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查建议模板(10篇)

时间:2023-07-07 16:09:1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固定资产清查建议,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固定资产清查建议

篇1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工作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为编制部门预算和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进一步促进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同时,针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对于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管理问题,资产盘盈、损失形成的历史原因和存在问题,以及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以提出改进建议,探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资产损益原因分析

(一)资产盘盈原因分析

第一,购置时只列费用支出,未计入固定资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到位,忽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缺乏规范的购置、验收、保管和使用制度。购置后只列费用支出,不能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台账、卡片账,或一些单位根本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卡片账,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大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盈。

第二,政府及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固定资产未入账。在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长期未入账,这种情况在乡卫生院中尤其突出,乡卫生院多成立于五六十年代,卫生院占用土地多为成立时无偿划拨,多年来未估价入账;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电脑、打印机、汽车、家具用具、变压器等在收到实物时未做账务处理,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造成账面未登记而实物已在用。

第三,自行建盖、接受转让的固定资产未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由于未进行决算或未取得发票等原因未计入固定资产。在资产清查审计中还发现有部分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房屋、围墙、伙房等固定资产建盖时未计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工程款长期挂在往来账中,本次资产清查时才发现这些固定资产已被拆除或重建,由此可见其资产管理的混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转让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入账。

第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家具及电子设备等在受赠时未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也不对这些资产进行管理。

(二)资产盘亏原因分析

第一,已报废毁损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使用年限较长,已无修复价值或已损坏无法修复的汽车、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及无法使用的软件、仪器仪表、家具用具等资产,长期未进行清理、申报报废并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二,已转让、出售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出售汽车等固定资产,转让、出售收入已入账,固定资产未做减少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三,已被拆除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因鉴定为危房已拆除,或因新建房屋拆除原建筑物,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四,划拔资产及对外捐赠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划拔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资产,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赠送给扶贫点或其他单位的电子产品及家具用具,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五,其他原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电脑等资产被盗,或人员调动带走电脑,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二、资产清查中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第一,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有两个事业单位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产权已属于职工所有,固定资产未作减少的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二,固定资产重复入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设备、房屋等资产重复计入固定资产。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万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第三,历年清仓盘盈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事业单位存货项目出现会计差错,存货清仓盘盈及进销差价多年未作处理,本次清查出现较大金额的存货盘盈;或者历年清仓盘盈挂账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中长期不作处理。以上情况主要出现在乡卫生院。

第四,收入长期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或房租收入挂账在其他应付款中,长期未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五,账表不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账面上事业结余为负数,在年终决算报表中将事业结余反映为零,同时空增其他资产项目,造成账表不符。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六,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例如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计入了“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未按规定计入“借入款项”科目核算。

三、在资产清查审计工作中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第一,鉴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资产存续状态的动态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对资产的现状掌握的信息滞后,建议每年年末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及时掌握本单位资产的实际情况。

第二,由于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漏记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的情况,建议在“事业支出”科目中设置“设备购置”明细科目用于专门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便于在年末及时查对账目,避免固定资产出现漏记。

第三,在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办理有关的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证、土地证不齐全,这种情况在乡级行政事业单位特别突出,建议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土地及房屋的产权证书以便于明晰产权,更好地明确本单位的不动产状况。

第四,对上级配给或外单位捐赠的实物,应建立同时向财务部门报备的机制,及时将此类资产纳入管理;建议在今后对划入划出固定资产,应完备划转手续,根据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对已完工建设项目及时办理决算手续,对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及时根据相关结算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现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为固定资产。对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严格划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对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资产,及时计入固定资产。

第七,通过本次资产清查以后,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卡片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各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议今后对资产进行严格管理控制,该入账、该报损的资产,要及时处理,做到账实、账帐相符。

第八,有些单位往来款项较多,有些款项账龄较长,本次清查审计中未能取得所有往来询证回函,建议今后清理往来款项,对挂账时间较长款项及形成坏账损失的款项及时取得发生损失的相关证据,报财政部门申报损失处理。

第九,对损毁固定资产及时报财政部门作损失处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对已报废损毁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取得报损材料及批复文件做账务处理。

参考文献:

[1]闫向军.从清产核资看行政事业单位的不良资产[J].中国农业会计,2006,(01).

篇2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工作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为编制部门预算和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进一步促进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同时,针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对于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管理问题,资产盘盈、损失形成的历史原因和存在问题,以及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以提出改进建议,探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资产损益原因分析

(一)资产盘盈原因分析

第一,购置时只列费用支出,未计入固定资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到位,忽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缺乏规范的购置、验收、保管和使用制度。购置后只列费用支出,不能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台账、卡片账,或一些单位根本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卡片账,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大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盈。

第二,政府及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固定资产未入账。在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长期未入账,这种情况在乡卫生院中尤其突出,乡卫生院多成立于五六十年代,卫生院占用土地多为成立时无偿划拨,多年来未估价入账;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电脑、打印机、汽车、家具用具、变压器等在收到实物时未做账务处理,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造成账面未登记而实物已在用。

第三,自行建盖、接受转让的固定资产未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由于未进行决算或未取得发票等原因未计入固定资产。在资产清查审计中还发现有部分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房屋、围墙、伙房等固定资产建盖时未计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工程款长期挂在往来账中,本次资产清查时才发现这些固定资产已被拆除或重建,由此可见其资产管理的混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转让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入账。

第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家具及电子设备等在受赠时未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也不对这些资产进行管理。

(二)资产盘亏原因分析

第一,已报废毁损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使用年限较长,已无修复价值或已损坏无法修复的汽车、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及无法使用的软件、仪器仪表、家具用具等资产,长期未进行清理、申报报废并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二,已转让、出售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出售汽车等固定资产,转让、出售收入已入账,固定资产未做减少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三,已被拆除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因鉴定为危房已拆除,或因新建房屋拆除原建筑物,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四,划拔资产及对外捐赠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划拔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资产,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赠送给扶贫点或其他单位的电子产品及家具用具,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五,其他原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电脑等资产被盗,或人员调动带走电脑,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二、资产清查中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第一,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有两个事业单位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产权已属于职工所有,固定资产未作减少的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二,固定资产重复入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设备、房屋等资产重复计入固定资产。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万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第三,历年清仓盘盈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事业单位存货项目出现会计差错,存货清仓盘盈及进销差价多年未作处理,本次清查出现较大金额的存货盘盈;或者历年清仓盘盈挂账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中长期不作处理。以上情况主要出现在乡卫生院。

