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7 16:09:4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以人为本、民生为先”的执政理念,充分发挥市政府组织协调优势和国家开发银行的资金优势,强化开发性金融对基层民生发展的支持引导作用,全力推进建设“五台一金”(管理平台、借款平台、担保平台、公示平台、信用平台和风险准备金)为主体的基层金融业务合作机制,立足长远性,突出前瞻性,最大范围的覆盖民生贷款需求。通过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共同推进发展,真正建立起服务社会、服务经济的基层金融服务体系。
二、基层金融服务体系管理架构
基层金融服务体系管理架构包括管理平台、借款平台、担保平台、公示平台、信用平台和风险准备金“五台一金”。五大平台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实现业务配合支持与监督制约;同时为防范可能发生的代偿风险,建立以风险准备金为主要内容的三级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
(一)管理平台。管理平台是市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岛旅游度假区(以下统称各镇)和工业基地管委组成,是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最高决策管理机构,全面负责领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借款平台。借款平台是承接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对我市基层金融业务领域贷款统借统还及全程负责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的机构。根据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协商意见,选择市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或市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基层金融业务的借款平台,市政府赋予借款平台与开发银行签署相关业务合作协议和信贷合同的职能。为做好对借款项目的初(评)审工作,借款平台内设风险评估决策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将根据具体借款项目,从专家库中选择确定。专家库从市企业家协会、各行业协会及经济、金融、财政、风险投资、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中选聘组成。
(三)担保平台。担保平台是有效分担贷款风险,实现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明确由政策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主要的担保平台,同时吸收其他在我市注册成立的担保公司共同组建服务民生的联合担保平台,以此降低担保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增强担保市场的竞争性,优化全市金融市场环境。
(四)公示平台。公示平台是为确保将基层金融业务纳入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操作,实现贷款信息透明化、操作规范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借款平台通过在政务网等信息平台开辟专栏对所有贷款信息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意见,加强风险管控。
(五)信用平台。信用平台是对参与基层金融服务体系统借统还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建立信用档案的平台,由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搭建。信用平台的主要作用是对借款企业、组织或个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跟踪和分类,作为对贷款的后续监督以及后续合作的重要依据。
(六)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是为了防止发生贷款违约,在实际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且担保平台也无力代偿的情况下,由借款平台以此用于还本付息。根据我市民生领域实际贷款的需求,风险准备金的规模要确保在1000万元以上,其来源渠道主要由市政府从财政资金中解决,同时按一定比例从借款平台收取的融资服务费中计提累积。
三、基层金融服务体系的管理运作
(一)基层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重点及条件界定。基层金融服务体系主要支持涉及民生领域中小企业贷款,农户、农村专业合作社贷款,下岗职工、妇女、青年创业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贷款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根据项目性质及主体的不同区别对待,一般中小企业类贷款以短期流动资金为主,期限控制在2年以内(包含2年),单笔额度控制在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的10%以内;个人类贷款期限控制在3年以内,单笔额度控制在50万元以内;具体贷款利率根据项目评估情况及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协商意见确定。
(二)基层金融服务体系运作模式。构建基层金融服务体系是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支持民生领域的创新举措,其突出特点是“统借统还、抱团增信”,从而实现了贷款的批量化,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审批效率。基层金融服务体系的基本运作模式为: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对借款平台评级及机制评审确定年度合作额度,结合实际需求确定合作额度,具体项目额度根据信用评级、机制评审和项目评审结果确定。所有统贷项目的合作在确定的合作额度内实施,并由借款平台实行统借统还,管理平台负责统贷项目的最终审核确定,获批后,由国家开发银行市分行直接将贷款批量化发放至借款平台,借款平台与担保平台在落实有关担保与反担保措施后,委托商业银行将贷款发放给项目用款人。
(三)基层金融服务体系的风险控制。
1、多层审批把关控制风险。首先,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把关筛选借款项目(主体)并择优向借款平台进行推荐,各单位对推荐的项目承担相应责任;其次,由借款平台与担保平台启动对项目的调查评估,并形成项目评估报告提交风险评估决策委员会进行审查;再次,对通过借款平台和担保平台审查的项目提交基层金融服务体系领导小组批准;最后,将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的项目报国家开发银行,借助国家开发银行专业化的优势,按其内部流程对项目进行评估、审议和审批。国家开发银行对项目批量审批通过后,在贷款发放前再结合信息公示及贷款发放委托银行反馈的情况,最终确定是否予以放贷,层层把关,最大限度控制风险。
2、多元化保证措施分散风险。首先,明确推荐人也是责任人,对推荐项目失察造成代偿应承担相应责任,增强推荐单位的责任意识;其次,通过担保平台来控制和分化风险;再次,企业所在镇、工业基地管委及相关推荐单位向借款平台提供推荐函;最后,通过贷款发放委托银行对贷款的全程监管及承担一定比例风险来控制和分化风险。
3、三级风险补偿机制。首先,通过措施约束,将最终用款人的自有资金确定为第一还款来源;其次,将最终用款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当第一还款来源无法保障时,国家开发银行将扣收担保平台保证金,同时借款平台利用最终用款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变现筹集资金,归还本息。最后,将风险准备金及借款平台可以调动的其他资金作为第三还款来源,防止贷款逾期。
4、风险共担机制。对统借统还贷款最终产生的风险,由国家开发银行与市政府双方共同承担,并在各自责任范围内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措施
(一)周密组织,加强领导。市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强化管理平台的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快推进,确保各项金融业务规范运作,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推动全市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顺利实施。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按照属地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对贷款项目进行前期考察推荐工作。具体分工是:对中小企业贷款项目,由市工信局和企业所在镇、工业基地管委负责初选、推荐;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贷款由市房产管理处、住宅办根据市政府规划决策,负责项目提报及相关建设工作;对水利基础设施贷款项目,由市水利局、城建局根据市政府规划决策,负责项目提报及相关建设工作;借款平台应全面做好贷款统借统还的贷前、贷中及贷后管理及与国家开发银行对接的全部工作。
五、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
一是市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形成互联互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快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业务实施办法和工作流程,并以中小企业贷款、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贷款和水利基础设施贷款业务为突破,抓紧开展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业务。
金融业作为服务行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密不可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金融服务领域仍存在诸多不和谐现象:中小企业和个体创业者得不到应有的金融支持;银行网点柜台排队时间过长已成痼疾;霸王条款导致金融消费者权益屡屡受损;中小投资者利益很难得到保护。这些问题的破解,必须要通过加强金融领域的社会管理。只有加强金融领域的社会管理,才能构建和谐的金融关系,从而促进金融稳定发展。为此,我们必须坚持“人本意识”,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主线,构建与可持续经济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和谐金融体系。
一、推动民生金融发展,构建和谐的金融服务关系
积极发挥金融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正确处理商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使金融成为让人人享有平等融资权的社会发展工具。
1.坚持“公平正义、机会均等”的金融服务理念,广泛满足一切有劳动能力、创业能力、发展能力的劳动者的金融服务需求。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群体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金融服务政策的协调配合。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通过担保、贴息等方式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的积极性。
2.加强住房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让中低收入者“活得更有尊严”。支持银行机构为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对房屋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发挥贴息政策作用,支持向中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贷款,向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发放贷款。
3.积极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优势和保障民生功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和健康保障计划。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优惠。鼓励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适合农民需求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推动建立公众责任保险制度,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维护消费者利益,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关系
强有力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措施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信心,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强化金融发展基础。
1.坚持高效便民宗旨,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消费者的能力和水平。树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进一步提高营业网点的窗口服务水平,加大对普通消费者的服务力度,为消费者提供舒适的金融服务环境。积极推动公平金融服务,合理调整普通客户和VIP客户的服务方式,体贴普通客户,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大力推进“一卡通、一网通、一费通”工程,切实解决居民公用事业费缴费难问题。
2.加强个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金融立法,将金融安全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系起来,切实保护个人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强化对消费者投诉的信息披露,要求金融机构披露投诉处理进展,对一些欺诈案件,监管当局要在公开媒体及时予以警示。搭建高效的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平台:一是在各级监管机构工作的基础上,增设专门的消费者投诉受理部门,使消费者的意见得到应有重视。二是为银行消费者的纠纷提供一个自律性的协调机制。三是完善追偿和事后赔偿。赋予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事后追偿权,同时提高对消费者的补偿。
