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专业模板(10篇)

时间:2023-07-13 16:28:5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数字贸易专业,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数字贸易专业

篇1

国际贸易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现代国际贸易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熟练掌握外语听说读写,熟悉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经营管理模式,精通国际贸易相关法规惯例,富有现代市场意识和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同时又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能独立完成各类企业的进出口各项环节的运作,并能承担企业的财务核算及日常管理工作,熟悉有关国际惯例和国际公约,能从事国际营销、外贸管理与对外交流工作的人才。

职业资格证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简单易行的衡量标准,这是因为各大院校的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的目标是一致的,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内容的性质是一致的。因此在国际贸易专业实践教学中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显得尤其重要。

一、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性

根据历年市场调研的结果,国际贸易专业毕业生的职业定向为:面向各类外经贸企业、三资企业及其他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经营企业,从事对外销售及进出口货物的运输、保险、报检、跟单、单证和报关等业务工作或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的具体职业岗位为:(1)在对外经贸企业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对外签订购销合同等对外贸易业务活动。(2)在专业报关公司与报关公司从事报检、报关工作。(3)在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跟单、制单、报检和自理报关业务。(4)在对外经贸企业从事专职制单的单证员工作。(5)在外运公司或货运公司中从事货物运输与管理、货运或船务等货代业务。这些岗位在一定程度上都要求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并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所以,全面反映劳动者的素质状况,应该采取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并重的制度。

二、当前实践教学环节同职业资格证书的关系分析

(一)外贸类职业资格证书在外贸流程中的关系。

与国际贸易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种类主要有:外销员、跟单员、单证员、报关员、报检员、货运等资格证书。在国际贸易中,上述从业岗位在工作性质上都属于与外贸业务有关的从业岗位,工作内容会涉及建立业务关系、磋商谈判、货物运输与保险、商检与报关、制单结汇等整个进出口贸易业务环节。根据各个业务环节的特点和从业岗位的具体要求,由不同的主考机构设置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不同的职业资格证书。外销员在外贸流程中涉及的操作范围是最为广泛的。从建立业务关系一直到最后的收汇/出口退税,这整个的外贸流程都离不开外销员的具体操作。外销员涉及外贸的操作流程包括:建立业务关系、洽谈业务、签订合同、审证、备货、商检/客检、出口仓库、报关、运输工具、交单议付、收汇/出口退税。跟单员、报检员、报关员、货代员、单证员的所有操作流程均囊括在外销员的外贸操作流程中。(见下图1)

(二)现阶段国际贸易实践存在的问题。

目前本科阶段的实践在教学方面的安排如下。

1.教学设计重理论轻实践。一方面,从课程体系设置上看,学校设置了较多的理论性课程,如西方经济学、国际贸易理论、世界贸易组织概论、国际经济与技术合作、国际投资等,但像国际结算、国际贸易单证制作、国际贸易函电、报关实务、国际贸易模拟谈判等实践性课程却较少。另一方面,从教师的队伍结构看,很大一部分国际贸易专业的教师都没有实际从事过国际贸易工作,但他们对理论性知识掌握得比较充分,这在客观上造成教师在授课时会侧重于理论教学。同时,学校对教师的要求主要是校内课堂教学质量和从事科研所取得的成果,尤其是仅以科研成果的多寡作为评价教师的唯一标准,而是否进行实践教学则往往不在考核之列。

2.操作方法与教学内容简单。国际贸易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在校内主要以模拟实习为主,学生分别作为进口方和出口方,处理外贸业务。通过教师的讲解,学生和教师共同处理进出口业务的各个环节。这种教学方法比较单一,学生的依赖性较强,不能独立完成各个交易环节的内容,所以实践能力提高得较慢。同时,在以往的教学中,只注重对学生交易磋商与制单能力的培养,学生缺乏解决整个贸易流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而且制单也只是根据已给定的信用证填制提单等相关单据,对如何开立信用证则讲解甚少。这些都导致学生在遇到实践问题时束手无策。

三、加强操作性实践技能训练的措施

(一)改变实践训练方式。

操作性技能的训练与实践国际贸易业务环节复杂,涉及进出口询盘、商务谈判、价格确定、运输保险、报关报税、进出口检验、合同拟订和各种往来单证的审核,专业性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操作有很高的规范性要求。如果大学毕业生没有经过严格的训练,就很难适应国际贸易业务的多元技能要求。如此繁杂的业务环节和严格的操作规范,简单的过程讲解和原理介绍很难达到系统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的目的。目前操作性技能的训练软件基本上是以流程方式为主,在既定环境下填写规范的内容。虽然学生摆脱了枯燥的“作业模式”,但是因在过程中缺乏主动性,只是机械地填写,并在填写完毕只能自己与标准答案对比,只是起到练习的功能,无法实现横向对比,难以产生竞争的观念,反而会使学生容易产生枯燥乏味的感觉。因此,该种训练的结果只是使学生成为“流水线线下的熟练工”,在实践中也难以充当“创新性”人才。因此将传统静态表格形式的课堂作业转化为动态、仿真的国际贸易流程,学生可以扮演不同的角色,引入竞争观念,进行各种贸易流程模拟。这可大大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使学生能够自动查找技能操作上的失误,并主动寻找改正方法,否则其将在虚拟的环境中失去交易机会或者承受巨额的损失。

(二)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操作题作为实训的内容之一。

实践教学的内容包括课程性实践教学和集中性实践教学。(1)课程性实践教学是指与课程教学内容结合、与课程理论学习同步进行的实践活动。它包括课程作业(平时作业、综合练习、模拟考试、大作业)和课程实验、课程设计等。(2)集中性实践教学(或称综合性实践教学)是指需要综合运用各课程知识、集中进行的实践活动,包括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或毕业作业(论文)等。我认为应该打破这种简单分类,应该在每学期根据所开设课程和所要安排的资格证书时间来加强实训的内容,这样对理论学习起到有效的巩固作用,并且与社会需求有效结合,同时能降低学生考试成本。

(三)构建“双师”型师资队伍。

运用以“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国际贸易专业的实践指导,具有较好的可执行性和预期效果,但是我们还应当建立一支技能和素质水平较高的“双师”队伍作为教学的实施保障。在培养国际贸易“双师”时,应用型本科院校可以通过引进加培养的方法,首先,可以直接从企业引进有丰富经验的外贸人员充实教学队伍,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其次,可以将专业教师派驻到企业去,进行下厂实习,在实践中提高学校教师的实践操作技能,在此基础上对课程和课堂进行改革,真正提高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符合要求的国际贸易专业人才。

