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规划原则模板(10篇)

时间:2023-07-13 16:28:4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合理规划原则,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合理规划原则

篇1

其实,城市规划是对城市布局的一种人为设置,而城市布局必然涉及在城市中生活或经营各种事业的居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利益。因此,城市规划其实是一种利益安排或调整。目前施行的《城市规划法》(1989年制定)的确也意识到此,在诸多条款中体现立法者对不同利益之考虑,如“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城市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自然景观”、“民族传统”、“地方特色”、“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等等。

但是,由利益安排或调整之视角综观该法,可以发现存有两个重大缺憾。

第一,对个体利益未给予充分重视。上列对各类利益的表述,多落位于公共利益。即便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火、抗震”等阐释为牵涉个体利益在内,也只是在隐含的层面上,而没有给予明确的彰显。个别居民、企业或组织的正当权益,在城市规划中未得到其应有之受尊重地位。

第二,或许是更为重要的,对利益之安排或调整基本上取决于政府。《城市规划法》在细数政府制定城市规划需考虑的利益因素、从而试图对其施行实体控制以外,也在程序上明定城市规划需报上级政府或同级人大审批。可是,列举应当考虑之利益因素的方法,如果有控制效应的话,也是比较松软的。这些利益在城市规划过程中是如何确认的?有没有被忽略或轻视的利益?各个不同利益的分量是多少?利益之间发生冲突(如繁荣经济与城市生态环境),哪个予以优先考虑?诸如此类问题,看起来都在政府宽泛的自由裁量空间内。更何况,个体利益在立法上还未被确切提及,即使政府在现实运作中予以一定照顾,也同样在自由裁量范围之中。政府乃凡人组成,其组织结构和资源或许有助于作出考虑周全的规划决策,但也不能否认其具有内在的智识局限或难以避免的利益偏袒。甚至,有的政府官员出于不当之动机,给某些利益以特殊关照,也并非罕见。由此,《城市规划法》将城市规划制定过程基本托付于政府,无异于让政府成为在规划领域中的“国王”。

任何纷争皆与利益相关,无论利益乃情感的、精神的抑或物质的。城市规划遭人诟病、引发纷争愈多,愈益表明其在安排或调整利益上的机制存在功能不足之问题。因此,《城市规划法》有关政府制定城市规划的实体规则、程序规则,皆有慎重反思和修订的必要。

就程序维度而言,当引入利益参与机制。既然城市规划乃一利益安排或调整过程,既然政府作为假定的公共利益代表者在如何确认、重视、协调具体的不同利益上存有局限,就应给予可能的利益受影响者介入这一过程的机会和权利。把城市规划制定过程视作各方利益充分主张、交流以及妥协的平台来设计,即便不一定获得令所有利益皆满意的所谓“正确”决策,亦可在相当程度上减少可能的利益纷争。搭建这个平台的法律程序之核心,无非征求利害相关人的意见。

一方面,对利害相关人当作广义界定。组织化的利益群体(如环保组织、文物保护组织)和未经组织化的利益群体(如特定区域的居民或企业),甚至法律规定承担维护特定公共利益(如交通管理)的政府部门,都可列入利害相关人的范畴,只要他们针对某项拟定的城市规划决策,提出了某种切实相关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具体的城市规划决策,当分决策之轻重缓急,而定应当遵循之征求意见程序。有正当的公共利益理由必须在短期内及时作出决策的,可以采取非正式的征求书面评论意见的程序。否则,应以听证会方式召集各方利害相关人,就拟定的具体规划决策进行充分讨论和对话。鉴于城市规划决策少有紧急情况的,听证会方式可谓至关重要。

就实体维度而言,应确立信赖保护和比例合理原则。信赖保护是指人民对政府行为或承诺的正当信赖必须予以合理保护,以使其免受不可预计的不利后果。城市规划绝非一成不变,顺应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调整之必要。然而,城市规划亦是政府的一项决策,自其作出以后,就在社会中具有一定之拘束力,民众也会对其形成正当的信赖,并据此安排自己的生活或经营。城市规划的变更势必影响民众这一信赖以及基于信赖而获得的利益。因此,城市规划的变更除遵循征求意见之程序外,应当明确:第一,若变更可能赢得的公共利益,明显小于利害相关人因信赖而形成的正当利益,可考虑不予变更;第二,若公共利益理由充分、规划确需变更,可考虑(1)变更后的规划留有一定的生效期间,以使利害相关人根据新规划重新安排生活或经营;(2)对确实造成的利害相关人正当利益损害,给予合理的补偿。

篇2

中图分类号:F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2

一、低碳经济理论的中心话题

作为一个语词,“经济”含有多种意义。“低碳经济”中的“经济”是指以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为根本内容的社会活动。这里的“低碳”是指这类社会活动的特定目的和由其目的所决定的其主体活动的方式和方法以及由它们所造成的其主体活动的过程形态和结果形态而言,其中观念性的主体目的是所有其它因素的根本,这个目的就是这类社会活动所要获致的参与其活动的人群体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互相统一的结果。故低碳经济应被理解为以谋求人群体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保护达到互相统一为本质特征的一种经济形态,而低碳经济理论本质上就是关于一定范围①内的人群体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互相协同的经济理论。

一般地说,经济理论所涉及的对象包括社会物质生产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两个基本方面,其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根本的方面,人与人的关系是从属的方面,即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究竟结成何种形式的关系,是取决于他们所要应对的自然环境的现实状况和与之相应的他们应对自然环境的现实能力。低碳经济的概念及理论所处的特定语境是全球化时代人类所要应对的自然环境的现实状况呈现出日趋恶化的势态,以至于使人类面临可能失去其永续发展的根本条件的危险,并且造成这种严峻的现实状态的主因之一是由于长期以来人类的物质生产和日常生活过度依赖于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的消耗而导致温室气体过多排放于自然环境。故低碳经济理论的研究很自然地要从探讨下述现实问题着手:为什么长期以来人类的物质生产和日常生活过度依赖于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的消耗?