第四,收入长期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或房租收入挂账在其他应付款中,长期未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五,账表不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账面上事业结余为负数,在年终决算报表中将事业结余反映为零,同时空增其他资产项目,造成账表不符。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六,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例如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计入了“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未按规定计入“借入款项”科目核算。

三、在资产清查审计工作中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第一,鉴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资产存续状态的动态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对资产的现状掌握的信息滞后,建议每年年末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及时掌握本单位资产的实际情况。

第二,由于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漏记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的情况,建议在“事业支出”科目中设置“设备购置”明细科目用于专门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便于在年末及时查对账目,避免固定资产出现漏记。

第三,在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办理有关的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证、土地证不齐全,这种情况在乡级行政事业单位特别突出,建议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土地及房屋的产权证书以便于明晰产权,更好地明确本单位的不动产状况。

第四,对上级配给或外单位捐赠的实物,应建立同时向财务部门报备的机制,及时将此类资产纳入管理;建议在今后对划入划出固定资产,应完备划转手续,根据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对已完工建设项目及时办理决算手续,对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及时根据相关结算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现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为固定资产。对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严格划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对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资产,及时计入固定资产。

篇3

一、资产损益原因分析

(一)资产盘盈原因分析

第一,购置时只列费用支出,未计入固定资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到位,忽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缺乏规范的购置、验收、保管和使用制度。购置后只列费用支出,不能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台账、卡片账,或一些单位根本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卡片账,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大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盈。

第二,政府及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固定资产未入账。在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长期未入账,这种情况在乡卫生院中尤其突出,乡卫生院多成立于五六十年代,卫生院占用土地多为成立时无偿划拨,多年来未估价入账;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电脑、打印机、汽车、家具用具、变压器等在收到实物时未做账务处理,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造成账面未登记而实物已在用。

第三,自行建盖、接受转让的固定资产未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由于未进行决算或未取得发票等原因未计入固定资产。在资产清查审计中还发现有部分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房屋、围墙、伙房等固定资产建盖时未计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工程款长期挂在往来账中,本次资产清查时才发现这些固定资产已被拆除或重建,由此可见其资产管理的混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转让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入账。

第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家具及电子设备等在受赠时未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也不对这些资产进行管理。

(二)资产盘亏原因分析

第一,已报废毁损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使用年限较长,已无修复价值或已损坏无法修复的汽车、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及无法使用的软件、仪器仪表、家具用具等资产,长期未进行清理、申报报废并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二,已转让、出售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出售汽车等固定资产,转让、出售收入已入账,固定资产未做减少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三,已被拆除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因鉴定为危房已拆除,或因新建房屋拆除原建筑物,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四,划拔资产及对外捐赠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划拔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资产,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赠送给扶贫点或其他单位的电子产品及家具用具,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五,其他原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电脑等资产被盗,或人员调动带走电脑,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二、资产清查中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第一,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有两个事业单位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产权已属于职工所有,固定资产未作减少的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二,固定资产重复入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设备、房屋等资产重复计入固定资产。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万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第三,历年清仓盘盈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事业单位存货项目出现会计差错,存货清仓盘盈及进销差价多年未作处理,本次清查出现较大金额的存货盘盈;或者历年清仓盘盈挂账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中长期不作处理。以上情况主要出现在乡卫生院。第四,收入长期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或房租收入挂账在其他应付款中,长期未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五,账表不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账面上事业结余为负数,在年终决算报表中将事业结余反映为零,同时空增其他资产项目,造成账表不符。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六,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例如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计入了“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未按规定计入“借入款项”科目核算。

三、在资产清查审计工作中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第一,鉴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资产存续状态的动态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对资产的现状掌握的信息滞后,建议每年年末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及时掌握本单位资产的实际情况。

第二,由于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漏记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的情况,建议在“事业支出”科目中设置“设备购置”明细科目用于专门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便于在年末及时查对账目,避免固定资产出现漏记。

第三,在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办理有关的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证、土地证不齐全,这种情况在乡级行政事业单位特别突出,建议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土地及房屋的产权证书以便于明晰产权,更好地明确本单位的不动产状况。

第四,对上级配给或外单位捐赠的实物,应建立同时向财务部门报备的机制,及时将此类资产纳入管理;建议在今后对划入划出固定资产,应完备划转手续,根据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对已完工建设项目及时办理决算手续,对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及时根据相关结算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现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为固定资产。对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严格划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对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资产,及时计入固定资产。

篇4

企业固定资产清查是指从实物管理的角度对单位实际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清点,并与固定资产账、卡进行核对。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至少每年进行全面清查。企业搞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

一、保证企业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通过固定资产清查,发现盘盈、盘亏、毁损资产,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账务处理,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二、提高企业固定资产运用效率

通过固定资产清查,全面掌握固定资产真实分布情况、运用状态,为企业下一步做好固定资产调配、处置、报废及更新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确保国有资产完整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通过固定资产清查,可以发现企业体制调整、人员流动等过程中资产变动情况,及时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企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清查往往走向两个极端:一是走形式,应对上级通知或检查要求,编制固定资产清查表,拿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去核对财务账,账是账,物是物,两张皮,甚至连账账核对都没有做到,谈不上帐实相符;二是运动式,从清查准备到结束,少则3-5个月,多则半年以上,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最后对清查结果的处理往往又很不到位。以上两种清查方式都没有达到固定资产清查目的,出现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有: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到保管、使用部门,往往重视固定资产购建,轻视固定资产监管,没有认识到固定资产清查是企业资产管理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清查制度规定不具体

企业很少有专门的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只是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或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文件中提出要求,并且没有明确的固定资产清查方案,清查要求也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

(三)清查结果处理不到位

一些企业由于历史等各方面原因,固定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较多,对清查结果的处理不到位,这不仅会影响当期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还会影响下一次清查工作的开展,长此以往,问题越积越多,恶性循环。

(四)没有把清查结果同固定资产其它管理环节相衔接

固定资产清查是确保企业资产账实相符、加强资产管理的有效手段,企业往往把固定资产清查当做目的,为清查而清查,固定资产清查与固定资产管理其它环节相脱节。

(五)固定资产清查手段落后

在计算机和网络相当发达的今天,不少企业固定资产清查还是采用人工核对固定资产卡片、粘贴固定资产清查标签等传统方式方法,效率很低,准确性不高,很难做到每年全面清查。

五、加强企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建议

固定资产清查环节的主要风险点是:固定资产流失、毁损等造成的账实不符或资产贬值严重。为了有效降低企业资产风险,把至少每年一次的固定资产全面清查工作落到实处,需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要素:

