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3 16:29:0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历史知识大全,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3、植株越冬后,要施一次浓肥,以便促其迅速抽生新芽,以金宝贝发酵剂充分发酵的有机肥最好。在盆土刚白皮、盆壁周围土表刚出现小干裂缝时施肥最合适。当新梢开始萌发时,可以施稀粪水,一般粪、水是1∶9的比例,并每隔7天施一次。快开花时,可适当增加粪水浓度,并每隔3天施一次。等到第二三批花开放的时候,可以1~2天追施一次。秋后应少施或停止施肥,以免植株旺长,组织柔嫩,难以过冬。
4、施肥前,先把盆土弄松,等土壤吹干后,再行施肥效果好。 浇水:茉莉怕旱忌涝,因此,浇水量应随季节、植株生长情况等灵活进行。4~5月份,2~3天浇一次透水。花蕾刚形成时,要扣水一次,就是当天上午不浇水,等到傍晚花蕾“低头”时候再浇水,这样可以促使植株粗壮,花开整齐。夏季为茉莉的盛花期,应多浇水,每天早晚各浇一次水,除正常浇水外可以向叶面和地面进行喷水,降低温度,提高空气湿度。
戴胄(?―633)是唐太宗时期著名大臣,相州(治所在今河南)安阳人,明习律令,品性坚贞刚正,颇有治事之才,曾明确提出“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太宗初即位,大理寺少卿一职出缺,太宗说:“大理乃人命所系,戴胄为人清白正直,他是最合适的人选。”即日下达任命书。
戴胄曾多次犯颜直谏,依据法律匡正皇帝的判决,折狱能析秋毫,言若泉涌,太宗更加倚重他,后吏部尚书,升任尚书左丞。贞观七年去世,太宗为之辍朝举哀,因其宅舍简陋容不下祭丧,下诏为之立庙。房玄龄、魏征与他关系友善,每到其生前所居之处,辄流涕不已。
匡太宗一朝之忿 彰国家大信
贞观元年,戴胄与唐太宗之辩被天下传为佳话。当时,通过玄武门之变登上皇位的唐太宗急于建立自己的干部队伍,于是大张旗鼓,在全国招贤纳士。一时间,多年不得志的人,包括原来在隋朝做官者无不趋之若鹜,太宗高兴地说:“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然而,选拔官吏的部门压力很大,因为他们无法一一核查每个人填报的履历真伪。情况反映上来后,唐太宗专门敕令,内容是自敕令之日起,伪造资历或官阶者自首免死,如果不自首,被查出来或被他人告发,一经核实,杀无赦。
敕令不久,有人举报徐州司户即主管民事的官员柳雄伪造在隋朝的做官经历,蒙蔽朝廷才做了现在的官。有人劝柳雄自首,他却抱着侥幸的心理回答说:“伪造官阶的人肯定不止我一人,朝廷岂能一一查实?”最终竟不肯自首。自首期过后,大理寺查实柳雄伪造官阶罪名属实,按照太宗敕令,大理寺卿将柳雄判处死罪。
这时,戴胄作为次长官―大理寺少卿,坚决反对这样的判决,并按照大唐的基本律法判柳雄为流刑。案子呈上去后,唐太宗怒不可遏,下令法官去执行死刑。戴胄坚守法律,反复与唐太宗争辩,达四五次之多。
唐太宗对戴胄说:“朕刚刚敕令,不自首者处死。你却断为流刑,这不是让朕失信于天下吗?难道你受了柳雄的贿赂要卖狱?”戴胄毫无退让,跟唐太宗争论说:“臣为天下人捍卫律法,不敢有一毫之私,更不能玷污法律。陛下既然把案件交给大理寺审理,就要按照我大唐律法来判。柳雄伪造官阶,没有死罪,应该断以流刑。”唐太宗更加气愤地说:“你遵守律法,将朕置于何处?我这个做天子的还有什么颜面?皇帝还有什么权威?”戴胄回答说:“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言者,当时喜怒之所自发。陛下因为有人在选官时舞弊作假,就发一朝之忿,而发敕令杀人,这将置大唐国法于何地?陛下收回成命,表面上有损皇帝权威,实际上这才是让律法为天下臣民所信守,彰显国家的大信啊!”
