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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药品经营管理法模板(10篇)

时间:2023-07-11 16:19:4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进口药品经营管理法,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进口药品经营管理法

篇1

编号:017

起草部门: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

审阅人:***

起草日期:2010.5.1

批准日期:2010.5.1

执行日期:2010.5.1

(1)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准确地经营中药饮片,杜绝销售假药、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2)中药饮片购进管理:

①所购中药饮片必须是合法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法药品;

②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上应有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③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④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3)中药饮片验收管理:

①验收员应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的中药饮片进行逐批验收;

②验收时应同时对中药饮片的包装、标签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③验收应按照规定的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④验收应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记载药品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⑤验收记录应保存三年;

(4)中药饮片储存与陈列管理

①应按照中药饮片储存条件的要求储存于相应库中,易串味药品应单独存放;

②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干燥等方法养护,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霉变等措施;

③中药饮片应定期采取养护措施,按季度对饮片全部巡检一遍。

④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装斗复核,不得错斗、串斗,并做好记录;

⑤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净选、过筛,定期清理格斗,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防止混药;

⑥饮片上柜应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装斗原则;

⑦每天工作完毕整理营业场所,保持柜橱内外清洁,无杂物;

(5)中药饮片的销售管理

严把饮片销售质量关,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品种;

文件名称: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编号:018

起草部门: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

审阅人:***

起草日期:2010.5.1

批准日期:2010.5.1

执行日期:2010.5.1

(1)为不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及业务水平,规范全员质量培训教育工作,根据《药品管理法》及GSP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店所有在职员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与考核工作的管理。

(3)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年度质量培训计划,开展企业员工质量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4)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建立职工质量教育培训档案。

(5)质量知识培训方式以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

(6)企业新录入人员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岗位操作程序、记录的登记方法等。

(7)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验收人员及其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继续教育,从事养护、保管、销售等工作的人员,每年应接受企业的继续教育。

(8)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企业管理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9)企业内部教训教育的考核,由质量负责人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闭卷考试、笔记、口试及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10)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应作为企业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文件名称:质量管理工作情况检查及考核制度

编号:019

起草部门: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

审阅人:***

起草日期:2010.5.1

批准日期:2010.5.1

执行日期:2010.5.1

(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保证企业在经营中创造一流的质量、一流的服务,以达到创建本企业知名品牌的目的,做到药品高质量,员工高素质,服务创一流,企业创名牌,特制定本制度。

(2)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的考核:

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制订的各项质量管理等规章制度,每年进行一次书面考核。

(3)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

①药品购进、验收制度的检查考核:每月对药品购进及验收的进货单,验收单进行一次清理自查,查是否正规渠道进货,所购药品注册商标、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品名、规格、说明书是否齐全;所签订的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每年清查一次,发现问题对相关人员予以经济处罚。

②药品贮存、养护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季度对仓库药品贮存养护情况进行检查,查药品分类贮存和堆垛是否按要求存放,有无混垛现象;是否按色标(区)存放药品的要求;库房温度、湿度必须每日上下午是否实时测定检查并有记录;每年考核一次,对未按标准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③对《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对驻店药师处方审核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查是否按规定销售处方药及对顾客的用药咨询能否做到耐心细致,对未按标准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④对拆零药品和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一次全面检查拆零药品是否按规定存放,陈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未按规定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⑤对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对仓库和陈列药品的有效期药品进行一次检查,查是否做到不混垛,是否做到先进先出,近期先出,近效期药品是否催销。对未按标准执行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并要求当事人经济赔偿。

⑥对《质量事故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应反报告制度》和《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主要是查是否按规定记录、汇报,对不按时限报告或报告记录含糊、不准确的给予有关人员经济处罚。

⑦对质量信息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健康管理的检查考核:有无收集药品质量信息、对直接接触药品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档案,员工是否遵守职业道德,是否做到规范服务、热情服务、站立服务,有无与与顾客争吵。每年一次检查,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有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篇2

[关键词] 高职药学专业;药事管理与法规;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过程导向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3)11(b)-0151-04

Fine course construction of pharmacy administration and statute in higher vocational pharmacy major based on working process-orientation

QI Xiuling LI Peng YU Na WANG Lei CHEN Junrong LIN Zhongtao ZHANG Yuanyuan

Cangzhou Medical College, Hebei Province, Cangzhou 061000, China

[Abstract] Curriculum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based on working process-orientation has become a hotspot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research. The working process-oriented theory will be applied to the fine course construction of pharmacy administration and statute in higher vocational pharmacy major. Careful study will be carried out on several aspects, including course-orientation, course-oberjective, curriculum design concepts and ideas, course characteristics and situation analysis, teaching methods and approaches, curriculum resource and teaching evaluation. Fine course construction reforms stimulate the interest of the students to study, improve the teaching quality, make the teaching of pharmacy administration and statute meet the needs of personal training.

[Key words] Higher vocational pharmacy major; Pharmacy administration and statute; Fine course construction; Working process-orientation

[基金项目] 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课题(编号10030004)。

[作者简介] 祁秀玲(1966.12-),女,汉族,河北东光人,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副教授;研究方向:药物制剂技术、药事管理与法规。

精品课程建设是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1]。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课程建设与实施,是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核心,已成为目前高等职业教育研究的热点和课程建设与改革的主要方向[2]。所谓基于工作过程模式,即从实际工作岗位的典型任务出发,以完成实际工作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为学习内容,以培养工作所需的职业能力为目标的全新职业教育模式[3]。因此,在高职药学专业药事管理与法规精品课程建设中,针对药学专业岗位(群)的实际工作过程为主线,将完成任务所需知识和技能渗透和融合在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过程中,使学生在完成具体工作任务的过程中掌握所需知识和技能,避免了逐条解释法律条文的枯燥与乏味,提高了学生学习兴趣,增加了教学内容的实用性,取得了较好的学习效果。现将具体做法总结如下:

1 课程定位

针对高等职业教育来说,药学专业培养的是技能型药学专门人才,能在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从事药品生产、检验、经营、调剂等工作[4]。

药事管理与法规是药学专业的主要专业核心课程之一。本课程的性质与任务是:通过学习药事组织体制、药品法制管理、药品注册、生产、经营、使用、价格、广告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以及药学技术人员的管理等内容,使学生具备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工作所必需的药事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药学实践中常用的药事法规,了解药事活动的基本规律,具备自觉执行药事法规的能力,并能综合运用药事管理的知识和药事法规的规定,指导药学实践工作,分析解决实际问题[5]326。

根据技能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学校办学特点,按照国家职业分类标准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本课程属于药学人员从事实际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核心技能,支撑了从事药物研发、药品生产、药品经营和处方调配工作的规范从业能力培养,同时也是药学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

药事管理与法规课程在第三学期开设,以基础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前导课程,同步课程有药理学、药物化学、天然药物鉴定技术、临床疾病概要等,共同为后续课程药物制剂技术、药物分析与检验技术、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综合技能实训及顶岗实习奠定基础。

2 课程目标[5]326~327

2.1技能目标

①运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从事药品注册申报等工作。②能运用药品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从事药品生产、检验、管理等工作。③能运用药品经营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处理药品进、存、销、运中的质量管理。④能运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从事药品调剂及管理等工作。⑤具备自觉执行药事法规的能力,能运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解决药学实践中的问题。

2.2 知识目标

①掌握药事管理的基础知识。②掌握药品监管的原则和主要内容。③掌握药学实践中各环节的管理办法及规定。④熟悉我国药品监管组织体系及内容。⑤熟悉药品标识物、广告、价格的管理规定。⑥熟悉中药材(饮片)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管理规定。⑦了解药品知识产权保护、药品专利(商标)保护知识。

2.3 素质目标

①明确依法从业的观念。②树立保障用药安全为首要任务的理念,养成踏实勤奋、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③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④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 课程设计理念与思路

3.1 设计理念

工作过程为导向、工作任务为驱动,为专业培养目标服务,校企合作。

3.2 设计思路

为了使药事管理与法规课程更好的服务于专业培养目标,近年来我们对药学专业主要岗位进行了调研分析,归纳了岗位工作任务,分析了岗位能力需求,确定了学习情境,在此基础上按照药品的形成和流通过程将学习情境进行序化(表1)。根据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过程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教学内容设计。

以工作过程为导向设计课程内容[6],包括药品注册管理、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处方调配等内容,力求与医药行业药事管理各方面实现一致性。本课程依据药学岗位的实际工作需求,以药学岗位工作流程为主线,兼顾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升迁将教学内容进行整合,突出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形成了34个学习任务(54学时):认识药事管理;药事管理体制;药品、药学、药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特殊药品管理;分类管理、基本药物、医疗保险用药管理;中药管理;药品标识物与价格、广告管理;新药注册;仿药、进口药、补充申请与再注册;药品生产企业开办申请;GMP认证;原辅料、包材采购、验收与检验;药品生产管理;药品入库、储存、运输;药品销售及售后服务;药品批发企业申办过程;GSP认证;药品购进;药品验收、储存、养护与出库、运输;药品销售及售后服务;药品零售企业申办过程;GSP认证;药品购进;药品验收检验;药品储存、养护、出库与运输;药品销售及售后服务;药房处方调配;仓库验收、养护与药品发放;临床药学工作;医疗机构制剂配置申请;原辅料采购、验收与检验;制剂生产;制剂入库、保管、使用。

3.3 课程教学内容的选取和组织安排

以药品注册、生产、经营、使用对药事法规的需求为逻辑起点,以工作任务为切入点,序化教学内容,即以具体工作任务为载体选取教学内容,以工作过程为主线序化内容,例如药品经营过程监督管理教学内容的选取和组织安排见表2。

