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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税务预算管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以下论述是在目前现有信息的基础上,通过研读相关文件而得出的推论。提醒读者,须对今后税务机关可能对此作出不同的解释而产生的变化有所准备。
分支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分摊比例确定办法
50%的预缴企业所得税由各分支机构按照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以及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权重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上述三项因素的权重分别是35%、35%和30%。公式如下:
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经营收入/各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总额)×35%+(该分支机构职工工资/各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总额)×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30%
上述公式中的分支机构仅指那些参与企业所得税的分配及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上述的分配方法较之“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的填报说明有少许不同。
文件中值得企业注意的重要内容
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总机构和第一级的分支机构应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的适用税率不同,应分别根据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并缴纳税款。
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分支机构和总机构设在同一省(直辖市)的,该分支结构应根据三项因素参与分摊。
当年新设立的分支结构自设立的第二年起参与分摊;当年注销的分支结构自注销的第二年起停止分摊。
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工作的潜在影响
10号文件并不是以纳税人为读者编写的,而是指导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如何应对即将到来的全国性分支机构申报企业所得税,着重于政府内部预算和会计核算,而不是纳税人的报税程序。相关企业须期待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另一重点针对纳税人的文件,更详尽地解释如何按照规定进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申报。
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分摊比例计算方法与国税函[2008]44号文件规定不一致,企业应注意到:10号文件是三个政府部门联合下文,且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之后,我们可以合理推断10号文在适用上有较优先的效力,且是最新的信息。
本刊建议
为了应对即将到来的2008年度第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相关企业应当尽快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如何确定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并开始采集2007年度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三项因素数额。同时,应计划修改现行的数据采集系统和纳税系统并使之满足新的申报要求。
相关企业应继续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等今后的相关法规和公告。
(财预[2008]10号;2008年2月22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原对这两个产业的优惠政策基本得以延续
1.软件行业:
对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值得注意的是,1号文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优惠,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发[2007]40号文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起始时间是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即由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发改高技[2005]2669号文的规定共同认证的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不受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每年度扣除总额为工资总额的2.5%的限制。
2.集成电路行业: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企业若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该优惠。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鼓励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享受三大优惠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部分对其他行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按原优惠政策的规定执行到期
为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对下列六类定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08年起继续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底。
就业再就业政策:财税[2002]208号、财税[2005]186号
奥运会和世博会政策:财税[2003]10号、财税[2005]180号、财税[2006]128、155号
企业改革政策(债转股、清产核资、重组、改制、转制):财税[2005]1、2、14、29号、财税[2006]18号
社会公益政策:财税[2006]148号
涉农和国家储备政策:财税[2006]105号、财税[2007]10、17号
其他单项政策:财税[2005]103号、财税[2006]46、123、169号、财税[2007]18号
对特殊资产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对特殊利润的税收优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值得企业注意的重要信息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及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本刊建议
我们建议企业财务或税务的管理者应仔细研究企业能否享受优惠政策,并评估因未能享受优惠而对企业市场竞争地位所产生的影响。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不仅是新颁布和较复杂的法律,在某些方面还比较概括,所以企业与税务机关及税务专业顾问讨论如何使企业税收策略更加有效是非常必要。
(财税[2008]1号;2008年2月22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所得税过渡期适用的税率得以进一步明确
根据国发[2007]39号文(参见本刊2008年第2期,总第26期),原享受低税率优惠的企业,在过渡期可享受过渡税率优惠;原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的企业,可享受定期减免过渡期优惠,但未明确在定期减免过渡期企业是适用原税率、新税率还是过度税率。财税[2008]21号文件明确对享受定期减免过渡期优惠的企业在过渡期减半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所适用的税率如下:
原同时享受低税率优惠的企业在过渡期适用过渡税率,即:
原适用24%或33%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企业,在定期减免过渡期一律按25%税率减半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新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有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规定,对2008年1月1日后民族自治地方批准享受减免税的企业,一律按新税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即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仅限于减免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不得减免属于中央分享的部分。
民族自治地方在新税法实施前已经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总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2款有关减免税规定批准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包括减免中央分享企业所得税的部分)的,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对减免税期限在5年以内(含5年)的,继续执行至期满后停止;对减免税期限超过5年的,从第六年起按新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
(财税[2008]21号;2008年2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
关于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政策的处理
须在2007年底,完成再投资事项,并已在工商部门完成变更或登记注册的,可予退税;
用2007年度的预分配利润进行再投资的,不予退税。
关于外国企业从我国取得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2007年底前签订的合同,按规定已批准给予免税的,合同有效期内继续给予免税;