三、增强支农惠农能力,构建和谐的农村金融关系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普惠金融体系是缓解农村金融突出矛盾的根本之策。农村金融发展不能过分依靠市场化,政府应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优惠。
1.加快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着力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进一步整合金融支农资源,在农业信贷体系、农业保险体系、农业投资体系、农业担保体系、农村信用体系等方面不断创新金融支农模式。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机制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稳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合作开发符合农村特点的信贷保险。
2.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涉农贷款定向费用补贴机制,对银行机构新增涉农贷款给予财政奖励。对涉农企业上市给予政策支持。建立财政有限补偿涉农担保代偿损失机制。支持各区县建立财政有限补偿涉农担保代偿损失专项资金。创新兴边富民、农村扶贫开发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金融扶持政策。
3.推动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积极推动村镇银行的设立和发展。加快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加强规范引导与培训工作。引导、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将资金投向“三农”领域。
四、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构建和谐的金融投资关系
保护投资者利益应成为证券市场的重中之重。如果中小投资者利益得不到真正保护,证券市场就很难健康发展。
1.建立合理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提高分红特别是现金分红的比例,使投资者能够充分分享投资回报。
2.加强股票发行的核准工作。要求发行核准部门应到企业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对造假上市的相关人员要加重处罚,鼓励通过多种渠道特别是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坚决杜绝造假上市行为。
3.股票发行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承受能力统筹安排,合理控制新股发行上市的数量和节奏,促进股票融资与证券市场协调发展。
4.严格实行证券账户实名制,坚决杜绝多账户分仓操作的现象,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强化市场动态实时监管,有效遏制市场操纵行为。
五、加强金融监管和协调,构建和谐的金融市场关系
1.金融监管要将着力点放在维护市场运行秩序、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和完善法律法规上。按照金融风险类别,将非系统风险、金融创新的风险交由金融机构承担,促进金融机构加强内控体制建设。完善金融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建立有效的优胜劣汰机制,处理好因个别金融机构关闭、破产等造成的金融风险,协调好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与防范道德风险的关系。形成严格照章办事的习惯,约束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双方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促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
2.完善政府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定期通报宏观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和金融稳定情况,发挥金融对社会风险的预警作用。成立金融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制订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同处置金融风险。加强区域金融风险防控合作,建立多边协商合作机制。
3.加大对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打击力度。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的督促检查,督促金融机构强化内部风险防控意识,完善内部制度。整治非法金融活动,加大对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广泛开展公众教育,普及金融知识,提高消费者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参考文献:
[1]W・戈德史密斯,浦寿海 等译,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2]杨祖功等,国家与市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一、普惠金融的概念及普惠性金融体系框架
(一)普惠金融的概念
普惠金融的概念来源于英文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是联合国在宣传“2005小额信贷年”时广泛运用的词汇。普惠金融认为,只有将包括穷人为对象的金融服务有机地融入金融体系,才能使过去被排斥于金融服务之外的大规模弱势客户群体获益,最终这种包容性的金融服务体系能够对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包括过去难以到达的更贫困和更偏远地区的客户开放金融市场,每个人才能有机会参与经济的发展,才能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
(二)普惠性金融体系框架
普惠性金融体系框架认同的是只有将包括低收入者在内的金融服务有机的融入于微观、中观和宏观各个层面的金融体系,过去被排斥于金融服务之外的大规模客户群体才能获益。最终,这种包容性的金融体系能够对发展中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包括过去难以到达的更贫困和更偏远地区的客户开放金融市场。普惠性金融体系框架各层面内容见下表一。
表1 普惠性金融体系框架
客户层面
各类群体,其中贫困和低收入客户是这一金融体系的中心之一,他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决定着金融体系各个层面的行动。
微观层面
微观层面为零售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包括从民间借贷到商业银行以及位于它的中间的各种类型,它直接向穷人和低收入者提供服务。
中观层面
中观层面包括了基础性的金融设施和一系列的能使金融服务提供者实现降低交易成本、扩大服务规模和深度、提高技能、促进透明的要求,如审计师、评级机构、专业业务网络、行业协会、征信机构、结算支付系统、信息技术、技术咨询服务、培训,等等。
宏观层面
宏观层面是有利于小额信贷发展的适宜的法规和政策框架,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当局)、财政部和其他相关政府机构是主要的宏观层面的参与者。
资料来源:根据杜晓山《普惠金融体系理念与农村金融改革》等有关资料整理。
普惠性金融服务体系主张包括穷人、富人、一般人和大中小企业在内的所有不同服务对象都得到金融服务,满足各类群体多样化的金融需求,除了一般性的存款业务外,贷款是最重要的内容,另外也包括保险、理财、支付结算等各种业务。该体系特别强调给弱势群体提供一种与其他客户平等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机会和权利,这是传统金融体系所无法实现的。作为一种扶贫方式,普惠金融的提出和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弱势群体的发展,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影响。
二、国内外发展普惠金融实践综述
㈠国外发展小额信贷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模式和经验
自20世纪60年代末起,孟加拉的默罕默德·尤诺斯博士开始了小额信贷的尝试,小额信贷由此开始了其发展历程,并从试点最终发展成现在的乡村银行(GB)。从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小额信贷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得到迅速发展,逐步实现制度化并且实现了自身财务的持续发展,创造了不同的信贷模式。从发展模式看,小额信贷主要分为制度主义(Institutionalist)和福利主义(Welfarist)两大类型。不管是制度主义模式和福利主义模式,其在发展小额信贷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成功经验与做法主要有:
(1)目标群体定位明确,以低收入群体为主要对象提供以贷款为主体的综合服务。小额信贷机制特别适用于低收入群体的需要,其抵押与担保方面要求并不严格。如盂加拉国的小额信贷主要面向贫困地区的贫困户,尤其强调以贫困妇女作为主要贷款对象,它不要求贷款者提供任何抵押物。印尼人民银行(BRI),其贷款对象为所有的农村居民,210美元以下的贷款无需要抵押。
(2)建立机构多元化并行的小额信贷运行体系,满足多层次金融需求。普惠金融本身决定了小额信贷必须走多元化发展体系,以囊括赤贫者、贫困者、低中高收入者和大中小企业等一切社会群体。以印尼小额信贷服务体系为例,向穷人和低收入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除了人民银行农村信贷部外,还有农村银行和其他的非银行机构提供提供小额贷款信贷服务。且印尼的小额信贷法允许非银行和非合作化的小额信贷机构吸收有限规模的存款。
(3)遵循利率市场化原则,使其能够覆盖小额信贷业务开展的成本。由于小额信贷额度小、成本高,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不能用一般银行对工商业或者较大的农业项目的利率水平来套小额信贷的利率。世界银行统计小额贷款的成本是15%-20%,一般在年利率25%才可以实现盈亏平衡。
(4)机构资金来源多样化、多元化,保证资金来源的持续性。小额信贷组织的资金来源包括公开吸收储蓄、基金储蓄、社会捐赠、政府扶贫补助及吸收入股等各种性质的资本金。
(5)法律政策逐步认可小额信贷机构或业务的合法性。一是法律上明确对小额信贷机构的合法化地位。如孟加拉国,允许乡村银行(GB)以非政府组织的形式从事金融活动。二是提供政府政策支持,对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组织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提供批发资金等政策支持。三是确立监管主体,政府指定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其日常运营,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利用优惠政策获得利益。
(6)小额信贷组织本身也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特别是成本和风险控制制度。
㈡我国发展小额信贷推行普惠金融服务的实践及意义
⒈国内小额信贷发展综述
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经历了扶贫贴息贷款到商业化运作的转变。其萌芽在20世纪80年代,主要是为国际援助机构在我国开展的扶贫项目进行配套款,1986年国家设立扶贫专项贷款。1993年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首先将GB模式引入中国,成立了“扶贫经济合作社”。1998年国家扶贫贴息贷款转归为农行管理,专门发放小额扶贫贴息贷款并直接发放到户。1999年底,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尝试小额信贷业务,资金来源主要是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尝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倡导的商业性小额信贷公司在山西等5省试点,标志着我国商业化小额信贷组织进入新的发展时期。2007年3月1日,中国第一批四家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挂牌成立,即吉林省盘石融丰村镇银行、吉林东丰诚信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同年3月9日,中国第一家全部由农民自愿入股组建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吉林四平梨树县闫家村正式挂牌营业。之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四类机构快速发展。据银监会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08年8月,全国已有6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贷款余额19.17亿元,累计发放农户贷款11.32亿元,支持农户22797户。
⒉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⑴小额信贷组织是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主体的有力补充。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金融机构单一,垄断性的金融机构导致市场运行效率低下,除了农业银行在部分农村还保留了分支机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大部分机构已撤销,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等积极性不足。因此,造成在我国城乡和区域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背景下,生活在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的广大低收入人口,以及众多的个体生产者和微小企业难以获得适应金融服务。如果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就有利于农村金融市场出现良性竞争,推动农村金融发展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小额信贷组织可以使贫困农户和弱势群体也能享受到相应的多方面的金融服务,除了一般性的存贷款业务,还包括保险、理财等。另一方面,普惠金融把贫困户当作同等客户来平等对待,这种对贫困户的服务不是慈善事业,而是一种金融业务。
