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中的价值模板(10篇)

时间:2023-07-09 08:32:4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资产评估中的价值,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资产评估中的价值

篇1

一、市场价值与投资价值的内涵

价值类型,又称为价值内涵,即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和表现形式。《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资产评估协会2007年颁布)的第二条中明确指出:“本指导意见所称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其中,市场价值类型是指在评估基准日的买卖双方在理性判断且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公平交易时,评估对象的价值估计数额;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包括在用价值、投资价值、残余价值、清算价值等。其中,投资价值是指对于投资目标明确的某一类或者特定投资者,评估对象的价值估计数额。例如,企业并购中的被并购企业价值就可分为市场价值和投资价值两种:市场价值是指在评估基准日,假设被并购企业按照已有的经营和管理战略持续经营时,评估对象在自愿交易的买卖双方进行公平正常交易时评估的价值数额;而投资价值则是指兼并企业在考虑自身特定的协同效应和管理战略的条件下,被并购企业的评估价值。

二、不同情形下的市场价值与投资价值

在资产评估领域,尤其是企业并购的行为中,同样的资产也很可能会因为投资者的差异而具有不同的价值。不同情况下,企业的价值表现出的价值类型可简要归纳如下:(1)当投资者并购动机不同时,评估被并购企业的价值类型会有所不同。例如,当投资者主要为了获得被并购企业的未来盈利能力时,采用的评估价值多为投资价值;而当投资者主要为了获得被并购企业的资源且存在可比的公平市价时,此时往往即会采用市场价值。(2)当委托方作为不同利益主体时,评估被并购企业的价值类型也会有所差异。例如,当并购的主体是某一类或特定的投资者,并在评估过程中仅结合其自身的经济特征和特有的评估资料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往往选择投资价值作为评估价值;与此相反,如果没有特定的投资者,被并购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各种公开途径寻找潜在的并购企业,此时,被并购企业为了向公众呈现出一个公允的价值信息,就可以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企业当前的经营和管理战略持续经营的条件下进行资产评估,这时的价值往往就是公开市场的市场价值。

三、市场价值与投资价值的差异浅析

既然不同的情形下,尤其是企业并购的行为中很可能导致市场价值与投资价值差异的出现,那么什么才是导致这种差异的根源呢?笔者认为不同委托方对同一企业的战略眼光和价值判断标准的不同才是最根本的原因,这在雪津啤酒的并购神话中体现的最为明显。在“雪津神话”中,股权转让前的雪津啤酒总资产约为11.4亿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约为5.2亿元人民币,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雪津啤酒净资产约为6.18亿元人民币,而最终比利时英博啤酒集团竟以58.86亿元人民币的价格成功收购。面对这近乎10倍的差异,我们只要结合当时各方的实际情况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其中的原因。在这个“神话”中,英博集团对雪津啤酒进行的企业价值评估在充分考虑了雪津啤酒的商誉、商标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影响的基础上,看到了雪津啤酒当时拥有的国内销售网络和市场份额在英博集团自身资本和技术优势的共同作用下所能达到的良好的前景,即英博集团更多的是基于其自身对中国啤酒市场的战略发展眼光和并购后的协同效应的价值判断做出的战略决策;而评估机构得出的雪津啤酒净资产中并没有包含雪津啤酒的商誉、商标等价值。在此项并购交易行为下,英博集团结合其自身特定战略目的对雪津啤酒进行的评估采用的就是投资价值,而评估机构对雪津啤酒的企业价值评估则选择的是公开市场条件下的市场价值。

总之,基于不同的战略眼光和价值判断标准,不同委托方很可能会在面对同一企业的价值评估时产生投资价值和市场价值的巨大差异,而两种价值是不具有可比性的。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市场价值比投资价值低很多就直接说市场价值被低估,因为并购后的协同效应推动了投资价值与市场价值的差异程度的扩大,而这种巨大差异反过来又会促使并购方去追求并购后的协同效应。在实践中,我们要认真理解两种价值各自的含义,不可片面看待问题。

参 考 文 献

[1]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编写组.资产评估[M].北京:经济科学出出版社,2010

篇2

摘要: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无形资产主要是以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权利客体形式而存在的,这就决定了其本身是有着一定的价值的,并且是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由于法律制度本身的滞后性,其在应对新兴科技产品之时,略显保守,这也给像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技术类产品的价值实现带来了困难。因此通过构建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以及实现的制度以及发展信托制度可以促进文化创意产业中无形资产的有效融资。

关键词:无形资产;价值;评估;融资

现代科技的发展给社会生产的方式也带来了巨大的变革。传统的以实物为主要载体的商品生产模式失去了其早期的辉煌,现今随着科技以及网络资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被高附加值的知识产品所取代。科技时代的来临,企业的产品形态也越来越体现出其科技含量的一面。这是时代的巨大进步,也是科技发展的必然结果。但随之而来的就是新兴的科技产品在传统法律体系下所遭遇的“水土不服”的问题。现时社会的民商事法律体系主要是基于传统的实物商品生产而构建的,因此由于法律制度本身的滞后性,其在应对新兴科技产品之时,略显保守,这也给像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技术类产品的价值实现带来了困难。

