54(1):99-100.

篇6

1.农业及农业生态环境的相关概念阐述

1.1农业生产的概念。生物培育的一种产业统称为农业,包含了植物生产、动物生产以及微生物分解三个环节,也就是一种生命物资的再次生产。每种生物对自然环境都有着不同的要求。尤其在生长过程中对环境的要求。不同的环境条件是由不同地区土壤条件、气候条件等共同构成的,不同地区的环境条件也恰好决定了农业生产的能力强弱。因此,农业生产要因地制宜,从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土壤条件以及水资源条件入手。

1.2农业生态环境的概念。为人类生活、生存服务的一种生态环境系统叫做农业生态。农业生产可持续进行的根本基础是保护好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态环境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相当明显,因为是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性和地域性。

2.我国现阶段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

2.1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现代化发展和工业迅速发展已严重影响了农业生态环境。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工业的发展导致了太多工业“三废”的产生。而这种工业“三废”产生没有得到科学合理的治理和排放管理。对于水资源、土地资源以及人体健康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工业“三废”污染了土地、大气和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其次,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民没有科学的使用农药和化学药品,造成了很多残留药品和工业制品的存在。诸如秸秆焚烧、牲畜粪便等问题。最后,大气污染也是源于工业发展导致的污染,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等气体排放增多,使气候变暖、酸雨、天气炎热、土地沙化等生态环境问题逐年递增。恶化的农业生态环境已经影响了农业耕地资源以及农业生产的保有量。

2.2水资源污染目紧缺严重。一方面,水资源被污染会影响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尤其是一些重金属离子,会在农作物体内积累,进而会影响人体健康;水中若有化学药剂,会抑制农作物生长,有的也会导致农作物基因突变,降低产量和质量。另―方面,水资源短缺也会影响农业灌溉,使得农作物生长缺少必要的水分,会导致农业减产。

2.3水土流失严重。水土流失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很大。据科学观测,15-25度的坡耕地每年每公顷流失水量400-600立方米,流失土壤30-150吨;土壤中的氮、磷、钾、有机质等养分也同时流失,造成土地日益瘠薄,田间持水能力降低,不耐旱,又加剧了干旱的发展,其结果是农作物产量很低,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2.4耕地资源逐年递增。我国人口基数大,耕地面积少。而且是全球城市化水平偏低的国家。工业化进程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尤其随着人口增长。我国的耕地资源将会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这种趋势继续发展下去最终将导致我国农业生态环境彻底崩溃,整个农业生态环境系统丢失。

3.解决我国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对策措施

3.1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首先要进行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业“三废”以及城市垃圾等都是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这就要求国家有关部门重点加大针对农药、化工品以及饲料添加剂等会导致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污染源治理的力度。用科学使用农药要大力推广,坚决淘汰高残留的农药和化工品。根据农业生态所需的土壤环境优化施肥方法,改进施肥结构,最终实现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目的。

3.2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完善合理的农业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是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必须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的监督和检察体系。通过农业生态环境管理体系逐步进行农业土地使用的合理规划和布局。利用宏观调控进行耕地面积的稳定。另一方面,加强因地制宜,积极性性适应性耕种和开发。同时,将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技术开发、研究、应用和推广与管理体系相互结合起来。

3.3积极保护耕地,实现可持续发展。面对我国耕地数量和面积逐年递增的状况,一定要进行耕地的保护,树立保护耕地的意思。针对耕地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实行最为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确保农田稳定,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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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9-03-06

作者简介:高丽彤(1975―),女,陕西富平县人,工程师,主要从事环境保护方面的研究。

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69X(2009)03-0046-02

1 目前的环境状况

今年1月份,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08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报告。报告指出:2008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8%;SO2年均值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地表水总体为轻度污染,SO2达标排放率为93%,7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9%,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占89.8%;SO2、NO2分别占9.6%和0.6%。全国酸雨污染仍然较重,酸雨发生面积约150万km2,集中分布于长江以南,四川、云南以东地区。20个省份10%以上城市(区)受到酸雨影响;浙江、福建、江西、湖南、上海、重庆、广东、广西8省份70%以上城市受到酸雨影响;贵州、湖北50%以上城市受到酸雨影响。仅2008年一年,我国北方共发生6次大规模沙尘天气。我们所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正面临着严重的破坏。