4 课程特点和学情分析

4.1 课程特点

药事管理与法规课程的特点表现为专业性、政策性、实践性和综合性,法律法规更新速度很快。

4.2 学情分析

正确的学情分析是增加教学针对性,提高教学效果的重要途径[7],本专业面对的是高中起点的专科学生,智能类型多属于形象思维为主,不善于学习陈述性知识,学习情绪化强,对感兴趣的内容学习积极性高,对枯燥的内容则学习效率很低。但他们思维活跃,活泼好动,乐于实践。药事管理与法规课程在第三学期开设,经过一年的大学学习,学生习惯了启发式教学;通过先导课的学习,学生有了一定的药学基础,但知识仍然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后续课程要求学生能综合运用各方面知识,服务于实践。因此,本课程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到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注重高职高专学生的能力培养。

5 教学模式、方法与手段

基于上述课程特点和学情分析,我们在教学中针对性地采用了以下教学模式、方法与手段:

5.1 教学模式

任务驱动、项目导向、工学交替、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以药物研究、药品生产、药品经营和药品调配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设计课程教学单元项目,以学生为主体驱动课程教学过程,将理论实践融为一体,教学做一体化。利用校内的企业资源和校外实习企业的资源,在课程教学中开展工学交替教学模式。如在药品注册时引入企业真实的报批资料。在教学习药品调剂过程的监督管理时,在学生完成必备理论和处方调配技能后,在老师的引导下,以沧州市人民医院药房为平台,在药房人员的指导下开展顶岗实践,让学生感受真实的就业环境,感悟企业的职业道德,该种教学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5.2 教学方法

5.2.1 案例教学[8] 案例教学法的一般程序是:布置案例、指导学生初步分析案例、学生提出观点、课堂讨论、教师引导全面分析案例、得出结论并总结。如在讲述药品管理法时,首先介绍一个相关案例,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板蓝根颗粒经某省级药检所抽检后,鉴别项目不合格,启发学生回答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该批药品如果检验结论无误应该属于假药还是劣药的范畴?从而引出假、劣药的概念;接着提问学生如果你是该公司的质量部门负责人,在接到该不合格报告单后应如何处理该质量事故?教师根据学生回答提示学生应该首先对留样产品进行检验,如果检验结果符合规定,可以申请复验。然后提问学生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公司应该在自收到药品检验报告单后多长时间内提出复验申请?向何部门提出复验申请?复验时尚需提供哪些资料?对复验样品的来源是如何规定的?一系列问题均涵盖在一个案例内,紧扣学生思路,逐步导入本次新课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学习。

5.2.2 PBL教学[9] PBL教学法是以问题为中心的教学方法,教学中通过问题的设定,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同时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该方法特别有助于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如在讲解特殊药品时,首先给出几个问题:①品与麻醉剂的区别是什么?②品、与的区别是什么?③品和流失有哪些危害?④如何加强对品和的监管?使学习一直以问题为中心,为解决药学实践问题而学习,学习兴趣和主动性增强,学生思维得到启发,解决问题的能力得以提高。

5.2.3 情景模拟[10] 通过情景模拟,使学生进入职业情景,能更快地掌握学习要点。如在药品注册管理中学生模拟药品注册人员,教师模拟注册管理人员;在药品生产管理中学生模拟药品生产操作人员、质量检验人员、物料管理人员等不同角色,教师模拟GMP跟踪检查人员;在药品经营管理中,学生模拟销售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等,教师模拟GSP跟踪检查人员。通过模拟实践、情景再线,加深学生印象,提高教学内容的实用性。

5.2.4 学法指导 药事管理与法规课程内容更新很快,我们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卫生部网址告诉学生,介绍在网站上下载法律法规文件的方法,并要求学生在日后的工作岗位生时时关注两个网站新的法律法规文件。

5.3 教学手段

教学手段主要采取多媒体教学、见习、知识竞赛。我们制作了全程的多媒体课件,包括大量的图片和视频。教师带领学生到药品的使用单位见习,边参观边讲解,非常直观,不仅易懂,而且记忆也深刻。通过知识竞赛环节,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及综合运用药事法规的能力,也锻炼了学生的表达能力,该活动举办两届,学生均踊跃参与。

6 课程资源

6.1 师资队伍状况

本专业从事药事管理与法规教学工作的专兼职老师12名,接受由行业一线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在7名专职教师中,有6名教师有行业工作经历,具备丰富的药学实践经验,其中2名教师参加了药剂专业国家资源库建设项目《药事管理与法规》建设任务。

6.2 教材资源

我们选用的教材是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十一五规划教材《药事管理与法规》,该教材优点是与行业紧密接轨,但是与资格考试联系不够。因此,我们将题量丰富的执业药师考试用书推荐给学生参考使用。

6.3 案例资源

在药事管理与法规课程资源建设中注重搜集和整理各种药事管理与法规的案例,包括文本案例库、视频案例库。案例内容一方面来源于教师在以往的药学实践中实际遇到的案例,这些案例往往是最好的教学案例;另一方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兼职教师每年也提供了大量新的案例,案例库得以逐年更新。

7 教学评价

药事管理与法规课程学生考核成绩由理论成绩(90%)和实训成绩(10%)构成,均包括过程性评价成绩和终结性评价成绩两部分。过程性评价成绩包括阶段性考试成绩、作业完成情况、参与学习情况、学习态度、实践表现、实践报告完成情况等。期末理论考试采用笔试(闭卷)的方式,考试题型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接轨。药事管理与法规课程评价包括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和行业专家评价,其中,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是通过听课反馈的方式,给任课教师给与评价,而行业专家评价主要是通过对各岗位学生见习、实习以及就业学生的表现给予课程的评价。

总之,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药事管理与法规课程建设建设,即以药事管理工作过程为根本,以工作任务为驱动,以典型任务为载体,以工作任务与岗位职业能力为依托,按照岗位行动领域设计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情境。本课程建设实施几年来,效果良好,2012年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

[参考文献]

[1] 高文敏.精品课程建设是提升教学质量的中药手段[J].黑龙江教育:高教教育与评估,2009,(1-2):112-114.

[2] 宫晓梅.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通信电子电路分析与制作》课程开发[J].大学教育,2012,12(1):83-86.

[3] 周巧英.“工作过程导向”的内涵分析[J].继续教育研究,2011, (2):136-137.

[4] 邓红华,黄秋霞.《药事管理与法规》课程教学方法探索[J].中国药物经济学,2013,(1):142-143.

[5] 杨世民.药事管理与法规[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312.

[6] 张丽娟,黄志艳,李建东.基于工作过程导向教学法的研究综述和评价[J].中国成人教育, 2011,(23):152-153.

[7] 邵燕楠,黄燕宁.学情分析:教学研究的重要生长点[J].中国教育学刊,2013,(2):60-63.

[8] 祁秀玲,陈俊荣,,等.案例教学法在药事管理与法规中的应用[J].中国医药导报,2012,9(9):150-151.

篇3

一、我市药品经营管理基本状况

自我局组建发来,把抓好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管理作为打开药监工作局面,规范市场流通经营秩序的突破口,采取了一系列整顿和规范措施,尤其是从____年开始,按照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工作的安排部署,省、市局组织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了GSP认证,经过药监系统干部职工_年多的努力,在各企业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经营管理质量认证实施工作进展顺利,至____年底,全市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圆满结束,____年底,市局在全市药品经营企业中开展了诚信体系评价活动,经过推选审查,给__家管理规范、诚信经营业授予了“诚信药店”荣誉称号。通过加大市场整治力度、实施GSP认证和推行诚信体系建设,我市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质量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药品流通秩序明显好转,药品经营企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认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从____年下半年开始,我局组织对已通过GSP认证企业开展了跟踪检查,通过GSP跟踪检查情况看,质量管理出现了严重地下滑,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GSP认证根基还不牢固,企业低水平管理的根本和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甚至分部问题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擅自变更仓库地址,出租(转让)《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柜台和挂靠销售、违法药品广告、超范围经营、购进渠道不规范、质量负责人不在岗等。尤其近来零售连锁公司在内部管理和对所属零售连锁门点管理及督促检查上出现了很大漏洞,甚至是疏于管理,零售连锁门点管理混乱的问题日益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进程,背离了GSP认证的宗旨,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埋下了隐患,也影响到我市今后GSP认证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本年度全市药品经营市场监管重点

_至_月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继召开了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确定了今年全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重点和任务,按照省局工作部署,针对我市药品市场存在主要问题,经研究讨论,我局于近期印发了《____年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现结合《工作重点》,把今年我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重点做如下安排:

_.继续开展打击制售假药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把以义诊、咨询和打着民族用药幌子欺骗群众的各类药品销售以及以邮寄渠道为手段销售假劣药品、非法制剂、非法广告药品、专科用药、进口药品作为重点进行整顿,集中开展打击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行为,维护医药市场的正常流通秩序。

_.开展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媒体广告情况的监测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对新特药品及其广告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广告药品及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抽验力度。在这里我要强调一下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违法药品广告问题,突出表现:未经药监部门审查药品广告;未经工商部门审批药品广告;窜改广告内容;改变方式;异地广告。

_.加强中药材(饮片)质量管理。重点解决饮片包装不符合要求和假劣中药材(饮片)问题,继续规范中药材(饮片)购、存、销各环节,严格中药材(饮片)经营的市场准入。集中开展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中药饮片购销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中药饮片包装标识规定。重点检查进货渠道、资证及票据、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剂使用等重点环节。对购进包装不符合规定,外包装未按规定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产品批号的中药饮片坚决依法处理。对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中药饮片经营活动或超范围经营、使用中药饮片的单位和个人,按无证经营药品严肃查处。监督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中药饮片处方调配行为。

