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法规模板(10篇)

时间:2023-07-09 08:32:5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环境监测法规,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环境监测法规

篇1

中图分类号:F40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随着我国电力的发展,发电机组的检测规划就变得十分重要,这对于保证电力供应稳定具有很大的作用。国际上目前实际运营的电力市场,采用了不同的机组检修计划协调机制.因此,需要加强对这方面的研究。

二.机组检修规划模式

1.传统环境下的规划模式

传统环境下,机组检修计划由调度机构考虑相关约束条件后统一确定,根据规划目标可分为两类:以系统可靠性最优为目标:以系统备用、备用率、风险度等为评判指标,或者将其转化为其他指标进行求解,使整个规划化期内可靠性水平最优。

以系统运行成本最小为目标:考虑检修成本、生产成本、可靠性成本等,确保系统运行的经济性,系统可靠性往往作为约束嵌入模型中。

传统环境下调度机构统一负责机组和电网运行,因此为保证检修安排更加合理,网架结构通常以直流潮流约束形式在规划模型中加以考虑 ,也有部分文献统一安排机组和线路检修。

2.市场环境下的规划模式

由于国情不同,各国市场化进程也有所不同,应根据市场机制、市场发展阶段及系统充裕度水平确定相应规划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对于实行发、输、配、售垄断管理的电力公司,虽然采取了有限制的自由化措施,允许其他电力企业加入,但其运营模式仍类似于垄断环境,比如日本负责对各区供电的各大电力公司,其机组检修安排仍采取传统规划模式。

(2)对于厂网已经分开,但是处于市场化改革初级阶段、容量充裕度较低系统,比如当前我国电力系统,为确保系统安全运行,机组检修安排应由ISO 以系统可靠性最优、运行成本最小或为两者加权之和最小为目标统一规划。

(3)对于市场机制成熟的系统,比如英、美电力市场,将竞争引入了电力行业的每个环节,调度机构和发电厂商彻底分离,分别以系统运行和自身效益为目标。该环境下机组检修安排应既能体现各发电厂商的意志,确保其经济效益最优.

三.发电机组检修计划的算法

本文所采用的直接修改模型法利用Cram-Charlicr展开式计算风险度快的特点,直接计算安排机组检修前各段时间的风险位,找出发电机组检修周期时问内累积风险发最小的时段作为该机组的检修时间。在检修时段中退出该机组,即在等值负荷累积量中将该 机组 的累积减去,再重新计算该期间的风险值,并进行下一台机组的检修安排。计算步骤如右图所示。

在安排检修计划时,需要考虑的约束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检修力量的约束

我国实际电力生产中,检修力量以电厂为单位,由于各厂的检修力量不同,对检修的约束也就不同,概况起来有几种。

(一)同一电厂同一时段最多只能检修一台机组。

(二)同一电厂的小修可以同时进行,大修和小修也可以同时进行,一般不允许大修和大修同时进行,但也有特殊情况大修可以重迭。

2.检修时间约束

在实际电厂生产中,由于某些原因要求-某些机组的检修不能在某些时段安排,或只能在某些时段内安排。如水电机组在汛期不安排大修,火电机组在枯水季节不安排大修。

3.两次检修时间的间隔

要求同一台机组的两次检修时间间隔不小于14周。

4.考虑各电厂具体情况时的其它约束

四.市场环境下机组检修规划模型

1.发电厂商检修规划策略

各发电厂商以其经济效益为出发点安排检修计划,其中机组最优检修间隔通常由制造厂商提供,也可由其根据数学方法优化确定,在此基础上,发电厂商根据其所处市场模式、机组运行情况确定规划期内待检修机组的检修时段。根据分析可以看出发电厂商考虑相关因素、运行成本及所处市场模式后,通过最大化其经济收益或者最小化其经济收益损失规划机组检修,应考虑以下检修约束和机组运行约束

(一)检修约束:与机组检修特性有关的约束

(1)持续时问约束:应在一定时间段内完成检修。

(2)连续性约束:机组一旦开始检修不得停止,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起始时间约束:由于机组类型或系统要求,部分机组要求在限定区间内检修,如水电机组,应尽可能在枯水期内检修,核电机组检修时段则应尽可能与其填料时间保持一致。

(4)资源约束:在同一时段内,由于检修人员或检修设备限制,一般不允许多台机组同时检修。

(二)机组运行约束

(1)机组出力约束:各机组在未检修时段的出力水平应在其最大、最小技术出力之间,不能越限。

(2)可用原料约束:对于火电机组,其在各时段所用燃料应在指定范围内,对于水电机组,其发电所耗水能应低于水库储水量。各时段所用的燃料或水量发电厂商可采用优化策略进行分配。

2.IS0检修调整及费用分摊策略

(一)基于检修报价的调整策略

该类调整策略是指发电厂商通过对其机组在不同时段内进行报价,表达其机组在各时段内检修的意愿程度,并将其提交至ISO;基于该报价费用,ISO采取一定的协调策略确定最终检修计划,保证系统可靠运行及调整的公平性。

发电厂商通过对其机组在不同检修窗口内的成本/效益分析确定各机组的检修竞价费用,以表征其运行/检修意愿程度,基于此,ISO确定其在各时段的满意度,考虑系统充裕度后,通过求解包括报价费用、满意度、切负荷水平在内的多目标协调模型,确定最终检修计划,并给出了基于最终满意度的费用分摊模型。

该方法依据系统可靠性和各发电厂商报价进行调整,前者确保了系统可靠运行,后者确保了检修计划的经济性、体现了发电厂商的意志。应说明的是,为防止各发电厂商相互串谋勾结、通过不合理报价获取高额利润,ISO 应设置相关报价原则,以确保检修调整的顺利实施 。该调整模式下发电厂商通过报价获得检修窗口,类似于日前市场中的机组竞价上网模式,各市场主体可自由表达其计划安排并得到了有效集成和实施,体现了市场竞争、公平的基本原则及市场建设的最终目的引,相比于迭代调整策略,经过一次求解即可获得最终检修时段,简单、公平、透明,不过要求系统有较高的充裕度、完善的市场机制和合理的调整及费用分摊机制。

