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风险点模板(10篇)

时间:2023-07-10 16:01:4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药品监管风险点,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药品监管风险点

篇1

[摘要] 药品可以治疗,同时具有致命“双刃剑”特点,这决定了药品使用具有风险。加强药品风险管理,不仅关系到医院规避医疗纠纷,更重要的是关系到患者的治疗安全。本文首先探索医院药品风险来源,然后提出了6点建议,以加强医院药品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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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医院;药品;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 R9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12(b)-0036-02

[作者简介] 李静(1974-),男,河南郑州人,本科,药师,从事药品管理工作。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1],一方面,它可以治疗疾病,减轻患者的痛楚;另一方面,是药三分毒,使用不当将会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 为了将少药品的风险,增强用药安全,医院加强药品的风险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药品的风险监管是一个系统过程,药品的风险管理贯穿于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的各个环节,医院作为药品使用的主要场所,其需保证患者使用药品风险最小化、疗效最大化,因此分析医院各个环节中药品存在的风险,了解、学习药品风险管理的相关理论知识对医院药品工作者而言显得至关重要。对医院药品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加强药品风险管理,有效降低药品安全事故,探索药品风险管理对策,是医院等医疗机构的当务之急。

1 药品风险

药品风险是指患者在使用药品过程中,由于药品变质、不良反应等给患者带来的危险,此外患者不良用药也属于药品风险范畴,在医院流通的药品都可能存在风险[2]。药品的风险程度有药品的种类和特性决定,不同药品之间风险程度存在较大的差异,有的药品对患者构成的风险很小,但是有的药品却有着巨大的风险,如精神类药物。药品的风险包括有效性和安全性两方面,有效性是指药品对疾病的疗效,药品的有效性得不到保障就会耽误疾病的治疗,甚至加重疾病;药品的安全性包括药品使用剂量、药品时候变质等,它直接关系着患者的身体健康,严重的会导致患者伤残,甚至丧命。药品在医院流通过程中涉及很多环节,包括药品采购、药品储存、药品调配、药品临床使用、药品监管等环节,这些环节都可能导致风险,是医院药品风险的主要环节,医院为了加强药品风险管理,就应从源头出发,对药品流通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管理,降低各个环节存在的风险。

2 加强医院药品风险管理对策

2.1明确责任

根据有关的统计调查,我国医院等医疗机构销售出去的药品占市场中销售量的85%以上,医院药品风险程度直接关系到广大患者的利益,因此医院一定要明确其在药品风险管理中的法律责任[3]。我国的法律法规对药品风险管理有着明文规定,如《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疗机构需要监测所使用药品的质量和不良反应等,如果发现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故需及时停止用药,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政府机构汇报。医院选派专业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是药品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医院开展药品风险管理,降低患者用药风险,是医院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体现。

医院是我国患者消费药品的主要场所,这就导致了药品的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多发生在医院等医疗机构。医生在药品风险管理中有着重要作用,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观察并识别潜在的药品安全性问题,并对这些信息进行收集,识别危险因素将其影响缩小到最小化。护士工作在临床一线,对病人的情况最为了解,她们是药品不良反应的第一发现者。药房的药师需定期整理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并将资料反馈给医生和临床医务人员。

2.2建立医院药品风险监管机构

医院根据自身情况建立药品风险监管机构,该机构由医院领导分管,由医务、药学和护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明确责任人,只有权责明确后才便于组织工作的顺利开展[4]。药品风险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制定药品流通过程中各个环节药品管理制度,并监督各环节的工作人员是否按照规章制度对药品进行管理。记录所有与药品风险相关的事件,并定期向上级组织汇报,若遇上重大药品事故,应立刻汇报; 组织调查工作,查找药品不良反应的原因,并根据结论建立科学合理的防范措施,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将此类事件的发生率控制到最低程度。

2.3 建立药品召回机制

药房若发现或者高度怀疑所使用药品存在质量安全时,药房工作人员应立即停发此类药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当医院出现这样的情况,院方应组织相关的工作人员召开会议,分析药品质量的原因,并出台应急处理措施,除按照医院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逐级上报外,加强用药监管之外,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建立药品召回机制,与购买该药品的患者联系,召回这类药物,以防事态扩大。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需要制定专门人员负责保管,并及时跟该药品的供应商和生产企业联系,一定要防止该药品再此流入市场,给患者带来危害[5]。

2.4 关注药品安全事件

药房的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需关注国内外因药品安全引发的事故,以及事故原因和采取处理措施。重点监测《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中涉及的品种以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认为需要开展重点监测的品种。根据这些信息对医院的药品进行全面盘点,看医院中是否存在该批次药品,若存在应立即暂停使用,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汇报。

2.5加强合作

规避医院用药风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医院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一套科学合理的药品风险管理体系需要医院医生、护士、药师和患者的支持和配合[6]。医生在开处方时需严格按照用药原则,严格控制药品的数量和种类;药师在配药过程中,务必准确无误,防止药物配错、遗漏等情况的发上;护士用药需严格按照医生的遗嘱对患者用药,对患者的药物要进行有效管理,防止其变质;患者要理性的对待药品,明确药品的疗效和风险,用药前需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当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及时跟护士或主管医生联系。

2.6加强队伍建设

人才是医院药品风险管理的基础,培养一批高素质的药房工作人员和药品风险管理监督人才十分有利于医院药品风险管理。对于新进的药房工作人员,一定要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应涉及药品配置、分发流程,以及如何识别药品风险和不良药品、不良药品反应的处理制度。药品监管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管队伍的人员素质,医院在建立药品风险监管机构时,岗位的设立一定合理,不仅要适应工作的需要,还要从医院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岗选人、任人唯贤,着重考察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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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田培红.医院存在的药品风险及管理措施[J].临床合理用药杂志,2014(11):35-36.

[2] 莫一丽,黄文,李文强.试论风险管理在医院药品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实用医药,2013(17):59.

[3] 徐徕,余伯阳.我国各地药品风险管理实践比较研究[J].中国药房,2010(41):102-103.

[4] 余世友.医院药品风险防范的探讨[J].黑龙江医药,2013(2):15-16.

篇2

编制我市2013年度餐饮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重点。

(二)严把许可审查关。

及时组织完成餐饮服务许可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现场核查工作,规范现场核查、审核、审批、档案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规定,帮促保化生产企业规范申报,建立健全保化生产企业许可申报受理档案。

(三)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

2013年争取创建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县1个,创建餐饮安全示范街(示范镇)8条、餐饮安全示范店100家。

(四)加强监督抽检。

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餐饮、保健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分解落实省局抽检任务,加大日常监督抽检力度。

(五)完善监管档案。

组织各级监管单位完成中小餐饮信用档案建设,完善辖区内保化生产企业监管档案。

(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组织各监管单位深化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治理整治,解决餐饮、保健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七)加强教育培训。

编制并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八)完成监管信息统计编报。

及时准确调度、统计、编报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信息。

(九)加强督导检查。

通过检查文件材料、抽查生产经营现场、考核信息统计报表时效和准确率等方式,加强对各监管单位监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导检查。

药品安全监管科

(一)加强对管理相对人日常监管,降低监管风险,所辖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和药包材生产企业全年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特药不发生流弊事件。

1、加强对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监管。对正常生产的,通过新版GMP认证的企业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未通过认证的至少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对停产一个月以上恢复生产的首批产品生产进行现场检查。

2、加强对涉特药企业监管。对特药批发企业至少每周上网查看一次,发现异常及时现场检查。对区域性批发企业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对使用麻黄碱类原料药生产制剂的企业,每次申请购买麻黄碱类原料药前进行现场检查。

3、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监管。及时完成企业申报基本药物的处方工艺核查。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监督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时限执行新修订的药品质量标准。

4、对除高风险和基本药物生产以外的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现场检查一次。

5、对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医用氧气、中药饮片和药包材生产企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6、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对风险高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并针对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