⑵小额信贷的扶贫作用有利于弱势群体促进自身发展。小额信贷在满足贫困人口和微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在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下,贫困群体因小额信贷而改变命运。小额信贷在满足贫困户生活性金融需求的基础上,为贫困户提供了扩大再生产的小额信贷资金,有利于帮助贫困农户脱贫致富。作为一种扶贫方式,普惠金融的提出和发展有力地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影响,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再从实践看,小额信贷在推动我国扶贫工作进村入户,促进贫困地区群众尽快解决温饱问题和提高收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使贫困人口可以获得相应的金融服务,增强了贫困人口对风险的抵御能力。
⑶建立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是完善城乡金融体系的必然要求。我国城乡金融发展不协调呈加剧之势,金融二元结构特征十分突出。表现在:一方面,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弱化,满足率低,而农村经济的快速成长对金融资源的需求不断扩大,;而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农村地区吸收的存款大部分上收到城市,使农村金融服务严重边缘化,使广大农户特别是贫困地区中低收入群体的信贷资金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因此完善城乡金融体系急需引入普惠金融服务。在城市方面,针对中高端市场的金融体系也已非常完善,但对城市的贫困人口和脆弱群体金融供给仍旧不足,也有必要加大普惠金融给予大力支持。
三、三明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实践分析
㈠主要实践
⒈正规金融机构开展的小额信贷业务
⑴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从1999年开始,三明市农村信用社逐步推行为贫困农户服务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至2007年,两类贷款余额8.63亿元,累计为12.19万户贫困农民发放两类贷款36.85亿元,贷款面达54.78%。全市11个联社均开办了小信、联保贷款业务,累计授信金额4.44亿元,评定信用村265个、信用镇16个,信用农户88409户。
图1:农信社小额贷款发放情况
资料来源:2003年—2007年三明市金融统计月报。
⑵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2003年在部分县(市)试办,通过把小额贴息担保贷款作为杠杆,以创业促进就业。2006年全面覆盖了全辖9县1市,是全省首个全面完成县县开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地级市。至2007年底,共发放贷款2529笔,总金额4460万元,实际安置8000多人就业。
图2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
资料来源:2003年—2007年三明市金融统计月报。
⑶国家助学贷款。助学贷款是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的一项措施。我市高校包括三明学院和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两所高校,前者助学贷款由工行发放,后者助学贷款由信用社发放。至2007年底,国家助学贷款余额155.5万元。从三明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运作情况看,每年发放人数都在70人左右,平均每笔近4000元,每年发放贷款额近30万元,贷款覆盖率在1%左右。
表2 三明学院助学贷款发放情况
单位:万元、人、%
资料来源:2004年—2007年三明市金融统计月报。
⑷林业小额贴息贷款
2006年福建在全省确定七个县(市)开展林业小额贴息贷款试点,其中包括我市永安、尤溪、泰宁等三个县,主要目的为解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个人小额贷款难的问题,降低林农负担,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林改成果。至2007年末已累计发放贴息贷款7140万元,贷款余额达5456万元,财政局贴息180万元,辐射到50多个乡镇132个行政村1450多个农户,累计支持森林21820亩。
⑸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
2008年1月永安市成为福建继闽侯县之后第二个开展小额贷款业务试点的县级市。3月中旬,邮储银行福建省分行正式启动今年首批小额贷款业务推广工作,批准全省9个县(市)开办小额贷款业务,其中包括三明市区、沙县、宁化等三个县(市)。截止到6月底,三明邮储银行累计发放小额贷款231笔,金额765.7万元,结余228笔、金额666.2万元,全部为正常类贷款,未发生一笔逾期。
2.以国家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为来源,以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为运作机构开展的小额信贷业务
⑴农村妇女小额信贷
2002至今,三明共向农村妇女发放小额信贷资金861万元,其中省妇联、省扶贫办划拨450万元,市财政及有关部门筹资111万元,农行系统资金300万元。累计发放给全市12个县(市、区)70个乡镇的357个村2000余户。截至目前,三明市妇联小额信贷项目成功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承贷农户增收率达88%,到期回收率为99.8%。
⑵“二女户”小额贴息贷款
从2006年开始发放,2007年在三明市全面铺开。至2007年底,累放“二女计生户”小额贴息贷款 2985.81万元,受益户数 3663户。从 2006 年开始,三明市由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其中市财政60万元,县(市、区)财政配套140万,用于农村已落实节育措施的二女户、独女户发展生产的贴息贷款。至2007年底,全市共落实贴息资金147.5万元。
⑶小额扶贫贷款
从2005年开始,扶贫小额信贷全部由信用社实施,开展了直接到户的小额信贷业务,缓解了贫困农户贷款难的问题。06年发放该类贷款2262笔,金额1131万元;07年发放该类贷款2616笔,金额1308万元,07年末余额1669万元。
3.创新型机构开展的小额信贷业务
创新型机构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四类机构。目前这四类机构在我市只有永安村镇银行一家。2006年底,永安市被定为全省两个村镇银行试点之一。汇丰银行在永安市独资设立注册资金为4000万元的村镇银行,在2008年5月永安市村镇银行已经在工商局办理了预核准手续,10月份已正式挂牌营业。
㈡存在问题
1.弱势金融服务主体单一,多元化竞争不足。目前针对高端客户的金融服务水平已经相当发达,但为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较为缺乏。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城市,仍主要以信用社(或城商行)为主,农村信用社处于小额贷款的垄断地位,一方面“一农难支三农”,另一方面也导致其服务效率低下、资产质量不高。邮储银行仅办理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和小额贷款业务,且只是在部分县(市)开展,规模仍偏小。股份制银行为弱势群体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意愿不强,如最早作为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业务承办行的中行,在信贷管理权限上收信贷规模压缩的情况下已于2006年停止办理该项业务。另外,农村民间借贷缺乏政策及法律的支持和监督,发展不充分,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发展也较为缓慢。
2.普惠金融服务缺乏深度和广度,弱势群体难以有效获得贷款支持。
一是农村资金的“非农化”问题严重,难以满足“三农”需求。表现在:国有商业银行网点从贫困地区大量撤退或将吸收的存款上存上级行,由省市分行统一调配使用;农村信用社为提高经营效益将资金拆出或以社团贷款方式投向其他地区,造成县域资金外流等等。这样就难以避免造成了贷款投向和投量日趋“非农化”和“城市化”,原有的普惠金融服务属性日益淡化,导致目前农村金融缺口不断加大。
二是城市贫困阶层金融满足度也偏低。三明原是福建国企主要集中地之一,但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不少企业改制或倒闭,大量工人下岗失业。除此之外,还有不少未实现就业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员。随着城市贫困阶层的数量不断增加,金融机构对其日益增长的合理的金融服务和金融需求也无法满足。从三明2003年以来的情况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满足率都不超过75%,占当年登记失业人员比重都较低,好的年份接近5%,差的年份仅1.22%。
表3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满足率
单位:人,%
资料来源:2003-2007年三明金融统计月报。
三是助学贷款需求与供给存在较大的“剪刀差”。从三明市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看,满足率偏低。据对三明学院2004年—2007年统计数据分析,每学年申请贷款的学生,多数年份仅有三分之二左右的学生通过经办银行审核批准,三分之一的学生希望落空。学院申请贷款的学生每年人均贷款不足4000元,与每年人均可贷数量6000元相比,也有较大差距。
图3 三明学院助学贷款满足率
资料来源:2003-2007年三明金融统计月报。
四是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滞后。根据2007年的统计,县以下银行业机构存贷比72.4%,比全市低10个百分点。除此之外,农业银行的经营地域从农村、县域向地市级城市转移,机构和人员相应减少,以及贫困地区ATM和POS机等设施几乎没有,都影响了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
3.利率市场化仍显不足,制约了普惠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从各国发展小额信贷的经验看,要使参与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最关键的是利率的高低。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额度小、成本高,需要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据世界银行统计,小额贷款利率一般在25%才可以实现盈亏平衡。而中国对贷款利率仍实行严格控制,信用社贷款只能在基准利率基础上0.9-2.3倍内浮动,且在对“两小”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等小额贷款利率基本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3倍,村镇银行等四类机构不得超过法定利率的4倍。笔者以2008年12月31日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31%计算,比较国内外小额贷款利率。
表4 国内外小额贷款利率比较
信用社“两小”贷款
6.903左右
国家助学贷款
5.31%
村镇银行等四类机构
不超过21.24%
小额贷款
通常在30%左右
资料来源:根据2008年12月底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及刘仁武《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问题》第309页世界主要小额信贷项目特点有关内容整理。
而利率偏低正是造成中国农村地区巨大资金缺口的一个重要原因。如图4所示,S和D分别表示信贷资金供给与需求曲线,若不存在利率管制,两者相交决定的均衡利率为I。而在利率管制下,实际利率为Ie,Ie低于I,这时的资金需求量为Qd,资金供给量为Qs,资金短缺QsQ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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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利率管制下信贷资金的供求曲线
4.小额保险停滞不前,无法有效规避小贷风险。配合小额信贷开展的信用保险是规避贷款风险的有效方式,这类小额信用保险产品在孟加拉国推广十分迅速,保障了小额信贷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但当前,我国“三农保险”和配合国家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小额贷款的保险发展停滞不前,在保险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农村保险管理体系构建等方面都陷人了困境,中低收入群体被排斥在传统的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而双重的正外部性是导致小额保险失灵的重要原因。小额保险“消费”的正外部性表现在利益外溢,弱势群体购买小额保险的边际私人收益小于边际社会收益,而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小额保险“供给”的正外部性表现为保险公司提供小额保险的私人边际成本大于社会边际成本,而私人边际收益小于社会边际收益。如图7 所示,弱势群体(保险公司)消费(供给)小额保险的边际私人收益为MPR,社会所得的边际社会收益为MSR,MSR大于MPR。弱势群体(保险公司)消费(供给)小额保险的边际私人成本为MPC,边际社会成本为MSC,MPC大于MSC。如果按照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则确定小额保险的最优均衡规模,则弱势群体(保险公司)的选择为Q1,而社会的最优选择为Q2,因而出现小额保险供求不足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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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小额保险的正外部性与有效供求不足
5.风险补偿机制欠缺,制约小额信贷发展空间。政府支持是国外小额贷款成功开办的前提。但这方面我国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没有建立国家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用于补偿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重大自然灾害给农户造成的损失;二是地方财力有限。三明地处山区,大部分县(市)都是吃饭财政,无法拿出更多的资金用于小额贷款贴息。且目前国家对进行财政补贴的小额信贷通常控制其贷款利率,也影响金融机构商业可持续目标实现,发展难以为继,如助学贷款只能以基准利率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上浮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30%。