(一)明确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明确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是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企业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检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就清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出决策,解决处理重大事件,审核固定资产管理的文件、规定,协调单位(部门)之间有关固定资产清查业务关系。

固定资产领导小组下设固定资产清查办公室,负责制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计划,组织清查业务培训,汇总清查数据,编制清查工作报告。

固定资产清查涉及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以及固定资产保管和使用单位(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固定资产保管和使用单位(部门)进行实物盘点,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清单和盘盈、盘亏表,收集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相关证明资料,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财务部门组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保管和使用单位(部门)核对固定资产账簿、台账(卡片)和盘点清单,并据此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

(二)明晰业务流程设计

清晰完备的业务流程是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固定资产清查一般由清查准备、实物盘点、账实核对、清查报告账务处理以及总结考评六个阶段组成,通常如下图所示。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架构进行细化。

(三)突出关键环节控制

搞好关键环节控制是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关键环节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发挥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核作用。搞好账物核对工作,坚持以物查账、以账查物、见物就点的清查方法,做到不重复、不遗漏。

二是清查结果的处理要及时。清查报告出来以后,根据企业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会计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其中: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以及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年度结账前应按上述方法进行账务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

三是建立清查工作考评机制。坚持全面性、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建立定性和定量清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按年做好考评兑现工作。

(四)必要的信息化环境

建立先进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环境是实现固定资产清查目的的重要手段。企业内部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环境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采用条码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目前,绝大部分企业采用粘贴固定资产清查标签的办法进行管理,无论是手写还是打印方式,都无法实现固定资产信息采集的自动化,不仅效率低,而且准确率不高。采用条码技术不仅可以实现固定资产使用周期内每一次信息变动进行详细跟踪,避免因缺乏有效的日常管理手段而造成账实不符的现象,而且可以通过网络实现远程账实核对,大大缩短固定资产清查时间,节省人力和物力。

二是实现清查结果信息共享。固定资产清查目的之一是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做好固定资产调配及更新工作提供依据,为此,必须实现固定资产清查和处置结果信息共享,搭建信息化网络平台,实现企业领导层与业务管理层之间固定资产动态信息的互联互通。

六、结束语

通过完善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建立固定资产信息网络,运用先进的固定资产清查手段,坚持至少每年一次的固定资产全面清查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固定资产动态,真正实现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参考文献:

篇5

一、 引言

财政部、教育部2012年12月颁发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八章第四十二条明确:“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 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 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固定资产是高职院校总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高职院校开展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的重要物质保障,也是衡量高职院校办学规模及质量水平的一个综合性指标。本文重点探讨高职院校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

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通过会计凭证的填制与审核、账簿和卡片的登记与核对,已经在会计账簿和报表中得到正确的反映,但是,账簿、卡片记录的正确性并不能保证固定资产的实际存在数量的正确性,甚至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是账证、账表、账卡相符,也仍然无法确保账实相符,而必须根据固定资产的账面资料进行实物清查,从而真正做到账实相符。固定资产清查是指从实物管理的角度对单位实际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盘点清查,并与固定资产账面资料进行核对,确定盘盈、毁损、报废及盘亏资产。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八章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创新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主管部门制定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这是为了更好地计算高职院校的教育成本,考虑了投入与产出的效益问题。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是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当中的一项关键性工作,通过清查可以发现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改进固定资产管理方法,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可以及时掌握固定资产使用及维修情况,合理降低维修费用,及时淘汰一些维修费用过高的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整体效益;可以摸清自身家底,灵活调配闲置或使用率低的固定资产,使每项固定资产都能“物尽其用”;通过清查,弄清各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及剩余使用年限,或总的工作量和剩余工作量,为日后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补提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夯实基础。此外,通过固定资产清查,把以前已经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但现在已不符合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剔除,归入存货,同时处理好相关会计账务。

三、高职院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随着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经费投入也越来越大,高职院校的经费来源渠道呈现多样化趋势,高职院校的固定资产规模、种类也在迅速扩大和增多,对其管理工作也较之以前更加复杂和艰巨。但是,长期以来,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没得到学校领导、教职员工甚至财务人员的重视。有些高职院校只重视寻找资金购置新的设备、设施等,而对采购回来的固定资产缺乏有效的监管,在固定资产的使用上存在他人随意占用甚至有不验收入账导致资产流失的情况;或采购回来的固定资产得不到有效配置,存在重复购置、无人开发利用或利用率较低、闲置浪费等现象。

四、改进高职院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建议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为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平稳发展服务,高职院校必须把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

(一)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组成由高职院校校长或管理财务的常务副校长任组长的固定资产清查小组,组员由各高职院校根据学校自身实际情况酌情考虑,但必须包括以下核心人员,分别是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等主管业务的人员,并明确各自具体的责任分工,以及问题的协调处理和向上汇报机制。

(二)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奖惩分明,切实提高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效果

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绩效评价机制,达到“以清查促管理,以清查促效益”的目的。具体可依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的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部门的清查目标,设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绩效评价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效能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绩效评价应当以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单位内部的制度细则为准绳,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和绩效相关原则,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等方法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绩效评价,主要是评价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是否实现“成本最小,效益最大”的目标;能否通过清查,发现日常管理上的漏洞,寻找到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使固定资产在各部门之间实现资源共享,真正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评价结束后还要及时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和反馈,作为以后年度改进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和各部门局部清查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在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部门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鼓励,对评价结果较差的部门和个人也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的惩罚,真正实现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绩效评价效果。

(三)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实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不搞形式主义

高职院校内部首先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做到依法依规办事,树立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能监督各项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合理调配各项资产的使用,提高其使用效益,并能切实解决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决不搞“形式主义”的固定资产清查,从而使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能得到真正切实的执行。

(四)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加强高职院校内部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单位内部的法规、规章制度来做好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工作。按规定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实名制的固定资产台账、固定资产卡片等,定期进行实物盘点,建议各高职院校每学期期末都要对本校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确保各项固定资产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并按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账务处理,准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

五、结语

高职院校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的工程,清查工作关联着每一个院系、处室和教职工,是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开展得好与坏,直接影响着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的完整与安全及其管理和使用效益的高低,因此也就决定着固定资产能否在高职院校日后的发展中继续发挥其坚强的物质后盾作用。要坚持把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清查时能够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依据国家、地方和学校内部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行事。坚持把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与学校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结合,采用科学和先进的清查手段,使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真正实现“成本最小,效益最大”的目标,学校的固定资产能够“物尽其用”,发挥其最大效益。J

参考文献:

1.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S].财会[2013]30号.