人类的物质生产和日常生活必须依赖于一定能源的消耗,其依赖于何种能源取决于人类从自然界中获取其所需能源的技术手段的性质。长期以来人类的物质生产和日常生活之所以过度依赖于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的消耗,其直接原因在于:自从人类发明了获取此类能源的技术手段以来,人类除了不断地改进或更新其技术手段以达到更经济、更便捷、更高效地获取此类能源的目的,至今尚未发明或发展出比这些技术手段能更加经济、更加便捷、更加高效地获取足可替代此类能源来满足人类现有的物质生产和日常生活所需的另类能源(如风力能源、水力能源之类)的新技术手段。因此,假定这种新技术手段能被及时地创造出来并成功地应用于人类的物质生产和日常生活的话,人类对高碳能源的依赖程度必将大为降低并降低到能使生态环境得到保护的程度,从而低碳经济就将变成现实。但是,恰恰是这个假定的条件在一定时期内还只是一种抽象的可能性,而不是一种现实的可能性。如果它已经成为一种现实的可能性,即它在现实中有了充分的根据并且具备了从可能转化为现实的必要条件的话,那么,关于低碳经济的全部问题就不过是在于人类有否意愿采取行动来促成其由可能向现实转化,从而低碳经济问题在本质上就可以被归结为关于人类应当选择何种经济形态的文化价值取向问题,这样,低碳经济理论也就不成其为一种经济理论,而只是一种文化理论了。

低碳经济理论是研究一定范围内的人群体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何以达致其互相协同的复杂性经济问题的经济理论,这种经济理论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作为其立论的客观依据,这个历史条件就是:获取诸如风力能源、水力能源之类的绿色能源(或曰清洁能源)的新技术手段尚未成熟到至少人类可以兼用绿色能源和高碳能源来满足其物质生产和日常生活的需求从而使高碳能源的消耗足以达到环保标准的程度。正是这个历史条件,使得获取绿色能源的技术手段的创新与完善成了该历史条件下的时代最为紧迫的需要,低碳经济理论在价值上恰恰是应合了这个特殊的时代需要。正是该理论的这种价值特性,决定了其理论理所当然要把获取绿色能源的技术手段的创新与完善作为达成一定范围内的人群体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互相协同的条件,从而关于获取绿色能源的技术手段的创新与完善,就势必成为低碳经济理论的中心话题。

二、低碳经济理论的学科归属

获取绿色能源的技术手段的创新与完善是属于科技范畴的主体活动过程,具体地开展这种科技活动,是相关领域的科技工作者的事儿;具体地研究这种科技活动,为这种活动提供科学理论、技术发明和工程设计,是该领域的科学家、技术专家和工程专家的任务。低碳经济理论并不直接研究这种科技活动,而是研究这种科技活动所赖以开展的经济条件——包括生产条件、分配条件、流通条件和消费条件,即研究在怎样的生产关系、分配关系、流通关系和消费关系中这种科技活动才具有现实的可能性以及怎样合理地构建这些经济关系的体系等问题。如果把这些经济关系理解为从事这种科技活动的科技工作者群体内部的社会关系,则低碳经济理论就是属于科学社会学范畴;如果把这些经济关系理解为从事这种科技活动的科技工作者群体所在的国家的社会关系,则低碳经济理论就是属于政治经济学范畴;如果把这些经济关系理解为从事这种科技活动的科技工作者群体所在的世界的社会关系,则低碳经济理论就是属于世界经济学范畴。这就是说,低碳经济理论可分别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次来开展其研究:科学社会学范畴的低碳经济理论是在微观层次上进行研究,政治经济学范畴的低碳经济理论是在中观层次上进行研究,世界经济学范畴是在宏观层次上进行研究。这三个层次的研究也可以被看作是分别研究上述三个不同范围内的经济关系对获取绿色能源的技术手段的创新与完善这一特定科技活动的不同影响,从而把这些研究一并纳入科技经济学范畴。

三、低碳经济理论的基本原则

为现实低碳经济目标而进行的国别性经济关系的调整,须以全球性经济关系的调整为条件,只有在一种新的合于低碳经济目标要求的国际经济体系或全球经济体系中,合乎同样要求的国别经济体系的建立才是可能的,因为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全球经济体系是母系统,国别经济体系是子系统,其子系统不能不从属于其母系统;科学共同体内部为现实低碳经济目标所要做出的经济关系的调整,则有待于国别性经济关系的相应调整,因为迄今为止尚未形成全球性的科学共同体,只有从属于本国或本地区而为本国或本地区利益服务的科学共同体。因此,尽管可以在多种层次上来开展低碳经济理论研究,但是应该看到,这些不同层次的研究具有内在关联,而不是彼此孤立的,而且从其整体来看,低碳经济理论研究应具有全球视野,首先从世界经济学高度来研究具有何种结构的国际经济体系才有利于推动世界各国为获取绿色能源的技术手段的创新与完善而竞相努力以及构建这种国际经济体系的条件、途径和方式方法。其它层次的研究必须以此作为基础,否则难以有成效。