(二)其他调整策略

ISO协调各机组检修时段,主要是为了保证系统运行的可靠性、降低其运行成本, 因此除了考虑机组检修约束外,也应考虑如下约束条件:

(1)系统供求平衡约束:各时段供求应保持平衡,即发电功率减去切负荷量应等于系统负荷与网损之和,对于发电系统,由于不考虑网损,则只需满足发电功率等于负荷与切负荷水平之和。

(2)系统备用约束:系统各时段备用率((总装机容量一检修容量一负荷)/负荷)应满足最低备用率要求。

(3)系统可靠性约束:各时段系统可靠性水平应满足预先指定要求、不能越限,常用指标包括失负荷概率LOLP(Loss ofload probability)或者EENS。对于包括联络线或线路的发输电系统,还应保证各时段相关线路传送功率不应越限。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加强对电力市场环境下的发电机组的检测规划的研究,可以有效的保证我国的电力供应,确保电力的均衡发展。

篇2

前言

人类的生存及发展是与环境分不开的,如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也逐渐的增强了环保的意识。重视环保的同时,也更加提高了对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的关注。如果想要完善环境监测工作,那么,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是十分必要的,一个健全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能够使得监测结果准确、客观,为制定改善环境的方法、措施带来可靠的依据,从而也能够达到环保的目的。所以,完善环境监测工作,需要不断的强化环境质量监测管理体系。

1 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现状

随着技术的逐渐提高及环保管理要求的增加,环境监测工作的难度及任务也在不断的增加。一般来说,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是环境监测工作的关键部分,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关系到环境监测工作的效果。所以,强化管理体系的建设对我国的环境监测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上个世纪90年代末,我国便开始了重视环境监测质量的管理建设,发展到今天可以说是获得了一定的成绩,很多环境监测站都已经达到实验室质量的标准要求。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环境监测机构应该正视这些问题,积极寻找对策,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构建并强化更高水平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

2 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人员的素质比较低,需要进一步的提高

对环境进行监测的工作,一般来说是比较的有难度,同时也是十分复杂的。所以要求监测的质量管理人员需要有较高的素质水平,要掌握有关的专业知识,同时也了解管理方面的需要注意的问题。这便需要一些高素质人才加入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队伍。不过目前我国的环境质量管理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水平还是比较的缺乏,换句话说这些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是很高,管理人员素质水平不高,管理方面也不是很专业,因此导致没有较高的管理效率,这样的工作人员不利于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建设的强化。因此,如果想要不断的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便需要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2.2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依据我国的目前情况来看,虽说针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方面已经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但是还不够健全及完善。如果没有足够依据的法律法规,那么便会阻碍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的开展,影响到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水平。所以,要充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使质量管理工作依据法律开展。

2.3 缺乏健全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

如果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那么便会造成质量管理人员的任务不明确,这样的制度会造成一些员工没有较高的积极性,所以在工作出现问题的时候,这些工作人员不能够主动的承担责任。还有一个问题是,环境监测机构没有反馈的制度,这样会影响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作用,没有及时的监督,是不能够依据环境的变化及问题,及时的调整工作状况的,换句话说便是不能够及时的依据监测的结果反映情况,针对环境的问题及时的应用有效的方法进行解决。

2.4 环境监测机构没有足够的质量管理意识

依据目前情况来看,在我国,一部分环境监测机构,还是没有足够的重视质量管理方面的问题,总的来说质量管理的意识还是不够强化,比较弱。一些监测机构的监测只是为了能够获得实验室及监测站的肯定,一旦通过了评审,那么对待环境监测的态度,便没有监测前那般的认真,这样的态度会影响监测的结果及水平。

3 强化构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措施

3.1 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人员的水平及素质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人员水平的高低,关系到质量管理水平的高低。如果管理人员的水平较高,那么便会提高管理的效率,如果管理人员的水平不高,那么便可能对整体的管理水平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要不断的提高质量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提高质量管理的效率,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

比如说可以制定一些有关人才培养的计划,对质量管理人员按时进行有关的培训及教育,依据计划逐步的充实管理人才的队伍。要在提高质量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的同时,也要提高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要求,同时重视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及思想道德。还有,可以在质量管理机构的内部也要建立奖罚机制,对工作认真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进行一定的奖励,对工作不认真的人员进行一定的惩罚,奖罚分明能够调动质量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构建良好的竞争氛围,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的同时也能够提高工作的效率。

3.2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

如果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没有有效的法律法规的作为依据,那么便会对环境监测的整体水平形成一定的影响。健全的法律法规能对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也能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所以要不断的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方面的法律法规。环境监测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展开工作,不断的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3.3 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

强化构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还要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符合环境监测特点的制度。这种制度一方面要规定环境监测机构能够把质量管理工作分到机构的每一个人,这样能够更加分清每个员工的职责,只有明确并了解了自己的职责,那么便不会在工作失误问题出现的时候,互相的推卸责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即使出现工作失误也能很快找到直接的负责人,及时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建立机动灵活的反馈机制,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根据反馈的情况及时调整工作,使环境监测的质量管理能够应对不同的环境变化的要求,保证环境监测的质量, 为环境管理提供一定的指导。

3.4 提高环境监测部门的质量管理意识

提高环境监测部门的质量管理意识,可以通过宣传、培训以及实际工作等多种途径来进行。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强管理层质量管理意识,带动员工提高质量管理意识。因为只要质量管理的领导对工作重视了,那么便能有效的组织领导管理工作。所以每一个质量管理的领导都要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放在重要的地位,当作重点的工作对待。另外,也可以加强全体环境监测人员的参与意识,使所有员工都树立质量管理的意识,在整个机构内部形成重视质量控制的氛围。最后加强质量管理机构建设,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创新管理理念。只有环境监测部门每一位成员都加强了质量管理意识,才能够不断的提高管理的水平及效率。