但不包括合同的延期和补充或扩大条款。
关于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8年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处理
原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所必须具备的生产经营业务性质或经营期条件,在2008年后仍按原规定执行(如在原规定的经营期内关闭企业,须补缴已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
上述规定也适用于优惠过渡期内的定期减免税。
(国税发[2008]23号;2008年3月5日)
法规选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称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三条 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四条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第五条条例第四条所称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的平均税额,按照本细则所附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执行。
县级行政区域的适用税额,按照条例、本细则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条例第七条所称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
第八条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军事设施,具体范围包括:
(一)地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
(二)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三)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四)军用洞库、仓库;
(五)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六)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
(七)其他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
第九条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
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条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第十一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养老院,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设立的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医院,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
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三条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铁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规定两侧留地。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四条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公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属于农村公路的村道的主体工程以及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
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五条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飞机场跑道、停机坪,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民用机场专门用于民用航空器起降、滑行、停放的场所。
第十六条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港口,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港口内供船舶进出、停靠以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的场所。
第十七条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航道,具体范围限于在江、河、湖泊、港湾等水域内供船舶安全航行的通道。
第十八条条例第十条规定减税的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是指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
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十九条条例第十条所称农村烈士家属,包括农村烈士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第二十条条例第十条所称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其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改变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税或减税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当地适用税额补缴税款。
第二十二条条例第十三条所称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的,比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临时占用耕地的情况,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超过2年未恢复耕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四条所称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第二十五条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牧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第二十六条条例第十四条所称农田水利用地,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第二十七条条例第十四条所称养殖水面,包括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四条所称渔业水域滩涂,包括专门用于种植或者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带和滩地。
第二十九条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具体适用税额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第三十一条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应当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申报纳税。
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耕地占用税具体实施办法报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2008年2月26日)
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施行以来,各类企业结合自身特点,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逐步调整、修订和完善了内部财务制度。在新旧财务制度衔接过程中,部分企业反映了一些问题,包括企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缴费的列支、应付工资结余的处理等。为规范企业相关财务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用的列支
(一)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范畴,由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
(二)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缴费总额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个人缴费全部由个人负担,企业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资助。
《企业财务通则》施行以前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有结余的,符合规定的企业缴费应当先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三)企业缴费与职工缴费共同形成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属于参加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职工所有,应当单独设账,与本企业及其他当事人的资产、业务严格分开。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基金管理机构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实施管理,并定期向职工公开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相关财务状况和会计信息。
(四)对于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之前已经离退休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内退而未纳入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职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支付的养老费用,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二、关于企业应付工资结余的处理
