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模板(10篇)

时间:2023-07-13 16: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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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础金融服务

篇1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04-0039-04

一、引言

公共金融服务的内涵在于提供公共金融产品和促进公平。公共金融产品具有公共产品所具备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这种性质决定了市场提供公共金融产品的低效率,这时由政府提供公共金融产品成为必然的选择。目前公共金融服务还存在许多欠缺,特别是县域范围内,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信用利用程度低,支付结算体系相对落后。人民银行作为政府的代表应承担起提供公共金融产品的职责,应更加注重公众享有公共金融产品的公平性,将公共金融产品向农村、农民、涉农中小企业等公共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倾斜。人民银行寿光市支行(以下简称“寿光支行”)扎实推进公共金融产品创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实现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全覆盖,构建了涉农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开展了文明信用联动联评活动,培育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寿光模式”,提升了金融服务水平,优化了金融生态环境。

二、农村信用体系与公共金融服务

农村信用体系是在农村经济、农村信用的环境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收集、整理、分析与农村、农民相关的信用资料,为客户提供当事人信用状况的证明材料的信用体系。农村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公共金融服务水平、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促进城乡居民平等享有信用体系建设带来的好处有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信用自身特点

1. 以农户作为信用主体,而非单个的个人。这里所说的信用主要是指信用主体在参与现代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借贷行为。在家族特征尚占据主要地位的农村,发生借贷行为往往是一个家庭共同做出的决策,而非单个的个人。这种农户作为信用主体的性质决定了,建立农村信用体系时要以农户作为信用基本单位。

2. 农村信用有无形的约束。企业是以其资产来承担债务,企业债务对管理者和所有者自身没有影响,而农户作为信用主体,在需要偿还债务时,会以自身的财力甚至家庭的全部财力进行偿还;农户祖祖辈辈生活在同一块土地上,安土重迁,逃债成本巨大。这种无形的偿债约束机制为农村信用奠定了良好基础

3. 农村信用重人情轻程序。目前农村信用社是活跃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干力量,而农户联络员长期为农信社业务开展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农户联络员实质上是农村信用社在村庄的业务员,他们熟稔本村风土人情,串家走户联络存贷款业务。受农村家族观念、人情观念和知识能力的限制,农户联络员开展金融服务必然会依赖熟人网络,而轻视程序规范,这不利于农村公共金融服务范围的扩大和信贷风险的防范。

4. 农村信用规模小而零散。在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期落后和农村人口分布分散的现实条件下,农户和村镇企业所需的信用额度小并且分布不集中,同时农户和村镇企业的信用资料缺失现象普遍存在。每一笔小额度的放贷,银行都要付出对应的调研、分析、审查成本,积小成多,交易成本巨大。银行考虑到自身利益更愿意放贷给城市居民和大中型企业,这严重制约了银行向“三农”提供金融产品的积极性,也导致农村金融产品的供给不足。

(二)公共金融服务发展需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强有力的支持

1.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将公共金融服务的范围扩大到农村。信用体系在城市中已取得了长足发展,形成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两大系统,供企业和个人来使用,为城市居民和企业提供公共金融服务。而在广大的农村,信用体系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这里是信用体系、也是公共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因此要充分考虑到农村信用的自身特点,逐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让广大农民享有更多的公共金融服务。

2.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农民提供新型公共金融产品奠定基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使农村脱离了以人情网络为基础的农村信用,建立起农户信息征集、农户信用评价、农户信用档案管理为一体的农村信用体系,从而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农村公共金融服务,有效降低金融机构与农户的信息不对称,扩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

三、寿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

(一)寿光的经济社会环境提供了发展农村信用体系的土壤

寿光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对建设农村信用体系提出了客观要求。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活动,如蔬菜的种植、销售,土地流转,林业生产,渔业养殖等,并立足蔬菜种植成立了几百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蔬菜产业链条上形成了储藏、加工、包装、运输、物流、会展、科研、旅游等一大批行业,也孕育了一大批涉农中小企业。寿光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要求信用环境的不断提升。这引起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推动信用村镇、信用户的评定活动。2006年寿光市就成立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领导小组,提出了建设“信用菜乡,诚信寿光”的目标,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推动寿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寿光支行坚持“小而有为”,追求创新,在社会有地位、在银行有权威,能够协调党委政府和商业银行共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二)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寿光模式”

寿光立足“菜乡”实际,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探索、先试先行,构建了以农户信用创评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三项建设”为平台、以涉农中小企业评级为引领、以信用示范工程为推进的农村信用体系“寿光模式”。

1. 打牢基础:持续开展农户信用创评。寿光农户信用创评经历了由起步到成熟的历程,2000年寿光开始进行试点农村信用户创评,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支农协理员、客户经理、农村信用社、农信联社‘四位一体’”的农村信用网络。2003年进行整村整镇大范围信用创评,并以此为依托推进“五户联保”,每户授信额5万,截至目前已组建五户联保小组3.6万个,参加农户16万户,贷款余额31亿元。2007年组建由农村商业银行、村委和农户一体的“大联保”,农户授信额由5万提升到10万,累计对44个村为759户农户发放大联保“2+1”贷款1.4亿元。2008年后,寿光支行组织辖内农商行进行信用流程再造,将户主年龄在18至65周岁的农户全部纳入评定范围,发放信易通卡,目前已对975个行政村20.7万户农民进行了信用评定,授信额度182.7亿元,信用村、信用户评定覆盖面全部达到了100%。

2. 创建平台:大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三项建设”。寿光市在实现信用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三项建设”,即由农村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人民银行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信用桥梁建设、金融机构跟进信贷服务建设。通过三项建设,寿光市燎原菜果、东方誉源等62家专业合作社被列为信用示范社,348家专业合作社被列为信用培植单位,并确定了10-15万的授信额度,现累计发放“农业龙头企业、担保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商行+农户”的“4+1”模式贷款8220万元,直接带动农户4.3万户。

3. 引领方向:发展涉农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到2008年,寿光市为1610家涉农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以此为延伸,寿光支行积极组织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中小企业贷后评级和商业承兑汇票评级。2009年农商行与评级机构签署对15家企业进行贷后评级的协议,并达成长期合作意向,2010年寿光贷后评级模式在潍坊农信社系统得到推广,目前参与贷后评级的涉农中小企业上百家。通过开展涉农中小企业商业承兑汇票评级,目前15家企业签发了商业承兑汇票并得到了贴现和再贴现。涉农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有效促进和规范了中小企业的财务行为和经营行为,进而使涉农中小企业获得了更多的信贷支持。

4. 信用再造:联合推进信用示范工程。2011年4月,寿光支行协同市委宣传部、农村商业银行开展了“文明信用联动联评”活动,此次活动从全市22万户中评选出了50000户“文明信用户”,1000户“文明信用个体工商户”,200户“文明信用小微企业”,100个“文明信用村”,10个“文明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被评选出的各类文明信用户贷款利率享有较一般农户少上浮10个百分点的优惠,文明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贷款利率享有较一般农户少上浮30个百分点的优惠。文明信用单位和农户可获得银行优先安排发放信贷资金,享有贷款“绿色通道”,获得更高效的金融服务。在此基础上农村商业银行逐步推进“富民理财”计划,为每个村的“文明信用户”逐一建立金融服务档案。2011年6月,寿光支行、市团委及金融机构联合组织了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及融资扶持试点工作,每村10个青年,全市1万个青年参加了活动,寿光农村商业银行在全市选定2018名青年创业者作为扶持对象,目前已有393个青年创业信用示范户获得贷款授信5756万元。

(三)寿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方参与的动机

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信用宣传,具体组织开展信用评定,收集、整理信用资料,建立信用档案,担当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力军。同时,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金融机构也掌握了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降低了搜集信用信息的成本,拓展了放贷空间。农户通过参加信用评定、信用联保能够提升信用等级、获得金融机构更多的授信额度,并且信用等级越高所享有的贷款利率越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列入信用示范社可以获得一定的贷款授信或者为合作社的社员进行担保。涉农中小企业通过开展信用评级,有助于规范经营行为和财务行为、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及进行集合票据融资。公共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满足水平是政府社会业绩指标之一,政府执政为民、提升政绩,有动力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寿光金融生态环境,进而促进经济发展给政府带来经济业绩。