_.开展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监督检查。在规范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分类标识和陈列管理的同时,各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和必须凭处方销售药品”的有关规定,其它暂时还不能做到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继续执行处方药销售登记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作出处理,确保国家药品分类管理政策执行到位。

_.开展特殊药品和疫苗质量的专项检查。要对精麻药品和疫苗经营、使用单位仓储、送输、销售、保管、使用等各环节进行检查。重点查处进渠道不合法、经营(使用)过期失效精麻药品和疫苗、未按规定建立和执行购销领用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假劣药品予以就地查封扣押并依法予以处理,严禁不合格精麻药品和疫苗流入销售使用环节。同时要加强对特殊药品及疫苗经营、使用资格的管理,对检查中发现未经过资格认定或未按规定办理许可事项增加经营范围的,一律按无证经营查处。

_、加强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取得认证证书;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__日内,向发给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和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下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和GSP认证工作做了严格而具体的规定,在按《标准》实施GSP认证现场检查的同时,要求各药监部门对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在认证合格后的__个月内,进行一次认证跟踪检查,经现场检查,不符合GSP要求的,依据《药品管理法》进行 行政处理。

今年我市的GSP认证跟踪检查要着重解决批发企业异地设库库、出租(转让)库房,零售企业出租、出借、转让柜台、违法药品广告、质量管理人员不在岗,零售连锁店未执行统一配送,药品从业人员素质偏低,药品陈列分类不符合要求,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药品养护制度执行不到位,各类记录不健全等突出问题。督促各企业、门店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相关的程序、记录,质量负责人要真正负起检查指导和考核的职责。对零售连锁加盟店,严格要求必须从配送中心统一购进,达不到要求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连锁公司如果对其加盟店不能做到或不愿实施“六统一”管理,那就要考虑脱盟、独立申请单体药店或申请注销许可证,坚决从根本上解决连锁店管理混乱的局面。对违反规定出租或私自设立库房的,立即停止库房的出租、使用行为或对新库房及时重新申请GSP认证。对违法出租出让柜台、设施设备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市局和各县(市)局要对企业的药品购进及验收记录、处方药销售记录、药品质量养护检查记录、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温湿度记录、员工培训计划档案及记录执行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检查,确保企业的各项记录真实、完整、可靠。加强人员的管理,落实质量负责人在岗制度,加强门店质量管理员、验收养护员的法律、法规以及GSP相关内容的培训指导,提高人员素质。

_、加强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管。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专项检查工作部署,今年要把贯彻落实《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作为药品市场监管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组织开展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以及各类商标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备案;药品通用名称是否以中文显著标示;药品包装内有无夹带任何未经批准的介绍或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药品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比例是否符合规定;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所标注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有无超出规定范围。检查要注重实效,要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理,确保检查任务的落实。同时要向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广泛宣传《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为新规定的实施做好舆论宣传。

_、推进药品经营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开展诚信药店评选活动,对药品经营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进行信用等级管理,把诚信审评结果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宣传和政策引导,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营造企业遵法守信经营的良好环境。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和健全对的公示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和诚实守信企业同时在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公布,依靠社会监督优势,提高企业自觉守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

_、加强药品销售人员管理。一是规范销售行为,做好经销企业及销售人员的摸底登记和建档工作;二是严格市场准入关,做好销售企业及人员资质审查,凡在××市范围内从事药品销售的企业及经销人员必须按要求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接受合法性审查;三是借助市、县药学会这一社会团体的技术平台,开展对药品销售人员相关法规及业务知道的培训,提高销售人员素质,对培训合格有人员在市、县局网站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培训取得《药品销售人员培训合格证》营销人员不得在我市范围内从事药品销售活动;四是规范销售行为,严查乱委托、一人多企业和资质造假行为。

__、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照《招标投标法》和《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生产和批发企业进行监督,并对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违反规定的有关行为进行查处;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机构监督办法》,对药品招标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提供虚假资质证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检验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证明资料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药品招标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一)对投标人应提交的各种证明文件未进行审核、未保证文件齐全的;(二)违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程序和工作规范;(三)不按有关部门规定提供备案资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招标采购审查程序》对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资质及质量审查也做了严格规定,我局计划在今年第二季度出台药品招标采购审查相关程序和要求,规范对参标企业资质及产品合法性的审查。今后未经药品监部门审查,任何单位自行组织的招标药监督部门一律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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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

GSP的实施工作涉及药品的购、存、销及售后服务等多个环节,是全员、全过程的管理。为了保证GSP认证工作的顺利实施,由企业负责人具体负责GSP认证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配备企业质量负责人,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并组织GSP认证工作落实。企业现有员工X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X名(药师),质量负责人为药师,具体负责实施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各项质量管理工作的管理与审核及零售处方审核工作,保证药品和服务质量,所有员工均按上岗要求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此外药店每年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健康体检,并为每位员工建立健康档案,确保健康体检合格的员工担任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目前药店人员配置较为合理,符合GSP认证工作的规范要求。

二、重视宣传及教育培训工作

为了顺利实施GSP认证工作,提高员工专业素质和质量意识,拟定培训计划通过内外培训相结合方式,先后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岗位技术培训、营销技术培训及GSP专项学习等,GSP专项学习内容涉及药品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药品质量管理知识以及药店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质量职责等。通过学习培训,大大提高了广大员工的专业素质及岗位技能,使员工认识到GSP是药品经营活动必须遵循的准绳,确保了GSP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落到实处。

三、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要求,结合本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药店质量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了《药店质量管理制》、《各级人员质量职责》、《药品质量控制程序》,让每位员工明确各个岗位质量管理规定,使工作有章可循。药店质量负责人组根据制度的规定,每半年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纠正。

四、加大硬件投入,完善设施设备

为了有效实施GSP认证工作,改善药品经营和储存条件,本店购置了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冰箱、空调、排气扇等调温调湿通风设备;同时配置了货架,并添置了防鼠设备,使仓库达到了防尘、防潮、防污染及防虫、防鼠、防霉变的要求,库区内务有消防安全设备。同时药店对仓库进行分区管理,色标明显,使仓库四区划分符合GSP的要求。

五、严格把关,加强购、存、销质量管理

为保证质量管理工作有效到位,药店对药品购、存、销等环节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全程跟踪,同时药店对经营全过程的管理都有详细真实的记录,保证药品进货渠道合法,药品质量合格、管理跟踪到位,有效地防止各类质量事故的发生。药店开业以来无经销假劣药品,未出现与药品质量有关的不良反应及客户投诉。

六、药店在药品的购、存、销及售后服务过程中,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 药品的购进严格按照本药店的质量管理制度执行,加强对供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核,要求供货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立供货企业档案,加强对供货方药品销售人员的资格审核,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保证的协议;购进进口药品要求供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

2、 药品的验收关

验收员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合同的质量条款以及的质量标准,对药品的外观形状、包装及标识严格的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拒收。

3、 规范药品陈列管理

药店根据GSP要求,规范药品陈列管理工作,做到按用途分类摆放,同时做好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的药品分开存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以及拆零药品专柜存放,并标志明显、清晰。每月对陈列药品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

4、 重视药品的养护工作

根据药店的质量管理制度,养护员根据药品储存条件对药品进行合理的储存及陈列,每日上午、下午准时记录仓库及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情况,在温湿度不符合药品储存要求时,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同时按季对库存一般药品进行循检,对重点养护品种每月进行循检,重点养护品种还建立养护档案,养护记录做到真实、完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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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学》课程是药学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必修课,也是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重要科目之一。本课程内容具有文字叙述多、政策法规性强、知识点多而分散、信息量大、内容比较抽象难懂、时效性强等特点[1],学生感觉难以理解,掌握起来较难,这将影响毕业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通过率。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通过率可间接反映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因此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应以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改革为导向,对《药事管理学》课程的教学模式进行优化,达到提高通过率的目的。本文以2016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的新变化为导向,结合《药事管理学》课程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构建案例教学与任务驱动式教学相结合的新型教学模式,目的在于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增强其职业技能,将学生培养成有执业药师素养的药学服务型人才。

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

《药事管理学》考试大纲变化最新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对药事管理与法规的考试大纲进行了修改,对药品的使用环节进行了重点考核,强调了考生实践动手操作能力的重要性,体现出了“以用定考”的新思路[2-3]。增加的内容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兴奋剂的管理;变更的内容有:将“保健食品管理”变更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管理”等。

2《药事管理学》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药事管理学》课程的传统教学仍是以课堂讲授为主,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将相关知识点、法规等采用PPT或者板书等方式向学生进行一一讲授。具体而言:(1)惯性思维难以克服。多数教师在讲授课程时,主要让学生熟悉法律条款,达到记忆的目的,因此采取灌输的教学方式讲授法规条款,并不去思考深挖,立法的原因何在?法律实施效果如何?而学生在学习课程时,也是存在一定的惯性思维,仅仅对课程内容进行死记硬背,为了考试而去学习,导致这门课程变得乏味。(2)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目前,《药事管理学》课程的教学模式仍以课堂讲授为主,这与学校及教师的教学理念落后、学时受限、学校与企业联系较少等诸多因素有关,导致实践教学难以实现,对于具体的药品生产监督、药品经营监督、医疗机构药事等进行真正有效的管理更是望尘莫及。在这种教学模式下,学生的学习效果往往较差,将来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药事管理学》通过率也较低,学生毕业后在工作岗位上的药事管理能力往往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即教学模式难以满足实际的药学管理工作。

