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评论模板(10篇)

时间:2023-07-10 16:01:5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公共行政评论,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公共行政评论

篇1

中图分类号:C913.14 文献标识码:A

1性别平等与性别公正的涵义及其关系

1.1性别平等与性别公正的涵义

1.1.1性别平等的涵义

性别平等是指无论在社会生活的公共领域还是在家庭生活的私人领域,男性与女性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性别平等最核心的内容。即女两性无论存在什么样的差别,他们在权利方面都是平等的,我们要切实保障每个个体受到平等对待和尊重的基本权利。

1.1.2性别公正的涵义

性别公正是在尊重和维护两性尊严和权利平等的基础上,正视两性的生理差异,最大限度地发挥两性各自的优势和潜力,能让男女两性在人格、机会和基本权利平等的前提下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1.2性别平等与性别公正的关系

1.2.1二者的区别

(1)涵义上的区别。公正表达的是“应该如此”,是依据一定的价值原则所作的权衡和判断,不能用客观指标来度量,而平等表达的是“是什么”,有一定的客观性,可以被观察或者衡量到,这是二者的本质区别。

(2)二者的核心内容不同。性别公正的核心是公平合理,而性别平等所强调的是均等。性别公正主要表达的是两性间的利益关系的合理要求,而性别平等只侧重人们在社会地位、权利和义务等利益方面的同等享有。

1.2.2二者的联系

真正实现性别平等是一种理想,只有相对平等的存在,而性别公正则是实现性别平等的一种途径,而且是必要途径。性别平等的真正实现应该是在强调两性权利平等基础上,既关注机会平等又实行结果平等,使这种平等公正合理地实现,这就是性别公正。

“平等并不是一种边缘性的,而是本质性的、实质性的分配公正的自我价值”,也就是说,男女平等实质上是性别公正,它要求承认男女两性在平等与差异上的统一。性别公正同性别平等相比具有现实性和合理性,因此性别平等理念的局限性问题需要性别公正来解决。

2当前影响我国性别平等的原因

2.1落后的封建思想观念的影响

我国丰富而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为社会文明进步提供了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但是其中也不乏腐朽落后的文化,阻碍社会的发展。例如:“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等,这些观念显然不适合性别平等的实现,所以,有效剔除这些腐朽思想的影响,形成男女相互尊重、相互平等、相互关爱的和谐共处关系,是人们为之奋斗的价值目标。

2.2女性经济地位低下

日前,在郑州的某场人才招聘会上,河南电视台对一些用人单位和应聘者分别做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多明确或倾向于招收男性,导致女性在就业上收到歧视,就业率明显低于男性,更重要的是女性的退休年龄也比男性早。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女性经济地位低决定了她们在家庭和社会中同样地位低,这是制约性别平等的根本原因。

2.3女性在政治领域的地位也相对较低

就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形势来说,女性参与公共决策和管理的程度也较低,从我国的干部构成来看,女人大代表、女党员、女干部的比例都相对较低,而且女性多处在副职岗位或者边缘部门,削弱了女性在公共事务上的发言权,从而影响了性别平等。

3实现性别平等和性别公正的途径

3.1政府在政策上的倾斜

近年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实现性别平等与公正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女性的发展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在更大范围和规模上保障女性对社会福利的享用。

3.2社会团体的倾斜保护

社会上与女性相关的社会团体形形,特别是全国妇联和地方妇联,在维护女性权益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女性社会团体组织开展多种活动,让社会整体上意识到生理上的男女有别不能成为导致性别不公正的依据,并积极宣传性别公正的理念,使性别公正真正成为广大社会成员普遍接受的价值目标。

3.3女性个体的不懈努力

女性作为实现性别平等和性别公正的主体,必须依靠自身的努力实现性别平等和性别公正。由于传统的腐朽思想等的影响,当前转型时期,我国女性的经济、政治地位相对较低,所以,广大女性必须通过不断学习,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和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能力,进而成为顺应社会发展和时代潮流的新女性,最终实现性别公正,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综上所述,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女性经济和政治地位的相对低下,实现真正的性别平等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历史过程,现阶段,实现真正的性别平等是一个美好的理想,而性别公正则是通往这一理想的有效而必要的途径。

参考文献

[1] 杨英.论性别平等与性别公正[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6).

[2] 杨丹.权利、自由与公正――对女性主义“男女平等”观念的思考[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2).

篇2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3-8256.2014.01.005

1 组织公平性理论研究现状

长期以来,企业管理理论研究工作者对员工感知的组织公平性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他们侧重研究结果、程序、交往公平性。然而,在现有的文献中,国内外企业管理学者并没有强调企业如何实现组织公平性,而是研究企业应如何防止不公平,以及员工对组织不公平性的反应。因此,他们的研究成果并不能全面揭示组织公平性在企业管理实践中的作用。

2 企业管理学术界应加强正面组织公平性理论研究

近年来,随着正面的心理理论的发展,欧美企业管理学者开始研究正面的组织行为理论和正面的组织学识理论。正面组织行为理论是企业管理学术界研究与应用企业可以计量、开发与有效管理的员工正面的人力资源和员工的正面心理能力,提高工作绩效的理论[1],强调组织与管理人员不应采用传统的、追求实利的、利润驱动的管理措施,而应为员工谋求幸福,增强员工的喜悦、兴趣、幸福等正面情感,进而提高员工成长与获取成功的能力[2]。

美国著名组织公平性学者Jerald Greenberg[3]指出,企业管理学术界也应加强正面的组织公平性的理论研究,而不能只研究员工对不公平组织行为的反应。他认为,管理人员应更公平地对待广大员工,慎重地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促进、增强、保持员工感知的工作场所公平性,提高员工和组织的正面才能。

正面的组织公平性并不是一种与上述的三类公平性截然不同的组织公平性,而是企业管理学者探讨各类公平性如何促进组织健康发展,鼓励员工追求成功的一种研究导向。组织内部存在良好的工作关系,为员工提供健康成长、令人满意的工作经历,正面的组织公平性才会逐渐形成。2007年,Greenberg提出了一个正面组织公平性的自再生循环模型(见图1)。根据这个概念模型,(1)管理人员的某些行为会促进正面的组织公平性,(2)这些行为会使员工产生正面的心理状态,(3)员工经历的正面心理状态日积月累,会在组织内部逐渐形成正面的组织公平性文化,进一步增加正面的组织公平,引起新的循坏。这个自再生循坏周而复始,前一个循坏增强后一个循坏,会使组织形成自续的正面组织文化。

3 正面组织公平性的表现形式

与正面组织行为概念一样,管理人员提升正面组织公平性的行为方式也应包括同情、尊严、礼貌、诚恳等要素。

3.1 结果公平性:物极必反

结果公平性指人们感知的各方分配的资源的公平性。根据美国心理学者J. Stancy Adams[4]的不公正理论,(1)人们得到的报酬低于同类员工的报酬,会因自己的报酬过低而感到气愤;(2)人们得到的报酬高于同类员工的报酬,则会因自己的报酬过高而产生内疚感。这些负面的情感反应会促使人们设法把不公平状态转变为公平状态,使自己产生满意感。

在组织公平性理论研究中,Adams的结果不公平性理论长期占居支配地位。这是组织公平性理论工作者只研究员工的负面反应的主要原因。员工的满意感是一种与结果公平性关联的中性情感,反映员工的一种静态的情感状态。员工的满意感并不是员工得到公平报酬之后而产生的幸福、喜悦等正面的情感,而只是一种非负面的情感状态。严格地讲,员工并不会感到绝对意义的结果公平性,而只会感知不同程度的结果公平性。换句话说,员工在他们得到某个分配结果时,才会产生公平感,员工得到过分有利或不够有利的结果,都会产生不公平感。因此,“正面的结果公平性”并没有现实的基础。结果公平性并不会使员工感受到正面的组织公平性。

3.2 程序公平性:遵循非常公平的程序

程序公平性指员工对组织采用的资源分配政策和程序是否公平的看法。管理人员可采取以下措施,增强员工的正面公平感。

3.2.1 提高决策过程的透明度

根据美国社会心理学者Jerald S. Leventhal[5]的观点,管理人员提高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即管理人员根据可以核实的、精确的信息,进行管理决策,是管理人员提高员工感知的程序公平性的重要措施。采用这类决策程序的企业管理人员往往允许那些希望监察决策过程的员工监督他们的决策程序,但员工必须通过繁琐的程序,有时甚至需采用强制性方式,才能核查管理人员的决策程序。这类很难操作的监督机制实际上是妨碍企业进行真正公开透明决策的一种虚假的监督机制。