四、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取得的成效

(一)扩展了社会信用体系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了公共金融服务体系

目前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发展比较成熟、实施全国联网的有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征信系统,这两大系统在城市中已被广泛认知。农村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部分,但也有着自身特点,它是基于农村经济特征而建立的信用体系,具有明显的区域差别,多以县为单位进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广泛开展填补了社会信用体系在农村的空白,促使社会信用体系形成城乡均衡发展的态势,社会信用体系的覆盖范围得到扩展,公共金融服务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降低交易费用,节约公共金融服务成本

由于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等原因,银行和农户、中小企业达成贷款协议需要耗费大量的交易费用。对于银行来说,其交易成本主要包括贷前调查成本,贷中监督成本和客户违约损失,无论客户贷款额度大小,银行对每一笔交易都要付出对应的费用,由于农户、中小企业贷款笔数零散、违约风险较高,银行需付出大量交易费用。农户和中小企业在争取贷款的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可能会面临寻租。农村信用体系为交易费用的降低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一是农村信用体系为银行、农户和中小企业搭建了信用资料的共享平台,有效化解了交易时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银行可以全面快速掌握农户和中小企业的信用资料,辨别企业状况和优劣。这有助于减少银行的贷前调查成本和监督成本。农户和中小企业可以利用信用体系凭自身的信用优势获取资金支持。二是农村信用体系能够防范违约风险,进而降低交易成本。通过失信惩戒机制,失信者的行为被广泛传播,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为其行为付出代价,进而违约现象大大减少。

(三)扩大三农公共金融服务范围,增加农民、涉农中小企业融资机会

长期以来农民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机会远远少于城市居民和大企业的融资机会,出现这种状况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农村公共金融服务滞后。对于农户来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其打开了一扇融资的窗户,发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之前,只有少数农户能够获取贷款,而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之后,金融机构能够掌握大量农户信用状况,同时给予这些农户相应的信用额度,从而使农民的融资机会大大提升。对于涉农中小企业来说,农村信用体系为涉农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在此基础上开展涉农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等,这样有助于企业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和财务行为,向金融机构传递真实的信息,进而有助于企业和金融机构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增加涉农中小企业融资机会。

五、政策建议

(一)树立合理科学的农村信用体系发展思路

首先,应该结合农村信用自身特点,开发信息结构合理、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其次,通过农户信用全覆盖、三信评定、文明信用联动联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等一系列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农户信用创评工作;最后,通过开展涉农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涉农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等活动,促进涉农中小企业信用建设。

(二)各银行间信息共享

参与建设农村信用体系的往往是少数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农行,而获得的农村信用信息尚未纳入统一的征信系统,这显然不利于信息最优化利用。从长期看农村信用信息会逐步纳入到统一的管理系统中,从而被更广泛的金融机构和农户所共享。目前可以尝试建立信息交易机制来促进农村信用信息在商业银行间共享,开拓涉农市场。

(三)加强对农村信用体系的利用

多数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时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担保,这决定了针对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开发多种形式的信用贷款方式是客观选择。商业银行要利用农村信用体系的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发适应市场主体特点的信贷产品,以此扩大信贷量,为广大农村提供金融服务。

(四)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信用的扩展要求更大程度的信息开放,这必然涉及到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问题,因此以法律形式将合理的信用数据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加以区分是十分有必要的。我国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掌握着大部分的信用信息,这些信息缺乏统一的管理,征信管理部门也很难获取这些信息,因此应制定相关法规将其逐步纳入信用体系中来。

参考文献:

[1]顾琴琳.信用评级收费机制研究[J].征信,2010.1.

2]卢钦.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重构[D].河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

篇2

结合中国农村金融服务实际需求情况,此次调研主要考察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存款、汇兑结算、银行服务、贷款这四项基础金融服务,在多大程度上提供服务和满足了农户的需求。

本次调研选取了农村金融发展状况较好的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作为调研地区,并以农村经济发展程度及距区(县城)远近为依据,分层抽取了长清区双泉镇、万德镇、孝里镇等地区的8个村进行入户调查,共调查了173户农户,完成有效问卷170份(表1是调研所在村的基本情况)。调研内容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农户家庭基本情况。该部分包括庭人口组成及健康情况、户主社会资本地位情况、家庭资源禀赋情况、家庭收入组成及支出情况等方面。二是农户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情况。基于农村基础金融全覆盖存款、贷款、汇兑结算、服务四个维度,该部分主要包括农户获取存款、汇兑结算、及贷款服务的方便程度,农户对于存款、汇兑结算、和贷款服务的使用情况及原因,以及家庭所处区域距县城、集镇、最近金融机构的距离,农户本地非正式金融组织的参与程度,对本地基础金融服务的满意程度等内容。

调研结果显示,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农户金融服务差异

农户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的差异

图1是调研所在村庄金融机构分布状况。从本次调查涉及机构类型看,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主要由信用社、邮储行和农行提供,分别占到了总体样本的73.68%,66.08%和22.81%,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占比均在7%一下。同时,从机构分布看,信用社、邮储行和农行在各个乡镇上大多设有网点,其中信用社还会在中心村设置自助服务点,而其他商业银行则集中分布在区(县),较少在乡镇一级分布。

农户基础金融服务需求的差异

从表2可以知道农户基础金融服务的需求情况。存款和服务是农户需求程度最高的两项金融服务,而农户对于贷款和汇兑结算服务的需求则并非普遍存在。结合农村现实情况可知,农户之所以存在这种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是因为在以农业为主的农村地区,农民的借贷还处于生存性借贷结算,经营性借贷相对来说还比较少。同时较低的汇兑结算需求也说明,被调查农村与外界经济联系较少。此外,传统的风险防范意识使得农民具有较大的存款需求。而较大的服务需求则与国家的各项涉农政策密切相关,如部分地区通过邮储行、信用社发放种粮补贴、农机补贴等。而农户所期望的基础金融服务供给优先序调查也进一步表明了农户基础金融服务的差异化需求——农户最希望优先提供的基础金融服务是存款、之后是服务、再者是汇兑结算服务,最后是贷款服务。农户基础金融服务的差异化需求现状要求,在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和均等化的过程中,金融机构应从农户金融服务需求角度出发,按照一定的优先序向农户提供基础金融服务,而不宜采取“全盘推进”、“一刀切”的方式,造成供需的不平衡或错位。

农户基础金融服务使用的差异

表3是农户基础金融服务使用情况。和农户需求相类似,被调查农户对存款、、汇兑和贷款四项基础金融服务的使用情况也呈现了差异化的分布。

存款服务使用情况及不使用原因。被调查农户中约有65%偶尔使用和经常使用存款服务。而对于极少或没有使用过的农户,其原因(见表4)主要在于没钱可存、没有把钱放金融机构的习惯、距离营业网点太远、有其他投资渠道等方面。这表明当地经济水平对农户存款行为存在着较大的影响,同时当地农户存款服务的获得障碍还存在着地理排斥和自我排斥。

汇兑结算服务使用情况及相关原因。被调查者中约有一半的农户从未使用过汇兑结算服务,而没使用或极少使用汇兑结算的家庭更是占到了被调查者的60%多。可见,汇兑结算服务在调查所在地的使用程度并不高。从原因(见表5)看,绝对数量的农户不使用汇兑结算服务是因为不需要,即农户与外界经济联系较少造成的汇兑结算服务需求的缺乏。因而相对而言,汇兑结算服务在农村地区属于一种选择性金融服务,只有部分有需要的人群才会使用。

服务使用情况及相关原因。从结果看,调查地区农户对于服务的使用程度非常之高,约有80%的农户会使用该项服务。而就内容看(见下表6),农户使用服务主要集中于领取国家涉农补贴、政府救济和补助金,其中约有76.22%的农户借助金融机构的服务领取退耕还林、种粮等补贴。可见在农村地区,国家相关涉农政策推动了农户对金融活动的参与。

