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税收政策模板(10篇)

时间:2023-07-09 08:33:0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物业管理税收政策,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物业管理税收政策

篇1

进一步明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依据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原则,该类项目应具备查账征收条件,实行核定征收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对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期短于定期减免税优惠期的处理问题,按照孰低原则,规定对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实际效益分享期享受上述定期减免税优惠。

110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按照应税收入与税前扣除匹配的原则,避免这部分资产因税法规定折旧或摊销年限大于合同约定管理年限而未折旧期满或摊销结束,77号公告规定部分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年限,应与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保持一致。即,有关投资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税法规定作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应按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周期计提折旧或摊销。

对于在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发生的期间费用,77号公告规定了合理分摊的具体办法。即,期间费用的分摊应按照投资额和销售(营业)收入额二个素计算应分摊比例,二因素的权重各为50%。

77号公告还明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项目应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规定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实行事前备案管理

节能服务企业享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涉及多个项目优惠的,应按各项目分别进行备案。节能服务企业应在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次年4个月内,完成项目享受优惠备案。办理备案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备案申请;

(二)能源管理合同复印件;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

(五)项目第一笔收入的发票复印件;

(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发生转让的,受让节能服务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备案文件。

篇2

1引言

我国政府早在2009年就开始了对企业实行了增值税的改革方案,“营改增”和以往的税制相比,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在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调整。物业管理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经营主体,其纳税筹划方式也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从而为纳税主体提供了更为广阔的选择空间。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在中国的城市建设以及管理当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税制改革后,物业管理企业如何衡量利弊得失,提高企业的经营水平是所有企业领导面临的一项艰巨的任务。所以说,把物业管理企业作为“营改增”税收筹划的研究对象,探索物业管理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方向,为物业管理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方法,帮助物业管理企业在合法纳税的前提下,灵活的运用税收政策适当的减轻物业企业的税负承受压力,同时又能体现依法纳税的原则。

2“营改增”后物业管理企业税收筹划关注点存在的问题分析

2.1租赁涉及费用不够明确

对于物业管理企业而言,通过房屋的租赁必然会发生水电费、清洁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一般属于物业管理企业日常的费用收入,不属于租金内的收入,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在进行“营改增”筹划时,必然要把这种情况考虑进去,这涉及一个真实合法凭据的问题,也是票据唯一无法进行分割的,对于物业管理企业在实践中,物业管理企业如果把租金收入和日常的租赁收入的费用都纳入到“营改增”的筹划中,会增加企业的税收成本,因此必须把租赁涉及费用进行明确。

2.2税收筹划制度不健全

物业管理企业由于涉及的费用比较广泛且项目繁多,例如租金、水电费、管理费、清洁费、垃圾处理费、停车费等等方面的费用收入,这些费用尽管属于收入,然而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也要花费用去维修和支付人工成本,因此导致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在进行“营改增”后的税收筹划时,没有把需要排除的项目忽略,进而增加了物业管理企业的税收成本。因此必须对税收筹划制度进行完善,明确物业管理企业所要承担的费用范围。

2.3缺乏税务筹划专业知识和税收法律意识

物业管理企业如我国大部分企业一样在税务筹划方面处于起步阶段,税务申报过程复杂,加之物业管理企业的特殊性,既有着房地产行业的性质,又有着服务行业的性质,而一般的财务人员很难理清其中的关系,导致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在税收筹划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另一方面,物业企业的财务账目比较繁多,且需要很强的配合性,导致税收筹划人员在进行相应的工作时,出现很大的不适应性。此外,一些税收筹划人员,对于税收政策未及时的关注和不了解其中的变动,盲目按照旧惯例纳税,导致多缴了一些费用,增加物业管理企业的运营成本,这一系列因素造成物业管理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遇到诸多问题难以解决,阻碍物业管理企业经济收入的提高和长远发展。

2.4物业管理企业缺乏合理运用纳税筹划的工具与方法

物业管理企业主要对租户进行租金收入,水电费代收以及维修费用的支出,因此其收入结构相对简单,然而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实行的还是传统的税务筹划工具与方法,不能与时俱进,对于税收筹划也不够了解,物业企业作为物业管理和运营的提供者,其租金和物业收入一般比较固定,但是却没有引入计算机税务软件等工具和进行税务筹划,不仅降低了效率,而且会计手算的方法,导致一些细节性的费用比较容易出错,例如水电费和维修方面的费用。