2.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S].财教[2012]488号.

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

4.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S].财会[201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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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管理理念与策略

公司以推进“账卡物”全口径动态一致为目标,以固定资产清查为基础,以各专业系统和ERP为平台,以国网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为向导,通过完善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流程,推动固定资产管理全口径覆盖,建立各专业系统与ERP的强关联度,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设备实物资产管理水平,实现固定资产“账卡物”动态一致打下坚实基础。

二、固定资产清查的主要做法

(一)主要流程及说明

1.数据准备。依据公司固定资产清查整体方案,实物管理归口部门、资产价值管理部门提出盘点底稿,使用保管部门依据盘点底稿落实责任,制定详细的盘点方案,交由中介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现场盘点阶段。

2.现场盘点。各使用保管部门对现场实物进行盘点,要求对实物进行拍照,并命名整理,最后将盘点数据整理成《实物盘点结果表》,交由中介机构审核通过后进入盘点结果整理阶段。

3.盘点结果整理。该阶段由实物管理归口部门将《实物盘点结果表》与ERP数据进行比对,并交由使用保管部门进行核实,核实后将数据整理成《专业系统设备台账明细表》,并标明主子设备关系,交由中介机构审核通过后进入价值追溯调整阶段。

4.价值追溯调整。该阶段由中介机构通过查阅相关合同、项目决算资料及资产卡片转资凭证,判断资产卡片价值是否准确,若不准确,则由资产价值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合同、项目决算资料及资产卡片转资凭证对价值不准确的资产卡片进行调整,在《专业系统设备台账明细表》的基础上形成《固定资产清查表》,交由中介机构审核,审核通过装订成册后,进入系统完善阶段。

5.系统完善。该阶段由使用保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清查表》完善各专业系统设备卡片和ERP资产卡片信息。在完善系统的同时,实物管理归口部门根据《固定资产清查表》填写《资产价值转移表》,各单位审核盖章后,移交给资产价值管理部门。中介机构统计公司盘盈盘亏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上报省公司。

6.账务处理阶段。设备卡片和资产卡片完善后,根据《资产价值转移表》及盘盈盘亏情况,对资产卡片价值进行调整。

7.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各单位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中介机构向公司提交管理建议书;二是实物管理归口部门推动各专业系统管理口径的覆盖,同时与省公司协调,建立与ERP的强关联度;三是资产价值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ERP资产卡片的创建、转资及报废流程等,确保资产实物发生变更时,使用保管部门及时填写资产变更单,并交由实物管理归口部门,对设备卡片和资产卡片信息进行变更,最后由资产价值管理部门对资产卡片价值进行调整。

(二)确保流程正常运行的保障

1.成立三级清查小组

由财务部牵头,各单位领导组成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固定资产清查方案的制定及重大决策工作;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下设清查办公室,主要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同时,定期到各单位进行督导,对清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收集,讨论整理解决措施;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同时成立相应的固定资产清查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建立协调沟通机制

财务部认真履行牵头职责。一是加强纵向横向协同工作机制。不定期与省公司相关部门协同工作,及时反映工作中难点问题,获取关键性的指导意见。二是构建内外协同工作机制。与会计师事务所密切配合,无缝协同沟通。三是建立微信群,及时工作动态,答疑解惑。

3.技术措施

(1)在现场盘点前,将《湖北省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及《设备分类和固定资产目录对应关系》印刷成手册,作为参考资料下发各单位,明确各类资产建卡原则,对各单位的清查工作进行指导。

(2)挑选典型现场实物照片做为示例,附上盘点原则讲解,以及拍照方法,形成可视化手册,指导现场盘点人员,保证实物盘点的效率及质量。

(3)在各单位现场盘点、数据整理等各个阶段,收集清查人员遇到的问题,形成《一问一答手册》,为各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答疑,同时保持对问题的收集,及时更新手册。

(三)专业管理的绩效考核与控制

1.及时通报。定期在公司网页固定资产清查相关新闻报道及各单位清查进度通报信息,形成良好的信息氛围与竞争意识,推动公司固定资产清查顺利进行。

2.严格考核。一是将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在核定绩效工资时予以兑现;二是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到个人,以促进员工能力提升和持续改进。

三、评估与改进

(一)专业管理的评估方法和内容

1.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手段,评估固定资产清查的结果。其中,定量分析,指是否完成对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固定资产的清查,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等。定性分析,主要检查固定资产清查的完整性、清查过程的合法合规性、资产价值的合理性、盘盈盘亏的真实性。

2.通过清查结果,对固定资a管理进行评估。清查中,不少单位根据资产管理的制度要求,针对本单位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资产新增、资产变更、资产退出环节),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原则,建立和健全了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和资产使用人员的职责,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

3.通过资产清查,已经完成《固定资产清查表》,在系统完善的情况下,根据清查表,可在各专业系统、ERP系统中对资产卡片、设备卡片的相应变更,使全口径的资产达到高度一致。

(二)专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1.资产新增

工程转资方面。职责分工不明确,导致效率较低,出现转资不及时、资产信息不完整等问题,影响固定资产“账卡物一致性”,可能导致资产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脱节。

资产建卡方面。存在建卡不规范的问题,部分作为子设备管理的设备单独形成了资产,部分应作为主设备管理的设备却打包到其他设备对应的资产中,资产卡片的不规范,增加资产变更工作难度,影响公司固定资产管理。

用户工程资产接收方面。在资产移交时,效率较低,相关资料不齐全,存在审计风险。

2.资产运行

公司组织机构发生变动后,存在资产调拨不完整的情况,例如信通公司成本中心存在调控中心的资产,给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带来不便。用户资产接收后实施更新改造、报废的,未及时变更设备卡片及资产卡片信息,导致账卡物不对应。

