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7 16:09:1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乡村治理概念,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林州市
水利产权改制主要涉及机井、库塘等,形式有拍卖、承包、租赁、股份经营。其中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情况:一种是深井供水约占。管理模式有:、产权归集体所有,村委指定专人管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个人承包,村委核定水价,电费、维修费、人员工资由承包者从水费中支付。第二种是引泉水供水约占。管理模式仍是集体管理,基本上是按人头收费,人均年收费元。第三种是吃旱井水窖水约占,“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受益”,产权全部归个人。
近几年,林州市在省、市水利部门的支持下,依据当地实际,大力兴建以乡镇水利站为主体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走出了一条农村饮水工程的新路子,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林州市东岗镇、姚村镇、城郊乡、合涧镇、桂林镇、茶店乡、原康乡、临淇镇等个乡镇以水利站为主体,建立了乡镇集中供水,解决万余人饮水安全,东岗镇水利站投资万元建成一套水净化处理系统(其中水净化处理设备万元),保证了饮用水的卫生合格。合涧镇投资万元,购置消毒净化水处理设备,保证了供水符合饮用水标准。
(二)汤阴县
年以来水利工程产权改革主要采取了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所有权归集体,经营权竞价拍卖或承包。该方式以宜沟为主,水价由村两委制定,水价包括电费、管理人员工资、少量维修费。第二种方式是所有权归集体,管理人员由村两委指定或村干部或村电工代管,实行按方收费或按人收费。
从林州市和汤阴县饮水工程管理模式调查情况看,无论是个人承包制还是集体管理;无论是按方收费还是按人收费,其水价中都不包含折旧费,有的甚至连人员工资和维修费仍需村集体补贴。通过几年的运行,总的来看,情况基本是好的。首先,基本解决了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基本生存条件的解决,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人民安居;其次,水利基础产业的不断发展,促进了种植业、养殖业、乡镇企业的发展,为当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三,通过对水利工程产权政策的宣传、实施,水的商品意识,水利工程政策观念正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接受;第四,在农村进行水利工程产改,可盘活水利资产,拓宽投资渠道,增加水利发展活力;第五,农村水利工程产改后,促进了用水量占的农村节水工作,这个社会效益是无法用金钱来表达的,对安阳市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必将起到积极作用。通过调研活动,也发现了一些在改制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出现的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解决。详情在第三第四个存在问题和几点建议中谈。
二、××年项目区情况
(一)林州市
林州市××年计划围绕东岗镇、合涧镇、原康乡集中供水工程,优先解决项目区人畜饮水安全问题,即把项目区饮水安全村庄纳入集中供水范围,扩大现有集中供水规模。思路是:上级补助经费作为国有股埋设主管,建调节池等,村饮水工程经营者筹资建设支管和村内管网,收取的水费除上缴水利站外,即为自己的。
例如:项目区合涧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有弓上水库和淅北渠,淅北渠归水利站管理,弓上水库归林州市水务局管理,从弓上水库引水,水库负责总干管,合涧水利站负责干管和调节池的建设、管理,每方水交弓上水库元。对下放水收元。郭家园村:口人,人均收入元,个自然村,原有深井四眼(米以下),淅河从村南穿过,户户有水窖。深井供吃水,每人年交费元,隔天定时供水。由于村庄地势不平,高差近百米,加深井水量不足,村内高处供水不正常,村民有意见,造成收取水费困难。为解决群众吃水难,决定改引水库供水,村委通过召开群众、党员代表会议,决定把此次饮水工程推向市场,由个人投资,竞价承包。××年冬,由高陆洲、程林虎、李如增人筹资多万元承包村内饮水工程,承包期年。年后,饮水设施仍归集体所有。饮水工程项目是,合涧水利站负责干管和调节池建设,调节池以下米管路和村内管网的完善由承包人负责。目前水费暂按每人每年元计收并详细规定了牛、羊、猪及建房交费标准,如建房用水按一层元,二层元计收,只羊,三头牛顶一个人水费。由于人均每年降低了近元水费支出,村民对饮水工程改制赞同,满意。
(二)汤阴县
项目区宜沟镇后李朱村,半岗半坡,人,亩地,户。拟建工程为:打米的机井眼,埋管到村内,建村内管网等,总投资近万元。拟改制方案一是把上级补助的万,全补助给个人,不再收回,其余部分,由个人竞标筹资,个人负责兴建全部饮水工程。二是如果上面情况没有人有能力建,则村委把修汤伏铁路时卖地款万元再补贴进去,个人再筹万元,工程基本上可完工。该办法,目前正在讨论中,需要通过详细算账才能明了。
五陵镇朱家营村:人,耕地亩,人均收入元,户,目前吃水靠多眼联户小口井解决。新建工程是打井,埋管,村集体没钱。拟招标建设人畜饮水安全工程,按照上级精神,股份制或承包制。
对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市、县、乡是积极的,而且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例如:林州市乡镇集中供水工程管理模式;临淇镇临淇村农灌工程竞价承包农灌工程经营权,一次交清承包费模式;汤阴县宜沟镇竞标饮水工程经营权,一次交清承包费模式的方法值得推广,虽也存在欠缺,但主流是好的,要给予肯定。
当前,农村正在进行村级换届选举,对饮水工程改制有一定影响,换届结束后要加强工作,加快进度。
三、目前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村干部和群众对饮水工程改制认识模糊,观念陈旧,对改制后可能出现的问题,不是积极想办法从制度上防止,而是苦等苦熬,要吃不上水都吃不上。对饮水工程,部分人认为自己投工投劳也投过资,吃水应当享受优惠政策;如果进行改制,把集体财产(也包括自己的一部分)卖给个人,成为私有财产,想不通,也担心会不会形成新的水霸。承包期年、年,后期供水工程老化后,投资额增大,在剩余承包期内,回收资金不足以弥补投入,如经营者不再投入,势必造成饮水工程瘫痪。例如:林州东岗镇大河村,人,原吃水工程借用岩峪眼机井解决本村吃水困难,二次提水,年本村群众刘某以元承包金承包,水价定为元立方米,其中元交岩峪村一级提水费,剩余元作为大河村二级提水(扬程米)电费、设备维修费、承包人工资等,该村属山区地势,落差达百米,供水管网经常崩裂、跑水,运行个月后,承包人认为无利,不合算,要求提高水价,或停止承包,追还承包金,都被村委拒绝,承包人不要承包金,也坚决不干了,加上班子不稳定,停止运行年,××年该村利用农村饮水解困资金,又动员原籍大河村的新疆乌鲁木齐市民营企业家李江洪投资万元资金,打井配套埋管,才二次解决饮水困难。现该村饮水工程为集体管理。
(二)有关人员对产改政策及相关法律知识知道很少。对股份制、承包、租赁等知识学习少,一知半解,对操作程序掌握更少,调研中,普遍发现合同签订过于简单,张稿纸,手写不足页即为合同或协议,一旦发生争议,无章可循。例如:临淇镇前寨村,有个自然村,人,原先个饮用水机井,米深。年承包后,由于合同不规范,对双方约束力不大,导致承包者在设备坏了后,不维修、不更换,××年供水瘫痪。××年村委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公开招标,现场测算,重新确定了承包合同,使工程效益得到发挥。前寨村本次承包,注重了承包人的可信度,但从签定合同看,还是过于简单,总共条,不足页稿纸。
(三)单项工程解决人数少,运行成本高,工程效益低。目前,多数饮水工程普遍存在覆盖人数少,运行成本高,经济效益低,经营者投资难以在短时间内收回,这是部分村庄仍实行集体管理、喝大锅水的主要原因。如:茶店乡西沟自然村,人,“八五”期间,以工代赈解决人畜饮水工程,实行“一表一户”制,采取集体管理,由村支书代管(村支书饲养几百头猪)。水费元方,收取的水费不足支付电费、维修费和人员工资,所以不足部分集体给于补贴。茶店乡庙郊村,人,也是“八五”期间,以工代赈人畜饮水工程,年产改时,由于无利润,招标时无人问津,现由集体管理。临淇镇洪土沟村,机井供水,口人,耕地亩,效益太小,没人干,现由村民组长代管。
临淇河东村,人吃水,灌溉面积亩,年,村民张章希个人投资万元,打米深井眼,静水位在米左右,××年月又投资万元建容量方压力池座,现村内未建成管网,群众吃水是用水带从压力池直接放水到院内水窖,灌水窖和浇地都按每小时元收费。××年净收入元,××年净收入元,××年丰水年没有收入,工程运行无效益。用张章希自己的话说:“在农村搞饮水工程,人少,灌溉面积小,投资万元,别说利润,连工资都保不住,回收投资更不知道到猴年马月了”
相类似情况还有:汤阴县菜园镇,几年来解决了个村万多人,村平均人左右;宜沟镇肖下扣人,石庙村人;五陵镇闫庄人等。截至××年底,林州市共建饮水工程处,其中日供水立方以上的处,日供水立方有处,日供水立方有处。汤阴县建饮水工程处,其中日供水立方处,立方处。从调查情况看,人均日用水量在立方左右,按国家规定人均日饮水量是升。
(四)按方收费,单一生活用水,使饮水工程运行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山丘区屋顶接雨水,旱井水窖蓄水,平原区自备联户小口井与使用饮水工程吃水并存、除吃水用自来水外,其余均用旱井水窖水或自备井,使饮水工程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林州市东岗镇个行政村,除个自然村使用纯旱井水窖水外,其余各村均同时使用饮水工程水和旱井水窖蓄水,全乡共有旱井水窖多处,现在还以年均增长旱井水窖处速度建设,并且有新的发展趋势:南木井村,已有多户在新建宅基地建两座旱井水窖,一座用于蓄住天上水,一座用于蓄积自来水。汤阴菜园镇人,亩耕地,个行政村,个自然村,多数都有小口井汲水。宜沟镇肖下扣村,人,由个人投资元建井房承包年,水费元方,月用水量只有方,日均方,没有利润,村委以七亩半地,免费种植年作为补贴,以保证全村人饮用水。五陵镇朱家营村属氟水区,人,耕地亩,人均收入元,原先全村户联户打小口井多眼解决吃水,新建吃水工程后,吃水条件改变了,群众为节约支出,其他用水还是原来的。汤阴平原项目区,苦、涩、咸水,用于洗衣服、洗澡,吃水才用自来水。