6.外部环境发展不健全,也增加了小额贷款开展难度。一是缺乏完善的征信系统。完善的征集系统是小额贷款大范围推广的前提条件。目前三明已建立一套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但农村征信系统建设滞后。虽然福建已成功开发出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对农户信用档案的电子化管理,但系统在指标设置、运行环境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信用资料收集难,在推广上存在一定难度,且当前大量的农民外出打工,难以取得联系,信用评级缺乏依据。二是农户市场信息渠道不畅通。一旦遇到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其生产效益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从而影响小额信贷的归还。
四、建立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金融支持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地区差异和贫富差距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建立和谐社会当中最不和谐的因素。因此,大力发展商业性、可持续的小额信贷机构,缩小贫富差距,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阶层的金融支持,全面建立普惠性金融体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关键。根据普惠性金融体系框架,笔者认为应将普惠金融服务体系融入服务对象、微观、中观、宏观层面等四个层面,这个体系才会完整、有效。
㈠服务对象层面:必须圈定受益人目标群体,重点针对低收入阶层提供贷款
建立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必须将一切有金融需求的地区和社会群体,包括贫困者、中低收入者、富裕户和大中小企业纳入这一金融体系的服务对象。目前我国针对中高端市场的金融体系已非常完善,但对弱势群体的金融供给仍显不足。因此金融机构“关注民生,服务和谐社会”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贫困者和低收入者,包括城市和农村,他们的金融需求的满足与否决定着这一体系是否成功,也影响和谐社会的进程。就中国目前情况看,普惠金融应重点关注以下各类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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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普惠金融服务对象
㈡服务提供者层面:必须营造协调配合的外部环境
这一层面涉及金融服务的提供者,他们直接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外部环境建设应从金融体系、资金支持、机制建设、金融产品等四个方面入手。
1.建立多元化、竞争性的金融体系。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应包括商业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正规金融体系和包括各种民间金融机构和组织的非正规金融体系,充分发挥二者优势互补的作用,以满足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形成自由竞争的局面。
一是明确农业银行、农发行、邮政储蓄银行和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其中要推动农发行业务转型,给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环节以及农产品精深加工转化等农业上下游产业信贷支持。农行要稳定和发展在农村地区的网点和业务,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邮储银行要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公司治理,找准业务定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信用社要继续改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县(市)社法人地位稳定,发挥为农民服务主力军作用。
二是推广四类机构试点。当前在部分省(市)开展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四类机构试点开辟了民间资金对农村金融的准入途径,这对于改进和完善弱势群体金融服务、培育竞争性金融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笔者以为这四类机构在服务弱势群体推广普惠金融服务方面可能更有效率,因此应加快把试点推广到全国其他各个省(市)。特别是可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小额信贷模式,以自然乡村为单位,成立乡村小额信贷公司。
下图是笔者勾勒出的普惠性金融服务组织体系,该体系中并没包含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势力雄厚的大银行,并不是说它们在普惠金融服务中不能发挥作用,只是它们服务的对象是以大型企业、优质客户等高端市场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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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普惠性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2.积极拓展多方面融资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是小额信贷组织开展经营的基础。一是使用国际多边组织和双边合作组织的捐赠资金和软贷款、财政扶贫等资金,并通过市场来配置扶贫资源,增加扶贫深度和广度。二是合理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转贷资金。通过小额信贷组织,将银行和社会弱势群体连接起来,缓解低端信贷市场“银行难贷款、客户贷款难”的矛盾。三是储蓄资金。对经批准吸收存款的机构,要积极组织资金来源,依靠自有资金发展,做大做强规模,实现可持续发展。
3.规范和完善小额信贷组织的内部机制。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体制和内控制度是小额信贷组织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一。因此小额信贷组织应对业务开展进行合理规划,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一是建立健全贷款管理机制。如贷款抵押、抵补和担保机制、贷款激励机制、风险管理机制待方面。二是建立安全防范机制。三是建立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四是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培育客户群体。
4.因地制宜创新小额信贷产品和服务。除开展联保贷款、信用贷款和微小企业贷款等贷款业务外,还要积极开发多种类型的农业保险,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开发专门面向农民的理财产品,以及为政府或民间发展机构合作提供金融支持。在贷款业务上可借鉴GB模式,针对不同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开发“整贷零还”、“零贷零还”、“零贷整还”等不同的小额信贷产品,以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
㈢市场建设层面:必须建设普惠金融相适应的保障机制
这个保障机制应包括对金融消费者的培训与教育、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中介组织、金融市场建设等四个方面。
1.重视对金融消费者的培训与教育。小额信贷项目和技术培训有机结合,不仅帮助了客户创业、提高收入、减少贫困及促进劳动力转移能起到很好的作用,还从根本上影响着他们的观念更新和改变。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及小额信贷机构要积极为贷款客户,特别是贫困和低收入家庭提供免费培训、技术支持和销售、社区发展等方面的专业服务,提高小额信贷的扶贫效果。如目前国家财政已实行为下岗失业人员支付创业培训补贴的政策,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免费培训补贴和免费创业服务。
2.加强信用体制和机制建设。将正规金融机构排斥的低收入阶层纳入征信系统,如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四类机构的贷款信息纳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既便于小额信贷机构查询贷款客户信息,控制风险,也将对借款人的行为形成约束,逐步培养低收入人群的信用意识。
3.完善各种融资服务组织。建立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担保体系、小额信贷行业协会、小额信贷咨询和培训的专业公司、用于批发的资金和机构等等。
4.改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加快农村金融机构的支付结算体系网络建设。尽快将其纳入全国的支付结算网络体系,拓宽农村金融机构的盈利渠道。
㈣宏观监管与政策支持层面: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体系
要使可持续的小额信贷蓬勃发展,就必须有适宜的法规和政策柜架,主要包括金融立法、财政政策、保险体系、税收政策等四个方面内容。
1.加大金融立法力度。
一是加快制定 《民间借贷管理条例》和《投资社区法》。《民间借贷管理条例》有利于规范和调整各类民间借贷行为和借贷组织,弥补民间融资管理方面的“真空”,引导民间资金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以满足中小企业和弱势群体多层次的融资需求。另外,在适当的时候通过农村的投资社区法。泰国、印尼等发展中国家都有对金融机构把20%左右的贷款贷到农村去的规定。美国也有社区投资法,规定一定比例的资金要贷到本社区。中国也可借鉴世界上成功的经验,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社区投资法,把居民的储蓄用在居民身上。
二是继续放宽小额贷款利率。无论是国外成功小额信贷所采取的高利率政策,还是国内民间融资利率以及高利贷利率都表明,在小额贷款的范围内,承贷人可承受的利率要高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关键是要能够顺利地获得生产和生活所需要的资金。据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刘玲玲、杨思群等对青海省共和县倒淌河镇1263户农户调查,发现高收入农户愿意接受高利率和实际接受高利率的比重都大大低于低收入农户。这说明低收入农户看重的主要是信贷的可得性,其信贷需求的利率弹性相对较小,因此可以认为如果利率水平提高,将减少一部分高收入农户对借贷的需求,增加对中低收入农户的供给。即,利率水平提高或自由化可能会使中低收入农户有更多的机会获得贷款。
另一方面,较高的小额贷款利率才能确保财务上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农村小额贷款大多没有有效抵押或有效担保,其控制贷款风险的必要方式之一就是提供利率水平,以补偿可能面临的信贷违约风险、高管理和监管成本,才能确保财务上的可持续发展。
2.发挥财政政策作用,加强信贷和财政政策的配套。财政支持要发挥杠杆作用,让弱势群体分享到经济增长带来的好处。一是完善地方财政资金扶持办法,确定适当的财政贴息比例,可定在40%~60%,二是从每年的财政收入中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补助,通过发展农业保险降低贷款风险,从而降低贷款利率。三是实现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各类支农政策的紧密结合。多方面支持农民和困难群众创业,为弱势群体的创业提供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支持,最大限度地增强各类政策的实施效果,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四是财政可建立小额贷款损失率招标补偿机制,事前确定补偿率,以建立正向激励机制。
3.加大弱势群体保险体系建设力度。
一是推进农村保险体系建设,大力开发农村保险品种。研究建立农村小额贷款与农村小额保险业务的互动合作机制,熨平小额贷款风险的大幅波动,也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目前农村保险品种可以从水稻种植保险、森林火灾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住房保险、母猪保险等几个方面进行设计和完善。就三明来看,全省水稻种植保险、森林火灾保险在我市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住房保险、母猪保险等逐步普及。
二是城市低收入群体救助、保险也急需加强。建立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扩大城市医疗救助试点范围,加大保险品种创新力度。如永安市在全省首创的“学贷险”业务,较好地解决了商业银行发放助学贷款的后顾之忧,推动了高校助学贷款的发展。目前,永安市首批160笔金额70.06万元助学贷款,已发放到水电学院学生手中,学生贷款满足率为100%。学校为该批贷款投保学贷险,支付保险费5.6万元。
5.税收政策上予以倾斜。目前我国对金融机构小额信贷和其他商业性贷款一样,都要征收营业税、营业税附加以及所得税,这就增加了小额信贷运作成本,影响了其经营小额信贷的积极性。建议对小额信贷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小额信贷给予减免营业税与所得税,来减少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组织等机构的操作成本。另外,对凡是开展涉农业务的商业银行,对相应的涉农贷款也应相应减免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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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后台与服务外包体系是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为金融机构发展核心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提供设施完善的物化载体和便捷优惠的技术、政策支持,它与金融前台服务体系一起构成了完整的现代金融产业服务价值链。通过研究,国外金融后台与服务外包体系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及时调整外包战略、制定出台产业支持政策
金融后台与服务外包的发展与各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密不可分,这些国家政府在此次外包浪潮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把国际市场提供的机会与本国发展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及时制定出台产业支持政策,从而促进了本国服务外包的快速发展。
