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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委托合同模板(10篇)

时间:2023-07-09 08:32:5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施工管理委托合同,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施工管理委托合同

篇1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号文颁发的《_________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据市_________文件规定将_________新村住房共计_________套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二、房屋修缮

(一)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自理。

三、托管费用

(一)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_________%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项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帐户,帐号_________,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审查。

(二)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若因甲方维修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其它

(一)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

(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三)其它约定:_________。

五、备注

(一)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本合同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合同(B)适用于各类公房,与合同(A)不同的是:

1.房屋修缮第二款变为“乙方按市房产管理局核定的标准从房屋租金中提拨修缮及管理费用给甲方,托管房屋内自用部位正常零修(人为损坏除外),上甲方负责。”

2.合同(B)中增加了“租金征收及管理”部分。并规定标准执行。

(1)乙方公有房屋的租金,按常州市房产管理局核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2)租金由甲方负责征收,其中租金收入_________%返回乙方用于日常管理,其余_________%留作甲方用于托管理房屋室内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与管理。

合同(C)是针对各类私房(优惠和补贴出售房除外)而制定的。与合同(A)相比仅变动:

1.房屋修缮第二款变为"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按()种方式进行:

篇2

一、前言

建设项目工程的实施是一个具有投资大、周期长、质量要求高、作业环境复杂、不可控因素多等特点的系统工程,但同时它也具有其自身客观规律,通过利用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手段,就可有效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在业主委托下,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组织(总承包/专项承包)的实施进行阶段性或全过程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性管理与服务。其主要职能体现为三控、三管、一协调,其中三控是指成本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三管是指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是指施工组织的协调。

在法律层面,项目管理形成了项目管理企业与业主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项目管理企业在业主方向其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后,开始对项目全过程(从项目决策、实施到使用)进行管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项目管理的内容分析

建设项目从前期决策到具体实施,再到项目使用,随着建设项目流程的推进,项目管理的内容也会随之变化。项目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了前期策划、项目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变更管理、项目施工管理、投资管理、资料管理及相关手续办理。

项目前期策划:它是指按照项目功能的目标与要求,对项目进行的总体设计与规划,并对其加以筛选,最终形成总体规划方案。总体规划方案是可行性研究的重要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实施的总纲领。

设计管理:目前的项目设计还存在着较多问题,首先是相关设计规范与工程实践的不匹配;其次是未全面考虑业主方的使用需求,造成使用功能不达标;最后,项目的结构设计、土建设计与装修设计的严重脱节,加大了项目管理各项工作衔接的难度,也增加了工程造价。另外,多数的项目管理企业对设计管理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

变更管理:变更管理包括了设计变更与项目计划变更两方面。前者是指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图纸、文件中相关内容进行的修改与变动。设计变更的产生原因可能是设计单位的错误、遗漏,业主方对使用功能的要求,也可能是主管部门等客观情况的要求。设计变更会对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工程进度产生直接的影响。项目计划变更,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施工进度、实际成本,对项目计划进行的调整。

三、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体现在合同管理方面,具体说来就是在签署委托合同过程中应当注意的相关事项。当业主方决定聘请项目管理企业对建设工程进行项目管理后,可采用招投标方法,选择专业实力强、性价比合理的项目管理企业,并与之签署委托合同。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项目管理企业资质的考察

由于项目管理涉及到工程项目的方方面面,所以要保证项目管理工作的高质量,就必须充分重视项目管理企业的管理经验、技术水平。业主方在选择项目管理企业时,必须要全面考察企业的管理资质、技术水平,以及设计能力。就目前我国建筑领域的管理企业而言,都还较为不成熟,所以要求项目管理企业在各方面技术都做到精通还是较为困难的。如果业主方为了追求各管理环节的尽善尽美,而选聘多个项目管理企业分别负责不同方面的管理,又会导致企业责任的不明确,对工程进度、质量等方面产生影响。综上所述,总包制度是较为折中、合理的方法,业主方只选择一家实力较强的项目管理企业,而特殊技术环节的技术服务由聘请相关专业单位提供,所有相关专业单位都由项目管理企业统一管理。

(二)委托合同主体内容的确定

项目管理委托合同主体内容即是项目管理的具体内容。在拟定委托合同时,项目管理企业和业主方就要根据工程目标、造价等具体情况,共同协商后对各项项目管理内容加以确定,并将其体现在合同中。在确定项目管理内容时,要力求做到准确、全面、详尽。

(三)责权的划分

为了使项目管理企业和业主方对各自的权利、责任加以明确,保证项目管理有序、顺利地实施,就需要在委托合同中对项目管理企业与业主方进行明确的责权划分。业主方主要负责工程使用功能的确定以及项目投资控制,项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工程相关技术事宜的处理,并负责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管理。为缩短工程周期、降低工程造价,使项目管理企业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就要在工程技术方面,适当扩大项目管理企业权限,以减少相关审批事宜。业主方可以在招投标、工程变更、签约、工程验收、工程款项支付及审核等方面授权项目管理企业全面负责。同时,为让业主方利益得到有效保障,采取相关措施对其进行监督也是非常必要的。首先,业主方要对汇报制度加以完善。在委托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重要事项和定期汇报制度。其次,在如关键设备、材料采购、总包方招标等重大事项上,业主方要派人参与监督。最后,明确约定业主方具有最终决定权。在调整使用功能、变更投资等重大事项上,必须经由业主方书面确认才能执行。在监督过程中,业主方有权利否决项目管理企业的行为。

(四)项目管理期限的约定

一般情况下,项目管理内容的完成就标志着项目管理的完成,是约定项目管理期限的标准。对于项目管理企业,约定项目管理期限是出于服务费用的考虑,在实际工期超过预计工期的情况下,依照项目管理期限就可确定服务费用的增加与否。通常情况下,只要工程逾期不是由业主方原因所造成的,都不应当增加服务费用,相反的,项目管理企业才是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体现公平,在由业主方原因导致工程逾期、工程逾期超过半年或更长时间的情况下,项目管理企业都应获得相应的额外服务费作为赔偿。

(五)审批手续办理

建设工程的实施需要办理较多复杂的手续,由于业主方对相关手续的不了解,如果自行办理,不仅会耗费较多的人力、财力,还可能难以短时间通过审批。因此,为了保证审批手续办理的效率,业主方应将相关手续的办理事宜交由项目管理企业处理,由于项目管理企业是专业单位,对相关手续较为了解,所以能较快地完成审批手续办理。

参考文献:

[1]卢建强.“法商时代”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及案例分析[J].建筑机械(下半月),2012,(3):64-70.

[2]韩华.法律问题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1, (7):268-268.