我国目前的环境状况十分严重,总括地说:局部有所控制,总体还在恶化,前景令人担忧。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不仅削弱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成效,还严重地制约着当前经济的发展。也极大地损害着人类的健康。

2 金融危机对环境保护的影响

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带来的不利影响正逐步显现,为了渡过难关,在未来几年内,我国计划

投入大量的救市资金,促进经济增长。新一轮“投资热”必将带动一系列项目的启动。在投资热潮下,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和一些重复建设项目,很可能会借机实施。企业在经营状态、利润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如果要对工人工资、安全、环保等问题做取舍,环保通常可能会第一个被舍弃。比如说,很多企业已经建设了环境治理设施,但是由于经济形势和经营效益不好,他可能就停止使用这些设施。经济危机对环境保护提出挑战。

在这轮新的投资热潮中,国家将在环保方面投资1万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节能节水节材等新兴产业尤其核电、风电以及太阳能的开发将成为国家的投资重点,国家的投资,将引导中小型企业向专业、特色、高精等方向发展,使我国的经济从以破坏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向保护生态环境,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转变。从这个层面来说,经济危机对我国环境建设也是一次机遇。

3 如何开展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

在过去的一些年里,尽管我们的环保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总体态势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问题日益成为我们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制约因素。在经济危机的环境下,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是我们加强环境治理、实现生态环境状况好转的关键时期。要实现保护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我们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深入开展生态保护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通过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警示教育、专项行动等措施,使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提高。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合理把握保护与开发的度,以最低的代价,取得最佳的保护效果,避免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

(2)强化环境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违法建设及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切实解决热点、重点环境问题。健全污染事故处置应急机制和环境纠纷案件调处机制,有效防范环境突发性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3)大力提高环境产业的发展和应用能力。环境产业是以满足环境需求和采用环境安全技术为特征的产业,也是为环保设施提供技术物质保障的一个新兴产业,它包括涉及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洁净技术与产品使用过程中的洁净产品、节能技术与工艺及绿色设计,它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技术性措施;二是非技术性措施。大力提高环境产业的发展和应用,可促进生态环境最大限度的受到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4)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保护与开发、预防与治理并重,努力转变资源、能源利用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加强“三废”综合治理与开发利用,把好新上项目核准关,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对规模小、效益差、污染严重、安全无保障的企业依法关闭淘汰。加快县城和重点集镇垃圾、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河流污染综合治理,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化肥和可降解农膜,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业。大力推进农村沼气工程、以电代燃料工程,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

4 结 语

保护环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也只有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才能真正得到有效的保护。无论是从全球范围,还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保护生态环境,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经济能够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也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保证。在金融危机的条件下,搞好环境保护,对我国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增长将提供重要的支持。

参考文献:

[1] 原同凯.人类、文明与环境――生态人类学的视角[J].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8,(5).

[2] 赵波.化工灾害事故处置中废水污染的防范措施及环境保护[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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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S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1-0223-01

1.制约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的因素

1.1 森林管理滞后

我省有造林的漫长历史和丰富的技能。历届政府都十分重视造林工作,但是在管理上却存在许多问题,如林业政策多变,山林纠纷久调不决,林业管理费过低等,导致林农管林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加上许多国家法律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林农没有得到实惠。因此,在管理上出现漏洞,林农主观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

1.2 忽视个人利益

在农村山林管理体制上,强调集体经济利益,忽视农户承包经营权的利益,侵害了林农的合法权益。如村民委不按承包合同约定期限随意收回林农承包的山林,林农砍伐林木审批手续繁琐,费用过高等等,都表明对个体利益的不重视。