(二)强化对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提高管理相对人的质量意识和业务能力。

对企业质量受权人(质量负责人)及生产负责人进行法规及质量意识培训;举办一期新版药品GMP培训班。

(三)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指导企业及时掌握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的新建、改建厂房、更换设备等及早介入,在企业申报各种许可前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指导,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分类指导,帮助具备条件的企业按国家局规定的期限实施新版GMP。

(四)及时完成省局委托的各种检查。

按要求完成省局委托的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药品许可证相关检查验收、药包材注册现场检查验收。

药品市场监管科

(一)加强GSP实施工作,提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

1、组织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制定我市零售GSP认证的工作程序,组织安排好全市的认证工作。组织安排88家药品零售企业、3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认证。

2、抓好批发企业的认证管理工作。按照认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应申报认证企业的督导,促使企业及时申请,指导、帮助企业按时完成认证工作。

3、加强药品经营企业认证后监管。继续开展GSP跟踪检查,计划完成120家药店的现场检查,4家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的跟踪检查。

4、加强新修订药品GSP的实施工作。加强对实施新修订药品GSP的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实施氛围;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分类指导,指导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SP。

(二)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风险监管。

第一季度组织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形成药品市场安全风险防控年度报告。每季度对收集的药品市场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排查主要风险点,形成药品市场安全风险防控季度报告。

(三)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

支持帮助乳山市完成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支持引导其他市区积极开展示范县的创建活动。帮助荣成市完成药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工作。指导文登市在2013年申报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单位。

(四)加强基本药物配送监管。

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监管,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加强配送环节基本药物电子监管,提高电子监管效能。每天进行一次药品电子监管网上监督,及时处理预警信息。

(五)做好药品抽验工作。

根据省局抽验计划,制定并落实市的药品抽验方案,做好计划完成情况考核评估。

(六)开展专项检查。

按照省局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全市的药品专项检查。

(七)做好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

举办3期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班,举办1期药品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培训班。

医疗器械监管科

(一)加强日常监管、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潜在风险,及时有效控制风险,促使企业严格按照各类产品《质量管理规范》和《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和使用。

1、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全面推行质量受权人制度。加强对无菌和植入类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重点监控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其他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2、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对32家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3、加强对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监管。对17家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对血液透析类产品和人工晶体的专项检查。

(三)加强医疗器械法规规范培训。

举办二期医疗器械法规、规范培训班。

(四)加强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指导和督导。

对各监测中心和重点监测单位的监测工作至少检查督导一次。

(五)做好行政审批工作,使行政审批程序化、规范化。

组织制订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程序,修订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

行政许可科

(一)积极配合市行政审批中心完成审批系统的软件更新,按照“标准化”要求审批程序,进一步梳理好我局授权窗口的行政审批流程,最大限度缩短办事时限,更快、更好地为申请人服好务。

篇3

1、抓机构组建。按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和检验检测机构,推进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执法力量,落实基层监管责任,着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

2、抓人员到位。按照中发〔2013〕9号和国发〔2013〕18号文件要求,整合食品监管职责,将食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人员、编制配置等划转到同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充实基层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力量,不断提升监管工作的统一性、权威性。

3、抓监管保障。按照“权责对等、人财匹配”的原则,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改善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办公经费、办公场所、执法装备、检验设备等基本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监督支撑体系。

二、强化日常监管

4、创新监管手段。综合运用行政许可、审评认证、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稽查打假、执法办案、监测抽验、召回退市、风险排查等多种监管手段,提升风险隐患与风险防控能力,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把好生产源头关、原料关、进货关,通过风险防控、全程跟踪,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实施有别管控,风险防控分析、分级分类监管,加大对销量大、隐患多、风险高等高危领域的巡查监控力度。

5、突出监管重点。一是抓好学校、工地食堂和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小餐饮业专项整治,加强校园及周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小作坊等聚集区的监管,严密排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制假售假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快推进新修订药品GMP、GSP实施。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基本药物、特药、疫苗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督检查。三是推进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监督检查。四是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备案工作,强化保化生产经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及风险监测工作,继续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违法宣传、违法添加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安全隐患。

6、强化稽查打假。针对当前食品药品制假售假日趋网络化、隐蔽化的趋势,加强稽查执法和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充实基层稽查执法力量,提升全市食品药品稽查打假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稽查打假奖惩机制、问责机制、行刑两法衔接机制,切实加强日常稽查,深入开展重点稽查,组织实施专项稽查,加大案件查办和大案要案挂牌督办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三、开展专项整治

7、开展小餐饮业整治行动。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要求,重点加强对学校周边、城中村、车站、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整治,重点对无证经营、无证上岗、门前灶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小餐饮业持证率。进一步加强整治力量,加大整治力度,强化督查督办,实行重点突破,确保验收达标。

8、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等五种行为。加大违法宣传销售,违规贮存运输,违规广告等领域的整治力度,强化对高风险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检查。

9、开展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制假售假,非法加工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监督力度,重点检查中药材来源、中药饮片生产加工等问题,建立完整的生产、检验、销售记录,实现产品质量追溯机制。严厉查处违规购进、非法生产销售,出租(借)证照,虚开票据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技术监督

10、加强检验检测。根据监管任务要求,合理确定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快检、抽验计划,保障抽验覆盖面。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及时收集、评价、报送工作。

11、强化风险监测。整合全市食品药品监测资源,健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落实食品药品风险预警和风险监测任务。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判断,提高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能力。强化全市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风险评估,充分发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作用,落实快捷、畅通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制度,加强风险预警基础建设,努力提高预警能力,科学开展风险监测和预警。

12、完善应急处置。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能力。处理好投诉举报,完善群众来访接待制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推进重点建设

13、推进基层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总局、省市局总体部署,结合全市机构改革进程情况,建立基层监管业务工作规范,统一机构名称,统一执法证件,统一业务标准,统一设备配置,统一着装要求,统一执法文书,统一规范管理,统一形象识别,提升监管效率和整体形象。

14、推进12331申诉举报系统建设。推进县级12331平台建设,建立县、所分流转办机制,发挥受咨询投诉、收集案件线索、接受群众监督等服务功能,扩大12331的知名度,提升技术服务支撑的能力和水平。

15、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民生100工程”要求,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乡镇6个,实现农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放心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创造放心安全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环境,形成运转有序、效果明显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六、建立共治体系

16、推进行业自律。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完善民事赔偿制度,出台惩罚性赔偿措施,大幅度提高违法失信成本。运用实施“黑名单”制度,公开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有关部门对情节严重失信者实行清退和行业禁入,提高食品药品行业自律意识。深化示范创建工作,发挥典型引路和标杆的带动作用,支持和引导行业协会发展,发挥行业教育、管理、监督的作用。

17、推进部门联治。按照全市食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总体安排部署,切实理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实现无缝对接,不留死角和盲区。机构改革到位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不松、不断、不乱。机构改革到位后,要充分发挥食安委办牵头抓总的作用,强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等职责,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抄报、联合执法、行刑衔接等协调机制,促进部门间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整体合力。

18、推进群防群治。完善社会公众有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快查快处机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机制,把监管触角延伸到乡村社区。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法制宣传力度,鼓励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互动活动,提高全民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七、加强宣传引导

19、加强科普宣传。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市场、进企业活动,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普及安全常识,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消费信心,汇聚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大环境的正能量。

20、加强法制宣传。以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纳入全省“六五”普法为契机,重点抓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两高”办理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解释》、最高法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若干规定》、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宣传贯彻工作,引导诚信守法。

21、加强舆论引导。建立健全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响应和处置能力。按照“有利于维护群众利益、有利于妥善处置事件、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原则,及时权威信息,牢牢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八、完善保障机制

22、不断推进依法行政。把依法行政作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立足之本,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到亮证执法、程序合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完善重大案件报告和集体讨论、案件合议和处罚内审制度,健全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工作制度。通过制定标准、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行有效规范。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等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对违反法定程序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4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四个最严”为统领,贯彻落实全国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全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重要部署及全市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防风险、保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药品购销渠道的合法性和储运条件的稳定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流通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检查任务