真正希望提高程序公平性的管理人员应采用高度透明的决策程序,以便每位员工充分了解自己作出的决策。例如,管理人员可公布员工的工资和工作绩效评估信息。虽然管理人员公布这类私密信息,会使某些员工不安,但管理人员与广大员工分享这类信息,可使员工了解企业作出正确决策的决心。企业为广大员工提供监控决策过程的机会,公开、透明地进行管理决策,可极大地提高员工感知的程序公平性。

程序公平性理论研究成果表明,罪犯相信司法程序是公平的,就更可能认为法庭的判决是公平的[6]。管理人员详细解释决策规则,既可使广大员工相信组织的决策程序公平性,又可使那些不喜欢决策结果的员工也相信组织的决策程序是公平的。

管理人员越尽力提高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员工就越可能感受到正面的程序公平性。根据美国心理学者Harald H. Kelley[7]的强化归因原则,管理人员的行为超过员工对透明度的一般期望,员工才会相信管理人员对组织公平性的承诺。管理人员提高决策透明度,才会产生良好的效果。

管理人员的许多言行都能表明他们对员工的尊重。管理人员既可通过非常礼貌的言辞,表明自己对员工利益的关心,也可通过自己的行为(例如,管理人员在工作安排中优先考虑员工的需要),表明自己对员工的尊重,以便提高员工感知的地位。

管理人员善待员工的行为超过员工的期望,才能提升正面的组织公平性。例如,下级员工对上级管理人员非常礼貌,是一种符合期望的行为,人们并不会因此而认为这类行为是非常公平交往的行为。然而,人们通常对上级管理人员非常礼貌地对待下属员工并不会有很高的期望。因此,他们很可能认为这类行为反映上级管理人员公平对待下属员工的意愿。

4.2 无偏向性

管理人员坚持无偏向性原则,防止个人的偏见,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员工,也可提升正面的组织公平性。管理人员不仅应采用无偏无倚的决策程序,而且应通过公开的信息沟通,为员工提供明确的、真实的信息,使员工相信自己是根据真实、无偏的信息作出管理决策的。管理人员在双方沟通过程中作出不同寻常的努力,在某些方面超过员工的正常期望,向员工表明自己希望采用员工普遍认可的决策程序,作出正确的管理决策,员工就更可能认为他们特别公平。

在这个方面,管理人员选择的沟通时机特别重要。例如,在员工工作绩效的评估过程中,管理人员事先向有关各方详细解释自己如何根据精确的信息,评估员工的工作绩效,使员工相信自己不会按照已知的决策结果,使用有偏的决策程序,不仅可提高员工感知的程序公平性,而且可消除员工对暗箱操作的担忧,提高员工感知的交往公平性。

4.3 信任

管理人员提升正面组织公平性的行为还会增强员工的信任感。管理人员应通过长期的努力,逐渐赢得员工的信任。员工认为管理人员值得自己信赖,才会相信他们会坚持正确的、合乎道德的行为方式。

员工对管理人员的信任感既是员工形成公平感的必要条件,又是组织成员形成正面工作关系的重要条件。美国企业管理学者Roy J. Lewicki等人[12]的研究结果表明,管理人员尽力增强员工的信任感(并在失去员工的信任感之后尽力恢复员工的信任),可极大地增强员工的公平感。从正面的组织公平性的角度来看,员工对管理人员的信任感是一种会使员工对今后良好的工作经历充满期盼的正面心理状态。

要提升正面的组织公平性,管理人员应通过自己的言行,使员工相信自己对组织公平性的承诺。管理人员向员工解释自己对组织公平性的重视,与员工分享信息,详细解释自己如何作出管理决策,才能使员工相信自己是值得信赖的。

5 正面的组织公平性文化及其强化过程

管理人员提升正面组织公平性的行为逐渐变成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组织文化的组成成分、组织的制度化行为之后,正面的组织公平性才会对组织和员工产生日积月累的有益影响,包括员工的工作满意感、员工对组织的归属感、员工的组织公民行为等对组织有益的结果,以及员工感到他人的重视、欢迎、尊重等对员工有益的影响。

管理人员敬重员工、尊重员工尊严的行为明显超过员工期望,使员工感到惊喜,是引起员工正面反应的关键。管理人员善待员工的行为会使惊喜的员工产生非常正面的反应。员工的正面反应相互感染,还有助组织形成一种公开鼓励正面行为、积极抵制负面行为的氛围。欧美学者的研究成果表明,组织的伦理道德氛围很强的工作团队能增强凝聚力,提高员工的士气,保持组织文化的正面效应[13],因此,正面的组织公平性文化成为组织文化的一个重要的组成成分之后,会对员工的态度和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欧美学者的研究成果表明,支持公平行为和道德规范的组织文化和组织氛围能促进组织的蓬勃发展,激发员工的组织公民行为,增强员工的康乐感。浓厚的正面的组织公平性文化会促使组织成员表现更多提升正面组织公平性的行为,引起图1所示的自强化循环。

6 结论与今后的研究方向

根据多源公平性理论,员工的公平感可划分为组织、主管人员、同事和顾客引起的公平感[14]。但是,在现有的研究文献中,国内外企业管理学者主要研究员工感知的组织公平性和管理人员的公平性,却极少研究同事和顾客的行为如何影响员工的公平感。

近年来,欧美学者开始研究同事的行为对员工公平感的影响[15-16]。我们认为,我国企业管理学者也应探讨员工应如何提高同事感知的正面组织公平性。由于员工和同事之间的同级关系与管理人员和员工之间的上下级关系有一些不同的特点,管理人员与员工提升正面组织公平性的行为也可能存在一些差异。

我们认为,Greenberg的论述深化了组织公平性理论,但他论述的许多观点是否正确,仍有待实证检验。在实证研究中,企业管理理论工作者应注意研究员工对正面组织公平性的反应。例如,欧美企业管理学者的研究结果表明,组织不公平性是损害员工身心健康的一类压力源[17]。2000年,美国企业管理学者James C. Quick等人[18]指出,人们既会面临恶性压力,又会面临良性压力。良性压力会对员工的身心健康产生有利的影响。我们认为企业管理学者应检验正面的组织公平性对员工的身心健康的影响。

虽然学术界在这个领域的研究尚处于初始阶段,但欧美学者的初步研究成果表明员工感知的公平工作经历会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例如,Greenberg[19]在现场实验中发现,与获得公平报酬的护士相比较,报酬过低的护士更可能失眠。他通过培训,提高护士长与护士公平交往程度。他发现在护士长接受培训之后,护士的失眠程度明显降低。六个月之后,这些护士仍然较少失眠。他的研究结果表明,管理人员提高自己与员工公平交往程度,可有效地降低员工的工作压力,增进员工的身心健康。

虽然Greenberg研究管理人员应如何削弱员工对不公平薪酬的负面反应,并没有研究管理人员应如何提升公平性,但他的研究结果不仅表明管理人员公平对待员工,可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对员工的身心健康产生正面的影响,而且表明企业可通过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公平对待员工的技能,以便增强员工的公平感。

[13]Dickson, M. W., Smith D. B.. An Organizational Climate Regarding Ethics: The Outcome of Leader Values and the Practices that Reflect Them[J]. The Leadership Quarterly, 2001, 12(2): 197-217.

[14]Rupp, Deborah E., Bashshur Michaelt, Liao Hui. Justice Climate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Models of Structure and Emergence[M]//Dansereau, F., Francis J. Y.. Research in Multi-level Issues. Oxford, UK: JAI Press, 2007: 357-396.

[15]Cropanzano Russel, Li Andrew, Benson Lehman III. Peer Justice and Teamwork Process[J]. Group and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2011, 36(5): 567-596.

[16]Lavelle James., Deborah E. Rupp, Brocker Joel.. Taking a Multifoci Approach to the Study of Justice, Social Exchange, and Citizenship Behavior: The Target of Similarity Model[J]. Journal of Management, 2007, 33(6):841-866.

[17]Elovainio, M., Kivim?ki M., Helkama K.. Organizational Justice Evaluations, Job Control, and Occupational Strain[J]. 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 2001, 86(3): 418-424.

[18]Quick, J. C., Mack D., Gavin J. J., et al. Preventive Stress Management in Organizations[M]. Washington, DC: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2000.