1.调整发展战略,制定产业规划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印度、爱尔兰、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越南、捷克等国家纷纷调整发展战略,制定出台支持信息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见表1)。比较其产业政策及其影响,可以发现他们在金融后台与服务外包体系建设中,正确的产业引导和鼓励支持政策,发挥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2.调整税收政策,为外包企业提供税收优惠
为了更好地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许多国家都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措施,为从事金融后台与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支持(见表2)。
3.制定金融鼓励政策,为外包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在发展服务外包产业过程中,各国都很注意对本国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出台金融方面的相关扶持政策(见表3)。
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优化服务外包法律环境
与传统的制造业不同,服务外7包业务对一国的制度敏感性较高。通常情况下,生产有形产品的行业对制度的敏感和依赖程度较低,对资本和资源的依赖程度较高,而提供无形产品的服务外包是以人为本的。因此,是否拥有健全的法制环境,是保障知识产权及智力投入不收侵害的根本保证。服务外包的接包方由于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发包方的业务经营模式和业务流程,经常会接触到发包方的商业机密,这样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安全就成为关键问题。因此,产权保护体系的建立不仅仅要依靠企业自觉,更需要政府推动建立包括政策、条例以及法律在内的一系列制度保障措施,以确保服务外包发展有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见表4)。例如印度政府针对欧美商家最为担心的外包产品的产权所属问题,积极调整本国知识产权的条例与政策,出台了一系列保护专利、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规,并成立了专门的机构,监督并强化保护知识产权的执行力度。
三、加强软件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各类服务外包园区
软件和通讯等信息技术是现代服务外包的技术载体和实现手段,通讯网络则为服务外包提供了硬件基础设施。因此,金融后台和服务外包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已成为衡量服务外包环境的重要指标。外包中离岸人力资源管理、数据处理、呼叫中心、远程培训、系统运营维护等都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平台来实现的。通讯网络与信息技术的发展改变了服务外包的商业模式,为离岸开发、服务交流提供了可能。
各国加强软件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各类软件园区的举措,一方面是推动本国软件、通讯业的发展,以提升信息技术的水平。另一方面是通过建立各类软件技术园区,加强对产业要素的有机组合,来促进本国服务外包的发展。各国建设金融后台和服务外包体系的实践表明,建设软件园区和服务外包园区是发展服务外包的成功模式(见表5、6)。
四、重视人力资本规划,多渠道培养外包人才
国外的经验证明,外包服务基地城市是否拥有丰富和可持续的人才资源,是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重要前提。在服务外包基地城市里,除了有足够的高校聚集,以提供大量的受过良好高等教育的专业人才外,还要有相应的人才培训机构,来填补高校教育输出和专业工作需求之间的缺口,形成知识型人才密集的智力环境,为外包服务产业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因此,各国在发展服务外包的过程中,都非常重视人力资本的规划和开发。同时,还重视教育和培训设施的建设,通过多种渠道来促进服务外包专业人才的供给(见表7)。
五、优化服务外包发展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除了建立起完善的硬件基础设施,商业环境和人文环境等软件条件也是发展金融服务外包的重要因素。商业环境包括政治经济环境、社会开放度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等。 在选择外包地域时,发包方所考虑的不仅是供应商必须拥有合格的资质、健康的企业文化和一流的人才,还要考虑供应商的历史经营记录、财务稳定性、服务质量、上门服务和能力要求等,同时还要考察“软件”环境因素,如当地文化、社会环境等。科尔尼管理咨询公司(AT Kearney),根据金融结构、人员技能和商业环境三个因素对各个国家进行了排名。从中看出,中国在金融结构、人员技能方面在国际上名列前茅,具有相当的竞争力,但是商业环境指数仅为0.93,排名第21位(见图1)。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6-114-02
城乡一体化发展与农村金融发展相互促进与制约。新时期城乡互助互利、实现平衡可持续发展对农村金融提出了新的要求:发展现代农业,需要农村金融机构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综合性、现代化的金融服务来推动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农村金融机构提高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水平来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需要农村金融机构推出好用实用的信贷产品与便捷的服务方式来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更需要农村金融机构努力服务好新型城镇化建设来缩小城乡差距。而城乡“二元”分割、各自为阵的金融服务平台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剧了城乡贫富二级分化,弱化了农村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基础和人才基础,严重障碍了城乡一体化建设。
一、城乡一体化金融服务平台的构建与完善
(一)农村金融服务平台现状以及原因
农村金融需求不断加大和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收益低、成本大、风险高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市场化过程中,资本的“逐利性”与农业的“薄利性”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少”、服务于农村的金融人才配置“少”、服务于“三农”的资金“少”。目前涉农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商业性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其投资重点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或县域的大型企业上;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其主要投资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粮棉油收购、农业产业化企业;特殊性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其农村存款占比高而贷款服务较少,存在资金从农村倒流城市的现象;合作性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实际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唯一金融机构,但“一社难支‘三农’”。
出现农村金融供需不对等的原因既有正规金融渠道的有效供给不足,也有因法律地位尚不明确、政策风险过大导致的非正规金融等民间资本被压抑,同时还有政府职能发挥不充分、财政资金没落实到位等方面。
(二)城乡一体化金融服务平台的构建
中国并不缺少大银行,缺少的是贴近基层的中小金融机构,尤其缺少贴近农户、符合农村基本需要、根植农村的微型金融组织。在充分发挥并加大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力度的同时,应降低农村金融准入门槛,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同时,将民间金融升级转化为官方承认、法律保护的新型金融机构,包括特殊的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特殊的小额信货组织、贷款公司、合作金融、农村资金互助社等等,以完全不同于传统金融机构的理念和模式为农村居民提供小额信贷服务,形成传统金融机构与微型金融组织相互竞争、相互监督,共同为城乡一体化经济发展服务的局面。
(三)城乡一体化金融服务平台的进一步完善
长远来看,平台的搭建只是开始,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体系的改善任重道远,可以从三个方面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强立法步伐改善执法,保障农村金融债权安全;健全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净化农村社会信用环境;建立农村存款保险制度,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稳定性,从而构建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金融服务平台。
二、构建城乡一体化金融服务平台的政策建议
(一)正规金融主导、多层次协调发展的金融机构服务公共平台
农村金融体系可分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两大类,其中正规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非正规金融机构涵盖:农村合作基金会、小额信贷和私人借贷等。前者是农村金融的主体,后者构成前者的补充形式。一方面要增加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合作性银行在农村地区建立营业网点,引导和监督非正规金融的良性发展,限制和取缔不正常的非正规金融活动;另一方面要积极鼓励正常的非正规金融活动,承认其合法性,降低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使具有一定规模和管理制度的非正规金融组织浮出水面,以竞争推动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二)兼顾“效率与公平”的金融政策服务公共平台
在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是我们的融资对象,它们大多属于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这就与资本“逐利”的本性背道而驰,成为农村地区缺失资金的主要原因。所以,在这个阶段,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把金融的市场调节和政府的政策扶持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更要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对农村金融给予合理适度的政策引导和支持,是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增加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在制定和实施金融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农村的特性和各地的特色,不能仅仅从使用资本的效率出发,还要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更多地注重公平的发展。
(三)传统与差异相结合的金融产品服务公共平台
除传统的存、贷、汇业务外,农村金融新业务、新产品太少,服务单一:农业保险覆盖面偏低,险种单一;农村证券、基金、理财业务几乎处于空白状态。一方面,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普遍情况,可以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当农户不能按期还款时,由担保基金代为清偿。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极大地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从而可以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面向农户或农企发放小额贷款。另一方面,根据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同,例如在农业现代化集中的农村可以大力发展农业联保或者引入基金。总之,在发展传统金融业务的同时要注重农村经济发展与城市之间的差异。
(四)全方位与个性化相融合的金融信息服务公共平台
建立信息服务平台不能简单模仿城市金融模式。民间金融的独特优势在于“社会人际关系效应”,且民间金融经营灵活,快捷高效,能达到正规金融达不到的地方和领域,所以对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有更高要求。建立农村信息传输平台,畅通资金、技术、金融服务对称信息;畅通农村结算渠道,积极推进农村服务电子化、信息化和规范化,优化自助银行、电话银行、短信银行功能,研发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掌上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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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信贷体系。农村信贷市场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缺乏可抵押物、农业生产借贷的特质性成本和风险高的特征,导致农村信贷服务需求长期得不到有效满足,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从农村信贷融量上看,当前中国农业和农村的金融资源短缺、涉农贷款总量不足,农村贷款需求满足率低,已经很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改革开放前,金融部门的农业贷款占所有贷款的比重一直维持在13%左右,而1978年后一直在两位数以下,1998年以来维持在5%左右,对乡镇企业的贷款一直保持在6%左右。2007年12月,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达26.17万亿元,而用于农业贷款余额仅占6%左右。从1995年起,农村资金缺口每年都在5千亿元以上,并且出现了逐渐扩大的趋势。一方面,农民很难从银行和信用社获得贷款,另一方面,大量资金通过各种渠道从农村流入城市,农村资金链条难以正常运行。按可比价格计算,1978—2000年,通过各种渠道外流的农村资金达284000亿元,其中通过金融系统流出的资金占农村外流资金总额的40%左右。