1.3 缺乏相关法规

国家没有专门的林业生态法规,在《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中也没有具体条款内容,导致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无法可依,影响林业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在实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中,经常遇到阻力。林农为了从经济利益出发,只种植经济林,不按计划进行砍伐,对生态林不重视。

1.4 打击力度不够

偷盗和乱砍滥伐现象屡禁不止,历来都是地方各级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头痛的一件事情,而在打击力度上仍然过软、过宽,打击不力。诸如对盗伐林木之类的犯罪,法院有的只是判处罚金和缓刑,犯罪分子没有得到实际的执行,起不到震慑作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情枉法现象。

2.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的意义

2.1 经济发展的基础

森林和林地是世界上最丰富的生物基因库,有着丰富的多样性。人类的一切活动包括一切经济活动都依赖于自然生态系统这个基础。经济与生态,自古以来的关系就是相辅相成。双方互创条件,互相促进发展。经济取之于自然而求得发展,取之过度则强迫经济来偿还。我国全国每年因为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 000亿元。因此,生态系统制约着经济活动。在各种天然系统中,森林总的利用率和生物生产力是最高的。和其他生态系统相比,森林生态系统更为复杂。其空间结构和营养结构都更为丰富。比如,和草原的调节作用相比,可以说,森林系统的自身调节能力就要远高于草原。无论对于长波辐射,还是对于短波辐射,森林都具有相对高的吸收率和相对低的散射率。此外,森林系统中还具有相当高的可利用的净辐射。

2.2 防洪保土的根本

我国每年因洪灾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数千亿元,江河泛滥造成的损失很大,受灾人口数亿人。而追究洪水泛滥的根本原因则跟森林系统有关。首先,洪水迅猛而下是因为森林系统遭到破坏,土地失去植被,导致雨水不能进行截留。其次,土地失去植被,水土流失被造成,这就使得河床、库区、湖底和泄洪区出现淤积,自然又会出现河床抬高、库容减少的现象,泄洪能力也减弱。

3.加强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的策略

3.1 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通过用具体实例来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讲解毁林开地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使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认识到,要增加经济的建设,就要首先进行生态环境的建设。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既矛盾又统一的辩证观点,才能让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政策得到彻底的实施。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的同时,也应建立完善有效的奖励惩罚制度。对肆意破坏植被的干部群众,要根据相应的政策及法律进行惩罚。对积极参与退耕还林,增加植被覆盖率的干部群众,要进行荣誉和物质奖励。

3.2 发展当地优势特色经济

要大力发展林业经济。有规划、系统地开发林业资源,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化,如造纸业的一体化发展建设。同时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也要大力鼓励农村特色的旅游行业、林产品加工制造业、森林观光等,充分开发森林文化、游憩等功能,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打造特色精品旅游线路。通过开展森林旅游,促进乡村旅游服务业发展,拓展农民增收渠道,调整农村收入构成,实现收入来源多样化,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使广大农民在保护青山绿水的同时得到更多实惠。一是建立定期互相沟通交流机制,使不同地区、不通部门能够有有效的交流学习渠道,将总结学习到的成功方法和经验相互沟通,使成功的经验与方法能有效、快速地在各个地区得到有效实施。二是组织干部群众到全国优秀林区建设的地区考察学习,认真总结和学习当地政府与群众的经验,快速、有效地将学习到的经验在本地区实施。

3.3 重视生态保护社会效益

生态功能优先原则是森林法律体系构建要遵守的首要原则。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人类逐步认识到森林作为资源,其首要的价值应该是生态价值,然后才是经济价值。以前把森林资源的经济价值放在首位,忽视其生态价值,必然会导致森林的破坏和环境的破坏,这是不容质疑的事实。从长远利益来看,如果不能保证森林生态功能的实现与发挥,其经济利益也无从谈起。把森林的生态功能放在首位,对于《森林法》从“资源保护”到“生态建设”从“木头立业”到“生态产业”的转变将会起到桥梁的作用。