3.资产退出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电网资产退出或损毁的,未及时变更设备卡片及资产卡片,影响“账卡物一致性”。资产改造更新后,旧设备再利用流程不规范,缺少相关记录,影响公司资产的安全及完整性。经鉴定已达到报废程度的资产,未及时履行资产报废手续,导致公司资产价值虚高。

(三)今后的改进方向或对策

1.资产新增

明确各方职责,工程完工后,实物管理归口部门尽快组织现场验收、实物盘点、工程结算工作,并向财务部门移交相关资料,完成工程决算和项目转资。各单位根据《湖北省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及《设备分类和固定资产目录对应关系》规范建卡,提高转资效率和数据准确性。对超期未转资项目,加强相应绩效考核力度,财务部应尽快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清理、转资。

2.资产运行

当资产发生调拨和变更时,使用保管部门及时提供相应信息,实物管理归口部门依此在各专业系统更新设备台账信息,并联动更新资产卡片,保证账卡物动态一致。

3.资产退出

对退役资产进行评估,确认可再利用资产及待报废资产清单。对再利用资产进行登记,当进入再利用状态时,记录相关信息,并对各系统设备卡片及资产卡片进行变更。对待报废资产应及时履行报废流程,并将对应资产卡片信息提供给财务部门进行下账处理。

4.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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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释义

它是指在相关的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或相应的行政单位,根据各级地方政府或者相关的财政部门的工作需要和工作任务等,按照国家现有的法律及政策规定,在按照规定流程和程序的基础上,对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清查工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类或账务类,通过数据的搜集和整理分析后,对被审查单位的基础状况继续全面审核,反应其资产占用的基本信息情况。

二、资产清查工作内容要点分解

(一)对基本问题和状况有所准备。根据历年来我们清查工作要求点,首先对隶属于清查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基本信息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二)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财务进行梳理。对相应的会计科目、各类现金支票、已经在内外部发生的资金往来等进行全面校对;(三)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财产和资产状况进行盘对,对于出现的盘亏现象、坏账等问题,要进行分门别类的处理和统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在财政部统一工作安排和部署下,行政事业单位要对财务状况、财产清查等工作的配合基础上,按国家和法律的统一规定,对于资产损失等问题要进行认真比对;(五)要在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在损溢认定的基础上,按相关要求对单位清查成果进行反馈并要通过审批批复;(六)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同时要对问题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记录并结合实际具体的工作情形做出方案和对策,特别注意工作中的整改工作不能影响到后续的工作流程;(七)对行政事业单位清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要及时继续整理并存档,按相关法律规定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查验和监督;

三、资产清查工作步骤要点分解

本文中对行政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三个阶段,表述如下:

(一)准备阶段

通过对清查工作设置相应的专业领导小组,配合地方各个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各级部门都要开始注意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结构和框架体系,负责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从制度上、流程上、人员上等多方面保障准备工作顺利开展。1、对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进行户数清理。2、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3、进行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

1、单位自查

(1)帐务清理;(2)财产清查;(3)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合法证据,以备中介机构进行鉴证;(4)填制资产卡片、形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结合省级部门(单位)情况,省级各主管部门将所属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按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分别汇总后,将有关报表及资料(含软件数据)于2007年4月底前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

(1)这是一种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通过社会上的中介机构,可以对被审查单位的审计结果做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然后在继续比对分析;

(2)社会中介机构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审计过程中,如果有单位取得了相应外部佐证,但清查中的损失部门仍无法确定;单位损失金额较大或重要单位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如适用)的报废、损毁;单位各项盘盈和盘亏资产;单位各项资金挂帐损失。

3、材料上报

被清查单位上报相关材料后,通过表格上报、工作报告上报的形式,将准备各类材料和文件连同经认证的权威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类似机构出具审计或清查报告,由相关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出具相关的证明手续,然后报送相关部门。

(三)总结阶段

资产清查办公室撰写资产清查专项报告,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进行汇总,撰写报告,将有关资料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审核汇总形成的报表、报告报送财政部。

四、资产清查工作的流程要点分解

(一)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按《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管理系统》中所列的11类资产填报。产权已移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产、地产等仍由使用单位填报。(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自查,需要社会中介机构审查的,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列入审核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列入中介机构审计的部门(单位)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应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三)要自上而下的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按照国家的最新规定,在硬件和软件上下足功夫,以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五、资产清查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要对这项工作给予充分的重视。在单位体系系统内,各相关部门都要建立专门的领导小组,不仅各相关部门内部要落实到人头,同时也要积极整合外部力量和资源,履行工作相应职责,保证工作有效落实和平稳推进;(二)注意工作的分工和搭配问题。在推动资产清查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的做好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和调整工作,通过对业务条线的梳理和学习,端正工作态度,确保工作顺畅度;(三)从组织上严格要求纪律问题。各级相关部门要从严、从实的开展各项工作,在管理和稽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一抓到底,对于隐瞒和出现的违纪问题要切实管好抓好,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不动摇;(四)注意工作内部监督的落实工作。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对本系统内部行政事业单位的督促检查,通过各类途径和方式对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上报和公开,以保证工作有序开展。(作者单位: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地质勘察研究所)

参考文献

[1]孙淑瑾.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齐鲁珠坛,2006.6.

[2]向树枝,石柳叶.浅析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J].咸宁学院学报,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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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顺利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任务,会计师事务所应组织业务的骨干参与资产清查工作。根据资产清查的目的及特殊性,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执行确定。

二、审计目的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规定,资产清查的审计目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在行政事业单位以20xx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面清查资产、负债及收支的基础上,对相关会计记录和资料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的准确性、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

三、审计范围

(一)被审计单位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包括:

1、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二)审计资料范围

1、资产清查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2、各单位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

3、各单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文件等。

4、各单位按照资产清查文件规定编制的基础表、报表及申报清查损溢的相关证明材料。

5、资产清查审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审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协助、配合资产清查部门做好政策、规定解释;协助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要完成对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各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汇总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单位申报的损溢及经济鉴证意见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资产清查工作机制

财政部门与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固定联系人制度与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定期沟通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具体按照本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将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进行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各参审所(审计小组)目前的工作进度,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资产清查部门协调的事项。

如遇重大问题,财政部门可随时召集会议。

2、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应明确资产清查审计工作的总负责人和对各单位进行审计的项目负责人。?