篇3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

2003年,建设部颁发(关于培育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工程项目管理的界定为:“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的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的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结合指导意见关于项目管理企业服务内容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项目管理是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的规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和或专业承包进行管理并提出相应的服务。

基于上述分析,项目管理主要是通过建设工程项目的各承包单位(包括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等)的监督和管理协调,以期达到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提高工程质量的目的。根据项目管理内容的不同,项目管理也区分为不同的类型。有针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从可研到竣工交付)的项目管理,也有针对项目建设特定阶段的项目管理。

从法律关系角度分析,项目管理在业主方面和项目管理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合同关系。业主方面通过向项目管理企业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由项目管理企业对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全过程或莫些内容提供管理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管理范围的具体情况而定。从全面角度而言,项目管理服务可包括如下内容:项目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管理、投资管理、流程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工程变更管理、招投标管理、采购管理等。

1、项目前期策划:工程项目的前期策划主要是根据项目功能要求和目标,进行总体的规划与设计。经筛选形成总体规划方案。总体规划方案一方面是为可行性研究提供答案,同时也是项目后期设计实施的纲领。

2、设计管理:时间管理内容包括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平面功能的审核审定、对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进行跟踪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工程中,应重点考虑对设计的管理。项目管理企业应充分利用其自身优势和专业知识,协调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加强设计与施工的衔接,加强土建结构设计与装修设计的衔接;从技术角度确认总体平面功能,最大限度保证设计文件符合业主方的使用需求;从造价角度确认工程方案是否符合经济上合理的要求。目前国内项目管理中还未充分认识到设计管理的重要性。

3、招投标管理:制表工作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项目管理企业应具备招标资质,以业主方进行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等项目的招标工作。

4、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等,建设工程涉及的合同内容极为复杂,如何处理各合同文件的衔接关系,明确合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都需要项目管理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工作。

5、变更管理:在建设工程实施工程中,存在着各种因素不断干扰着工程项目进行,项目总是处于一个变化的环境中,对于项目管理企业而言,需要有效的预测可能发生的变化,以便采取预防措施,以实现项目的目标。建设工程项目的变更是可以尽量避免的。项目管理企业应加强对设计文件质量的控制,在项目的前期很好的做好项目的策划、设计管理、进度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加强与业主方、设计方、施工单位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尽量减少项目变更的发生;一旦发生设计变更,项目管理企业应加强技术把关,审核技术变更的必要性和科学性,并完善设计变更的有关手续,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6、施工管理: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也是项目管理企业的重要工作之一。一般而言,项目管理企业对施工质量监督主要依托监理方进行,项目管理企业侧重对监理单位的监督,侧重协调施工现场各方的关系

7、投资管理: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投资估算和投资概算,审核施工过程中的洽商变更费用,进行成本控制管理和竣工决算管理等投资管理要求项目管理企业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8、资料管理:建设工程资料不仅是进行工程结算的基础资料,也是办理竣工验收和后期工程适用和维修的重要条件。根据建设工程资料专业性、即是性等特点,项目管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从项目前期工作开始,对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图表、声像等有关文件材料进行搜集、积累、整理和归档,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形成一整套文件档案。

9、建设工程相关手续的办理:根据建设工程的需要,项目管理企业还可以协助或代表业主方办理各项报审报备手续,并协助业主方进行工程的验收和交接手续。

三、签署项目管理委托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确定采取委托项目管理企业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后,业主方可通过招标选聘专业的项目管理企业,并签署项目管理委托合同。为明确业主方和项目管理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签署项目管理委托合同同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项目管理企业的资质

项目管理工作涉及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招投标等各项内容,尤其是针对整体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管理企业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经验对项目管理工作的质量具有根本性的影响。而且,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招投标等工作提出了专门的资质要求,故在选聘项目管理企业时,应注重对企业相应技术能力和资质的考察。

针对目前国内建设工作设计与施工在衔接上存在的问题,以及设计在建设工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建议选聘项目管理企业时注重对设计能力的考察。而这也是目前国内项目管理企业中较为薄弱的环节。

另外,考虑到国内建筑市场中项目管理企业起步较晚,发展还不成熟,很难找到精通建设工程各方面技术环节的项目管理企业。在此情况下,可以考虑选聘不同的单位负责不同技术环节的项目管理。不过,若由业主方分别选聘不同项目管理企业,必然导致各项目管理企业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清,从而影响工期、无法实现项目管理的目标。对此,建议实行总包制

度,即业主方仅选聘一家实力较强的企业作为项目管理企业,对于特殊技术环节需另行聘请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经业主方要求后项目管理企业应单独聘请专业单位负责,并由项目管理企业统一负责有关专业单位的管理,统一对业主方负责。

2、项目管理服务的内容

项目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是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的主体内容,业主方和项目管理企业应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项目管理服务,并明确约定于合同中。上文简要介绍了项目管理的有关内容,具体到各项目而言,可以根据业主方的要求和项目的具体情况予以调整,力求全面、准确。

3、权利和责任划分

为明确业主方和项目管理企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调动项目管理企业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应在项目管理服务合同中明确划分业主方和项目管理企业的权限和责任。根据项目合理的基本特点,一般业主方应主要负责项目的投资控制和确定使用功能,而项目管理企业应职业发展处理建设工程的工程技术事宜,并一定程度上对工期质量负责。为了充分利用项目管理企业的作用,加快工期、节约投资,应尽量扩大项目管理企业在工程技术方面的权限,减少业主方的审批事项。

鉴于我国建筑市场中的业主的强势心里和社会信用缺失,实践中业主方在委托项目管理过程中,常常对项目管理企业的权限予以过多限制,无法调动项目管理企业的积极性和工作责任感,无法充分发挥项目管理的作用。基于此,我们建议业主方应尽量加大授权范围,将招投标、签约、工程变更、工程款的审核支付、工程预算等工作委托予项目管理企业执行,同时,为保护业主方的利益,业主方可通过如下方式加强监督:

①完善项目管理签约的汇报制度。应明确约定项目管理企业的定期汇报和重要事项的汇报制度,为业主方进行监督提供条件;

②业主方可派人参与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比如总包方的招标、关键设备和材料采购等)的全过程,实施全程监督;

③明确约定业主方的最终决定权。一方面,对于投资变更和使用功能调整等有关重大事项,应由业主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另一方面,业主方在监督过程中拥有对项目管理企业行为的否决权。

4、项目管理服务期限

建设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工期的不确定性,由此必然导致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一般而言,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应以完成项目管理服务内容为准。项目管理企业提出服务期限的根本目的在于确定服务费用问题,即,在建设工程工期超过预计工期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增加服务费用。

与工程咨询服务不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中,项目管理企业拥有较大的权限,相应承担较大的责任和义务,其中保证工期是项目管理企业的重要责任之一。鉴于此,若非因业主方原因导致建设工程逾期,从而导致服务期限延长的,项目管理企业不仅不应要求追加服务费用,而且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过,一般在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时,根据公平原则,项目管理企业有权获得相应的服务费补偿:

①由于业主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篇4

(1)项目管理服务(PM)

项目管理服务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一般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项目管理承包(PMC)

项目管理承包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除完成项目管理服务(PM)的全部工作内容外,还可以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等工作。对于需要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工作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项目管理承包企业一般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一定的管理风险和经济责任。

(3)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还可采用其他项目管理方式。

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可以向建设单位提供如下管理服务:

(1)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策划和可行性分析,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工作;