[19]Greenberg, J.. Losing Sleep over Organizational Injustice: Attenuating Insomniac Reactions to Underpayment Inequity with Supervisory Training in Interpersonal Justice[J]. 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 2006, 91(1): 58-69.

[20]Wu, Xiaoyi, Sturman Michael C., Wang Chunxiao. The Motivation Effects of Pay Fairness: A Longitudinal Study in Chinese State-level Hotels[J], Cornell Hospitality Quarterly, 2013, 54(2):185-198.

篇3

(一)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我国行政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门。其监管领域涵盖市场主体从进入到退出的全过程,涉及企业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个体私营企业登记管理、市场规范管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直销监督管理与打击传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商标注册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项职责;监管主体截至2009年底。内资企业达259万余户、外商投资企业达43万户、私营企业740万余户,个体工商户3197万余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4万余户。由此可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的是一个由庞大的市场主体、复杂的市场行为构成的社会主义大市场。这一市场能否平稳、健康、有序地发展,直接决定了经济社会能否又好又快发展。作为这一市场的监管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只有树立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其行政执法行为才能获得行政相对人的尊重,认可并使其自愿服从、自觉履行,从而及时有效地制止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教育市场主体遵纪守法;才能经由对合法行为的褒奖和对违法行为的惩处,使市场主体对其行为后果有所预测,从而准确判断市场行为的界限,合理安排市场行为方式,引导市场行为向良好的方向发展;才能准确把握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趋势及其存在问题,并据此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调整行政执法的目标、任务,从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推进市场经济的平稳前进,最终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国正朝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前进。而法治国家的本质就在于“法律之治”,即“法律的统治而非人的统治”。所谓“法律的统治”,就是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然而,法律始终无法自行施加于行政相对人,而必须以行政执法行为为中介,通过某个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使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对行政相对人赋予的权利、规定的义务成为现实。从而对行政相对人发生实实在在的影响。由此,行政执法不可避免地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其行政执法行为也当然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截至2009年底。作为工商部门执法依据的法律共102部,作为工商部门执法依据的行政法规211部;作为工商部门执法依据的规章118部。这些足以表明,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对于实现中国的“法律之治”意义重大。缺乏权威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不但会降低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信任度,而且将增加由低依法度产生的行政争议和冲突;不仅会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为规则受到质疑,而且将降低行政相对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而对各级人民政府的认可度和支持度;更为重要的是会阻碍法律精神的实现、阻碍法律由理想化为现实,使社会公众丧失对法律的尊重和服从,最终在法律框架之外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使法治国家建设成为泡影。

(三)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是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实践的客观需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建制以来,一直致力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近年来,为了加强市场监管,总局更是明确提出要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加强“四化建设”,推进“四个转变”,实现“四个高目标”,努力做到“四个统一”。但从目前情况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与上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比如:部分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执法程序还需进一步规范,形式完备、程序正当的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建立,对基层执法的监督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方式和途径还需进一步创新,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查封、超期扣押、违法处置扣押财物等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迅速上升的重要原因,导致行政相对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行为的拒绝执行、推延执行等问题长期无法得到根本解决,造成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行为丧失对市场行为的威慑力和导向性等不良后果。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唯一的途径就是按照“一切行政权力均源于法律的规定、一切行政权力的行使均要依照已公开的法律规定、一切行政行为均要依法受到监督、一切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要求,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权威。

二、依法监管是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权威的唯一途径

市场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发生直接联系的唯一纽带。只有通过市场监管,才能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各种行政法律关系,并使行政执法行为及其结果作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这一过程,实质上就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力图施加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于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市场监管行为进行判断并确定是否认可其执法权威的双向过程。工商机关只有依法加强市场监管,才能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的权威。

(一)以法律为判断标准是由法律自身特点所决定的

与政策、常理、道德等社会规范相比,法律在四个方面具有更为突出的优势。一是制定程序更加严格。为了使最终生效的法律能够保障社会公众的立法参与权,体现自由、秩序、公正、效率等价值,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无例外的遵循貌似繁琐的特定程序。而违反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则属无效。二是法律的规范性更强。法律中大量存在的,是由行为模式、条件假设、法律后果三要素组成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逻辑严密,具有很强的规范性。三是合法与非法的界定更加明晰。法律规定的明确性,源于法律发挥指引、预测、评价、教育等作用的客观需要。是法律的内在属性之一。法律使用概括、列举、列举+概括等立法手段,通过定义法律概念、阐明法律原则、规定违法行为等方式,更为清晰明了地界定了合法与非法的边界。四是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更加统一。法律用语严谨,每个词句均经过深思熟虑,所表达的意思明确,不易产生误解。同时,法律还通过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学理解释等方式,对法

律中容易误解或者规定不够明确的地方进行解释:通过多形式的普法活动对法律进行说明、宣传,使法律的内容深入人心。因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认知不会出现过大差异。法律的这些优势,使得以法律为判断标准更为简单易行,不易引发争议。

(二)以法律为判断标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理性选择

无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是行政相对人。都是理性的个体。在选择是与非的判断标准时,必然会从理性的角度出发,选择既对自己最为有利、又能够为对方所接受的社会规范。而法律正契合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这种共同需要。

对行政相对人而言,法律的自身特点。使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达成共识,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社会成本;法律严格的制定程序、相对超脱的制定机关、法律规范之间明确的权限划分、法律颁布后的备案制度等,使得法律能够充分考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在两者之间实现平衡: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普遍适用的法律效力,使得法律在约束行政相对人自己行为的同时,也同时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构成约束,强有力地保护行政相对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较之其他社会规范,法律更值得行政相对人信赖。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言,只有依法进行市场监管,使法律成为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共同遵守的普遍秩序,才能使行政相对人信服其行政执法行为的正当性:才能使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执法结果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仍然基于对法律的尊重,而愿意遵守并履行相应的义务;才能使行政执法行为在较长的时期内、较广的地域范围中具有相当的稳定性、持续性和一致性,从而最终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

三、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权威的几点建议

加强依法监管,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法律建设、机制体制建设、执法监督建设、执法队伍建设等方方面面。本文仅针对当下市场监管问题比较集中、急需完善的一些方面建议如下:

(一)务实依法监管的法律基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的执法权限,明确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与“不作为”的边界,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力来源,也是依法进行市场监管的利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建制30年来,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新的市场形态不断涌现、新的交易行为不断产生,现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也逐步暴露。一是法律与生俱来的滞后性日益凸显。一方面表现为法律空白的不断出现,对很多新型市场行为的监管无法可依,另一方面表现为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二是新旧法律规范之间、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比如:法律用语不一致、管辖机关不明晰、处罚种类不相同、处罚数额不一致等。因此需要在充分注意不同法律规范合理衔接和有机统一的基础上,及时制定、修订相关法律,并规定相当部分的一般性、原则性条款,使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既能有效规范现有市场行为,又具有一定前瞻性,从而形成协调一致、互为补充、全面覆盖工商行政管理监管领域的法律体系,并且不致因立改废的频繁发生而降低法律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行为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二)完善依法监管的制度保障

体制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组织制度。包括机构的设置、隶属关系的确定、职责权限的划分等方面的制度。机制是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者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包括组织功能运行、人员配置、收入分配和考核激励等各方面的制度。由于体制机制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等特点,并能够对体制机制内的机构及人员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因此,不断完善与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环境相适应、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特点、体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规律的体制机制,有利于保障全面落实法的精神,确保公平公正的市场监管行为,减少市场监管中随意性和因人易事等不稳定因素,增强市场监管中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当前,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应当特别注意加强市场监管行为的诚实可信、公平公正和相对独立。

1 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的相对独立性。独立性是权威性的基石,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如果依附于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意志而缺乏独立性,就无法获得行政相对人的信任,也就无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可言。但由政府直属机构的性质决定,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的独立性,只是一种相对的独立性,即只存在市场监管行为的独立性,不存在组织机构的独立性。保障市场监管行为的相对独立性,可以通过完善回避制度、不单方接触制度、两人调查制度、行政执法程序等制度,保证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不受系统内外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干预,包括来自所在地政府部门、其他政府部门、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各部门领导、亲属朋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个人好恶的干预等。

