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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投资的步骤模板(10篇)

时间:2023-07-10 16:01:5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企业境外投资的步骤,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企业境外投资的步骤

篇1

的主要政策措施

建立境外投资法律保障体系。日本政府先后制定了《外资法》、《外汇法》、《境外拓展对策资金贷款制度》、《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法》、《境外投资信用保证制度》等法律,将企业境外投资的服务管理机构设置、财税、金融、保险等政策保障措施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这些法律明确了各项政策的目标、政策支持的对象和境外投资服务管理机构的职责,确保了境外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规范了境外投资行为,为日本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建立境外投资服务管理机构。除设立境外投资行政管理机构外,日本政府还专门出资建立一批官助民营、官民合营的境外投资中介服务机构。这些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有日本贸易振兴协会、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团和各种形式的友好协会等。主要职责就是帮助企业提供境外投资可行性调研、境外投资融资保险、境外员工培训、组织境外考察、举办境外投资推荐会等服务。

建立境外投资自由化制度。实行境外投资自由化改革,将《外汇法》和《外资法》作了修订,不再采用境外投资审批制度,而采用资本交易项目备案制度,资本交易原则上可以自由进行。除极个别涉及军事、国家安全等领域的投资项目外,境外投资额在1亿日元以上需要到银行备案,1亿日元以下的投资项目已经完全自由。日本政府实施一系列境外投资自由化改革,取消了以往境外投资的诸多限制。为企业境外投资的快速发展创造了便利条件。

建立境外投资税收支持制度。

①采用排除亏损国在外的综合限额抵免的征税办法。在计算综合抵免限额时,将亏损国的亏损额除外。这样做实际上是增加了抵免限额,减轻了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负担。②采用税收饶让抵免的征税办法。东道国给予日本企业的税收优惠视为已纳税款,允许从日本国内法人税中抵扣。并根据税收条约和缔约对方国的国内法,把针对利息、股息和使用费等投资所得的减免额作为抵免对象。③实行境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制度。就是将直接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如特定境外工程经营管理费用的7%)计入准备金,计入准备金的部分免税。若投资亏损,亏损企业可从准备金中获得相应补偿;若未亏损,准备金累积5年,从第6年起,将准备金分成5份,逐年合并到应税所得中进行纳税。对境外投资实行亏损准备金制度,实质上是由政府来分担企业境外投资所面临的部分风险。这个制度既减轻了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又给亏损企业以补偿,激发了企业境外投资的热情。

建立境外投资金融保障制度。

设立日本进出口银行、日本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从事境外投资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日本进出口银行的主要职能是:为日本企业在国外企业中参股投资提供贷款:为日本企业对外国政府或企业提供贷款而给予贷款支持,并为企业在日本境外进行风险经营提供融资支持;为日本企业在境外经营项目所需资金提供贷款等。日本企业境外投资只需拿出相当于投资总额10%的资金,其余部分可向日本进出口银行、日本开发银行等政府金融机构申请外汇贷款。此外,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生活金融公库和商工金组合中央公库三大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也设有境外投资支持资金,为中小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提供低利息的特别贷款。日本金融机构给企业境外投资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5亿日元,偿还期限最长为15年。日本政府建立的境外投资融资制度,为缺少资金的企业提供了开展境外投资的可能,鼓励了大批有潜力的新兴企业扩大发展空间并走向国际舞台。

建立海外投资保险支持制度。

日本境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特点是,以国家输出信用保险制度为基础,以政府财政作为理赔后盾,采取单边保险制度,即不与东道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法定前提,日本自然人、法人在国外投资都可以申请保险。境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包括外汇险、征收险和战乱险。其中,外汇险是指东道国政府采取任何措施,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者将其投资本金、利润和其他合法收入兑换成外币转移出东道国境外的风险。征收险是指由于东道国政府实行征收或国有化措施,致使投保者的投资财产受到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战乱险是指由于东道国发生战争、革命、暴乱、内乱等所导致的投资者财产损失的风险。日本境外投资保险制度规定,若投资者在承保范围内发生损失,保险人只赔偿被保险人90%的损失,其余10%的损失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保险期限最短3年。最长15年,期满可以每年延长。日本境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降低了企业境外投资风险。消除了投资者的后顾之忧,推动了企业境外投资的快速发展。

日本政府鼓励企业境外投资

的主要特点

投资国别不断调整变化。战后以来,日本企业境外投资先从发展中国家开始,然后再进入到发达国家。境外投资的国别和重点,根据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不断调整变化。1970年以前,主要面向北美、欧洲、大洋洲等发达国家投资。20世纪70年代,对亚洲、中南美洲、中近东、非洲等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增长迅速,超过了对发达国家的投资。80-90年代。境外投资的重点从发展中国家转向发达国家。进入新世纪以来,日本对发达国家的投资逐渐下降,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不断上升,特别是对中国的投资大幅度上升,但对发达国家的投资仍占较大比重。

投资部门主要以非制造业为主。1951-2004年,日本境外投资中,非制造业投资额占到65.3%,制造业投资额仅为31.2%。非制造业境外投资主要以金融保险、房地产、商业、矿产资源等产业为主。其中,1951-1980年非制造业境外投资主要以矿产业、商业和金融保险业投资为主,分别占投资总额的35.7%、16.9%和12.8%。制造业境外投资主要以电气机械工业、运输机械工业、化学工业、钢铁有色金属工业、木材加工工业、纺织工业等产业为主。

投资方式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20世纪80年代以前,日本境外投资主要采取在国外新建企业,将国

内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移植到国外。80年代以来,日本金融资本逐渐增强,境外投资主要采取兼并收购外国企业尤其是发达国家企业为主,曾一度出现并购美国企业。就股权投资而言,日本对发达国家投资主要以独资方式为主,对发展中国家投资主要以合资方式为主。对发达国家采取独资方式投资。主要是为了控制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保持生产和市场的灵活性。对发展中国家采取合资方式投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对外资的控股比例限制较严,采取合资方式便于融入当地社会,利用当地优惠政策。

投资动机在不同阶段也有不同重点。20世纪70年代以前,战后恢复重建需要大量的原材料和先进技术,日本境外投资主要以获取国外自然资源和国际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为主。70年代,环境公害加剧,境外投资主要侧重于把环境公害大的产业转移到国外。80年代,日本企业国际竞争能力显著提高,与欧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加剧,境外投资主要侧重于规避贸易壁垒、巩固扩大国际市场份额。进入90年代,日本汽车、钢铁、家电、机械等产业产能严重过剩,日本通过扩大境外投资转移过剩产能,调整国内产业结构,拓展国际市场。21世纪以来,日本政府把支持企业境外投资作为推进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发展战略,进一步调整优化了境外投资策略。一是继续加大对欧美发达国家的投资,扩大欧洲统一大市场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内部的市场份额:二是加大对亚洲尤其是东亚各国的投资,以控制东亚经济区的内部市场,确立东亚经济集团的霸主地位。

投资主体有各类大中小企业、境外日资企业再投资等多元成分构成。日本境外投资是政府基金、大中小企业结合的群体型投资主体。为提高竞争能力,日本的综合商社、工业企业、金融企业之间相互联合,结成三位一体而又自成体系的境外投资主体。集贸易、金融、信息、技术开发等为一体的三菱商事、三井物产、住友商事等大型综合商社和一些大型制造企业集团、跨国银行集团是日本对发达国家投资的主体力量。中小企业则主要面向发展中国家投资。日本的大企业还与中小企业相互联合,大企业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为大企业生产配套零部件,共同到境外投资,形成相互补充的境外投资企业群体。同时,海外日资企业也是日本境外投资的重要力量。据调查,仅1993年,境外日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就达到129亿美元,超过日本当年境外投资总额的111亿美元。境外日本企业再投资主要集中在经营环境较好、经营效益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境外日资企业再投资除在当地法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投资外,还向第三国或地区投资设立孙公司。

日本政府鼓励企业境外投资

对浙江的启示

适时研究制定浙江境外投资总体战略。当前,浙江企业境外投资步伐不断加快,发展势头很好,在投资规模和企业数量方面都已住居全国前列,成为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一支重要力量。但由于种种原因,不少企业境外投资还缺乏战略意识,存在凭直觉决策的现象。这就需要从省级层面加强对境外投资的调查研究,加强规划引导,加强宏观指导,减少浙江企业境外投资的盲目性、随机性,增强主动性、前瞻性、实效性。要适时研究制定浙江境外投资总体规划,编制境外投资产业导向目录,引导企业遵照产业导向目录投资。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时对浙江境外投资作出总体部署,明确境外投资的战略目标、战略实施步骤、政策保障措施,在全国率先作些探索实践,为国家制定境外投资政策积累经验。