(3)协助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并受建设单位委托监督合同的履行;

(4)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5)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它管理服务。

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提供以上所列的全部或部分管理服务,应当具备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工程招标资格、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

工程咨询、造价咨询、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管理和服务,联合体各方应符合工程项目管理内容对资质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定委托合同并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时,不应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上再承担工程施工业务,也不应与承担工程施工业务的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项目可行性研究等。1规划设计任务书;

2项目报建;

3规划、设计、采购、施工招投标;

4主持参与规划设计方案优化;

5施工过程项目管理;

6主持参与竣工验收等。1项目后评估;

2项目经营策划;

3参与项目物业管理等〖BG)F〗

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是以工程项目管理专业人员为基础,以工程项目管理技术为手段,以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为主业,具有与提供专业化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项目管理技术,通过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创造价值并获取利润的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特征:

(1)具有工程项目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管理、施工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和招标等方面能力,能够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管理、勘察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管理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环境、风险等方面进行管理。根据合同约定,可以为业主提供全过程或分阶段项目管理服务。

(2)具有与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在企业的组织结构、专业设置、资质资格、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等方面满足开展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需要。

(3)掌握先进、科学的项目管理技术和方法,拥有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程序、作业指导文件和基础数据库,能够实现工程项目的科学化、信息化和程序化管理。

(4)拥有配备齐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复合型管理人员构成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配备与开展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相适应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各类执业人员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科学、诚信地开展项目管理服务。项目管理工作内容

参考文献

[1]蔡中辉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实务手册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10

篇5

中图分类号: E271 文献标识码: A

在中国传统的工程建设领域,由于建设工程中间服务市场的不成熟,业主方在强势控制心理的影响下,对工程设计、施工等过程实施全程控制。但由于建设工程本身的专业性众多、专业性极强等特点,上述操作往往导致工期的延误和工程浪费。在此背景下,工程建设领域吸取国际建筑市场的成功经验,逐步采用不同形式的项目管理方式,极大推动了工程建设市场的发展。本文结合国内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践经验,从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的角度对项目管理予以简要分析。

一、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

2003年,建设部颁发《关于培育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工程项目管理界定为:“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的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的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上述定义存在以项目管理企业界定项目管理的循环解释嫌疑,而且在某些场合易与项目总承包相混淆。结合指导意见关于项目管理企业服务内容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项目管理是受托方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的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和/或专项承包进行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基于上述分析,项目管理主要是通过建设工程项目的各承包单位(包括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等)的监督和管理协调,以期达到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提高工程质量的目的。根据项目管理内容的不同,项目管理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有针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从可研到竣工交付)的项目管理,也有针对项目建设特定阶段的项目管理。

从广义而言,工程建设实践中提到的“代建制”可以视为项目管理的一种特殊情况。根据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规定,所谓“代建制”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由此可以看出,代建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实质是一种项目管理服务,只不过代建方的权限和责任相对较大而已。

从法律关系角度分析,项目管理在业主方和项目管理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合同关系。业主方通过向项目管理企业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由项目管理企业对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全过程或某些内容提供管理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项目咨询。我国一直以来许多单位都有基建处这一职能部门,项目建设都由业主负责总体管理。在实践过程中,业主逐渐认识到自身专业技术力量的不足,开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聘请有关设计院或专业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即项目咨询。项目咨询与项目管理从法律关系角度分析,都属于委托合同关系,区别在于委托工作内容的不同,由此导致双方的责任划分存在区别。一般而言,项目管理企业在工程招标、工程进度控制等多方面拥有较大的决定权,并因此对工期和工程质量等承担较大的责任;而项目咨询服务则主要负责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其工作具有一定的被动性,而责任范围相应较窄。

二、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的具体情况而定。从全面角度而言,项目管理服务可包括如下主要内容:项目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管理、投资管理、流程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工程变更管理、招投标管理、采购管理等。

1、 项目前期策划

工程项目的前期策划主要是根据项目功能要求和目标,进行总体的规划与设计。经筛选形成总体规划方案。总体规划方案一方面是为可行性研究提供答案,同时也是项目后期设计实施的纲领。

2、 设计管理

设计管理内容包括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平面功能的审核审定、对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进行跟踪管理。我国目前的工程设计操作实践存在较大的缺陷,比如:(1) 施工图设计由设计单位负责,没有纳入施工单位招标范围内,施工单位仅按图施工,不利于设计与施工的衔接,也不利于发挥先进施工技术的作用。从国际惯例看,很多设计单位所做的工程设计,只到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深度,未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

(2) 设计依据主要执行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而国家规范远远跟不上工程建设实践的发展需求,导致设计落后于实践;同时,设计方在设计过程中,对业主方使用需求的考虑也不够,导致使用功能的下降和后期工程设计变更的增加。(3) 土建、结构设计与装修设计的分家,这就导致了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工作的衔接方面出现了比较大的问题,使工程造价普遍较高。

基于上述情况,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应重点考虑对设计的管理。项目管理企业应充分利用其自身优势和专业知识,协调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加强设计与施工的衔接,加强土建、结构设计与装修设计的衔接;从经营角度确认总体平面功能,最大限度保证设计文件符合业主方的使用需求;从造价角度,确认工程方案是否符合经济上合理的要求。

目前国内项目管理中还未充分认识到设计管理的重要性。

3、 招投标管理

招标工作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项目管理企业应具备招标资质,以业主方进行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等项目的招标工作。具体而言,招投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编制招标文件,主要是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等有关技术文件的编制;(2)组织招标工作,包括发放招标文件、组织现场勘查和答疑,组织回标、开标、评标、决标;(3)组织合同谈判和签署。

4、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等,建设工程涉及的合同内容极为复杂,如何处理各合同文件的衔接关系,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都需要项目管理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工作。一般而言,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1) 明确合同管理的构架;(2) 与律师事务所等专业单位协同制定科学完善的合同文本;(3) 监督合同的履行过程;(4) 加强合同风险管理。

5、 变更管理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因素不断干扰着工程项目的进行,项目总是处于一个变化的环境中,对于项目管理企业而言,需要有效地预测可能发生的变化,以便采取预防措施,以实现项目的目标。一般而言,建设工程的变更主要包括:

(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更进一步分析,设计变更可能是由业主方改变使用功能引起,也可能是设计单位自身的遗漏或错误所导致,还可能是其他客观情况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而导致。设计变更是工程变更的一部分内容,因而它也关系到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所以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对规范各参与单位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等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则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如在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须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如果在采购阶段变更,不仅需要修改图纸,而且设备、材料还须重新采购;若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上述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还须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

(2)项目计划变更

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到项目的某一阶段时,项目的进度早于或晚于计划进度,已经发生的实际成本低于或高于计划成本,这时都需要对项目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总之,建设工程项目的变更是可以尽量避免的。项目管理企业应加强对设计文件质量的控制,在项目的前期很好的做好项目的策划、设计管理、进度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加强与业主方、设计方、施工单位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尽量减少项目变更的发生;一旦发生设计变更,项目管理企业应加强技术把关,审核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和科学性,并完善设计变更的有关手续,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6、施工管理