1 文化创意产业中产品的价值体现

随着科技的发展,新兴的科技型企业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多以无形产品的形式作为企业的经营成果,并在市场中进行交易。产品以无形的形式为表现,但是这并不代表产品是无价值的。无形的产品同样凝结着劳动者的无差别劳动,并且有着更高的科技含量。在现代法律制度下,无形资产的价值主要表现在该产品的知识产权法律中的权利。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在内的权利束。以著作权为例,法律保护作者的著作权,规定了作者对自己的作品拥有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十多项权利。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作品作为一种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其本身主要是以精神内容而存在,其价值隐含在作品之内。同样,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无形资产主要是以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权利客体形式而存在的,这就决定了其本身是有着一定的价值的,并且是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

2 文化创意产业中无形资产评估的问题

2.1 无形资产评估缺乏法定的标准。

在我国的民商事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以《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物权法》等民商事法律为依据的。法律尊重并认可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并允许其在市场中进行交易。在民事法律中,更是允许知识产权作为担保物权的客体而存在。法律纵然在保护此类无形资产存在的知识产权做出了明文的规定,但是并没有对此类无形资产评估确定相应的标准,这导致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以及权利担保的相对方无法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准确的评估。

2.2 无形资产评估困难导致融资困难。

如前所言,无形资产由于本身的无形性的特点,导致无法通过一个直观的手段对其价值进行估价。同时,由于法律对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缺乏一个评估和核价的基准,这也导致无形资产的价值实现的困难。由于无法对此类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准确的评估,因此在实践中,文化创意企业在遇到经营困难使,很难通过法律规定的担保手段实现无形资产的价值实现。这主要的原因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本着对担保产品风险最小的考虑,拒绝对此类的无形资产进行担保贷款。

3 文化创意产业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实现

3.1 构建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以及实现的制度。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当今科技时代保护的重要内容。我国于2008年6月5日,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5年内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大幅度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效果明显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针对当前在实体法律上对无形的知识产权产品有着充分保护,但在价值评估程序上没有相应的标准的情况。因此笔者建议,应该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内容对无形资产价值的提前实现做出详细的规定,以助于实践操作中金融机构或者其他担保机构对文化创意产业中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以促进文化创意企业融资目的的实现以及资产价值的实现。

3.2 发展信托制度促进无形资产价值的实现。

现实中往往会遇到许多“怀才不遇”的创意企业,其需要资金去继续创作或者去推介自己的作品。与此同时,现代营销手段认为“好酒也怕巷子深”。在现代信息资讯膨胀的时代,因为信息的获取途径的较广,同时信息量得巨大,必须使优秀的作品能够获得“广而告之”机会才能获取更多人的认可。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无形资产可以作为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其价值的实现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权利的实现而得到充分的保障。但是这种保障也是事后性的,即作者在完成自己的作品之后的一段时间才能获得相应的报酬,这是不利于作者的权益的实现的。

传统的民商事法律中虽然承认知识产权的价值,可以利用知识产权进行抵押或者质押,但是以前拥有无形资产的文化创意公司拿着无形资产做抵押物去贷款时,很难获得贷款。因为银行很难认定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到底有多少价值。但当信托公司介入后,文化创意公司把作品知识产权信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以这部分信托资产做抵押物,协助申请贷款。

在无形资产信托运行的过程中,信托公司将对贷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控,随着该文化企业产值增加,投资者也可获得相应的回报,这是开拓了一个新的投资渠道。无形资产的信托可以认为是信托行业的一个创新,也是金融创新。虽然都是中小企业单个融资规模不大,但是整体而言发展潜力是巨大的,无形资产融资将来能成为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重要部分。通过这样无形资产信托,信托公司以借款企业的无形资产作为保障,设计产品,向社会融资。

参考文献

篇3

一、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时对无形资产因素的考虑

收益法是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一种主要评估方法,它是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的预期收益可以现金流量、各种形式的利润或现金红利等口径表示。按照一般的企业价值评估思路,收益法通常适用于评估持续经营且具有获利能力的企业。

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是企业各种因素包括企业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共同作用的结果。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类型很多,理论上包括各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特许权、专有技术等)以及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如企业的人员素质、企业文化、商誉等)。在评估企业价值时,这些无形资产因素都必然要加以考虑。需要探讨的问题在于,评估师如何对这些因素相互作用后将给企业未来收益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

比如,企业通过购买方式取得一项技术,但在技术的消化与吸收方式以及相关的资金投入等方面不同,这项技术的价值,即未来获利能力就会完全不同。据统计,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的一些企业,在技术引进方面的投入比例大约是1:7,即每引进一元钱的技术,企业自己进一步开发的投入大约是7元;而我国企业的该项投入比例大约是1:0.2,大大低于上述两个国家的企业。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同样一项技术,在不同的企业中,人员技术水平的的高低、管理人员的素质、企业对技术的消化能力、企业的融资能力以及投入的资金量等因素不同,该项技术所产生的未来获利能力是完全不同的。