(一)《企业财务通则》施行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情况的企业,在继续实施工效挂钩政策均条件下,截至2007年12月31日因实施工效挂钩政策形成的应付工资结余,应当继续作为负债管理,主要用于以后年度工资分配的“以丰补歉”,不能转增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以维护国家工效挂钩政策的一致性。今后国家对企业工资管理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制定出台新的有关政策时,原有应付工资结余的处理再行规定。
企业截至2006年12月31日拖欠的以下支出,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也可从上述工效挂钩政策形成的应付工资结余中列支:
1.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统筹项目外养老费用;
2.符合国家规定的内退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
3.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经济补偿金。
(二)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建、接受新股东出资或者实施产权转让时,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3]313号)以及《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工效挂钩形成的应付工资结余应当在资产评估基准日转增资本公积,不再作为负债管理,也不得量化为个人投资。
三、其他
(一)各级主管财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所管理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的指导和监督。对于企业违反《企业财务通则》及本通知规定的行为,主管财政机关应当依法追究企业及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责任。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涉及的税收管理问题,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以前有关财务规定及财务行为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各企业200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涉及的相关问题,应当按本通知办理。
(财企[2008]34号;2008年2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
为配合企业所得税法过渡政策的实施,规范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审批事项的衔接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财务预算管理是采用价值形式对经营活动进行预测、调节、决策和目标控制的管理形式,是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于一身的一种有效的现代监督手段。强化财务预算,加强财务控制,对提高财务保障能力与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财务预算管理现状分析
1.偏重短期效益,忽视长远发展
在财务预算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只重视短期活动,忽视长期发展目标,使各期编制的财务预算衔接性差,预算指标与长期发展战略不相适应。过分重视短期经济效益,而轻视资源深层次开发的粗放行为,强化短期行为,弱化了整体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2.偏重静态管理,忽视动态管理
在预算编制方法的选择上,多数财务部门和人员对业务预算、资本支出预算和财务预算等仍采用传统的固定预算、定期预算等方法编制,所有的预算指标在执行过程中都保持不变,运行结束时将结果直接与预算指标进行比较。这种静态预算指标表现出盲目性、滞后性和缺乏弹性,不能及时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给财务控制上造成很大困难。
3.偏重财务编制,轻视预算控制
一些财务部门在反复讨论的基础上,严格确定了财务预算,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财务人员的紧张和能力的不足,对资金的投入及收益的确定缺乏很好的监控,当预算已不能实现时,无相应的应急预案,造成财务支出的不断上升。使得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源的浪费,而且造成财务费用支出结构不尽合理,资金成本增高,财务风险加大。
4.偏重经验预算,忽视前期调研
财务预算的编制应该严格遵循有关程序并科学合理地进行。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单位的预算编制存在很多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预算编制方法简单;二是预算编制不符合实际;三是预算编制质量不高甚或随意更改。财务预算编制时间短,没有足够的时间对预算项目进行必要的调研,使得预算项目指标不能得到充分的论证,使预算编制质量不高。同时,预算编制的不科学、不规范也给预算的审核、执行、监督、业绩考核等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二、提升财务预算管理水平的措施
1.严格财务预算编制程序
为确保财务预算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财务部门必须制定一套严格的财务预算编制程序。首先,相关各职能部门应提前一年考虑预算年度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论证其必要性,并将其工作计划和完成该项工作计划所需资源报财务预算决策层。其次,财务预算决策部门在收到各职能部门上报的工作计划后,对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与所在单位整体战略目标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确定预算年度的工作计划。第三,根据确定的工作计划,财务部门可采用“零基预算”和“可变预算”相结合的方法,编制财务收支预算,论证预算的可行性后报财务预算决策层决策。第四,财务预算决策层在充分论证工作计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决定财务预算方案。第五,根据确定的财务预算方案,财务部门按财务预算的要求填制预算表格、编报预算说明。
2.加强财务预算事前控制
财务预算的执行必须真正做到事前控制,并有相应的激励制度。预算目标的分解明确了各责任单位的目标和责任,并使他们拥有了相应的权利,与激励制度相结合,把责任和利益紧密结合起来。这样会更有利于责任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对偏离预算的不利活动进行自我纠正,调动责任单位实行自我控制的积极性。财务预算的完成情况不但对执行者进行考核,而且还要对财务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财务预算批复的合理性进行考核,这样才能使预算管理高效,高质量进行。同时,要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树立“用数字说话,用流程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预算管理理念。预算编制要克服“急于求成,目光短浅”的倾向,把经费支出的总盘子控制在财务允许的范围内。保证经费的投向正确、投量合理,突出保障重点,提高经费的使用效能。
3.完善审核和监督环节
监督是预算执行的必要延伸,加强监督是深化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首先,必须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经费预算编制完成后,在提交预算小组审核后,应加强监察、审计、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其次,对资金使用效益,尤其是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必须有监督机制,如果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差别较大或资金使用效益不理想,就应考虑调整预算编制的标准、方法。建立财务报告制度是加强监督的有效措施,一旦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就会被有效制止,对预算管理能起到外部制约作用,使整体财务工作不仅在内部的有效机制下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而且在强大的外部监督下及时改正不合理的行为。
4.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首先,应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遵守职业道德的优秀人员担任财务预算工作;第二,应加强财务预算人员培训,使他们准确掌握准则,按要求进行财务核算;第三,应经常对财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职业道德标准;第四,采取激励措施,增强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升财务预算工作的水平。
参考文献:
(二)错误使用会计核算科目。例如基层工会错误使用“行政支出”、“后备金”等科目,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行政支出”、“后备金”科目是县级以上工会核算使用的专用科目,基层工会不得擅自使用。
(三)随意调整预算,预算执行缺乏严肃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工会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实际中,至少有4%-5%的基层工会在需要增减收支项目时,没有及时办理预算调整手续。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基层财务人员前瞻性不足,仅在年末结账时才发现了预算执行存在一定的偏差;二是部分基层财务人员对预算执行的严肃性认识不足。
(四)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未能充分体现。全国总工会在预决算报表的设计上充分考虑了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对预决算报表的审查和监督职能,要求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要充分参与工会经费收支的审查并加盖印章,然而在审核预决算报表过程中,我们发现仍有少数基层工会或者未设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或者根本未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导致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未能充分体现。