从农村信贷服务机构上看,正规性金融组织难以满足农村信贷服务的需要,非正规性金融组织又没有纳入监管范围,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农村信贷组织结构退化现象严重。1979年以来,我国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组织在内的以正规性金融组织为主导的农村信贷服务体系。然而,1997年至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业务调整和重组,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中国农业银行在市场化竞争中业务重心有所转移,从2007年开始确立“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市场定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很长时期内只发放粮棉收购贷款,虽近年开始拓宽涉农贷款范围,但作用有限;农村信用合作社主要提供小额农户贷款,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大农业”日益增加的金融需求。国有资本在农村信贷市场中的份额大幅减少。非正规性金融组织虽然在满足农村信贷服务需求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其风险性不容忽视。世界银行曾指出,非正式信贷往往不能提供长期贷款,还存在金额较小、利率较高、可获得性不强的弱点。同时,非正规的金融组织游离于央行和银监会监管之外,金融风险巨大。
(二)农业保险体系。农业灾害发生后,我国传统的保障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民政部门发放灾害救济;另一种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农业保险对农民提供保障。从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农业保险到目前为止,我国农业保险经历了先发展后萎缩的过程。1982年到1993年,由于政府对农业保险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农业保险出现快速增长,保费收入年均递增127%。而在1994年农业保险市场化后,由于偿付能力的限制,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纷纷对农业保险业务采取限制规模的措施以控制亏损。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46亿元,分摊到全国2.2亿农户,户均保费不到4元,保险金额不到百元。尽管从2004年起,中央连续三年指出要“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但农业保险仍然呈现出保费收入逐年大幅下降、险种逐渐减少、机构萎缩、承保深度不断降低的局面。目前,我国种养两业95%以上不在农业保险保障的范围之内。
(三)与农产品相关的衍生金融产品体系。目前,我国与农产品相关的衍生金融产品体系还很不健全,能够为农民回避价格风险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的衍生产品在我国还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农产品价格已经由原来的国家制定保护价格变为现在由市场定价。在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农产品价格又受到国际农产品价格的较大影响,广大农户面对农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没有有效的应对措施。虽然农产品期货从理论上来说具有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的功能,能够帮助套期保值者回避价格波动的风险,稳定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但是目前我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并未能充分发挥其功能。首先,交易品种数量少限制了期货市场的交易量。目前农产品期货的交易品种只有7个,交易品种主要集中在大豆和小麦。由于市场规模小、品种单一、品种之间缺乏联系,投资者的选择空间极小,其吸引力和影响范围十分有限。其次,农产品期货交易的主体多为散户投资者,投资目的主要是通过价格变动获得投机收益,而非通过套期保值规避风险,没有发挥期货市场稳定价格的功能。再次,农民参与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意识和条件都很薄弱。一方面我国农民对期货交易还很陌生,不会运用期货交易机制帮助自己锁定价格。另一方面,我国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户通过期货交易规避风险的意愿不高。
二、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体系构建
(一)构建支持农业发展的多层次信贷体系。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农业、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在不断细化、要求在不断提高,应加快构建一个以政策性金融为基础、合作性金融为主导、商业性金融为辅助、民间金融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农村信贷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信贷服务需求。
1.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农业作为一个弱质产业,承担着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具有投资回报率低、风险大的特征,吸引资金的能力较弱,因此需要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一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必须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农发行应进一步扩大“三农”扶持领域,充分发挥其政策扶持功能,对整个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直接推进的作用。从短期来看,农发行应以现有业务为主,在充分发挥其在粮食流通领域的信贷支持作用的同时,向粮食生产、加工领域延伸,最终扩大到整个粮食产业链。从长期来看,农发行应立足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政策性金融运作的经验,在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实现农业可持续、产业化发展中发挥作用。一是支持农村贫困农户、普通农户,满足其小规模种养生产贷款需求和规模化生产贷款需求,支持贫困地区人口尽快脱贫解困、普通农户尽快实现致富目标,解决贫困和相对贫困问题;二是资金支持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企业和龙头企业,满足其生产规模扩张、技术改造的资金需要,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三是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开发基础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村的现代化建设水平。
2.以合作金融为主要形式,培育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2006年12月银监会颁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鼓励包括合作金融等在内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进入农村金融领域,进一步说明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加快建立“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解决农村借贷难题的决心。要解决农村信贷交易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必须有能够真正面向全体农户的信贷组织——合作金融组织,真正吸收农户参与管理,利用血缘、地缘、人缘基础上的信息优势降低贷款的交易成本,保证贷款的可获得性。一方面,要恢复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金融的本来性质。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吸收农户加入,建立相互协作、互助互利的资金融通机构,更多的为农户进行融资和信贷投放,实现扶农目的。在经济发达、资金流动量大的地区,可以将原有的农信社改组成为股份合作制银行,如浙江鄞州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在吸收外部资金增强银行实力的基础上保有合作性质,保证农户的信贷需求得到满足。另一方面,大力培育新型金融机构,将社会资金引入农村,支持当地经济发展。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鼓励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类机构不受政府主导,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
3.调整商业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定位。资本的天然属性是要获得利润,要求商业金融承担我国扶农支农的重任是不现实的,但是这样并非意味着商业金融在农村信贷市场中就无所作为。作为目前唯一保留所有县域金融网络,为全国所有县域提供骨干金融结算网,承担了相当部分公共服务职能的中国农业银行来说,定位于“服务三农、商业运作”是当前的现实选择。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相比,农业银行可以在以下几方面发挥其优势,处理好赢利和支农的关系:一是有选择的以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出现的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场等为核心客户,支持农业产业化进程;二是以发达地区为中心辐射不发达地区,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有效缓解农业发展中的贷款难问题;三是大力发展新金融产品,满足客户的多层次、多元化金融需求,成为农村现代金融业务的先锋军。
4.对非正规金融组织进行规范,放宽农村融资的渠道。民间融资是正规金融的补充,缓解了农村借贷难的矛盾。我国农村民间融资主要表现为资金供需者之间直接或通过民间融资机构中介间接完成融资。虽然与正规性金融机构相比,民间融资机构没有按照现代金融组织的要求建立起良好的组织制度和内控机制、信用活动不规范,但是它对农村信贷市场的积极作用是不可否认的。民间融资的最大优势在于手续简便、节约时间、环节少、效率高、能及时满足借款人的不同需求,这非常符合农村信贷的实际需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规范管理,使其成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对于拓宽农村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的信贷体系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快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在我国,由于农户的生产经营多为个体或小规模形式,长期以来没有积累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农户承担灾害的能力非常低。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一个适合我国的农业保障体系对于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应建立一个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业保险制度,以适应我国农业产业化、区域化、现代化发展很不平衡的状况。
1.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特征决定了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必然选择。增加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可以大大降低保费额度,以低廉的保费吸引更多农民投保,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日本、法国、加拿大等农业保险发达的国家,政府对农民所交保费的补贴比例大都在50%~80%之间,并承担保险公司的部分或全部管理费用。在经济发达省份,可以主要依靠地方财政进行补贴,在经济较为落后的省份,则由国家财政进行补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商业化运作,农民买不起;农民买的起,保险公司赔不起”的两难局面。
2.积极探索新型农业保险模式。农业保险的政策性目标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目标存在矛盾,因此积极探索新型农业保险模式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浙江省“政府推动+农户互保+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三合一”模式,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借鉴。其主要内容为:政府提供政策性农险支持,建立省、市、县财政保费补贴分担机制,建立各级农业保险风险专项资金;市、县建立农村保险合作社,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或经营,实行“单独立账、独立核算,以险养险,以丰补歉,逐年滚存”,结余留地方农业保险风险专项资金。
3.进一步完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一是建立农业保险巨灾补偿机制,设立巨灾风险基金,应对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农业保险公司的赔付危机问题。二是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国家农业再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保障。