应该看到,低碳经济的概念及理论所处的特定语境是全球化时代人类所要应对的自然环境的现实状况呈现出日趋恶化的势态,其影响是全球性的,其原因也是全球性因素而非局部性因素。为什么可持续发展概念及其理论问世已久并早已得到世界公认②,而到2009年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时与会者在对温室气体减排的“责任共担”问题上却并未达成具有实质意义的共识?其本质原因不在意识领域,认识领域,而是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当今世界经济体系是由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集团所控制和起主导作用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在这样的经济体系中,不要说西方国家与非西方国家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利益冲突,就是西方列强之间以及非西方国家之间也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利益冲突,这些利益冲突归根到底是由现存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成的,这种统治全世界的生产方式使人类从自然界中所获取的物质财富在全球范围内都必须按资本的有无和所拥有的资本的大小来进行分配,由此必然导致人类之间无资本的无产者与有资本的有产者的矛盾和有产者之间及国家之间小资本的拥有者与大资本的拥有者的矛盾,只要现存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变,这些矛盾就将永远存在并且不可调和,除非无产者和小资本的拥有者甘愿接受这种“按资分配”的原则。但是,在什么条件下,无产者和小资本的拥有者才会甘愿接受这种“按资分配”的原则呢?其条件应该是有产者和大资本的拥有者甘愿接受“按资担责”的原则。当今世界经济体系的根本缺陷就在于:这个体系只有“按资分配”的资本权利原则,而没有“按资担责”的资本责任原则。不以资本责任作为条件的资本权利就是资本霸权。当今世界经济体系中所实行的“按资分配”的资本权利原则,正是不以“按资担责”的资本责任原则作为条件的资本霸权原则。作为当今世界经济体系的主导力量,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集团依靠其强大的军事力量而在世界上肆行其霸权主义,正是为维护这种资本霸权原则。当今世界经济体系中的种种利益冲突归根到底是由于资本权利与资本责任的分离造成的,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集团在世界上所肆行的霸权主义则是造成资本权利与资本责任的分离的政治根源。只要这个世界还存在霸权主义,就不可能建立起资本权利与资本责任互相统一和协调的世界经济体系;而只要世界经济体系中资本权利与资本责任仍然是互相分离的,即只有“按资分配”的资本权利原则,而没有“按资担责”的资本责任原则作为它的补充,可持续发展就永远只是一个空洞的理念,而不可能转变为全人类的共同行动,从而低碳经济也只能是一个美妙的幻想,而不可能变成美好的现实。低碳经济是不可能在一国范围内实现的。

要而言之,低碳经济理论的基本原则,就是资本权利与资本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篇3

一、居住区理论的概念及历史沿革

1、居住区的概念。目前,有关我国的居住区规划设计理论是五十年代苏联为适应现代化生活和交通的需要而提出的,并随后形成了一系列规划原则和手法。随着城市的不断成长,居住区层面的规划内容与目标也在不断地变化,相关理论在不断地补充、完善,在东西方学者的努力下,关于居住区规划理论研究的发展经历了从偏重物质功能提高到注重人文内涵,再上升至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探索。

2、居住区设计理论的历史沿革。 20世纪30年代,在美国出现的“邻里单位”的居住区规划思想要求在较大范围内统一规划居住区,内部与外部道路有一定的分工,防止外部交通在“临里单位”内部穿越。它把居住区的安静、朝向、卫生、安全放在了重要的地位,对以后的居住区规划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发展成“小区规划”与“邻里单位”等概念。

二、建筑规划设计原则。现代居住区规划建筑设计作为城市规划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考虑城市经济的发展状况、城市特色、文化背景、民风习俗,根据整体环境和具体需要来综合设计,充分体现国家人居战略目标最基本的发展需求,符合居住区规划建筑设计规范。具体而言,应遵循以下原则

1、整体性原则。完善建筑群空间布局艺术性、避免单一呆板兵营式的组群布局,体现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融洽,可持续发展三大原则。建筑形式和空间规划应具有亲切宜人的尺度和风格,居住社区环境设计应体现对使用者的关怀。要满足不同年龄层次的活动需要,为其提供相应社区服务设施,在满足生理需求的同时注重居民的精神生活,通过对物质形态精心规划设计以及对住户组织活动特性的研究创造更多积极空间,促进住户之间的相互交往,提高其防范性和睦邻性。

2、满足多元化要求。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适应家庭结构的多元化、小型化、人口老龄化、住宅商品化、住区智能化、及私人汽车进入家庭的转变提供满足各阶层各经济水平住户需求的多类型住房,如别墅、花园住宅、多层跃层、小高层、高层、错层、宾馆式住宅。最大限度满足住户使用功能,在安全性、私密性、舒适性原则下,应广泛满足诸如单身、两口之家、三口之家、两代居、老年人居等多种户型结构:丰富建筑造型,使立面新颖,色彩搭配协调,细部装饰美观多样统一。

3、突出生态质量,提高文化品位。低容积率,高绿化率;设置大面积绿地(生态性),分散组团绿地(可达性):应当关心绿地率,并非绿化率。绿地率指小区绿地与组团绿地占小区总用地百分比,不包括宅前或公建绿地(此两项分别属于住宅用地或公建用地)。而绿化率指空地(也可包括平屋面)绿化百分比:增加文化设施、交流场所,尊重历史文脉,建设艺术学校、画廊、图书馆、电影院等,形成一种风格、一种个性、一种特色、一种品位。

三、已建居住区规划存在的问题分析

1、第一,已建居住区缺少人性化的考虑。 规划往往以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居住条件为目的,只考虑物质空间的布局,很少考虑居民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和精神需求,更加忽略了居住区所需的绿地率与绿化率。并且居住区规划设计没有充分考虑公众的参与,住户只能被动地接受既定的居住环境和设施。因此,这种以物质环境内容决定居住区建设的做法只会导致居民缺乏交往,缺乏对社会的理解和认同。第二,绿化用地量不达标。不少新建居住区的绿化面积达不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同时有些开发商为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片面增加建筑用地,压缩绿化用地,甚至毁绿建房,致使居住区整体居住环境更加恶化。第三,居住区规划建筑设计缺乏对城市发展的总体考虑。开发商在寻求自身开发利益时,很少考虑开发项目对城市的影响,很多居住区开发缺乏相应的必要设施,尤其是城市边缘社区的出现,缺少相应的教育设施和文化娱乐设施。出现与城市脱离的现象,社会问题突出,犯罪率上升,住宅区内部交通与城市交通缺乏衔接,居民上下班不便,单一功能居住区的过分集中导致城市交通流量的不均匀,影响城市交通

2 现代居住区规划设计的变化及特征分析

社会经济发展对人的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我们的居住行为和居住心理不断发生变化,表现出许多新的社会特征。 第一,需求层次变化。人的需求由低级到高级可划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爱与归属的需求、尊重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其实质是人的需求由简单的物质需要向精神需要不断发展,随着居民生活水平和文化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精神需求在居民的日常生活中已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居民对空间的需求也在发生变化,人们不再满足于居住区内部的中心集中绿地,而是要从公共空间―半公共空间―半私密空间―私密空间等不同层次空间获得精神感受。因此,在现代居住区规划设计中,应考虑居民日常生活对文化、娱乐、健身设施及不同层次交往空间的需求。第二,居民居住行为的变化。居民在城市中的生活和工作中往往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即居民的日常行为轨迹,计划经济时代居民的这种生活规律性往往表现得十分明显,这是已建居住区规划设计需要遵循的重要内容。现代社会则有很多变化,比如生活、工作效率大大提高、生活闲暇时间增多、小汽车时代的来临等都会对居民的居住行为产生影响,大型超市开始增多,生活服务设施呈现集中趋势,小汽车、出租车开始增多,人们上班不再完全依赖公交车等。