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法规保障体系。当前,我国境外投资的法律政策主要散见在有关的内部文件之中,尚没有建立系统的法律体系。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地区的浙江,要根据企业“走出去”的现实需要。加强对境外投资政策法规建设的探索实践。①充分用好现有政策法规。②加强地方性境外投资法规建设。③继续加强与有关国家省市签订友好协议。

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服务管理体系。当前,浙江境外投资服务管理机构还没有完全建立。境内服务管理机构职能分散在不同部门。要积极顺应浙江海外投资快速发展的需求,适时完善境外投资服务管理体系。①完善行政管理体系。②建立中介服务机构。③在境外建立服务管理机构。④建立网上信息服务平台。⑤积极争取驻外使(领)馆的支持。⑥充分发挥海外华人的作用。

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政策保障体系。运用财税、金融、保险等政策支持企业境外投资是各国各地区的普遍做法。特别是对正处在起步推进阶段的浙江境外投资企业来说,更离不开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①设立境外投资专项基金。可以由政府和境外投资企业联合出资设立,支持境外投资项目可行性调查、境外投资技术人员培训等。②加强金融保障。完善境外投资金融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设立境外投资专项贷款制度,扩大信贷规模,提高信贷比例。③制定财税支持政策。可以参照日本的做法,在关税、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给予优惠,采取排除亏损国在外的综合限额抵免、税收饶让抵免和建立境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制度等税收支持措施。④建立境外投资保险制度。企业境外投资风险比国内要大,除一般性的风险外,还可能遇到来自政治方面的风险。要建立境外投资保险机构,完善境外投资保险制度,将战争险、外汇险、征用险、违约险纳入保险范围。降低企业境外投资风险。

大力培育浙江企业核心竞争能力。①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自主创新意识。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创新经营理念,提高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经营模式创新能力。②加强跨国经营人才培养。加强国际商务、国际投资实务等方面的人才培养,造就一支能够担当浙江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重任的高水平的跨国经营管理人才队伍。③实施差异化发展。学会从竞争对手和市场空缺中寻找机会,进入能够发挥自身比较优势的领域,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建立并强化浙江企业的比较优势。④加强品牌建设。品牌竞争力是企业最为持久的核心竞争力。要大力创建自主品牌。提高浙江产品的科技含量、文化内涵、服务质量等附加值。⑤加强企业联合。充分利用工业企业的生产规模和研发实力优势、外贸企业的市场信息和销售网络优势、金融企业的融资能力优势,鼓励境外投资企业以参股、联营、兼并、收购等形式,组建集资本、技术、生产、贸易为一体的综合性的跨国投资企业集团,提高浙江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篇2

中图分类号:F830.9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6)10-0007-02

一、拓宽资本流出渠道对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作用

一是拓宽资本流出渠道,缓解国际收支顺差增势,加快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近年来我国国际收支长期保持的“双顺差”格局,已成为推动人民币升值的刚性压力,截至2006年一季度末,我国外汇储备已达8751亿美元。大量的外汇储备增加了外汇风险和资金的闲置成本,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外汇存款大于贷款,过多的外汇存款对银行形成压力和负担。再加上人民币升值预期诱使大量的国际游资涌入国内,增加了外汇市场的不稳定性。在外汇资金过剩条件下,放松资本流出限制,允许境内居民寻找境外投资渠道,对于推进我国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有积极的意义。二是通过境外投资企业,将中国产品带入国际市场,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跨国公司为了实现更大的经济利益和保持竞争优势,以资源最佳配置为目标,把生产活动的不同环节分解到全球不同区位进行生产,使国际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我国应吸取国际经验,面对“入世”后的国际竞争国内化和对华频繁的反倾销制裁等因素,中国企业应将对外贸易转化为对外直接投资。加大对外投资的力度,进一步 “走出去”,为国内资本寻找更有利的投资场所。同时通过国际直接投资绕开贸易壁垒,减少甚嚣尘上的反倾销压力。三是加快资本流出步伐,实现资本项目流出入的对称管理。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下,我国应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拓展发展空间。这就要求我们积极走出去,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充分利用国际的资源,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的利用好全球化提供的便利。通过拓宽资本流出渠道,进入国际资本市场,提高本国的资本收益率。

二、资本项目外汇资本流出管理改革现状

从2003年开始,我国外汇管理原则由宽进严出逐步向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转变。目前,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资本项下43个交易项目中,我国可兑换项目11项,占25.6%,较少限制项目11项,占25.6%,较多限制项目15项,占34.9%,严格管制项目6项,占13.9%。从资本流出角度分析,我国资本项目管理正在逐步放开。

一是直接对外投资是目前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流出的最主要渠道,也是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中资本流出方面最早放开的项目。国家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出台多项境外投资政策,逐步放宽了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二是允许合法移居国外的公民和非居民个人按规定汇出其在境内合法拥有的财产。三是出台了关于跨国公司外汇委托贷款的有关管理政策,有条件地批准外资跨国公司将暂时闲置的资金调往境外运作,支持中资跨国公司补充其海外公司资本金或营运资金,便利跨国公司的资金全球运作,优化外汇资源配置,提高外汇使用效益。四是准与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海外市场,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作,拓宽企业投资渠道,增加收益。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在一定额度内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在一定额度内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自有外汇,用于在境外进行的包含股票在内的组合证券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购汇额按保险机构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控制。

三、有选择地拓宽资本流出渠道,实现国际资本流动的对称管理

(一)进一步放宽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

目前境外投资管理政策已对境内机构境外投资有相应的管理规定,居民个人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进行投资企业。随着境内居民个人将闲置资金进行境外投资愿望愈来愈强烈,可有条件地放宽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如允许境内居民个人运用闲置资金购买境外股票、债券,投资境外房地产等,畅通居民个人资金流出渠道。

(二)推动 “三类公司”走出去,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外进行证券投资

“三类公司”投资境外资本市场曾经历了一个从允许到禁止的过程,由于风险控制不到位,在上一轮“三类公司”境外投资过程中出现了各式各样的问题,以至于投资活动嘎然停止。随着我国“三类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在当前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总体良好的条件下,可以考虑适当、稳步扩大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范围,允许有条件的“三类公司”运用自有外汇资金或集合境内资金到国际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三)降低境内机构进行境外资金运作条件,允许更多的境内机构将闲置资金境外运作

目前,允许少数企业将自身闲置资金进行境外放款、购买境外债券、基金或证券等但审批门槛较高,一些中小型企业因而失去对外投 资运作的资格。因此,降低门槛,允许更多的境内机构进入境外资本市场,有利于企业自身防范经营风险和外汇收支平衡。

(四)拓展境内居民对外资金运作渠道,允许境内居民有条件地向境外机构进行商业信贷。

目前,我国只是单纯的对境内机构对外举债有相应的管理政策。而在拥有境外债权方面,只有2004年11月1日实施的《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少数金融机构经批准向境外放款的规定,禁止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机构进行商业信贷。有条件的放宽境内机构对优质境外机构的商业信贷的管理,如允许有条件境内进出口公司向其境外关联公司提供贸易信贷等,有利于国际资本流动的对称管理。

(五)适当放宽境内居民向非居民提供担保、保证和其他备用融资工具

目前,我国不允许境内机构向非居民提供担保、保证或其他备用融资工具,且不允许境内机构为境外机构提供担保或保证。适当放宽境内居民向非居民提供担保、保证的条件,允许境内居民法人及个人向境内外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或保证。

四、完善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 其他措施

拓宽资本流出渠道给我国经济带来了利益,同时也潜藏着许多风险。因此有选择、分步骤地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必须以有效防范风险作为先决条件。

(一)完善对冲工具,防范金融风险

2005年汇改至今,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一路走高,5月15日中间价达到7.9982:1,总计升值已超过3%,看涨人民币的气氛日渐浓厚。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保险业还是商业银行推出QDII都将承担更大的汇率风险。目前商业银行主要用远期结售汇和外汇交易中心的人民币远期交易等工具来规避汇率风险。但这些工具还不足以应付QDII以后的汇率风险。国内银行依然在摸索更好的避险工具。如果没有完善的金融对冲工具,盲目进行海外投资,流出资金的风险太大。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风险措施,积极寻找适当的避险工具,对资本流出相关产品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应为拓宽资本流出渠道的前提条件。