4 结语

综上所述, 强化环境监测的质管理体系,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条件, 是环境管理的关键组成部分,是全面落实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法及措施,面对我国环境监测技术比较落后的现状,需要不断的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逐渐的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加快环境监测技术发展的速度。

参考文献:

篇3

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二者是相互配合、相辅相成的关系。我们要在实际工作当中努力促进二者之间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从而更好地解决环境监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最终促进环境监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环境监测的相关职能

所谓环境监测,主要是指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来测定环境中的污染因子,并根据这些污染因子分析其对环境的影响和危害程度。从总体上来说,环境监测是一种科学活动。进行环境监测的主要目的就是运用物理的、化学的或者是生物的方法来监测环境的质量变化趋势,从而能够为政府相关部门的环境管理和监督提供一个比较科学的依据。另一方面,对于一些违反我国的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破坏也要进行科学的监测。要针对近期的环境质量作出必要的分析和评价,并及时掌握主要污染物以及相关污染源的地域时空分布特点和范围,及时做好监测工作。此外,环境监测还涉及到监督环境污染的相关防治效果,进一步确定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成分以及主要构成结构。及时掌握有关环境质量的相关动态,并能够对一些环境污染的趋势作出科学合理的预测。了解一些环境污染源的所在,合理地分析其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从而能够为污染仲裁报送相关的准确数据。通过不断监测相关的污染数据,从而能够为污染模式的验证奠定一定的基础条件,这样也能够为了解环境质量的状况以及评价和分析提供一些必要的手段和方法。

二、环境监察的相关职能

所谓环境监察,是指以国家的相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政策为依据,以国家环保行政机关的相关职责为内容对管理范围内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的检查和监督。从大的方面来讲,环境监督就是对个人或组织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而进行的相关处理和监督。环境监察的主要职能就是检查和监督辖区内的个人或单位对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并根据不同情节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关处罚。具体到生活当中,就是要检查和监督企业中关于污染状况的防治情况,监督排污的执行情况。与此同时,还要监督农业中的生态环境以及自然生态环境。对破坏环境以及造成环境污染的状况及时进行检查和处理,做好由环境污染引发的纠纷的调解工作。此外,还要及时征收排污费,并对排污费进行科学合理地管理和监督。

三、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之间的关系

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都是根据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委托而进行的环境行政行为,它们两者之间是一种相互配合、相互依存并且相互制约的关系。对于环境监测来说,它既可以为环境监察提供一个衡量的标准,又可以比较科学有效地反映环境的相关信息和状况。环境监察在一定程度上离不开环境监测的相关技术支持,而且与此同时环境监察也是衡量环境监测相关数据价值的一个重要依据。环境监测的一些做法和内容可以为环境监察提供服务。反过来,环境监察的工作内容在一定程度上都依靠环境监测。比如对于一个污染源的现场管理和监督就需要由环境检测部门提供一个比较准确的监测报告,而对于建设项目中“三同时”的执行状况,也需要由监测部门为环境监察部门提供一个关于“三同时”的检测报告,并且还需要环境监测部门提供相关的排污收费报告、排污许可证以及相关治污设施的运转状况报告。除此之外,对于污染事故的纠纷处理报告和环境调查报告也要由环境监测部门提供。在这个过程中,要保证环境监测部门提供的数据必须是及时的、准确的、有效的、完整的。因为这些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环境监察工作的成效。另一方面,环境监察的不断发展对环境监测的工作也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所以我们说,环境监察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环境监测的快速发展,环境监察工作是环境监测工作发展的巨大动力。它们二者之间这种相互配合、相互依存并且相互制约的关系使得我们的环境检查和管理工作变得更加顺利、和谐。当然了,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科学合理的秩序。只有具有稳定的运转秩序才能够促进二者之间工作的协调开展和有序进行。

四、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联动机制,促进二者的高效运行

只有具有一套合理高效的联动机制,才能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协调统一起来。他们二者之间的这种科学发展关系能够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进行,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环保管理的执法效能。就目前来说,我国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机构尚不完善,并且在分配任务时也存在不合理的现象。这样常常会形成一种单打独斗的局面。所以,为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我们有必要在今后修订法规、法律时将二者根据工作内容的不同进行有机融合,使二者能够在以后的环境执法或管理过程中协调统一、彼此配合。形成一种巨大的工作合力,进而更好地促进工作的继续开展以及工作效能的不断提高。这种工作方式对于不断提高二者的反应能力也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建立一套二者协调运转的联动机制要能够保证二者分工明确并且能够各司其职,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但是在工作的范围和职责上却不能相互脱节、相互交叉。要加强二者之间的信息传递与共享。对于环境监测机构来说要不断提高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从而使环境监察部门更好地开展工作。环境监察部门也要及时地反馈工作的结果。对于环境监测工作来讲,要充分发挥工作本身的技术优势,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从而为环境监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个更有力的支撑。

五、结语

在当今社会中,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同为环保工作的重要成分。二者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成且密不可分的关系。只有真正理清二者的工作职责和不同区分,才能够更好地开展环保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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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勘察现场环境

勘察现场环境是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第一步骤,现场环境勘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排放污染物的生产企业,检查影响环境问题因素,检查污染环境的污染源,检查处理环境污染的相关设备等诸多方面。对现场进行勘察时,要根据不同污染区域的实际情况,来监测现场环境的保护情况。在进行勘察时,要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境的监测。但由于我国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涉及的方面不够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也不健全,且缺乏专职的环境保护机构和专业的环境监测人员,这就大大降低了现场环境勘察的工作效率,增加了工作难度,无法实现勘察环境现场的重要目的。