2 确保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诚实可信。诚实信用本是私法领域的基本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原则逐渐进入公法领域。它体现了行政机关在取得行政相对人信赖、树立行政权威之路上的不懈追求。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过程中,确保市场监管行为诚实可信意味着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要“言而有信”。具体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要具有稳定性、统一性。也就是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作出的市场监管行为,因其对行政相对人具有指引、预测、评价、强制等作用,而成为“无声之言”,因此,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一定范围内保持其稳定性和统一性。二是在法定职责范围内,遵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承诺。比如:承诺作为的期限短于法定期限后,就不能再以未超出法定期限为由,拒不履行自己的承诺。三是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采取欺诈等手段。比如:明知将不作为,却告知行政相对人将于某时间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在行政不作为超出法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限后,却拒绝作为。

3 保证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既是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管的基本要求,也是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权威的重要保证。公平公正的市场监管应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公平公正地分配权利和义务。主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市场监管时,应当不考虑社会地位、道德情况、富裕程度、利益关系等因素,公道地看待自身和行政相对人、无差别地对待每一个行政相对人。二是公平公正地解决矛盾和冲突。包括市场监管应当公开进行,避免动辄以、内部行政行为为由,拒绝行政相对人参与市场监管行为;市场监管行为应当及时、高效,避免“迟来的正义”;行政

决定应有法律根据和事实依据,并为公认的公平公正观所支持;行政相对人权利平等,享有同样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有相对超脱的部门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对已生效的市场监管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合理性审查等等。

(三)健全市场监管的制约机制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写到:“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过程中,涉及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队伍管理权等三大权力。其中,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都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直接联系,对这些权力的滥用将不可避免地降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而完善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制度,就是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机关头顶悬着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威慑、提醒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行政。与此同时。由于行政权力具有容易变异的特性,也由于对法律的理解不同、行政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和价值取向不同等种种原因,行政权力在具体运用中还是常常发生与其初衷相背离的情况,此时,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又能起到及时纠错的积极作用。正是督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实施市场监管和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双重作用,使得市场监管行为能够取信于民,从而最终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权威。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执法监督的途径主要有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监督等形式。依据主要有《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尽管依据较多、路径较广,但目前仍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部分制度缺乏明确的操作规则,可执行性较差。比如,对收到执法监督案件后如何处理,缺乏程序规定。二是制度之间还存在交叉。比如执法监督案件和案件之间的界限就不够明晰。三是对于现有规定不能有效执行。比如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愿纠错的心理较为严重。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多项措施并举。一是要扭转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错就错”的错误思想。一方面,“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会在市场监管过程中作出错误的行政决定。一个有权威的市场监管部门,只要能够“知错必改”。就能够取得行政相对人的谅解,亦不会因此而丧失权威。另一方面,新闻媒体监督力度的增大、网络舆论的兴起、行政相对人维权意识的增强,也使得试图隐瞒行政违法的行为显得愚不可及。与其被动的改正违法行为。不如主动纠错。二是要完善现有的监督制度。使得一切监督行为都能够有法可依。三是要厘清不同制度间的边界。既理顺各种监督途径之间的关系。又使各种监督途径之间能够互通有无、协调一致。四是要使监督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可以充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特别是来自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体、网络舆论以及行政相对人的外部监督。

(四)提高市场监管主体的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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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指引下,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发展,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产业结构升级掀起了信息化应用浪潮,这一切正逐步将知识生产力推到前台。高新科技飞速发展的知识经济背景下,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供求结构快速变化,企业的内外环境变化也是越来越快。如何有效应对新形势的变化,调整资源性成长方式为管理型成长方式,通过管理规模的扩张促进企业的成长已是企业管理者必须考虑的现实问题。本文从企业个性与员工个性相容管理的角度提出建立心理档案信息系统的解决办法。

1企业及企业文化存在的实质

经济学家科斯认为企业之所以存在的显著特征就是它能成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某个权威(企业家)支配生产要素,能够以比市场交易更低的成本实现同样的交易,企业就产生了。可以说企业的实质就是它能以最少交易费用完成一定量交易的一种制度安排。而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作为一种制度存在就必须最大减少其内部的交易费用(管理成本),才能在市场中的不同制度之间的竞争中占有竞争优势。

作为独特的企业成员普遍认可的一系列价值观,企业文化会引导企业成员自觉地做出符合企业价值观的行为选择;特定的价值观会激励员工在特定的环境中表现出符合企业需要的行为;受同一价值观的影响,企业员工在不同时空的行为准则必然趋向相互协调一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企业文化实质上也是一种经济资源,它通过塑造具有共同理想信念、明确的价值指向、高尚道德境界的工作人群,可以使得产权界定、监督、遵从等的费用减少,即降低管理成本。而且据诺思的观点:企业文化不仅是减少管理成本的重要制度基础,更重要的而是它对经济主体创新和进取精神的推动,它具有和产权界定匹敌的巨大作用。

企业文化一旦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共同认可的价值观将成为协调和统一人们行为的主要力量。企业文化的建立过程实质就是塑造企业个性的进程,企业文化的创立与传递,主要是通过员工们分享对企业中发生事件的理解而进行的。企业文化的发展程度是企业综合素质的反映,它既反映企业管理者的素质,也反映着整个员工队伍的素质。企业文化可在企业内形成一定的独特思维框架和评价参照,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机制,促进或制约管理活动的发展,保证企业发展的连贯性。

2知识经济中企业文化的发展

知识经济的发展正逐步改变工业经济社会中企业文化的基础,文化手段重要性的这种变化,是与层级结构的网络化改造相关的。“文化”将成为保证和促进网络化层级结构条件下企业组织活动一体化的粘合剂。

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是通过基本政策的制定,借助各种沟通渠道,去倡导某种适合企业个性特点的文化。大张旗鼓地宣传这种文化,总结和介绍在这种文化影响下成功工作单元的事例,以促进这种文化所包含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被各工作单元迅速普遍地接受,并使之成为影响员工行为选择的基本规范,其内容及方式的选择就变得至关重要了。近现代大量心理学和管理学的实证研究证实: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管理必须重视人的个性特征,实现管理的个性化原则。企业文化也必须是多元的,能够包容不断出现的异质价值观,才能满足知识经济中个性化特色和学习型组织的要求,才可能激发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活力。

知识经济社会不同于传统工业经济社会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企业环境变化速度较快,创新即是生命力,传统以“组织记忆”,即经验为主要体现的企业文化,将以迅速学习知识和交流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并推广新的行为准则和行为方式为主要方式。

3企业文化、个性及人力资源管理

企业文化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企业文化建设要制定科学规划,把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与企业规划结合起来。对人的素质不断开发是中国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尤以教育培训,激发员工最大积极性为重点。如何将人力资源效用达到最优,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原则和基础。企业文化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对象均是企业员工,两者是既相互包容,又相互区别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将企业文化看成是塑造企业个性的重要人力资源管理手段。结合新形势下“以人为本”管理对尊重员工个性的要求,如何管理使员工个性与企业个性相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潜力并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就成为企业管理者不得不考虑的现实问题。

国外对个性类型的研究,无论是性格理论或心理类型的理论,还是依据这些理论研制的分类工具,自二次世界大战中许多美国心理学家被征召到军队服务为标志点,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各种评测个性特质之间差别的个性问卷和心理测验都先后面世。Myers和Briggs母女俩在荣格心理类型理论模型基础上创立的测量并描述人们在信息获取、决策制定等方面偏好的自我报告个性指标问卷MBTI是当今世界上应用最为广泛的个性测试分类工具。据报告在美国每年都有超过两百万的人员使用MBTI进行个性测评。许多关于个性的研究几乎都将MBTI当成个性的代名词。目前笔者进行的在荣格心理类型理论和MBTI基础上发展的中国企业职业个性测量工具的研究也初步验证了荣格心理类型模型在中国的适用性。MBTI的相关条目和结构经过调整,也能用来测评中国人的个性类型。

4企业个性与员工个性相容管理

随着现代计算机、网络、人才测评技术的发展和企业信息化应用的广泛扩展,笔者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探索,即:建立员工心理档案信息系统,动态实时管理员工心理档案,全过程与企业运营各系统进行信息交流,将员工适时配置到能最大限度发挥积极性的企业流程中某一位置,员工个性和能力得到有效施展空间的同时,推动企业发展,也即员工个性与企业个性和谐,达到双赢结果。

心理档案是指涵盖了员工至少一项个性和能力测评的结果,包括:员工的个性特征、专业能力、行为选择偏好、管理风格偏好、职业兴趣等与工作相关的一系列文件,其中最重要和最基础的应该是个性特征。