3、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各项目小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经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清查审计总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后,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随时向财政部门提交。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职责

1、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咨询和指导;

2、按照资产清查部门制订的总体审计方案完成专项审计工作;

3、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交事务所经济鉴证证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有关资料;?

?4、完成资产清查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审计主要依据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规范性文件: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2、组织资产清查的组织单位制定的相关文件

七、审计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主要采取盘点、函证、检查、计算、询问等审计方法。

1、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投资及借款主要进行函证,对于银行存款及借款要求全部进行函证。

2、实物资产主要进行盘点。

3、资产损溢主要进行检查、复核、鉴证、盘点等,对资产损溢要求一笔一审。

八、重点审计领域

(一)资产类

1、货币资金

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1)对库存现金的清查,应当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及现金倒轧表;对库存外币依币种清查,并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备用金余额加上各项支出凭证的金额应等于当初设置备用金数额,对单项备用金余额较大的,应由持备用金的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

(2)对银行存款,主要清查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情况。检查各单位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单位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银行存款金额。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外汇市场汇价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a.?存款明细要依不同银行账户分列明细,应当区分人民币及各种外币;

?b.?定期存款应当索取银行定期存款单予以检查,并取得复印件;

?c.?各项存款应当由银行出具证明文件如询证函回函、对账单等;

?d.?外币存款应当按外币币种及银行分列;

e.?银行存款列有利息收入时应当详加注明。

2、应收款项(暂付款)应收款项的清查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1)清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暂付款)时,索取各单位与对方单位金额核对一致的对账确认单或向对方单位发函询证;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款项,要查明原因,了解催收情况。中介机构要做好有关取证工作;

(2)索取各单位职工个人借款明细表,对借款金额较大的应由该个人签字确认;

(3)分析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账龄、检查回函确认或不确认的情况以及坏账损失的确认情况,索取坏账损失的相关依据。

3、对外投资

(1)对国库券、各种特种债券、股票及基金进行清查,取得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盘点库存有价证券,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

(2)对其他单位投资的清查,索取有关投资的合同、协议、章程,以及有关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目前拥有的实际股权、原始投入成本、所占股权比例、历次分红情况等;

(3)对已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法人主体,需单独进行资产清查,编制资产清查报表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4、存货(库存材料)

存货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1)要求各单位配合中介机构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原则上要求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盘点;

(2)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货,可以进行实地盘点或向对方单位实施询证,并查明未收回原因,检查各单位催收情况及是否按规定作价转让;

(3)代保管物资要各单位提供代保管单位确认的清查明细表;

(4)重点核实存放时间长、闲置、毁损和待报废的存货。

5、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要求各单位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清查,原则上对所有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1)对固定资产要检查固定资产原值、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关注固定资产分类是否合理;详细了解固定资产目前的使用状况等;

(2)对出租的固定资产要检查相关租赁合同;检查各单位账面记录情况,检查是否已按合同规定收取租赁费;

(3)对临时借出、调拨转出但未履行调拨手续的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求各单位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4)对清查出的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资产)、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检查房屋、车辆等产权证明原件并取得复印件,关注产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担保等,检查相关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

(6)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图书等,如果被资产清查单位无法列示明细金额的,按加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填列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注明总数量。

(二)负债类

负债的清查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以及账外负债,要求核查负债的性质、种类、金额和合法性。对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作为本次清查资产损溢处理。

1、借入款项

借入款项包括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借入款项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向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单位发函询证;索取相关借款协议或财政部门、上级单位的相关文件;核实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测算借款利息计提是否充分,有无欠息与逾期未还情况,如有欠息是否已足额预提。

2、应缴预算款

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如非营利组织的预算管理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规定上缴预算的款项。应缴预算款清查时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财政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有无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的现象。

3、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种预算外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列示明细。核点同“应缴预算款”。

4、应付款项(暂存款)

应付款项(暂存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应按暂存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列示明细;与对方单位进行对账,核实金额和性质。重点关注是否将应纳入单位收入管理款项列入暂存款项,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的情况。

5、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按应交纳的税费种类列示明细;查阅相关纳税认定、纳税通知、纳税优惠等文件;核对有关会计期间完税证明,对期末未交税金余额复核其是否正确,列示是否允当;关注是否存在税收罚款的情况。

(三)收支类

收支类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资产清查期间的收支数额是否真实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情况,对重大跨期现象予以调整。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资金往来

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单位做好内部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要做到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

单位内部往来款项原则上不能作为资产清查损溢申报。但为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控制单位的“家底”,如实反映单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内部的单方挂账在同时取得下列证据时可以作为资产清查损溢:

(1)单方挂账产生的内部证据,包括: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形成单方挂账的详细原因;

(2)债务方提供的不承认此笔挂账的理由;

(3)中介机构对该笔挂账的经济鉴证证明。

2、资产损溢

中介机构在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损溢,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政策的规定予以确认;

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制度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3、文物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固定资产,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和收藏的单位负责清查登记。对文物原则上只登记实物量。一些有价文物可以按照国家文物局、财政部(89)文物计字第877号文的《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办理:“对现有文物藏品,凡能够估价的都要估价入账;无法估价的,可登记品种、等级和数量。对于新征集的文物,应按实际收购金额入账;对接收捐献的文物可估价入账”。

4、或有事项

审阅对外借款合同、协议等,以发现对内或者对外的或有负债、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线索,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编制情况说明。

九、审计关注的重点

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审计质量,确定本次资产清查的审计重点如下:

1、按申报金额排序,重点关注盘盈及报损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项目

资产清查的重点应放在单笔报损金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报损项目上。具体操作时可先对各单位通过初步自行清查提出的拟申报盘盈及报损清单中按金额及证据情况分为abc三类,a类是金额较大、影响较大或比较特殊可能需个案沟通处理的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重点关注,督促各单位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取证,收集材料,并积极与资产清查部门沟通;c类是金额不大或性质不重要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可予以适当关注;b类是界于a类与c类之间的项目,予以一般关注。

2、保证时间进度

会计师事务所按资产清查时间进度和审计内容制定审计计划,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3、其他关注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已交付使用但长时间未转固的基建工程、以及已报废、毁损或丢失未销账的固定资产情况,同时应对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情况进行必要关注。

十、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1、为了控制审计风险,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的质量,资产清查部门向各会计师事务所就有关事项下发审计工作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有关资料。

2、为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总体进度,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就审计工作进度、重大事项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沟通。

