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工作管理模板(10篇)

时间:2023-07-11 16:19:3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招投标工作管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招投标工作管理

篇1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应运而生。但由于我国的建筑市场比较混乱,招投标工作立法不够完善,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中转包挂靠、行政干预及工程款拖欠等现象屡见不鲜。《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的诞生,以及《建筑法》、《合同法》等其他相关法律的坚实后盾,为我国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只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店容店貌,才能消除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的竞争方式和行为。

一、健全和完善招投标机构,提高管理水平

我国的《招投标法》是我国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产物。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由来已久。工程建设招投标行为,说到底是一种招标人的行为,招标机构是招标人进行招标活动,在招标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在法律上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招标的一般业务范围包括招标活动全过程的发标、开标、组织、评标、定标工作以及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工作,招标机构应根据工程招标有关规定,从委托方利益出发,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从事业务。招标机构的经济、技术、法律等专业知识以及在过程中的高水准、严要求是招投标工作坚持公平、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保障,招标机构不能一未追求招标人的自身利益而违反法律和投标人的利益,也不能因泄露标底而不能为招标人确定并非最优秀的施工队伍中标,招标机构要对其自身的过程负法律责任。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增强双方法律意识,便于依法查处。

二、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招标方式及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这两种方式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点:一是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形式。 二是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恩采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者的数量。三是竞争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采取公告的形式消息,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在机会参加投标,邀请招标的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四是公开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定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比较差,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比较多,因此有待进一步完善。五是时间和费用不同。公开招标程序比较复杂,从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鉴定合同,时间比较长,费用也比较高。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有限的几家,缩短了招投标时间和费用。其实两种招标方式各有千秋,考虑的角度不同得出的结论也就会不同,只要本着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更为合理的招投标方式尤为重要。

三、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招标程序

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如下:1、是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及计划开竣工时间等内容。2、审查建设单位资质。3、招标申请。凡招标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再进行招标。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与送审。5、工程标底价格编制。6、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招标通公告。我国《招投标法》指出,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招标公告。7、资格预审。主要审查投标人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业绩情况及信用情况。8、发放招标文件。9、勘察现场。10、投标预备会。招标单位可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提出的疑问问题。11、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呈送。12、工程标底价格的报审。13、开标。14、评标。15、中标。16、签订合同。

篇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得以逐步健全,而招投标制度也不断的得以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建筑行业的发展。然而,正是因为招投标管理中仍然有着诸多问题及不足存在,这便使得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中经常性的有质量问题出现,严重威胁着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安全,所以,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改进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对建筑市场体系的强化,良性竞争的实现,以及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均有着尤为重大的意义。

1 建筑工程招投标概述

1.1招投标的含义

所谓招标投标,是指采购人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1.2招投标的原则

招投标的原则是为了实现招投标目标而制定的法则或标准,贯穿于招投标活动始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招标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1.3 招投标的特征

建筑工程招投标作为一种有效的选择交易对象的市场行为,贯穿了竞争性、公开性和公平性的原则,具有以下特点:

1.3.1 程序规范。按照目前各国做法及国际惯招标投标程序和条件由招标机构事先拟定,在招标投标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一般不能随意改变。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按既定程序和条件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投标程序由固定的招标机构组织实施。

1.3.2 全方位开放,透明度高。招标的目的是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寻找合乎要求的中标者,一般情况下,邀请供应商或承包商的参与是无限制的。为此,招标人一般要在指定或选定的报刊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通告,邀请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事先要向供应或承包商充分透露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选定中标者的标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最后截止日公开地开标;严格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单独谈判。

1.3.3 公平、客观。招投标全过程自始至终按照事先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后,任何有能力或资格的投示者均可参加投标。招标方不得有任何歧视某一个投标者的行为。

1.3.4 交易双方一次成交。一般交易 往往在进行多次谈判之后才能成交。招标采购则不同,禁止交易双方面对面的讨价还价。贸易主动权掌握在招标人手中,投标者只能应邀进行一次性递价,并以合理的价格定标。

2 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2.1招标信息的问题

目前招投标信息公告存在明显不规范现象,信息渠道不统一、地方利益导致渠道分割的问题,还有招标人不按要求在规定的媒体上信息,还有的公告时间过短,这在客观上造成了获取信息的不平等。主要的违规操作如下:a.规避招标。b.私自招标。

2.2招标文件编制的问题

我国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存在不公平、有倾向性或歧视性的情况。倾向性有时表现明显,如在招标文件中细节注明到工程设备型号和品牌等,但有时比较隐蔽,如在技术指标方面有倾向性。另外,有的招标文件制定时会有一些特定技术条款,使大多数投标人被拒之门外。

2.3资格审查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少数建设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带有严重的倾向性。它们一方面与自己的关系单位互相串通,针对关系单位的情况在招标公告中提出苛刻、不符合规定的条件,资格预审过程中以一些“莫名其妙”的理由排除一些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另一方面,在制定评标方法上,根据关系单位的情况,设定评定内容,甚至违反规定设定加分内容和分值,以确保关系单位在客观上占有明显优势。