3《药事管理学》课程教学改革

3.1教学内容的改革

3.1.1结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实时增加最新法规药事法规存在一定的时效性,教材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往往滞后于药事法规的制定,教师在选择教材时,在选择最新出版《药事管理学》教材的基础上,适当对最新改动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内容进行补充,可增加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管理的介绍,补充教材的不足,实时传授最新的法规知识。3.1.2知识结构的层次性整合为了提高和体现知识结构的层次性,可在一定程度上对《药事管理学》课程教学内容进行整合,以便于对知识的梳理,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知识结构的层次可分为基础模块和应用模块两部分,基础模块包括药品的监督管理体制、药师、药品;应用模块包括药品生产管理法规、药品经营管理法规、药品使用管理法规[4]。通过整合后,所需要讲授知识点的层次分明,有助于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按照不同层次对所学知识点进行理解和掌握。

3.2教学方法的改革

3.2.1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模式是《药事管理学》课程教学方法的主要方法之一,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为目的,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理念,开展互动讨论和学习,提高学生自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5]。但需要注意的是,教师在提供讨论的案例时,应该做到以下几点:首先保证所举案例的真实性,教师可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焦点访谈》等节目资源获得真实可靠的案例,比如在进行介绍关于假药与劣药的区分及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内容时,可以引入经典的“毒胶囊”事件,“欣弗”事件等,组织学生开展讨论,加深学生对相关知识点的记忆[6]。其次案例的典型性,所选的案例应该包括教学中的知识点,学生可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充分理解和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比如介绍品与的管理相关内容时,举例青少年因滥用联邦止咳露成瘾的事件,让学生直观感受品与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借此机会让青少年认识到要珍爱生命,远离。再次是案例时效性,不能将十年前或者更早的案例进行教学,需要教师时刻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及新闻报道的相关资料,并与当前的热议话题相结合,与学生达到共鸣,围绕案例发表看法进行讨论[7-8]。3.2.2任务驱动式教学教师将《药事管理学》的课程内容设计成不同的工作项目,让学生在学习课程内容时,带着问题和任务去学习思考,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比如在学习药品的识别与分类内容时,让学生首先进行自主学习,带着问题和任务,将学生分组后,教师与校企合作的药店联系后,带领学生到药店去找出各类相关药品:包括进口药品、中成药、外用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等,识别药品后进行记录,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学习的自觉主动性,与传统课堂讲授教学相比,学习效果显著提高。3.2.3现场教学现场教学优点在于让学生有更为直观的感性认识,可发挥本校与本地多个医药企业和药厂合作的优势,加深学生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9]。比如介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GMP)相关内容时,可以组织学生到校企合作的药厂进行现场参观学习,一边教学,一边学习;在讲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时,可带领学生到校企合作医药公司参观学习,熟悉实际工作中药品是如何进行批发和零售。3.2.4讲座教学定期邀请相关医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药事管理的讲座,让学生更加直观的了解药事管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让学生与之进行互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3.3考核模式的改革

《药事管理学》课程的考核内容在满足学校教学大纲的基础上,应该以国家执业药师考试大纲为指导,建立相似的练习题库,帮助学生快速的理解和记忆主要内容。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题型都是选择题,以单项选择题居多,而以多项选择题难度最大,因此应注意培养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答题的正确率。作为高校的学业教育,其教学内容往往是具有广度和深度的,因此,我们在期末考试试题设置上,应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现有题型基础上,增加名词解释、案例分析等题型,以检验学业教学的教学效果,同时也达到了国家执业药师考试的要求。4结语《药事管理学》课程作为药学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必修课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重要科目之一,高校教师应充分解读《药事管理学》实际教学内容与国家执业药师考试大纲的关系后,根据资格考试要求,构建教学新模式,实时关注最新法律法规,注重体现授课中知识结构的层次性;以案例教学模式为中心,辅以任务驱动式教学模式,结合现场教学和讲座教学等模式改进教学方法;兼顾高校学业教育和国家执业药师考试的要求改革考核模式,以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激励学生有针对性地完成学习任务为目的,适应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需求,将学生培养成有执业药师素养的药学服务型人才。

参考文献:

[1]奚苗苗,段佳林,郭超,等.EBL、CBL、PBL综合教学法在药事管理学教学中的应用[J].药学教育,2016,32(2):43-46.

[2]李琳,刘叔文.以执业药师考试为导向的药学本科生教学改革[J].基础医学教育,2016,18(1):39-41.

[3]赵颖,郑一敏,宋丹.基于复合型人才培养的药事管理学课程改革策略与探索[J].卫生职业教育,2011,29(14):129-130.

[4]饶君凤,吕伟德,陈郁.《药事管理与法规》课程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J].科技视界,2012,(19):134-135.

[5]韩薇,杨瑞虹.案例教学法在药事管理与法规课程中的应用及效果[J].山西职工医学院学报,2016,26(3):78-79.

[6]黄皓,袁晓玲.案例教学法与Seminar教学法在“药事管理学”课堂教学中的联合运用[J].宜春学院学报,2015,37(12):113-116.

[7]朱虹,刘兰茹,兰恭赞,等.基于专业思维能力培养的《药事管理与法规》多案例教学应用[J].中国药事,2016,30(6):54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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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SP认证后的长效监管机制是客观现实的需要

GSP认证是对企业当前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评估和肯定,不能一劳永逸。即使是通过认证的企业,其管理水平也是参差不齐的。

根据《2007年GSP现场检查一般项缺陷比例分析表》统计,一般缺陷百分率在5%以下的批发企业占12.5%,零售连锁企业为零,连锁门店为0.32%,零售单体占7.5%。

一般缺陷百分率在7%~10%之间的企业占较大比例,其中批发企业为62.5%,零售连锁为66.66%,连锁门店为87.01%,零售单体为52.50%。

此外,批发企业有18.75%,零售连锁有33.33%,连锁门店有1.62%,零售单体有22.5%的企业是限期整改复查后通过的,还有0.32%的连锁门店和4.17%的零售单体未能通过GSP认证。

这些数据说明部分企业的管理基础还不是很扎实,企业之间的质量管理还不平衡,且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回潮”现象,这是GSP认证后监管的关键。

因此,GSP认证只是管理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讲,GSP认证是相对静止的,而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却是连续动态的,为了让药品安全、有效、可追溯,必须加强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监督检查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2 GSP认证后长效监管机制的着眼点

2.1 提高监管者自身素质监管者的自身素质是长效监管有序开展的根本点。尽管上海市GSP认证领导小组为统一标准规范GSP认证,对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进行细化量化,2008年结合2003年编写的《检查员手册》和目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重新修订并颁布了《GSP认证检查项目评定细则》等,但在实际检查工作中发现有的检查员对条款的认识还不确切,造成检查口径不一致,使企业无所适从,产生抵触情绪。个别企业由此而钻空子,造成认证工作差异。为保证认证后监管,首先要加强对检查员的培训。检查员应结合新形式、新要求对GSP法规进行研讨,对法规、条款、标准要理解正确、领会透彻,要掌握认证工作操作程序、检查方法和技巧以提高监管实效。其次要塑造检查员队伍严明纪律、清正廉洁的形象。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树立检查质量的公信度,在监管中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廉洁高效的作风,才能防止不正之风的干扰,监管才有威慑力。

2.2 提高企业自律性

只有提高企业自律的意识,才能巩固认证成果。企业如果对GSP缺乏正确认识,不认为是自身需要,其执行GSP的自律性必然会显得较差,个别企业认为是监管部门要我认证,企业不得已而为之,就采取敷衍搪塞的态度。这些企业往往在认证后产生“紧张一阵子,惬意一辈子”的想法。我们要针对性地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开展GSP内容的再教育,要以点带面,形成企业自律的氛围,同时建立企业诚信经营自律机制,将GSP跟踪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体系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对自律性强、管理有实效的典型企业要给予支持鼓励,发扬推广,对违规企业要重点整治,要利用上网、公告等方式营造警钟长鸣的氛围, 2006年至今本市每季度将药品经营企业跟踪检查情况上网公告,对“飞行检查”的结果进行通报,为企业自律管理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2.3 提高监管效率

提高监管效率是长效监管的关键。认证后的监管不同于认证时的检查,监管是在认证基础上的管理,并不是要条条细查,面面俱到。监管的重点是认证中的缺陷是否整改,认证取得的成绩是否巩固;新办企业是否进入规范管理的运行轨道;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GSP规定的要求。所以检查的方式方法要灵活多样。对整改企业采用追踪检查的方式,追溯缺陷的整改和相关情况,对变更或新增核准内容的企业采用专项检查的方式,针对所变更的项目检查;对认证满二年的企业采用跟踪检查方式,以过去对照现在,看企业是进步还是退步;对被举报企业采用日常抽查和“飞行检查”的方式,使企业无法突击应付。监管还要心中有数,对监管的对象列出重点与一般,不能盲目随机,要疏而不漏。

同时,我们也应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可通过网络等现代化监管手段,对企业实施GSP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以提高科学监管水平。市局应与区、县分局相结合,要互通信息、统一步骤、形成合力,这样才能管全、管好、管快,使药品市场监管真正做到全方位覆盖。