(四)建立校企合作,让学生工学结合。

校企合作的模式划分主要以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工学结合方案中的时间、空间和组织要素的不同组合为依据,主要提倡用“学年分段”及“2.5+1.5”工学结合模式。“2.5+1.5”即学生前两年半在校学习与实训,后一年半到企业顶岗实习和毕业实践并与就业紧密相关,这是校企合作中最普遍的形式。这是将学习与工作结合在一起的教育模式,主体是学生。它以职业为导向,充分利用学校内、外不同的教育环境和资源,把以课堂教学为主的学校教育和直接获取实际经验的校外企业的工作有机结合,贯穿于学生的培养过程之中。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在校内以受教育者的身份,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参与各种以理论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在校外根据市场的需求,以“职业人”的身份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联的实际工作。这种教育模式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同时提高学校教育对社会需求的适应能力。

参考文献:

[1]陈丽.培养应用型国际贸易人才的现状分析和对策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7,(2):323-324.

篇2

“美国数字电视专利费”事件再次为中国企业敲响知识产权的警钟。

随着电视技术从模拟技术转向数字技术,一次质的飞跃正在电视产业发生。IDC报告指出,2008年全球电视机销量将达1.96亿台,销售收入将达860亿美元,其中数字电视占全球电视机的出货量到2008年其比例将提高到60%,销售收入将达到700亿美元。

无论是产业升级,还是全球彩电销量的递增,对于已经建立了一定产业基础的我国彩电企业来说,都意味着巨大的市场机会。据统计,美国是我国彩电最大出口市场,2006年前10个月出口彩电1281.6万台,金额30.9亿美元,分别占全部出口彩电的27%和40%。

开拓海外市场一度被认为是国内企业摆脱相互间激烈的价格肉搏战,寻求竞争差异化的重要手段。然而这个被广为看重的机会却可能因为核心技术的缺失而演变成为一场空前的灾难。

机遇还是陷阱?

来自市场调查公司eMarketer的数据显示,2005年美国数字电视用户数约为5900万,传统电视用户数有1.9亿,相差两倍多。而到2010年,传统电视用户数为1.17亿,数字电视用户达到1.16亿,数量基本与传统电视用户数持平。

如此庞大的数字电视市场吸引了全球彩电企业的关注。在竞争过程中,中国企业逐渐认识到核心技术的重要性,并逐渐加大了对技术研发的投入。然而,由于资金和技术积累的差距,在核心技术方面中国企业仍未占据整体的主导地位。

日前传出的一条消息,让中国彩电企业的神经再度紧张起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近日的信息显示,按照美国数字电视转换的时间表,从明年3月1日开始,在美国国内销售的所有电视机都必须是数字电视,且必须符合ATSC(先进电视制式委员会)标准的技术规范。

据了解,这个标准背后捆绑着少数国际彩电巨头的技术专利。ATSC是美国先进电视委员会制定的数字广播地面标准,FCC于 1996年底正式批准,该标准业已被加拿大、韩国和阿根廷接受。有媒体预测, 如果按照ATSC对韩国电视的收费标准(每台数字电视20~30美元)计算,中国彩电企业因这些专利授权每年将多支出约10亿美元。

标准缺失之痛

与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路线相对应的是,国际巨头们也同时将矛头对准了中国市场。资料显示,到2008年,全球数字电视机销售额将达到700亿美元。中国数字电视相关设备市场规模也将达到万亿元以上。如此硕大的蛋糕,自然引得跨国巨头蜂拥而至。目前,美国朗讯公司、美国哈雷公司、比利时巴可网络公司、法国汤姆逊广播系统公司、荷兰爱迪德公司、荷兰万播技术控股公司等专业广播电视设备厂商已全部进入中国,LG、三星、索尼、松下等国外家电生产厂商也纷纷加大了在华高端彩电的产量和投资力度。

令人痛惜的是,由于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优势不足,在这场国内外企业间的彩电争夺战中,国内企业并不占优势。有关数据显示,1996年至2003年,中国电子信息类专利申请前10位中,没有一家中国内地企业。而在电视产业的下一个“高地”――数字电视领域,72%的核心技术已经被日本、美国和韩国掌握。

去年9月9日,在第十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举办的“第三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论坛”上,科技部副部长尚勇表示,创新能力薄弱已成为我国产业国际竞争的“瓶颈”,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科技活动的仅占25%,研究开发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仅为0.56%,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在决定平板电视产业生死命运的最关键的部件――面板和核心模块上,中国彩电企业至今仍是‘拿来主义’。”家电资深观察人士刘步尘认为,这才是中国彩电产业的“死穴”所在。据了解,占数字电视成本一半以上的的高清显示器――LCD、PDP、DLP、LCOS等技术仍然受制于人,而融合音视频解码等技术的集成电路芯片也依赖于日、美、韩企业。

业内人士分析,自主专利技术的匮乏,是国内业界对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消息如此敏感的根源。

联盟才能自救

事实上,彩电企业当前面临的危机,并非我国企业受困于国外专利技术的第一个案例。

商务部去年12月25日的《2005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影响调查报告》显示,2005年中国有15.13%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在22大类出口产品中,有18类产品由于国外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而遭受691亿美元的直接损失,约占2005年全年出口额的9.07%。此外,2005年中国企业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所增加的生产成本为217亿美元,约占2005年全国出口贸易额的2.85%;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给中国企业造成的出口贸易机会损失高达1470亿美元,约占2005年全年出口额的19.29%。

面对DVD的前车之鉴,国内彩电企业的出路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可喜的是,国内企业并未气馁,而是通过联盟等形式展开了市场自救。

日前有消息称,长虹、TCL、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熊猫、西湖、新科、万利达和夏新等13家中国彩电企业正在共同注册一家合资公司,与海外的专利权人进行谈判。

据了解,13家彩电企业的合资公司成立后,将会组成一个中国企业的数字电视专利池;与此同时,彩电企业还会加大研发力度。具体来说,比如HDMI接口专利的年费约为1.5万美元,中国彩电企业一方面加入它的联盟,看能否买对方的专利;另一方面也在组织相关的工厂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可以与HDMI兼容的接口技术。

篇3

开拓海外市场一度被认为是国内企业摆脱相互间激烈的价格肉搏战,寻求竞争差异化的重要手段。然而这个被广为看重的机会却可能因为核心技术的缺失而演变成为一场空前的灾难。

机遇还是陷阱?