3物业管理企业完善“营改增”税收筹划的措施

3.1明确租赁涉及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租金收入、管理费以及水电费、停车费、清洁费等费用,部分收入虽然也进入了物业管理企业的账户,但是从实质上看,物业管理企业对于有些费用只是起到代收的作用,例如水电费分别由供电部门和水务部门收取,不能把这部分费用作为增值税的一部分,因此物业管理企业要明确哪些费用收入属于可纳入增值税的范畴,哪些费用不属于增值税的范畴,这样才能更加地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增值税改革后的纳税筹划行为。

3.2物业管理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税务筹划制度

物业管理企业由于既涉及房地产,又属于服务性企业,因此必须建立起完善的税务筹划制度,通过物业管理企业内税收筹划制度,明确物业企业增值税纳税范畴,并且严格执行到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身上。如果物业管理企业的税务筹划制度存在问题,且无法得到落实,那么不仅导致物业管理企业在纳税方面存在极大的风险,而且也不利于物业管理企业的稳健发展,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完善税务筹划制度。以隶属于万科集团的万科物业为例,在2016年全面“营改增”实施后,就早已根据之前的增值税草案进行了税务筹划小组的组建,建立了相应的税务筹划制度,极大地降低了万科物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了企业效益。

3.3加强物业管理企业在税务筹划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意识

物业管理企业要从领导到员工意识到税务筹划的重要性,有意识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技能和相关知识以及业务流程,使全体员工熟悉税务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才能为物业管理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更好的做出方案,以减少企业经营成本。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对员工对于本行业的税收筹划能力培训,提高税收筹划人员对税收筹划工作能力,尤其是对租金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进行合理合法的规避,此外还要让员工学习相关税务相关政策法律,从思想上认识到税务筹划对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性,才能把税务筹划与风险管控工作提高到必须执行的高度。

3.4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引入科学的工具和方法进行税务筹划

物业管理企业是属于服务类型的,还存在税收筹划的空间,但其业务结构相对简单,不必专门引入税收策划人才。因此,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大对于税务筹划的投入,可以在必要时考虑与专业的税务师事务所合作,把税收筹划进行外包,以此降低税收成本。另外,对于一部分有实力的物业管理企业,也可以考虑引入专业的物业管理软件,可以有效地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的工作效率,比如通过税务筹划软件的计算,物业管理企业就要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纳税主体。此外,物业管理企业作为租金收入和管理费为主要来源的企业,增值低,适合作为一般纳税人,避免从高适用税率。

4结语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企业面对的市场竞争压力也在不断地增强,税务筹划对于物业管理企业而言必须尽快进行,只有与时俱进,加强税务筹划意识,建立税务筹划团队,增强税务筹划能力,才是物业管理企业在巨大市场竞争压力下应当突破的地方。“营改增”后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具体税务筹划过程中,不仅面临着很多方面严峻的问题,且没有及时关注“营改增”后的各项政策,导致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营业税的项目进行纳税,无形中把物业管理企业的税负增加了。因此,物业管理企业要在“营改增”改革后,全面完善内部的税收筹划方案,以适应经济发展形势和我国的税收政策。

参考文献

[1]李娟.“营改增”下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策略[J].中外企业家,2017(18).

篇3

二、物业管理公司的税务风险分析

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物业的收费水平明显较低,同时国家也没有指定完善的扶持政策,从而造成了行业税收压力过大等一系列税务风险问题,对公司的经营与发展造成严重制约,总体来说,物业管理公司常见的税务风险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税率偏高

物业管理行业现阶段仍归为服务行业,即5%的税率,但这就与其它行业普遍的3%税率高出两个百分点。但从物业管理业的利润来看,其经营利润远低于其它服务行业,因此将其税率设置为5%显然是不合理的。这种过高的税率,却相对较低的利润显然是制约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重要税务风险问题,极大增强了物业管理公司的生产压力。我国物业公司大多处在发展的初期起步阶段,利润空间也相对狭小,加上过高的税率,以及国家未制定相应的税收扶持政策,综合这些因素,直接导致了我国超过40%的物业公司都处于非盈利的经营状态。

(二)物业管理收费模式所带来税务风险

物业管理行业的营业税主要是根据企业营业额来进行计算征收的,营业额主要为管理收费模式下所取得的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服务的支出与酬金两个部分,收费标准通过“支定收”模式进行设定,这都有显著的行业性质。物业服务支出也具有代收性质,同时还用在清洁维持、绿化、秩序维护以及房产设备维修养护等方面,所以这种性质较强的服务支出不应归于税基之中,但在实际中,却被归入于税基中,这无疑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税收负担。