心理档案信息系统基本结构(见图1)。个性测评模块是基础核心模块,Holland的研究报告曾经指出:当个性特质与所从事的岗位能够搭配时,员工的工作满意感和工作效率均较高,离职率也偏低。个性影响员工的学习偏好和行为选择偏好,通过个性测评安排适当的员工到相应岗位,对其岗位能力进行评测,依据岗位要求能力与员工现有能力的差距,安排适合员工学习偏好方式的培训提高其能力,完成岗位工作;对不同岗位、不同个性员工的激励敏感度进行评价,采用针对性的激励方式,提升员工对完成岗位工作的积极态度,在当今知识成为主要生产力的背景下,显得尤其重要。因此,心理档案信息系统应包括个性测评模块、岗位能力评估模块、激励敏感评价模块等三个基本模转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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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产生和崛起

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地方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越来越大,加之城市建设对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正面激励,更是提升了地方政府搞建设的热情。然而,市政建设投资却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一是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权层层上收,地方财政的财力增长远跟不上其所承担事务的资金需求量的增长;二是《预防法》又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除特殊情况外不列赤字。地方政府急需资金与政府财政明显吃紧矛盾突出,于是,地方政府采取“表外负债”的方式进行隐性融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运而生。

2002年以来,以重庆、上海为代表产生了一批融资平台公司,他们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发挥了良好作用,解决了一些重大项目的融资难题。在这种背景下,融资平台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2008年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后达到高峰,尤其是2009年,呈爆发性增长,据初步统计,金融危机爆发及积极财政政策方向拟定后成立了近5000个平台公司。

从平台公司产生的效果看,确实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平台公司不仅撬动了银行贷款,同时还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较有成效地解决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特别是在2009年应对金融危机的进程中,面对外需下滑、消费需求短期乏力的局面,平台公司带动的基础设施投资为扩大内需提供了强大动力,为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必然性

尽管平台公司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承载的压力、带来的风险、引起的社会矛盾早已引起广泛关注,问题不容小觑。一是融资能力下降。市容改善、城市发展外加政绩考核等因素使各级地方政府要不停地进行城市投资,平台公司是实施的主要载体之一,承担的融资压力愈来愈大,而这些项目大部分为公益性项目,短期内却无明显的经济效益,投入产出严重失衡;大多数平台公司经过几年的折腾,负债率偏高,财务状况不理想,继续融资的能力明显下降。二是过度依赖土地。土地出让收入被称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弥补了许多城市建设资金的缺口。但土地储备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收购资金主要依赖银行,土地出让受制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此外,有些收购的土地还需要完成整治,增加储备风险和成本。在房地产市场起伏不定的情况下,以土地出让金作为还贷资金主要来源的“时间换空间”模式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风险显而易见。三是引发社会问题。土地是平台公司最重要的资产之一,这些土地往往是城市周边居民用地或老企业土地,涉及拆迁安置、旧城改造、老企业搬迁等问题,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可能导致群众上访等社会问题。而土地出让不断涌现“地王”,政府从中获得巨额差价,让本已对高房价极度不满的人更加怨声载道。

一方面,我国的城市化率还在以每年超过1%的速度快速增长,据测算,这样的城市化进程每年市政建设投入需3500亿-5000亿元,而当前地方财政只能安排约1000亿元左右,资金缺口巨大,在地方财政状况无法实质性改善的情况下,各级平台公司还要继续发挥其应有的社会职能。另一方面,国家相关部委高度重视平台公司发展问题,相继出台国发〔2010〕19号、国土资发〔2012〕162号和财预〔2012〕463号等文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规范平台公司的融资行为,帮助地方政府逐渐摆脱依赖土地财政的怪病。

三、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建议

平台公司的产生和发展与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转型发展必然同时要依赖于地方政府的支持和自身的能力提升,地方政府应在机制、资源配置及合理的政策上进行引导,而平台公司则应朝着市场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培养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一)地方政府层面

1. 加强和深化区域投融资体制和机制改革。近几年平台公司迅猛发展,不乏规模千亿级的公司,这是表象。表象之下隐藏着机制体制问题,体制机制的可持续才能让平台公司走得更稳,走得更远。正如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所说:“区域之间、城市之间的竞争,其核心归根结底是投融资的竞争。如果这个地方投融资环境、制度、体制好,这个地方就会有生生不息的资金来源,就会有很好的投入产出和发展动力。”

2. 整合分散资源,发挥整体优势。各级地方要抓住国家规范平台公司的契机,将分散在不同平台公司的优质资源加以整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发挥资源的协同效应。同时,合理调整资源结构,优化各类资源组合,发展多元化的业务板块,增强抗风险能力。

3. 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日本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税收、市政债券、政府和银行的低利息贷款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有许多实体参与者,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官方机构和私营公司。美国奉行“凡民间能做的事情政府绝不插手”原则,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市场竞争为主;市政债券是其主要资金来源。法国和德国采取分类运作模式,对非经营性的活社会效益非常大的项目,完全由政府财政预算投入;对经营性的项目或有收费来源的项目,采取市场化运作,全面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政府行使特许经营监管和行业监督职能。发达国家完备的基础设施水平与他们多层次、多方位完善的基础设施投资体系分不开,值得借鉴。

4. 建立偿债基金制度。经验表明,大量依靠土地增值收益偿还平台公司债务的方式蕴藏巨大风险,地方政府应尝试建立完备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和偿债基金制度,对平台公司的债务起到风险预警和控制作用,同时也在平台公司和地方政府之间设立一道债务风险防火墙。

(二)平台公司层面

1. 政企分开,独立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平台公司应遵循“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与政府划清权责界限,强化企业信用,项目融资时,做到财政不担保,平台公司之间不担保,突出单个项目的运营作用,逐步弱化政府信用;恢复平台公司作为一般企业的市场法人主体地位,成为能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拥有自主经营管理权的法人实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治理,加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建设,形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2. 走向市场,突出主业,形成核心竞争力。走向市场,参与市场竞争是平台公司转型的必由之路,要从依赖政府的思想转变为用市场的观点思考、决策、实施经营管理活动,在实践中逐步走向市场,逐步过渡为一般的市场化企业。要根据自身资产特点,突出主业,做强主业,做专主业,以主业为目标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建立全新的经营模式和管控模式,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平台公司要适应时代变化,转向为政府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和内需增长服务,比如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转向为新兴产业和新经济服务,扶持上市公司、投资电子信息产业园、控股金融企业等,并逐渐形成行业的专业优势。

3. 开创新的融资渠道,引入社会闲散资金,缓解资金压力。鉴于平台公司产生的特殊背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是城市化建设的主要承担者之一,仍然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传统单一的“银行贷款-土地增值收益偿债”的融资模式问题凸显。要解决资金问题,一方面,平台公司应努力开创新的融资渠道,加强运用资本市场提供的IPO、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对经营管理较好的企业可择机上市,实现资产证券化。另一方面,可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根据不同性质的项目,逐步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如BT、TOT、BOT和PPP等模式,不仅缓解政府资金压力,还可促进地方平台公司加快转型改革的步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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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根据工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际情况,镇江市工商机关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中主要选取了包括行政执法机构的规范化、执法办案行为的规范化、案件管理的规范化、执法制度的规范化、执法装备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数据统一、行政执法社会效果、特色事项(加分事项)、一票否决事项等在内的十个方面,涉及了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效果考察等一系列执法环节。在执法规范化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方面,主要是以上述十个方面作为工商执法规范化达标评价体系的一级指标,并根据每项一级指标的具体内涵,分别设计二级指标。其主要内容是:

行政执法机构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构的规范化主要是从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考察其规范程度,主要涉及行政执法机构设置、机构名称统一、行政执法人员配备三个方面,其基本要求是要成立经检大队和中队;成立案件领导小组;成立案件内审组;有相应的职责和工作制度;名称、牌匾统一并挂牌;配备专职办案人员;办案人员具有案件主办人或相应的资格。