(一)药品经营企业GSP合规性检查

各市监所对辖区内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将上一年度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纳入年度检查计划。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督促企业持续按照GSP和相关规定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1、检查数量

各市监所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合规性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检点

药品零售企业以中药饮片、处方药销售为重点,检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超经营范围销售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执业药师“挂证”等行为。

3、工作要求

GSP合规性检查应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要求进行。

(二)疫苗配送及使用单位全覆盖检查

针对疫苗输入性和使用风险,对辖区内疫苗配送及接种单位全覆盖检查。各市监所负责对本辖区内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的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疫苗冷链储存运输、监测温度数据完整及票账货一致性、过期疫苗处置、可追溯体系建设等内容,确保疫苗储存配送使用过程的质量安全。

(三)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检查

各市监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重点检查非法渠道采购药品、未按照要求储存药品、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等内容,保障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

(四)专项检查

1、药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

以医院周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等区域药品零售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集中整治执业药师“挂证”、是否在岗执业、是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并能正常运转、药品储存特别是冷藏药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人员教育培训及健康体检等是否落实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并妥善处置风险隐患。

2、互联网销售药品专项整治

各市监所负责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网络销售药品的行为进行监管。针对药品网络领域销售非法产品、无证经营、违规销售处方药等问题,根据国家局安排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3、中药饮片专项整治

巩固前期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成果,各市监所组织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条件等行为;对供货方资质审查不严格,或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并销售(使用);非法分装、加工或贴签销售外购中药饮片;掺杂掺假、染色增重;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方式

各市监所要结合监管实际将日常检查与合规性检查、飞行检查、延伸检查、专项检查有机整合,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同时结合药品抽检、投诉举报等加大有因检查。

(二)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阶段(2020年1月31日前)

各市监所督促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合规性自查工作,并提交自查报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查找药品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对照GSP评估质量管理运行情况,对发现问题积极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2、监督检查阶段(2020年2月1日-11月30日)

各市监所结合企业自查整改情况,依据检点,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处理结果报送县局药保化股,县局将结果进行公告。

3、上报及总结阶段(2020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市监所对检查工作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分析评判监督检查效果,提出今后工作建议,半年及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1日和11月11日前报送县局药保化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市监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执法监督责任,全面落实药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任务,切实有效履行药品监管职责。要统筹安排各项检查任务,确保检查覆盖率,确保检查工作质量。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篇5

吴浈:我不赞成网上买药,尽管互联网发展很快,在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一种自然行为,但是要记得一条,药品是特殊商品,并不是按照网上提供的说明就可以使用的。网络售药这几年发展很快,但是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公众的诉求很多,特别是有些患者买到一些假药,本来患者特别需要这种药品来治病,但是买到假药的话不仅治不了病,也延误了病情,甚至会产生副作用,这样的例子不少。

大家尽量到实体药店买药,原则上不要在网上选择药品。为什么呢?第一,网上买药,你获取不了药品全面的信息,越是假的说的越天花乱坠,这就存在安全的隐患。第二,网上买药,不可能获取药学的服务。第三,网上买药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追溯,这是虚拟的。所以,对网上买药确实要谨慎,但也并不是反对大家在网上买药,我们现在也批了一些网上药店,大概有90多家药品连锁店可以在网上卖,你如果一定要在网上买,希望你选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有资质的药店买药。第二,你如果在网上买药尽可能买OTC的药品,不要买那些特殊疾病所谓的药,比如降压、降糖、抗癌的药。第三,现在网上有很多钓鱼网站,利用患者治病心切的心理,用一些很花哨的东西来骗你,最后你花钱也拿不到药。

网上购药,我们建议大家一定要谨慎,能到药店买药就到药店买药,实体是最放心的。

记者:对于药品的经营企业,我们又是怎么样进行风险管理呢?

吴浈: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药品批发企业,针对企业和药店,不直接面向公众。一类是零售药店,直接和公众打交道。在药品批发和零售经营过程当中,主体是有差异的,两者的经营性质不一样,监管的方式是不同的。对于药品经营企业而言,要重点监管批发行为,药品是一种相对封闭的经营产品,药厂生产的药只能卖给药品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不能卖给没有资质的人。批发企业从药厂买来的药只能卖给医疗机构和药店。药品有这样一套销售链条,这种链条尽管不是完全封闭,但是能相对割断的,因为每一个药品经营企业都要获得资质和许可。

这里面很重要的环节就是批发企业和零售药店,对批发企业我们怎么管,我们颁布了新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这种规范实际上是经营企业,特别是批发企业必须遵循的规矩,这里面吸取了很多国际上好的东西。批发企业按照这个去做,能够保障质量不出现问题。但是毕竟批发企业也是有差异的,有大有小,有全国销售,有区域销售,所以我们要对批发企业实行分级管理。

其实公众更关心的是药店,因为药店是他们直接买药的地方。这些年来药店发展的很快,现在全国将近有40万家药店。买药方便的问题应该解决了,除了一些偏远山区,基本上不存在买药不方便的现象。现在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就是药店的服务能力,药品和其他产品不一样,一定要问这个药是否适合自己吃,吃了之后有没有不良反应,这就是药店提供的最基本服务。而现在40万家药店的服务能力存在较大差异,有些药店的服务水平比较高,驻店的药师都能及时解答公众的疑问,但是相当一部分药店做不到,这就是能力不足的一种表现。因此,今后对药店的发展我们也有规范性的要求。在“十二五”期间,大力发展职业药师,提升职业药师在驻店过程当中的地位,强化药师职能。换句话说,今后会做出一些强制性的规定,不具备职业药师的资格,就不允许你开这个药店,必须把服务的能力作为开药店的一个资质,不光要让公众买到药,还要为其提供优质的服务。

如今,药店的发展和职业药师的发展不匹配成为一个难题。目前,全国约有40万家药店,但职业药师却只有8万多人,人数供应不够。要想获得职业药师的资质,必须通过考试获取。专业学校毕业的学生就是药学技术人员,并不是职业药师,但是这些技术人员提供的药店服务也是可以的,基本上这些药店都提供了医学技术人员。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有些药品虽有治疗作用,但也会带来一些副作用,属于风险药品,必须接受药学人员的服务才能使用。

国内现有的药店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规模大较的,现在国内已经发展了数百家具有相当规模的药品连锁店。这样的连锁店有几个突出的优点,第一是配送的能力强,第二品种全,第三就是服务能力很强。还有一种就是层次较低的药店,就是只能卖非处方药,公众自己可以选择,按说明书使用,不需要指导服务。我们鼓励规模店和连锁店,这种店很有自觉性,老百姓到这种药店买药会很放心。通过药店技术人员的服务,心里感觉到很踏实,这是今后我们追求和要实现的。但是有些药店做不到,就是有些风险产品不能经营,比如说注射剂,抗生素不能卖,只能卖限制品种以外的药品,相对来说这些药品的安全性比较高,所需要药学服务的内容比较少一点。

今后,我们根据现实的情况,现实的能力,先把药店进行分类管理,逐步使所有的药店达到比较高的水平。

目前,我们有这样一些思路,这些思路已经在实施了,有些规范在制定之中。我想用几年时间,整个药店的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很大的提升。

记者:您刚才给我们分析了“打”和“建”之间的关系,“建”具体的内容是什么?

吴浈:“打”是发现问题,必须要“打建”结合,才能标本兼治。这是一个长期的任务,不是一两天就能完成的,有些是现在就能建起来的,有些则需要一些时间来逐步规范。

委托生产是大生产条件下资源充分使用的一种很好的方式。如果大家都去建厂房、买设备,搞雷同,这就很浪费。比如说片剂生产,可以借用别人的生产场所来生产,因为别人在这方面产能有闲置,就使得生产力得到提高。但是委托生产很容易被别人错误的利用,变相地出现一些假冒药品。所以这些问题都要逐步解决,使得药品生产更加规范化。

比如网上售药,怎么做,应该怎么买,我们在讲求建立规范的同时,已开始付出行动。机制是一个系统,不是一天形成的。建立药品管理的风险制度,不是这个企业有问题就是风险,也不是这个药品有问题就是风险。形成一个风险管理的制度,就是以预防为主。比如对经营企业怎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不同的级别和类别履行不同的职能。我们想按照中央的要求,通过这次“打”的过程,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如果说我们的规范全了,我们的机制健全了,我们的体制理顺了,这种制度也就形成了。

记者:您提到消除和控制风险是药品安全管理的目标,药品的风险和安全之间是什么关系?