(三)重复征税问题

在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化的今天,很多物业管理公司都实施了专业分包制,很多技术性强的工作必须有专业人员完成,但很多物业公司往往不具有这些专业技术人员,例如国家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电梯、消防等工作必须委派专业单位进行操作。这样一来,就会出现物业公司与分包公司的利益分享,从而存在一定的重复征税风险。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开展营业税审报的过程中,先减去外包服务支出,以余额来计算营业税。但目前物业管理公司在计征营业税的过程中,并没有扣减外包服务这一环节,而是进行收费的全额计征,这样一来,就造成了严重的税务重复征收现象。

三、物业管理公司的纳税筹划对策

(一)优化公司内部环境除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税率、制度以及扶持政策外,为有效规避税务风险,物业公司应当不断优化自身的内部环境,强化财务管理水平,提高相关人员职业素质,能够充分且深入地研究国家税收政策,以过硬的财会管理能力,作为规避税务风险的有力支撑。

(二)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合理避税

虽然目前我国税务部门没有专门针对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科学合理的税率及制度,但我们可以利用现有制度实现合理避税、减税。例如国家规定如果服务型企业退役士兵占总就业人数的30%以上,并签署至少一年的劳动合同,经由县级以上政府认定,再由税务部门审核,企业可在三年期限内实现营业税、城建税、所得税、教育附加以及所得税等税收项目的免征。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可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在人员录用时,尽量向这一指标靠拢。

(三)大程度分摊费用减税法

费用的分摊指的是物业管理公司在能够保证必要费用正常支出的前提下,将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尽可能地最大摊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可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或用加速折旧法对固定资产折旧;此外公司还可提升坏账准备金提取比率,因坏账准备金需要计入到管理费用中,减少利润,可缩减所得税。

(四)利用合同合理避税

除利用现有制度与费用分摊的方式外,还可以采用通过合同进行合理避税的办法。例如如果租赁合同的租金税率高,可以采用将合同分为租金与管理费的形式,那么税率会相对降低些。此外如果合同为场地使用费,那么也可以开服务发票,使税率降低。总之,利用合同进行合理避税也是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纳税筹划的有效措施之一。

(五)转移定价避税

这种方式指的是企业在利润的转移的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交易的产品或服务没有根据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是以企业间利益作为衡量自行定价的方法。通常使用在税率有差异且存在关联性的企业,例如某一物业管理企业将小区绿化养护工作分包给其下设的分公司负责,这笔养护费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成本列支冲减利润后按25%的所得税率缴税,而分公司只按5%的营业税率缴纳营业税,由此可看出实际向分公司支付的绿化养护费标准越高,公司所上缴的所得税费用也会随之降低,物业管理公司可利用此种方式减少税负。

篇4

因为物也公司的收费标准是建立在提供相关服务基础上,因此,业主与物业部门常因服务纠纷而发生欠缴物业费情况。由于物业费需要缴纳营业税,于是一些物业公司就按照实际收到的物业费缴纳营业税。而按照“收付实现制”核算收入,这无疑是错误的。

无论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制度》都规定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这一原则,同时,财政部对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收入的确认也有规定“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由此可见,作为物业公司的主要收入——物业费收入,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及相关规定,在物业合同规定的付款到期日确认营业收入实现。但很多物业管理公司对于收入是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即只有实际收到物业费才计入收入,而费用却往往是采用“权责发生制”记账。由此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计算不准确,少缴税款。

篇5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服务业作为我国第三产业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伴随着我国财税制度改革的科学化发展,“营改增”是我国流转税制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它的改革对于促进第二、第三产业的融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营改增”试点的实行情况来看,对一些行业的影响较为明显,很多企业和行业的税负得以下降,真正提升了企业的财务绩效水平。随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营改增”的实施主要是为了实现我国服务行业税负的整体下降,为全面推进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为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创造条件,为更好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保障。在“营改增”前,企业征收的营业税是无法进行抵扣的,这就造成我国一些税收项目存在交叉征税、重复征税的现象。我国在这一大环境下进行税收体制改革,恰如一缕春风吹进企业,企业在减负同时也使广大消费者获得了更多的实惠。就目前我国税制改革的发展状况来看,此次改革是流转税制的创新与发展,是全面推动增值税快速变革的助推器。从“营改增”的改革内容来看,不是简单的税务管理或财务会计核算处理改变,而是会影响企业管理多方面的重大变革,将对企业的组织结构、业务模式、资质管理、供应商选择、管理环节、管理流程等带来一系列重大影响和挑战。如何在物业管理行业中实施“营改增”?如何做好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影响措施,这就是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必须要正视和思考的问题。

一、“营改增”的实施对物业管理行业产生的影响分析

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项改革与发展都得到了顺利实施。“营改增”作为税制改革中的一项重头戏,不仅有助于企业税负的降低,更有助市场经济活力的完美释放,这对我国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营改增”的实施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影响也逐渐凸显出来。