二、基层单位预决算报表质量差的主要原因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多,可以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少数基层工会对工会财务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把工会财务工作作为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去抓,在经费支出上存在着“只用不管”的错误认识,工会主席对工会财务报表不检查、不监督,造成了预决算报表质量差、数据失真的情况。二是少数基层工会会计人员更换频繁,会计人员不能自觉学习和研究工会财务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随意填报预决算报表。三是全国总工会开发的通用核算软件中的报表功能还有一定的缺陷,没有设置表内和表间审核公式,无法从软件功能上限制和提醒报表人员出现的逻辑性和平衡性错误。四是少数财务竞赛组长不够认真,没有充分行使好预决算报表的初审权。五是预决算报表审核程序不够严谨,部分审核环节把关不严。六是少数基层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财务监督职能缺失,没有真正对财务人员填报的预决算报表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实和审查,使经费审查委员会形同虚设。
三、加大预决算报表审核力度,提升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水平的措施
2013年10月,大连市总工会召开了预决算报表总结会议,对基层工会在预决算报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市总工会的治理措施做了重点的梳理和宣讲,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进程。
(一)抓好宣传,提高认识。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工会活动的重要物质保障。针对少数工会主席对财务工作重视程度不足的问题,大连市总工会将加大宣传力度,以会代训,以查代训,促使这些基层工会主席,特别是新任工会主席提高对工会财务规范化、工会预决算报表管理工作的重视,增强工会主席的理财意识和财务管理意识。为进一步做好预决算报表工作,推动财务规范化建设提供良好的内部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工会财务培训是提升基层财务人员素质,推进财务规范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抓手。近两年,大连市总工会以财务规范化宣传为切入点,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成功举办了10期培训班,培训人员近千人次,初步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培训格局。今后,大连市总工会还要进一步通过形式多样的,定期和不定期的业务培训,促进工会财务人员了解和掌握工会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从根本上解决预决算报表质量差的问题。
(三)完善预决算报表软件功能,强化报表软件的系统审核力度。没有设置表内和表间审核公式是通用报表软件存在的最大缺陷。使用这个报表软件,即使表内不平衡,表间不符合逻辑关系也可以顺利地进行报表输出。如果能够进一步完善预决算报表系统软件,依据内在的逻辑关系,设置表内、表间审核公式,形成平衡性审核、逻辑性审核和核实性审核系统,必将大大减少平衡性和逻辑性错误出现的几率。
(四)充分发挥竞赛组职能,提升预决算报表质量。竞赛组管理形式是实现基层工会自我管理的一种特别有效的组织形式,具有上下结合、以点带面、促进学习的优越性,充分发挥竞赛组协助服务、互审互助、业务指导、财务竞赛的管理职能,是规范财务管理,提升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利用竞赛组平台,提升基层工会预决算报表质量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督促竞赛组长严格审核报表,行使好预决算报表的初审权。二是将预决算报表量化指标纳入财务竞赛组的考核评比体系,以先进促后进。三是强化竞赛组内业务学习与交流,把预决算报表作为竞赛组内学习交流、互帮互助的主要内容,为实现基层工会财务工作规范化创造条件。
0引言
小型水工建筑物在水利工程中运用极为广泛,数千年前我国就开始在水利工程中运用水工建筑物,近代以来,水工建筑物的运用更是极为普遍。小型水工建筑物的地基可选择岩基也可选择土基,地基的可靠性直接影响着建筑物的安全,岩上两种地基对建筑物的运行状态和结构安全是截然不同的,岩上地基的选择应谨慎。为规范水工建筑物的设计,水利设计规范对坐落在两种不同地基上的水工建筑物设计作了细致的规定。但由于各规范的出发点不同,各规范对岩、土地基上的水工建筑物设计计算的内容不尽相同。本文试从常见水利工程设计规范的规定和岩、土两种地基破坏机理入手进行对比,对两者设计计算的差别进行比较,总结岩、土地基上的水工建筑物设计计算的一般原理和常规方法。
1各种规范对水工建筑物设计计算的规定与对比
对岩基与土基上的水工建筑物设计计算在很多规范中均有规定,为方便讨论,本文作如下归纳。
1.1《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
1.1.1岩基
岩基上的闸室稳定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在各种计算情况下,闸室最大基底应力不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②在非地震情况下,闸室基底小出现拉应力;在地震情况下,闸室基底拉应力不大于100kPa;③沿闸室基底而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小于本规范7.3.14条规定的允许值。
岩基上的岸墙、翼墙稳定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在各种计算情况下,岸墙、翼墙基底应力不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②翼墙抗倾覆安全系数不小于本规范7.4.8条规定的允许值;③沿岩墙、翼墙基底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小于本规范7.3.14条规定的允许值。
1.1.2土基
土基上的闸室稳定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在各种计算情况下,闸室平均基底应力不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最大基底应力不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的1.2倍;②闸室基底应力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大于本规范7.3.5条规定的允许值;③沿闸室基底而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小于本规范7.3.13条规定的允许值。
土基上的岸墙、翼墙稳定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在各种计算情况下,岸墙、翼墙平均基底应力不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最大基底应力不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的1.2倍;②岸墙、翼墙基底应力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大于本规范7.3.5条规定的允许值;③沿岸墙、翼墙基底而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小于本规范7.3.13条规定的允许值。
1.2《泵站设计规范》(GB/T50286-97)
(1)泵站沿基础底而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的允许值应按表6.3.5采用(表6.3.5略,岩、土基采用不同的安全系数)。
(2)各种荷载组合情况下的泵房基础底而应力应不大于泵房地基承载力。土基上泵房基础底而应力不均匀系数的计算值不应大于本规范附录A表A.0.3规定的允许值。岩基上基础底面应力不均匀系数可不控制,但在非地震情况下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小应力应不小于零,在地震情况下基础底而边缘的最小应力应不小于-100kPa。
(3)只有竖向对称荷载作用时,泵房基础底而平均应力不应大于地基持力层允许承载力;在竖向偏心荷载作用下,除应满足基础底而平均应力不应大于地基持力层允许承载力外,还应满足基础底而边缘最大应力不大于1.2倍地基持力层承载力的要求;在地震情况下,泵房地基持力层允许承载力可适当提高。
1.3《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SL266-2001)
(1)厂房整体抗滑和深层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不小于表3.3.4规定的数值(表3.3.4略,岩基、非岩基采用不同的安全系数)。
(2)岩基上厂房地基而上的法向应力用材料力学方法计算时,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厂房地基而上所承受的最大法向应力不应超过地基允许承载力,在地震情况下地基允许承载力可适当提高;②厂房地基而上所承受的最小法向应力(计入扬压力),对于河床式厂房除地震情况外应都大于零,在地震情况下允许不出现0.1MPa的拉应力,对坝后式及岸边式厂房,正常运行情况应大于零,机组检修、机组未安装及非常运行情况允许出现不大于0.1~0.2MPa的局部拉应力,地震情况如出现大于0.2MPa拉应力,应进行专门论证。
(3)非岩基上厂房地基面平均基底应力应不大于地基承载力;基底最大应力应不大于1.2倍地基允许承载力。
(4)非岩基上厂房地基面法向应力不均匀系数的允许值可按表3.3.10采用(表3.3.4略)。
1.4《堤防设计规范》(GB50286-98)
(1)防洪墙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2.2.5的规定(表2.2.5略,岩基、土基采用不同的安全系数)。
(2)防洪墙抗倾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2.2.6的规定(表2.2.6略)。
(3)防洪墙在各种荷载组合的情况下,基底最大压应力应小于地基的允许承载力。土基上防洪墙基底的压应力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的允许值,黏土宜取1.5~2.5;砂上宜取2.0~3.0。
(4)岩基上的防洪墙基底不应出现拉应力。土基上的防洪墙除计算堤身与沿基底而的抗滑稳定性外,还应核算堤身与堤基整体的抗滑稳定性。
1.5《水工挡上墙设计规范》(SL379-2007)