1.2环境监测技术

对现场环境进行监测需要利用环境监测设备。主要对易受污染的区域进行实时监测,检查现场环境管理工作方式。在对现场勘察后,根据环境的污染情况进行全方面的监测,由此来看,勘察现场环境与监测现场环境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我国制定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相关法律法规时间较晚,环境监测技术还不够完善,专业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较低,导致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中频繁出现问题,降低了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这也是环境保护验收监管工作的难点。

1.3制定监测方案

在制定监测方案时要充分考虑环境污染地区资料的完整性,所收集到的环境污染资料是否符合监测的要求,环境污染地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完善、设备是否齐全等方面。在考虑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时,还应考虑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考虑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在制定环境保护监测方案时,没有详细分析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致使制定出的监测方案不够完善,在监测时容易出现漏洞,对环境的监测效率造成严重的影响。

1.4编写监测报告

一般情况下,监测报告的内容包括对概述环境保护监测工作内容,总结环境保护监测工作,描述环境监测地区的基本情况,记录该地区的环境污染情况,总结该地区的环境保护措施。最后,要根据环境监测地区的保护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其提出一些可行性强的意见。

2监测难点的解决方法

2.1现场勘查方面

在勘察现场时总会因各种因素限制了环境监测工作的实施,降低了环境监测部门的监管力度。为提升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工作效率,国家及相关部门应制定出完善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例,制定健全的规章制度,扩大环保机构的运作规模,设置专职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机构,培养专业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人员。截至2015年8月,贵州省已组织完成32个环境监测站,根据级别设立在不同的区域,但为了实现全省范围内环境保护的验收监测工作,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又了关于环境监测站的推进方案,预计在2015年完成42家环境监测机构,从而满足环境部门对贵州省的整体验收要求,加大全省范围内的监测力度。在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前,要详细了解勘察地区的环境污染情况及勘察地区的运作情况,要求委托方提供相关的资料。在进行现场勘察时,要认真、仔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查看,要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2.2环境监测方面

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的环境保护监测技术,将其与我国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现状相结合,创新出适合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监测技术。在现场进行监测,要按照相应的工作方案进行监测。以贵州省为例,贵州省环境监测部门在进行实地监测时,是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贵州省的环境保护监测工作方案进行环境监测。在完善环境保护监测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还需要提升环境监测人员的自身专业水平,使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得到保障。在对现场进行环境监测时,要根据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开展全面的监测工作,发现问题时,要及时与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及时对现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补救。

2.3监测文件的编制方面

在撰写监测方案时,要根据我国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标准进行编写,要符合环境评价报告的书写标准。撰写监测方案时,要根据环境质量的标准进行修稿或修订,要根据全新的标准来编制;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情况,制定不同监测方案。在编制监测报告时,监测报告的内容要简明,条理要清晰,要根据实际情况,客观地反映出监测结果,保证报告的准确性。

篇5

Abstract: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present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ystem construction problems, put forward to establish an advanced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early-warning system of the specific train of thought and countermeasure measure.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ervice system; countermeasure measure

中图分类号:X3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环境监测是保护自然环境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技术保障手段,是建立生态文明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在资源开发不断加快、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现状下,如何加快建立先进适用的城乡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不断完善环境监测队伍,提高环境监测技术能力,是当前切实加强城乡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课题。本文从湟中县环境监测体系的现状出发,对加快建立功能完善的城乡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作一初步探讨。

一、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在城乡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中有了一定的起色和进步,但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方面仍然存有不适应环境保护现实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注重监测硬件建设,对软件建设重视不够。

近几年,在监测机构、人员扩充、仪器设备、办公条件改善等硬件建设方面加大了投资力度,使环境监测硬件条件和监测能力得到了较大改善,但是在监测资源合理配置、监测人员技术能力培训、监测体系管理和运行机制等环境监测软件建设方面重视不够,环境监测仍然不能全面适应当前环境保护的需要。

2、注重环境监测监督功能,对社会服务功能重视不够。

片面强调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部门服务、为环境监督执法提供技术依据,而对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现状、预测污染发展趋势及环境质量变化走向、为环境污染损害程度的认定等社会服务功能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与社会实际需求还有差距。环境监测机构较多为附属于政府部门的技术管理机构,而在监测技术保障方面的功能却发挥不足。

3、注重环境监测对污染现状的监测功能,对环境监测发挥污染事故的预警功能重视不够。

强调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监督执法服务,特别是为排污收费服务,因而仅仅对排污企业的排污现状进行监测,对企业排污进行动态监测较少,特别是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不正常情况可能引发重要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性监测不足,一般都是在污染事故发生后,才加强事后监测,没有在监测工作中体现出以预防为主的环保工作方针。

4、注重运用传统的监测手段,对现代先进的在线自动监测手段运用重视不够。

传统的监测手段由于运用时间比较长,人们比较熟悉,加之经济成本相对较低、技术也相对成熟,因此在监测工作中比较习惯使用传统的实验室监测手段。而在线自动监测手段由于技术上相对不成熟、成本较高,一般企业又对使用在线监测系统不太积极,故在实践中对在线自动监测手段运用不够,使环境监测技术水平的发展受到影响,不能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动态监督。

5、缺乏对环境监测功能和定位的系统性研究,将环境监测简单定位为政府职能,制约了环境监测体系的健康发展。

环境监测根据不同的监测目的,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不同类型的环境监测的定位和作用也是不一样的。比如,环境监测可以分为区域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生产企业过程动态性环境预警监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测、环境调查本底值的监测、环境污染变化趋势监测等,这些不同目的用途、不同类别的环境监测的法律定位、实施机构、服务对象、运行机制等方面都是不一样的,不能粗放地简单地将各种环境监测都定位为政府职能。事实上,如果将环境监测笼统简单地定位为政府职能,既影响了环境监测体系本身的完善,又影响了环境监测社会服务功能的发挥。