执法办案行为的规范化。执法办案行为的规范化主要从执法办案人员行为、执法办案权限、执法程序的规范化、执法文书规范等四个方面加以考察。其中对于执法人员的行为,主要评价其仪表举止、语言表达、执行纪律以及内外关系与礼节礼仪。执法办案权限则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应具有法定权限,基层执法机构以及人员应具有符合规定的授权,应在法定管辖区域内进行执法活动,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在权限范围内应积极执法,不得有行政不作为。对于执法程序,主要评价的内容包括线索管理、立案、告知、回避、核审、移送、调查取证、处罚、听证、送达、执行、回访等一系列程序步骤是否符合规范化的制度要求。执法文书的规范化主要要求执法人员应使用说理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做到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详略得当,叙事完整、说理充分,语句流畅、逻辑严密、用字准确的要求;使用统一规范的执法办案文书,推行制作执法办案文书格式化、办公自动化;执法办案文书的制作和填写应当符合相应的规范;各类执法办案文书的文号编写、签字盖章应统一规范。

案件管理的规范化。案件管理的规范化主要是从案件内部管理的角度提出的要求,其内容包括工商行政执法案件的档案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备案、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审与考核激励,工商行政执法中对于暂扣、扣留、罚没物资管理等方面。如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建立暂扣、扣留、罚没物资管理、交接台帐,以实现案件内部管理的规范化。

执法制度的规范化。执法制度的规范化主要包括执法公示制度、违法案件督办制度、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要求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首先要健全这些制度,其次要严格按照这些制度的规范内容来加以操作。

执法办案装备统一。执法办案装备统一考察执法办案的办公场所、车辆配置、物资装备三个方面,主要要求是要设置专门的办公室、接待室、扣押(罚没)物资专用保管室;经检大队应当配备两台以上的专用执法车辆,经检中队必须保证一台专用执法车辆配备到位;经检大队、中队人员应当做到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经检大队和中队应当配备一部手提电脑、一台摄像机(或数码相机)、一台录音设备。

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标准统一要求严格执行江苏省工商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规则》;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省局下发的《关于当前公平交易执法办案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努力实现执法办案中同一违法行为的管辖、定性、处罚、执行等各个环节的相对统一,逐步提高行政处罚行为的统一性。

执法数据统一。执法数据统一是对各种执法情况统计报表的要求。主要内容是要求统计报表填报及时、准确、全面;按规定及时、完整录入数据,案件录入应达到百分之百;准确及时客观全面进行数据综合分析;分析材料定期上报;登记台帐专人负责,及时登记;数据对接应达到百分之百。

行政执法社会效果。行政执法社会效果主要考察工商执法目的的实现情况,即执法工作是否达到该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秩序和状态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对执法状况的评价。其主要指标包括被复议机关复议后撤销的执法案件情况、行政执法案件败诉情况以及执法情况社会满意度测评等三项内容。

特色事项。特色事项,是指工商机关在执法方面的特色和亮点,评价这一内容的目的是衡量工商执法在哪些方面比较突出。主要指标包括媒 体正面宣传和获得表彰情况两个方面。

否决事项。否决事项,是指在特定情形下,视工商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不合格。评价这一内容是看工商执法工作是否有一票否决的情形,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行政执法领域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执法过程中发生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情况属实的。

二、工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评价指标构建的经验与启示

建立工商行政执法规范化评价指标体系是全面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重要举措。镇江市工商局结合本地实际所进行的工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评价指标的构建,在实践中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但其中仍旧有如下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实践中予以充分注意:

第一,工商执法规范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侧重点。

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在于执法行为,其中既应包括外部执法行为,也应注意内部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因此在工商执法行为的评价指标体系中,针对执法行为的规范应作为体系构建中的重点。镇江市工商执法规范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即遵循了这一思路,对于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建设设计了较大的权重。在前述评价指标体系的第一到第八项一级指标中,各指标所在权重分别是:行政执法机构的规范化6%,执法办案行为的规范化42%,案件管理的规范化12%,执法制度的规范化15%,执法办案装备统一6%,执法标准统一6%,执法数据统一6%,行政执法社会效果7%,其中工商执法内外行为的规范化占据了较大的比重。

第二,工商执法规范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中的地方特色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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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F6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53(2012)03-0058-07

Review on the Theoretical Dispute of Subject of Criminal Conspiracy in the Anglo-American Criminal Law

ZHANG Shu-fang1,LIN Jun-hui2

(1.Law Department of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Fujia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Fuzhou 350003,China;2.Post-doctoral Stations of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Beijing 100088,China)

Abstract:There was a dispute between Unilateralism and Bilateralism on the issue of number of subject of criminal conspiracy in the Anglo-American criminal law.The doctrines of unilateralism and bilateralism had debated with each other on the basis of doctrine of group's special danger.In essence,their debate was the reflection of debate between Subjectivism and Objectivism,and had exerted substantial influence on consistency rule of sentence,utility of secret investigation measures and affirmation of liability for persons of incapability.

Key words:criminal conspiracy;subject of crime;subjectivism;objectivism;inchoate crime

导 论

普通法长期以来的基础性观念认为,共谋罪是两个以上之人为实施犯罪或不法行为而达成的协议。从共谋罪诞生之日起,犯罪主体复数性是普通法坚持的基本立场。然而,共谋罪主体复数性特征,目前看来似乎不是一成不变,特别是以《模范刑法典》为代表的某些制定法蓝本对普通法传统观念提出了严峻挑战。归纳起来,关于共谋罪主体的观点有单方主义和双方主义之争。单方主义认为,只要存在一个有罪之人,不论其他人是否有罪责,即可构成共谋罪。双方主义认为至少需要两个有罪之人才能构成共谋罪。共谋罪主体单复数性问题看似简单,背后蕴含的刑法原理和精神着实精深。本文拟就单方主义与双方主义的理论依据、现实意义和本质所在,以及对共谋罪的追诉活动会产生的影响等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双方主义与单方主义概述

(一)双方主义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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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学意义上讲,税收公平性问题基本可以归结为对税收归宿的讨论,本质上是税收对相对市场价格的影响。自tiebout提出“用脚投票”的公共品提供模式以来,有关财产税税收归宿的研究一直是经济学家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基于逻辑基础的差异,关于财产税税收公平的研究文献大体形成了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即“受益论”与“新论”,并分别在实证文献中得到了支持。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有关财产税公平性的研究得到了进一步拓展,但大多是上述两种观点的应用。本文综述半个多世纪以来关于财产税公平性研究的理论文献,一方面为国内学者了解这一领域的发展状况与发展方向提供参考,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国内学者研究国内物业税的下一步改革提供有益的思路。

一、“受益论”与财产税税收公平

自庇古以来,人们对公共品的市场有效提供一直持否定态度,tiebout模型改变了这种局面,为公共品的市场提供勾勒出一个理想的“用脚投票”式的市场运作模式。尽管最初的tiebout模型并不能恰当地反映现实,但其富有开创性的研究成果为财产税“受益论”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财产税的“受益论”观点由hamilton、fischel和white率先提出,并由hamilton和fischel进行了更为深入的阐述。这种观点认为财产税是一种几乎能够鼓励当地居民做出正确财政决策的受益税。房屋业主作为地方政府支出的主要承担者,他们通过“用脚投票”等方式,促使地方政府在市政支出、税收和土地使用方面选择最佳方案,以使他们房屋价值最大化,这种选择的结果使财产税成为房屋业主对其所获服务的支出,从而也使财产税成为一个有效税种。

“受益论”观点在局部均衡框架内分析税收归宿,认为对房屋所征的税是累退的,不利于公平收入分配。其基本逻辑是:由于财产税是基于住宅单元价值的比例税率,而低收入家庭在住房支出上的比重较大,所以与高收入家庭相比,低收入家庭承担的财产税义务较重。“受益论”成立需要两个核心理论基石:一是分区制,即要求一个地区能够有效地保证财产税税基不受新居民过多的影响;二是资本化,即要求政府支出的收益能够充分体现到住房价值中。大量关于分区制的理论文献都致力于不存在公共土地控制的情况,模型构建的基础是居民对于地方服务和住房需求存在收入和价格弹性,而收入与价格弹性在居民与不同的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差异,这为居民对公共服务的分类选择提供了可能。显然,这类研究并不能很好地模拟现实。事实上,对土地利用的控制往往是地方政府的最重要职责之一,miller对加州雷克伍德计划的分析、elllckson对euchd诉ambler案件的分析都试图证明社区居民通过地方政府影响土地控制的情况确实存在。而沿着这一思路最成功的理论则是中位选民定理。中位选民定理由howard bow-en首先完善,其后经济学文献对该法则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统计检验。tnman调查了长岛58个学区,结果发现中位选民模型能够很好地预测学校支出之间的差别;在miller对洛杉矶县的详尽研究中,发现普通选民,而不是精英才是地域合并的最终决定者;randau holcombe总结了其他类似研究,发现这些研究很有说服力,并提出可以用中位选民模型作为政府决策的合适基准,就如完全竞争之于私有市场的基准一样。