根据这个例子,可以悟出一个道理,就是在预测企业的未来收益时,一定要充分考虑企业无形资产(特别是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构成,要考虑与无形资产未来发挥效益密切相关的因素,如企业未来的融资能力、在技术方面加大投入的能力、在技术方面进一步开发的能力(主要指企业中技术人员的素质)、技术研发成功后相应资金的配套能力、与该技术相关的产品市场份额、与该技术相关的国家产业规划以及环保因素等。简单地讲,就是要考虑四个“量”,即:企业人力资源的质量(研发能力)、企业后续配套资金的数量(融资能力)、市场上对相关产品的容量(竞争能力)、企业的生产能量(生产能力)等。

在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时,要充分考虑企业的无形资产(特别是技术型无形资产)在未来使用方面的各种配套因素以及影响因素,本文将这种思路称为动态评估思路;而不是笼统地以企业的现有收益为基础,以某一个预计比率来对企业未来的收益加以预测,本文将这种思路称为静态评估思路,在评估无形资产时,应采用动态评估思路,而不宜采用采用静态评估思路。

在采用动态评估思路评估企业无形资产乃至企业价值时,对于一些引进技术要特别加以注意。有些企业在引进技术方面是花了很大代价的,从成本的角度看,这些技术的价值是很可观的;但如果从收益的角度看、从技术的进一步开发以及与该项技术的相关配套因素上看,有些引进技术所实际发挥的作用可能是非常有限的。这就形成了某些无形资产,在技术上是先进的、引进成本是较大的,但在效益上却是较差的。评估师在进行评估时对这些情况要特别加以注意。

二、采用成本法评估企业价值时对无形资产因素的考虑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又称为资产基础法,它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运用成本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评估企业所拥有的所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应当承担的负债。

采用成本法评估企业价值时对无形资产因素考虑的问题有两个。

(一)对非持续经营企业进行整体评估时,是否要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企业非持续经营通常又称为企业清算,这种情况大致包括:企业解散(如:企业因经营目的达到、因经营期限到期以及因其他各种原因不再继续经营等)和企业破产。企业中止持续经营,通常要履行企业清算的程序,其中包括资产评估。那么,在对非持续经营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也就是以企业清算为目的所进行的资产评估中,是否还要考虑无形资产因素?

要回答这个问题,有必要弄清企业的无形资产都包括哪些类型。

关于无形资产的类型,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法。这里按无形资产的性质划分,可以分为知识型无形资产、权利型无形资产、关系型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型无形资产等四类。

知识型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权利型无形资产包括各种特许权,如烟草专卖等专营权、进出口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

关系型无形资产是指企业可据以获得盈利的各种关系,如客户关系、购销关系等。

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是指那些不可单独取得、离开企业就不复存在的无形资产,如商誉。

进行非持续经营假设下的资产评估中,是否要考虑无形资产因素,笔者认为要根据以上不同无形资产的情况而定。

对于依附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如权利型无形资产中的各种特许权、关系型无形资产中的各种客户关系及购销关系、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如商誉等,在非持续经营假设下的整体资产评估中,可以不必考虑和评估这些无形资产,因为随着企业的消失,这些无形资产自然也就消失了,这些因素不会再产生未来获利能力,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对这些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了。

对于知识型无形资产,如各种专利权、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则要视情况而定。为了获得这些技术,被评估企业曾经进行了投资。这些技术型无形资产,有的是可以不依附于企业而独立存在的(如专利权),有的则是依附于自然人的(如专有技术)。因此,在进行非持续经营假设下的评估时,有必要对这些无形资产的价值加以评估。对专利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后,可以对专利权实施转让,以取得一些转让收入并加入到企业清算分配中去;对专有技术进行评估,可以将这些技术的评估价值参与到企业清算分配中去,因为这些技术通常是依附于自然人的,这些自然人在离开清算企业后仍然可以通过这些技术获得收益。所以,在非持续经营假设下,有必要对知识型无形资产(至少是大部分)的价值进行单独评估。

这里有一个问题值得提出来讨论,就是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资产评估问题。国有企业改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对改制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在国有企业改制评估中,有两个问题值得思考。

一是改制企业的评估假设问题,也就是企业是否持续经营的问题。从企业原有经济性质将终结,企业的人员、名称等都要发生较大变化这个角度看,企业是非持续经营;从国有企业改制后,企业作为一个实体依然存在这个角度看,又属于持续经营。这样,在进行国有企业改制的整体资产评估中,就有必要对于评估假设作出判断,从而才能采用不同的评估思路和方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笔者认为,国有企业改制政策性很强,涉及到国有资产的管理、人员安置、改制企业今后的股权设置等敏感问题,在以企业改制为目的的整体资产评估中,评估假设宜确定为非持续经营假设。因为,在非持续经营假设下,企业整体评估才能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而又只有在采用成本法进行整体资产评估时,才有可能对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进行逐项清点和评估。

二是如何对改制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问题。有的改制企业,从账面上看,拥有不少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等),但从效益上看,企业的年度报表上仍然显示是亏损,这就需要进行判断,在企业亏损的前提下,这些无形资产是否还具有价值,如确实这部分无形资产不能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甚至一般利润,那么,在评估实践中,对这部分账面无形资产,通常可以不进行评估;有的改制企业中的无形资产,在企业评估基准日时,可能只能产生有限的效益,但从未来看,在相关因素(如人员素质、资金来源等)具备的前提下,可能会有成倍的效益产生(如特许经营权等)。对于这部分无形资产,应当进行价值评估,在评估方法上,可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二)自创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完整时如何取得相关资料