(五)部分县乡领导(包括水利部门)对于涉及多村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认为工作量大,协调任务重,麻烦事多,搞不好还会引起纠纷,因此借口中央有文件不能增加农民负担,不能乱摊派,乱集资,怕群众上访为由,不愿管,群众观念不强,为人民服务宗旨不牢。部分村干部都愿自成体系,自立山头,自己说了算,有可能还可以免交水费等,不热心集中供水工程,本位主义、自私自利思想严重。部分群众担心多村集中供水工程能否长远解决问题,水价是否很高,能否承受住,出了问题谁来挑头解决等。以上这些是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进展慢的主要原因。
(六)工程改制后若干年,因一些不可抗因素导致一方利益受到损失,在签合同时又无法预见,也不好写入合同,但实际却是发生了,对这类事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比如地下水位下降,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工程报废;小城镇规模扩大,灌溉面积减少,原承包工程效益严重衰减等,使经营者利润降低,甚至无法经营。例如:临淇镇临淇村,年前有亩耕地,由于城镇扩大,现有亩耕地,口人。有眼机井,年拍卖眼,租赁眼,所有权归集体。许栓喜出资万元(包括井,寸泵,变压器)购买眼机井,××年由于水位下降,机井报废,该井涉及个村民小组,多亩地,个人无力兴建新工程,集体又出资万元打了眼多米机井,仍由许栓喜经营。赵宝根租赁的机井,随着临淇城镇规划发展,灌溉面积由原来的亩减少到现在亩,××年全年灌溉个小时,每小时收水费元,共收入元,除去电费、维修费,几乎没有利润。赵五林,年通过拍卖,以万元的价格购买眼米机井,运行年无利润,主要原因是当时电费元,随着电价上涨,水费没变,当时承担着亩灌溉,现减少到亩,承包人无利可图。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承包期是年好、年还是年为好,如果一些不可抗因素发生,如水源变化,耕地减少等,经营者利益减少,如何办?
(七)部分村庄未按计量收费,又全天供水,村民没有节水意识,用水浪费大,另一方面又造成提水费用增大,供水效益差;部分群众用滴水形式收集水,既解决吃水,水表又不走,节约支出。例如,林州市合涧镇郭家园村,从弓上水库引水,水管进户但未安装水表,又常天供水,全村人,今年前几个月试用期,日用水量达,人均达,人均月收费元,收费率,才够交水利站供水水费元。如实行按方收费,人均月用水左右,所收水费除上交元外,还会有剩余元。调研中,一部分村干部反映部分村民采取用滴水形式解决吃水,但水表不走,水费收入不抵支出。有的承包人员为减少亏损,采取倒算形式,即每月能收取多少水费,扣除本人工资,少量维修费后,其余作为电费按天平均,以钱定开泵供水时间。汤阴县瓦岗乡东江窖村,××年以前承包人实行的是这种办法,群众时有吃不上水现象,意见较大,××年该井因水位下降报废,重新打井,供此机会,撤换了承包人,现为集体管理。
(八)林州市、汤阴县“三区一闸”规划正在进行,但速度较慢。
通过实地调研我们十分担心一个问题:
在××年农村饮水水利工程建设时,部分经济效益低的工程,会不会出现群众没人愿意参与拍卖、承包、租赁和股份制改革?部分县、乡、村为争取到工程建设资金,会不会联合做假搞产改,一旦经费到位工程完工后,仍会回到以前的管理模式上?
四、几点建议
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调研组经过多次研究、讨论,仅根据我们对林州市、汤阴县少数乡、村的调研提出几点建议。
(一)乡镇水利站是农村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产改的直接组织和领导者,是水利系统代表政府行使水行政职能的最基层组织,其人员素质高低、政策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农村水利工程能否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关系到水利基础产业地位正常发挥作用。建议对水利站有关人员定期对水利法规政策、产改政策以及相关知识进行培训,召开县、乡、村不同层次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或专题座谈会,请专家从政策到如何按政策具体操作,请搞的好乡、村领导介绍思路、做法、达到效果等。比如请专家讲股份制政策、章程、具体操作程序,应注意问题等;请安阳县白壁镇介绍全镇成立水利协会从创意到实施运作以及起到效果;请白壁镇东北务村支书赵玉生讲现行体制下如何搞农村公益事业,如何建立行业组织协会等。北郭乡龙凤村介绍拍卖荒沟植树经验等。我们认为,通过专题培训或座谈会,人们的思想认识会有不同层次的提高,对农村水利事业的发展是大有益处的。
(二)创造条件,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三区一闸”工程进行集中联片建设,以提高工程效益,建议制定相关政策给以扶持,资金运作上给以倾斜。
(三)农村安全饮水集中供水工程,在条件具备的乡镇建议以水利站为依托,建设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向外辐射,以此为产业,发展基层水利站的经济实力。
(四)为使产权改革到达群众和经营者双赢,发挥工程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改革的方式建议采取多样并举。工程效益较好的采取拍卖,一次性到位;效益一般(仅能维持人员工作)的采取承包;经济效益是负数的,建议仍由集体来负责管理,加强管护。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9-042-03
我国的乡村治理是一个非常吸引人的领域,学者邓大才认为,研究中国乡村治理的范式主要有三种:结构主义、理性主义和文化理论。这些研究成果纷繁,但并没有重视农民个人及其心理的作用。本文认为从政治效能感的角度看乡村治理,从农民视角出发,沿着“文化――心理”这个研究路线,将政治效能感与乡村治理相结合,并探讨二者的关系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
一、村民政治效能感与乡村治理的关系
(一)村民政治效能感与乡村治理的内涵
1.村民政治效能感的内涵。最早对政治效能感进行界定的学者是坎贝尔,他认为,“所谓政治功效感,意指个人认为其政治行为对于政治过程必定有或者能够有所影响的感觉,亦即个人认为履行公民责任是值得的。”继坎贝尔之后,学者们的研究使得政治效能感的内涵逐渐丰富与完整:政治效能感是一般民众对自我政治能力和对政治客体回应自身需求的主观感知。
将这一概念置于乡村治理中,即得到村民政治效能感的内涵: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村民相信自己能够作用于乡村公共事务,会对治理过程产生影响,并且认为村民委员会、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会对村民的诉求有所回应的一种主观感受和能力判断。
村民政治效能感可分为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与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是指村民认为自己能够参与到乡村治理的过程中,相信自己能够对村委会、政府官员、乡村政治事务及政府行为施加影响。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则是指村民对村委会、政府部门以及相应的政治活动对村民的利益、诉求予以重视并有所回应的主观感知。
2.乡村治理的内涵。本文将乡村治理定义为党和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广大村民、其他社会组织或社会力量在平等参与、协商合作原则的指导下,通过多种形式,对乡村公共事务进行协商管理的过程,最终保障村民合法权益,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这一概念是对乡村治理的理论诠释,是一种理想状态,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权力配置的多元性、过程的自主化均为治理的核心要义,多元主体的平等参与、谈判、协商与合作管理是理想状态的乡村治理的关键词。
(二)政治效能感与乡村治理的关系
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乡村治理,必需最重要、最广泛的主体――村民的积极参与,这就需要、也必将导致村民政治效能及其各维度感呈现中等及以上水平。而村民政治效能感,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态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反映出村民对政府、村委会以及政治事务的认知和情感,因此运用村民政治效能感这一面向来审视我国几十年来乡村治理的成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二者的关系具体表现在:
1.乡村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要求广大村民积极参与乡村公共事务,这就需要、也必将导致作为村民参与基础的内在政治效能感呈现较高水平。
治理主体多元化是治理理论的首要内容,在乡村治理中,村民作为最广泛、最重要的主体,积极参与乡村公共事务是乡村治理的首要要求。
内在政治效能感是村民主动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基础,同时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水平会在正常的参与过程中得到明显提升。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的这一改变过程与强化理论非常相似。根据强化理论的作用机制,如果村民在协商过程中,能够参与到对公共事物的治理中,并且能够影响决策结果,那他们便增强了自身参与到农村公共事务的信心,这种正强化过程使得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提升;相反,在协商过程中他们的想法和建议得不到重视,那他们的挫败感就会增强。所以,通过对村民政治效能感的分析,即可折射出我国这么多年乡村治理的状态。
2.乡村治理权力配置的多元化要求外在政治体系必须对村民的诉求予以回应,这将导致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呈现较高水平,终至内、外在政治效能感达到均衡状态。
治理理论提出了权力的多元化配置。乡村治理理论的权力配置多元化承认了乡村社会的私权力在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中发挥着国家权力不可取代的作用。公共权力的运行在政府和社会之间呈现出上下互动的双向运行过程:既有村民自下而上的参与,以影响村委会和政府的决策进程,又有自上而下的重视与回应,村委会和政府对于村民的利益诉求予以回应,在互动中协调各方利益,实现对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这些反映在村民政治效能感上,均表现为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水平偏高。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水平是村民主动参与公共事务的基础,外在政治效能感水平强调外在政治体系的回应,也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二者均衡,治理的结构方能完善。
