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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公积金风险防控措施,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2.1制度方面存在的风险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在运行的过程中采用委托商业银行的模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不能够对住房贷款业务进行直接的办理,但是却需要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带来的各种风险。这种业务办理与风险承担相分离的现象,导致银行不重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回收工作,增加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风险。商业银行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的信息沟通又不足,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还款监督方面比较被动。
2.2政策方面存在的风险
首先,住房公积金具有政策性特征,决定其服务对象为中低收入者,其中部分职工的收入水平低且不稳定,这部分职工在偿还能力方面不足,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安全性造成一定的影响。其次,住房公积金采用属地化管理模式,地方政府会通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达个人住房贷款指标的方式拉动区域住房消费。在这种情况下,存在片面追求贷款数量而忽略贷款质量的问题,导致不良贷款的比重有所增加。
2.3信用方面存在的风险
首先,主观原因造成的信用风险。部分借款人自身的信用意识比较薄弱,在购房贷款时只考虑借款并未做好按时还款的准备,甚至有部分借款人抱着不还款也不会怎样的态度,最终出现蓄意欠款不还的情况。其次,客观原因造成的信用风险。借款人由于疾病、车祸等意外事故造成自身的伤残或死亡,最终没有能力对贷款进行按时的偿还。最后,社会原因造成的信用风险。在体制改革、企业破产等社会原因的影响之下,导致借款人出现失业、下岗等情况,无力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4组合贷款方面存在的风险
组合贷款指的是借款人在购买住房的过程中同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两种贷款,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虽然偿还利率比较低,但是在金额方面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所贷金额不够,借款人就必须要申请银行住房贷款。在组合贷款的情况下,借款人所购房屋的产权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共同保管的,如果出现逾期未还的情况,银行在补还方面存在先机,可以先将商业银行贷款的归还进行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于被动地位,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风险。
2.5房屋方面存在的风险
房屋风险指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建筑的过程中,房屋交付时间、质量等出现问题,或者小区绿化、公共设施等不符合购房时的承诺,导致借款人与开发商之间出现矛盾与冲突,如果矛盾不能够得到圆满的解决,借款人可能会出现不按时偿还贷款的行为,从而造成贷款风险。尤其是二手房贷款,二手房交易中存在很多关联交易,例如亲属之间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只是将房屋产权进行变更,并不进行房款交易,借款人借购买二手房屋所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款项并不是用于支付房款,导致贷款风险增加。
2.6抵押物处理方面存在的风险
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需要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将所购买的房屋抵押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果借款人出现了逾期还款的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依照合同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当前,社会保障机制并不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使向法院提出诉讼,也很难收到良好的效果,即使胜诉,抵押物处理的执行也非常困难。
3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的控制措施
3.1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管理综合化
在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风险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通过不同的方法实现管理的综合化,促进住房公积金贷款综合管理效率的提高,为住房公积金全面管理提供良好条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控制的过程中,要实现质量体系的建立与完善,通过质量管理实现贷款模式创新,从而对贷款实现全面的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控制要对相关的管理政策进行了解与分析,通过正确的管理理念为民生问题的解决奠定坚实的基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工作与职工住房保障有着密切的联系,必须实现控制措施的优化与完善,实现管理的全面化与多样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管理的过程中,首先需要进行风险模式的优化,全面分析各种风险的形成机制,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控制的效率。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控制与贷款管理之间应该形成联动机制,实现管理策略与风险控制之间的相互结合,从根本上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控制的水平。
3.2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风险控制措施具体化
3.2.1实现委托贷款管理机制的改革
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制度性风险,最为有效的消除途径就是消除商业银行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进行直接的运作,从根本上实现权、责、利的相关统一。针对当前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管理的现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与银行之间签订相关的合同,对双方的风险责任进行明确。
3.2.2实现贷款政策化解机制的建立
政府应该实现贷款政策化解机制的建立,为中低收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相应的贴息制度、担保制度,让这些职工不仅能够顺利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且能够有能力按时偿还贷款。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政府应该对中低收入职工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政策,从而缓解职工所承受的债务负担,从根本上对贷款风险进行化解。
3.2.3实现贷款个人资料库的建立与完善
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贷款周期比较长的特点,在整个贷款周期中存在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其中职工个人的信用情况对贷款还款的安全收回有着决定作用。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充分利用职工公积金账户的相关信息,实现贷款个人资料库的建立与完善,对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务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的监测,以此来推测借款人的就业、收入等情况。如果发现异常,应该对个人资料库的相关内容进行查阅,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3.2.4实现贷款风险准备金的建立与完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依据国家的相关政策与要求,从每年的住房公积金净收益中计提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一般情况下计提比例应大于等于增值收益的60%。贷款风险准备金的主要作用是对未按时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产生的资金损失进行核销,从而实现贷款风险抵抗能力的有效提高。
3.2.5实现贷款配套措施的进一步完善
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周期较长的特点,担保措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对贷款风险进行有效的规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向政府提议,实现廉租房的开发与政策出台,实现城镇住房保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贷款的抵押权人,在对抵押房屋处理的过程中需要让借款人迁出,借款人在这个过程中就面临着居住方面的问题,如果不能够对此进行妥善的解决,一方面会引发相关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房屋处理造成影响。在这个问题解决的过程中,不能一味地依靠法律手段强制执行,要从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入手,让借款人能够得到廉租房,从而为抵押权的实现创造条件。