二、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基本思路

要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不仅要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外,更重要的是要改变传统的末端控制思想,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创新运作机制,建立全程控制的现代管理理念,强化环境监测的预警功能。因此,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要从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两个方面入手,具体思路是:

(一)建立机构健全、布局合理、层次清晰、结构科学、功能齐全、运转灵活、反应迅速的环境监测机构组织体系

1、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环境监测组织机构。组织机构要完善、结构层次要清晰、布局要合理、组织职能配置要科学、组织的运行程序要规范,确保环境监测机构高速有效地发挥功能。

2、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技术人员队伍。环境监测技术性很强,需要高素质、高技术水平、高度责任心的专业技术队伍,才能充分发挥先进技术硬件的优势。否则,只有先进的环境监测技术设备,没有高素质的技术人员队伍,仍然实现不了建立先进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目的。

3、完善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技术设备。先进的环境监测技术设备是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必要条件。目前,环境监测实验室监测技术力量比较强,但是在线自动监测方面的能力比较弱,不能对污染源进行即时的动态的监测,因此,环境监测预警能力比较差,只能进行事后状态监测。今后应在监测技术手段上同时考虑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在线自动监测三方面的监测能力的提高和加强,实现环境监测的预警功能。

4、建立良好的环境监测运行机制。包括环境监测体系内部横向、纵向组织机构间的运行方式、管理制度、制约机制,信息传递、响应和反馈机制,以及相应的工作规范、技术规程、监测方法标准、判别方法等。不同监测目的的监测机构应建立不同的运行方式。

5、配套完善环境监测预警法律规范。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相应的法律规范是其先决条件。多年来环境监测体系的建立缺少法律法规的规范和指导,致使环境监测的定位功能、结构体系、人员队伍、运行机制和经费保障等都不能准确确定,随意性较大,影响了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质量和速度。

6、创造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外部保障条件。所谓的外部保障条件是指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得以建立和有效发挥作用的外因。这些外部保障条件包括对监测信息的应急响应体系、人员培训与设备更新的制度、体系建设和运行的经费保障等。

(二)要有效发挥环境监测体系的技术服务功能和社会服务功能,确保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快捷、高效、有序运转

1、对环境污染发展趋势及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的预警监测。环境监测不仅要反映排污现状,同时要能根据现状反应污染发展趋势和对污染事故风险进行预警,以便于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继续加重或污染事故的发生。

2、对监测信息的传递、分析、反馈和调控管理。能对环境监测信息通过信息传输技术以文字、音像或其他的形式进行远程传递,能进行信息的管理、分析、归纳、判断、反馈,并能根据监测信息通过监控中心对监测对象进行调整控制和管理,使其生产设施或环保设施回到正常运行状态。

3、培养监测队伍全面、快速、准确的信息反应能力。要求监测系统对涉及水、气、声、固体等领域的资源因子都必须能全面地反应其信息,既要快速,又要准确,

使信息及时可靠,并能根据监测信息做出准确的判断和提出正确的应对措施。

3、培养监测队伍全面、快速、准确的信息反应能力。要求监测系统对涉及水、气、声、固体等领域的资源因子都必须能全面地反应其信息,既要快速,又要准确,使信息及时可靠,并能根据监测信息做出准确的判断和提出正确的应对措施。

4、采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实现系统的网络化、自动化和智能化。这是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必要技术条件,也是环境监测今后发展的总体方向。目前,我县的环境监测现状与此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需要在人力、技术、资金等方面加大投入,才能实现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现代化。

三、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对策

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是一项艰巨复杂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系统考虑、统筹实施, 在实施工作的过程中不断改进、不断完善,才能扎实推进,逐步达到所期望的环境保护目标。立足湟中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现状,针对体系在运行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应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落实。

(一)科学规划,分类定位

按照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总体目标和环境监测方面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总体方案规划,规划设计应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规划监测体系建设硬件。主要是根据不同用途和环境监测的目的、特性、要求,在进行全面系统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对监测环境进行科学分类,突出各类监测功能区的性质、特点,并按照不同地区、不同类别规划设计出满足不同目的、不同用途的环境监测布局、结构及其在法律上的定位;环境监测组织机构的人员配置、监则技术设备配置的原则和应具备的条件;在不同层级监测组织机构间、被监测对象与监测组织机构间的环境监测技术设备配置、连接、运行、管理的技术方案等。二是设计监测体系建设软件。主要包括环境监测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方法标准等的设计;不同层级监测组织机构间、与被监测对象间相互的关系与运行机制的设计;监测体系运行的保障条件设计等。三是编制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的实施方案和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方面的具体内容、应达到的目标、应具有的功能、实施的程序和步骤、分步实施的阶段性目标、政策、经费及管理方面的支撑条件、配套的技术规范、方法、标准等。

(二)突出重点,加强试点

按照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具有地域代表性、行业特点明显、产业发展聚集的乡镇或园区进行试点示范,对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科学性进行验证和补充完善,为今后方案的实施积累经验、开拓道路。试点结束时按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总体实施方案以及环境监测条例和相关法律的要求,对试点单位进行验收,在硬件建设、软件建设、运行功能等方面达到预设目标的,视为合格,其管理经验和监测技术可全面推广,对一些不尽合理的参数、数据,结合试点示范加以补充和完善。

(三)配套法规,依法环保

针对目前境监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构筑一个比较完善的、独立的环保法律体系和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管理机制。继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制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等 ,使整个法律体系统一化,稳步推进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和环境监测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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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环境监测活动以及与环境监测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环境监测应当客观、公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环境监测结果。

第四条环境监测按照监测内容及目的不同,分为环境质量监视性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性监测、科学研究性监测和服务性监测。