(二)建立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体系

随着我国资本项目的开放,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和金融全球化发展的形势下,资金跨境流动频率越来越高,情况越来越复杂,外汇监管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可以说,资本项目的每一个开放步骤都会对国际收支平衡产生影响,稍有不慎,可能还会诱发金融市场的波动,甚至危及经济和金融稳定。因而需要对资本项目的各子项科目开放对国际收支的影响进行评估,同时建立起高度灵敏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体系,使监管当局及时掌握大额资金流动状况,有效地防范国际游资大规模流动的冲击,防止或减少资本项目开放的风险和负面影响。

(三)加强相关部门协作,积极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

篇3

关键词 境外投资 现状 战略 初探

近年来,中国国内有色金属产量和对矿产品需求量快速增长。10种有色金属产量已从1980年的124.8万吨,发展到2008年的2550.73万吨,增长了20倍,并从2002年起,连续七年产量位居世界第一;铜、铝、铅、锌、镍、锡六种主要有色金属消费量也从1980年的136万吨,增加到2008年的2513.25万吨,成为全球有色金属第一消费大国。

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呈“倒宝塔形”结构,即加工能力>冶炼能力>采选能力>新增探明接替资源量。到2008年底,我国7种常用有色金属(铜、铝、铅、锌、镍、锡、锑)矿山原料年生产能力1040.87万吨,而综合冶炼能力高达2489.36万吨,矿山自给率只有42%。根据矿山建设严重滞后于冶炼。我国自产有色金属矿物原料短缺严重影响我国有色金属工业的整体效益。

从对中国有色资源综合情况分析和需求预测看,目前的资源基本态势是:铜资源严重不足;铝、铅、锌、镍资源保证程度不高,对国外依赖增加;钨、锡、锑由于过度开采,资源保证程度不乐观,优势地位在下降;钼、稀土、镁资源丰富,可满足国内需要并可保持一定出口量。为了解决过剩的冶炼加工能力,有色企业不断从国外取得精矿、初级原材料来满足国内旺盛的消费需求。因此,有色企业迫切的海外投资动力是趋于内部需要而引发。

一、我国有色企业境外投资现状

经过近30年来的改革开放,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增强,国家海外投资的法律法规先后出台,相关政策放宽,我国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投资开发国外资源步伐明显加快。

笔者从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上市公司公告、其他媒体网站搜索了近年来的有色行业境外投资个案70笔共计370多亿美元。首先,从投资地区分布上看分析,我国有色行业投资区域已经遍布全球,从这70笔境外投资的统计数据上看,我国有色企业的投资区域分布在非洲的有17笔,占24%,大洋洲的17笔,占24%,美洲16笔,占23%,亚洲的12笔,占17%,欧洲的8笔,占11%;

其次,从投资主体的所有制情况上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外投资54笔,占77%,民营及其他企业26笔,占23%,这说明我国有色金属的境外投资的主力仍是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他们在资金、技术、政府资源等方面占据更大的优势,同时对境外资源的掌控更具紧迫性;

再次,从参与投资的方式上看,控股(含全资)的32笔,占46%,参股的16笔,占23%,租赁联营等其他方式的22笔,占31%,说明我国有色企业境外投资更加喜欢对参与企业进行控股投资,这样(优缺点是明显的优点是便于掌控被投资企业,对生产经营决策进行控制,缺点是风险也高,同时单打独斗资本小得不到重量级的资源);

最后,从参与投资企业的企业类型上看,投资于资源勘探的6笔,占9%,矿山开发的57笔,占81%,冶炼的3笔,占4%,深加工的4笔,占6%。这说明,我国有色行业的境外投资仍然集中在矿山开发,以获取足够的自然资源,满足国内旺盛的冶炼和加工能力为主。

可喜的是,中国有色企业已经意识到我国有色产业的优劣势,开始将剩余的冶炼能力向资源秉赋相对丰富的地区转移,积极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增强企业自身竞争力,为国内调整产业结构提供空间。比如中国铝业公司投资沙特100万吨电解铝、马来西亚33万吨电解铝项目、湖南有色在澳大利亚投资铜冶炼项目,同时,有些企业已经意识到我国有色行业深加工、精加工能力薄弱,开始向境外精加工、深加工企业进行投资以获得新技术,提高企业自身研发能力。比如中国五矿有色投资德国 HP TEC GMBH公司就属于这样的项目。

二、我国有色企业境外投资的战略方向

我国有色企业境外投资在具体战略选择上,既要解决铜、铝等矿产资源严重缺乏的主要突出矛盾,又要兼顾多元化。根据我国国情和资源的需要,在复杂多变的世界经济环境中,把握时机发挥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突出重点。同时,要作多手准备,在投资市场、投资领域、投资主体等方面要实行多元化,不能单打一。

1.在利用方式上,贸易与勘查、开发、冶炼加工并举

利用国外矿产资源通常有四种途径,一是单纯的贸易进口(市场购买),二是买断矿山股权,三是从风险勘探做起,找到矿后再自主进行开发,四、利用当地资源当地建厂,原料、产品全球配置。目前,我国98%的进口矿产品是采取贸易进口的方式,已成为国际市场铜精矿、废杂铜、氧化铝的大买主。这个方式容易引起矿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极易造成哄抬物价的效果,对进口国极为不利。通过买断矿山这个途径,风险性虽小,但耗资巨大,成本过高,在经济上不太合算。但在目前国内普通缺乏国际矿业运作经验和管理人才的情况下,仍不失为一种可行的选择。采用投资风险勘探的做法,找矿勘探投资相对较少,尽管风险较大,但高风险往往带来高回报。找到矿,矿的价值往往就是找矿投资的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冶炼、初加工能力是我国有色企业的优势,要走出国门成为有竞争力的国际化公司,必须学会原料、产品、人才、资金全球配置,产业链条全球整合。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有色金属矿产进口增多,对外进口依赖性增强,要逐渐改变单纯依靠贸易进口的状况,采取贸易与勘查、开发、冶炼加工并举,全球配置资源的方针,通过多种方式利用国外矿产资源,使得国外资源为国内经济发展服务。

2.在矿种选择上,要以我国资源短缺的战略矿产和大宗支柱性矿产为重点,坚持补缺、补紧、补劣的原则

中国有色企业参与全球矿产资源开发,首先应保证我国国内资源短缺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矿产从国外稳定获取。近三年我国七种主要有色金属(铜、铝、铅、锌、镍、锡、锑)平均自给率分别是25%,35%。47%,85%,67%,85%,95%,可以说没有一个可以完全自给的。因此,应以我国资源短缺的或缺少国际竞争力的大宗支柱性有色金属资源矿产为重点,兼顾其它小金属矿产。

3.在国家和地区选择上,我国有色企业要充分利用国家的政治优势和地缘优势。要以矿产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我国周边和非洲国家为重点,兼顾拉丁美洲,渗透其他一些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实现我国有色矿产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

邻边国家与我国外交、经贸双边关系好,社会政局比较稳定,矿产资源丰富,并且已有一定工作基础,有先期开展工作,条件比较成熟。如我国周边东盟国家的泰国、老挝、越南、印度尼西亚、巴布亚新几内亚和澳大利亚,北方的俄罗斯及中亚五国。

非洲许多国家是反对以美国为首的霸权主义,不愿意西方跨国公司进入,目前受日本及西方发达国家控制程度比较低。随着非洲矿业法、矿业税费等方面修改和矿业投资环境的改善,对与非洲有着深厚友谊中国来说,非洲应为我国有色矿产资源境外投资重点地区之一。拉丁美洲资源丰富,矿业起步早,矿业法律法规完善,矿业投资环境好,可以进一步加强对拉丁美洲国家有色矿产资源投资。同时,该两地区人力资源、水电资源丰富,要利用我国有色企业技术、资金、市场的优势开展除了勘探、矿山开发外,还可以进一步延伸有色金属产业链条,投资一些冶炼、初加工项目,为国内产业升级、经济结构调整进行全球化的资源配置和产业链条整合。

对于那些矿产资源丰富、技术先进、资本市场发达、法律法规完备,企业管理水平高超的发达国家,我们要把握机会,采取参股甚至控股的方式,积极学习其企业运作、研发、品牌、渠道等等各方面的先进经验,为中国有色企业的全球化、国际化之路作好人才、经验、知识等等各方面的准备。

4.在运作机制上,有色企业境外投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企业为投资主体,联合多种力量实行多元化发展

企业是投资主体,在实际运作上,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必要时联合国内各种经济成份的经济实力和机制优势实行多元化发展。在运作方式上,可采取独资开发、参股、联营、合资、租赁的方式,通过这些灵活的方式解决自身发展过程中的劣势;在筹、融资战略上,要在国内筹、融资的同时,有步骤、有重点地在国际矿业资本市场上筹、融资;在项目规模上,做到大、中、小项目并举。

5.加强境外投资企业的管理,整合全球资源,提高有色企业核心竞争力

要加强对境外企业的管理,特别是其战略定位、 经营目标、境内外协和效益、资源整合、流程改造方面要有清晰的思路,采取切实手段强化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实现有色企业国际化过程中的两种资源、两种市场的协调发展,提高有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年鉴.2009.