3.2.6实现各项风险管理制度的完善
首先,依据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特点实现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操作与实施规范的建立与完善,从而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管理、控制等程序进行有效的控制与规范。其次,要注重对日常贷款业务管理的强化,实现贷款办理人员责任意识、自律意识的提高,实现贷款审核机制、内控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规范化与制度化。最后,制定与实施审核放贷责任制,将贷款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实现贷款收回力度的强化,确保逾期贷款的顺利回收。
国家历来十分重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问题。从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初期,就把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作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为此国家先后出台了很多有关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条例。
其目的就是为了把住房公积金管理纳入法制化、 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强制储蓄、低存低贷封闭动作”的政策性住房储金,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其风险也是必然存在的,并贯穿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的全过 程。住房公积金使用和管理风险早已引起人们重视,专家、学者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者 都从不同侧面对此作出过研究,并在实际中采取了各种方法、措施加以防范,取得一定的成效。
一、住房公积金风险种类
住房公积金的风险主要分为归集风险、贷款风险、国债风 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类别。1、归集风险:是指住房公积金在缴存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带来的资金和利益损失的趋势和可能后果;2、贷款风险:主要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收不回来的可能;3、国债风险:是指通过券商在交易所债券市场购买的记账式国债,绝大部分已被券商挪用质押,作为券商偿还到期回购款的质押券,使得以住房公积金购买的国债不能按时结算 利息和造成住房公积金损失的风险;4、信用风险:即交易对象无力履约的风险;5、利率风险: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状况在利率出现不利的波动时所面对的风险。
站在另一角度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由非理产生的贷款风险。主要有:(1)发放人情贷款;(2)借款人故意不还贷款;(3)借款人挪用贷款;(4)住房未按规定设定抵押和办理保险。
2、理产生的贷款风险。尽管借贷双方的行为都表现得十分理性, 但还是会产生一些难以预料的贷款风险,主要有:(1)借款人的收入减少,无经济能力归还贷款,而借款人又没有第二处住所可以腾空抵押住房,以便处置抵押住房,清偿贷款本息;(2)抵押物或质押物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而借款人又没有经济能力归还贷款,造成贷款不能按期足额收回;(3)有关贷款经办人员的疏忽大意,造成贷款不能按期足额收回, 或借款人疏忽忘记按期还款;(4)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不完善造成的贷款风险。
二、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措施
1、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提供自己或他人的第二可供住所, 以便因不能按时还款能及时腾空住房,处置抵押物变现还贷。
2、建立贷前面谈制度。由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人与借款申 请人面谈,建立面谈记录,贷款经办人和审批人应根据面谈记录 等资料,对贷款申请人的购房意图、还款意愿、还款能力及提供 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确定具体贷款额度、期限。
3、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制度。制度是基础,是保证。没有科学的制度和操作规程,管理也就会失去方向。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风险控制和管理,也必须从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缴存制度抓起。要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精神,对原有的缴存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必须有统一的计算口径。对确属经济困难的单位,建立缓缴和降比缴存制度,规范单位缴存行为。
4、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内控机制。住房公积金缴存风险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不善,没有制定科学的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内控机制,就是要保证缴存、上机、复核三项业务和相关科室之间 相互制约。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工作人员在收到住房公积金后,在规定时限内将住房公积金记入职工个人账户,并将缴存凭证传递给复核人员。一月一对账,年底对总账,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单位、单位与个人账户、账证、账实全部相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内部管理的制度设计、管理理念上必须环环相扣,相互制约,保证资金安全。
5、建立住房公积金协理员制度,规范单位缴存行为。住房公积金缴存离不开各单位的支持和经办人员的配合。为促进各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防范风险,可在月缴存额 达 10万元以上或缴存职工超过 500 人单位,聘 1 至 2 名住房公积金协理员,督促本单位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负责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变更、基数调整、支取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可根据协理员工作业绩予以考核,并给予适当奖励,提高他们工作积极性。
6、加强住房公积金检查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不断扩大,缴存对象由公有制经济单位发展到公有制、股份制和私营经济等多种性质单位,住房公积金工作更加复杂。为防范住房公积金缴存风险,必须加强检查,联合国资委、税务、劳动保障、经委、商务、工商联、工会和审计等社团组织和部门,定期对各类单位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引起单位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重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另外,对于受托银行代收住房公积金的,每年与受托银行签订考核责任制,定期与人民银行对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以规范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行为,防范住房公积金代收风险。
总之,随着我国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越来越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贷款余额在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贷款风险也日益加大,关注并合理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已不容忽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以预防为主,以自身制度完善,合理控制为基础,不断强化贷款风险管理,从源头上防范贷款风险产生。
参考文献: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防控;备付金制度;贷后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0.131
[中图分类号]F83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0-0-02
1 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的基本分类
对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进行分类的方式有多种,本文按照资金的流动过程进行分类,将资金风险分为归集阶段风险、使用中风险和使用后风险三种类型。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整体运行来看,任何一个环节的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都将使整个资金链出现问题,从而导致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失控,住房公积金业务无法正常开展,甚至成为管理辖区内社会不安定因素。
1.1 归集阶段的企业未缴、断缴资金短缺风险