贷款服务使用情况及相关原因 。贷款服务是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中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引发农村金融困境的主要原因。相比其他基础金融服务,被调查农户对贷款服务的使用程度非常之低,没有使用过贷款服务的农户占比达到了70.3%。其原因主要在于农户自有资金已经满足需要(42.86%),且现在缺乏好的需贷款项目(24.11%)。此外,农户贷款还面临着没有联保或者担保人、申请获得批准可能性太小、抵押物缺乏等难题。换言之,从调查地区看,中国农村依旧存在着贷款排斥的现象。而这种现象又是由自我排斥、营销排斥、价格排斥、评估排斥等多因素造成的。

另一方面,从农户贷款申请情况看,农户贷款申请的大部分都得到了批准。而农户之所以未获批准,其原因主要集中在没有联保人或担保人、没有符合要求的抵押品、贷款用途不符合规定、还有贷款没有归还和年龄等条件不符合要求等方面。正是这些原因导致了农户所面临的贷款排斥。

结论及展望

从调查结果看,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需求和使用状况呈现差异化。

首先,农户对于不同基础金融服务的需求情况呈现差异化。存款和服务是农户需求程度最高的两项金融服务,而农户对于贷款和汇兑结算服务的需求则并非普遍存在。结合农村现实情况可知,农户之所以存在这种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是因为在以农业为主的农村地区,农民的借贷还处于生存性借贷结算,经营性借贷相对来说还比较少。同时较低的汇兑结算需求也说明,被调查农村与外界经济联系较少。此外,传统的风险防范意识使得农民具有较大的存款需求。而较大的服务需求则与国家的各项涉农政策密切相关,如部分地区通过邮储行、信用社发放种粮补贴、农机补贴等。农户基础金融服务的差异化需求现状要求,在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和均等化的过程中,金融机构应从农户金融服务需求角度出发,按照一定的优先顺序向农户提供基础金融服务,而不宜采取“全盘推进”、“一刀切”的方式,造成供需的不平衡或错位。

篇3

诸城金融服务站是由政府主导、中国人民银行牵头,金融机构设立在社区一级的代办非标准化金融服务的金融咨询机构,为农村社区居民提供咨询、征信建设、非现金支付结算、国债知识宣传、金融产品创新、金融知识宣传等业务的办公场所,其目的是满足农民对存、贷、汇、支付结算、中介、理财咨询等金融服务的需求。目前,诸城市的208个农村社区已全部开通金融服务窗口,实现了金融服务在社区范围内的全覆盖。

当地政府和人民银行主要通过建立主服务银行制度和运行、报告、交流及奖惩等基本制度来保证金融服务站的运行。其中主服务银行制度即是将最早选定并在该社区开展业务的银行作为该社区的主服务行,由其负责建立该社区的金融服务站,并在该社区全面开展金融服务工作,在金融服务覆盖全部社区之前,其他银行不得将该社区作为其主服务行,但可在此开展业务。由政府金融办和人民银行共同组成“社区金融服务协调小组”,各相关银行定期对服务站的金融服务基本情况、贷款发放情况、自助设备业务情况、金融咨询服务情况等向其汇报(见图1)。此外,政府对银行通过服务站新增的贷款,每年按增加额的0.5%予以风险补偿,人民银行对相关银行提供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的支持。

贷款是基础金融服务中最复杂的一项,图2所示是社区农户资金需求反馈流程。农户将资金需求情况反映至金融服务站或者社区服务中心,协理员或客户经理会到农户进行审核,然后将情况反馈到相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会根据上报情况做出是否放贷的决策,并将决策结果信息反馈至农户和社区征信系统。其他咨询、业务大都也遵循这样的流程,区别在于社区的客户经理或协理员大都能解决农户的这些需求,不需要再到银行网点办理这些相对简单的非现金业务,在社区范围内就能解决。

另外值得指出的是,诸城市农村合作银行针对金融服务站作为非正式的金融机构不能办理现金业务的限制,开发了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来办理小额存取业务。农民可以利用农合行安装在支农协理员家里或者社区金融服务中心的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实现包括基于信通卡、一本通存折或活期存折的小额现金存款、转账、定活期互转、查询、补登存折、口头挂失、自助缴费、信息等常见业务,也可以办理新农保缴费、中间业务缴费、惠农补贴的支取,公共信息的查询等业务。截至目前,诸城市农村合作银行在社区共计有243台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极大程度上满足了社区居民的基础金融服务需求。

金融服务站公共物品属性分析

本文在诸城市选取了枳沟和百尺河两个镇为调查地点,随机调查了40户农户,针对其基础金融服务的使用情况、需求程度、供给评价等方面展开进行问卷调查和随机访谈,并对当地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潍坊银行等相关机构负责人和所到乡镇党委办公室和社区服务站负责人员以及客户经理和支农协理员进行了深度访谈。

本文以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为出发点,认为基础金融服务具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特性,故借鉴基本公共服务具有的基础性、迫切性、广泛性和可行性四个标准为框架,结合SMART原则以及PM&E方法制定出的金融服务站公共物品属性分析指标(见表1)。其中,基础性指对生存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为生活所必须;迫切性指服务项目关乎目标群体最直接、最现实和最紧急迫切的利益;广泛性是指项目会影响到相应社会范围内的每个家庭及个体;可行性指服务的供给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即财政能够承担。

基础性

篇4

普惠金融最早于2005年由联合国提出,其作为金融服务种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金融服务质量提升、小额信贷金融发展的重要表现。其最终目的是要通过将那些零散的微型金融以及小额信贷服务机构结合到一起,以此来建立用户覆盖面极为广泛的包容性的金融体系,进而将其服务于国家整体金融发展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我国于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决定中正式提出了有关“大力发展我国普惠金融”的相关主张。而我国一些农村地区,由于长期存在金融服务不足的情况,使得广大农民的金融需求难以得到充分的满足,由此也衍生出了一系列的贫困问题。为此,我们应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普惠金融,借助其优势作用的发挥,来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质量给予提升,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新发展。

一、我国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由于各方面的因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以后,我国农村与城市之间的经济发展差异性在逐渐加大。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开始在农村地区进行普惠金融的发展和建设工作。但是,我国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金融服务较差

为了更好地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需要在我国农村建立相关的基础金融服务,但是目前由于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完善程度不高,所以基础金融服务较差,主要体F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金融网点的密度较小,对于很多农村地区,十几公里的范围才有一个或者两个金融相关的网点,为人们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但是,由于网点密度较少,从而使得人们等待业务处理的流程比较长,影响了普惠金融的服务质量;第二,对于我国农村地区来讲,很多相关的金融业务网点并不是统一的,例如:新农合、农业医保、农业补贴等等都不是在同一家金融结构办理业务,所以办理起来并不是特别方便。

(二)扶贫金融发展较为缓慢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需要将部分资金用来进行扶贫金融,但是目前我国农村扶贫金融的发展较为缓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扶贫的资金量比较小,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情况不容乐观,需要使用大量的资金用来进行扶贫工作,但是扶贫的资金数量依然比较小,主要是因为扶贫工作的流程比较长,对于金融机构的收益比较小,因此很多普惠金融机构不愿意开展相关的扶贫工作;第二,对于扶贫金融来讲,仅仅依靠金融结构是无法开展的,所以还需要社会相关力量的支持,从而能够在各个方面支持扶贫金融的发展,更好地控制相关的风险。

二、促进我国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的策略

目前,虽然普惠金融在我国开展以来取得了相应的成就,但是在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普惠金融未来的发展。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的策略:

(一)政策上的扶持

普惠金融对于我国农村经济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因此必须要更好地促进普惠金融在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才能够整体带动农村经济,更好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所以,需要国家和政府给予相关政策方面的支持,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建立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体系,从而能够根据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性,制定适用于农村的普惠金融发展体系,更好地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为扶持农村经济做出贡献;第二,鼓励其他金融机构参与到普惠金融中来,政府出台相关的政策,对于参与普惠金融的相关金融机构给予相关的优惠政策。从而能够通过政策的激励,更好地扩大普惠金融的影响范围,促进金融结构的改革和完善。

(二)完善相关的基础金融服务

基础金融服务是普惠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直接与农村和农民相关金融业务直接进行对接的部分。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的发展,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基础金融服务,为此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增加相关的基础金融服务网点,从而能够及时覆盖相关的服务人群,帮助人们更好地处理相关的金融服务;第二,促进各个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互通性,从而使得人们可以在一家基础金融服务网点,可以同时办理多家金融结构的业务,能够更好地帮助人们节约服务时间,进一步提高基础金融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

(三)促进普惠金融多个方面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促进普惠金融在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可以结合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和金融的发展现状,更好地从多个方面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为此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促进金融服务与其他农村服务之间的结合,目前虽然普惠金融是一项重要的基础金融服务,但是与农村其他服务都是紧密相关的。因此,可以更好地促进普惠金融与其他农村机构的服务,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第二,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从而能够更好地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更好地为农民提供相关的金融结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能够更好地促进各个网点之间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有利于提高服务的便捷;第三,要不断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网点员工的素质,一方面:提高他们的整体的业务素质,使得能够更好地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不断提高普惠金融的影响力;另一方面,需要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从而能够更好地投入到普惠金融服务中。另外,还需要对工作有一定的热情,能够在业务上不断地突破,在技术上不断地推陈出新。

参考文献

[1]杨俊仙,张娟.山西省农村普惠金融水平测度与评价[J].经济师.2015(01).