(1)土质地基和软质岩石地基上的挡上墙基底应力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在各种计算情况下,挡上墙平均基底应力不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最大基底应力不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的1.2倍;②挡上墙基底应力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大于表6.3.1规定的允许值(表6.3.1略)。
(2)硬质岩石地基上的挡上墙基底应力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在各种计算情况下,挡上墙最大基底应力不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②除施工期和地震情况外,挡上墙基底不应出现拉应力,在施工期和地震情况下,挡上墙基底拉应力不应大于100kPa。
(3)挡上墙沿基底而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本规范表3.2.7规定的允许值(表3.2.7略,岩质地基和土质地基采用不同的安全系数)。
(4)挡上墙的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应按公式(6.4.1)计算(公式6.4.1略)。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的计算值不应小于本规范3.2.12条和3.2.13条规定的允许值。
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财政收支也随之变革。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政府及社会各界投入到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资金也在不断增长,同时,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因此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压力也与日俱增。在新形势下,为了保证收支平衡,对水利工程单位的财务预算亟需加大管理力度,从而使投入支出的利用率得到提高的同时降低成本。当然,这也有利于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及内控能力,促进内控绩效评价的执行。
一、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预算存在的问题
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费用支出项目较多(图1),数额庞大。水利工程管理财务制度改革,主管单位对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的要求的提高,财务预算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财务预算上还存在如下问题。
(一)财务预算管理体制不完善财务预算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预算管理效果。事实上,很多的中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预算管理不理想,主要归因于其预算水平不足。首先,其单位内部没有合理的设置机构,同时没有适当的分工。其次,预算管理人员的技术支持及必要保障缺乏,很难帮助他们形成较为全面的预算管理理念。再者,全员参与是预算管理很重要的一点,但是实际上很多人认为预算属财务工作范畴,与其他部门无关。而财务通常也只会根据其他部门经费支出汇总,不会进行调查研究,并且各部门之间也没有有效沟通,所以预算执行也比较草率。此外,很多三维预算交给财务处理,并没有设置专门负责预算的部门,所以预算管理比较分散,预算管理组织也比较随意。所以如果有问题在预算执行中出现,往往对责任的归属相互推诿。还有一些相关单位虽有预算管理部门,却缺少监督机制和组织协调。预算更多的是财务部门完成,所以预算编制、执行和分析主体都是财务部门,这样一来,没有了制衡,很容易出问题。
(二)财务预算编制不合理由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通常在预算编制中花费时间较少且过程简单,所以往往使得财务预算编制不合理,不贴合实际,从而造成预算方案难以落实。同时,相关单位大多在编制时采用增量预算,即在考虑了单位变化情况的基础上,通过上年度预算数据得到本年度预算,是一种逐年增大预算规模的方法。但往往忽略履行基本职能,因而其预算数据与实际的收支执行情况有较大偏差,导致资源的浪费。财务预算编制中,也没有充分考虑各个项目和各个业务部门实际情况及工作的整体规划,预算编制整体较为粗略,未经仔细合理的论证及推敲。而且常常会因为工程进度而临时追加预算,致使设备采购或建设重复而浪费资金。
(三)财务预算执行力不够在某些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它们的预算工作比较注重编制而忽略执行,常常会忽视了预算执行的检查和监督。对于预算执行的奖惩制度不明确,没有严格约束预算。往往预算考核中只有考核制度,没有奖惩制度,缺乏激励措施,或者对预算的执行情况没有相关的考评。即使做了考评也常常集中在财务指标上,忽视了有利于单位发展的非财务指标,使预算执行效果大打折扣。没有完整的预算信息系统也是很多大中型水利管理单位预算执行力不足的原因。首先,共享数据平台缺乏导致了预算的整个处理流程中,各个部门之间沟通不顺,协调不当;其次,预算管理软件不完善导致了预算流程处于静止状态;再者数据分析还不够,与其他业务衔接不当,因而很难达到数据共享的目的。
(四)财务预算工作人员能力不足在许多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中财务预算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有些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预算管理人员专业的财务教育及培训缺乏,专业技能水平有限。还有一些单位的财务预算管理是兼岗的,这不符合财务规定,没有将不相容的岗位合理分离。
二、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预算管理问题解决措施
(一)完善财务预算管理体制首先要在大中型水利管理单位设立专门的财务预算管理单位,比如预算管理工作小组,该小组可以由各部门负责人组建,再下设预算管理办公室完成日常工作。该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由该小组共同指导完成,而预算管理办公室成员由其领导完成相关预算编制、执行、报告及监督。让所有的单位成员都意识到预算管理工作也是他们的职责,需要他们共同参与完成,从而使预算管理工作顺利高效完成。当然,各个科室之间也不可缺少有效沟通和相互协调。各科室间的各自的计划和需求需要互相沟通,同时还需要细致地评估这些对本科室的影响,只有这样方能确保各科室在预算管理的各个步骤中更好的配合,从而促进整个单位预算管理体系正常高效的运转。
(二)增强财务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预算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同时需要深入分析,要确保论证充分、科学合理,为决策提供完整客观的信息。预算编制要依据单位正常运转需要来调整完善,使其符合实际情况。预算编制要在当年预算执行的基础上,依据各部门制定的计划,来确进行预计和计算,要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财务部门也要审核各部门的预算申报数据,仔细审核业务部门申报金额是否合理合规[5]。要不断实施预算控制,考虑单位实际的职能及发展需求,结合单位近年收支状况,从而确定单位中期规划。逐年更新情况和计划,使财务预算编制更为科学合理。
(三)增强财务预算监督力度预算考核对财务预算管理非常重要。大中型水利管理单位必须建立绩效和预算执行考核,制定奖惩制度,将工资与预算管理挂钩,要对所有预算执行项目的负责单位及个人考核,依据每个项目完成情况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公平公正公开奖惩,有利于单位实现预算管理目标。对预算执行的管理也是大中型水利管理单位应该注重的。首先要明确预算执行审批制度,及时的反馈情况给预算执行的相关部门,确保预算执行责任落实,并严格预算执行。预算管理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指标后,考虑本单位年度预算总额及指标分解方式,逐层分解细化指标,将预算执行各个环节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除此之外,要把年度预算细化到每个月、每个人(表1),分期控制预算。同时,单位还要注意动态监控预算执行,采用滚动预算,考虑单位实际情况,使预算与日常管理相结合,有利于单位年度目标的完成。对预算管理实行信息化建设也十分有必要,应该要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建立技术平台跟踪预算执行情况,通过网络化管理各个部门,及时有效的共享预算信息,使预算执行情况的准确、及时,大大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一、网络与计算机技术应用在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1.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
其实在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中运用网络与计算机技术能够有效的改善医院的会计核算环境,应用这类技术之后的医院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掌握完善的会计核算知识的同时,也需要具备一定互联网知识。要让他们学会如何运用互联网技术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这样在处理更高级的财务活动时也能够做到游刃有余,从而提升工作效率。其实对于医院而言,财务管理工作一直是处于其日常管理中一个相对核心的位置,所以说做好这部分工作能够从根本上提高医院的总体工作效率。
2.提高信息的传输速度
借助于网络与计算机技术,医院各部门与各科室之间的联系能够不断加强,信息纵向以及横向的沟通效率都能够得到提高。像如很多部门较多,信息量较大的医院,采用这种方式能够从整体上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当然对于医院财务管理工作而言,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准确、积极地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这样才能够改善医院运作的整体现状。从总体上来说,借助于网络与计算机技术来提高医院内部的信息传输速度,对医院的各项决策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供重要的参考意见。
二、当前医院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资金管理不善