来自市场调查公司eMarketer的数据显示,2005年美国数字电视用户数约为5900万,传统电视用户数有1.9亿,相差两倍多。而到2010年,传统电视用户数为1.17亿,数字电视用户达到1.16亿,数量基本与传统电视用户数持平。

如此庞大的数字电视市场吸引了全球彩电企业的关注。在竞争过程中,中国企业逐渐认识到核心技术的重要性,并逐渐加大了对技术研发的投入。然而,由于资金和技术积累的差距,在核心技术方面中国企业仍未占据整体的主导地位。

日前传出的一条消息,让中国彩电企业的神经再度紧张起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近日的信息显示,按照美国数字电视转换的时间表,从明年3月1日开始,在美国国内销售的所有电视机都必须是数字电视,且必须符合ATSC(先进电视制式委员会)标准的技术规范。

据了解,这个标准背后捆绑着少数国际彩电巨头的技术专利。ATSC是美国先进电视委员会制定的数字广播地面标准,FCC于 1996年底正式批准,该标准业已被加拿大、韩国和阿根廷接受。有媒体预测, 如果按照ATSC对韩国电视的收费标准(每台数字电视20~30美元)计算,中国彩电企业因这些专利授权每年将多支出约10亿美元。

标准缺失之痛

与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路线相对应的是,国际巨头们也同时将矛头对准了中国市场。资料显示,到2008年,全球数字电视机销售额将达到700亿美元。中国数字电视相关设备市场规模也将达到万亿元以上。如此硕大的蛋糕,自然引得跨国巨头蜂拥而至。目前,美国朗讯公司、美国哈雷公司、比利时巴可网络公司、法国汤姆逊广播系统公司、荷兰爱迪德公司、荷兰万播技术控股公司等专业广播电视设备厂商已全部进入中国,LG、三星、索尼、松下等国外家电生产厂商也纷纷加大了在华高端彩电的产量和投资力度。

令人痛惜的是,由于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优势不足,在这场国内外企业间的彩电争夺战中,国内企业并不占优势。有关数据显示,1996年至2003年,中国电子信息类专利申请前10位中,没有一家中国内地企业。而在电视产业的下一个“高地”――数字电视领域,72%的核心技术已经被日本、美国和韩国掌握。

去年9月9日,在第十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举办的“第三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论坛”上,科技部副部长尚勇表示,创新能力薄弱已成为我国产业国际竞争的“瓶颈”,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科技活动的仅占25%,研究开发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仅为0.56%,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在决定平板电视产业生死命运的最关键的部件――面板和核心模块上,中国彩电企业至今仍是‘拿来主义’。”家电资深观察人士刘步尘认为,这才是中国彩电产业的“死穴”所在。据了解,占数字电视成本一半以上的的高清显示器――LCD、PDP、DLP、LCOS等技术仍然受制于人,而融合音视频解码等技术的集成电路芯片也依赖于日、美、韩企业。

业内人士分析,自主专利技术的匮乏,是国内业界对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消息如此敏感的根源。

联盟才能自救

事实上,彩电企业当前面临的危机,并非我国企业受困于国外专利技术的第一个案例。

商务部去年12月25日的《2005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影响调查报告》显示,2005年中国有15.13%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在22大类出口产品中,有18类产品由于国外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而遭受691亿美元的直接损失,约占2005年全年出口额的9.07%。此外,2005年中国企业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所增加的生产成本为217亿美元,约占2005年全国出口贸易额的2.85%;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给中国企业造成的出口贸易机会损失高达1470亿美元,约占2005年全年出口额的19.29%。

面对DVD的前车之鉴,国内彩电企业的出路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可喜的是,国内企业并未气馁,而是通过联盟等形式展开了市场自救。

日前有消息称,长虹、TCL、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熊猫、西湖、新科、万利达和夏新等13家中国彩电企业正在共同注册一家合资公司,与海外的专利权人进行谈判。

据了解,13家彩电企业的合资公司成立后,将会组成一个中国企业的数字电视专利池;与此同时,彩电企业还会加大研发力度。具体来说,比如HDMI接口专利的年费约为1.5万美元,中国彩电企业一方面加入它的联盟,看能否买对方的专利;另一方面也在组织相关的工厂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可以与HDMI兼容的接口技术。

篇4

(一)国际贸易基本要求来稿要求题材新颖、内容真实、论点明确、层次清楚、数据可靠、文句通顺。文章一般不超过5000字。投稿请寄1份打印稿,同时推荐大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投稿。

(二)国际贸易文题文题要准确简明地反映文章内容,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作者姓名排在文题下。

(三)国际贸易作者与单位文稿作者署名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作者单位不超过3个。第一作者须附简介,包括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年龄、性别、民族、学历、职称、职务;其它作者附作者单位、地址和邮编。

(四)国际贸易摘要和关键词所有论文均要求有中文摘要和关键词,摘要用第三人称撰写,分目的、方法、结果及结论四部分,完整准确概括文章的实质性内容,以15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一般3~6个。

(五)标题层次一级标题用“一、二、……”来标识,二级标题用“(一)、(二)、……”来标识,三级标题用“1.2.”来标识,四级标题用“(1)、(2)”来标识。一般不宜超过4层。标题行和每段正文首行均空二格。各级标题末尾均不加标点。

篇5

主要研究编辑学、数字出版、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网络传播、出版、宣传等行业进行书刊、杂志、报纸、音乐的数字化出版、发行、传播与管理等。

课程体系:《图书出版史》、《网络传播》、《数字书刊编辑学》、《数字出版技术》、《编辑出版概论》、《网页编辑》、《多媒体编辑》、《出版法规与版权贸易》、《媒介经营与管理》、《社会学概论》。

数字出版专业就业方向

该专业毕业生可从事新闻出版行业书刊、杂志、报纸的数字化出版与传播的工作。

从事行业:

毕业后主要在新能源、文字媒体、互联网等行业工作,大致如下:

1 新能源;

2 文字媒体/出版;

3 互联网/电子商务;

4 教育/培训/院校;

5 计算机软件。

从事岗位:

毕业后主要从事销售经理、版权经理、文字编辑等工作,大致如下:

1 省级销售经理;

2 韩语文字编改;

3 版权经理;

4 销售经理;

5 数字出版编辑。

数字出版专业培养要求

1.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2.具备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3.具备数字出版物版面设计和制作能力;

4.具备数字出版物策划与营销能力;

5.具备人际沟通与团队协作能力;

篇6

网络媒介改变了传统生产力的表现形态,使生产力的三个基本要素――劳动者、劳动对象、生产工具都不是原本形态上的自然和实体。同时,在网络的“工作车间中”,信息流(数据流)取代了货币流、物流,电子屏幕取代面对面的交流,电脑、网络通讯技术取代了物理性场景。生产力以“乘数效应”甚至以“幂数效应”高速发展。因此,可以说网络是信息社会先进生产力的标志。作为先进生产力的标志,网络为版权贸易的双方搭建了虚拟的交易平台,使商品交换由有形形式扩展到无形形式,使出版物的形态、流通方式和结算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从而完成了出版发展史上一次彻底的革命,必将成为出版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网络版权贸易是出版业生产力的新形态

网络作为一种多媒体的信息传播模式,它打破了时空、地域限制,提高了信息传播的范围、时效和数量,比任何一种方式都更快速、更直观、更有效地把信息传递给交易主体,使版权贸易呈现出高度自由、开放的新状态。

1.交易的多样化。在网络版权贸易中,无形商品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数字产品。数字产品以比特流的形式存在,既包括传统作品的数字化,也包括直接以数字形式存在的数字作品,并且适合网络传输和交易,此外,网络出现了新型的作品,如数据库出版(可让读者按需要查阅并进行各种特殊运算及统计),影视等。同时,网络出版是一种多媒体传播。网络出版物图、文、声、像、动画俱全,给读者以视、听、读全方位的多维信息和立体感,远远超过传统出版以纯文本为主的单一形态。网络出版物还能以超文本方式与其他相关资料建立链接,读者在阅读时可直接点击书中“注解”、“引文”、相关名词、参考文献及“人名地名”,更多、更详尽的资料便会迅速、方便地呈现出来。

2.交易的电子化。在虚拟的交易平台中,电子中介作为一种工具被引入了生产、交换和消费中,产生了W―电子中介―G交换模式。在新的交易范式中,人与电子通信方式相结合,依靠计算机网络,以通信技术为基础,以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支付和结算为手段,以客户数据库为依托的全新商业模式,与一般传统交易方式不同之处在于,交易主体只要在家里连接到的网站,通过信用卡与网上银行进行实时采购、下载,并完成交易过程,享受方便快速的消费服务。电子交易实时性使数字出版物的销售,实现了完全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据估计,Internet商业的发展,将使Internet上的信用卡金融交易量达到每年500亿美元。

3.交易的全球化。网络载体遍布全球,不受时空、国界和天气的限制。首先,传统的版权贸易一般限制在一定的发行范围之内,而网络是一个没有时间和地域限制的虚拟世界,网络经济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全球化经济。网络发行的范围可以跨越地域的限制,成为全球性的出版活动。出版内容一旦上网,便可快速传递到网络遍及的每一个角落,使“出版物”在第一时间向全世界公开,促进不同民族文化的理解与交流。其次,网络经济可以24小时不间断运行,交易活动更少受到时间因素制约。交易双方还可以利用多媒体及与此相应的软件编程技术,在网络上构筑销售其数字作品的“虚拟展厅”,以生动逼真的多媒体技术,对作品进行全方位的描述和介绍,使用户或消费者远在万里之遥也同样能感受到身临其境的现场效果,使得交易活动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从而提高了交易效率。

4.交易的即时性。网络经济是一种速度型经济。早在1960年代,麦克卢汉就断言:“电子的速度会取消人类意识中的时间和空间。即使事件一件接一件,也不存在任何延迟的效果。”“当信息以电速运动时,时尚和传闻的世界就会变成‘真实的’世界”。现代信息网络可用光速传输信息,网络经济以接近于即时的速度收集、处理和应用信息。如果用电脑写作,可以即写即发,如果再加个摄像头的,可以像电台、电视台一样实施即时报道、转播。如果把使用数字照相机排下的照片通过手提电脑当场使用移动电话发送上网,只要有读者访问您的网址,那么出版过程就完成了。如果想下载保存,不管是下载到硬盘或软盘上,还是打印到纸上,也不过是几秒钟的时间。

二、网络版权贸易实现了交易成本的最低化

网络版权贸易借助网络技术手段,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网络出版技术突破了传统版权贸易的发展瓶颈,拓宽了赢利空间。

1.授权成本最小化。作为一种社会资源,数字图书版权交易在我国不但远远称不上完全交易,版权交易模式仍然是沿袭着传统方式下版权使用者与著作权人之间一对一的交易模式,带来巨大的交易成本和低效的运行效率,无法适应数字化发展带来的要求。书生公司董事长王东临对此认为,“如果1000个传播者需要100万个著作权人的授权,哪怕每次洽谈所花费的成本(包括双方时间成本)只有区区100元,那社会就需要为此支付1000×100万×100元=1000亿的交易成本。”2004年9月10日,《最后一根稻草》在北京首发,该书吸引业内人士注意的不是其内容,而是该书使用的一种全新版权授权方式――在书中直接登载授权要约。根据授权要约的内容,任何个人或单位只需在保证署名权、作品完整性,及将传播此书带来的收入的5%作为授权费用,交由中华版权总公司收转作者本人,即可合法地对此作品进行数字化的复制、传播和发行。授权要约巧妙地利用要约这样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既满足双方通过协议方式自愿形成授权关系的要求,又能免除一对一洽谈的交易成本,提高了授权效率,实现了有质的飞跃:(1)授权要约为著作权人提供了最方便的机会来表达其意愿,在什么样的方式、什么样的条件下来使用,为此支付的成本也是最小的,用其他的方式表达意愿都会花费额外的成本。(2)授权要约让使用者可以轻易地找到著作权人。你只要看到作品就能够看到要约,而且无须为此支付成本,使交易前准备成本趋于零。这就像把图书的版权同图书一起摆上了书架一样,让版权购买与买一本书一样简单。(3)授权要约明确地提出了版权交易条款,版权使用者只需符合授权要约确定的条款就可以直接使用著作。这使著作权人的授权成本得以最小化,而版权使用者也免去了――洽谈的高额交易成本,甚至可以根本不用与著作权人接洽,整个交易过程只是把相应的版权使用费汇到指定的机构或作者本人。(4)授权要约能保证发出要约者一定是权利人,能够免除验证权利人身份的成本以及可能产生的误差。尽管不同的图书可以有不同的授权条件,但总体来说,授权要约对交易过程的简化与和交易成本的下降具有标本兼治的作用,使著作权人的授权成本得以最小化。