[2]张珩,罗剑朝,王佳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运行效率测度及其影响因素实证研究――基于陕北25个县(区)的面板数据分析[J].金融经济学研究.2013(04).

[3]王婧,胡国晖.中国普惠金融的发展评价及影响因素分析[J].金融论坛.2013(06).

篇5

[作者简介] 陈耀红,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政府经济师,研究方向:农村金融服务,广西 北海,536000

[中图分类号] F83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2)04-0007-0003 近年来,伴随农村经济要素流动的不断增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强。基于城乡二元分离的传统金融服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求,积聚多年的供需矛盾日益凸显,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与转型。因此,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深刻的现实意识。

一、农村金融服务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内容,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在我国城乡二元分离的背景下,农村资本高度稀缺,严重阻碍了生产要素的流动,抑制了经济发展的内在性需求。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服务,能够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加强生产要素流动,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能够丰富金融品种,满足农村的多样化金融需求,是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手段;能够加强对农村金融风险的甄别、预防和控制,是控制农村金融风险,推动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内容。

二、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伴随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建立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体系”政策的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力度不断加深,农村金融服务规模、质量和水平有所提升,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种类有所增加,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体,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培育农村金融市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城乡二元分离结构、农村资本流动性差、农业的弱质产业特点、农村金融获利空间小等因素的制约,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在服务机构、品种、资金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以几个方面:

(一)金融服务机构缺乏

从表面看,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包含了各类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银行。但事实上,大部分商业银行伴随商业化进程的加快,逐步撤出农村金融市场,减少了信贷投入,越来越边缘化;农业发展银行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业务逐渐处于萎缩状态,支农功能严重弱化,支农业务单一;邮政储蓄银行主要以吸收存款为准,大量资金外流城市,加剧了农村金融服务的供需矛盾。在此背景下,农村信用社形成了“一家独大”的垄断性优势,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培育与发展,限制了服务内容的创新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金融服务产品单一

目前,与城市中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相比,农村金融机构仅提供存、贷、转、汇、兑等基础服务,主要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金融产品单一,中间业务品种较少,很少开展保险、担保、证券、委托理财、信托贷款等金融业务品种,难以满足农民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同时,伴随乡镇企业的发展,迫切需要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对票据融资、项目理财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但现有的金融服务难以满足需求。

(三)金融放贷严重供不应求

农业属于弱质产业,资金回笼慢,回报效益低,投资风险大。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和风险管理的实施下,许多农村金融机构减少了农村放贷量,上收信贷审批权,提高了贷款的门槛,有的甚至将贷款投向经济发达的城镇和非农项目集中,加大了农村贷款的难度。同时,由于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抵押,大部分农民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不得不放弃贷款。因此,贷款难、贷款慢、手续烦琐、效率低下、权力集中的问题在农村长期存在,现有的信贷市场难以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降低了农村资源的流动性和配置效率。

(四)发展环境不健全

首先,目前农民的信用意识淡薄,信用商品化程度不高,在现实中债务人恶意逃债的现象经常发生,恶化了信用关系,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支农贷款的积极性。同时,农村信用信息开放度不高,征信建设刚刚起步,金融机构和企业、农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难以掌握真实情况。其次,农村严重缺乏为农民和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机构,加大了农村担保贷款的难度。再次,国家带有政策性色彩的金融支农贷款,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风险由金融机构承担,在风险可控、利益最大的金融经营理念下,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被严重降低。

三、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策略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惠农力度,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也要加强政策对“三农”的倾斜和支持,充分发挥政府、金融机构、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作用,形成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合力,打造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

(一)调整准入政策,推动服务主体的多元化

进一步落实国家“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决定,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准入条件,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培育成立农村保险和信贷担保组织。同时,积极制定优惠政策,为农村金融机构在工商注册、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等方面提供优惠,激发其支农惠农的积极性。通过调整准入政策,培育更多的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打破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的局面,提升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内在活力和创新动力。

(二)发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优势,形成服务的合力化

充分发挥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机构的作用,各有业务侧重,拓展延伸功能,全面提升对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能力,形成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合力。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功能,支持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生产环境、社会保障等公共基础项目建设。发挥农业银行的骨干作用,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利用在县域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主力军作用,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提升服务功能。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的功能,利用营业网点多、与“三农”联系紧密的特点,丰富业务范围,创新服务品种。同时,积极发挥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的补充作用,约束其规范运用,控制运营风险,增强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的可选择性与多样化。

(三)拓展农村金融服务业务,推进服务内容的多元化

针对农村经济的弱质性特点,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金融机构要细分农户和企业的不同特点,实施差异化服务战略,创新金融服务品种,加大保险、担保、、租赁、保管、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新型金融产品的推广力度,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内容。同时,伴随土地银行业务的发展,可以探索“土地信托”业务,发行土地债券,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筹措资金。

(四)创新农村信贷方式,推进农村借贷的便利化

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金融支农惠农的政策,在防范借贷风险、保证资产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不需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满足农户和企业的资金需求;要改变相对集中的贷款审批制度,适当下放权限,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农户和企业贷款效率;要创新农村担保物范围,探索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担保物,创新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采取多种方式解决贷款担保难的问题。此外,国家应通过财政奖励、税收优惠途径激发金融机构的支农借贷行为,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放宽利率。

(五)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推动金融服务发展的规范化

首先,要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由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民间共同注资,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担保公司,建立担保公司的资本补充机制,提高担保公司对农户和乡镇企业借贷的支持能力。其次,政府要快建立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征信重要性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农户和企业信用档案,解决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困境。再次,政府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农村金融立法,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的秩序。

四、结 论

由此可见,农村金融服务对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着服务机构少、服务内容单一、信贷供应不足、发展环境不健全等问题,必须充分发挥政府、金融机构、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作用,打造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1]陈敏,王冠宇.农村金融供给:基于需求视域下的分析[J].商业研究,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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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区域差异的影响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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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内涵

金融服务体系的内涵是指资金融通关系的总和,主要包括融资主体、金融机构体系、融资渠道、融资方式、资金价格形成机制及相关的法律规则、政策和宏观调控机制等。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作为整个金融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内涵也主要包括以上方面。但是由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特殊性,一方面它要适应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充分反映农村金融的特殊性,另一方面它还要做到有利于国家对农业经济所采取的保护、支持、发展三个层次目标的实现。

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金融体系,就是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其核心在于要赋予广大农民平等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平等地享受发展成果,缩小城乡差距与贫富差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是相互统一的,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此外,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具有高投入、低产出、风险高的显著特征,并且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业环境不理想,农业资金严重短缺,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缺乏自给资金资能力。这种状况决定了“三农”对金融特别是对农村金融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

因此,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条件。同时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具有重要的理论基础,它们也决定了农村金融服务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这些理论主要有农业金融政策支持理论、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理论等。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成的概念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它由若干要素构成,并分成不同的层次。从理论上讲,它包括宏观层次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中观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体系以及微观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体系。其中,宏观层次的金融监管体系和中观层次的金融组织机构体系构成农村金融的供给体系,金融组织机构体系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主体,在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