运用成本法评估无形资产的难点在于自创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完整。这是无形资产会计核算方面的规定造成的。

财政部于2001年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这项规定的实质就是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时全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不是资本化。这项规定的后果是企业自创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是不完整的。如果运用成本法评估企业的无形资产,就很难以企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作为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基础依据。

解决的办法是:

第一、如果被评估对象是一项研发成功了的无形资产,那么,在采用成本法评估时,就要对该项无形资产自研发以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加以整理搜集,从而据以确定该项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虽然这是一项很繁琐的工作,但也是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前提是需要被评估企业有较好的资料基础工作,特别是研发费用支出资料的保存工作(注:当然,研发成功了的无形资产,并不能说明就具有经济效益,也许未来的使用成本会大于未来收益,但在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时,就暂时不考虑未来的使用成本与未来收益等因素了)。

第二、如果被评估对象是一项正处于研发阶段的技术型无形资产,那么,在评估时,该项技术暂时不能被确认为无形资产,其所记录的研发费用,也不能作为评估该项无形资产价值的依据。

三、对企业集团中的控股公司进行整体资产评估时对无形资产因素的考虑

企业集团是指由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等组成的多层次的经济组织。企业集团由若干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组成,但企业集团本身不具有法人资格。

控股是指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拥有控股权,在这种情况下,投资公司被称为母公司,被投资公司被称为子公司。母子公司的结构通常形成企业集团。

当企业进行企业兼并、合并等经济事项时,就需要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如果被兼并方属于企业集团类型,那么,就涉及到对母公司的评估和对子公司的评估。企业集团是由母、子、孙公司多层次组成,凡是下属有子公司的公司,都可以被称为母公司,因此,从理论上讲,在一个比较大型的企业集团中,通常有几个层次的母公司。为了区别,本文将最上一层的母公司称为终级母公司。

篇4

(一)宏观因素

1.市场透明度:它是指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股权资产时,买方对信息的知晓程度。只有在透明的市场环境下,投资者才会增强购入资产的信心。

2.经济周期:只有在经济增长迅速,投资和消费需求都十分旺盛的经济复苏和繁荣时期,不良股权资产的定价才会随着市场需求而提升。

3.法律体系结构:只有较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加投资者的购买积极性。

4.投资者的退出机制是否健全:这主要指不良股权资产转让的二级市场是否健全。只有存在健全的二级市场,不良资产的购买者才可能通过重组、打包、担保、证券化等多种手段使资产增值,从而增加其介入一级市场的积极性,并最终提升不良资产的价值。

(二)中、微观因素

1.企业所处的行业特征:不同的行业具有不同的风险程度。企业所处行业的供求状况、行业产品结构、行业集中度、行业竞争格局以及国内和国际环境对该行业的影响都将对不良股权资产的定价产生影响。

2.企业所处行业所居于的生命周期阶段:生命周期理论认为每个行业一般都要经历初创、发展、成熟、衰退四个阶段。企业所处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对不良股权资产的定价也有重要影响。

二、不良股权资产处置定价的方式

目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出售的定价方式主要有市场竞价法、协商定价与聘用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等定价方式:

(一)市场竞价

系指通过拍卖等市场手段来发现不良资产的真实市场价值,以此为不良资产定价。其主要是依据购买者对金融不良资产的认可价值制定价格。理论上讲,这一方法与现代市场定位观念相一致,可以得到一个较公平的价格。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发育还不够健全,信息披露不完整,并较易引发道德风险甚至法律纠纷。

(二)协商定价

系指买卖双方先各自报价,然后各自发挥谈判技能,最后达成一致的交易价格。但这种方式在达成交易价格的一致意见之前,会是一个漫长的谈判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耗费大量的交易成本(尤其是时间成本),并由于信息不对称,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者可能是一方处于优势地位,另一方处于弱势地位,最终的成交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受谈判技巧和个人能力的影响,因而也较难以反映不良资产的真实价值。

(三)聘用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系指资产管理公司委托专门的评估机构对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定价。这一方式应该说可以达到公正与客观。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所采用的评估方法与出售不良资产的评估目的常常不相匹配,且评估往往是在有限的信息资料基础上和资料的真实性难以判断的情况下得出的,因此这样的评估结果市场也难以接受。

三、案例分析

为了说明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中聘用中介机构评估定价时存在的问题,下面对某煤矿集团的股权处置中一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案例进行分析。

(一)案例基本情况

某煤矿(集团)有限公司是由中国××资产管理公司牵头,于2002年5月实施债转股时组建成立的新公司。公司总股本33.20亿元元。其中,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市办事处持股13.11亿元,原为剥离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

该煤炭企业2001年以前运营始终处于低谷。受经济需求的拉动和在非法矿井关闭的有利条件下,生产形势趋于好转。由于债转股后,资产管理公司需要进行股权退出,因此,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市办事处决定处置所持煤矿集团的股权,并决定由某资产评估公司对煤矿集团进行整体资产评估,以此作为定价依据。该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03年12月31日。评估目的为出售股权估价,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