其实当前很多医院在购入设备时都缺少必要的风险评估体系,没有对投资的行为进行科学的论证,所以说很难保证投资的收益,也就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资金浪费现象。虽然医院应该以救人为第一要务,但是对资金的管理也同样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现阶段药品支出在医院总体资金支出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药品资金很容易会影响到医院的总体资金链。相关的财会人员应该对这一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当然眼下也有很多医院因为投资数额过大,导致自身偿债能力下降,这其实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患者对于医院的信任。所以说今后不管是公立医院还是私立医院,都应该对资金进行严格的管理,而借助于网络以及计算机技术的优势,对资金进行严密的统筹管理则能够取得非常好的效果。
2.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不强
受到传统运营模式的影响,其实当前很多医院中的财务管理人员都没有树立起足够的风险意识以及正确的财务管理意识,相关理论知识掌握的不扎实,业务操作能力不强。这其实都已经影响到了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状况,基于这种现状就算是引进网络与计算机技术其实也很难发挥出这部分技术的优势。其实造成这样的现状也和医院现有的人才培养机制有很大的关系,过于重视医生的水准,却忽视了后勤管理人员的重要性。其实一所医院要想正常的运作,需要医生、护士以及相关后勤管理人员的多方面努力,针对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不强的问题,眼下最需要做的就是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
三、如何利用网络与计算机技术改进医院财务管理的水平
1.收费管理方面的应用
医院财务管理中的收费系统通常情况下分为门诊收费系统与住院收费系统。首先要说的是门诊收费系统,依靠这套系统相关人员只需要将药品的名称、规格以及数量输入计算机,就能够实现自动划价和计算总额。对于各项治疗以及检查费用的划价则是通过系统中收入的项目代码来完成计费工作的,借助于该系统相关人员只需要对当日的交费信息进行总体的核算,整个过程方便快捷,医院的财务部门也能够做到对这部分数据进行准确的统计。其次住院收费系统,通常患者在办理入院手续时会有就诊卡,其中包括了患者的姓名等基本信息。当然这些信息也同样会在依靠互联网技术编制而成的收费系统中收录,收费时收费管理人员只需要将患者的姓名、床号以及收费项目代码收入系统,系统就会自动划价。而且还可以根据患者的需要,对检查费用、药物费用治疗费用等进行分门别类的显示。这极大的提高了收费工作的实际效率,也更便于患者了解自己到医院就诊时的花费。
2.设备管理方面的应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各地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因各种原因涉及迁改工程越来越多,迁改工程表现出不同的特点,迁改补偿资金来源也呈现多样性,加之过去沿用的会计核算方法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有不统一之处,导致了迁改补偿款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问题困扰着许多企业,本文尝试就新的形式下迁改补偿款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进行探讨。
一、迁改补偿款的会计处理
(一)迁改补偿来源于政府的会计处理
目前迁改补偿款的来源主要有财政资金和建设单位两种渠道补偿,但无论从《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还是《企业财务通则》,仅是统一规范了企业在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从财企〔2005〕123号规定的看,企业收到拨款时计入“专项应付款”,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在其中核销,项目完成后剩余的不需上缴的拨款转入“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可用于转增资本或者弥补亏损;从《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涉及企业取得各类财政资金的处理规定分析看,涉及动迁补偿款作为企业收益处理。这类搬迁补偿款最重要的特点是:
1.动拆迁项目是由政府主导的,不是企业主动搬迁;
2.搬迁补偿款是由政府财政拨款,即补偿款项的金额最终由政府确定并以批文形式明确,实际收到的补偿款项金额与政府批文一致,拨款具有无偿性,企业不需要偿还。
3.拨款用途和目的非常明确,用于企业动迁损失补偿,补偿范围包括: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或因搬迁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等。
财企〔2005〕123号文与原《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是基本一致的,但却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企业财务通则》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
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准则将政府补助区分为政府资本性投入和政府补助,如为政府资本性投入,在收到款项时仍可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形成的长期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部分予以核销。而政府补助又区分为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补助,与收益相关的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补助计入“递延收益”。这与《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是一致的。从政府支付的迁改补偿款的性质分析,迁改补偿款明显不是政府资本性投入,因此,迁改补偿款也就不应计入“专项应付款”。这就造成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的企业对迁改补偿款的会计核算处理不一致,归纳起来有以下6种方法:
1.根据财企〔2005〕123号文件,计入“专项应付款”;
2.计入“递延收益”,在迁改工程完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根据该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3.计入“其他应付款”,直接用于支付迁改工程或新建同类工程的基建支出;
4.直接冲减“经营成本-维修费”;
5.直接冲减在建工程的成本;
6.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这6种会计核算方法都有其一定的理论基础和政策依据,但针对具体的补偿款究竟采用那一种会计核算方法不是一概而论的,笔者认为在实际操作中首先应区分补偿款的不同来源和资金性质,在此基础上区别迁改中所涉及的资产所处的不同状态,资产是迁移还是维修,所涉及的迁改资产是否需要重置来判断如可进行会计核算。
根据财企〔2005〕123号文的规定,结合《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区别补偿款的最终用途,在收到迁改补偿款时按以下方法核算:
(1)迁改补偿款用于重置同类资产的,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收到补偿款时计入“递延收益”,待资产交付使用后随资产使用年限转入“营业外收入”;
(2)搬迁企业如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以及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补偿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在收到补偿款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因迁改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通过“固定资产清理”,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二)迁改补偿款来源于其他企业
迁改补偿款来源于企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补偿款项虽然由政府确定并以批文形式明确,但不确定其中每一户被搬迁企业应获得的补偿份额,并交由专业动拆迁公司、政府办的“开发公司”或者被搬迁企业所在的企业集团(控股公司),而这些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可以与被拆迁单位自行确定搬迁补偿款,并从中获利。这种情况下被搬迁企业收到的补偿款不能视为政府拨款。二是补偿款直接来自于企业的赔偿,主要是企业之间为了各自的利益而发生的迁改,导致被迁改企业资产毁损,并通过协议方式约定迁改补偿款。对于这种情况,被迁改的企业无论是否重置被毁损的资产,均应按销售不动产进行会计处理,将补偿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三)迁改补偿款应区别于资产所处的不同阶段进行会计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迁改补偿的范围比较广,既包括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包括在建工程(有的甚至是项目筹建阶段),如资产处在在建时期,收到的补偿款无论来源于政府还是企业,均应冲减在建工程的成本。
(四)迁改补偿款应区别于资产迁移和维修进行会计处理
在基础设施改造中原有设施遭到损坏时,如在补偿协议中仍以迁改费的名义进行补偿时,应具体区分受补偿的资产是否需要重置,如果只是因兴建设施而使资产受损需要维修或者是搬迁,那么补偿款直接来自于政府补偿时,应在收到补偿款时计入“营业外收入”。
补偿款来自于企业时,在收到补偿款时维修成本已经发生的,应直接冲减“经营成本-维修费用”;如维修成本还未发生,应计入“其他应付款”,待实际支付时,直接从该科目中核销。如收到的补偿款超过实际维修支出时,应将余额在维修成本发生的当期转入“营业外收入”。
二、迁改补偿款的税务处理
(一)营业税
目前,国家对搬迁补偿费是否要缴纳营业税的问题,在国家级的税务文件中尚无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法暂行条例》,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该条例明确规定了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因此,对于企业间为了各自的利益而进行的迁改,导致资产毁损赔偿应视同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计缴营业税。