3.乡村治理过程的自主化要求、也必将导致村民更为熟悉村级地方政治环境,因而村民村级政治效能感水平高于政府级的政治效能感水平才是乡村治理的正常体现。
根据阿尔蒙德的理论,不同政治层级的公民政治能力感(政治效能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即相对于接触较少或比较陌生的国家层次环境,在地方层次的政治环境中,公民的政治效能感水平更高。因此,本文对政治效能感进行了层次划分,根据我国村民政治环境背景,分为“村级”政治层级和“政府级”政治层级(村级以上的政治环境层次均认为是“政府级”)。同时,在更为熟悉的村级地方环境中,村民的政治效能感应表现得更高。
二、村民政治效能感的特征
为了全面反映农村乡村治理的基本状况,文章从山西省北、中、南部选择了7个村庄进行实地调研。这7个村庄有些是传统型农村,有些是现代化新农村,有些处于过渡时期,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地理位置、文化背景等均不同,村庄的选择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随后,通过随机选择,在保证男女比例相当、家庭收入与教育水平等分布均匀的前提下,进入村民家中进行调查和访谈,最后共获得802份有效问卷。基于已获得的调查数据,通过运用spss软件,分析村民政治效能的特征。
(一)村民总体政治效能感的特征分析
从表1可以看出,村民整体政治效能感均值为2.4589(<2.5),处于中等偏低水平。
根据西方政治效能感的相关理论,中等水平的政治效能感是最为合适的公民政治效能感的水平。然而我国村民政治效能感较低。而政治效能感作为剖析乡村治理的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折射出乡村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村民内在、外在政治效能感的特征分析
从表2中可以看出,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均值为2.3955,处于中等偏低水平,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均值为2.5108(>2.5),处于中等偏高水平,呈现“内低外高”特征。
这说明村民对政治系统的了解不多,认为自己对政治系统影响力不足,但同时又表现出对政府、村委会极高的信任和极强的依赖,期望他们重视并回应自身的需求。
从表3中可以发现,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较低,村民“影响型”政治效能感(2.3974)与“了解型”政治效能感(2.3940)基本持平,都处于较低的水平。
通常情况下,“了解型”的政治效能感是村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知识储备库,是村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动力基础,数据调查的结果说明村民认为自己对规章制度、选举程序、村委会运作方式不甚了解,对乡村公共事务不甚关注。
“影响型”的政治效能感,作为一种较高层次的政治效能感,体现行为意向的特征,会直接导致村民政治行为的发生。而表中数据表明村民对影响政府、村委会干部的主观感知也不甚强烈,由此可推出村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不是很高。
从表4中可以看出,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水平较高。村民“重视型”(2.5787)明显高于“回应型”(2.3918)。
这说明村民认为政府及村委会比较重视自身的利益诉求,而对于有事去找他们的时候,他们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往往是不能让人接受的。在访谈中就会发现,很多村民认为政府出台各项政策的初衷是好的,只是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而当具体到政府或者村委会的工作人员时,很多村民对他们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精神表示质疑。
(三)村民政府级、村级政治效能感的特征分析
从表5中可以看出,村级政治效能感均值为2.3591,处于中等偏低水平;政府级政治效能感均值为2.5406,政府级的明显高于村级政治效能感水平。
这说明村民对于政府级的环境层次的主观感知更为强烈一些,而对与自身关系更为密切的村级组织则感觉一般,这说明以“乡政”为代表的国家政权已经深入农村,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但是不利于农村农民社会的发育和乡村治理的真正实现。
在表6中,从内、外在政治效能感的角度进行比较,仍然是政府级高于村级。之所以会呈现这种特征,与我国目前“行政化”和“空壳化”的村委会密不可分。这些在社会流动很弱的乡村中,都沉淀在村民的内心世界中,使得村民对政府级更为熟悉,更易感知,而对与自身关系更为密切的村级组织则感觉一般。
三、从村民政治效能感看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所形成的“乡政村治”模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乡村治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乡村政治发展的进程。但是我国乡村治理毕竟还处在发展阶段,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本文从村民政治效能感这个角度出发,审视乡村治理在主体、内容、性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从村民政治效能感看乡村治理的主体:主体积极性和主动性有限
我国乡村治理目前仍是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乡政村治”的主要特征。首先,广大村民作为村民自治的主体,其政治效能感整体处于中等偏低水平,即他们认为无力作用于治理过程,自己的利益诉求也不会得到重视与回应,那村民自治制度对于村民来说,只是个与自己无关的、形同虚设的制度。其次,“乡政村治”模式中,“乡政”与“村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政府行政权力与村民自治权力的终极目标应是一致的,但由于二者权力运行方向不一致,在乡政村治的具体运行中,需要这两种力量相互作用,不断博弈,以期达到协商合作,合力共赢的状态,最终实现乡村的良善治理。然而,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村治”本身处于弱势地位,二者已是非均衡博弈,再加上,村民效能感水平整体偏低,认为参与“乡政”的博弈是不值得的,面对一大主体的缺失,那乡村要实现真正的治理,真是任重而道远。
(二)从村民政治效能感看乡村治理的内容:内容失衡
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水平是村民主动参与公共事务的基础,外在政治效能感水平强调外在政治体系的回应,也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二者均衡,治理的结构方能完善。通过之前的数据分析,得出村民政治效能感呈现“内低外高”的特征。较低的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说明村民认为自己对政治的认知能力和影响能力不足,那么,他们就无法很好地参与到村民自治中,必将影响村民自治的强度和持久性;较高的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反映出村民对政府以及村委会干部的信任和依赖,这虽然构成了乡村治理的社会资本,但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村庄的自治性。
(三)从村民政治效能感看乡村治理的性质:偏离治理性质
乡村治理强调的是治理,而非管理、管制,村民自治强调的是自治,而非“他治”。我国的乡村治理以“乡政村治”为典型特征,融合“他治”与自治,集行政功能和自治功能于一身。根据阿尔蒙德的研究表示,村民在熟悉的村级地方政治环境中,政治效能感的水平应该更高。在农村,无论是作为自然村的熟人社会还是行政村的半数人社会,村民对于村委会和村干部还是比较熟悉的,再加上村民自治制度,本文认为,相比于包括“乡政”在内的政府级的政治环境,村民对于“村治”更为熟悉,更易作用。然而通过之前的数据分析,村民在村级政治效能感的均值以及各维度的得分均低于政府级的。那么,数据统计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目前的乡村治理,行政色彩过于浓厚,有违治理的本质。
四、结语
本文通过对已获得的802份有效问卷的量化分析,从村民政治效能感的角度审视乡村治理,发现目前乡村治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从村民政治效能感整体水平偏低可以看出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限;村民政治效能感“内低外高”的特征表明乡村治理内容失衡;村民在政府级的政治效能感水平均要高于在村级上的表现,表明目前的治理行政色彩浓厚,偏离治理性质。总之,村民政治效能感以其复杂的内在结构和不同的测试维度为我们展现出目前乡村治理的全貌,从中折射出我国30多年实践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需要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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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村旅游与休闲治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在一些大中型城市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放慢奔波的脚步,希望摆脱高楼峡谷、水泥森林的束缚,享受休闲生活,缓解工作高负荷的压力,通过旅游观光让自己的身心得到放松和修复。乡村以其宁静优美的生态环境、天然的自然景观及纯朴的生活方式,迎合了久居城市的人们对清新环境、回归自然、心神宁静及健康快乐生活的渴求。乡村旅游把自然、民族文化和农耕文化融入到传统旅游文化中,丰富了旅游业的内涵,满足了新型的消费需求,是旅游业的一朵奇葩。
这里所说的“乡村”并非简单指从地理角度考虑的传统意义上的农村,更多的是指农业人口、农业景观、农事活动和乡村村落分布区,以及地域辽阔、人口密度及规模较小、生活节奏较慢并且安逸幽静的非城市化地区。