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显示,评估后集团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2.03亿元。由于其总股本为33.20亿股,评估后每股净资产价值仅为0.362元。经过中国××资产管理公司与收购集团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商议,最后确定以评估后每股净资产价格0.362元作为协议转让价格。按此价格,所处置的13.44亿股股权的交易金额为4.8654亿元。

(二)评估价值评析

1.评估方法不当

以出售股权为目的的评估,是对持续经营企业整体资产的评估。国际通用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有三种,即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与市场法。资产评估操作者应尽可能地采用此三种或至少其中两种评估方法对目标企业进行评估,才能使评估结果具备一定的说服力。但接受委托的资产评估公司在评估报告中仅以“收益现值法的预测中,对未来收益影响因素太多,不便于准确把握,而我国市场没有形成有效的行业走势模型”为由,排斥了收益法,依据显然是不充分的。作为持续经营企业的整体资产评估,必须对企业资产未来收益状况进行评估分析。还有一个需要强调的问题是,以往我们的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企业整体价值时,往往只采用重置成本法对会计帐面上出现的固定资产评估,对会计帐面上出现的流动资产略加调整的方式,这并不符合国际上通用的资产基础法的定义。资产基础法除了需要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需要重估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之外,还需要评估目标企业原资产负债表之外的无形资产(包括经训练和经组合的员工团队、供销渠道等等)和有形资产,以及评估企业的或有负债,尽量采用多种方法(即采用成本法、收益发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在这方面,我们的资产评估机构做的是很不够的。

2.评估报告的应用不当

篇5

    26家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如下:

    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

    海南资产评估事务所

    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

    南宁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柳州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宜宾地区资产评估事务所

    重庆审计事务所

    上海东亚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济南审计师事务所

    无锡公证会计师事务所

    福州资产评估事务所

    黑龙江兴业会计师事务所

    山西省资产评估中心

    河北省资产评估公司

    新疆审计师事务所

    北京德威评估公司

    武汉市审计事务所

    天津会计师事务所

    天津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江西会计师事务所

篇6

24家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如下:

青岛市资产评估中心

大连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大连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审计师事务所

山东会计师事务所

苏州资产评估公司

德阳市资产评估公司

成都资产评估事务所

西安正衡资产评估公司

陕西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宁波市资产评估中心

天津市中环财务咨询服务公司

羊城会计师事务所

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

河南审计事务所

甘肃第三会计师事务所

厦门大学资产评估事务所

福建省资产评估中心

厦门资产评估事务所

贵阳会计师事务所

长城会计师事务所

篇7

(一)对于1999年建设部公告第16号和2000年建设部公告第19号公布的93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凡按照〔2000〕51号、建住房〔2000〕96号文件要求完成脱钩改制,符合建房〔1997〕1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以按建房〔1997〕12号文件规定的程序重新申报一级资质。

(二)已完成脱钩改制并符合建房〔1997〕12号文件一级机构要求条件,在本地区有典型作用的二级机构,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可按照建房〔1997〕12号文件要求一起申报。

二、审点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要根据〔2000〕51号、建住房〔2000〕96号以及建房〔1997〕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加强初审工作,在初审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报要与脱钩改制相结合。未按有关规定进行脱钩改制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进行资质申报。

(二)在审核机构内专业估价人员尤其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时,既要审核专业人员数量,更要注重对专业人员实际的估价水平、估价业绩、执业行为情况的考核。

(三)考核机构的经营业绩时,考虑到当前我国估价行业的实际,对申报一级资质的估价机构的业绩要求仍按建住房〔1998〕0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注重跟踪管理。各地要把近两年来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年审情况作为重新评定一级机构的重要依据。对于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机构不得申报。

三、申报时间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要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对重新申报一级资质的机构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的有关材料(附件一、二)上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四、评定及公布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受理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报后,委托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组织国内知名专家和业内资深人士组成“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定专家小组”,由专家小组根据建房〔1997〕12号文件的规定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评审意见报建设部核准,其中评定合格的机构由建设部于2001年5月31日前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并颁发资质证书。

五、1999年建设部公告第16号公布的32家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有效期即将届满,但由于受房地产估价机构脱钩改制工作的影响,重新评定工作未能按期开展。为不影响其中已完成脱钩改制工作的机构正常开展业务,这部分机构的资质有效期可延长至2001年5月31日。2001年评定的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一经公布,过渡期即自动终止。

六、其它

(一)各地申报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要实行总量控制,做到有计划、有重点的发展,防止一哄而上。

(二)各地主管部门要结合估价机构资质的重新申报和脱钩改制工作,对房地产估价行业进行一次深入全面的清理整顿。对于未按规定标准设立的、执业行为不规范的、评估制度不健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以及非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评估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要将本地区房地产估价机构脱钩改制的总体情况及二、三级机构的审批情况(包括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资格证书号等)一并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备案。

附件:

一、申报一级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提供的材料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申报表(略)

附件一:

申报一级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提供的材料:

1.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同意申报一级机构的文件;

2.申请变更机构的脱钩改制方案及主管部门同意脱钩改制方案的批复;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原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5.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6.机构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有关规章制度;