第三,家庭结构和社会成员的变化。 现代家庭平均人口数量呈减小的趋势,“核心家庭”数量越来越多,表现在同一居住区居民的各种需求会发生变化,家庭的需求结构、消费结构、生活观念和方式都发生~定的变化,家庭劳务也呈现社会化的趋势,社会成员在同一住宅区内也呈异质化的倾向,社会成员在经济能力、教育程度、生活居住行为习惯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不同文化背景、居住习惯的居民集聚给现代居住区规划设计和管理增加了难度。

四,规划建筑设计理念

(1)“可持续发展”观念的建立。住宅区规划设计充分考虑对现有环境的保护、节约土地资源、减少能源消耗和生活污染排放等问题,使居住区改善小气候,保护生态环境,恢复生态系统,维护居住区生态平衡,营造良好的环境,促进植物和其它生物多样性发展。

篇4

总结以往乡村表面的、无序治理与规划的不合理性,从乡村特性的分析中明确乡村规划必须基于村庄有机更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乡村治理结构三个方面,为实现本质的、有序的、可持续性的乡村规划,必须运用系统自组织思想理论研究乡村问题。

1 乡村人居环境空间规划的目标和原则

1.1 规划目标

乡村人居环境的空间在规划过程是需要坚持一定的目标的。首先与大自然形成亲密的联系是首先需要设定的一个目标,从而对历史文脉进行较好的继承和良好的发展;其次居住区和生产区的布局要合理,两者要有机结合在一起,居住区的规模设计要适应居民居住,并保证居住区内部的生活环境质量,与之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也要形成合理的布局,从而创造带有田园风光,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区域范围,具有显著的地方特色,最终构建一个宜居宜耕的乡村人居环境空间。

1.2 规划原则

1.2.1 连续性原则

建设乡村人居环境的过程中是乡村人居环境规划理论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建设过程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过程,同时,其也是各种因素相互组合在一起,相互作用的综合体。对于规划理论中各种因素和系统之间的相互连接和转换通过连续性可以实现的,从而能够将不适用整体规划的局部障碍和整体规划中较为脆弱的部分找出来,采取有效的措施对这类的区域进行调试,并将其中可能存在的链接关系进行分析,从而促进乡村人居环境空间规划向着良好的方向发展,其带有良好的生存能力和宜居性。在这个过程中,乡村规划的主体是村民。由村民和规划人员共同将规划完成,乡村居民要积极的参与到乡村人居环境规划和建设过程中,遇问题积极配合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将其解决,从而使乡村人居规划在实施过程中趋于合理。

1.2.2 地方性原则

在规划乡村人居环境的过程中,对于每一个村庄的特性要给予尊重。因为不同村庄在空间上的结构形式和节点空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在文化传承上也都带有特色鲜明的地方色彩,所以规划过程中,地方性原则显得尤为重要。具体的做法表现为,充分尊重和利用地方和区域的生态环境,充分尊重和彰显当地文化和风俗,加大挖掘乡土经济潜力的力度,依托区域地形地貌及原有的空间组织结构有效的进行村落形态构建和改造,明确重要节点的规划。

1.2.3 多义性原则

乡村人居环境建设多义性是乡村人居环境规划过程中应该引起关注的。事物发展的复杂性和事物在发展过程中衍生出来具有丰富层次性和多样性是尊重多义性原则所强调的。在规划乡村人居环境的过程中涉及的领域比较多,众多包含其中的系统相互作用和协同,同时夹杂着彼此之间的相互竞争,因此说其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多种因素的平衡相互制约,而形成天合一的观念。在多义性原则的指导下,对乡村人居环境的规划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所以说乡村人居环境规划的完成单靠相关领域的学者和专家投入其中是不够的,居民的参与和配合是规划完成和实施的关键,还要其他多方的共同协作。

1.2.4 开放性原则

在乡村人居环境规划的过程中,乡村人居环境系统的开放性需要强调,只有这样,乡村人居环境的建设水平才能够提升。一个区域如果是完全封闭的状态,那么这个区域的生存就会受到威胁,不利于其日后稳定和长期发展。因此,在规划和建设乡村人居环境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开放性原则的重视。一个区域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都会与外界进行着物质和信息等元素的交流,对于输入到自己区域内部的事物非常的敏感,并且还具有较高的需求。乡村人居环境系统的开放是一种自主的开放形式,不是被动式的开放形式是,因此,乡村人居环境空间的规划和建设需要村民主动自愿的参与进来,只有这样,乡村人居环境空间规划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

1.2.5 全益性原则

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的全益性原则也就是参与规划之中的各种因素之间的利益兼顾,而非只强调系统内部的某一个要素。整个乡村利益的最优化是乡村人居环境规划过程中主要追求的。内部各个系统之间的平等是乡村规划全益性原则所强调的内容。该原则提倡自然界中有生命和没有生命的事物均具有存在和发展的权利,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同样的地位。

1.2.6 全息性原则

生物学中的全息律是规划乡村人居环境全息性原则的来源,也就是生物体是整体的成比例的缩小,在化学组成的模式上与市整体相同。因此,会有一些重要的关键节点在乡村人居环境的建设过程中,在整体中,这些节点是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其也是相对独立的个体,与乡村的人居环境空间系统存在很多的相似性,从关键节点的活力情况就可以看出整个系统的实际情况,而整个系统的调控是需要加强对关键节点的调试才能够完成。

2 乡村人居环境空间规划的设计思路和内容

2.1 规划思路

明确构成乡村人居环境的六大系统,每个系统又自成体系。根据乡村人居环境建设规划的六项基本原则,逐步对水、能源、交通、建筑、环境景观、社会事业每个系统进行规划研究,完成农村居民参与的、相关领域学者协作的综合性规划,同时重视各个系统的相互作用和协调,共同构成乡村人居环境这个自主开放的大系统。