篇4

返程投资出现是国内利用外资政策、资本市场发展、税制改革、外汇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引发了返程投资的潮流,这一现象的涌现,对国内经济发展、金融稳定、社会公正的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对国家法制建设带来了一定的冲击。为规范返程投资行为,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操作规程的通知》(汇综发[2007]106号,以下简称106号文)。期间,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10号令”),一系列文件的,规范了境内居民法人和自然人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进行跨境投融资活动的资本交易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假外资的流入。但相关法规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难点,削弱了政策效力,亟待解决和完善。

一、返程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返程投资身份鉴别难

一是外汇局处于外资企业审批环节的下游,审核认定境外企业的最终控制人较困难。个别企业为加快办理外汇登记及资金投入,往往承诺境内外投资者之间没有关联。但实际上从后续资金流入环节(验资询证等环节)看是内外一套人马的关联收购,但由于法规不配套,对一些骗取外资外汇登记的违规行为处置乏力,使目前的外资外汇登记陷入较为尴尬的境地。在目前的国内信用环境下,即使个别企业境外投资者被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其申请书中还照样声明无上述情况,外汇局据此便给予办理登记,难以实现政策设计的初衷。如企业发生虚假误导性陈述,作为基层的管理者,也难以摆脱监管不到位的“嫌疑”。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外汇局不能有效避免企业进行不实“声明”,其直接后果是削弱了外汇管理政策的执行效果,影响了外汇局对外的权威性、公平性和一致性。

二是在部分企业利用与外汇局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刻意规避政策监管的情况下,无法甄别返程投资的身份。

1.借用他人之名注册境外公司,利用外汇局与企业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有效规避股权并购和境外上市方面的外汇管理政策规定,间接实现资本跨境流动。典型的做法是借用境外他人的名义在境外注册成立境外公司,通过其收购境内公司的股权,再通过境外壳公司以反向并购方式实现在境外上市。这种借用他人名义间接实现资本跨境流动的方式,假如企业并不据实反映境外公司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外汇局是不可能知悉境外公司的真正控制人的身份,而按照一般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操作,政策规定有被架空之嫌。例如,2007年11月,经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英属维尔京群岛)准升控股有限公司以2.698亿元人民币收购中方东莞市天安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的100%股权,民营企业变身外商独资企业。表面上看这是一例外资并购的个案,实质上此次并购实为东莞市天安集团“反向兼并的海外上市方式”前的必经步骤,境外公司的最终控制人仍是境内居民。由于准升控股有限公司是由英国人注册的BVI公司,且最终上市过程均以风险投资公司“基廷投资”在美国进行运作,假如上市成功,绕过了国内严格的资本与外汇管制,特别是绕过了特殊目的公司并购境内企业的相关规定,轻易实现国际资本的双向流动。

2.通过境外公司股权转让运作,将原为境内居民自然人控制的境外公司转让给境外人士控制,并申明境内外投资者之间没有关联,从而取得外汇登记。在此情况下,外汇局经办人员明知内有蹊跷,但外经贸部门已批复其公司章程变更,且企业提交了符合外汇局规定的材料,不能拒绝其办理外汇登记。即使其境内居民自然人的股权交割并未真正实现,目前的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也无相关的处罚规定。

(二)返程投资资金监控难

一是境外资产来源合法合规性判断难。在境内居民自然人将其持有的境外权益注入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时,如其所有资产权益来源真实性、合法性不能有效识别,将会为不法分子跨境洗钱行为提供便利,把不法收入转移国外再返程投资,达到洗钱目的。

二是回流资金难以定性。106号文规定,特殊目的公司融资资金资金合规性审核仅是与境外融资商业计划书和招股说明相一致,缺乏有效认定手段,外汇局对资金来源合规性难以判断,对其资金的返程方式存在操作难度;由于对境外公司的损益、资产负债难以掌握,无法准确核实,外汇局对境外公司利润、资本变动收入和返程管理陷于被动;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等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账户或储蓄账户,一些境内居民可能利用这一渠道,将其他资金混作利润、红利收入汇入境内,以逃避资本管制。

三是回流资金流向监控难。特殊目的公司可通过股权并购、增资、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或股东借款等方式,将在境外融入的大量资金回流境内。由于特殊目的公司通过协议并购境内居民自然人持有的境内企业股权,使大量资金结汇后进入境内居民个人的人民币账户,而居民个人的人民币资金的进一步流向则难以监控,不排除最终流入证券或房地产市场,还可以通过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方式回流境外。

(三)部门监管尺度统一难

认识不统一,造成管理脱节和政策上的不协调。商务、工商等负责企业立项、注册的上游部门对返程投资还在施行较宽泛的管理政策,客观上造成了外汇局孤立无援,矛盾集中的现状。例如,“10号令”仅对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做出了规定,而对于境内居民自然人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则没有提及,申请人仅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即可。这样一来,不仅规避了商务部等经济主管部门对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的监督,同时也增加了外汇管理局核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的政策风险;商务部对特殊目的公司以并购和新设企业形式返程投资区别对待,外汇局在办理业务中难以识别所有返程投资企业;商务部门目前并不对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进行审批,阻塞了境内居民自然人资金正常汇出的通道。

二、政策建议

(一)消除制度根源,加大返程投资真实性审核力度;强化企业和居民守法经营管理的自律性,构建信用社会

一是健全体制,消除刻意规避监管行为的根源,同时加大真实性审核力度。建议逐步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实施国民待遇,从根本上抑制这些现象。同时,尽可能拓宽民营企业境内融资的正常渠道,避免境内资产通过非正式渠道境外化。依托外商资质审查,和具公正力的材料,加大真实性审核力度,准确判别外国投资者的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有效甄别返程投资。

二是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居民知法守法,加强自律,在政策法规的框架内从事投资和各项经营活动,打造信用社会。同时,完善规定,制订罚则,对刻意逃避文件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加以惩处,落实失信惩戒责任,保证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二)建立对返程投资资金全方位监测和管理体系

一是对特殊目的公司的融资行为实施跟踪管理。要求特殊目的公司定期报告境外融资进程,明确对其融资和调回资金应如何进行规范和管理,确保不偏离原有目的。

二是加强返程投资资金的真实性审查,加大对非法跨境资金的打击力度。对此类公司在办理外资询证时增加资金来源证明,对特殊目的公司汇入的投资款进行真实性审查,以防止其他非法资金的流入。

三是全面搜集居民在境外投资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投资行为、关联交易、财务利润和经营范围等基础信息,规定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所得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收入需按会计决算年度向外汇局申报,并在调回境内时,提供境外资金的资信证明材料。明确资金性质后,方可核准予以调回境内,并逐笔审核结汇。

四是建立各相关部门之间通畅的信息监测网络。要求特殊目的公司定期向外汇局提交反映公司营运情况的报表,并将其纳入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体系中;对银行进行相关政策培训,强化其业务人员防范国际游资的意识,要求其向外汇局报送特殊目的公司资本流动情况;定期同相关主管部门交换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三)统一认识,加强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一是统一认识,形成各部门通力配合的返程投资监管体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工商、税务、商务、外管等部门要联合行动、相互配合,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境外投资者资质和真实性背景的审查,逐步规范返程投资行为,最终形成运行规范,监管有效的管理机制。

二是协调政策,统一操作。进一步加强同商务部门的合作,尽快建立境内居民个人的管理与监督机制,明确操作细节的衔接,尽快将所有特殊目的公司的设立和返程投资都纳入商务部的审批范围,减少外汇局先于经济主管部门做出外汇登记核准的政策风险。建议商务部扩大申请主体的范围,要求境内居民自然人在设立特殊目的公司时与境内企业一样,向商务部和证监会申请核准之后才能办理外汇登记等手续。同时,商务部应在所有批准的特殊目的返程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标注,以免其他部门在办理业务时由于企业虚假声明造成混淆。强化同税务部门合作,实现资源的互通有无,及时掌握和监测试图逃脱股权出售获利后的个人所得税等不法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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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杰,FDI中的返程投资:现状、成因及规制[J].西南金融. 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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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综合实力的增强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国对外投资的规模逐步提升。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真正起步是从改开开放以后才开始的,但是在短短的30年里,中国的对外投资却取得了非常大的发展和成就。