归集是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源头和起始,覆盖率过低将无法保障充足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资金短缺达到一定程度会影响制度的正常运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过程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实现全覆盖,未缴、断缴的发生主体是民营企业。当前,经济处于低迷期,出口贸易的下滑导致部分民营企业盈利能力下降,效益下滑,如何在经济波动中维持企业的制度覆盖率,有力推动归集扩面工作是管理资金的基础保障。如果归集额过低,管理事业将无从谈起,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将成为无根之草。
1.2 使用阶段的资金过度使用风险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保障职工住有所居,而保持一定的资金储备是为职工提供住房资金支持的基础。资金的过度使用会导致备付资金比例过低,一旦出现集中提取或职工购房需求旺盛等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高峰期,可能会出现资金流动性不足,资金安全受到威胁,甚至短期内出现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导致正常性提取业务开展受阻。由于资金缺乏,贷款业务必然受到影响,放款缓慢甚至短暂停止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延迟将引发社会的不安定情绪,容易造成缴存职工恐慌,对制度产生负面效应。
1.3 使用后期的贷款停供风险
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正处于变革期,缴存覆盖面不断扩大,缴存职工结构也发生变化,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新型缴存主体逐步加入,数量和比例也不断提高。同时,随着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产业结构调整和重新布局,从业人口流动性逐步加大,购房需求群体的复杂程度和数量变数增大。在这种大环境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体将不再局限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等体制内人员,甚至不再局限于签订合同的劳动者。如何继续维持现有的低逾期率,如何通过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缴存职工停贷带来的资金风险是当前需要密切关注的问题。
2 建立资金风险防控机制必须明确的问题
2.1 优先保障提取还是贷款业务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归集资金来源具有相对稳定性,其在一定时期内是基本稳定的。从某个角度来说,提取量和贷款量是此消彼长的过程,因此,提取优先还是贷款优先是必须思考的问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障缴存职工住有所居,通过缴存互助的方式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当前,发挥社会职能的主要途径是让缴存职工享受远低于市场购房贷款利率的政策性贷款,按照当前的沉淀资金利息政策,上年结转资金利息按1年定期存款利息计算,缴存职工账户余额可以得到足~的存款利息收益,职工即使不符合其他提取条件,在退休时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也能保障其资金收益。所以,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应作为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置的主要资金使用渠道。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缴存职工的缴存额对购买住房来说是杯水车薪。如果以提取为主,就意味着一边是通过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归集扩面工作保证的缴存资金,另外一边是提取窗口人员辛苦劳动达到的较高提取率,这种左手进右手出的制度,任何人都会觉得缴存的必要性值得商榷。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制度建立的目的、制度设置,还是从充分发挥制度优势的工作需求来看,都应在保证基本提取业务的基础上,优先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保证贷款资金充裕,谨慎开展创新性提取业务,合理控制提取规模,从而充分发挥制度的互助优势,使缴存职工切实享受到制度带来的真正实惠。
2.2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倾向性问题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缴存主体是普通职工,缴存目的是解决群众住有所居的问题。这种全体缴存部分人优先购房使用的模式具有明显的互质,是强制性集合全体缴存职工力量来帮助购房支付能力较差的个人进行购房的制度。拥有较高资金支付能力和一定积蓄的改善性住房购买者并不是制度保障的主体,所以贷款发放应向中低收入群体和购房刚需倾斜。只有积极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尤其是刚性需求群体的购房要求,才能充分发挥该制度的社会效用,为普通职工的住有所居和社会安定做出巨大贡献。
2.3 正确认识逾期贷款催收工作的问题
随着缴存主体不断扩大,缴存主体结构复杂化,贷款业务量和存量不断提高,出现贷款逾期问题和逾期户数增加成为必然。在财务系统中也明确设置了逾期贷款科目,这说明允许出现坏账情况。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明确认识到逾期贷款催收是管理机构的一项常规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贷款逾期催收的专门制度,严格逾期催收流程,不断提高开展逾期催收工作的能力,完善逾期催收的措施,利用法律手段有效解决逾期问题。
3 科学构建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防控机制
3.1 建立备付金制度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
随着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力度不断加大,资金使用率不断提高,如何防范高使用率下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应作为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进行考虑,并强制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预留备付资金,以防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2 建立提取和贷款业务分级
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将提取和贷款业务分为基础业务、中阶业务和高阶业务。基础业务是除资金出现严重流动性风险时必须保障的业务类型,涉及缴存职工的基本权利;中阶业务属于资金较为充裕的情况下可以满足的业务类型;高阶业务属于资金极为充裕情况下可以开展的业务类型。
3.3 建立使用率与业务级别选择联动机制
有利于降低资金的潜在风险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目标之一就是防范和规避资金风险,提高防控能力。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职能之一就是对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控制资金运作,将资金在贷款、提取、银行存款、购买国债等过程中的风险降到最低范围以内。
有利于工作目标的实现
住房公积金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由管理决策者、中层管理者以及基础工作人员共同制定的一项制度、措施和办法。它应该体现出团体的共同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度的制定和有效实施要靠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协作和努力才能完成。因此,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加强各部门、各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有助于工作目标的明确和实现,同时也是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和潜能的有利手段。
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路径
1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管理理念
首先,树立防控风险意识。很多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思想上不重视,行为上不关注造成的。公积金的风险防范需要对每一个员工进行内控教育,了解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加强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不仅要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还要加强职业道德素质提升,杜绝马虎大意,心存侥幸的心理。