2.2 内容体系

一是确定国家层面的六大系统自组织规划设计内容,制定其技术体系。二是制定区域(省域、市域)层面的六大系统自组织规划设计导则。三是研究镇域层面的六大系统自组织的空间规划。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规划和建设乡村人居环境的过程中,首先要明确规划的目标,并在一定原则的指导下进行乡村人居环境的规划,在此基础上,形成清晰的规划思路和内容体系,最后落实乡村人居环境空间的合理规划,有利于城乡差距的缩短,促进两者的和谐发展,共同作用构建适宜人类生存发展的环境空间。■

篇5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标识码: A

0.引言

基层土地规划是指国家对农村基层地区的土地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综合经济行为。基层土地规划工作在我国国土资源总体规划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是一项集实践性、规划性和基础性为一体的国家行政行为。科学合理规划基层土地资源对于维护农业生产安全、缓解土地资源短缺、促进农村城镇化进程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有力保障[1]。

1.当前农村基层土地规划现状

(1)农村基层土地政策更换频繁。农村土地面积有限、用于农业发展用地控制严格,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国家针对基层土地规划的政策具有严肃性、强制性的特点,而农村基层土地规划必须体现长期稳定性。然而不少农村地区,土地政策更换频繁,导致土地规划缺乏整体性长远打算,最终出现规划不合理、布局欠科学的弊端[2]。

(2)基层土地规划缺乏匹配的经济基础。我国基层土地大部分处于农村地区,这些地区由于自身经济发展较为缓慢,经济基础薄弱,尽管有国家相关政策和财政的大力扶持,但是限于本地区的经济基础问题,加之交通条件、人们观念的制约,导致基层土地规划举步维艰。

(3)基层土地规划设计缺乏科学性。传统的基层土地规划设计和布局呈现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明显,土地规划缺乏科学性,从而造成土地利用率低、布局混乱、用地紧张等问题。

(4)基层土地规划制度可行性低。在基层土地规划制度方面,以往的土地规划制度漏洞大、弹性空间大,以理论性为主,缺乏具体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和调整策略,导致制度在后推行过程中困难重重。加之群众对土地资源规划缺乏监督,导致一些行政人员滥用手中职权,。此外,由于受到设备和技术的制约,很多基层农村地位无视国家政策和法律,滥用用地,征用农业发展土地,导致基层土地问题越来越凸显。

2.基层土地规划基本原则

(1)经济性原则。土地资源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之一,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日益加快,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合理规划利用逐渐成为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基层土地规划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经济性原则,科学合理规划土地,合理布局土地分区和土地利用功能,树立“节约用地,绿色环保”的思想。基层土地规划中,应保证农业发展用地,满足人们住房、娱乐、休闲等方面的用地要求,合理规划和布局土地资源,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3]。

(2)发展性原则。发展性原则是指基层土地资源规划要体现科学发展观思想,既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基础相协调,又要体现当地经济长远发展目标。因此政府土地资源规划部门应该从科学高效的角度着手,因地制宜,深入挖掘当地土地资源优势,以合理土地规划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发展。此外又必须做好土地资源保护节约工作,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

3.实现基层土地规划经济型与发展性协调一致的途径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行之有效的土地规划方案。基层土地规划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调查当地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找出当地土地规划存在的问题,并从符合当地长远经济发展的角度制定布局合理、规划科学的土地设计方案,避免出现土地布局矛盾、互补协调的现象发生。

(2)一切从实际出发,落实基层土地规划。积极全面落实基层土地规划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协调新老城区土地关系。在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新老城区的土地利用和土地规划难免出现矛盾和交错,为了避免新老城区土地利用矛盾,应该对新老城区交接地区以及新老城区的功能等做科学调研和周密布局,确保土地资源无浪费、无荒置现象发生。第三,科学布局农村用地。农村用地包括农业生产用地(种植、电网、灌溉、道路等)、农民生活用地(住房、娱乐、健身)。在处理两者的关系时,应保证农业发展用地,满足人们住房、娱乐、休闲等方面的用地要求。第三,土地资源的保护。基层土地资源应坚持“保护为主,开发为辅”的原则,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3)加强土地规划管理和监督,减少滥用征用现象。农村基层土地用地方面存在土地荒置率高、土地不合理布局的现象。比如农村田埂过密、晒谷场面积过大、沟塘遗弃等。因此要加强土地管理和监督,重新规划和整合农村基层土地,改变农业生产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和浪费。同时政府部门成立基层土地资源监管小组,针对非法占用土地、土地流转欠合法等行为应严惩不贷。

(4)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优化农村土地规划配套设施。政府方面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和财政帮扶,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优化建设农村的道路、水利、电网等基础设施,同时强化基层民众的节约意识和科学合理利用土地的观念,让“土地节约,土地保护”观念深入人心。

4.结束语

当前基层土地规划中存在土地管理体系缺乏、土地布局混乱、土地政策延续性不强、制度可行性低、执行力度差等弊端。要成功促进基层土地规划的经济性与发展性协调一致,必须做好基层土地管理和规划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一些从实际出发,坚持经济性、发展性原则,加强土地整体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政府财政扶持力度,优化农村土地规划配套设施,强化基层民众的节约意识和科学合理利用土地的观念,这样才能为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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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TU98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20-80-1

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统一的、规范的、科学的城市规划标准固然重要,但是统一的、规范的、科学的城市规划标准的实施前提是对城市空间的了解和对城市实体的考察,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合理的、科学的城市规范标准。

1 城市规划的定义

对于城市规划的定义各国也不尽相同。所谓城市规划是指根据城市的地理环境、人文条件、经济发展状况等客观条件制定适宜城市整体发展的计划,从而协调城市各方面发展,并进一步对城市的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的一项具有战略性和综合性的工作。

2 城市规划应遵循的五项基本原则

2.1 整合原则

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首先必须依据实际情况,从全局出发,从实际情况出发,正确的处理和协调各种关系的整合原则。了解城市的空间与实体,城市的发展规模以及各项建设标准,并与城市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局部建设和整体发展的辩证关系。利用好城市用地,合理划分功能区。