2.“零”复制成本。在知识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作为主要资源的知识与信息具有零消耗的特点。正如托夫勒指出的:“土地、劳动、原材料,或许还有资本,可以看作是有限资源,而知识实际上是不可穷尽的”,“新信息技术把产品多样化的成本推向零,并且降低了曾经是至关重要的规模经济的重要性。”传统出版物的计量单位是“本”,制作成本高;而数字出版物的计量单位则为下载次数,一份数字出版物在“量”上的增加是随着读者下载行为的实施而同步实施的,不会随着使用次数的增多而发生变化,不会出现像传统出版物那样的有形磨损。这种复制品的第n代仍同原件一样精确,不管阅读多长时间,读多少遍,都将没有丝毫损害而始终保持原貌,从而实现了“零”成本复制。1995年美国的白皮书明确写道:“公众通过数字网络获得作品复制本,作品就如同有形复制本在商店出售一样被出版了。法律确认它为出版,只不过是对这一现实的承认而已。”

3.无纸化贸易。传统的版权交易存在实体货物的交换,需强大的物流配送体系作后盾。数字版权交易的内容已不是一个物理实体,而是由著作权、专利权等多种知识产权构成的知识实体,其存在状态是无形的,它是一种场的存在,没有固定的形态,使得国际版权贸易从单一的纸质贸易形式转向无纸化贸易。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只有信息流而没有物流,因而大大地节约了传统意义上的出版成本。网络出版从根本上解决了库存问题,积压和仓储费用也不复存在,节约了传播成本。可见,网络版权贸易从根本上突破了网络交易的物流“瓶颈”,节约了社会资源;同时,不需纸张印刷,使出版产业更加绿色和环保。

4.著作权的权益最大化。《最后一根稻草》的作者钟洪奇这样分析作者权益:“就作者创作书籍作品来说,大体有两个方面的目标,其一是经济目标,是自身的利益;其二是社会意义,能有更多的人来看我的作品,形成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发挥其社会价值”。二者的主要分歧在于经济目标的实现上。数字图书的经营者有两类,一类是恶意的盗版传播者,丝毫不考虑著作权人的权益,对此只能以法律武器加以解决;另一类是合法的经营者,他们也可能因为难以找到著作权人而在没有支付版权费的情况下采用了作品。授权要约方式表面上看起来使著作权人放弃了对版权的控制权。但实际上著作权人往往把版权维护委托给一家专业的版权机构,它使著作权人可以更容易维护自己的权益。过去,很多著作权人的作品被盗用,但由于单个著作权人往往是弱者,他们很难有能力去维护自己的权益,结果不得不放任侵权行为。而有一家专业的版权机构来做权益时,情况就发生了改变,大量的弱者聚合成了强者。因此对权益维护非常有益。除此之外,由于专业的版权机构拥有大量的出版信息,可以促进作品的推广及充当著作权人与版权使用者之间桥梁的作用,这对于大多数著作权人来说也是一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低版权门槛实现作品社会价值最大化的同时,也使作者获得更加高额的名利回报,从而实现著作权的权益最大化。

三、网络版权贸易的收益前景

在数字出版发展最早的美国,目前有79%的出版社拥有自己的网站。到2006年底,我国数字出版产业整体收入逼近200亿元。2006年3月31日,在广东音像城订货会上,网络数字版权交易首次成为本次订货会的内容。2008年4月28日,位于北京CBD核心区域内的国内首家版权领域综合交易和服务大厅正式被授予“北京版权贸易基地”称号,这标志着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这艘国内版权产业的“航空母舰”正式远航。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除深入挖掘传统版权产业交易方式外,更侧重服务于新兴的非物质版权行业的交易,如新兴版权产业中的计算机软件,电子多媒体出版,动漫、网络游戏、卡通形象授权,其他基于网络传播的新媒体、流媒体等数字内容产业,预示着我国网络版权产业链的逐步形成。“今后10年内,全部出版物的50%将只以电子形式存在。如果这一天到来,那么,整个出版业将会像过去10年一样面临更大的变化。”这是万事达计算机服务公司副总裁约翰? 韦克尔对未来出版业发展态势的预测。沃顿商学院的管理学教授丹尼尔?拉夫指出,对出版商来说,它面临的风险是图书行业过去150年赖以生存的经济理念可能将不复存在。网络出版将根本地改变出版的交换方式,从而完成版权贸易发展史上一次彻底的革命,必将推动出版生产力的发展,成为出版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参考文献:

[1]鲍宗豪:网络与当代社会文化[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1.20

[2]王学峰:抛弃阅读[J].北京晚报,2000年11月20日第28版.

[3]周荣庭:网络出版[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304

篇7

目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瓶颈是文化创意产品流通与销售。由于面对企业和消费群体的中介服务(生产业和高端消费业)缺失,特别是文化创意产品的国际贸易的缺失,使创意产品的流通、销售和贸易受到严重制约,也使中国文化创意产品走出去停留在初级水平。在我国北京、上海、广州等中心城市总体布局中生产性集聚区逐步完善成熟的基础上,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应抓住时机,大力拓展文化创意国际市场,完善国际中介服务机构,推动国际文化贸易的快速发展。所谓数字化国际文化贸易市场,包括一个落地的文化创意交易市场,一个全球的网络虚拟文化创意产品市场,一个相关内容产品的物联网,及文化创意市场的配套设施。与市场相关的是大量中介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和交易服务、知识产权授权应用开发服务、文化创意产品相关法律服务、文化创意企业投融资服务和财务服务、文化产品外贸外包中介服务、文化创意内容产品的传播服务等。

销售文化创意产品,推动文化贸易发展,离不开物的传输。物联网的兴起,为创意产品的流通创造了新的模式。所谓物联网,国际电信联盟在2005年度报告中提出,信息与通信技术的目标已经从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连接任何人,发展到连接任何物品的阶段,而物体的链接就构成了物联网。物联网是移动互联网、传感网和互联网的再融合,它的意义是每一个物体都可以通信、每一种产品都可以寻址,都可以控制,它是一个泛在网。物联网将给文化创意产品的全球贸易带来革命性的变化。