3 加强培训,沟通信息,增强监管力度

从目前药品流通管理现状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对药品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因而在管理上存在盲目性。主管部门应重视和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普法教育和专业培训。普法教育的内容除了学习和掌握《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外,还应包括地方性的规定和文件,专业培训的内容可以涉及特殊药品、进口药品等的管理文件,对药品质量主要负责人应定期进行继续教育,这些培训可以采用考核合格后发上岗证的形式,并作为企业考核内容之一。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及时在网上传递各种信息,以便企业简便、快捷地查询。这样的培训具有良好的疏导作用,使长效监管更具人性化,从一个侧面提升监管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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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酒类是特殊商品,必须实行严格管理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酒类管理办法》和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管理规定。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推进酒类管理法制化、酒类流通现代化、酒类管理信息化、酒类消费科学化;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保证酒类消费安全,促进我县酒类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商业的县政府县长助理揭秉华为组长,县商业企业转制办、公安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商业企业转制办,由杨新民兼任办公室主任,潘其瑞、揭敏尔兼任副主任,刘世逵、谢里军、李伟明、陈晓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部门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部门的职能,加强对酒类市场的监管,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下,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商业部门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下,做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酒类经营者必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到商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县商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201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营业执照的酒类经营者,应当在2011年1月1日到2011年3月31日之内办理备案登记;2011年1月1日之后新从事酒类经营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之内办理备案登记,商业部门要做好已经取得营业执照酒类经营者的调查摸底工作。酒类经营者如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商业部门应每年与工商部门核实一次。

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都应有《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经营者应在2011年3月底之前建立《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凡是批发销售的酒类商品都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采购酒类商品,都应向供货方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登记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等复印件。商业部门应对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销售酒类商品时填制的和采购索取的《酒类流通随附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酒类流通信息的采集、存档及上报工作。对酒类经营者的监督,按照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建立健全酒类经营购销台账制度,购销台帐记录应包括品名、采购对象(限购货方)、销售对象(限供货方)等信息。

商业部门在办理酒类经营者登记备案时,对散装酒经营者必须另外注明,并依照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严格加强管理。

商业部门在办理备案登记及发放《酒类流通随附单》时只能收取工本费,具体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酒类储运的管理,酒类经营者储运酒类商品时必须依照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符合食品、卫生、防火安全和储运的相关要求。酒类商品应远离高污染、高辐射地区,不得与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蚀性物品混放。

酒类经营者禁止批发、零售、储运以下商品:

1、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

2、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

3、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

4、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

5、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酒类商品。

加大对酒类市场的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伪劣酒类的行为,重点是追源头、查流向、堵渠道、端窝点和治理散装白酒市场。有关部门要开展对酒类批发企业、商场、超市的清仓查库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处理。要大力保护和支持名优酒的流通,加快品牌酒的建设步伐,帮助企业创建驰名商标和争创全国、全省名牌产品。开展酒类经营企业的达标、评审、授牌,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使其在行业内和消费者心中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

倡导科学消费,弘扬我国优秀的酒文化,不断提升我县酒类商品的文化内涵。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谢绝未成年人买酒”的条幅。

(三)法律责任

1、酒类经营者未依法登记(含变更登记)的,由商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2、酒类经营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酒类经营者不设立购销台帐和填制随附单、不留存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经营授权书等,由商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向社会公布;拒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布。

4、酒类经营者不按上述要求销售散装酒或不符合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储运要求的,由商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酒类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由商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6、酒类经营者批发、零售、储运禁止经销的酒类商品的,由商业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没收非法商品,并视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工商行政法规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违反其它法律、法规的,移送相关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酒类经营者阻挠检查、转移或销毁待查受检商品的,由商业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四、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要求

篇8

乙 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经营甲方场地(柜台)事宜,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双方联营场地在甲方德兴市福泰商业广场好又多连锁超市 层 平方米经营经甲方认可之乙方 品牌 系列商品(具置详见附件所示)。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商品品牌外,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增加新商品品牌,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经营。

二、 联营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联营期满,如乙方欲继续合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三、 甲方按乙方每月销售额的 倒扣结算作为甲方的利润分成,水电费按 元/月上缴甲方(附加用电设备另行计),乙方于每月5日前缴纳或由甲方从乙方销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如乙方不按期缴纳,每拖欠一天,则按应缴款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 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协议的同时,乙方必须提供以下资信证明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外资企业的外资注册证

(4) 商标注册证明或授权使用商标证明

(5) 委托证明书

(6) 报价单或商品清单(加盖公章)

(7) 进口商品要有海关税收单、进出口商检局检验情况复印件及CCIB标志

(8)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五、 零售商品价格以合同签定时为准,并必须报甲方物价部门统一管理,价格调整或打折应事先提前 3 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且不得高于其在上饶市同等商场的价格,否则,甲方有权按差额的10倍罚款。甲方举行各类促销活动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积极参加促销并承担相应的促销费用。乙方在经营中有关促销方式或广告、宣传品的张贴及使用应经甲方营业部经理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整改并进行处罚。

六、 结算时乙方必须按甲方销售额提供真实合法的税率为 %的增值税发票在每月10日—15日期间(过期顺延到下月)扣除应收款及其它费用后与甲方结算上月实际销售商品的货款。

七、 乙方商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入甲方场地(柜台)的商品须完好无损,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并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规定执行。如属商品本身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如乙方混入伪劣、假冒、过期的商品,甲方有权予以没收。遇到顾客投诉,必须接受甲方裁决。

八、 乙方人员一律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定员 人。乙方自派人员应上报甲方认可,并经甲方培训后方可上岗,乙方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由乙方自行支付。若导购人员由乙方委托甲方派出则按甲方工资标准由甲方工资,其它法律规定的费用由乙方支付。每人每月工资总额,共计 元,每月从乙方应结算款中扣除。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违约和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或上报公安机关,罚款在结算款中扣除。

九、 如属甲方装修,乙方需支付装修费用 元;如属乙方装修,其装修方案需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其装修预算、决算文本必须报甲方审批、备案,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行终止合同的,装修物品和费用不予退还并没收保证金,在合同期内甲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因乙方违约或违反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的除外)。由甲方决定按实际退场时间予以摊销,退还部分装修费或退还部分装修物品及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一律不退还装修物品和费用。

十、 甲方应提供 天的装修期给乙方(装修期内不计费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 天内提出装修方案,装修期自装修方案经甲方批准之日起计,如乙方超出上述期限,甲方以每日 元/m2收取乙方因装修延误导致营业损失及相关费用,从乙方保证金或应结算款中扣除。

十一、 本合同签定之后,乙方应在三日内向甲方缴纳 元的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准时入场经营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十二、 若乙方违反了本合同及甲方有关管理规定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应上交款项和撤柜而产生的赔偿金,并有权没收其物品、商品,如价值不足以弥补甲方或第三者经济损失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无故停止营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偿,每停业一天罚款壹仟元。停业三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十三、乙方在经营中所发生之债权、债务等经济纠纷和诉讼等法律行为,概由乙方负责,一切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将经营的设施、场地和商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作抵押、担保、转让、转租、转借,否则按违约比照本合同第十二条处理。

十四、 乙方销售款一律由甲方收银员统一收银,若乙方销售人员自行收银,将按其所收金额的10倍以上的罚款,此款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五、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统一购买的相关保险,并申报价值 元的投保额,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

十六、 甲方为促进销售推出的会员卡或其它优惠卡,按甲、乙双方每月实际优惠幅度及卡类实际消费额各承担50%。

十七、 如乙方销售连续二个月累计销售额极差,在同类商品中专柜排名倒数后三位者,甲方有权调整甚至解除合同。

十八、甲方举行各类促销活动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参加促销活动并承担相应的促销费用。

十九、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连锁经营合同范文2甲方(特许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 (被特许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药品管理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推广甲方业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特许经营授权许可的内容、范围、地域

1.甲方授权乙方推广甲方产品及相关业务,并允许其使用甲方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市场营销模式、策略、操作程序、管理等。

2.甲方授权乙方在 范围内有独家特许经营权,乙方可在该地区内开设特许网点,从事经营活动。

3.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 范围内发展其他加盟店。

二、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

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对违反特许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特许体系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㈡甲方的义务

1.经营手册。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一分秘密经营手册(包括机密价格表、行业解决方案、营销策略、模式、操作程序等)的副本,该手册只供乙方本人秘密使用,手册的内容不向雇员或其他人透露。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会向乙方提供对该手册的改进或变动资料,其方式采取增补方式,或者业务通讯方式,或者年度大会方式,视情况而定。作出改动后,乙方将遵照执行。

2.产品的提供

a.甲方应根据乙方需要及时提供乙方所需合格产品。

b.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的业务指导及售后服务培训。

3.总部培训

甲方将为乙方安排一次开办前的培训,地点在 。该培训工作一旦此特许协议签署后立即着手进行,是强制性的安排,此活动必须在乙方正式开展经营活动之前完成。乙方将负责到 去的交通费和食宿费。

4.后续培训

甲方在其权利范围内有选择地向乙方或其雇员提供随时的附加的培训方案。培训费(包括指导和资料费)由甲方承担。培训期间的其他费用,包括膳宿费、工资和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甲方还可以通过咨询的方式提供培训,方式可以多样。

5.甲方将负责乙方的业务监管工作,包括合同的签订、市场营销策略的制定、行业解决方案的提供、产品的提供、产品的维修、技术支撑、市场管理等工作。对于乙方具体的销售渠道和销售价格,甲方原则上不进行干预,以确保乙方的区域独家营销权。

6.甲方委托乙方举办大型市场促销活动及有关的宣传广告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㈠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赋予的权利,甲方不得干预。

2.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

3.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培训和指导。

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营运手册的规定,严格执行甲方的营销政策、渠道管理政策、客户管理政策,主动自觉地维护和规范产品及相关业务市场

2.义务维护特许体系的名誉和统一形象。

3.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4.乙方每月须完成定额 。

四、对乙方的培训和指导

1.在乙方开业前,甲方应进行一次开业前的教育和培训,并指导

乙方做好开店准备工作。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在业务指导中,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解决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五、各种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加盟金 元人民币,大写: ;特许权使用费 元人民币,大写: 。

2. 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预付货款 元人民币,大写: 。用完后再续。

六、保密条款和限制竞争条款

㈠乙方应将营销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他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除了正常商业经营管理之需要,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给他人。乙方承诺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二年内,不将其所知悉的任何保密的知识、经营方法等向其他个人、组织、公司等透露。