2、典型国家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的构成

作为在世界上最早建立信用合作组织的德国,其国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要是政策性和合作性的金融机构。德国政府在农村设立了如农村地产抵押银行、土地抵押信用协会、土地信用银行、农业中央银行等不以盈利为目的,承担政府辅助发展农业责任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放款协助农民购买土地及进行水利建设或通过发行土地抵押债券来换取资金,再贷款给农民,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和进步。整个体系以合作银行为主要表现形式,呈金字塔式,自下而上共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层合作银行,直接从事信用合作服务;第二层次是地区性合作银行,它可以向基层合作银行提供资金支持、结算服务、短期的融资服务、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和国际银行业务;第三层次是德意志中央合作银行,它是全国金融组织的中央协调机关,提供调剂资金融通,为地区合作银行提供全国性的支付和结算服务,开发新的银行产品、证券、保险、租赁、国际业务,为基层行和地区行无力解决的业务提供担保支持等金融服务。另外,合作银行体系还设立了贷款担保基金,由合作银行按风险资产的一定比例存入,对风险进行补偿。

在印度农村,金融机构展现出多种多样的特点和形式。印度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由开始的国有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地区农村银行等作为主体发挥作用,到微型金融机构、私人银行、一些非政府组织等也加入了向农村提供资金支持的行列,形成了主要由合作性质的信贷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农业保险机构等组成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根据国情构建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要是以现行的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保险公司以及非规范的金融机构作为基本框架。

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与建立农村市场体系相结合,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与基本产业政策相结合,从改善信贷资金供给入手,提高农民营运资金的能力和需求。从1996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经过改革,初步形成了具有政策、商业和合作的金融服务体系,这种金融服务体系的设立初步改变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长期以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混淆不清、利益冲突、机构单一的局面。

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作用

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作用形式

一般而言,金融服务体系通过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发生作用,在市场上由“看不见的手”发挥其对整个经济体系的调整作用。同样对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其发生作用的市场机制仍然存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也受到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等的制约。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否能得到可持续发展,取决于来自农业、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否能够发展好,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则主要由是否很好地遵循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是否能在运行中更好地应对来自竞争、价格和风险的压力决定。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供求机制,即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实施、运营和建立需要根据农民、农业的具体发展状况和对资金、信息、项目的需要而定。同时服务体系的价格、政策的制定还要遵循市场中的价格机制,按照市场的发展制定合理适宜的价格,设定有特色的服务体系。完善的农村金融竞争机制可以根据在规范、严格准入筛选机制和市场机制下,适当引导良好的民间金融走出来,逐步规范非正规金融。在风险机制中则是指,由于目前我国农业发展具有风险性较高的特点,因此要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充分分析风险、衡量风险,针对农村农业发展风险实施有效的措施,例如采取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行农业保险,提高保险覆盖面,政府对参加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补贴,引导农民提高参保意识,支持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农业保险业务,运用财政、税收、金融、再保险等经济手段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同时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农业信贷风险基金,适当承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涉农贷款风险。

由于农村金融的特殊性和农村经济整体上的相对脆弱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生作用的形式比市场金融体系更为复杂和特殊。在兼顾竞争和价格机制、风险机制的同时,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强调政府资金、政府政策等的支持,构建以政策性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为支柱、农村合作金融为主力军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金融组织为补充,以农业保险为后盾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例如在建立农村金融保险方面,由国家、保险公司、农民共同承担农业风险;或者国家设立政策性保险公司,把农业保险从现行的保险公司分离出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农业风险。充分发挥国家政府的积极作用,强化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相互配合。充分发挥中小金融机构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优势互补效应,一方面充分利用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技术、管理优势开发金融产品,另一方面利用中小金融机构的人缘、地缘优势、网点和人力资源优势开拓终端市场,为农民农村金融需求者提供更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从中分享农业收益。此外,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相融合的农业保险体系,能够有效增强其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2、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

一是融通资金、配置资源功能。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就是通过一整套金融交易制度安排,促使农村剩余资金转化成投资并实现社会资源最有效合理配置的过程。例如通过农村金融中介组织,将分散的闲置资金集中起来,再通过借贷行为变储蓄资金为投资资金。又如通过金融市场的直接融资,以金融商品(信用货币)为载体,以金融交易为手段,不断地调剂、组合,配置货币资金在不同部门、地区、行业的比例,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二是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农村建设需要高效、便利的金融清算和支付服务,以确保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例如通过农村金融中介组织,将农村建设中各类资金进行快速地清算和支付。这就要求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必须投入一定的网络硬件设施和相关金融软件设施,同时也要求农村金融组织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实现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所提供的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将极大地推动农村建设的进程。

三是分散金融风险功能。我国现有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功能定位较低,体系结构过于强调业务的独立性,使得各金融中介组织之间缺乏有效的横向合作关系,再加上农村金融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较差等原因,导致现有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往往无法实现分散金融风险的目标。因此,农村需要建设具备分散金融风险功能的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这不仅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而且也是确保我国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可持续增长的客观要求。

四是参与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开发,为农村金融建设提供合理的建议和措施,同时为创新金融产品服务。为满足农村经济的多样化要求,既要巩固和发挥传统产品的优势,又要不断创新,推出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五是定位服务“三农”,进行农村储蓄动员,促进农民储蓄。整合资源、提供信息、消除对农村金融需求的金融排斥性,加强财政、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农村金融快速发展。加大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引导和监管力度,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

六是为相关经济部门提供信息。农村金融体系通过农村经济发展中各种经济指标、信号适时地反应农村经济发展趋势问题,为当局及时适当调整、制定针对农村经济状况的合理决策提供数据和指标参考。

【参考文献】

[1] 刘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的系统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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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农业发展的必要性

从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相比于发达国家而言,仍旧处在一个极低的水平,尽管农业经济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性,但是在经济质量上存在着十分眼中的问题,同时由于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已经遭遇到极为严重的制约。问题集中体现在土地资源匮乏、水资源紧缺、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等几个方面。从最新统计的资料显示,我国目前的实际耕地面积为19.51亿亩,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世界人均占有量的二分之一。即便在现有耕地总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我国将出现极为严重的耕地缺口。据测算,2020年,我国耕地缺口可能近3亿亩。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超过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缺乏环境保护意识,我国每年水土流失的总量已经超过50亿吨。水土流失所导致的土地养分流失,已经造成全国4%的耕地处于地产状态。草场退化,土地沙漠化的程度日趋严重,水土流失总面积超过15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六分之一。水土流失还引发了各种次生灾害,例如洪水和泥石流。长期以来,剧毒农药在土壤中的残留问题,存在着极为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由于受到这些因素的制约,我国农业经济如果按照传统的生产方式,其发展的空间已经越来越少,而且无法满足未来人口需求,更谈不上国际竞争力。因此必须走绿色农业经济发展之路。

2、绿色农业经济的发展前景

绿色经济是以生态经济为基础的,具有可持续发展性的经济模式。绿色农业经济是绿色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最高形式,是一种农产品安全为目的的标准化农业,是具有可持续发展性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由于绿色农业的发展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从种植、田间管理、产品收获、加工、储藏、营销等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财力支持,加之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基础向来薄弱,尽管政府每年在农业上的投资超过数千亿,但是面对绿色农业生产基地的前期投入,仅仅依靠政府的补贴是难以为继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的补贴存在着明显的不足,补贴的形式也过于单一,没有形成系统性的补贴体系。同时,绿色农业经济的早期发展,离不开政府的补贴,但是如果没有稳定和持久的经济支撑,必然不可能有长足的发展,更谈不上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因此,绿色农业经济的发展必须走市场化的道路,利用资本市场为自身的发展服务。但是,我国农村地区长期以来,金融市场的不但没有发展,反而严重萎缩,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严重不足,政府的补贴能力有限,严重制约了绿色农业经济项目的实施。

二、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所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体系的结构性问题