吴浈:药品的风险管理实际上是一个理念,是各行各业都在探索的一种管理方法,药品也不例外。我们讲控制风险目的是保安全,这里面就有一个安全和风险之间的关系问题。实际上安全和风险都是相对的,特别是药品,不要割裂开。

药品里面的安全就是要通过风险管理来消除和控制风险,这样的状态才是安全。药品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发现、风险预警、风险评估、风险控制以及风险消除,这是整个风险管理的链条。风险管理的核心是事先发现风险,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控制风险。将风险处置在萌芽状态,就是发现的越早,早期发现,早期处理。在监管过程当中要预防一些问题的发生。实际上这种做法是全球普遍认同的一种监管理念和思路,特别是在一些发达国家。

在我国风险管理也不是新鲜事物。2010年新修订的GMP里面就引入了很多风险管理的办法,形成了一些风险管理的指导原则。只不过过去风险管理的东西在个别的领域进行实践,没有形成一个系统性的制度。这次在“两打两建”过程当中,把这个理念提出来,就是结合我们监管的实际,通过这种实践把这个理念提升,使其一个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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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药生产领域,由于药品生产管理的不当所造成的药害事件频繁发生,它在给患者带来极大健康危害的同时,也给药品生产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影响.在药品生产过程中,人员、设备、环境、物料、设施、工艺、管理等多项因素都对药品质量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这也是药品生产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对于这些风险因素,制药企业如何采取更好的措施,有效防范药品质量问题的出现就显得尤为重要.而科学化、系统化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于药品质量的保证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风险管理作为一项科学、高效的管理手段正逐步应用于医药领域,且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如部分生产者和一线操作人员对于风险管理的认识较片面,风险管理意识不足等,已经严重影响了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基于此,本文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管理进行全面的阐释,以提高人们对生产过程中一些严重影响药品质量的关键工艺的风险识别程度,期望能对相关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1药品生产风险管理工作概述及意义

药品生产风险指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危害的所有因素以及其危害程度的组合.风险管理则是通过对风险进行有针对性的识别和处理,以最低的成本将风险所造成的危害程度降到最小,它属于一种高效的、科学的管理办法,其实施的最终目的是加强对风险的评估和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损失.在现代药品生产领域,有效应用风险管理,能够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进行更好的预测,避免一系列突发事件的发生,并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将风险危害降到最低.在药品风险管理工作中,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风险因素的发生概率以及分布的基本情况,进行所监管资源的最优化配置.需要指出的是,药品监管机构对于整个药品生产过程的熟知程度直接影响各项风险因素的准确确定,因此,监管机构需要有一支高水平的技术专家监督管理队伍[1].风险管理是目前药品制造企业质量控制系统自我完善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生产过程中加强风险管理,能够明确风险因素,识别风险级别,有效提高药品生产的规范化程度和工作人员应对风险的能力,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的人员、物料、设备、环境等风险因素对于药品质量的影响.实施风险管理工作能有效避免由风险因素对企业造成的经济、名誉等方面的损失,促使整个药品生产过程高效和稳定运行,进而对保证药品的生产质量提供帮助.

2药品生产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2.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就是系统地使用所有信息(包括历史数据、理论分析、现有的判断结论)来寻找和识别整个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所有风险或问题的潜在根源.风险识别就是要确定可能会出的差错和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的风险因子有很多,比如工作人员、物料、生产设备、设施和生产环境等.对于药品监管机构而言,在风险识别过程中可采取的比较常用的识别方法有头脑风暴法、德尔菲法、流程图法等,但需要明确的是,虽然风险识别的方法很多,但每一种方法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并且任何一种方法都无法准确地将药品生产环节中的所有风险因素识别出来,所以,在进行风险识别的过程中,需要结合药品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来进行相应的识别工作.另外,由于药品质量风险识别本身就是一个不可间断的重复过程,因此并非只通过几次简单的分析和调查就能够完全解决问题,其存在的许多风险因素均需要经过反复的识别才能确定.

2.2风险分析和评估

风险识别工作结束后,生产环节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风险隐患就基本确定下来,此时就需要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风险分析与评估是对识别出的风险隐患进行分析判断,并与给定的风险标准进行比较的过程.风险分析评估工作针对具体的风险因素,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对危害发生的概率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进行定量或定性分析,为药品生产企业更好地制定风险应对方案提供依据.药品生产风险管理中的风险分析和评估的目的是,以药品GMP(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为基础,对存在风险的各个生产环节进行深入全面的分析,找到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对于一个有效的风险分析和评估而言,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十分重要,它决定了评估结果的质量.风险分析评估结果可以是风险的定量评价,也可以是定性描述.进行风险定量评估时可以用概率表示,进行定性评估时可以用“高”“中”“低”表示,也可以用“计分”的方式来进一步限定风险排列的顺序.常用的风险评估工具有统计(包括鱼骨图、检查列表和流程图)、事先危害分析、风险排列计分过滤、失败模式效果分析(FMEA)、危害分析、主要控制点(HACCP)及基础危害分析.

2.3风险应对

[2]风险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为了更好地防范和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风险应对就是在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降低风险事件发生概率的手段.现阶段,比较常用的风险应对处理手段主要有以下内容:(1)风险回避风险回避是在对风险因素进行充分分析之后,得知这种风险存在极为严重的影响,而又不存在一种能预防和降低其危害程度的有效方法或措施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主动放弃的处理方式.它能从根本上解决风险所造成的严重后果.(2)风险转移风险转移主要是当自身不愿承受风险因素所导致的损失和危害时,主动将风险因素通过一定的方式转交于第三方单位或个人的一种措施.风险转移的实现主要借助于保险或者合同,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将风险损失的法律责任或财务损失转交于第三方机构或个人.(3)风险预防风险预防主要是在风险发生之前,通过一系列有效防范措施的应用,而实现的一种降低风险事件发生概率的重要举措.风险预防工作并不能够将风险完全消除,只是从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4)风险抑制风险抑制是针对风险事件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情况,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事件损害程度和危害范围的一种重要手段.风险抑制不会影响风险事件的发生率,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事件的危害程度和范围.(5)风险自留针对一些风险事件,短期内还没有找到一种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或所采取的风险应对费用本身已经严重超出风险事件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时,企业一般自己承担损失,这即风险自留.

3药品生产风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者的风险管理意识不足现阶段,对风险管理工作,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管理人员还没有清醒的认识,其自身也存在着风险意识缺乏以及对风险管理基本工作流程及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在具体管理工作中也就难免出现管理片面化的现象.如,目前多数的制药企业在生产环节,往往片面地注重对风险的监控和应对,而欠缺对风险因素的识别,而且针对风险的应对措施也存在单一化特点,不能很好地进行风险等级的评估工作.另外,药品生产企业缺少科学的风险管理培训体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风险管理工作的可控性、系统性及前瞻性[3].(2)对物料供应商的风险管理没有足够的重视对于风险管理工作,更多的药品生产企业重视的是包括人员操作的规范性、质量保障能力的有效性、生产设备的完好性等在内的内部管理工作,而对一系列的外部工作,如物料采购、内包材料等相关生产原辅料的风险管控严重不足,具体表现在,生产企业对于物料供应商资质缺少严格的认定和评估,对于各种材料也缺乏针对性的检查、验收体系等,这些因素都将对后期生产药品的质量产生直接影响.(3)风险管理工作缺乏灵活性虽然一些药品生产企业已经完成了相应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但更多地是根据现有的风险管理规章制度来确定风险的应对措施,而缺乏对风险因素的深入调研.与此同时,在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过程中所采取的方法过于单一,风险指标一成不变,这也直接导致风险管理工作缺乏灵活性,进而可能对风险隐患的发现及识别工作的正常进行产生不利的影响.