7.注册资金证明或验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出资人情况介绍及其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其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

10.脱钩改制前后主要房地产估价人员对照表;

11.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的机构人员人事情况证明;

篇8

2006年,我国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对原有的会计准则做了新的改革,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被广泛的采用。新的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界定并未清楚,很容易同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的概念相混淆。资产评估领域一直未使用公允价值概念,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公允价值与市场价值之间的关系一直比较模糊。公允价值与市场价值概念之间的模糊的原因,主要源于人们没有把会计行业定义的公允价值和资产评估中公允价值区别开来。用会计的公允价值概念与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概念进行比较,似乎两者之间区别不大。然而,两者的区别还是很大的,下面我将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和会计中公允价值的异同做一简单的列举。

一、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和会计中公允价值的共同之处

公允价值是指理智的双方在一个开放的、不受干扰的市场中在平等、相互之间没有关联的情况下,自愿进行交换的价值。其本质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是市场而不是其他主体对计量对象价值的认定。资产评估学与会计学中都有有关公允价值的定义,并且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有其相似之处。下面我将公允价值的概念在两个不同学科中的共同之处做一详细的比较与总结。

(1) 公允价值计量对象的综合性。

会计中的公允价值是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即资产有公允价值,负债也有公允价值。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同样包括资产和负债的内容,如企业整体价值评估中也包括负债的评估。

(2)对交易主体的规定相同。

从公允价值的定义中与市场价值的定义可以看出,二者对交易主体的规定相同,都包括了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其中"自愿买方"指具有购买动机,但并没有被强迫进行购买的一方当事人。该购买者会根据现行市场的真实状况和现行市场的期望值进行购买。"自愿卖方"是指不是准备以任何价格急于成交的出售者或被强迫出售的一方当事人,也不会因期望获得被现行市场视为不合理的价格而继续持有资产。

(3)都是某一特定日期的时点价值。

市场价值反映了评估基准日的真实市场情况和条件,既未反映评估基准日以前,也未反映评估基准日以后的市场情况和条件,公允价值反映的也是资产或者负债特定日期的价值。所以,在符合持续经营条件下,并且符合会计准则计量属性规定的条件时,会计准则下的公允价值一般而言等同评估价值中的市场价值。

二、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和会计中公允价值的不同之处

(1)前提条件不同。

会计中的公允价值是一种资产计量属性,它是建立在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之上的。作为一种计量属性, 它的作用是客观反映持续经营中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既是一种行为目标,也是一种价值目标,它的作用在于明确资产评估的行为方向和工作目标。资产评估是在交易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持续使用假设和清算假设等前提下进行的中介活动。从大的方面讲,资产评估的各种结果应该与评估的各种假设前提相匹配,而不仅仅是与资产的持续使用或正常市场条件相适应。从这个意义上说, 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的内涵和外延比会计中公允价值的内涵和外延宽得多。

(2)市场条件不同。

会计中的公允价值产生的市场条件是公平市场,而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既包括了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公允价值, 也包括了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公允价值。由于资产评估要面对各种各样的资产和各种各样的市场条件, 因此资产评估要评估处于正常市场条件下的资产,也要评估处于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资产,但不论评估什么样的资产和什么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给出与资产自身条件和市场条件相吻合的合理价值都是资产评估的第一要任。作为各种市场条件下资产合理价值估计值的抽象概括,公允价值在资产评估中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因此, 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只是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的一个典型,即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公允价值的实现值。而对于资产评估而言,只要评估结果与被评估资产的自身条件、评估时的市场条件相吻合,且没有损害交易各方的正当权益,亦没有损害其他人的利益, 这个评估结果就可以被认为是公允价值。

(3)性质不一样

对于资产评估师而言,公允表明的是一种立场,表示评估师做出的评估报告是客观的、公正的、是经得起市场的考验的。然而,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却是一种计量属性和一种计量方式,其在本质上有很大的区别,性质上有较大的差异。

(4)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不同。

会计中公允价值是一种组合计量属性,是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计量属性的集合体。实质上也是把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评判标准。公允价值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它在时间维度上没有特定的导向,可以是过去的,也可以是现在的和未来的,因此历史成本常被称为过去时点的公允价值,现行成本和现行市价是现在的公允价值,而可实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根据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估计的公允价值。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也是组合计量属性,但它的表现形式和会计不同。评估中的公允价值包括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交易假设条件下与资产最佳用途对应的价值,显然,市场价值是以资产交易为假设前提的,但并不要求交易必须实现。最佳用途是指对某项资产而言,实际可能的、经合理证明的、法律允许的、财务上可行的并能实现该被评估资产最大价值的最可能用途。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是一系列不符合市场价值定义条件的价值形式的总称或组合,它的具体表现形式由于评估时的市场条件以及评估对象使用状态的不同而呈现出多样性。