上世纪90年代末,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纷纷开始大规模退出农村市场的举动,股份制银行更是无意去填补国有商业银行所留下的商业空白,县级以下地区,几乎看不到银行的踪影,被撤销的银行分支机构共有31000多家,这直接导致了农村金融体系的结构性缺失。同时,农村合作基金会、民政互助储金会以及供销社等具有辅的金融机构,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也纷纷撤销,进一步恶化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完整性,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功能上,以及供给上出现了极为严重的短缺。从理论上而言,金融服务体系应该是以银行为主导的,证券经纪与交易也、保险也、信托投资业相互配合的综合体系。据此分析,我国农村地区实际上根本就不存在一个完整的金融服务体系,因此也不可能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由于正规的金融部门确实,非正规的金融部门根本不可能承担起市场责任,因此必然会出现贷款结构失衡的情况。真正用于农业的贷款是少之又少的,根据统计数据显示,从上世纪80年代起,乡镇企业的贷款始终远远高于农业贷款,因此农业经济发展长期处于低速状态。

2、农村金融体系功能上的缺失

由于农村地区缺乏正规的金融机构,因此必然缺乏正规的金融服务能力。这种功能上的缺失,直接导致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因此农业生产、农业经济很难有长足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二十多个省的农村地下信贷总额将近8000亿,只有50%的农户选择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贷款。从非正规渠道借贷,意味着承担着更大的市场风险,因此也会进一步抑制农民投资绿色农业项目的积极性。

3、农村金融体系供给上的不足

从1995年起,农村地区每年的金融缺口已经超过了5000亿,并且随着经济发展的需求,这一缺口正在不断地加大。以2007年为例,政府在农业上的补贴也就在4400亿左右,远远无法满足农业经济发展的需求。金融供给不足,导致农民贷款难,农村资金严重外流。造成这种局面的因素有很多,例如农村金融部门缺乏营销意识,缺乏市场竞争意识,缺乏金融服务意识。同时,贷款办理手续,程序复杂,贷款方式过于单一等,都不利于农民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从现有统计数据显示,农业银行只能够满足5%-8%的资金需求,根本就没有发挥到金融机构应有的金融供给作用,70%以上的农户只能够依靠民间借贷,或是私人借款等方式解决资金需求的问题,因此存在着巨大的市场风险。

三、农村金融服务的完善对策

1、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结构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完善的金融服务是以完善的金融体系结构为前提条件的,完善的金融体系结构主要是以合作金融为主体、政策金融为导向、商业金融以及民间金融作为补充,农业保险作为支撑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体系。农村合作金融在整个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应该占主导地位,合作金融作为当前世界最为主要的农村金融模式,其主要依托的是民主决策与法人治理机制。合作金融的优势在于,其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将所筹集的资金,用于社员。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我国农村地区大规模实行合作金融并不现实,一方面由于农民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同时缺乏制度保障,容易产生各种纠纷。因此在现有的条件下,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完善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结构:首先,在农村地区大力发展商业银行,在县级以下地区增设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在机构的设置上,可以设置强制性的标准,明确规定金融分支机构的数量,从而确保其能够在农村地区发挥吸收存款的作用,进而限制农村地区因资金外流所导致的供给紧缺。

2、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

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并不意味着建立了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应该是多层次,多主体的。不同的金融机构,其所承担的市场责任,以及服务功能应该是有所区别的。以农业银行为例,其作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资金储备上具有非常雄厚的实力,其主要的服务对象应该定位于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当这些企业从事有利于绿色农业经济的项目时,农业银行应该发挥积极地推动作用,地方政府也应该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促进这些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农村企业以及农业企业的发展,从而推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绿色农业经济的发展。农业发展银行可以定位于农村地区的基础性设施的建设,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利于改善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应该服务于绿色农业经济的发展,作为当地政府在政策上应该给予大力的支持,将绿色农业经济项目作为政府重点项目,在项目的建设上可以采用商业化模式,利用市场机制尽快将项目落实到实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在2009年出台的《关于改善农村致富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农村信用社应该逐步形成综合性业务体系,各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之间的支付平台应该尽快完善。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其应该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其主要服务的对象是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在信贷方式上应该具有更多的灵活性,但是一定要注意合作社的制度建设,在贷款的方法上注意严格性与及时性的平衡。截止2011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农村合作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上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贷款余额超过13万亿元,直接受惠的农民超过7258万人次,并且为全国1.33亿农民建立了信用档案。同时,还要积极发展邮政储蓄银行、以及村镇银行,小额贷款机构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模式,为农村地区不同需求的人,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应该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金融机构的服务应该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例如创设小额贷款,微型贷款等金融产品,尤其是对中低收入农户,以及偏远地区的农民,应该给予一定的照顾,帮助其缓解燃眉之急。同时,可以将在城市中已经运作成熟的金融产品,引入农村地区,例如投资理财、信用卡、收付费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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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镇化建设需要全力做好能源、土地、运输、资金等要素保障工作,其中资金保障尤为迫切。有观点认为,金融是推动经济增长的“第四驾马车”。因为,金融是资金保障的重头戏,对城镇化建设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反过来,推进城镇化建设也会产生强烈的金融需求。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迫切需要推进农村基础金融全覆盖工程。

农村金融网点覆盖率不高。在前些年的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四大行”普遍从县域撤并网点,加剧了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空白。据银监会统计,全国银行业机构网点平均每万人拥有1.34个,而农村银行网点平均每万人只有0.36个。2009年,中部地区有287个乡镇没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广大农村则更是空白。即使在相当数量有银行网点的乡镇,受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力制约,金融服务的充分性和满足度也参差不齐,整体水平不高,农民享受的金融服务与城市相比有很大差距。

农村居民金融需求满足率较低。一是贷款需求满足率低。到2010年末,全国农村人均农户贷款为0.38万元,仅为城市居民贷款的31%。60%以上的农户无法获得发展农业生产所需的贷款。二是存取款不畅。根据对黄冈乡镇的抽样调查,68%的被调查人认为居住地5公里以内没有银行网点,也没有其他存取款渠道,办理存取款业务不方便。三是基础性金融产品缺乏。农村居民在使用信用卡、网上银行、代收代付等方面的比率都远远低于城市,代客理财、证券基金、贵金属买卖等城市早已普及的金融产品,在农村地区更是罕见。因此,与贷款需求相比,由于农村基础金融设施建设落后,解决结算、理财等基础性金融服务的问题也非常迫切。

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有待加大。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矛盾的影响,金融机构投放农业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如根据2010年央行《农村金融服务报告》统计,县域基础设施贷款和其他贷款分别为1.56万亿元和5.44万亿元,两者占到涉农贷款总额的59.5%。农村存贷比为69%,比全国水平低10个百分点,这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农村资金外流的现象。当前,湖北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无论是促进产业发展,还是加强城乡建设,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除财政和民间资金外,金融资本参与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县域金融竞争活力不足。目前,湖北农村金融主要是农信社、农发行、农行三足鼎立,其他金融机构参与较少。如2010年末,中小股份制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中小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在农村总贷款中占比仅为16.2%,不到全省中小金融机构贷款在全省总贷款占比水平的一半,这说明农村金融供给高度集中,农村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吸引力不强。同时,农信社和农发行并非完全意义的商业银行,受政策影响大,结算网络也以农村为主。农业银行作为跨越城乡的大型商业银行,历史上与“三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股改上市后,被赋予“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更需要发挥好网点、网络和产品优势,强化农村商业金融主渠道地位。

加大城镇化建设中主导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湖北推进城镇化建设,关键是产业发展,带动县域城镇和农村小城镇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离不开有力的信贷支持。为此,湖北农行计划在未来5年内,提供1000亿元信贷额度,其中2013年提供200亿元,加大对县域主导产业的支持力度,增强产业对城镇化建设的支撑能力。到2013年底,率先在“强化一个导向,推进三个金融全覆盖”上取得突破。即以支持农业现代化为导向,促进农业生产增产提效,巩固城镇化建设的基础。强化对县域优势经济的金融服务,率先形成对国家级及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县域重点旅游景区、县域20强企业的金融服务全覆盖,实现金融服务“有存款账户,有金融服务方案,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有跟进的行动和效果”。

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巩固粮食生产基础。根据农业生产现代化、集约化、商品化趋势,大力支持农民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新型村级经济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转移就业的加工大户、流通大户和个体工商户等三类客户群体,培育以农业科技能人、种粮带头人、农民企业家为代表的职业农民。农行围绕湖北省农业战略格局建设,大力支持“三个农业”(即设施农业、机械农业、信息农业)建设,“四种农业发展模式”(即土地入股模式、订单农业模式、“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和龙头企业带动镇域“四化同步”发展模式),以及“四类农户群体”(即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的农户,专业合作社带动的农户,农村市场、流通企业带动的农户,网点周边特色产业村、信用村的农户)。