4强化药品生产风险管理的举措

(1)强化生产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风险管理工作并非只是孤立的个体行为,而是需要全体员工参与的系统性工程.针对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管理者和一线操作人员风险意识不足的问题,需要加强风险培训工作,具体培训内容应该涵盖风险管理概念、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风险管理工作的基本流程和实践应用等.企业高层管理者还应适时出国考察,参与管理层交流等,以提高其风险管理意识[4].(2)建立和完善一套风险管理体系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要将风险管理范围扩大到涵盖物料采购、检验、成品贮存以及运输等环节,加强对物料供应商供应材料的检查和评估;同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以保证风险管理工作有序实施;另外,还需要针对风险因子,进行信息化管理,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5].(3)不断推进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时更新要对相应的风险管理要求和标准进行更新和调整,并有专门人员负责完成对风险管理的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上交管理者,实现风险管理工作的实用性和灵活性.(4)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馈机制由于风险具有可变性,药品质量监管机构也难以对其发展变化进行准确的预测,而且风险的应对措施也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不断地进行摸索,因此,需要监管机构强化信息反馈机制建设,建立一套高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同时设立相应的风险信息反馈表,深入到生产企业搜集影响药品生产质量的各类风险信息,结合相关信息对风险决策进行反思,并及时对风险决策方案进行调整.另外,要加强对已发风险事件情况的有效反馈,为下一阶段的风险预防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6].

5结语

在药品生产领域,为更好地控制药品质量,风险管理已广泛应用于生产企业中.其成功实施对于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风险有良好的防范作用,对于药品质量的保证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郭景瑞.风险管理在药品生产监管中的应用[J].食品与药品,2015(1):75-76.

[2]林琳.药品质量风险规制研究[D].沈阳:沈阳药科大学,2011.

[3]马晓英,张嘉强.风险管理在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应用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4(12):30-31.

[4]梅源.注射剂质量风险分析及监管对策[D].济南:山东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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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以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情况及行刑链接情况为重点,组织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案件评查,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典型案例制度。加快执法装备、信息化、技术支撑等重点项目建设。抓好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逐步提升检验监测工作水平。加强执业从业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全面贯彻《全国食品药品监管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继续推进人才兴业工程,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业务培训工作。夯实基层监管基础,推动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站建设,完善“四员”(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监管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县、乡(镇)、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

四、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主动服务医改大局,针对基本药物和县级公立医院基本用药品种,强化生产、配送、使用环节监管,对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品种实施全覆盖抽验。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继续推进基本药物、零售药品电子监管,针对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目录的调整,做好新增基本药物品种的电子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发挥骨干企业率先达到新修订GSP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广告和互联网监管,完善广告监测网络,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动态监测。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和互联网虚假药品信息违法行为。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管,重点强化无菌和植入类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加快推进《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

五、强化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监管。强化行政许可工作,把好餐饮服务许可入门关。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力争在2014年6月底前对持证餐饮单位实施全覆盖。切实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继续巩固和强化学校食堂和农家乐等重点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农村自办餐饮宴席的监管力度,全面推进小餐饮整顿规范试点工作。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保化日常监管,规范说明书标签管理,强化重点产品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示范工程建设,开展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万里行活动。

六、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大案要案督办制度,健全完善部门打假协作机制。继续开展规范中药生产经营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中药材、中药饮片染色、增重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和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工作,继续推进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单位的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物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国家局、财政部出台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加强各类投诉举报及案件的查处和办理工作,加强12331电话投诉举报网络建设。

七、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推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远程监管系统应用,完善药品注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行药品批发企业冷库温湿度实时在线监控,提高监管效率。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实时、动态监控。探索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平台,加快建立动态监管、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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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药品GMP指南・质量管理体系[M]. 北京: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2011: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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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药品质量监管缺乏完善的规范体制

在我国与药品生产或经营销售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对药品的生产、经营及销售各环节进行了规范和约束。各制药企业在构建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时大多是遵循以上法律法规,故国家药品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制药企业质量体系的水平。但反观上述国家法律法规,其内容是否完善、是否能够与现行制药企业的发展速度相适应,如《药品管理法》,2001年通过后执行了将近十五年,期间并未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执行,执行了近十二年方才修订,而中国的制药企业十几年期间飞速发展壮大,并己迈出国门走向世界,其生产及质量运行管理己与世界先进管理理念接轨,陈旧的法律法规及监管体制己无法适应如今制药企业快速发展的需求,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制药企业的发展。

1.2从业人员质量管理意识差

随着制药行业的发展壮大,制药企业多己配备一定数量的药学专业人员,如从事药品的研发、质量管理、检验等岗位,但对于其他岗位如生产、销售、仓储、设备等岗位人员,其药学专业知识缺乏,尤其是一线生产操作人员,素质偏低,其接受的药学及相关质量管理知识、法律法规培训不足,导致操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质量意识较差,药品质量管理无法规范化,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及质量风险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1.3药品质量监管力度不够

药品频频出现生产质量问题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对药品的监管力度不够,部分医药企业为了降低药品的成本,利用劣质的原材料来代替珍贵的药材、不按照GMP规范要求在符合的生产环境下进行操作等,都给药品的质量带来一定风险,但由于监管部门的监管模式、频率及力度不够等,上述隐患并不易被发现,从而使部分企业有机可乘,最终导致假药、劣质药品不断出现。

1.4药品质量风险评估不到位

药品在生产的过程中,容易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形成不同的安全隐患,进而存在质量风险。如今,部分医药企业并未真正意识到药品质量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在药品质量风险识别、评估方面有所欠缺,缺乏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当风险发生时,企业措手不及。

2.药厂质量管理对策

2.1健全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加强医药化工生产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根据制药企业发展新需求进一步对现有法律法规体系中关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内容进行完善,投入更多的精力监管药品的研发、生产和经营等环节,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严格要求,使其务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生产和操作。同时,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强化日常监管,定期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抽查,全面检测药品生产企业的各环节是否合法合规,对于调查结果中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惩处,加大对药厂质量管理的监管力度。

近日,国家局己对《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飞行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可见国家己着手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监管体制的革新工作。

2.2构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相对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药厂的质量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对相关的人员以及生产的过程按照规范进行严格的要求,通过规章制度约束药品的质量。

相关的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章程并有效执行,考虑生产过程中一切对药品质量可能产生危害的因素,为药品质量提供有力的保障。建立相应的问责及激励制度,以此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在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中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都非常明确,部门的从属关系、职责如何界定和岗位如何支配在体系中都应该得到明确的划分,让生产加工人员和管理人员都有可以依据的章法制度。此外,该体系还应该对药品的材料、设备和加工工艺有一定的要求,要不断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生产及处理设备,提高药品的质量,加强药厂的质量管理。

2.3明确规定药厂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

药厂质量管理的管理人员较多,不同岗位的人员有不同的职责,不论哪个岗位的人员,都应该恪尽职守,并且对其他人员进行监督,逐渐形成药厂质量管理的网络。因此,对药厂质量管理各个岗位的人员素质应给予明确规定,使人员的素质、岗位和职责相对应,确保药厂管理各项工作的质量。应明确规定药厂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硬性要求药厂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所占的人数比例;同时,对药厂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厂的药品检验部门负责人,以及药品检验、验收、养护人员的任职专业资质提出具体要求。企业要深入内部,明确员工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员工对于药厂质量管理的认识,加强企业管理人员与员工的合作交流,推动产品质量检测工作。还要定期举行员工培训,对于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2.4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的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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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在基于特定的适应证且目标人群的效益-风险平衡评估为“效益”的前提下才会被批准上市。众所周知,由于上市前临床试验中纳入的受试者相对较少,且对年龄、合并疾病、联合用药等条件作了严格的限制,以及相对较短的用药和随访时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药品上市前研究所获得的安全性信息相对有限[1]。并非所有实际的或潜在的风险在药品上市批准时均已确定,药品的某些风险在上市后实际使用中才会暴露出来。药物警戒是致力于保护患者和公众健康的活动,其基本目标是:防止上市药品使用或职业暴露所致不良反应的危害;通过向患者、医疗专业人士和公众提供及时的药品安全信息,促进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2]。因此,在药品上市后开展药物警戒活动是非常必要的,成为世界各国药品监管机构的重要工作之一。当前,药物警戒工作在我国日益受到政府的重视和社会的关注,尤其是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问题成为业界关注的热点。