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要把我们的眼光放长远一些,要给城市的发展留有足够的空间,要用科学的眼光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发展。

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还应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通过绿化,可以减碳增氧,使空气保持清新。同时可以净化空气,因此花草树木具有吸引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吸附烟尘、灰尘,同时可以调节气候,隔音消声,最终促进人类身体健康。城市绿化具有美化环境景观的作用。绿化最直观的作用就是美化环境,让人们在钢筋混凝土的城市里面能够感受到大自然的美丽。

保护生态平衡,人与环境是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保持人与自然相互协调,既是当代人类的共同责任,也是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

2.2 经济原则

城市规划过程中要把集约建设放在首位,珍惜每一寸土地,一定要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不能铺张浪费,要本着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尽量少占农田、不占良田。土地是城市的载体,是不可再生资源。

2.3 安全原则

安全是人们生存的根本标准,因此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安全原则也是重中之重。规划的安全合理是一种必然也可以说是硬性要求,这点毋庸置疑。这里说的安全原则指的是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等要求。在规划过程中就必须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安全问题,不容忽视。2.4 美学原则

美学原则尤其要说的是注意传统与现代的协调,既要保护历史文化、名胜古迹,也要有创新意识,符合时展要求,与时俱进。要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协调,建筑格调与环境风貌的协调。城市规划需要通过对建筑布局、密度。要体现城市的精神和气质,满足生态的要求。

2.5 社会原则

人是环境的主角,要注意协调好人与环境的关系,在规划过程中广场及公园是社会原则中要提到的两点,还需特别提到的就是公共设施,在公共设施的建设中还要注意考虑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的使用方便问题,只有富有人情味的城市才是人们喜爱的城市。

3 结语

整合原则要注意从实际情况出发,然后再协调整合各种关系;经济原则主要注意不能铺张浪费,珍惜每一寸土地;安全原则要做到在规划过程中防患于未然;美学原则要注意传统与现代结合,同时满足生态要求;社会原则关注人是环境的主体,致力打造富有人情味的城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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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武前波,崔万珍.中国古代城市规划的生态哲学:天人合一[J].现代城市研究,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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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规划要充分与上一轮规划相衔接,继承和发扬在规划编制、实施中的经验。同时要与时俱进,做到六个“转变”,即规划定位向区域规划转变,工作任务向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并重转变,规划方法由指标控制型向空间控制型转变,规划内容由耕地保护研究向综合研究转变,决策方法逐步由领导决策向民主决策转变,规划实施由目标导向型向过程导向型转变。努力使修编后的规划更具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服务于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原则

总体上要坚持“保护、保障、挖潜和集约利用”的原则。保护就是依法依法保护耕地、保障基本农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就是千方百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挖潜,就是清理消化闲置土地和盘活存量土地;集约用地,就是努力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

1、用途管制原则。

土地用途管制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要统筹合理安排各业用地,明确各土地利用区块的用途,严禁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用途管制的重点是耕地保护,特别是加强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保护,要立足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努力推进耕地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上并重转变。

2、占补平衡原则。

根据《绍兴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和退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实现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3、合力建设原则。

“工业立市、开放兴市、合力建市”是这几年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成功经验,也是各项工作的指导方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按照明确重点,兼顾一般,统筹安排的原则,遵循市场化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实现资金和资源的互补和互流,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4、集约用地原则。

一是要加强土地利用水平评价,调查闲置土地情况,制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措施和方法。二是要研究促进新增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政策,完善“双控”指标体系。

5、公众参与原则。

规划编制要充分利用“外脑”,依靠科研单位、专业技术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力量,提高规划编制的客观性、科学性和技术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相关信息的交流和互动渠道,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听证或公示等手段,完善规划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努力做到规划“以人为本”、公正透明。

6、三规衔接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正确把握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和重点,科学预测用地需求,认真分析土地供应潜力,合理土地资源布局,正确处理“保护”和“保障”的关系,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十一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机结合。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要与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7、成方成块原则根据城市发展边界理论,按发展阶段、重要程度和资源供给能力,合理界定城市和开发区的外延扩张边界,开发区块尽量做到成方成块,以利于资源配置、规划实施和耕地保护。

8、可持续利用原则。

要按照生态绍兴建设的要求,充分考虑“环境

容量”和生态承载力,开展土地适宜性评价,进行土地敏感性分析和不确定性分析,减少对生态脆弱地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不合理的开发,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9、信息化原则。

要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规划实施,满足规划要素实时更新、快速统计、共享互动等要求,增加规划科技含量,有效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工作时间总体上按省厅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安排,即计划在本年度完成整项工作。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安排的影响,则作相应的时间调整。

1、健全组织机构。

(1)由市政府统一成立“三规”领导小组。(时间根据市政府安排)(2)在成立“三规”领导小组后半个月内设置联络员、专家咨询组。

(3)成立市国土局规划修编工作组。(4月1日---4月15日)2、落实资金。(4月1日----4月23日)已编制经费预算,由办公室具体落实。

3、落实编制单位。(4月30日前)(1)确定落实编制单位的方法、程序和要求;(4月4日前)(2)收集编制单位的资料、信息;(4月11前)(3)按规定落实编制单位,签订委托协议。(4月23日前)

4、调查研究阶段(4月24日至7月23日)这一阶段与下阶段的工作将穿行,主要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实地踏勘、召开座谈会。总体规划综合性强,涉及部门多,需要进行多方调查。走访各有关部门,调查各部门规划期内用地需求,征求各部门对总体规划的建议。深入各重点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和典型调查。

5、专题研究阶段(5月24日至7月23日)在前期调查研究和全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批准的基础上,开展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土地供给与需求分析、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态势与土地利用战略研究等专题研究,为规划大纲及规划文本草案的编制提供依据。

6、规划大纲拟定阶段(7月24日至9月23日)规划大纲文本包括绍兴市基本概况、规划总则、规划目标、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与结构优化、主要用地规划和空间管制引导、规划修编方法与实施机制创新、预期规划实施成效等内容。规划大纲编制完成后须报市、省批准后方可开展下步工作,时间进度较难把握。