三、资产评估准则应当积极与会计准则相衔接

在实践中,不仅仅只有公允价值与评估价值有密切的关系,会计中的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与评估价值的密切程度也不亚于公允价值与评估价值的密切程度,但是在理论上很少有人把它们放在一起讨论,这说明我国资产评估界与会计界合作沟通不够。国际资产评估准则特别注重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衔接,在资产评估准则的每一项具体准则和指南中,都有与会计准则衔接的部分。如果我国不改变资产评估准则与会计准则衔接不够的现状,长期下去必然会导致会计和资产评估中的重复劳动,造成会计核算成本增加和人力资源的浪费。

(1)建立专门针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的说明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会计中广泛运用后,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范围加大,但是,资产评估准则中没有专门针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的说明,这样会给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目的的资产评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会增加不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评估结论的差异, 降低评估价值的公允性。

(2)完善原有的会计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

会计准则应当积极加强与资产评估准则的衔接,制定独立的会计计量具体准则,应包含下列内容;会计计量属于一项专业判断,在进行会计计量时可以借助专家工作成果;采用同类或类似资产调整确定公允价值时,调整系数可以借鉴资产评估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确定;运用估值技术获得公允价值的方法,可以采用市场法或收益法;估值应当由具有专业资产评估资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完成;市场法和收益法的运用应以资产评估专业协会制定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准。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北京,2006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北京,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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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资产评估作为一门新兴的社会活动和行业,在国外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我国也走过了十几个年头。近年来,我国评估行业在资产评估方法研究和使用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而对价值类型的研究,尽管有一定的进展,但争议很大。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是资产评估中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专业术语,然而,人们在使用资产评估价值类型这一内容时,对其理解和表达又是极为宽泛的。所以,有必要对已有的主要研究观点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定义及分类

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是指人们对资产评估结果价值属性的定义及其表达方式。不同的价值类型反映出资产评估结果的不同价值属性,同一资产的不同价值类型所反映出的评估价值不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在数量上也往往存在着较大差异。因此,对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定义标准的把握实际上包含着人们对资产评估的理解和把握,同时对于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于所处的角度不同,以及对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理解方面的差异,人们会按照不同的标准、条件和依据去划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从我国资产评估实际情况来看,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大致有四种分法和用法:第一种是以资产评估的估价标准形式来划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具体包括重置成本、收益现值、现行市价和清算价格;第二种是从资产评估假设的角度来划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具体包括继续使用价值、公开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第三种是从资产业务的性质来划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包括抵押价值、保险价值、课税价值、投资价值、清算价值、转让价值、保全价值、交易价值、兼并价值、拍卖价值、租赁价值、补偿价值等;第四种是以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及其合理性指向来划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

三、四种价值类型分类解析

我们暂且不论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可能还有其他的划分方法,以及更多的价值类型。就目前资产评估理论界和实务界使用中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划分标准的规范性进行分析,为在理论上正确认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在资产评估实践中正确选择和使用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明确披露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以及更好地理解与把握《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中提出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需要明确的价值类型,笔者通过查阅资料,对目前我国资产评估实践中使用,以及资产评估理论界对此所整理出的四类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分析如下:

第一种划分标准基本上是承袭了现代会计理论中关于资产计价标准的划分方法和标准,将资产评估与会计的资产计价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资产评估的估价标准是资产评估的核心内容,每一项具体的资产评估业务都只有唯一的资产评估估价标准与之对应。资产评估的估价标准在资产评估中起到尺度和准绳的作用。既然资产评估有四种估价标准,自然资产评估结果就有四种价值类型。

第二种划分方法有利于人们了解资产评估结果的假设前提条件,强化了评估人员对评估假设前提条件的运用,同时也基本表明了评估结果的性质。

第三种划分方法强调资产业务的重要性,认为有什么样的资产业务就应有什么样的资产价值类型。这种划分方法能给人以明了直接的感觉,即每一具体评估目的下的资产评估结果就是服务和满足这一特定评估目的的,评估结果不能张冠李戴。

第四种划分方法主要是从评估结果的运用性质和使用范围的角度来划分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从大的方面划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这种划分方法着力突出资产评估结果相对于引起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的适用性,以及这个评估结果在多大范围内使用仍能保持该结果的相对合理性。

我们知道,我们划分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的基本目的有两个:一是通过合理划分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为评估人员明确资产评估的目标;二是通过合理划分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避免评估报告使用人误解误用资产评估报告。如果从这一个角度出发,将资产评估结果划分为继续使用价值、公开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以及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这两种分类方法可能更具有实际意义。

将资产评估结果划分为继续使用价值、公开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是与资产评估的三大假设前提对应的。这三种价值是对评估结果使用者的一种提示,粗略地指明了评估结果的适用范围。因此,将评估结果划分为持续使用价值、公开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具有一定实际意义的。但是,上述分类方法尚不能全面地反映影响评估结果的各种因素对评估结果,尤其是对评估结果的性质及适用范围的影响程度。

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的分类,在更大的范围内容纳了资产评估各种条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而且非常明了地表明了资产评估结果的性质和适用范围。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是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交易时的评估值,它不是一个事先或实际的市场价格。作为一种评估值,市场价值被定义在满足了公开市场假设前提条件下,以及其他必须满足的条件,按评估基准日资产的最佳或最有可能的使用方式及状态进行评估所得到的评估结果。概括地说,市场价值是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上最佳或最有可能的使用条件下,资产可能实现的交换价值的估计值。在明确了市场价值定义的基础上,我们再定义凡不满足市场价值定义的其他价值类型都称之为非市场价值。