自2012年7月起,欧盟开始实施新的药物警戒法规。为了更好地促进新法规的具体实施,欧盟药品管理局(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EMA)制定了《药物警戒实践指南》(guideline on good pharmacovigilance practices,GVP)(以下简称“GVP指南”)[2],作为欧盟药物警戒工作的新准则,替换《欧盟药品管理法》(the rules governing medicinal products in the European Union,2007)第9卷A部分《人用医药产品药物警戒指南》(guidelines on pharmacovigilance for medicinal products for human use,以下简称“旧版《指南》”)[3]。本文拟对GVP指南进行初步的解读,以期对我国的药物警戒工作提供相关的法规、技术和方法参考。

1 GVP指南制定的法律依据

在欧盟,由各成员国药品监管机构、欧盟委员会和欧盟药品管理局(EMA)共同组成的监管网络负责上市药品的监督工作,包括开展药物警戒工作。其中,EMA在协调这些工作中具有核心作用。欧盟药物警戒的法律框架是基于(EC)726/2004法规和2001/83/EC指令中涉及人用医药产品的有关条款,这2部法规已被2010年修订的(EU)1235/2010法规和2010/84/EU指令,以及为(EC)726/2004法规和2001/83/EC指令中药物警戒工作开展而制定的(EU)520/2012条例所替代。上述2010年修订的法规及其相关的实施条例和GVP指南,即为欧盟新的药物警戒法规体系的基础。这是目前欧盟委员会对欧盟药物警戒体系进行重大调整的结果,且经欧盟理事会和欧盟议会经正式法律程序制定并颁布,立法的主要目标是加强欧盟药物警戒工作,促进患者的用药安全。

2 GVP指南的内容架构

欧盟的药物警戒由一系列相互衔接的过程组成,各个主要的药物警戒过程在GVP指南中以独立的“模块”(module)形式提出。截止到目前,EMA制定的GVP指南共包括16个模块的内容。其中,10个模块的内容已正式,1个模块的内容处于征求意见中,5个模块的内容正在制定中。16个模块分别涉及的内容见表1。

在每个单独的模块内,均分为A,B,C 3部分内容。其中,A部分介绍该药物警戒过程的法律、相关技术和科学背景;B部分则是根据欧盟的法规提出体现科学方法、遵循国际公认标准的具体技术指导,或在正式的协议或专家共识不存在的情况下提出被认为符合目前在该领域一般思路的方法指导;C部分重在欧盟实施药物警戒的具体方法应用的细节、格式和标准。

3 GVP指南的主要内容

鉴于目前尚有5个模块的内容还正在制定中,这里仅对已正式的和征求意见中的11个模块的内容作简要的介绍。

3.1 药物警戒系统及其质量体系(pharmacovigilance systems and their quality systems)

此模块提供了药品生产企业、成员国药品监管机构和EMA建立和维护有质量保证的药物警戒系统的原则性指导。这些组织和机构如何协调并开展具体的药物警戒过程详见GVP指南的其他模块。主要内容包括:药物警戒系统;质量、质量目标、质量要求和质量体系;质量循环;药物警戒的总体质量目标;药物警戒的原则;组织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职责;药物警戒人员培训;药物警戒设施和设备;具体的质量体系程序和流程:分别提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各成员国药品监管机构的管理规范;记录管理;质量体系文件;药物警戒系统及其质量体系的性能和效果的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药物警戒防备计划。

3.2 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pharmacovigilance system master file)

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是药品生产企业上市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关于药物警戒系统描述的文件。此模块针对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提供了详细的要求,包括药物警戒系统的维护、内容以及给药品监管机构提交的文件。主要内容包括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的目标;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的注册和维护, 涉及申请人的药物警戒系统概要、位置、注册以及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的转让责任;药物警戒系统的代表性;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包含的信息;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变更控制、版本和归档;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的展示。

3.3 药物警戒检查(pharmacovigilance inspections)

模块包含了在欧盟开展药物警戒的计划、实施、报告和追踪检查相关的指导,并规定了参与各方在药物警戒检查中的作用。开展药物警戒检查的主要目的有三:一是确保药品生产企业具备开展药物警戒的人员、系统和设施;二是识别、记录和处理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风险的违法行为;三是在必要时使用检查的结果作为采取强制行动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药物警戒检查的类型;检查计划;需要检查的场所;检查的范围;检查流程;跟踪检查;监管行动和制裁;记录管理和归档;检查人员的资格和培训;药物警戒检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药物警戒检查项目的实施,包括计划好的基于风险方法的例行检查和有因检查,后者主要检查针对特定药品的涉嫌违规或潜在的风险。

3.4 药物警戒监查(pharmacovigilance audits)

此模块提供了法律规定的药物警戒监查计划和实施,欧盟监管网络的作用,药物警戒监查活动的角色、内容和管理操作上的指导;旨在为药物警戒监查工作提供便利,特别是促进协调,并鼓励一致性和简化的监查过程。主要内容包括:①药物警戒监查及其目标;②基于风险方法的药物警戒监查;③质量管理体系和记录管理办法。

3.5 风险管理体系(risk management systems)

风险管理有相互关联且递进的3个阶段:已知和未知的药品安全性特征描述;策划药物警戒活动,识别新的风险和提高在药品安全性方面的总体认识;规划和实施风险最小化行动,评估这些活动的成效。主要内容包括:风险管理的定义;风险管理的原则;组织内的风险管理职责:涉及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申请人和成员国药品监管机构各自的风险管理职责;风险管理计划(risk management plan,RMP)的目标;RMP的结构;RMP各部分的详细说明;RMP“产品概述”;RMP“安全规范”;RMP“药物警戒计划”; RMP“上市后有效性研究计划”,主要是总结现有的疗效数据; RMP“风险最小化措施”; RMP“药品的风险管理计划”概要; RMP“风险管理附件”;风险管理计划和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之间的关系,介绍了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和风险管理计划之间的通用模块;风险管理计划评估的原则;质量体系和记录管理。

3.6 药品不良反应的管理和报告(management and reporting of adverse reactions to medicinal products)

此模块提供了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和报告方面的原则和技术指导,不涉及不会导致可疑不良反应的事件或用药模式(如无症状的超剂量使用、滥用、超说明书使用、误用或用药错误)的收集、管理和报告,或不作为个体病例安全性报告或紧急安全性问题要求上报的报告。然而,这些信息可能需要收集并在药品的安全性数据解释或用于效益-风险评估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中提出。主要内容包括:报告收集分为非强制性报告和强制性报告;报告确认;报告追踪;数据管理;质量管理;特殊情况的报告;个体病例安全性报告;报告的方式。

3.7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eriodic safety update reports,PSURs)

PSURs是药品生产企业在特定的时间点提交的关于上市后药品的效益-风险平衡评估的药物警戒文件。PSURs的主要目标是在考虑新的风险和效益累计信息的前提下全面和深入地分析药品的效益-风险平衡,PSURs是一个在药品上市后生命周期的特定时点的评价工具。此模块为PSURs的准备、提交和评估提供了指导。主要内容包括:PSURs的目标;PSURs范围内的效益-风险平衡的评价原则及其包含的信息;PSURs撰写的原则;参考信息;PSURs 的格式和内容;药品生产企业PSURs的质量体系;PSURs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3.8 上市后安全性研究(post-authorisation safety studies,PASS)