3、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重大问题的及时反馈、汇报机制,资产清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一些资产损溢,与规定的标准不相符的,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给同级财政部门。

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和管理人员意见不一致的重大损溢申报;

(2)?难以评估确定价值的资产;

(3)?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产权归属不清、有争议的资产等问题;

(4)?与资产清查部门要求报告不一致的事项;

(5)?任何影响资产清查报告期限的事项;

(6)?其他重大问题。

?4、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如未申报任何清查损溢,参审所仍应按要求出具报告)、管理建议书和重要事项报告等上报资料及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包括纸版、电子版和报表数据库)。报送的资料要求签章齐全、装订成册,索引号、页码标示规范、清晰。

5、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必须有相当的审计经验,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熟悉资产清查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负责审计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及时报给同级财政部门。

?十一、审计费用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参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厅统一支付。

二0xx年二月十二日

中介机构审核鉴证

1、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单位清理出来的各项损益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

2、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有资产损益的单位出具《资产清查事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

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内容及要求

(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的情形

1、单位虽然取得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但其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的;

2、单位难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证据的有关不良应收财款和不良投资损失;

3、单位损失金额较大或重要的单位存货、固定资产、在行程(如适用)的报废、损毁;

4、单位各项盘盈和盘亏资产;

5、单位各项资金挂帐损失。

(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应实施的必要程序

1、督促和协助单位及时取得相关损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2、在单位难以取得相关损失及资金挂帐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时,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单位单位提供相关损失的内部证据;

3、社会中介机构赴二作现场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相关调查资料;

4、根据收集的上述材料,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单位相关损失的发生事实和可能进行鉴证;

5、通过认真核对与分析计算,对单位相关损失的金额进行估算及确认;

6、对收集的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形成经济鉴证材料;

7、出具鉴证意见书。

(三)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应符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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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部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于2016年1月―10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摸清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也是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益,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资产清查工作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主要是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账务清理,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财产清查,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单位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和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4.完善制度,主要是各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尚欠缺。如资产的卡片账基本信息录入不完备,部份设备的规格型号未填写或不全、设备的放置地点、使用人或责任人未填写或未根据地址和人员的迁移变动而变更,实物资产上未贴相应的资产编号识别,以及部分车辆的车牌号未及时登记,均造成账面资产与具体实物资产难以一一对应。此外在机构撤并改组以及人员新老更替过程中,部分资产管理人员之间的工作交接不到位,以至于新任资产管理员对单位资产的具体情况不够熟悉,以上问题均增加了资产清查工作的难度,并对资产的规范管理造成影响。

2.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出现财务账与资产卡片账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主要形成原因有:部分资产购入、处置、报废或调拨划入、划出,资产卡片已登记或转出,但财务未能及时入账;或财务已入账,但资产卡片未能及时处理。部分单位账账不符的情况已多年存在,此次清新进行了对账清理,增加了很大工作量。

3.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账面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一些往来账款甚至系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遗留事项形成,历经机构撤并改组,财务及经办人员更替,现有人员已无法解释当初挂账的成因,而且相关财务原始资料一时难以查找,造成无法在清查中对相关挂账款项进行清理。

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

1.完善制度,明确职责。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各级财政部门关于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以及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单位实际,对资产管理制定明确详细的操作性强的管理措施,从制度上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行为,堵塞管理漏洞。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实现“物物有人管,人人都管物”,建立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组织健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切实转变观念,克服怕担责任、怕麻烦、“新官不理旧账”和“重钱轻物”的思想。充分认识和查找本单位在落实固定资产规范管理上存在的差距,认真分析研究和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上“前清后乱、账物脱节”等问题。

2.规范流程,加强内控。一是规范配置管理。业务部门需增加配置资产时,应提出申请,说明增配原因、本部门的现有人数和现有相关资产配置情况等,办公室根据部门申请、现有资产配置数、资产配置年限和标准等情况,提出资产配置计划和预算意见,经财务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定;二是规范购置管理。购置资产到货验收合格后,采购部门经办人将固定资产验收单及发票、合同等相关单据,交由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通过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填制录入和打印固定资产出入库单、卡片、条形码,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办公室或采购经办部门资产采购经办人员持发票、合同、固定资产卡片或入库单,到财务部门办理经费结算报销,财务部门必须依据办公室出具的固定资产卡片或入库单,方可办理结算报销及固定资产入账手续;三是规范处置及报废管理。当固定资产需处置时,要严格按本区资产处置相关文件和程序办理处置手续。办公室根据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申请,经审核并按审批权限上报批准同意后处置,其处置收入应及时交财务作资金收入账务处理,办公室和财务门根据处置批准手续同时做好减少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3.开拓创新,科学管理。一是全面推行资产条形码管理,粘贴固定资产标签。今后凡是增加固定资产,必须粘贴条形码,条形码粘贴应统一规范,提高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二是定期核对资产账簿登记动态。会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每季度要核对资产账簿登记情况,如财务资产账与实物资产账不相符,应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平衡。三是要充分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强化固定资产管理动态指导、监督,上级部门要加强对系统所属单位的资产账簿登记情况进行核查,及时指导系统单位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信息化动态监督作用。对尚未处置的资产,搜集相关凭据,实事求是妥善做好盘盈、盘亏、报损、报废的处置工作,更加如实准确反映系统资产情况。

四、结语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也是资产清查的最终目的。行政事业单位应重视资产清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到位,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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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作为国民经济运行的大动脉,安全生产一直处于首要地位。站段往往忙于安全生产任务,而忽视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而资产管理工作是需要从上到下共同参与的,比较常见的现象一是由于工作分工不同,作为直接管理与使用的技术部门、车间及工区,往往只注重设备维修及养护,而忽视设备的管理,即重使用,轻管理。二是无论是财务或技术部门,缺乏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彻底学习与掌握,尤其是财务以外的人员,对相关制度往往是一无所知,甚至认为固定资产管理纯粹是财务部门的事。

2、混淆固定资产与成本费用列支范围,造成账实不符

依据《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超过1年,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站段所购买的许多日常物品,如空调、办公桌,其单价许多都已超过2000元,按规定应按固定资产进行入账管理。一方面,依据现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计划,站段每年有一定的固定资产自行安排计划可以用于日常属于固定资产的购置,但其比例往往很低,远不能满足站段日常需要,另一方面,固定资产购置手续也比较繁琐,管理起来也相对严格与复杂。基于以上原因,一些站段往往混淆固定资产与成本费用的列支范围,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化整为零,把本属于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人为列入当年成本,一次性列支,从而造成账实不符,不利于固定资产管理。