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也是项目管理企业的重要工作之一。一般而言,项目管理企业对施工质量监督主要依托监理方进行,项目管理企业侧重对监理单位的监督,侧重协调施工现场各方的关系。

7、投资管理

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投资估算和投资概算,审核施工过程中的洽商变更费用,进行成本控制管理和竣工决算管理等。投资管理要求项目管理企业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8、资料管理

建设工程资料不仅是进行工程结算的基础资料,也是办理竣工验收和后期工程适用和维修的重要条件。根据建设工程资料专业性、即时性等特点,项目管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从项目前期工作开始,对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有关文件材料进行搜集、积累、整理和归档,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形成一整套文件档案。

9、建设工程相关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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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理单位和委托单位签订合同开始,到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双方的委托合同终止,监理单位一直需要承担建立风险。因此,监理单位需要在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做好监理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措施。

2.规律性

虽然不同水利工程的技术难点与重要环节并不相同,但是经验积累和实践表明,监理风险多发生在模板安装与深坑支护等方面的几率较大。因此,监理单位需要在工作中重点控制工程施工的关键环节,做好风险预测和防控工作。

3.多变性

水利工程施工周期较长,施工过程中收到的影响因素众多。因此,监理过程中的风险也较为多变。例如天气突变就可能影响监理工作中施工命令的正确性,所以监理单位需要加强风险意识,制定详细的防控措施,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二、水利工程建立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1.设计单位方面产生的风险

例如设计单位在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或复杂工艺流程;勘察资料等外部资料的不完整;设计进度的不合理,如设计的施工周期过于乐观;工程设计存在缺陷,如没有了解地质情况就进行设计,在施工中不得不变更设计等。这些因素都会使水利工程设计存在风险,进而影响到水利工程监理工作。

2.建设单位方面产生的风险

例如施工单位选择错误;建设单位将水利工程肢解,分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制定不合理的工期目标,要求施工单位盲目赶工期;建设单位盲目干预工程建设,如施工材料采购和工程整改等,这些都会阻碍监理单位开展工作,使得监理目标无法实现。

3.施工单位方面产生的风险

例如施工单位私自将工程转包或者分包,没有向监理单位报告;不服从监理单位的管理,在施工中弄虚作假;施工单位管理不善,过分依赖监理单位等。这样既影响水利工程施工的质量,又影响监理单位的工作,给监理工作增加了难度。

4.监理单位自身产生的问题

例如监理人才缺乏,监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监理工程师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或者做出超出自己工作范围,给水利工程项目造成损失;监理单位管理不善,没有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沟通交流;监理人员违背职业道德,做出违法违纪的事情等。这些因素会直接给监理工作带来风险,使得监理工作无法达到预期。

三、水利工程监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措施

在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中,监理单位在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后,需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对监理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以保障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的质量,以及工程参与各方的经济利益。

1.设计单位产生风险的控制措施

在水利工程项目开始建设之前,监理单位需要和设计单位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交流,全面了解水利工程项目及其设计要求。同时,监理单位需要认真审查工程设计图纸。如果对工程设计图纸存在疑问,或者设计图纸和施工现场的情况不相符合,监理单位需要及时将其告知建设单位,并与设计单位进行交流,协助设计单位对设计图纸进行更改和完善,以保证设计图纸满足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的要求。

2.建设单位产生风险的控制措施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有委托合同,主要是为建设单位提供服务,因此监理单位需要妥善处理建设单位所产生的风险。一方面,监理单位需要正确处理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做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协调的桥梁,既不能过分偏向于建设单位,置施工单位的利益于不顾,也不能对建设单位有欺骗行为,向建设单位隐瞒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从而取得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例如在水利工程施工中出现问题时,监理单位需要和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及时将情况反映给建设单位,而建设单位需要支持监理单位的工作,相信监理单位会遵守合同约定,处理好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监理单位需要对建设单位负责,履行委托合同中自己的责任,并了解建设单位的具体情况。例如在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前,监理单位需要向建设单位了解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资金的数额情况,是否可以满足工程建设所需;建设单位的影响力和信誉情况,以及与其它监理单位合作情况,是否出现诉讼官司和拖欠监理费用问题;建设单位有无水利工程建设的经验,其所为委派的主管人员是否有决策权利等。这有了解清楚这些情况,监理单位才能对建设单位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后,降低或者避免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带来的风险。

3.施工单位产生风险的控制措施

首先,对施工单位将水利工程进行转包或者分包的行为,监理单位需要依据相关标准和实际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例如对合同规定不允许进行分包的工程,坚决不允许施工单位分包;对允许分包的工程,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杜绝不合格的分包单位进现场施工;加强对分包合同的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将分包合同提交建设单位进行备案,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分包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拒不整改和不接受处罚的分包单位,坚决进行清退;对施工单位加强管理,杜绝以包代管和包而不管的行为,如果施工单位不能履行合同,则需要扣除其一定的管理费用作为惩处。其次,如果施工单位中标较低,监理单位需要防止其出现预算超支的情况,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材料进行严格检查,如产品的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和进场数量等,并到施工的现场对施工材料的规格型号进行仔细核实,看其是否和上报材料相一致,以保证施工材料的质量和数量符合水利工程施工的标准,消除其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隐患,以免因质量问题出现工程返工情况,增加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成本。最后,监理单位需要明确自身职责,不要做超出工作范围的事情。有的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施工管理的成本,在水利工程项目施工中,没有按照合同规定配置管理人员和施工设备,而由监理单位代替管理职责。对于此种情况,监理单位要坚决予以拒绝,不能越俎代庖替施工单位安排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以免出现问题时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增加了监理工作的难度。

4.监理单位产生风险的控制措施

首先,监理单位需要在监管的过程中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约束自身行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监理工作,制定严格的规章管理制度,提高监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发挥监理单位在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中的作用。其次,监理单位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例如监理单位为单位人员提供培训机会和实践机会,帮助监理人员丰富监理知识和技能,积累监理工作经验;引进优秀的监理人才,建设高素质的监理队伍;加强与其它监理单位的沟通与协作,互相交流、分享和借鉴监理经验等,提高监理人员的管理意识和质量意识。同时,监理单位需要提高监理人员的道德品质,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不在工作中做出违法违规的事情,损害监理单位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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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系统是一种崭新形式的建筑弱电系统,同时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管理科学、施工管理技术等学科知识的全面支持。同时,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首先是一项建设工程,必须科学地进行投资、效益、工期规划,并按建设总目标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但是,作为一项新生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在系统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行业监管方式都与传统的建筑机电系统有所不同,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还不完善。建筑智能化系统各子系统间、建筑智能化系统与其它机电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与土建和装饰都有一系列相关的配合与协调。因此,在系统实施过程中,将对系统规划设计、工程施工与管理的人员在工程技术、管理经验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跨越诸多专业技术领域,在工程实施中又有许多相关工程的配合协调要求,且在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工程公司选择、施工安装、工程验收等环节上,现行的标准和规范还不太完善,缺乏有效的质量监督和保证体制。现在大多数系统集成公司从属于IT行业,而设备安装公司又属于建设行业,因己方利益的驱使和行业的局限性,设计院或系统承包商在规划、设计、施工过程中难免犯重技术、轻效益或重设计、轻实施的毛病。造成一方面系统功能盲目升级,增加业主投资,另一方面因缺乏有效的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往往是一流规划与投资、二流施工管理、最终落成三流的系统。施工、调试期间,因设计、施工、集成、设备供应等界面划分不清,造成设计、安装、集成、设备供应各方相互扯皮,业主忙于调解,不堪重负。类似情况严重损害了用户利益,也影响了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健康发展和功效体现。因此利用社会力量对建筑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规划设计、队伍选择、施工管理、调试验收等全过程实施技术咨询与全程管理是确保工期、质量、减少投资的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法,这在一些重大建设项目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成功实施中已经被证明了。以下是笔者对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中如何实施工程全程管理的一些认识和体会。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全程管理的性质和特点