乡村旅游作为一种旅游形式,是将场所界定在乡村地区的旅游活动,它以农民为经营主体、以城市居民为行为主体、以乡村空间环境为依托、以乡村独特的自然风光(气候地貌、农家庭院、经济作物、森林田园等)和人文特色(民俗文化、生产形态、生活方式等)为对象,满足人们求新、求异、求乐、求知、求根的需求。人们去乡村进行休闲旅游,其行为动机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物质方面,如体验、健身、娱乐、餐饮、购物等;二是精神方面,如观赏、摄影、习作、学习等。
所谓休闲治理,就是在我们面对问题时,要从休闲学或满足人们休闲需要的角度去思考、去梳理、去分析、去研究、去解决。所谓乡村旅游休闲治理,也就是面对乡村旅游发展中的诸多问题,要从休闲学的角度或从人们休闲需要的角度去过滤乡村旅游的管理过程、设施建构和景观设计等,力求实现基于休闲的物质空间建造和精神文化构建,力图充分满足人们的休闲需要。
二、乡村旅游休闲治理的方略
对乡村旅游进行休闲治理,其重要价值和意义表现在以下几点:充分满足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休闲文化需要,创造出丰富多彩的乡村旅游品牌,有利于拓展、挖掘和保护我国乡村文化的休闲特色、起到传承传统文化的功能,充分发挥乡村旅游的潜在旅游优势,促进文化旅游业创新升级。
乡村旅游与农业旅游、农村旅游、农家乐等概念不完全相同,乡村旅游有着独特的内涵和定位。为了避免休闲治理的单一性、片面性及扩大化开发和经营,在进行乡村旅游的休闲治理时,要正确认识乡村旅游的内涵、挖掘乡村旅游的特色、明确乡村旅游的定位,尤其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注重休闲性
乡村旅游是社会进步和旅游得以发展的产物,它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或者长期没有生活在乡村的人。这些人到乡村去旅游,其目的有二:旅游观光(看看美丽的自然、体验传统的乡村劳作等)和休闲(感染传统的文化,得到心理心灵的安慰与慰藉等)。休闲,不仅是人们去进行乡村旅游的最终追求,而且也是去治理乡村旅游的最好结果。一种休闲方式的产生与发展总是伴随着深厚的社会基础。近些年,我国乡村旅游得到快速发展,这与我国人民休假时间的增加和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紧密联系。一方面,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日益提高;另一方面,我国人民的精神生活也日益丰富。这对传统的旅游度假提出了新的诉求。基于满足人民的物质与精神的需要,基于人民休息时间的增加,乡村休闲旅游应运而生且朝气蓬勃。也正是如此,在对乡村旅游进行休闲治理中,就要注意以下几点:旅游地建设必须将传统地域文化和现代休闲文化有机结合,将乡村的休闲景象、休闲生活和休闲风貌充分展现给游客,要增加旅游地的休闲设施和内容,提高旅游区档次,为游客提供交通、食宿、娱乐等各种便利的休闲条件,延长游客逗留的时间,提高重游率。当然,为了达到休闲的目的,游客在旅游的过程中也要注意调节工作和旅游的关系,调整自己的行程和情绪,力求达到这样状态:聚精会神工作,全身心投入休闲,工作时不要休闲,休闲时不要工作。
2.突出乡村性
我国乡村的明显特征是不论在自然空间建构、道路交通设施,还是生产工作方式、社会文化与组织,与城市社会截然不同,存在一种乡村所独有的文化吸引力,这种吸引力是传统文化,具有有别于城市的文化差异性。乡村旅游的标识是“乡村性”。对乡村旅游进行休闲治理,要使乡村旅游管理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注重乡村性。否则,将使乡村旅游目的地失去个性,旅游产品出现同质化。何景明、李立华认为,“理清什么是乡村性是界定乡村旅游的关键”。乡村旅游“乡村性”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风土――特有的地理环境,如辽阔的土地与人口的稀少;风景――可供欣赏的景象,如一个特别的湖泊、一座清秀的山峰、一望无际的草原等;风物――一个地方特有的景物,如一个乡村独有的自然景观和经济活动、劳动方式等;风俗――一个地方不同于另外一个地方的民俗,如具有典型传统文化特征的文体活动等。刘德谦也认为,乡村的风土人情是乡村旅游的核心内容。李开宇认为,乡村旅游的本质特征就是实现乡村性,通过乡村性的空间和景观意向去实现休闲认知。冯淑华、沙润则认为,所谓乡村性指的是地域性、旅游资源特性、社区参与性、旅游本土性和可持续发展性等。由此可见,乡村性既包括乡村居民世代生活遗留下来的诸如建筑、村落等静态景观和风情,也包括伴随着乡民们繁衍、生息、传承的乡村文化、氛围、环境和活动。乡村旅游的休闲治理应该突出“乡村性”的发掘、保护和完善,而不是削弱或减少乡村性,不能走“准城市化”的发展道路。
3.注重参与体验性
人们之所以去一个地方旅游,不是因为这个地方有多么好的规划、多么好的开发与管理,而是因为人们去哪里能获得什么――物质的或精神的,有价值才值得人们向往,没有价值谁都不会去浪费时间。久居“水泥丛林”的城市人,备受钢筋混凝土的束缚,饱受都市生活的快节奏和工作压力,被逐渐卷入亚健康的漩涡里。于是,远离尘嚣、回归自然成了城市人日益增长的心理需求,人们向往乡村“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惬意生活,去那里呼吸泥土气息、欣赏田园美景、享受宁静闲逸、感受淳朴人情。简而言之,乡村旅游的核心和人们选择乡村旅游的主要目的就是休闲体验。乡村旅游就是实现在乡村内的体验为主要目的。较之于一般的旅游来说,游客更注重参与性和体验性。为此,乡村旅游应提供基于乡村特色的差异化休闲体验。
4.彰显民俗性
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农业国家,中国传统文化根生在乡村。农村的饮食、着装、礼仪、节庆、婚嫁、民谣、传说等都充满了浓郁的乡村特色。乡村旅游作为民俗文化性产品,其特点主要是具有物化民俗的体验性、制度民俗的参与性、精神民俗的感知性等。丰富性和鲜活性的民俗文化是乡村旅游发展推陈出新的源泉,是参与旅游市场竞争的机制与基础。因此,在进行乡村旅游休闲治理中,要注重对彰显民俗性的农家土特产、手工艺品、风俗活动等旅游资源的开发,深入挖掘和展示这些地方民俗,使游客充分体验到不同的乡村特色,接受乡村文化的熏陶,切身感受到淳朴的休闲体验。
5.维持生态性
随着人们环境保护和“绿色消费”意识的增强,旅游者越来越关注旅游环境的生态质量。乡村的生态环境是乡村旅游的根基和生命线,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乡村旅游的持续发展就会受到制约。维持旅游地的生态性成为乡村旅游休闲治理不容忽视的任务之一。首先,应促进乡村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对农田、庄园、野生动物等富有价值的乡村旅游资源进行保护,因为没有了清新悦目的田园风光、自然和谐的奇山秀水、质朴怡人的农耕景象、天地人相融入画的和谐意境、丰富多样的动植物资源,乡村旅游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次,要最大程度地保护和改善饮食、语言、服饰、古迹等乡村人文生态资源,维持农村的民俗文化和农耕文化,不断推出生态旅游产品。因此,在进行乡村旅游休闲治理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态经营的理念,实现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6.提升文化性
文化是旅游发展的灵魂,旅游是文化发展的依托。旅游的各要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和体现着策划、规划和开发者对文化应用、旅游产品的品味和文化的理解。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文化因素的价值作用和价值导向越来越重要,只有注重挖掘乡村旅游文化的内涵,才有可能提高乡村旅游的附加值。因此,我们在对乡村旅游进行休闲治理时,首先就要过滤文化的因素,实现文化的设计、文化的规划和文化的提升。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挖掘并提升乡村旅游的文化性:一是培养乡民基于“文化自觉”的心理认同;二是提高乡村居民的文化素质;三是促进区域休闲文化的形成,以引导人们的休闲观;四是大力营销宣传,开展品牌战略。
7.发挥产业的带动性和示范性
发展乡村旅游不能就旅游而旅游,要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农业、工业、林业、商业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规划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整合旅游要素和资源,实现以点带面,让各乡村相互学习借鉴,放大示范带动效应。目前,我国乡村旅游的休闲治理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或理论体系。中国各乡村的自然环境资源、自然及人文景观资源差异很大,可以首先对乡村旅游的休闲治理进行示范,让各地农民相互考察借鉴。这样不仅可以扩大乡村旅游的市场,还可以促进农业科技交流与推广普及,推进城乡统筹、均衡发展和区域合作。因此,在对乡村旅游进行休闲治理的过程中,各地应相互借鉴、相互学习,治理有成效的地区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进行合作交流,以便推广良好经验,同时也可以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8.提高乡民参与治理的自觉性
乡村旅游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关键就在于它具有“土生土长”的自然和人文景观,而当地的居民正是这种景观的重要载体和拥有者、保护者、传承者,如果没有了当地居民的参与,旅游资源的开发难免会造成本土文化的变质和流失,乡村旅游将失去原真性和生命力。另外,当地居民的态度和热情是乡村旅游目的地重要的软环境。居民亲自参与乡村旅游的经营服务活动,可以从中获得旅游带来的经济利益,感受到发展旅游带来的乐趣并将这种乐趣和热情转移到旅游服务当中,进而扩大旅游的乘数效应,减少经济漏损,提高游客感知满意度和体验质量,满足游客的休闲需要。
如何才能提高乡民参与治理的自觉性呢?首先,要使乡村旅游治理与所在乡村形成利益共同体,要让居民从中得到切实的经济收益,拓宽居民创收和就业渠道。其次,旅游治理措施要考虑居民的多层次需求,增强居民的自我意识、认同感和凝聚力,强化参与治理的意愿。最后,建立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利益共享和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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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15-01
前言