(一)从长远看促进了物业管理行业的进一步持续发展

“营改增”的实施,是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历史上的一次重大事件,它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物业管理服务业中,对于物业管理的收费并未形成良好的、有序的、完善的价格机制,再加之物业服务行业的税率偏高,导致物业管理行业的整体税负较高。在实施“营改增”后,企业进入了增值税管理体系中,这对于进一步提升、规范财务核算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形势下,物业管理行业为了尽快适应“营改增”带来的冲击和挑战,必须在内部管理与控制上下功夫,全面扩大市场的规模,采取集约化经营与精细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应对新形势下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变化。另外,“营改增”的实施,有效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完善了抵扣范围和税率,对于促进行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产业的升级与转型奠定了基础。因此,站在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随着“营改增”实施后抵扣链条的逐步延伸和拓展,物业管理行业中的可抵扣项目会不断增加,由此带来的减税效应的范围也会不断扩大,从而为更多的企业提供减负优惠。可见,“营改增”的实施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二)从短期看物业管理企业税负不降反增

自从我国税制改革开始后,我国一直沿用的是13%和17%的增值税税率。“营改增”的试行与实施增加了两档税率,即:6%和11%。在“营改增”前,物业管理企业缴纳的是税率为5%的营业税,“营改增”后,物业管理企业缴纳的是税率为6%的增值税。在物业管理企业中,由于企业的特殊性,其经营成本中所占比例最高的就是人工成本,占到经营总成本的70%左右,这些成本是不能产生进项税额的,再加之税率的提升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可见,在短时期内,物业管理企业的税负将会出现不降反增的现象。但是,如果能够对保障房物业和商品房物业分别按照3%和6%的税率征收,并享受原有的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如果再加上“营改增”财政专项资金补贴,那么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物业管理行业税负增加的现象将会得到改观。

(三)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管理上的影响

在“营改增”后,物业管理行业纳入到增值税的体系中,这对物业管理行业是一个新的挑战,对物业管理行业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财务制度、统一核算口径、保证财务统计数据的真实完整,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等财务管理行为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另外,“营改增”的实施避免了重复征税的现象的发生,弥补了征税中存在的漏洞,全面扩大了税负效应。这对物业管理行业扩大市场规模极为有利。

二、物业管理行业实施“营改增”的有效对策研究

(一)积极进行前期市场调研

这就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成立专门的“营改增”专门领导小组,做好前期调研和各种准备工作。例如:企业可以针对本企业前3年的营业税的上缴情况进行市场调研,并对未来3-5年的行业发展和营改增的影响进行科学地预测,制订增值税内部控制体系和工作流程,建立增值税全流程跟踪管理制度。再例如:对于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全面夯实、规范经营管理中的基础环节,为行业转型与发展奠定基础;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研制出本企业的“营改增”具体应对方案,最好对相关数据的测算,争取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争取税收优惠和国家的财政支持,以便进行更好地税收筹划。

(二)进行完善的税收筹划

物业管理企业在“营改增”的过程中应正确解读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提前应对和防范营改增后可能带来的经济风险和税务风险,并提前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对于小规模纳税企业而言,应尽量通过酬金制的收费模式来规避经营风险的发生;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而言应该尽量通过包干制的收费结算形式力争在国家允许的政策和法律范围内少缴税,在降低企业税负的同时正确处理好企业的各项纳税事项,帮助企业更好地规避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三)合理安排资产购入的时间

有的物业管理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因此,在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时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因此,企业一定要选择好固定资产购入的时间。如果企业不能够及时进行筹划而是被动适应经营的需要,那么企业也就无法得到全面发展。物业管理企业在采购固定资产时一定要注意:购进项目的资金占用情况、库存管理费用的情况,市场价格的风险。面对变幻莫测的市场经济,物业管理企业必须选择恰当的购货时间,这对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十分必要。

综上所述,对于物业管理企业而言,进行“营改增”是一项全新的重大事件,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正确面对,抓住机遇,积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为促进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向着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奠定基础,为使我国物业管理行业能够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尽快适应发展的需要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吴鸿根.营改增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影响及对策[J].上海房地,2014(05):46-47.