数字国际文化贸易市场的建立离不开云计算的技术支持。云技术的腾飞创造了数字国际文化贸易市场的“云环境”,优化了工作负载,提高了在线帐户交易水平和交易效率。在“云环境”下实现了信息快速大量的访问,大大提高了数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因此,在云计算技术和未来物联网基础上建设我国文化创意产品全球交易大市场,建设具有前瞻性的文化创意产品服务软平台,建设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常设机构,并着力建设与地上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相配套的无国界、多语言、全球化,并拥有物联网支持的虚拟文化创意产品交易港,是当前我国文化创意产品贸易发展的一个大方向。

创意产业集聚区的重要功能和特征

文化创意产品贸易的基础是建立创意产品交易集聚区。它在推动创意产业发展,催生高新文化创意企业创业,打造产业集群,甚至在就业人数等方面均有重要功能和特征。

创意产业集聚区具有聚合、丛集和融合、交汇功能。产业集聚区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产业集群或产业丛集。创意产业的各个部门在总体上可能有很大差别,但每一部类内却有着共同的或相近的属性。比如都生产同一类产品或相关产品;共同分享同一市场,采用大致相近的销售方式、渠道;产业上游的资源需求相同;智力及人力支持的群体相同或相近,科技理念与技术支持相同或相近。总之,产业集聚区构成了共同的产业运行链条。产业间企业间相互激荡,就形成了一系列的产业优势。在产业内,企业之间互动;产业外,企业可以结盟,共同对客户提品和服务。同时,产业集群因享有地理上的优势而有可能获得更便捷的有机的发展。如在香港,出版、广告与媒体公司多位于铜锣湾、测鱼涌和北角。米歇尔・波特认为,这种产业的群集具有特殊的优势。地理位置接近也许会产生集群间的激烈竞争,但企业间却可以分享信息资讯,聚合特定的需求,继而降低交易成本。产业集群也能使一个个孤立的企业,从较大规模的经济活动中受益,同时刺激相关产业和后续产业的发展,为产业群的发展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波特将这种集群模式描绘为一个“钻石”形的结构。

创意产业集聚区除了一般产业集聚区的构成外,还具有如下特征:

创意产业集聚区的企业集群具有较大的跨行业重新按需组合的特征;其主要构成应有相关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方面的企业,应有提供高科技技术支持如数字网络内容产业方面的企业,应有国际化的策划推广信息咨询等中介机构;应有从事文化创意产品生产的企业,还应有经济管理、商品管理方面的有经验的公司。这种构成可以开放集群内企业间的动态联系,构成立体的多重交织的产业链环,形成综合融汇的集群效应。

创意产业集聚区的这种组合对人才构成也有很高要求。一是创意产业需要大量复合型人才,受过三级以上复合教育,如文化艺术的理论与创作,网络设计或相关专业技术,工商管理或金融经贸教育;二是在企业内、行业内、创意产业集聚区内配置不同的专业人才,形成多种创意人才的互补聚合优势。一方面,创意产业集聚区无疑需要硬手:优秀的科学家、设计家、工程师、建筑师、投资人、金融家;另一方面,创意产品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无形化、文化化和艺术化,所以创意产业集聚区需要“波西米亚人”:富于灵感的艺术家(包括先锋艺术家)、民间艺人、自由撰稿人、文化学者,甚至哲学家。第三,创意产业集聚区还需要管理人、广告人、媒介工作者等中介人。这是文化与经济、艺术与技术、人文与科学、形而上与形而下的冲突、较量、碰撞与融合。其实,无论科学技术的创意,还是文学艺术的创意,在创造的境界上是完全可以相通的。

正因为创意产业文化艺术特性,大型创意产业集聚区还应考虑创意产业人员的生活环境,包括生活质量、生活格调、品味、生活舒适度等,它往往也配有相应的休闲娱乐区域(企业)。

创意产业集聚区的高级形态和未来发展趋势

以地理方式实体构建的创意产业集聚区毕竟受到各种条件如地域分割、传统格局、资源配置、利润预期等限制,很难达到理想的要素构建和产业配置。这一过程本身也是一个市场选择的过程,充满了风险和不确定因素。特别是企业家、投资者对创意产业的认识尚处于初级阶段,对其前景的预期还不乐观。

创意产业的根本观念是通过“越界”促成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重组与合作。通过越界,寻找新的增长点,推动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并且通过在全社会推动创造性发展,来促进社会机制的改革创新。而从发展来看,数字化高端融合是创意产业集聚区的高级形态和未来发展趋势。

创意产业集聚区发展的高级形态和未来发展趋势是依托一定的实体创意产业集聚区,在实物设施的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上打造无界域国际化的虚拟创意集聚区,建设一个迅速顺畅交换传播的数字化网上市场和一个数字化的交易平台;构建“虚拟创意产业集聚区”或“文化创意信息数字交易港”。这是未来创意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崭新模式。

这一模式的要求是,网上虚拟创意产业集聚区或“文化创意信息数字交易港”应当在当代文化潮流、文化消费、文化市场、文化时尚基础上,构建某一创意产业(行业)科研、生产、流通、交易的数字化平台。吸引巨量信息汇聚,开展网上信息交换、商务交易和产品推介销售。

这一网上创意产业集聚区或“文化创意信息数字交易港”是面向世界市场的无国界的国际化平台,可以为世界各国的客商服务。它需要解决不同语言转换的问题,可设置多语种交流平台,建立完善的商务翻译服务。

与网上创意产业集聚区或“文化创意信息数字交易港”相应,地上可有相应的实体型生产、物流中心或会展中心、贸易中心。可与定期的博览会、交易会相匹配,形成网上常设数字交易与地上会展业以及直接交易的立体交易系统。

网上创意产业集聚区或“文化创意信息数字交易港”必须联络支持风险投资的各种投资机构和诚信、高效、安全、服务良好的金融服务系统及其技术支持。第三方支付、中介评估及其公正和信誉,是网上交易市场成功高速运营的重要保证。