在农村,新型的合作型经济组织也蓬勃发展起来。从刚刚出现开始,农村合作经济就体现出强大的感召力。出现了农村出现了农业区、工业区、居住区相互交错的格局。在新型的农村经济格局下,如何构建农村经济的崭新模式成为越来越多的学者研究的课题,我国各地农村也为此做出了很多有益的实践探索。
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现状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国家对一直以来对农村经济发展相当重视。然后因为农村资源相对较少,交通相对来说还比较闭塞,人们的经济发展意识还比较薄弱等原因,一直以来我国的农村经济一直处于偏低的水平。主要表现在几方面,乡村工业发展缓慢,在农村几乎没有几家象样的乡镇企业,即使有几家比较有规模的生产型工厂,也是以手工作坊式的生产为主,劳动力水平和技术水平偏低。农业经济集约化水平低。农村的土地分别掌握在农户手中,田地也因此划分各自的单元。这种情况不利于大型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乡镇企业区、农业区、居住区管理无序,呈现出各自为战的局面。这种分散生产,各扫门前雪的模式不利于乡村治理,农村经济的发展远远滞后于国家经济发展步伐。
二、“三区联合”模式在新型农村经济中的意义综述
“三区联合”的概念,是国家基于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现状提出的。具体来说“三区联合”是一种农村经济的新型治理模式,其内涵,就是在农村的工业区、农业区、和居住区之间建立高效的联动治理的模式。以农业区的生产资料来为工业区的生产提供保障,以工业区的产品来为居住区的日常生活提供有效支持,以居住区的先进管理来促进工业和农业的双赢发展。近年来我国的经济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民经济发展势头喜人,在城市中很多的传统工业已近于饱和,这种过饱和的状态,除了造成了制度的环境污染之外(如雾霾天,污水),还造成了农村劳动力的大量流失。在我国某些地方的农村中竟然出现了农田荒芜的现象。另外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加剧了我国贫富分化的程度。这种形势下,我国对农村经济发展模式进行了新的战略调整。提倡在农村中建立农村合作型的经济组织构想。不少地方还出现了“合乡并镇”的举措。农民的居住区被渐渐集中,而农业区渐渐连接成片,这些都为农村工业的发展提供了良性的发展环境,并为农村人口的高效管理提供了可行性的方向。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示范镇探索出了农村居住社区、农业产业园区和示范工业园区统筹联动的“三区联动”,协调发展的模式。这种新型的农村经济治理模式主要带来了以下几方面的改变:
1、多元化治理的主体形成了
在过去,我国农村的治理模式很简单,乡镇政府管村支部,村支部管村民。对农村经济的促进,它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在我国农村,过去的治理模式主要是对政治方面的治理。基本不涉及乡村经济的概念。而在新型农村经济的“三区联合”模式下的治理方式发生了质的改变。更加侧重于农村人口居住区的管理,对乡村工业的发展,以及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和集约化的发展。乡镇政府村支部更象一个经济管理组织。其工作重心在逐渐的向发展经济转移。
2、乡村经济的管理权利和资源配置发生了新的变化
在传统的乡村经济的管理中,政府部门对乡村的的管理权力是垂直式的管理。对境内的组织以及资源有绝对的领导权和支配权。而乡村的资源客观上却存在在水平分配的特点,这种垂直的权力架构,不利于资源的配置,也不利于“乡政村治”的理念。实质上削弱了,村治的效果。当前“三区联动”模式下的乡村经济管理权力有所下放。它更注重以居住区为中心的劳动力资源,和自然资源的立体调动和分配。提高了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治理机制由以往的单核心向多核心进化,强调了基础村组织在农村合作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更适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现状,更适于对境内工业区、农业区、居住区的综合治理。
3、着眼于农村型工业区建立
工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巨大的,虽然我国的农业是第一产业,但我们不得不看到,工业的规模和发展速度对一个地区甚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农村经济的发展滞后现状,其根本的原因就是农村缺乏成型的工业区构建。新型的“三区联动”经济发展新模式,对工业区发展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行强调。更加注重于农村经济中,农业区和工业区的发展平衡的基础上立体管理。将工业区、农业区、居住区构建成一个有机经济体。
4、“三区联动”模式格外强调了市场的作用和自由平等的原则
中图分类号:D4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7)04-0088-04
基金项目:2016年国家级、四川省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权力的文化网络视阈下羌族乡村治理研究"(201610638043);2016年国家级、四川省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转型期我国农民政治信任与权益维护方式研究”(201610638038)。
作者简介:张露露(1986-),女,河南南阳人,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基层民主与基层治理。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场域,其重要性在民族地区尤为突出。基于对1900-1942年间华北农村的考察,美国学者杜赞奇提出了“权力的文化网络”这一重要概念,为我们探讨当前民族地区的乡村治理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分析框架。他指出,“文化网络由乡村社会中多种组织体系以及塑造权力运作的各种规范构成,它包括在宗族、市场等方面的等级组织或巢状组织类型。”[1]1-2“权力”是指个人、群体和组织通过各种手段以获取他人服从的能力,这些手段包括暴力、强制、说服以及继承原有的权威和法统。[1]前言4“文化”是指扎根于这些组织中、为组织成员所认同的象征和规范。[1]前言5杜赞奇认为,它是由各种集团和组织交织而成的天衣无缝的一个网络。乡村社会中的权力趋向坐落于较为密集的交叉点上,即文化网络中的中心结。任何追求公共目标的个人和集团都必须在这一网络中活动,正是文化网络构成了乡村社会及其政治的参照坐标和活动范围。它不仅沟通了乡村居民与外界的联系,而且成为国家政权深入乡村社会的重要渠道。那么,当前我国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中是否也存在“权力的文化网络”?它由何构成并发挥着怎样的治理功能?它又存在哪些现实局限性?该如何突破?笔者以四川省阿坝州民族村J村作为考察对象,试图对上述问题作出回应。
一、J村“文化网络”的构成要素及其作用
1:凝聚着村落的向心力。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和社会意识形态。从当前J村村民的状态来看,样本数据显示无(主要是汉族)的占513%,羌族信仰占349%,藏传佛教占72%,伊斯兰教占66%。羌族信奉原始信仰,他们崇敬的神灵大体上可分为4大类30多种,包括自然崇拜、祖先崇拜、灵物崇拜和图腾崇拜,并以羌族释比、祭天神、神羊(牛)祭山、神牛(羊)还愿、羊图腾、白石崇拜等为具体表现形式。其中,以白石崇拜为表征的多神信仰是羌族原始宗教的显著特征。它源自史诗《羌戈大战》,在迁徙途中羌人的始祖天神以白石化作大雪山,从而摆脱了“魔兵”的追击,使羌人转危为安。到达岷江上游后,又因梦中启示用白石击败了“戈基人”,羌人始得重建家园并兴旺发达,由此这种天神和白石崇拜成为羌人的精神信仰。藏族主要是嫁入本村的藏族媳妇,信仰藏传佛教,定期到邻近的寺庙里拜佛诵经。回族t信奉伊斯兰教,过“开斋节”、做“礼拜”,并举行“生宵节”和“圣纪节”等活动。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650(2016)02-0006-01
1.农村低保与乡村治理的互动关系
1.1什么是乡村治理
乡村治理是治理理论运用于乡村研究中产生的一个新的分析概念。徐勇教授认为乡村治理就是公共权力对基层社会的公共事务的管理,亦即使,乡村政府和其他性质不同的村级组织向乡村社会提供各种公共物品,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和自主发展。在乡村治理活动中,治理主体、治理手段、治理内容和治理效果等方面构成了乡村治理机制。具体我国乡村治理的情况主要表现为:首先是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为主体的治理结构,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为核心内容,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村民自治委员会,与村党支部共同管理乡村社会。乡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群体,这种“面对面”的人情制约和“人言可畏”的压力对农村社会具有很大的控制力,使得长久积累的村规民约也成为乡村治理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另外,还有保障乡村社会的安全与秩序,组织建设乡村社会的教育、医疗等事业,以及引导农民建立生产和互助组织等综合性的治理活动。
1.2农村低保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农村低保”,是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标准的农村困难群众,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差额补助的制度。该制度作为一种扶贫路径的新创新,在农村特困群众定期定量生活救济制度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重点保障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农村居民。农村低保的建立主要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属地管理,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在实际践行中,农村低保制度作为―种配置型资源,使村组干部可变通式地将这种自上而下的资源转化为一种新治理手段纳入乡政府的治理范围。农村低保在保障贫困农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上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使困难群众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不致因为无法谋生而出现行为越轨,缓解了社会压力。温饱问题的解决也为迈向小康奠定了基础,也为现代化的乡村治理制度体系的确立建立了平台。从法律意义上看,通过保障陷入困难的农民群众的生活,就保障了农民的生存权等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乡村社会稳定,为乡村治理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2.农村低保实施的问题分析