篇6

我国从九十年代开始了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存在和征收的税务制度,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大背景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加入WTO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程度不断加深,新经济形势下,各种货物和劳务之间的分界线已经越来越不明显,两种税种同时征收的税制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对我国经济走向世界也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与此同时,我国在税制征收中也存在固有的制度缺陷,税制体系的改革势在必行。当前阶段物业管理行业的税负偏高,两种税种同时征收并存的局面让物业管理行业更是难以拓宽发展领域,对其物业管理行业松绑,使其税负更加公平合理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在此背景下,企业开始进行“营改增”的改革。

一、“营改增”对物业管理公司影响的浅析

这几年随着“营改增”在我国不断的发展和完善,2016年作为“营改增”的收官之年,怎样使物业管理企业面对新的发展环境,克服掉负面影响,比如短期内税负会较大幅度的上升等问题,还需要全面的梳理其影响,做好应对税制改革后降低负面影响的工作,税制平稳的过度,这是物业管理企业在税务方面工作的关键点。“营改增”对我国物业管理公司带来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营改增”能促进物业管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营改增”的税制改革的实施对推动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推动物业管理的现代化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现行的物业管理收费尚未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体系,导致物业管理企业出现税负过重的现象。“营改增”实行后,物业管理行业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解决两税种并存征收时,抵扣混乱,抵扣链存在断层而导致税负加重的弊端。从企业长远发展看,“营改增”税制的实行使得企业税收更加统一,抵扣链条断层混乱现象逐步消失,可以抵扣的进行税额大幅度增加,减少企业的负担。因此,实施“营改增”后很明显的提高物业管理行业的持续经营水平。

(二)“营改增”对物业管理公司利润增减变动的影响

“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在短期内物业管理企业的税负会出现不降反增的反常现象。对小规模纳税来说,税率下降的情况下,增加了企业的利润收入。但是对大多数一般纳税人来说是很大不同的。首先从制度本身讲,我国此次“营改增”在增值税税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11%和6%的两档税率。直接结果是物业管理公司从原来5%的营业税税率,更变为6%的增值税,一定程度上会导致企业利润的减少。此外,不容忽视的一点是由于物业管理企业的营业成本中,绝大比例的成本由固定成本和人工薪酬为主的劳务成本,这些成本是不可能产生进项税额的,这就导致了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当少,双重作用之下,物业管理公司短期内税负会出现不降反增的现象。典型的例子是,物业管理企业保安、保洁人员的工资支出,食堂购买蔬菜等农产品难以获取增值税进项税的专项抵扣等都会在短期内增加公司的支出,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营改增”能够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管理

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后,这对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监督体系统一、统一财务核算口径、提高物业管理公司财务批露报告数据的真实可靠性等行为有着正面的作用。在进行税制改革后,物业管理公司面临的重复、混乱征税现象被解决,填补了征税漏洞,简化了财务核算,让给多企业获利,尤其是物业管理公司这种微利企业。此外,“营改增”的实行也对加快了调整物业管理行业的产业结构,扩大市场范围起着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

二、物业管理公司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后的建议和对策

(一)积极的做好税务筹划,为合理合法避税提供参考和建议

物业管理公司在实施“营改增”的过程中,必须及时了解和把握相关的税收政策的变动,提前基于政策法规进行合理有度税收筹划。首先,税收筹划要立足于本企业,着眼于本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由专门的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全局统筹规划。主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明确自身的定位,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已经达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针对不同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策略。比如:对于小规模纳税企业,务必采取以酬金结算的收费模式来降低纳税的数额,相反对于一般纳税人,则采取包干、转包的模式来减少税额的支出,在采取不同的策略的时候一定要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争取最大额度的税收优惠,不可逾越法律的红线,造成企业和国家利益的流失。此外,还需要合理划分收入,因为不划分收入将从高税率征收,造成很多不必要的税负。与此同时,要合理的安排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经营事项,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和服务对象,争取更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限度。

(二)物业管理公司要加大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严格管理的力度

加大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是顺利实行“营改增”的前提,票据是增值税缴纳、抵扣的有力合法的凭证,这就对财务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务必要严格遵守我国对增值税征收的相关法律规章。此外,务必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严格管理,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取、流通、销废,依据企业有关制度进行。比如:对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揭发,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立刻向税务机关做备案等。增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各个环节的管理,强化税收风险观念和意识。

(三)提高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

在新的税务体系下,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更新自身的管理理念,尤其是财务管理方面的观念和思想意识。企业的长远发展离不开良好配套的财务管理体系,一个公司管理水平的高低河大程度上取决于财务管理的水平。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根据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完善自己的财务管理体系。因此,必须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和防止企业非法现象,比如私自挪用资金等现象的发生,防止企业资金的非法流失。不容忽视的是还应该加强企业的财务监督,构建企业内部完善的控制机制。

(四)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营改增”行政模块的优化力度

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营改增”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主要有:保持原有的财务税收补贴,保持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部分收入减免税收等积极的优惠措施,以保证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常运转。此外,还需要扩大简易征收的范围,这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物业管理企业的税收压力,增强其资金的持续运转。实施保障性住房,比如廉价公租房的税收优惠,通过降低廉租房用户的税收压力来策应物业管理企业税负的减免。最主要的是政府的一些列的补助要降低其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要求,惠及更多的物业管理公司。

三、总结

我国“营改增”的税制的改革,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因此当务之急是物业管理公司抓住机遇,积极的借助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筹划自身税务,完善和更新自身的财务管理体系,尽快融入到新的发展环境中,使其自身税务核算更加规范合理,以此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进而促进物业管理公司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苏浩宁.“营改增”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财经界,2016(4):322-333.