其次,岗位职责分明,不相容岗位分离。在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过程中,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对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的合理科学。根据财务管理和内控的要求,对会计岗位的设置遵循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要求不相容的岗位在科室内部分离,对不相容的岗位工作内容实行分离交叉管理。如一般会计人员负责公积金记账、数据信息录入、日常账目的核对,就不得兼任数据复核、凭证审核的工作。会计稽核人员负责会计核算系统运行,不得兼任主管会计和复核人员工作等。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使各岗位职责明确,相互监督,互相约束,发挥了很多的内部牵制作用,有效防范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最后,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组织结构。①决策领导层。领导者主要肩负着制定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全面管理,运筹帷幄的职责,从领导者自身做起,首先建立起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目标体系,以身作则,带领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工作任务。②中层管理层。这一层级的负责人员主要肩负着承上启下,组织协调的职责,是制度有效实施的中坚力量。③基层服务层。这一层级主要面对办理业务的广大群众,他们是践行制度的终端,负责各项具体业务的办理。④联络层。这一层的人员主要负责受委托银行按照中心委托业务合同办理相关的配套服务,理顺与金融机构的关系。层级的划分与职责的明确,有助于信息的畅通以及监管,能够促进制度实施到位,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
2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
公积金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仅仅是一项制度规范或措施方法,而应该是一系列的相关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
(1)建立授权审批控制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内容应该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财务活动,而授权审批是资金流动的第一个关口。在进行资金运行过程中,必须建立授权审批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的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严格按照规范执行,才能保证资金的流向有个良好的开始。
(2)建立各种印章、票据使用控制制度。支票印鉴必经两人分开保管,所有银行结算凭证,要有会计核算科室统一购置,支票和支付密码要分人保管,使用时按规定领用并进行登记,按规定填写支票,存根与票面内容一致,由盖章人审核后盖章,支票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并由盖章人员负全部责任。银行定存单、凭证式国债,必须在银行开设的保险箱保管,开启保险箱由两人以上,并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核对、登记。
(3)建立痕迹化管理制度。在公积金的运作过程中,保证所有资料数据都有所记录保存,建立健全档案,做到事实清楚,记录翔实,以备再查。
(4)建立内部风险预警制度。突发事件的发生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在事前阶段,工作人员就应该预测到风险的发生,唯有这样才能将风险造成的不良后果降低到最小的程度,因此必须建立内部风险预警制度。密切关注公积金运行中的各个控制点,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
3完善内部会计控制信息化建设
(1)推进信息系统的运用,建立信息交流平台。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公积金管理水平的主要标志,发挥信息技术的先进作用,实现在数据集中基础上的深层次数据应用,由简单的数据信息向宏观的知识性信息的转变,在宏观上产生内控管理风险点辅助决策信息。
(2)开拓以媒体技术为载体的信息化服务体系。信息化服务将是未来公积金业务发展的导向和趋势,应加快完善公积金信息化服务建设,利用网络、手机等媒体技术实现管理创新。加强推进风险管理系统的研发,从而进一步提高防控管理水平。
(3)积极利用和推进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充分共享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社会信息系统的资源,从个人贷款业务起步,逐步完善和规范贷款业务工作。
(4)建立能反映缴存、提取、个人贷款等全貌,对业务、财务和银行进行交叉验证的系统,实时反映业务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使三流合一,在内控管理体系上实现“机制”。
一、引言
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建立至今,作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重要的一部分,对完善居民社会保障,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制度上的缺陷逐渐浮现出来,成为制约公积金效用发挥的重要因素。研究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的现存问题并给出完善创新策略对推进我国公积金制度建设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现存问题
(一)存在一定风险性
当前住房公积金的运作模式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指定银行进行部分资金管理,并缴纳一定手续费,这种运作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负担,也大大提升了放款、还款效率,为公积金管理部分节省了人力物力资源,但不容忽视的是由委托银行代为管理的这部分资金风险是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来承担的。而目前的借贷审批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并不完善,借款人的工资状况、信用等级、不动产等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旦借款人经济紧张导致逾期还款或无法还款,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可避免地会遭受损失,这就会增加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风险性。
(二)实用效率不高
首先,从公积金的使用调查来看,全国公积金平均使用效率不高,东西差异大。由于现行的公积金制度在资金提取和利用方面设置了诸多障碍,门槛普遍较高,这给许多公积金用户增加了使用难度,导致大量资金被沉淀无法投入市场应用。其次,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有限,不同行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差异显著。一方面,对高收入群体而言,公积金对买房的作用可有可无,多数高收入者只是将公积金作为一种变相福利;另一方面,对公积金依赖性较强的低收入群体或非正规职业从业者却受限于公积金制度设置的高门槛,达不到准许使用的条件。高收入者用不到,低收入者用不了的尴尬局面成为制约公积金使用的重要因素,所以说住房公积金的实际保障作用十分有限。
(三)缴存金额地域差异明显
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人均收入水平差异大,东部和西部,内陆和沿海地区之间存在很大的年均收入差距,甚至许多弱势群体、低收入群体并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且各行各业之间的平均工资水平也不相同,这成为影响公积金缴存比例差异的重要因素。由此看来我国现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失公允,难以保证每位职工平等地享有公积金福利。从长远来看这不利于我国就业市场的稳定发展,容易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因此,如何缩小、消除各行各业、不同地域之间职工的公积金缴存金额差异是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创新策略
(一)加强用户信用管理
当前公积金审批通常以用户的收入水平、信用记录为参考依据,各银行对符合借款标准的认定不统一,颁布一套住房公积金适用的信用管理制度势在必行。一方面,加大对用户信用状态的管理,除了收入水平外,还应参考用户的职业稳定性、收入稳定性及其消费状况,确保用户具备较强的还款能力;同时要对用户实行动态信用监管,往期信用良好不代表以后信用良好,要随时关注用户的信用状况并相应采取措施。另一方面,采用风险分担机制,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受委托银行之间达成风险承担协议,将部分资金风险转嫁给银行,以此督促银行对公积金用户的信用监管。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
首先,制定科学合理的公积金缴存制度,将个人缴存比例与个人收入水平、地域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房价高低等多种因素结合起来,实行梯度递减的缴交基数和缴存比例;其次,制定人性化的贷款制度,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范围,既要关注用户的切实需求,也要降低公积金的风险系数。从而扩大公积金的服务范围,提高公积金的利用效率。再次,摒除现有公积金提取制度中不合理的部分,适当降低公积金提取门槛,真正发挥公积金的保障实效。最后,创新公积金的利用形式,开设投资基金性质的公积金份额,考虑用户的多种资金利用需求。
(三)关注低收入地区和群体
受到地理条件、自然资源及历史发展因素的影响,地域经济发展不均衡是普遍存在的,而保证全国各地所有职工平等享有公积金福利是公积金制度要努力的方向。因此,在公积金制度完善和创新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低收入地区和低收入群体的福利保障,在政策方面有适度倾斜。实际上,真正对公积金依赖较强的是中低收入群体,因此要维持住房市场的平衡和秩序,就要将低收入群体作为公积金的主要发展对象。结合我国当前的房地产市场现状,公积金制度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保证社会各阶层居民有住房保障。
四、结束语
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福利的一部分,是缓解购房压力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我国调控房地产市场经济平稳发展的有力武器。由于当前在公积金制度方面的部分缺陷,限制了其功能的正常发挥。我们应不断完善和创新公积金制度,既要突出其社会保障作用,也要保证公积金管理方面的资金安全。
参考文献
[1]陈杰.中国住房公积金的制度困境与改革出路分析[J].公共行政评论,2010(03).