7、规划草案拟定与选优阶段(9月24日至11月23日)本阶段主要是落实土地利用分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确定土地用途以及完成规划草图。

需拟定的方案包括:全市、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重点建设项目和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方案、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方案和土地利用分区方案。最终提供2~3套供选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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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10kV配电网是城市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和改造的质量直接关系着城市的发展与居民生活的质量。所以,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对城市10kV配电网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最大限度地实现城市10kV配电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城市10kV配电网进行规划,首先要遵循规划原则做好负荷预测这项基础工作,其次要按照具体的规划方法进行配电网的建设与改造。

10kV配电网规划原则城市10kV配电网要以《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为依据,.结合城市供电的实际情况,加强10kV配电网规划,合理调整电网结构,提高电网的供电能力和运行安全性。配电网的具体规划原则包括:可靠性原则、安全性原则、资源利用和信息共享原则、可维护原则、可扩充原则、简化原则、信息就地处理原则以及因网制宜原则。通过配电网规划,使城市10kV配电网实现以下目标:1)供电能力提高,与用电负荷增长速度保持协调一致。2)供电质量和可靠性达到相关标准。3)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成本,实现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配电网络得到完善,实现合理布局,配电设备得到更新,技术达到现代化水平,配网规划与社会环境最终实现协调发展。2.电力负荷预测电力负荷预测是10kV配电网规划与建设的前提和准备,是10kV配电网规划建设的基础工作。负荷预测是对规划用电区域的负荷进行分析,确定该区域的用电负荷构成,进而预测该区域的负荷发展水平,根据负荷发展水平进行配电网络规划。负荷预测决定着网架结构、电源点布点和电压等级的选择,所以要十分重视电力负荷预测。负荷预测常用的方法有两种:综合用电水平法负荷密度法。在实际预测时,不能单一地运用某一方法进行预测,而是要结合功能分布、地理区域、用电性质等因素进行综合预测,这样才能确保预测结果的准确性。下面具体介绍综合用电水平法和负荷密度法:1)综合用电水平法。此方法是根据单位耗电量推算出各分类用户的用电量,如根据每户或每人的平均用电量可推算城市生活用电总量,根据相关资料和具体调查可推算出现在和历史的综合用电水平。2)负荷密度法。按照功能的不同把规划区划分为商业区、居民区和工业区,在每个功能区中选择一个负荷密度值,利用公式计算出该区域的用电量。选择负荷密度时,要以该规划区基本情况为基础,综合考虑该区人口数量、居民收入等因素,同时参照其他类似地区的用电量,进而得出各功能区的负荷密度。

站点选址站点选址工作主要包括划分供电范围、选择开关站和配电站的位置。结合城市发展规划,根据负荷预测,合理划分变电站的供电范围,确定10kV馈电线的供电半径。设立开关站是为了调节变电站出线间隔和增加网络接线的灵活性。开关站选址时应接近负荷中心,这样能够减少配电线路的长度,方便敷设,降低投资成本。同时要注意,接线时避免繁杂,要为日后配电规划留有发展空间。10kV配电站的选址也要遵循城市电网规划的要求,同时结合规划区的地理特征,综合衡量各种因素进行合理选址。配电站选址时也要靠近负荷中心,同时要尽量与功能区周边环境相协调例如小容量中压变压器具有占地面积小、可靠性高、维修量小等特点,适合设置在负荷密度低的居民区。

网络构架建设随着我国经济增长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对于城市10kV配电网规划与建设也相应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早期的配电网络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对电能质量的要求,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是建设一个优秀的网络构架,从而有效提高供电质量,保证电网的可靠性和安全性。1)接线方式的选择。10kV配电网的接线方式有很多种,如单环网、双环网、辐射网、多分段多联络网等,每种接线方式都各具优缺点,应坚持以操作安全、运行灵活、供电可靠、节约成本为原则,结合配电区域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接线方式。通常配电网络接线多采用环网接线方式,接线力求简单,电网运行正常时可采取开环运行,出现异常时能够转移负荷。10kV配电网最常用的接线方式有两种,即10kV环网、10kV辐射网。负荷密度较高的中心区采用10kV环网的接线方式,同时最大载流量要控制在电流的安全值范围内。对于供电区域内的用户专线则采用10kV辐射网,同时要控制其最大供电半径和最大供电负荷。

本文作者:王宇平工作单位: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富平县供电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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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规划 原则 作用

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2-0176-01

一、城市规划

城市作为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它涉及到了政治、经济、文化以及金融等各个方面的领域,为了使得这些方面能够协调发展,就必须进行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城市规划是对一个城市未来的发展以及城市的合理布局,并且需要综合安排城市的各项工程建设进行部署,城市规划是这个城市一定时期内的发展蓝图,是整个城市进行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如果要建设好一个城市,必须具备统一科学的城市规划,并且需要严谨的依据城市规划的内容来进行建设。城市规划具有很强的科学性、政策性以及区域性。需要能够预见并且合理地确定整个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及布局,能够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以及统筹安排各项建设,让整个城市的建设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协调、坏境优美的效果,为城市人民的各项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城市规划遵循的原则

(一)整合原则

城市规划需要,正确处理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从实际出发,对方面进行整合。

(1)要使整个城市的发展规模、定额指标以及各项建设设施的标准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需要处理好城市局部建设和整体发展计划之间的辩证关系。要学会从全局出发,使得城市各个组成部分在空间布局上也可以做到职能明确,互相衔接,主次分明,认真科学的考虑城市建设用地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建设形成统一协调的整体。

(3)要正确的处理解决好城市规划的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任何的城市都会有一个逐渐形成、发展、改造的过程,我们既要做到保持近期建设的相对完整,还要科学地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绝对不能仅仅只顾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发展。

(4)要认真处理好整个城市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的辩证关系。注重改善保护城市的生态环境,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不能为了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而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城市的经济发展要和环境建设同步进行,相互协调。

(二)经济原则

城市规划要坚持实用经济的原则,这对于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1)要始终本着节约合理用地的原则,珍惜城市的土地,合理利用,做到精打细算,尽可能的少占农田。我国耕地人均数量比较少,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合理珍惜利用土地的方针。