2.4评标过程的问题

评标环节中存在着寻租问题,例如有的招标人为了让内定的招标人中标,对招标机构及评委进行暗示,使评标打分有倾向性,使其中标等。主要表现形式有:a.泄露标底。b.贿赂评委。

3 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建议

3.1市场监管机构的健全

3.1.1 设立中央政府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两级统一的管理机构执行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改变目前多部门监管的现状,彻底开放行业的限制。

3.1.2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由招投标行业协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招投标资格认定等事务性管理工作。

3.1.3 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建立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集招标、评标、开标、信息、咨询、支付等服务与管理功能于一体,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各建信息数据库,相互联网,实现招标项目信息、投标单位资信及评标专家信息的共享,既方便承发包双方及中介机构的交易活动,又有利于管理部门的集中指导监督。

3.2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

3.2.1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管

由于政府投资的项目或有政府参股的工程项目其建设单位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业主,因此,建设单位的不规范行为也主要发生在这类项目中。本文认为,规范建设单位行为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l)积极努力探索和完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从制度上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2)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并分阶段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监管:①在招标时,应对其招标公告的范围进行严格监督,促使调动起更广泛地市场积极性,从而使建设单位的行为得以收敛、规范;②在评标时,应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以及标底的保密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规避建设单位操纵评标的可能性;③开标定标时,应对中标人在等同于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3.2.2 建筑施工承包商行为的监管

本文认为,规范建筑施工承包商的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建筑领域的企业信誉档案。市场经济也是信誉经济,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建筑领域的企业信誉档案,可以有效地对企业形成道德和市场两方面的约束,从而规范建设施工承包商的行为。(2)继续加大对在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企业的调查和惩处力度。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的调查力度及其惩处力度,使建筑施工承包商在投标过程的博弈中放弃侥幸心理,规范运作。(3)邀请舆论媒体关注整个招投标活动,特别是评标阶段,尽可能大地增加招投标的透明度,借用舆论媒体对施工承包商的行为进行监管,从而达到规范的目的。(4)敦促建筑施工承包商根据自身施工管理水平,建立企业定额,以减小其在投标报价时的盲目性,增强市场竞争力。政府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定额与其施工管理水平的一致性进行评估,并在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分级评价时,将经过评估后的企业定额作为一项评价指标。

3.3 对开发的互联网招投标的推广

(1)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2)有利于政府实现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统一监督和管理;(3)有利于克服主观人为因素对招投标的影响,保证工程招投标的公平、公正;(4)可以有效地缩减招投标程序,降低招投标成本,节约社会资源。

篇3

关键词:企业;招投标;模板化管理

Key words: enterprises;project public bidding;templat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8-0169-02

1企业招投标工作模板化管理的必要性

1.1 深入贯彻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的需要

企业招投标工作,是根据国家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承包商,根据中标结果与之签订经济合同,以较好的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并使企业获得较好的经济效果的过程。规范化、模板化的招投标管理,对于贯彻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并实现企业预期效果具有着重要的保证作用。

但由于我国招投标工作起步较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较少,在企业招投标工作实际运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规范性,因而对招投标工作进行细化、梳理、总结,形成规范化、模板化的操作流程,更好的贯彻招投标法律法规精神,是时代赋予的要求。

1.2 有效防范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的需要

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始终伴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比如选择的承包商履约能力有限,可能推迟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或者承包商信誉不佳,故意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损失,因而强化承包商资质审查,并保证招投标过程程序公正是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有效防范可能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的源头所在。

在企业招投标实际运作过程中,或由于招投标项目较多、技术要求又大相径庭,或由于招投标人员素质高低的不尽相同,而相应的法律法规又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无论是资质审查环节还是标书制作、发标、开标、唱标、评标、公布评标结果等环节,都可能存在着因疏忽大意、考虑不周、或业务水平所限而带来的不规范操作及其可能引来的法律风险。

在目前情况下,组织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事务人员在充分讨论、总结招投标管理经验基础上,依据项目类别,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分别制订贴近企业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的指导性规范,实现招投标管理规范化、模板化运作,未尝不是一条细化招投标管理,减少不规范行为,减少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的好途径。

1.3 促进业务承办部门与招标管理部门协作,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的需要

①业务承办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理解的片面性。

企业的招投标工作,需要业务承办部门的通力配合与协作,比如编制招标方案前技术方案的编制,拟达到的技术指标,特别的技术要求,预算编制等,都离不开技术部门的配合与支持。但由于我国招投标工作起步较晚,习惯所形成的惯性思维,使不少的业务承办部门认为招投标工作是招标部门的事,对招投标工作理解存在片面性,配合与支持不是很到位。

通过细化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化与业务承办部门的沟通,一方面将业务承办部门应协助配合的工作具体化、明确化、模板化,并上升成企业内部制度,使业务承办部门对拟配合的工作有全面的了解;另一方面通过企业制度所形成的约束力,来进一步强化推进业务承办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的理解与配合,对细化推进招投标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②业务承办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缺乏规范统一。