此模块涉及的PASS是指临床试验或非干预性研究,不涉及上市后要求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包括以下情形:按药品上市批准规定的常规处方用药方式;患者的治疗策略是根据现有的医疗实践,而不是按事先制定好的试验方案分配;没有附加的诊断或监测程序被应用到患者,运用流行病学的方法分析收集到的数据。主要内容包括:PASS范围;PASS定义;一般原则;研究注册;研究方案,涉及研究方案的格式和内容,研究方案的主要修订;向药品监管机构提交的药物警戒数据报告,药品效益-风险平衡评估有关的数据,不良反应/事件的报告,研究报告;研究结果的发表;数据保护;质量体系监查和检查;风险管理体系的影响。

3.9 信号管理(signal management)

虽然Eudra Vigilance数据库是药物警戒信息的主要来源,但是信号管理过程需要覆盖Eudra Vigilance数据库以外或Eudra Vigilance数据库不直接支持的信号。此模块的目标是对信号管理的结构和过程提供总体指导和要求,以及如何在欧盟设置这些结构和过程。主要内容包括:数据和信息的来源;信号监测方法;信号管理过程;质量要求:质量追踪、质量体系文件。

3.10 额外监测(additional monitoring)

自发可疑不良反应数据是药物警戒信号监测的一个重要的信息来源。增强医疗专业人士和患者报告可疑不良反应的意识,并鼓励他们报告,是监测药品使用安全性的一种重要方法。监测的主要目标是尽可能早地收集更多的在临床实践中的药品使用信息,进一步阐明药品的风险状况,提高对特定药品安全性和和有效性认识。主要内容包括:部署药品额外监测的一般原则;交流和透明性;质量体系和记录管理。

3.11 安全信息沟通(safety communication)

此模块提供了药品生产企业、成员国药品监管机构和EMA如何沟通和协调药品安全信息的原理和方法指导。安全信息的沟通对于患者和医护人员是一个公共健康责任,对于促进合理、安全、有效地使用药物,防止不良反应的危害,促进患者安全和公众健康的药物警戒目标是必不可少的。虽然此模块中的一些原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安全信息沟通,但更侧重于新出现的安全信息的沟通。主要内容包括:安全信息沟通的目的;安全信息沟通的原理;目标受众;安全信息沟通的内容;安全信息沟通的手段;安全信息沟通的有效性;安全信息沟通的质量体系要求。

4 GVP指南中的关键技术要点

4.1 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的内容

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具体包括合格的药物警戒负责人、药品生产企业的组织结构、安全性数据的来源、电脑系统和数据库、药物警戒过程、药物警戒系统的性能、质量体系、附件等。需要说明的是,药物警戒系统主文件应设置在欧盟的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主要药物警戒活动的现场,或者负责药物警戒工作的人士在现场可以操作。

4.2 药物警戒检查的类型和监查的级别

药物警戒检查的类型包括系统的和产品相关的检查、常规的和有因的药物警戒检查、上市前检查、上市后检查、通知和未通知的检查、重新检查和远程检查等不同的方式。基于风险方法的药物警戒监查包括战略级别的监查计划、战术级别的监查计划、操作层面的监查计划和报告、根据监查结果采取的行动以及追踪监查。在监查工作的质量控制方面,须注意监查工作及监查员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监查员的资格、技能和经验及持续的专业发展,监查活动的质量评价。

4.3 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要点

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在于风险管理计划,而风险管理计划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4.3.1 安全性说明书 包括适应证和目标人群的流行病学研究;非临床安全性说明书;临床试验暴露;临床试验中尚未研究的人群;上市后临床经验:涉及监管当局和/或药品生产企业为安全起见采取的行动、非研究性的上市后暴露、上市后在上市前临床试验尚未研究人群中的使用、上市后超说明书使用、流行病学研究暴露等方面;安全性说明书的附加要求,包括过量服用的潜在危害、潜在的传染性病原体传播、用于非法目的的潜在误用、潜在的用药错误、潜在的超说明书使用、儿童用药等特殊问题;可识别的和潜在的风险:包括新发现的安全性问题、安全性问题的最新研究报告、从临床开发到上市后临床经验重要的可识别和潜在风险的细节内容、食品与药物以及药物与药物之间可识别和潜在的相互作用、药物类效应等安全性问题概要。

4.3.2 风险最小化措施 主要涉及常规风险最小化活动、附加的风险最小化活动、风险最小化计划的格式、风险最小化活动效果的评价、风险最小化措施概要等方面的内容。在模块V中介绍了风险最小化的基本原则,以及常规的风险最小化措施的细节。附加的风险最小化工具和风险管理效果评价可以参考模块XVI。由于在适应证和卫生保健系统方面的差异,世界各地的目标用药人群可能不同,风险最小化活动需要根据特定的国家或地区进行调整。

4.3.3 风险管理计划 主要包括疾病流行病学概述、现有的疗效数据总结、安全性问题概要、安全性问题的风险最小化活动总结、上市后发展规划计划、随着时间推移变化的风险管理计划概要。

4.4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来源和特殊情况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来源主要有:自发报告、文献报道、其他来源的报告、互联网或数字媒体的疑似不良反应信息等。需要注意的是,妊娠或哺乳期用药,儿童或老年人群用药,超剂量、滥用、超说明书用药、误用、用药错误或职业暴露报告,缺乏疗效等特殊情况下用药的安全性信息是上市前临床试验无法获取的,需要在上市后药物警戒中给予特别关注和报告。

4.5 PSURs的格式和内容

PSURs是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药物警戒工作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需要按照规范的格式,且详细报告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信息。主要内容有:PSURs简介;全球市场授权状态;为安全起见在报告间期所采取的行动;引用安全信息变更;估计的暴露情况和使用模式,在临床试验中累积的受试者暴露、上市后临床经验的患者累积暴露;数据汇总表格:包括参考信息、临床试验累积的严重不良事件汇总表、从上市后的临床数据累积的总结表;报告间期的临床试验重要发现的报告摘要:包括已完成的临床试验、正在进行的临床试验、长期随访、药品的其他治疗用途、固定组合疗法相关的新的安全性数据;非干预性研究结果;其他临床试验和来源的资料;非临床研究数据;文献;其他定期报告;对照临床试验中的缺乏疗效;最新信息;新的、进展中的或已结束的PSURs信号概述;信号与风险评估包括安全性问题概要、信号评价、风险评估和新的信息、风险特征描述、风险最小化的效果; PSURs效益评估包括重要的疗效和效果信息、新发现的疗效和效果信息、利益的特征描述等;适应证的综合效益-风险分析;结论和行动;附录。

4.6 上市后安全性研究的设计类型

上市后安全性研究的设计类型主要包括①主动监测:旨在通过持续的监测过程完全确定在某个特定用药人群中发生不良事件的数目。分为集中监测、处方事件监测、登记注册。②观察性研究:大量的观察性研究用于验证来自自发报告、主动监测或案例系列的药物风险信号。常见的观察性研究设计有横断面研究(调查)、队列研究、病例-对照研究等。③临床试验:当在上市前临床试验中有重大风险被识别,需要开展进一步的临床试验,以评估不良反应的作用机制。上市后安全性研究尤其要重视以下几种研究类型。

4.6.1 非干预性研究 与临床试验相对而言,包括数据库研究或所有已经发生的目标事件记录的综合分析,这可能包括病例-对照研究、横断面研究、队列研究或数据二次利用研究,也包括相关的数据收集(如前瞻性观察研究,来自于日常的临床医疗数据登记)。

4.6.2 大型简单试验 大型简单试验(large simple trials)是大量的患者被随机分配治疗的临床试验的一种特殊形式,进行与研究目的保持一致的最低限度的数据采集和监控。这种设计可用于阐明在正式或传统的临床试验条件以外的药品效益-风险的药物警戒,或者用于重要但罕见的不良事件风险的量化研究。这里所谓的“简单”是指数据结构简单,而不是数据收集。