戴胄一番话,浇灭了太宗的一朝之忿。不错,律法才是国家的大信,皇帝的话也不是金口玉言,喜怒之发岂能凌驾于国家律法之上?!唐太宗承认自己的做法不妥,对戴胄说“法有所失,公能正之,朕何忧也!”柳雄最后判处流刑。
《唐律》有《辄引制敕断罪》一条,实际解决了“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该法律规定:诸制、敕断罪,临时处分,不为永格者,不得引为后比。“辄引”是擅自引用。制和敕,是皇帝的命令。如果法官在审判时擅自引用皇帝的制、敕,而这些制、敕只是临时处分、不为永格,即没有载入法典中,这种情况下导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这条规定表面上是约束司法人员,实际是约束皇帝的个人行为不能超越国家的根本大法:皇帝因为某件事下达指示,司法官员就援引作为判案的依据,这是禁止的,因为这样的“皇言”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如果援引导致罪有出入,要以故失论,属于主观故意,要加重惩罚。
礼法并用 决“不解佩而误入阁”案
戴胄对法律坚守的事例,还涉及到一个大人物―对唐代立法做出突出贡献的长孙无忌。长孙无忌与唐太宗李世民是布衣之交,在玄武门之变中起到关键作用,加之其妹又是皇后,故地位尤为尊崇。史书记载,太宗时常召长孙无忌到寝宫议事,对其礼遇为其他群臣所不及。贞观元年,长孙无忌拜为左仆射即宰相。
一次,长孙无忌奉召入宫议事,由于事出急迫,竟然忘记把随身携带的佩刀解下来,而是直接进入东上阁门。等办完事出门,监门校尉才发觉。这件事情在当时影响太大了,一时人们议论纷纷。唐太宗只好按程序把案子交给臣僚议罪。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认为:校尉失察,罪当死;长孙无忌误带刀入殿,应徒二年,罚铜二十斤以折罪。唐太宗认为所议恰当,想要采纳。但大理寺少卿戴胄不同意,他反驳说:“校尉是因为长孙无忌牵连而致犯法,不应该重判。如果援引他们二人所犯的是过失犯罪,那么从情理上来看是没有任何差别的,而对他们判处的结果却是生与死之间,这完全不同,臣非常冒昧,仍坚持原来的意见。”因戴胄固守原议,一再犯颜谏阻,唐太宗最后赦免了监门校尉的死罪。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3、衰草枯杨,青春易过。
4、奋斗成就未来。
5、充满自信,勇往直前。
6、迁延蹉跎,时日无多。
7、蹲着看他人,站着看自己。
8、自学下苦功,合作比输赢。
9、堂堂正正做人,认认真真求学。
10、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做事。
11、扎根于现实的理想,才能开花。
12、怕吃苦莫入此门,图安逸另寻别路。
13、智者的梦再美也不如愚人实干的脚印。
14、不为失败找理由,要为成功找办法。
15、同谱育人新篇,共架理想金桥。
16、快乐要懂得分享,才能加倍的快乐。
17、今天付出真情,明天收获感恩。
18、树木十年树人百年,为了学生为了人民。
19、时时保持敬业精神,处处关心学生学习生活。
20、没有激流就称不上勇进没有山峰则谈不上攀登。
21、用进步回报父母的期待,用良知回报老师的辛苦。
22、努力拼搏,今朝汗洒书本;冲刺飞跃,明日笑映容颜。
23、望远镜可以望见远的目标却不能代替你走半步。
24、用爱心耐心诚心去启迪孩子纯洁的童心。
25、人生伟业的建立,不在能知,乃在能行。
26、你既然认准一条道路何必去打听要走多久。
27、成人使者娃娃友,教书育人生生爱。
28、自学好学勤学,学而自用;无思厌思废思,思而无功。
29、美丽的蓝图落在懒汉手里也不过是一页废纸。
30、奇迹出现的概率,永远取决于努力。
31、我的课堂我主宰,我的人生我把握。
32、萤火虫的光点虽然微弱但亮着便是向黑暗挑战。
33、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34、待人要诚心,帮人要热心,看人不偏心,做人要开心。
35、勤奋可以弥补聪明的不足但聪明无法弥补懒惰的缺陷。
36、昨晚多几分钟的准备,今天少几小时的麻烦。
37、面壁十年图破壁,难酬蹈海亦英雄。
38、生命之灯因热情而点燃生命之舟因拼搏而前行。
39、瑞雪晓文,茫茫真文章;春风识书,琅琅皆书声。
40、一个人最大的破产是绝望最大的资产是希望。
41、用爱心耐心恒心挑战问题学生,给他们美丽的童年。
42、只要能收获甜蜜荆棘丛中也会有蜜蜂忙碌的身影。
43、落实就是成绩,成绩就是实力。
44、如果要挖井就要挖到水出为止。
45、给爱涂上爱的底色,爱是教育最有效的密码!
46、只有脚踏实地的人才能够说路就在我的脚下。
47、孩童似花蕾,教学像茶饭;你我同合作,戮力育英才。
48、上游是勇士劈风破浪的终点下游是懦夫一帆风顺的归宿。
49、让我们将事前的忧虑,换为事前的思考和计划吧!
50、站在爱国的前列,时代的前列,时时处处事事勇争第一。
51、别人与我比父母,我与别人比明天。
52、在逆境中要看到生活的美在希望中别忘记不断奋斗。
53、忘记失败的疼苦铭记失败的原因。
54、昨天已逝,明日是谜,面对今朝,尽力而为。
55、游尽四海,学海,景色更美;看遍三山,书山,风光尤盛。
56、成人比成才重要,会学比学会重要,进步比领先重要。
57、假如我不能我一定要;假如我一定要我就一定能!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股份”)是股票市场上的老牌零售百货业上市公司,其主力业态是百货连锁、超市连锁、电器连锁三大领域。
大商股份于1992年经大连市体改委批准,由国有企业改组设立。1993年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为了与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大商国际”)区分开,于2010年完成核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现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大商股份已经由大连本地的零售公司发展为覆盖中国东北的区域性龙头企业,旗下拥有80家门店,营业面积超过300万平方米。
从大商股份的基本财务数据(见表1)来看,除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对行业的普遍冲击,公司的营业水平突出,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主营利润比重(资本利用效率)每年都有稳定的增长,可见公司一直处于发展上升的态势,这也符合多年来股市研究员的预测报告。但是,公司股价一直与公司经营的良好走势和年报表现严重不符。
而国商公司接手大商股份后,一再减持自己的持股份额,短短不过一年时间,持股比例便下降至8.81%,与第二大股东大商国际的所持股份仅相差0.01%。
2011年4月,国商公司通过二级市场继续减持,减持后占公司总股本的 8.62%。原公司第二大股东大商国际一直持有公司8.80%的股份,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同业竞争问题又浮上水面。
2012年6月,茂业国际大举购入大商股份的流通股,并持续力达到举牌。大商股份的控制权争夺之战进入白热化阶段。
三次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两次控股股东的更换,大商股份中上演的控制权争夺之战,给上市公司治理带来的究竟是暴风雨后的彩虹还是无法止步的深渊?