在线交易,电子商务等网上市场,依据物联网的建立,云计算的技术支持,打破了过去线上线下的截然之别,一个新的全球的商务转型的时代即将来临。未来,没有线上的商务与市场将惨遭淘汰,没有线下的物联网支持的线上信息港,就只能是“门户”和媒介。而打破线上线下连为一体的未来数字商务市场,将在这一轮新的洗牌中独占鳌头,大放光彩。

篇8

本文主要分析了在“走出去”背景下我国图书版权输出面临的困境与机遇,并提出了在“走出去”背景下我国图书版权面对困境与机遇时的应对策略,最后探讨了在“走出去”背景下我国图书版权输出贸易的新趋势。

 

一、在“走出去”背景下我国图书版权输出面临的困境

 

1.实际版权输出与国家扶持政策存在偏差,自2005年以来,我国出台了各种教育教学扶持政策来鼓励图书版权的输出,但是在实际的版权输出中依然存在着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有些出版社抓住国家扶持的有利时机制作一些比照政策的宣传册式图书来实行版权输出,这样制作出的图书不仅不能将我国文化的特色体现出来,而且在国外市场也不会有很好的表现,这就失去了文化“走出去”的效果。二是由于国外的出版商重视图书市场,特别是图书的销量,因而他们对我国在发行榜占据前列的图书更为感兴趣。但是我国有很多实力较差的出版社,它们出版的图书很难出现在发行榜上,所以实现版权输出就更加的困难。

 

而这些出版社为了进行版权输出就只能在东南亚地区进行,输出的图书多为益智类以及青春类等,这类图书在欧美等发达地区的文化市场是根本无法立足的,这使得版权输出与文化“走出去”产生了偏差。并且这类图书与国家的扶持政策存在着偏差,使得它们很难受到国家的资金扶持,这就使得这些出版社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都非常低下。更有甚者为了获得这类低微效益,接受了低于公约管理的版税,只为了实现版权输出而进行输出版权,导致国内文化的竞争市场杂乱无序,阻碍了我国图书版权输出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

 

2.版权输出一直保持输出周期长、效益低、后期跟进困难的局面,我国的图书版权输出依然没有摆脱版权输出周期长、效益低,并且后期跟进困难的局面,导致这个局面的原因有很多,具体如下。一是中文自身的特殊性,使得翻译工作难度增大,翻译耗费时间长,造成出版间隔过长的问题。二是我国图书版权输出没有健全、完善的版权输出渠道,这就使得我国图书版权输出在规模与数量上都受到了很大限制。三是我国出版社对于版权输出缺乏重视,只是一味地喊着“走出去”,但是在出版社的收益中,版权输出收益所占的比重是少之又少的。四是图书版权输出的激励机制以及运作方式依然存在缺陷。五是即使实现了图书版权的输出,其后期跟进依然面对着许多困难。比如图书在海外市场的监控、宣传以及推广等都很难展开。

 

3.缺乏具有专业素质的人才,我国的图书版权输出起步时间较晚,从事图书出口贸易的工作人员,缺乏图书版权输出的专业素质。虽然近年来出版社开始引入专业的外语人才来进行图书出口贸易工作,但是这些专业外语人员常常会缺乏相关的版权专业知识以及图书出版背景,这也使得图书版权输出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再有就是因为出版社对于图书版权输出缺乏重视,所以在出版社中从事版权输出工作人员,在出版社所有工作人员中所占的比重是极其少的。一般来说,一家出版社只有一到两人是专门进行图书版权输出业务,并且大多数的出版社存在着由其他部门人员兼做版权输出工作的现象。图书版权输出对从业人员的要求极高,目前我国的出版社普遍缺乏具有专业素质的人才,这严重地制约了我国图书版权输出的良好发展。

 

二、在“走出去”背景下我国图书版权输出面临的机遇

 

1.图书版权输出有国家政策和资金的大力支持。从2005年开始,我国就正式提出文化“走出去”战略,推行“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自此,一系列的文化“走出去”工程就投入施行,比如中国文化著作翻译出版工程以及中国当代文学作品翻译工程等[1]。并且国家对于图书版权输出投入的资金也在不断增长,使出版社在进行图书版权输出时没有后顾之忧,为图书版权输出创造了较大的竞争优势,为实现图书版权输出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极大的保障。

 

2.相关版权公司的出现。在国家的大力推动下,出现了一批专业的版权公司。版权公司在我国的发展也分为了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版权公司负责的业务只是将国外的版权推介并引入中国;在第二阶段,也就是我国开始重视图书版权输出以后,版权公司发现了新的商机,将对国内版权的推介与输出作为其主要业务的一部分,甚至有些版权公司只负责国内版权的推介与输出业务。版权公司的发展为我国图书版权输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我国的出版社提供了很好的沟通通道来开拓海外市场。

 

3.合作出版的出现。目前,有越来越多的国外出版社同我国的出版社进行合作,合作出版的出现,使得我国文化“走出去”战略有了新的实施方式,使得图书版权输出形式不再单一。有了国外出版社的国外市场经营经验,可以使国内的出版社制定适应国外市场需求的策略,有效地降低了图书版权输出的风险,并且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了输出成本,同时实现了合理资源配置,使得国内外出版社都可以获得相应的利益。另外合作出版还可以使得我国的出版社借鉴学习国外的成功经验,这对于国内出版社人才的培养以及业务水平能力的提高有着很大帮助。合作出版使得我国的图书版权输出逐渐向着连续性、整体性、以及长期性发展。

 

4.海外投资新路径的开拓。随着我国出版社实力的增强以及经营模式的多元化,很多出版社开拓了海外投资的新路径。比如中国出版集团在国外很多地方建立了海外出版公司。我国的出版社可以通过海外投资的方式,改变图书版权输出的被动局面,变被动为主动,大力推行文化“走出去”战略。另外,海外投资的公司,为图书版权输出的后期跟进提供了便利,也会使得版权输出人才的专业素质不断提高,同时对中国出版社品牌建立有着积极的影响。

 

三、在“走出去”背景下我国图书版权面对困境和机遇的应对策略

 

1.不片面追求版权贸易顺逆差数字。我国一直重视对版权贸易逆差问题的改变,随着文化“走出去”战略的提出与推行,我国图书版权逐渐缩小了贸易逆差,图书版权输出与引进的种类不断增多,使我国的图书版权贸易产生了巨大转变。但是在具体实践中,有些地方存在着刻意对版权引进进行打压来追求贸易顺差的现象。具体表现为有些出版社不进行版权引进业务或者少进行版权引进业务,来达到图书版权贸易顺差局面的目的。这种版权贸易方式是极度不合理的,所以必须要将片面追求版权贸易顺逆差的贸易方式进行转变,通过激励模式多元化的方式来使得版权贸易健康发展。