[2]王晓晶.浅谈物业服务企业的营改增[J].商,2013(11):171.

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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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不应参与物业管理

香港商铺趋好,豪宅市场被看淡

广东自贸区引领华南地区经济转型

对物业服务价格放开能思考及应对

普遍参与式的业主大会制度行不通

超高层建筑机电系统的设计与选型

中国绿色建筑市场的未来趋势和展望

脑洞大开——物企转型升级路径选择

物业管理:差异显著的三个子市场

物业设施设备的风险管理以及应急处理

非公物企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物企转型升级关键是模式的创新与融合

物业服务搞好的关键:钱与服务基本对等

金陶物业:企业管理不达标引发信用危机

住宅小区物业费上调的成功案例与启迪

第三季度亚太区办公楼市场观察报告

改革与创新:物业管理体制的发展之魂

中国电子商务及物流地产的现状与展望

有关物业管理招投标法规的制度成本思考

试析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

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的若干问题

赋予业主大会法人资格的必要性探讨

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与物业管理

明确规定业委会用房,有利于业主自治

修改物业管理相关税收政策,为行业减负

城市业主集体维权面临的困境及政策建议

篇8

(一)物管企业方面存在的问题

物管行业的纳税意识普遍淡薄,为了达到少缴税费的目的、不少纳税人千方百计偷逃税款,究其共性,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企业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偷逃税。由于企业未办理税务登记,致使税收管理员无法将其纳入正常管理,从而偷逃税款。

2、故意混淆收入类型进行偷逃税。如:有的物业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同一法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扶植物业公司将部分未销售房产的租赁收入划归物业公司收取。而物管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套用低税率或只申报部分税收,从而少缴税。

3、采取帐外经营方式进行偷逃税。企业采取收入不入帐或以成本抵收入等方式隐瞒收入和利润。如:只对正规核算单位开具正式发票,对其他业主不开具正式发票;直接收取现金或业主以其他方式支付物管费的不开或少开发票;直接将本公司开支取得的发票给业主入帐;直接将在业主处消费的费用与物管费互抵,互不开具发票等。

4、利用发票违章行为进行偷逃税。一是非法代开发票。一些小规模物管业主为了隐瞒收入规模,便委托具有领票资格的较大物业公司为自己代开发票;二是使用收款收据或国税部门的商业销售发票来收取物业管理费;三是开具发票时采取“大头小尾”(金额填写栏大,裁剪金额小);四是使用虚假发票收取物业管理费。

5、虚列开支增加成本进行偷逃税。如:物业公司制造虚假的考勤名单,多列工资支出;虚列小区绿化、道路、路灯等维修成本;列支与本公司无关的费用等。

(二)税务机关方面存在的问题

物管行业普遍存在偷逃税的现象,也暴露了税务机关的监管不到位,主要表现在:

1、日常管理不到位。首先是少数税收管理员税源管理观念滞后。在当前税源管理过程中,陈旧、机械、单一地以实现税收的多少为标准,笼统地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和非重点税源,重点税源重点管理,从而将更多的征管力量和注意力都放在了纳税大户的重点管理上,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的税源管理;其次是税收管理员思想上存在“不好管就懒得管”的想法。在日常的工作中“巡查巡管”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大都是“挂在口上,停在纸上”。从而对物管企业管得不深、查得不细,就账查账,没有深入翔实了解物管企业的经营状况。再次是打击力度不够。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税务部门在查处物管企业偷逃税违法行为时,常常以补代罚,以罚代刑,没有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助长了偷逃税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2、发票管理不到位。物管行业发票管理存在的问题也较为突出:一是发票日常稽核的力度不够,纳税评估和纳税人发票领购使用情况不能有机结合;二发票处罚缺乏一定的公开透明性,不能对用票单位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

3、税收征管方式不一,导致税负不公。在实际征管工作中,对物业管理行业税收征收方式有核定征收率征收、查帐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由于征收方式不同,从而造成同行业纳税人税费负担率相差较大。