业务承办部门提供的技术方案、技术指标等,应能满足编制招标方案的需要,也就是投标方收到标书后,对拟招标项目能有全面了解,并能根据标书要求编制投标方案。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招标项目繁多,技术要求也千差万别,业务承办部门对应提供的技术方案、技术资料也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因而有必要通过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模板化运作,将应由业务承办部门提供的技术方案、技术指标等具体化、明确化、规范化,使业务承办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整齐规范,一次性就能满足招投标工作的需要,有效的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

2招投标工作模板化管理的基本思路

2.1 以贯彻落实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为指导

对招投标工作进行规范化、模板化管理,是深入贯彻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将法律法规要求细化到具体运作过程中,明确招投标过程中各环节、各部门应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及相互配合关系,从而更好的指导招投标工作实践,保证招投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

2.2 对现有招投标项目进行归类整理,拟定基本模板界限

企业的招投标项目,可能涉及到工程建设、设备修理、机械加工、物资采购、环卫绿化、技术服务、职工疗养等方面,种类名目繁多。不同的项目,对资质要求、应达到技术指标,以及标书制作、评标方法等各个环节的要求都各有侧重、不尽相同。

因此,首先要对项目进行分类规整,确定基本的模板类型,如工程建设、设备修理、机械加工等模板,并对每个模块的外延进行清晰界定,特别对看似相似,但技术要求大相径庭的技术服务项目,更要有具体的界定描述。

2.3 分类拟定规范化的流程模板

不同类别的模板具体内容虽然各不相同,但实行模板化管理的核心目标是一致的,即通过规范化模板的建立,明确规范界定各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每一步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及如何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与协作,有效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实现企业预期目的。

篇4

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趋于完善背景下,工程项目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都在不断增加,招投标方式逐渐成为工程建设主要的交易方式,鼓励公开和自由的招投标,有助于政府和市场、市场和各个主体之间搭建密切的沟通桥梁,提升园林工程建设质量,规避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现象。由此看来,加强城市园林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十分有必要,对于后续工程建设活动开展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1 招投标概述

招投标即对工程、服务项目以及工程事先公布的要求,以特定的方式组织和邀请一定数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投标,由招标人公开进行招标,选择最后的中标人或者中标企业。招投标制度最初诞生在19世纪的英国,当时资本主义盛行,相关法律制度为其更加坚实的保障。招投标制度经过不断完善和创新,逐渐得到了国际组织的认可,逐渐成为一种较为合理的交易方式[1]。我国最初是在1902年引入招投标制度,但是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招投标制度难以有效落实,而后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下,招投标制度得到了广泛应用,首次提出对于一些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可以采用招投标的方法。吉林市和深圳特区率先进行试点工作,取得了十分突出的成效,随后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2 城市园林工程中招投标的主要问题

2.1 施工单位信誉问题

城市园林工程由于自身特性,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长期规划,但是在实际招投标工作开展中,能邀请的施工单位最多6家,最少3家,邀请的施工单位是由招标单位所决定。也正是由于这个现象,导致很多实力雄厚,施工技术水平较高的施工单位反落选,实力较弱的入选机会反而更大一些。

2.2 标底不规范问题

自招投标制度引进我国以来,已经超过了数十年,经过不断完善和发展,在实践中取得了较为可观的成效,但是其中漏项现象较为常见,致使很多工程造价的设定脱离了工程施工方案的影响,很容易出现工程造价同市场价格不符的现象[2]。

2.3 评标活动问题

评标是邀请一些专业人士参加,很容易受人为因素影响。尽管有相关规定要求邀请的专家需要具备较高的技术和经济才能,但是在实际评标中,邀请的却不是专业技术人才,致使评标结果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官员与投标人存在一定关系,投标人可能依靠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而竞标成功。

3 城市园林工程招投标管理对策

3.1 建立完善的施工单位网络

对于城市园林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施工单位问题,应建立完善的施工单位网络系统,将整体实力较强的施工单位整理后到网络上,只要是工程超过50万的就要到网上,确保依法开展招投标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3.2 培养高素质人才

针对标底问题,应结合实际情况,培养一批更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人才,不断强化这部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素质,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提升工作成效[3]。在这部分群体中,可以选择一些实践工作丰富的人员进行重点培养,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地调查市场调查,编制符合市场工程造价的标底,并通过政府核查无误后,方可采用。

3.3 建立评标专家数据库

为了确保评标活动的准确性,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应建立评标专家数据库,将工程相关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整合在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收集信息的这些专家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养,严于律己,明晰自身职责。以此来规避一些地方官员充当评标专家现象的出现,保证评标结果公正、公平、公开。

3.4 加强法律合同意识

招投标工作应依法开展,首先需要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提高对合同文本的重视程度,养成良好的合同意识,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切实维护双方切身利益。

4 结论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城市园林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工程效益,所以需要结合实际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确保园林工程招投标工作更加公正、公平和公开,更加规范化,推动城市园林事业的持续发展,为城市化进程作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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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management for the current building industry commercialize a process has played a positive role in promoting. However, due to some objective factors, the actual process is also appeared a few problems, need to continuously improve and perfect. This paper mainly analyses the bidding management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the improvement measures, and puts forward the future developing direction of the.