公司章程保障大权在握
大商股份在1992年上市后,公司章程基本无大的改动。大商集团作为上市时的第一大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方面具有绝对的时间优势。
这里首先梳理一下2009年6月发生的第一大股东更替事件(见图1)。2008年以前,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大连国资委”)通过大商集团达到控制大商股份这个上市公司的目的。而2009年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使大商集团由国有企业转身为股份制公司。因而,同年6月,大连国资委专门设立了国商公司,以防止同业竞争为由,重新将大商股份控制在自己手中。
我们可以通过2009年的大商集团股份制改革找出大商集团实际控制人。大商集团在2009年10月将100%股权出让给了曼妮芬、红蜻蜓和波司登后,以牛刚为法人代表的大商集团鞍山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大商管理”,为大商集团名下全资子公司)增资入股持25%的股份,稀释了三家的股份。四年后,曼妮芬退出大商集团,将其所持股权转让给大商管理,大商管理控制了大商集团55%的股份。由于大连国资委属于国家机关,其名下的国有资本的控制权由大商集团管理层代为管理,因而大商集团管理层也控制了大商股份。
可见,大商集团管理层一直巧妙地运用股权比例和治理结构绕开大连国资委直接掌控大商股份。如此便不难解释多年来大商股份在控股股东不明朗的情况下仍有条不紊地进行日常治理。这场表面上的二度交主,实际上未对牛刚为代表的大商集团管理层的控制权产生影响。
这时再来看董事会成员变动表(表3),就可以充分证明控制权的一贯性。公司章程中第三章写道,“每届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董事局)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如表3,董事会的核心人物――董事长牛刚自1995年至今一直任大商股份董事长,并兼任大商集团、大商国际等六家关联公司董事长。同理,虽然2010年董事会成员经历了较大更替,但更替人员多为大商集团员工,只能将这次换血视作大商集团内部的正常人员更替,对控制权的影响微乎其微。
董事会作为隶属股东大会的重要职能机构,是控制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董事会的设置章程,大商集团拥有一致的董事构成,进而形成稳固的控制权,中小股东的话语权受到严重限制。
利益往来巧用表决议案
大商股份在2004年对相关章程进行了较大程度的修改,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中小股东处境,包括:
一、修改董事会的审批权限: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投资金额增加一倍,但运用资金占公司总资产比例不变。
二、增加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根据大商股份的公告显示,2008至2013年间的16次股东大会有15次涉及关联交易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12年以前,由于股权相对分散,在股东大会上,只要得到国商公司的支持(是普遍的情况),大商集团提出的议案一般都可以通过,许多不合理却顺利通过的议案更让众人产生大商集团利用大商股份的疑虑。
大连商场北楼在2006年欲卖给上市公司时,由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价为5.02亿元。且不论中国人的常识:地价年年在增,大连商场作为市区繁华地段的大型楼盘,远不会可能贬值。可就在2009年大商集团整体估值大跌至1.85亿元后,2013年,当大连商场北楼再次注入大商股份这家上市公司时,其评估值又激增至13.66亿元。这忽高忽低的评估值大大违背市场规律,让人疑惑该议案通过的合理性,也让中小投资者感到其投资决策不公正的可能。
茂业进军带来改革曙光
大商股份的良好业绩和表现吸引了诸多基金投资者的目光,2012年中,茂业国际突然对外宣告已购入大商股份4.5%的股权,拉开了茂业国际进军大商股份的大幕,大商国际也开启了防御战。
大商股份在2012年的中期报告中显示,上半年营业利润9.60亿元,同比暴增172.91%(同行业平均增长率为14.5%),一反上年第四季度的亏损情况。从股价上看,在大盘持续下跌的行情中,大商股份却突然飙涨。因此,可推断大商股份希望通过刻意释放业绩、做大公司市值的行为增加公开二级市场“入侵者”的成本。但同时,茂业国际通过旗下成商集团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和茂业商厦发行的一年期融资券,成功将其现金余额增至十余亿元,全力支持其对大商股份的收购股权计划,并在2013年2月达到举牌份额――5.00%。
2013年5月,大商股份在停牌近4个月后公布重组方案――大商股份拟向第一大股东大商国际的母公司大商集团及间接股东大商管理发行定向股,收购其零售业务及有关资产。如果该重组方案通过,大商集团、大商国际和牛刚合计持有大商股份37.1%的股权,成为上市公司的绝对控制人,可以全盘摧毁茂业国际的入主计划,也可解决之前一直困扰的同业竞争问题。在关于这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大会中,除大商国际因关联方需要回避,茂业国际明显的反对态度和机构投资人对重组资产增值率高达10倍的不满使得这次重组计划遭遇滑铁卢。大商集团试图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增加持有股份的计划也难以实现。
第二大股东――国商公司作为国资股东几乎淡出了具体经营,且当年获得股权也是因为避免同业竞争和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从大商国际手中零成本获取。或许大商集团可以让国商公司受让部分或者全部股权,一举拉开与茂业国际的持股差距,正如当年无偿划转股份给国商公司一样。可惜这种转让模式具有历史的特殊性,历史已无法重演。
这样,茂业国际正式加入大商股份的大股东行列,开始了与大商集团的控制权争夺之战。根据公司章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在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茂业国际就申请增加临时提案,提案希望将董事选举方式改革为“持股比例超过3%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名单”。如果该议案得到通过,茂业国际将顺利进入大商股份董事会,机构投资者甚至散户投资者也可能拥有更多的直接控制权。然而,这次努力遭到腰斩,这也说明了治理结构设置在大商集团控制上的重要性。
至此,大商股份便形成了大商国际、国商公司和茂业国际三足鼎立的局面。大商集团利用其股权优势进行的交易提案将受到更多的阻力,这场争夺战也势必增加市场和媒体甚至监管部门的关注,这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大商股份的治理结构,形成对所有投资者公平且交易成本较低的治理环境。