4.6.3 药物利用研究 药物利用研究(drug utilization studies,DUS)描述在日常临床实践中大量用药人群(包括老年患者、儿童、妊娠期妇女或肝肾功能不全患者)中药品的处方和使用。按年龄、性别、合并用药等特点分层,综合描述治疗患者人群的特征,以及这些因素对临床、社会和经济效果的可能影响。这些研究中的数据可能会被用来确定不良反应发生率。DUS已被用来描述药品监管行动和媒体关注的效果,以及估算不良反应的经济负担。这些研究可能有助于监测在日常医疗实践和医疗事故中的用药情况,并通过检查患者是否不断增加用药剂量,或是否有证据证明不恰当的重复处方,来确定药品是否有潜在的滥用风险。

4.7 信号管理过程和沟通方式

信号管理过程包括信号监测、信号验证、信号分析和确定优先次序、信号评估、行动建议、信息沟通等。其中,信号监测涉及个体病例安全性报告的综述、统计分析、统计方法和个体病例安全性报告综述的结合等。药物警戒的沟通方式可能有:直接医疗专业沟通、通俗的语言文件、新闻通讯、网站、其他基于Web的沟通、公告和通讯、机构内的沟通、公众查询的回应、其他通讯方式,所以非常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沟通的安全性。

5 与旧版《指南》的比较分析

与旧版《指南》相比较,GVP指南在药物警戒系统、质量体系、主文件、检查和监查方面提出了更全面系统的要求,在风险管理系统、药品不良反应的管理和报告、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上市后安全性研究、信号管理等技术方面提出更具体和全面的要求。

5.1 强化EMA的药物警戒职能

旧版《指南》中药物警戒体系的机构组织主要包括药品生产企业、药物警戒报告起草人、药物警戒技术委员会和成员国药品监管机构4个方面;GVP指南中规定药品生产企业、成员国药品监管机构和EMA是建立和维护药物警戒系统的主体,其中,EMA在协调这些工作中具有核心作用,进一步强化了EMA在整个药物警戒体系中的协调和监管作用,而且整体的药物警戒工作更加流程化和规范化。

5.2 药物警戒检查的覆盖范围更全面

旧版《指南》中检查制度包括例行检查、目标性检查、药物警戒体系检查和特殊药品检查等;GVP指南中检查的类型包括系统的和产品相关的检查、常规的和有因的药物警戒检查、上市前检查、上市后检查、通知和未通知的检查、重新检查和远程检查等不同的方式。同时,加强了药物警戒监查的作用。

5.3 PSURs制度更健全

GVP指南在原有基础上,关注药品的全球市场授权状态;更加重视上市后临床累积的患者暴露和用药模式以及相关数据汇总;而且需要提供报告间期的临床试验重要发现的报告摘要,非干预性研究、非临床研究数据结果,以及对照临床试验中的缺乏疗效;在信号与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开展效益评估,全面地综合分析效益-风险。

5.4 更重视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研究

GVP指南更加重视药品上市后在真实临床用药环境下的安全性,鼓励开展非干预性研究、大型简单试验和DUS研究,分析在日常临床实践中广大人群(包括老年患者、儿童、妊娠期妇女或肝肾功能不全患者)中药品的处方和使用情况,确定不良反应发生率,用于重要但罕见的不良反应风险的量化研究,明确治疗患者的人群特征,以及这些因素对临床、社会和经济效果的可能影响。

5.5 重视药品上市后非临床安全性研究

GVP指南中的风险管理计划(RMP)指出:根据适应证和目标特殊人群,应考虑到是否需要开展特定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需要在上市后总结重要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结果。需要开展上市后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情况:毒性的重要方面(靶器官系统)以及使用于人体的相关结果;质量方面,活性物质或杂质(如基因毒性杂质)相关的重要安全性信息;在育龄妇女中使用药品的生殖/发育毒性数据。研究的内容包括:毒性(如新发现的重复剂量毒性、生殖/发育毒性、肾毒性、肝毒性、遗传毒性、致癌性等方面);一般药理学(如心血管疾病,包括QT间期延长;神经系统);药物相互作用;其他毒性有关的信息或数据。

6 欧盟药物警戒的工作机制

GVP指南为欧盟建构了一个更加完整规范的药物警戒体系,药品生产企业、成员国药品监管机构和EMA等方面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和沟通,共同保证药物警戒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欧盟药物警戒体系中,药品生产企业负有非常重要的职责,要求其建立完善的药物警戒系统和质量体系,实行药物警戒检查制度,制定并执行药品风险管理计划,建立个人病例安全性报告机制,实行PSURs制度,积极开展药品上市后安全性临床研究,在必要的情况下采取风险最小化措施等等,注重药物警戒和效益-风险评估的持续性,可以说药物警戒的大部分具体工作都是由药品生产企业来承担和负责。成员国药品监管机构和EMA更多的是担当监督与管理角色,GVP指南强调EMA在协调这些工作中具有核心作用,进一步强化了EMA在整个药物警戒体系中的协调和监管作用,而且整体的药物警戒工作更加流程化和规范化。更注重药物警戒和效益-风险评估的持续性,以及进一步鼓励公众参与和沟通,而且需要更密切的国际合作,同时也强调交流安全的重要性。

7 GVP指南对我国药物警戒工作的启示

7.1 我国药物警戒法规体系不健全

总体来说,我国的药物警戒相关法规尚不健全,缺乏配套的技术规范与指南,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药品上市后监测、预警、应急、撤市、淘汰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由于完整的药物警戒法规体系还没有形成,政府药品监管机构、企业、研究机构等各方职责不甚明确,药物警戒的内容、实施方式、工作程序等也没有明确规定,建立和完善我国药物警戒相关法规,并制定配套的技术规范和指南,是更好地开展药物警戒的必要条件。

7.2 完善我国药物警戒法规体系的思路

GVP指南中的基本原则、工作机制、关键技术和方法为笔者开展药物警戒工作(尤其是中药注射剂安全性监测)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值得认真地去学习和参考。建立和完善我国药物警戒相关法规体系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开展:①应该充分借鉴欧盟相关法规和技术指南的先进理念,在我国现有法规和技术指南的基础上,制定药物警戒的基本原则和管理程序,对药物警戒的形式、目的、内容、方法、结果的处理及相关权利与处罚做出清晰的界定,这样才能完善我国药物警戒的相关法规体系。②药物警戒相关法规的制定,必须符合我国的实际国情。需要充分调研当前药物警戒工作中存在的法律和技术问题,广泛征求药政管理人员、制药企业、临床专家、科研人员等多方意见,逐步建立相关法规和技术指南,以切实解决药物警戒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③企业是药物警戒的主体,应时刻跟踪和评价本企业上市药品在广泛人群中应用的安全性和疗效,并及时将信息传递给临床医生和公众,这有助于增进临床合理用药和公众健康。因此,需要政府管理部门、制药企业、研究机构、行业专家、临床医生、药师等通力协作,群策群力,才能使药物警戒法规体系完善,为药品安全合理使用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综上所述,我国药物警戒法规体系建设任重道远,先进的、符合国情的法规和技术指南,将为加速药物警戒的规范化、国际化进程提供法律支撑。这必然促进上市药品(尤其是中药注射剂)更安全、疗效更可靠,使用更合理,更好地为公众健康服务,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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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uropean Commission. Volume 9A of the rules governing medicinal products in the European union: guidelines on pharmacovigilance for medicinal products for human use[EB/OL]. [2007-10-01]. http://ec.europa.eu/health/files/eudralex/vol-9/pdf/vol9a_09-2008_en.pdf.

Interpretation of Guidelines on Good Pharmacovigilance

Practices for European Union

XIE Yan-ming1, TIAN Feng2*

(1.Institute of Basic Research in Clinical Medicine, China Academy of Chinese Medical Sciences, Beijing 100700, China;

2. Post-Doctoral Station of China Academy of Chinese Medical Sciences, Beijing 100700,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