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过程中,涉及众多单位和机构,它们有业主(或建设单位)、设备生产制造单位(设备供应商)、管线与设备安装单位(安装公司)、系统承包商(工程公司或系统集成公司)、建设或设备全程管理机构,要完成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全程管理工作,首先必须明确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全程管理的职责范围,同时处理好与其它单位和机构的关系。

1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全程管理由谁来做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全程管理可以是工程监理机构、项目总承包商、或专职的项目管理机构,他们受业主委托承接全程管理任务的。经业主授权,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全程管理可代表业主对系统的规划设计、工程承包商的选择、设备选型等提供咨询服务,对系统的安装质量、系统性能、建设工期、投资进行全程管理。所以,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全程管理与业主间关系是一种被委托与委托关系,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全程管理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咨询和全程管理服务,该服务贯穿系统的整个建设过程,服务内容在委托合同中体现。

2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全程管理机构与设备供应商、安装公司、系统承包商间关系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全程管理机构之所以能够担任工程全程管理职责是经业主授权,业主应向规划设计部门、设备供应商、安装公司、系统承包商及时通报委托与授权事项,明确那些机构和人员可以代表业主行使工程全程管理的职责,而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全程管理机构与这些单位间不签任何合同,全程管理活动是以业主与这些单位签订的合同为依据,按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全程管理机构与这些单位间关系是全程管理与被全程管理关系。

3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管理与建设管理间关系

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中,既有项目建设管理及其分支机构,又有建筑智能化专业全程机构。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的管理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以投资、质量、进度为控制目标。从管理的业务看,建设管理机构通常是对一项基本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土建和机电设备部分的管理。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管理则仅对其中的建筑弱电系统(智能化系统)进行管理,两种管理的内容有所覆盖,却各有侧重。

四、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全程管理任务

规划设计阶段:帮助业主明确和提出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总目标;对系统的实现目标、投资规模、可行性作出综合评估分析。

系统承包商选择与设备选型阶段: 按业主要求,制订或审核项目招标书;协助业主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审核系统承包商资质、资历、工程业绩;作出系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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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所说的代建制则是指项目业主(使用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与CM制相比,无论是在人的定义上还是在选择程序上,现代代建制都更具科学性和先进性。

代建制与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委托管理这两种在国际上广泛运用的现代项目管理模式也有着很大区别。

目前,发达国家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有:(1)设计-建造总承包(Design-Build),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造,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2)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试运行等服务工作,实现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合理交叉与紧密配合,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承包商在试运行阶段还需承担技术服务;(3)交钥匙总承包(Turnkey),与EPC方式基本一样,但对试运行需承担全部责任。

工程项目委托管理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按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项目管理企业不直接参与工程的建设,但协助业主进行工程管理,如在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进行项目策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工程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等服务。

代建制与以上两者的突出区别在于:代建单位具有项目建设阶段的法人地位,拥有法人权利(包括在业主监督下对建设资金的支配权),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投资保值责任)。而不论总承包商,还是项目管理企业都不具备项目法人地位,从而无法行使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因而,项目使用单位无法从项目建设中超脱出来。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基本上都是由使用单位通过组建临时基建班子(如基建办、工程指挥部等)进行建设管理。这些基建班子通常缺乏应有的建筑技术和工程经济等相关背景知识,不完全清楚投资规律和基本建设程序,不能掌握并运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因此,难免出现各种管理不善的现象,如决策不够成熟,随意调整方案,前期及实施阶段各环节之间相互脱节,工程建设周期长,工作效率不高,投资效益低下等。同时,基建班子一般在项目建成后随即撤消,在建设中积累的经验教训不能转为技术资源,供其他单位或后续项目借鉴。在此情况下,一些地区逐步开始尝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

从1993年开始,厦门市在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就通过采用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将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给一些有实力的专业公司,由这些公司代替业主对项目实施建设,并在改革中不断对这种方法加以完善,逐步发展成为了现在的项目代建制度。2001年7月,厦门市开始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上全面实施项目代建制。2002年3月开始在土建投资总额150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的社会公益性工程项目中实施项目代建制度。

1999年初,上海浦东咨询公司受原上海市计委委托,全过程建设上海市收教收治综合基地项目,开始了上海市财政投资项目以"代建制"形式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建设的试点。

北京市从2002年10月开始,对全额使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进行"代建制"试点,到2003年底实施了北京回龙观医院1号病房楼工程项目、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病业务楼项目、北京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体育训练中心建设工程项目。

试点项目的建设实践说明"代建制"与过去的"自建制"相比,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优势十分明显。

1、项目决策更加科学深入

过去,有人将一些决策失误的政府投资项目称之为"三拍"项目,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上项目拍拍脑袋,干项目拍拍胸脯,失败了拍拍屁股。现在,政府在上项目时与过去相比,已经理性很多,不少项目在前期也开始进行可行性研究,但不可否认,仍有不少项目在决策时还是比较草率,不切实际、盲目攀比、跟风上项目的情况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有相当一批项目所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际上是"可批性"报告。同时,不少政府部门的领导喜欢将效率简单化为速度,硬性压缩项目前期工作时间,可行性研究深度远远达不到质量标准和实际要求,常常给项目建设带来不便、埋下隐患。

实行代建制,使用单位将前期工作委托代建单位通过选择专业咨询机构完成,而非自己决策,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不仅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更重要的是必须满足项目后续工作的需要。前期决策阶段所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及投资,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使得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和科学性得到切实体现。同时,在代建制下,政府需根据合同约定,按照项目进度拨付工程款,因此,政府必须比以往更加重视项目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计划,排出项目重要性顺序,循序渐进,量力而为。这将改变当前因政府实施项目过多而产生的负债建设、拖欠工程款等不良现状。