中图分类号:F273.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5-0029-03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两部分缴存比例现均为职工个人工资的8%。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国家历来十分重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问题。从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初期,就把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作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但是,在运作过程中,其风险存在是必然的,并且贯穿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的全过程。
一、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分析
按照住房公积金的运作和管理过程,住房公积金在运行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风险:缴存风险、贷款风险、档案管理风险、沉淀风险和投资风险。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风险及其成因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风险是指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代扣代缴过程中的缴存风险,委托收款过程中的缴存风险,收取现金过程中的缴存风险以及个人账户管理中的缴存风险。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可以归结为五点: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而不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法》,法律约束力不强。二是地方政府、单位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不足,经办人员责任心不强,单位疏于管理。三是各部门、人员利益不一致。四是我国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作为一个独立承担风险、收取公积金的专业化金融机构,人员缺乏,人员能力不足,没有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财务制度。五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单位的信息化程度不足,缺乏通过网上来进行归集的方式。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是公积金最主要的风险,可以总结为物产权风险、信用风险、欺诈风险、贷款条件风险、流动风险、运作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法律风险等八种。其中,物产权风险主要表现为抵押物的产权可能并不全是个人所有,以及抵押物被拆迁,但补偿价可能不足以偿还贷款。信用风险表现为借款人或保证人主观上不承担应尽义务以及客观上难以承担应尽义务。欺诈风险表现为借款人的重复抵押、虚拟抵押、故意遗漏共有人的抵押、租赁房屋抵押及旧契抵押等五种形式。贷款条件风险表现为:按揭比率过高或首付比例过低造成的违约风险,利率波动造成的利息收入损失或违约风险,还款期限过长造成的自然风险,静态的按月均还方式造成的违约风险。流动风险表现为中心发放的个人住宅抵押贷款债权流动性差而产生的风险。运作风险表现为实际运作过程中,权力干预造成的风险以及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表现为还贷期间,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而毁灭或借款人意外丧失劳动力造成的违约风险。法律风险表现为借款人违约后,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中心难以行使债权的情况。
公积金贷款风险的成因主要由以下五方面形成:
第一,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组织建设不完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与管理中心之间缺少办公室常设机构的联系与沟通,使得二者在职能划分上存在着一定的政策不明风险。
第二,贷款机制脱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规定采用委托银行贷款方式,贷款资格的审查、贷款的审批等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贷款抵押、贷款发放等由受托银行办理并收取手续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此先天地形成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与回收的严重脱节。受托银行对每笔贷款抵押是否到位,是否逐月收回,重视不够。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不直接面对还款者,也无法针对还款人的还款进度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沟通与指导。
第三,贷款特有的政策性。首先,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决定了它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广大中低收入者。其经济收入状况在社会中属中、低水平,对这样的购房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贷款义不容辞,但是潜在的贷款逾期风险也不言而喻。其次,劳动力日益市场化,家庭收入不稳定性增强,不能按时还贷现象不可避免地存在,使贷款资金安全性受到威胁,借款人因失去工作,意外伤残和家财被毁等原因,经济状况突然恶化甚至基本生活难以保障,导致上述抵押和打包手段无法施行或不足补偿风险损失。
第四,个人诚信制度缺失。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其他住房贷款一样,是建立在个人诚信的基础上,以合同契约为纽带的经济行为。我国个人信用才刚刚开始介入经济生活,现行的个人住房消费信贷是在个人信用残缺不全的情况下推行的。信贷部门对个人资信情况了解较少,个人守信意识不强,尤其是面对恶意骗贷就较难规避个人信贷风险。在这种情形下,发放贷款势必承担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违约风险。
第五,还贷法律欠健全。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各种配套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还没有完全建立,尽管《合同法》等为住房抵押贷款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诸如受托银行在公积金贷款回收方面应付责任,各种情况下对抵押物的处置方式等相关操作细则还不完善,使得还款的法律约束被软化,抵押贷款逾期风险实质上不能得到最终化解,还需要整套行之有效的具体配套方法与它衔接。
(三)住房公积金投资风险
住房公积金的投资风险,是指在住房公积金的运用―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如投资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利率风险、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等。
住房公积金投资风险产生原因主要可以概括为四点:一是未来的难以预知。投资是基于未来的预期收益而发生的行为。但由于人不可能掌握关于过去、现在、未来的完全信息,也不可能是完全理性的,所以实际收益往往与预期收益存在不一致。二是委托问题。是对于资金的投资委托专业的机构而言,但机构与中心利益可能存在不一致。三是投资周期长。投资周期长,容易受各种不可知因素的干预,资金难以在短期回收。四是资本市场不发达。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够发达,缺乏足够的投资品种和投资渠道。
(四)住房公积金沉淀风险
住房公积金沉淀风险主要是指公积金存款利息大于贷款利息而带来的风险,如果公积金存款利息大于贷款利息,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会沉淀,带来很大的风险,这就是所谓的“倒利差”风险。究其原因,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强制性和贷款的政策性。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强制性,导致中心必须归集大量的存款,而且存款利率较高。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性导致它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广大中低收入者,而广大中低收入者的经济收入状况在社会中属中、低水平,难以承担较高的贷款利率。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途也被限定在了住房的购买上,导致其放贷的途径受限。
(五)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风险
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由于管理中心对贷款档案的管理还不规范,国家也没有出台相应的管理规范,贷款档案管理暴露出不少问题,如信息失真、信息遗失导致坏账损失和风险隐患。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扩大,这种风险发生的可能也越来越大。
二、住房公积金风险的防范措施
根据前文的分析,结合住房公积金实践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公积金监管模式
住房公积金现有的监管模式是以多头监管、局部监管、合规性监管、结果监管以及现场监管为主,存在着很多不足,因此,构建科学规范的监管模式是防范风险的核心内容。
(二)实行对公积金运用的实时监督
采用智能化技术,通过设计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指标,构建住房公积金辅助决策预警系统。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风险形态多样,其危害性也不容置疑,它将会影响住房公积金安全性,损害职工个人合法权益。为此,我们必须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风险控制和管理,防患于未然。
1.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建设,做到有章可循。要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精神,对原有的缴存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必须有统一的计算口径。对确属经济困难的单位,建立缓缴和降低缴存制度,规范单位缴存行为。
2.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内控机制,相互制约,保证安全。建立住房公积金内控机制,就是要保证缴存、上机、复核三项业务和相关科室之间相互制约。单位上中心缴存的,工作人员在收取公积金后,在规定时限内录入个人账户,并将缴存凭证传递给复核人员。一月一对账,年底对总账,保证中心与银行、中心与单位、单位与个人账账、账证、账实全部相符。中心在内部管理的制度设计、管理理念上必须环环相扣,相互制约,保证资金安全。
3.建立住房公积金协理员制度,规范单位缴存行为。为促进各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防范风险,可在月缴存额达1万元以上或缴存职工超过500人单位,聘1~2名住房公积金协理员,督促本单位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负责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变更、基数调整、支取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可根据协理员工作业绩予以考核,并给予适当奖励,提高他们工作积极性。
4.加强住房公积金检查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加强检查,联合国资委、经贸、工商联、工会和审计等社团组织和部门,定期对各类单位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引起单位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重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另外,对于受托银行代收住房公积金的,每年与受托银行签订考核责任制,定期与人民银行对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以规范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行为、防范住房公积金代收风险。
5.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制定队伍培训规划,定期开展业务操作和计算机培训,组织职工学习业务政策和相关法规,提高职工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对于新录用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持证上岗。
(四)加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管理
1.将防范工作前置。这就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强化贷款工作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审贷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既要注重申请借款人资格、偿债能力的审查和抵押物等的落实,也要注重贷款使用项目的审查,努力使风险隐患降至最低限度。