自新课改实施以来,许多教师在教育反思的基础上多次对传统的课堂教学进行了改革,而实践证明,课堂教学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学生获取知识的途径也并非仅限于教师严肃的讲解和他们认真的倾听,反之,打造一个轻松欢乐的课堂氛围,更有利于学生吸收知识。幽默是一种艺术,在课堂教学中,幽默更是一种营造课堂氛围、提升教学效能的重要手段。本文探讨了初中历史教师应如何运用幽默艺术来打造高效课堂,对如何优化课堂教学提出了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一、幽默与中学生学习效能的关联性探讨
从中学生心理的视角探析,他们对教师的情感和学习态度的树立又源于哪里?笔者认为,前者是源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表露的个人魅力,而后者则取决于学生在学习中获得了什么。首先,课堂教学并非教学活动的全部内容,因此,教师的魅力展现也并非仅能通过课堂途径;其次,假设学生通过学习获得了两种体验:一是知识和技能体验,二是知识、技能、品味、欢乐、震撼、感悟等多种体验,显而易见,学生会更乐于选择后者。进而对照两种体验,后者的全面性更能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换言之,后者更能提升学生的学习效能。
那么,应如何通过课堂教学让学生获得多种体验呢?这正是本文探讨的主题。笔者认为,第一,教师应给自己创造更多展示魅力的机会,因为学生对教师的情感本身即是一种正能量;第二,教师要优化课堂诠释方式,力求通过课堂诠释让学生获得更多体验,而这两者都离不开幽默艺术。因此,连接上述论述的因果关系,教师的幽默与中学生的学习效能之间存在着重要关联。幽默不是万能的,但沉闷、枯燥、单调的课堂教学肯定会降低学生的学习效能。
二、用幽默诠释打造精彩历史课堂
在生活中,幽默的方式有很多,但与生活中的幽默相比,课堂上的幽默有着更重要的价值和更为明确的目标。不能体现价值和不能达成目标的幽默是失败的,进而更会成为影响学生学习的负累。因此,如何合理进行幽默诠释,打造充满欢乐的高效课堂,是教师需深入探究的重要课题。
1.沟通中的幽默
在课堂上,沟通是师生、生生交流互动的主要方式,是让学生全面掌握知识的重要手段,进而在师生沟通中充分运用幽默艺术,更是营造欢快课堂氛围、提升学生学习兴趣的重要举措。
例如《第一次世界大战》一课,在这一课中,笔者每次诠释完一个知识点,都组织学生进行一次讨论,本意是让几名成绩落后的学生能够得到锻炼。然而,每当一名平时不爱发言的学生参与讨论,小丽总是插口说:“他回答得不对,这道题我会答。”这次轮到小明发言,小丽又抢着说:“老师,这道题我会答,他答的不正确。”而笔者适时抓住这个机会,对学生们说:“小丽的积极发言值得大家学习,我也相信她能正确回答这个问题。因为,即便小丽不曾引发过世界大战,但她的破坏能力却是有目共睹的。
2.用幽默纠正学生的错误思路
幽默是一种传递思想情感的方式,也是一种魅力的体现。但在课堂教学中,有时候幽默却是一种纠正学生错误的手段,与严厉的批评相比较,用幽默来纠正学生的错误思路更能发挥效用,也更能让学生对自己的错误产生认识。
例如《大河流域――人类文明的摇篮》一课,在课堂开篇,笔者采用回顾旧知识、导入新知识的方式来导入新课。首先提出问题:“想一想,上节课我们学习了什么?”这时有名学生回答:“政治!”笔者顺势回答:“错,郑智是足球员。”学生们大笑。而在课堂讨论中,笔者再次提出问题:“谁能列举几种平时常吃的食物?”有名学生显然没能将问题理解透彻,马上站起来回答:“猪肉!”学生们再次大笑起来。笔者答道:“回答正确,但是猪不吃猪肉,它是以什么为食的呢?”如此,通过这样的回答,马上将学生们的思路拉了回来,而这名学生也认识到了是自己理解错了问题。
3.用幽默打破沉默和尴尬的局面
对于中学生而言,男生的个性大多比较躁动,而女生的个性又比较含蓄腼腆,即便在课堂上,他们的这些个性也表露无遗,并由此而经常会造成一些沉默和尴尬的局面,甚至有时会影响课堂秩序。在一些突发事件中,教师的作用不容忽视。而用幽默来打破沉默,化解尴尬局面,是教师展示自我魅力的重要时机。
例如,在一次课堂活动中,笔者让一名女生来台前讲述自己对课文的感受,而这名女生却有些腼腆,站在讲台上迟迟不说话。这时笔者看看表,对她说:“宗教神话中,上帝创造世界也只用了6天,这位同学,我们的活动不会进行到下世纪吧?”这名女生腼腆地笑笑,马上加快了语速。再如,在另一次活动中,笔者让一名男生协助笔者悬挂一张地图。但这名男生却比较毛躁,不小心将一杯水打翻,全洒在了笔者的鞋子上。教室中瞬间鸦雀无声,这名男生也有些尴尬。而此时笔者却笑了笑,对他说:“这名同学,难道你不知道在洗脚之前是要先脱鞋的吗?”尴尬的气氛马上缓和了,而随后这名男生也努力克制了自己的毛躁。
由此可见,在课堂教学中幽默不仅是需要刻意制造的,在很多时候更需要通过教师的灵活应变而体现出来。只有让幽默诠释成为一种习惯,才能彰显教师的魅力;而只有让课堂充满欢乐,才能提升教学质量,打造高效课堂。
参考文献: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毛阅明副局长向我们概括介绍了2008年知识产权工作跃上新台阶的几大成因:
一是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颁布实施,在全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解放思想,鼓励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舆论氛围更加有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海南省科技厅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与支持更加有力,促使我们创新观念,转变方式,提高了工作效率。2008年年初,修订后的《海南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增加了对授权专利的资助力度。并且从资金来源、资助方式、数额都做出了更为详细、具体的规定。2008年1~10月,海南省共资助专利申请108项,发放资助金额30.47万元;协助专利申请人办理减缓专利申请费用证明146项。同时,为支持更多的专利技术实施,积极引导和协助专利项目申报省重点科技项目计划,海口市重点科技项目计划。2008年共有17个专利项目被列入了省重点科技项目计划和海口市科技项目计划,政府共拨付专项扶持资金1200多万元。为提高向企业和发明人提供信息服务能力,我们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安装建设了中国专利信息全文数据库,增强了专利信息检索利用能力。
去年,我们协助专利申请人进行专利检索达500多人次。为企业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23件,合同金额1800多万元。
二是坚持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知识产权意识。