㈡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二年内,乙方不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性的经营活动,无论这种活动是作为顾问、业主、雇员、股票持有者或其他方式进行的。

七、特许加盟店的转让

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加盟店转让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期限、延期、变更、终止

㈠期限:本协议的期限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年内有效,前提是乙方不间断的按照本协议的条款进行经营。

㈡延期:如果乙方充分、完全地执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和履行其各项义务,则本协议可由乙方延长期限,在延长期批准之前,乙方应遵守如下各项条件:

1.乙方向甲方提交申请延长期限的书面通告,此通知应在原协议届满前 天内提出;

2.乙方履行特许协议的现行形式(包括各项条款和补充条款);

3.乙方对甲方及其实体所负各项义务都已清偿,并经甲方认可。;

4.乙方完全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包括所有必须承担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㈢变更:任一方均可提前30天向对方书面要求变更本协议有关条款或增加其他条款,但需另一方在 天内书面同意,变更或补充条款方有效。否则,执行原协议条款内容。

㈣终止:

1.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a.乙方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b.乙方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序;

c.乙方财产的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2.协议终止

任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 天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应在清理全部债权、债务及其其他有关事项后终止本协议。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2.同时,甲方在下列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a.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他商标组合使用;

b.使用除甲方以外其他方的产品,自制仿造产品。

c.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在被特许范围外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d.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e.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十、争议解决方法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二、其他

1.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本合同。

2.本协议原件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在国家机关核发乙方营业证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连锁经营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根据规范经营行为、确保药品质量、提供优质服务、维护人民健康的基本宗旨,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药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合作从事药品的经营。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即到经营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特许经营连锁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乙方在所属地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统一的企业标识,店招为:回春堂药业连锁 店。

二、双方的法律关系和义务

1、甲、乙双方的民事法律地位是独立的。甲方与回春堂药业连锁 店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须按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应社会养老保险。

3、乙方经营过程中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拥有独立的人事管理权、收益权。

5、乙方自行在经营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及税务解缴工作,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约定

为保证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提出的以下要求进行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

1、乙方自负盈亏,甲方不对乙方的经营业绩提供任何保证。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以承包、租赁等方式转让加盟

3、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和经营方式。

4、乙方应遵守甲方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经营实际情况制定出的各种规章制度。

5、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所制定出的“统一”管理规范:

①统一品牌:乙方必须使用甲方统一品牌,统一使用“回春堂”字号的企业标识,统一的店堂装修格局和模式。

②统一配送:乙方经营的商品一律由甲方统一配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外自行采购商品,若出现类似情况,甲方有权收回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作不合格品处理,并处罚金每一个品种/1000元。

③统一价格:乙方必须实行一货一签制度并按甲方制定的统一销售价格进行销售,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商品销售价格。

④统一服务:乙方必须使用统一的服务模式、服务用语、服务着装和服务规范。

⑤统一管理: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经营原则、销售策略和管理制度。

⑥统一质量:乙方必须按甲方对药品质量的验收和保管的要求,对药品进行养护,以保证药品质量。

6、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顾客投诉等纠纷,甲方有权以公司名义先行处理,但相关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除遵守以上特别约定外,还必须严格遵守《质量管理手册》,如有违反,严格按相关处罚条款执行。

四、药品供应价格和费用:

1、甲方按成本价上浮3%的价格向乙方供应经营的商品。另乙方向甲方支付5‰的广告费。

2、商品运输过程中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代为运输或托运的由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3、对乙方必须参加的国家药品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费用由乙方自理。

4、乙方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中西药包装袋、表格、标签等物品,均必须到甲方购买,甲方按成本价供应。

5、乙方向甲方支付GSP软件费20xx元整。

6、特许费用的收取,年销售额(零售价)在30万元以下的免收特许费;年销售额超过30万的,新开店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月销售平均达2.5万元以上的,每年收取特许费20xx.00元。

7、变更证照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8、经营场地的租用和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乙方自行与装修方协商装修费用金额和支付方式。

五、付款方式:

1、货款以现金方式支付。

2、乙方应在进货前3日内,向甲方提交购货计划。甲方在收到货款后3日内发货。

3、软件费在乙方使用软件的当月交清。

4、广告费和包装袋等物品的费用当月30日前结清。

5、特许费用的支付,年终结算时结清。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对新开设的经营场地,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店铺的选址规划、店堂装修方案;对乙方已有场地者,则由甲方统一提供店招和门面改装方案。

2、甲方协助乙方按国家药品管理部门对药品经营的相关规定完成开业的基础工作。

3、向乙方提供人员培训,为乙方提供业务指导。

4、提供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表格、袋子、标签等辅助用品。

5、以乙方交款金额为限并按乙方要货计划提供所需商品,保证质量。

6、为乙方提供GSP软件,指导乙方员工使用并对软件进行维护。

7、协助乙方完善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

乙方:

1、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独立的经营管理,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2、自行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税费解缴,不得拖欠税款。

3、乙方必须在甲方购进经营用商品,不得在外自行购进商品,并按双方约定的价额支付货款。

4、在加盟经营过程中,应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其它经济性信息,不得向外泄露任何与商品经营和管理相关的信息。

七、退货:

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有权对甲方配送的药品予以退回:

1、包装不符合质量要求;

2、因渗漏而被污染的;

3、在厂家有退货承诺的条件下,乙方可凭甲方的退货通知向甲方办理退货。

4、对甲方所提供的药品出现上述第1、2两款问题的,乙方应在验收入店时提出、并在3日内清理并退回甲方。退回金额在货款中扣除;逾期未退回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合同期限、续签、解除、纠纷处理:

1、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年。

2、续签:合同期满时,合同自行终止。若双方均有意继续合作,则在本合同到期前30日内,双方将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3、解除:

①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在解除合同前3个月,应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得到双方允许的前提下可以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处理。

②若因双方中的一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双方协商后也可以解除本合同,但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4、纠纷处理:双方发生纠纷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裁决。

九、清算

在双方同意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前,必须作好以下工作:

1、同义解除15日前,进行清算。

2、乙方自行撤除连锁店的招牌,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撤除,且费用由乙方承担.

3、解除加盟合同5天内,乙方退回甲方授权使用的低值易耗物品、有关文件及手册、各种票据及资料等。

十、违约责任:

对双方违反合同规定的,均需向对方支付壹万元的赔偿金。

十一、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经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十二、其它约定:如因政策发生变化,应以国家的政策为准。

十三、本合同与所附细则一同使用。

篇9

酒是直接入口的特殊饮品,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近些年来,我省酒类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规范酒类市场秩序,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了积极探索,奠定较好的基础,但是由于缺乏全省性统一的法律规范和健全的管理体制,以及有效的市场引导,使酒类管理中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酒类管理缺乏法律依据,市场管理有的环节出现真空。由于我省长期没有酒类管理专门的法规,一直是靠《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治理,靠工商、卫生、质监、物价、公安等部门齐抓共管。但是这些部门都不是专门监督管理酒类的执法部门,而且各部门职责和工作重点又都不同,点多面广,鞭长莫及,形成谁都可以管,谁都可以不管的局面。加之上述各种法律、法规也因为不是针对酒类专门管理的法律、法规,只有原则规定,就酒品流通上市存在诸多法律真空和漏洞,使酒类市场问题长期治标不治本,从根本上得不到解决。1999年8月以来,根据《省政府关于*省酒类产品实行专卖管理(试点)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年6月份省政府86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我省在酒类市场准入上实行了许可证和准销标识管理,全省酒类市场秩序井然,社会反响非常好。20*年7月《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由于没有全省性管理法规的支持,取消了酒类准销标识的管理,酒类商品进入市场失去控制,给酒类打假工作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和工作量。在阶段性的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中,各地反映许多酒类经营者仍要求领取准销标识进行粘贴,准销标识已经成为消费者辨别酒品真伪的“试金石”,没有准销标识,酒品根本无人问津,酒类经营不同程度受到影响。

(二)酒类市场秩序混乱,市场环境恶化。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市场准入机制尚不完善,客观上管理存在漏洞,导致了一些无质量标准、无检测手段、无技术力量的“三无”小酒厂、小作坊的酒类产品大量涌进市场尤其是农村市场,仿冒名牌酒品现象屡见不鲜。同时在城市市场,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约束,啤酒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愈演愈烈。每到销售旺季,省内的几大啤酒厂家,出于对市场份额的争夺,经常使用有奖销售、兑奖的手段进行违规竞争,扰乱市场流通秩序,生产企业亏损严重。以啤酒有奖销售为例,我省啤酒生产企业每年仅兑奖支出就达8000多万元,而从1994年到*年却连续7年发生全行业亏损,累计亏损额达3.1亿元,20*、20*年全行业实现利润分别为39.9万元、1*8万元,20*年又亏损2528万元。虽然近年来各级酒类管理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包括组织啤酒厂家联合签署协议书等办法,但终因缺乏法律依据,制约手段无力,效果难以持久,导致啤酒价格大战难以控制。在酒类流通领域,批发网点过多、过滥,许多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也涉足酒类批发业务,酒品批发渠道不清,来源不明,市场准入管理失控,酒品质量难以保证,掺杂使假、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十分猖獗。