资本化问题要求房屋购买者比较确切地了解社区之间的财政状况以及公共服务水平的差异。oates首先提出了这一观点并予以统计证明,他研究了美国新泽西州北部城市1960年的数据,认为“如果一个城市提高税率,并用增加的那部分税收收入改善学校系统,那么回归系数表明预算开支增加所带来的收益可以大致抵消高税率对地方财产价值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此外,reimhard等也研究了其他公共事件对地方房屋价值的影响,结果表明,各种地方公共事件的影响都会非常准确地体现在房屋价值上。

二、财产税“新论”与税收公平

与财产税“受益论”相对立的另一种观点是财产税“新论”,这一观点由mieszkowski首先提出,后经george zodrow和mieszkowski进一步完善成为完整的理论体系。mieszkowski通过调整harberger有关税收归宿的一般均衡模型,使其适用于对地方财产税的分析。mieszkowski的模型将整个经济中的行政区域分为两类:高税区域与低税区域,同时假定整个国家的资本供给完全没有弹性,研究表明,资本所有者作为一个整体负担了全国财产税的平均税负,mieszkowski把财产税的这一特征称为财产税归宿的利润成分。同时,由于高收入家庭的资产多,他们承担的税赋也多,所以财产税属于累进税制,是有利于公平收入分配的。显然,“新论”的这一结论与传统“受益论”观点截然相反。

另外,在zodrow-mieszki完善的“新论”模型中,资本的竞争性回报也得到了考虑。在税率较高的行政区域中,财产税使资本流出该地区,从而降低了当地生产要素的生产率以及对这些要素的竞争性回报,最终提高了房屋价格;同时,由于资本被吸引到税率相对较低的地区,从而使流入地的土地与工资价格上升,并使房屋与商品价格下降,这一结果被称为财产税的消费税效应。然而,就经济总体而言,财产税“新论”认为相对于利润税成分,消费税效应只起到次要作用,因此,对税收归宿起主要作用的是利润税成分。

财产税“新论”同样也依托两个核心假设:一是资本可以因为不同地区间税率的差异而自由流动;二是在全国范围内资本总量保持不变。并且,即使在一般均衡模型中加入tiebout类型的特征,这两个基本的假设仍能保证“新论”结论的成立,因此,对“新论”的实证研究也主要集中在对其两个假设的经验验证方面。

三、税收竞争与地方公共服务均等化

税收竞争对地方公共服务水平的影响实际上是财产税“新论”在地方公共产品供给上的一种应用,也可以说是对“新论”的一种经验验证。最早注意到这个问题的学者是break和oates,他们认为,由于税收竞争的存在,地方政府不愿对流动资本征税的心态,可能会导致他们将支出控制在没有效率的水平上,即导致地方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足。

zodrow和mieszkowski、wilson首先对这一观点进行了系统研究,他们建立了一个存在许多相同 行政区的模型,这些行政区内的土地是固定的,资本则可以自由流动;每个地方政府选择其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以使他的代表性居民的福利最大化。其结论是:如果人头税可行,则用人头税资助的公共服务是有效的,此时财产税税率为零。如果人头税的使用存在限制,则财产税融资的结果表明地方政府选择的公共服务会低于有效水平,原因是地方政府怕资本外流而采取税收竞争策略,从而减少了对资本税的使用。

brueckner对这种简单的税收竞争模型做了进一步延伸,在其中加入了劳动力要素,且允许这一要素根据其对不同公共服务的偏好而分属不同的行政区域,进而在模型中融入了劳动力要素在不同行政区域间流动的影响,结果表明仍然会出现税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低于有效水平的特点。一般来说,wilson证明,即使在比基本模型更复杂的考虑生产结构的模型中,只要征收财产税降低了地方资本存量,那么公共服务提供水平低下的结果就会产生。不过,如果行政区域面积可变时,公共服务数量不足的问题会有所减轻。而当大的行政区域与小的行政区域共存时,大的行政区域比小的行政区域提供的边际服务水平更接近于有效水平。当然,小的行政区域也可能会提供过高的公共服务水平,因为在小行政区域相对低税率会使小行政区域获得巨大的资本存量。

关于税收竞争导致公共服务低水平提供的传统理论都遵循了一些相当严格的假设,诸如地方公共服务不会出现人口规模经济效应、地方公共服务的提供完全由选民意愿决定等。而事实上,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其人口规模效应存在的必然性,出于政治或其他方面的考量,地方政府对公共品的提供也可能存在市场势力。因此,关于财产税税收竞争的最新理论也在这些方面进行了一些尝试。wilson证明,当地方公共服务具备规模经济效应时,税收竞争模型不一定会产生公共服务水平低下的结果。luc noi-set将税收输出分析融入到标准的税收竞争模型中,放弃了传统税收竞争模型中一个经济体只生产一种产品的假定,并进一步假设这个经济体中某个地区对某个特定产品具有专业化优势,即在这个产业上具有市场势力。结果表明,面对家庭与企业的利益权衡,政府可以通过对可流动的资本征税获得垄断租金,从而通过税收输出或租金收益给本地居民以直接的福利增加,并且,这种福利的增加完全可能超出由于税收竞争引致的资本流出而导致的福利损失。toshihiro ihori与c.c.yang在税收竞争模型中植入了行政区域内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政治竞争模型。他们构建了一个有n个相同地区(n表示竞争强度)、n个居民、资本与劳动两种生产要素的模型,并假定一个地区中位选民拥有的资产数量小于这一地区平均的资产数量。于是政治家为选举获胜而对税收政策的选择可以导致地区间的一个最优竞争强度,而这个竞争强度刚好可以保证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并且如果税收竞争低于最优竞争强度,则加强税收竞争有利于社会净收益的增加。

四、财产税改革、限制措施与税收公平

美国财产税改革的主要原因是纳税人的公平要求,也与财产税的特点密不可分。arthur o'sullivant以时间为轴线,介绍了美国财产税的改革历史。20世纪初,美国实施了最古老的税收限制形式,即对特别类型(级别)的地方政府的财产税率进行限制;大萧条时期,由于公民不愿意为地方政府公共设施建设而承担纳税义务,第一次财产税革命发生了,在1932年和1933年,美国共有16个州通过税收限制,其中大部分的措施都全面地对地方财产税税收设定了一个最高上限;加利福尼亚第13号提案的通过标志着现代财产税税收革命的开始,在1960年代以后,大部分现代财产税限制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对财产税收入增长率的限制,此外,把对财产税税率的限制与对评估价值增长率的限制结合使用的措施也开始在一些地方政府使用。进而arthuro'sullivan给出了地方政府进行税收限制的主要原因:一是居民财产税在其支出中所占比重的增加;二是为了抵消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增加而引致的减少财产税的要求;三是从财产税过渡到对使用者收费的要求。

对于现代财产税限制的影响。preston和ichniowski调查了1976—1986年间在市政府层次上的财产税限制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财产税限制减少了财产税税收收入及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同时,地方政府其他形式的财政收入增加了,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也同时增加了。figho和sullivant设计了一个用于分析地方政府对税收限制反映的简单模型,模型假定政府使用两种投入:管理投入和服务投入,只生产一种公共产品的情况。假定地方官员有一个支付函数,并在他们的预算限制下使其支付额最大化,如果预算限制是由税法决定的,则支付最大化的投入组合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政府官员在管理投入和服务投入间的边际替代率(mrs)必须等于要素价格。显然,如果支付函数与生产函数一样,那么投入组合的选择就是有效的,否则政府的投入组合就缺乏效率,此时,预算消减会导致地方政府改变它的投入组合与产出水平。然而对这一模型的实证检验存在相互矛盾的结论:figlio提供的证据表明税收限制会导致地方政府削减服务投入而不是管理投入;dye和mcguire则给出了相反的结论。这种实证方面的差异或许可以用地方政府操纵选民的能力加以解释,即如果一单位税收削减带来的公共产品的损失越大,那么公民就越有可能同意通过地方政府的越限试图,从而消除税收限制的冲击;反之则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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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基金项目“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中的政治协同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4720144025B)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鲁彦平,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公共管理系讲师,国家行政学院2014级教育经济与管理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公务员教育培训等;卓惠萍,山东省委党校管理学教研部讲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社会性别、公共治理。