根据、全国整规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海南省的科技活动月,开展了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创新发展”为主题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月”活动。4月26~5月26日,在海南省各市、县举行了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月启动仪式。各市、县或召开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会,举办保护知识产权图片展,或开设宣传专刊专栏,开展知识产权咨询、知识竞赛、讲座、培训等系列宣传活动130多项,参加人数达3万多人次,发放、赠送知识产权宣传资料、VCD盘、书籍等10万多册,收集编辑全省26个部门和市县发来的信息210条,出版简报28期,有力地营造了良氛围。
三是加强培训,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海南省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和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促进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开展了多层次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先后举办了《专利文献检索与应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知识产权实务》《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实务》《无形资产发展战略》等多层次的知识产权培训班,700多人次参加培训。同时,深入市县开展知识产权系列知识讲座。邀请、组织海南大学法学院专家到琼海、儋州、东方、临高、昌江等市,县进行知识产权专题演讲,市县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企业代表共500多人参加。
教育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9月1日开始实施,新《规定》充分体现了学校以育人为本、育人以德育为先的原则,确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这将推进高校学生管理进一步法治化和民主化。回顾近年来发生的高校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冲突和纠纷案件,一方面隐含着高校学生管理与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一些冲突与矛盾,另一方面它也表明高校学生法制意识、维权意识的日益高涨与成熟。如何正确解决和处理高校学生管理与法律法规冲突的问题,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加快推进高校学生管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已成为高校管理者面对的现实新课题。
一、深刻认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高校与大学生的法律关系,实际上就是高校与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此还没有达成共识,归纳起来,主要有宪法关系说、民事关系说、行政关系说、特别权力关系说及综合说等观点。笔者认为,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在法律意义上包含着两重内容:
其一,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高校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代表国家,或者说接受国家的委托,对学生教育的有关事项进行管理。我国《高等教育法》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规定,以及《学位管理条例》对高校授予学位的规定等,体现了这种性质。学校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这种法律关系强调的是管理与服从,是一种纵向关系,双方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
其二,学校与学生双方还形成了一种属于或具有服务合同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教育格局的变化,学生自费上学、自主就业,后勤服务社会化等等,体现了高校更多的是在为学生提供服务,这一切使得高校和学生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已经表现出来。尽管由于公办学校的性质和我国人民群众收人水平的限制,现在乃至将来一段时期,学校的收费还不能全部满足培养学生的支出,“合同”双方“对价”不完全相等,但双方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性质是存在的。在这种关系中,学校和学生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属于私法性质,主要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当然,在学校特殊环境下,民事关系的双方,实际地位并不对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服务合同,明显属于“格式合同”的性质,学生处于被动接受学校规定的状态。
因此,无论是行政法律关系,还是类似服务合同的民事关系,作为一方的主体学生始终处于弱者的地位。因而,如何把握这两种关系,如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就成为学生管理法治化需要注意的问题。当然,在现实的学生管理过程中,有时是很难判定哪些事项属于行政管理性质的行为,哪些属于民事性质的行为。但是,从理论上,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二者是能够分清,也应该分清的。这对于确认学生管理的指导原则具有实际意义。
二、正确把握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纠纷及其成因