(三)酒品安全质量存在隐患,消费者放心消费没有保证。由于市场准入管理缺乏相应法规支持,一些“假”、“劣”、“毒”酒仍不时在我省市场上出现,几乎所有国名酒都有仿冒产品。我省虽然没有出现大的纰漏,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20*年有关部门对长春市酒类市场进行抽检,产品合格率仅为80%左右,这就是说,当地消费者饮用的有20%是低质假劣酒,市场潜在问题非常突出。国家已经明令禁止销售的半汁葡萄酒有的摇身一变成了山葡萄酒,上市销售。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身心健康,值得我们高度重视。由于缺乏专门法规支持,省里在制定有关政策时,造成了政策与管理不配套,给监管带来难度。比如,我省为发展农村养殖业,推广使用酒糟类的糖化饲料,大量农民养殖户用土法设备进行酿酒生产,产出酒糟用于养殖,大量“小烧酒”进入市场流通。这类酿酒小作坊,生产条件根本不具备,产品质量难以控制,但由于有相应政策扶持,又难以取缔。

(四)酒税流失问题严重。酒是高利高税商品。据财政部专家测算,建国之初至1979年,我国实行烟酒专卖,其烟酒税利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0—20%,按照20*年全国财政总收入2.17万亿元计算,当年烟酒税利最少应该不少于2600亿元,但是实际烟草税入库1700亿元,酒税入库不足200亿元,从烟酒税差上看,酒由于没有实行专卖管理,20*年全国酒税至少要少收700多个亿。按此推算,我省20*年财政收入289.2亿元,酒税流失约9.3亿元,应当说我省酒税流失是相当严重的。一些小酒厂、批发商、零售商趁市场混乱之机,以瞒报产销量、不开或少开发票、采取季节性生产和不规范经营等做法偷税漏税,造成税收流失。在这种大环境下,大中型酒厂甚至名酒厂也只好在缴税上大做文章,用“买断品牌”、“委托加工”等各种手段千方百计避税。

(五)各市州酒类市场管理工作开展不平衡。目前我省的长春市、延边州都已制定并出台了本地区的《酒类专卖管理条例》,从实施《条例》后的实际效果看,监管力度明显加强,市场秩序明显改善,进入市场的酒品质量明显提高,老百姓喝上“放心酒”有了根本保障。相对于长春、延边,省内其它各市的酒类管理还无法可依,酒类管理手段薄弱,酒类市场秩序比较混乱,酒类产销体制不顺,管理政策不统一,部门之间协调难度加大,地方酒类管理碰车问题十分突出。在全省开展的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由于依法行政等客观因素制约,个别地区工作工作力度不够、管理还不到位,白酒的散装酒、袋装酒市场准入缺乏控制,酒品的计量、品质还存在较大问题,部分小酒厂低价竞争、偷税漏税。

产生上述这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规章制度不健全,特别是缺乏一部全省性的酒类管理法规规章是重要原因之一。为有效地维护我省、消费者及产销经营者的利益,实行依法治酒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二、加快酒类流通管理立法是酒类市场治理的长效机制

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尽快制定和出台我省酒类管理地方性法规,是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的必要选择,是建立和谐文明社会关系的客观需要,是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国家重大经济利益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引导我省粮食资源优势向市场转化、创造更多的吉酒名牌,开拓我省酒品国内国际市场,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快酒类流通管理立法可以有效地促进我省酒类生产发展,加速打造吉酒品牌。我省是粮食主产区,生产的纯粮酿造酒品质优良,独有的长白山野生山葡萄酒,风味独特,绝无仅有。多年来由于品牌意识不足,基本没有走出“地产地销”的传统格局。加强酒类管理立法建设,我省酒类市场将能有序规范健康发展,将有利于优化我省酒类行业发展结构,提高酒类生产组织化程度,达到扶优扶强、限假限劣的目的,通过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无质量标准、无检测手段、无技术力量的“三无”小酒厂、小作坊坚决清除出市场,培育和发展大型企业集团。通过有效实施酒类宏观调控,改善优化酒类产销布局结构,严格标准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酒类产品质量,更好地发挥我省的粮食资源优势,搞好粮食加工转化,增强酒类行业发展实力,生产更多的*名优酒。

(二)加快酒类流通管理立法可以有效规范酒类市场,保障消费安全。加快我省酒类立法进度,通过强化市场准入,管住批发出口、规范零售市场,控制制假、售假的源头,实现酒类市场管理的标本兼治。通过强化许可证和准销标识管理,打击各类假冒伪劣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理顺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利益分配,规范酒类行业的经营秩序,为我省百姓喝上放心酒提供法律保证、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

(三)加快酒类流通管理立法可以有效促进省内酒类管理与入世接轨。酒类管理实行许可证制度是国际惯例。我国政府入世承诺中,并未承诺放弃酒类的许可证管理。入世谈判中,《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方承诺)明确了对药品、香烟、化学品、酒类等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提供完全的国民待遇。就有关酒类管理方面的法律调整,包括根据中国《国内市场进口酒类管理办法》所实施的要求,及对不同类别酒类的分销和销售实施不同标准和许可要求的规定,包括许可程序要求,以便使单独一个许可证即可销售所有酒类,而不考虑原产国。“单独一个许可证”说明我国政府没有承诺放弃许可证管理,使许可证管理在入世的政策调整中进一步完善。

(四)加快酒类流通管理立法可以逐步完善酒类管理体系。今年商务部即将出台《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两个规范,一个办法”将进一步规范酒类商品市场流通秩序,指导酒类批发、零售经营者改进管理,保证酒类商品在批发、零售交易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批发、零售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性。随着商务部“两个规范,一个办法”出台实施,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我国酒类管理体系将逐步完善,“酒类立法”也将进入立法程序。

三、推进酒类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

目前世界上,约有30多个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日本、欧盟、韩国、新加坡、台湾、香港一直实行严格的酒类专卖管理。美国对酒类饮料的管制相当严格,在联邦设烟酒枪械管制局,50个州各自设立酒类管制委员会,在市镇设地方颁证机关。酒类管制委员会的管制职责主要通过颁发许可证来实现。酒类许可证主要包括生产商许可证、批发商许可证及零售商许可证,另外还包括酒类运输许可证、航船用品商许可证等。香港对酒类的管理则是根据《香港征税商品(酒类)条例》和相关规定,酒类进出香港及在香港仓储要受到海关的严格监管,即时饮用酒类的销售场所,要由市政局下设的酒牌局发放酒牌,无牌者不得经营。

在国内,已有26省市制定了法律法规,实行了专卖管理,全部实行了许可证(批发、零售)管理、准销标识管理,有的还实行了准运证管理。为适应入世需要,国内一些省市进一步加强了酒类专卖管理,使酒类专卖进一步规范化。最近,四川省将《四川省国家名白酒零售许可》、《四川省进口酒零售许可》、《四川省进口酒批发许可》、《四川省酒类产销许可(批发)》和《四川省酒类产销许可(生产)》纳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于20*年10月份,重新修订了《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并已施行,这是入世后国内第一家修订的地方酒类专卖管理法规。河北省和上海市实行了酒类产销统管,辽宁省也一直实行酒类流通依法管理,而且从省到市、县酒类流通管理全部列入地方财政开支。我省延边州和长春市分别于1996年和20*年出台了地方条例。实践证明,实行酒类专卖管理是一项促进酒类产销发展的有效措施。

20*年国家、省、市机构改革,机构设置原则上上下对口,但四川、河北、山西、辽宁、上海、广东等省市仍然专门设立了酒类专卖管理机构,编制列为政府序列,突出强化了酒类管理的力度。

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酒类立法工作十分关注,在《*省酒类专卖管理办法(修改稿)》的征求意见过程中,一致同意尽快出台该《办法》。各地在酒类管理机构的设置上给予了扶持,对办事机构、人员也做出了合理安排。目前,在缺乏法规支持的情况下,各级酒类管理机构仍在努力工作,为酒类行业健康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我们认为,实施酒类依法管理是对我省综合管理的有效完善和必要补充。

五、出台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必将进一步强化酒类市场管理

全面加强我省酒类流通管理,加快立法建设步伐,当务之急是推动酒类管理方式的转变,即从行政为主的管理转到法制管理为主上来。无论是从酒类市场长远健康有序发展着想,还是短期确保百姓喝上“放心酒”看,我省酒类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积极推动酒类管理尽快立法不能动摇。

篇10

销售协议合同1合同编号: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以下称为“甲方”)与(以下称为“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

关于电蚊窗电蚊门专利产品的销售事宜,指定本合同,供双方执行和遵守。

一,甲方的.义务

1起有效期限从月 日至年月 日止。

产品专利号{ }

2、甲方应切实保护乙方的利益,产品的进价要低于市场售价,并且不能高于其他地区该产品的商的价格。

如果甲方有价格方面的调整,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如甲方有网站,应在本合同签订的七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上乙方的授权书及乙方的公司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4、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宣传单等相关资料,以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

5、甲方负责乙方区域内的侵权一切法律手续,在维权中费用由甲方承担,维权所得归甲方所有。

6、甲方无权单方面解除乙方在该区域销售权,如乙方经营不善,影响了产品在该区域的推广

需提前3个月与乙方协商,待协议期满后,甲方可将该区域销售权另行转让,乙方所剩余产品需要以进价转让于新商。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公司利益和产品信誉,其产品售价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市场销售价进行销售。

2、乙方必须在合同所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支付全部款项。

3、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有义务为的产品制定宣传方案和销售策略。

4、乙方有义务在期间,真实地向甲方反映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客户反馈信息,以协助甲方不断完善产品的设计及技术服务。

5、乙方在收货后,如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在收货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提出换货,否则视为全部接受。

6、乙方在小狮子不得超出本协议规定区域范围。

7、乙方不得向区域外销售本专利产品,如违反须向甲方赔偿

万元人民币,同时撤销乙方的专利产品销售权。

如有乙方区域内市级商违规操作,则由该市级商向甲方做出赔偿,与乙方无关,乙方须对此行为做出解释并进行调整。

三、产品具体事项:

1、销售:独家

2、付款选择方式()

方式一:甲方在收到乙方订货的两个工作日内发货,乙方在收到货并确认无误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款项汇到甲方的合同指定账户。

方式二:乙方定货同时将全部款项汇到甲方的合同指定账户上,甲方在收到汇票传真或者款项到账后,在两个工作日内

发货。

3、运输方式及费用

甲方通方式,将乙方所定货物运至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费由甲方承担。

四、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涉及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共同协商解决并指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在合同有效期的任何内部资料,其中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传于第三方,如有必要,必须事先征得另一方同意。

4、如任何一方未按合同执行,视为违约,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全部的经济损失。

5、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人民法院经济法庭仲裁。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YFM—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地址:地址:

邮编:33____00邮编:

电话:0798—8______ 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

公司网址:公司网址

销售协议合同2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作的原则,经三方协商一致,就合作经营惠______项目合作事宜,订立如下条款,供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

一、由甲方出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实际为三人合作经营,地点位于________,该店命名为________,主要经营___________。

二、投资及分红比例:

(1)、该店投资为__万元,资金在20__年月日前到帐。

(2)、该店每月核算一次经营情况,如有利润,原则上每月分红一次;如需扩大追加投资或出现亏损,则按上述投资比例出资(即三方平均分摊)。

(3)、利润分成比例为三方平均分配。

(4)、购置的一切资产属三方共同所有,共有份额按投资比例,按实际投资数额单据凭证记帐。

二、合作期限暂定_年,从20__年__月至20__年__月有效,如到期仍想继续合作,可续签合同。

三、甲方委托__全权代表甲方,负责日常的各项经营管理事务。但重大经营决策应取得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后,方可付诸实施。

四、该店的投资款、经营资金均由乙方管理,以甲方的名义在银行开立帐户存取。开户行:__户名:__帐号:。甲乙丙三方均有权稽查监督帐户收支情况。

五、该店的一切收入、支出、结存等发生情况,均如实记帐。帐务至少应每月由三方共同核对一次。

六、该店由三方共同选定的采购或供应商供货。

七、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作期限届满;2、甲乙丙三方同意终止合作关系;3、本合作项目连续亏损月或亏损数额达到万元,甲乙丙任何一方均可退出合作。解散或退出合作时,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及资产或承担债务。

八、三方合作该项目,应秉承诚信、无私的合作原则。合作经营合同期间,如遇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 身份证号: 年月日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 年月日

丙方(签名): 身份证号: 年月日

销售协议合同3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规范我院药品采购行为,保证医院临床用药及时供应,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合同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购销协议:

一、供方必须是证照齐全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向需方提供加盖单位红印章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业务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资料等,供需方存档备查。需方应向供方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二、供方只能向需方供应“三证”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如供方超范围向需方提供药品,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三、供方要对提供的药品质量负责,不得向需方提供假劣药等不合格药品。供方所提供的药品凡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如抽检不合格、药害事件等后果,概由供方承担。如因需方储存和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负责。

四、供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避免污染,需冷藏的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国家规定使用冷链设备,以防止在转运过程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抵达需方。否则,为此而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五、需方要求供方遵守以下供药原则:

1、不得供应“三无”药品;

2、不得供应假冒厂牌和商标及无出厂合格证的药品;

3、不得供应即将变质或生产日期较久的药品;

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供应有效期少于6个月的药品;

5、不得供应不符合包装标志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的药品。

六、供方提供进口药品时,须向需方提供加盖供方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七、需方所造的购药计划必须以农保、医保用药目录为范围,符合我院临床基本用药需要,且经正常审批程序后方可采购。

八、供方须按需方购药计划中规定的药名、规格、数量、产地等要求供应药品,否则需方有权全部或部分拒收。供方接到需方的购药计划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药品送到需方,送货及搬运费由供方承担。未按要求及时交货需方可终止供方送货另选供货公司。

九、需方凭供方药品清单票据(清单内容与实物相符),经需方验收小组验收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药品验收过程中若发现破损等不合格药品,由供方负责赔偿或扣除供方药款。

十、全省实行药品挂网采购统一管理后,药品采购操作必须严格按照省药品挂网采购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在未实行省药品挂网采购管理之前,所有药品购销必须在郴州市惠民药品招标采购中心的监督下进行交易,坚持做到政府集中网上招标采购。

十一、药品购销价格:实行省药品挂网采购管理后以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标书价格为依据。在未实行省药品挂网采购管理之前,中标药品购入价格不得高于郴州市药品采购中心的药品中标价格;未中标药品的购进价按政府定(指导)价的折扣定价;单、特药品以临床需要为原则,购进价实行单独定价按政府定(指导)价的折扣定价;中药饮片购进价应随行就市;因市场因素使部分药品进价高于中标价的,必须经需方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

十二、供方与需方必须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生效后方可发生业务,且须在需方铺垫万元资金作质量担保金。需方在用完一批药品后,在又购进一批药品时向供方支付上一批药品的款项。

十二、需、供方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因受政策等原因所限,双方不能合作,从终止合同起,需方对原未付清药款应每月按未清药款的%付给供方。

十三、供需双方在药品购销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严禁经销商在需方非法从事商业贿赂和药品促销活动。一经查证,需方将责令停止购销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十四、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一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供方、需方药剂科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从年年月

十六、本合同的购销业务供需双方均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需方代表签字: 供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销售协议合同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经销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在___________地区的___________经销商;

2、乙方必须首选________产品作为向客户宣传及推荐使用的产品,并不得销售其他厂家类似产品,不得销售假冒________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___________经销权,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否则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对乙方采取:书面警告、停止供货、取消经销权、终止经销协议等措施。

以上措施没有先后顺序,可以直接使用其中一种或几种并用。跨区域货物的销售额不计乙方任务额,且销售额归所跨区域经销商所有。

二、经销价格及任务

1、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元/瓶。

如因成本等原因发生价格调整,甲方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乙方执行。

2、销售任务:在协议期内,乙方需销售甲方的产品共___________瓶(赠品不计任务额)任务分解如下:________________

三、经销期限

1、自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在协议期内,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销售任务或累计三个月未能完成总任务额的70%,则甲方有权另选经销商,乙方的_____经销权自行解除。

3、在协议期内乙方能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可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付款方式

款到发货(现金、支票或电汇)

五、交货数量、规格及交货方式与期限

1、交货数: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加盖业务专用章并经签字的有效书面定货单为准。

2、交货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定货单所列货物的全款的五个工作日内,负责将乙方所订货物交运输部门办好托运手续(特制、订制及另有约定交货期的除外)。

产品到乙方法定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到岸后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传真托运单给乙方。如乙方需要使用其它运输方式(如中铁快运、航空运输、特快专递等快运方式)甲方可代办,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3、对批量较大的定货(超出分解任务计划部分)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组织生产并供货。

4、乙方在甲方发出货物的六天内(以托运单日期为准)如未收到货物的,应立即向甲方联系追查。

若在甲方发货之日起十天内,乙方没有向甲方提出货物未到异议,则视为乙方收齐甲方所发货物数量、规格并验收合格完毕。

六、质量标准与验收

1、质量标准: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验收:乙方收货时须对货物进行验收。

如乙方收货时发现货损、货差等问题,应及时与运输部门办理好有关确认手续,并及时反馈给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甲方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需在收货之日起三天内书面告知甲方。

七、售后服务

1、乙方应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如客户提出甲方产品有质量问题要求退换,经查实确属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先予客户退换。甲方实行包修、包换、包退。

2、若乙方滞销产品要求退换货的(特制、定制品甲方不接受退换),退换货量不得超过该批进货量的5%,且产品包装完好无损,产品应整件退换,经甲方同意予以更换等值产品,但乙方需承担来回运输费用及扣除10%退货金额作为甲方包装、人工费用。

超出退换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处理,乙方除需承担来回运费外,最少扣除15%退换值作为甲方损失的补偿。

3、乙方由于经销期满或双方中途终止协议,乙方退货,货值按进货价80%计算,并开具退货等值发票给甲方,无票的只能按进货价的60%计算,并由乙方承担退货费用(含运杂费)

八、市场推广及广告

1、甲方负责全国性的广告宣传和推广,并有义务协助乙方策划及市场推广。

在甲方实施推介活动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2、合作期内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宣传和提高甲方产品的知名度,乙方要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品牌宣传活动。

3、乙方在进行区域性广告宣传时须知会甲方,广告制作应接受甲方指导,乙方在制作或代为甲方制作用于甲方产品销售相关广告资料时,须取得甲方书面确认。

如乙方提出可行性的区域性宣传方案需甲方承担费用的,费用分担及实施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

4、甲方根据乙方实际进货额按比例配备相关广告、宣传、促销用品。

5、乙方应从协议签定之日起叁个月内,在所辖区域内建立____个以上的分销商(点),且每个分销商(点)必须具备符合甲方要求的展示区,且在经营过程中必须督导分销商(点)维护其形象。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交货,延期一周以上,每延期一周应偿付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违约金,偿付总额不能超过6%。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跨区域销售,一经查实,乙方向甲方偿付跨区域销售总额8%-100%的违约金,以补偿受侵害区域的经销商。

3、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中任一条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十、双方约定

1、甲方不允许甲方人员向乙方借款、借物,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应予以拒绝,否则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

2、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纠纷的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协商不成,则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解决。

除仲裁书或判决书另有规定的外,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____委托代表: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__

销售协议合同5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略]

第二条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交货规定1、交货方式:____________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3、交货日期:____________4、运输费: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___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____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_%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___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______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____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____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__%的补偿金。

第九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选一)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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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

订立合同人:甲方: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盖章)

人:__________(盖章)人: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盖章)负责人: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