3、铁路资产的特殊性增加了固定资产管理的难度

铁路设备资产具有价值高、设备繁多、整体联动性、独立划分困难等特性,无论是入账、日常管理还是报废处置,都大幅增加了固定资产的管理难度。一是在入账阶段,站段接收上级下转的固定资产时,往往是以整站或整条线路的资产来入账,而建设方往往也不提供整体资产所包含的具体项目,这就造成站段只能以笼统的整体资产入账,不利于后续资产变动管理工作。二是在日常管理阶段,由于成本大修与更新改造的界定相对模糊,往往造成许多资产经过各期整站大修,早已与入账时变得面目全非,无法核对。三是在拆除报废阶段,由于通过日常维修及大修,往往对整体资产的部分资产进行拆除与报废,而由于账务入账为整体资产,并不能单独对拆除报废资产进行划分办理相关手续,也造成了部分资产的账实不符。

4、站段内部管理协调不到位,致使固定资产管理混乱

长期以来,站段的技术部门只负责资产的使用维护,财务部门只负责日常核算,各部门由于职责和权限范围的限制,技术规程要求和财务核算制度的差异,使之在管理环节上不能有效衔接,没有一个对固定资产最终负责的部门。对固定资产技术状态、保管人、存放地点等发生的动态变化,财务部门往往不能及时掌握,使固定资产台账与事实不符,增加管理难度。在基层站段按计划购建固定资产后,财务部门一直作为牵头部门来完成固定资产的完整入账。作为资产实际管理与使用的技术部门,由于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不了解,加之生产任务繁重,致使其配合积极性不高。而由于相关部门间的分工协调不够,使购入资产与入账资产品名不一致、无详细项目等情况时有发生。如路局财务处下转固定资产通知书名称与技术部门接收名称、项目等不一致,而站段财务、技术部门协调不好,验收不及时,导致固定资产入账混乱、账实不符。或未指定专门机构对固定资产购置、验收、报废等环节进行有效管理,或虽有机构但并未有效执行,各环节管理粗枝大叶。财务、技术等相关部门缺乏相应的协调与责任监督机制,相互扯皮。而固定资产直接管理人员未认清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导致擅自拆除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严重不符,固定资产管理混乱。

5、铁路内部管理体制的多次变动,也增加了固定资产管理的难度

多年来,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铁路内部管理体制进行了多次变动,生产力布局多次调整,各站段管辖范围不断变动,呈现出了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固定资产分布在每个区间、工区、车间,几乎遍布站段管辖的各个角落,资产繁多,种类复杂,这给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与清查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另一方面,由于铁路行业分工明确,职能不同,导致站段间许多资产管理权与使用权相互交叉。如电务部门机车信号由机务段使用、机械室控制台由车务段人员使用等,这都给固定资产管理带来一定困难。

6、固定资产清查制度不完善,导致管理混乱

按相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应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每年至少清查一次。对于铁路基层站段而言,由于管理资产数量庞大,分布广泛,给全面清查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因此,定期清查往往流于形式,对盘盈盘亏资产一般也不做任何处理,导致账实不符、管理混乱。此外,对于固定资产报废,由于其报废损失要列入“营业外支出”,会挤占当年成本,因此,对于未到使用期限,但设备技术性能已达不到使用状态和要求的固定资产,为节省成本,站段一般会使其留在账上继续提取折旧,与固定资产实际使用状态不符。当前,铁路固定资产更新较快,一些报废撤旧设备管理不善,未集中收回调拨或再利用,造成资产流失。近年来,路局已相应改变了成本清算制度,对站段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失进行了全额清算,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上情况的发生。

二、对加强站段固定资产管理的意见及建议

1、增强站段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

首先应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站段应建立切实可行的固定资产管理机构,领导重视并积极参加管理,在安全生产或经营分析会上,适时询问、了解相关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情况。二是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调动全员参与管理固定资产的积极性。固定资产运用好坏反映了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要建立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来控制、激励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通过合理化建议等渠道让大家提出好的管理建议,并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对一些不爱护资产、违章操作造成的固定资产毁损应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确保人人参与,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献计献策。

2、适时调整固定资产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审计监督,严格账务列支

为杜绝资本性支出与费用性支出的混淆现象的发生,确保账实相符。一方面,固定资产的相关管理制度应跟随经济的发展,做适当调整,如可以适当调高2000元的固定资产界定标准。另一方面,应适当提高站段更新改造自行安排的金额,尽可能满足站段日常生产生活需要。同时,应加强日常与专项审计监督,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与日常成本费用支出,确保固定资产入账的真实完整。

3、健全完善站段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动态管理

一方面,在遵循路局统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站段应结合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特点,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入账资产各项资料的真实、完整。在固定资产的购建阶段,应严格要求购建单位提供资产的相对独立价值,以方面日后资产管理。日常涉及到的资产变动,管理部门应有专人负责,及时与财务部门进行沟通,必要时对固定资产台账添加备注,以方便日后资产的核算与核对。另一方面,站段应由固定资产管理机构指定财务、技术等相关部门及人员专职负责,做到前期购置有人负责,后期使用有人管理,从购置到报废的整个过程明确到人,落实责任。加强单位内部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加强固定资产动态控制,建立固定资产信息反馈机制。固定资产技术状态、使用地点等发生变动等,工区、车间及技术等相关部门应及时通过财务部门更改台账,做到账实相符。

4、细化铁路行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可操作性

对于铁路固定资产管理的复杂性,铁路行业应尽快摸索出一套适合自身发展规律的内部管理体制,细化铁路固定资产管理的措施,对于交叉管理的资产,应通过制度来界定各自的管理权限与责任,加强站段间的协调,对管理权与使用权分离的资产,拥有管理权的站段应加强监督,定期与使用单位核对检查,及时掌握固定资产动态。确保固定资产的有序管理。

5、严格固定资产清查制度的监督与落实,确保清查效果

为避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流于形式,站段应充分认识到固定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并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健全完善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查方案,每年至少全面清查一次,使清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真正取得应有的清查效果。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与解决,确保账实相符,为站段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同时,上级部门应通过内外部审计的形式加强对站段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力度,从而提高站段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