(三)充分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农产品期货市场通过其特有的价格发现和回避风险功能,能够转移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缓解农产品价格波动,稳定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因此,大力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对我国发展现代农业、规避农业风险、完善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与发达国家期货市场相比,我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还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针对当前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首先,积极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交易主体,引导农户利用农产品期货的积极性。我国虽然是一个农业大国,但是农业产业化程度很低,小规模生产单位的农户主观上没有参与期货市场的意愿、客观上没有参与期货市场的能力。因此,目前应大力普及农产品期货交易知识,鼓励国有农产品企业和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大户参与到期货市场当中。其次,在进一步完善现有品种的基础上,增加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扩大市场规模。依照国际经验,期货市场规模一般是现货市场的20—30倍。我国小麦、稻谷生产世界第一、玉米生产世界第二、大豆生产世界第四,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的潜力非常大。经过1994年和1998年两次清理整顿后,我国农产品期货交易新品种的开发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影响了市场发展。我国应该适时开发并尽快推出大宗商品期货品种,如玉米、棉花等,以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从而扩大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交易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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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一个有效的金融服务支撑环境体系的创建和不断完善,是把上海陆家嘴建设成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化大都市的必要前提条件。因此,在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等的目标下,迫切需要把上海打造成一个对企业总部来说在工作和生活两方面都具魅力的现代都市。这也是本研究的目的所在。
2.陆家嘴金融总部发展进程中取得的成就
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是上海“四个中心”(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建设的核心。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上海始终把金融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上。经过十四年的建设,上海金融中心的集聚和辐射功能不断增强。其金融市场体系日益完善,金融开放力度逐步加大,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逐步加强,金融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而航运中心和贸易中心建设为金融中心提供了支撑。
2.1金融机构聚集
上海良好的发展前景与完善的要素市场,吸引了众多国内外金融机构入驻,金融机构集聚加快。近几年来,随着金融机构功能性中心不断集聚上海,以及新金融机构的诞生,上海已经形成了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异地商业银行在沪营运中心、外资银行地区管理总部在内的、中外资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化金融体系,成为金融机构在我国内地的主要集聚地之一。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就是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过程中的成果之一,是中国现在唯一以“金融贸易”命名的国家级开发区。面积仅一点七平方公里的小陆家嘴地区成为中国资本密集度最高的地区,聚集了八个国家级要素市场、四十多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及四千多家贸易、投资和中介服务机构。
2.2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快速
上海拥有较为现代化的物质基础设施。过去十四年,上海城市交通枢纽建设,高架路、隧道、地铁、轻轨、磁浮、机场、海港建设取得了惊人的进步,现正加快推进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3金融信用建设日益完善
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有助于解决规模扩大与风险累积这对始终困扰金融部门的基本矛盾。上海是全国金融信用建设最早和最完善的城市之一,信贷征信和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均走在全国前列。1997年,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的金融风险,减缓信贷工作中对企业信息不了解或不对称现象,人民银行带领金融机构开始试点建立征信制度。经过几年努力,特别是上海市政府积极推动下,上海金融业征信制度从无到有,从简单的信息收集到资信评级体系逐步完善。主要从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贷款企业资信登记评估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方面进行试点和推进,正发挥其防范金融风险,稳定运行资产质量,培育社会诚信观念等积极作用,并己成为当地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3陆家嘴金融总部面临的不足与挑战
3.3上海经济总量较小,国际化水平不够
国家经济总量和城市经济总量不足够大成为上海建设国际金融总部的重要难题之一。从主要的全球性国际金融总部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到,该国的经济实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二战后美国有绝对优势的经济实力使它荣登上了第一国际金融总部的宝座。在随后日本经济二三十年的持续增长使东京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成为世界三大国际金融总部区之一,而随着日本经济的逐渐衰落,东京国际金融总部的地位也受到威胁。
上海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虽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但与其他国际金融总部集聚区相比,差距仍然非常明显,集中表现在经济总量显得很薄弱,贸易额的绝对水平仍偏低,经济的国际化水平不够等。虽然上海人均收入现在已经超过7000美元,但香港、新加坡人均收入已是2.7万美元左右。粗略估算,如上海持续保持快于香港、新加坡4倍以上的经济增速,按人均GDP来衡量,上海至少要20年才能赶上香港、新加坡。
3.2金融业对上海的贡献率不高
虽然上海GDP连续七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率,但金融保险业的增长却明显滞后。近期金融业在上海GDP中所占的比重并没有明显的上升,反倒略有下降。
纽约、伦敦、东京这几个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总量的比例都达到18%,而上海的这一比例远低于这一水平。上海在短期之内实现国际金融总部集聚区的目标还需更多的努力。另一方面,由于上海的GDP总量上与国际著名金融总部仍有不小差距,要提升陆家嘴地区的金融业竞争实力,必须在再提高国际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总量的比例的同时提升GDP的总量。
3.3房价偏高,商务成本过高
陆家嘴金融总部集聚区总部过高的商务成本会使其失去对外资银行吸引力,昔日的亚洲“华尔街”――上海外滩己经变成了“第五大道”。随着众多世界顶尖品牌的引入,外滩金融街的定位己经渐行渐远。被梦想成亚洲“华尔街”的外滩,正在变成全球精品时装、餐饮、艺术的聚集地。短短几年间,“华尔街”变成了“第五大道”,折射的是金融产业在上海的尴尬变迁。上海房价这几年突飞猛进的直接诱因,更多的应该归于政府被迫用房地产业来填补金融业对GDP贡献不足的窟窿。除此之外,上海航空与市内交通的便利度虽然在内地则处于中上水平,但明显落后于香港;至于通讯价格过高的现状己令金融机构非常不满。可见,上海在商务成本方面不具备任何优势。商务成本概念的包罗性,决定了降低商务成本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不仅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城市建设者的努力,也需要既得利益的垄断机构作出牺牲与配合。
3.4金融人才的缺乏
尽管上海积聚着一些国内比较有名的大学,再加上网罗吸引全国各地的精英,这里聚集着全国很多的金融专业人才资源,但是金融人才奇缺仍是制约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一大比较劣势。目前,几大国际金融中心中,金融专业人才占从业人员比例,伦敦为15%,纽约为11.5%,香港为14%,这里集聚了大量律师、会计师、精算师、系统分析师、管理顾问等专业人才,且八成以上掌握英语。上海金融从业人员达9万多人,数量不少,但整体素质偏低。近65%只有中专或大专水平,获得中级职称的占25%,获得高级职称的仅2.2%,获得国际认证的仅0.3%,掌握外语的不足20%。上海金融业中高层管理人才只有4000人左右,高级管理人才约450人。网络金融、投资银行、资产证券化、宏观金融分析等方面的管理人才,以及法律、咨询评估、市场化经营、交易中介、国际会计等领域的高级专业人才非常紧缺。其中国际水准的金融人才不足1万人,还不及伦敦的1/10,尤其缺乏通晓国际惯例、娴熟金融工具、精通国际语言的高层次金融从业人员。
3.5国内外众多城市的强力竞争
东京、香港和新加坡的存在和发展,曼谷、台北等地金融业的崛起,客观上在不同程度上与陆家嘴金融总部形成竞争关系,包括争夺资金、争夺市场、争夺人才和争夺客户。特别是香港,其现有的优势,对上海建设国家金融中心形成了巨大的竞争。香港有着国际金融中心的基本条件,比如:高度国际化的城市、便利的营商环境、法治体制、自由贸易及自由的资讯流通、公平开放的竞争、发展完备和庞大的金融网络、一流的交通及通讯基础设施、完善的支持服务以及高教育水平的工作人口与优秀的企业家。另外,香港还有庞大的外汇储备、自由兑换的稳定货币以及低税率的简明税制。香港拥有世界最自由经济体系的美誉,虽然在香港设立地区总部和办事处的跨国公司数目,比亚太区其他城市都多。世界上最大的一百间银行有四分之三在香港营业,香港的股票市场按资本市值计算在亚洲排行第二,仅次于日本。所有这些都促成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而香港背靠中国大陆,与上海这个国际金融这些形成了无形的竞争。
另一方面,国内一些大城市也纷纷计划建立金融总部区,如北京、天津、广州、深圳、成都和武汉等地都在计划中,其中有的城市如北京本来就是国内金融中心,广州、深圳等地也都具有良好的条件。这不仅会在资金、市场、客户等方面与上海形成竞争格局,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使上海获取金融优先权和特许权变得较为困难。在这种前后夹击之下,上海金融总部集聚区建设力图从金融服务的增量中寻求到最大的份额,以既不冲击香港,又不主动损害北京和深圳的现有利益,而最终通过市场来决定存量的调剂。
4.改进上海陆家嘴金融总部服务环境支撑体系的建议
大力发展贸易融资、物流融资、海事保险和海事法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实现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互动发展航运中心和贸易中心建设为金融中心提供了支撑。
借鉴国外或境外金融城区如纽约的华尔街、伦敦的金融城、巴黎的拉德芳斯、东京的新宿、香港的中环等的建设经验,注重金融发展地理形态的相对完整性,建立一个隶属于上海市政府直接管理的上海金融城,形成一个金融巨头公司云集、相对独立的金融社会。
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总部集聚区建设最缺的就是人才。目前,上海的金融从业人员有十几万人。尽管在绝对数量不算小,但占上海人口的比重不到1%。而在伦敦、香港等国际金融中心城市,这个数字要在20%左右。更为紧缺的将是熟悉国际金融业的高级管理人才。上海需要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系列配套改革,吸引更多高素质的海内外人才,以满足沪上中外资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引发的人才需求。要使上海成为国内、国际人才极具吸引力的地方,可能需要关注税收、语言、交通设施(包括市内和铁路、航空等)、生活环境等方面的因素。
经过十几年建设,上海目前虽然已经形成了较为良好的金融基础设施条件,但为促进金融机构进一步集聚和金融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需要进一步优化上海的金融法制环境,首先是严格按国际金融“游戏规则”办事,积极推动以“全国立法、地方适用”的方式完善金融中心建设所需要的法律和法规,其次是强化执行机制,加大对债权人的保护力度和对各种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再次是以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坚持依法律界定的权限、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确定的条件和法律设定的程序来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推动廉洁、透明、高效的政府建设工程,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参考文献
2、农村金融资源流出现象日益严重。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县域基层行已演变成单纯的存款机构,从县域吸收的大量资金通过上存流向大中城市。另一方面,邮政储蓄机构凭借其网络优势,成为农村资金的抽水机。此外,基层农村信用社因政策性规定和多元化经管的需要,每年通过缴纳存款准备金、购买债券、向城镇非农行业放贷等方式,导致相当一部分资金流出农村。尽管几年来中央银行虽致力于通过支农再贷款方式反哺农村资金,但由于支农再贷款存在投向固定、手续复杂、考核严格、利率偏高等特点,致使不少资金充足的信用社不愿使用。
3、涉农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不清晰。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三驾马车,三者之间的职能分工存在着严重错位的现象。一是农业银行已逐步从地广人稀、经营成本高的农村地区撤离二是农村信用社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尚未从根本上解决体制和市场定位的问题。三是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单一,业务范围过窄,政策性金融作用发挥受到较大限制。