2、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自建制下,使用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一般是行政式的管理,项目负责人一般由单位负责人兼任,基建班子也都是从单位中临时抽调的人员。有时候,尽管业主是最重要的角色,但管理团队中连一个行家也没有。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单位对于项目的管理必然是低水平的管理,并进而影响工作效率的优化。同时,由于人力、物力的分流,必然对使用单位日常工作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代建制下,通过招标选择的代建单位往往是专业从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的咨询机构。它们拥有大批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项目建设管理知识和经验,熟悉整个建设流程。委托这样的机构代行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管理,能够在项目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主导作用,通过制订全程项目实施计划,设计风险预案,协调参建单位关系,合理安排工作,能极大地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而使用单位也可从盲目、烦琐的项目管理业务中超脱出来,将精力更多的放到本职工作上去。

3、项目控制得到真正落实

在现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下,缺乏有效的控制机制:前期工作的不够深入,决策的随意变更等因素,容易造成投资一超再超;通过各种关系进入挤进项目的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使严格的质量控制成为难以达到的目标;由于跃进式或赶超式发展的历史情结,政府官员偏好于抢工期,以项目提前竣工作为进度控制的目标,而不顾是否科学合理。

代建制为政府投资项目引入严格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法制建设机制,在满足项目功能的前提下,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要求在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的委托合同中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代建单位将全心全意做好项目控制工作,使用单位则侧重于监督合同的执行和代建单位的工作情况,对项目的实施一般不能无故干涉。

4、竞争机制发挥充分作用

竞争是激发活力和创新的源泉。代建制采用多道环节的招标采购,竞争充分,无论是投标代建的单位还是投标前期咨询、施工或设备材料供应的单位,必然会尽其所能,以合理的报价提供最优的技术方案、服务和产品,这不仅有利于降低项目总成本,还能起到优化项目的作用。

5、有利于遏制腐败

代建制的实行将打破现行政府投资体制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模式,使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使用单位不再介入项目前期服务、建设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的招标定标活动,代建单位在透明的环境下进行招标,公开、公平、公正地定标,这将有利于遏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腐败事件发生。转贴于

6、政府对项目的监管更加规范有力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容易"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除了建设单位管理经验不足这个浅层因素外,关键是缺乏有效的投资约束机制。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利益群体都是"三超"的受益群体。尽管审批部门在项目立项时,会按照一些政策加以限定,但对少报多建、追加投资、超标装修等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缺少有效的调控制约手段。

代建制将增强项目建设各方的责任意识。通过职责分工,项目建设各方之间产生互相监督工作的关系。特别是使用单位,在提出项目功能和建设要求后,其主要工作就是对代建单位的监督,有利于自觉规范投资管理行为。

代建制有利于政府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管。政府主要以合同管理为中心,运用法律手段,制衡各方。同时,项目审批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审批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标准,并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将政府资金集中起来,根据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直接拨付给代建单位;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运用稽察、审计、监察等手段,对项目进行强力有效的外部监督。

国家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的改革高度重视。2002年,国家有关部门组织了"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课题研究。2003年底,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在内部工作会议上提出,要"积极推行'代建制'试点"。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指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是指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60%以上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1)党政工团、人大政协、公检法司、人民团体机关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中心等。(2)科教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3)看守所、劳教所、监狱、消防设施、审判用房、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4)环境保护、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风沙治理等公用事业项目。(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目前,一些试点地区在推行代建制时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实行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对代建制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管理和监督;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代建单位通过招标确定。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各相关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或配合招标工作。

政府投资代建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代建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公开招标。

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代建单位确定后,发展改革部门、使用单位、代建单位三方签定相关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1、组织实施程序

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代建工作分两阶段实施:(1)招标确定项目前期工作单位,由中标的项目前期工作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直至初步设计实行阶段;(2)招标确定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由中标的建设实施代建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对项目施工图编制、施工、监理直至竣工验收实行阶段。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政府投资项目也可以委托一个单位进行全过程代建管理。

代建项目组织实施程序主要有:(1)使用单位提出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按规定程序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2)发展改革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并在项目建议书批复中确定该项目实行代建制,明确具体代建方式;(3)发展改革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招标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确定具备条件的前期工作单位,发展改革部门与前期工作单位、使用单位三方签订书面《前期工作委托合同》;(4)前期工作单位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投标,并按照《前期工作委托合同》开展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深度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如果报审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估算投资一定比例(如3%)或建筑面积超过批准面积一定比例(如5%),需修改初步设计或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5)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规划、建设等部门,对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进行审核批复;(6)发展改革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依据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招投标;(7)发展改革部门与建设实施代建单位、使用单位三方签订书面《项目代建合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在建设实施阶段代行使用单位职责,《项目代建合同》生效前,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应提供工程概算投资10-30%的银行履约保函。具体保函金额,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在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8)建设实施代建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项目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进行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预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建设实施代建单位提出,经监理和使用单位同意,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后,再按有关程序规定向其它相关管理部门报审;(9)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代建合同》约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办理政府投资财务决算审批手续,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前期工作单位应在工作结束后约定期限内,向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定期限内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由代建单位管理。代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和工程进度,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发展改革部门将资金计划下达给代建单位,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代建单位使用。

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进行稽察、评审、审计和监察。

3、奖惩措施

前期工作单位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发展改革部门可暂停合同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

前期工作单位未能恪尽职守,导致由于前期工作质量缺陷而造成工程损失的,应按照《前期工作委托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该前期工作单位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参与该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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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实施主体是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获得工程监理资格的单位。工程监理工作重点围绕前期与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要求签订的施工监理委托合同书展开,几乎覆盖建设工程各个方面的控制、管理及协调,旨在高质量地完成监理委托合同中包括的具体内容,现侧重分析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要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工程概况

闽清县社会福利中心工程,工程地点为闽清县梅城镇茶枳岭;工程规模、面积及用途:7180.5m2,建筑层数:七层.工程概算投资额为2539万元本工程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为七度,结构框架抗震等级二级。

3监理工作方法及原则

3.1监理工作方法

(1)首先工程监理部门工作范围不应脱离实际施工现场,必须始终强调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的主体作用,以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为依据深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内容,此外相关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及操作细则等则应当作为工程监理部门实际工作根本原则。(2)同时监理过程应该贯穿项目整个过程,即工程前期进行资格审查做好预防工作、工程中期进行检验核查做好中间验收工作、工程后期进行交工验收并做好收尾工作,如此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方可真正满足实际工程需要。

3.2监理工作原则

(1)监理部门工作思路需围绕《建设监理委托合同》展开,监理工程师既要充分发挥职业属性赋予的监理权利,同时也应积极履行应尽义务,一方面努力夯实自身职业知识储备,并与实际施工过程结合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监理过程科学性与系统性,另一方面也应时刻保持实事求是职业素养,认真负责对待每一项工程监理工作,确保监理结论客观真实,从而提升工程监理公正性。(2)业主是建筑工程最终受益人,因此监理部门可在监理合同规定范围内尽己所能最大限度满足业主需求,努力为业主争取相关合理权益。(3)工程监理部门职能重在监管,在监理过程中及时发现工程问题所在并督促施工单位尽早制定解决方案,若施工单位缺乏这一问题的应对能力,此时工程监理部门应在能力范围内给予一定帮助,协助其尽快排除施工隐患,从而充分保障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