Key words: construction market; bidding; management status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

一、招投标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1.1招投标运作不够完善。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招投标工程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导致标底不准确,还存在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现象,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同时因施工企业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1.2建筑工程交易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近年来,我国的招标业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些机构的出色工作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招标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建设市场机制尚未成熟,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观念淡漠,从业行为缺乏规范。一方面,业主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制约、压价,回扣、垫资、拖期、拖欠款被形象地比喻为压在承包商头上的数座大山。另一方面,非法转包、资质挂靠、偷工减料、逃避保修责任等现象发生在承包商身上屡见不鲜,从而使招标投标缺乏公平和公正,使施工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所有这些,已成为导致工程建设质量低劣,建设市场行为混乱的根源。

1.3评标定标工作缺乏科学性。评标定标是招标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要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合理,必须要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办法。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样一套科学有效的评标方法,致使一些建设单位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评价小组成员中绝大多数是建设单位派出的人员,有失公平公正;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作为评标工作的主体,其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法律知识等因素直接影响评标工作的质量;开标后议标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把公开招标演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招标。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个相互制约、相互配套的系统工程,目前招投标本身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改革措施滞后。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够,配套的改革措施还不完善。这样,就给招投标过程带来很大的风险。

1.4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滞后。工程造价不能反映竞争机制的要求。在市场经济范围内,资源实现最优化配置的前提是自由竞争市场体系,建筑领域内的竞争集中体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而竞争的核心必然是价格。但事实上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有碍公平竞争局面的形成。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对施工方法和施工措施都严格区分,使竞争性费用无法从造价中分离出来。工程招标投标中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方法的目的在于通过专家的评审选择不低于其成本而报价的投标人,其前提是专家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内容的企业成本有相当程度的了解,但各企业的成本为其商业秘密,因此,专家在评审某投标单位的报价过程中,很难保证有充分理由肯定某家企业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价。在大多数情况下,除非投标单位在报价中有明显错误,否则很难确定报价是否真正意义上的低价合理。

二、招投标管理改进措施与建议

2.1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运作。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是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要建立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督制度,对有依法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明示或暗示设计、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行为的业主,严肃查处。同时加强与工商、税务、银行及保险、担保机构的合作,将各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对企业和专业人员的处罚决定、不良行为记录和履行合同的情况载入数据库,列入“黑名单”,并在网上公布,以加大企业或人员违法违规的成本,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2.2完善招标投标信息网,提高信息透明度。寻找潜在的交易方,签订并履行合同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其在商务中的运用可以节省大量交易成本。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网,招标方在网上定期招标信息,投标方在网上公布有关自己生产能力、履约情况、技术水平等信息,减少大量的搜寻成本。借助于信息网,还可以提高招标、投标、评标的效率,提高信息透明度,大大节约签约及相关交易的成本。

2.3加强企业内部人才管理,提高技术水平。促进企业内部定额体系的建立,并把是否具有完备的信息作为企业准入市场的一个条件,由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过程中,政府逐渐开放价格,定价的自落到企业手中,企业理所当然地应该建立一系列可行的报价制度,企业内部定额体系是企业进行成本控制的有效手段和自主报价的依据。同时也要求企业具有相当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并能发挥显示企业实力的传递功能和促进企业对现有水平的提高。

2.4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督执法力度,加强薄弱环节监管。项目法人招标自依法受到保护,对依法制定招标工作的一切活动,应当依法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任何政府部门、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参与或者干预具体的招标投标活动。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严格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充实力量,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招投标管理过程中薄弱环节监管。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招投标办与建管部门的责任,对招投标工作涉及最多的建设工程实施监督,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通过审查、评价、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犯罪,推进建筑市场法制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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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L37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在新的形势发展中应运而生,但由于招标投标工作立法不尽完善,建筑市场发育不健全等因素,至今招标投标步履艰难。纵观建筑市场,由于“僧多粥少”业主发包工程的压级压价,施工队伍中的“转包挂靠”,施工中的企业垫资,招标投标中的行政干预,工程竣工后的工程款拖欠等屡见不鲜。

1招标投标的概念与特征

招标投标是一种因招标人的要约,引发投标者的承诺,经过招标人的择优选定,最终形成协议和合同关系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过程,是“法人”之间诺成有偿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行为。

招标投标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招标方与投标方相交易的商品统称为“标的”。在项目工程建设中,这种“标的”指的是项目的工程设计、土建施工、成套设备、安装调试等内容的标明。

1.1招标投标具有下述基本特征:

1.1.1平等性,招标投标的平等性,应从商品经济的本质属性来分析,商品经济的基本法则是等价交换。招标投标是独立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和规范的程序进行,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监督。招标方应为所有投标者提供同等条件,让他们展开公平竞争。

1.1.2竞争性。招投标的核心是竞争,按规定每一次招标必须有三家以上投标,这就形成了投标者之间的竞争,他们以各自的实力、信誉、服务、报价等优势,战胜其他的投标者。此外,在招标人与投标者之间也展开了竞争,招标人可以在投标者中间“择优选择”,有选择就有竞争。

1.1.3开放性。正规的招投标活动,必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刊登招标公告,打破行业、部门、地区、甚至国别的界限,打破所有制的封锁、干扰和垄断,在最大限度的范围内让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者前来投标,进行自由的竞争。

2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2.1假公开招标的问题

某些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前暗中敲定施工队伍后,随便指定几个施工队伍前来投标,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有的施工单位以利益分成、转包工程等好处相许,拉拢其它施工队伍前来作陪衬,以达到自已中标的目的。

2.2“权力标”及“关系标”问题

少数领导变着手法插手招标工作,越权包办工程招投标;有的招标机构等中介组织行为不规范,办事讲人情、讲关系;有的评标人员素质不高,打关系分、感情分;有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2.3.投标资质审查中的问题

一些施工企业在资质问题上做手脚,有的出钱购买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有的盗用或借用他人证件参加投标。

2.4业主过分注重标价,施工企业盲目报价

有的业主过分注重将投标报价作为评标的尺度,有些企业就抓住这个特点,在对设计意图、工程面貌和现场情况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为了揽到工程,承诺虚假条件,低价抢标,而业主也没有实事求是地去考察投标单位能否按报价完成任务,结果导致让盲目或有意降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甚至有些中标单位还不愿意自己去做,而是分包下去自己抽拿管理费,这样层层克扣,若要保证工程质量就根本无利可图。这时,对于讲信誉的施工企业则要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工效、节省管理费用等来弥补工程承包资金的不足,然而对于有些承包企业则是以偷工减料的不当手段达到有利可图的目的。另外,过低的标底还会导致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投资不足,拔款不到位,建设中产生停工待料的情况,从而使一些本该紧密衔接的工程而没有及时施工,从而影响了工程质量,也影响了投资效益的及时发挥。

2.5招标中有些未尽事宜没有得到及时处理

招标文件中出现工程量的差错,特别是工程量增加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的项目,业主对这些增加的投入往往采取打折或回避的方法,甚至采取否定的态度,从而导致承包商在承受这笔难以兑现的工程投入时,便从其它项目中通过减少工、料、机等费用投入予以补偿,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羊毛出在羊身上”。

另外,有些承包商本可对招标中的某些未尽事宜向业主提出索赔,然而为了搞好关系却不敢索赔,使明正言顺的赔款变成了偷工减料的不当行为。

2.6规范评标工作,推行量化评分办法,保证评标质量

为保证合理低价法评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于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特点适当调整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分值及相关评分栏目,商务标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60分;对技术标评分应采取发现问题扣分办法,对投标单位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情况不得作为加分内容。 3抓好招标投标后的跟踪管理,巩固招标投标成果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交易行为过程。招标投标、决标前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只有决标后,甲乙双方签定了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的法律形式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法律关系才受到保护。因此,从中标后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来看,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 。

首先是把好施工合同的审查关。要从维护建筑市场的程序和招标投标的成果发,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和真实性,审查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据掌握,有的工程甲乙双方通过招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签订合同后,双方又重搞私下合同,俗称“阴阳合同”。乙方明知违法不敢讲,这类施工合同,在今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作中应抓出典型,坚决查处。

然后好甲乙双方履约关,要从维护合同法律的严肃性出发,监督甲乙双方贯彻经济合同“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内容,注重合同履行管理,跟踪合同的甲乙方有无变化?施工单位是不是挂靠?有无转包?通过加强对合同的履约行为管理,确保合同全面实施 。

最后建立投标人诚信档案,实行投标人承诺制度。在招投标文件中增加投标单位承诺、项目经理承诺、造价工程师承诺,对招投标中发现投标人有提供虚假业绩、欺诈、行贿、陪标、串标、围标、恶意低于企业成本价投标及其他违背承诺行为的,可无条件废标,计入不良记录,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外,要严格限制其投标活动,每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取消投标人半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正确处理好业主责任制与招投标制的关系

根据现有的法规和制度,明确划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责任、权力和义务,落实“建设单位组织招标,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招投标机构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使各方在招投标中既充分依法行使职权,又严格遵守招投标管理法规,互相制约,共同负责,确保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5结束语