依法开展环境质量监视性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性监测,是环境管理的组成部分,是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领导,将环境监测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经费预算,加大投入,促进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环境监测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环境监测科技成果,提高环境监测工作水平。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环境监测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负责海洋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在环境监测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环境监测组织建设

第八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全省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环境监测规范,组织开展全省环境监测工作,对全省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测和报告,向社会统一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污染事件等环境监测信息

第九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监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环境要素的监测,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环境状况公报、环境质量报告和环境预警等所需的环境监测数据;

(二)承担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收集、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编制环境监测报告;

(三)负责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状况进行监督,收集、汇总、分析和核实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组织实施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

(五)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监测、企业污染环境的限期治理达标验收监测、治理设施效率的检查和重大环境保护工程的跟踪性监测等;

(六)开展环境监测领域科学研究,承担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方法研究以及国际合作和交流;负责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有关部门所属的专业监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本部门、本系统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

(二)组织实施经批准的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

(三)组织实施本部门、本系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

(四)参与有关环境技术规范的制定、修订工作;

(五)建立本部门、本系统环境监测档案和动态数据库;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社会监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本单位环境监测计划,并对排污和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日常监测;

(二)制定合理的污染物控制指标,做好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监测;

(三)建立本单位环境监测档案和动态数据库;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监测网。

第十三条环境监测网的成员单位应当联合协作,开展各项环境监测活动,按照环境监测网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完成所承担的环境监测任务,报送环境监测数据,汇总、整理监测资料,相互交流环境监测信息,为政府全面报告环境质量状况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

第十四条省环境监测协会是环境监测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联合全省环境监测力量整合全省环境监测资源,参与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协助管理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组织人员进行科技攻关,促进和规范环境监测的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环境监测管理

第十五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为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科学、准确、可靠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十六条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省有关环境监测标准、监测规范和监测制度,保证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的及时、准确。

第十七条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等能力和条件,适应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的要求。

非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的、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机构,可以自愿向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申请证明其具备相应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经认定合格者,即为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办法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受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进行环境监测活动所需的知识和操作技能,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主管部门下达的环境监测任务,应当如期完成并上报监测结果,不得拒报、迟报、漏报、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监测数据共享平台,更好地为政府决策和公共管理服务。

第二十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与管理全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执行统一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管理规定,建立相应运行维护制度,规范数据采集、传输、校验、预警等监测监控行为,统一管理全省自动监测数据信息。

第二十一条排污单位必须按照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和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排污状况自我监测,建立污染源监测档案,并按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不具备环境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应当委托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或者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接受委托的环境监测机构所从事的监测活动,所需经费由委托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排污单位的废水和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以及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所等,应当达到环境监测规范的要求,并设置统一标志物。

第二十三条环境监测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监测机构进行监督性监测时,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监测单位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被监测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和监测条件,不得拒绝和阻碍依法实施的环境监测工作。

第二十四条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的单位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正式公布的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属于保密范围的监测数据、资料,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制度管理。

第二十五条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监测数据以及环境纠纷监测数据的争议,由上一级环境监测机构负责技术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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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along with the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development mode, countries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caus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h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the quality requirements of the more and more high. However, due to the poor and monitoring environment monitoring equipment status and monitoring technology lags behind, and the state of the required standards also has very big disparity, environment monitoring quality management still has a lot of problems. In this paper, th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quality assurance and quality control puts forward their own views, and how to strengthen th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quality management, improve th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level solutions are put forward.

Keywords: environment; Monitoring; Quality; Management; thinking

中图分类号:X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核心和生命,是做好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保证。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生命线,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提高环境监测水平,是环境监测发展的根本所在。它是环境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执法和科研等活动提供技术支持的根本前提。同时,也是提升监测站监测能力及监测技术水平的基础。

随着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成为今后环保工作的主要任务。在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深入发展的时期,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的职能日显凸出。污染减排、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污染仲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及城考创模考核指标都离不开环境监测的技术支撑,由此可见,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环境监测任务不断增加,环境监测项目不断拓宽成为环境监测工作的必然趋势母庸置疑,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提高环境监测水平,是环境监测发展的根本所在。

1、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法规依据

为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环发[2006 ]114号文《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是依据《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而制定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行政法规,具体规定了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以及违反相关条款的处罚。2007 年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9号)文,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要求是“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环境监测,并建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监测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并对监测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目前,监测站开展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是技术监督部门依据(计量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机构的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及质量管理体系的考核,”《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结果和数据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必须经依法认定”而进行的考核认证工作。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是通过计量立法,对凡是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实验室)进行强制考核的一种手段,是政府对第三方实验室的行政认可。依据《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的法律及行政法规而制定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涵盖了认证考核的全部内容,要求实验室检测过程及出具的检测数据不仅具有真实性和科学性,而且要有合法性,公证数据必须溯源于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向社会出具的检测数据具有法律效率。

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政策在技术方面的具体体现,也是行使环境监督管理的执法依据,环境监测则是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为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并用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分析,评价环境质量和环境污染程度。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用于判别污染物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据,目前开展的污染源(国控、省(自治区)控、市控废气、废水污染源)例行监测不仅是为环境管理提供监测依据,而且是企业污染源进行的监督性的监测。

2、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措施

2.1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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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A

提高工业生产过程中能源的利用效率、大力开发清洁能源、降低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保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低碳经济的实质,随着能源危机、环境污染的日益加剧,世界各国都开始倡导低碳经济模式,环境监测及保护工作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基础,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国家相关部门必须要能够精准的把握低碳经济的发展要求,切实提高工作的水平,才能够实现低碳经济的发展目标。

1低碳经济发展要求和特点构建

低碳经济是一场全球性质的革命,低碳经济的主要支撑是各种低碳技术,而它的主要的行动方针是低碳观念,低碳技术并不知的是一种单一技术,它涉包括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煤炭资源的干净高效应用、二氧化碳的捕获与埋存等等新的技术,涉及到冶金、化工、电力、交通等各个行业,建筑节能、循环经济、节能材料、火电减排等都属于减碳经济体系中的内容,总的来说就是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通过使用低碳能源、可再生能源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保护生态环境。