1.1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增长明显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从2002年起呈现出一个高速发展的态势,如图1-1所示,2002~2008年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年均增速高达65.7%。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全球经济进入低谷期,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虽然增速减缓,但是仍然再次突破了历史最高值。

1.2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增大

中国对外直接投的规模不断扩大(见图1-2),到2009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存量已经超过两千亿美元,覆盖了全球177个国家(地区),行业分布也很广泛。

1.3对外投资发展潜力大

虽然我国对外投资增长迅速,流量屡创新高,但是投资量占世界的比例仍然与中国整个经济在世界中的地位不相符合,中国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从图1-3可以看出,虽然近两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占全球流量的比例有所增加,然而对外投资存量占全球存量的比例却仍然只有1%左右。从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占全国GDP的比例来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占GDP的比例还远低于美国。

1.4对外投资存在环境风险

近几年来,国际上对中国企业的海外行为关注得越来越多,主要集中在水电、采矿、砍伐等行业,一些西方媒体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环境保护方面进行批评,个别媒体还存在恶意歪曲中国形象的嫌疑。通过对中国对外投资环境问题进行反思,我们确实发现了一些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潜在风险,比如:环境敏感度较高的行业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所占比重较高;对外投资缺乏全面的环境政策指引;中国海外企业社会责任感有待提升;银行对外投资缺乏操作性较强的环境保护标准等。而这些问题都可能会给中国企业在海外的正常经营带来巨大的风险。

2国际对外投资环境保护的理论和实践

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最明显的特征之一,而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则是其两大支柱和主要推动力。在国际投资领域,对自然环境影响最深远和最直接的就是国际直接投资。发展中国家由于较低的环保要求和较弱的监管力度而为这些外国企业提供了污染的便利,成为它们的“污染避难所”。同时,东道国(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为了吸引外国直接投资,迎合这些跨国公司降低环保成本的需要,纷纷进行“竞争性环保降级”,从而进一步扩大了这种趋势,最终使国际直接投资成为加剧全球环境恶化的罪魁祸首。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所使用的更先进的生产和环保技术及其在东道国的外溢效应,却对环境有着明显的积极影响,因此,国际直接投资对环境的总体影响及其程度日渐成为人们讨论和研究的热点问题。

一些国际组织已经开始展开对国际投资与环境的关系的研究,联合国环境署金融计划项目了一份题为《指点钱途:联结环境、社会、治理因素与公司价值》的研究报告,该报告通过案例分析研究了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简称ESG因素)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呼吁那些为投资者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将ESG因素整合到他们的业务中去,从而帮助投资者关注环境、社会与治理问题(联合国环境署,2007)。世界自然基金会贸易与投资政策项目对中国境外投资进行重新思考,认为全球工厂正在改变地球的面貌,并且中国境外投资成为全球可持续性的一个指标,它还提出我国缺少相关的政策指导或企业可持续/绿色投资指南,成为发达国家或国际组织放大中国对外投资环境问题的重要口实(世界自然基金会,2007)。除此之外,地球之友、国际河流等NGO分别对中国跨国公司的环境影响、银行信贷的绿色化程度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经济合作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出台一系列指南或规定,对国际投资提出了环境上的要求。对于环境,OECD制定了跨国公司环境管理指南和方法,鼓励跨国企业通过改善内部环境管理、完善环境影响应急计划来提高其环境绩效,鼓励企业信息公开和积极主动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等。OECD在对外融资信贷上也有统一的环境标准。赤道原则是目前国际上最具代表性的绿色信贷标准,加入该原则的金融机构已达60家。但是中国目前只有兴业银行加入该原则。世行把实施和完成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其批准贷款的先决条件,制定了有关环境评价政策和项目环境审查程序及步骤并颁布了有关环境评价的工作指南,规定环境评价应综合考虑自然和社会各方面的因素,包括:自然环境(空气、水和土地)、人类健康与安全、社会因素(非自愿移民、少数民族和文物)以及跨越国境的环境问题和全球环境问题。

3中国对外投资的环境管理状况

随着对外投资规模和水平的日益扩大和提高,走出去的企业越来越多,中国政府开始认识到海外业务对环境政策的需求并有所行动。在国家的宏观战略方面,党的十七大提出关于建设和谐世界的指导思想,提出“环保上相互帮助、协力推进,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提高综合统筹能力,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宏观指导和服务;要求“走出去”的企业和境外合作项目履行社会责任,造福当地人民。总理在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加强对外投资的宏观指导,健全投资促进和保护机制,防范投资风险。

在法规政策层面,目前我国还没有特别针对对外投资环境保护问题进行规定的法律法规,只是在一些相关的对外投资法律法规和政策中有笼统的表述。商务部是中国对外投资事务的主管部门,国内企业境外投资创办企业,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从多方面进行审查与核准,并且逐制定政策来引导和规范中国对外投资的健康发展。目前有关对外投资的政策主要是由商务部制定和、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的。

与中国对外投资环境保护问题相关的政策主要有:商务部于2005年的《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工作细则》中环境条款的规定,体现出了对东道国环境问题的关注(2009年被《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取代)。2009年商务部相继出台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第一批和第二批,加强了对外“走出去”企业的引导服务工作,将有利地促进国企业积极稳妥地开展境外投资。2010年,商务部《关于2010年全国对外投资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督促、引导走出去企业树立互利共赢的理念,遵纪守法,尊重当地宗教习俗,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关系,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2010年,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以完善境外安全风险控制体系,指导企业加强境外安全风险防范。商务部还会同国家林业局于2007年8月27日了《中国企业境外可持续森林培育指南》,这是世界上第一个针对本国企业境外从事森林培育活动的行业指导性规范和自律依据,此举开创了我国海外森林采伐的新模式。2009年3月31日两部委又联合了《中国企业境外可持续经营利用指南》,积极指导和规范中国企业在海外的可持续林业活动,促进东道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并维护我国政府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

4加强对外投资环境保护的政策建议

加强中国对外投资的环境管理,积极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政策,对于中国企业走良性发展的道路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维护中国良好的国际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对于避免走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老路、避免对东道国环境造成破坏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我国应尽快制定和出台中国对外投资企业环境行为指南,引导中国对外投资企业更好地规范自己的环境行为,为全球生态保护做贡献,也利于防范环境风险,实现中国对外经济的国际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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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的真正到来意味着民营企业将面临两项基本任务,即保持本国市场和进军海外市场。因此,实施国际化战略已成为民营经济21世纪的新使命。

一、福建省民营企业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以民营经济为代表的非国有制经济迅猛发展,2004年外贸经营权放开后,福建省一大批民营企业开始进入对外贸易领域,为对外贸易的发展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并且逐步成为对外贸易的强劲增长点。

伴随对外贸易业务的广泛开展,民营企业开始迈上国际化的经营道路,逐步成为福建省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主力军。2005年民营企业设立的境外企业达52家,占总数的78.8%。从福建省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看,截至2005年12月,全省各类企业累计对外直接投资额为3.03亿美元(包括以设备、技术、原材料等实物作价投入),其中民营企业达2.03亿美元,占总量的67%。

二、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的特点

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也已成为福建省越来越多民营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开拓国际市场、规避贸易壁垒的新选择。目前,福建省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呈现出以下新的特点:

(一)对外投资项目由小到大,规模和水平有所提高

2005年末,福建省共核准民营境外企业405家,单个项目平均投资规模50.5万美元,尽管比全省平均规模76.4万美元低了34%,但是与2000年相比,却提高了近30%,规模和水平呈现出加速上升的态势,并涌现出新大陆、三山钢铁、梅生医械、优拓贸易等一批跨国投资的优秀民企。

(二)投资领域由单一到多元,涉及贸易、生产、加工等诸多领域

福建省许多民营企业在以贸易为先导的基础上。将销售网络终端直接延伸到海外。福建财贸集团、宝瑞服饰公司、泉州七匹狼、彬伊奴公司等先后在海外推广品牌专卖店,在带动省内产品出口的同时,也有效地提高了产品附加值。与此同时,在境外从事生产加工带动省内原材料和设备出口的境外加工贸易已成为福建企业海外投资办厂的主流方式。截至2005年,福建省共批准78家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其中有72家为民营企业。