高校学生管理引发的法律纠纷主要指学生管理制度、校纪校规及其执行过程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高校管理中对学生的侵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二是侵犯学生的名誉权,三是侵犯学生的财产权,四是侵犯学生的公正评价权,如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进行公正评价及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高校在管理工作中对学生侵权,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第一,教育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自古以来,中国教育一直十分突出教师的主导与主体地位,“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教师对学生无所不管,其尊严神圣不可冒犯,学生权利被漠视,甚至被抹杀。在传统思想的影响下,一些教育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上存在一些误区。如有人认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就是用法规治学校,再由学校用法规治老师和学生。也有人片面认识法律的功能,认为法律可用可不用;对自己有利就用,没有利就不用;口头表态用,实际操作不用。这样,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都以学校和管理者为主体,以学校和管理者的意志为转移,这就势必造成对学生权利的侵害。
第二,教育行政规章和学校的某些学生管理规定违背法治精神已经凸现出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和各项法律法规的日臻完善,我国法制建设进程迈上了新的台阶。从教育立法来看,针对教育事业我国先后出台多项教育法律和200多件行政法规、规章,但是仍然出现学生管理部门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搜查学生宿舍、学校禁止学生谈恋爱、在巡夜中曝光学生个人隐私以及各种名义的校内罚款等种种现象,还包括“女博士因生育被劝退学”案件引发的法律冲突,引发人们对于高等学校管理权限的讨论。从这些案件和纠纷中,学校的规定和做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冲突不断凸现出来。
第三,高校内部缺乏规范管理。高校管理中的一些重要环节,由于缺乏符合法治精神的规范及应有的保障制约机制而出现脱节,造成内部行为矛盾,导致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受损。以1999年田某诉北京某高校一案为例,校方败诉的根本原因在于学校对学生的违纪处分超出了教育部的规定和对原告作出的退学处理决定并没有得到切实的执行。
第四,高校的自主管理权与学生的受教育权之间的冲突矛盾日趋加大。高校对学生的自主管理权《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等权利。学校的这些权利有助于学校实现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职能,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但是,高校对学生的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都直接针对的是学生的受教育权利,而受教育权又是我国宪法和教育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在发生多起学校败诉的纠纷中,有的学校权利随意扩大,采用类推、比照条例和随意扩大自主管理权,导致了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
第五,学校管理程序存在瑕疵。正当程序是法治理念中的重要内容。管理过程中的正当程序是相对人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没有正当程序,受教育者在学校中的“机会均等”就难以实现,其合法的“请求权”、正当的“选择权”、合理的“知情权”就难以得到保障和维护。从学生状告学校侵权诉讼案来看,缺乏正当程序,存在程序瑕疵,是高校在行使管理自主权时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如,学校依法行使自主管理权对违规学生作出处罚时,应包括学生的解释和申诉程序、学生管理部门的调查程序、专门委员会听证并作出处罚建议的程序、作出行政决定的程序、具体实施处罚的程序等,缺乏其中的一项程序,就有可能造成对学生的侵权,从而成为学生状告学校的理由。
三、加快推进高校学生管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
用法治的理念和精神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问题,必须坚持以学生为本,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各种合法权益,依法规范高校学生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积极推进高校学生管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这不仅是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法治是时代的呼唤,是社会的需要。高校作为社会的一个组织系统,自然不能游离于法治的触角之外,高校的学生工作理应置于法治之内。从这个意义上讲,完善高校学生工作的法律秩序,进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构建,是高校学生工作走向现代化的一个标志。 (一)树立依法治校理念,融入人文关怀精神
高校学生管理必须坚持法治理念。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高校的管理进人了法治化的时代。1999年教育部在正式文件中提出了要“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由此在中华大地掀起了一股依法治校的热潮。然而,不少从事高校学生管理的人员往往囿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旧的行为方式的惯性以及缺乏应有的理论指导,在学生学籍管理乃至后勤服务管理方面,仍然习惯于用政策、道德以及行政手段来治理学校,由此造成了学生与校方的对立和冲突。从这个意义上说,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必须尽快树立依法治校的理念才能够摆脱困境。法律有规定的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也应该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超越法律范围,限制学生的权利,或者处罚(分)学生,不管主观愿望如何,都是不允许的。特别要防止权力的滥用与乱用。在这方面,我们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有的学校,对学生的处罚(分)制度公开不够,有的甚至是暗箱操作,对什么样的情况给予何种处理,缺乏详细的规定,人为因素太重;处罚(分)学生时,并未履行严格的程序,对学生的异议权没有给予足够的保障;还有的个别学校设定了许多对学生罚款处罚。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学校这种做法是很值得非议的。