总之,完善的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手段,我们只有充分的认清其实施的必然优势,根据目前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合理的改进、构建统一的管理模式、引入不同评标系统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才能最终使我国建筑行业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开展的有理有据,以公正、公平、公开、健康的发展态势促进建筑市场的良性循环,并使之朝着更高、更快、更强的方向迈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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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国民经济的不断提升,国家制度的日益完善。使得一些企业的采购制度也逐渐的正规化,尤其是国有企业。现在的一些国有企业,在企业项目以及备品备件采购的招投标上都有一系列严格的管理规定。那么如何才能使这些管理规定在企业的招投标中起到作用呢,那就要严格把关,不走人情账。一律按照规定办事。

1 目前招投标工作中的不规范现象

1.1 投标单位的不规范行为

有些招投标单位还是保留着一些陋习,以前那套老的做法还一直延续着,完全不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只是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互相之间进行勾结,相互抄袭,目的是为了在招标过程中获得高的分值。有些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就将一些关键的秘密透漏出去,很多都是约定俗成的,和一些单位进行私底下的交流,互相获得利益,拿企业的资材做筹码、充当陪标“专业户”。投标单位作为某些项目的弱势竞标单位,专门陪标,在促成另一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获得较高的技术、商务得分而取得中标资格后,以对方中标获得返利为约定。

1.2 招标单位的不规范行为

有些招标单位,私底下和投标单位勾结,将标价降低或者太高,利用各种手段让合作单位中标,然后互相获得利益,骗取企业资金。正是这种行为的不规范,使得一些企业不按标准执行,但给外界的印象确实完全按照标准执行的。

1.3 评标专家的不规范行为

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聘请相关技术专家参与评标,对投标单位的文件进行审查,包括核查其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具备生产供应的能力,其注册资金多少,生产规模是否能满足使用要求,还包括企业的银行信用信息,寻找诚信厂家等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的单位各方面的把关起着关键作用,但有些专家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坚持原则,或与评标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等,导致评标过程不能公平公正的给出意见与评分,使评标走过场,按招标单位的意向随意评分,评标失去作用。还有些评标过程更离谱,在评标前不制定评标的办法,而是在标书送达后,根据想要选择的投标单位的情况,制定评标的标准,这样导致评标结果更不具有客观性。

2 加强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的措施

2.1 强化资源市场管理

2.1.1 实行资源的“管用分离”

要建立“管用分离、公开透明、相互制衡”的资源市场管理新模式,一定要有专门的组织,进行管理,分工要明确。“管资源”就是管“名单”,一定要保证参加投标的单位经过专门组织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标准等。只有全都符合了才能进入备选名单;“用资源”就是由招标单位在资源市场的名单中选择投标单位,经规范的招投标程序后,最终决定合作方。只有将“管资源”与“用资源”做好,才能将招投标工作做到廉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的财产不受侵害。

2.1.2 对资源的动态管理

在“管用分离”模式下,采购部门首先要以开放的态度,欢迎各方来推荐物资资源。各物资使用部门要加强对供应商的日常考核,从价格、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动态量化考核。采购部门要根据考核情况,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评审,不合格的即被淘汰。

2.2 建立评标专家管理机制

2.2.1 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

国有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与项目、采购需求,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这些专家的业务领域要尽可能宽泛,可以分专业、分级别的设立,专家的组成可以是高端技术人员,也可以是基层的使用者,并且评标专家数量要足够多,在进行评标前最好随机抽选,防止固定的评标人员与参评单位串通,发生腐败事件。

2.2.2 实施人才的“管用分离”

参照资源市场“管用分离”的管理模式,加强对专家库的管理、培训、使用与监督,充分发挥专家库在评标过程中的作用,从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监督部门三个方面进行管理与监督。首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成立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选拔不只要考虑专业性,更要考虑其职业素质,从源头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为了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管理部门还需定期组织专家库人员培训,使其懂得评标规范。使用部门负责按专业要求抽取专家进行评标,以最大限度发挥专家的作用。监督部门负责对专家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腐败行为及时上报,取消其评标资格。

2.2.3 加强对专家的培训考核

为更好的发挥专家库作用,应定期组织专家库成员参加招投标业务、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加强廉洁从业教育,努力提高专家队伍的综合素质。评标专家也应做到自洁自律,加强责任意识,做到公平公正的评标。

2.3 强化监督部门的作用

2.3.1 招投标前要进行核实

相关管理部门或者监督职能部门,在企业的招投标前要进行调查、监督,要对整个招投标过程有一个大致的了解,这样才能有的放矢,让招投标工作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避免在招投标工作中,一些舞弊案件的发生。

2.3.2 招投标业务透明化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实行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投标,对权力进行分解,防止因权力过于集中而滋生腐败,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暗箱操作,减少人情关系带来的经济损失,实现阳光下的交易。结合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的实际,利用信息化工具,可建立业务公开信息网,着重做好一般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产品销售等领域的业务公开。在公开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招投标的情况中,不仅公开中标单位和中标价格,还可公开邀标单位、投标单位、投标价格、开标结果排序、招投标主持人等信息,将公开的内容由招投标结果的监督延伸至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努力实现以公开促民主、促清廉、促效益。

2.3.3 开展事后督查

监督部门要定期对招投标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也可视情况对招投标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2.4 强化责任追究意识