2.加强贷款档案管理。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十多年来,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6 364.33亿元,支持了695.24万户职工购买住房。这也就意味着将产生695.24万卷贷款档案,但是目前各地管理中心对贷款档案的管理还不规范,国家也没有出台相应的管理规范,贷款档案管理暴露出不少问题,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信贷资金虽然成千上亿,但它只是一种“符号资产”,它的存在和归属必须靠各种合同、文字资料、数据表格、账户等为载体予以证明。因此,应从建立贷款档案工作组织体系入手,建立完善贷款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同时,坚持档案工作与贷款工作同步进行,并将档案资料集中统一保管和使用。全面加强贷款档案管理,而只有建立健全贷款档案,才能掌握贷款发放收回的主要依据、借款人信用情况及债权存在的证明。
3.采取多种手段加强逾期贷款的催收管理。要始终把逾期贷款的催收作为风险防范的重头戏,要求各贷款承办银行必须通过打电话、发信函、登门催、找单位等方式组织催收,并通过提请法院下达支付令、诉诸法律等手段,降低逾期率。
4.取消公积金房贷险代以“担保制”。当前我国多家银行取消了房贷险,但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市民,仍必须缴纳几百至数千元不等的保险费。笔者建议,借鉴并推广北京等城市的做法,取消公积金房贷险,由专门机构为房贷风险提供担保。此举将降低公积金贷款风险,同时大大缩短办理时间。
参考文献:
2009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建金[2009]1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决定在部分城市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城市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其中,用于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规模要适度控制,每年应还款额不得高于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净受益。”“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定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严禁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下发,标志着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正式进入了实施阶段。试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解决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不足问题;有利于住房公积金拓展投资渠道、分散资金风险;有利于扩展住房公积金保障性内涵、提升在住房保障制度中的地位。
截至2010年底,试点工作已全面推开,部分条件成熟的试点城市已发放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支持当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接下来的工作重点即是贷后管理和风险防控方面。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在此次试点工作中的管理非常严格,包括制定了《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规范》;试行了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项目贷款业务运行平台和项目贷款运行监管系统,各试点城市通过运行监管系统规范操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监管等措施。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如开发单位自有资金不足、贷款资金被挪用、建设项目房屋滞销、滞租等不确定因素引发的风险。为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性,亟须建立健全相关监管机构,形成一整套风险防控机制,增加项目贷款透明度。笔者试对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风险及应对措施作以简单论述。
一、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存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合理性一直是各方争议的焦点。根据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的第5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依据2002年重新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作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受到它的上位法《住房保障法》的约束,一直也没能进行修改。当前所进行的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实际上是绕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来实施城市试点。相关法规欠缺、规章制度未理顺,如果出了问题,蒙受损失的必将是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老百姓。
2.贷款资金安全风险。房地产金融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开发企业可以在不同银行申请贷款,楼盘销售回笼资金很可能会分流到各家银行,加之有的开发企业资金往来渠道复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其资金很难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全面监控。一旦开发企业故意采取欺瞒手段,转移资金逃避还款责任,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面临较大的资金损失风险。
3.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风险。从保障性住房的本质可以看出,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这一部分资金是不可能获取高额利润的。按照目前的利率水平,项目贷款的利率为4.73%,但按照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其利润率不超过3%,这样的话,利润总额都不够支付贷款利率的,公共租赁住房就更不用说了。有些地方还会出现保障性住房建成后滞销、滞租的情况,这样就使住房公积金存在无法保值增值的风险。
4.缴存职工利益受损风险。按试点要求,公积金贷款所建保障住房的分配原则是,“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优先购买或租赁”。上述“优先”原则当然可以理解,但就保障性住房的公共本性而言,这种“优先”显然又并不合理。因为在现实中,那些最需要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者,可能未必是公积金的缴存者。
5.开发企业带来的风险。在试点工作中,由于开发企业自身的特质决定,贷款资金会存在以下安全风险,一是自有资金不足的风险,贷前需严格审查;二是资金被挪用的风险,由于开发企业往往同时开发几个项目,或者一个集团公司下属多个公司,所以借款人容易出现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资金挪作他用的问题;三是不按时还款的风险,因项目建设进度和销售进度不同,开发企业的资金流不顺可能会影响到开发企业按时还款。
二、应对措施
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尽快修订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用公积金贷款建保障房已是不争的事实。虽然是试点,不管今后如何发展,是全面铺开还是仅仅试点,都不能改变目前的事实,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已十多年,虽然短暂,但也到了该修订的时候。建议对公积金贷款的用途中增加一条,即“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贷款、留足备付金的前提下,可将其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这样做可以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保障性住房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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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提高管理中心管理运作水平。与个贷相比,项目贷款无论是从业务复杂程度、还是风险控制等方面都对管理中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多年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发放个人贷款为主要业务,项目贷款管理人才缺乏。想要做好试点工作,建议试点城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成立专门的部门负责项目贷款管理及操作,组织项目贷款管理人员的培训,统一项目评审标准,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严把贷前调查关、做好贷时审查、落实贷后检查,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在资金计划、财务管理等方面提高工作效率和专业水平,提高项目贷款管理水平。
3.搭建住房公积金省内乃至全国融资平台,统筹安排住房公积金使用。由于各地经济发展速度及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差距很大,有的发达地区住房公积金个贷资金来源不足,而发展缓慢地区住房公积金严重闲置过剩。又因该行业没有金融职能,不能跨区跨市调剂资金余缺,导致各地住房公积金利用率不均衡。最高的城市利用率95%以上,最低的只有15%。因此,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应赋予住房公积金行业金融职能,搭建一个省内乃至全国的住房公积金融资平台,统筹安排使用住房公积金。
4.加强组织领导,分工负责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分工负责。由当地政府牵头,住房公积金中心、财政、国土房屋、监察、建委、审计、规划、土地储备、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任成员单位,负责项目的审查、贷款全程监督检查等事项。
5.试点城市政府承担落实偿还贷款的责任。试点城市政府应担待其更多原本属于自己的公共责任。一方面,不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自己都“押宝”在公积金贷款上;另一方面,即使必须使用公积金贷款,政府也要拿出一定的财政公共资金,如项目贷款的利息由地方政府直接进行支付或贴息,这样一来,不但每年的利息支付能够得以确保,解决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安全性,同时,公积金贷款所需支付的贷款利息也不会转嫁到保障性住房的购房者或承租者身上。
6.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贷款使用,切实防止资金流动性风险。《实施意见》中强调,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试点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贷款条件执行,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贷款需要,切实防范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严禁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了结余资金发放项目贷款,而发生通过限定最高月缴存额、调整最高贷款额度等手段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使用情况。
7.规范审批程序,实行封闭管理。试点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成立审贷领导小组,负责贷款项目的调查评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贷款项目进行调查分析,形成建设项目评审报告和项目贷款抵押评审报告;设立资金监管专项账户,对贷款资金流动实行全程封闭管理,严格审核借款人支用资金申请,对建设项目全部流入、流出资金进行全程封闭管理;落实贷款抵押,借款人必须以在建项目、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足额抵押,不得重复抵押。
8.建立贷款担保机制。保障性住房盈利性差,公共租赁住房还面临投资回收周期长、利率与市场风险都较大的问题,而且保障性住房建设受政策影响大,地方政府的意志往往还会破坏本应有的贷款项目运作规律,所以必须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与风险转移机制。可以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担保方式,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的有力后盾,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1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创举。自1991年上海市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率先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迅速发展,对开辟住宅建设融资的新渠道、支持住房建设、调整个人消费结构、拉动个人住房消费、改善居民财产结构、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相关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和缺陷,住房公积金运营中的风险不断显现,有关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也时有发生。要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运营风险,关键是要加强规范管理,通过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控制体系,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来有效防范风险,提高资产质量。