支持优势农产品加工,助推农业强省建设。对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名单管理。到2013年末,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信贷服务面达到70%以上。围绕农产品加工“四个一批”工程,以及省域十条重点农业科技产业链建设,积极支持核心企业规模化和集团化,为企业上市、兼并、重组、收购等市场化资本运作提供投行服务,帮助企业组建跨区域的大型企业集团。完善“龙头+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组织体系,支持农户以资金、土地、劳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参股入股,发展订单农业。支持省级及以上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培育区域化的农产品产业集群。

支持县域特色经济发展,促进县域小城镇建设。以支持优势镇域经济发展为重点,积极培育一批具有样板作用的工业重镇、商贸重镇和产业园区。根据湖北的磷矿资源和水利优势,着力支持宜昌、襄阳、荆门地区的优势磷化工企业,以及十堰、恩施境内的优势小水电项目。在省政府确定的60家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中,大力支持一批讲信用、有潜力的优质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升县域产业集聚能力。以县域105个开发区和省级工业园区为重点,大力支持园区骨干企业,纳税大户和优质个人客户,积极为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等新兴产业提供信贷服务。

支持农村民生经济发展,提高城镇化质量。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围绕农民工进城和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支持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商业金融需求。有重点地介入主体清晰、投资明确、商业运作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择性支持通过农民集中连片居住、以指定地块出让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集体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项目。探索与农村医疗改革相适应的信贷介入方式,支持县域文教卫体产业的龙头企业。积极支持全国性大型房地产公司在县域设立的子公司,以及优质房地产的续开发项目。

大力提升城镇化建设的基础金融服务能力

实施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也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方面。以农行湖北省分行为例,当前,湖北农行对县域经济初步形成了三个全覆盖,即营业网点对县城全覆盖,新农保业务对试点县全覆盖,转账电话对行政村全覆盖。但相对城市而言,农村基础金融供给依然不足,给城镇化建设带来了系列难点。解决这些问题,除政府引导、加大投入外,农业银行也要承担起大行的责任,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能力,推进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发挥好金穗“惠农通”工程对城镇化建设的积极作用。金穗“惠农通”工程,是农行面向广大农村地区,以现代结算网络和电子金融产品为依托,建立的以转账电话为重点,POS机、农商通、自助终端为补充,网上银行、短信通等产品为延伸的农村电子金融服务网络平台。下一步推进金穗“惠农通”工程,要着力发挥好其对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三个积极作用。一是为农村“资金流”和“业务流”提供渠道。通过向农村地区提供电子金融产品和网络,弥补农村银行物理网点不足,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向城镇集中,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创造条件。二是带动“政策流”和“信息流”。以转账电话、惠农卡、网上银行等现代电子金融产品为载体,加快信贷资金、新农保资金的归集和发放,在传导惠农政策的同时,支持农民增收,巩固新型城镇化的基础。三是促进农民思想观念转化。在同步推进过程中,加强宣传引导,在让农民感受到党和政府温暖的同时,积极支持农民接触网络,了解外部信息和现代金融知识,促进思想观念由“乡”向“城”转变。

明确提高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能力的重点领域。在加大对农村网点投入,扩大辐射范围的同时,推进金穗“惠农通”工程建设,提高对四个地区的电子金融服务能力。一是以供销社“新网工程”覆盖的农资店,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覆盖的超市、村级综合服务社及个体商户为重点,解决农民生产和生活资料购置、小额现金存取流转等金融需求。二是以位于县、乡、村电信、移动、联通服务站为重点,解决农民通讯缴费、小额现金存取流转及账户查询等金融需求。三是以乡镇财政所为重点,解决农民“新农保”、“新农合”个人费用缴存、财政各项惠农资金领取等金融需求。四是以村组干部、致富“能人”为重点,解决农民小额现金支付、转账结算、账户查询等金融需求。

改进推进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的工作方法。紧紧围绕“强农惠农富农”这个核心任务,持续推进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一是结合全省“四化同步”发展趋势,将信贷资金强农、结算渠道惠农、高端产品富农相统一,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二是结合金穗“惠农通”工程下乡进村,加强与县乡级政府的业务合作,通过联合培训、布放宣传册、建立短信提示平台等方式,大力宣传金融法律法规和现代金融产品,促进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信息农民和科技农民转变。三是结合农村基础金融全覆盖工作推进,深化与政府部门和其他涉农机构的业务合作,将农行金融服务网络与供销合作社、通信运营商、中国烟草、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小额贷款机构等农村经济组织的服务网络相融合,延伸金融服务,形成支农合力。

加快推进与城镇化建设相适应的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是提升金融服务与经济发展契合度的不竭动力。当前,湖北县域经济进入以城镇化建设为重点的发展机遇期,经济主体、产业结构、发展方式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必须持续推进金融创新,适应新时期县域经济发展转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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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SWOT;分析战略选择

1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SWOT分析

1.1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优势(strength)

(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雏形初步形成经过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目前已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为核心,农业银行为基础,农业发展银行为政策性导向,邮政储畜为辅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创新动力的分工协作的基本雏形,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快速发展在关心农民,关注农村,支持农业经济发展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不断推进,涉农业务逐步拓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序推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支付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都不同程度地得到完善。截至2010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1.8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63万亿元,增长28.8%,高于各项贷款增速5.80个百分点,涉农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比2009年底提高1.60个百分点,为“三农”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截至2011年11月末,中国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达到4.6万亿,占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各项贷款的47.4%,占银行业涉农贷款总额的32.8%,其中农户贷款2.4万亿,占银行业农户贷款余额的77.4%,是名副其实的农村金融主力军。截至2011年8月末,中国农业银行农户贷款余额达131965亿元,比年初增加214.12亿元,增幅19.37%;农户小额贷款余额1119.45亿元,比年初增加130.14亿元,可见中国农业银行不断推进农户贷款业务,深化农村金融业务的改革。截至2010年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项贷款余额首次突破万亿,达到15347.67亿元,比上年增加1380亿元,其中涉农贷款占比超过70%,为粮棉油收购信贷资金的需求提供了有力的来源,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提供了大力支持。截至2010年10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放小额贷款已突破1000亿元,标志着邮储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继续稳步推进改革转型,充分发挥其贴近农村、网点众多的优势,不断拓展涉农业务,将为中低收入人群、农村地区、个体商户、微型企业提供更好、持续的融资服务,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截至2011年6月末,全国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615家,其中369家设在中西部省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已建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中超过80%用于“三农”和微型企业。

(2)实现全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通常来说在国际上,评价农村金融服务状况的主要指标是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主要包含两层意思:一方面是指贷款的可获得性和金融机构提供存款、汇兑、结算等金融服务的基本情况;另一方面是指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的分布广度。从贷款的可获得性和金融机构提供存款、汇兑、结算等金融服务的基本情况来看,我国农村的贷款覆盖面比率比较高。我国大概有乡村总人口82080.74万人,农户数约为2.4亿户。全国在农村信用社有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余额的农户数合计为7134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231%。通过银监会统计数据看出,2010年全国县及县以下万人机构覆盖度1.29个。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的布局广度:2010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数合计为191604个,全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数量占比55%,平均每个乡镇分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3.69个。截至2010年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点3.7万余个,70%分布在县及县以下地区,提供储蓄、汇兑等金融服务,“三农”服务水平和覆盖面明显提高,在改善城市社区和农村金融环境、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农村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存款和汇兑结算等金融服务,基本上覆盖了90%以上的农村行政村。因此,总体来看,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储蓄、汇兑和结算等基本金融服务基本能满足中国农村地区的需求。

1.2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劣势(weakness)