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主体,农村低保在具体实践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当前,我国农民仍占大多数,农村低保的保障水平和补差额f,示准远远落后于城市,与相对成熟的城市低保相比仍处于扩大覆盖范围的阶段。这些有待完善的问题阻碍了农村低保功能的正常发挥和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农村低保工作管理失范。在实施中行政性强、效率低下、缺乏监督、管理粗放、工作透明度有待提高。乡村治理仍然是由上而下、政府主导的行政体制,乡镇政府并不能了解基层社会的具体情况,低保名额的确定主要由熟悉乡村情况的村委干部来完成,而村级干部在具体执行中受乡镇政府约束少,农民整体科学文化素质偏低,信息不对称,因而容易发生主体越位的现象。当前,我国县级以下的民政部门只设立了少量的低保科,办公手段滞后,缺乏专门部门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由于农民的一些实际实物收入不易货币化,且农作物等受外界影响较大,且一些困难群众外出务工的临时收入也难以评定,村干部在衡量时具有很大的随意陛。另外,那些流入城市的农民也没能被覆盖在保障范围之内。其次,低保制度方面缺乏统一立法和专门性的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文件,只有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建议》以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方案》,各地具体执行和出台的政策又缺乏权威性和法律依据。这是执行程序混乱的最重要的原因。
在村治变迁为背景下,考察乡村治理与农民福利的内在发展逻辑,即乡村治理经历了村民自治到乡村治理的发展过程,从注重“民主”话语、大词到关注实际治理状态,从注重自治的法律文本分析到关注治理的基础的发展过程。但在以往的研究实践中,乡村治理和农民福利似乎是互不相关的话题或实践,仅仅把乡村治理当作促进经济增长、实现现代化的一个手段,把增进农民的物质福利当作了唯一的发展诉求,而忽视了乡村生活方式和主观福利感受的建立和发掘。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乡村治理的目的不仅要切实推进乡村经济的发展,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同时也要着眼于农民主观福利感受的提升,注重乡村生活方式的倡导、建立,以及农民生活意义世界的建构。
研究现状与问题的提出
乡村治理,也被称为“村治”。这里的“村”,并非特指“行政村”、“建制村”抑或“自然村”,而是指农村、乡村。“治理”是指“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过程。”所以,治理包括了“国家权力和社会自治两个部分。”
随着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而兴起乡村治理的研究热潮。这股热潮从关注村民自治研究扩展到了乡村治理研究、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和政策基础研究,再到区域差异的比较研究、价值基础等的研究。从关注乡村社会乃至中国社会的民主、法治的“宏大关怀”再到农村政治研究的“多元交汇”。这些研究成果,从宏观层面上看,既关注了“民主、法治”的大词,还关注了乡村治理作为中国现代化道路的重要条件,即“如何才能让农村充当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从微观层面上看,关注了中国乡村治理的区域差异、村庄社会结构的差异,乃至村庄传统的差异,农民认同与行动单位的差异,农民家庭和价值观念的变迁。这些为乡村治理研究的深化,为深入理解中国乡村社会、理解农民的处境提供了许多的真知灼见。
但是,乡村治理的最终目的是什么?从宏观层面上说,是为了国家的现代化,抑或是为了乡村社会乃至中国社会的稳定,为中国的崛起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基础。从农民自身生活体验、生活方式的角度,或者说是从农民本位上来看呢?笔者认为,乡村治理的目的应该从农民本位出发,提升农民的福利水平。
乡村生活方式与农民福利
现代化作为全球性的力量、时髦抑或是后发现代化国家的发展目标,其合理性当然是毋庸置疑的,因为它也是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重要保障。但是,是否所有的山区、乡村或村庄都可以或者必须实现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历史转变,实现经济方面的工业化、社会方面的城市化和市民生活等方面的巨大变化,则值得思考。
中国是仍拥有8~9亿乡村人口的发展中国家,①可以说接近60~70的人口依然是乡村人口,他们过着的还不是城市生活,而主要是乡村生活。但是,我们今天所倡导和建构的生活方式主要是城市生活方式,而不是乡村生活方式。甚至有一种简单的发展观认为:只要国民经济保持适当的增长速度,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农村人口就可以转变为城市人口,从而过上现代城市的生活,拥有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从人本主义的观点出发,我们需要关注数以亿计的农民的福利问题,“关注作为整体与其环境的互动、尊重个人对自己经历的理解和解释”。从“全人的概念”出发,我们需要把乡村中的农民看作是一个完整的人,他们应该拥有自己的心理的、社会的、政治的和经济的生活,而不仅仅是中国现代化道路上的棋子而已。
下面以笔者近年来所调查的三个村落为例,②考察乡村治理、农民的生活和福利问题。
鄂中溪泉村。该村位于湖北中部,下辖8个村民组,425户村民,1680余人,人均耕地6分左右,由于人多地少,村同一直有外出务工和经商的习惯。这是一个民风淳朴、热情好客和相对和谐的村庄,但又是地方性规范和道德力量日渐式微的村庄。村庄生活日益丧失意义和价值,公共品供给日益困难,农民合作的能力和意愿日益瓦解。闲暇生活主要是打麻将,外出者对家乡建设几乎没有兴趣,逢年过节也较少回家。村民的主要念头就是逃离家乡,能够做“城里人”。在多数村民眼里,村庄政治和村庄选举是少数精英的“游戏”,与他们自己没有直接的关系,就是几年一次的投票而已。
滇中山原村。该村地处滇中地区,地广人稀,森林资源比较丰富,在到以前是一个大队,现为某建制村下辖的7个村民小组,共160多户村民,650余人。这是个热情好客、民风淳朴的农业村,村民较少外出务工,但又是地方性规范和道德力量日益式微、村民合作能力和意愿日益下滑的村庄。年青人的闲暇生活基本被麻将所占据,民间山歌、中草药等技艺被日益抛弃和丧失。村民对村庄政治和选举缺少联系。村民之间更为关注的是“面子竞争”,人与人的关系是日益疏远。
黔中旧溪村。该村位于贵州中部,有600多年的历史,是个屯堡村寨。全村现有1100余户村民,4300多人,人均近一亩耕地,是个典型的农业村,故一直保持外出务工和经商的习惯。村民热情好客,民风淳厚,村民富于合作精神,地方性规范和道德力量对村庄治理和村民生活依然保持了较强的控制和整合作用。农民闲暇生活的基调积极健康。在旧溪村,村庄政治和选举,绝不是少数精英的“游戏”,而是与村民们的生活很有关系的大事。
以上所述三个不同地域的村庄,都是“温饱有余,小康不足”的村庄,展现出了不同的乡村治理、村庄生活和村民的生活感受,对我们理解乡村生活方式和农民福利具有不少的启发。
农民福利的建构
福利(welfare)是指“一种好的生活状态或满意的生活质量,它是个体或群体追求的一个理想目标”。③一般认为,“好的生活”在物质生活方面要求生活的安全、富裕和快乐,也要关注精神和道德上的状态;同时,福利还与社会政治相关联,与治理状态和社会关系联系在一起。探讨农民福利的建构问题,需要考虑以下的因素:
首先,农民福利建构涉及的是农民能过上什么样的生活。中国8~9亿的农民要不要建立起适合自己生存的乡村生活方式,并且是适合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生活的具有丰富性和全面性的乡村生活方式,而不仅为单一的城市生活方式或者说是现代化的生活方式,让农民只有去适应她,追逐她。
其次,农民福利的建构如何与乡村生活方式的建立、乡村治理状况和人际关系的改善联系起来。当前的乡村治理和农民福利似乎是互不相关的话题或实践,乡村治理仅仅是促进经济增长、实现现代化的一个手段,把增进农民的物质福利当作了唯一的发展诉求,而忽视了乡村生活方式和主观福利感受的建立和发掘。
最后,乡村治理的目的不仅是使乡村作为稳定器。乡村治理不仅要切实推进乡村经济的发展,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同时也要适当着眼于农民主观福利感受的提升,注重乡村生活方式的倡导、建立和农民生活意义世界的建构。
农村社会工作的出路
李昌平研究三农问题中提出,中国主要的话语有四套,一是学术话语,二是官方话语,三是农民话语,四是NGO话语。他特别提醒,四套话语体系之间的交流是很难的。
当前中国社会工作界的主要话语也可以归结为四种:学术话语,倾向于欧美、港台的社会工作发展模式,想借鉴或照搬其模式来发展中国的社会工作;官方话语,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但是,我们从什么领域入手,采取什么样的福利服务提供模式和组织模式,现在依然值得研究和探讨;NGO话语关注的是某些人群的声音、权力,希望透过赋权的方式去解决这些人的问题,改变困境。
回到农村社会工作领域中来,我们到底要采用什么样的话语体系,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在宏观层面上,我们需要用历史的视野、民族和国家的眼光去思考农村、农民和农业问题。从微观层面上,我们要用农民的话语体系去理解农民的生活和感受,在切实推进乡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的同时,也要适当着眼于农民主观福利感受的提升,注重乡村生活方式的倡导、建立以及农民生活意义世界的建构。(作者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社会工作学院教研室主任)
注释
海峡旅游:您觉得,城市的规划和乡村的规划有什么不同?