3.4 积极落实科教兴林战略

随着我国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落实,林业的发展也要落实科技优先的战略。在林业工作中渗透科技兴林战略是一项复杂的工程,要从不同方面逐个进行开展,相关部门要加快新品种的培育工作,必要时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品种,重点培养那些抗逆性强的树种,先注重解决生态建设以及防护林的建设,逐步开展经济林的培育工作,利用先进的技术,来更好地开展林业保护工作,发展比较好的地方可以建立科技示范区,培养高素质科技工作人员,提高新技术的推广力度,为我国林业工程建设提供先进的技术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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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旅游作为以吸收自然和文化知识为取向,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公众教育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的旅游活动。就要求在旅游开发时,不仅仅只取得生态旅游效益,更要注重对其生态环境的保护,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当今,环境污染和破坏日益严重,旅游资源与环境日渐衰退的双重压力下,如何保护好旅游资源与环境已成为旅游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

我国在旅游开发过程中,一些生态旅游区由于缺乏景观保护意识和生态思想,偏重于追求旅游的经济利益,忽视了对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盲目开发,造成了旅游资源的退化、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已有22%的自然保护区由于开展生态旅游而造成保护对象的破坏,11%的自然保护区出现旅游资源退化。还有一些生态旅游区为了迎合游客,大兴土木,修建宾馆、索道,引进、仿制、移植项目,用众多的城市化和商业化景观代替了具有多种生态功能的自然景观和文化景观。

一、纵观我国生态旅游区的开发现状,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破坏植被,危及生物多样性。

一些生态旅游区在进行建设过程中大片砍伐树林,造成严重损失。如许多生态旅游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占建设用地的50%以上,砍伐树木千余株。

2.对游客缺乏引导、管理,生态环境受损

由于偏重于追求旅游的经济效益,一些生态旅游区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除了盲目开发之外,对游客数量不加以限制,加以引导,造成旅游高峰人满为患的现象,由此引发系列环境问题。中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对保护区旅游现状作了深入调查后发现,目前44%的自然保护区存在垃圾公害,12%出现水污染,11%有噪音污染,3%有空气污染。

3.景观趋同,天然优势被磨灭

很多生态旅游区热衷于旅店等豪华设施的建设,大建楼、堂、管、所,盲目扩大旅游区,在旅游开发中市场定位不准,不注意生态保护和文化内涵,“贪大、求洋”,有的甚至不惜以牺牲具有多种生态功能的自然景观为代价,修建过多的人造景观,进一步走向城市化、商业化。有的旅游区抛弃了自己独具的天然优势,盲目改造,造成大多景区景观的趋同。

二、新疆乡村旅游开发中的问题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乡村旅游发展中遇到了比较突出的问题

1)规划问题:缺乏科学规划,规划陷入了模式化;

2)基础设施问题:乡村旅游赖以发展的基础设施不完善;

3)管理与人才问题:乡村旅游景点管理滞后,服务质量不高;

4)产品与效益问题:产品结构不合理,产品体系不完善,乡村旅游效益低下;

5)乡村旅游开发的环保问题:盲目的乡村旅游开发对环境破坏严重。

三、“梨园民街”建设中的处理手法

库尔勒市“梨园民街”位于库尔勒市兰干路以南,杜鹃河滨河景观带以北。现状为一片梨树园。在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领导下,预将其打造成一个集生态与旅游一体的景观生态园。在其建设中,也遭遇到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不相协调的问题,笔者在设计时综合考虑,力避矛盾的突出点。

1.“梨园民街”园区内的各项人工设施都是经过规划与设计,建筑物的规模也加以控制,在位置上是必要的、合理的,在形体上是协调的、完善的,以达到为景观添色的目的,避免了发生人为破坏风景的现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及各项指标,最大程度地保护现状梨树不被破环。现状789亩梨园总用地面积,除对建筑、场地、道路等旅游设施的占地面积进行控制,对建筑的高度、色彩等进行要求,规划建议建设用地面积占到总用地的20%,建筑层数控制在3层以下,反应以蒙古族文化为主,其它民族文化为辅的多元民族文化。