但是营业税法暂行条例未对收取的政府补助是否要缴纳营业税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因基本建设导致迁改,是政府相对于企业的单方行为,被迁改单位是被动迁改,因此收到的补偿款从某种意义上是一种政府赔偿,因此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早些年间,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自行制定了一些搬迁补偿款项营业税税务处理的规定。例如:粤地税函〔1999〕295号、渝地税发〔2002〕156号、闽地税发〔2004〕63号等,对迁改费是否征收营业税在实际操作中依据两个原则:一是城市拆迁改造必须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二是被拆迁方取得的拆迁补偿费必须是由政府财政支付的。在这两个前提下被拆迁户取得的拆迁补偿收入可免征营业税。
由于目前尚无搬迁补偿款营业税税务处理的统一政策,建议企业在遇到此类业务时多与主管税务机关及其专管员沟通,并根据沟通结果确定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二)所得税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12(b)-0-01
医院部门预算是指医院各个部门在确保总体预算的基础上,依据自身部门的实际状况所制定的预算。该部门预算一般分为两大类,即医院临床和医技科室等业务部门的预算和各级行政职能部门包括财务和人事、信息以及器械等相关部门的预算。对于医院来说,部门预算一般属于层级预算的范畴,其预算目标具有环节性与层级性的特点,因为各个环节都必须要在医院总体预算的框架下才能互相协调来运行。实践证明,医院的预算管理属于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基础工作,所以,制定科学和合理的医院各个部门的预算计划,对于实现医院的快速发展,能够发挥明显积极的作用。
1 目前医院在部门预算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医院各个部门不能全部参与到整体预算的编制
大部分部门都普遍认为预算工作仅仅属于医院财务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预算的编制只能是一种财务部门行为,一般是医院财务部门依据上一年度的具体经营情况,再结合下一个年度的具体财务状况,来编制部门支出和收入的预算表,即使对于像信息和器械等与财务密切相关的物流部门,也往往是把本部门所负责核算的某一阶段所需要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等,进行大约的估算和上报审批。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医院的部门预算必然要关系到各个方面和各个部门,如果没有这些基础的预算,那么根本无法编制出医院科学的总体预算表。
1.2 对于部门预算的执行和考核重视程度不够
医院在日常资金的支出方面,常常不受预算的约束,这就会导致预算管理没有权威性,也没有严肃性。在目前,大多数的医院都把工作重点放在了部门预算的编制上,但是对于预算编制的执行考核却不能建立完整和严密的体系,责任核算体系也无法建立和健全,从而使部门预算的执行考核和医院的科室核算无法实现科学有机地结合,这就会使得部门预算的反馈信息质量长期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1.3 部门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手段过于单调
当前大部分的医院部门财务预算,都是运用非常传统的预算编制手段,例如采用固定预算法和定期预算法以及增减量调整的预算法等等。但不管是各个职能部门还是各个业务部门,他们所进行的预算,都是普遍存在着以上年度的完成数再加上理论增长率的固有模式,使得预算的程序过于省略简单,从而缺少计算效率和指导
意义。
1.4 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不尽完善
目前,大部分的医院对于各个业务部门的预算,一般都是对其收入指标的明确规定,对于各个行政职能管理部门,也往往是对于各项管理经费的预算,更为严重的是,各个部门的实际情况和预算需求往往存在严重的脱节,往往存在较大的差距,并且部分的支出标准过低,造成经费核定不够科学,出现的问题是注重了量化指标的预算,但却忽略了非量化指标的预算。
2 科学安排医院部门预算管理的有效措施
(1)建立由医院财务部门与预算管理部门组成的部门预算编制小组,健全部门预算的审批制度建设。可以让财务部门和器械科、信息科与后勤部等物流部门共同负责,来共同参与计划上报的预算方案,并参与预算评价和审查,参与到综合协调与平衡建议,最终迅速地反馈到预算执行部门并使其得到及时修正,最终在这个基础上,开展部门预算方案的编制,然后进行层层分解。只有经过这种科学的预算审批,才能够使部门预算管理目标对于各个部门产生约束,从而保证医院部门财务预算的约束力与严肃性。
(2)严格依照收支平衡和量入为出的原则来开展部门预算的编制。医院各个部门的预算应当坚持收支平衡和量入为出的原则,在一个完整的预算年度里,依据医院实际经营状况实行零基预算,不仅仅要强化基础,还必须要能够做到统筹兼顾,尽量合理地预算各类费用的开支,尽量不做赤字预算的编制,这样才能保证医院的财务管理水平良性运行。
(3)明确各类预算内容,努力加强预算的精确程度。不但要依照不同科室的功能进行分类,还应当依照各类经济科目分类,针对不同的业务收入部门,应当按其往年的经营状况与收入水平,再结合该科室的人员结构、设备投入状况以及主要职能去分解和实现各项收入目标;同时应当依据收入的情况去分配其药品、器械以及材料使用支出。针对各行政职能管理部门,必须依据其担负职责安排合理的预算开支。对于落实收支指标,可以按照多次平衡和上下结合的方法,尽可能地缩小部门预算和实际指出的差距,从而使部门预算目标更加的科学合理,并且便于操作。
(4)认真落实部门预算考核的管理办法,让部门预算工作真正地得到执行。我们应当努力建设科学合理的预算考核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科室预算结果的评价与分析,在具体考核工作中,必须明确职责,认真区分执行工作中的各种实际情况,加强执行进度监控和实时地监控。对于责任部门认真落实而创造出的预算绩效,应当按照其相对于预算而增加的收入和节约的支出比例,给予足够的奖励;对于那些因为主观原因或者过时产生的损失或者超支,必须依照其与预算的差距额度进行酌情的责罚。并在这个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经验,并对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该部门预算的执行能力。
3 结语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只有实行科学合理的部门预算工作,才能够实现医院各级部门预算的目标,切实改善医院的内部财务管理系统,真正把医院的成本核算与费用支出进行合理匹配,从而使经营的成本和费用支出结构更为合理,也可以为财务部门的计划监督和执行提供准确的科学依据,从而有利于促进医院经营的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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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建立并完善市政公用行业的特许经营权制度,允许多元资本跨地区、跨行业参与经营。随着水务行业的市场化程度、竞争开放度的深化,水务企业应以战略目标为基础,以全面预算管理为重要内部控制手段,通过对内外部环境的深入分析,有效地配置资源,对企业未来业务活动和资金进行总体安排,进而形成公司战略实施的保障与支持系统。笔者拟结合在国有大中型水务企业推进全面预算管理的6年工作经历,从其全面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切入,为水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设计及实施提供思路。
一、水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内涵及存在问题
(一)内涵
全面预算管理目的是实现经营目标、发展目标以及战略目标,由业务预算、项目预算、财务预算、资金预算共同构成,既是由采购、生产、销售、资金等单项预算组成的责任指标体系,又是企业整体“作战方案”,还是期间(季或年)对企业经营层和职工奖惩的标准、激励和约束制度的核心。它将目标责任及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在各层级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全面预算管理不单纯是财务或某个特定职能部门的管理,而是企业具有全面综合控制约束力的一种管理机制。
(二)存在问题
1.战略目标不明确,全面预算编制缺乏导向性,导致重视短期目标而忽视长期目标,不利于企业中长期发展。
2.缺乏健全组织体系保障,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往往不是由一个具有权威性、独立性的部门进行规范协调预算工作,而是由财务部门来推动预算管理,这样既不利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同时也降低了预算的权威性。
3.全面预算执行缺乏有效控制,实际执行时随意性较大,涉及到预算调整程序不严谨,使预算失去了权威性和严肃性,往往实际执行结果与年初预算会产生较大差异。
4.全面预算管理考核指标不全面,企业存在另外的评分系统,导致预算考核指标在整个企业考核体系比重不大,从而让基层忽视了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二、水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设计及实施思路
水务企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具有固定资产投入大,回收期长,投资回报稳定的特点,未来新建市政管网、新建自来水厂或参与异地并购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若日常运营管理、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可能影响企业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从而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落败。因此,构建一个完整科学有效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对水务企业具有现实意义。
(一)以企业战略和市场为导向
水务企业作为一个公益性较强的行业,长期以来主要由政府统管,是一个具有自然垄断与自我封闭行业。但目前水务市场总体上呈现了多元化竞争格局,央企、外企、大型民企、地方国企各自抢占资源。水务企业管理当局为了拓展生存空间,不被兼并重组,需提前作好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而战略规划要逐渐地具体落实到每个年度预算上,这就客观要求全面预算管理以战略管理为导向,构建全面预算管控体系来保证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健全高效的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