【中图分类号】 D6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5103(2015)04-0014-02

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诞生以来,对当代公共行政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均产生了重要影响。然而,要厘清人们对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理解并不是一件易事。基于对国外相关文献和国内认知现状的简要述评,本文对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内容结构做了一种简约化的分析与概括,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其对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几点启示。

一、众说纷纭的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

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本质上是“后现代主义”在公共行政领域的具体化,而后现代主义又是和“现代性”联系在一起的。理解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困难恰恰在于,在“现代性――后现代主义――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这个逻辑链条上,要明晰每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非常困难。拿后现代主义来说,仅就其与现代性之间的关系维度而言,就涵盖了以格里芬为代表的“反现代”、“超现代”,以吉登斯为代表的“高度现代”、“晚期现代”、“反思现代”,以及利奥塔为代表的“反元叙事”。而且极端后现代主义者从根本上就认为我们对任何事情都无法认知,能够讲清楚的就不再是后现代主义。对这种近乎不能言说之物,清晰与共识性的界定自然是种奢望,异议与争鸣成为常态。

从文献回溯角度看,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滥觞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1992年美国学者White在《美国公共行政评论》上发表的《Taking language seriously: toward a narrative theory of knowledge for administrative research》一文被认为是最早的相关著述。该文主要论述了行政语言对于公共行政理论建构的重要性,认为理论是这些旨在描写事实的语言式的命题而形成的网络。此后,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研究开始蓬勃发展,并形成一种潮流。这些学者在对以美国为背景的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进行批判性考察和反思的基础上,以新的视角看待现代公共行政无法解释或解决的难题,基于后现代主义发展出了一种区别于现代公共行政传统的新范式。

从国内相关文献对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这一术语的使用看,其内容绝大多数都来自福克斯与米勒的《后现代公共行政――话语指向》以及法默尔的《公共行政的语言:官僚制、现代性和后现代性》两本书。某种程度上,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已经被等同于“福克斯、米勒的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或“法默尔的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再或是二者的综合。也有少数研究者,是从一个更宽泛的角度,将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理解为“后现代的公共行政理论”或“后现代主义的行政理论”。由于后现代主义内部流派纷呈,这种广义的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自然有更广阔的内容。这种理解更符合“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字面含义,遗憾的是,这方面有限的一些著述却又常常陷入后现代主义的概念泥潭,而未能有效地对之加以整体性勾勒与呈现。

二、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核心主张

有人认为,关于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存在所谓以解构为中心和以建构为中心两种不同研究路径:解构路径代表人物是法默尔,强调对任何假定的“唯一正确的解释”都提出质疑与否定,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应聚焦在摧毁传统的、封闭的、过于简化的、僵化的行政理论思维模式;建构路径则以福克斯和米勒为代表,强调通过话语分析、公共能量场理论框架作为公共行政新视角和新语言,建构新的公共行政范式。这种分类看到了最具影响力的两位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学者在研究主旨和侧重点上的差异,自有一定道理。然而,解构和建构本就难以完全区分开来,对既有之物的解构本身亦是一种未有之物的建构,而对未有之物的建构也往往意味着对既有之物的解构。福克斯和米勒对公共能量场理论框架的建构,同样也是以对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批判和解构为前提的,而法默尔在解构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基础上,也在进行后现代治理框架的建构。(如果说《公共行政的语言――官僚制、现代性与后现代性》侧重的是对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解构的话,那么其后来的《杀死国王――后传统治理与官僚制》和《多视角的公共行政通过多透镜的理论与实践》两本书,则主要从事的乃是对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和建构工作。)可以说,二者在哲学基础以及对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批判和解构上是一致的,其差异更多是在对作为现代公共行替代物的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与建构上。基于这种认识,笔者认为,在一种简约化层面上,我们不妨将整个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内核结构归结三个组成部分,即作为共性的后现代主义哲学基础和对现代公共行政的批判,以及作为个性的各具特色的后现代公共行政解决方案。具体而言,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核心主张包括:

1. 要实现公共行政理论建构之哲学基础的后现代转向

后现代主义从现实背景上讲,缘自对现代工业文明负面效应的反思与回应,其理论缘起则是对现代主义纯粹工具理性的否定和对西方传统哲学的本质主义、基础主义、逻辑中心主义的解构。作为一种精神和价值模式,后现代主义具有解构、去中心、非同一性、多元论、反对元话语和元叙事、不满意现状、不屈服于权威和专制、不赞成既定的制度、不沿袭陈规旧俗、摆脱权威、突破旧范式和不断创新等特征。不同学者眼中的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各有差异,但之所以都能纳入后现代公共行政这一范畴或曰标签之下,说到底乃是由于其都认同和坚持后现代主义这一共同哲学基础。其中反对以逻辑中心主义为基础的实证科学理性、主张小型叙事和建构日常语言的公共行政理论,更是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哲学基础的核心内容。

2. 要对现代公共行政理论进行质疑、批判、解构

基于后现代主义哲学基础,对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合法性、理论基础和核心内容进行质疑、批判和解构,是整个后现代公共行政学说大厦得以建构的逻辑起点和理论基石。威尔逊和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理论、韦伯的官僚制组织体制、工具理性主义的效率取向价值观、企业家政府精神、乃至环式民主治理模式甚至权威性话语等,无不是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要批判和解构的标靶。在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看来,正是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这些内容和特质,应该为现代公共行政实践中的财政危机、管理危机、信任危机、价值危机和合法性危机等一系列问题来负责。

3. 要寻求公共行政问题的后现代解决方案

寻求公共行政问题的后现代解决方案是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最终目的和价值归宿,也正是这方面的差异造就了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内部的流派。麦克怀斯特在回顾公共行政理论简史后,在质疑其合法性的基础上,提出以话语分析来突破和超越现代公共行政理性留下的狭隘空间。法默尔将后现代主义理解为一种心灵模式,从行政语言角度出发,在从特殊主义、科学主义、技术主义、企业精神以及解释学等方面对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局限性进行了阐释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后现代解决方案的四个基本关注点即想象、解构、非地域化和他在性,后来他又提出后现代治理的概念,并主张从复合学科视角审视公共行政。福克斯和米勒则以行政话语理论为基础,在对环式民主、主义和社群主义进行批评基础上,提出了公共能量场框架,强调公共行政话语的正当性和话语方式。而弗雷德里克森和登哈特夫妇,则分别注重通过对公共行政精神的反思和新公共服务模式的建构来解决当下公共行政问题。

三、对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启示

1. 在政府改革理论基础中加入后现代主义思维

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主张的公共行政理论哲学基础之后现代转向,赖以产生的土壤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工业文明社会结构的后现代化,而我国无论是社会发展阶段还是政府改革所面临的问题都与之有很大的不同。但国情的差异绝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无视后现代主义哲学的影响。事实上,与西方社会的平面多元化不同,社会转型期和发展不均衡使得我国社会结构上同时具有前现代、现代与后现代的特质。我们能够也应当站在(下转第41页)(上接第15页)后现代的高度,对我国当代的公共行政模式进行深刻的审视、反思和重构,后现代主义思维应成为我国政府改革指导理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2. 增进政府现代性的同时认识到公共行政现代性的限度

我国政府改革有自身的特殊性,我国的政府改革在相当程度上仍是要解决政府现代性不足的问题,这决定了现代公共行政理论仍是指导我国政府改革的主要思想武器。但正如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所述,很多公共行政问题在现代公共行政框架内是无法解决的。我们在增进政府现代性建设的同时,也应对公共行政现代性的限度有清醒的认知。

3. 借鉴后现代解决方案推进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

借鉴后现代的解决方案推进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说法,乍听之下未免给人一种时空错乱之感。其实这只是不同语境概念的使用带来的错觉,因为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所谓的“现代化”,并非后现代哲学语境中的“现代化”概念,它是对我国政府治理改革要实现的良治状态的一种指代而已。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需要借鉴各种理论资源,其中自然也包括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或许我们可以从后现代解决方案中汲取如下灵感:以多元的思维、质疑的建构、微观的叙事背景,来重构民主、自由、公正等政府治理价值维度;深化人本主义价值理念,尊重多元价值和多样生活,强调个人自由选择;摒弃封闭禁锢的话语思维,改变单向传达的话语途径和直线式的官僚话语控制,规范公共话语场域,以公共能量场思维模式来改革和重塑我国政策网络和政策议程;重视和重塑政府管理的公共性本质;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建立服务型政府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