赵燕菁:城市和乡村的差别,就在于公共服务的多寡。公共服务越多,档次越高,城市化水平就越高。但更大的差别在于城乡公共服务提供的方式。在城市,公共服务由政府提供。政府有强制的征税权来确保公共服务交易的完成。但在农村,缺少集体权利的概念,信用只存在于个体特别是血缘关系。这就是所谓的差序格局。因此,城市规划你知道你的业主是政府――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而在农村,你不知道规划的业主是谁,因为没有人协调集体行动,也就没有人使用规划。
海峡旅游:可否从宏观的角度谈谈,目前的乡村规划模式,有哪些问题?当下的乡村规划,应该怎么做,才有出路?
赵燕菁:乡村治理水平的提高,本质上讲,就是集体行动能力的提高。在历史上,国家治理在乡村层次上,基本上都是以自治为主。所以,直到民国,县级政府规模仍然非常小,古代甚至县长带一个书童就上任了。因为在广大的农村,都是乡绅、宗族等自发的结构协调村内事物,包括公共服务的提供。这时,为村里集体消费贡献最大的“大户”,往往是基层自治的组织者。这种“小政府,大社会”的“超稳定”治理体系,极大地降低了国家治理的成本。但也阻碍了公共服务水平的升级。
随着工业化的开始,这种乡村结构开始破碎。首次将国家政权延伸到农村最底部。原来的自治体系被外力破坏。解体后,村民开始通过选举决定集体事务。但集体经济并没有解散,加上外力的村庄财务的干涉,比如,宅基地无偿分配的规定,耕地转让的限制等等,村民自治无法自生。
特别是2002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三提五统”――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提留和五项乡镇统筹(教育附加、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民政优抚费、民办交通费)被取消,村级财政崩溃,公共服务一落千丈。农田基础设施废弛,垃圾遍地,污水横流,除少数集体已经发达的村庄,村级组织不是软弱无力,就是被“大户”控制。而政府补贴公共服务的村庄,反而造就一堆懒人,政府服务无限加码,稍不如意,就被大众指责。
取消“三提五统”就好比取消小区物业费一样,表面上是在“为民减负”,实际上是对交易制度的破坏。比农民负担重更大的危害,是农民基本公共服务的缺失。一旦取消,甚至成为法律、规定,重建新的公共服务来源就变得极为困难。从历史角度评价,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很可能是一场我们现在还没有意识到的,影响深远的灾难。
海峡旅游:您曾说,新乡村建设,要重建公共服务制度,可以具体阐述这个观点吗?
赵燕菁:没有公共服务的或集体消费的村庄,不过是个体农户的堆积。规划在这样的村庄根本不需要。因此,村庄治理的水平,首先就是建立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是村民提供,还是政府提供?如果是村民自我提供,就必须还权于民,恢复乡村自治;如果是政府提供,就要回答是有偿还是无偿?如果是无偿,钱从哪里来?如果有偿,钱怎么收?建立起公共服务制度后,乡村规划才知道规划什么?为谁规划?由谁委托?否则,再高水平的设计,也只能是“墙上挂挂”。政府不看,农民也不会看。因此,乡村规划的核心,并不是设计,而是设计被村民接受的新的制度。
海峡旅游:2015年,您主要关注什么?2016年的乡村热会有哪些新的动态?
作为当今两大公共管理理论之一,提善治就得从治理理论说起。治理的基本概念,是指政府、社会组织或个体在面对人民共同事务进行不同组合时,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诉求,运用公共权威秩序,有序、协商、互动、不断进行的过程。治理的目的是,当面对各种冲突或不同利益时,各种行为个体在权力的引导下,本着互惠互利、原则,以满足自身的要求,同时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善治是治理的最高目标,是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社会持续不断互动的管理过程,是政府与个体互动合作的一种新颖的管理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
善治的基本要素包括:合法性、法治、平等、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有效、稳定、廉洁、公正等元素。
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善治涵盖了民主、法治、参与、公正等价值性要素。而这些要素对完善乡村治理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我国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政府对乡村治理实施改革,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如调动了村民生产的积极性,村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普遍提高,极大地提高了村民参与政治的热情,进一步增强了对党的信赖和党执政的合法性。但是,乡村治理也面临着巨大挑战,在治理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乡政村治”体制存在问题。地方政府在管理方式上存有两大弊端。第一,领导方式。地方政府的权力与村庄自治权的来源不同、目标不同。根据《村委会组织法》,村委会与乡镇政府不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而乡镇政府可以对村民委员会工作进行指导、支持和帮助,而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地方政府的权力来源上级政府,而基层干部在贯彻落实各种政策性任务时需要村干部的配合,因此,乡镇政府就可能利用拥有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方面的资源优势,通过利益诱导和激励,选出对其开展工作最“有利”的人选,达到村委会服从其“支配”的目的。第二,地方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能力欠缺。在农村现代化转型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利用自己的权威向广大农民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以确保农村转型能够顺利进行,这对农村改革具有重大意义,保证了转型中社会稳定。但是,随着农村改革深入,国家废除了农业税,使地方政府失去了财政来源。由于政府财源出现枯竭,造成了管理混乱、人浮于事,已无力满足农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加之缺乏社会的应变能力,影响了社会稳定。
(二)缺乏有利民主政治环境。在乡村现代化转型过程中,政治民主化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在村民自治过程中,村民要想参与选举并取得相应的利益却面临两种困境。第一,由于选举是一种集体行为,作为集体行动的协调者,这些团体的动员能力越强,参选率自然越高,获胜几率越高。我国村庄是“半熟人社会”,当村民缺乏相互了解和信任,无法达成共识、组成团队时,现存的村民组织便成了唯一选择。比如:以血缘关系和姓氏联系起来的宗族、教会及宗教组织,以地缘划分的自然村以及其他村民组织等;各种村民组织和利益团体通常会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对选举进行干预,但是并非所有组织都有强烈的动机参与选举事件。宗族是村庄中最为重要的动员者之一,但是其具有封建势力的狭隘性,不符合现代民主方向的要求,而教会、宗教组织的参与愿望则相对较弱。第二,乡镇政府利用相对于村庄所拥有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方面的资源优势,积极干预村民选举。
(三)村民参与政治困难重重。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公民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产生了参与政治的热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直接参与本村重大事务、实现民主决策的主要途径,但是在村务决策上,由于村委会和村民会议在事务划分、权限划分、决策程序等方面存在很大
的模糊性,使得村民质疑程序的公正、透明性,也对产生结果的可靠性产生怀疑,从而降低村民的参与热情。
三、以善治为目标,完善乡村治理
建立和完善我国乡村治理,最终达到乡村善治,既是政府的现实目标,又是最终目的。通过怎样路径才能达到目标?怎样才能做到以善治为目标,完善乡村治理呢?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改革政府组织,建立强而精的政府。政府应树立建设有限政府、效率政府、责任政府的理念,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响应和落实国家的惠民政策,改革行政管理的流程和内部制度,使能适应社会化、人性化、高效化的体制;规范政府权力,改变全能政府的传统形象,建立更加完善、运转更加协调的体系,从而提高政府的管理效率,提高政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绩效等要求。而在地方政府方面,面对村民自治,地方政府应该充分利用拥有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等方面的资源优势,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工作;本着中立的观念对待村民选举,让村民感觉到地方政府是自己的知心人,依法监督村民自治能够有序、有效、公平、公正地运行;改善地方政府财政状况,丰富地方政府管理手段,从而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能力,丰富公共产品品种,增加地方政府对村民的回应能力,以满足村民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能力要求的不断提高,取得村民的信任和认可。
中图分类号:C912.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08)-12-0021-02