(三)投资区域由港澳为主转向新兴市场,涉足新的国家市场有所增多

近年来,一批民营企业分别在赞比亚、蒙古、帕劳、佛得角、巴哈马、肯尼亚、牙买加等新兴市场设立境外贸易企业或加工网点,开创了福建企业在上述国别投资兴业的先河,使福建企业境外投资涉足的国别从原来42个增加到48个,投资区域更趋多元化。

(四)境外企业发展由试探到扎根,增资发展项目增多

一批前期试探性投资的民营企业在境外稳住阵脚后纷纷追加投资,加快发展步伐。仅2005年,全省民营境外企业增资金额近2000万美元,占当年投资总额的16.4%。例如,福建华闽进出口公司在俄罗斯和香港的境外企业共增资825万美元,福建国航(香港)海运控股有限公司增资582.5万美元,从中显示出福建民营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上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五)由个体分散投资为主开始向集中成片方向发展

福建省按照“政府搭台,企业运作,政策扶持,讲求实效”的基本思路,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在海外建设境外加工贸易小区、贸易促进中心等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合作区,以点带面,整合资源,集聚规模,规避风险,实现原产地多元化。目前,福建省在俄罗斯、匈牙利、阿联酋、古巴设立的境外工业小区和投资贸易中心有的已初具规模,产生了良好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六)民营企业境外资源开发从无到有,取得突破性进展

对于资源相当匮乏的福建省来讲,开发和利用境外资源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福建省三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印度尼西亚设立合资企业“三山(印尼)矿业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中外双方各占股份50%。该境外企业主要加工、销售精选磁铁矿。每年可返销国内磁铁矿200万吨,弥补境内生产企业的资源短缺,并可年带动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和其他商品出口100多万美元。这些民营企业的国际化步伐使福建省在境外开发资源项目上取得了新突破。

三、民营企业在海外投资中遇到的问题

(一)应对国际化挑战先天不足

与跨国公司相比,民营经济发展时间短,抵抗国际风险能力不强;企业规模小,资金少,产品档次不高,“低、小、散”问题突出;企业家自身素质不高,知识结构不合理:政策配套不健全,国家服务民营企业“走出去”政策和管理体系不完善:没有形成能影响国际市场的世界级品牌优势,国际市场网络还未真正形成;跨国经营尚处于起步阶段,不熟悉国际市场规则,找不准自己的销售目标市场和准确投资方向。

(二)资金短缺且融资困难

由于我国金融体系不完善,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民营企业在贷款方面则相对困难;加之大多数民营企业管理不够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管理模式落后,难以通过金融机构的财务审核,严重影响其融资手段的实现。

(三)跨国经营人才匮乏

一方面,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总体偏低,缺乏一流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企业研发核心产品和规范管理的能力不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不强;另一方面,由于民营企业长期立足国内市场,忽略对外向型人才的储备和培养。既熟悉世贸组织规则、了解国际惯例,又精通国际贸易,跨领域、跨行业的复合型人才匮乏,严重影响了民营经济国际化经营的步伐。

(四)行业协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国际化步伐

行业协会职能定位不明确,行业自律和价格协调作用不大,行业内存在恶性竞争现象,对世贸组织的规定、程序、做法了解不多,跨国服务不到位:行业协会代表性不强,跨地区、全国性的协会较少。在会员数量上和行业上缺乏代表性,不能作为国内产业的代表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行业协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

(五)国际贸易摩擦日趋严峻

我国出口产品屡屡受到反倾销调查和指控,被征收高额的税率。一些发达国家还以环保、质量、技术、卫生标准等多种形式的非关税壁垒对进口实行限制,严重影响了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我国民营企业扩大出口。可以预见,随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和我国出口贸易增多,我国已进入贸易

摩擦的高发期,必须做好相应的准备。

四、民营企业海外投资问题的对策研究

提高民营企业自身的竞争力,需要辅之一系列合理有效的政策推动才能实现。

(一)完善海外投资管理体制,加强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

为了尽快摆脱管理机构多元化、政出多门的状况,应尽快设立一个全国性的统一协调管理机构,并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指标与统一的统计路径。由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海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的具体战略规划。在结合国内经济总体发展规划的基础上,从宏观上把握海外投资的结构、流向,使之与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做到高效率,确保国家政治、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二)建立完善资金、税收及保险等支持政策

从现状看,“融资难”仍然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除继续保留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对境外加工贸易项目支持外,应单独设立国家对外投资基金。同时国家应指定有关政策性银行(如中国进出口银行)或商业银行专门负责对外投资基金的具体运营。扩大规模,将境外投资纳入出口信贷支持范围。此外应当逐步完善有关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的财税政策。最后大力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机制,在对海外投资项目实施风险保障上,建议借鉴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设立专门的对外投资保险险种,以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出口信用保险。

(三)为民营企业走出国门到境外投资创造良好条件

1、在对外投资的方式上。一方面要积极推动龙头民营企业到境外发展商或销售子公司,建立国际营销网络,积极拓展国际商业网点。另一方面,要引导部分民营企业先“走出去”,与当地企业合资办厂,利用两种资源,熟悉两种文化,而后独立发展。

2、在对外投资的步骤上。宜选择“国内经营――出口――设海外――设海外销售子公司――建海外生产子公司”的渐进式发展模式,逐步积累海外的市场知识,从而提高跨国经营的成功率。

3、在对外投资的产业上。要立足对外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上的实际,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建筑建材、食品饮料、工艺制品、机械制造等的对外投资,为产业升级腾出空间。

4、在对外投资的区域上。要凭借侨乡优势,把握中国一东盟一体化契机,先把“走出去”的重点放在越南、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周边发展中国家:而后放在俄罗斯、东欧、中亚等经济与我国经济存在较大互补性的地区,同时,创造条件走向欧美等发达国家。

(四)提升民营企业国际竞争力

1、做大做强民营企业。积极引导民营企业调整自己的生产布局和组织结构,寻求最佳规模经济。鼓励民营企业之间以及民营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之间的收购、兼并,鼓励更多的实力型民营企业进行“强强联合”,实现低成本扩张,促进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形成一批上规模、有实力的企业集团。

2、开发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国际竞争中的有力武器,要着手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战略体系,使企业在应对跨国公司的挑战时可以得到更多的保护和支持。

3、培育提升名牌品牌。作为民营经济示范区,要积极引导民营企业精心进行品牌创造、品牌创新、品牌管理和品牌经营,切实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以提升五大传统产业,有重点地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电子、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4、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抓紧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积极推行绿色GDP考核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的资源消耗管理,推进民营企业走循环经济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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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部分新兴市场的对外开放情况。(1)台湾期货市场。1992年至台湾期货交易所设立,台湾地区所谓的期货市场仅仅是投资者进行境外期货交易的市场,可以说是一个天生的对外开放市场。1998年台湾期货交易所正式经营并推出本土期货合约以后,在投资者准入方面,台湾期货市场从初期仅允许境外投资者基于避险目的从事境内期货交易,到目前放开境外投资者从事非避险目的境内期货交易,但仍有持仓限制。由于市场的开放性,目前三分之一的台湾期货商具有外资背景。(2)印度期货市场。1995年印度正式推出了境外机构投资者(FII)制度。FII在印度证券交易董事会(SEBI)注册登记后,能够参与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交易。目前,印度商品期货市场也已经对境外投资者开放。遵守印度法律的外国投资者都可以成为交易所的会员。通过适度开放交易所股权,印度公司制交易所也引进了外资战略投资者。在对境外服务商的开放上,通过允许与本土期货公司合作,境外期货商大量进入印度期货市场。(3)韩国期货市场。从1995年加入亚太经合组织后,韩国逐步开始金融市场对外开放。1998年7月,韩国宣布衍生品交易对境外投资者开放。根据韩国交易所数据,境外投资者在期货市场的份额持续增长,已成为韩国期货市场的重要投资力量。对外开放后,韩国期货市场投机交易比重逐渐降低,风险管理功能更加突出,市场进入到一个全新的更加成熟的发展阶段。(4)巴西期货市场。巴西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大背景是巴西在金融领域采取的自由化举措。2000年1月,巴西中央银行批准巴西期货交易所可以向境外投资者开放,但持有的金融资产必须托管或存放在指定机构。符合条件的外资期货服务商允许在巴西开展业务,并申请成为交易所的会员。目前,巴西期货交易所和圣保罗证券交易所都有几十家外资会员,这些外资会员大多可以提供经纪服务,很多外资会员还可以提供结算服务。此外,巴西还为期货市场的开放提供了税收优惠、便捷结算等多方面优惠和服务。2.对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启示。(1)积极推进,合理规划。新兴市场对外开放的成功经验表明,监管层对于期货市场的开放必须持有积极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对外开放的有序高效开展。同时,期货市场的开放应该做好规划,把握节奏,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渐进式推进,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开放的成效。(2)法制配套,服务跟进。新兴市场对外开放的一个普遍特点是监管层都以“先立法,后开放”为指导原则,针对开放都事前进行了建章立制。在开放过程中逐步完善QFII制度、国际监管协作制度等配套制度。法制的完善规范了市场的开放,有效防范了开放带来的风险。此外,当地监管层对于市场开放的优惠措施和高效服务也推动了市场的健康发展。(3)以我为主,发挥优势。成功的新兴期货市场在对外开放中都建立了本土市场的国际比较优势,在国际主要期货品种上具有了一定的话语权,同时更重要的是形成了自身市场的核心产品,对国际投资者形成了较强的吸引力。因此,期货市场对外开放要以建立比较优势,提升本土市场国际地位为重要着力点。