4、税收征管手段不科学,导致税款流失。管理部门对物业公司核定的税额不是建立在广泛开展税源调查的基础上,而只是以简单的评估来确定,使得定额与实际营业额相差悬殊;对查帐征收方式的物业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也是流于形式,应税所得额远远小于企业的正常利润。

5、部门之间协调不力,信息掌握不全。管理部门缺乏与工商、公安、房管、房地产公司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不能及时掌握物管企业的经营信息,从而导致对物管企业的经营规模不清楚,税收鉴定不准确。

二、加强物管行业税收管理的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税收意识。针对物管行业纳税意识淡薄的现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行之有效的税法宣传活动,强化物管企业的纳税意识。同时,积极开展税收知识宣传进小区的活动,向小区业主宣传国家税收政策,以提高小区业主的协税意识和索票意识。

2、加强税源调查,实现精细化管理。税收管理员应认真进行税源调查,摸清税源情况,详细了解物管企业经营的楼盘名称、地点、小区建筑面积、业主数量、企业从业人数、管理期限、物管费收取标准以及是否有房屋出租等等,从而全面掌握物管企业的经营信息,并分户建立健全企业征收台账。

3、加强巡查巡管,督促建账立簿。在巡查巡管中,要根据物管企业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督促、辅导物管企业设置帐簿,规范其纳税行为。对于有建帐能力的企业要求其尽快建帐;对于没有建帐能力的企业,要辅导其建立收支粘贴簿。

4、加强发票管理、实行“以票管税”。一是要求物管企业严格按规定使用发票,并按经营项目如实填写发票内容;二是加强发票稽核,对物业公司兼营房屋租赁业务的,随时抽查物业公司发票使用情况,切实落实对企业在领购、换购发票时进行核对的工作要求,真正发挥发票稽核在发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加大发票检查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发票各联次的核对检查力度,如果企业未按规定使用发票,一律按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从源头上减少物管行业发票违法行为的发生。

篇9

如报业集团发行部基本上都成立了独立的具有-般纳税人资格的报刊发行公司,报刊投递中汽车运输成本占报刊发行费率很大-部分,汽车运输原本都是由报业集团己的车队负责运输,发行部发行收入是在费率乘以报刊发行价格上确定的,其中就含有汽车运输这部分收入,这样本应该按3%缴纳营业税的运输就按17%的高税率缴纳增值税了,我们从报业集团组织构入手,将车队重新注册了一家运输公司,专门从事运输业务,开具运输发票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从而使整体税负降低近25%。

企业所得的轻重直接影响到报业集团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是整个税务筹划的重点,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最好的办法是争取享受国家的所得税减免政策,如我们正积极申报报业集团印务公司认定为高新企业, 因为根据财税[2009]31号文的规定,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对依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高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认定的新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50%的扣除。 这就意味着如采用数字化印刷技术、电脑直接制版技术(CTP)、高速全自动多色印刷机、高速书刊装订联动线等高新技术和装备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印刷企业,通过法定程序获得高新技术认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即少缴纳10个百分点的企业所得税。减少报业集团整体税务, 增强印务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现实经营活动中减轻企业所得的筹划思路有二条: 一是增加免税收入部分或改变收入的性质;二是增加合法的税前扣除。

针对报业集团企业所得纳税筹划的运用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 对存货计价合理选择,可以在一定时期内节约所得

报业集团的存货主要是印务公司的新闻纸;油墨;PS版等主要材料,如果预测在-定时期内要涨价,就在期初选择“后进先出法” 进行成本计价,如果预测在-定时期内可能降价,在期初就选择“先进先出法” 进行成本计价,如果价格比较平稳,就选择“加权平均法” 进行计价。这样就可以在一定时期内降低所得税税负,达到对所得税筹划的目的。

2) 对坏帐转销方法合理选择,可以节约或延迟所得税

报业集团坏帐损失处理方法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两种。

备抵法是纳人经税务机关批淮,先提取坏帐准备金,发生损失冲减坏账,可见采用备抵法可增加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节约或延迟缴纳所得税,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流动资金。

3) 利用资产评估进行税务筹划

税法规定:内资企业法定资产重估增值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报业集团-般都有办公房产,印务工业园。随着我国房产价值大幅上涨,报业集团应该将自己的固定资产积极组织法定评估,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后可以增加折旧的提取额,减少当期利润,相应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若是企业亏损因当年亏损可以用以后5年的税前利润弥补,因而对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会产生更大的影响。