 

2.政府合理干预。现今我国的图书版权所处的市场机制缺乏灵活性,加之政府在市场竞争中进行了过多的干预,使得图书版权在市场经济自由竞争中的优势得不到充分的发挥,进而导致了我国的图书版权输出主动性与创造性的缺失。这就要求了国家和政府要对图书版权市场竞争进行适当的干预,不用片面的数据来对出版社的图书版权输出业务进行强制性的考核,给出版社主动适应国际图书版权市场形势的空间,以达到在图书版权输出中注入新活力的目的。

 

3.拓展版权输出思路。在数字化不断发展的现代社会,图书版权输出也需要拓展版权输出形式的思路,实现数字化的版权输出形式。数字版权输出与传统的图书版权输出相比,不仅更具有灵活性,而且版权输出的形式也变得多种多样,具有更为广泛的邻接权以及服务模式,这可为我国的出版社图书版权输出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在“走出去”背景下我国图书版权输出贸易的新趋势

 

1.从追求数量到追求内容,在以前我国的图书版权输出只重视输出的数量,不重视输出图书的质量。一些出版社本着对输出数量的追求,只要输出数量达到要求就一切都无所谓,很少会对所输出图书本身的内容价值进行评估与考虑,更不会在图书版权输出地对图书的反馈信息进行收集与统计。我国的出版贸易不断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出版社认识到这种片面追求数量的输出方式对图书版权输出的可持续发展带来的影响以及对出版社品牌形象的损害。并且通过与国外出版社的合作愈加频繁,出版社也开始注意到只有主动地推销自己的文化作品才是发展的关键。这就使得出版社逐渐地从过去的追求数量转变为追求作品内容。

 

2.从贸易形式单一到合作共赢的多元化,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图书出版输出已经不能单从纸质图书版权输出上得到满足,还需要拓展数字化输出业务;同时越来越多的国外出版社与国内的出版社进行合作,使得原本单一的出版贸易形式的输出风险得到有效降低,在节约了输出成本的同时实现了国内外出版社共同获利的目的。并且随着数字化输出的发展,国内外出版社之间的合作,很可能从出版内容的合作拓宽到其他形式出版的合作上。

 

3.从文化输出到资本输出,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以及市场竞争的驱动下,我国的图书版权输出逐渐从原本被动的局面转变为主动推进的局面。并且随着图书版权输出体制的不断健全,使得越来越多的出版社积极参与图书版权输出的市场竞争之中,有些具有强大实力的出版社已经通过资本的输出,在国外建立了分社,进一步将文化“走出去”战略进行落实与推动。这种从文化输出到资本输出的转变,是我国图书版权输出的跨越式的发展,文化输出向资本输出的转变是必然的趋势。

 

五、结束语

 

篇9

WTO秘书处报告:2006年上半年中国被诉和主动采取措施位居首位

2006年11月27日,世界贸易组织(WTO)秘书处公告称,根据各成员最新提交的半年统计报告,2006年1-6月各成员发起反倾销调查数比2005年同期下降,但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数量则有所增加。

报告称,2006年上半年共有20个WTO成员报告发起了87起反倾销调查,而去年同期这一数字高达105起。但是在采取反倾销措施方面,这一数字则由去年的55起增加到71起,增幅高达29%。其中,发达国家发起调查和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数字分别为31和9,再次落后于发展中国家。

报告2006年上半年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数位居前列的依然是印度和欧盟,其中印度以20起位居榜首(去年14起),欧盟以17起占据次席(去年同期16起)。澳大利亚则以发起9起反倾销调查位列第三。

中国仍然是反倾销调查的最大对象国。在87起新的反倾销调查中,中国产品被诉32起,占总调查数量的37%(2005年同期为23起,占总数的22%)。美国和中国台北各遭受6起调查,并列排在中国之后。

2006年上半年新发起反倾销调查针对的产业主要是金属行业(19起)、机械行业(16起)、塑料行业(13起)和化工行业(11起)。在19起针对金属行业的反倾销中,澳大利亚和马来西亚各发起5起,加拿大发起3起,欧盟和印度各发起2起,而哥伦比亚和墨西哥也各发起1起。

篇10

把握数字文化经济价值高地,主动融入数字经济发展体系

一是积极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规律,推动文化数字化创新发展。文化是综合国力的核心要素,是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关键资源,文化、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是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走向和核心价值。过去,我国文化产业主体市场竞争意识不足,缺乏依靠科技提升竞争力的主动意识,导致在企业主导的网络平台数字经济发展阶段,传统文化产业难以形成集聚化经营资源和竞争优势。在当前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节点期和机遇期,文化产业应积极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规律,调整发展方式,大力发展数字文化经济,加快推进文化数字化创新发展进程。二是主动融入数字经济发展体系,构建数字文化经济生态体系。文化数字化不是简单的文化资源和内容数字化加工处理,而是涵盖文化发展全过程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首先,要将优秀文化资源转换为具有网络经济价值的资产。过去较为普遍的做法是把文化遗产资源全拿过来,不分优劣、不谈价值地全盘转化,这是缺乏意义和效益的。文化遗产资源是整个中华民族拥有的财富,是全社会的和公益的。这些资源只有在有限权责下经过加工整理处理,形成可复用、可转换的资产,才会具有经济循环的产业价值。其次,要积极构建数字文化经济生态体系,形成数字文化经济健康发展的市场秩序。按照新型数字经济运行格局在社会治理基础设施、公共基础服务、公平价值交换服务贸易以及社会化监督生态化体系构建的要求,建立包含文化市场监管、数字版权保护、舆情风控与文化传播安全、文化服务信用和服务质量保障等功能的数字文化市场治理基础设施体系,推动数字文化市场治理现代化;建立数据隐私保护、社会公共文化资源服务等公共基础服务体系,将公共资源和个人隐私信息数据采集从各类互联网应用中剥离,统一下移至公共基础服务体系中;建立公平透明的价值交换服务贸易体系,保障产业生态中各方利益,打击垄断性定价,杜绝价值迂现;建立基于区块链的社会化监督及辅助管理体系,强化从业自律及社会化监督管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