招投标过程中,一定要强调相关人员的责任,只有责任划分明确了,才有可能使招投标工作进展的越顺利,效果越好。招投标工作体现的是一种公平竞争的采购方式,它执行过程透明化,按程序办事,对所有投标者的要求均一致,但这样透明的方式也可能导致腐败的发生。所以,国有企业要加强对招标人、评标专家和监督部门等的责任意识教育培训,避免腐败的发生。

在发现腐败违纪行为时,不能姑息,要公平公正的对待犯错误的人,不仅要追究犯错误的主要人员的责任,也要追究对其有监督职责或管理职责的人员的连带责任,这样才能使参与招投标工作的人和部门都重视工作的重要性,使其真正能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提高员工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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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下发时间问题

在招标过程中对于关键时间的控制对于整个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下发时间、编制招标及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和评标时限与签订合同的时间等。其中关于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下发时间问题,如果资格文件和招标文件下发时间上控制不到位,就会失去技术方案的有效性与针对性。

1.2资金信用证明问题

对于投标方资金实力的考核是权衡该投标方是否中标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许多的投标方为了在此方面拥有更多的优势,不惜假借资金参与竞争。在实际资格审查中,通常招投标中心并没有严格审核投标方的资金信用问题,这就导致了假借资金的现象出现。这种情况下,一旦该投标方中标,那么在中标后的合约落实和施工进度、质量保证上必然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问题。

1.3投标企业陪标、串标等问题

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些施工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不惜行贿受贿,采取陪标、串标、抬标等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这就导致了招投标的不公平性。一些投标单位和投标人相互串通,在事前达成协议,抬高或压低标价,这样的行为使招标活动流于形式,严重破坏了招投标正常秩序。虽然有不少的串标、围标案件被依法查处,但由于受巨额利益的诱惑,仍旧有投标人以身试法,严重的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1.4中标后的成果落实问题

在中标后,对于成果的落实情况是判断招标是否成功的标准。但事实上,存在着大量的投标方在中标后不能有效的落实合同中的项目施工,这其中主要包括施工质量的控制、进度的控制和成本的控制。还有的施工方在中标前后对于工程量、设备类型和数量上也会出现明显的差异[1]。

2.招投标管理工作问题剖析

2.1工程计价体系存在缺陷

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工程预算定额取费一直作为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计价的主要办法。根据建没工程造价多次计价和先计价后结算特点,按照招投标竞争定价的原则,使建没工程的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符合工程造价的规律,显然这种工程计价体系不利于业主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不能反映其实际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造成了企业只是在按定额计算成本低水平上竞争的现象。

2.2评标委员会工作的欠缺

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是对投标资格审查和最终的定标,一点评标委员会成员失去原则,定向评标,影响必然很大。一种是见利忘义,挡不住诱惑,暗箱操作,故意抬高或压低某投标单位的评分。还一种是按招标方的意向评标,错失评标的原则和立场,过多的从招标方的角度去评选中标人,最终偏离了评标的公平公正。

2.3招投标监管体制不健全

招投标监管体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督手段,信用观念差,监管力量不足。在监督范围上,往往以为的抓违纪违法行为,而缺乏监督。尽管目前加大了对于招投标的监管,但在实践中,监督的部门职能重复,各无法形成监督合力,使得监督存在错位、缺位、失位等问题。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以及中介机构的某些人员的监督和规范其行为上,缺乏必要的手段。

2.4招投标制度不完善

招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不健全严重的影响了招投标管理的可操作性。招标投标工作的快速发展与招投标监管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当前招投标中的非公平合理的现象愈演愈烈的主要原因。许多法律法规制度从颁布起到如今已经有很长的时间了,许多制度条目已经无法继续保持着它的作用性了。此外,个地区情况的不一样,一个笼统的制度往往不能完全适应当地的招投标管理。

3.解决招投标管理中问题的方法对策

3.1完善招投标相关法律和监管机制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中的漏洞,健全完善招标投标监管机制,加强对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可以有效的帮助招投标管理的权威性和严明性。从招投标监管工作上看,当前应加快招投标法律法规建设的步伐,确保招投标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监管机构建设,拓宽监督层面,加强对招投标监管的统一指导协调,实施有效监督。构建招标投标全方位监管方案,对招投标实施全过程监督。要加强对具体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建立招标人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落实标底保密措施。

3.2提升从业人员执法水平

在招投标管理工作中,人为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往往是最大的,因此,提升从业人员的执法水平,改进评标委员会的整体素质是非常有必要的。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教育,采用集中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引导从业人员自律公约。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机构、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提高其专业素养,规范从业行为。对于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该严格审查,所有人员应当具有规范的从业素质和工作经验[2]。