    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战略选择及应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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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要扬长避短

在一个蕴藏着巨大利润的市场上,竞争必将是激烈的,这就要求市场中的各个参与者能够准确判断自己在市场中的处境,以便能够扬长避短,立于不败之地。

竞争的动力来源于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潜在的巨大市场

人民银行公布的2006年第一季度金融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06年3月底,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突破16万亿元,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到31.8万亿元,其中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30.6万亿元,占本外币存款总额的96.2%。至2006年6月底我国外汇储备已达9411亿美元。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本质上是对原来市场已有的外汇理财产品的替代,但两者间存在根本区别,主要体现为就制度安排而言,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在境外的投资规模将数倍于外汇理财产品。银行以往的本外币理财业务主要是通过办理相关衍生产品交易为客户提供高收益回报,因此境外投资部分一般只涉及客户外币以及人民币委托资金的衍生利息部分,投资规模有限,而代客境外理财可以通过购汇的方式进行,客户庞大的人民币本金可以通过境内银行集合投向境外,整体投资规模将大大增加。加上内地投资需求旺盛、投资渠道少,向外投资必然成为一种理想的选择,东亚银行内地分行的理财产品销售总额超过了在香港的总行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德意志银行预计,到2010年,中国的银行代客境外理财规模将从目前的100亿美元增加到250亿美元。

竞争的基础在于即将全面开放的环境下相同的市场准入安排

根据规定符合要求的中、外资银行均可以申请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具有经营人民币业务资格的外资银行,如取得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购汇额度后,受投资者委托以人民币购汇办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中国银监会同时受理中、外资银行对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申请,实行统一的准入标准。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外资银行的申请进行受理和审批。可见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并不只对中资银行,随着金融行业即将全面对外开放,许多在中国经营多年的外资金融机构同样十分重视这块“蛋糕”。

中资银行竞争优势分析

中资银行在与外资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中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地域优势,由于外资银行申请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应以中国政府履行WTO承诺中已开放的地域和业务对象为准,所以在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开办初期,中外资银行在该业务上的竞争并不全面充分,而只是在局部区域中展开,但这种优势会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推进逐步丧失;二是情感优势,由于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时间并不长,所以我国居民(包括企业与家庭)对外资银行的熟悉程度不高,他们习惯接受中资银行为其提供服务,所以中资银行在客户源方面占有一定的优势,但必须明白的是资金的本性在于寻求价值增值,由于目前多数中资银行对境外债券市场不熟悉,具体外汇结算等方面也有很多技术性问题需要解决,如果不能及时“补课”,拉近与外资银行的水平,该优势就不会保持长久。

中资银行竞争劣势分析

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在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中的竞争劣势主要体现在产品设计能力不足、理财及风险管理水平不高、对国外资本市场熟悉程度不够等诸多方面。关于这些内容我们在下面讨论与外资银行的合作中还将进一步论述,在此不再展开。

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在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竞争中必须牢牢把握现有优势,及时弥补自身不足。从发展步骤看,中资银行应先从发展综合实力较强的集团客户境外理财业务着手,逐步培养资产组合管理能力,在条件成熟后再向一般零售客户推行集合境外理财的服务。就业务选择上,银行可先推出综合理财服务,寻找境外有吸引力的投资产品,经设计后向境内客户发售理财产品,从中赚取利差或手续费。

合作:要取长补短

中资银行在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初期,必须本着“先当学生,再当先生”的态度,加强与外资银行的合作,在合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合作,目的是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与水平,培育自己在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中的核心竞争力。

资金托管中的合作 根据规定商业银行从事代客境外理财,应实施双重托管制度和专户管理,由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托管其用于境外投资的全部资产,并选择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其境外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由境内托管人选择境外金融机构担任。境内托管人及境外托管人必须为不同的商业银行分别设置托管账户。中资银行在选择境外托管人时当然也可选择中资金融机构,但由于外资境外托管人更加熟悉境外市场也更熟悉市场规则,所以中资银行在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初期,在资金托管中与外资银行存在着较大的合作空间。

境外理财产品开发中的合作 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可在境内发售外币理财产品,以客户自有外汇进行境外理财投资;也可在境内发售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人民币购汇办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代客境外理财包括提供理财顾问和综合理财两种方式。新规定的出台使得银行理财产品的创新更加复杂,也使得市场细分成为可能。以往理财市场上的产品种类很少,各家银行的目标客户也都趋同,虽然银行为了争夺市场份额经常想出一些新的概念作为卖点,但实际上各家银行的产品大同小异。但在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中,随着理财产品研发领域的拓展,使得不同的银行有可能针对高、中、低端客户,制定不同的产品定位和策略,开发出有自身特色的产品。但问题是中资银行在境外理财产品研发中普遍能力欠缺,要及时弥补这一缺陷,初期必须加强与外资银行的合作,学习他们在理财产品开发中的技术与经验。

东亚银行在获得代客境外理财购汇额度后,其在香港的总行就立即根据相关规定着手设计QDII相关产品。他们在对内地市场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准备在市场上先行推出本金和收益保障型的产品。东亚银行在产品研发中表现出的能力和速度是很多中资银行所不及的。

资金运作中的合作 自从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以来,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做大做强金融市场的意愿就一直十分强烈,但是金融机构对投资国外市场的意愿和态度却显得比较冷淡,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运作资金能力和经验尚有欠缺,跟不上央行对金融市场的开放步骤。虽然此前一些中资银行已经做过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甚至包括很复杂的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但客户范围仅仅局限在大的企业客户,操作方式主要是让境外银行。这次央行从制度层面明确了中资商业银行可以自己直接做境外投资,市场面进一步拓宽至境内的个人和企业,法律关系也将变得更为复杂。在这种情况下,中资银行必须进一步加强与外资银行的合作,在合作中学习别人的资金运作技术与经验,在合作中培养人才,以便在不远的将来实现在国际资本市场上成功的独立运作。

风险管理中的合作 与现在国内银行推出的诸多人民币理财产品不同,代客境外理财大多涉及国际金融市场资本运作,风险方面受国际市场的影响较大,风险种类涉及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这就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控能力提出了新的严峻的考验。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代客境外理财允许投放的产品必须是固定收益的产品,包括票据、债券、挂钩外币和利率的结构产品。确需投资非固定收益类、较高风险收益类产品,应详细说明拟投资的对象、主要风险及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不得直接投资于股票及结构性产品、商品类衍生产品,以及BBB级以下证券。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代客境外理财业务风险,但无法从根本上消除风险,特别是汇率风险。目前境内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年收益率在2.5%左右,如果境外以美元计价的无风险固定收益类产品年收益率在5%左右,二者之间的利差不到3%,未能超过市场对今年人民币可能升值空间的普遍预计。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存在较大的境外投资市场风险和汇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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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浪潮的到来,我国跨境资本流动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主要表现为资本流入规模超常增长、对外直接投资稳步推进、异常资本流动显著加强等,这将对我国的经济金融产生一定的冲击,甚至可能导致金融危机。因此,如何应对境外资本大规模流入,已成为我国当前面临的一个严峻的经济问题。

一、跨境资本双向流动对我国经济金融的负面效应

(一)加剧国际收支失衡,增大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在当前人民币升值预期仍然存在的背景下,境外投机资本的大量流入并结汇,势必加剧国际收支失衡格局,导致国际收支顺差不断扩大并转化为外汇储备,进一步强化市场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从而又助长境外资本大量流入,进行投机活动,扰乱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