4监理组织机构及监理制度要点

4.1监理组织机构要求

(1)工程监理机构一方面需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制定系统监理方案,另一方面也需充分结合年龄层次、专业水平等因素对监理工程师团队进行结构优化,充分保障工程监理工作高效进行。(2)工程监理部门应当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员;水电专业监理员。(3)依据工程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监理部门内部成员和工作内容,避免项目监理出现空白区域。

4.2监理工作制度要点

结合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要求,监理部门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完成了监理制度的进一步细化,监理制度具体内容阐述如下:(1)各专业监理日记填写工作,应当结合实际工作内容安排专人完成。(2)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应缺席每日施工现场检查工作,尤其要重点关注工程关键环节完成质量,项目监理部需确保24h不间断运行。(3)工程监理部门要充分重视工作总结工作,每周都要对上周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同时也要能对存在问题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工程监理工作总结结束之后即可公布下周工作计划。(4)每月工程监理部门要按时上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系统汇总施工进度完成情况及监理工作成效。(5)各专业一方面要结合专业特点完成监理工作体制等文件编写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实现公司业主下发文件接收与承包建筑公司文件发放的系统管理,以上工作应当设置专人负责。(6)各专业在各分管项目完成之后,要及时形成工程质量评测报告,同时整个工程监管部门也应在工程竣工后全面总结工程监管整体完成情况,提出不足之处及相关改进意见。

5监理合同执行要素分析

5.1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监理实则是对工程质量的严格审核,而工程监理部门工作目标即在于此。严格控制工程质量这一监理理念需贯穿工程始终,工程质量控制具体要求阐述如下:(1)工程监理部门首先应对施工单位相关资质进行严格审查,例如单位内部管理是否规范,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证书是否齐全,工程质量能否充分保证等等。(2)原材料、配件质量核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确保施工原料购买渠道正规,对于初次核验存在问题的原材料要督促其进行二次检验,留取样本备案后送至权威部门进行检测,若依然存在问题则应坚决舍弃另行购置,从而在源头上确保工程质量。(3)施工方法、技术规范化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作业之前必须将与工程对应项目方案上交至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而且只有获得主管部门明确工程许可文件批复、工程监理工程师审查符合标准之后,施工单位才可依据施工方案真正开始作业。若是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施工方案存在不合理部分,工程监管工程师应及时对存在问题给予改进意见,施工单位按照修改意见整理之后将方案再次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4)混凝土配合比的检验与调整:工程混凝土配合比,应提前上报工程监管工程师接受检验,此外在工程进行之时也要定期对混凝土作业过程进行监理,同时分项工程混凝土监理同样不可忽视,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做出调整。(5)强化施工单位自检职能。工程结构、装饰、安装环节结束之后,施工单位即可先行自检工程完成情况,同时若自检结果合格则应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处进一步检验确认,之后再提交至监管部门审核确认,监管部门将在规定时间之内完成所报项目的现场验收工作,如果以上流程均未发现问题,施工单位即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作业。工序验收有着极为严格的检验流程,而监理工作应当始终在这一流程规定范围内运行,工序交接检验。

5.2施工进度控制

(1)合理控制工程进度不仅是工程如约竣工的重要保障,同时工程资金正常运转也与其密切相关。因此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重视工程进度审查工作,施工初期就要结合具体需求考核施工计划制定是否合理,若不合理应当督促施工单位依据改进意见及时调整。(2)工程监理过程当中,监管部门应当实现24小时不间断办公,以此保障施工过程持续有序进行,且施工进度基本保持在正常水平。(3)施工进度控制过程,需严格遵守进度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5.3投资控制

(1)工程监理部门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提交工程变更申请及签证单,考核是否与施工实际情况相符、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做好项目投资控制工作。(2)监理工程师一方面应当规范投资控制措施,另一方面也应严格遵循行业资金控制流程。

5.4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1)施工机械定期维护:施工设备不仅需严格购买途径严防质量问题出现,此外也应在具体施工环境中检测设备实用性,包括其是否能够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性是否能够充分保障。(2)规范临时用电: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进行性能检测,包括其零部件是否完整、运转是否正常,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设备维护,确保符合施工要求才可允许施工单位继续作业。(3)严格特殊工种管理:对于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特殊工种要严格资质审查,不仅需要确保其拥有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同时也要对其实际操作能力进行考核。此外对于如高空作业高危操作工种必须确保施工人员做好充足防护措施才可进入施工现场。(4)重视施工现场周边围护:工程监理工程师不仅要关注施工现场运行状况,同时也应注意施工现场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围护出现漏洞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修。(5)注重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在保障施工质量及进度时,切忌不可将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置之脑后,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见垃圾应当及时清理,尽量减小施工噪音以保障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5.5信息管理

(1)工程监理师在完成监理工作之后要及时将结果汇总共享至信息交流平台,一方面保证了监理工作的公平公开,另一方面也能让施工单位、业主等实时了解施工进展情况。(2)施工单位可依据监理工程师意见及时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而业主也可据此对工程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3)工程监理部门也要与外部环境保持信息交流状态,如此便可及时了解建筑行业相关政策变动情况。

5.6内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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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项目管理中的

三个主体

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管理活动涉及到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这三者即是工程项目实

施的主体。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是合同关系; 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没有合同关系,而是监理、被监理的关系,这种关系由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所确定;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

1. 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职责关系

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是工程发包与承包关系,这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按双方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由承建单位按合同约定来完成工程,并得到自己的收益。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有违约行为,都负有赔偿他方损失的责任。

建设单位可以是投资者或投资授权者派出的代表组,也可以是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筹资、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后的生产经营、归还贷款和债券本息的承担资金风险的管理组织。如果技术改造项目是由企业投资的,企业派出的领导班子就是建设单位; 由多方合资的,其成立的董事会就是建设单位; 由政府投资的,其设立的管委会或工程指挥部就是建设单位。

承建单位承担了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负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责任。

2.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职责关系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也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来约定,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干涉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否则将被视为侵权行为; 反之,监理工程师也必须保持自己的公正和公平,不得与承建单位有什么经济联系,更不能串通承建单位侵犯建设单位的利益,否则,建设单位将利用法律手段,使监理工程师离开工作现场。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是相互平等的主体,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的现实情况,建设单位把工程项目委托给监理单位之后,主要精力应放在积极创造实施工程项目基本条件和外部环境方面去,如组织建设投资到位,联系水电供应和对外交通,决定工程项目建设的重大变更,协调各方关系等内容。在这些工作中,如果遇到技术方面的问题,可以由被委托的监理单位提供咨询或协助,建设单位不必再组建大的工程指挥部调集众多的筹建人员,只需配备少数工作人员组建一个精干的工作部门就行。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主要精力应放在搞好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上,如协助建设单位选择承建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督促建设单位、承建方履行合同,审核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施工技术方案。审批分包组织审核施工组织与协调工程建设的实施,检查验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与费用,进行工程计量和掌握工程款项支付,调解各方争议,处理工程索赔和延期等。