2低碳经济对环境监测的要求探讨

2.1环保的要求更高

为了发展低碳经济,改善北京、天津、成都等重点地区的环境质量,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了大量的政策措施,希望能够遏制当前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态势。“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中对于环境保护问题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十三五”期间,环境监测及保护部门必须建立起一个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双重体系,对我国的土壤环境、水环境及大气环境进行污染防治,到2020年,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粉尘等主要污染物的总排放量显著减少,PM2.5超标30%以内城市浓度达标,土壤、空气、水环境总体改善,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的遏制,到2030年,全国所有城市的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都基本达到相关标准,土壤环境明显改善。低碳经济模式之下,环境监测及保护的要求更高。

2.2环保措施力度更大

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之下,环境保护已经纳入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之中,全国各省市及地区对于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都在增加,正在积极开展环保工作,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也在逐渐的健全,环保措施的力度必然会更大。

2.3低碳约束下要求企业要大力进行节能减排

实行循环经济及清洁生产是实现低碳生产的重要途径,就现阶段来说,我国已经颁布了多部低碳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及清洁生产工作在电力、化工、钢铁等行业中已经开始执行,想要切实实现并推广低碳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工业生产过程中必须积极开发引用环境保护技术,各地区环境保护部门也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区域内的企业进行监控,确保所有的企业使用的生产工艺、原材料都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排放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都满足相关标准。

3低碳经济下如何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和环境保护思路构架

3.1低碳经济下如何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低碳经济背景之下,要想全方位的改善我国的环境质量,环境监测部门必须根据污染减排的实际需求不断的调整完善环境监测的项目及频次,创新监测模式,抓好重点监测及专项监测,对于钢铁、石油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应加大监测的力度,一些能耗较高、污染排放量较大的小炼钢、小水泥等类似企业应予以淘汰,促进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为了更准确真实的反应实际的污染情况,实施遥感及远程监测,对流域、大气环流、生态环境的整体状况进行全面的监测,客观快速地监测区域环境状况。

3.2低碳经济下环境保护思路构架

3.2.1正视环境监督与保护工作,认识到它的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都应该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念,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站在全局、长远的角度看待问题,认识到良好的资源环境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认识到环境监督与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摒弃以往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方式,向集约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杜绝资源浪费,降低环境污染,实现工业生产的低消耗、高产出、低排放。

3.2.2完善环境保护体制以及环境管理机制,提升环境保护监测能力

现阶段我国的环境保护体制以及环境管理机制都不够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环保监测工作的效率,基于此,环境保护部门必须要根据当前国家及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完善环境保护体制和管理机制,建立一个优秀的工作队伍,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通过专业技能学习等方式提高监测队伍的技术水平,提升环境保护监测能力,为环境监测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4结语

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低碳约束下国家对于环境监测及保护工作的要求更高,环保措施的力度更大,相关部门必须要加强工作的力度,工业生产过程中重视节能减排问题,为稳定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这一生态目标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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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态环境监测 制度 应对策略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当前形势下,最重要的问题也是最值得大家关注的问题就是生态环境的问题,这个问题受到了全世界的共同的关注,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是我们不能忽视的问题。对生态环境的监测是我们警醒生态环境保护和对生态环境执法的很重要的依据,我们想要保护生态环境,那么就需要对生态环境进行检测,换言之,生态环境监测就是我们保护生态环境的最直接的方式之一。如果我们不对生态环境进行检测,那么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和生态环境管理的工作就是没有条理的,就是不清晰的,可以很明确的说,如果没有提前的生态环境监测,那么下面的一切工作都是寸步难行的。因此,生态环境监测在生态环境的保护中式不可缺少的一步。

在当前的形势下,我国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还不够强烈,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很多知识性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下面我们具体分析一下在生态环境监测中存在着哪些问题?

一、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当前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对于生态环境监测的工作还不是很成熟,但已经初步取得了不少的成绩,就拿现在说吧,我国已经在一定的范围内建立了以常规监测、自动监测为主要的监测技术的监测系统,还拥有2300多个的生态环境监测站以及将近50万人的生态环境监测的大队伍,但是因为还不成熟,所以依然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1.我国没有制定专门的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

我国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颁布了不少,但是却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是专门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方面的,现在唯一执行的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就是国家环保局颁布的《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方法》,但是这部管理法的内容太概括,没有具体的管理事项,这部法律是在2007年9月1日实施的,这部法律对当前的生态环境形势已经没有太大的实用性了,它已经跟不上生态环境监测的发展了。因为只有这一部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现在来说还没有太大的意义了,所以在当前没有一部相对统一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的工作,使得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很不明确,使得生态环境监测的工作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来作为保障,这样就造成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钻了不少法律不完善的空子。

2.我国没有统一的、完整的可操作的生态环境监测的标准和方法

现在,我国建立了不少的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的管理部门和相关的工作单位,例如,除了国家的检测局外,还有农业部、水利部、科技部、环保局等以及一些地方的相关的管理部门都已经对生态环境监测的工作作为重点之中的重点,这些部门都进行着各种各样的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的调查以及研究一个合理的方案,生态环境监测的工作现在处于一个多管理,无法律,多部门的不同的管理规范之中,最终导致了国家检测局得到的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的数据也不统一。

3.生态环境监测的硬件的设备不够先进、活动的经费不充足

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进行是要依靠先进的生态环境监测的仪器,如果没有先进的仪器和先进的设备的投入使用,那么就不能够顺利的进行生态环境监测的工作,使得上级分配的任务一直无法进行,处于原地踏步的状态,即使我们有先进的技术人才,也没有办法顺利的完成上级分配的任务。上面说到的我国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还不够强烈,生态环境监测的技术还不成熟,所以,我国境内普遍存在生态环境监测的设备不充足,技术人员的技术不够先进等问题,对于生态环境监测的设备的造价是非常高的,生态环境监测的工作本来就经费不充足,所以造成一些老化的设备没有资金改善,先进的设备没有资金购买的状态,这就影响了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影响了我国生态环境的发展。