一、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控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是住房公积金风险形成的主要内部原因。内部控制是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风险防范,对各部门、各管理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制度管理、风险控制和相互制约的一系列方法、措施,是组织内部约束机制的主要内容,对维护正常的资金管理秩序、防范内部组织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管理效益、做强做大住房公积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风险管理意识的缺失。当前在实际工作当中关注得更多的是完成年度归集和贷款任务,忽视支取、贷款、回收、增值等环节的管理和控制,只重视事后检查,不重视事前、事中的预防控制。
(二)岗位设置不科学,没有遵循内控原则和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根据本中心的业务运作流程设置相应的岗位,并订立了明确的岗位责任制,但在具体执行时往往没有量化考核措施,没有设必要的控制岗位或相互制约的岗位,不能实现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制约。
(三)内控信息化管理缺乏。目前,住房公积金没有统一覆盖业务处理信息、内部控制、风险检测评估信息反馈和交流平台,自上而下对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各级管理层之间缺乏信息交流,遇到问题不能及时传递,不利于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
(四)内部稽查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不够。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职责不清岗位之间缺乏相互制衡。领导只关注业务发展,不注重内部稽查审计,而对内部的稽查审计往往出现履行职责滞后性比较严重的现象。此外,审计问题有些得不到有效的落实。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一)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需要在业务实践的发展中不断充实和完善,逐步形成一整套统一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当务之急制定完善归集、支取、贷款、核算、信息、档案各个环节的内控制度。
(二)开展内部控制制度培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可以开阔相关相关人员的思维、视野,提高业务水平,增强业务技能,保证业务经营的全过程实施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达到公积金安全运营的目的。
(三)采用痕迹管理体系。通过建立纸质痕迹和电子痕迹,全程记录每一项每一笔审批业务工作开展的时间、依据、过程、内容、经办人等,确保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有据可查。一是集中管理纸质痕迹。对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建档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将以前审批使用的签章改为书面签字,科室9管理部)之间的交接必须有交接记录,对档案的归档时间、保存年限、调阅、复制等均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建立保存电子痕迹。设计完成了新的业务信息系统,所有业务操作均留有痕迹记录。通过对审批资料进行电子扫描,系统将自动建立永久保存和不可更改的电子档案,与业务操作痕迹一一对应,并进行自动分类、传递、存档,避免了复印件造假和变更档案的风险。同时,采用电子成像技术,实时记录电子档案的采集、使用情况,从程序和技术上加大了防控力度。
(四)构建问责管理体系。制定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配套制定了《业务过错返回登记标准》、《科室岗位职责》、《中心机关管理制度》等,对责任追究的行为范围、责任界限划分、工作程序、处罚种类做了明确规定,凡出现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的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凡因工作过错,违规违纪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承担追缴、赔偿等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政纪处分。该中心建立了“谁签字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问责机制,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层、中层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的自觉性,有效防范了有章不循、屡查屡犯现象的发生。通过两年多的探索与实践,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项工作实现了安全运行,违法违纪案件零发生。
(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每一个人的工作能检查相关联人员的工作。实施授权批准控制。建立和完善法人内部授权管理制度,根据管理水平、工作业绩、风险控制能力以及业务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分支机构和业务网点实行法人授权管理,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越权责任追究及授权人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推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一方面可使员工有机会接触到整个工作流程,提高员工的素质;另一方面可以从轮岗中发现问题,防止某些危害公积金中心利益小集团的形成。
(六)加强内部审计信息建设。运用计算机技术提高审计效率改善审计手段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建立了“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的信息化管理计算机系统中严格设置授权、审核、会计、出纳等岗位权限每一笔资金的使用都必须通过多人的经办审查,这为住房公积金实现计算机辅助审计提供了良好的先决条件。要大力开发住房公积金行业的审计系统软件以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代替手工审计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控制人为审计的风险。要建立审计信息共享系统使审计人员在开展具体审计项目前能充分利用以前的审计成果尽快找到审计重点,增强审计的针对性避免重大审计疏漏。综合运用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控两种手段实现优势互补相辅相成提高风险管理的整体效能。如果湖南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日常工作中强化内部审计及时完善内控制度就不会留下制度空子国家也不会因此收到重大的损失。
(七)加强业务管理控制。坚持“安全性、专职管理、专用性”的原则,分别从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业务、提取业务和增值收益业务上加强控制。严格把握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资格审查,建立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加强贷款资信评估、担保手续和借款内容的审查,把贷款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严格把握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条件、范围、支取手续和支取程序,必须经过受理、审查、批准三个阶段,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与专款专用;严格把握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业务的渠道和手段,加强与合作银行等部门的联系,对住房公积金存款进行优化理财和风险管理。
总之,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把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完善好,落实好,使其对创造良好的资金运营环境和秩序,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保值增值,提高资产质量,防范金融风险,在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业健康和谐的可持续性发展能力方面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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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规定,按照积极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资金安全和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全面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通过专项治理,实现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加强,违纪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住房公积金运作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操作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更加完善,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增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根据《浙江省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监督职能的履行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内部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提取风险准备金、管理经费、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情况;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使用情况;各监督部门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2006年以来各级审计报告的执行和整改情况。
(二)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重点督促检查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中的薄弱环节是否得到加强;提取是否按规定和程序办理;预售楼盘配套公积金贷款是否按规定办理;贷款是否按规定和程序审批发放;贷款抵押资料收存是否及时完备;逾期贷款发生的原因;逾期贷款催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以及全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重点督促检查按省规定大中型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和落实情况,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清理、纠正和查处不建不缴、少缴漏缴、拒绝公积金贷款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或国家权益和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严格执行“控高保底”的缴存政策,切实纠正少数单位和职工超标缴存行为;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增强服务意识,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畅通咨询和投诉渠道。
(四)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对违规发放贷款、违规提取、挤占挪用资金、骗提、骗贷公积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要从严查处,依纪依法实行责任追究。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08年7月20日前)