3.3改善投标入围方法

经过目前的招投标情况分析可以看出当前的投标入围方式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因此应当对其予以转型改善。主要分为三个方向,一是严格要求参加开标会人员,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和经评审低价中标的方式,避免了工程招标中弄虚作假。二是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强对投标人信用的跟踪和监管,保持所有投标方信息公开性和透明性,让投标方互相监督,并保持自身的警觉性。三是封闭式评标区管理办法,严格监督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必须做出准确的定标原因分析,设立投诉处理规程。

3.4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责任制,加大依法处罚力度,提高违纪违法成本,积极发挥监察机关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作用,强化招标人责任意识。实行招标负责人工程担保制度,一旦出现工程进度缓慢、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可以根据担保制度规定对其进行惩罚,问题严重时还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建立招投标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调查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不作为及乱作为等行为,对假借资质、违规挂靠等不良行为实行严厉查处。

4.结语

总而言之,伴随着国内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对于招投标管理工作中的监管问题也变得尤其突出。为了推进我国招投标制度的顺利发展,保护招投标中各方的根本利益,必须加大对于招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力度,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体系,保持招投标中的透明性与公平性,规范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行为。

参考文献:

[1] 杜汴兴,浅谈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J].中国招标,2011(40).

[2] 戴健,浅谈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研究,2011(16).

[3] 刘元展,浅论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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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企业招投标工作的现状分析

招标是指由企业事先招标公告,公布参与招标的条件与具体标准,并发出书面邀请,另相关的投标者参与投标,最后再通过科学的招标流程,确定中标者。确定之后,企业与中标者共同完成此次招标的项目。相对而言,投标就是企业在受到邀请之后,参加招标,如果成功,就可以与招标单位共同完成招标项目。

对于大多数建设工程、国家出资的项目来说,招投标工作不仅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更可以有效防范工程和采购项目的法律风险。从制订一份科学合理的招标文件开始,再到项目报名、开评标、结果公示、合同的签订等各环节构成了整个招投标工作的具体过程。

在防范工程、采购风险的过程中,现在的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国企,在项目实施环节中都必须包括立项、条款逐级上会,各部门会签等流程,所需整体时间相对较长。而现在经济建设发展形势如火似荼,对项目进度都抓得很紧,除了根据招投标法律法规必须留出的从招标公告到投标截止日及结果公示的时间外,在编制招标文件、立项和条款上会及其他各环节能预留的时间并不多。同时,由于企业的结构、人员编制等关系,多数项目经办人员大多是精于专业,对招标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流程却不甚了解,这就导致了以下一些问题,如:编制招标文件的工作中不但花费时间长,而且对项目内容考虑不全面,有遗漏的情况时有发生;按投标截止日期倒推预留的前期工作时间不足,合同签订时间滞后,甚至超出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三十天等。这些问题正是公平与效率,赶进度与抓质量的矛盾在招投标工作中的实际体现。

二、企业探究招投标工作模板化管理方案的重要性

在目前许多企业进行的招标工作存在质量不高,效率较低的现状下,研究招投标工作的模范化管理方案并予以实施能较大程度地改善当前存在的不足。这主要体现于以下两点,首先,制定模板化的招投标管理方案,尤其是针对各项目的性质不同,制定不同的招标文件模板,能够极大减轻文件编制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因为在制定模板之初就全面考虑项目实际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在招标文件制定了相应的条款,不仅能保证招标文件的质量,还能最大程度地防范风险。在此基础上招标成功的可能性也大大提高;而在招标重要条款在企业内部逐级上会时,制定标准化的模板也可以在减轻工作量,提高质量的基础上,让决策者对各个项目对不同项目的重要条款差异一目了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率的研究快速作出决策;另外,在招标公告的媒体选择,专家的抽取等过程中也可以通过根据项目控制价的不同制定模板式的管理方案。

三、企业招投标工作的模范化管理方案

制定企业招投标工作的模板化管理方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遵守法律法规,作为招投标工作的模范化管理方案的依据

为保证企业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我国专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它是我国整个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在制定企业招投标工作的模范化管理方案时必须要以此为依据。这就需要企业的管理者以及相关的招投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深入研究这门法律,提高自身的招投标法律意识,并在实际的工作中能够严守法律法规的底线,在合法的前提下开展企业的招投标工作。同时,在招投标工作的过程中,还应该将《招标投标法》的内容与相关规定贯穿于整个招投标工作流程,规范企业在招投标工作中的具体工作行为。

2.根据具体的项目内容,制定企业招投标工作的模板化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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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年登记全省水利工程项目招标公告1623份,中标公示1669份。

3、完成203个标段(其中包含在2017年受理登记的24个标段)开、评标现场监督工作,同时草拟了《贵州省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实施细则》。

4、2018年共审核226个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放了中标通知书1332份。

5、2018年对全省共569家施工企业开展业绩动态管理工作。共管理完工证明298份,人员变更兼岗证明83份,累计完成能力状况的网络动态更新1700余次,了《优化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工程业绩填报的通知》。

6、2018年对11家施工企业拨付劳动保险费545.378789万元;对9家施工企业调剂补助劳动保险费828.27万元;对贵州中核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补助风险累积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