3. 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职责关系

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合同,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虽然没有经济法律关系,但两者是相互平等的主体。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监理工程师按照建设单位所委托的权限,在这个权限范围内对承建单位执行监理职责。监理单位对被监理方实施监理是监理委托合同赋予的权力,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是被监理方应尽的义务。被监理方应为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提供方便,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既要严格,又要客观、公正、热情服务,积极维护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要积极帮助被监理方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在坚持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指导思想下与被监理方共同搞好项目中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提高工程项目的整体效益。

监理与技术咨询的关系

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技术咨询是指咨询公司受客户的委托,帮客户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规划设计乃至完成实施竣工和交付使用等一系列过程的顾问服务。

在国际上,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比较流行的做法是聘请信息技术咨询公司作为技术顾问。咨询公司在项目论证、招投标、技术评估、项目验收等环节上,针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向企业提供咨询意见和解决方案,其中包括投资决策、流程再造、组织变革、技术方案和管理制度等。

咨询服务的主要工作由客户委托的范围所决定,可能包括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工程设计咨询、工程建议方案编制、招投标文件编制技术方案评估、工程产品选型、报价合理性估算、组织专家组评审、施工技术和工艺评审、施工质量验收、工程调试验收、工程综合性能评估、制定项目运行操作与管理规范、项目的改进与提升方案咨询、新技术开发或引进可行性论证等。

值得注意的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和信息技术咨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1.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含义比咨询广泛,它包含了信息技术咨询的内容,是咨询+监察管理。监理的第一重角色是咨询,第二重角色是监察管理。

2. 咨询偏重于做企业管理方面的改造,而这些取决于企业对自身未来发展的思路,技术在这里不起主导作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比咨询更全面,除了咨询业务以外,还要做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察管理,技术含量更高。

3.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责任和权力非常明确,比如监理具有停工权、工程款支付控制权等,这些都是咨询公司所不具备的。与此同时,监理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咨询公司一般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咨询公司比较注重用户信息化建设的长远目标,而不必关注国家的法律法规。但监理公司则一定要严格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办事。

5. 监理工程承包合同签约双方(甲、乙方)之外的独立的第三方,代表公正性,不偏不倚地依法行使职权,对合同双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职业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而咨询公司只代表甲方一方的利益,无须承担工程项目成功与否的责任。

6. 对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公司和信息技术咨询公司来讲,其运行机制建立在不同的法规体系之上,监理对政策法规的依赖性更强,更加照章办事。二者对用户的价值体现在不同的层面上,咨询更侧重于规划,监理更全面,是规划+控制。

监理与代建制的

关系

代建制是一种由项目投资人选择社会化、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行使投资主体职责,政府部门对代建制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不变。在项目代建制制度框架下,代建人的代建活动是建设方(业主)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一种,即工程咨询服务,而不是工程总承包服务。但是代建制并不等同于某种项目管理方式,更不是项目总承包模式。

项目代建制模式的特点是将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专门机构管理,不仅负责组织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的选型,还直接承担工程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职能,由过去工程自管型的小生产管理方式向项目管理专业化转变,项目的工程技术及管理手段也趋于现代化。代建代管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建设周期、提高投资效益的有力措施。

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采用了上百年时间。我国从1999年开始,在上海试点市政项目的代建制。2004年7月26日国务院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各地政府尽快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行代建制。目前代建制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正在我国各地全面推开。据专家估计,全国大约每年有6000亿元人民币的政府投资工程进入代建制运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在公有产权下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的“投、建、管(监)、用”一体化行政委托以及非专业管理的弊端而推行的一种市场化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在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中,政府与代建人是合同关系,政府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期间的法人,政府只能通过合同约束代建人,而非行政权力。由于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具有一次性的特点,所以项目代建人担当的是一次性专业化业主的角色,承担了实现项目管理目标的责任。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的决策控制权和决策经营权分离,由此构成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下的新的委托关系。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综合管理,政府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建设行政管理,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和代建之间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 两者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担当的角色不同,代建单位的角色是代替建设单位(业主)负责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 监理单位的角色更多的像是建设单位(业主)的管家,负责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换言之,监理是受代建单位委托行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或某一阶段实施监督管理。

信息系统工程采用代建制时,工程项目实施建设的三方主体由代建单位、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构成,即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代建单位行使甲方的职权,监理则仍处于独立的第三方地位,对承建单位(乙方)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现场监理。

监理与审计的关系

项目审计是对项目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包括项目的文件记录、管理的方法和程序、财产情况、预算和费用支出情况以及项目工作的完成情况。通常项目审计是从第三者的角度对项目财务活动进行再监督。其实,任何单位内部都有监督体制,审计之所以被广泛接受,是因为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经营活动备受纳税人关注,需要权威的独立部门严格监督。在防止财务经营作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保护国有资产等方面,国家审计机关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巨大作用。

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审计既可以对拟建、在建或竣工的项目进行审计,也可以对项目的整体进行审计,还可以对项目的部分进行审计。如项目前期的审计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审计、项目计划审计、项目组织审计、投标审计、项目合同审计; 实施过程中的审计包括项目组织审计、报表和报告审计、设备材料审计、建设项目收入审计、施工管理审计、合同管理审计; 项目结束审计包括竣工验收审计、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建设经济效益审计、项目人员业绩评价等。

按照审计主体划分,项目组织自设的审计部门主要是针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审核,向本单位的行政首长负责,属于内部审计。一般中小型项目只进行内部审计,但大型项目除了内部审计,还要进行外部审计。外部审计则分两类: 一是由依据一定法律取得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受企业的委托对企业经营活动所进行的带有中介性质的审计活动,这属于社会审计; 再有就是国家审计,国家审计机关依照宪法的规定设立,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对国有股份超过51%以上或占有控股地位的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的审计监督。而在这三者中,国家审计强制性最强,独立性最强,被审计单位的层次最高。

虽然监理和审计两者都是立足在第三方的立场,公平对待委托方与被监督方,并要求确保独立性、公正性、公平性,但是监理和审计两者之间还是有较大差别的。

1. 监理对第三方的超然独立要求严格,因此在保证客观、公正、公平上更有可操作性。

2.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强调的是过程控制,而审计更多地偏重于“秋后算账”。

3. 监理的目的是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满足合同要求,监理活动随着工程的完成而结束。审计的目的是合理保证系统能够保护资产安全、数据完整、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其核心是信息系统的效率、效果。不仅包括对建设过程的审计,更重要的是对信息系统的运营审计,向公众出具审计报告。

链接

IT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个体系与两个层次

IT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个体系是指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组织上和法规上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系统。政府从组织机构和手段上加强和完善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同时把建设单位自行管理项目的封闭式体制,改为由建设单位委托专业化、社会化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开放体制。社会监理工作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自成体系,有独立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奉行公正、科学的行为准则,坚持按工程合同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办事,既不受委托监理的建设单位随意指挥,也不受承包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干扰。

两个层次指工程建设的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宏观层次指政府监管; 微观层次指社会监理。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构成我国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管理的完整体制。

政府监管是指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强制性监管和对社会监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政府监管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活动覆盖两个阶段,即项目决策阶段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两个阶段分别由计划部门和建设部门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