所有这些,都说明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中存在的问题,说明强化法治观念、坚持法治原则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高校学生工作的价值导向过去主要是着眼于有效地规范和维护正常的学校教育秩序,而对于如何以人为本、维护学生的权益重视不够。高校在推行法治的同时,不仅要关心国家、学校的利益以及教师的利益,更要关心学生的利益,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权利价值,关心学生的权利实现,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激励学生的权利追求。在学校“立法”—制定管理规章制度时,特别是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管理制度时,应该进行认真的研究,注意听取学生的意见,某些问题可以实行类似听证的做法,使制度科学化、合理化,切实增强制度的可执行性。学校的各种规章应该公示,要使得学生了解和掌握。学生管理必须体现民主、平等的精神,在管理工作中公正地善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坚持做到有管有放、有宽有严,确保学生应有的法律权利和正当的利益,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最佳条件。
(二)建立学生参与机制,完善利益表达制度
高校学生管理必须坚持民主思想。作为学生工作的主要对象,学生利益和学校的利益在总体上是一致的,但在具体情况下又往往存在某些矛盾。思想教育工作要实现指导和帮助学生成长成才的目的,就必须让学生能够充分表达他们的意愿,反映他们的利益,调动他们民主参与的热情,从而增加他们对学生工作的认可度,减少矛盾,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效果。实行扩招政策以来,高校规模迅速膨胀,为了维护正常的学校教育秩序,制定了诸多规章制度。囿于管理者习惯思维的局限性,这些规则的制定过程中往往缺乏学生的参与,导致带有明显的“泛道德主义”倾向。这些规章往往特别强调高校的公共利益,忽视学生个人利益,并以公共利益为借口过多地要求学生奉献服从,以致在规章施行过程中,遭到学生的反对和抵制。规章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只有与社会相协调时才能成为一种有用的规则。要达到与社会发展的契合,规章必须是各方主体不同利益的有效充分的平衡。学生作为高校的管理相对人,其自身利益与学校利益在总体上是相一致的,但在具体领域也存在着许多差异。因此,高校中和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必须体现学生的利益,表达他们的意志,否则就很难得到他们的认可和支持,导致实行成本大大提高。为此,我们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利益表达制度,让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充分、有效地表达自己合理的见解和反映自身的利益,使高校不同利益之间在公平程序中得到有效博弈,从而增添规章的正当性和学生的认可度。比如高校学生会制度和学生代表制度,高校通过这两个制度促使学生的参与,有利于体现学生的意志,寻找学生利益和学校利益的优化点,减少规章实行的摩擦和阻力。同时,建立这种制度就能够使学生与学校管理者增加沟通,减少矛盾,同时也为决策者提取信息资源提供了一条捷径,可大大缩短信息交流的管道,提高管理的效率。
(三)规范学生管理程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西方有句古老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管理过程中的正当程序是相对人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在高校的管理工作中应坚持正当程序原则,通过正当程序控制管理过程,规范权力的运行秩序,使权力的行使遵循符合法治精神的规范步骤和方式,避免管理运行的无序性、偶然性和随意性,保证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高效性。为此,高校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科学、合理、严格的程序机制,以保证受教育者在学校中的机会平等得以实现,其合法的请求权、正当的选择权、合理的知情权得以保障和维护。处罚(分)学生,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例如在高校对违规学生进行处罚时,就必须建立一套完整严格的程序,包括学生管理部门的调查程序、学生的申诉程序、专门委员会的听证程序等等。
(四)强化司法审查原则,保障高校依法治校
(一)高度集中型的证券监管体制
这种体制以美国为代表,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印度尼西亚、埃及等国也属于这种体制。美国的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SEC,是一个根据1934年的美国《证券交易法》设立的极具权威性的准司法机构,直属于美国总统,对证券交易、发行及证券市场各主体等进行全面管理,享有广泛的权限。其在证券监管方面的职能有:解释有关法律;制定相应的法规、制度、调查和处罚各种证券违法行为。当然,与美国联邦制的政治体制相应,美国还有州一级的证券管理法和证券管理机构。但是,美国的证券委在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中的地位是极富权威性的,这一体制确保了美国证券市场的统一、高效和繁荣。日本仿效美国体制设立过证券交易委员会,韩国也仿效美国设立了类似的公司证券委员会。
(二)高度自律型的证券监管体制
这种体制以英国为代表,并影响到瑞士以及印度等英联邦国家。以英国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为例,英国法律只是强制制定了信息公开制度,对证券交易所及其会员实行完全放任政策,国家没有专门的证券监管行政机构,基本上由证券行业的自律组织(如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建立自律机制进行监督。这些自律组织主要有4个:一是证券交易所,它是证券市场的核心,是非官方性质的证券市场监督机构;二是证券交易协会,它管理地方易所大厅的业务,制定各种交易规则来规范交易行为;三是证券业理事会,这是目前英国主要自律机构,负责制定证券市场规则,并解释和执行这些规则;四是收购与合并专门小组,该专门小组严格控制着收购和合并的活动。上述4个自我监管机构是与政府机构相对独立的,它们通过自身的组织和规划进行有效的监管。在此基础上,英国还制定了1986年《金融服务法》,该法在保留传统的自律型监管体制的同时,也引入了法定型监管的内容,使其证券监管更为有效①。
(三)中间型监管体制