结合对资产价值进行合理分类的主要的两个层面的目的,我们可以看到,将资产评估价值划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更有利于实现划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目的。

四、按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来划分评估结果的意义

按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对评估结果进行分类,一是有利于评估人员关注资产评估的条件和基础,引导我国资产评估走向相对科学合理的路上;二是有利于评估人员本身对自己的评估结果性质的认识,便于评估人员在撰写报告时更清楚明了地说明其评估结果的确切含义;三是这种分类方法在明确了评估结果运用及使用范围的同时,也便于评估人员将此适用范围与委托人资产业务所要求的评估结果具体用途相适应。

综上所述,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两大类旨在合理和有效限定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不论是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符合资产评估合理性等相关条件要求的角度,还是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有助于实现评估目的,满足相关条件约束的方面,或是从价值类型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操作和评估报告披露方面指引作用的角度,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都应该成为资产评估准则中规定的、需要由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选择和明确的价值类型。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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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07年1月1日,新会计准则在我国上市公司开始执行,逐渐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全面趋同。新准则提出的公允价值计量成为改革的一大亮点,受到广泛的关注,例如,新准则中指出,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等会计业务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基础上,采用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而在此之前的企业会计准则比较着重于历史成本的计量方法。利用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会计计量基础在国际上已广泛应用:如国际会计准则中明确鼓励,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法时由专业评估师对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在美国, FASB曾明确提出“公允价值的估计应当建立在评估技术结果的基础上”。在我国,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企业会计业务多样化,资产评估准则日益完善,资产评估在会计计量中发挥重大作用为势所必然。

二、简述资产评估与公允价值计量

1、资产评估概述

资产评估是指专业评估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资产在某一时点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资产评估的日常应用有:资产交易、融通资金、资产清算、债务重组等,这些项目大多会涉及会计计量中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有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比较法三种,针对不同的市场经济条件及评估客体自身特点,采用不同方式进行评估。目前机器设备、房地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和商誉等的评估都已有明确的准则规范,在企业现实交易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2、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概述

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被表述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我国在新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定义与国际准则类似。公允价值的应用有三个层次:第一,当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市场中的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第二,资产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但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第三,对于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的资产,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这些规定使得资产评估对会计计量变得重要。公允价值的运用强调资产的现时价值和预期经济利益,这点与资产评估的宗旨不谋而合,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通过对资产的计量,为公司决策层提供了资产预期经济价值的参考,符合了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资产评估与公允价值计量的关系

资产评估是以提供估价意见为目的的专业活动,在长期的实践中,不仅在评估理论方面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而且在实务方面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评估结果是评估人员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得出的,具有客观公正性,能够满足公允价值计量提出的要求。而新会计准则虽然提出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但是并未对公允价值的在实务中的具体应用作出确实指导,会计人员在需要对资产作出公允价值模式下的确认与计量时,资产评估的结论就成为会计计量的依据。评估师在进行资产评估时,也需要大量参考使用会计账务数据、财务指标及财务预测数据等。

四、资产评估在公允价值计量中的应用前景分析

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已成为大势所趋,但是现阶段我国的资产评估市场并未完全成熟,相关人员的执业水平参差不齐,公允价值的应用存在着隐忧。首先,公允价值计量在目前我国市场很可能成为一种盈余管理手段,由于资产评估方法多种多样,会涉及许多存在争议的参数,在很多情况下需要评估师的主观判断,这就为企业管理层利用公用价值计量操纵利润提供了可能性,例如:公司高管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人当期损益,改变了通常的收益观,使企业盈余的弹性增强,企业管理层在需要时,就会利用会计计量模式的选择权,以新的盈余管理手段来创造账面利润;又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由于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多变、不同评估师所获得的信息数量不同、采用的评估方法不同等因素,对同一资产进行评估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公允价值,某些存在利益相关关系的企业,会利用公允价值难以准确认定这一特点进行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活动来制造虚假利润;其次,公允价值计量会增加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波动性,由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资产、负债的变动将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而公允价值在评估时受经济环境、供求情况、市场预期、企业信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容易导致企业财务信息随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全面收益,误导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加之在某些情况下,市场信息失灵,价格波动与企业经营决策的无关性都会导致公允价值不公允,这些都会最终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告上,导致财务报表使用者做出错误的决策。

针对以上所述的缺憾,为有效降低因公允价值计量带来的企业财务报告风险,充分发挥资产评估在会计领域的作用,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对资产评估进行改进:首先,要统一资产评估和会计的口径。由于受各自学科的局限,二者对很多要素都有不同的解释,有些概念在新准则中已经取消,但在资产评估准则中却还存在,有些会计科目已经更换了名称.但是评估准则中还在使用,这都对资产评估在会计计量中的应用带来滞碍;其次,资产评估行业要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加强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评估和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都还处在起步阶段,具体操作规范还未出台,政府公众的信服力有待提高,这些都需要一个完整详细的资产评估准则及准则规范的出台;最后,要提高评估人员知识结构水平,健全资产评估师管理制度。这对提高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促进资产评估业的发展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