4.关于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的监测数据的不真实、没有纪律性

在当前的形势下,我国的生态环境监测的机构主要是政府部门,所以对于生态环境监测的监测的结果有很浓重的行政色彩,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为了地方的政绩而谎报生态环境监测的数据和生态环境监测的结果,这样就直接影响了生态环境监测的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二、对于这些问题相关的应对策略

1.我国应该加强立法,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的重要地位

生态环境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所以我们应该从实质上解决,首先我们应该尽快的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律上严格的要求。我们还应该高度的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在大的前提下,颁布一些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为依据的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的专门的法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度的建设,让生态环境监测涉及的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都有法可依,法律人员都有法可执。

2.快速制定相对统一的,完善的可操作的生态环境监测的标准和方式

我国的相关的对生态环境监测的部门应该积极的参考国际的统一标准,加快制定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的标准,这样才能更好的规范我国的生态环境监测的工作,提高我国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可执行性。现在,我国还在使用旧的标准,没有和国际达到一个统一,这样就影响了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先进性,不得达到与世界接轨。

3.大量的投入资金,重点放在生态环境监测的建设上

各个地方的生态环境监测站是监测工作最实质的地方,这里所得到的生态环境监测的数据是最真实的、可靠的。所以对于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建设是必须走的一步。所以我们应该加大资金的投入,这样就需要得到各个部门的认可和支持,然后我们还要换取先进的思想,在思想上做调整,多方面的引进资金来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的各个方面。还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引进市场体制,增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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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就业于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土壤监测能力建设专项是一项重要的年度预算项目。土壤监测能力建设专项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统一安排,根据《关于开展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布设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25号文件的要求。根据重点区域的筛选及风险点位的布设结合《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十一五”全国土壤污染状况专项调点区域监测结果和2011-2015年土壤环境质量试点监测结果进行。主要是根据扬州市各行业特点、企业规模、污染物排放量以及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分析,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污染行业企业周边、工业园区周边、固废集中处置场周边地区、历史污染区域及周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果蔬菜种植基地等重点关注风险区域进行土壤监测能力建设。对经费的申报,执行需要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一、预算绩效评价的相关概念

预算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在基于“花钱买公共服务”理念的基础之上借助于绩效指标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共支出效果,反映资金使用是否合理的制度。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做得是否到位与环境监测事业单位各项工作是否能够顺利开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建立科学的绩效指标体系是非常有必要的。环境监测事业单位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在开展过程中要依据具体的财政效率原则,通过对绩效指标或者目标进行管理,绩效评价的对象是公共资金,以便真实、客观、公正地评价单位实际支出情况。

二、现阶段地方环境监测事业单位预算绩效评价工作_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一)预算绩效评价意识有待提升

在实践过程中单位虽然制定了预算绩效评价规章制度,但是在实际评价实施中执行力度不够,单位中的一些部门不能够积极配合此项工作,不能给全面、准确、真实地向相关人员反映信息数据。同时,相关人员对此项工作重视度不够,虽然能够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提出一定要求,但是没有具体到细节中去,致使相关人员在开展此项工作时具有一定随意性,间接阻碍了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有待完善

单位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存在着不健全的情况,单位在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中基本上都是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及标准选择相应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没有向上级部门反馈实际情况,结合地方特征与实际情况设定一些必要的定量指标。同时,单位的预算绩效评价数据库有待优化,及时完善相关指标,而现有的预算绩效评价相关指标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对实践工作的指导性不强,进而导致所得出的预算绩效评价报告无法真实地反映出单位的实际财政支出情况。目前的绩效目标中投入、产出指标比较合适进行量化,比如资金投入指标、资金到位率,土壤监测覆盖面积、土壤质量监测数据等,但是效果目标和影响力目标如土壤安全预警率和群众满意度就比较空泛,流于形式。

(三)预算绩效评价相关法规法规有待优化

目前,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中虽然提到了预算绩效评价相关内容,但是内容过于笼统,缺乏针对性。这样一来会导致环境监测事业单位在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中无章可循,主观性过强,进而出现评价结果不完全真实,难以起到指导作用的情况。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还难以起到监督和约束作用,无法很好地控制和防范一些不法行为的发生,容易对此项工作顺利开展造成一定影响。

三、对于环境监测事业单位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一些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预算绩效评价意识

首先,单位在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中要加大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性的宣传,采取多样化方式使相关人员意识到此项工作对推进单位各项工作的影响,促进其积极积极配合工作,全面、准确、真实地向相关人员反映信息数据,以更全面地反映扬州市重点区域土壤环境风险状况、变化和发展趋势;其次,相关人员也应当积极学习预算绩效评价的相关知识,充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以解决当前重点区域土壤环境风险状况不清为立足点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提出一定要求,并具体到细节中去,明确权责,使此项工作更加规范性,确保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地方环境监测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中不仅要在上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及标准基础上选择相应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而且还要根据地方特征与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系统性、目标导向性等原则基础上设定一些包括目标完成指标、组织管理水平指标、财务管理指标、资产配置与使用指标等必要的定量指标。对于此项目来说,兼顾未来国家对土壤环境监管的需求完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以及指标目标值,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预算绩效指标框架体系。同时,单位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投入一定经费积极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数据库,以便于单位顺利开展此项工作。

(三)完善预算绩效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在现有的预算绩效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和完善,对一些原本模糊的内容进行明确,确保环境监测事业单位在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中有章可循,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还应当明确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处置、与预算编制挂钩以及实行绩效问责机制等内容,督促相关人员积极开展此项工作,提高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