可见企业可以利用产权交易、产权变动、清产核资带来的资产增值,增提折旧,减少利润以达到合理规避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报业集团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思路分为职工收入和作者稿酬二部分,报业集团随着经济效益增加,加上行业的特殊性,职工年度收入都普遍较高,从护报社职工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的思想:首先制定合理避税计划,通过对现行税法的研究,对纳税人在近期内收入情况的预计作出安排,达到降低名义收入额目的,进而降低税率档次,以降低税负或免除税负。职工个税的合理纳税筹划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A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B均衡各月工资收入水平。C抓住一切可以扣除费用的机会。D利用税收优政策。

作者稿酬的税务筹划思路应该是报社务人员与报社编务部门积极沟通,应尽可能避免一次性发放大笔稿酬,在合法前提下将稿酬均衡分摊或分解,增加扣除次数,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在实行累进税率时,还可以避免档次爬升现象的出现。

由于历史原因报业集团都有房产出租,每年都要缴纳相当一部分房产税,不是个小数。对于报业集团,我们认为不管是按房产出租收入的12%征收,还是按房产余值的1.2%征收报业集团房产税的纳税筹划思路是以“分离, 转化” 为主题思想,用足用国家的税收政策,融会贯通,使会有举一反三的节税效果。

报业集团职工食堂,宾馆基本上对外租赁为主,这些都和房屋有关。涉及房屋出租根据规定就要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由于报业集团对外租赁时不仅只是涉及房屋设施还有房屋内部或外部的一些附属设施比如各种厨具具、加工设备、酒店用具、电器。税法对这些设施并不征收房产税,但是这些设施与房屋不加区别同时写在-份租赁合同里,那设施也要缴纳房产税,报业集团房产税负增加了。我们现在的作法是把一个租赁合同改变为两个合同―房屋出租合同与设备出租合同, 虽然两项租金合计未变,但因设备出租不涉及l2%的房产税,纳税总额因合同内容的改变而降低了。对于征收的房产税我们在交易时应当充分了解税法规定,把不涉及该税收的业务“分离” 出,就能减轻税负。

报业集团办公大楼,门面房都有-部分出租, 收取租金. 依据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由于出租报业集团物业都涉及到物业管理,这样就有将房屋租金“转化”为物业管理费的可能,报业集团房产税纳税筹划操作思路最为关键的一关,是物业管理的资格认定,在市级房产及土地管理局取得物业管理资格认可后,再去税务部门备案就可以从事物业管理业务了,因物业管理费只需缴纳5%营业税,不缴12%房产税,这样整个物业出租收入税负就减轻了。

现在报业集团都处在体制改革发展中,主营业务发展快,混业经济多,缴纳税收业务量大,各种优惠税收政策都相继出台,每条税收优政策利用均是一个税收筹划方案,这样就促使报业集团要在集团务管理组织结构中要加强集团纳税机构及人员的建设,降低报业集团税务风险。我们建议在集团务部中成立税务科,增设税务经理岗位,进行定期税务事项审核,专门负责收集相关的税务文件和资料,进行融洽的税企沟通, 聘请税务顾问,用足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好处,合法地节约纳税成本,合法地为集团和员工谋福利。

各种纳税筹划的思想及运用,报业集团财务人员都应该认真学习掌握,使报业集团经济利益最大化,报业集团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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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21-0133-02

1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国家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审批备案后即可享受。

11税率的优惠

服务业中,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为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2税额的减免

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企业所得税减免:①现有服务型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和现有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的,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可在3年内对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及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每吸纳1名下岗失业人员,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4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招用残疾人员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并且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减征营业税。

2契税

转制的物业管理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或减半征收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出售;企业破产;债权转股权;资产划转;事业单位改制。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或减半征收契税。

3房产税

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4土地增值税和土地使用税

41土地增值税

单位后勤部门转制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转制企业为划转形式,没有取得收入,所以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42土地使用税

应税单位将职工住宅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的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5营业税

(1)《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税发[2011]51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对于房屋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9号)规定: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3)对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代收代付的水、电、燃气和房租费用,可按差额征收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根据《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

(4)物业服务企业将电梯维保、绿化保洁、秩序维护等专项服务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物业服务收入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5)医疗劳务、卫生服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6)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中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处置垃圾不征收营业税的范围包括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焚烧、填埋等。

6印花税

(1)在税目税率表中,没有列举与物业费相关的服务项目,因此物业费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2)业主与物管公司签订的委托租赁房屋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根据《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四条:“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合同,凡仅明确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7增值税

改制企业的自产暖气向本企业职工供暖,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应视同销售情形中的“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那么该视同销售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呢?根据财税[2009]11号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笔者认为,在这部分暖气视同销售的情况下,应视同向职工收取了采暖费,予以免征增值税,但是需要与当地的税务部门认真沟通。

以上是笔者个人在工作中归纳的税收优惠政策,仅供参考。各省市针对本地实际情况还会有一些补充政策,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