有学者称之为折衷型监管体制。在欧洲大陆,以法国、德国、意大利为代表;在亚洲,以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我国香港为代表。以法国为例,监管证券的最高机构为:经济、金融与预算部,但对证券发行的审查,则由证券交易委员会这样的自律组织执行。不过,当代欧洲大陆各国也出现了设立专门性证券主管机关的发展趋势②。中间型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特点在于:国家对证券业进行实质性的监管,根据有关立法来审核证券发行,制止不公平和证券欺诈行为;同是,对证券交易又依靠证券交易所自律,一般没有专门法调整,政府基本上不干预,至于对证券商则往往依靠银行法来规范③。
二、世界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和经验
世界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中存在普遍的经验和共同的发展趋势,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不断强化政府对证券市场的集中统一监管。美国是典型的集中型政府监管体制,其政府在证券市场中的主导地位和权威性自不待言。即使是英国这种传统高度自律性的证券监管体制也有逐步加强政府监管作用的趋势。英国于1986年对其证券市场进行了一次“大爆炸”式的全面改革④。这次改革出台了《金融服务法》,建立了新的立法监管体系,增加了政府对证券市场的集中统一监管的内容。而采取中间型证券高层监管的国家也改变政府对证券交易基本上不干预的传统,正日益向政府集中统一监管型靠近。
(二)赋予证券市场监管机构足够的权力和资源。当今各国的证券市场监管均离不开官方或非官方的证券监管机构的管理,但其证券市场繁荣与否则与该国有关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否明确,权威是否足够,管理措施是否得力等方面是休戚相关的。如前所述,美国的联邦证券管理委员会(SEC)就是一个具有高度权威性和充分权力资源的官方性最高证券监管机构,它有力地保证了美国证券市场的高速发展和相对稳定。
(三)注重发挥证券自律机制的一线监管作用。作为高度自律性监管体制的代表,英国证券业自律组织的严密以及自律规则的完善是众所周知的。然而,即使是强调政府集中监管作用的美国式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也从来不敢忽视自律管理的重要作用。美国1975年《证券交易法》修正了对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督,建立了一套对自律组织监管的程序。在此基础上,将大量的具体管理事项交给自律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这样,美国政府管理重点放在宏观的间接管理上,由证券业自律组织具体从事一线监管,并把这种自律管理看作是主管机构直接管理的补充和延伸。而中间型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国家,如法国、新加坡等,普遍实行政府行政法律控制与证券商自律管理有机结合的体制,这些国家对在证券市场一线监管中充分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也是相当重视的。
三、我国《证券法》对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构建
(一)我国旧证券监管体制的状况分析。
我国《证券法》出台前的旧证券监管体制是根据1992年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而确立的。这个体制,概括说来,是由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下称证券委)和证券监督委员会(下称证监会)负责监管全国证券市场;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有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体改委等)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依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证券工作。这种监管体制固然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起到过一定的历史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和证券市场向国际化发展,它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并暴露出种种弊端:首先,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管的部门繁杂,头绪过多,缺乏统一而高效的集中管理体制。除了证券委和证监会这两个主要的监管机构外,国务院有关各部委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或多或少地参与管理,并且这些机构之间没有明确的权限界定,行业或部门保护主义色彩过浓,这些都影响着监管的公平和效率。其次,两大主要证券监管机构缺乏充分的权力与资源,权威性不够,难以担当大任。实践中的中国证券委有名无实,只相当于有关各部委负责人组成的一个议事机构,且受其他部门的牵制过多。至于中国证监会,虽然事实上行使着证券市场监管职能,但无权行使作为国务院各部委才能行使的行政权利,这些都使证券市场的集中统一管理功能的实现大打折扣。再次,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直接管理过多,限制了证券市场的自由度。我国的旧监管体制中,政府直接干预市场过多,政府与证券市场联系过于紧密,这必然影响了市场的有效运行,处理不好甚至会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最后,证券行业自律功能弱,自律机制不健全。我国于1992年成立的证券行业性自律组织是中国证券业协会,但实际上它只起到了“联谊会”的作用。由于政府事无巨细地采用包办代替的行政管理办法,迫使自律组织及其他市场参与者被动应付政府监管,自律机制的发挥便无从谈起。
(二)《证券法》所构建的新证券市场监管
体制评述。1998年12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9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我国新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即在政府机构集中统一管理下,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的双重自律机制功能,形成政府主导型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其主要内容为:
微信赞赏功能推出的目的是鼓励原创,由读者给作者打赏,激励原创者持续创作,自2016年10月开始内测至今,已成为很多写原创文章作者的一部分收入来源。目前,微信并不对赞赏收取费用,也不采取分成模式,所有收入都归公众号运营商。但如果用户从苹果IAP支付后,意味着每打赏10元钱,苹果就要分走3元,公众号运营商收入则大幅降低。至于微信方面不仅没有落得分成好处,还减少了部分微信支付交易。