乡村治理作为一个概念,在1990年代末开始被国内学界使用,不久即流行起来。具体地说,当代中国乡村治理研究的兴起,与解体和村民自治的推行有关。解体后,如何重组中国农村基层社会,成为各界十分关注的问题。到1980年代末,推行村民自治已经成为各方面的共识。如何具体实施村民自治,在实施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如何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就不仅成为政策部门迫在眉睫需要面对的问题,而且成为学界的理想研究课题。在这个背景下,1990年代,国内以从事政治学教学和研究为主的一批学者开始关注村民自治,并进入农村第一线,研究村民自治制度在农村实践的过程与机制,从而较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在了一起。
一、农村人口流动视阈下乡村治理实态
流动是一个社会发展的重要变量。从宏观上讲,流动促使我国经济结构逐步协调和优化、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微观上讲,流动促使了农民现代性的生长、社会地位的提升和公民文化的形成。但是,流动带给国家、社会及农民个人的积极效用在很大层面上却又具有非均衡性,甚或单向性。详言之,流动在将绝大部分社会正面效益集中于流入地和流动农民的同时,却不可避免地将消极的、负面的效益抛给了流出地和留守农民。这一社会现象必须要引起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密切关注,否则会导致农村社会的凋敝,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社会的动荡。
1.流动促使“乡政村治”下的“草根民主”渐发蜕变并引发乡村政权“内卷化”[1]。按常理,流动会促使一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但是,对于我国乡村农村社会,却并非如此,20世纪90年代,逐渐兴起的“民工潮”并未给农村社会注入可持续发展的生产要素,反而造成了乡村知识、人力、技术、人才及市场的“经济性”外流。乡村人口流动的主体是乡村青年劳力和知识精英阶层的外流。1978年后,国家意欲建构“村民自治”框架来达到对乡村社会的治理,实现乡村社会的“草根民主”。农村人口流动的结果是“乡村最紧迫需求的资金、人才、知识和需求大量向城市集中,以至造成乡村发展的‘空心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流动表现为一种上位流动,乡村流动主体在年龄、知识、才能等方面具有相对优势。近年来,国内学者实地调研证实,农村外流人口中35岁以下的青年人占总数的86. 3%,外流人口的整体素质普遍高于留守者。乡村基层民主“草根”表现出一种实质枯萎态势,乡村政权出现一种有增长无发展的“内卷化”趋向。
2.流动并未带来农地经营“规模化”,而更趋向于农业“过密化”。在人口压力下,农业“过密化”使得我国农业经济逐渐变为一种“糊口经济”。农地,对于农民而言,首先表现为“生存资料”,活命的基础,而不是“资源优化配置”的生产要素,农地所承载的社会保障功能在逐渐“超越”其生产功能[2]。土地的家庭承包,不仅造成土地的细碎化、分散化,难以形成“规模经营”农业可持续发展,而且造成土地难以流转,难以按资本、技术、知识相对优势来配置土地。农民流动在很大程度上却造成了土地撂荒、抛荒等畸象,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低效,直接影响农村的健康有序发展。
3.流动带给既定村民更深的“相对剥夺感”,乡村治理成本增加且效能趋下。国内外学者实地调研证实,流动会促使农民现代性增强与传统性削弱。诚如周晓虹所言:“农民流动本身就是一所培养农民现代性的大学校。”[3]农民现代性的提升会促使农民政治文化的现代化和乡村治理效能增强。但是这样的积极效用却并未在乡村社会产生。反而,由于年龄、性别、知识、才能、素质等原因使得未流动农民更多接受到的是关于流动农民上位提升的信息以及城市居民的生活优越性。城市生活参照系的绝对优势使未流动农民内心逐渐产生并积聚起一种强烈的“不断增强的受挫感”。他们感受到的是他们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生活差距并非因经济发展而带来一种缩小,现实使未流动农民的“期望-收益比”变得无法弥合。美国学者古尔(T・Gurr)认为,带给社会动荡或变革,“最根本的原因不是贫穷而是相对剥夺感”。“相对剥夺感”是一种“现实与期待的负面差距”,是一种典型的“忿忿不平”。当前,广大农村正在形成并蔓延的“相对剥夺感”,是引发社会冲突的根源之一,直接导致农民对现有权威政治的疏离和文化认同下降。这些现象不利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构建乡村治理的有效对策
在构建现代社会进程中,乡村治理结构的重建,亟待政府、社会及乡村等对现有社会资源重新配置和组合,尤其是政府要不断完善已有制度安排并适时进行制度创新。
(一)加快城乡二元社会结构解构步伐,促使社会资源的有序流动
城乡对立二元结构是影响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体制矛盾。这个矛盾主要体现为资源配置和流动的失衡性和偏向性。政府通过一系列政治制度供给和政策出台,给予城市和工业分割、占据资源的“相对比较优势”,即社会资源存量及增量的流动和分配偏向于城市和工业。这就相对剥夺了乡村社会发展的可利用资源,其中包括乡村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中国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潜在最大危险是增长收益得不到普遍分享,特别是广袤的乡村被排除在获益之外。当前,农村人口流动最大的特征是促使乡村社会发展的核心要素,譬如年龄、知识、资本、能力以及市场等更多的表现为一种乡村流往城市的单向性,而这又导致乡村社会发展资源的更为稀缺性。在资源不可回流的情况下,传统的乡村结构在不断“复制”而导致乡村出现调蔽,乡村有效治理成本加大。乡村社会发展的相对弱势,使得政府应通过倾斜性制度供给来不断加以弥合。对此,首先政府应对破解二元社会结构不断“催化”以求“加速”。目前,我国二元结构的解构,无论在理论界还是政策界,均成定说。政府应加大力度促使二元结构尽快解构,为乡村有效治理提供制度环境。这其中,尤其重要的是户籍制度,改革的导向就是要建立城乡一体的市民制度。
(二)加快乡村农地流转制度建立健全,促使农地的“规模经营”
当前,影响乡村有效治理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乡村农地配置并未由于农村人口流动而促成“规模经营”,反而出现大量农地的搁荒、撂荒等现象。究其原委,从经济学角度讲,其中不乏有我国人地关系高度紧张而导致农地生产意义的萎缩和退化的因素。但是,更重要的是我国农地流转制度的缺失和低效。在中国,农地的高产主要是通过对单位土地不断追加劳动力要素投资而获取的,并非是通过资本、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投入。诚如美国学者德珀金斯认为:在中国农业发展中,“造成单产提高的主要动力是人口的增加”。中国农村土地生产率不断提高的背后却隐藏着边际农业劳动生产率逐步下降,农业有增长却无发展的“农业内卷化”将影响农村结构变迁和乡村社会治理。因此,政府应该加速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一是要加快土地流转的立法。应尽快制定和出台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对于农民土地权利的界定、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补偿标准及收益分配、土地流转的管理、土地纠纷的处理等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后加以规定,使农村土地流转纳入法制化轨道。二是大力培育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乡镇可以依托经管站建立土地中介组织,负责土地流转的管理及中介,包括土地流转规划、收集土地供求信息;进行项目推介,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指导办理土地流转手续,协调处理各方关系,搞好土地流转的服务。三是准确定位乡村组织在推进土地流转中的角色。加强管理和搞好服务,包括土地流转的资格审查、合同签证等工作,为土地流转提供信息、中介、协调等服务。
(三)加快乡村政治、经济、文化等组织建设,增强农民参与乡村治理效能
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社会组织是每个社会成员权利维护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途径。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塞谬尔・亨廷顿指出:“组织是通往政治权力之路,也是稳定的基础,因而也是政治自由的前提。公民有组织地参与政治是现代社会政治发展的一个趋向。”[4]故可知,组织是一个群体权利的保障,它可以提高群体在社会规则中的谈判地位,强化农民与政府、社会的对话权能。而且乡村公民通过组织可以获取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提高经济技能和塑造现代文明规范。因此,政府应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创建和参与组织,这样的组织可以是政治层面的、也可是经济层面的,亦可是文化层面的,最大限度地把农民组织起来。通过组织,使农民拥有实现权利的组织载体,这不仅可以增强其作为一个社会群体主张权利的“话语权”,也可以在“乡政”和“村治”之间架构有效的沟通渠道。国内学者何慧丽教授在河南兰考进行的乡村建设实验中积极创新农村文化组织并取得一定成绩,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组织提升农民现代性的效能。
四、小结
毫无疑问,在现代化进程中,农村人口会进一步向城市集中,城乡差别会有所扩大,乡村的“相对被剥夺地位”也不可能很快改变。但城市的发展不能以乡村的衰败为代价,中国的发展除了城市突破以外,还必须有“绿色的崛起”,即乡村的发展和稳定。
参考文献:
[1]徐勇.挣脱土地束缚之后的乡村困境及应对――农村人口流动与乡村治理的一项相关性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