2012年8月1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从十六大到十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2011年末我国大陆人口总量为134,735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人口增长的绝对数量逐年减少。其中关于人口年龄结构的数据显示,2011年末我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12,288万人,比2002年增加2,911万人,同时在人口总数中的占比为9.1%,较2002年增加1.8%,我国的人口老龄化进程正在加快(图表1)。
图表1.2002年和2011年全国人口年龄结构
按照联合国关于65岁老年人口在该国总人口中的占比超过7%即为老龄社会的标准,我国在2000年已经进入老龄社会(图表2)。同时,少年儿童扶养比 下降较快,老年人口抚养比 的逐年上升趋势也非常明显(图表3)。国务院办公厅在2011年12月公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中也明确提到,目前我国是世界上唯一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且正在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预计到201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亿,约占总人口的16%;2020年达到2.43亿,约占总人口的18%。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人口发展预测,到2030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有可能超过日本,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 。如何妥善应对加速而来的老龄化社会,已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
图表2. 我国人口年龄结构中老年人口占比逐渐扩大(1995年-2011年)
图表 3. 少儿扶养比下降较快,老年抚养比稳步上升(1995年-2011年)
二、 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丞待加大养老设施的供给
就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现状而言,如仅从老年及残疾人床位这一指标简单来看,除去2002年和2007年,2001年开始床位供应的年增长率都在5%以上,床位供应总量的增长也比较明显(图表4)。但是与我国超过1亿人的现有老年人口相比较,社会养老体系中的养老服务机构和职工人数仍然存在很大不足(图表5)。如果以老年及残疾人床位作为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体系能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人数限额,我国2010年的老年人住宅及设施供给率 仅为2.7%,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图表 4. 2000年后我国对老年及残疾人床位的供应增加
图表 5. 与超过1亿人以上的老年人口相比我国社会服务机构明显不足
现在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三个部分组成。长期以来一直实行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但近年来伴随家庭规模缩小,空巢家庭增多,家庭为单位的养老功能随之弱化,因此催生了对专业化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的强烈需求。
图表 6. 我国2010年的老年人住宅及设施供给率与其他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针对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严峻现实和紧迫情况,国务院在2011年9月公布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全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的发展目标,以及“增加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340余万张 ,实现养老床位总数翻一番;改造30%现有床位,使之达到建设标准”的建设任务。如以2015年我国老年人口为2.21亿人估算,届时的老年人住宅及设施供给率将提高到3.1%,依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同年12月公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中,再次提出“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在居家养老层面,支持有需求的老年人实施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扶持居家服务机构发展,进一步开发和完善服务内容和项目,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便利服务”的建设目标,建设方式为“通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三、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离不开政府财税和民间金融支持
如上所述,我国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市场需求巨大,“十二五”期间的建设目标也已明确,但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切实应对我国日益严峻的老龄化程度,来自政府财税与民间融资的支持都不可或缺。养老服务体系带有公共产品性质,因此离不开财政支持。然而政府财政力量也并非无穷无尽,很难满足长期持续的巨额资金需求。
现在我国对于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陆续采取的一些财税支持政策主要可归纳如下(图表7),由2000年后的数据可知财税政策的实施确实推动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取得了进展。但在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的社会融资支持方面,作为非赢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的房产既不能作抵押,也不能贷款等银行融资困境的报道并不鲜见。且另一方面,近年来渐成话题的养老地产项目则由于投资成本高,周期长,且处在房地产调控的大环境下,无论银行贷款或股市融资都有难度。
图表 7. 我国针对养老服务体系的主要财税支持方式
一方面是社会对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求不断增强,而另一方面是全部依赖财政解决的想法并不现实,而养老服务机构融资渠道受限颇多。基于这些难题,社会各方面都在呼吁强化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积极引导民间资金的支持。2012年7月,民政部公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民发〔2012〕129号),其中提到了要加大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资金支持,内容主要如下:
(1) 争取建立养老服务长效投入机制和动态保障机制,不断增加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财政支持。
(2) 争取设立多种形式的专项投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在安排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要将民间资本参与运营或管理的养老机构纳入资助范围。
(3) 各级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留存部分要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不断加大对民间资本提供养老服务的扶持力度。
(4) 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通过创新信贷品种、增加信贷投入、放宽贷款条件、扩大抵押担保范围等方式,加大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金融支持。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1-00-01
引言
金融一直是现代经济运行的核心,农业作为第一产业由于其本身特性决定了投入和产出不成比例,投资风险比较大,因此农业的发展很难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尽管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已经对农村的金融体系进行了多次改革,但是还是没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在当前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要想推动生产发展,对于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已经迫在眉睫了。
一、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中若干的问题分析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农村金融主要可以分为商业性质金融、合作性质金融以及政策性质金融三个类别,由于前两者主要讲究投资的风险控制盒资本的盈利,因此我国目前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主要是来自于政策性质金融,而且政策性质的金融机构目前只有一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其资金来源也很窄,很难肩负起为农业发展注入足够资金的责任。目前我国金融服务体系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在农村信贷机构方面
农村的信贷主要机构是农村信用社,但是农村信用社从规模方面来说比较小,资金的来源也比较窄,在管理方面,因为产权不够明确,没有长效的激励机制,经常会有内部工作人员控制的现象,抵御风险的能力比较弱;从发展方向上来看,很多农村信用社已经开始向商业银行方向靠拢,经常会出现不愿意借贷给农民的情况。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农村金融服务资源的匮乏。
(二)在资金筹集方面
农村地区的经济基础本来就比较薄弱,本来应该加大资金的输出力度。但是每年大约会有2000亿以上农村资金存入的邮政储蓄银行却奉行只存不贷原则,更加加剧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匮乏状况。尽管近年来民间借贷表现的十分活跃,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在某种程度上也确实可以缓解农民的借贷难问题。但是国家对于民间借贷机构没有统一的规范,再加上借贷的利率远高于银行,也会加大农民的借贷风险和负担。
(三)农村信用社体系方面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支柱,大部分的农村贷款都来自于此。但是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体系还不够完善,许多农业贷款人和农户的信用意识比较淡,经常会出现逾期还款甚至不还款的情况,使得农村信用社难以偿还长期的贷款,不得不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每年补充支农再贷款来填补不足。
二、如何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重构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
要想更快地推进当前形势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要对现行的农村信用体系进行改革创新,从而使其更加完善,满足当前农村对于金融服务方面的需求。主要的措施有一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农村的金融法规
首先就是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农村金融主体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制定准确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克服当前市场条件下农村金融机构的盲目自发性。同时还必须要凭借发来吧的强制力还保证金融市场的有序运行。比如政府可以适当放宽对民间金融的管制,赋予其一定的合法地位,并且积极引导其想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最后还必须要依靠法律维护好农村的金融环境,加强农村诚信制度的建设,加大执法的力度,依法对违反金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
(二)拓展农村信贷的渠道
首先应该对邮政储蓄进行改革,减少农业资本的流失。国家可以建立相关的制度对邮政储蓄的资金流向进行约束,要求每年用在支农贷款或者转存至当地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占到储蓄余额的一定比例,国家可以对这一过程产生的转存利息进行补贴。其次是国家也可以通过立法等形式,给予农村金融机构一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鼓励和引导商业性的金融机构对养殖、种植等方面的贷款力度,缓解政策性金融的压力。最后,还必须要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更深一步的改革。明确其产权结构,加强监管,完善风险考核体制,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保证在加大农业贷款发放数量的同时资产的质量也有所提高。
(三)建立农村信用评估系统
如果能够建立农村信用评估系统,银行可以更方便更直观的对借贷者的信用进行评价,以消除银行对于借贷者信誉度的担心,进一步提高其对农村的贷款积极性。对于农村的借贷用户而言,也会重视信誉的作用,如果信用好就可以更加容易的获得银行的贷款。这些都有利于创造一个相对稳定的融资环境,促进农村的繁荣。要想建立这一系统,首先需要村委会以户为单位,对每名农民的借贷状况进行详细的登记,然后还需要村委会在此基础上实际调查农民的经营情况并做好记录,接下来还需要主管村委会的相关部门对登记信息的准确度做进一步的监督和检查。最后再把各地信息综合起来,建立其完整的农村信用评估系统。不同的金融机构,包括正规的民间借贷者或机构,可以联合在一起,在加强信用信息共享的同时还要建立贷款的黑名单,对不守信者进行信息披露,这样可以提高贷款者的失信成本,让其无利可图,无机可乘。
(四)改善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