(2)要量力而行,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建设用地,在城市发展中要节约建设,形成合理的布局,不断提高对城币发展中比较有可能出现的矛盾的预见性,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三)安全原则

人类最基本的需要之一就是安全需要。需要把城市的防灾对策纳入道城市规划的体系中去。

(1)在对城市规划应该符合城巾防火、抗震、防洪、防泥石流等需要。在有可能发生灾害的地区,一定要在城市规划中采取相应措施;特别是需要加强对高层建设的防火防风问题的注意。

(2)城市规划的交通、治安、人民防空建设也是需要加强注意的问题。在城市规划中要有意识地消除那些可能造成问题的因素。

(四)美学原则

城市规划是一门综合艺术,它需要依照美的规律安排城市的各种要素,以给人美的感受,从而构成城市的整体美。

(1)要注重传统文化与现代设计的协调,保护好城市中那些名胜古迹和历史文化设施的时候,也要注意体现时代精神。

(2)要建筑格调与整体环境风貌的相互协调,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能够协调。城市规划要能够体现整个城市的精神和气质,满足生态需要。

(五)社会原则

社会原则是指在城市规划中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尽量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设计要注重人与环境的和谐。让人们能够享受阳光、绿地、新鲜的空气以及现代化的公共设施,这种比较具有生活情趣的城市环境,已经成为现代城市建设的目标。

三、城市规划的作用

(一)管理城市的公共资源,保障城市公共利益的实现

城市建设是一种对城市公共资源的占用过程。城市的建设有公益性的建设行为,也有以经营为目的的开发行为。城市规划可以帮助确定哪些用地用于什么建设从而可以保证城市的合理发展。通过城市规划还可以管理好城市的各项公共资源,从而实现城市的社会公平。

(二)协调各种利益主体之问的矛盾,平衡社会各阶层的需求

城市规划可以依据土地利用的规律以及开发项目的类型、特征等,确定建设的约束条件和各项控制指标,这样也可以使商业开发的行为受到一定的约束。所以说城市规划也能够起到规范开发行为,协调各利益主体的作用。

(三)处理开发与保护的矛盾,保障城市的文化传承

展示城市风貌的特色地区以及大量历史遗存的地区往往也是城市土地效益最高的地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很多开发商以牺牲人文资源为代价进行商业开发。城市规划可以正确处理文化传承与开发建设的关系,保证城市的文化传承。

(四)有效经营城市资产,协调资源、环境等目标市场

经济全球化使得城市之间的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地方政府为了使经济效益最大化,往往忽略了对城市的环境的保护,从而影响了城市的长远发展。城市规划是合理协调各类资源的重要方法,在促进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可以有效的保护资源。

(五)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城市规划确定了城市的性质、规模以及发展方向,可以合理的利用城市土地,对城市的空间布局进行协调。城市规划可以作为建设和管理城市的依据,保证各项设施的合理利用,土地的有效开发,是实现整个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一项有效的综合手段。

小结

城市是人类经济社会各项活动的空间有机统一整体,所以在对城市的规划工作方面,一定要首先注重对城市整体全局的协调。只有做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的控制引导下,整个城市健康发展的目标才能实现。特别是我国在改革开发以来,经济迅速的发展,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建设的速度也变得迅猛异常。随着城市的社会经济活动规模不断扩大,整个城市系统功能变得越来越复杂,城市规划的重要性也更加明显,而且对城市规划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如果没有及时合理的进行城市规划,就会影响城市健康有序的发展。为了能够更好地为促进城市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必须重视城市规划,发挥城市规划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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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小城市居住小区绿化规划的原则与植物配置的概念

1.1 绿化规划的原则

(1)生态效益“突出化“原则,即基于城市生态系统,突出强调生态效益的必要性,由此实现城市居住小区环境质量的提高和生态平衡。(2)“美化”与“绿化”结合原则,即城市居住小区绿化规划应综合考虑集中块状绿地的设置和植物造景的利用,以此营造出安静清洁、气候宜人、使用美观的人居环境。(3)合理规划居民活动场地原则,即中小城市居民小区绿化规划应综合考虑居民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公共绿化场地与活动场地的空间协调性,且注意居民活动场地面积应控制到该小区绿地面积1/10以内。

1.2 植物配置的概念

2 中小城市居住小区植物配置

2.1 绿化植物的优选

中小城市居住小区植物配置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在于绿化植物的优选。由于各类绿化植物间皆存在很大的差异,由此可见绿化植物的优选必然绝对着居民小区植物配置的成败。绿化植物的优选通常应重点考虑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即绿化植物间季相变化分布的合理性;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既考虑到多数人的喜好也照顾到少数人的喜好;绿化骨干选定为乔木(同一小区通常选择2到3种主体乔木、3到4种辅助树种);绿化植物应尽可能选择保健植物即无刺、无毒、无害,如雪松、香樟树、枇杷树、迎春花、桂花、月季花、腊梅等。

2.2 绿化树种配置关系的合理确定

2.2.1 落叶树种与常绿树种的关系。众所周知,常绿树种具有四季变化少的特点,而落叶树种具有季节变化大的特点。基于此,本文认为最好把落叶树种与常绿树种混搭在一起,以此丰富树种间的层次感和季相变化。大量实践表明,落叶植物与常绿树间最好保持7:3的比例。

2.2.3 植物造景与建筑区的关系。(1)居住区中心绿地的植物配置。居住区中心绿地通常为居民室外休闲的主场所,其具有视野开阔、占地面积大等特点。中心绿地植物配置的合理性具体体现为:中心地段应种植有一颗形态特征俱佳的乔木,其四周分布着地被植物或草坪,同时把灌木种植在,以此隔开绿地和住宅。

3 总结

总体而言,中小城市居民小区绿化规划问题具有专业性强、综合性强等特点,其往往可准确体现出当时的文化特点和社会经济形态。其次,中小城市居民小区植物配置问题是绿化规划问题的具体体现,即植物配置的合理性直接体现了绿化规划的合理性。由此可见,加强中小城市居民小区绿化规划和植物配置研究是现代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的必要要求。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