根据游人活动需要安排相应的公共厕所,并保证厕所的清洁卫生。

旅游垃圾亦引起足够重视。游客废弃的包装、瓶罐到处乱扔,既不卫生,又碍观瞻。在各游人集中处、逗留点都设置垃圾箱,配备人员定期集中处理。强化管理,提高游人遵守管理规定的自觉性和道德观念。

2.重视“梨园民街”园区的环境保护问题。

“梨园民街”园区植被在景观和生态上都具有重要作用,规划中严格保护。通过生物、物理、化学和综合防治等多种方法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遇上病虫的发生,要积极有效地根治,确保林木正常生长;要积极做好林木的土、肥、水管理工作,防止冻害、干枯、霜害、风害、雪害。对树体进行必要的保护和修补,重视复壮与养护管理,设置保护设施,严禁砍伐和破坏。

现状园区内污水处理场污水夏天直接浇灌梨园,规划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并强制农民不可以用污水浇灌梨园,污水处理厂的防护绿地按国家标准进行设置。并处理好生活污水,农业相关部门和各村建立沼气池,实行秸秆汽化。园内河流,水质要求达到一级标准。

未经许可,不得进行砍伐、放牧、猎捕、采药、开垦、挖土、挖砂、采石、开矿等活动,禁止修建损害生态环境的设施和建筑物,已建成的限期治理或拆除搬迁。在“梨园民街”园区内进行建设时,应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

“梨园民街”园区在游人集中的主要景区、重要景点和危险地段设置了卫生、环保、防火、安全设施和醒目的标志,配备专职人员,实行严格巡查、检查和管理。对游客进行宣传、教育,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将游人的行为纳入科学管理的轨道。

对整个“梨园民街”园区实行了分级保护,把“梨园民街”园区划分为3个级别不同的保护区。

①一级保护区:.即严格保护的区域,在该区域内不得任意建设、改扩建,严禁破坏树木,区内的开发建设必须依规划而行,设计施工阶段应注意进一步合理利用现有条件,不能进行大规模的集中建设活动。

②二级保护区:该区内可以规划设置与环境相适应的有关设施,其建筑形式、风格、体量应与滨河景观带环境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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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矿区环境问题涉及矿物开采、加工、储运及使用的全过程这一特点,矿区的生态环境系统保护、综合治理不仅仅是一种事后措施,而且更主要的是一种超前预防措施。矿山开采工艺分为露天开采和井工开采,由于开采方式的不同,土地破坏形式、生态恢复方式、综合治理方法亦有所不同。矿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综合治理根据矿区生态破坏方式,可将其分为露天矿生态环境保护、采矿沉陷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尾矿的综合利用。

    二、矿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措施

    (一)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技术途径

    1、露天矿破坏土地工程复垦途径

    根据露天矿山生产工艺特点,露天矿山的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可分为事前措施和事后措施,事前措施主要包括合理规划矿区规模,优化开采工艺,以预防为主,尽量减少矿区土地生态破坏,同时为破坏的土地复垦创造有利条件。

    (1)合理规划矿区,保障资源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

    首先将土地复垦、生态重建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矿区开发规划之中,制定明确的土地复垦、生态重建法规、条例,并严格执行。同时,应将土地复垦费用纳入矿山成本核算,明确土地复垦资金渠道,实行“谁复垦,谁受益”的政策。其次,加强矿山设计与安全管理基础理论研究工作,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矿石采出率,缩小矿山地面境界,减少矿山对土地、生态环境的破坏。

    (2)露天矿生产过程中的优化控制与土地复垦

    按矿山层赋存条件、地形条件、岩土特性,以及剥离废弃物排弃方式不同,露天矿土地复垦可分为外排土方式的复垦和内排土方式的复垦。采用外排土方式的采空区可以用地下开采排出的矸石、电厂粉煤灰或其它固体废弃物复垦,也可将外排土场的岩土重新运回采空区。为保证岩土的剥离、回填与采矿工程之间互不干扰,应合理布置回填区和剥离区之间的工艺顺序,并保证表土层仍排放在地表。