水务企业应设置以预算管理委员会(或预算管理工作组)、职能管理部门和预算执行单位三个层次为基本架构的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预算管理委员会(或预算管理工作组)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财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其他分管领导、总工程师以及计划财务部、生产运行管理部、营销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是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对公司董事会负责。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预算办公室会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三)搭建协同全面预算管理电子工作平台
随着经济规模扩大,日常业务运营工作量大幅增加,水务企业管理当局对部门和二级公司经营管控的要求不断提高,传统采用电子表格方式编制与上报全面预算,对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开展形成了制约。可采用在企业原有的管理系统如ERP系统, 搭建编制、执行、管控、考核为一体的全面预算管理电子平台,并实施全级次的接口建设,利用标准数据交换方式实现业务数据、财务数据、预算数据的协同与共享,从而提高预算管理的自动化程度,提高预算分析、调整、预警、反馈、管控作用,也避免预算人为随意调整。
(四)建立健全全面预算执行的完整考核体系
全面预算管理关键在于执行,为此需建立基于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机制,设立考核体系最重要的是考核指标的制定。首先分析预算年度的经营目标,按实际情况增删考核指标;例如XX水务企业截止2013年底以往年度应收水费和应收工程款累计约5000万元,因外部国有投资平台解散和企业内部组织机构调整,收款工作推动较为困难。2014年新设置了“老旧应收款回收额”预算考核指标,当年收回老旧款项1100万元,参与员工也获得物质和精神激励。其次需深入调研,立足实际,确定在广大员工的努力之下是能够实现的考核指标;最后需将一些非业务和财务指标但衡量企业管控水平的重要指标如人力管理、水厂安全管理、营销服务质量管理等纳入全面预算管理范畴,提高预算综合管控能力。
参考文献:
一、基层工会预决算报表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一)少编、漏编或乱编收入预算。收入预算是基层工会规划和开展工会活动的前提,但是少数基层工会对收入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认识不足,少编、漏编或乱编收入预算问题严重。例如,有的基层工会缺少“会费收入”或“其他收入”项目;有的“会费收入”未按照职工工资的0.5%编列;还有的“拨缴经费收入”未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相关比例安排。《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四条规定,预算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基层工会应该按照所有收入来源,充分考虑各项变动因素,依法、完整、真实、合理地编制收入预算。
(二)支出结构不合理,工会经费使用未能充分体现为职工服务、为工会开展重点工作服务的方向。出现这个问题的基层工会至少占全部基层工会的5%。例如,有的基层工会未安排“职工活动经费”或“职工维权支出”。《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因此,基层工会在预算支出安排上要对开展职工宣传教育、文化体育、技能培训、依法维权、帮贫救困等活动提供经费保证,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预决算报表之间没有相关性。全国总工会设计的《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表》、《工会经费收支决算表》和《年度资产负债表》之间许多数据存在内在的联系。例如《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表》与《工会经费收支决算表》的决算数列以及《工会经费收支决算表》与《年度资产负债表》的年初、年末结余数额等都存在着内在的相关性和一致性。但是,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发现少数财务人员对这几张表格的理解和研究不够,表内勾稽关系混乱,表间数据自相矛盾。
(四)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结余出现负数。《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中明确规定,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上级工会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结余不得出现赤字。但部分基层工会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结余出现负数。
(五)错误使用会计核算科目。例如基层工会错误使用“行政支出”、“后备金”等科目,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行政支出”、“后备金”科目是县级以上工会核算使用的专用科目,基层工会不得擅自使用。
(六)随意调整预算,预算执行缺乏严肃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工会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实际中,至少有4%-5%的基层工会在需要增减收支项目时,没有及时办理预算调整手续。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基层财务人员前瞻性不足,仅在年末结账时才发现了预算执行存在一定的偏差;二是部分基层财务人员对预算执行的严肃性认识不足。
(七)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未能充分体现。全国总工会在预决算报表的设计上充分考虑了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对预决算报表的审查和监督职能,要求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要充分参与工会经费收支的审查并加盖印章,然而在审核预决算报表过程中,我们发现仍有少数基层工会或者未设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或者根本未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导致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未能充分体现。
二、基层单位预决算报表质量差的主要原因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多,可以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少数基层工会对工会财务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把工会财务工作作为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去抓,在经费支出上存在着“只用不管”的错误认识,工会主席对工会财务报表不检查、不监督,造成了预决算报表质量差、数据失真的情况。二是少数基层工会会计人员更换频繁,会计人员不能自觉学习和研究工会财务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随意填报预决算报表。三是全国总工会开发的通用核算软件中的报表功能还有一定的缺陷,没有设置表内和表间审核公式,无法从软件功能上限制和提醒报表人员出现的逻辑性和平衡性错误。四是少数财务竞赛组长不够认真,没有充分行使好预决算报表的初审权。五是预决算报表审核程序不够严谨,部分审核环节把关不严。六是少数基层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财务监督职能缺失,没有真正对财务人员填报的预决算报表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实和审查,使经费审查委员会形同虚设。
三、加大预决算报表审核力度,提升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水平的措施
2013年10月,大连市总工会召开了预决算报表总结会议,对基层工会在预决算报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市总工会的治理措施做了重点的梳理和宣讲,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进程。
(一)抓好宣传,提高认识。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工会活动的重要物质保障。针对少数工会主席对财务工作重视程度不足的问题,大连市总工会将加大宣传力度,以会代训,以查代训,促使这些基层工会主席,特别是新任工会主席提高对工会财务规范化、工会预决算报表管理工作的重视,增强工会主席的理财意识和财务管理意识。为进一步做好预决算报表工作,推动财务规范化建设提供良好的内部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工会财务培训是提升基层财务人员素质,推进财务规范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抓手。近两年,大连市总工会以财务规范化宣传为切入点,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成功举办了10期培训班,培训人员近千人次,初步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培训格局。今后,大连市总工会还要进一步通过形式多样的,定期和不定期的业务培训,促进工会财务人员了解和掌握工会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从根本上解决预决算报表质量差的问题。
(三)完善预决算报表软件功能,强化报表软件的系统审核力度。没有设置表内和表间审核公式是通用报表软件存在的最大缺陷。使用这个报表软件,即使表内不平衡,表间不符合逻辑关系也可以顺利地进行报表输出。如果能够进一步完善预决算报表系统软件,依据内在的逻辑关系,设置表内、表间审核公式,形成平衡性审核、逻辑性审核和核实性审核系统,必将大大减少平衡性和逻辑性错误出现的几率。
(四)充分发挥竞赛组职能,提升预决算报表质量。竞赛组管理形式是实现基层工会自我管理的一种特别有效的组织形式,具有上下结合、以点带面、促进学习的优越性,充分发挥竞赛组协助服务、互审互助、业务指导、财务竞赛的管理职能,是规范财务管理,提升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利用竞赛组平台,提升基层工会预决算报表质量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督促竞赛组长严格审核报表,行使好预决算报表的初审权。二是将预决算报表量化指标纳入财务竞赛组的考核评比体系,以先进促后进。三是强化竞赛组内业务学习与交流,把预决算报表作为竞赛组内学习交流、互帮互助的主要内容,为实现基层工会财务工作规范化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