1.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牵头,组成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和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情况、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2.召开会议,布置专项治理工作。7月20日前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议,下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3.加强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活动。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设在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电话号码为2215364),并在**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上开设举报电子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并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员、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中聘请一批行风建设监督员。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8月底前)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贷款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及时进行整改。对以往审计和贷款大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检查是否已经整改到位。对需要市里统一的政策问题和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普遍存在的政策问题和重大问题,以及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同时向省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
8月15日前市中心、县分中心、区管理部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市公积金中心。8月16日至25日,市公积金中心组织自查自纠检查组进行全面检查,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自查自纠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审批后,于9月1日前上报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监督检查和整改阶段(2008年10月底前)
领导小组要针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部分地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帮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防范资金风险;对存在的问题要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2008年12月底前)
深入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并于12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的一项很重要举措,是解决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途径。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是维护公积金所有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纳入2008年全市纠风和机关效能建设的重点工作。要将其纳入今年政府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周密安排,把握进程,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缴存比例不平衡。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到今年底所有财政供给单位的缴存比例必须达到两个10%以上,不超过12%。目前,市直单位缴存比例为两个12%;渭源县为两个12%,是七县区缴存比例最高、而且是第一个达到两个12%的县;安定区和陇西县已达到两个10%,通渭、漳县为两个9%,临洮、岷县为两个8%,还低于省政府要求的两个10%的缴存比例。二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尚未实现全覆盖。全市私营企业和其他民营经济组织的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仍然不高,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三是规范化管理还不到位。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制度措施落实不严,规范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漏洞。四是信息化水平仍然滞后。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程度和管理设备依然比较落后,特别是个人查询方式单一、系统维护滞后、电算化程度较低等问题突出,网上办理业务等信息化功能尚未实现。五是从业人员素质跟不上业务发展需要。业务培训不够全面,业务经办人员综合能力偏弱,服务水平不高。对于这些矛盾和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管委会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和政府推动的工作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把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应尽的职责、履行的义务,按照规定比例、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全市公积金管理系统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服务管理,切实管好、用好公积金,不断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惠民生、促消费、稳增长、扩内需、控风险”中的作用,3月20日上午住建部专门召开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陈政高部长亲自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地进一步降低门槛,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简化手续、强化服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掘住房公积金的巨大潜力,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使住房公积金在支持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改善民生方面发挥更大作用。3月30日下午,央行、银监会、住建部联合发文,将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进行了下调。管委会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各县区政府要紧紧抓住发展新机遇,在提高缴存比例、加快资金使用等重点工作上下功夫、求实效,着力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要提比扩面,不断提高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要不断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全力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县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尽快提高缴存比例,特别是距两个10%目标差距较大的县,要及早谋划、分步提高,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全部达到省上的要求。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及时调整缴存基数,规范财政供给单位公积金缴存方式,实现财政全额代扣代缴和按月拨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审计、人社、工商等部门的衔接沟通,加大公积金建缴催缴力度,努力做到应缴尽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以非公企业公积金归集扩面为重点,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强力推动有一定规模、生产经营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非公有制企业,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提高非公企业公积金覆盖面。
二要强化使用,不断提高资金运用率。要围绕宏观经济形势、金融运行态势和住房信贷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召开的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三部委去年底下发
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和今年初下发的《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要求,以满足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调整和改进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放宽条件、简化手续、扩大使用群体,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还贷压力和生活负担,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要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有针对性地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全力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充分满足职工改善性住房消费,真正把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用在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要积极拓展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努力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合理调配资金,使住房公积金效益最大化,实现保值增值,并更为广泛地惠及民生。三要加大投入,不断完善信息化管理功能。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针对目前公积金管理软件运行滞后的实际问题,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及早完成各项配套软件开发,尽快完善现有管理系统功能。要多渠道增加服务手段,逐步开通热线电话、手机短信、互联网查询等业务,探索网上办理缴存、贷款申请、贷款偿还、资金支付等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与房管、人银、工商、公安等部门的衔接协调,加快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步伐,尽快完成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与房地产交易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商登记系统、个人身份核查系统联网,实现信息共享。要建立公积金灾难数据异地备份,防止因自然灾害造成数据丢失,确保数据安全。要建立逾期贷款信息化预警机制,依靠信息化管理手段严格控制信贷风险。
四要健全制度,不断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要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服务制度,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服务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要在服务语言、承诺事项、告知事项、办理程序、服务投诉、职业道德等方面制定具体的标准和程序,从制度层面尽可能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方便。要进一步完善各服务窗口服务设施,不断改善服务环境。要全面推行“一站式”业务办理,对于业务申请集中、办理批次多的服务项目,或者到服务窗口办理业务确有困难的缴存职工,市县两级管理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相关业务。另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是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缴存、提取、贷款等管理服务的准金融机构,在经费支出上要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略高一些。因此,市财政部门要给予充分支持,逐年增加业务经费预算,逐步改善各业务服务网点服务环境。
一是坚持管委会科学决策。管委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必须认真履职尽责,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各位委员要履行好各自职责,经常深入一线,了解职工群众的心声,掌握第一手翔实资料,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意见建议,推动公积金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要主动学习掌握有关理论、政策和业务知识,了解和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做到既懂政策,又会决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与各位委员的沟通协调,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上传下达和组织联络等工作,定期向各位委员通报公积金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遇有重大事项及时请示并组织召开管委会进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