(1)金融信贷资金供给缺口大,资金供给失衡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经济发展存在严重的资金短缺问题,主要表现在资金供求失衡、资金供求主体单一、农村融资渠道狭窄、金融服务功能弱化等方面。资金供求失衡主要体现:在我国农村信贷需求满足率仅为53%-56%,农村信贷支持力度远远不能满足当今资金需求迅速扩大的农村市场,特别是与农民增收相关的小城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的需求。资金供给主体单一、农村融资渠道狭窄主要体现为: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构成了我国主要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但这几家机构在农村的并没有发挥巨大的金融供给的作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体单一。金融服务功能弱化表现为:第一,我国的政策偏向于从农村汲取资金,投向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造成资金大量外流。第二,服务设置和服务方式落后。就金融服务设置而言,由于金融机构大量缩减,在地域广阔的农村网点设置较少。就金融服务方式而言,农村信用社只开展了最基本的存款贷款等业务,业务单一。

(2)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单一,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一方面,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没有发挥最大的作用。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是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由于农业的高风险性使得对农业的投资具有风险大、成本高、收益少、资金周转期长等特点,同时农村城镇化水平严重滞后和农村市场信息的不充分,使得农村地区的盈利性投资十分稀缺,金融机构机制不活,缺乏竞争力。另一方面,农村服务金融的业务品种匮乏。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的主要业务是传统存贷款业务,其他业务如票据融资、咨询顾问、快捷结算、代收代付、代客理财等业务发展滞后。因此,金融服务的手段和方式已远远落后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金融机构中间业务收入增长缓慢,在经营业务中所占比重很低。

(3)农村金融竞争力不足,缺乏有效竞争机制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不充分,组织结构不合理,没有形成一个分工有序、竞争充分的金融环境。一个有效竞争的市场,其金融组织的结构应当是既有大型、中型金融机构,又有小型、微型金融机构。而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组织机构虽然有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邮政银行等,但充分发挥作用并向农村提供有效金融服务的金融组织却十分有限。具体来说,农业银行涉农贷款的主要贷款对象是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直接向农户发放贷款比例非常低;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农业发展银行,一般并不面向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邮政储蓄银行只为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一些小额贷款。农村信用社处于一个垄断地位,为农业发展提供资金。近几年,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撤出农村的金融网点之后,农业银行并未大力扩张营业网点,填补空白。可见,农村金融市场竞争非常薄弱,能够提供信贷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常有限。

(4)农村金融服务缺乏创新机制,无法适应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金融服务没有建立完善的实时调整和创新机制,金融服务仍然建立在传统模式的基础上,没有对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民生活生产方式的转变调整服务方向、研究出创新产品,建立适应其特色的金融服务。信贷业务缺乏创新,业务品种与生产实际不相符。一是贷款期限与农村金融发展周期变化不协调。农村信用合作是在信贷业务上始终遵循春放、秋收、冬不贷的传统格局,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为一年,而农村贷款周期一般都是一年以上,这种期限上的不统一造成给农企和农户生产经营融资困难。二是农户贷款金额需求变大与农村信用社贷款额度缩小的不协调。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改革,农业生产要素由以前的土地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向资金密集型转变,农村对资金的需求量也急剧增加,我国农村信用社面对农户的小额农业贷款不能对效益高的新兴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大额贷款提供支持作用。

1.3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机会(opportunity)

(1)潜在巨大市场需求。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为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流通体系发展、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村城镇化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等都对金融服务有着迫切的需求。我国现有2.4亿左右农户,其中有贷款需求的农户至少有1.2亿户左右,“三农”资金缺口每年在1万亿元左右,这种资金需求还存在很大的供给缺口,给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了有利可图的发展空间。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逐年增高,遍布城乡,但是还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金融需求,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应完全发挥自身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农业的综合优势,对城镇化建设中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需求。

(2)政策环境适宜。近几年,我国政策广泛关注与重视“三农”问题,农村金融市场的改革与发展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我国在各种政策上都倾向于鼓励农村金融体系的制度创新,并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予以大力支持。2007年开始,中国银监会就放宽了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试点工作。国家针对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出台了保值贴补息部分补贴、税收减免、票据置换专项贷款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各级政府也废止了歧视性规定,推出了减免、拨付省市级联社开办费用,为全力支农提供了优惠的政策扶持。

(3)宏观货币政策导向近以来,我国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型货币政策转变为稳健型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走向稳健的大形势下,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取向受到直接影响,并给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引导农村金融机构理性发放贷款。在稳健的货币政策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对客户进行筛选,只对相对收益较高和风险较低的农户授信,积极优化调整客户结构,在稳健货币政策中形成农村金融机构优质的客户群体,使贷款投放更加趋向理性。引导农村金融机构调整盈利模式。农村金融机构转变扩张信贷规模的经营模式,调整存贷款“利差”收入的盈利模式。农村金融机构需要逐步分散经营重心,灵活调整经营策略,积极寻求新的利润空间。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提高竞争力。农村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自身优点,为客户提供差异化的优质服务,细分客户市场,准确市场定位,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个性化服务,将服务水平的提升作为农村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方向。

1.4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威胁(threats)

农业具有不稳定性和弱质性等特征,包含来自于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一方面,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自然风险。自然灾害会给农业生产带来很大影响,一旦自然灾害发生,农户的收入减少,会直接造成农户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拖欠。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农产品的市场风险。农户和微型涉农企业受市场环境变化影响也很大,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盲目生产,造成供大于求的局面,导致农产品价格下跌,降低了农户的收入和还款能力。我国农村整体信用环境不佳。因此存在较高的信用风险。农村信用社由于受发放贷款对象的限制,贷款对象多为农户、自然人,通常是采用信用贷款,基本不存在保证、抵押或质押的方式发放贷款,所以一旦借款人恶意逃避农村金融机构债务,这些机构就面临着贷款损失。信用评价体系不健全。目前农户小额贷款的审查和信用评级工作主要依赖于村委和农户,但村委及农户在对贷款人进行信用评级时可能存在一些人情世故关系,使得信用评估工作带有一定的片面性和随意性,不具备客观性,不能准确揭示贷款风险,对贷款人准确定位。

2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战略选择

通过上述SWOT分析,可以看出,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存在巨大的机会,然而,由于自身还存在许多不足加上外部环境的潜在威胁,为了这一问题,农村金融服务发展要从我国的现状出发,遵循农村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实施有效的战略发展途径。

2.1 逐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体系

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可以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活动所具有的筹集、分配和管理农村货币资金的职能,从而支持、调节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弥补供给缺口。在金融抑制的背景下,我们要站在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发展的角度,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全面构建小康社会,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持续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有效金融支持。目前我国看似形成了的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分工合作、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格局,但实际上是一个不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各类机构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结构和功能上都存在严重的缺陷。建立健全的金融服务机构体系要从以下五点着手:(1)农业银行加快股份制改革,加大信贷支农力度;(2)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服务农村金融的脚步;(3)农村发展银行拓展业务范围,形成多元化融资渠道;(4)农村商业银行寻求利润突破口,转变经营模式;(5)非正规金融机构规范化,引导农村金融组织多元化发展。

2.2 积极开发创新产品和新型信贷模式

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不仅要求金融机构体系格局科学合理,还要求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除了继续大力发展农户小额贷款外,鼓励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这应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适应农村及其它经济薄弱环节的需求,针对性地开发金融服务品种。应认真考虑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与不平衡性,应根据不同的发展状况,在政策允许和风险控制能力范围以内,开发出多样化、系列性的金融特色产品,适应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要求。金融产品创新包括:信贷业务品种创新、担保抵押方式创新、个人理财产品创新、中间业务产品创新等。服务方式创新包括:网点建设现代化、结算网络现代化、创新职工服务规范、创新结算手段等。

2.3 构建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和法律规范

根据供给缺口,需要对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的方式进行调整,扩大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建立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相互支持的机制,建立包括政策性银行、政策性担保机构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在内的完整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综合运用货币、财政、税收等多种政策手段,采取激励有效、风险可控、协调配套的扶持措施;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针对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机构的特别的监管框架;建立农村信用担保和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使农村地区获得更多的信贷资金,引导和激励农村金融机构加大“三农”的投入。

3 结论

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SWOT分析,找出了农村金融服务的优势、劣势、机遇以及威胁,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战略选择:首先,是在遵循金融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前提下,构建政府指导下的,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等多种组织形式相互竞争、分工协作、稳定发展的多元型的农村金融体系;其次,是积极开发创新产品和新型信贷模式,开发出多样化、系列性金融特色产品,适应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的要求;最后,是在供给缺口存在的现实中,借助政策和法律的力量,完整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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