自2005年7月21日汇改以来,截至2008年6月30日,人民币累计升值幅度已高达15.42%,而2008年上半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累计升值幅度已高达6.5%,接近2007年全年6.53%的升值水平。

(二)加剧国内通货膨胀,影响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

外资大量流入将增加国内物资需求,加剧国内能源、交通、原材料供应紧张,推动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另外,外汇储备的不断增加迫使中央银行以外汇占款形式被动增加基础货币投放,加大货币供给,给稳定物价、充分就业带来较大的压力,影响了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为了控制通货膨胀,中央银行不时地通过货币市场的正向回购和发行票据回笼过多的货币供给量,从而弱化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三)孳生外汇非法交易活动,扰乱正常的外汇市场秩序

目前,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完全开放,投机性资本或其他违规资金往往通过进出口价格虚报,预收货款和延迟付汇造假,直接投资、借入外债等方式将外汇资金以“合法”形式流入境内。当获利流出时,这些资金如果无法合理出境,就会寻求非正常渠道进行操作。这便为地下钱庄提供了原始需求,助长非法外汇资金的交易,扰乱国内正常的外汇市场秩序。

(四)增大金融市场的风险,助长“多米诺骨牌”效应

外国资本的大量流入和外国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增加了我国金融市场的深度,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效率,扩张了金融资产的规模。但是,在缺乏足够严格的金融监管的前提下,这种扩张可能成为系统性风险爆发的根源,而且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资本的跨境流动形成了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日益密切的关系链,极容易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

(五)推动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加大金融创新的风险

资本市场的开放,外国金融机构的进入,促使我国面临一个金融创新的。金融创新增加了整个金融体系的活力,但同时也给金融体系带来一定风险。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极大的渗透性,它的发展打破了银行业与金融市场之间,衍生产品与原生产品之间以及各国金融体系之间的传统界限,从而将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风险通过这种联系传递到金融体系的各个方面,大大增加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二、加强跨境资本双向流动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离岸金融中心资本流动监管

首先,中国银行业协会应当推动各家银行改善信息交流,以便掌握离岸公司投资企业的整体资产负债状况,尤其是对属于同一集团的多家离岸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努力掌握集团总体资产负债结构。其次,改进离岸金融中心之间的信息交流,尽可能提高离岸公司经营的透明度。最后,对从事离岸金融业务的机构应该进行适当的管制,防止其非法办理投机资本的离岸化返程投资。

(二)汇率调整须双管齐下

从中国当前的情况来看,汇率政策的操作宜采取名义汇率调整和实际汇率调整相结合的方式。调整名义汇率主要措施是进一步放宽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幅度。人民币汇率波幅范围扩大,不仅增强了人民币汇率的弹性,也会增加投机资金的风险,使投机的动力减小,从而减少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央行决定自2007年5月21日起,将人民币对美元的日波动区间从过去的0.3%扩大至0.5%。扩大浮动区间,而不是像市场预期的再度调升人民币汇率基准,显示了中国增加人民币汇率制度弹性的一贯立场。

关于调整实际汇率,主要措施是通过外贸、外资、投资、产业等宏观政策的调整而引起实际汇率的变动,如调整外资优惠政策、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调整出口退税等税收政策,又如调整收入分配政策等都可达到调整实际汇率的效果,实现汇率均衡。

(三)改进外汇管理体制

改进外汇管理体制是从政策上弱化和消除人民币升值预期、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重要内容。改进外汇管理体制主要取向为“严进宽出”与“严进严出”相结合。

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进展,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也在加快,以往外汇管理中存在的“重流入、轻流出”的不对称性正在改观。

现阶段,“严进宽出”的外汇管理政策正在取代以往外汇管理中的“宽进严出”政策。

在宽出方面:一是继续有序放宽企业和个人持汇、用汇限制。二是逐步放宽机构和个人对外金融投资的规模、品种等限制。三是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等外汇管理政策进行调整,如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并放宽审核权限,对居民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拓展境内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允许证券、保险机构在一定额度内开展境外投资。

在严进方面:一是改进外债管理方式,从严控制短期外债过快增长。二是加强对外汇资金流入的检查和非法外汇交易的打击力度。三是继续落实和巩固贸易外汇售结汇、个人外汇和外资进入房地产等监管政策,加强对贸易信贷等资金流入的管理。四是对异常跨境资金流动实行严密监测。这些改革也将促进外汇市场创新,从而进一步缓解人民币升值预期。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上述“严进宽出”的政策只是运用于一般的或正常的外汇管理。而对于热钱的进出则必须采用“严进严出”的特殊政策。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外汇管理的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重点监督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入,强化对跨境资本尤其是短期资本流动的监控和管理,对没有实际交易背景和虚报出易额的外资流入严厉查处。可通过税收政策来阻击热钱流入,如对投资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外资征收升值利得税,将外资出售房地产和购买房地产之时的汇率相减,对纯粹因升值而获的投资收益征收一定比例的税赋,既可平抑房地产价格又可抑制人民币升值投机。又如,可研究探讨选择适当时机开征“托宾税”,以此把热钱进入和流出中国的交易成本提高到一个令其望而却步的水平。当然,开征“托宾税”也会使正常的投资和贸易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成本,但如果采用合适的制度安排,给一定时期内保持资金账户稳定的交易实行“退税”,则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依法合规投资活动的正常运行。为使这一措施具有法律依据和权威性,可考虑制定《反热钱法》。

(四)拓宽境外投资发展渠道

现阶段,境外投资发展受流动资金欠缺的约束和企业自身因素制约等影响,导致企业发展渠道窄小,甚至不流畅。有必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树立不仅重引进“外资”,也要重“走出去”的思想观念。有关部门应该搭建企业到境外投资发展的平台,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境外投资业务。还要精心选择境外投资主体,重点扶持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经济实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企业走向境外,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同时对境外投资项目给予一定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入,帮助境外企业做强做大。正确引导我国资本合理地向境外流出,促使境内外外汇资金科学、有序、合理的流动,来维护和保证我国国际收支平衡。

(五)尽快建立资本逆转预警预案防范机制

根据目前我国资本流动趋势,建议国家应尽快建立资本逆转预警预案防范机制,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建立资本流动预警方案;2.密切关注美元汇率变动;3.组织力量对世界各黄金、货币、证券等交易市场流量进行监测;4.出台已留存在我国资本市场的短期资本变更为中长期资本的优惠政策;5.出台鼓励留存在我国境内的外债资金转为企业资本金的政策。通过上述措施,防止我国资本流动逆转,避免爆发金融危机,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六)加强国际合作,共同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资本的跨境流动具有跨国界性,一国难以全面有效地监测其流动,而且,其带来的金融风险常常会在国家间产生传递效应。因此,应加强与境外金融监管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建立跨国界的金融安全网络,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如加强与亚太各国的合作,构建亚太区域宏观经济监测系统。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彤.对当前我国外汇储备快速增长的原因分析[J].外汇管理探讨,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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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2010年初,香港人民币存款约630亿元,占全部存款的1.3%,而2010年末,已突破3000亿元,占香港全部存款的近5%,一年内急增近5倍。人民币国际化和离岸金融中心形成的步伐明显加快。德意志银行日前的研究报告预计,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扩大,香港人民币存款在2012年底将达到2万亿元。

香港的银行在接受人民币存款以后,只需留下一定比例准备金就可将其作为贷款发放。贷款户在取得贷款以后,又会把它存放银行以便于使用。这样,通过银行体系将会产生数倍于原存款的境外人民币。由于离岸金融市场没有法定准备金比率的要求,银行实际保留的准备金比率通常低于在岸金融市场,因而,这个境外人民币的创造过程是内地货币当局无法控制的。境外人民币的创造,不仅减少了内地的铸币税收益,还将对内地货币政策的效果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当央行收缩或扩张人民币供给量时,境外人民币会流入或流出内地,进而削弱了货币政策的作用。

目前,我国内地虽然实行的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的浮动汇率制度,实际上还缺乏弹性,而香港人民币汇率完全取决于市场的供求关系,这必然导致两者的不一致,当这种不一致达到一定程度,大规模人民币资金必然会通过投资、贸易等公开以及各种非公开的形式跨境套汇。国际外汇市场上的投机者很有可能利用香港来冲击人民币的汇率制度,增加内地货币和资本市场不稳定运行的可能性。

如何完善和丰富离岸金融中心人民币回流的渠道,已成央行和香港金融监管当局的首要任务,同时也将决定人民币走出去战略的成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民币能否真正实现国际化,也与此紧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