    2、井工开采沉陷地工程复垦措施

    (1)农业复垦

    整渠道平整土地:在沉陷区均匀沉降的地段,土地的平整度变化不大,可以修复原来的渠道,土地平整后即可恢复到土地原有的生产水平。

    挖沟抬田:在塌陷洼地的边缘不太深的区域,分段开挖深沟,将取出的土就近摊平,抬高地面造成台田。此法挖沟与造田相结合,成本较低,土地的复垦率较高。沟深、宽与沟间距应按塌陷深度和排水条件具体设计。

    挖塘抬田:塌陷较深的或排水条件较差,深沟取土尚不能满足造田之需,可挖塘(扩塘)取土造田。此法土地复垦率虽较低,但开发利用了塘面,如发展养鱼塘,或发展珍贵水产养殖,其经济效益更高。挖塘造田的土地复垦率一般在 50%左右,与挖塘取土的深度成正比,与造田填土的厚度成反比。造田时需注意将肥沃的表土放在表层。挖塘方法分为机械开挖和水力开挖,机械开挖就是先将水塘水抽出到机械可工作的位置,利用机械设备把土倒出复田。水力挖塘机组的挖塘造田的功效较高成本较低,在我国的南方的一些矿区采用的较多。

    填土造田:填土造田就是利用露天矿的剥离土(第四系表土)或煤矸石来填平沉陷地,把沉陷地填成一片平地,填土造田的土地复垦率较高,复垦土地后甚至超过土地的原有生产能力,其缺点是土地恢复成本较高。

    (2)园林复垦

    园林复垦是城市沉陷区的复垦的一项重要内容,所谓园林复垦就是根据沉陷的现状和预测进行园林规划,再根据园林规划将沉陷区复垦成适合园林用地要求的土地。沉陷区适宜园林的地块一般都与城区相连,园林复垦一般是根据沉陷区的地势造园,沉陷区水域一般都规划成人工湖,开挖湖区的废土堆砌成假山等,园林复垦的费用较低,但在复垦之前要先作好园林规划设计,这样可以节省大量工程费用。

    (3)建筑复垦

    沉陷区在城市中或在城市的郊区,在地质条件适合的区域应优先考虑建筑复垦,这样的土地的利用价值也非常高。根据我国几个城市的采煤沉陷区的土地利用情况,恢复成城市建设用地能使土地的利用价值得到最大的发挥,从投入和产出的关系上看,恢复成建设用地,土地能够获得 10 倍或几十倍的升值,在经济上是最合算的一种土地复垦方式。作为建设用地的同时也控制了城市向周边农村扩展,也节省了大量的农田占用。但是建筑复垦对复垦区的地质条件要求非常严格,在作建筑用地的同时一定对其地质情况做出适宜性评价,以及相关的建筑基础处理,盲目地进行建筑复垦会发生新的地质灾害。

    (4)林业用地复垦

    在沉陷区不适合前 3 项复垦条件的区域都可以进行林业复垦,林业复垦的用地要求条件不高,绝大部分地块只要简整即可满足林业用地的要求。

    (二)矿区生物复垦技术途径

    1、生物复垦技术措施

    (1)绿肥法。这种方法的实质是在复垦区种植多年生或一年生豆科草本植物。这些植物的绿色部分在土壤微生物作用下,除释放大量养分外,还可以转化成腐殖质;其根系腐烂后也有胶结和团聚作用,能改善土壤理化性质。

    (2)施肥法。本方法以施用大量有机肥料来提高土壤中的有机物含量,改良土壤结构,消除过粘、过砂土壤的不良理化特性。

    (3)化学法。该方法主要用于酸碱性土壤改良。中和酸性土层一般用石灰作掺合剂,变碱性为中性常用石膏、氯化钙、硫酸等作调节剂。

    2、生态农业复垦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